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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建议,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结合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不仅是一种监督方式,而且也是一种科学的评价方式,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对领导干部在任期之间的经济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主要侧重于遵守法律法规、重大经济政策、财政收支以及审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工作。
一、绩效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结合的现状
就现阶段来说,某些单位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以及经济活动的合法性依旧存在一些问题,只有积极对财务会计活动以及经济行为的规范化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才能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工作人员必须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对真实的信息进行核对,如果不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就会研究严重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另外,经济责任审计在贯彻绩效审计理念方面的深度以及广度不能满足实际的需求,也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造成影响。绩效审计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都会涉及到各种类型财务指标以及和非财务指标,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开展过程中,指标自身就难以量化,并且被审计单位绩效的影响因素较多,衡量审计单位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指标不能进行统一,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不能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治理。
二、绩效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结合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工作的工作力度不足
就现阶段来说,我国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工作量较大,特别在各个政府换届的过程,各个部门的人化状况较大,因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也较大,从而难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另外,在实际的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缺少专业的审计工作人员,在设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工作人员不能掌握经济审计工作的重点,不能准确的界定经济责任,更不能技及时的对工作内容进行评价。
(二)不具备合理的效益界定目标
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上级部门、监管部门及人事部门考察与任命干部提供科学合理的工作依据。但在,在审计工作中,审计工作人员能够及时的确定干部在任期之间的微观效益,但是不能直接有效的认定其宏观效益,从而导致不能及时客观的对党政干部进行有效评估,严重影响了审计工作的质量。
(三)不具备完善的评价标准
在我国财政监督工作开展过程中,主要的监督内容包括总量监督和结构监督,但是,严重忽视了对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监督,经济责任设计工作在开展过程中,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只有积极构建新的评价标准,才能保证审计工作开展的有效性。
三、提高绩效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结合工作的措施分析
(一)根据绩效审计选择合适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绩效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较为广泛,并且工作较为复杂,相应的审计方式与传统的审计方式存在不同的差别。因此,工作人员在选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应该积极坚持可行性、重要性、时效性的原则,采取合理的方式选择绩效审计项目。并且,在选择过程中,还应该依据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知识结构体系等进行综合考虑,选择一些资金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强,而且可以保证审计成本合理以及操作性较强的项目,尽可能的避免选择一些数据信息获取难度较大,不具备统一审计指标的项目。
(二)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审计评级指标
就目前来说,我国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绩效审计指标主要是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在共同认识以及约定指标开展审计工作。但是,在实际的审计工作时,各个被审计单位的各种情况也各不相同,并且在实践过程中,业务评价指标等相关工作指标较少。所以,审计部门应该严格按照绩效审计工作的需求,依据实际情况构建完善的定性评价以及定量评价结合的指标,从而才能保证绩效审计工作开展的有效性。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审计方式以及审计程序
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该在采用绩效审计的基础上使得审计方式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相吻合,从而使其形成一种规律性较强的审计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绩效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最大化,并且在实际应用过程中, 还应该积极的将两种方式进行融合,才能打破传统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数据信息的管理,保证财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四、总结
综上所述,积极对绩效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结合的状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进行研究分析具有重要意义,是审计工作质量的根本保证。在实际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该从审计工作中实际状况进行分析,从各个层面制定科学合理的措施,并且还要监督各项工作能够得到落实,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同时, 还能实现绩效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结合,推动我国审计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一是目标任务完成方面,存在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城镇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任务、市政府下达的教育建设任务、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以及市委、市政府、本级人大下达的地区生产总值等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等问题。
