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9 09:18:1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个人债券投资,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1美国市政债券投资者情况
11投资者呈现多元化
在美国,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分权管理。州政府、地方政府或者其他合格发行人为筹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而发行的债权债务凭证,被称为“市政债券”(Municipal Securities)。到2015年末,市政债券余额已达371万亿美元,占美国债券市场存量的93%。目前,市政债券市场为继股票、国债、企业债之后的全美第四大资本市场,市场投资者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显著特征。2015年末,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市政债券余额占比高达408%,远高于债券基金、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投资者。而商业银行持有市政债券的比重,从1971年的51%逐渐下降至2015年的13%。而且在这个市场中交易活跃。2015年,交易达922万笔,交易金额为217万亿美元,全年换手率达58%。
美国市政债券投资者多元化增强了债券的流通性,促进了市政债券市场的发展,满足了地方政府完善基础设施和建设资金的需求。
12投资者多元化的激励措施
121税收优惠
对个人投资者来说,避税是他们投资市政债券的主要目的。按照1986年美国税收改革法案,投资市政债除免缴联邦所得税外,部分还可免征州所得税。个人投资者通过税收减免可提高20%~50%的收益。
122信息披露
美国《证券交易法》规定,市政债券发行规模超过100万美元,承销商必须在发行前公开发行人的官方陈述。《多德―弗兰克法案》要求,审计机构要调查发债地方政府的债务情况、财政运行情况和偿债能力等,律师事务所要就债券的合法性、免税待遇等出具法律意见。
123信用评级
美国建立了严格规范的市政债评级制度,帮助投资者识别债务风险。一般责任债券[ZW(DY]是由地方政府或其下属机构发行的,以发行者的资信和征税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ZW)]的评估主要侧重于发行者的社会经济环境、财政收入结构和现有债务结构等;收入债券[ZW(DY]以投?Y项目的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ZW)]的评估主要侧重于现金流。近年来,美国还严格规范和监管信用评级机构的执业行为,防止欺诈行为和不端行为发生,以提高评级的可信度。
124信用增级
主要是通过银行信用证、债券保险、行政担保、财政拨款以及银行信贷额度等各种方式来增强市政债的信用,千方百计保障投资者的收益、提高自身信誉度。另外,许多州还有更严格的规定,发行市政债的政府应保持预算平衡,发行一般责任债券甚至需要全民公决。
2我国地方债券投资者多元化的意义
21有利于提高地方债券的流动性
由于我国地方债券的投资人结构较为单一,交易同向性较高,再加上地方政府债券占银行风险资产权重过高等因素影响,2015年,我国地方债券二级市场成交量仅占发行总量的667%,远低于同期国债、央票、金融债和中期票据。投资者多元化后,可以活跃市场交易,形成更加公允的价格,提高地方债券的流动性。
22有利于满足城镇化发展的资金需求
随着中国城镇化速度的加快,财政收入等预算内收入无法满足地方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与日俱增的需求,逼迫地方政府通过预算外收入和举债等渠道筹集城镇化资金。层级越低的地方政府,财政分成比例越低,举债冲动越大。现有的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体系并不能满足需求,扩大市场投资主体,有利于满足城镇化发展的资金需求。
23有利于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
目前,我国地方债券投资者主要是银行。这虽拓宽了银行资金的投放渠道,但过多的地方建设项目贷款,会直接挤压银行对小微企业、“三农”领域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空间。尤其是在经济下行压力不减、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放缓、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持续减少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偿债压力与日俱增,地方债导致银行系统性风险爆发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24有效提高政府财政收支的透明度
地方债券投资者多元化的必然要求是对地方债券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市场投资者只有经过详细的了解和分析政府收支情况之后,才会做出购买决定。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将促使地方政府公开自身的“财务报表”,让投资者评估其经营质量和偿债能力,让市场决定地方政府的举债规模和债券价格,进而倒逼地方政府提高财政收支的透明度,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3我国地方债券投资者多元化的政策建议
31引入多元化投资者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过去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主要采用通过政府融资平台向商业银行借款的方式筹措基础建设资金,使商业银行成为地方债务的主要承担者。根据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公布的托管数据,截至2016年6月末,商业银行承担了地方债新增部分的86%,另有相当部分被政策性银行认购。美国市政债券一开始就采取市场化模式的制度安排,积极引入多元化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投资者,并运用税收等政策,鼓励个人投资者参与市政债投资。这种制度设计为美国市政债券的良性发展夯实了基础。
32提升个人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
