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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资产证券化发展,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资产证券化的过程
1.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对自身资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将流动性较差但能带来稳定现金流量的存量资产如应收帐款、住房抵押贷款等或未来能带来稳定现金流量的合同或项目进行剥离,出售给SPV。
2.SPV将从不同发起人处购买的资产“开包”,组合成资产地。这些资产地内的资产采用真实销售的方式从原始权益人处购入,与原始权益人进行了破产隔离,即它不属于原始权益人破产清偿财产的范围。
3.SPV将资产地内的资产进行结构性重组,设计成各种期限不等、利率高低不一的证券。
4.进行证券信用增级。信用增级有多种方式:(l)破产隔离。由于实行破产隔离,使证券化的资产与原始权益人自身的信用水平分开,投资者不受原始权益人信用风险的影响。(2)卖方信用增级。一是直接追索权,即SPV对资产遭到拒付时有权向原始权益人追索;二是资产储备,即原始权益人持有证券化资产之外的足以偿付SPV购买金额的资产储备;三是购买或保留从属权利,即由原始权益人向SPV提供一笔保证金。(3)第三方信用增级。即由信用较高的金融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5.进行发行评级。SPV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ABS进行发行评级,并对外。投资者据此对投资风险进行判断。在信用增级之前,SPV已聘请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过初步评级。
6.进行证券销售。SPV发行的证券可采用包销或委托销售的方式由证券承销商负责销售。由于ABS进行了信用增级,已具备较高的信用等级,因此能以较好的条件售出。
7.SPV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向原始权益人支付购买价格,向聘用机构付费。
8.实施资产管理,建立投资者应收积累金。原始权益人或其他受委托的公司作为服务人对证券化的资产进行管理,负责收取、记录由该资产产生的现金收入,全部存入设在受托管理机构的SPV收款专户,建立投资者应收积累金。SPV向服务人支付服务费用。
9.还本付息。到了规定期限,由托管机构将积累金拨入付款帐户,对投资者还本付息。由证券化的资产产生的收入扣除本息、支付各项费用之后,若有剩余,按协议在原始权益人和SPV之间进行分配。二、适合证券化的资产种类
从理论上讲,大多数流动性较差但能够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量的资产经过特别组合后都能证券化。从美、日等国家资产证券化的实践看,适合证券化的资产主要有:
1.住房抵押贷款。住房抵押贷款是银行贷给购房者的以所购住房作抵押的应收款项,期限较长,流动性很差,但能产生稳定的现金流。美国、日本资产证券化的实践都是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开始的。
2.应收帐款。应收帐款一般没有利息收入,期限很短,是否能产生现金流量取决于债务人的信用和支付能力。所以对单个应收帐款而言,其现金流量是不确定的;但对一组应收帐款而言,由于大数定律的作用,整个组合的现金流却呈现出一定的规律。因此应收帐款可以证券化,并成为信用中下的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
3.汽车抵押贷款和其他消费贷款。
4.高速公路收费、版权专利费等项目。这些项目能够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量,以此为偿债担保发行的债券,也是ABS的一种形式。这种方式在美国已有了广泛实践。在我国,1995年铁道部门利用年收入超过300亿元现金流量的“铁路建设基金”作为偿债担保发行的铁路建设债券就类似于这种类型。
三、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的特点
l.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表外融资方式。因为原始权益人对被证券化的资产采取真实销售的方式出让给SPV,因此,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25号的规定,只确认现金的增加、被证券化资产的减少和相关损益,而不确认负债。这种融资方式有利于保持原有负债比率,有利于维持原有的财务杠杆比,为企业再融资提供了便利。
2.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是设计出一种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如多种资产支撑一种证券或一种资产支撑多种证券或多种资产支撑多种证券,有多个当事人参与。这样有利于提高ABS的安全性,以吸引投资者,提高ABS发行的成功率。
3.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低成本的融资方式。由于信用增级技术的应用,使ABS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因此,票面利率一般较低。
4.资产证券化使筹资者匿名融资成为可能。由于ABS的到期清偿只与被证券化的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有关,从而只需向投资者提供该资产的相关信息,而不必提供企业其他方面的信息,有利于保护企业的财务秘密和商业秘密,尤其为资信等级较低的企业融资提供了有利条件。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 国际发展 启示
中图分类号:F038.1 文献标识码:A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及起源
