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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引进新的机构投资者,如证券投资基金、券商、社保基金、QFII、企业年金、保险基金等,这些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所持有的份额越来越大。根据2004年的数据显示,证券投资基金2004年投资股票的资金达1602.52亿元,整体机构投资基金规模接近2500亿元,证券投资基金占机构投资比重的64%,2004年沪深两市股票流通市值约为10630.52亿元,证券投资基金持股市值占沪深流通市值的15.1%。由此可见,机构投资者(尤其是证券投资基金)在市场上是一股非常活跃的投资力量。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目前最大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参与状况进行分析,阐明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及其存在的障碍,进而提出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对策。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途径与程度有待提高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途径是行使作为股东的投票权:(1)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方案上的投票否决,如2003年基金联盟对抗招行发行百亿可转换债券的风波、2002年中兴发行H股计划风波和2000年深万科B股增发停发事件中证券投资基金作为公司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方案的干预;(2)对于股权之争,基金可以通过公开征集授权委托权反映小股东的意见(如胜利股份股权之争)这种方式参与公司的治理;(3)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否决。我国未施行流通股东分类表决制之前,在股市非流通股占总股份50%①以上,流通股东是无法通过与非流通股股东“同权”表决权来维护自己的投资利益;在实施了公司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东表决制度②之后,其中对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通过的要求要达到参会流通股2/3以上,虽然基金是最大的流通股股东,但根据截止到目前的资料来看,基金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方案投赞成票占绝大多数,基金在参与公司治理中对公司的股改方案投反对票甚少(持股基金对上市公司三爱富的股权分置方案的表决中投了反对票,这是目前第一家因遭到基金公司反对而被否决的上市公司)。③我国上市公司仍然存在着一些损害投资人利益的事件,如公司重大事项不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等,由此可见,我国基金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参与程度和制衡机制上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对基金在参与公司治理中障碍的分析
公司治理的目的是对上市公司的实施有效的监控。基金参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的目的是形成对上市公司实行一种有效制衡的机制(股东与董事会、管理层、监事会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是否能形成有效制衡则取决于基金的持股是否有规模效应,市场环境和基金的投资目标的实现是否允许长期持股,是否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有利益冲突。然而,在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确存在多方面障碍因素。
1.我国股市的市场环境欠缺,阻碍和抑制基金及其投资者长期持股,影响了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1)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不高,市场信息透明度不高,使投资者只能通过短期持股防范股市的非系统性风险。投资者持股的主要依据是上市公司的业绩以及是否具有成长性,但由中联财务顾问和国资委有关专家对1339家上市公司共同进行的一份上市公司业绩评估调查显示,中石化一家的净利润就占全部上市公司净利润的25.44%,而占上市公司总数不到7%的前90户上市公司,其净利润占全部上市公司净利润的90%④。业绩集中表明投资者只有通过精选个股来长期持有,但由于市场信息透明度不高,基金持股有限⑤,使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规模效应无法体现,投资者只能通过短期持股防范股市的非系统性风险。(2)市场没有做空机制、没有指数期货、指数期权等产品有效的防范系统性风险,整个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无法进行套期保值,持股者最优的策略可能就是选择短期持股。从2001年起就开始提出解决全流通问题,直到2005年5月股权分置正式启动,期间整个市场主要面临的就是非流通股的解决如何进行、何时进行的系统性风险,两个市场也从2001年指数振荡向下。2001年~2005年深证成指每年的变动率分别为-30.03%、-17.03%、26.11%、-11.85%和-6.65%,2001年~2005年上证指数每年的变动率分别为-20.62%、-17.52%、10.27%、-15.40%和-8.33%;深证成指由2001年年末的3325.66跌到2005年年末的2863.61点,上证指数由2001年年末的1645.97跌到2005年年末的1161.05点⑥。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投资者没有其它的选择只是一个短期持股策略,从市场的振荡中获得收益。
2.市场对基金经理业绩的考核以及基金管理费提取的方式,制约了证券投资基金对所持股票公司治理的参与。(1)基金的本质是受托形式的专家理财,市场及基金管理公司对专家理财能力的考核短期化使基金经理行为短期化。一方面,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是以开放式股票型基金为主⑦,特别是QFII、社保基金等其它机构投资者作为基金的持有人集中持有时,基金为防范高比例赎回风险,基金的资产配置要具备相当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开放式基金按照净值进行交易,基金的净值在市场上每日都是公开的,基金的净值及其基金净值动态变化情况成为市场及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经理理财业绩考核的依据,也促使基金经理更加重视资产的短期收益。(2)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是根据其基金净值来提取,因此基金经理人往往是以最大化其基金净值为目标。目前基金净值的大小主要与较高的资本利得有关,因此基金对股票最基本的偏好是股价的增长率,基金经理人根据市场热点频繁调整所持股票,缩短了持股时间,抑制了基金对公司治理的参与的积极性。
3.证券投资基金与持股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着的利益冲突,抑制了基金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参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司与持股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表现在两方面:(1)证券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成为基金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参与的障碍。目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属于契约型,是非法人的基金组织形式,其治理结构的目的就是形成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受托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人)几方面者的制衡机制,有效保护相关各方的利益。但在我国的实践中,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缺位,基金托管人地位不独立,作为基金发起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又在发起过程中被选聘为基金管理人,最终形成基金管理公司的一方独大⑧。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目前的控股股东主要是证券公司,由于证券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保荐人、股票的经销商或包销商、财务顾问等,势必会影响在证券公司控股下的基金的持股以及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投票权的行使。(2)基金管理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会影响基金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制衡机制。上市公司既是基金的合法投资者,又是基金的合法投资对象,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持有基金来影响基金对上市公司的制衡机制。
三、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有效参与的对策
1.改善我国股市的市场环境,促进基金及其投资者长期持股。(1)建立完善的股市进入和退出机制及其市场披露制度,使市场具备优生劣汰的机能,使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得到提升,使基金愿意长期持股。随着股权分置的推进和全流通股的实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的规模效应凸现,一方面要发挥其在治理公司的有效制衡作用,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防范大股东损害其它中小股东的利益。(2)完善市场交易工具,通过金融工具制衡市场。要尽快推出股票的融资融券业务,积极推出股指期货、股制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使投资者可以利用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或投机,有效的防范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促进基金及其投资者长期持股。
2.改变基金经理业绩的考核方式,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对所持公司的治理的介入。建立基金经理层的长期激励制度,推出适合于基金运作的股票期权计划,使基金经理行为长期化,同时随着我国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市场透明度提高,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信息成本下降,更加会刺激基金长期的持股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3.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1)要完善基金的法律法规⑨,形成受托人、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的有效制衡机制,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2)明确基金只是委托理财的形式,基金持有人才是基金真正的所有者,基金持有人除具有相应基金份额的收益权之外,还有基金资产附带的投票权、表决权等权利。因此基金对持股公司的有关事宜进行表决实质上是以受托人身份代表基金持有人行使表决权,基金应向有关基金持有人披露行使相应权利的决策程序,并定期披露。(3)对基金与被投资公司存在的直接利益冲突(基金与上市公司相互投资)或间接利益冲突(基金的主要股东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上市保荐人、股票承销商、财务顾问等)的情况,基金应就利益冲突情况和处理方式向市场和基金持有人进行披露。