个人投资者由于获取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在各类投资者中处于最为弱势的地位,更容易受到发行主体不当行为的侵害。在美国市政债券的整个制度建设和完善中,对如何尽可能地保障个人投资者的权益做了针对性制度安排。我国地方债券引入个人投资者、促进投资者多元化,可以借鉴这一点,构建个人投资者权益保障体系。以相关法律为基础、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外部信用评级为依据、以多种信用增级为补充,全方位多角度保障个人投资者的权益,以避免或减轻地方债违约对社会民众产生的巨大影响,提振市场投资者信心。
关键词债券市场回顾发展
1对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回顾
1.1债券市场规模不大,各子市场发展不均衡,流通性有待提高
1999年末,我国发行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中央银行融资券、企业债券的总余额为17985.33亿元,占当年GDP的22%,仍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其中94%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其他债券的发行规模很小,从二级市场来看,也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交易规模相对较大,其他债券的市场份额较小,且整个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规模不是很大。1999年沪深证交所和银行间市场的债券交易总量占当年GDP的比重不到1/3。除了国债,其他各种债券的流通性仍然较差。
1.2债券市场的框架结构不完善
第一,场外形式的银行间市场与场内形式的证交所市场在很大程度上相互隔离。后者以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企业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为主,而前者的参与者主要是各类存款货币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暂时被排除在外,两个市场的参与者交集构成主要是二、三十家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者种类的不同造成了资金流动在较大程度上被阻塞,两个市场的表现差异很大:证交所市场交易活跃,规模相对较大;银行间市场虽然集中托管了国内发行的大部分债券(1999年底银行间市场托管的各类债券余额为13264.61亿元,占债券总余额的74%),但市场流动性较低,交易规模相对较小(1999年交易量约占证交所国债交易量的1/4)。第二,零售市场没有充分发育,且与批发市场相互隔离。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暂不对企业和个人开放,故与零售市场处于分割的状态。而且,目前的零售市场基本上只局限于交易所市场内部。第三,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联动性不够。二级市场需要的短期债券品种很少,1999年底的余额只有260亿元;企业短期融资券基本上年年发,但数量逐年减少,1999年累计发行55.6亿元。此外,一级市场的债券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的收益率有时会存在较大差异。第四,债券市场的层次性不分明,尤其是场外市场的组织结构比较单一,中间交易商和中介服务机构还没有充分培育。
1.3债券市场的定价机制和信息传播机制不完善
一是做市商、商、经纪商制度在我国债券市场上还没有得到普遍推广和运用。其中,商制度和经纪商制度在证交所市场已经得到广泛运用;部分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试行融资行业务,但在实践中还没得到有效推广;有部分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从1999年开始尝试进行债券的买入和卖出双边报价,揭开了做市商的萌芽,但还很不成熟。二是债券一级市场发行机制和定价机制不尽完善,尤其是在中国目前金融机构之间实力差距十分悬殊的客观条件下,如何制定合理的机制,尽可能减少少数几家特大型银行的垄断影响,保证承销团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合理权益,从而维护市场的公平与效率,还很值得研究。
2对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展望
有鉴于此,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方向应该确定为:保证政府能够有效控制其成本和风险,调整好政府的资产和债券发行工作的成功及二级市场的有效运作。最终形成一个高效运作且与国家货币政策目标相互协调发展的债券市场。
2.1财政部应继续发行凭证式国债,以满足具有储蓄偏好的国债投资者
国债的发行目的,从国家角度,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发展经济。从个人角度,是为满足我国广大个人投资者日益增加的对国债的需求。从目前的状况看,大批的个人投资者是不直接在市场中运作的,也没有精力和能力去运作,他们基本上是买了以后持有,到期兑付,所以国债的二级市场对他们意义不大。为满足这一部分人的需求,财政部应该继续发行凭证式国债。这种国债虽然不能上市,但可以提前兑取,并且可以避免市场风险,目前这一品种在我国国债市场上成了国债的发持主体,并且实践证明效果很好。像欧美一些发达国家,至今仍然保留着储蓄债券这种不上市的、完全对个人的品种。但凭证式国债毕竟是不上市的债券,它与世界各国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趋势不一致,不应作为国债发行的主体。因此,在我国为了保证个人投资者的需求,在继续保留一定发行量的该品种的国债基础上,应该积极探索个人投资者投资的可上市的国债品种。
2.2增发长期国债,有利于降低国债的筹资成本,有助于调整国债规模
长期以来,我国国债基本上是以3~5年期的中期国债为主,既没有10年期以上的长期国债,又几乎没有1年期以内的短期国债,中期国债的期限结构比较单一,国债期限结构缺乏均衡合理的分布。这种单一的期限结构,使国债严重缺乏选择性,不利于投资者进行选择,很难满足持有者对金融资产期限多样化的需求,从而大大缩小了国债的发行范围,而且也造成国债发行规模增加过快。由于国债期限不稳定,又呈逐年缩短的趋势,再加上付息方式过于单调,大都是一次性还本付息,使得债务偿付年度不均,导致国债集中到期,形成偿债高峰。偿债高峰又逼得财政增加借新还旧的比例,加重还本付息的负担和压力,从而大大加剧了偿债年份中央财政支出的压力,不利于财政收支的平衡。在我国目前通货膨胀率不断下降的情况下,抓住有利时机发行长期国债,符合降低国债发行成本的要求。以后若能每年发行一定数量的10年期以上的长期国债将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类矛盾。