二是财政管理方面,存在为完成任务,用财政资金购买外汇指标,违规引税,支付大量引税费用,挖挤上级及其他县区财政收入,违规发放税收奖励、扶持资金,违规返还税收收入、土地出让金,财政收支不真实、不完整,税收征管不到位,多征少征税收,工程项目县级配套资金未到位等问题。
三是政府性债务方面,存在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大,通过BT回购方式形成的政府性债务规模较大,融资成本较高,增加了偿债压力,挪用贷款资金,土地抵押贷款不符合规定,融资平台公司经营差,偿债能力弱等问题。
四是土地管理方面,存在土地出让金未征收到位。国有土地未征收先挂牌出让,土地公开出让方案设置排他性条件,违规使用土地,违规预收土地购地定金,征地补偿款未支付到位等问题。
五是工程管理方面,存在未实行招投标,招投标设置限制性条款,招投标控制价超过概算,将工程肢解成多个标段规避招投标,中标单位资质等级不达标等问题。
六是民生环保方面,存在符合参保条件的失地农民未参保,改制企业欠缴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保资金,保障房的建设和使用不规范,廉租住房闲置,城市棚户区危房改造项目未全部启动,已开工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环保设施验收不到位等问题。
七是农民公寓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主体及责任不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协作不到位,农民公寓现状不明,农民公寓的拆迁情况、农民公寓的建设情况、农民公寓的处置情况等基本信息缺失等问题。
八是对部门单位财务监管责任方面,存在违规收费,执行公务卡支付管理滞后,大量使用现金结算,设置账外账,大额资金划转无审批手续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审计建议:
(一)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应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贪图虚名、不务实效等现象,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应不断完善体制机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按客观规律办事;应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一致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创新理念,拓宽发展思路,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二)强化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执行。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财政收支情况,规范税收征管秩序,防止多征少征税收;科学安排预算支出,确保法定支出增长和民生资金配套到位,杜绝违规发放扶持资金、税收奖励、返还土地出让金等;规范财经秩序,加大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管力度,规范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杜绝乱收费、账外账、引税等问题的发生。
(三)严格落实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地方举债融资监督机制。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风险预警和偿债准备金制度,及时做好债务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将债务收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和备案、人大监督、行业审批等方式,明确和落实债务管控责任,提高债务资金的使用绩效。严格控制债务规模,规范债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防范债务风险。
关键词: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关键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5-000-01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法定代表人在履行经济责任期间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所进行的审计。主要目的是将法定代表人在该期间所担负的经济责任分清楚,为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和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兑现承包合同提供参考依据。随着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不断增加,出现了审计和责任人认识不统一的问题,应给予解决,才能提高审计效率。本文就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问题进行如下分析。
一、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问题
1.审计标准不明确。目前,我国县级以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没有明确的审计标准,使得经济审计工作难度增加,审计效率上不去,严重影响了审计质量。如我国某些乡镇单位同时设置两个并列职位,镇长和党委书记,二者并虽有详细的工作界定,但在行使经济审计工作时,权利出现严重交叉,进而导致审计工作模糊不清,出现相互推让的现象,从而使审计工作难度加大。为了提高审计效率,虽然制订了相关的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召集学者专家进行研究探讨,但仍旧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首先,评价方法不全面,如只采用了归纳法,并没有采用其它统计方法,使得评价指标之间的关系不明确。其次,评价标准不统一,如在经济审计时,通常采用不同的评价指标,使得审计工作缺乏一般性。再次,评价方法不同,使得审计工作容易出现重复,从而增加了不必要的操作流程。
2.审计原则没有有效落实。我国大多数乡镇行政单位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即在某领导离任之后才召集经济审计工作,而在此之前,并没有进行此工作。这明显违背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因为该规定要求,在政党干部离职之前,必须做好经济审计工作,在审计中如果发现问题,应明确交代清楚,才能离任,否则,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种先离后审的审计方式很容易造成严重的后果,如,如果前任领导在任时存在一些经济问题,但并没有及时查明,使其存在一些侥幸心理,而后任者由于前任的经济问题,负担加重,便会出现一种松懈心理,使得审计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同时也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据调查,这种现象在一些乡镇单位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经济审计工作有效开展。
3.经济责任不明确。首先,由于县级以下行政单位工作具有长期性特征,如果出现一些经济审计问题,很难分清楚是上任的还是现任领导的。其次,镇长和党委书记的权利存在着交叉。根据规定,党委书记的工作主要是负责该镇管辖地区的宏观经济,同时主管责任。而镇长主要负责经济工作。这两种权利由于界定不清,使得经济审计量加大,同时削弱了其它人员的监督力度,使得廉政效果无法达到。再次,乡镇行政单位在经济责任方面缺乏统一标准,如在乡镇集体和被审个人的经济责任,缺乏界定标准,使得经济责任承担者不明确,进而导致经济审计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二、提高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效率的措施
1.完善经济审计指标。由于经济审计工作涉及面广,再加上审计对象多样化,使得审计工作在开展上存在一定难度。以此,应遵照国家颁布的审计指标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制订较为统一的审计标准。在审计标准制订时,制订人员应当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局限于纠正经济错误,而是实现有限资金高效使用。由于各地的经济情况不同,所以在制订时,需要着眼于当地的基本情况,在实践中探索出一条适合于该地区的经济审计标准。此外,还要考虑到行政单位的性质职能,考虑到它们的经济目标,再结合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制订出一套合理的经济审计标准,使特殊性和一般性相统一。