参考文献:
1.李季,王宇.机构投资者:新金融景观.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耿志民.中国机构投资者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为中国带来了投融资市场的活跃,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办法》的出台又为PE入境开辟了新渠道,并对中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提供了更多的解决途径。而完善的市场规范是活跃交易的前提,针对当前我国外资PE相关政策的不尽完善,特别是在法律规范方面的缺失,应着力制定与登记、监管相配套的政策法规。
一、国际PE入资中国的积极影响
国际PE进入中国。主要带来四方面积极的影响:
第一,弥补了中国PE业长期发展不足的缺陷。尽管中国在上世纪80年代就提出了“创业投资”的概念,但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于1995年才引入PE概念,并在当时翻译为产业投资基金,2005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中国创投业开始进入健康发展的轨道。此时,国际PE开始纷纷进入中国,为中国带来了全新的投资理念和方式,中国PE业开始活跃,出现了政府引导基金,国内私募和国际私募等多种基金形式,一时进入中国私募股权基金业的鼎盛发展时代。通过对PE投资的规范,中国的金融体系也日益完善,降低了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
第二,拓宽了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私募股权基金类似于上世纪90年代在中国流行一时的风险投资,最初的不同。来源于风险投资多投资于创业型高科技企业,而PE则倾注于相对成熟的企业,随着全球金融投资业的发展,二者的界限越来越模糊。PE的大举进入以及对中小有前景企业的青睐大大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拓宽其融资渠道,在中国的经济环境下,大大拓展了优秀民企的生存空间。
第三,推动了中国高新企业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国际PE注重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资金与技术的结合有助于促进高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从而推动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扩大科技含量。
第四,完善了中国境内企业股权治理结构。国际PE的入资为被投资企业带来了全新的股权管理理念,用全新的管理方式和股权治理方式对中国原有不完善的企业结构注入最新的国际元素。
二、国际PE投资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作用
经济发展中普遍存在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长期具有计划经济特色的中国,这种表现尤为突出。广大中小企业面对着国企对投融资份额的挤占而艰难生存。由于银行投资获得的艰难,寄希望于债权投资往往使中小企业失望而归,但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对实体经济、绝对收益和长期投资的钟爱,为众多中小企业找到了融资出路。
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直接融资方式,PE资金直接作为股权投入,能够帮助企业迅速壮大,对于企业的成长、健康市场的培育、产业结构的调整都十分重要。企业上市之前,特别是在初创期和高速发展期,获得贷款难度较高,出路往往借助于PE投资。中国政府看到了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等对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积极影响,从上世纪起开始积极推动其发展,出现了国际PE积极人资中国中小企业的案例,一些成功案例由外资背景的私募基金运作,如蒙牛、无锡尚德、盛大网络、李宁等,其背后皆是一些国际私募股权基金,如摩根、KKR、百仕通、凯雷、华平、新桥、英联等。国际PE的人资加大了中小企业经营成功的概率,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国际PE为中小企业带来了充实的资金,帮助打破其发展瓶颈。入主中国的国际PE皆为国际大型基金,强大的资金实力使得其对中小企业有足够的投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资金的注入大大缓解了中小企业发展困境,解决发展所需。在关键环节可以帮助企业度过发展孕育期或一时的困境。
第二,国际PE入资中小企业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并引入科学的股权治理结构。国际PE在带来充裕资金的同时,还带来了国际最先进最前沿的管理经验,并引入了比较全面的股权治理结构。在企业管理、财务制度等方面引导了中小企业,使其在发展进入良性轨道的同时也能够较好地独立发展,而不会出现PE退出之后的自身成长难问题。
三、《办法》对国际PE入境投资的积极意义
新出台的《办法》允许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这是我国通过立法吸收外商投资的一种新方式,特别是为国际PE进人中国开辟了一条快捷通道。
(一)《办法》出台前外资PE入境投资法律形式演变。我国对外商投资类企业实行专门的管理,办法出台前,规范外商投资行为的法律主要有三部,即《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在这些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私募基金已经可以采取多样化的组织形式,如信托制、契约制和公司制等。但用于采取合伙制企业形式进行投资的方式一直没有在法律上得到明确的界定,PE入资中国采取合伙制形式一直受到限制。
2005年,央行、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创投办法》),中国PE业开始大举发展,特别是国际著名PE,纷纷入主中国进行投资,并于2006年酿造了“中国PE年”。但因创设资商事主体类型限制,这些投资主要只能采用有限公司形式,无法最大限度地发挥一般合伙人(GeneralPartner,GP)与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LP)各自的权利义务。即便是使用《创投办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特别规定设立的“非法人中外合作创投企业”(《创投办法》规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本办法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在形式上虽能体现PE合伙的功能,但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立法之时,本就未承认合伙的存在,其章节“特别规定”中有关的“非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并非实质意义上的合伙,且因《创投办法》仅为部门规章,其所创设的商事主体类型及PE模式中的LP所承担的有限责任,能否为司法所认同,因无判例,无从得知。
2007年6月1日起,中国开始施行最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9年颁布的《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明确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以采用合伙形式设立,打破了只有国内基金企业可以用合伙形式设立股权投资管理基金企业的历史。
(二)《办法》对外资PE入境的积极意义。允许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我国利用
外资的一种新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做了必要的管理规定。此规定大大简化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审批环节,简化了办事程序,使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比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更为简便灵活。《办法》是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等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之后我国颁布的又一部重要法规。《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继续推进我国改革开放,稳定和扩大吸收外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拓宽了国际PE投资中国的渠道。在原有设立“三资”企业的基础上,《办法》为国际PE开辟了新的投资途径,通过设立合伙制企业,国际PE的投资形式更加灵活,方便PE进行投资各阶段的操作,方便人资撤资、实现收益。这将大大吸引国际PE前来中国投资实体经济,并利用其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股权治理结构为中国企业融资和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第二,降低国际PE投资设立合伙企业门槛。《办法》从三方面大大降低了外资设立合伙企业的门槛。一是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这不仅减少了行政审批,简化了办事程序,而且有利于稳定和扩大吸收外资,便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设立合伙企业,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二是外国人可以自由与中国人合伙、入伙、退伙;三是外国人可以创办合伙企业,也可以自由入伙中国人现有的合伙企业。
第三,为国际PE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营造宽松的法律环境。外商合伙企业是和“三资”企业不完全相同的一种外商投资方式,不再适用有关“三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办法》赋予了外商投资者与境内投资者同等的“国民待遇”,可以有力吸引国际PE入资中国。从而引进更多先进技术和庞大资金支持我国经济发展,国际PE的加入也活跃了中国刚刚起步的PE业发展。为进一步完善私募股权基金治理环境及行业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四、登管结合,完善外商投资私募股权行业相关政策
《办法》的出台无疑为PE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但完善的市场规范是活跃交易的前提,针对当前我国外资PE相关政策的不尽完善,特别是在法律规范方面的缺失,应着力制定登记、监管和与之配套的政策法规。
(一)准入条件不明确。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尚未出台外资合伙制PE登记相关程序性规定,各地基本都是按照各地方性法规或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以重庆市为例,目前登记合伙制PE的依据只有《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而以上法规、规章,对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执行事务合伙人条件、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以及是否有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是否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都未做明确规定。重庆市在2008年10月出台的《关于鼓励股权类投资机构发展的意见》,倒是有部分相关依据,但又因效力层级的限制,难以符合《行政许可法》对工商登记的要求。
(二)加强市场监管和“信用”防范。作为21世纪在中国大力发展的创新金融产物,PE市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应筹建风险投资协会,通过协会规范市场运作。与此同时,还应完善市场风险退出机制,为PE投资提供更多保障性政策,推动PE市场体系建设。此外,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际、国内对金融业的信用防范意识普遍增强,在加大引进外资PE的同时,还要加大对此类企业的“信用”要求,注意防范金融风险。对信用记录良好的PE给予政策奖励,而对有信用风险的企业则加强防范。而对境外机构成为PE的普通合伙人,如何防范因其职业操守或投资失败而导致债权人的诉求因债务人身处境外而难以追索,都是需要在法律、法规层面予以解决的。