2.3积极探索个人投资者投资可上市的国债品种,培养投资于国债二级市场的个人投资者
我国20世纪50年代和80年行的国债都主要是对个人发行的,人们把购买国债看作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的爱国行为。如今人们购买国债是从经济的角度来考虑,随着国债发行逐步走向市场化,为个人投资者购买国债提供方便,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因为,一方面,居民投资是国债资金的主要来源,鼓励群众购买国债,可以充分发挥国债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变个人消费资金为国家生产建设资金的作用,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金融意识增强,国债作为一种证券投资工具,将会成为广大投资者的重要选择。尤其是在个人投资渠道不足情况下,国债投资更是成为许多家庭除银行之外第二个稳定的理财渠道。目前个人购买方式有纸化、非上市流通券的比较多,购买定价发行的多,而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国债的人却很少,这与人们对国债的了解不足,对国债交易提供的设施、信息较少有关。为便于个人投资者投资于国债二级市场,可采取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分销和在证券经营机构柜台委托购买的方式向公众公开发售,这种方式1996年以来发行过几次,但今后要逐步增加这种形式的债种。因为这种方式有利于个人投资者认识国库券作为金融资产的投资意义,有利于股票持有人把国库券纳入资产组合,投资者可以用同一证券帐户进行国库券和股票的买卖,这就为投资者进行国债和股票间的资产转换提供了极大的便利。随着这种方式发行的国库的增多,债券的二级市场会更加活跃,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相互影响也会更加明显。
2.4优化债券市场结构,大力发展企业债券,鼓励非国有企业融资
长期以来,国债是债券市场的主体,而其他债种则停止不前。这样,不仅财政每年到期的还本付息任务增大,而且,由于国家大量投资于固定资产建设,致使国家财政负担过重,只好靠举债过日子,雪球越滚越大,非常不利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只有激活股市以及其他券种的市场(如企业债券),才能使财政卸下沉重的包袱,让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转为由社会投资来进行。从理论上讲,发行企业债券具有防止出现控股、发行新债券手续简单、利息可在纳税时予以剔除而降低筹资成本以及免受通胀影响等优点。正因为如此,企业债券市场应成为资本市场的发展重点。但就当前国情看,发行企业债券还不能成为国有企业筹资的主要途径。因为,国有企业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债务负担沉重。不过,对非国有企业,却应当鼓励其进入债市融资。众所周知,我国目前非国有企业对经济的贡献与其获得的信贷支持严重地不对称。在需要保持一定的经济发展速度的前提下,应为非国有企业提供一个更加宽松、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当前适当支持那些效益好、自身资本结构合理的非国有企业通过企业债券市场来融资。
2.5改进承购包销办法,实行招标方式发行,努力实现利率市场化
1991年第一次采取承购包销的方式发行国债,实现了发行方式由行政分配任务和对个人、单位派购的方式向投资人自愿购买的市场方向转变。1992年采取一级自营商在一级市场上认购国债方式,使一级市场进一步向市场化的方向发展,促进和提高了二级市场的流动性。但是在银行利率尚没有市场化以前,国债的票面利率仍然只能随着存款利率的变动而变动。1996年我国曾尝试通过招标方式发行了记帐式国债,但由于非常不规范,1997年又回到承购包销方式,不过完全以招标方式发债券是国债的发展方向。目前,我国可采取分步走的策略:第一步,完善和发展一级自营组织,使自营商考虑国债长期包销的收益而不计较一次包销国债的得失,避免那种今年承购包销,明年不干的短期行为。第二步,逐步实现招标方式和承购包销方式相结合,可以对实行承购包销国债的一部分实行招标,也可以先实行招标,然后再实行承购包销。由于一级自营商也承担一定的承销义务,这样有助于在过渡时期保证国债发行任务的完成。第三步,过渡到完全招标方式和直接向个人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这时国债市场的大宗国债以无券记账形式通过招标方式发行,小规模国债的发行主要供个人投资者购买,这样可以建立两条筹集资金的渠道。
除此之外,发展债券衍生金融工具。成熟的债券市场需要发展债券和与金融变量相联系的衍生工具。2001年全球金融衍生产品中,利率性衍生产品占到95%。发展债券期货、期权、远期等债券衍生金融工具,可以为投资者提供避险的手段这对于长期进行大量债券投资的机构投资者来说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1戴根有.关于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的一些问题[J].中国货币市场,2002(8)
关键词债券市场回顾发展
1对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回顾
1.1债券市场规模不大,各子市场发展不均衡,流通性有待提高
1999年末,我国发行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中央银行融资券、企业债券的总余额为17985.33亿元,占当年GDP的22%,仍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其中94%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其他债券的发行规模很小,从二级市场来看,也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交易规模相对较大,其他债券的市场份额较小,且整个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规模不是很大。1999年沪深证交所和银行间市场的债券交易总量占当年GDP的比重不到1/3。除了国债,其他各种债券的流通性仍然较差。
1.2债券市场的框架结构不完善
