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31 09:20:5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纳税筹划的特性,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纳税筹划
一、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合理安排
按照税法规定,在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下,不同的业务情况需要缴纳不同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纳税人在进行筹划时,主要是对比增值税与营业税税负的高低,然后选择低税负的税种。
1.兼营业务是指纳税人在销售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税法规定兼营行为的征税方法,纳税人若能分开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若该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因为提供应税产品或劳务时,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少,所以选择分开核算分别纳税有利;若该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要比较一下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和该企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如果企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高于增值税税率,选择不分开核算有利。
2.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以货物销售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而言,如果将涉及货物和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合并征收增值税,加大了增值税税基,增加了企业增值税负担,如果涉及营业税的项目无进项税额抵扣,或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则宜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兼营行为。
二、企业销售中有关折扣的纳税筹划
税法中对折扣的划分有四种:即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实物折扣和现金折返。企业在选择促销手段时,一方面应考虑其市场营销效果,同时也不能忽视其税收成本,否则可能造成得不偿失的结局。
[例]某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货物一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利润率为50%.销售价格均含税,成本不含税。本月为了促销,拟采取折扣销售方式,现有四种不同的折扣方案:
方案一: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按7折出售(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方案二: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赠送价值为60元购物券(不含税成本为40元),可在商场购物;
方案三: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返还现金60元;
方案四: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在10天内付款,给予30%的折扣,在30天内付款不给折扣(若消费者选择该方案的话,假设一般在10天内付款)。
现有一消费者购货价值为200元,则百货公司选择哪种方案最有利?现分析如下:
方案一,百货公司计算如下:
(1)应纳增值税额为:200×70%/(1+17%)×17%-200×(1-50%)×17%=3.34(元)
(2)销售毛利为:200×70%/(1+17%)-200×(1-50%)=19.66(元)
(3)应纳企业所得税:19.66×33%=6.4878(元)
(4)税后净利:19.66-6.4878=13.1722(元)
方案二,百货公司计算如下:
(1)应纳增值税额为:(200+60)/(1+17%)×17%-200×(1-50%)×17%-40×17%=13.98(元)
(2)销售毛利为:200/(1+17%)-200×(1-50%)-40=30.94(元)
(3)由于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17%)-200×(1-50%)]×33%=23.41(元)
(4)税后净利:30.94-4-23.41=7……53(元)
方案三,百货公司应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保证顾客得到60元的优惠,商场赠送的60元应是不含个人所得税的,该税应由商场承担。
(1)赠送现金商场需代顾客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60/(1-20%)×20%=15(元)
(2)商场应纳增值税额为:200/(1+17%)×17%-200×(1-50%)×17%=12.06(元)
(3)扣除成本、对外赠送的现金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利润为:200/(1+17%)-200×(1-50%)-60-1.5=-4.06(元)
(4)由于赠送的现金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17%)-200×(1-50%)]×33%=23.41(元)
(5)税后净利为:-4.06-23.41=-27.47(元)
方案四,假定该消费者选择在第九天付款,则消费者享受的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该百货公司应纳增值税额与第三种方案的计算结果相同,即为12.06元。
(1)企业毛利润=200/(1+17%)-200×30%-200×(1-50%)=10.94(元)
(2)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17%)-200×30%-200×(1-50%)]×33%=3.61(元)
(3)税后净利=7.33(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顾客购买同样价值的商品,由于企业采取的折扣方式不同,企业的税收负担和收益额也不一样。比较而言,方案一(折扣销售)最优,方案三(返回现金)最不可取。
三、代销方式的纳税筹划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
其一,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即中间商按照生产企业制定的市场价格代销其产品,根据实现销售的商品数量,按照一定的比例向生产企业收取手续费。这种手续费收入对中间商而言是一种劳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其二,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即中间商和生产企业约定一个协议价,如果产品可以销售出去、双方按照此协议价结算。虽然不垫付资金这种销售是代销,但中间商所获取的收入来自于商品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这两种代销方式下,中间商都能够获取一定的收入,但这两种收入的税收负担却不同。假设两种方式下,中间商的收入相等,那么哪种方式税收负担更轻一些,中间商获取的纯收益更大一些,或者说中间商应选哪种代销方式呢?
