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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博弈分析8篇

时间:2023-08-31 09:21:1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法律的博弈分析,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法律的博弈分析

篇1

关键词:奇异谱分析;维纳滤波;语音信号;去噪;强噪声

中图分类号: TN912.3

文献标志码:A

Speech denoising algorithm based on singular spectrum analysis and Wiener filtering

JIN Liyan1, CHEN Li1*, FAN Taiting2, GAO Jing1

1.School of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Northwest University, Xian Shaanxi 710127, China

2.Xian Productivity Promotion Center, Xian Shaanxi 710048, China

Abstract:

Concerning that the Wiener filtering algorithm leads signal distortion with low SignaltoNoise Ratio (SNR) when dealing with the noise of nonstationary speech signal, a new speech denoising algorithm named SSAWF was proposed combining with Singular Spectrum Analysis (SSA) and Wiener Filtering (WF). To obtain the speech signal as smooth as possible, SSA was used to denoise the nonlinear and nonstationary speech signal to improve the SNR of the noisy speech. Then the processed signal was put into WF to further eliminate the high frequency noise that still existed in the speech signal. The simulation results from different intensity of background noise show that the proposed algorithm is superior to the traditional methods in SNR and RootMeanSquare Error (RMSE). The results also demonstrate that the new algorithm can not only remove the background noise efficiently, but also reserve the details of the original signal, it is suitable for the denoising of nonlinear and nonstationary speech signal.

英文关键词Key words:

Singular Spectrum Analysis (SSA); Wiener Filtering (WF); speech signal; denoising; strong noise

0引言

在实际的信号采集和处理过程中,语音信号不可避免地被噪声所污染,获得比较纯净的有用信号是进行信号后续处理的基础和关键[1]。语音去噪技术是信号处理领域的一个重要研究分支,该技术在提高语音质量和可懂度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去噪效果的优劣还会影响到语音识别系统的识别率。

由于语音信号的非线性和非平稳性,一些传统的语音去噪算法需要知道噪声的一些统计特征,以致单一的时域或频域处理无法获得很好的去噪效果。小波阈值[2-3]作为近年来的主流去噪算法被广泛应用,但是阈值去噪需要综合考虑阈值和阈值函数等因素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去噪效果,同时还存在着选取最优小波基的困难[4]。随着噪声强度的增加,小波阈值的去噪能力也会逐渐变差。维纳滤波(Wiener Filtering, WF)[5-7]作为一种经典的去噪算法,具有实现简单、去噪效果好等优点,但是要求处理的信号为平稳信号,而且适用于低噪声强度下的语音去噪。文献[8]提出使用迭代维纳滤波来有效去除背景噪声,但需根据实际需要在帧与帧之间改变参数的估计,在算法的实现上更加复杂。文献[9]提出自适应维纳滤波的计算方法,但是该算法依赖于语音信号的局部统计特性。

总结这些研究可知,维纳滤波算法在高信噪比(SignaltoNoise Ratio, SNR)下的适用性没有被很好地解决。

奇异谱分析(Singular Spectrum Analysis, SSA)[10-12]是基于协方差矩阵的一种线性相关方法,可以处理非平稳信号,算法通过提取信号主成分来提高信号信噪比,使维纳滤波适用于较高信噪比条件下的语音去噪。

与小波阈值去噪相比,奇异谱分析还适用于处理噪声频谱与信号频谱相似的含噪信号[13],目前多用于混沌信号[14]、心音信号[15]、气候诊断等领域。奇异谱分析根据语音能量与噪声能量之间的差异性和处理非平稳信号的优越性,可以用于语音信号的去噪。但是奇异谱分析在提取纯净信息的同时,也会将部分奇异值较大的噪声点作为信息点保留下来。本文综合考虑奇异谱分析处理非平稳信号的优势以及维纳滤波方法降噪的高效性,提出一种奇异谱分析和维纳滤波相结合的语音去噪算法SSAWF。通过奇异谱分析将非线性、非平稳的语音信号初步去噪,获取尽可能平稳的语音信号,进而作为维纳滤波的输入,剔除其中仍然存在的高频噪声。通过仿真实验,对不同强度的含噪语音进行去噪处理,结果表明本文的SSAWF算法是有效、可行的。

1基本原理

1.1奇异谱分析算法

奇异谱分析算法是一种主成分分析方法,此算法先对矩阵进行奇异值分解,然后根据信号和噪声奇异值点的差异性来提取信号主成分,具有实时性强、计算简单的优点,经常用于混沌信号的去噪。

设采样信号的一维时间序列为x(i)(i=1,2,…,N),若嵌入维数为M(M

X=x1x2…xN-M+1

x2x3…xN-M+2

xMxM+1…xN

(1)

令S为时滞矩阵的M×M维协方差矩阵,则:

S=s(0)s(1)…s(M-1)

s(1)s(0)…s(M-2)

s(M-1)s(M-2)…s(0)

(2)

对协方差矩阵S进行特征值分解,得到M个奇异值λi(i=1,2,…,M),将其按降序排列λ1>λ2>…>λM≥0构造信号的奇异谱图,奇异值的大小代表了信号和噪声在奇异谱图中能量大小的相对关系。通常情况下奇异值较大的点代表有用的信息点,而奇异值较小的点代表信号中的噪声点。λk对应的特征向量Ek被称作经验正交函数,采样信号x(i)在向量Ek上的正交投影系数就是第k个主分量:

aki=∑Mj=1xi+jEkj; 0≤i≤N-M

(3)

如果已知各主分量与经验正交函数,反求原始信号序列的过程如下:

xi+j=∑Mk=1akiEkj; 1≤j≤M

(4)

1.2维纳滤波算法

在传统的去噪算法中,维纳滤波因其操作简单、去噪效果好,被公认为一种经典的去噪算法。语音信号在时域的表示为:yi(t)=si(t)+ni(t),其中si(t)、ni(t)和yi(t)分别是第i帧原始语音信号、噪声和被噪声污染的语音信号。维纳滤波原理是寻求一个线性滤波器H(n),使含噪语音yi(t)经过线性滤波器后的估计值i(t)=yi(t)Hi(n)与si(t)之间的均方误差最小,进而从噪声ni(t)干扰的含噪语音中分离出原纯净语音的理论。在si(t)和ni(t)都是平稳信号而且不相关的情况下,维纳滤波器在频域的最优估计函数为:

H(w)=ps(w)/[ps(w)+pn(w)]

(5)

其中ps(w)和pn(w)分别是原始信号的功率谱和噪声的功率谱,则第i帧信号滤波后有用信号的谱估计为:

i(w)=Hi(w)・Yi(w)

i(w)的相位谱由Yi(w)的相位谱近似代替,再经由逆傅里叶变换就能得到该帧的时域信号。由式(5)中的估计函数显示可知,当pn(w)=0时最优维纳滤波器的幅值为1;当ps(w)=0时最优维纳滤波器的幅值为0;除去这两个极值,最优维纳滤波器的幅值由ps(w)和pn(w)的大小共同决定,比值越大,滤波器幅值就越趋近于1。实际上由于噪声和语音信号的非平稳性,随着时间的变化,两者的功率谱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因此理想状态是对每一帧语音信号采取时变的维纳滤波器进行去噪。但由于维纳滤波器在相邻帧之间的变化会很快,导致起伏而残存噪声。

2SSAWF去噪算法

针对语音信号的宽频特性、噪声与语音的频谱可能存在部分或者全部重叠,在采用传统算法去除噪声的过程中,与噪声频谱重叠的部分语音信息也会被去除,从而导致语音能量的亏损。为了有效地从强噪声水平的含噪语音中提取纯净的语音信息,考虑到语音信号与噪声间能量的差异性,以及使用奇异谱分析处理非平稳信号的优越性,本文采用奇异谱分析来进行语音去噪。但在奇异谱分析提取语音主成分的过程中,部分奇异值较大的噪声点会被当作信息点提取出来,导致噪声点的保留。维纳滤波方法作为一种经典的去噪算法,具有实现简单、去噪效果好等优点,但是要求处理的信号为平稳信号。故综合考虑奇异谱分析处理非平稳信号的优势和维纳滤波算法去噪的优势,将二者结合用于强噪声下的语音去噪。

