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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核算;税务筹划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1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一、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具体业务内容及含义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占用极其重要的地位,而企业为维持其正常生产经营,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修理等活动,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主要包括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支出。
(一)更新改造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可划分为固定资产更新和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更新指以新的固定资产替换到期报废的旧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是指以新的技术装备对原有的技术装备进行改造,包括为了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对固定资产进行的技术改造。
固定资产更新一般同技术改造紧密结合在一起。固定资产更新可以是原样更新,也可以是以革新的形式来进行。在科学技术进步的条件下,必然采用后一种方式。
(二)固定资产修理
固定资产修理分为大修理和中小修理两类,大修理是对固定资产进行的规模较大的维护,其主要特点是:修理范围大、间隔时间长、修理次数少,支出费用大。固定资产日常维修,主要提中小维护,是为保证固定资产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维修,如添加油、清洗机器、更换小部件、喷漆等。
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指出,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下面根据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分别对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大修理支出、日常修理支出的经济业务讨论固定资产的正确会计处理方式:
(一)更新改造支出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与该固定资产的有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在会计处理时,就予以资本化处理,即确认固定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企业一般应将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发生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企业发生的一些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可能涉及到替换原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当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应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这样可以避免将替换部分的成本和被替换部分的成本同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导致固定资产成本重复计算。
(二)大修理支出
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但有时大修理支出会与技术改造一起进行,这样的大修理支出会导致,降低成本、增加产量,提高效率,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的确认条件。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大修理支出应费用化,除非有确切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条件才予以资本化处理。
通常费用化更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
(三)日常修理支出
固定资产日常修理不会增加资产的经济利益,也不会提高资产的效率,其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之后,由于固定资产磨损、各组成部分耐用程度不同,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局部损坏,为了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企业将对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管理费用”;企业专设销售机构的,其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销售费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处理
1.差异
根据2008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得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指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指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税法上所说的大修理与企业会计准则所涉及的大修理不是一个概念,而是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概念。所以会计准则的更新改造与税法大修理支出概念一致,无差异。但大修理费用,企业会计准则无明确费用标准的概述,税法上为了便与征税,给出了一个明确的标准。所以我们在会计实务中,应根据税收的标准进行判断,如符合税法的大修理概念,则需进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增处理。
2.税务处理与税收筹划
企业在发生相关后续支出时,可以利用50%这个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注意后续支出不要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50%,尽量使后续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在税前扣除,后续支出确实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50%,则可考虑分年或分期实施的方案,这样应能取得比较明显的税收筹划效果。
【关键词】制造类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加速折旧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9-0036-01
一、制造类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出和发展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出
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
(二)概念发展
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基础在第一次工业革命(产业革命)以前,会计上几乎没有折旧概念,此后,由于大机器、大工业的发展,特别是铁路的发展和股份制造类企业的出现,使人们产生了长期资产的概念,并要求区分“资本”和“收益”,因此而确立了折旧费用是制造类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费用。折旧概念的产生即是制造类企业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的重要标志,其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以及体现这一制度要求的配比原则。按照配比原则,固定资产的成本不仅仅是为取得当期收入而发生的成本,也是为取得以后各项收入而发生的成本,即固定资产成本是为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取得收入而发生的成本,自然与收入相配比。
二、制造类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 所处行业特点
制造类企业选择折旧方法时应结合行业特点:新兴行业的市场快速成长,技术更新迅速,固定资产贬值较快;成熟行业的市场增长缓慢,需求稳定,固定资产利用较为均衡;夕阳行业,随着市场不断萎缩,固定资产的价值快速下降。不同行业的经营周期状况、资金需求量和技术状况不同,制造类企业应结合所处行业的特点来选固定资产择折旧方法。
(二)盈亏状况
折旧方法不同最终会影响制造类企业的利润,盈利制造类企业和亏损制造类企业对于折旧方法的需求不同。盈利制造类企业既可能为了最大化利润而减少当期折旧,也可能为了平滑利润而增加当期折旧;亏损制造类企业既可能为了减少亏损而减少当期折旧,也可能为了增加以后期间利润而增加当期折旧。制造类企业可以利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三)制造类企业面临的税收政策