2.处理好离任和审计之间的关系。目前存在着先离任后审计的审计弊端,使得出现的经济问题无法解决,也使先任领导存在侥幸心理,后任者有鉴于前任的事迹,也出现松懈心理,在工作中投机取巧,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效率。以此,县级以下领导干部在离任之前,必须做好严格的审计工作,才能做出离任决定。只有这样,才能对现任领导形成警示,让他们在就职期间做好当地的经济工作,才能让他们全身心的投入到当地的经济建设中去。另外,实施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还会起到禁止违法乱纪的行为,对于廉政执政具有重要作用。此外,该原则还避免了先离任后审计所带了的弊端,使经济审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提高了审计质量。
3.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首先,由于县级以下的经济工作具有连续性,并且时间跨度大,在较短时间内无法分清前任和后任的经济责任。所以,应聘请专业经济工作人员,采取专业的分析方式作出合理的审计方式,使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得到明确划分,使他们在离任及就任时担负相应的责任。其次,做好领导者的责任划分工作,使镇长和党委书记两者的工作更加清晰分明;使审计个人和集体具有明确的界定,以免出现经济审计问题时,相互推卸责任。
4.提高审计效率。首先,由于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内容广泛,所以应合理使用当地的资源,才能提高审计效率。如在出现审计人员缺乏时,需要向上级部门申请增加审计人员,还可以专门聘请专业审计人员,使他们长期从事审计工作,此外,可以和相邻乡镇做好沟通工作,做好联合审计工作。其次,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一些县级以下的乡镇地区也呈现出繁荣景象,对审计人员也出现了较高要求。以此,这些乡镇审计机关应聘请专业审计人员,还应积极引进金融、会计专业的人才,以弥补审计方式单一、审计人员缺乏等不足。另外,还应做好审计人员培训工作,使他们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以适应现阶段的经济审计工作。
三、结语
目前,我国县级以下乡镇地区经济快速增长,原先的审计标准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的发展需要,需要制订新的经济责任审计方案,才能满足经济审计工作,才能避免审计中出现严重弊端。本文就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具有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关键词】烟草行业;经济责任;审计框架
经济责任是指行业所属企业或部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企业或部门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行业所属企业或部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行业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县级局、物流配送中心等非法人独立核算主体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分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期间,以人事部门任、免文件为依据。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的起止点一般以人事部门任、免文件发文之日的前月末来确定。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
审计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制定工作计划、下达审计通知、编制实施方案、召开进点会议、开展现场审计、编制审计底稿、出具审计报告、下发审计意见、上报整改报告、建立项目档案。
1.制定工作计划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本着“凡提必审,凡离必审,任期内轮审”的原则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由审计部门负责制订,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部门拟订审计对象名单以及审计要求,交审计部门制订工作计划。如因年中临时人事调整导致审计计划调整的,由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后进行调整。
2.下达审计通知
经济责任审计通知应在实施现场审计三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责任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通知书并抄送被审计责任人。因特殊情况,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3.编制实施方案
审计部门根据审计通知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审计组负责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经审计组组长审核后实施。
4.召开进点会议
审计组进点时,由被审计单位负责组织召开由被审计责任人及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进点会。
5.开展现场审计
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可以运用检查、观察、询问、监盘、重新计算、外部调查等方法,获取充分、适当、可靠的审计证据。对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可以采取复制、截屏、拍照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6.编制审计底稿
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均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经审计组主审、组长复核。
7.出具审计报告
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以书面形式征求被审计责任人及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组长对审计报告负责。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责任人基本情况、企业财务绩效分析、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需要说明的事项和审计评价等六个部分。被审计责任人及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达审计组,如逾期提交或不提交书面意见,均视为无意见。
8.下发审计意见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收到审计报告30日内,完成审计报告的审定工作并拟订审计意见书,经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给被审计单位,抄送被审计责任人。
9.上报整改报告
被审计单位要在接到审计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审计意见书的要求,对照审计报告和底稿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条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10.建立项目档案
审计终结后,审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所有审计资料整理归档。经济责任审计档案按“项目立卷、审结卷成”的原则定期归档。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的项目,要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审计项目工作底稿、报告的归属权。
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评价及责任界定