奇异谱分析去噪的过程中,重构信号时阶次p的选择是一个重要环节。采用文献[14]中的方法来提取信号主成分。图1为语音信号的奇异谱图(SNR=-5dB),图中奇异值较大的点代表信号的特征点,奇异值较小的点主要是噪声点。因此,选择前面几个较大的奇异值点重构即可得到较为纯净的语音信息。选取一个较小的p值,根据式(4)重构噪声信号np和np-1,若p选取得合适,则np反映了信号的噪声成分,np-1反映信号中的有用信息。np构造的噪声谱图应该是平滑的,np-1构造的噪声谱图应该有比较明显的下降趋势。

从图2的奇异谱图上看,p=2时重构噪声的奇异谱下降趋势比较陡峭,p=3时重构噪声的奇异谱下降趋势比较平缓,因此p=2时重构的信号主要包含信号的有用信息。在定量分析上采用相似系数和信噪比作为度量指标,来评价两次分离的效果,结果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无论是相似系数的比较还是信噪比的比较,p=2时即选择前两个主分量重构要比选择前三个主分量重构效果好,第三个主分量主要增加了语音信息中的噪声成分。因此,根据奇异谱合理选择重构数目也是实现分离效果的一个重要环节。

奇异谱分析初步去噪的过程如下:

步骤1确定最小嵌入维数,构造时滞矩阵X。用Cao方法[16]确定最小嵌入维数M,最小嵌入维数M=30。

步骤2构造矩阵X的M维协方差矩阵S,对其进行特征值分解,得到M个奇异值λi(i=1,2,…,M)。

步骤3构造信号的奇异谱图,将奇异值按降序排列λ1>λ2>λ3>…>λM≥0确定信号的奇异谱图(如图1)。

步骤4重构原始信号,选择前面有限个奇异值较大的点重构作为主分量,重构原始语音信号。

采用奇异谱分析可以有效提取强噪声下的语音信息,得到近于平稳的语音信号,但同时也会将一些奇异值较大的噪声点视为语音信号,造成高频噪声的保留。为了提高含噪语音的信噪比,去除语音信号中的高频噪声,采用维纳滤波进行语音的再去噪。

本文提出的结合奇异谱分析和维纳滤波的SSAWF算法操作步骤如下:

步骤1获取纯净语音和白噪声,将不同幅度的白噪声与语音相叠加,形成不同噪声强度的含噪语音,作为下一步含噪语音的输入;

步骤2使用奇异谱分析对含噪语音进行预处理,提高含噪语音的信噪比,使信号尽可能地平稳;

步骤3使用快速傅里叶变换求取预处理信号的频谱Y,采用前三帧无声段估计信号的噪声功率谱Pn;

步骤4计算维纳滤波的增益函数H,通过增益函数H和带噪语音的频谱Y估计纯净语音信号的频谱;

步骤5采用带噪语音的相位,根据上一步骤估计的纯净频谱合成最后去噪后的语音。

算法实现伪代码如下所示:

SSAWF算法的时间耗费主要集中在计算时滞矩阵X以及构造原始信号这两个步骤,1)中计算时滞矩阵X的时间复杂度为O(N),6)中构造原始信号的时间复杂度为O(N),其他环节上的时间复杂度皆低于这两个步骤,故SSAWF算法的计算复杂度为O(N)。

3仿真实验

实验中选择的纯净语音信号为一段英文语音,长度为5s,频率为44100Hz,采样点数为265000个,噪声来源为Noisex92,选取对语音信号影响最大的白噪声进行实验仿真。通过将不同幅度的白噪声与语音信号相叠加,来模拟不同噪声强度下的含噪语音信号。为了证明本文算法的可行性,选择小波软阈值、维纳滤波和奇异谱分析与SSAWF算法进行大量的对比实验,通过信噪比(SNR)和均方根误差(RootMeanSquare Error, RMSE)这两个参数指标的比较来评判去噪性能的好坏。

3.1不同噪声强度下的SSAWF实验效果

由表2和图3显示可知,在不同噪声水平下,SSAWF算法对于信号去噪中常用的两个参数指标信噪比和均方根误差都有很明显的改善效果。在噪声水平较低时,本文算法对信号信噪比提高的幅度较小;但在噪声水平较高时,信噪比提高的幅度比较大,证实了随着噪声水平的逐渐提高,SSAWF算法的去噪能力也逐渐变强。

3.2同类算法对比

为了说明本文算法的有效性,在不同的噪声强度下将本文算法与小波软阈值、奇异谱分析和维纳滤波进行了实验对比,其中小波软阈值选取的小波基为coif5,分解层数为4,阈值为无偏似然估计阈值。

将四种去噪算法分别对不同噪声强度下的含噪语音进行仿真实验,来测验不同算法在不同噪声强度下的去噪效果。由表3、4和图4、5显示可知:SSAWF算法去噪后所得信号的信噪比较高、均方根误差较小,与其他几种算法相比更适合低信噪比情况下的去噪;单纯的奇异谱分析会把奇异值较大的某些噪声点当作信号保留下来,导致对信号的去噪不彻底;而小波软阈值以及维纳滤波在去噪时,无法从含噪语音中充分获取语音成分,丢失了某些有用的语音信息,造成语音能量的亏损(参见表5),致使去噪之后的语音信号信噪比比较低。

为了更加直观地验证本文算法的性能,选取了噪声强度为-5dB进行实验,四种算法去噪后所得信号与原纯净信号的相似系数如表5,截取其中500个采样点,得到去噪后的信号SR(n)和原纯净信号S(n)的结果比对图如图6~9所示。

表格(有表名)

综上所述:经过小波软阈值处理过的语音信号,由于去噪结果过于平滑,丢失了语音信号的突变部分,造成了信号的失真(黑色圆圈处),相似系数仅为79.67%;维纳滤波处理过的语音信号在某些部分会存在小抖动,部分语音信息丢失而且仍含有部分未去除的噪声;经过奇异谱分析和本文SSAWF算法处理过后,从视觉效果和相似性系数上都明显优于前两种算法,本文算法在奇异谱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去除了语音中的一些高频噪声,相似系数达到了82.24%,不仅有效减少了信号的失真,而且提高了语音的信噪比。

4结语

结合奇异谱分析和维纳滤波各自的去噪优势,提出了一种计算简单、实时性强的SSAWF语音去噪算法,以解决传统去噪算法造成的信噪比不高和信号失真等问题。对不同噪声水平的含噪语音进行去噪仿真,结果表明SSAWF算法不仅提高了含噪语音的信噪比,而且有效减少了信号的失真,是有效可行的语音信号去噪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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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关键词:留守青春期男生;法律意识;法制教育

一、引言

青春期男生作为一个特定的群体,他们的法律意识正在从对世界的好奇而又不免有时盲目从众的初步形成的。如何帮助青春期男生学习法律知识,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观念,培养他们学习法律规范的内在信仰,进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显得尤为重要[1]。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物质生活的追求不断上升,农村大批人员外出打工,造成留守青春期男生的数量逐年上升。这些留守青春期男生因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法制教育的落后,普遍出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滑坡的问题。特别是留守青春期男生,他们正值生理与心理变化以及叛逆的时期,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容易结交社会上的不良青年,盲目讲“江湖侠义”、“哥们义气”,喜欢成帮结队寻找乐子或找钱,只要有人提议就附和、跟随,从耳闻目睹到亲自参与到积极参加,一步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渊。其法律意识淡薄问题正日趋严重,已逐步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二、留守青春期男生法律意识淡薄现状分析

1、父母监管的缺失和隔代教育的落后

父母由于长时间在外打工,因此造成留守青春期男生在成长中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极易造成情感上的缺失,引发心理问题。由于父母外出,留守青春期男生无形中养成了其自私任性、逆反心理重等极端性格。隔代教育由于祖父辈文化程度不高,教育观念陈旧,教育方法不当,因此易造成留守青春期男生偏激、冷漠等不良行为。再加上从小就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物质生活得到了保障,可很少有人跟孩子讲法律知识,造成其法律意识的缺失。

2、学校法制教育的落后

农村经济比较落后,设施不健全,特别是学校教育水平有待于提高。现阶段农村的中小学普遍存在教学任务重,应试教育观念强等弊端,老师对留守青春期男生关注不够,导致其缺少存在感,容易产生自卑的心理。更严重的是部分学校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导致一些留守青春期男生不懂法、不理法、不守法,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2]。

