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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8篇

时间:2023-08-31 09:20:5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

篇1

一、《利维坦》诞生的背景

三十年战争的结束标志着近代国际关系的开始,英国内战则是英国走向近代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战争凸显了现实世界的残忍并激发了人性恶的一面,这些构成了霍布斯创作《利维坦》的宏观背景,也是他政治思想的现实背景。霍布斯在17世纪英国内战时期创作了《利维坦》,那时的英格兰正处于政治、宗教激烈斗争的年代。霍布斯指出近性主义中的政治确实性,即政治中恶的一面的人性基础

二、《利维坦》的内容及其解读

霍布斯是专制主义的倡导者,虽然他承认人民“授予”当权者巨大的权利,但又认为“主权者”可以不受人民的监督并且不受公民法的支配。《利维坦》诞生于17世纪时期的英国,首次发表于1651年,是一部政治哲学著作,是从哲学上讨论国家的起源、性质、作用的古典学术经典。

(一)《利维坦》所包含的内容

《利维坦》全书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论人类,这部分开门见山的阐明了霍布斯的彻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一般的哲学观点,即: 一切物质都于运动状态中; 第二部分是论国家,描述了自然状态下人们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又都有渴望安定生活的共同要求。于是从自身理性出发,人们相互订立契约,放弃个人的自然权利,将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第三部分是论教会国家,这部分的目的在于否认权力过大的教会,抨击教皇掌握着超越世俗政权的权力; 第四部分是论暗黑王国,在这部分,霍布斯大量揭发了罗马教会的腐败黑暗以及种种劣迹,致使神的圣洁尊崇,教会的威严神秘,在他的笔下黯然失色。由此可以看出,霍布斯的自然观是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上的,他眼中的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面对这样一种自然状态,霍布斯构建了自己的政治思想。

(二)《利维坦》的政治思想解读

1. 人性论。自从人类开始在地球上活动以来,在全球范围内人性就成了一个十分热门的重要议题。《利维坦》深入探讨了人类情感的来源,阐释了霍布斯的人性观所产生的背景、特点。他认为人的本性在原始自然状态下就是恶的,所以每个人都有自我保全的自然权利,人类所产生的欲望就表现为争斗、杀戮和战争。因而,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中心点是围绕人性恶来构建一种体系,并将人性恶这种思想控制在这种体系之中,从而再得出他所推崇的人性本恶和利己主义的人性观。霍布斯认为,正是由于人类个体本质上能力的平等,“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想同时享用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他们的目的主要来自自我保全,有时则只是为了自己的欢乐;在达到这一目的的过程中,彼此都力图摧毁或征服对方”。

2. 自然权利与自然法。为解决自然状态下出现的问题,霍布斯提出了“利维坦”产生的两大组件: 一是自然权利。霍布斯在《利维坦》中给自然权利下了明确的定义,也就是“每个人按照自己所意愿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为了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愿望,寄希望于“利维坦”的出现。二是自然法。在自然状态下,为了能更好的生存,人们组成了社会。在社会中,人们开始受到理性的控制,学会应用判断和推理来进行合理的自我保护。由此可以看出,霍布斯眼中的自然法来源于人的理性,是永恒不变的。

3. 君主主权论与政体论。在霍布斯这里,利维坦是令人恐惧的,它是契约关系的产物。也就是说国家有保护臣民的责任,但国家和臣民之间不构成契约关系。霍布斯是专制制度的拥护者,其主权论是绝对的君主专制主权论,强调国家权力是一个整体,必须集中于一人。此外,霍布斯极力推崇君主专制,反对分权。他认为君主和国家是一致的,君主即国家,国家即君主,国家的富强即君主的富强。为避免国家解体,就必须加强君主专制,强化统治权力。

4. 社会契约论。依照霍布斯的理论,基于自然法、自然理性的约束是孱弱无力的,由于自然状态下人们对个人对个人战争的担忧与恐惧,趋利避害的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会经常违背这些没有强制约束力的自然法。因此人们需要社会契约的订立,以此进入一种文明程度较高的政治环境中去。订立契约是国家建立的前提,订约者不是个人与国家,而是个人与众人。国家高于订立契约的一切具体个人之上。霍布斯借用“利维坦”来比喻威力无比的“国家”。可见,在社会契约订立方式方面,霍布斯主张信约一经订立则人民权利将毫无保留的转让,倡导绝对主义的国家观。

篇2

关键词:西方;国家观;城邦共同体;守夜人国家

本文为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3kyjj07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1 绪论

现代的民族国家起源于西欧,与中国古代的王朝国家,天下国家等截然不同。然而,到了近代,西欧的民族国家观念开始影响中国传统的国家观念。梁启超通过日本翻译的德国政治学家伯伦知理的《国家论》,对西欧民族国家观念的传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正如列文森所言,近代中国就是从“天下”到“国家”的过程。因此,简要的探讨西方国家观的演变无论是对于我们认识近代历史的复杂性还是对于当前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良好建构(关系到国家观中对于国家权力分配的认识)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2 国家观的内容

西方国家观的演变大致经历了古希腊、古罗马、中世纪、近代这四个时期。在这四个时期中,西方思想家对于国家观的内容都不一致。然而,观念代表着一个时代的看法,它是连续性的。因此,我们可以从每个时期中选取一个或者两个思想人物来透视那个时代的国家观念。

而国家观的具体内容,少不了对国家起源、政体的形式、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方面的探讨。这四部分的内容在每个思想家里所占据的比重很可能都不一样,因此只能就其中的一个或者两个(当然有可能是全部)来进行论述。

3 浅论西方国家观的演变

3.1 从古希腊到古罗马

古希腊是一个辉煌的时代,也是西方政治思想的萌芽时期,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诞生于这个时代,他们的国家观也因此大同小异――前者的国家观更偏向于理想,后者的更为实际。而古罗马被称为共和思想诞生地,代表人物是西塞罗。据此,这里简单考察柏拉图和西塞罗的国家观。