第一,场外形式的银行间市场与场内形式的证交所市场在很大程度上相互隔离。后者以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企业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为主,而前者的参与者主要是各类存款货币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暂时被排除在外,两个市场的参与者交集构成主要是二、三十家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者种类的不同造成了资金流动在较大程度上被阻塞,两个市场的表现差异很大:证交所市场交易活跃,规模相对较大;银行间市场虽然集中托管了国内发行的大部分债券(1999年底银行间市场托管的各类债券余额为13264.61亿元,占债券总余额的74%),但市场流动性较低,交易规模相对较小(1999年交易量约占证交所国债交易量的1/4)。第二,零售市场没有充分发育,且与批发市场相互隔离。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暂不对企业和个人开放,故与零售市场处于分割的状态。而且,目前的零售市场基本上只局限于交易所市场内部。第三,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联动性不够。二级市场需要的短期债券品种很少,1999年底的余额只有260亿元;企业短期融资券基本上年年发,但数量逐年减少,1999年累计发行55.6亿元。此外,一级市场的债券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的收益率有时会存在较大差异。第四,债券市场的层次性不分明,尤其是场外市场的组织结构比较单一,中间交易商和中介服务机构还没有充分培育。
1.3债券市场的定价机制和信息传播机制不完善
一是做市商、商、经纪商制度在我国债券市场上还没有得到普遍推广和运用。其中,商制度和经纪商制度在证交所市场已经得到广泛运用;部分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试行融资行业务,但在实践中还没得到有效推广;有部分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从1999年开始尝试进行债券的买入和卖出双边报价,揭开了做市商的萌芽,但还很不成熟。二是债券一级市场发行机制和定价机制不尽完善,尤其是在中国目前金融机构之间实力差距十分悬殊的客观条件下,如何制定合理的机制,尽可能减少少数几家特大型银行的垄断影响,保证承销团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合理权益,从而维护市场的公平与效率,还很值得研究。
2对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展望
有鉴于此,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方向应该确定为:保证政府能够有效控制其成本和风险,调整好政府的资产和债券发行工作的成功及二级市场的有效运作。最终形成一个高效运作且与国家货币政策目标相互协调发展的债券市场。
2.1财政部应继续发行凭证式国债,以满足具有储蓄偏好的国债投资者
国债的发行目的,从国家角度,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发展经济。从个人角度,是为满足我国广大个人投资者日益增加的对国债的需求。从目前的状况看,大批的个人投资者是不直接在市场中运作的,也没有精力和能力去运作,他们基本上是买了以后持有,到期兑付,所以国债的二级市场对他们意义不大。为满足这一部分人的需求,财政部应该继续发行凭证式国债。这种国债虽然不能上市,但可以提前兑取,并且可以避免市场风险,目前这一品种在我国国债市场上成了国债的发持主体,并且实践证明效果很好。像欧美一些发达国家,至今仍然保留着储蓄债券这种不上市的、完全对个人的品种。但凭证式国债毕竟是不上市的债券,它与世界各国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趋势不一致,不应作为国债发行的主体。因此,在我国为了保证个人投资者的需求,在继续保留一定发行量的该品种的国债基础上,应该积极探索个人投资者投资的可上市的国债品种。
2.2增发长期国债,有利于降低国债的筹资成本,有助于调整国债规模
长期以来,我国国债基本上是以3~5年期的中期国债为主,既没有10年期以上的长期国债,又几乎没有1年期以内的短期国债,中期国债的期限结构比较单一,国债期限结构缺乏均衡合理的分布。这种单一的期限结构,使国债严重缺乏选择性,不利于投资者进行选择,很难满足持有者对金融资产期限多样化的需求,从而大大缩小了国债的发行范围,而且也造成国债发行规模增加过快。由于国债期限不稳定,又呈逐年缩短的趋势,再加上付息方式过于单调,大都是一次性还本付息,使得债务偿付年度不均,导致国债集中到期,形成偿债高峰。偿债高峰又逼得财政增加借新还旧的比例,加重还本付息的负担和压力,从而大大加剧了偿债年份中央财政支出的压力,不利于财政收支的平衡。在我国目前通货膨胀率不断下降的情况下,抓住有利时机发行长期国债,符合降低国债发行成本的要求。以后若能每年发行一定数量的10年期以上的长期国债将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类矛盾。
2.3积极探索个人投资者投资可上市的国债品种,培养投资于国债二级市场的个人投资者
我国20世纪50年代和80年行的国债都主要是对个人发行的,人们把购买国债看作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的爱国行为。如今人们购买国债是从经济的角度来考虑,随着国债发行逐步走向市场化,为个人投资者购买国债提供方便,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因为,一方面,居民投资是国债资金的主要来源,鼓励群众购买国债,可以充分发挥国债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变个人消费资金为国家生产建设资金的作用,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金融意识增强,国债作为一种证券投资工具,将会成为广大投资者的重要选择。尤其是在个人投资渠道不足情况下,国债投资更是成为许多家庭除银行之外第二个稳定的理财渠道。目前个人购买方式有纸化、非上市流通券的比较多,购买定价发行的多,而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国债的人却很少,这与人们对国债的了解不足,对国债交易提供的设施、信息较少有关。为便于个人投资者投资于国债二级市场,可采取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分销和在证券经营机构柜台委托购买的方式向公众公开发售,这种方式1996年以来发行过几次,但今后要逐步增加这种形式的债种。因为这种方式有利于个人投资者认识国库券作为金融资产的投资意义,有利于股票持有人把国库券纳入资产组合,投资者可以用同一证券帐户进行国库券和股票的买卖,这就为投资者进行国债和股票间的资产转换提供了极大的便利。随着这种方式发行的国库的增多,债券的二级市场会更加活跃,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相互影响也会更加明显。