(三)完善PE入境配套政策。目前京津沪热议的一份关于外资参与人民币股权投资试点方案,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QFLP)试点方案,其实就是为了解决PE入境的配套准入、监管的最新方案,可解决目前外资PE入境的两大难题。一是美元汇兑问题。即QFLP投资境内人民币基金以及所投基金本金及收益的汇出。由于此前受国家外汇管理局2008年8月的《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的限制,为此当前境外资本参与人民币基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时存在颇多考虑;二是QFLP所投人民币基金的“国民待遇”问题,即所投人民币基金投资限制以及审批问题。
【关键词】投资者关系;投资者关系管理;对策建议
投资者关系管理(IRM),是指运用财经传播和营销的原理,通过管理公司同财经界和其他各界进行信息沟通的内容和渠道,以实现相关利益者价值最大化并如期获得投资者的广泛认同,规范资本市场运作、实现外部对公司经营约束的激励机制、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缓解监管机构压力等。IRM还经常被通俗理解为公共关系管理(Public Relation Management PRM)。主要通过充分的信息沟通,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与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形象,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一系列战略管理行为,属于上市公司战略管理的范畴。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在我国的产生及其发展
投资者关系管理源于50多年前美国的资本市场,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建立和不断成熟,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实践活动的开展,在证券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推动下,投资者关系管理在我国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和逐步完善。2003年以来,中国证监会把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为推进上市公司治理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特别是2005年以来,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各个上市公司都开始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2007年,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深交所纷纷出台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指引和相关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互动,使投资者关系管理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现状
虽然投资者关系管理在我国已经走过了10多年的发展历程,但从整体上来看,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与西方成熟市场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存在较大差距。
1.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理解不够透彻
大多数的上市公司还没有将投资者关系管理上升到战略管理的层面、没有认识到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也是公司核心竞争力一部分。好多上市公司没有形成完整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理念,由于上市公司高管层的任免决定权掌握在处于控股地位的大股东手中,就直接导致了高管层异常重视如何建立和维系与大股东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而相对容易忽略了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小股东之间的关系管理,忽视中小投资者的意愿甚至产生损害其利益的行为。
2.缺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动力
我国目前公司新股上市或者进行融资,一般只要按照监管机关和交易所制定的有关规则办理,通常就不存在太大的阻力。在股票流动性和再融资能力都有保证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缺乏加强与投资者深入交流的内在动力,往往只是迫于法律法规的压力或者迫于公司对资本市场特定的需求才开展相关的投资者关系。例如2005、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期间,上市公司竞相开展推介会、路演等活动,其目的就是为了使股改方案能在社会公众股东票决时获得大比例通过。一旦股改完成或融资结束,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就不再涉及了。
3.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有限
目前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渠道很少,只是通过公司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如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而在国外除了强制性信息披露外,还有自愿性信息披露,以及各类电话咨询、投资者见面交流会等沟通渠道,帮助投资者认识和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战略等,从而形成良好的双向沟通渠道。
三、改进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策建议
成功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够改善公司内部治理、提高投资价值、增强股东的投资信心,有利于上市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因此,应从以下方面着手,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一)制定具体制度,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行为
上市公司应站在战略高度,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理念,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按照证监局及交易所的要求,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使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明确内部职能,推动投资者关系管理开展
1.全面协调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流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对外信息披露的窗口,是联接投资者的桥梁和纽带,全权负责与外界投资者、监管机构和各利益相关群体之间的交流沟通、信息披露和各项推介活动。为便于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部门应及时归集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应积极配合。
2.广泛收集市场涉及公司信息上报管理层
投资者关系管理主要的对象是广大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公司应充分利用电话记录、网上留言、电子邮箱和网络搜索等持续关注、听取和收集外界的意见、建议以及新闻媒体针对公司的各类报道,做好舆情监控,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措施。
3.多渠道保持与资本市场良好的互动
一方面,公司应切实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除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外,还应保证咨询电话畅通、强化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及时解答股民提问、按要求召开网上股东会和进行网络累积投票选举董、监事等等,与外界保持畅通、和谐的沟通渠道。另一方面,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针对投资者所关注的问题,举办各类互动活动来加强与外界的沟通联络。像组织相关领导,通过电话会议、网络交流、网上投票、业绩说明会、研讨会、走访机构投资者和举办路演活动等,接受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咨询,解读他们关注的话题、解答他们存在的疑惑;也可以主动邀请中小投资者、投资机构负责人、媒体记者和证券研究员等相关人士到公司实地参观、访问,通过亲身体验的方式进一步加深他们对公司的了解和信任,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积极应对、及时防范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公司除了需要密切保持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监管机构和新闻媒体间良好的关系外,更要时刻保持警醒、防微杜渐,做好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理。特别是在涉及股价异常波动、资产重组、管理层变更、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动和遭遇涉讼、仲裁时,积极做好危机公关,全力维护企业的公共形象。
为更好的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市公司应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通过开展针对性学习、专业化培养,如对咨询电话接听员、投资者来访接待员、讲解员进行礼仪培训、生产业务基础知识普及等,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确保投资者关系管理高质、高效地开展;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分工的明细,上市公司也可借助通过聘请专业财经公关和委托专门的财经咨询中介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充分利用其专业化的管理理念、多样性的公关手段来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有效降低公司的工作成本。
通过以上几项措施来提升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有效性,从而更好的推动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整体发展,最终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刘炳霖.浅谈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J].现代商业.
[2]段军山.上市公司投资者管理问题分析[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3]汤琦.关于对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操作实务的思考[J].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东岳论丛.