制造类企业面临的税收政策会对制造类企业折旧方法的选择产生影响,对于一些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制造类企业来说,通过折旧费用后移可以最大化优惠期间的利润,从而使制造类企业获得更多的节税好处;对于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制造类企业则不适合采取这种措施。
三、加速折旧法对制造类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意义分析
(一)加速折旧的意义和特点
加速折旧有两种含义:一是固定资产折旧在较短的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二是固定资产在使用初期摊销较多的折旧,而在后期摊销较少的折旧。通常所说的加速折旧更多地是指后者而不是前者,所以有人又把加速折旧称为递减折旧。
这种折旧有两种显著特点:其一,在开始几年中提取的折旧率高于后几年,其后每年递减。这并不影响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提取的折旧总额,只是在不同年度提取的折旧额有明显差别;其二,开始几年的利润和税金可能减少,但以后逐渐增多,并不影响折旧年限中利润和税金的累计总额,只是利润和税金在不同时间上的配置有所差别而已。
(二)加速折旧法对制造类企业的意义
1、从缴税额度分析
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制造类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其次,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制造类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制造类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
2、从延期纳税角度分析
从制造类企业税负来看,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年限平均法使制造类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自然损耗法(即产量法和工作小时法)次之,快速折旧法最差。这是因为年限平均法使折旧平均摊入成本,有效地扼制某一年内利润过于集中,适用较高税率;而别的年份利润又骤减。因此,纳税金额和税负都比较小、比较轻。
相反,加速折旧法把利润集中在后几年,必然导致后几年承担较高税率的税负。但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对制造类企业更为有利。因为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制造类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
3、从固定资产补偿角度分析
采用加速折旧法,制造类企业能够提前收回固定资产的大部分投资,加快设备更新改造步伐,提高效益,也可减少和较快地弥补制造类企业在通货膨胀条件下发生的价值损失,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但这并不是指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或多提折旧,因为不论采用何种方法提折旧,从固定资产全部使用期间来看,折旧总额不变,因此,对制造类企业的净收益总额并无影响。
参考文献:
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为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进一步趋同,我国财政部于2014年1月29日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这是我国首次对会计计量单独制定会计准则。由此可见公允价值计量对当前会计理论和实务产生的重大影响,其广度和深度是前所未有的。公允价值从概念的最早提出到在会计中正式提及最后到单独为此制定准则,一直是会计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公允价值计量问题对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等会计核算程序,亦对会计核算基础、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等基本概念都产生了影响或创新。公允价值计量对会计实务产生的重大影响首先表现为在基本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单独列为计量属性,并在各具体准则中大量应用,最重要的影响当属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本文以固定资产的核算为例,讨论公允价值计量对会计实务的影响。
一、公允价值计量的内涵
公允价值问题从一开始就引起了会计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学者们采用规范或实证方法从不同角度对其展开研究,对其概念、性质、理论基础及其可能产生的经济后果等方面形成了一些重要结论。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和基本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与国际会计惯例是一致的。准则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通过与以前各种版本的定义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发现,修订后的公允价值定义更完善、更科学,交易主体、交易时点、交易方式的界定更加清晰,进而扩大了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这表明公允价值在我国正被越来越重视并逐渐加强其运用(徐雅楠,2015)。
与其他具体会计准则相比,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更具有“工具性”,可以涉及到所有资产和负债,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主要涉及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以及公司合并等综合业务。其他资产,特别是长期资产,主要还是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与历史成本计量相比,公允价值计量是现时价值计量,具有动态反映的特点,它能够全面反映交易、事项或情况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企业会计的记账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从某种意义上讲,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或者说权责发生制是公允价值计量的直接理论基础,只有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才能更彻底地贯彻执行权责发生制(张白玲、杜孝森,2009)。因此,现在主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的长期资产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陈国辉、杜孝森(2012)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考察了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问题,并以固定资产为例展开讨论,认为固定资产折旧概念已经孕育了公允价值计量思想,计提折旧是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初步尝试。
二、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众所周知,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物质基础,正确核算固定资产对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至关重要。为了合理进行资产定价和收益确定,需要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是固定资产核算区别于其他资产的重要特征。会计发展史告诉我们,固定资产核算最初并不存在计提折旧,这与早期简单的经济活动是分不开的。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会计的发展需要对此作出反应。当大规模工业兴起时,为了实现固定资产的资本保全,会计按照一定方法把固定资产的价值分配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中。有鉴于此,折旧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成本分配活动。事实上,这也是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当然此时公允价值这一概念还尚未出现,只是人们注意到固定资产出现价值减损,为了使账面价值与现时价值更相符,采用计提折旧的方法,原值减去折旧就是实际价值。折旧是一种成本分配活动,也是一种计价手段,会计的核心职能是计量,可以说任何会计理论和准则的发展都是围绕着如何正确计量企业资产和负债进行的,通过计提折旧计入产品成本本身就是为了合理确定产品与固定资产的计价。可以说,计提折旧是对固定资产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的雏形。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会计系统功能的逐步完善,会计的反映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当企业资产出现减值时,会计系统必须予以客观反映,这就是会计稳健性惯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从计提坏账准备开始,逐渐增加资产减值项目。事实上,资产的价值发生波动是正常的经济现象,所有资产都可能发生价值减值或增值。对于固定资产而言,仅计提折旧已经不能满足会计计量的要求,计提减值准备势在必行。所以,固定资产的核算存在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双重核算,二者相互补充。二者都是对引起固定资产价值增减变动的会计事项或情况的积极反映,相比而言,计提折旧是一种“封闭式”核算,在资产初始入账时就已经确定了折旧方法和年限,通常不再考虑以后会计环境的变化,这种会计估计是一种静态反映;而计提减值准备是一种“开放式”核算,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不断捕捉和反映会计环境对资产价值变化的影响,是一种动态反映,这使得会计反映更科学、更准确。
