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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育促进法8篇

时间:2023-08-30 09:16:5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劳动教育促进法,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劳动教育促进法

篇1

关键词:高校教师;继续教育;长效机制;比较研究

一、美国高校教育师资继续教育机制的解析

1981年,美国总统里根授权组成由18位专家参与的教育质量调查委员会,就当时的教学质量问题展开调查,提出了《国家处于危急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调查报告。报告认为美国一直存在的教学质量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是导致美国国际竞争力下降的根源,从而严重威胁着国家安全。报告从国家安全的角度阐述了教育改革重要性,提出许多实质性的教育改革建议,不仅要求重新设定师资培训标准,修订高等学校师资培训计划,而且对政府、家长和学生都提出了相应的具体建议。此后,美国掀起了第三次教育改革运动。在全国教育改革的声浪中,教师的入职培训和职后教育成为提高教学质量关键措施之一。人们开始重新解读师范教育,认为教师教育应贯穿于职业生涯的整个过程。使人们感受到在知识经济时代教师继续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使美国教师在职进修逐渐法制化、规范化与制度化。第一,美国教师继续教育模式主要包括四种。其一是高等院校继续教育,主要采用校内学分课程、校外服务以及远程教育三种形式。校内学分课程是各高等院校以本校为继续教育教学基地,向学习者授予教育硕士、教育博士的学分课程或不授予学位的学分课程。校外服务是指高等院校利用自身的人力资源优势,同政府及地方团体合作成立一种“教师中心”的机构,参与社会服务。远程教育是指高等院校通过广播、电视、函授、网络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将本校专业课程推广到社会中去,实现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网上交流,同时学习者也可以通过网络相互交流,实现课程目标与人际沟通等多种目的。其二是学区教育模式。主要由学区负责设计、管理和监督,由地方教育委员会负责财政拨款,围绕学区的发展目标和教学需要进行。其三是教育专业团体教育模式。经常开展课题研究,举行相关的学术会议,进行专业内的沟通和对话。上述教师继续教育模式,达到了解决具体问题,扩大知识面,更新知识以及获得学位目标,同时除了从继续教育中获得教育知识与实践技能外,也促进了教师的个性发展和完善,使得教师继续教育由原来的争取合格,转向争取优秀,逐步向更高层次发展。第二,美国教师继续教育的发展趋势,教师继续教育机构也由原来以大专院校为主,逐步趋向多元化。通过多种教育模式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加强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以及相关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建设相结合。教师继续教育从教师学术水平、教学素质以及人格发展等方面进行教育,着力提高在职教师的专业水平,实现教师继续教育专业化。

二、英国高校教育师资继续教育机制的解析

第一,英国十分重视高职教师的职前培养,积极探索新的培养模式,注重提高高职教师的职业技能。为高职教师的专业发展奠定了一个良好基础。第二,英国高度重视高职教师的入职培训。1972年英国政府在《教育:一个扩展的框架》白皮书中指出:“即使是受过最严格的职前训练,但世上仍没有一种重要的职业能期望新的就业者马上能作出充分的贡献……每一位教师在任职初期,需要而且应该匀出部分时间参加系统的熟悉专业、有指导的教学体验和进修方案。”当时称这一过程为新教师“人门”(induction)式“试用期”。1999年英国政府正式提出建立新教师入职培训制度,使新教师向职业教师的过渡做了很好的衔接。凡是1999年以后获得教师资格证且首次参加工作的新教师必须完成三个学期的人职培训。英国入职培训制度的建立对于教师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标志着一种全新的教师培养模式的确立,使人职培训处于与职前培养和教师在职进修同等重要的地位。把人职培训引入师资培养过程中,使教师培养方式更加科学和规范,有效地弥补了以往由于教师体制的封闭性而导致教师教育质量不高,新教师不能很好地适应和胜任教学工作的缺陷。实践证明,新教师接受必要的入职培训,接受有经验教师的指导,熟悉企业生产过程,可以大大缩短他们的适应期,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胜任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第三,英国高度重视高职教师的职后教育工作。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公布了一系列有关教师在职教育与培训的报告和发展计划,使教师在职进修已成为英国教师专业成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逐步朝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1972年发表的《詹姆斯报告》要求大力发展教师的在职教育与培训,认为这是提高教育质量最迅速和最有力办法。1983年发表的《教学质量》白皮书对教师的在职进修再次予以肯定,并认为所有教师有必要不断地参加在职进修活动,使培训、经验、资格、工作安排和晋职之间建立一种更为紧密和清晰的联系。1985年发表的《把学校办得更好》白皮书中,要求所有教师都应定期接受在职培训,学校和地方教育当局应更系统地进行规划,使培训更好地适应教师职业发展和学校课程的需要。2001年英国政府颁布的促进教师专业持续发展的文件《教学与学习:专业发展战略》指出:制定这一战略旨在给教师提供更多相关的培训机会和有效的发展机会,以提高教师的技能、知识理解力以及他们在学校中的工作效率。综上所述,英国教师的职前培养、入职培训和职后教育三个阶段已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在英国教师的专业成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德国高职教育师资继续教育机制的解析