2.4优化债券市场结构,大力发展企业债券,鼓励非国有企业融资
长期以来,国债是债券市场的主体,而其他债种则停止不前。这样,不仅财政每年到期的还本付息任务增大,而且,由于国家大量投资于固定资产建设,致使国家财政负担过重,只好靠举债过日子,雪球越滚越大,非常不利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只有激活股市以及其他券种的市场(如企业债券),才能使财政卸下沉重的包袱,让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转为由社会投资来进行。从理论上讲,发行企业债券具有防止出现控股、发行新债券手续简单、利息可在纳税时予以剔除而降低筹资成本以及免受通胀影响等优点。正因为如此,企业债券市场应成为资本市场的发展重点。但就当前国情看,发行企业债券还不能成为国有企业筹资的主要途径。因为,国有企业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债务负担沉重。不过,对非国有企业,却应当鼓励其进入债市融资。众所周知,我国目前非国有企业对经济的贡献与其获得的信贷支持严重地不对称。在需要保持一定的经济发展速度的前提下,应为非国有企业提供一个更加宽松、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当前适当支持那些效益好、自身资本结构合理的非国有企业通过企业债券市场来融资。
2.5改进承购包销办法,实行招标方式发行,努力实现利率市场化
1991年第一次采取承购包销的方式发行国债,实现了发行方式由行政分配任务和对个人、单位派购的方式向投资人自愿购买的市场方向转变。1992年采取一级自营商在一级市场上认购国债方式,使一级市场进一步向市场化的方向发展,促进和提高了二级市场的流动性。但是在银行利率尚没有市场化以前,国债的票面利率仍然只能随着存款利率的变动而变动。1996年我国曾尝试通过招标方式发行了记帐式国债,但由于非常不规范,1997年又回到承购包销方式,不过完全以招标方式发债券是国债的发展方向。目前,我国可采取分步走的策略:第一步,完善和发展一级自营组织,使自营商考虑国债长期包销的收益而不计较一次包销国债的得失,避免那种今年承购包销,明年不干的短期行为。第二步,逐步实现招标方式和承购包销方式相结合,可以对实行承购包销国债的一部分实行招标,也可以先实行招标,然后再实行承购包销。由于一级自营商也承担一定的承销义务,这样有助于在过渡时期保证国债发行任务的完成。第三步,过渡到完全招标方式和直接向个人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这时国债市场的大宗国债以无券记账形式通过招标方式发行,小规模国债的发行主要供个人投资者购买,这样可以建立两条筹集资金的渠道。
除此之外,发展债券衍生金融工具。成熟的债券市场需要发展债券和与金融变量相联系的衍生工具。2001年全球金融衍生产品中,利率性衍生产品占到95%。发展债券期货、期权、远期等债券衍生金融工具,可以为投资者提供避险的手段这对于长期进行大量债券投资的机构投资者来说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1戴根有.关于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的一些问题[J].中国货币市场,2002(8)
今年以来,股票市场上的连幅震荡,投资者纷纷考虑向债券投资转向,加上“降息”这股东风,不少人更是把债券当作了投资的新宠。记者从一些银行的理财柜台了解到,近期关注度最高的产品莫过于以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同时与股票型基金的受冷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债券基金的销售也非常热门。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成立的近20只债券型基金,创下了2005年以来同期的最高纪录,截至9月份,募集到的资金为774亿元。
“债券类投资成为了市场热门,我是不是也该转转向,把现有的投资转作债券产品呢?”相信不少投资者正在思考着这个问题。事实上,作为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配置之一,债券类产品稳健的特征,能够平衡组合中的收益与风险结构,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投资工具。但是,如果把债券作为主要的投资对象,就需要根据投资者个人的理财需求、市场的情况进行定夺,选择较佳的投资机会,而从目前的投资市场的情况来看,眼下倒未必是进行债券投资的最好时机。
国债收益不具吸引力
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进行债券投资的主要渠道是国债和公司债,然而从目前市场的情况来看,两类产品的收益性和安全性上不能达到很好的均衡,也就很难作为个人投资组合的主力产品。
如记账式国债,虽然具有很好的安全性,但是其内在的收益率却很难让投资者感到满意。以国债市场上目前收益率最高的06国债(3)为例,到期时间为2016年3月,票面利率为2.8%,债息为每半年支付,目前的市场交易价格为93.934元。投资者如果购入些国债并持有到期,价差收益及期间获得的利息收益合计,折算下来,可以获得的年收益率约为3.89%。这是记账式国债市场上目前年收益率最高的一只债券,但对于一笔7.5年的中长期投资来说,不足4%的收益率显然并不具备吸引力。像5年期定期存款的收益也达到了5.85%,即使扣除5%的利息税,较记账式国债的收益也有一定的优势。而其余较多的长期国债品种的收益,基本在3.6%~3.8%的范围内。当然,如果考虑到潜在的降息因素,存款利率的降低,会提高债券的价格,此时将债券售出,可以获得一定的价差收益,但由此提升的债券收益率与7~10年的投资期限相比较,并不能视为一个很好的投资机会。
公司债并非“稳赚不赔”
相比之下,公司债的收益虽然较高,但蕴含的风险则是个人投资者不可忽视的。如目前票面利率较高的公司债,行业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上。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房地产行业在融资渠道上受到了较多的限制,特别是银行收紧了对房地产行业的贷款额度。同时由于股票市场低迷,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计划处于“难产”中,发行公司债成为了这一行业主要的融资渠道。未来房地产行业的走势、债券发行公司的运营情况,都可能影响到未来债券利息与本金的偿付能力。很多投资者都把债券作为“稳赚不赔”的投资产品,事实上,债券依据其类型、信用等级、条款的不同,内在的风险也有着很大的差异。雷曼兄弟的倒下,始作俑者不就是其投资的一系列债券和债券衍生品?