三、公允价值计量与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关系分析
公允价值计量是会计计量应对会计环境变化的必然选择,与历史成本计量相比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严格意义上讲,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还是历史成本计量的产物,但蕴含着公允价值计量理念。历史成本计量对会计环境变化的反映是消极和滞后的。公允价值计量积极反映会计环境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具有前瞻性。公允价值计量是新事物,脱胎于历史成本计量这一旧事物。虽然折旧方法蕴含着公允价值计量的理念,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公允价值计量技术的日趋成熟和相关准则的出台,这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必要性提出了挑战。
如果对固定资产进行公允价值计量,那么固定资产折旧存在的必要性便不复存在,而是在期末将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额计入当期成本或损益,这势必也会对产品成本计量产生重大影响。为了讨论的清晰性,现在暂时不考虑公允价值计量的技术可行性。按照会计稳健性惯例的要求,当资产出现减值迹象时,要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所以,当期末固定资产出现减值迹象时,需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根据固定资产的用途分别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以便正确计量资产和损益。以生产性固定资产为例,如果计提折旧,一般计入产品成本,但金额一般是预先估计的,通常不再考虑固定资产价值的后续波动,比较保守和模糊。但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其价值波动来自当期的市场状况,保持开放性,将公允价值变动额计入产品成本就比较准确,这也有助于改善产品成本会计核算。
无论是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还是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都有个共同的前提,即资产价值出现减值,需要进行会计反映。客观事实是,固定资产也存在增值的可能,对于企业生产用机器设备这种可能性比较小,但企业生产经营用的房地产产生增值的情况比较普遍。在会计稳健性惯例的约束下,这些资产项目的增值普遍受到忽略。从客观性和公允计量的观点来看,这是不可取的。许多学者指出,随着财务会计的发展和会计准则的不断成熟,会计稳健性惯例的根基已经动摇,对交易性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等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就是重大会计理论和实务突破。无论初始计量是采用历史成本,亦或是公允价值,期末根据当时市场变化情况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报告已经是大势所趋。如果将一定期间的资产分为两类:增值资产和减值资产,按照会计稳健性的要求,需要对减值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其实这也是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只是会计科目设置不同而已。公允价值计量要求对增值资产也按照现时价值计量,反映增值情况。我们发现,会计稳健性只是对公允价值计量的部分服从,在减值资产的核算上是一致的。公允价值计量全面兼顾增值和减值两种情况,反映更客观真实。
基于以上分析,从账户设置来看,设置“资产减值准备”账户,应稳健性的要求,考虑了资产减值的情况。要想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可以参考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设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固定资产价值变动”账户,此时,“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的功能就被取代了。
公允价值是否能够可靠取得是公允价值计量的关键,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对此设定了科学的计量技术,随着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固定资产的价格信息和流动会更透明和准确。在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以前的会计实务中已经体现,例如,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已经预示相关资产的整体或个别公允价值是可以获取的。因此,在对市场价格合理预期和评估的前提下,公允价值是可以有效取得的。这为实行公允价值计量清除了障碍。
四、总结与讨论
从理论上看,公允价值计量对会计理论的结构和内容都将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可以从公允价值计量的视角重新构建会计理论。随着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正式和施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也将经历变革,从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的变化可见一斑。本文从基本概念出发,讨论公允价值计量对固定资产核算的影响,研究发现,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都是公允价值计量的前奏,大胆提出对固定资产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论观点。当然,理论上成立只是实践的开始,后续的审计等事项还需要更多的研究。
参考文献:
[1]杜孝森,张白玲.论公允价值会计与权责发生制[J].财会月刊,2009,(12).
[2]毛新述,戴德明.论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减值会计计量的统一[J].会计研究,2011,(4).
[3]张荣武,伍中信.产权保护、公允价值与会计稳健性[J].会计研究,2010,(1).
【关键词】固定资产管理; 节约型;企业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特别是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机构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国有资产管理难题也越来越大。如何建设节约型企业,管理好国有资产的问题日益突出。
一、目前企业固定资产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观念淡薄
长期以来,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忽视现有资产的管理使用,轻视现有资产的合理搭配和使用效益,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近年来,企业对资金的支出能够严格把关,但对需要的固定资产买回来以后,对谁来管、管什么、如何管的概念模糊。由于固定资产管理观念淡薄,没有严格的财产管理制度,个别人占用了公家的设备物资;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对原来使用的资产没有移交,久而久之,设备物品没法查找,造成了固定资产的流失。
(二)固定资产的账实不符
固定资产的账实不符主要表现在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及时、无法真实反映和有效控制固定资产实物状况,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和增减变化情况,有的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有固定资产相差甚远。例如:新购置的固定资产不验收、不登记入账;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没有冲减等。账实不符,家底不清,勤俭节约无从谈起。
(三)没有充分利用预算、计划采购等手段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的事前、事中监控