3、社会环境不良影响

当前,由于各种腐朽思想的负面影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有所滋长,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被歪曲现象时有发生,社会文化环境受到污染,威胁着留守青春期男生的健康成长。学校及社区周围的非法网吧、游戏厅等场所。很多留守青春期男生沉迷于上网、玩游戏,无心上学甚至逃学,由于父母或祖辈不能满足其上网或游戏的需要,同时受暴力游戏毒害极深的留守青春期男生不惜挺而走险,用违法手段获取金钱,以至触犯刑律,成为“少年犯”[3]。

三、提高留守青春期男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1、 家长加强对留守青春期男生的情感教育

首先要加强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交流和沟通,解决此问题归根到底是需要广大孩子的父母去做出更大的努力和牺牲[4]。父母二人离开孩子不要过早或者留一个人在家中,有了家长的帮助,孩子才能拥有父母的关爱,才会产生对周围世界产生信任感,才会有自信克服他在学习中所遇到的困难,最终走向正确的社会道路。同时父母外出打工后要经常和孩子保持联系,不要把教育孩子的义务都交给爷爷奶奶,毕竟他们年岁已高,思想观念已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对孩子的物质需求要适可而止。

2、 学校加强法制观念的宣传

学校应加强与在外务工的家长沟通,及时了解孩子的心理状态和行为习惯。各学校要确定固定教师指导、温情督促他们按时完成各科学习作业,帮助他们解决学习遇到的难题,指导他们校正学习方法,培养他们学习自信心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校应改变目前的应试教育,应加强道德、法制方面教育,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正确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帮助留守青春期男生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行为规范,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加强法制教育,设置法制教育课程,从小培养知法、守法观念。

3、政府重视

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在外务工的家长进行引导和教育,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让在外务工的家长学会与孩子交流与沟通,同时发挥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功能,政府应该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提前做好准备[5]。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政府要加大对学校周围网吧的管制以及对社会青年的进行教育。

四、结论

青少年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留守青春期男生由于缺乏父母的关爱和教育引导,学校教育缺陷和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很容易成为问题少年,游走在社会的边缘,进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如何让更多的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关注的问题。如何让留守青春期男生在留守的情况下也能和其他青春期男生一样,让他们有一个正常、健康、懂法、守法的心理已成为一个十分现实而又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也将成为更多的社会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及全社会所关注大问题[6]。因此,呼吁更多的人来共同关注、关心、关爱我们的下一代,为他们撑起一片晴空,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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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怡星.浅析农村留守青少年法律意识现状及对策[J].法制博览,2012,07:10-11.

[3]王国军.从二元到三维[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

[4]王丽.完善农村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J].经济纵横,2009,4.

篇3

Abstract: Since the electric power system has the deficiencies of low accuracy in the aspect of frequency measurement and poor ability to resist the harmonic noise interference, a frequency analysis and digital filtering method for electricity production data is proposed, which is composed of the sequence orthogonal modulation and dual orthogonal frequency mixing. The principles of sequence orthogonal modulation and dual orthogonal frequency mixing are analyzed in detail. It is pointed that the dual orthogonal frequency mixing method can effectively suppress the frequency mixing interference of fundamental wave, and realize the high?accuracy calculation of LF sinusoidal frequency. The sequence orthogonal modulation method is an important precondition to realize the dual orthogonal frequency mixing method. The proposed new method has strong ability to resist the harmonic interference, and is suitable for frequency measurement of electric power system. The results of mathematical calculation, simulation test and physical demonstration indicate that the new sinusoidal parameter calculation method is correct and effective.

Keywords: sequence orthogonal modulation; dual orthogonal frequency mixing; deconvolution sequence; mixing interference frequency; comb filtering

0 引 言

通常情况下,来自于电力生产的实时或历史数据的分析和测量[1?3]属于一种类似于正弦参数的分析和测量,正弦频率的测量有多种方法,而精确的正弦频率测量结果可以减少测量中的误差成分[4?5]。

零交法(Zero?crossing Algorithm)是低频正弦频率测量的基础方法,如用于电力系统电网工频频率的测量,电网运行额定工频在50 Hz附近,属于频率较低的正弦频率。然而,研究结果表明,在有噪声干扰的情况下,该方法测量出的频率值精度不能满足某些应用的需要。

快速傅里叶(FFT)变换算法和离散傅里叶(DFT)变换算法是用于正弦参数计算的基本数学方法。但FFT 和DFT算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中信号非整数周期截断引起的频谱泄漏问题是造成算法误差的主要原因。

本文提出了一种适用于电力生产信号低频正弦频率计算的方法,将序列正交调制和双重正交混频方法等用于数据信号的清洗与去噪处理,提高了数据信号的准确度和抗谐波噪声干扰的性能。

1 新型正弦频率计算原理

新型频率计算原理流程,如图1所示。

如图1所示,首先对输入信号序列进行频率初测,给出参考频率,允许参考频率存在±0.25%以内的相对误差;然后根据参考频率对输入信号序列进行预处理;接着对预处理序列进行正交调制;对正交调制序列进行处理得到正交处理序列;对正交处理序列进行双重正交混频;对双重正交混频序列进行数字滤波;最后根据数字滤波终值进行正弦频率计算。

2 序列预处理

在文中所述的正交混频过程中,产生的混频干扰频率严重影响正弦参数的计算准确度,是造成正弦频率计算误差的主要内在原因。对输入信号序列进行预处理,例如进行滤波处理可从源头对混频干扰频率产生的因素进行有效抑制。

文中的预处理方法具体为对输入信号序列进行一种梳状滤波处理,梳状滤波原理为:对2个起始点不同的输入序列进行加减,可得到梳状的频域幅频滤波特性。

在采样频率为20 kHz,信号基波频率为100π rad/s时,得到[Nc1=200,][Nc2=400,]则式(1)表达的梳状滤波处理需要使用周期序列长度的7倍。在保持[Nc1=200]和[Nc2=400]不变,改变信号基波频率时,得到梳状滤波处理的频域幅频增益为式(1):

[Gd(ωi)=[Gd1(ωi)]8[Gd2(ωi)]3] (1)

式中:[Gd(ωi)]为梳状滤波处理在信号频率[ωi]的幅值增益,单位无量纲,得到的梳状滤波处理频域幅频特性,如图2所示。将频域幅频增益[Gd(ωi)]转换为dB单位,梳状滤波处理能够对偶次谐波和[12]分次谐波产生深度的抑制作用,对大部分的分次谐波产生较大衰减作用。

3 序列正交调制

序列正交调制原理流程,如图3所示。

首先以周期序列长度的0.25倍值为起始点,从梳状滤波处理序列中得到初次正向序列;接着将初次正向序列反向输出获得初次反褶序列;计算初次正向序列与初次反褶序列的(初次)平均初相位;根据初次平均初相位对正向序列在梳状滤波处理序列的起始点进行调整,再次得到正向序列和反褶序列,计算平均初相位;紧接着对再次正向序列和再次反褶序列进行正交调制,得到初步正交调制序列;最后根据再次平均初相位,将初步正交调制序列的幅值恢复为梳状滤波处理序列的幅值。

3.2 初次平均初相位

初次平均初相位也就是初次正向序列初相位与初次反褶序列初相位的平均值。具体计算过程:首先分别计算初次正向序列和初次反褶序列的相位,然后将2个序列相位相和后除2,得到初次平均初相位。

5 双重正交混频方法

所谓的双重正交混频,也就是将零初相位正交调制的2个序列与参考频率的余弦函数和正弦函数之间进行交叉混频,最后再合成为实频序列和虚频序列。双重正交混频的表达式为:

6 物理实验

进行了电力系统50 Hz工频频率测量的物理实验,通过采集实际高准确度的信号发生器或实际电力系统的信号进行相位和频率计算。具体物理实验条件为:实验频率测量系统的频率基准采用准确度为±1×10-8量级的恒温晶振,采集设备的数据量化位数为24 b,采集设备的采样频率为20 kHz。

在实验室环境中,采集高准确度频率源信号的实验结果表明,新型正弦频率计算方法具有较高的准确度,在45~55 Hz频率范围内,取11.5周期信号时得到的正弦频率计算相对误差低于[±4.65×10-7,]取50.5周期信号时的正弦频率计算相对误差低于[±7.36×10-9,]如图4所示。另外,采集实际电力系统信号进行频率计算,同时与“零交法”频率测量方法进行对比,得到的结果如图5所示。