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一般而言,证券化是指对一组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进行一系列的组合,使其能够产生稳定并可预见的现金流收益,再加上适当的信用增强,将其预期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在金融市场上流动、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型证券的技术和过程。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根据被证券化资产种类的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划分为住宅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化(MBS )和资产支持证券化(ABS )。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金融技术,最早起源于美国。在1970年,世界上第一个资产证券化产品―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由美国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正式发行。目前,资产证券化已经被许多国家和地区作为一种融资手段而广泛使用。
二、资产证券化在各国的发展状况与特点
(一)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与特点。
美国的资产证券化始于20世纪70年代,是美国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资产证券化存量规模占美国债券市场的25%~35%,发行规模占美国债券发行的30%~50%。在2007年,美国的资产证券化达到顶峰,拥有了11.1万亿美元的总规模,之后在次贷危机的影响下,总规模有所下降,2011年证券化规模10.2万亿美元,2012年的规模约8.96万亿美元,占GDP比重大约为55%。
目前,资产证券化的步伐已逐渐发展到其他领域,用于担保抵押的资产也扩大到汽车贷款、信用卡业务与其他应收账款。不仅如此,资产证券化工具的使用机构也不再只有金融机构,一些制造商、甚至基础设施的开发者也开始使用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工具。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政府的支持是推动资产证券化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二.激烈的市场竞争与持续不断的创新是使美国资产证券化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三.法律的支持和相关的税收减免优惠是鼓励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重要保障。总的来说,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经验就是以金融危机为契机,由政府推动为先导,把民间发展作为后续的一场金融创新过程。
(二)欧洲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与特点。
欧洲在世界上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资产证券化市场。在欧洲各国中,由于英国在法律制度和文化环境方面与美国最为接近,其受美国影响较大,较易吸收美国经验。因此,其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最早,规模也是最大的。而其他国家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以间接融资为主,资产证券化发展的相对滞后。意大利仅次于英国,是欧洲的第二大资产证券化市场,这一市场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政府部门的强力推动。法国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框架在1988年颁布,其后又有了多次修改,但法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并不是太好,资产证券化总发行量仅占欧洲的4%。欧洲的资产证券化发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市场机制在英国证券化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二.政府的支持与积极的法制建设是意大利证券化市场不断发展的主要因素。
(三)亚洲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与特点。
亚太地区的资产证券化自20世纪80年代建立以来稳健发展,是除美国、欧洲之外的世界第三大MBS市场。其资产证券化过程被1997的亚洲金融危机分为两个发展阶段。在金融危机发生前,亚太地区的资产证券化还属于初步尝试阶段,这一方面是由于这段时间亚太地区经济上持续平稳增长,金融风险未受到太大的关注。另一方面,许多亚洲国家开放了本国的一些市场,吸引了大量的外资流入,使得金融行业的资金充足,因此对资产证券化并没有迫切的需求。金融危机以后,在社会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和政府推动的双重促进下,资产证券化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例如成立各种具有政府背景的基金为资产支持证券担保。在亚洲,日本是第一个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国家,早在1973年就推出了“房贷债权信托”,截止2012年第三季度,日本的资产证券化余额达到179.4万亿日元。亚太地区的资产证券化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1)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经历较长时期的探索。(2)政策环境和相关税收法规的制定是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关键因素。(3)国际投资银行的积极态度极大地推动了亚太地区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三、资产证券化国际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在我国,准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源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资产证券化产品涉及到多个领域。然而,截止到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的却不尽如人意。目前,我国在开展资产证券化的道路上存在着以下障碍:(1)法制环境不健全。(2)资产证券化专业人才不足。(3)缺乏权威的信用评估体系。四.金融基础设施还不完善。总结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国际经验来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必须要具备法律、会计制度、税收制度、资产评估等方面的一系列条件。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我们可以从资产证券化发展较为成熟国家学习一些成功的经验。