财务部门在做年度预算的时候,对本单位现有固定资产的情况缺乏整体概念,对固定资产购置的预算编制随意性较大,没有从节约、整合资源的角度合理安排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只要财力允许,对各部门提出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来者不拒,没有从必要性、合理性的角度多作考虑,往往出现重复购置,部门资源独享。
(四)忽视固定资产使用过程的监控,固定资产处置不够规范
财务部门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沟通,财务部门只管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管理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具体办法,资产使用部门无管理制度、无管理人员、财产登记不全。单位向各部门安排、配置了固定资产以后,对使用情况不闻不问,以致于一些固定资产已长期不存在,单位却一无所知。再者,有些单位闲置、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较为随意,没有严格按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不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擅自定价或随意处置,强行报废、低价出售、无偿调拨、无偿出借等屡见不鲜,无可避免地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5)固定资产配置不合理,利用率低
企业各部门与部门之间、下级部门与上级部门之间条块管理、利益分割的格局,部门林立,自成一体,互不协调,造成机关内固定资产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和铺张浪费。
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创建节约型企业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建章立制,强化资产管理观念
固定资产管理长期以来都是财务管理中较为薄弱、容易忽视的地方。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无人认真监督管理,根本原因就是观念淡簿。因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物质基础,是集中核算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大力宣传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通过国有资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或国资法规政策的学习培训,使大家充分认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违法违纪的危害性,提高大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规范会计管理制度、提高信息质量起着积极作用。另外,还要通过建章立制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建账、核算、清查、管理固定资产,建章立制,就是要财务部门会同本单位其他固定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各自的职责,规定各部门配备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实现“以制度管事”、“有章可循”。同时,实行固定资产管理奖惩制度,管理目标与个人业务绩效评定挂钩,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大家自觉保护固定资产意识。
(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
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企业应当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预算管理,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簿登记制度和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账账、账实、账卡相符。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处置环节的控制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的范围、标准、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企业应当建立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三)加强固定资产的事中、事后监控
加强固定资产的事中监控,一要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做到购置时有验收,领用时有登记,保证账与实物一致。二要规范固定资产日常核算,健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卡片等资料,做到账卡、账账、账实相符。三要建立固定资产使用人责任制度,确保资产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四是要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随意侵占、挪用、非法交易以及毁坏、窃取、丢失固定资产的违法违纪和失职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该追究法律责任。加强事后监控就是各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随意处置。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按资产评估价进行处理,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资产处置后要如实进行资产核销账务处理,对残值收入和转让收入要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或另存经费支出专户以外的账户。
(四)完善固定资产及折旧的核算
借鉴企业会计制度,在账外设置固定资产管理账簿,对固定资产选择诸如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以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情况,年终再采用会计调整的方法把账内的固定资产调整为减去折旧的净值。
固定资产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应借助全社会倡导“构建节约型企业”的东风,提高节约意识,牢固树立“节约意识”,自觉维护固定资产管理秩序,创建节约型企业。
【参考文献】
【关键词】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改进; 思考
一、新《规则》的改进之处
(一)要求编制事业单位决算
新《规则》第四条增加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即要求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以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新《规则》新增了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十一条解释了事业单位决算的涵义;第十二条规定了事业单位决算的编制、审核和审批的要求;第十三条强调加强事业单位决算的审核和分析,规范决算管理工作。新《规则》要求编制事业单位决算将有利于加强事业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财政资金运行质量的绩效、成本和风险的管理。
(二)取消了预算外资金概念,统一了预算内外收支管理
新《规则》第十五条对事业收入的解释,不再对资金区分预算内和预算外。即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对事业单位取得的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全部上缴财政,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和“罚缴分离”,推行原预算内外资金综合管理。新《规则》新增第二十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这将有利于更加清楚地反映事业单位的支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新《规则》新增了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其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要求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此举将有利于事业单位通过对部门绩效目标的综合考评,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预算资金分配,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第二十七条明确提出加强各类票据管理,从源头上治理票据监管问题,防止国家税收和预算外资金流失。这三条新增的规定为加强统一预算内外收支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专用基金管理的修订