如图5所示,在20 s时间内,信号频率呈缓慢变化趋势,采用新型正弦频率计算方法得到的波动幅度相对较小,而“零交法”频率测量的波动幅度相对较大,可见新型正弦频率计算方法相对“零交法”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实际频率变化趋势。

篇4

在世界历史的各个时期,以及法治世界的很多角落,无论在法律落后的地方还是在法律蓬勃发展的地区,很多人的生活与法律无涉或尽量在回避法律对自己生活的影响,在没有法律的社会,人们的生活仍然和谐有序,生活中的博弈理论在引导着人们的生活,使得在法治社会中存在着无需法律的自治秩序。

一、对法治的反思

历史上很多法学家,尤其是近现代的法学家,都持有这样一种观点:法律,特别是把国家以合法的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律规则,是社会秩序和发展的前提。这种观点随着社会的发展正在日益强化,并被各国付诸于实践。十九世纪末以来,很多国家制定了种种强化国家管制的法律,并不断增加法律规定、细化法律的内容。随着社会的不断分工,他们发现了越来越多法律缺席的领域,并“乐此不疲”地为此做出立法的努力。他们相信,国家是规则和执行活动的主要渊源。奥利弗威廉姆斯曾用法律中心论这个短语来描绘这种信念。历史上典型的法律中心论者霍布斯认为,在一个没有者的社会中,就只有混乱。没有一个利维坦,人们看到的就只会是“……持续的担心,以及暴力死亡的威胁;并且人们的生活孤独、贫穷、肮脏、野蛮和短暂……。

对于这场每个人反对每个人的战争,也还有这样一个后果,没有什么是不公正的。对与错、公正与不公正的概念都没有存身之地。”[1](P197-198)在法律经济学中,吉多卡拉布雷西和A道格拉斯梅勒米德认为没有国家及法律,“获得物品、服务以及生命本身之渠道就会依据‘强权即真理’来决定———谁更强或更狡猾谁就会赢。”[2](P1090)法治社会中很多人过度看重了法律的作用。他们理想中的法治社会都存在这样的假定:社会的每个成员都是法律的精通者,当民工涌进城市与雇主签订合约的时候,他们能够知悉哪个条款侵犯了他们的权利,并提出质疑进而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一个人遭受侵权,他熟悉应当适用过错原则还是无过错原则或是公平原则。法律的传播是有其成本的,而且信息的费用并不廉价。社会的发展可能使得法律越来越普及,但它永远也不可能使每个人都成为法学家或律师。同时,法律术语的专业化也阻碍了法律被人们认知的程度。人们可能理解邻里之间的互相帮助却不懂得何谓“无因管理”。人们可能会对占有他人财产的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但很多人不会想起,“不当得利”和“侵占罪”。“即使在所谓好诉的美国,那些有问题但不是商业问题的个体都非常不可能求助律师,无论是为了丰富他们的法律知识还是为了帮助提起一项请求。在巴巴拉科兰对成人的全国抽查中,有三分之一的人从未用过律师,几乎还有另外三分之一的人只用过一次律师”。[3](P177)同时,把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维持的唯一手段,是一种价值判断的自我中心主义。

让法律作为唯一的控制手段,将自认为保护人们权利的手段通过立法手段得到强制执行,在一定程度上是将自己的价值判断强加给了其他人,世界是多样化的世界,人们对权利的理解在很多方面也有所差别。当法律运用各种手段来保护公民的权利时,对公民本人来讲可能带来更多的伤害,几年前,人们热烈讨论的秋菊打官司的案例就是一个很好的明证,秋菊最后的结果对法治论者看来是一种权利保护的进步,但对秋菊本人来说所带来的更多的生活麻烦却刚刚开始,法律是对她的保护还是一种伤害,值得我们思考。现实中,我们看到,真实世界中的情况确实从来都不总是为立法规定的,尽管法学家由于职业的狭窄视野,由于职业的利益和自我感受,总是夸大他们的成文法律规则的效能。生活中,多数人是不懂法律的,有些人的生活很少与法律打交道,甚至与法律绝缘,法律术语的高深与法律程序的繁琐都让人敬而远之。与此相反,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形成的一些习惯,成为人们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其便捷、经济而且充满人情味的方式更让人们青睐。

二、自治的秩序

(一)自治秩序的存在大多数个人,在多数情况下,其生活环境是家庭和关系较为紧密的群体。一些较为细节化的非正式规范调整着家庭和小型群体的生活,并形成了稳定的、令人满意的人际关系。在这样联系紧密的群体中,存在着一个程度相当高的依赖性。换言之,小型群体中的每个成员在作出决定的时候会自然而然地受到亲情和友情的约束。彼此信任的人际关系,使正式的法律制裁和法律保护成为多余。“简而言之,大多数人对私法了解很少,并且他们也不关心自己是否对此无知。他们的经验告诉自己,说到底,支配普通人际事务的基本规则并不在法律书本中”。[3](P178)综观人类历史,离开了法律人们依旧可以正常地生活。毕竟,“法律从产生起到今天,这一过程是伴随着社会取代狩猎社会和采集生活、成为人类社会存在的基本模式才逐步演化发展的。在法律产生之前,人类社会早已存在并有秩序地运行着。”[4](P81)甚至在现今的许多法治社会,多数纠纷通过非法律手段解决。这种非法律手段协调人们的生活所形成的秩序,在此,称为自治秩序。

(二)自治秩序存在的动力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是绝大多数人的想法,但追求自我利益并不必然是一有机会就自私自利。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人具有社会性。这种社会性使人成为个体性与团体性的统一体。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人类社会不可缺少的部分。一个理性的人与他人交往时,一方面他要尽量满足自己的利益即选择牺牲一部分利益让与别人,另一方面还要顾及到他人的利益,以求在将来获得更多的利益。人们相互之间的利益衡量被称为博弈论。“博弈论采用的是理性行动模式;理性行动者模型有两个基本的支撑信条。它认为,首先,每个个体都追求自我利益的目标,其次,每个个人从不同的手段中作出理性选择来实现这个目标”。[3](P190)博弈理论分析的是两个人或多人之间的互动,卷入博弈的人所能够得到的报酬取决于他们在博弈当中的选择。博弈论的雄心在于预测博弈者在一个特定的博弈境况中将选择做什么。因为博弈理论家运用了理性行动的模型,他们因此设定博弈者总是希望最大化他们的个人报酬。如果无论其他博弈者作出什么选择,某个选项对一个博弈论者在该博弈期间都有利,博弈理论家就称这一选项为博弈期的“首选”。自治秩序往往存在于能够重复博弈的群体中。在人们相互熟悉、相对封闭的群体内,人们的交往是持续性的,利益的较量也是反复的,一个人的行为能够被其他人所预测,因而自治更容易形成。超级秘书网

当两个生活于彼此熟悉并需要持续相遇的环境时,他们通常会通过简单的针锋相对战略进入到一种相互合作的模式。因为人们在作出影响自己和他人利益行动之前会作出一个简单的损益预测。如果,一个人背叛而另一方合作,则背叛的一方能够得到最大的利益;如果双方合作,双方都可以得到适中的利益;如果双方都背叛,则双方都得不到利益。自己背叛、他人合作固然会使背叛者得到最大化的个人报酬,但合作者并非傻瓜,在重复博弈的情况下,他往往会在日后的交往中以眼还眼来救济。同时,一个人与人交往中经常背叛的行为会迅速在相对熟悉的群体中传播开来,人们对他将来的行为将作出背叛的预测,这对背叛者将来的生活会引起极大的不便。为了自身长远的利益,理性的人会选择合作。这种合作的选择带来的是人们对日常生活出现的纠纷进行自行解决而非诉诸法律。一方面,“现代的社会中并不把法律看成一种固定的规则,法律一定得随着时间而改变其内容。也因之,并不能盼望各个在社会里生活的人都能熟悉这与时俱新的法律,所以不知道法律并不成为‘败类’。”[5](P57)人们自行形成的解决机制却相对稳定和便捷。同时,法律的繁琐以及成本的昂贵使人们不愿费时费力地选择诉讼,而喜欢通过传统形成的简捷习惯解决彼此的冲突。另一方面,在相对封闭的群体,人们相互熟悉,在生活中有利益影响的双方不愿通过诉讼的介入使得彼此之间的关系显得疏远,毕竟,有理的一方在今后的岁月很可能有求于暂时犯错的一方,而犯错的一方更愿意通过自己的协调来弥补已犯下的过错,通过诉诸法律不仅使自己经济受损,更会使自己的声誉受损,这对他将来的生活会带来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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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博弈论 劳动合同法 政府 企业