柏拉图在《理想国》这部著作中阐释了他的国家观。在他看来,人性是有差等优劣之分的。因此,国家的良好运转需要进行社会分工,基于人性的社会等级分工。每个相应的社会等级各安其分,各司其职,国家就会运转良好。掌握着知识的哲学家应该作为统治者,是处于国家社会等级的最顶端的人物――这样的哲学家能认识到一般人认识不到的“理念”,他掌握着真理。

而国家,也就是当时的城邦是起源于人们的需要。这个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差异不大。亚里士多德认为,首先人有过好生活的天然要求,人的另一个天性只做最适合自己的事。由于人的天性存在差异,就有了分工,分工的维持需要合作。为了过好共同生活,人们必须组成共向体,这就是国家。其次,人天生有合群的性情,“人类在本性上应该是一个政治动物”。自然赋予人类的目的是过优良的生活,而单独的个人连自足的生活都无法保障,更不要说过优良的生活。所以个体只有以其自己的身份参与城邦的生活时,才能达到优良的生活。“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离开城邦,个人无法独立生活。

这意味着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几乎是融为一体的,也意味着国家代表一种城邦生活方式,一种公共空间。至于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在那时候根本不存在,因为两者在那时候还没有分化,社会就是国家,国家就是社会。最早到洛克的时候,政治国家与社会生活才分离开来。

柏拉图也探讨了国家的形式问题,也就是何种政体为优良政体的问题。他把政体划分为六种:君主政体、暴君政体、贵族政体、寡头政体、共和政体、民主制。这里划分的标准是统治者的人数与统治者本身的贫富。最好的现实政体就是共和制。最理想的当然就是上面提到的哲学王统治了。

因此,我们可以把古希腊的国家观概括为“城邦共同体”,其核心内涵在于个人与国家融为一体。

而古罗马的西塞罗的国家观可概括为“人民共和国”――“国家是人民的事业”,侧重点落在了个人(且侧重个人私有财产权)这一端,并强调自然法的作用。

国家被西塞罗定义为“人民的事业”,或者说国家实质是“共和国”,意思就是,国家是人民的共同财产(西塞罗相当重视人民的财产权)。国家需要采取混合政体形式,这样能够使权力分立和制衡,进而保护人民的私有财产,而自然法的作用就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私有财产。

在国家的起源问题上,西塞罗同样强调人民和自然法的重要性。国家是为了“法的一致和人民的利益”而创立出来的。他的起源论和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区别在于强调自然法――在是否为了人的完善本身而设立国家这一点上则没有区别(只不过这个“完善”还特意加上了对人民财产权的保护)。

3.2从中世纪到近代

中世纪的思想家有很多,而奥古斯丁和阿奎那可谓是中世纪政治思想的杰出代表。他们的国家观都笼罩在神学的光环中,具体表现就是教会高于国家。教会是上帝在地上的正义的体现,而国家是邪恶之物,是拿来惩罚人类的。他们两者的国家观大同小异――只不过阿奎那对国家的作用更为肯定。因此,这里仅简要考察奥古斯丁的国家观。

而中世纪的国家观又为近代国家观创造了基础。马基雅维利被称为近代政治思想的开创者,我们可通过考察其国家观来透视近代的国家观。

首先是奥古斯丁的国家观。奥古斯丁宣称,国家无非是人的创造,是人作为具有理性的存在物,意识到他们所追求的目标的一致性而联合形成的集合体。由于国家以暴力作为支撑,充其量不过是一种以恶抗恶的世俗机构,所以依靠它绝对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正义,同时也根本不能把它视为上帝的宇宙秩序的一个部分。

他划分了上帝之城与尘世帝国――上帝是理性的体现,而国家则是暴力的统治。国家是因为人的堕落而对人实行惩罚的一种形式。上帝之城一方面指永恒的天国,是正义的灵魂栖息之所;另一方面它也与现实的国家并存,由忠诚于上帝的信众构成。

奥古斯丁对国家起源的解释就是人因为堕落而必须实行的一种惩罚形式。而国家也不是实现个人正义的最终途径。个人正义要依托于上帝,也就是现实中的教会。

显然,在中世纪,思想家注重教会,而不注重国家或者个人――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国家的形式方面的论述就很自然的被忽略掉了。教会高于个人也高于国家,但国家是否高于个人就无从得知了。因此,中世纪的国家观可被概括为“地上王国”。

而到了近代的马基雅维利,神学的色彩逐渐淡去,代之与更多的现实色彩,并重新像西塞罗一样重视起个人在国家中的作用。

马基雅维利放弃了将国家视为君主个人所有物的传统观念,赋予国家以非人格化的形象,并将政治与道德、宗教分离。这时候他眼中的国家其实已经慢慢的从具体的君主升华为抽象的王国象征了。为了国家的统一于稳定,马基雅维利建议君主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做非道德的事,例如欺骗人民、外交上使阴谋诡计等。

马基雅维利的国家起源论建立在他的人性恶的观点基础之上。他认为人是自私自利的人,会为了一切利益而斗争,因此有必要建立国家来维持秩序。这种观点类似于后来霍布斯所说的人性恶且人在处于自然状态下会处于战争状态从而需要建立国家。区别在于马基雅维利没有后来霍布斯、洛克他们一样假设一个自然状态、人民和国家签订的契约。建立国家后,君主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统一,是有必要采取任何手段的,君主的道德与人民的道德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马基雅维利赞赏古罗马如西塞罗所倡导的混合政体制,进而欣赏古罗马的贵族制、元老大会。他认为,古罗马正是因为采取这样的政体才取得了很大的辉煌。他的政体分类原则也与西塞罗的别无二致。

在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上,马基雅维利首先是倡导公民必须服从国家统治。国家建立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公民的福祉,因此公民有服从国家的必要。国家在危机时刻,公民必须挺身而出。在这个方面来看,国家的价值是高于公民的。但是,若国家作恶,它越来越趋向于腐败,不符合公民的利益,不谋求公民的福祉,那公民也有权利之。公民在国家中得到自己的利益,也要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例如积极参军等)。国家也要为公民的自由和利益而存在。

因此,马基雅维利所代表的近代思想家的国家观可概括为后来由洛克等人逐渐深入完善的“守夜人国家”(理论),强调政府的角色是保护公民利益,不能过多干涉公民生活,并且可被。

4 小结

从上文的考察中我们可以得知,到近代为止,西方国家观的演变分别经历了“城邦共和国”、“人民共和国”、“地上王国”、“守夜人国家”这四个阶段。在这四个阶段当中,各时代的代表思想家对个人与国家关系、国家起源、政体形式等方面的看法不尽一致。这些代表思想家的观点影响了近代乃至现代西方国家观的形成,并扩展到了西后来的发展中国家,如中国等。对这些观点进行简要的考察之,有利于我们理解整个中国近代史的进程及建构有中国特色的国家观,建设中国现代国家。

参考文献

[1]详细可参见:李华兴,张元隆,李海生著.索我理想之中华 中国近代国家观念的形成与发展[M].合肥市:安徽教育出版社.2005.