新《规则》明确规定了专用基金管理的原则,即“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强调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从而严格控制专用基金的支出程序,防范潜在的财务风险。同时,对专用基金内容的规定作了较大修改。新《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从而具有不同规模和不同社会功能的事业单位在购置、修理和处置固定资产时可以采取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在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上,将其范围限定为“非财政拨款结余”,即只能从非财政拨款结余里边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此外,实行医疗保险改革后,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计提的医疗基金将上缴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管理,单位没必要再设医疗基金,故新《规则》取消了提取医疗基金的规定。对专用基金管理这一章的修订使新《规则》更加完善,更符合事业单位实际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修订
1.固定资产的修订
众所周知,在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中,固定资产管理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新《规则》对固定资产管理作了较大的修改。新《规则》第四十条规定重新划分了固定资产标准,提高了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门槛: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1 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 500元以上),适应了办公现代化管理水平提高的要求,同时明细了固定资产分类:“图书”一类增加了“档案”;其他固定资产具体规定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取消了“建筑物”概念,采用了“构筑物”概念;取消了“通用设备”概念,采用了“一般设备”概念。
新《规则》第三十三条新增规定,容许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意味着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适时恰当地采取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核算方法。事业单位提取折旧将有利于补偿固定资产价值,即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更新积累资金,从而促使事业单位加强成本核算和管理,真实反映其资产情况和经营成果。
新《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的资产除了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外,也包括在建工程。新增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在建工程进行了解释,并规定在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新增的“在建工程”科目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核算:一是用于核算基建全过程;二是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可先通过“在建工程”归集安装费用,计算安装成本,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核算;三是涉及到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改建、扩建等支出中的资本化支出,在发生时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归集,完工时再结转“固定资产”科目;四是用于核算在政府采购制度下未列入基本建设项目的房屋构筑物维修、装饰等项目。
新《规则》取消了旧《规则》第二十九条关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的规定,新增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对资产处置、出租资产、出借资产和资产使用效率进行了规定,建立了资产的共享共用制度。
2.对外投资的修订
改进之一:明确了固定资产准则的适用范围
固定资产准则改进前,对于不适用固定资产准则的项目有过规定,但不甚明确。改进后的固定资产准则指出,固定资产准则不适用于与农业活动有关的生物资产(由农业国际会计准则规范),也不适用于矿产权以及诸如石油、天然气和类似非再生资源等矿藏,但适用于用以开发或维持与生物资产、矿产权和矿藏有关的固定资产。相对而言,这种表述要比改进前清楚。同时,改进后的固定资产准则还明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确认以及投资性房地产建造完成后的核算不适用固定资产准则,但固定资产租入之后和投资性房地产的建造或开发却应适用固定资产准则。
改进之二:改进了后续支出的确认标准
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支出通常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取得时发生的支出,二是取得之后发生的支出,即后续支出。其涉及的会计核算问题主要是哪些支出应资本化为固定资产的成本。固定资产准则改进前,对于后续支出的确认有过规范,但采用与取得时所发生支出不完全一致的确认标准。改进前的固定资产国际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如能使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原先估计的绩效标准,那么这些后续支出才能增加相关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而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标准则是与固定资产项目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该项目的成本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这与国际会计准则概念框架中的资产确认标准是一致的。正因为改进前的固定资产国际准则对后续支出所规定的确认标准与概念框架的“精神”不能保持一致,同时还因为该项规定本身在实务中不易操作,所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考虑对固定资产国际准则进行改进时,决定将后续支出的确认作为关键点。
尽管改进后的固定资产国际准则将所有后续支出确认标准统一到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标准(也称一般确认标准),但在改进过程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曾有过其他设想,即将后续支出区分为替换或换新性支出和非替换或换新性支出。这个设想的不足之处在于,对于那些非替换或换新性支出仍然沿用与改进前准则基本相同的确认标准,将会导致诸如“修理和维护”支出资本化为固定资产的成本并随后予以折旧的问题。这显然也不是理事会的初衷。
改进后的固定资产国际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取得后发生的日常服务费用,通常与修理和维护相关,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有些固定资产定期更换的部件(如飞机的内部装置、锅炉的衬层等),如果符合固定资产的一般确认标准,那么应在发生时计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当然,不怎么频繁或不重复发生的替换,如建筑物的内墙替换(如重装修),其确认原则也是如此。被替换或换掉的项目随之应予以终止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改进后的固定资产国际准则对定期的固定资产重要检修费用的确认,也要求企业参照一般确认标准。只有符合确认条件,才能予以资本化。
改进之三:更明确了固定资产的成本构成
改进前的固定资产国际准则对哪些支出应构成固定资产的成本作了相对原则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不能很好地指导企业的实际。改进后的固定资产国际准则在这方面有比较大的“进步”。第一,明确指出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其购买价(包括进口关税、不可返还的购货税,但不包括商业折扣和回扣)、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的费用,以及资产拆卸费、搬移费和场地恢复等的初始估计金额;第二,列举了上述“可直接归属”费用的例子;第三,明确哪些费用不能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及何时应停止将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第四,特别明确了固定资产建造前发生的临时性经营收支不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在确定固定资产的成本时,确认和计量资产拆卸费、搬移费和场地恢复费相对比较困难。在此次改进项目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考虑过提供更多的指南(美国FASB有专门的准则涉及这个问题),但囿于改进项目的“有限性”,只能涉及一个问题,即,固定资产项目的成本中是否应包括资产拆卸费、搬移费和场地恢复费的初始估计金额(因企业使用该项目而产生)。相关的其他问题则暂时不能涉及,比如已确认负债初始估计金额的变动、已确认负债利率变化的影响、企业在取得资产项目时不曾面临但之后因法律变化而需要承担的负债金额,等等。理事会认为,对于固定资产项目而言,其购买时应承担的义务与其使用过程中应承担的义务,就其潜在性质和与该资产的联系上性质相同。从这个意义上讲,拆卸费、搬移费和场地恢复的初始估计金额应包括在资产的成本中,而且不受固定资产期末计量是采用历史成本还是重估价属性的影响。