[例]某食品制造公司推出一种新食品,产品销售状况不佳,该制造公司决定委托某商业公司代销其产品,并借此打开销路。待选的方案有两种:
方案一:商业公司按照食品制造公司制定的价格10元/个对外销售,每月底,商业公司向食品制造公司返回销售清单,并按实际销售价格和数量与食品制造公司结算货款;同时商业公司根据代销的数量和销售额,向食品制造公司收取20%手续费。预计商业公司月销售数量为10000件,则其手续费收入为20000元(10×20%×10000)。
方案二:商业公司与食品制造公司约定交接价格为8元/个。每月底,商业公司向食品制造公司返回销售清单,并按约定的8元/个的销售价格和数量与食品制造公司结算货款,商业公司按照10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实际售价10元/个与协议价8元/个之间的差额,即2元/个归商业公司所有,假定商业公司月销售数量仍为10000件,则商业公司每月取得进销差价也为20000元[(10-8)×10000]。
两种方案中,商业公司每月毛收入额均为20000元,但两种方案下公司的税收负担和净收益额是不一样的,具体分析如下(忽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方案一,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
此方案中,食品制造公司收到商业公司的代销清单时,要确认销售收入额100000元(10×10000)及销项税额17000元(100000×17%),同时要支付商业公司手续费10000元,所支付的手续费作为销售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设食品制造公司销售的这批产品销售成本及其他期间费用为B,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P,则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应纳增值税=17000-P(元)
所得税前收益=20000-1000=19000(元)
商业公司的收益与税负:
应纳营业税=20000×5%=1000(元)
所得税前收益=20000-1000=19000(元)
此方案下,消费者最终以10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产品并承担了全部增值税负担,消费者总支出为100000×(1+17%)=117000(元)
方案二,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
此方案中,食品制造公司收到商业银行的代销清单时,要确认销售收入额80000元(8×100000)及销项税额13600元(80000×17%)。设食品制造公司销售的这批销售成本及其他期间费用以及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均同方案一,则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1)应纳增值税=13600-P(元)
(2)所得税前收益=80000-B(元)
而商业公司在此代销业务中,相当于购进成本为80000元,销售收入为100000元,该公司应对此代销业务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则商业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1)应纳增值税=100000×17%-13600=3400(元)
(2)所得税前收益=100000-80000=20000(元)
【关键词】房地产 分立 税务筹划 特殊性税务处理
企业从筹资设立至利益分配的整个运行链无不受到税务法规的制约,尤其在纳税观念日益增强的今天,企业可以通过税务筹划,从而最大程度减小税务风险,最大可能地获取税后收益。
企业任何经营决策一旦形成经营行为就记录在案不能随意更改。这就需要企业在进行经营决策时,事先对照相关税收政策进行筹划,以形成对企业有利的决策方案。通俗讲,就是要运用税收筹划来为企业合理避税、节省成本。
房地产集团公司大都为项目公司管理模式,其特点是项目前期开发多由集团母公司负责,在立项、概念设计、方案申报、控详规设计、工程招投标及开工许可证一系列前期工作完成,项目可行性基本确认后,集团母公司会设立项目公司,正式开工建设。此时是最适合进行整体项目的税务筹划,特别是土地增值税及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明确,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便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根据房地产集团公司的特点,土地使用权一般在项目正式开工前都是归属于集团母公司的,一旦项目开工,需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项目公司。由于近年土地价值升值较快,土地在权证转移时增值部分需缴纳大额税金,给房地产企业带来相当负担。如果参照《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二十七条中规定的企业特殊重组条件的,可以不按土地投资入股的形式设立项目公司,而以企业分立的形式成立项目公司并满足上述文件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企业分立条件,土地计税基础可以按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从而免除大量税赋。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就企业整体(即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享受税收优惠过渡政策的,合并或分立后的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各企业或分立前被分立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
一、案例
A房地产集团(以下简称“A公司”)拥有B地块土地权证,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现成立C项目公司对B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目前B地块土地原始成本为23 700万元,资产评估值为68 500万元。计划将B地块土地权证办入C项目公司名下以便正式开工建设。
如果A公司不经过税务筹划,直接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出资成立C项目公司,所需缴纳的税种如下: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关于“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此项投资无需缴纳营业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其土地评估增值部分需要由A房地产集团缴纳B地块评估增值部分相应的土地增值税,即土地增值税预纳税额=评估价值×2%=68 500×2%=1 370万元。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注:以土地投资也归属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范畴),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需由A房地产集团缴纳B地块评估增值部分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A公司对外投资所得税=(评估价值-账面成本-土地增值税)×25%=(68 500-23 700-1 370)×25%=10 857.5万元。
合计税务成本=1 370+10 857.5=12 227.5万元。
二、政策解读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如果分立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则可以使用特殊税务处理:(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企业分立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分立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3)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分立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4)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对应条件(1),A公司成立C项目公司就是为了开发B地块,对整个地块收入成本进行独立核算,因此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对应条件(2),C项目公司整体开发计划持续3年,可用项目立项书、方案设计书、控详规设计书、项目计划进度表作辅助证明。
对应条件(3),A公司可出具董事会会议纪要,声明不会在12个月内转让其对C项目公司的股份。