(一)发挥政府在资产证券化中的重要性。
从资产证券化在世界范围的发展历程来看,与发达国家的创新历程不同,因为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已有的成熟技术,新兴市场经济体的资产证券化发展速度较快;但这些新兴经济体在资本市场以及制度框架方面的存在欠缺,这成为其发展的最大障碍。资产证券化的实现依存于复杂的金融工程技术,同时也需要法律的支持。在制度框架构造、监督管理环节和法律法规建设方面,政府都将发挥无法替代的作用,因此可以借助政府和国家信用实现资产证券化。
(二)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完善的信用评级机构,是美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客观、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证券化过程。目前,中国的信用评级体系仍不完善,评级机构的体制和组织形式达不到中立、规范的要求,此外,能够被市场投资者普遍接受并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在我国较少。因此,尽快完善信用评级体系,这将为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注重人才培养以建立技术支持。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技术性要求强、专业化程度高的融资工具,需要大量具有专业知识的金融人才。因此,我国应加大对专业金融人才大培养,以期为资产证券化提供技术支持。
(四)培育规范的中介机构并加强监管。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中介机构的声誉至关重要。一个成功的证券化项目是多家中介机构的合作的结果。在培育中介机构的同时也要设立一定的机构从业准入门槛,规范执业行为,并配合必要的监控和引导,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作者: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
参考文献:
[1]黄薇.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国际精要及策略选择,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
亚洲金融危机后,资产证券化因其成为处置不良债权的最有效工具在亚洲得到快速发展。除日本外,韩国是亚洲区域资产证券化发展最快的市场。同为转型经济体,韩国发展资产证券化的经历,对中国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亚洲金融危机导致的大量不良债权,是韩国实施资产证券化最直接的原因。韩国政府为解决金融市场所发生的信用危机及急剧恶化的金融情势,被迫在1997年12月接受国际货币基金(IMF)提供的583.5亿美元的援贷协议。在IMF援贷方案的监督与指导下,韩政府于1997年底,开始积极展开一系列经济重整计划。为阻止大企业连续破产、以及由此所产生的金融机构不良债权的激增,开始从法律制度入手,进行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各项工作。
中国实施资产证券化的目的,更多在于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这是因为,在经济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以银行为主导的融资模式隐含着较大的系统风险。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连接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使得原本分离的两大金融体系融合起来,资本市场获得了来自银行领域的资产、拓展了品种,而银行的信贷资产通过资本市场进行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加速信贷资产周转、分散和转移了风险。
在政府的主导下,韩国1998年9月制订了《资产证券化法案》,1999年4月制定了《住房抵押债权证券化公司法》。明确了可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和运作。
中国在推出资产证券化试点之前,也在不断完善法律环境。自2001年颁布实施《信托法》后,我国基本具备了设立特定目的载体(SPV)的法律环境。2005年间,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各项政策密集出台,其中最重要的是,2005年4月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11月7日颁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这使资产证券化从一开始就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总体看,韩国资产证券化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999~2000年是引入资产证券化阶段,主要目标是金融重建和不良贷款的处置;2000~2001年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阶段,主要提高资产流动性、克服期限集中到期的问题;2002~2004年是不断成熟阶段,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扩大到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卡应收款、学生贷款、未来收入债券等。中国的资产证券化还刚开始试点,韩国的证券化产品设计值得我国借鉴。