审计组对被审计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后,要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对被审计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审计评价。审计评价要以审计数据为基础,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审计责任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评价指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审计评价不应超出审计的职责权限和审计范围,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要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撑,与审计事项不相关、审计证据不充分的问题可以不评价。
审计组对被审计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
三、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工作成果运用
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除向下达审计指令的管理层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外,还要抄报上一级内部审计管理机构并抄送本单位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和整改报告作为干部业绩考评、职务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被审计责任人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纳入人事干部档案管理。审计部门要对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需在审计中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审计并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馈。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审计查出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意见书后15天内,要以一定的形式在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传达。
2.各单位要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跟踪检查制度和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按时上报整改情况,审计部门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和整改建议,对执行审计意见或整改不彻底,要查明原因,及时督促落实,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有效整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纪检、人事部门要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以及领导干部管理档案,作为单位、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整改措施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问责。
参考文献:
[1] 刘英来.经济责任审计研讨会综述[J]. 审计研究,2006(06)
关键词:经济责任 审计实践 审计职责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12-0026-01
进几年,高等院校内审机构通过程序性授权渠道积极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和任务,通过审计工作程序和技术方法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结合审计实践中的问题积极进行反馈总结,加强内审信息传递,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界定经济责任,加强审计监督管理。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困局
1.计划和决策事项的信息掌握不足
随着高校经济规模、经济事项和经济活动领域的拓展,校属相关部门的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越来越多,伴随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的不同领域、环节和阶段,这就要求审计机构全面掌握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信息资源。
2.履职情况的审计评价指标模糊
因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受体制机制因素影响,组织机构未实质构建统一、完整的分部门、分职责的经济责任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部门经费、个人述职和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判依据,审计人员通过独立性的职业判断对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审计人员个体因素差异,造成判断和评价存在很大差异。
3.审计地位、审计职权功能发挥的悖论
因历史、观念等影响造成对审计功能定位的误解,形成审计地位与职能割裂和自上而下的审计形式论,存在审计权发挥不足,造成“制度上要求审计监督”和“操作上排斥审计监督”的矛盾,基于各种因素影响,造成审计过程不畅,审计职能发挥被动,形成审计弱势地位。
4.职能与权责划分模糊导致审计风险增加
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内容为经费项目审计,由于信息资源掌握不足、指标模糊、审计职权发挥有限等因素影响,一般而言,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评价倾向于经费审计,对于管理绩效的判断和评价彰显乏力,难以实践操作。“审计职能发挥有限”和“审计监督范围不断扩大”形成审计过程中的行为矛盾,导致操作风险不断增强,管理部门为达规避风险的目的,主观上要求更多的部门参与分散风险,通过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转移管理责任,造成职能部门权责混淆,混淆了管理责任和审计责任,造成审计责任失衡,加剧了审计风险。[1]
二、经济责任审计机制构建的因应措施
1.掌握足够的信息资源,构建信息对称渠道
通过有效途径,了解组织计划决策等经济事项动态信息,通过与有关部门合作进行相关资源共享,建立有效的信息搜集渠道。如果可行,可以考虑将审计部门负责人作为经济事项或经济活动参会成员或列席成员,参与各种经济决策过程,掌握第一手信息资源,更好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利用相关信息,做出有效判断。
2.构建有效指标体系
通过充分的调研和职能区分,根据行政权力的职能划分和业务性质构建符合职权性质和类型业务的指标评价体系,促使干部履职约束机制,将履职、执行、评判和客观性置于指标体系约束之下进行具体的判断和客观的评价,达到审计所涉的预期目标。
3.充分发挥审计职权,提升审计地位
一是改变离任审计的现状,逐渐开展任中审计,在任期内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二是建立规范的审计监督操作规范,改变流于形式的审计监督形式,对监督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三是建立对财务信息常态化的监督机制,逐渐实现审计机构财务信息共享,实现对审计审签事项的实质性审查,主动监督。[2]
4.拓展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在掌握信息资源、构建评价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审计职权的基础上,逐渐实现经费审计、管理审计、效益审计并重,有效、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通过完善审计监督管理制度,通过审计规章制度划分职能部门权责,建立规范审计监督操作规范。[3]
三、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问题及建议
鉴于对经济责任审计困局的探讨,结合审计工作实践存在的问题,基于监督和管理并重的原则,为促进经济责任和职责履行,提高总体经济管理水平,提出如下管理建议。