关键词:纳税筹划 必要性 原则
1.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了到减轻税收负担以及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对经营、理财、投资等活动的事先筹划以及安排,制作出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的方案,进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从国家税制法规上看,纳税人总是密切地关注着国家税制法规和最新税收政策的出台,以便节减税收。一旦税法有所变化,那么纳税人就会从自身追求财务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采取相应的行动,把税收的意图融入到纳税人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从此方面来说,纳税筹划既是在客观上起到了更好、更快地贯彻税收法律法规的作用。也是在提醒税务机关注意税法的缺陷,进而对健全税法起到促进作用。从纳税人角度上看,纳税筹划既能使得纳税人税收减少,同时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可以通过税收方案之间的比较,进而选择出纳税较轻的方案,以减少纳税人现金流出或本期现金流出,以增加可支配资金,并且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壮大。
通过上述分析,纳税筹划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方面,体现了纳税筹划手段,纳税筹划需要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企业通过对经营到投资、理财到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合理、有效地安排。另一方面,明确表示纳税筹划的目的纳税筹划是为了同时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当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活动之后,并没有减轻税收负担,则这个纳税筹划是失败的;可是,当企业在减轻税收负担时,税收风险也有较大幅度的提升,那么纳税筹划活动同样不算成功。
2.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2.1纳税筹划对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具有促进作用
税务筹划是以现阶段实行的税收法律为依据,利用对税法规定的熟悉,对税制构成要素中的税负差异进行税务筹划,以选择出最优的纳税方案。而现代税收是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的特点,同样是依法制定出来的。纳税筹划和纳税人纳税意识增强具有同步性和客观一致性。因此,纳税筹划有利于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法律意识, 由此可见,对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具有促进作用,是有效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一种有效手段。
2.2纳税筹划对于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有积极作用
企业在整体的负担中,税收所占的比重是最高的。并且税负又具有强制性、无偿性的特点。 税负是企业净现金的流出,它并不会给企业带来一些额外的经济收益,因此,要是想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以降低资本成本并且增加现金流,进行合理的、成功的税收筹划是十分有必要的。
2.3纳税筹划有利于不断健全与完善税法
纳税筹划是合法地利用税法对企业的资源进行最优化安排以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而税务机关并不能对企业进行处罚,只能依靠从加强税法的建设角度,进而不断地从纳税人的筹划方案过程中发现税法中存在的不足。
3.统筹纳税的基本原则
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来自其本质的特性,如果脱离了合法性、整体性、风险性、成本性 等特性,那么纳税筹划原则也就无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纳税筹划的本质特性是纳税筹划原则具有其内在的产生根源,纳税筹划原则是外在的规则,体现了纳税筹划的本质特性。而企业要想开展纳税筹划就必须认真遵循其对应原则和本质特性。
3.1超前性和事先筹划的基本原则
事先进行纳税筹划是一种客观可能并且必然的要求,在客观上可能是指纳税行为具有滞后性,多发生在经济行为之后,一些纳税行为的滞后性会给纳税人在展开事前筹划过程提供了可能性。纳税筹划必须在经济业务和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就对纳税阶段进行合理的筹划,否则就容易沦为带有欺诈性质的偷税,这也是纳税筹划的必然要求。
3.2要注重整体性和综合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
纳税筹划并不是为了谋求一些税种税负减轻,而是为了谋求降低整体税负,谋求税后企业综合利益最大化。从这一点上来讲,纳税筹划则归属于财务管理范畴,其目标和企业的价值最大化是相一致的。如果某一方案税负最轻,但是它不符合企业的综合利益最大化原则,那么此方案就无法顺利实行;那么,如果某方案其税负尽管不是最轻的,但它可以使企业的综合利益最大化,那么这个方案是最佳的。
3.3合法性和不违法的基本原则
纳税筹划最为本质的特性是合法性,更是纳税筹划区别于那些税收欺诈的最根本的标志。纳税筹划的依据是税法所赋予的权利、可选择性条款和优惠政策,这不仅要求企业在行为上不违反法律,而且在最高层次的纳税筹划其结果也要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立法意图,必须是法律鼓励的不是法律的盲区,但都要求纳税筹划不得违法,无论是哪一个层次的合法性。
4.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纳税筹划是一件实践性非常强的工作,如果一个纳税筹划方案顺利成功这将会给企业带来节约纳税的好处,但是一旦纳税筹划失败了,将会给企业带来巨额损失,因此,纳税人在指定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4.1经常与税务机关沟通
目前,各地方税务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着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他们还需要遵守地方政府的颁布的其他规定,这就要求纳税筹划人要积极地同税收机关联系,主动关注当地的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特点以及具体方法。
4.2加强税收政策知识的学习
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者要时刻地关注国家有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的最新变化,通过认真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就能够准确理地了解法律法规的本质,以提高企业的风险意识,同样的,只有认真加强税收相关知识的学习,统筹把握好税收政策内容, 这样才能衡量其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有效规地避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风险,以增加企业的效益。
纳税筹划是当代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手段,作为企业,一定要树立好纳税筹划意识,科学、守法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并且选择好适合我们企业实际情况的方法,为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高金平.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分析[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谢新红,郎文俊.税法解析[M].北京经济出版社
[3]董再平.对税收筹划的几点看法[J].税务研究,2005,(1)
关键词:税收改革;建筑行业;纳税筹划;管理模式
税收管理在建筑行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与良好税收环境的构建、建筑企业经济利益的维护及税收政策的有效落实等都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对纳税筹划机制进行进一步研究,对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积极影响。