金建投资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负责金融中心拓展一级土地开发工作。公司的战略目标是立足核心区,抓住北京市建设世界城市、大力发展金融产业的有利时机,以土地一级开发为主业,并积极开展资产收购整合,将公司建设成为在土地一级开发业务上具备核心竞争力、在资源并购领域拥有成熟操作模式、在自持物业经营方面具有较强运营能力的区域性综合房地产企业。
金建投资公司成立6年来,资产规模从3亿元增长至161亿元。年均135%的增长速度背后,其实质是不断扩大的资金投入。资金的筹集与合理配置日益成为支撑公司持续发展的一个管理重点。
目前,金融中心拓展项目相继启动,金建投资公司进入资金集中投入期,资金回流周期较长,资金需求加剧。为弥补自有资金不足的问题,公司外部融资压力日益突出。因此,了解公司的资本结构和融资结构,合理地安排融资计划和优化资本结构,是金建投资公司必须关注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公司资金使用特点
(一)资金投向以推动金融中心区域规划和社会效应为重
金建投资公司承接的金融中心拓展工作在整体规划和具体实施上带有浓厚的政府指导和社会使命色彩,金融中心拓展项目的开发不是以利润为导向的完全市场行为。公司资金投向主要以政府为指导,以推动金融中心区域发展及创造社会效用为重要导向。
(二)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
一级开发项目开发资金投入大,尤其金融中心拓展项目地理位置极其优越,征收这些优质土地资源更是需要庞大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项目从立项、规划、征地到实现投资的收回,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通常约2-3年,有时大项目的开发周期需要3-5年。
(三)资金投入和回收的集中性
金建投资公司对金融中心拓展项目的资金投入主要是拆迁补偿款。因为拆迁补偿款需要及时支付的特点,项目动迁后公司将进入较为集中的资金支付期。而项目的资金回收则集中在完成土地平整,土地实现入市交易的阶段。
(四)回收周期的不确定性
公司项目的开发过程中,被拆迁对象的配合程度、审批部门的意见、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地方政府影响等众多因素,都会加大项目开发进度和资金回收周期的不确定性。
二、公司资本结构分析
(一)资本结构相关基本概念
资本结构是衡量公司偿债能力和财务风险的重要指标,是公司进行融资决策的重要起点和归宿。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资本结构把资本看成全部资金来源,包括权益类资金和负债类资金(含长期负债资金及短期负债资金),资本机构即权益类资金与债务类资金的对比关系。狭义的资本结构把资本看成长期资金来源,资本结构是指权益类资金与长期负债资金的对比关系。
本论文研究的资本结构是指广义的资本结构。
(二)公司资本结构现状
1、名义资本结构
2011至2012年3季度,金建投资公司总资本从130.46亿元增长至161.41亿元,其中权益资本在总资本中平均权重约为31%,债务资本平均权重约为70%。
2、实质资本结构
结合金建投资公司资金投向的实际情况,剔除代建项目、代持股以及注册资本金中非金融中心拓展项目占用资金的影响,还原公司资本结构的真实状况。
(1)代持股的长期股权投资及相应负债
金建投资公司代上级公司对系统内其它公司持股,持股所用资金由上级公司以内部往来形式提供。此类股权并非实质持股行为,对上级公司的内部往来也并非与公司经营发展相关的资金支持。
(2)非金融中心拓展项目占用的注册资本金
2011-2012年3季度,公司注册资本金虽快速增长,但其中大部分资金被非金融中心拓展项目所占用。以2012年3季度末数据为例,公司注册资本金52.78亿元,用于金融中心拓展项目的7.91亿元,仅占注册资本总量的15%;其余44.87亿元被用于系统内其他企业增资及支持其他企业主业项目,占注册资本金总量的85%。
剔除上述三个影响因素后,发现公司总体资本中,权益资本所占份额大幅下降。即:现阶段,公司经营发展对债务资金的依赖程度极大,总体资本中80%以上资金来源于举债,实质资产负债率最高曾达到91.88%。
(三)资本结构质量分析
1、公司资本结构的特点
自有资金不足,资产负债率过高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显示,金建投资公司以实际仅11.95亿元的自有资本,撬动了高达97.77亿元的外部市场资金。
2、负债过高的风险
(1)利息负担加大
负债过高,公司的利息负担相应加大,导致项目开发成本或公司财务费用水涨船高:
1)资本化利息
资本化利息即可计入项目开发成本的利息。利息越高,项目开发成本越高,进而推动该宗土地的楼面熟地价上涨,不利于在销售阶段以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销售价格吸引大型金融机构。
2)费用化利息
不能计入项目开发成本部分的利息,则作为公司财务费用,消耗公司的利润。金建投资公司利润空间有限,过高的财务费用导致公司经济利益的流失,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况。其实质是公司股东的权益流失。
(2)财务风险
公司对负债的依赖程度越高,企业面临的还款压力和利息压力就越突出。尤其当债务资本还款时间的固定性,遇到金融中心拓展项目“开发周期的不确定性”和“资金投入与回收的集中性”时,金建投资公司面临着极大的还本付息压力。同时,负债率过高使公司再融资难度大大提高。这就是说,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伴随而来的是相对较高的财务风险。
(3)政策风险
1)银监会:自有资本金低于项目总投35%,不予发放贷款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54号)等相关银行信贷政策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有资金(注册资本)至少占项目总投资的35%以上,且自有资本金需先期到位,否则严禁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
2)土储部门:融资超项目总投65%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
根据土地储备部门有关规定,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自有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35%(保障房项目20%),若项目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等外部融资高于总投资额的65%,超出部分形成的融资成本不得计入项目一级开发成本。
3)银监会:资产负债率超过70%,将被重新纳入政府融资平台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12号)规定了退出融资平台的五项条件,其中对企业资产负债率要求不高于70%。同时,该意见要求加强退出后动态监测,退出平台的五项条件之一低于监管要求的,要重新纳入平台管理。
三、融资管理分析
(一)融资相关基本概念
融资就是企业利用各种各样的金融工具从更多种渠道获取资金。融资方式是指企业筹措资金所采取的形式,房地产企业筹集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银行借款、商业信用、发行债券、发行融资券、租赁等。一般来说,企业采取的上述各种方式融资所占资本来源的比例,可称为企业的融资结构。
融资渠道是指筹措资金来源的方向与通道。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银行信贷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其他企业资金、企业自留资金、民间资金等
(二)公司融资现状
金建投资公司现阶段对债务融资依赖较大,且债务融资中主要为长期借款。考虑这一特点,本论文着重对公司长期借款的融资总量及资金成本进行分析。
1、融资总量
2011年至2012年3季度末,金建投资公司累计融资到位79.7亿元。其中2011年新增融资74.7亿元,2012年至9月底仅新增融资5亿元。
2、融资成本
(1)利率水平
近两年,加息和提高准备金率政策频出,收紧金融政策进一步抑制了房地产行业的资金供应。自2011年开始,众多房企的融资成本高于8%甚至超过10%,而金建投资公司在此期间贷款利率基本控制在基准利率上下小幅波动。2011年,1-3年期基准利率为6.65%,金建投资公司平均利率在6.06%;2012年,1-3年期基准利率为6.15%,金建投资公司平均利率在7.5%.