韩国资产证券化蓬勃发展,不仅有效地处理了不良资产,而且成为金融创新的动力,在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妥善解决信用卡危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与韩国相比,中国资产证券化起步相对较晚,但随着区域金融一体化的进程不断推进,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开放金融服务业过渡期的不断临近,我国大力发展和培育金融市场迫在眉睫。因此,我国应以发展资产证券化为契机,大力推进和完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金融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此,当前应重点着眼于下列问题:
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首先,应该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构建信用平台。其次,理顺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法律制度建设。再次,加大金融人才的培养。
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机构
资产证券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其间涉及到很多中介机构,如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十一五”规划,包括金融业在内的服务业成为未来五年发展重点,我们应以发展资产证券化为契机,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机构,使其充分发挥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政府在推进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应该进一步放松管制,让更多的商业银行去尝试各种基础资产的证券化。
加强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
一、引言
通常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具体而言,它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的过程。资产证券化的优点在于将金融机构和企业缺乏流动性的资产提前变现,解决流动性风险,同时为企业开辟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也为投资者提供了较好的投资品种。
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融资和投资工具,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居民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鉴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优点和应用的广泛性,在经历最初的兴起之后,信贷资产证券化开始步入快速的发展阶段。到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证券化产品已成为美国固定收益市场上最重要的品种,市场份额超过美国国债。与国际上资产证券化较发达市场相比,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起步较晚,尚处于较初级的阶段,还远远不能满足目前国内金融市场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需求。研究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而进行相应的改善。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的状况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萌芽阶段(2004年以前)
我国在1992年就开始了资产证券化的尝试,但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始终未予放行。1997年7月央行颁布《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使不良资产支持债券的发行成为可能,此后出现了由资产管理公司主导的几笔大额不良资产证券化。2000年9、10月,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相继获准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2003年6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化132.5亿元债权资产,被称为准证券化。2004年4月,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证券化26.02亿元债权资产。这是中国商业银行第一次采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处置不良贷款。2004年12月15日,央行公布实施《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流通扫清障碍。
(二)初步探索阶段(2005-2011)
2005年,央行和银监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银监会同年《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获准分别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首批共发行三单产品,总规模为130亿元。首批试点亦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信息披露不充分、流动性较差等。2007年一季度,监管当局出于审慎原则放缓审批。当年,央行再次请示国务院扩大试点,于4月获批。第二批试点在制度框架上适度创新,加强了发起人对资产池的信息披露等;试点机构从国开行、建行扩大到工行、招行等七家金融机构。证券化资产也由简单的公司和住房信贷资产,扩大到不良贷款、汽车贷款等。按照央行的计划,第二批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预计在600亿元左右。但2008年的次贷危机导致资产证券化第二批试点暂停。