改进之四:改变了非货币易取得资产的计价方法
改进前的固定资产国际准则对于通过非货币易取得的固定资产如何计价有过规定。即,同类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计价;非同类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上述规定的理由在于,同类资产交换中,资产的盈利过程尚未终结,因而不能实现任何相关的利得或损失。问题在于,如何才能认定所换出资产在性质和价值上具有“类似性”?此外,对于上述规定,各方还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第一,根据国际会计准则概念框架,资产交换过程中是否确认收益并不依赖于所交换的资产是否“非同类”;第二,收益并不必然在盈利过程终结时赚取,况且在某些情况下,确定盈利过程是否终结带有随意性;第三,通常情况下,无论固定资产采用何种基础期末计量,利得确认不会推延到资产交换之日;第四,不要求区分同类和非同类交换,可以提高资产购置计量的一致性。
为此,改进后的固定资产国际准则规定,通过交换非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资产组合取得的固定资产项目应以公允价值计价,除非交换交易缺乏“商业实质”(commercial substance),或所换出或收到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计量。如果属于后者,那么换入固定资产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
哪些交换交易才具有“商业实质”?理事会认为,企业应通过考虑交换交易的未来现金流量因交易而变化的程度来确定。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便可认为交换交易具有商业实质:第一,取得资产的现金流量结构(风险、时间和金额)不同于转出资产的现金流量结构;第二,该交换交易所影响的营业(portion of the entity's operation)的实体个别价值(entity-specific value,即企业预期从资产的持续使用和资产的使用寿命结束时予以处置所获得现金流量的现值)由于该交换交易而变化;第三,相对于所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以上第一或第二所指的变化“差异”是重大的。
为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美国FASB决定在非货币易会计处理上作相应改变。在FASB最近公布的一份对APB第29号进行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核算规定进行修改的一系列建议。首先,明确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只有在转让方对所转让资产不再持续介入,以致于资产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已转出时,才能认定为是一项交换交易。第二,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原则的设计,由以“类似”为基础转为“商业实质”为基础。具体而言,非货币易的核算应基于所放弃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了减值损失),而不是其公允价值,除非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一是所放弃或所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在合理限定的范围内不能确定;二是交换交易是为方便对客户的销售,这主要是指某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将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财产,与另外的、在同一经营领域的企业交换将予出售的产品或财产,其目的在于方便对客户的出售而非方便交换交易的双方;三是交换交易缺少商业实质。如何认定某交换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并不是简单的问题。不过,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看来,比起原来的APB第29号所要求的对“类似”或“非类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判断的难度而言,判断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要容易和可操作些。实践的结果如何,现在下结论可能为时过早。
改进之五:强调采用重估价作为计价基础应以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为前提
固定资产国际准则改进前和改进后在固定资产确认后允许采用何种计价基础方面并没有重大不同。但是,改进后的固定资产国际准则认为,只有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才可以采用重估金额对某类固定资产进行期末计价,重估价即为重估日被重估项目的公允价值减去后续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改进前的固定资产准则中,重估金额的采用并不依赖于公允价值是否能够可靠地计量。值得说明的是,对固定资产是否可以采用重估价进行期末计价,以及采用哪种计量属性作为计价选择,是一个需要在国际范围内协调的问题。有关的协调正在进行当中。
改进之六:强调按构成成本重大程度将固定资产拆分开来折旧
按构成成本和是否可区分来看,一项固定资产往往可以看作是由若干细分的项目构成。比如,一架飞机可能由机壳、引擎和其他部分组成。这些细分的项目如果从成本是否重大、是否可区分来看,都可以作为单独的固定资产。由于折旧方法的选择应依赖于企业消耗固定资产经济利益的方式,因此对整架飞机采用一种折旧方法就不是最好的选择。改进前的固定资产国际准则没有在这方面作出任何规定。改进后的固定资产国际准则规定,固定资产项目中那些相对于总成本而言显得重大的部分应单独予以折旧。自然而然地,那些成本相对不重大的项目可以合并起来予以折旧。
改进之七:明晰了残值和折旧期相关的概念或事项
在成本模式下(即固定资产期末以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和资产减值后的余额列示),在确定应折旧金额时为何要扣除残值?这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考虑固定资产准则改进时所遇到的问题。有人认为,此为了反映“净成本”概念;另有人认为,此为了反映经济实质,即当预期资产的价值增加大于减少时,停止折旧。理事会没有完全采纳以上两种观点,而是认为,既然折旧是一种成本分摊技术,那么预期资产价值的增加不表明不要折旧。基于这样的理念,改进后的固定资产国际准则将残值作了重新定义,即,残值指报告日假定资产已陈旧或已损坏而处置时还能收回的金额。只要残值不超过资产的账面价值,即使其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仍然应对该固定资产进行折旧。
对于折旧期从何时开始计算,在改进前的固定资产国际准则中并没有十分明确。改进后的固定资产国际准则规定,资产的折旧应从其可用时开始折旧,即达到能按企业管理当局预定方式经营的地点和条件时,就开始折旧;而资产折旧的停止则是资产终止确认时。这样一来,如果不是已折旧完,即使资产闲置或退出使用状态拟处置,也应计提折旧。值得注意的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3年7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第4号(非流动资产的处置和终止经营的列报)就拟处置固定资产的处理建议与此不同。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如果某资产符合一定标准,那么它就应被划分为“持有以备出售的资产”,之后它就不应再提折旧。因为隐含于这些资产上的经济利益主要是通过出售而非未来经营实现。如果该征求意见稿的建议能够成为最终准则,对改进后的固定资产国际准则又需要再次“改进”。
改进之八:对减值、丢失或损失补偿等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有时,就固定资产发生减值、丢失或损失等,企业可能从第三方求得补偿,并用这些补偿购买或建造替代资产。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在改进前的固定资产国际准则中并没有涉及,改进后的固定资产国际准则对此作了规定。总的原则是,资产减值、收到的补偿和随后的资产购买或建造等,应作为单独的经济事项,并单独核算。具体而言,第一,固定资产的减值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二,退废或处置的固定资产的终止确认应按固定资产国际准则的规定处理;第三,从第三方收到的补偿应在认定为可收到时计入损益;第四,恢复、购买或作为替代建造的资产的成本应按固定资产国际准则确定。
改进之九:对固定资产终止确认日作了明确规定