[2]巴斯蒂.中国近代国家观念溯源――关于伯伦知理《国家论》的翻译[J].近代史研究,1997(4):218-229.

[3]美国著名汉学家列文森认为,“近代中国思想史的大部分时期,是一个使‘天下’成为‘国家’的过程。(美)约瑟夫・R.列文森(Joseph R.Levenson)著;郑大华,任菁译.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M].北京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第87页。尽管列文森的近代中国史观被批评为忽视中国内在发展动因(可简化为“内在论”对“外在冲击论”的批评),但这里作者认为列文森的观点(“外在冲击论”)仍然是具有相当强大的说服力的。限于篇幅问题,这里并不讨论此观点成立的理由。

[4](美)诺夫乔伊著;张传有,高秉江译.存在巨链 对一个观念的历史的研究 a study of the history of an idea[M].南昌市:江西教育出版社.2002.在此书中,作者论证了存在巨链这一观念的充实性、连续性、充足理由这三个原则。

[5]文中对于思想家国家观的看法来自个人阅读柏拉图著作((古希腊)柏拉图(Plato)著.理想国[M].上海市:上海三联书店.2009)的理解和总结,并参考了唐士其(唐士其著.西方政治思想史[M].北京市: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和徐大同(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M].天津市:天津教育出版社,2005:398.)的著作。下文中对于西塞罗等人的介绍沿袭的是同一思路,即个人对其原始文本的理解和参考唐士其、徐大同的著作,后文不再一一说明。

[6](古罗马)西塞罗著;王焕生译.论共和国[M].上海市: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第8页。

篇3

    哲学是客观环境在人们的思想中产生的投影,不同历史时期政治哲学侧重点都不同,但是都表达了人们价值观、道德观和行为观。思想哲学就是这个时代的精神,人类对现实的理解与认知就是哲学发展的根基与动力。在历史的长河中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随着社会的发展思想政治哲学都不断进步。比如,西方从古代希腊社会的形而上学社会政治哲学基础,到欧洲中世纪的宗教神学,再到欧洲各国政治变迁的“君权神授”思想;儒家、佛家、道家三派思想是我国古代政治哲学主体思想,其中以儒家思想影响最为深远,政治上强调“君权神授”,社会统治上以“仁、义、礼、信、智”等作为道德规范基础,我们不难发现,古代政治哲学以统治阶级为服务对象,不断发展与完善以更好地维持统治秩序。近代以来,“社会认识论”成为政治哲学的基础,人类的理性是政治的基本观点,这时的政治哲学开始追求社会的平等、公平和正义,在人类社会中表现为追求独立自主与民族自由。而完全不同于传统的政治哲学思想的现代政治哲学,完全是按照科学主义来理解、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在理论地位上有一定的独立性。

    二、中国政治哲学发展脉络

    我国思想政治哲学发展了几千年,大致分为了三个阶段,即古代、近代和现代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的政治哲学思想虽然属于社会意识反映社会物质现实的范畴,但在兴起与发展的过程中都具有较大的差异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特点。古代思想政治哲学针对的社会主要矛盾也主要是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矛盾,其哲学思想以及社会实践手段都是为了建立和完善集中权力的统治制度,以维护少数人的统治为主要目的;而近代以来,传统的政治制度逐步瓦解,我国社会遭遇巨大变迁,社会现实导致新的社会政治思想产生,在认识论的的基础上开始追求人的理性和社会的理性,尤其是资本主义与思想,它在前人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地积累和深化;随着社会科学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对于社会规律的认知程度越来越高,科学的唯物主义已成为我国现代的思想政治哲学的主流,在政治哲学中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是社会经济发展与人们的需求之间的矛盾。

    三、中国古代思想政治哲学概况

    我国自西周时期开始便产生了思想政治哲学,中国古代的政治哲学从一开始就表现出对现实、对人生对道德、对宗教的关注,并对后世产生了长期且深刻的影响。中国古代哲学思想是为政治服务的,在处理社会关系中表现为追求国家的长治久安。由于中国古代社会政权变迁剧烈,朝代更替频繁,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政治稳定就是人们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思想家、政治家最为关心、最为迫切的任务便是如何构建一个统一而有序的国家的问题。因而,从政治哲学形成的起初,社会不同学派的政治哲学家、思想家围绕着这个中心而不断地创造和修正自己的理论,从而构成了中国古代政治哲学的基本内容。

    中国古代思想政治哲学的基本观点,有德治、法治以及民本等思想观念等。“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大学》),“德治”是古代政治哲学家们一致推崇的重要政治思想,“以德治国”既是统治阶级对自身施政方式的阐述,也是对社会上下亲和关系的向往。西周初年的周公姬旦,创立了“以德配天”的政治伦理观。周公认为:“惟命不于常”,“天不可信,我道惟宁王德延”,“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就是说,“天命”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在他看来,夏商的灭亡,是因为他们不知道“敬德保民”。在此基础上,他认为“天命不可恃”,惟有敬德才能保人民、保天下。春秋战国时期,即奴隶制衰亡到封建制社会兴起时期,子产提出“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的思想对后世的影响较大。儒家主要继承和发展了子产的“以宽服民”思想,强调“德主刑辅”,孔子是从“礼”与“仁”相结合的思想出发,极力提倡“德治”,认为统治者如果能“为政以德”,人民就会心悦诚服地接受统治。宋明时期的程朱理学赋予儒家思想理学的思辩形态,把正统的儒家思想发展到了最高阶段,并提出了一系列的伦理纲常,但他们的基本理念都来自孔孟。宋代至清代,儒家学说更稳居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地位。