目前收益率居前列的公司债产品中,典型的如08新湖债,也大多缺乏担保机制。由于很多商业银行都暂停了债券发行的担保业务,包括公司债。因此,在一些债券的发行中,并没有加入担保条款的设置。对于这一类型债券的投资者来说,如果公司的经营出现问题,又没有第三方公司的担保,便很可能出现债券的偿付风险。在可分离债纯债产品中,08葛州债、08国安债和08青啤债也是缺乏担保设置而出现高收益的例子。
除了偿付的风险之外,个人投资公司债的另外一个风险在于其流动性。尽管公司债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自由地进行买卖,但事实上二级市场的交易量并不大,尤其对于资金量较大的个人投资者来说,短期内顺利成交,往往还需要取决于外部市场的因素。
债券型基金重“安全”
与个人直接投资债券相比较,投资债券型基金显然拥有众多的优势。首先在于债券型基金的投资范围更加广泛,债券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标的主要是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票等,以及一级市场或二级市场的股票等。同时债券基金的流动性较强,不像个人直接投资债券那样,往往要受到交易市场成交量的制约。而且,机构投资者在一些特定债券产品的销售时,往往有着个人无法匹敌的优势。因此,在股票型基金销售冷淡的环境中,债券型基金反而受到了市场的热捧。
但是,债券型基金由于具备了“安全”的特质,所以需要对收益性有所牺牲。Wind资讯提供的数据表明,截至2008年9月底,今年以来净值增长居前的三只债券型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债券A、大成债券A、B和交银施罗德增利B,所对应的净值增长率5.2754%、5.2189%和5.11%。值得一提的是,从今年以来的债券型基金的表现来看,由于基金投资范围的不同,收益率也出现了较大的差异。其中,收益位居前列的债券型基金主要集中于纯债基金产品上;以往能够通过新股申购获得较高收益的债券型基金,则由于新股申购收益大不如前,拖累了债券型基金的收益;而损失较为惨重的是可少量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债券型基金,受到股票市场的影响,净值也出现了负增长,像国投瑞银融华债券,今年以来的净值下跌幅度超过了23%。
因此,近期新发行的几只债券基金,毫不例外都把安全性放在了首位。如近期正在发行的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基金,80%资产投资债券,其余20%用来申购新股、增发新股和可分离债等非债券类产品的投资,该基金规定,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其申购的新股或者权证,将在上市后3个交易日内卖出,以达到严格控制持有期,减少证券市场波动风险的目的。
全债投资偏于保守
债券型基金成为了市场的“主流”,不少投资者甚至希望把自己的全部投资换作债券型基金。
发行规模
美国的储蓄国债是由政府发行的不可转让债券。截至2004年1月底,美国政府的债务总额为41000亿美元,不可流通的零售债务占5%,其中储蓄债券占3%。与1945年储蓄国债在债务总额中所占26%的比重相比,相对债务比重已经大幅下降。虽然近年发行比重有降低趋势,但是在绝对数额上依然增长较快。
英国的储蓄国债也有一定的规模。截至2003年3月,英国政府的债务余额为4420亿英镑,不可流通的零售债务占14%,其中,储蓄债券占27%,政府有奖储蓄债券占31%,直接储蓄账户占16%。
品种设计
从种类看,储蓄国债可划分为固定利率类、浮(变)动利率类和零息债券类。
美国储蓄国债的种类较为丰富,品种设计上能充分满足并保护个人投资者的需要和利益。其主要的储蓄国债品种有EE储蓄国债、Ⅰ系列通胀指数储蓄国债和HH储蓄国债。其中EE系列储蓄国债共有50~10000美元不等的8种面值。而HH系列储蓄国债则由500美元以上的系列EE债券转换而来,有500~10000美元不等的4种面值。Ⅰ系列通胀指数储蓄国债于1998年9月开始发行,其收益与通货膨胀率挂钩,持有者在持有期内的收益率为固定利率加上通货膨胀指数,以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这种债券也有50~10000美元不等的8种面值。
英国的储蓄类债券品种也较多,主要分为固定利率产品和变动利率产品。变动利率产品包括有奖债券和便捷储蓄凭证,固定利率产品包括固定和指数挂钩类储蓄债券。其中可变利率类的存量大于固定利率类的存量,这种变动利率的储蓄国债,给投资者提供了各种获得回报的机会。
储蓄国债的品种期限有多种选择,最短2年,最长为30年。对于30年期国债,持有满17年时债券价格将翻番达到或超过面值。若持有满17年后的收益率达不到面值,财政部就会把债券一次调整至面值水平。在不同的储蓄国债品种中设计有可转换条款,当投资者持有原EE系列储蓄债券满30年后,可有两种选择:兑付本息或将其转换为HH系列债券。
利息确定
储蓄国债利息的确定充分考虑了二级市场同样期限可流通的记账式国债的收益率水平。除了一般固定利率品种外,其他类型的储蓄国债在发行时就明确了未来每一年不同的支付利率。储蓄国债的利息确定保证了储蓄国债的价值每个月都会增加。
认购限制
储蓄国债的认购对象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储蓄债券的持有者在各个收入阶层分布较为平均。年龄分布上,35~54岁的中年人占总人数的55%。
储蓄国债并不是可以无限额认购,投资者通常有购买限额规定,并且不同种类的储蓄国债购买限额也不同。英国规定,投资者最低申购额为500英镑,最大持有量为每期10000英镑。
利息税收
美国储蓄国债利息免缴州税和地方税,但不免联邦税,可以享受联邦所得税递延优惠,即直到债券到期或债券兑付时才缴纳所得税。其中EE储蓄国债可用于公司或个人的税收计划,且可享有税收递延的优惠,如将储蓄国债的利息收入用于孩子未来的教育支出,且夫妇调整后的总收入在一定限额之内,那么债券的利息收入可以免缴联邦所得税,这项税收减免依据调整后的总收入水平按比例递减。
罚息规定
由于储蓄国债以吸收长期储蓄资金为主要目的,因此,对于储蓄国债的提前兑付都有一定的罚息规定。如有的储蓄国债种类规定必须持有债券期限超过12个月后才能提前兑取,若投资者持有债券不满5年而要提前兑付,则要扣除3个月的罚息。有的储蓄国债规定1年以内要求兑付将不计利息,或者是任何时候的提前赎回都将只能得到较低的利息。
购买模式
美国政府制定了零售投资者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络、电话、金融机构、工资抵扣、邮件等方式进行非流通债券的交易,并且可以将债券在国库直接系统(投资者和国库直接进行交易)和商业系统之间进行转移。投资者可通过财政部的国债局、银行、储蓄和贷款协会等直接购买EE储蓄国债,对于大面额的储蓄国债,可以通过任何一家联邦储备银行购买。(摘自2006年第4期《大众理财顾问》)
相关链接
所谓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不可流通的记账式国债,是以吸收个人储蓄资金为目的、满足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较多偏重储蓄功能而设计发行的一种债务品种。