一、问题的导入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面对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社会各界对之高度关注并形成了不同的看法,有的企业将之视为“洪水猛兽”,认为这将极大提高企业的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壮大;政府则认为规范用工制度是企业必须担当的责任,《劳动合同法》是其加强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举措。最大的争议集中在企业成本提高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制方面。从法律上强化劳动合同,强制提高劳动者薪酬,保证劳动者能长期就业,其出发点当然是政府出于民生考虑,要保护劳动者权益。就此而言,这无疑是新法的正面意义。本文将对政府、企业在《劳动合同法》中的进行博弈分析。

博弈论(Game Theory),又称对策论,是研究决策主体行为存在相互作用时,行为主体如何利用所掌握的信息进行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反映了博弈局中人的行为以及相互作用间冲突、竞争、协调与合作的关系。一个正式的博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对弈者(players),又称局中人或参与者,是指博弈中的决策主体,根据自己的利益要求决定自己的行为。(2)信息(message),指有关博弈的信息,如关于其他博弈者的特称、行动等知识。(3)策略(strategies),策略是对弈者在给定信息的前提下的行动规则,决定了对弈者在每种可能情况下要采取的行动。(4)支付(payoffs),又称收益或盈得,是对弈者从各种策略组合中获得的效用水平。

二、对政府和企业的博弈分析

市场经济下的政府是具有双重身份的:管治者和服务者。尤其是现代政府更强调服务而不是掌舵,以前我们的政府注重管治而忽视服务,结果造成制度僵化,效率低下;现在强调服务而放松管治,却酿成企业凭着自己的强者地位,不平等的侵害弱势劳工的利益。政府在现阶段所扮演的角色就是根据当前社会和谐的需要,主导各个利益群体逐步相容,避免因利益的再分配失衡而衍生社会问题,造成社会的失控。

一方面,政府通过立法,加强执法,惩罚违法者,迫使企业履行法律,增强竞争意识,通过优胜劣汰,进一步深化其国际竞争力,让企业的经济增长步入良性循环;另一方面,通过各级政府和劳动部门及其他的媒体力量,进行广泛的普法宣传,增进民众的维权意识和维权的斗争精神,为推进我们的法制民主开路。这次以新《劳动合同法》为核心,以立法部门的法律解释、政府和劳动部门的法律实施细则及地方政府和地方劳动部门的实施规章等配套法律和政策文件,将催生一个庞大的法律系统,直接影响到每个劳动者。

政府通过法律的形式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由于以前我国的用工制度不健全,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很大损害,造成了严重的劳资矛盾,而且给社会也带来了极其不稳定的因素。作为一个服务型政府,必然也应该担当起协调劳资双方矛盾的角色,因此,政府在承受了极大的社会压力下仍出台该法律,应该说这是政府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举措。反观企业的态度,极大多数企业都在有意的规避劳动合同法,或者变相的执行该法律,比如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华为鼓励员工辞职,共计有超过7000名工作超过8年的老员工,被逐步完成“先辞职再竞岗”工作,这就是在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在政府强势执行合同法决心下,企业应该是履行该法呢还是规避甚至违反该法律,这就必然产生博弈行为。

政府在这轮博弈中,,就是要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用法律来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在对《劳动合同法》上,政府需要在维护其权威、社会公共利益与企业规避法律之间进行博弈。政府管理的实质,就是利用组织及其成员赋予的权力为社会公众服务。保护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是政府的天职,是政府权力的基本要义。正如社会契约论所言,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公民的委托,以保障全体公民的需要。政府也只有在此意义上才能树立起维护社会秩序的权威形象,令公众信服。政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现阶段的情况下推出该法律,就是因为以前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劳动者权益的损害为代价。如今,我国政府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发展全局,就必须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因此,政府出台《劳动合同法》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产物。对企业而言,不折不扣的履行《劳动合同法》将会加大企业成本,使企业倾向于规避该法。那么在政府维持法律权威的威望下,企业是选择规避还是履行法律呢,这就是一场博弈。假设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法》,那么在短期将不会增加劳动成本,但是将面临着政府的惩罚风险;反之如果履行该法律,将会得到政府的支持,虽然在短期内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但是从长远看,保障了企业员工的权益,将会极大的调动其生产积极性,有利于企业的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政府和企业在面对《劳动合同法》时,两者可以有一个博弈的纳什均衡,那就是企业认真履行该法,这既是遵循法律的应有之以,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同时,政府只有认真的行使其行政职能,使《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真正起到实质性的作用,是一个责任政府的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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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经济分析;博弈机制;帕雷托最优

在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重要的原则,该原则常常被称为民法特别是合同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条款。一直以来,法学界对于诚信仅仅是一个道德规则抑或同时还具有法律上的意义争论不休,形成了“道德的诚信”与“法律的诚信”两派观点。即使主张法律诚信的一方,也往往认为负载诚信要求的法律规范体现了更高的道德标准。如施坦姆勒(Stammler)认为诚信原则体现了法律爱人如己这一人类最高理想。徐国栋认为“普通的法律规范往往体现了‘勿害他人’的要求,而诚信原则体现了‘爱你的邻人’的要求”。但是,脱离具体时代背景而抽象地就道德来探讨诚信原则的法律意义并不能充分揭示诚信原则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作用和地位。因此,本文将借助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法来说明诚信观念逐渐法律技术化的基础和必然,以此深化对诚信原则这一特殊法律现象的研究。

一、从制度变迁看诚实信用原则

以经济学的视角和方法观察分析法律制度,就是探求如何用最小的成本(法律制度运行成本)取得最大程度的收益(社会总福利),这种观点被称为效益观。在经济学理论中,影响最大首推交易成本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不同的制度安排,因交易成本各异,将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因之,制度也由此变得至关重要,人们不仅可以通过对交易成本的考察来把握各种制度的运行情况,而且还可以进行以降低交易成本为目的的制度创新。这种用交易成本理论对制度进行研究的方法也被称为制度分析法(Institutional Approach),又称新制度经济学或制度观。由于法律是一种制度安排,不同的法律也同样会产生不同的经济效果,影响到社会的总收益,因此在制度分析法的基础上发展了用交易成本理论分析法律制度的经济分析法学。

对于法律制度的经济分析,首先是对制度变迁的研究。诚信在法律上的兴衰实际上是与商品交换的兴衰完全一致的,诚信与商品交换有着内在联系。罗马时代的诚信制度来自于罗马发达的商品交易,是罗马人在商品交往中的理性抉择。英国的普通法主要是通过吸收早期的商人法而形成的,而商人法是从事国际贸易的商人之间自发形成的一种习惯法(深受罗马法的影响),它强调了交易中的诚信原则。

以上可见西方的经济发展史同时也是法律制度演进的历史,这说明西方社会在近代的发达也同样要归功于法律制度的变迁而并不是仅仅得益于其技术的先进。

二、诚实信用原则是建立重复博弈机制的制度选择

在工业革命之后,西方奉行亚当·斯密的自由市场制度,而诚信制度的重要性则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凸现出来。在工业革命最初人们对市场经济的认识过于理想化,相信市场机制能够完善地引导着经济运行,每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后将达到全社会最优——经济学称之为“帕雷托”最优(帕雷托佳境)。因此,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规则是以平等和自由为核心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市场经济制度并不是完美的,19世纪开始频频发生的经济危机以及寡头垄断市场的形成都表明自发的市场经济“失灵”。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有三个:外部性、垄断行为和信息不对称,其中信息不对称却是诚信原则在合同法上得以确立的主要原因。

信息不对称指交易双方都有一些只有自己知道的私人信息。这些私人信息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称为隐藏知识,非由当事人的行为造成。另一类称为隐藏行动也称为道德风险。这实际上是一种内生的信息,取决于当事人行为本身。对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市场阻碍及效率损失,博弈论用经典的“囚徒困境”的例子作了说明。这一例子是说在信息不对称及信任无法建立的前提下,出卖对方而不是忠诚于对方是当事人理性的选择,否则如果对方出卖了自己而自己保持忠诚就会让自己更为不利。要想让自己的损失可能最小化,理性的选择是出卖他人,尽管保持忠诚可能让双方的利益都最大化。从“囚徒困境”中得出的结论是悲观的: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相互拆台比相互合作可能性更大,在当事人自己看来不合作更符合自己的利益。“囚徒困境”有着广泛而深刻意义,这一研究结果解答了为什么在现实交易中自利的行为并不能产生帕雷托最优这一理想状态,为什么采取诚信的对策常常不如采取投机的对策。事实上,亚当·斯密有关合作是有利的“利己策略”这一观点是建立在信息对称的假定之上即博弈双方保持诚信。因此在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产生不了最优。