    而在中国古代社会“法治”思想虽然并未占据社会的主流政治思想,但是始终便随着政治统治而执行的,“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思想对后世影响十分深远,但是受阶级的局限性,我国古代的法治却也只能作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而难以达到“公平”、“公正”。

篇4

关键词:西方国家;国家概念:演进

在西方文明史中,从古希腊进入奴隶制出现了第一个城邦国家开始,历代政治哲学家们就从自身所处的时代和立场出发探讨了国家的定义。

一、古希腊时期国家概念

德漠克利特认为“一个治理得很好的国家是最可靠的庇护所”,也就是说国家是人们共同利益的代表。赫拉克利特不同,他认为“战争是万物之父,也是万物之王,也使一些人成为奴隶,使一些人成为自由人。”从某种程度上说赫拉克利特已猜测到国家是斗争的产物。

柏拉图可以说是第一个勾画出奴隶制国家轮廓的哲学家,他在《国家篇》中写道,“我们每个人都不能自给自足……人们相互之间需要服务……由于有种种需要,我们聚居在一起,成为伙伴和帮手,我们把聚居地称作城邦或国家”。可见,国家本质上是一种劳动分工,通过相互交换来满足各自需要。遗憾的是他并没明确提出国家的定义,且混淆了国家和社会团体。

亚里士多德在其老师的基础上,提出了较为明确的国家定义,指出了国家的起源、本质和目的。“所有城邦都是某种共同体,所有共同体都是为着某种善而建立的……这种共同体就是所谓的城邦或政治共同体。”亚氏认为,“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国家是人们为了追求至善的生活而结合在一起的自然进化的产物,国家是道德上平等的自由公民之间的一种关系。

从以上可见,希腊人的国家观念从来都没有超出过城邦的范围,且充满着自然主义政治观和整体主义价值观。

二、罗马时期国家概念

在古罗马时期,城邦时代向着帝国时代过渡,这一时期的国家概念是从罗马国家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探讨的。

西塞罗给国家下了一个著名定义,“国家是人民的事业,但人民不是某种随意聚集在一起的人的集合体,而是大量的民众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联合体。”从定义看,西塞罗的“国家”有三个特征:首先,以人民为前提。国家这个团体的成员身份乃是其全体公民的共同财富,国家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把相互帮助的好处和正义之治的好处提供给其成员。其次是以正义为准则。“法律是联系公民团体的纽带,通过法律实施的正义对所有人相同……”第三是以合法为本性。“法的一致”强调的是对正义的肯定,“利益的共同”强调的则是对利益的共享。西塞罗在国家定义中把它们联系在一起,目的就在于判别政治统治的合法性。

西塞罗把国家理解为人民的联合体,而不是狭隘的少数公民的自治团体,突破了“城邦”概念的狭隘界限。他所述的治理原则,即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力只应当通过法律的保证来实施,而且权力只有根据道德的基础才能被证明为是正当的,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同。

奥古斯丁同意西塞罗的国家概念,且肯定正义的重要性,但他发现,现实中的国家都是建立在非正义之上的,所以他又认为“所谓人民就是由某种一致拥有的爱的对象而联系在一起的理性动物的集合体”。很明显,这个定义是带有基督教性质的,认为人们的聚集就只能依靠“上帝的正义”,这为构建基督教的理想社会奠定了理论基石。

三、中世纪国家概念

中世纪是教会至上的神学政治观时期,托马斯,阿奎那可以说是这一时期的最高权威。在国家起源上,托马斯承袭亚氏的观点,把社会描绘成一种为了过善的生活而展开的各种服务的相互交换。但人都是自私的,为了把人们团结在一起维护共同的幸福,就要建立必需的统治机构。因此,托马斯把国家称为“那些服从同样法律并受单一政府的指导以求生活充盈的人”组成的社会。统治者的义务在于使得人们能够过上有德行的生活,但是,这又绝不是人力所能企及的,于是便是教会的任务了。可见,托马斯虽然坚持有序的国家政治生活对于实现上帝的神意这一终极目的来说具有促进作用,但是他最终要肯定的是教会力量。

在托马斯之后的一个世纪里,教皇与世俗统治者开始了激烈争论,马尔西利奥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他的国家观念主要体现在法律的定义中。马尔西利奥认为,人法并不源于神法,两者是并列的。人法源于一个民族的共同行动,他们确立规则以调整其成员的行为,或者反过来说,国家乃是一个服从某一给定法律体的群体。不论是法律被用来定义国家,还是国家被用来定义法律,结果都是一样的,因为这两种情况都意指一个有能力控制其成员之行为的群体。马尔西利奥的政治哲学实质上是城邦理论的再现,他不仅代表了中世纪哲学所产生的那种最纯粹的自然主义式的亚里士多德主义,而且还预示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复活了的那种异教精神,他对教皇的痛恨深深地启发了两个世纪以后的马基雅维利。

四、近代国家概念

随着文艺复兴运动的发展,政治观念开始摆脱神学走向世俗化,政治思想家纷纷从人本身出发,把国家解释为人的需要的产物。于是乎,权力代替神意和道德成为了国家的基础,国家不再是人们为了追求某种道德目标而组成的共同体。

马基雅维里在《君主论》开篇写道“从古至今,统治人类的一切国家,一切政权,不是共和国就是君主国”m—,他在现代政治学意义上第一次使用“国家”术语。马基雅维利认为,人们为了更好地保卫自己而联合在一起,选举出最有力的人担任领导并颁布法律,由此便产生国家。他提出国家的根本问题是统治权,并把法律和军队作为权力的构成要素。在近代,马基雅维利是最早将政治与道德问题区分开来的政治思想家,他创造了以权力为本质的近代民族国家概念。