第一,完善的高职教育师资培养培训法律法规,最早起源于中世纪。到20世纪50年代,社会的发展和科技进步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要求不断提高,德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相继颁布了《职业教育法》《职业促进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件》等职业教育师资法律法规。德国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建设不但有国家宏观发展政策支持,而且还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成为高质量的高职师资队伍建设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障。第二,规范的高职教育师资的人职培训。在德国,无论是职业学校的实践课教师、理论课教师,还是来自生产一线的实训课指导教师,都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教育学、劳动教育学进修并进行实际操作考试与理论课考试。对于实践课教师和实训课教师,不仅要接受严格的专业技能训练,掌握实训设备的操作规程,而且还要掌握职业教育学和劳动教育学知识,以便能总结已有的专业实践经验,并与职业教育的目标和任务结合起来,解决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对于理论教师而言,获得大学入学资格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在与大学学习专业相同行业的企业至少实习一年,以了解现代企业的组织管理机构、生产经营方式和相应的实际操作技能,用批判的眼光看待大学里所学的各种专业教学理论模式和规律。这样培养出来的教学人员,独立任教后就已具备了相当雄厚的职业功底和很高的业务水平。在德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理论课与实践课尽可能在同一个或相邻的地点进行,使实践、实训中的问题能及时从理论上进行探讨,理论问题又通过实践操作来加深理解。他们的实践、实训场所尽可能与社会上实际的生产或服务场所一致,培训内容也要求与生产流程、业务流程联系,这种方式既加深了教育与实训之间的沟通与配合,也实现了职教师资与培训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有效地提高了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第三,系统的高职教育师资的职后教育。根据德国联邦政府和各联邦州的法律法规,高职教师参加职后培训和进修是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和权力,高职教育师资必须不断适应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接受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规范的继续教育,并根据专业教师、普通教师、新学科教师三种不同类型制订培训计划和评估标准。同时根据不同的内容、要求和层次分级进行,形成全国性的师资培训网络,值得强调的是在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中,教师去企业实习进修是一项重要内容,这样就能让教师及时把企业中的最新信息带到教学中去。同时高职教师也会利用其长期工作和教学中积累的经验为企业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对企业的经营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同时将教师进修提高与任职资格、职务及工资待遇紧密联系起来,教师进修后可获得更高一级或另一级任职资格。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在任职期间,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合格者晋升一级,不合格者必须参加进修。既有利于进修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高职教师的职后专业发展。

参考文献:

[1]高志敏,终身教育、终身学习与学习化社会[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篇2

2002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在这一年底,民办四川现代科技职业学校与办学所在地四川省德阳市教育局签订协议,合作举办德阳外国语学校。新建学校涵盖幼儿园到高中,迅速获得社会认可,成为德阳市基础教育中的领先学校之一。德阳市委、市政府对四川现代科技职业学校以及其投资者开始刮目相看。2004年,德阳市出台《关于建设中国西部职业教育基地的决定》。其后,德阳市确立建设发展国家重大装备制造基地的发展目标,并力求在职业教育方面有突破,为城市发展培养优秀技能人才。2006年,四川现代科技职业学校与德阳市教育局以及隶属德阳的中江县教育局签订协议,在当地合作举办新体制职业学校。2007年,德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国西部职业教育基地建设的意见》。同年,以四川现代科技职业学校为主体,德阳现代教育集团成立。2008年,德阳提出建设中国西部职业教育高地的目标,并推出一系列发展职业教育的扶持政策。两年后,集团更名为“四川现代教育集团”。

构成主体

四川现代教育集团拥有四川省中江职业中专学校、四川省德阳黄许职业中专学校、德阳市职业技术学校(四川省孝泉师范学校)、四川现代科技职业学校、四川省会理现代职业技术学校、四川省西昌现代职业技术学校、贵州省黔西县职业技术学校及成都市创业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成都市创新就业培训中心等多个教育机构和四川华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华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校学生6万余人,教职工3000多人。

牵头机构

四川现代科技职业学校1995年成立,以集中发展现代服务类专业为办学方向。学校坚持做强专业、做大市场、强化能力、育人成才的办学理念,其烹饪实操、美容基地教学、计算机专业实践等三大专业特色受到社会好评,是四川省德阳市最先实施实习、实训深化校企合作的中职学校。

治理结构

四川现代教育集团是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以职业教育为主体,涵盖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实体性教育集团。集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董事长领导下的董事负责制”。集团董事会主要履行 “决策、督导、服务”职能,主要负责涉及集团全局的战略性决策制定、推动重点项目的实施,对各个学校各项重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服务,检查集团计划、集团决策、战略的制定执行情况,对各学校校级班子的业绩进行评价。各学校校长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专注于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贯彻执行董事会制定的量化管理目标。集团聘请社会各界对教育事业充满热情、对教育工作熟悉且具备丰富管理经验的人士担任集团董事。按照业务类别不同,集团董事分管人事、财务、后勤等工作。集团机关内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后勤部、教科所、招生就业办六个职能部门,由董事直接领导,全面落实集团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服务、监督各学校做好人事、财务、后勤、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全方位为集团成员学校服务。

运行机制

集团奉行“对社会负责,对政府负责,对投资者负责,对教职工负责”的宗旨。《四川现代教育集团章程》是集团运行的根本依据,《四川现代教育集团第五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是集团目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集团推行职业教育连锁化办学,主要形式是以集团为主导,以资产为纽带,在一定区域内开设或管理多家职业教育机构(学校)。运行机制的核心是“混合体制、超市服务、市场经营、连锁扩张、标准管理”。

混合体制:集团中公办、民办两类学校效应互补,以民办公助为主要办学形式,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在人事、财务、资源配置及市场开拓、专业设置、教育服务产品开发等方面优势,同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依法从优惠土地、减免税费、增加编制、划拨专项经费等方面的支持,降低集团办学风险,增强办学公信力。

超市服务:拓宽服务领域,集团以资产为纽带,构建中等职业教育、特色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技术培训等纵向沟通、横向联合的新型教育体系,使教育产品服务项目涉及多种类型、多个层次,满足不同教育消费者的需求,面向社会提供个性化教育服务。

市场经营:集团注重运用市场经济规律,优化集团内教育资源配置,引入教育成本、效益概念,实现教育规模、结构、质量的最优化和办学效益的最大化。

连锁扩张:实施品牌扩张战略,推行分校连锁、托管连锁等多种连锁化办学方式。集团或主导学校与目标学校签订办学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标准管理:集团对连锁学校在发展规划、队伍建设、专业建设、招生工作、财务核算等方面实行统一决策,各连锁学校按集团决策要求办学。集团构建起学校管理标准化体系,形成制度化管理机制,无论是新建学校,还是托管、重组学校,在硬件和软件建设上,集团都实行统一标准,确保集团所属各地学校具有统一的办学思想、办学标准和办学风格。