(2)利息费用
虽然公司有效地控制了外部融资的利率水平,但是由于负债规模庞大,2011年-2012年3季度共产生利息费用12.01亿。
(三)公司融资管理分析
1、金建投资公司近两年融资总量呈现波动大,资金供应不稳定的特点
形成这一特点主要有如下两点原因:
(1)金融政策影响,资金供应整体形势不稳定
近两年,金融政策调控趋严,房地产行业整体融资形势偏紧。在审批严、额度紧、成本高的现实困难中,资金供应整体形势波动较大,金建投资公司开展外部融资工作相对被动。因此,为确保当年(次年)资金的基本供应,公司会在年初(年末)集中储备资金。
(2)融资渠道单一,导致资金供应的控制力较弱
目前,金建投资公司融资主要有三大渠道:内部借款、银行贷款、其他外部企业借款。其中尤其对内部借款的依赖异常突出,新增融资中约80%为内部借款(详见下图:现状融资方式)。不同于银行贷款可根据项目进度分批提款,内部借款主要为上级公司或系统内公司筹集的外部资金,金建投资公司对此类资金的到位时间和拨付金额控制力相对较弱。如2011年4季度上级公司40亿中票资金发行成功并一次性拨付至金建投资公司。2012年为避免资金冗余,公司放慢了融资工作。
2、融资成本相对数较低,绝对数偏高
(1)利用资源优势,控制利率水平
①依托上级公司统筹能力,凭借公司良好的经营现状、发展前景和社会形象,赢得了各大商业银行的合作偏好和政策支持。②与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日后融资合作形成良性循环。③银行贷款按项目进展需要分批提款,避免冗余资金产生不必要的利息费用。④上级公司利用其社会资源优势及突出的谈判能力,为金建投资公司争取了大量低成本外部资金。
(2)负债规模偏大,融资成本绝对数偏高
受制于自有资本金不足的客观因素,金建投资公司大规模负债,即使在低利率水平下,但实际承担的利息费用不可小觑。
3、融资覆盖期及还款期较为集中,未来资金压力较大
(1)贷款覆盖期间集中在2010年至2012年
贷款覆盖期间与公司投资需求基本相符,此期间内金建投资公司主要分为一级开发项目前期房源储备支出;时代广场、盛金商厦等楼宇收购支出;月坛南街、范灵项目等一级开发支出;贷款利息支出;以及大司广广项目借款支出。
(2)还款时间集中在2012年下半年
公司面临现有贷款集中偿还,同时光华项目启动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双重压力。
(3)2013后资金不足
在现有贷款集中还款后,2014-2016年基本无贷款资金覆盖,未来广*、菜*等项目均无对接资金,短期来看2012年4季度至2013年1季度融资压力较大。
四、优化资金管理效率的建议
(一)解决项目投资资金不足的问题
1、外部融资
主要通过增加银行贷款,依托上级公司为平台的发行私募债、企业债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对接新增项目投资。但是,受到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及项目自有资金不低于35%的政策限制,公司未来的外部融资能力和融资规模是有限的。
2、释放占压资金
截至目前,公司房源储备占用资金约34亿元,该部分资产短期内若不能实现项目对接,公司则考虑处置该部分资产,释放占压资金用于金融中心拓展项目开发支出。但是,相对于未来3年总体投资需求而言,房源处置资金只是杯水车薪。
3、增加注册资本金
从公司资本结构的现状来看,因负债率过高导致的再融资障碍日渐突出,因此未来突增的资金缺口,即便是通过外部融资弥补,也会因为自有资金不足的问题导致外部融资举步维艰。平衡补足资金缺口与控制负债率之间的矛盾是未来公司资金管理的首要任务,而开展外部融资不足资金缺口,必须先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优化资本结构。
(二)优化资金管理效率的建议
1、补充自有资金,优化资本结构
由于金融中心拓展项目相继启动,投资回收期长,资金投入大的现状特点,导致金建投资公司必须要充分发挥自有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外部资本市场以支撑业务开展需要。但是,过高的负债率,导致了公司资本结构失衡,财务风险提高,也给公司再融资工作造成了极大障碍,最终伤及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因此,根据公司未来3-5年战略规划和投资安排,通过补充自有资金,不断优化资本结构使其趋于合理,是金建投资公司优化资金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2、多元化融资渠道,降低政策调控风险
虽然金建投资公司已经开始积极尝试私募债等新型融资方式,但是,现阶段公司外部融资依然以传统的内部借款和银行贷款为主。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的单一性,降低公司对金融政策风险的抵御能力,导致公司在信贷紧缩阶段,资金供应相对不稳定。
随着金建投资公司融资需求的急速增长,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需要日益突出:
(1)继续巩固银行贷款:虽然成本较高,难度较大,但是银行贷款审批周期较短,提款相对灵活,可基于以往良好的合作关系,争取授信额度和利息优惠政策;
(2)积极推进私募债融资:近两年针对银行贷款收紧而推出的新型融资方式,审批周期偏长,审批要求较严,但是融资规模大,融资期限长,资金成本低,与银行贷款形成良好互补;
(3)依托上级公司资源推进其他融资:目前,上级公司层面通过发行企业债、中票以及运作产业基金等创新方式统筹资金,为金建投资公司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虽然,金建投资公司对此类资金的到位时间控制较弱,因内部借款形成税费增加了融资成本;但是,正因为上级公司资金统筹优势的不可替代性,帮助金建投资公司抵抗了政策调控的冲击。
【关键词】 管理会计 城投类公司 资金战略管理 平衡计分卡
城投类公司作为各级政府的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为城市基础建设和重点投资项目作好资金保障。随着现阶段城市基础建设的不断扩大,重点投资项目推进,对资金的需求急剧增长,涉及资金体量巨大;而随着相关法规政策的颁布,平台公司的融资将受到限制。在资金需求不断增长而融资受限制情况下,对城司的资金战略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是迫切和必要的。本文通过分析资金战略管理转型升级的必要性,及管理会计在资金战略管理中具体运用,实现预期资金管理效益。
一、城投类公司资金战略管理转型升级必要性分析
(一)是政府性投融资平台的定位和外部环境要求
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出台,政府性投融资平台公司以政府信用为担保的融资行为受到限制;而随着各地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都面临着由于大规模城市化建设所带来的巨大资金问题,为应对这种现状,目前城投类公司还是各地政府向国内外金融机构筹措资金用于市政建设的主要融资平台。对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始终是公司资金战略管理的一大核心问题。
(二)是资金合理配置、提升整体运用效益的内在要求
城投类公司想要做大、做强就必须将其自身的资源充分调集起来,将整个公司所具有的融资议价能力和金融资源整合能力发挥出来,达到低成本融资、少资源浪费的目的。资金战略管理中实施资金预算管理、风险控制和绩效评价等,能够有效克服资金管理的分散F状,实现集中资金管理,降低闲置资源,提高资金利用率和收益率,并利于统一筹划控制资金,提升企业整体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管理会计在资金战略预算管理、风险管理与绩效管理中具体运用