16世纪末,伴随着民族国家的统一和中央集权的君主制的诞生,观念成为国家概念的核心问题。布丹认为国家是从家庭发展而来,并用家长的权力比喻国家的,认为一个国家必须要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布丹将看作国家的本质特征,确定了国家和两个概念之间的联系,对国家概念的演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7世纪,社会契约论占据了思想舞台的中心。霍布斯、斯宾诺莎、洛克、卢梭等都坚持国家是人们自愿订立契约的产物,人们通过让渡权利而产生国家,国家负责来保护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其实,有关于社会进化以及关于以自我主义和契约为基础的政治哲学理论,在之前的伊壁鸠鲁就有过讨论,只是其丰富的含义到了近代才有可能得到的充分的探讨。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写道:国家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个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每一个人格。但是这个说法混淆了国家与社会。霍布斯还强调了是国家的本质。自文艺复兴以来,将国家视为一种抽象的公共权力的观念,就在西方逐渐形成。马基雅维利使用了“state”这一新的国家概念,布丹进一步提出概念但没明确表述。霍布斯第一次用清晰的语言将现代国家观念表述出来,并用适应时代需要的方法和语言表述了国家的定义、本质、作用,从而奠定了西方近代国家学说的基本模式。

通过以上可见,在西方的思想史上出现过三种有较大影响的国家概念:古希腊的伦理的、有机的和整体的城邦国家概念,马基雅弗利所创造的以权力为国家本质的近代民族国家概念,近代契约论学派的以个人权弱为基础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国家概念。之后的黑格尔关于国家概念的观点,可以说是以上三种国家概念的综合。

黑格尔开始时把权力作为国家的本质,可在之后却又把国家看作是一个共同体,认为公民联系的纽带不仅是政治和法律的,还包括经济的、道德的和文化的等,具有古希腊的特色。当然,他对古希腊的国家概念也不是简单复归,他的国家概念力图在保存近代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积极成分的同时,又要实现对它的超越。

篇5

关键词:商鞅 韩非子 政治思想

商鞅和韩非子是法家著名的代表任务,他们的政治思想奠定了法家思想的基础。商鞅,又叫公孙鞅,战国时期卫国人,所以又叫做卫鞅。韩非子和李斯同学,但其政治思想比李斯更加突出,主要有《说难》、《孤愤》等篇章。韩非子和商鞅的政治思想主要集中表现为“法”、“术”、“势”农战政策四个方面。

一. 尊君重势——势

在《人主》中有:万乘之君,所以治天下而征诸侯,所以以其威势也。威势者,人主之筋也。这句话的意思是君主拥有无限的权力,人民只有服从的义务。认为君主最主要的是要有威势,这是君主的筋骨所在。韩非子曾经说到:人主虽不孝,臣不敢侵。这句话更加充分的说明势对于国君的重要性,君主虽然有过错,但是因为他是国君,所以大臣不敢去批评指责君主。李斯曾经也说过:独制天下而无所制。韩非子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是天下之常也。相比于儒家的双向对等关系,韩非子把他们的关系对等化,所以,我认为中国的三纲五常的行为是法家的扭曲而不是孔孟。法家主张防民之口,反对臣民议论君主,国君对臣民没有任何责任。人民也不能用道德的标准来批评国君的,划国君于道德之外。而法家更主张反对孝子,认为这样会削弱国君的权利。

二. 统治民众的工具——法

法家认为,法师很有必要的。法指的是法令制度,是国君用来惩恶禁奸,规范人们行为的工具和手段。法家主张明法布令,轻罪重罚,刑无等级。主张要制定相关法律,这些法律要让人民知道,商鞅说要明白易知。这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知法阶段。在第二个阶段就是执法阶段,要坚持严刑酷法,反对罪责刑相当,认为法制的目的是让人民畏惧法律。这样社会上人们就敢犯罪,社会就会和谐。做到:官吏不敢非法愚弄民众,人们不敢犯法以干官。在法的第三个方面,法家主张刑无等级。商鞅曾说: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犯国禁,乱上治者,罪死不赦。这里,韩非子和商鞅都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这里的人人平等不是包括所有的人,而是有范围的,它不包括君主和太子。太子犯法惩罚太子的老师教导不好,而君主则凌驾于法律之上。这种法只会最终沦为君主维护其君主统治的工具,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败。君主专制的最终后果就是腐败和落后,这也是为什么清王朝在近代没落的原因。所以,法家的法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而是为了加强君主专制的工具而已。

三. 驾驭官僚的工具——术

术是统治者独有的秘密武器,是君主用来驾驭百官的工具。韩非子认为聪明的君主治吏部治民。认为管理直接参与人民的管理,而统治者只需要管理好管理就可以治理好人民。所以,法家认为君主和官吏之间是一种利益计算关系,一种关于权力的战争。主张阴谋术,君主应该采用阴谋术来驾驭百官。在国君对待大臣中提出八奸,七术,即国君对付君主的七种诈术。提出国君对付大臣的十种错误的方法。法家的这种思想把君臣关系概括为一场关于利益的斗争,对于加强君主专制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 丛林法则——农战之策

这是法家提出的国君富国强兵的手段。商鞅和韩非子都认为国家实力很重要,主张要增强国家实力。认为一个国家之所以受到其他国家的尊重主要的原因是国家的实力。提出: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故明君务力。主张耕战的政策,全民皆兵,把全体人民认为三军,青年男子为上军,青年妇女为中军,老人和孩子为下军。为了增加国家的综合国力,法家主张要鼓励发展农业生产,加强国家的实力。在这一点上,法家认为要攘外必先安内,主张增加自身实力才能够抵制外敌入侵。在这一点上法家提出农战的政策是有其积极性,但是它的慕斯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君主的统治,加强君主专制,维护阶级统治,在这一点上,它具有无法避免的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

法家的几种策略是法家思想植根于封建统治的基础,因为统治者要推行一种思想,这种思想就必须是能够加强其统治的。思想家一方面要通过迎合统治者才能推行自己的学术思想,另一方面,统治者的长久统治需要有一种思想为自己的统治提供基础。在封建社会,法家思想正是把封建君主专制提到了至高的地位。法律成为维护君主专制的工具,术成为君主驾驭群臣的工具,势成为国君加强其威慑力的工具,而丛林法则的农战之策成为加强君主统治的基础。正是由于其这一系列维护君主的政策迎合和时代和阶级的需要,所以在封建社会法家思想和儒家思想一道成为封建社会的主流思想。(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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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性论 功利主义 君主观 法治思想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一、 韩非与马基雅维利政治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比较