合同法上的诚信原则恰恰就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产物。博弈论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如果能将单次博弈的情形转化为重复博弈,人们就倾向于选择合作,建立信任,实现双赢。这就是说,如果同一人群需要多次作相同的交易,那么投机行为就会减少,而诚信行为会增多,这是因为利用信息不对称投机牟利的次数是有限的,交易相对人被骗后就不会与同一个恶信交易人再进行交易,也就是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对恶信交易人进行制裁。恶信交易人失去信誉的结果是丧失了继续交易可能性。为了保证自己的生存,原先的恶信交易人在交易可能多次发生的情况下也会改变原来的策略,树立自己的信誉,逐步变为诚信交易人。

因此,建立信用是克服信息不对称的有效策略,如果我们通过法律制度支持和保证重复博弈机制,便于当事人建立信用,就可能促进交易,实现市场的功能。因此,诚信原则实际上是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就当事人行为规范所作的制度创新,是市场重复博弈的内在需要。可以说,诚信原则是为了克服信息不对称避免效率损失的一种现实的制度选择。诚信机制的建立就是要通过建立诚信标准和诚信规则使当事人产生行为后果的确定预期,从而引导当事人的行为选择,并确保当事人会在法律强制力这样一种“法律阴影”下对法律予以遵循。正是由于法律制度的独特功能,法律的不同安排将产生不同的博弈结果,我们不仅可以通过风险分担和义务分配将单次博弈转化为重复博弈,而且也可以通过强化重复博弈条件下的制裁机制引导诚信行为规范的建立,促进合作交易的达成,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市场扭曲。

从交易成本的角度对诚信制度进行观察也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诚信制度一方面增加了恶信交易人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所有交易人的高昂的防范成本,加快共同预期的形成,由此而促进了交易。因此,诚信制度实际上是用法律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一种低成本交易机制。因为有法律的保障,人们得以建立长期,避免短期投机行为。

三、诚信原则是社会利益最大化的明智选择

通过上述的经济学分析证明,坚持诚信是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前提。实施恶信行为的一方所多获得的效益,抵偿不了诚信一方所遭受的损失。交易的过程实际上是利益分配的过程,当恶信一方可以通过非生产性活动(实施恶信行为)而获利时,生产性活动的激励就会减弱而导致资源转向追求非生产性活动(如防止恶信行为),这必然导致交易的减少,社会总财富的减少甚至市场的消失。因此,坚持诚信才是任何交易的明智选择,诚信是交易的内在需要。

经济学假定每个人都是经济人,而市场中每个经济人都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是不可能实施利他主义行为的。因此,传统的看法是,如果需要人们作出利他主义行为,那么这一要求就超越经济人的标准而上升为更高层次的标准(如道德标准)。但传统的这一观点是建立在市场本身完美的假设下,因而并不切合实际。当产品或者服务不能分割并且很难加以度量,任何个人都很难排他地占有并能与他人交换时,这种产品和服务就具有了外部性,让市场难以发挥作用。如果谁都对外部性问题置之不理,那么,最终受害的将是所有需要参与交易的人。因此,在外部性很强的领域施行利他主义对实现帕雷托最优是不可缺少的,这种利他并非纯粹的只有利于他人,而是为了共同的利益,甚至可能主观上是为了利己,客观上造成了利他。

因此,市场经济中利他主义的存在仍然是一种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并不一定是更高尚的行为。这表明,含有利他因素的法律诚信标准仍然是以经济人为原型的制度设计,只不过更强调交易目的和市场功能的实现。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坚持诚信可能因对方不守诚信而遭致损失,因此在这一阶段坚持诚信确应视为在追求一种“道德理想”。

当长期的多次博弈使得绝大多数市场交易方都形成了诚信的观念时,曾经作为道德理想的“诚信”实际上已演变为法律了。因此,法律上的诚信原则实际上是将这一长期博弈得到的经验以及市场经济的自律基础加以肯定,发挥法律的独特功能来防止恶信对交易和市场的损害。由此可见,诚信原则在法律上的出现并非简单地将道德法律技术化,将道德提升为法律,而是利用独特的法律功能来促进交易,维护社会各方利益的平衡。坚持诚信原则可以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诚信原则反映了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易基础,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具有深刻的社会经济内涵。

参 考 文 献

[1]史尚宽.债法总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张维迎.产权、政府与信誉[M].三联书店.2001

[3]张维迎.信任及其解释:来自中国的跨省调查分析[J].经济研究.200(10)

[4]徐国栋.诚实信用原则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5]柯华庆.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博弈分析[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6]林立.波斯纳与经济分析法学[M].上海三联书店.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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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以规则主义的视角观察公权的合法性,常常走入“规则的陷井”。这是指立法,这种建构公权合法性的基础,时常遭到破坏,尤其是宪法规范被破坏。破坏的方式存在两种通常情形。一是在宪法的规范性建构中,出现了非当性;二是宪法的规范性,被次生法律强迫性替代。因此,为还原立法的正当性,出现了两种必要的立法技术整合要求。一是对宪法规范性的反思重构,另一方面是法制的建设。立法问题,成为权力合法性法律建构的起点。而立法问题,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而是牵涉到政治权力的分配。立法机制,作为建构公权力合法性的社会性机制,成为公权力合法性观察的焦点。一个欠缺妥当性的立法机制,导致国家立法出现偏差,即公权合法性的法律标准破坏。这就将法律的基本问题,呈现在我们的眼前:法律的标准应当是什么?我们应当如何向社会负责地声明法律自身的属性?

法律属性的探索,已经存在悠久的历史。从人类理性、者命令、社会公意、神启各个角度,人们对它作了人类智力的可能性回答。毫无疑问的是,这些回答,闪耀着人类智识的光芒,同时又标明了人类的局限。这种局限主要是认识和表达,总是存在非完整性的先天缺陷,人们总是不能详述事物尤其是变化事物的各种具体特征,人们可能建构的是一种模糊性认识,而且会带上模糊认识自身视角的影响。由于对认识和表达自身缺陷的体认,超越性建构的人类认识方法,往往导致事物的模糊程度进一步增加,加大了事物的非确定性。这就产生出关于法律的认识大话和废话无穷。言简意赅实难求。回避概括性对法律的统合性表述,进入法律的显微观察,即从规则的内含元素,对法律进行体认,通过这些显微认识通道,一不留神,就到了极权者的后花园,发现热火朝天的“狗的晚餐”,正处于进食和干杯的状态。

但是,“让每一个人说出对法律的看法吧!”这个邀请一发出,往往引来另一种盛大场面,开始热烈的话语大战。人们拿着语词打仗,进攻者持“权利”的长矛,与防守者的“权力”盾牌之间,形成功防格局。在基本语词工具企望的胜利遇阻的面貌下,人们难免开始怀疑这样的战斗。甚至有人请来维特根斯坦、波谱、迦达默尔这些工具大师,来分析兵器窝火的问题。站在这种场面的绝对,有人用古老思想来分析这种战斗的执着,剖析其具有的无意义。但是,社会的运动,本身充满着语词的战斗、生活的战斗,无意义是世界的意义的部分。因此,出世观察的态度,并不能解决观念认识的纷争,谁让人类有了语言的能力呢。法律必然会被千般解读,从而进入与另一个语词“正确”的分合之中。

合意法学带着法律,从“国法”的概念设定氛围中,从“中华法系”逃跑出来,将其换上了一件新的衣裳。“合意法”思想制作,使用“自由意志”、“信息”、“代价”这些语词原料,用“合意”替其穿针引线。经过这样的剪裁设计,法律成为了这样一种东西:法律是自由意志之间,通过合意程序,在事关利益取舍的信息处理基础上,进行行为代价设定,并因其被社会性承认,而具有自身效力,从而形成对人类生活秩序规范性调节的社会和平合意规则。本人不得不声明的是,这仅仅是对法律的一种个人性理解,它不企望为他人替代性的完成对法律的解读过程,如果有人反对或认同这种对法律的理解,这完全是其他自由意志的自身权利。如果合意法的观点被承认和接受,毫无疑问就是“合意”的胜利。