固定资产的处置可以有多种方式,比如出售、融资租出或捐出。对于处置日的确定,改进前的固定资产国际准则并没有作较好的界定,因而有可能在实务中出现不同的作法。改进后的固定资产国际准则特别引入了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标准作为确定处置日的标准,强调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强调现金流入的可能性等。当然,如果固定资产的处置是通过融资租赁来实现的,那么仍然需要遵从租赁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比如售后回租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
【关键词】 低碳经济 固定资产 高校 管理
“低碳经济”(low-carbon economy)这一概念最早是英国在2003年的能源白皮书《我们的能源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提出的。低碳经济是一种倡导低能源消耗、低污染排放的经济发展模式。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经济增长,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与发展观念的根本转变,即低碳产业、低碳能源、低碳技术和低碳消费,低碳经济的到来是能源消费方式、经济发展方式和人类生活方式的一次全新变革。基于低碳经济的基本概念和发展低碳经济的意义,高校资产管理的基本思路是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高校资产管理方式的转变。改善高效资产能源结构;找准自身资源优势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最终建立以低能耗、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主要特征的高校资产运行和管理模式。
1. 目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1.1实行了专职管理。按照国家教委的《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经过十多年的努力,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部分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如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处、技术装备处等,并配备了相应的管理人员专职从事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高校对固定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有所提高。
1.2加强了制度建设。近年来,高校都建立了部分规章制度,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岗位责任制、物资设备采购供应规程等,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
1.3采取了相应措施。高校在固定资产的论证、购置、验收、管理、使用、维修、报废和清产核资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采取了许多措施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使部分浪费现象得到了相应控制。
2.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管理体制的不合理。(1)个别主管部门没有专职人员。“重钱轻物”的思想不仅在高校存在,而且不同程度地存在于有关主管部门,具体表现为,虽然设有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但却没有专职人员,仅仅是每年做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证》年审,仅此而已。有的高校甚至还没有设置固定资产管理的专职机构,也没有专职人员,而是把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放在财务部门兼职管理。(2)高校内部管理条块分割。高校虽然有固定资产管理的专职机构,但却没有统一的归口,通常是教务部门管理教学仪器设备,总务部门管理房屋、建筑物、器具等,图书馆管理图书杂志,高校财务部门负责高校购置固定资产的价值记录和核算。从表面上看,教务、总务、财务、图书馆都在管理,但没有统筹。(3)缺乏有效的资产预算管理体制。高校对经费预算的安排是比较重视的,但是如何集中管理已经形成的固定资产,如调剂余缺、物尽其用、资源共享等问题则考虑得不多,固定资产购置缺乏统筹规划和 科学 论证,各学科贪大求全,争投资、争设备,造成设备的重复购置、大量闲置和低效使用现象。
2.2制度设计的不合理。(1)土地问题。高校的土地有无偿划拨、有偿划拨、购置等多种形式,学校的财务状况无法得到土地的真实反映。(2)财务制度与资产管理制度不协调问题。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而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又将固定资产分为十六类。制度的不协调给高校固定资产的日常核算和管理工作,特别是对账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2.3政策措施的不合理。(1)对固定资产的界定很困难。一是概念模糊。多数人(包括各级领导在内)对国有资产、固定资产、实物资产、教学仪器设备等概念是不清晰的。二是对标准和口径的理解。由于高校的理解不一致、在账务上的处理方式不同、统计口径不同,高校的数据也不具可比性。三是软件及 网络 产品的处理。按照固定资产的定义,软件、网络应该列为固定资产,但在固定资产分类中查不到它的编码。(2)各种评估对固定资产管理只有量的要求,没有质的控制。目前对高校的各种评估很多,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指标不多,而且大多只有数量要求,各地的 会计 基础工作规范化检查,涉及固定资产管理的指标也只在20%~25%之间。(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没有具体的考核指标。从主管部门到各个学校,从上级领导到学校领导,几乎都在要求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但大都体现在文字条款之中,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考核指标。管理队伍也不像会计人员队伍那么专业化,整个管理队伍都跟不上新形势的要求。综上所述,
3. 加强低碳经济下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3.1高素质的管理队伍。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实验室队伍是提升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关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实施人才培养工程,通过引进、培养、培训等方式,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抓紧培养专业化的管理人才和实验室教师队伍,以适应低碳经济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的要求。
3.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低碳经济下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学院各职能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必须从学院和各职能部门两个层面都建立起“管理策划、实施运行、检查与纠错、管理评审和持续改进”的长效管理机制。第一,管理策划。通过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策划,对低碳经济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制度化的程序做出规定,从而实现管理目标,确保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第二,实施运行。策划所形成的计划、方案仅仅是写在纸上的东西,要将计划、方案变成现实,才能实现既定的目标。为此,必须要将策划所确定的目标、方案变成具体的行动。第三,检查与纠错。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既定目标、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方案运行过程中各种问题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四,管理评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情况进行评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第五,持续改进。对不合理的规划、目标、指标、考核办法、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达到低能耗、高效能、高效率的长效管理机制。