一、税收改革背景下建筑行业纳税筹划的优势
纳税筹划除了能在产业结构的改善及减轻企业纳税总额上有所体现,还对税收精细化管理以及税收风险防控等有重要意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建筑行业虽然能以稳健的步伐向前发展,但面对繁重的税负压力时,部分建筑企业还是会存在税收管理效率低下或管理混乱等问题,若不对其进行及时处理,则会给企业市场竞争力度的强化带来干扰。在纳税筹划的辅助下,企业可以直观、清晰地了解各阶段税收工作的开展情况,并科学规划内部税收体制。如现金流是否存在紧张问题、总利润是否出现下滑现象或现阶段是否隐含风险因素等,相关信息都能在纳税筹划的逐步开展下得到反馈。通过这样的方式不仅能提高税收管理的深度与广度,发挥纳税筹划制约性价值,还对提高企业综合实力有很大助力,有利于推进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
二、税收改革背景下建筑行业纳税筹划中的难点问题
(一)纳税筹划意识较薄弱
导致纳税筹划水平得不到有效提升的因素有很多,意识较薄弱就是其中之一,与财会人员专业度不高以及领导层重视度不够等都有一定关系,不利于税收改革下建筑行业的平稳发展。如有些经验不足的中小型建筑企业,可能会因缺少足够的人力资源而聘用了专业能力有限的财会人员,使得后期纳税筹划中出现工作对接不到位或税收管理混乱等问题,给企业的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若领导层没有树立良好榜样,如规范自身税收行为或及时引导行为不端的员工,那么相应的纳税筹划工作便容易出现理论与实践相脱节情况,弱化其实施意义。若企业没有将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到纳税筹划中,导致个别员工存在利益受损问题,那么纳税筹划的利用价值便会受到实质性的影响,违背良性税收管理原则。
(二)纳税筹划体制不清晰
有些建筑企业在长期发展中,可能会将更多的精力与时间投入到项目活动规划、资金资源协调或市场竞争中,而在纳税筹划体制的补充与完善上有所忽视,使得税收管理水平一直处在可维持的状态中,不仅给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造成了阻碍,还给内部税收管理带来了隐形的负担。如部分建筑企业可能会受项目周期影响而没有对纳税筹划体制中的细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导致所堆积的问题在负面作用下由量变逐渐转化为了质变。这种现象的出现就会在影响财会人员职能作用的同时降低纳税筹划力度,有时还会浪费不必要的资金成本,增加实际税收压力。若在开展工程项目时,建筑企业没有根据项目特性来建立契合度较高的纳税筹划体制,那么还可能增加项目资金投入量,不利于企业经济利益的维护。
(三)税收风险防范不到位
虽然部分建筑企业能够按照指定的纳税筹划方案开展相关税收工作,但却因风险防范力度不强而难以展现纳税筹划的运用效果,导致企业仍然会受税收风险影响而难以提升自身综合实力。如有些建筑企业针对工程项目所拟定的合同中,除了会涉及到成本和收入问题,还会对工程中基础设施与建材等内容的资金投入量进行说明。若企业没有在签订合同前对此类内容的市场经济价值及真实情况进行全面调研与考察,或是结合市场经济变化趋势制定妥善的风险应急预案,那么当建筑材料或基础设施的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变动时,则容易引发税收风险问题,严重时还会威胁到企业的利益安全。若根据工程项目所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案中缺少监督管理机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风险隐患概率,需要建筑企业加以重视。
(四)纳税筹划管理有待加强
纳税筹划管理效率低下也是影响税收质量的一大原因,与管理理念固化及管理模式老套等都有很大关系。如有些保有传统观念的建筑企业已经习惯了固定的纳税筹划管理模式,若是在没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强行将新型的管理模式或理念引用到纳税筹划中,不仅会给财会人员的工作思路造成干扰,有时还会降低领导层的决策与判断质量。对于一些中小型建筑企业而言,若是为了紧跟时代步伐而盲目借鉴大型企业的纳税筹划管理模式,也会给日后税收工作的统一管理与开展带来不利影响。由于不同性质的建筑企业其内部税收形式会存在较大差异,所以若企业没有对自身税收框架进行稳固搭建,或对纳税筹划进行定向型调整,那么企业便很难在税收改革背景下脱颖而出。
三、税收改革背景下提高建筑行业纳税筹划水平的策略
(一)优化纳税筹划管理体制
严谨、健全的管理体制不仅对纳税筹划的有序推进有支撑性作用,还对各阶段税收管理方案的构建有正向引导效果,需要建筑企业对管理体制的优化与完善工作给予关注,具体可从以下几点中入手:第一,要对当前所实施的管理体制进行全方位分析,对于体系机制中存在漏洞问题的规章制度或准则等,除了要进行及时整改,还要将改进后的内容记录到指定备案库中,从而为日后纳税筹划管理体制的再次优化提供参考依据。第二,要对短期发展计划与长期战略目标下的纳税筹划管理重点有所区分,以客观、辩证的视角来制定适用度较高的管理体制,以免出现体制形式化或表象化问题而给纳税筹划带来不必要的干扰。第三,要对管理体制的阶段性更新提高重视,如对陈旧、落后的制度理念等进行升级或剔除处理,以此来更好的顺应税收改革背景下的纳税筹划诉求。
(二)注重纳税筹划动向监管
要让纳税筹划在建筑行业发展中发挥出最佳效果,为相关企业的协调运行打开防护伞,就要在纳税筹划的动向监管上进行合理规划,在根源上防止税收风险问题的出现。如建筑行业中会产生大量的劳务信息和建材信息,与资金成本的应用和调配等都有很大关系。而不同形式下的经济管理模式会导致纳税筹划重点存在一定差异,需要企业按照标准的流程步骤来落实税收政策,在维护企业与工程人员权益及利益的基础上减轻纳税负担。这就需要企业能以实事求是的理念来把握好纳税筹划监管力度,如在税收流程监管或市场经济动态监管上,都要尽可能保证监管信息的真实性与精准性达到理想状态,从而为后续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与调整奠定坚实基础,降低税收隐患诱发的可能。另外,建筑企业还要积极配合外部监管部门开展相关调查工作,来进一步提高内部纳税筹划的时效性、安全性与规范性。
(三)创新纳税筹划管理模式
死板、单一的管理模式已经很难满足现阶段建筑行业的纳税筹划需求,需要将创新观念与管理模式进行有机结合,以此来提高纳税筹划的利用价值。如税收管理中会涉及到多样、复杂的财务数据与资料,若是一味采用传统人工形式下的管理模式来整理数据信息,不仅会造成人力与时间成本的过度消耗,还会给纳税筹划工作带来间接性的干扰。所以,很多建筑企业会将信息技术应用到纳税筹划管理中,并根据内部税收管理模式来建立相对应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这样税收期间所形成的数据信息便能在第一时间上传到系统数据库中,而领导层也能结合系统所反馈的信息,来对阶段内税收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纳税筹划的实施效果等有所掌握。但在应用信息系统时,还要做好基础设施与管理软件的更新与维护工作,防止纳税筹划受到不必要的阻碍。
(四)组建专业纳税筹划队伍
纳税筹划的有序推进还需要足够的人力资源作为支持,而对专业纳税筹划队伍的组建工作提高关注,不仅对人才资源利用率的提升有重要意义,还对队伍整体组织结构的强化有很大帮助,有利于提高税收效率与质量,需要建筑企业制定可实施的队伍组建计划。首先,要对所选择的队内成员进行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上的考量,并对其责任意识与职业道德素养等有所了解,从而为优质队伍的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其次,要注重队内成员的定期考核与评估,根据其真实能力来合理安排其工作岗位,使其职能价值得到充分展现,为后续的纳税筹划注入宝贵力量。最后,可以通过定期开展培训活动的方式来提高队内成员的工作水平,使其在磨炼学习与经验积累中不断掌握纳税筹划的要点与技巧,为建筑行业长远发展添砖加瓦。
四、结论
如今,很多建筑企业在实际运营中,都能对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目的与方向进行细致研究。一方面,是为了给区域内建筑行业综合实力的提升创造有利条件,促进税收管理与行业之间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则是为了降低税收风险问题的出现几率,给建筑企业市场地位与形象的巩固带来更多可能。对于纳税筹划中遇到的细节问题和干扰因素,一些建筑企业也能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及时分析,并结合行业发展特点与税收政策等,来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从而为纳税筹划机制的顺利实施铺设稳固道路,助力建筑行业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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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筹划性;合法性;培养;发展
一、 纳税筹划的特性