(三)进一步发展阶段(2012至今)
在2012年5月,央行、财政部以及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因美国次贷危机而停滞多年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重新获批启动,这轮试点额度为500亿元。自2012年以来,在银行机构当中,除了国开行发行的101.66亿元规模以外,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也参与了此次试点发行。另外,上海汽车集团财务公司、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也参与了本次试点。这轮试点的突破之一是城商行以及财务公司等机构也被纳入试点范围,此外,投资者范围和贷款资产池范围都有所扩大。
三、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产品期限较短,贷款资产池涵盖面狭窄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期限一般都在3年至10年,或者更长,而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期限则较短,大多在三年之内。从证券化产品设计上看,期限较短、整体收益率只比国债略高,而且资产证券化产品档次分层数较少,不能够很好地满足不同投资者的不同投资偏好。在贷款资产池方面,资产池中的基础资产仍然是以基建为主的公司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等较高风险贷款占比并不高。正常类贷款和关注类贷款占比不合理,不利于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完成银行高风险资产的剥离和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增加。
(二)投资主体单一,市场流动性较差
从我国历史上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来看,投资者以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为主,占比高达80%-90%,而由于证券化产品不会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很高的收益,因此,券商、基金、保险等其他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力度均不够。而且,目前我国设计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目标对象是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尚无法投资该类产品。相比美国超过10万亿美元的证券化产品市场规模,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总规模仅有数百亿元,规模较小也使得资产证券化产品很难成为一种主要投资品种。此外,缺乏相关的证券化产品回购机制等也致使市场流动性较差。
(三)立法制度缺失,其他配套机制尚不成熟
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法律框架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组成,其中主要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这些层级较低的文件在解决法律冲突过程中,强制性和协调性明显不足,也直接导致了信贷资产证券化时在会计、税收处理方面以及市场监管方面存在大量问题。而且,尚缺乏很清晰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四)中介机构专业水平较低,相关人才缺失
在我国现有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中,参与证券化过程的中介机构主体包括: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券商、信托、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目前,资产评估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整体运作不规范,缺乏统一的评估和评级标准,公信力尚不能得到广大投资者的认同;而对于其他的中介结构,由于从事资产证券化的时间较短,经验严重缺乏,专业水平较低。此外,由于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专业人才缺失也较为严重。
四、总结语
从国际上证券化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美国从资产支持证券的出现到成熟历时20余年,中国从2005年算起,除去暂停的3年多时间,总共才4年。信贷资产证券化要达到成熟市场的运行规模和标准,还需很长时间。在下一个阶段,让尽可能多的银行和财务公司参与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尝试不同类别的贷款产品,提升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不断完善基础法律法规、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增级、会计税收体系、投资者保护机制;同时,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增加投资者范围,设立完善的证券化产品回购机制,以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
参考文献