(一)韩非政治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韩非是春秋战国时期的韩国人,生于乱世的韩非一直励精图治,急切地为韩国寻求就弱致强之道,他力主法治,排斥德治,可惜他的政治主张一直没有得到韩王的重视。秦王政在看到韩非的著作之后,大加赞赏,拍案称绝,以武力把韩非拖到秦国。韩非死后,其政治思想也留在了秦国。法治观念逐渐兴起,并被各诸侯国所实行。韩非从历史的纵横关系中思索强盛衰亡之道,从战国的全局出发为韩国寻求出路,在乱世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了自己的“法治”思想,最终形成了自己独立的政治思想体系。

(二)马基雅维利政治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尼可洛・马基雅维利,是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弗洛伦萨著名的政治思想家。他出生于一个落破的贵族家庭,中年由于偶然的机会,他开始了自己的政治生涯。当时的意大利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战争连绵不绝,各统治集团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尔虞我诈,这一切都为马基雅维利的政治哲学思想的形成奠定了重要的社会基础,他的思想在当时的意大利引起了极大的震动。

二、 韩非与马基雅维利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比较

(一)韩非的人性好利论与马基雅维利的人性论比较。

韩非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君臣之间是买卖关系的思想家。他认为,“民之故计,皆就安利而辟危穷。”“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也所出也。”人性好利首先基于人的本能需要。他认为人与人之间结成的最亲密关系是以利益为纽带的,其它关系,譬如君臣关系就更不言而喻了。一旦利益关系不存在,人与人之间就毫无感情可言。由于韩非对人性的不乐观,他承袭了荀况“以法制之”、“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的主张,强调统治者应把政策建立在“利”的基础上,巧妙地运用利的排列组合,牢牢地控制住被统治者。韩非论证了对各谋私利的人群施以权术法制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切实的方法,由此正式奠定了“法家”的理论基础。

与之相同的是,在马基雅维利看来,人的本质也是恶的,是自私自利的。人天生就追求一种利己的东西。人们所追求的就是自己在任何情况下的安全,保住自己的财产和获得更多的东西。他又说,由于人性是恶劣的,在任何时候,主要对自己有利,人们便会把与别人的关系纽带一刀两断。这与韩非的人性好利论是不谋而合的。马基雅维利对于一切政治思想的阐释和对一切政治决策的议论都人性恶、人性自私的前提。

(二) 韩非与马基雅维利“漠视道德”的思想比较。

基于人性好利论的思想,韩非并没有像大多数儒家代表那样寄望于“仁、义、礼”等理论来建立理想中的封建秩序。结合当时“礼崩乐坏”、“诸侯争霸”的局势,儒家经典所倡导的圣贤道德、孝悌友爱已逐渐失去规范力量,已不足以对社会的运行发挥支撑稳固作用。所以韩非的政治思想中,他并没有对这一社会现实发出感慨,也没有沿袭千人做恢复道德权威的努力,而是转而论证了对各谋私利的人群施以权术法治的必要性。

在同样信奉人性本恶的马基雅维利看来,因为人的本质本身就是恶的,任何统治阶级会发现他处在一个大多数不是善良的黑色社会里,统治者如果按道德所鼓吹的那些善良品质行事,就会失去自己的权利和地位,所以他们的行动就有必要“与真理相反,与博爱相反,与宗教相反。”当时基督教统治了欧洲社会,马基雅维利认为基督教的美德就其对人之性格的影响而言是奴性的。但是与韩非漠视道德所不同的是,马基雅维利对芸芸众生的道德和宗教对社会的政治生活的影响并不是漠不关心,他赞成统治者用不道德的手段去达致某种目的,但是却从不怀疑一个民族的道德败坏会使善得完全不可能。

(三) 韩非与马基雅维利“功利主义”的思想比较。

韩非子和马基雅维利都主张性恶论则从现实层面出发,通过外部强制性的社会规约来限制人们“趋利”的功利本性,以促进社会的理性和进步。韩非认为,既然人的本性是“自为”、“好利”,政治就应该从这个实际出发,把全部政策自觉建立在“利”的基础上。人们的利互相排斥,但是又可以结合在一起。为了“利”,人们可以互相为用,也可以互相争斗。

马基雅维利认为,政治史一门艺术,是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不能用超自然的神学来支配。他认为,政治上不存在什么道德与否的问题,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可以不择手段,一个聪明的统治者,首先听从必然的命令和指导。“为了保持他的地位”,他必须“非善良地去获取权利”。所谓“非善良”就是指“适合于动物的行为方式,而不是适合于人的行为方式。”就是说,为了遵从必然性,人可以像动物般行使,不必理会道德评价。

韩非认为人与人是“用计算之心以相待”的。而马基雅维利则认为人人都是自私自利的,那么作为君主,要保住自己的利益不受他人侵犯甚至抢夺,“被人畏惧”才是防止他人由于本有的恶性来触及和侵犯自己利益的稳妥方法。虽然马基雅维利也认为人性本恶,趋利避害是人之天性,但在“功利主义”思想的阐释上,却没有韩非子那么极端。

三、韩非与马基雅维利政治思想比较

(一)韩非的君利中心论与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观比较

韩非在关于君主与国家、社稷的关系问题上,直接了当地提出了君主之利高于国家之利的理论。同时,他认为,不必改变臣民的“自为”之心,也不需要否定追求私利之行,而应该利用诱导的办法,使臣民“自为”行为产生的效果最终为君主服务,有利于君。不论是对于臣还是对于民,韩非都主张用利去调动。他清醒地认识到,没有臣僚辅佐的光杆君主,必将一事无成。总之,臣民只有对君主有用、有利,才有存在的价值,否则,均应加以扫除。