(一)资金战略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根据战略规划(城市建设发展的规划,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等)、投资预算的资金计划、融资预算的资金计划等编制公司年度资金收支计划,制定公司年度融资计划和投资计划。
2、预算指标分解。 一方面,将各项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明确责任部门和最终责任人;另一方面,将年度预算指标分解细化为月度、季度预算,通过实施分期预算控制,实现年度预算目标。
3、预算执行与控制。预算管理最关键在于执行和控制,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就应当严格执行。对城投类公司来说,建设工程项目多,涉及资金体量较大,建议建立重大项目预算特别关注制度,对其关键性预算指标,密切跟踪其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严格监控;对超预算或预算外的资金支付,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批和规范预算调整程序。
4、预算分析。实行预算预警机制,对预算差异,要分析其内在因素,是客观原因还是主观素,是可控的还是非可控的,如主观的可控的预算差异,应分清责任归属,纳入业绩考核;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预算差异,应分析该变化是否长期影响企业发展战略的实施,并作为下期预算编制的影响因素。
(二)资金战略风险管理
1、建立危机管理计划。 牢固树立“安全高于一切,安全就是最大的效益”的理念,从企业投资决策风险、经营合作风险、融资偿贷风险、 抵押担保风险等为重点,建立公司危机管理计划,并纳入年度经营管理体系。
2、建立和健全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实行立体化的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切实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加强重大决策论证,加强重大经营事项流程和环节的岗位控制管理,并加强监事会、监察部门的监管和审计监督,防范债务、投资、 盈利、现金流等风险。
3、资金集中管控。通过资金集中管理,企业能够实时掌控公司资金的变动信息,全面提升资金管理效率。
4、强化财务风险防范。通过设定合理的目标控制线等措施,严格控制债务规模,结合速动比率、流动负债比率等指标分析,防范债务风险;同时通过优化融资结构,创新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资金保障能力,防范财务风险。
(三)资金战略绩效评价
绩效管理体系作为一个系统管理工程,首先,要对战略目标和定位进行梳理,分析关键驱动因素;其次,考核目的在于激励、 创造价值、加强协作、实现目标。
1、资金战略绩效的框架。 清晰的战略愿景、定位与目标建立绩效管理体系的前提。资金战略愿景,融资能力强、财务风险低、流动资金充裕、资产效益良好、盈利能力稳健等。 资金战略定位,城市重大项目筹融资主体、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城市资产开发经营主体。资金战略目标, 根据未来三年、五年行动计划,新增融资、总资产规模、项目投资有效投资额、收入等达到一定目标。
2、资金战略绩效的关键驱动因素。 财务层面: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需要政府政策支持和优质资源注入, 还需要自身不断强化“造血功能”,培育收益高的经营性项目。 客户维度:作为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类公司,公司的顾客就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它们的需求和满意程度是公司资金战略绩效的重要驱动因素。内部流程维度:强化资金管控能力,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完善治理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学习与发展维度:大力倡导公司核心价值理念,努力营造公正、公平、积极向上的企业氛围;增强员工凝聚力、向心力和业务能力,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3、资金战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作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多为政府性建设项目,地方政府和公众是其“购买者与消费者”。公司资金战略绩效评价应充分反映股东的财务绩效诉求,以及客户(地方政府和公众)的需求和满意度。同进,还需要实施内部流程管理,将上述目标转化成各部门和个人的绩效目标,构建基于平衡计分卡的资金战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如下图列示:
三、通过管理会计在资金资金战略中应用预期可带来的成效
(一)管理会计应用将对资金战略制定与实施起到较好的支持作用
1、协助企业找到战略目标定位。利用价值管理分析工具,结合内外部环境分析,协助企业找到战略目标定位,重构价值创造模式。
2、在战略执行中起到了重要支持作用。通过预算和绩效管理落实经营目标, 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运行|量的提升。预算管理系统和业绩评价系统的有机融合,将战略规划通过业务流程贯彻到具体的作业,实现了精细化管理。
3、有效管控战略风险。战略管理关注方向性、长远性的问题,风险性问题尤其重要,在风险管理中,管理层通过风险控制机制、风险评价指标等最大限度地规避和控制风险,从安全角度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
(二)管理会计应用将提升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1、为了保证项目资金的落实, 通过预算技术来规划资金筹集, 包括时间安排与总量安排; 公司将资金预算作为项目的前置管理,确保资金预算与各个项目进度计划的高度匹配。
2、在资金筹集决策中较好地突出了资金战略导向。有些城投类公司,为了完成城市建设任务,什么钱都要,不计成本,不计风险。通过对资金筹集建立了一系列的评价标准,基于资金战略导向需求,从风险性、筹资成本多角度进行评价,引导资金筹集。
(三)管理会计应用将提升了公司的绩效管理水平
1、资金分级归口管理强化了预算责任人的执行力,进而促进资金管理效率提高,这类绩效管理的成效充分体现在公司“闲置资金”管理的效益上。
2、强化战略绩效评价是以价值创造为核心的,有利于引导公司提高资本经营效益与资本管控能力,为实现绩效目标而努力。
3、多角度全方位考核企业、经营管理层和员工绩效,全面清晰地传递企业战略目标。
结束语
在城投类公司资金战略管理中,充分运用管理会计的手段,通过资金预算管理、过程控制、风险控制和绩效评价等,创造价值,并为平台公司积极应对外部政策环境不利因素和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张文渊.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探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6(7):223-224.