简而言之,资产证券化就是金融机构将资产打包形成资产库(assetpoo1)后销售给其他机构(在这里称为特别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简称SPV),特别载体以资产库为抵押担保发行证券为其购买行为融资的活动。这种证券被称为资产抵押担保证券(asset-backedsecurities,简称ABS)。资产证券化往往用于流动性较差或质量不高的资产。最初的资产证券化始于按揭贷款市场。试想,如果没有资产证券化,在美国纽约地区的人们不太可能投资于洛杉矶的房地产市场,而住在波士顿的人们也不会关心迈阿密的房地产。即使最初发放按揭贷款的机构将贷款在二级市场上销售,其购买者也只会是一些大型的机构投资者及其他金融机构,个人往往无法参与。但是,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出现,在二级市场上购买按揭贷款的机构可以发行以按揭贷款资产库为抵押担保的证券(mortgage-backedsecurities),每月所获偿还的按揭贷款本金和利息全部或部分流向按揭抵押担保证券的投资者。这样,原先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就会以标准化的证券形式在资本市场上流通。这不但可以为按揭贷款的初始发行机构提供大量的流动性,而且有利于增加房地产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深度和广度。目前,使用最广泛的按揭抵押担保证券是按揭转手证(mortgagepass-throughcertificate)。按揭转手证的持有者每月将获得资产库所产生的所有本金和利息现金流。当然,资产库产生现金流的能力直接影响着按揭转手证持有人的利益。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美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增长十分迅速。1980年,按揭抵押担保证券的余额为1110亿美元,1999年底这一数字已经增长到2.2万亿美元。现在,资产证券化已逐渐发展到其他领域,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包括汽车贷款、信用卡业务和其他应收账款。不仅如此,使用资产证券化工具的机构也不再限于金融机构。一些制造商乃至基础设施的开发者也在使用资产证券化这一工具。总体上,资产证券化可以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以下便利:
1.通过资产证券化,金融机构可以较低成本处置一些质量不高的资产,继而提高资本充足率,达到巴塞尔核心原则的要求。
2.资产证券化的使用者可以更低的成本获得充足的流动性。
3.银行传统业务是借短贷长,因此通常存在资产和负债期限不匹配的情况。资产证券化可以缓解资产和负债期限不匹配的问题,并可用于负债管理。
4.资产证券化可以减少金融机构对若干经济部门和地区的风险。
资产证券化对金融服务业的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金融机构管理资产和负债、筹集资金及控制资产质量的能力得以增强。另外,资产证券化改变了银行在原先简单的贷款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不同的金融机构可以分别扮演初始贷款发放者、担保者、贷款管理者和证券发行者等不同角色,因此金融机构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获得了进一步提高专业化和业务多元化的机会。1995年美国橙郡政府破产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大量投资于利息—本金分拆证券的结果。
二,新兴市场国家使用资产证券化的问题和前景
在许多新兴市场国家,银行体系不健全,企业融资渠道不畅。通过资产证券化,一方面企业获得了更广阔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效率得到提高。但是,新兴市场国家使用资产证券化的程度还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其主要原因在于:
1.新兴市场的投资者对资产证券化的认识有待提高。由于对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缺乏了解,许多投资者对资产证券化仍心存疑虑,避免大规模的投资。
2.证券投资者需要了解抵押担保资产库的详细情况,以便通过历史数据了解资产库的风险,如提前偿付的可能性。在这方面,新兴市场的透明度往往不如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
3.在发达国家,法律规定特别载体不受原资产发行机构(如发放按揭贷款的银行)破产的影响。在一些新兴市场国家,资产证券化在这方面没有得到足够的法律保障。
4.一些新兴市场的税收框架不利于特别载体,继而影响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5.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往往需要获得信用担保和著名评级机构的评级,才会吸引投资者。但目前最著名的评级公司都来自发达国家,它们对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往往缺乏足够的了解,因此搜集和处理信息的成本会相应上升。
尽管如此,但新兴市场国家资产证券化已经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甚至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出现了跨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随着新兴市场进一步完善法律和管理框架,资产证券化将会得到长足的发展。
三、结束语
关键词:信贷资产证券化 贷款抵押债券 不良资产证券化 信息披露
我国资产证券化有三种模式:信贷资产证券化(以下简称信贷ABS)、企业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ABN)。其中,信贷ABS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监管。根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的定义,信贷ABS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信贷ABS的主要发起机构为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证券化的资产主要是银行的信贷资产。
自2012年信贷ABS重启以来,发展迅速,用于证券化的资产越来越丰富,发起机构也越来越多元化,本文将对近期我国信贷ABS的发展情况进行总结与分析。
(一)基础资产
按照基础资产分类,2016年上半年我国发行住房按揭贷款资产证券化(RMBS)12笔,金额727亿元,其中5笔是由各地的公积金中心作为发起人,另外7笔由银行发起;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13笔,金额348亿元,其中12笔是由汽车金融公司发起,有1笔是由晋城银行作为发起人;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24笔,金额738亿元;不良贷款8笔,金额80.5亿元;个人消费贷款资产证券化4笔,金额55亿元;租赁资产证券化3笔,金额114亿元。相比2015年之前,我国信贷ABS的基础资产已经越来越多元化。