在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观中,他认为,君主在道德上不存在善与不善的问题,为了达到统治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必须锻造双重道德标准既表面上的善和实际上的恶。君主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必须知道怎么做恶。“君主必须提防被轻视和憎恨,而慷慨却给你带来者两者。”“现在我们的时代里,我们看见只有那些曾经被视吝啬的人们才做出了伟大事业,至于别的人全都失败。”每一位君主应该让人们看成是仁慈的,而不是残暴,但是对那些无力反抗的人要施以,使他们感激他,为他所统治;对那些有可能反抗的人则要处置于死地。君主只有不顾虑被谴责为残暴,以严刑峻法来对付极少数然,才能维护自己的统治。马基雅维利总结到:君主可以采取一切卑劣的手段全然不必以品行取信于民,他既要像狮子又要像狐狸,像狮子那样有力,像狐狸那样狡猾,君主要善于伪装,真真假假,假假真真,不要为说假话而羞愧,也不要为做错事而内疚。君主不应当希望人爱他,而应希望人怕他,因为爱主动性在别人,而怕主动性在自己。

相比较二者的君主观,可以看出,韩非的君主观是以利的驱动为核心的,他的君利思想走得太远,过于极端。马基雅维利在论述君主对臣民的政治艺术时,强调君主统治的艺术,要知道怎么做恶,认为君主从宏观上应当具有足够的远见和审慎,并且应当赢得臣民的尊重,这样才能用奖励和惩罚的方式来驾御臣民。

(二) 韩非和马基雅维利法治思想比较。

韩非的法治理论,集前期法家“法”(商鞅)“术”(申不害)“势”(慎到)三派之长,强调国君必须行法、执术、恃势,以法为本,使法、术、势三者密切结合,提出“抱法处势则治”的思想。韩非在其著作《问辩》中写道,“法者,事最适者也”,所谓“事最适者”,就是适合时代、符合事理、利于君主之用。韩非提出,为了使所有人能够遵法守法,法要详细具体,要公之于众,使所有人都明了,国君也要依法行事。韩非主张以法治国,反对贤人政治。他主张尚法不尚贤,甚至认为庸人、暴君也可以依据法律治理国家。

韩非所提出的术,就是指君主统治的手段和策略。“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韩非是君主的讴歌者,他说讲的术都是维护君主专制的驭臣之术。在他提出的术中,包括了官员任免、考核、赏罚各级官员的手段,包括任能而授官、赏罚分明、形名参验、众端参观,听无门户。但是,韩非的术更多的是阴谋诡计,比如深藏不露、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用人如鬼”等。他发展了慎到的观点,认为“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制不肖”。并进一步指出“势者,胜众之资也”。“君执柄以处势,故令形禁止”。他认为,君主要集权于一身,首要的任务是抑制左右大臣。他强调法令的畅通非常重要,国君要懂得依靠自己的权力推行法律,让势和法结合。他把慎到的势发展为“自然之势”和“人之所得势”,丰富了势的内容。

韩非把“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提出了以法为核心,行术、处势并用的完整法治理论,对前期的法家理论进行了辩证思考。此外,他提出的平等思想、重视法治的方法和策略、强调君主的权威,这些思想对当时的社会有极大的启迪作用。

而处于16世纪意大利的马基雅维利,在关于法治的问题上,反复论证的一般性原则乃是法律制定者在社会上具有至上的重要性。一个成功的国家必须由一个人单独建立,而他所制定的法律和他所创造的政府则决定了其人民的民族特性。他认为,一个民族的道德和社会乃是由法律规定的,因而是源于法律制定者的智慧和远见的。法律制定者不仅是国家的建筑师,也是社会(其中包括了道德的、宗教的和经济的制度)的建筑师。马基雅维利认为,君主在处理国家事务的时候必须依法行事并适当尊重其臣民的财产权和其它权利。

韩非和马基雅维利在论法治的问题上,都极其强调君主的作用,韩非认为君主要“抱法处势则治”,马基雅维利则反复论证“万能的立法者”原则,这都源于韩非和马基雅维利对人性的不信任,这使他们极其重视法律的作用,主张君主可以为了达到目的,施予权术,不择手段。但是,两人不约而同地提到君主也应该依照法令行事,两者都将民众看作是法律的治理对象,但韩非轻视民众,马基雅维利更重视民众。

四、结语

毫无疑问,韩非的政治思想属于古代政治思想,而马基雅维利的政治思想属于现代政治思想。也因为时代的关系,韩非追求的是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而马基雅维利追求的是共和主义的资本主义国家。韩非子与马基雅维利的思想所实现目标的具体内容虽然并非同一,但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封建专制的统治。笔者认为,把他们二者的思想联系起来的关键是性恶论。正因为性恶论恶穿针引线,使两位相隔千年的政治家的思想有了异曲同工之妙。

(作者:李 黎,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外政治制度专业研究生;李 青,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民族政治与公共行政专业研究生)

参考文献:

[1]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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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世界主义伦理观,哲学基础,个体主义,普遍主义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2)04-0041-04

源于古希腊犬儒学派和斯多葛学派的世界主义伦理观(伦理世界主义)是一种规范性概念,是对个体与他者关系的一种认知与定位。 〔1 〕 (P43 )作为一种影响广泛且对处于全球化时代的当今世界更具独特意义的伦理观,世界主义伦理观具有复杂的思想理路与理论光谱,但总体而言,个体主义与普遍主义为其最主要的哲学基础。