国家公权的法律基础,同社会权利的法律基础一样,被设定为“合意法”。这与中华法系向来固定的惩罚规则的王法意义,大异其趣。合意法思维,着力于法律规范性的建构方式和程序,因此在思维的角度,它不是单纯的道德性声明,与卢骚这样进行社会公意观察的思想巨人,也同样保持了敬畏的距离。与道德学说、政治学说包括与民主主义保持距离,主要是合意主义在“话语格式”上,与他们是不同的。这种不同体现在,政治或道德民主主义,着力于自由意志的社会表达,而合意主义着力于自由意志的法律规范性表达。因此,合意法遵循的是一种“法律主义”,它企图避免政治道德主义和法律主义两者之间出现表达混淆。

从法律主义的角度,进行溯源性考察,合意法学的观点,找到的是希腊罗马的源头。在鲁伊吉。拉布鲁纳(LuigiLabruna)《单纯合意即形成债》一文中,作者指出:“合意(consenso)不仅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传统,而且是现代契约法的基础。人们可以在古老的地中海人民――罗马人的法律中,寻觅到合意主义的诸渊源。”民事合意主义,作为建构契约法律的思想原料,存在了悠久的时光。同时,现代合意法思想,也是经济主义的一个产物,它不是单纯政治性建构学说的自撰,乃是站在市场交易的社会场域,来反思性地观察法律。因此对于合意增益理论,这类从经济学家那里飘来的甘露,或者甚至可以说法律经济分析旁敲侧击的赋与,合意法学是毫不犹豫地进行接纳。

债的产生,基本途径是合意。这是民事利益得以合法主张的法理所在。在国家公权方面,行政义务的产生,这种“行政债”的形成,是什么?如果没有某种基础性社会同意,或者法理基础,国家公权要求公民履行行政义务,是合适的吗?国家公权的行使,在现代是需要法律合法性的,法律的合法性,即法律的属性确定,它究竟是一种社会合意规则,还是基于先验主义的政治权力逻辑,罔顾社会意志的单纯国家意志建构?从本人有限的社会常识,以及面对自然确认的人际伦理,我不得不将国家公权的法律基础,界定为合意主义法律。这就和民事合意主义产生了某种相似性。但是,民事合意主义,本身不能直接成为公法的合法性起源。经过界定加工,我讲公法合意主义,视为一些社会元素的组合,如果失去这些元素,法律可能不再是合意法:

1、立法程序的合意性建构;

2、立法对社会合意的规范性维护;

3、立法对暴力命令的必要性排除;

4、适法行为的和平。

首先,基于法律主义的观点我们认为,立法是调整社会生活的规范性建构。社会的发展方向和面貌,直接影响社会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在大生产和大交换的社会,成功的社会组织,影响生产和交易者的利益。为了形成人际的公平关系,因此必须探索公平的实现方式。法律主义的公平,本身只能在法律权利的建构过程中得以体现。因此,在法律意义上,公平不是生活性的公平,或曰事实性公平,乃是在生活与事实的基础上,对公平的规范性建构。“公平”,在社会博弈环境,不是对自然秉赋的干预,而是规则的合意,以及合意规则下,自我选择行为方式。法律权利平等,成为建构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公平在社会博弈中的可靠共项,就是“同意”。立法程序的合意性建构,就是建立社会主体“同意”的社会博弈规则。显然,单边主义法律、秘密立法活动,在立法机制方面,出现了对公平的背反。着力于立法机制,是合意法学避免“法律理想主义”的指责,在现实中发现的合意酿造平台。

在市场化社会,在新型交易盛行的社会平台,为增进交易频度和规模,提高交易效率,保持交易总量递增,社会合意的方式,需要得到法律的规范性维护。因此国家公权,对于无损社会安全的交易行为模式,应当在规范的层面,给予维护。比如,对于民间借贷,法律不应过多地干涉。由于我们相信社会资源的自组织,是一个利益优化模式,在社会的自组织生成过程,社会的合意频繁产生,如不能被有效维护,社会的充分交易模式,必然受到影响。这不仅是在国内交易的方面如此,在国际化背景下的交易,同样也需要对合意进行维护。抛开对国际化放任生态、文化影响控制的负面因素,确立国际化的正当含义,显然是在促进交易和合意方面。为何自由化在经济方面取得成功,主要是合意被有效维护。但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总是以向“自由化”、“中国自由主义”,以及为增进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主张泼污水为乐,故合意法学几乎要回避“自由”的言辞表达。合意法学主张社会合意,这既是对恶人攻击的回避,也是因为“自由化”、“中国自由主义”,和法律主义的格式不一。“从经济的路径”,走向法律合意主义,那些愚蠢的“反自由化分子”,还能对合意主义叫嚣什么。国家公权的法律基础是社会同意的法律,即合意法。这个论点,等待、反国家分子,来进行攻击。

篇8

【关键词】狗仔队;博弈;隐私权;知情权;有效方法

一、狗仔队的含义和特点

狗仔队(paparazzi)最先出现在1958年,原本的意思是“追踪摄影队”,它成为一个世界型的词汇应该是在1960年,当时意大利著名导演费里尼拍了一部影片叫《甜美的生活》,里面的男主角就是一个追踪摄影队,这个词后来被香港翻译成为“狗仔队”,成为中文中的普遍的说法。而狗仔队在粤语中本是香港人对专职跟踪任务的警探的谑称,后大众传播媒体借用来指专门从事跟踪并偷拍名人隐私照片的摄影记者或业余摄影员。①但对于狗仔队的定义,仍是莫衷一是。

陆谷孙先生主编的《英汉大词典》把“狗仔队”解释为“专门追逐名人偷拍照片的摄影者”,并注明源自意大利语(缩印本,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年8月,上海)。人们在使用时,却大大扩展了其范围,这个称呼不仅可以用于摄影师,还包括记者、主持人、电视摄像师等。②另一方面,虽然这个名称所指的对象出现了很大的扩展,但其所包含的内涵一直没有很大的变化,许多人在使用时已经将这个词从人的称谓改变为对一种采访手段的称谓。

狗仔队所用的采访手法比较特殊,不同于以往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藏在可以观察到公众人物的私生活的地方,比如家的对面,等待有价值的新闻;2.接跟踪公众人物,在其最希望被采访的时间内进行采访,以得到具有爆炸性的新闻;3.造戏剧化的场面,然后加以演绎,让当事人出面澄清,使传闻变新闻;4.点利用照片、图像资料,加强可信性。

从上述这些采访手法中,我们可以发现所有狗仔队所共同具有的特点:

1.开性。新闻的价值来源于公众人物所不愿意曝光的隐私,而这类隐私是一般民众十分感兴趣的。这部分隐私往往会伤害到公众人物。

2.接性。记者对公众人物隐私的曝光是合法的,但记者由于受到竞争的压力,不愿意采用间接的方式,获得确实的新闻。他们往往采用直接的方式,与采访对象正面接触,甚至制造一些机会给当事人,使所谓的隐私新闻正当化。这种手法在采访娱乐人物时经常采用。

3.扰性。记者本身应忠实于记录事实,而狗仔队或多或少地参与了事实,甚至制造了事实。这种强行介入他人私生活的手法是其最引人争议的。比如,1997年8月30日夜,多过7名的摄影记者对戴安娜王妃的汽车狂追不舍,最后汽车在塞纳河岸的阿尔玛桥底隧道中发生严重车祸,造成戴安娜王妃身亡。③这一事例充分说明了狗仔队对公众人物的私生活的干扰。

二、狗仔队现象所引发的争议

对于狗仔队一词,一般认为具有一定的贬义倾向,如果用狗仔队来描写某个记者,那么必然引起他的不满,因此,从传统意义上,狗仔队并不是一个受欢迎的称谓。但不可否认,狗仔队现象不断向世界蔓延,有不可阻挡之势,正也说明狗仔队的存在有其必然性。

对于狗仔队现象的争议,在道德方面,它无疑受到全面的批评(这一点已一目了然,在此就不作详析)。从法律制度角度看,理论界同样对狗仔队现象有很大的争议。反对的一方主要的理由是,狗仔队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狗仔队采用强行介入他人生活的采访方式,破坏了他人正常的生活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成为他人生活中一个组成部分。这种方式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在美国,就出现过某明星的保镖枪杀狗仔队的案例,这说明法律上并不保护这种行为。狗仔队往往会因为他们的行为惹下很多法律诉讼。