关键词:投融资 平台 资金池 资金集中管理
资金池,是大型企业集团通行的一种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在矿业、工程建设、能源、连锁零售等资金量大、主业突出、经营稳定的行业广泛运用。但对于地方政府综合性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如何通过资金池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是一个值得探究的课题。
一、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
地方国有综合性投融资公司,是地方政府为发展区域经济,便于融资和投资而建立的大型企业,主要投资于当地城乡建设、基础设施、资源开发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该类公司,具有资金量大、行业跨度广、专项资金多,投资增长速度快等特点。正因为此,投融资平台公司实施资金集中管理非常必要。一是资金安全和监管的需要。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有利于抓住根本,控制整体资金风险。二是合理配置资金和降低融资成本的需要。资金集中管理,将资金从富余的地方集中起来,避免有的子公司资金富裕,有的子公司对外贷款的现象。另外,资金集中后,总部增强了议价能力,可降低融资成本。三是集团统一管理的需要。大型投融资集团通常需要实施统一管理,资金集中管理,是核心和基础。四是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和项目管理效率的需要。投融资平台公司从事大型基础项目建设,对于短期调集大量资金的能力要求很高。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可有效提高资金调度效率。
二、资金集中管理的困惑和难点
(一)政策困惑
主要是资金集中或调拨,不可避免会有资金在不同法人实体账户间发生没有贸易背景支持的转移,客观上形成公司间的资金拆借。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款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现实的解决办法是,成立内部财务公司或者通过银行办理委托贷款。成立财务公司的门槛很高,在投融资平台公司成长期难以实现。对于委托贷款这一办法,子公司从总部借款可以通过委托贷款解决,但子公司将资金集中到总账户,也是不同法人实体间的无贸易支持的资金流动,是否需要办理委托贷款手续,尚无政策规定予以明确。
(二)内部管理困惑
对于综合性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在自营投融资项目的同时,还承担部分公益性的基础项目,项目资金一般是专户管理,这部分资金集中存在障碍;不同的投资项目,行业跨度也很大,包括基础设施、能源、农业、金融、科技等,经营模式各不相同,对资金管理的要求也不同;相当一部分的控股公司,少数股东不愿项目公司资金被集团集中,对资金集中管理心存疑虑。还有部分划拨进入的企业,还存在整合的困难。这些内部管理中的困惑,常常成为综合性投融资平台公司难以下决心推行资金集中管理的因素。
三、选择合适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鉴于前述内外环境困惑,资金集中管理的设计者面需要解决一个矛盾:既实现资金集中,同时还满足子公司维护资金使用权利的诉求。根据这一要求,梳理出资金集中管理的设计思路:符合政策监管的要求,避免资金直接在不同法人主体间借贷;资金实际集中,但不影响子公司核算以及财务报表数据;子公司自有资金的存款利息收益权、资金支配权、所有权不变,归属于子公司;子公司在自身资金总额范围以及预算范围内,可自由对外支付资金,不增加新的审批流程;资金池承办银行可涵盖公司整体融资需求。
综上考虑,建议选择银行联动资金池进行资金集中管理。总部设置主账户,各子公司设置一般结算账户,资金池主账户与结算户对接,形成联动关系。资金池系统于工作日定时自动扫描成员单位结算账户,全额上划至资金池主账户,结算账户对账单仍按原余额显示可用余额,成员单位核算方式不变。各成员单位结算账户在月度预算内及上存资金余额内的付款,可直接办理,由子账户联动主账户对外支付。子公司上存资金,由银行按协定存款利息为各公司计息,并划转至各公司账户。内部借款,采取子公司向总部借款的单向模式,且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程序办理,解决资金拆借合法性问题。资金池主账户申请一定法人账户透支额度,做为应急资金的来源。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
调查子公司银行账户,统计账户数量,资金分布情况。初步确定资金池承办银行。一般会有2-3家承办银行,因银行资金池账户的排他性,导致非承办银行的账户逐步注销,公司融资选择的银行范围缩小。所以资金池承办银行必须具备较强的授信支持能力,能基本满足公司全部融资需求。
(二)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
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制度,明确资金集中管理的原则、实施范围,总部和各公司的权利义务。确定资金集中管理形式,账户设置规则,资金归集、对外支付的流程,内部借款的办理流程等。并制定实施方案,对选择承办银行、资金管理系统软件、资金集中和账户清理等工作明确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
(三)正式搭建资金池
根据资金集中管理制度,设置资金池主账户,子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一系列协议,搭建资金池系统。各银行资金池开通银企直连,与资金管理系统软件对接,进行资金归集、支付和调拨测试。经过反复测试后,正式运作资金池系统。
(四)资金集中和账户清理
资金池系统运行后,对所有非资金池账户(除各类政策性专户、因对外融资必须保留的一些账户外),要进行清理注销,并把资金池外的资金集中到资金池内,使资金池内的资金集中度达到80%以上,以发挥资金池的规模效应。
参考文献:
[1]韩春明.企业现金管理中实施委贷资金池需要关注问题[J].浙江金融.2010(5)
(一)商业银行的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
从2004年光大银行发行第一款外币与人民币理财产品至今,银行理财产品已经发展得很丰富,涉及了债券货币类,股票与结构类等等5。关于理财计划的运营模式,制度分析等,已经有很多研究,但是,关于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核算却是很少,而且数据也是比较缺乏。本文从仅有的公开资料中获取如下数据。因为没有银行业的投资收益与管理费的规模,只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与信托公司理财产品的规模余额。另外,有下文表3中的证券公司2007与2008年度的资产管理净收入的数据来源。所以,可以采取类比估算的方法得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费:就是用证券公司的管理费与其管理的基金规模之比,计算出两者的比例,然后乘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得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费总和。然后,估算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费×75%)。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银行一般没有放开直接投资活动,所以不需要计算银行直接投资的投资管理。对于2006年,没有数据,直接给出大致合理的估算。
(二)证券公司的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
2005年规范后的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已成为继QFII和保险资金入市后证券理财市场的一支新兴力量;并且,不同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还有直接投资活动,这里面有不少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目前,金融业增加值核算把所有的投资收益直接计入GDP,会高估金融业的GDP。证券公司的理财计划投资管理活动明显小于银行的投资管理活动。观察表1,可以发现,证券公司理财计划规模一般只有银行业的十分之一左右。而且,数据来源非常有限,只有2007年与2008年的数据。
(三)保险机构的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
与银行券商相比,保险机构的投资管理的历史比较悠久,数据比较全面。保险公司投资管理的保险资产可以是自有资金,也可以是来自保险准备金。可以获取的数据是各类保险机构的投资收益总和。这里的数据是属于投资收益,所以需要先估算出直接投资的管理费(等于投资收益×20%),然后估算出直接投资(自己管理)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费×75%)。需要指出,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负责管理保险机构的资产,这部分投资收益已经在表格中包含进去。
(四)信托公司的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
信托业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很特殊,自1979年恢复业务以来先后经过五次较大的整顿。2001年后,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等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信托业基本结束混乱不堪的局面,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信托公司的收入主要分为信托手续费、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证券投资收入。其中,手续费就是信托公司按委托的金额和期限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就是投资管理的收入。受托管理的资产包含了基础产业资产、房地产资产、证券业资产、实业资产等,这些资产有些不是金融资产,是直接作为实业被信托实体持有的,本来应该是分别计入其他产业9。比如信托实体持有房地产并且出租的,就是属于房地产业;持有基础设施收费的,就是属于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或者建筑业。虽然,本文的投资管理中的投资是金融投资或者珍贵物品投资,但是,本文的估算投资管理增加值,把信托公司受托管理非金融投资也纳入估算范围。因为,一方面,目前的金融业核算也是把这些本来属于其他产业的部分纳入金融业核算的,另一方面,信托公司操作上完全可以增加投资的层次,让信托实体投资房地产企业或者基础设施企业,不直接持有这些资产,符合金融投资特征。这样操作,信托的收益多少变化不大,更重要的是,规范运作的模式符合国家统计与经济调控的规范。综上考虑,本文把这些非金融投资的收益也纳入投资管理估算,就是意味着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产全部认为是投资管理的对象。自营投资收益由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证券投资收入组成。根据资料中数据加总计算而成。先估算出自己直接投资的管理费(等于自营投资收益×20%),然后估算出直接投资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费×75%)。由于管理信托资产,可以估算出他人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手续费×75%)。最后,加总信托公司自己投资管理的增加值与他人投资管理增加值,得到信托公司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总和。