做法与成效

一是形成民办公助的办学体制。这种体制办学克服了政府办学投资渠道单一,开源乏力,经费不足的弊端,同时在学校机构设置、干部任免、师资聘任、教育教学、办学经费筹措等方面都有相当大的自主性。通过新体制办学,集团各学校的办学规模迅速扩大,盘活了一大批“散、旧、差”的教育资源。同时,由于产权制度清晰,既避免了国家教育资源的流失,又促进了国家教育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是统筹区域职业教育市场。集团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集团所在地德阳市建筑行业、烹饪行业、机加工行业、宾馆旅游行业、中小学幼儿园的许多管理者和技术骨干都毕业于集团所属学校。集团中中江职中打造电子电控、机械数控两大核心专业群;黄许职中打造宾旅、汽修、精密机加三大专业群;德阳职校(原孝泉师范)以学前教育专业为核心打造师范类专业群,以机电实训中心为依托建设大专层次的机械加工类专业群;会理职校、西昌职校开展现代农艺、矿业加工、现代旅游等专业;黔西职校打造现代服务业、资源开发、现代农业三大类专业。

三是探索职普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在集团内部,抓好幼儿职业启蒙教育,以“体验教育”为核心,让幼儿在人生的起步阶段,就对劳动、对职业形成良好的认知;抓好中小学生劳动教育,以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的理念来理解和升华中小学劳动教育。

四是构建畅通的信息、资源和人才流通渠道。建立集团财务管理信息平台、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和人力资源管理信息通报和统计制度。对各学校的管理、教学等资源的集团投入部分实现全面统筹管理,使成员单位之间能够互通有无,相互支援。集团已建成共享性实训基地6个,实现可共享实习实训设备资产总值达2.1亿多元。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经常开展人才交流。

五是形成深度校企合作机制。集团以“行业主导定方向,企业平台定内容,学校主体定教学”三元联动模式为抓手,所属职业学校与东方汽轮机厂、中国二重集团等92家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成立“美的电子班”等361个订单式培养班,建成专业实习实训教室396间。

六是助推民族教育发展。集团累计投资6亿多元,先后在民族地区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县、西昌市和贵州省毕节市举办会理现代职业技术学校、西昌现代职业技术学校、黔西职业技术学校。办学以来,三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毕业生就业安置水平得到很大提升。

发展愿景

集团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2015年前集团所有中职学校均成为省级重点(示范)中职以上学校,其中建成4所国家级重点中职校、2所全国示范性中职校、1所全国优质特色中职校、1所国际知名中职学校,力争1所学校进入全国50个具有行业代表性试点学校行列;建成1所应用型本科大学、2所优质高职学院,把集团建设成为全国著名教育品牌和全国示范性教育集团。

相关链接

篇3

[关键词]产教结合 校企合作 职业教育

[作者简介]马铮(1980- ),男,天津人,天津职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物流管理、职业教育。(天津 300410)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1年贵州省教育改革发展研究重大招标课题“政府主导下的贵州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结合有效途径与政策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33-0020-03

一、研究的基本情况

1.研究目的。当前,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对接,是职业教育向其本质的回归,构建产学一体、校企一体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运行方式,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核心。德国、日本、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与经济和产业密切结合,企业在技能型人才培养中发挥了巨大作用。通过分析、对比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在职业教育运行过程中围绕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建立的法律、政策和实施办法。从政策和体制的视角,对比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的职业教育与经济和产业发展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背景、过程、作用、方式、运行机制及成果,总结各国的共同经验,指导我国职业教育产教结合,实施校企合作的进程。