(一)纳税筹划的合法性:纳税筹划作为一个比较新的概念,指的是纳税义务人在税收的法律许可范围内,运用税法、会计、投资、经营、财务等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实现税收的一种经济行为。从概念中可以看出,纳税筹划必须要遵守国家现行税收的法律跟法规,不可以造成任何税收的违法行为。因此,合法性是纳税筹划最基本的特征。
(二)纳税筹划的筹划性:纳税筹划要进行计划、设计、安排。是纳税义务人对税法的主动作用,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策划活动。这种活动不仅要求筹划者精通国家的税收法律,熟悉财务会计制度,更要时刻清楚在既定的纳税环境下,能准备的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有效的节约税收成本。
(三)纳税筹划的目的性:纳税义务人纳税筹划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纳税,起到节税收益的目的。纳税筹划长期着眼于纳税人收益持续稳定的增长,不是着眼于税种以及税负的高低,更不能仅看到纳税人总体税负的轻重。在纳税人实行经营策划、财务计划中,纳税作为其中的一个因素进行投资决策时,除了要考虑税收的因素外,还要考虑到其他多种因素。要学会权衡轻重,争取达到收益最大化,以求得长期远大的发展。
(四)纳税筹划的专业性:新一轮税制改革紧锣密鼓的施行,对于那些过去热衷于偷税漏税,非法避税的企业和个人来说,末日可能越来越近了,于是纳税筹划的功能就凸现出来。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总希望获得最大利益。缴纳税款作为一种支出行为,必然形成企业自身经济利益的一个减项。如何在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尽量利用各种政策减轻税负,提高收益,是当今纳税人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
(五)纳税筹划的时效性:国家经济环境不断地变化,国家的税收法律也会随着变化不断的修正和完善。任何国家的税收都不是一成不变的,税收政策必须根据一定时期内的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而制定。当国家的税收政策变动时,纳税筹划也应该及时进行调整。
二、实施纳税筹划应做到的两点转变
(一)、筹划不足导致企业先发生业务而后“筹划”
前期,因为很多的企业都没有事先做好纳税的筹划工作,导致了很多业务的产生,业务产生后,企业突感税收负担的增重,便开始四处“求医问药”,花大价钱聘请咨询机构、业务专家来为之“把脉”。从来没有想过,经营活动及业务交易一旦发生后,纳税义务也会随之发生,此时,想通过各种手段来达到减少税款的目的,都会构成“偷税”。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纳税筹划中的“合法性”和“筹划性”的特征。
因此,应该首先明确企业自身的组织结构、经营目的和业务计划,邀请专业的财务部分的相关人员参与进来。专业人员熟悉了企业的业务规划和发展方向后,可以更有效的在业务发生前合理地进行计划,设计,安排,有效的利用现有的税法优惠政策,为企业开源节流,减少税负。
(二)充分重视税务职能的建立
纳税筹划集合了跨税收学,财务管理学,法学等多种学科,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综合学科,就目前来说,大多数的企业都没有设立专门的税务部门,将税务人员归属在财务部门下。与此同时,对税务岗位的培训和重视也远远不足。这就要求企业建立起一套适合企业税务人才选拔的机制,明确各职责岗位的分工。建立起配套的机制后,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专业的税务人才。税务人员自身也要密切的关注新出台的税收法律跟相关政策,建立内部知识更新和交流渠道。税务人员要熟悉企业经营模式和业务发展,并能根据其经营的业务活动,提前进行纳税筹划,让企业享受到国家各项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
在我国经济体制新一轮的税制改革中,纳税筹划不仅促进了各类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同时促进了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充分带动起我国经济的飞速增长,完善的协调了各区域间的经济发展,优化合理的利用内外资结构,对堵塞税收漏洞起到了重大而又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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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 制度 风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变得越来越激励,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并且能够不断的发展,必须要采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比如: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行技术更新,降低生产成本等等。而在经济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必须要通过税收筹划来降低税收成本,这也是纳税人的必然选择。本文从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内涵和基本方法出发,分析了现如今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内涵及其基本方法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没有明确的定义,通过多方的总结,可以进行如下定义: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精心谋划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或可选择性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行为。该定义体现了三个含义: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体现了其合法性,这也是税收筹划的本质特性;通过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精心谋划和安排体现了其计划性;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就体现了其目的性。由此可见该定义体现了税收筹划的合法性,计划性和目的性,是比较准确的。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包括,第一:环境利用型税收筹划方法,第二:优惠政策利用型税收筹划方法,第三:结构利用型税收筹划方法。
首先来分析一下环境利用型税收筹划方法,该方法是在不改变企业组织结构的大前提下,利用各种途径来不断的扩大成本,通过该方法来达到削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以此来达到减少所得税税负的目的。该方法主要包括成本调整法和筹资法。其中,成本调整法是合理调整成本来减少利润,最终就是为了能够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方法。而筹资法是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通过筹资形式的改变,企业可以减少税负的支出,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好办法。
优惠政策利用型税收筹划方法是纳税人利用国家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实施的税收差距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该方法有三方面的选择,(1)投资时机的选择:投资时机的不同其税收的效果是完全不同的,因此,企业应该审时度势,充分把握时机,在税收优惠的时间段内决定投资取舍,则能达到节税的目的。(2)投资地点的选择:选好投资地点可以减免很多税收,比如老少边远地区,经济特区,经济技术特区,西部19省市等等。(3)投资产业和行业的选择:明智的进行投资产业和行业的选择是纳税筹划的好办法,企业可以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在有优惠政策的地区设立名义企业,这样再通过转移经营收入,将负债高的地区的资金转移到负债低的地区,通过该方法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结构利用型税收筹划方法是依托于企业兼并进行的,其模式为:第一:亏损企业兼并模式:企业通过调查,可以选择亏损严重,亏损时间比较长的企业进行兼并投资,这样兼并相当数量亏损的企业后,可以充分利用盈亏互抵少纳税的优惠政策。第二:股票交换兼并模式:股票交换兼并模式是指企业在进行兼并投资财务决策时,采用将被兼并企业的股票按一定比例折换为本企业股票的形式。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起步比较晚,因此目前来看存在很多问题,作者通过多年的工作,得出了以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制度不够完善