(五)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
证券投资基金分为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目前《证券法》规范的都是公募信托型证券基金,这是发展最快最受瞩目的投资基金。公募基金的数据比较容易获得,根据《2010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可以获取关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
(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增加值估算
与证券基金相反,股权投资基金目前只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当前发展最快的一种投资基金,目前只有最新几年的数据。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有信托型、有限合伙型与公司型。信托型股权投资的比例最少,而且在信托业中,股权投资是和其他投资形式混合起来一起核算。另外,有限合伙型只是2007年新《合伙企业法》后才出现的企业形式,所以数据更少。管理咨询收入属于经营收入,所以,可以直接估算他人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咨询费×75%)。以自有资产从事创业投资所得收入中的股权转让收入与股息红利收入是直接投资收益,所以需要先估算出直接投资的管理费(等于投资所得收入×20%),然后估算出直接投资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费×75%)结果。最后加总数据可得总的增加值。可见,股权投资管理增加值的规模远远小于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值。
金融业中投资管理增加值的解释
(一)增加值估算的加总与分析
加总前面所有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估算(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机构,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得到的应该是金融行业投资管理增加净值,还应该是加上折旧,才是总的投资管理增加值。根据2007年金融业折旧与工资的比例(19:349),确定总的投资管理增加值。可以归纳为一个表格如下。基本上,以上六个子行业已经包括了所有的投资管理活动。而且,估算更多是从投资管理机构的角度入手的,而不是从投资基金入手。这样,有些子行业管理的基金已经超出了本行业基金的范畴,比如前面提到的阳光私募基金,特别是企业年金与社保基金。自2006年中期按新管理办法运作的首只企业年金正式入市以来,企业年金规模越来越大。但是,这些年金都是由合格的管理机构管理的,有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投资机构。这些投资管理大多数已经在投资管理机构中估算过了,没有遗漏。当然,小标题已经强调了都是属于金融业范畴的估算。金融业之外的一般企业,也会有不少企业直接投资,这里面也会有投资管理。只能从资金流量表中得到有限的上市股票与债券的利息净流量;但是,没有毛流量与未上市金融资产的数据,所以,对于完整的投资收益数据,无法获取。在先前核算方法的论文中,已经指出需要特别关注那些有专门直接投资部门的企业,里面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不小,但是,按照目前的核算方法,里面的投资管理已经基本上统计在企业所在产业的增加值里。最后只是给出了2006年到2009年的数据对比,由于数据序列不多,很难展开计量分析。本来可以展开投资管理增加值与基金资产规模,银行储蓄规模,保险资产规模,GDP规模,股市流通市值与股市交易量等进行比较研究。本文估算的是各个类型的投资管理增加值的加总,但是,各个类型的投资对象却很难加总,所以,进行投资管理增加值与投资对象的一些定量分析很难展开。
【关键词】社保基金 投资管理 问题 建议
一、社保基金投资管理
(一)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是指用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的那部分社会消费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的构成源于社会保障制度各构成部分形成的基金,即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和社会优抚基金等。目前我国社保基金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省级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概念及原则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是通过对各项社保基金筹集、使用以及投资运营进行全面规划、系统管理和监督,以实现社会保障政策目标的管理的系统总称。具体包括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体制的选择、社保基金筹集与支付管理以及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一般情况下,投资都要遵循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和社会性这四项原则。社保基金也不例外,并且由于社保基金的基本性质,其也决定了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原则是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和社会性。
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在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上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其仍存在许多问题:
第一,监管和监督体系不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社保基金管理中不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的监督机制,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透明度过低等问题的存在,会导致基金利用率低、挤占和挪用等现象的发生。由于地方与部门的利益倾向等原因,使得社保基金结余资金会被擅自利用。然而,这些基金的一般流入风险投资,这样会破坏基金的安全性,进而损坏基金收益人的利益。
第二,社保基金管理层次非常多,同时管理机构分散,导致资金不集中。各部门和各级别相关机构都参与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统筹,这就导致部门和地区间难以集中和协调运营社保基金,扩大了基金的投资风险,同时不能发挥规模效应。另外,各部门分别设置管理机构,造成许多效率低和浪费的问题。
第三,投资工具有限,缺乏有效的保值增值手段。目前,我国社保基金主要用于安全性投资,其主要用于社保定向债券、国债和银行存款,只有一小部分用于股市投资。虽然我国对社保基金运用方式的限制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安全性原则,但同时也导致了资金运用的低效率,这在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上产生了一定的约束限制。
第四,缺乏专业化资产管理能力的经营管理机构。现阶段,我国并没有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保基金运营机构,而且社保基金管理主要问题是其不善于投资经营、缺少专业人才,比如金融人才。其次与社保基金投资有密切关系的证券管理公司和商业保险公司自身不硬,存在着许多问题,资产管理能力亟待提高。近年来基金管理公司的获益情况并不好,因此,为提高社保基金投资效益水平应选择合适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委托投资管理人。
三、完善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效率及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为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我认为可以采取如下几点措施:
第一,加强社保基金的制度建设,并提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透明度。这里的制度包括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监督、监管制度。具体来说,社保基金制度建设有两个层次,一是有关法律法规。应该建设起高效和完备的、并且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法规体系,其中包括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这样可以提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透明度。二是具体的制度体系,这就包括科学的决策机制、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专家论证制度、协调统一的内外部监控机制以及必要的听证制度等。
第二,进一步加强我国社保基金的机构建设。其具体包括社保基金所涉及的各种主体,以及各级监管机构和各种营运机构的建设。对于不同的社保基金机构,要明确其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由于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分散,管理层次过多,在明确他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同时,可以进行社保基金管理机构的改制和重组,以提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效率。
第三,社保基金投资渠道应多元化。我国社保基金投资主要是安全性投资,银行存款、国债和社保定向债券,只有一部分在股市上。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安全性原则,但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其保值增值问题。在保证一定安全性下,社保基金投资渠道应多元化,这样有利于社保基金的保值与增值,也有利于提高社保基金管理的效率。比如,投资开放式基金、发行定期保险基金的国债、委托银行抵押贷款、公司或企业债券等方式可以作为社保基金投资的方式。
第四,建立具有专业化资产管理能力的社保基金管理机构。现阶段,我国并没有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保基金运营机构,而且社保基金管理主要问题是其不善于投资经营、缺少专业人才,比如金融人才。但是,市场上那些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公司和委托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效益并不是很好,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受到影响。因而,应逐步建立专业的社保基金管理机构,聘用专门的人才,进而实现社保基金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胡曼.浅谈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现状及对策[J].改革与开放.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