2.研究假设。德国、日本、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历史悠久,对本国经济增长贡献巨大,职业教育体系具备较强的系统性,其运作模式获得了本国相关方面的认可,在世界职业教育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德国、日本、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体制完善,职业教育的理念更新快,并且形成了典型的职业教育模式,其基本特征是职业教育与经济和产业融合以及校企合作办学,共同承担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任务。德国、日本、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产学一体、校企一体的办学模式体现了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这种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从一开始就得到了国家法律和相关制度的支撑。德国、日本、澳大利亚产学一体,校企一体的办学模式经过长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已经非常成熟并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可,已经成为了世界其他国家学习和模仿的对象,仅在我国,截至2012年1月,以这三个国家的职业教育为主题词的学术论文数量达到了4500余篇(“中国知网”相关搜索结果)。

3.相关概念。产教结合与校企合作都是指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二者是一致的。其中,产教结合是宏观和中观层面的战略,是一种将教育教学、生产劳动、科技研发与推广、经营管理等方面有机结合的职业教育体制。“产”泛指产业(行业)内各个相关部门或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及其一切生产活动,“教”指教育体系,包括教育体系中各部分,即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学校及其教育教学活动。产教结合是指职业教育的发展要与整个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相结合,教育与社会和经济发展处于一种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关系,职业教育系统与各产业界的关系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各个行业的职业教育如何建设、如何发展、如何培养人才应以各产业界对人才的需求为依据。校企合作是微观层面的方法和形式,是一种利用学校和企业不同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培养适合企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的教育模式,即在企业部门和职业教育学校之间、实际生产经营过程和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之间建立极为密切的联系,利用学校与企业单位在人才培养方面各自的优势,把以课堂传授间接知识为主的教育环境与直接获取实际经验和能力为主的生产现场环境有机结合起来。

二、主要研究内容和结果

1.在基本理论方面。职业教育以产教结合、校企合作为发展模式是欧洲传统行会制度、学徒制度适应社会教育需求的必然产物。职业教育发达地区和国家在这方面的理论认识比较深入,以学者福斯特(Philip J. Foster)的观点为其典型代表。福斯特积极倡导“产学合作”的办学形式。综合福斯特在20世纪60~80年代的观点,职业教育中存在着“浪费”问题。产生“浪费”的原因包括:一是就业市场不需要接受职业教育的人才;二是市场需要这类人才,但他们学非所用,即工作职位与所学专业无关;三是市场需要这类人才,但由于职业前景和职业报酬上原因,职业教育毕业生选择了一些与所学专业不对口但所相关的职业,在职的职员中有许多这样的职教毕业生。福斯特指出:“职业教育的受训者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后的发展前景,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最关键因素。因此,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必须以劳动力就业市场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他认为,应该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职业学校的发展必须与当地的经济实际发展相联系,须改革课程形式,在职业学校中多设工读交替的“三明治”课程和一些具有实效的短期课程;实践课尽量在企业内进行,尽力缩小正规学校职教与实际工作情景之间的距离,职业教育和培训必须逐渐从学校本位走向产学合作。福斯特的观点体现了职业教育发达国家政府、行业协会、企业、院校、专家学者对于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的理论共识。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以德国、澳大利亚、日本为代表的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围绕产教结合、校企合作这一发展模式,全面建设具有本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

2.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法律保障。第一,德国。德国发展职业教育非常注重法律制度建设,从1969年后陆续颁布了相关法律,形成了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其内容丰富、涵盖广发、可操作性强。根据德国《基本法》,校内教育依照各州的《学校法》规定实施,企业教育依照联邦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实施(手工业按专门的《手工业条例》)。其中,明确规定了德国的行业协会是行业企业必须参加的组织,行业协会对本行业的职业教育起到主导作用,行会负责建设、管理职业教育委员会——德国职业教育的主管机构。与《联邦教育法》相配套,又相继出台了《企业基本法》《培训员资格条例》《青年劳动保护法》《职业教育促进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等,各行业和主管部门还共同制定了针对本行业职业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条例,规定的内容涵盖职业教育中各方的关系、权利义务、培训机构的设置、培训教师的资质,以及本行业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学制与管理等。为了保证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德国还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机制,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社会在内的四方共同监督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二,澳大利亚。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相关法律制度主要围绕着职业教育与产业结合、职业教育的经费保障两个方面建立的。先后颁布了《职业教育法》《拨款法》《培训保障法》《拨款(技术与继续教育资助)法令》《职业教育与培训资助法》等法律法规,这些从法律层面强制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企业提供行业发展趋势信息、技术前沿信息、人才需求信息,以此引导职业教育培养方向,企业人员通过进入政府主管部门、学校管理机构等直接管理职业教育。同时,还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资(如果企业投资不能达到法定比例,则需向政府补交),以及政府对接受职业教育,并不断提升资质认证等级的劳动者给予经济支持。除此之外,各地区结合当地特色(当地的行业发展、从业者特点、当地经济水平、地区文化等因素)又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条例,如南澳洲曾颁布的《技术与继续教育法》,塔斯马尼亚州和新南威尔士州曾颁布的《工商业培训法》,堪培拉地区颁布的《职业培训法》,昆士兰和北方地区颁布的《职业教育、培训与就业法》,这些法律、法令为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搭建了制度平台。