今年初,证券监管部门两次在较大范围召集券商研讨中小企业私募债问题。此后,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关规则数易其稿,并上报决策层。
华南一家大型券商分管债券业务的副总透露,高层认为,中小企业私募债未能解决风险防范机制缺位和合格投资人不足的问题,因而这一品种迟迟不能推出。
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耿亮在今年“两会”期间明确指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为高科技、创新型的小微企业。他并称,中小企业私募债将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且将建立偿债基金,以防范未来可能发生的违约风险。
一位接近上交所的人士说,现在规则已经明确,中小企业私募债将采取备案制的发行制度,实行场外市场发行和交易。不过,各方分歧在于,是否允许个人投资者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以及如何解决债券的托管和发行人资产抵押登记等技术问题。
中国证监会市场部相关负责人透露,企业债的发行监管一直由国家发改委负责,不过,证监会已在中小企业债一事上取得发改委的支持。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沪深交易所正在抓紧制定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相关规则,“甚至清明假期都在加班”。
摩根大通中国投资银行首席执行官方方指出,高收益债券推出的前提一为能为自己投资行为负责的合格投资者;二为约束发行人进行充分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三为相对有效的清盘机制。
合格投资者不足
中小企业私募债本质是高收益债券,取此名实为证券监管部门的变通之举。高收益债券也称“非投资级债券”,在海外证券市场多俗称为“垃圾债券”,即言其风险较高,亦隐含潜在收益可能较高之意。
与国际惯例类似,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将信用级别低于BBB的非投资级债券,称为高收益债券。长期以来,中国债券市场发行的各种企业类债券,信用级别基本均在A级以上,并无真正意义的高收益债券。
年初,分别由证监会债券办公室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多家证券公司集中讨论债券市场发展相关议题,中小企业私募债成为讨论的重点。两次会议确定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将采取备案制的发行制度,实行场外市场发行和交易。但讨论反映出,缺乏高风险偏好的机构投资者是中小企业私募债筹备小组一直无法逾越的难题。
目前,保险机构、基金等主要机构投资者的债券投资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严格限制,包括所投资债券的信用级别、品种类型等方面都有明确的限定。其中,根据监管部门的现行规定,保险机构、货币市场基金和社保基金均不能投资于信用级别在投资级以下的债券,即不能投资于高收益债券。
债券市场另一大投资主体,商业银行投资信用债时,需要按照100%的风险权重计入风险加权资产并相应配置经济资本。在资本充足率的限制下,商业银行购买信用债的动力并不十分充足。其投资债券的大部分都持有到期,更多是为了满足资产配置的要求,缺乏动态管理资产的动力,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低信用级别债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此外,即便是债券型公募基金,通常只能投资于公开发行的各类证券,如果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还需要修改基金合同,这意味着,现有的存量基金不可能投资此类债券。
而在成熟市场国家,对此则有相对宽松的规定。美国SEC对投资高收益债券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有明确的规定,合格机构投资者包括:在无条件的情况下持有/投资至少1亿美元的投资者,以及在无条件的情况下持有/投资或代表合格机构投资者持有/投资至少1000 万美元的交易商。
前述华南券商副总裁说,放开主要机构投资者的债券投资限制才是解决投资者不足的关键,这也符合债券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过,他也认为此举牵涉面太广,无法在近期内取得所有监管部门的共识。
此外,各方对于个人投资者能不能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分歧明显,造成最终方案不能落定。一种观点认为,高净值的个人投资者因具备较好的风险承受能力,可以进入这个市场。上海的一位券商人士以年化收益率在10%以上信托产品火爆的销售举例称,大多数的此类信托产品个人投资者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有投资需求。
不过监管部门内部亦有一种声音认为,即便高净值的个人有风险承受的能力,但与机构投资者相比,个人对高收益类债券的风险辨析能力要差许多,允许他们进入这个市场属于典型的“将产品卖给不合适的投资者”。证监会市场部副主任霍达介绍,截至目前,个人投资者能不能进入这个市场仍未有定论。
美国高收益债券市场发展历史或许能为此问题的解决提供启发。1989年底,美国保险公司、共同基金和养老基金这三类机构投资持有高收益债券的占比达到四分之三,个人投资者仅仅持有5%。到1997年,储贷机构、个人和公司几乎已经退出了高收益债券市场的投资。
北京的一位券商人士说,国内其实也存在一些潜在的机构投资者,如阳光私募基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都可以成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主体。
风险化解缺位
缺乏清晰的风险化解机制,是中小企业私募债迟迟没有推出的另一主因。“两会”期间,上交所理事长耿亮首次提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将建立偿债基金用于防范未来可能发生的违约风险。
所谓偿债基金是指,为确保债券能在到期日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债权人的本金,发行公司在债券未到期前就预先按期提存一部分基金,从而将还款压力分散至若干年内。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提出了偿债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发债主体和上交所。根据过往经验,由交易所出资建设偿债基金较为少见。