对于任何项目来说,如果制度不完善,都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也是如此。我国政府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制度不够细致,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有按税种设立的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管法等构成,单行法地位平行、排列松散,影响了税法的整体效力。
(二)纳税筹划风险不够细致
从当前我国纳税筹划的实际情况看,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都普遍认为,只要进行纳税筹划就可以减轻纳税负担,增加自身收益,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纳税筹划的风险。其实,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本身也是有风险的。首先,纳税筹划具有主观性。其次,纳税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也就是说,即使是合法的纳税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而导致纳税筹划方案行不通。
(三)涉税人员水平不高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对于目前来说,还没有专业的税务筹划师、税务精算师等专业队伍,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纳税筹划工作,同时,涉税人员水平距离发达国家还有较大的距离。
三、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策略
针对以上问题:得出了以下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策略方法:
(一)强化管理,规范行为
加强管理,规范行为是企业进行一切事物的重要环节。纳税筹划也不例外。只有加强管理,规范行为,将会计资料规范整齐,资料齐全,才能更加广泛的进行纳税筹划,才能降低纳税筹划的成本。同时,必须在税法规定并且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筹划,才更加有利于纳税筹划工作。
(二)规避纳税筹划的风险
规避纳税筹划的风险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研究掌握法律规定和充分领会立法精神,准确把握纳税政策内涵;第二: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使纳税筹划行为能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第三:聘请纳税筹划专家,提高纳税筹划的权威性和可靠性。因此,对于那些综合性的、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纳税筹划业务,最好还是聘请纳税筹划专业人士(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从而进一步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
(三)定期培训税收筹划人才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是一个高层次的理财活动,高素质的人才是其成功的首要条件。原因在于:(1)税收筹划人员要精通国家税法及会计法规,并时刻关注其变化:(2)税收筹划人员要了解企业的外部市场、法律环境等等,同时熟悉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另外,税收筹划还必须具有一定的实际业务操作水平。因此,要不断的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人的水平,定期进行培训工作,对于一些筹划方面的新知识能够做到尽快掌握。
另外,要想提高企业所得税筹划,还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寻求技术支持,加强财务法规、税务法规学习,走出申报误区,构筑税收筹划稳定平面,加强纳税筹划企业管理,完善纳税筹划的法律环境等。
四、总结
总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时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一个重要手段,必须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本文通过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内涵和基本方法的研究,并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最后得出了合理的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策略方法。这为国内的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税收筹划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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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时效性
任何事物都是不断变化发展着的,不可能一成不变的来看待同一个事物,每个事物的发展趋势与方向也不尽相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也是随着时展不断修正与完善的,纳税筹划措施其实是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助推力,可以适时根据纳税筹划执行的漏洞进行及时调整。
1.2筹划性
纳税筹划是企业进行有效财务管理的关键部分,企业在进行企业活动之前,能够对国家的纳税行为进行合理的分析,了解到国家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采取相关的企业政策,使企业的赋税负担可以减少,最后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1.3专业性
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纳税筹划的过程中,纳税筹划管理团队需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且制定出符合企业发展,又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政策,这样要求纳税筹划团队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2我国纳税筹划工作的现状
纳税筹划工作对于企业甚至是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在其重要性不断得到提升的同时,相关问题也随之显现。
2.1缺乏对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视
国家税务机关缺少对纳税筹划工作的宣传,致使诸多企业无法正确理解纳税筹划工作的实质含义,因此这些企业对纳税筹划工作也就缺乏重视。有些企业甚至出现了一些错误思想,认为企业获取经济效益的最好途径就是不断进行生产与开发,不断拓展市场,纳税筹划工作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是完全多余的。诚然,企业的最根本业务还是生产和开发,若没有它们作为基础那企业肯定无法盈利,但是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工作,企业不仅由于税负增加无法获取最大化的经济效益,还有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
2.2纳税筹划人员缺乏专业性
纳税筹划属于专业型的财务管理工作,具备较高的技术性,因此对其相关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也要求较高。纳税筹划工作人员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还要懂得相关的法律以及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此外,还要求他们面对市场的快速变化能够及时反应并且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进行应对,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企业税负负担,为企业节约税务成本。但如今这样的专业型人才十分缺乏,企业难以招到高素质的纳税筹划人员。因此,由于纳税筹划人员缺乏专业性,致使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成本居高不下,无法从根源上为企业减轻税负,难以获得更高的税收受益。