第三,日本。职业教育立法是日本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二战”后,日本制定了《教育基本法》明确地提出了职业训练作为教育内容,应得以广泛地提倡。随后颁布了《劳动基准法》和《职业安定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的目的和必要性,职业教育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雇主的义务,职业教育应遵守相关法律,即企业必须让从业者接受劳动教育,这为日后日本企业广泛开展企业内职业教育奠定了法律基础。20世纪50年代日本颁布了《产业教育振兴法》(产业教育即职业教育),规定了国家应从政府机构、地方团体、产业界等多方面努力推进产业教育。随后颁发了《职业训练法》,后经多次修订,基本明确了日本职业教育的体系,职业培训与学校教育的关系,职业培训机构的建立,并规定了培训人员的资格、教材的选择、培训科目、培训时间及技能鉴定等。在《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中明确提出了职业培训的相关标准,建立了职业能力开发体系。1999年颁布了《雇佣——能力开发机构法》,规定了不同职能的职业教育机构具有何种职责。2006年又颁布了《中小型企业劳动力确保法》,鼓励中小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

3.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实施与运行。第一,德国。德国职业教育管理机制表现为在行业协会推动下的社会三方共同管理,其中一方为产业内雇主集团和各行业协会,他们负责制定职业培训的目标,提供培训条件,拟定考核标准和办法,因为他们既是职业教育的投资者,也是职业教育的受益者;第二方是工会,因为工会是职业者的组织,以维护职业者的根本利益为宗旨,享受职业教育是职业者的根本权益,也为职业者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第三方是政府主管部门,包括文化教育部门和社会福利部门,一方面负责校内教育,另一方面协调雇主与工会的关系。在微观层面,即校企结合方面,学校设立董事会、技术专业委员会和协调委员会等机构。董事会作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成员由政府任命,由主管部门的官员、学校和企业的人员共同组成,董事会的职责是聘任学校的校长,审批学校长期发展规划。技术专业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由校长聘请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审定学校的教学方案、教材等。协调委员会由学校和企业人员共同组成,负责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德国职业教育教学活动的实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专业的设定。在德国,职业教育专业的设置是政府行为。为了使职业教育通过专业的设置与产业合理地对接,在政府职业教育管理机构和经济部门的组织下,由行业协会、工会、教师三方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共同拟定。注重学生个人发展、企业发展与产业发展相一致。二是课程的设置。以职业实践为中心,构建围绕职业岗位的专业技能、专业基础理论、文化基础知识等三方面课程。三是教学大纲的制定。职业院校的教学大纲由地方政府的教育部门制定,目的是讲授与职业相关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企业的培训大纲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经济主管部门制定,目的是传授职业技能和经验。四是教学的开展。学生入学前,先和企业签订雇用培训合同,再到学校报名,以获得职员和学员两种身份;学校的教师和企业的教师分别在学校和企业进行教学活动,使得理论学习与职业实践相结合,企业实践培训是主导,学校理论教育是配合。五是教学的评价。对学生的考核由行业协会、工会和职业院校共同组成的考试委员会负责,以考查学生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为考试目标。