1.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和水平
为集约利用组织资金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议组织加强经费项目管理,简化经费项目数量,分类规划经费使用方向,有效节约资金;建议强化预算执行效率,在预算申请和批复时明确项目实施进度,并定期督促执行,在预算当期执行经费预算,降低项目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2.加强部门创收资金监管
为进一步贯彻小金库治理的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杜绝组织下属部门以任何名义建立小金库,建议构建信息渠道监管部门收费项目,加强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强化相关业务培训,以合理的审批渠道和部门激励机制堵塞漏洞,贯彻收支两条线,规范财务管理。
3.强化资产管理
为保证国有资产真实、完整,防止流失,建议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把统一采购、部门采购、分散收集、捐赠等所有渠道形成的资产均纳入到资产管理的范围,在项目实施的不同环节和阶段监管资产形成,及时入账。领导干部任职期满后,应及时进行资产移交,对此,应完善制度体系,确定合理期限,完成资产移交,界定责任,以达履职的目标。
4.强化核算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二级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建议组织及时与二级核算单位签署款项拨付、补贴、管理费上缴、计划指标等方面的协议或合同,规制管理行为,规定经济往来;建议及时清理往来关联账项,明确约定各方管理职责和资金权限,规范账务处理程序,调动各方积极性。
5.规范账务处理
为规范账务处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议在专项经费项目批复时明确使用方向,防止项目经费执行时挤占其他项目经费,造成经费管理失控,弱化预算管理;为便于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推动组织整体财务管理水平,建议合理授权并有效控制支付额度,监控资金流向,强化并规范账务处理,保障经济活动正常开展。
四、结语
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是受托责任,有效的界定与识别经济责任,是当下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所需要的一种监督机制,面对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困局,我们必须在实践中寻求统一、协调、完整的机制和措施,达到经济责任审计所预设的公正、客观的现实目标。
参考文献
[1]宋夏云. 国家审计目标及实现机制研究(第1版,会计学博士论丛)[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8.
[2]美]维纳.控制论[M]. 第1版.郝季仁,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问题与对策 党政领导干部
1.我国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影响
1.1各级干部、群众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不足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不全面及不确定性使得部分人员对其产生了一定的误解,认为只有失职、渎职有违法违纪问题的人员才会被审计。另一方面,一些审计工作流于形式,甚至出现“走过场”的现象。
1.2经济责任审计力量不足无法满足审计任务的需要
行政机关较常出现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轮岗交流,大量干部离任,审计任务扎堆的情况,加之我国缺乏专业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人才,审计力量薄弱。
1.3缺乏科学完整的评价体系,法律法规制度有待完善
1999年中央两办出台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指出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原则、范围等内容,但这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1.4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欠缺,结果难以有效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多由主管单位内审机构完成,若遇领导升迁,则审计人员、审计经费难以保证,势必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另外,审计工作涉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多个部门,其积极性难以调动,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应有的效果。
1.5“先离后审”现象严重
这种现象的存在,一方面,若被审人员已经离开原单位,则无重大问题审计工作不能对其升迁造成影响,这使得审计工作难以开展,审计结果也起不到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的作用,而且,若审计任务较重、审计时间过长,势必也会对现任领导正常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部分领导在离任前喜欢“送人情”、“搞福利”,单位资金浪费的情况难以防治,使得继任领导工作难开展,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2.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建议及对策
2.1紧抓教育宣传工作,上下统一认识,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有关部门应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让大家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从思想上对其认可,使群众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正常性基础工作,适度引入群众监督与舆论导向,强化服务理念;使被审人员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不仅可以对其任职期间工作业绩进行科学的评价,有效地保护领导干部,而且提出的一些珍贵的意见,更有利于以后能力的不断提高;使上级权利部门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我们培养干部、考核干部的有效手段,有助于激励干部,纠正部分领导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错误观点。只有上下统一了认识,建立长效机制才能使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2.2 培养专业的审计人才,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的建设
充足的审计人才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利保障。下级单位较多或有条件的系统内部一方面可以在内审部门培养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人才,另一方面可以对下级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定期的专业审计知识培训,如遇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可由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带队抽调下级各单位的财务人员,这样既可以让他们在实践中完善审计理论、培养审计后备力量,也可以在审计工作中学习其他单位的长处、了解其短处,从而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除此之外,各单位的内审部门还可以和各级审计机关合作,力求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充分开展。
2.3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协调工作