2.3纳税筹划工作的税收环境欠佳
纳税筹划工作是需要依靠税务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但这一点恰恰是实际工作中所欠缺的,目前国家层面和企业层面的税收筹划尚未达到共赢的水平,导致企业偷税、逃税和漏税的情况时有发生,制约了企业纳税筹划事业的发展。
3企业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作用分析
3.1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采取纳税筹划的措施,需要从企业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出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当期产生的经营成本会对企业当前的利润的最大化产生影响,所以确定企业当期成本,并且尽可能的增加企业当期成本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基础,增加当期存在的费用,使企业的赋税压力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因此针对这些政策都是需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权衡与分析,实现企业经营长期稳定发展。
3.2增加企业筹资水平,减少财务风险
在筹资活动过程中,企业主要进行的筹资主要是负债与权益两大类,在负债筹资过程中,借款是可以抵扣的,时间是在纳税之前,这个筹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使企业的赋税负担降低的;然而在在进行利润分配或者是分派股息的时候,权益投资一般是在企业税后,这个过程并不能减少企业的赋税负担。很明显,通过比较两个不同的筹资方式。我们得出结论,债务筹资是很好的,但是这个债务筹资行为只能在短期起到一定的作用,时间过长的话企业财务管理又会出现新的风险,因此我们在实施债务筹资的时候,对公司的整体筹资情况进行分析,平衡债务筹资和权益筹资,减少企业财务风险。
3.3合理规划投资行为,实现企业财务利益的最大化
企业在进行投资活动时,纳税筹划也是投资活动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投资方案、投资对象、投资行业等,这些都要发挥税收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重要地位,特别是在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时十分重要,因为不同的企业组织实施的税收政策各有不同,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然而法人企业则不能,合伙企业只需根据合伙企业中个人的收入来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企业不仅要交企业所得税还要交个人所得税。法人企业在增值税上比合伙企业有利,这些情况都需要企业合理规划纳税筹资行为。这些行为都需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的考虑与分析,从而实现企业财务利益的最大化。
3.4注重企业收益分配在企业纳税筹划过程中的作用
企业在进行收益分配工作之前,国家的一些政策对收益活动有很大的引导性,例如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出等,这些使很多新的企业在进入市场时,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这样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投入成本,来享受前期利益,这些都有利于企业根据不同的国家税收政策采取不同的税收筹划,使企业自身利益实现最大化,同时也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提高国家国民收入。
3.5使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得到提高
除了公益企业,企业建立的最大目的就是使企业的利润得到最大化。国家的税收政策的实行不利于企业利润实现最大化,因此纳税筹划的政策就被企业采用,由于国家的税收政策是在国家法律法规下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很多企业没有办法必须得执行,他们又不甘于自己利润的大打折扣,只有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之下,实施纳税筹划政策,这个既没有违背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也为企业减小了税收负担。使企业的利润得到一定程度上的保障,同时也使国家宏观调控得到有效的平衡,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在强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长期健康的发展。
3.6改善了财务管理的工作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就是在面对国家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候,采取的一些财务管理的相关措施,特别是在会计活动过程中调整相关经济活动在会计账簿上的记账方式,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专业性,会计人员记账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活动,这样为企业减少了税收负担,也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效实施,做好纳税筹划工作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良好运行,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财务管理在企业中的关键性作用。
3.7优化税收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曾强调,要加强税收调节力度,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深化深化消费税和财产税的研究工作,逐步推进财产税体系建设。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税制改革的宏观考虑。对此,可以采取调整直接税的收入比例,完善流转税、增加对小税种的重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等办法优化税制结构。税收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是增加国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企业而言,施行纳税筹划工作,可以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全面考虑各种资源、各种税收在国民经济的资源配置协调作用进行权衡与协调,制定出符合该企业发展的纳税筹划政策。特别是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提出,利用先进技术,改善企业的投入状况,减少投资成本,降低税收负担,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促进企业长期有效的发展。
3.8增加我国财政和税收收入
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实施纳税筹划,从国家相关税率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出发,有很多法律法规还没有涉及到的灰色地带,企业们可以进行合法的纳税筹划,这样做并不具有欺瞒的嫌疑,只是采取一种合法的方式来执行税收活动,这个活动在短期上有利于企业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济利润,企业会实现更大的经济价值与经济利润,实现长远有效发展,这将有助于我国财政收入的增长,企业更多的经济效益,一定程度上也会使企业的税收收入的增加,这个必然对我国的税收政策来讲也是一个有力的契机,实现国家宏观调控与经济的平衡与发展,在创造更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双向平衡。
4结束语
一、纳税筹划的内涵概述