第二,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管理机制集中体现了政府主导职业教育的特点。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分级管理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即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TAFE学院),其中主要的教育立法和管理权在州政府;联邦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影响州政府,并负责制定教育宏观政策,根据教育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提出改革方案,确定国家教育的总体目标等;地方政府配合州政府完成对院校的直接管理。澳大利亚国家培训局由联邦政府的教育部和劳动部合并而成,具体负责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管理及培训体系与标准的制定。具体组织机构包括部长委员会、基于行业的澳大利亚国家培训局理事会、负责日常事务的澳大利亚国家培训局执行长官委员会及独立的授权运作执行机构。TAFE学院是澳大利亚政府资助的规模最大、最主要的公立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所有TAFE学院均有院一级的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是来自企业第一线的资深行业专家,对学院的办学规模、基建计划、教育产品开发、人事安排、经费筹措等进行研究,并作出决策。在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下,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实施主要由行业领导,学院实施。行业的领导作用首先体现在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决策。澳大利亚各级政府的职业教育管理机构由代表行业利益的从业人员组成。例如国家培训局的部长委员会中,行业代表超过半数,这表明在职业教育的管理上,产业界拥有最大发言权。另外,行业代表组成的行业咨询顾问委员会服务于联邦、州两级政府,为政府管理部门提供建议。州政府对职业院校的管理机构之一——TAFE服务处,也是以行业人员为主组成。其次,行业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教育框架和职业教育改革政策。行业协会有义务为政府提供最新的岗位要求和就业信息,行业协会参与管理职业资格的培训与认证工作,行业协会还要负责定期的关键能力标准修订工作,以便通行全国。职业教育课程的设置以行业组织制定的职业能力标准和国家统一的证书制度为依据,然后将行业标准转换为课程。每一类职业资格证书、教育文凭开设课程的种类、内容由各相关产业培训理事会及其顾问组织根据就业市场变化而定。在学院实施方面,政府鼓励社会各种力量开展职业教育。任何机构和个人都可申请开设职业培训课程。私立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经国家质量培训框架认证而成为注册培训机构,国家给予启动经费,或采取提供建筑资金或设备的形式予以支持。同时,政府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不是采取直接划拨的方式,而是通过购买教育获得,这种市场化的政府拨款方式,使得公、私立的职业教育机构处于竞争的状态。

第三,日本。日本的职业教育管理机制随着本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经历了重大变革。“二战”后,日本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单独负责职业教育,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鉴于社会变革和产业界的要求,日本政府开始构建体系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把职业教育的实施权下放给企业,政府的角色从运作者转变为扶持者,多部门参与职业教育(文部省、劳务省、通产省),通过信息、资金的支持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企业发挥职业教育的主导作用,办学动机来自企业,办学主体也为企业,实施自由的市场监督方式,培养的职业人才具有高专门化、高针对性的适用性。日本政府教育部门通过下属的职业教育委员会(有行业人士和教育人士共同组成)获得教育发展建议,通过设立职业能力开发综合大学校,负责对教育培训员的培训和职业训练的研究;设立了职业能力开发大学校和职业能力开发短期大学校,负责实施应用课程、专业课程的教学;设立了职业能力开发促进中心,负责对离职人员和在职人员进行短期的职业训练。日本职业教育的实施重心日益转移到终身教育中,形成了校内职业教育和校外职业教育两大系统。其中校内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校外职业教育包括企业主办的职业教育、企业外机关主办的职业教育、通信教育(即远程教育)、自发的学习会或研究会四种形式。校内职业教育的实施注重两个方向,即加强小学及初中阶段的职业教育,扩大职业学科毕业生升入大学的比例,同时使职业教育向高层次发展,使过去中等职业教育中某些专业设置高等职业教育组织。同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学习制度、教学内容、教学评估方法;注重校企合作的形式和弹性化的学制;注重校内评价与社会评价的一致和开放;注重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融通。校外职业教育以企业主办的职业教育为主。日本企业普遍认为,高素质的员工,可以通过企业自己的培训,胜任所有工作。企业所需要的技术工人,基本上都由企业招收高中毕业生自己进行培养。通过开展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企业员工主动成立学习小组,这得到企业的大力支持。同时,日本政府从不同侧面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教育,从2006年以后,国家对实施“实习并用职业训练制度”的中小企业及事业团体提供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以推动他们致力于扩大青年技能人才的劳动就业机会。对制订“青少年雇用机会创造计划”并获得地方行政长官认可的中小企业,在其实施“实习并用职业训练制度”的时候,国家将给予一定的资助。