为了避免审计任务扎堆、审计人员不足的情况发生,各有关单位应该通力合作,出突况不可避免外,每年年初组织人事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进行磋商对各单位领导的离、退、轮、换等情况进行计划,合理分配审计任务,对于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也要安排任期中的经济责任审计,这样不仅可以减轻离任时的审计任务,也能较早发现问题、完善工作。
2.4 建立完整的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体系、强化执法
只有通过法律形式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固化下来,才能保证审计工作更规范。什么人该审、什么时候该审、审到什么程度、什么是问题、什么不是问题、遇到问题怎么办等等方面都应该通过法律规范化,防止人为因素对审计过程的干扰。另外,加强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合作与监督机制,保证法律可以得到有效执行。
2.5运用科学的审计方法、规范审计过程、建立评价体系
1)由于时间短、任务重,审计工作无法面面俱到,这就需要审计人员综合、灵活的运用 “分析法、审阅法、逆查法、顺查法、比较法、核对法、抽样法、调查法、座谈法”等多种科学的审计方法,走访必要的基层群众,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高质量的完成任务。
2)正确区分与改革失败,区分“提升 、调动 、免职”,区别对待、实事求是、有理有据、防止主观臆断和。
3)统一审计评价的内容、标准和方法,准确定位,考核指标定量化,操作规范化,排除人为干扰,力求做到公正、客观。
2.6 加强审计独立性,优化审计环境
独立性是审计的基础,应尽可能划拨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国家审计署已经设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司,专职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宏观工作,但是,地方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部门建立还未到位,理论指导还很欠缺,只有把理论指导与实践验证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使二者丰富和适用。
2.7坚持“先审后离”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实际工作中,应尽可能保证在免职之后、任用之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这样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打消所在单位干部群众的思想顾虑,了解到真实的情况,做出准确地审计结论;有利于有关部门和领导参考审计意见,全面了解被审人员,决定任用情况。
3.结语
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要充分开展这项工作,完善审计质量,合理利用审计成果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但是只要我们目标明确,摆正态度,科学的实施就一定能再这条大道上越走越顺畅,越走越辉煌。
参考文献:
[1]张凯.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财经界2011(11)
[2]高亚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与建议.审计理论与实践.2002(10)
[3]王福利.解析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与对策.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04(3)
[4]吕红.进一步搞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国煤田地质.2003(4)
[5]詹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思考.审计与理财.2005(2)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进而影响了审计结果运用的基础。这一矛盾虽然是各级审计机关普遍存在的,但在县级审计机关表现得尤为突出。从调研情况看,县级审计机关实有人员一般在20人左右,其中能够从事一线审计的一般在10人左右,而每年多头安排的审计项目一般在40个左右,其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平均20多个。特别是在领导干部换届调整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更为集中,超出了审计人员的承受能力。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审计人员长期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没有时间学习“充电”,业务素质难以提高;另一方面,迫于赶进度、保数量,审计中必要的程序过于简单、粗放,使一些重要的审计事项得不到充分的审查,审计的质量难以保证,个别审计项目甚至走了形式,埋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
2、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审计结果滞后,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在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造成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旧账”,相当一部分接任者抱着一种事不关己的心态对待审计,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为由搪塞审计,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合上不积极、不主动,使一些问题的核实和取证难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升职,审计出的问题无论大小,提出来都感到很为难。四是有的审计处理(比如罚款、收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接任者怨言大,审计决定难以执行。
3、缺乏统
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责任界定难度大,审计评价质量不高,难以根据评价结论任用干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具体明确。但是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界定,对其功过是非作出准确的评价,没有统
一、具体的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是难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规范准则,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没有明确依据,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这就导致工作中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审计界定比较模糊,审计评价比较笼统。主要表现有三:一是有的审计评价超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宽泛;二是有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未突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三是有的审计评价干脆采用写实的方法进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利用价值。这在客观上给有关部门运用审计结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4、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全面运用。从目前情况看,各地虽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相关单位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认识不到位,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带有较大随意性,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职责履行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审计结果运用有关系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尚未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相关单位条块管理比较明显,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合为一体,合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重对事的处理、轻对人的处理。有的县市区近几年没有运用审计结果处理一名领导干部,某种程度上造成“审”、“用”脱节。三是不同部门工作人员间的配合不够默契。由于审计人员对干部管理与监督的知识掌握不够,有的审计行为脱离了审计目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审计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反过来又影响了审计结果与干部监管之间的对接。