我们看见对狗仔队现象的分歧,主要集中在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矛盾统一体上,知情权与隐私权是人类社会一对相互对立的权利,它们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这两种权利的冲突集中地反映在狗仔队现象上。本人认为这种现象非常典型地反映了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博弈过程。由此本文将运用博弈论来解释分析狗仔队现象。

三、狗仔队现象的博弈分析

博弈论(gametheory)又称对策论,它产生于1710年,由德国数学家、哲学家莱布尼兹提出的,开始主要是一个数学理论,1944年被应用到经济领域,在经济领域博弈论得到了大大的发展,随后又逐渐推广到其他社会科学领域。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在博弈论看来,个人决策不仅依赖于自己的选择,即追求自身效益的最大化,而且依赖于他人的选择。

1.狗仔队现象是一个博弈格局

隐私权又叫宁居权,是指公民个人所享有的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悉和公开,个人生活不受外界非法干扰,个人私事的决定不受非法干涉的一种独立的人格权。

当前,西方社会对隐私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隐私权的定义越来越宽泛,隐私权已被公认为不容侵犯的重要权利。关于隐私权的纠纷越来越多,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多,比如,微软开发的新软件就被欧洲批评为分割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知情权又称知悉权,其含义十分广泛,同样其涵盖的范围不断处于扩大中。其基本含义是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应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权利。知情权是一个与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创作自由和出版自由等概念密切相关的权利概念之一。

知情权的定义十分宽泛,而且其标准主观性很强。“有权”和“应该”两个词基本上无限扩大了知情权的范围。

知情权具有“知”的权利,而隐私权具有“守”的权利。这两个权利具有天然的矛盾。在狗仔队现象中,隐私权首先受到了知情权的“侵犯”,然后去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隐私权。从上面分析看,狗仔队现象反映的博弈,是一种典型的不合作博弈,也是一种动态博弈,也就是说博弈参与者不是同时采用策略,隐私权只能在知情权对其“侵犯”后才能采取行动。所以,狗仔队现象反映了一种不合作、动态博弈。

2.博弈论对狗仔队的解释

博弈论的主要概念包括参与人、行动、决策、支付、结果和均衡。我们必须假定双方都是理性的,虽然现实中面对狗仔队许多公众人物不能保持理性,但在博弈分析中参与人必须是理性的。对于狗仔队现象,参与人是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受益人,我们把它简化为隐私权和知情权,行动主要指隐私曝光和对曝光者的法律惩罚,决策是采取行动的规则,结果是采取行动的结果,均衡是最佳策略。我们用划线法来分析狗仔队现象的博弈过程。

(1)知情权对隐私权的“侵犯”下博弈

对于隐私权而言,它有两种策略,一是保护,另一种是不保护,前者需要一些成本,如果是公众人物,其成本会比较高,比如雇佣保镖等,后者虽然没有保护的成本,但必须忍受隐私被曝光所带来的痛苦。不同的人,其成本并不相同,对于公众人物,保护的成本虽然高,但曝光所带来的成本更高,前者公众人物可以负担,而后者有时是无力负担的,相对而言,对于一般民众,曝光所带来的成本大大低于保护成本,隐私的保护主要针对邻居而不是狗仔队。

对于知情权,同样有两种策略,一是刺探并曝光,另一种是不刺探或不曝光,显而易见,前者能带来收益,后者则收益为零,但是对于不同的对象,收益不同,显然,公众人物的隐私曝光会带来更大甚至巨大的收益。

对于一般民众:

知情权\隐私权不保护保护

刺探并曝光1,01,-5

不刺探或不曝光0,00,-5

对于公众人物:

知情权\隐私权不保护保护

刺探并曝光10,0100,-5

不刺探或不曝光0,00,-5

我们假设保护的成本为5,对于一般民众,曝光的收益为1,而对于公众人物,在不保护的情况下,收益为5,主要原因在于,由于不保护的隐私本身,新闻价值不高,而且新闻没有独家性,因此收益只能为10,而被保护的隐私,价值最高,达到100。上述分析没有考虑隐私被曝光后的损失,我们可以把知情权收益理解为曝光的损失,虽然其损失一般会大于知情权收益。由此可见,一般民众的策略是不保护,公众人物的策略是保护,而狗仔队的策略只有刺探并曝光。

(2)隐私权“诉讼”知情权下博弈

对于隐私权而言,它有两种策略,一是诉讼,另一种是不诉讼,前者需要一些成本,也会得到一些收益。对于知情权,同样有两种策略,一是赢得,另一种是赔偿。其博弈格局可以描写如下:

对于一般民众:

知情权\隐私权不诉讼诉讼

胜诉0,00,-5

赔偿-5,0-10,-5

对于公众人物:

知情权\隐私权不诉讼诉讼

胜诉0,00,-10

赔偿-5,0-10,-10

我们假设诉讼的成本为5,在没有诉讼的情况下,知情权受益人赔偿5个基本单位,在诉讼情况下赔偿为10。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赔偿不会因人而异。而公众人物的诉讼成本远大于一般民众,因为诉讼等于将隐私完全暴露在公众面前,公众人物承担的额外损失很大。公众人物诉讼成本为10。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一般民众会选择诉讼,而公众人物会由于诉讼成本和收益不对称而放弃诉讼。

从国内外的法律实践看,基于新闻自由和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原则,一般民众在隐私权诉讼中基本可以胜诉,而公众人物的诉讼基本无法获得胜利。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更加肯定了上面的结论:一般民众会选择诉讼,而公众人物会放弃诉讼。

(3)综合两个博弈过程分析

上述两个博弈过程反映了在两个行动下的博弈结果,事实上,狗仔队在采取曝光这一行动时,就会考虑到诉讼的博弈结果。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对于一般民众,博弈的均衡是曝光时(0,0),即双方既不保护,也不刺探,以及诉讼时(-5,0)或(-10,-5),即隐私权被侵犯必然诉讼;对于公众人物,博弈的均衡是(100,-5),即双方既要保护,也要刺探,以及(0,0),即公众人物放弃诉讼,也就是说,最终达成的平衡产生了狗仔队现象。单纯从法律的观点,这是很不好理解的,但从博弈论的分析,这是合理的博弈结果。

在现实生活中,基本反映了这种博弈情况,这也是狗仔队现象不断发展的根本原因。这里应该说明的是,博弈的均衡并不代表没有其他结果出现,只是其他结果在理性下效果并不好。事实上,世界上对于狗仔队的几乎没有减少过,狗仔队的行为一次又一次地被社会舆论及理论界讨论,也是因为有不断的诉讼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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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

我们用博弈论对狗仔队现象作了初步的分析,分析这种现象产生的内在原因,从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狗仔队现象有其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内在原因。社会上虽然对狗仔队十分讨厌,但其存在具有其内在难以克服的原因。狗仔队是新闻自由发展下的必然产物,狗仔队现象是社会博弈的最佳选择之一,如果采用法律手段强行限制狗仔队,社会付出的代价可能更大。西方法律制度的调整对狗仔队的风行有很大的作用。

2.均衡博弈结果对法律调节也有影响。当前西方法律制度对知情权的定义越来越宽泛,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越来越小,基本上对于狗仔队现象采取了宽容的姿态。这一事实反映法律受到均衡博弈结果的影响,这种法律的调整又引发了狗仔队现象在国际上的蔓延。

3.对于狗仔队现象,社会从道德的角度也应比较宽容。单纯从道德上来抨击狗仔队,并不能防止这种现象,从另一方面看,一般民众对于公众人物的要求,往往比对狗仔队的要求高,因此,狗仔队有时行使了这种要求的权力,加强了对公众人物的监督,虽然这不是狗仔队的目的。

4.限制狗仔队也是必须的,如果对狗仔队现象不加限制,就会影响社会秩序。狗仔队的最大界限是不能对一般民众实行“狗仔队”,法律应是这种限制的最大保障,因此,我们必须研究公众人物的准确定义。依据不同情况,适当提高狗仔队的法律成本,对狗仔队有很好的效果。我们认为,狗仔队并不是毫无约束的。

注释:

①《新加坡特有词语探微》,汪惠迪,第四届汉语修辞和汉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199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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