3.3健全和完善制度管理。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抓好日常管理,规范基础工作是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重中之重。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加强与财务部门的沟通,认真做好对账工作,这是固定资产管理的关键环节。必须保证每个部门每年至少有一次对账的机会,确保固定资产账账相符。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持对账的成果。在具体处理时,可采用银行对账的方法,编制固定资产余额调节表方法,同时也提醒人们,钱和实物都是高校的资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因此,低碳经济下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需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 高校固定资产是办学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社会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低碳经济下固定资产管理不仅是高校自身 发展 的需要,也是建设节约型校园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客观需要,继续探索与实践低碳经济下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关键词】固定资产 经营杠杆 固定资产 投资 控制
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部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良好的资产管理可以减少浪费,提高资产的利用率,直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一、固定资产投资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管理观念淡薄。长期以来,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忽视现有资产的管理使用,轻视现有资产的合理搭配和使用效益,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近年来,国有企业对资金的支出能够严格把关,但对需要的固定资产买回来以后,后期管理的概念模糊。由于固定资产管理观念淡薄,没有严格的财产管理制度,往往会出现占用企业设备物资、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对原来使用的资产没有移交等问题,从而使备物品没法查找,造成了固定资产的流失。
(2)固定资产的账实不符。固定资产的账实不符主要表现在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及时,无法真实反映和有效控制固定资产实物状况,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和增减变化情况,有的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有固定资产相差甚远。例如:新购置的固定资产不验收、不登记入账;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没有冲减等。
(3)固定资产控制效果不明显。企业没有进行有效的事前、事中监控,财务部门对本单位现有固定资产的情况缺乏整体概念,对固定资产购置的预算编制随意性较大,没有从节约、整合资源的角度合理安排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往往出现重复购置,部门资源独享。
(4)忽视固定资产使用过程的监控。固定资产处置不够规范,财务部门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沟通,财务部门只管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管理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具体办法,资产使用部门无管理制度、无管理人员、财产登记不全。部分企业闲置、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较为随意,没有严格按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不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擅自定价或随意处置,强行报废、低价出售等,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
二、固定资产投资的有效控制
(1)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宣传,改变观念,重视管理。企业管理层的重视是做好工作的关键,应努力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要把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作为建立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的基础,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要做到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必须保证企业有关资产及财务指标的统一、真实、完整、可靠和准确。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于固定资产管理挂钩的体系,建立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激励机制。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树立市场经济观念,建立系统的资产投资管理体制。加强各级资产管理人员的协调,建立起资产管理信息传递及时、工作相互协调的管理模式,建立资产管理的网络,便于及时发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2)做好清产核资工作,优化资产结构。清产核资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充分利用清产核资的成果,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一套既符合今后国有企业企业实行新企业财务制度要求,又兼顾企业特性的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资产管理约束机制,并加以认真实施,继续深化资产管理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以适应今后国有企业企业发展的新形式。具体说,首先,企业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制约机制。其次,应建立以出资人管理制度为中心,以资本管理为突破口,企业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的模式。包括企业资本投入、运营、收益管理,企业资本保值增值、评价考核等。再次,应加强企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比如利用清产核资工作,摸清企业家底,核实财物,使账外资产及时入账;再如切实做好企业资产产权登记工作,进一步明确产权关系,纠正和制止侵害企业资产的行为,清理出那些长期脱离管理的企业资产。
(3)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程序。具体程序如下:投资项目的提出企业的各级领导者都可提出新的投资项目。投资项目的评价投资项目的评价主要涉及如下几项工作:一是把提出的投资项目进行分类,为分析评价做好准备;二是计算有关项目的预计收入和成本,预测投资项目的现金流量;三是运用各种投资评价指标,把各项投资按可行性的顺序进行排队;四是写出评价报告,请上级批准。投资项目的决策投资项目评价后,企业领导者要作最后决策。投资项目的执行决定对某项目进行投资后,要积极筹措资金,实施投资。在投资项目的执行过程中,要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成本进行控制,以便使投资按预算规定保质如期完成。投资项目的再评价在投资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应注意原来作出的决策是否合理、正确。
(4)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管理水平。首先要强化对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人员的的要求,对新建资产要确保及时准确入帐,并正确计提折旧。加强业务培训,不仅要学习财会业务知识,而且还要学习生产知识,熟悉生产技术设备,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资产的使用、变动情况,加强与实物管理部门、使用保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资产变动情况。另外,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三、结束语
国有企业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做好固定资产的投资管理工作又是所有基础管理工作的核心,有必要实行资产化经营,在盘活存量,用活增量的基础上,使企业资产高效益、低成本运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管理部分应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不断深化资产投资管理的基础工作,在盘活现有资产的基础上抓管理、出效益,逐步探索适应企业国有资产投资管理的新模式、新方法,不断提升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水平,为企业的长足发展提供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