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运用效果的发挥。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委托部门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二、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建议
搞好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运用,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是保障,探索创新运用形式是动力,规范操作、充分履行职责是根本。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进一步整合审计力量和审计任务,做好统筹结合文章,确保审计质量和时效,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奠定良好基础、创造衔接条件。目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是个不争的事实,这既有审计人员少的原因,也有审计任务安排方面的原因。审计机关审计任务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预算执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专项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这些任务虽然安排主体不同、安排时间不同、目的要求不同,但审计期间、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却多有交叉和重叠。这样,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复审计,增加了被审计单位的负担;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审计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这种现象在县级审计机关尤为突出。就经济责任审计而言,之所以“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落不到实处,不仅是委托部门任务安排滞后的问题,即使委托部门在被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前安排审计,审计机关由于上述矛盾也无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进而影响到审计结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运用。为解决上述矛盾,可设想将审计力量、审计任务、审计目标进行全面的大统筹,实行单一化审计模式。即用一年一度的预算执行审计取代其他三个方面的审计任务,将审计内容涵盖其他三个方面任务的审计内容(如专项资金方面、财务收支方面、经济责任方面、绩效方面等等),每年对所有一级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全部审计一遍,做到“一年审一次,一次审一年,一次审全部单位和全部内容”,实现一次进点出多项成果。这样,既可从根本上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保证审计结果的连贯性,满足所有任务安排主体的需要。实行这种审计模式后,经济责任审计无需每年安排审计项目,有关部门需要审计结果时,从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报告中即可得到满足,而且时效性非常强,从而彻底解决了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审计质量、审计实效、审计结果运用等多方面的矛盾。目前,实行这种做法要受到法律、体制、制度、审计任务安排主体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全面推开不现实,但可选择部分县市区搞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待试点成功后,逐步在面上推广。从调研的情况看,县级财政一级预算执行单位一般在60个左右,单位大小不一,资金悬殊。县级审计机关从事一线审计的人员按10人计算,可分成5个审计组,平均每个组承担12个审计项目。如果从每年的1月份开始,利用半年的时间搞审计(其间有些审计程序可以压茬进行),7月底可以结束全部审计程序,根据需要将审计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剩余的时间可完成其他特殊审计项目或开展其他工作。我们认为,这种做法理论上是可行的,实践中也是值得考虑的。
2、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前移审计关口,进一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时效性。在目前“先审计、后离任”原则难以落实的环境下,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补充措施,既可有效地增加预防力度,防患于未然,还可将审计工作量化整为零,减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压力。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办法,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逐步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在具体工作中,每年11月底前,干部管理部门应与审计机关及时沟通,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名单。审计机关要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考察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县直属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届中安排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其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一般三至五年安排一次审计;特殊情况需要时可以随时安排审计,力争三年内市县两级任中审计比重逐步达到60%以上。
3、探索研究完备的、可操作性强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体系,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更好运用创造条件。经济责任审计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因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研究制定经济责任的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规范,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界定、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部门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责任界定和评价规范应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各部门之间的差异,确定出不同性质的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做到只要根据评价办法进行打分量化,就能确定评价等次,使审计评价更加准确直观,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直接运用创造条件。