(二)发起机构
按照发起机构类型分类:政策性银行发行1笔,5大国有银行发行7笔,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发行17笔,城商行和农商行一共发行18笔,汽车金融公司发行12笔,公积金中心发行5笔,金融租赁公司发行4笔。从发起机构的类型来看,银行仍然是信贷ABS最主要的发起机构,但是相比2015年之前,政策性银行所占比重有所减少,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所占比重大幅增加。除此之外,汽车金融公司、公积金中心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的比例也有所增长。(三)发行证券分层
前三季度商业银行共发行了42笔信贷ABS,金额1255亿元。从其发行证券的优先次级分层来看,优先级证券平均占比为74.19%,而次级证券平均占比为16.68%。其中城商行和农商行发行的信贷ABS中,优先级证券平均比例为69.83%,次级证券比例为18.37%,而全国性银行(包含五大国有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发行的信贷ABS中,优先级证券平均比例为80.15%,次级证券比例为14.37%。
可以看出,城商行和农商行发行的信贷ABS次级证券比例明显要高于全国性银行,这是因为:
第一,城商行和农商行都是区域性的中小银行,贷款投向受到地域限制,集中度更高,分层时次级证券的比例也就更高。
第二,同一地区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往往形成互保,如果入池资产中有同一担保圈中的企业,那么违约的相关性也会升高。
第三,同一地区地方政府有多个平台类企业入池,由于这些企业的还款能力都依赖于政府财政,也会增加企业的违约相关性。
(四)信息披露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正在针对不同基础资产的情况,制定信贷ABS信息披露指引,目前已经颁布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个人汽车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和《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等信息披露指引,但是还没有颁布企业贷款、信用卡贷款等基础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其他资产的信息披露主要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公告》进行。
不同类型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状况
根据基础资产的不同,信贷ABS产品主要分为以下五种,不同类型信贷ABS的发展状况如下。
(一)贷款抵押债券(CLO)
贷款抵押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银行对企业的贷款,主要包括银行发放的非房产类商业贷款,如抵押贷款、担保贷款等工商企业贷款,资产池是非零售型资产池,每个资产池的抵押资产大约50笔左右。CLO是目前中国信贷ABS发行量最大的资产证券化品种,2016年前三季度所发行的64笔中,有24笔是CLO,并且全部都是银行作为发起人。
CLO的信用增级方式主要是内部信用增级,目前还没有使用外部信用增级的案例。内部信用增级中优先次级分层、超额抵押、超额利差、信用触发机制等都是常用的信用增级手段。
在发行的CLO中,优先级证券占比平均为74.10%,次级证券占比平均为16.41%。从资产质量来看,目前所有24笔CLO都正常还款,资产池还没有出现违约事件。
(二)汽车贷款证券化
一、引言
保险资产证券化是保险公司将保险现金流集中起来,使之转化为可交易得金融证券,并通过这种方式使得保险风险转换到资本市场。不仅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繁荣,而且能使保险公司获得相当可观的投资收益[1]。中国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国外的资本市场交流越来越频繁。为达到国际金融市场的标准,中国一直在通过完善自身制度、摸索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来努力追赶。保险业作为金融业三大领域之一,与国外一直保持着一定的差距。保险业在国内一直实行粗放经营,且同行激烈的竞争致收益率相对较低,资本实力和偿付能力皆存在很大改进空间。《保险法》2005年的修改放宽了对保险资金投资的限制,使得保险公司能够对股票市场进行直接投资。伴随着放宽政策,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也相对增大,对保险市场的管控也变得十分重要。
保险证券化是对承保风险的转移[2],在保险市场的运用主要有以下三种:1.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2.保险资产证券化3.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原理,每一种形式都是对保险市场的资产证券化的不同的反应,从而能够带来不同运用形式的选择和效果[3]。
二、我国保险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1.比较下面六个发达国家的保险业收益率:
2.可以看出保险业发达国家的承包收益率都很低,如美国、法国、英国和瑞士都为负数。相对于低的承包收益率,通过对保险资金的投资获得的收益较高能够弥补承保带来的损失,从而实现盈利。这说明国外保险业通常是通过灵活的资本运作与开阔的投资渠道,实现保险业的稳步发展。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保险业的收益大幅下降,单纯的追求投资收益的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造成了保险业效益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4]。这表明,在未来对承保收益与投资收益的均衡和理性组合才能更好地发展保险业,对保险市场的规范和保险投资风险的管控也越发重要。
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保险市场也保持着迅猛的发展趋势。到2004年初,保险业的总资产突破了万亿元之后明年均保持飞速的升涨,至2011年已突破6万亿元。但相较与保险业发达的国家,我国的债券比例与银行存款比例较低的特点依然存在,目前看来保险资产证券化的实施力度不足,仍存在制约因素。