纳税筹划是指企业为了达到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通过对企业纳税操作环节制定规范化的流程,最终达到为企业节省税收支出的目标[1]。纳税筹划主要包含避税、节税以及防范税务风险几个部分,纳税筹划本身要具有合法性,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令产生冲突或矛盾,还要注意筹划具有政策导向性,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相关法律法规,采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纳税筹划策略。同时,由于国家的税收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不断改进和完善的过程中,故此,在纳税筹划时还要注意筹划的时效性。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意义
从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开展情况来看,许多公司的纳税筹划并不理想,其根本原因是企业管理者以及相关人员并没有意识到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对于企业来讲具有怎样的重要意义。为了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能获得进一步的提升,必须要加强企业对于纳税筹划重要性的认识。笔者在此进行三点论述,以期能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一定的参考资料。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能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于较为典型的资金密集型产业,具有运作资产需求大,企业负债较高的特性。企业在日常的发展经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现金流作为支撑,如果现金流不足的情况则极容易导致企业的负债率增高,降低企业的利润,制约企业的发展。而良好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能为房地产企业减轻大量的税收负担,使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节约资金,保证企业的现金流充足,从而提升企业的利润率,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能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财务风险的概率
前文中提及到,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必须具有合法的前提条件。在进行纳税筹划工作的制定过程中,要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规范化的纳税筹划工作标准,使得企业管理人员在开展税务管理工作时有工作标准可循,保证各项工作流程的规范性,避免因操作不规范而引起的税务风险以及杜绝偷税漏税等违法现象的发生。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能使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好的适应“营改增”政策
在我国实施对企业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制度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税可以看作土地增值税所包含的扣除项目加以扣除[2]。而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制度实施以后,增值税的性质变为了价外税,并不能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而加以扣除,这种变化无疑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的财务压力有所增加。在这种前提下,对土地增值税进行良好的纳税筹划工作能降低由国家“营改增”政策变化所带来的财务压力,同时也能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开展更具成效。故此,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内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工作可以说是势在必行的。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分析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面临的政策方面的风险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其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节省企业的税务支出,主要做法是通过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分析与利用,从而达到节约支出的目的。从我国目前房地产企业开展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具体情况来看,政策方面可能引发的风险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是由于政策变动而导致的风险。在房地产企业制定纳税筹划工作策略时,都是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规作为出发点来展开筹划工作的。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国家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现行的纳税筹划政策就会失去适用性,从而引发纳税风险。其二是纳税筹划工作人员能力不足,对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理解与掌握程度不够,这样会导致企业制定的纳税策划方案存在一定的问题,容易造成企业税务风险。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面临的操作方面的风险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由于人员操作不当而引发的风险。纳税筹划主要利用相关政策法规的优惠条件以及空白区域,要对合法与违法的操作有明确的界定,这就要求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有较高的精准性,一旦出现操作不规范、统筹不协调等问题,可能引发企业纳税违法的风险。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措施
(一)制定完善的纳税筹划工作策略
良好的工作策略是企业开展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的必要前提,能为企业开展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提供正确的方向保障。故此,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之前,必须要制定一套良好的纳税筹划工作策略。企业要通过抽调专业的人才或组建专业的团队来对我国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慎的分析,并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的实际运营情况来制定一套适用于企业自身的纳税筹划工作策略。要对每一个筹划环节都予以规范化的要求,保证企业的有关部门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有正确的方向保障,提升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开展的成效,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良好发展。
(二)合理利用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出台了许多对企业进行税收优惠的政策,其主要表现形式即是在税收过程中的各种扣除[3]。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合理的制定销售产品的价格,国家现行的土地增值税政策设置了一个纳税起征点,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一政策,在开展房地产项目开发前期就对项目的收入、支出以及利润率进行精准的预算,并以预算数据为基础,结合纳税起征点,分析并计算如何进行产品定价才能保证企业利润最大化。其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充分利用国家对企业的加计扣除政策。例如,我国某房地产公司在开发一个楼盘项目的过程中,将经常被混为一谈的管理费用与开发间接费用进行了精确的记录与区分,使得开发间接费用部分可以作为直接管理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国家的标准享受了20%的加计扣除计算基数,为企业减少了大量的税务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