摘 要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如实鉴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为正确使用、评价干部提供依据。但是在审计实践过程中,审计作用难以到位,如果不加以完善,就达不到应有的审计目的。
关键词 县级 经济责任审计 问题 对策
一、当前县级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少、项目多,无法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的专业性
以江川县为例,审计局机关在职人员有21人,剔除二线人员、工勤人员等,即使包括预决算中心6人,真正在一线的审计人员也仅有16人。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安排的项目、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每年完成的审计项目不低于70个。于是,虽然从机构上专设了“经济责任审计股”,但经济责任审计都有时间性,所有审计项目只好采取全局“一盘棋”,无法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的专业性。
(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发展需要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进行有效制约与监督的重要环节和机制,对审计人员的自身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现有审计人员之间可以相互学习、借鉴的东西少,难以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持续发展。
(三)审计操作不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不够突出
审计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审计基本上沿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方法和手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给人的感觉是两个不同的瓶子装一样的酒,基本上还未涉及决策行为绩效的审计。而绩效审计涉及的范围广,其审计方法、评判标准都还处于不断的探索和完善过程中,掌握效益审计的人员还相当匮乏。这不能不说是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一大缺陷。
(四)成果运用不理想,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密切
一是绝大部分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评价避重就轻,叙述笼统,套话居多,措辞模糊,被有关部门利用程度偏低。二是现实工作中,没有就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所提出的审计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难以有效地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服务。三是大部分地区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沟通协调配合。
(五)审计问责不到位,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
近年来,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可以看出,“屡审屡犯”问题突出。审计问责机制的欠缺,未能触及违纪违规者的灵魂,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权威性的发挥。
二、对策建议
(一)突出审计重点,着力解决“人”“事”矛盾
深入贯彻“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原则,根据现有的审计资源,县级审计机关要把涉及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单位的领导干部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监控对象,并且把这些监控对象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效益性,重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的情况等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有机结合,应当尽量利用其他审计的成果,着力解决“人”与“事”的矛盾。
(二)改进审计方法,着力提高审计质量
要切实改变过去单纯根据会计账簿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做法,要从一般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扩展到对权力运用情况的审计;要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审查在财政财务收支过程中的权力行使是否民主、科学、合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审查权力行使的绩效性;要侧重于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比如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理合法性及效益性问题,行贿受贿问题,私分国有资产及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仅从账上很难查清,必须要依靠开展多方面、大范围的审计调查来实现,进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三)强化问责意识,着力树立审计权威
加强与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系,以便发现违法行为或严重的违纪问题让这些部门迅速介入。要尽快形成以审计部门为主、纪检、监察及社会舆论等有关方面为辅的全面监督检查问责机制,营造良好的审计问责环境;
(四)建立评价体系,着力实现成果转化
积极探索建立一套切合实际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一是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全面审查分析各种情况和问题,避免以偏概全。要通过审计重点资金支出的绩效,评价被审计领导决策绩效和廉洁自律情况;通过审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评价被审计领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情况;通过审计全部政府性收支结果,评价被审领导的政绩、行政成本和组织收入能力等。二是审计评价要慎重,要与被审计领导干部权责相对应,防止评价过高或过低带来的审计风险。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或审计依据不足、评价依据和标准不明,超出审计职责和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三是要建立成果分析和成果提炼制度。善于从现象找出本质,就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着力从制度、机制和管理上揭示问题,找出差距,提出治本之策,真正为党委、政府选人、用人提供决策依据。
(五)健全联动机制,着力提高协作能力
一是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活动要正常化,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适时报送和协调处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二是经济责任审计进点时,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成员一同参加,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力。三是审计过程中遇到可疑情况可以及时用纪检、监察的手段加以解决。四是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