三、德、日、澳三国的比较

德国突出行会的作用和地位,强调行会对职业教育的主管地位,对企业的领导作用。表现为职业教育体系是在行业体系下建立的,职业教育必须满足行业、企业、职业岗位发展的一切要求,突出技术类职业教育的发展,赋予行业协会对职业教育充分的管理权力。同时,也赋予地方政府一定权力,根据当地特色配合企业、院校发展职业教育。澳大利亚突出政府机构的协调作用,利用法律手段要求行业协会、企业组织、业内专家对职业教育的参与,鼓励职业教育创办机构多元化。利用政府职能帮助潜在就业者进行职业规划,从而推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需求,稳固职业教育的经济支持。日本在法律方面强调职业教育的企业属性。企业办职业教育成为日本的一大特色,企业创办职业教育自然符合本企业需求,并且企业职教成为日本职业教育的主体。同时,与之配合的是学校的职业教育类型多种多样,从短期到专修,分别满足不同企业人员、从业者的需求。在对社会公众的职业教育推广中,在法律中明确接受职业教育是每个劳动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推动学校职业教育系统与社会职业教育系统的立体交叉。

四、基本结论

德国、澳大利亚、日本三国的职业教育近年来得到我国职业教育研究人员的高度重视,成为学习借鉴的重要对象。三国的职业教育从制度、体制到具体实施方法,都有着很多共同点,也存在差异,但通过前文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从上述三国发展职业教育的共同经历可以看出,在国家宏观和中观层面推进产教结合,在微观层面实施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必由之路。职业教育的发展必须由多方参与,包括政府部门、产业行会、企业组织、教育机构以及部分非营利组织。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最终实现离不开产业与教育、行业协会与教育机构、企业与学校等多层次的合作。

在政府部门层面,职业教育不仅是教育主管部门一个部门的事,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教育部门、人力部门、产业部门的共同合作;在中观层面,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企业联合组织等机构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使之成为职业教育的主导力量;在微观层面,要让企业组织、企业人员参与职业教育实施和规划,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调整教育内容。

发展职业教育的具体措施应符合本国的国情、社会文化、经济水平、职业教育内在要求等条件,这决定了职业教育的主导因素、合作形式、权责分配、运行机制等。例如,德国、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体制与其联邦制的政治制度相关,政府在职业教育中强调协调作用,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拥有较大话语权;而日本政府在校内职业教育起着主导作用,多部门参与教育事务,侧重提高劳动者基本素质、文化认同的教育,而企业职业教育具体负责提高劳动者技能,强调科研转化为实际产品。

上述三国都为发展职业教育制定了详细的法律制度,形成了专门的法律、法规、条例等完整的制度体系。成熟的职业教育体系中,各参与方的权利、责任都由法律规定,使得职业教育实施有法可依,各方利益得到法律保护。对职业教育的管理成为法律行为,不再只是政府的行政行为。不仅是建立针对不同类型职业教育的专门法,而且对职业教育的实施者,如教师、出资人、教学资源等,都有专门的法律制度保证。

为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提供完善的经费支持。如果说法律制度的建设,只是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必要保障,那么经费支持则是发展职业教育的基本条件。根据投资人即受益人的原则,上述三国的职业教育经费由政府、企业、基金会、学校自筹共同保证。

[参考文献]

[1]蔡跃,王继平.从《联邦职业教育法》看德国行会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2).

[2]李敏.澳大利亚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政策和机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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