我国保险业的投资收益率较低且缺乏稳定性。从2000年至2006年,投资收益率分别为4.1%,4.3%,3.14%,2.68%,2.87%,3.6%,5.8%,2007年达到了10.9%,而2008年仅为1.91%,近几年来看,2009年是6.41%,2010年是4.16%,2011年为3.6%,2012年降为3.39%,至2013年,达到5.04%。相对较低的投资收益率说明我国保险投资的运作较为保守与不成熟,资产管理的模式与投资理念有待提升。
3.低在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国债具有信誉好,流动性稳定的特点。而在我国国债因为长期没有形成市场利率,导致利率倒挂现象的出现。以银行存款为参照发型的债券利率受国债收益率的影响普遍较低,使得保险公司更愿意参与银行协商利率的大额存款,还不是投资债券。
三、必要性
1.保险投资渠道较为狭窄
在我国,狭窄的保险投资渠道限制了保险公司对利润的追求与行业的发展,降低了保险资产投资的收益,而在保险业发达的国外则拥有较为宽松的投资渠道。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保险业不断的壮大与保险资产的增长,拓宽投资渠道成为加快行业成熟与发展的趋势。
2.保险投资形式单一
只有当投资形式多样化,存在较多的投资组合与运作形式时,投资风险才能降低。而我国保险投资形式单一,投资风险大。目前资本市场能够提供多种的信用形式,拥有较多资本运作的组合和选择,对于不同的目的,保险公司能够根据证券组合的不同特征来进行投资。
1 票据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潜力巨大
对于银行而言,票据业务及其资产证券化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近年来,我国票据市场发展迅速,对实体经济和金融行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2015年年底,各大银行的招聘信息中大量出现票据相关从业人员的招聘需求,反映了在资产荒的大背景下,票据业务凭借其风险低、流动性高等优势得到了市场的青睐。除了良好的资产属性外,该项业务对于支持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及服务商业银行经营调控方面都有极大影响。资产证券化业务重启之后,在2015年得到了高速发展,在备案制、注册制、试点规模扩容等政策的推动下,其市场规模爆发性增长,产品流动性大幅提升,参与主体类型更加多样化,产品创新设计更是呈现百花齐放的状态。在各类政策利好和市场需求的刺激下,资产证券化将迎来更为长足的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受青睐的原因如下图所示。
票据资产证券化的推出有利于增强企业直接融资的能力,拓宽投融渠道,对实体经济的发展及经济结构的调整起到积极的作用。银行票据资产是非标资产中流动性最高的,甚至可能高于尚未成熟的资产证券化市场。票据资产证券化使得参与的投资者更加多元化,解决了部分拥有较高信用评价基础资产的中小企业无法参与银行间债市直融的问题,极大地激活了市场的潜力。基于以上因素,票据资产证券化受到了银行业的广泛关注。2016年3月29日,由江苏银行及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推出的全国首单票据收益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华泰资管-江苏银行融元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正式落地,该款产品的正式推出标志着票据资产证券化正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在之后的发展中,虽然可能会遇到监管政策不完善、管理手段不够先进以及相关人才缺口较大等问题,但也必将更好地推动市场发展,提高业务规范性。
2 跨界合作将成为金融行业业务开展的重要模式
5月20日,由券商和银行联合主办的“2016年中国票据资产证券化论坛”在上海举办。过去与票据业务交集不多的券商成为此次的主办方之一,这透露出一个信号――跨界合作将成为“资产荒”背景下,金融机构越来越重要的业务开展方式。同时,合作的方式也将由以前的通道业务合作向更多更复杂的合作方向衍生,各类机构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也可能出现较大变化。
各金融机构合作的逐步加深从近期持续增长的委外规模可窥一斑。根据业内人士透露,近期委外规模占理财规模的比例在5%~10%,同时市场的扩大也使得委外业务模式日趋复杂,委外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这类合作能使不同金融机构建立起互补效应。
银行在资金端有较大优势,券商、基金、信托则在资产配置方面有明显优势。相互合作能充分发挥金融的协同效应,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兴业银行资管部总经理顾卫平就曾用简单、形象的话语阐述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的必要性:“我们要与顶尖的基金经理合作某些项目很容易,但如果我们要自己培养一个顶尖的基金经理来推动项目发展却很困难。”随着金融行业中银行、证券、基金等子行业越来越频繁和深入地跨界合作,其产生的“化学反应”很可能对未来中国金融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3 银行业格局悄然改变,区域银行逐渐走上历史舞台
从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历程来看,过去资管产品创新的先行者通常是大型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而此类行业交流论坛也多由大型银行或股份制银行主办。例如,首单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由中国建设银行发起;首单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项目由浦发银行发起。此次江苏银行发起了首单票据资产证券化产品,并与华泰证券一起举办中国票据资产证券化论坛,加上此前江苏银行建立省级城商行联盟大力推动资管业务投行化发展,反映出这样一个趋势:区域性银行发展的速度不断加快,已经开始从过去的追随者逐步向行业引领者的角色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