一、问题的缘起

在词源上,“世界主义”一词来自于希腊语,是希腊语cosmos(世界)和polis(城邦,人民,市民)的组合,原意为“世界公民”(World Citizen),其概念涉及多种重要的道德、社会与政治哲学观点。世界主义伦理观认为人类是一个种群意义上的整体,是一种原子式的构成,其中的个体皆为世界公民,从属于一个精神与伦理的共同体,所有人都有责任培育和改善并且尽全力去丰富总体人性。部分世界主义的观点认为,为了避免冲突和不公,人类成员彼此之间应该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早在古希腊时代,从智者学派的思想家安提丰到苏格拉底和犬儒派的第欧根尼,都具有世界主义思想倾向。之后斯多葛学派将世界主义思想作为其基本主张,明确了自身的世界主义立场,主张以cosmos的核心作用取代古希腊当时政治思想中所奉行的polis的核心作用,认为宇宙本身即为一个城邦,政治理念与政治参与不应仅限于自身所在的城邦。斯多葛世界主义客观上推动了古希腊哲学和文化的传播,并有助于促进基督教和基督教世界主义的产生。由于古罗马政治秩序与和平的催生作用,世界主义思想在古罗马时期得到了一定的系统化与细致化。在《论世界帝国》一书中,但丁阐述了关于人类统一与和平、世界政体的建立与治理的思想。这表明古罗马时期的世界主义是以世界帝国的理想为主要诉求。近代以来,各种不同形式的世界主义理论纷纷亮相,其中以理性主义、民本精神和道德取向为特征的启蒙世界主义是主流,对西方政治思想和道德哲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局势的发展,世界主义伦理观的影响力也不断增强。在当代历史背景、社会发展背景和冷战后全球化背景的共同作用下,具有悠久思想渊源的世界主义伦理观,在当代思想界经历了强劲复兴。在此过程中,世界主义伦理观对全球正义的争论、国际政治伦理的重塑、人道主义干预理论的建构、世界主义民主的设想和国际关系规范理论乃至国际法的部分领域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如同戴维·米勒所言,“作为一种关于世界公民的学说,世界主义在最近成为了政治哲学,它是一种伦理观,意味着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道德关怀对象。” 〔2 〕 (P80 )作为一种“道德的全球地方主义”,当代世界主义伦理观是一种新的研究视角和分析工具,它基于一种抽象的人性论和道德价值,将自治原则与世界主义原则相结合,主张建构制度化的世界主义民主法,认为世界主义原则应在民主的国际化和跨国发展中得到证明,呼吁整个国际社会层面的分配正义。那么,具有复杂的思想内涵和理论光谱的世界主义伦理观,其理论建构于何种哲学基础之上?其哲学基础何以形成?世界主义伦理观的哲学基础对其当代话语体系造成了何种影响?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将有助于人们甄别世界主义伦理观思想意蕴的不同成分,理解其价值诉求并厘清其价值内涵。

世界主义伦理观包含两个核心命题。首先,就道德的关怀对象而言,个体的人与整体的人类被视为最根本的价值目标和道德关怀的终极单元,每个人都具有同等的道德地位与价值序位;其次,就伦理的价值主体而言,所有个体皆被视为普遍意义上的世界公民,个体彼此之间的世界公民关系是先天自在的。〔3 〕 (P57 )因此,世界主义伦理观的核心命题范畴中,在道德关怀对象层次上,个体具有终极价值,是世界主义伦理观的关怀起点,也是其哲学思考的出发点;在伦理价值主体层次上,作为关怀终极单元的个体被普遍化、世界化,从而导致个体间关系普遍联系化、世界公民化,并将这种自在的个体间关系作为其核心价值。那么,从世界主义伦理观核心命题来看,在其思想论述中,道德的关怀对象以个体主义为哲学基础,伦理的价值主体则以普遍主义为哲学基础。

二、从道德的关怀对象来看,个体主义是世界主义伦理观的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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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能够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做到既教书育人,又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虚心向老教师学习,能以身作则,团结关心他人,助人为乐,作风正派。

作为一名历史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注重从本学科思想性政治性很强的特点出发,注重从高中学生更热衷于从历史与现实的联系去探讨问题的特点出发,充分发挥历史学科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在本学期,积极参加学校的一切政治活动及各项学术报告会,积极参加升旗仪式。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结合学科特点,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团结同志,钻研业务,热爱学生,师生关系融洽,出勤率高,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二、教学情况:

在工作上,本人能够认真备课,认真完成每一堂课的教学任务。认真学习教学大纲,深入钻研教材,制作教具,还从各方面收集资料,比如自己经常上网查询、阅读报刊杂志,还不断地向他人学习,认真探索教改的新路子。

另外本人还能针对不同学生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这学年本人带2个班高二年级的历史课。由于学生刚从高一上来,而且高一时对历史课不够重视,再加上高一、高二学习内容和方法有很多差别,另外历史课本身和时代相隔久远,因而有不少学生对其兴趣不大。针对以上种种情况,本人就想方设法采取多种教学方法,比如投影仪、多媒体、甚至于自己通过建立网站,在网上和学生进行交流,以此来提高学生们的兴趣。每一节课本人都要认真上课,上完后让学生当堂消化,及时反馈教学信息和采取一些补救措施,认真批改作业,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教学任务。

在提高学生历史知识水平的同时,要人还注重在教学中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爱国主义情感,使学生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提高学生认识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历史课的德育功能作用,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再次,在工作态度上:本人能够忠于职守,踏踏实实工作,从不计较人个得失,一切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为学校争得每一项荣誉。具体如下:

本学期担任高二·(11)(12)班的教学工作。着重从扎扎实实地落实基础知识入手,并通过对具体史实的讲解,逐步提高学生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分析历史事件、评价历史人物的能力,帮助学生完成从高一的“是什么?”到高二探讨“为什么?”的转变。着重抓了以下工作:

1、高效稳妥地完成《世界近代现代史》上册的教学工作。

主要依据同学们学科知识水平的不断提高,适当加快新课讲授进度,以变有更多时间复习《中国近代现代史》上册。为此作了周密计划,掌握了复习的主动权。

2、高效扎实地落实基础知识,搞好2本书的教学、复习。

在要求学生每周复习的前提下,为落实基础知识,备课组几位科任教师通力合作,编写了以选择题、(两册共二百四十多题)综合练习题为主的复习提纲,自己打印、作答案。工作量相当大。虽然工作较累,但能为同学们考试取得好成绩,再苦再累心也甘。

3、加强题型训练,提高同学们的答题能力。

在考试复习的最后阶段,通过综合试题的训练,特别是相关题型的训练,如:如何解选择题、答材料解析题和问答题等,使同学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所提高,在考试中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三、教研情况

积极参加教研组组织的集体备课和教研活动, 积极向老教师学习、探讨,经常听本组老师的课,是自己的教学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在卓怀国老师的指导下认真上好了《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校级公开课,还参加了市级公开周的教学,受到了组内教师的好评。

本人还积极参与学校的选修课课程,本学期开设了《中外历史上的改革》,同时还参与了学校课题的研究,如《西部大开发》等等,得到了学校领导的肯定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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