上海的一位券商人士说,由具有监管者色彩的交易所出资建立偿债基金,容易被投资者理解为政府部门为发行的债券背书,隐藏了巨大的道德风险。他认为,既然是一种风险防范的机制就应该采用市场化的手段,淡化行政色彩。
对于偿债基金这一机制,发行人亦表现出了谨慎态度。一家有意向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企业曾向券商表示,初步设想中,发行此类债券的规模在1亿元至2亿元,如果再从中提取资金作为偿债基金之用,实际变相提高了债券的发行利率,而债券发行利率本身应该已经体现了高风险的溢价。
《破产法》的执行难度大,也是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化解机制难以确立的一个原因。中国在2006年颁布并在次年实施了《破产法》,但由于破产会带来巨大的社会问题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和信用文化等多方面的原因,在实际操作中,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相关权利,一旦高收益债券的发行企业出现无法还本付息的情况,投资者很可能无法通过破产清算来弥补损失。
北京一家投行的债券业务负责人直言,“中国的企业破产首先要解决好职工的安置,维持社会的稳定,其次才是债权人的权益,这对于高收益高风险的债券发展而言非常致命。”
投资者真正经历的一次债券信用风险事件,是2006年发生的福禧投资短期融资券偿付风险事件。2006年3月,福禧投资贴现发行了一年期、发行收益率为3.6%的10亿元短期融资券。7月,有关部门查出该公司曾违规拆借32亿元上海社保基金,用于购买沪杭高速上海段30年的收费经营权。随后,福禧投资的主要财产遭遇法院冻结,福禧短融券陷入可能无法偿付的信用风险之中。
最终由于福禧事件的特殊性,以及主管部门较快地对资产进行了处置和重组,并未启动实质性的法律诉讼程序,该短期融资券得以按期足额偿付。而今后如何妥善处理好第一例债券违约的情况,对于监管部门而言仍是一个挑战。
上述北京投行人士介绍,除了偿债基金之外,为了降低投资者面临的违约风险,可以考虑通过在债券契约中对发行人进行某些方面的约定或限制。例如,限制发行人支付给股东的股息不得高于其收益的一定比例;限制发行人将资产抵押给其他债权人等等。
霍达亦表示,私募债不会很快全面推开,初期会考虑在江浙等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方进行试点。他并称,发行利率将设在同期贷款利率3倍以内。
承销商谨慎
“2月份集中讨论之后再没有新进展的通知,规则没有明确,我们的方案也无从下手。”一位从事债券发行工作的券商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上海的券商人士介绍,目前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尚未进入项目储备阶段,只是跟有意向发行的企业有过接触,我们正在做向企业推广这类产品的工作。
目前业界普遍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抱有谨慎的态度。由于该类债券将采用私募发行的方式,且又是高风险的资产,流动性低是必然的。一旦市况不好,承销商做市的风险会比较大,前述华南券商副总坦言。
此外,债券承销费率较低也是券商不积极的原因。一般而言,债券承销必须有一定的规模才有赚钱效应。业界预计,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单笔融资规模在1亿元至2亿元之间,按照1%的承销费率计算,每一单的收入在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
关键词:市政债券;税收制度;成效
中图分类号:F81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4)05-0025-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4.05.05
财政部《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明确提出,“将允许地方政府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中发行专项市政债券融资”。作为一种市场化融资创新手段,市政债券如何发行管理,怎样平衡其市场机制与和公益性,需要我们深入探讨。从市政债券发展较为成熟的美国来看,免税制度是促进市政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市政债券融资项目公共产品属性的重要体现,值得学习借鉴。
一、美国市政债券税收减免制度安排
免税(tax-exemption)是美国市政债券(Municipal Bond)区别于其他债券的重要特征,自1913年美国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已经执行100多年。免税的实质是联邦政府对州和地方政府发行的市政债券予以间接的财政补贴,是市政债券吸引投资者参与、降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的重要制度安排。
(一)市政债券税收减免政策的层次
市政债券利息收入税收规定较复杂,联邦层面主要是《国内税收法典》(IRC)的103、141-150条款,每个州也有各自关于市政债券税收的规定。市政债券发行文件(如官方陈述或备忘录)一般包含有关债券是否免税的信息,投资者可从美国国家税务局的官网(irs.gov)上获得关于市政债券免税的详细规定[1]。
1.联邦政府的市政债券利息免税规定。市政债券免税,主要是指联邦政府对投资者从市政债券获得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市政债券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地方的公共服务支出,偿债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地方政府的税收或特定公共项目的收费,如果对市政债券的利息收入征收所得税,实际上相当于对地方政府征税。美国1913年所得税法将纳税人因持有州及附属行政部门债权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排除在应税所得之外。1988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南加利福尼亚VS. Baker案中判定,市政债券利息收入免税规定受宪法第十修正案以及“政府间税收豁免”保障。联邦政府的市政债券免税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享受免税的市政债券类型,IRC103规定了三种例外情况;二是享受免税的投资者,市政债券免税优惠主要倾向于个人投资者,《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限制了对商业银行的此类税收优惠。市政债券利息免税具体需要满足《国内税收法典》103条款(IRC103)、141-150条款以及国家税务局(IRS)有关管理规定。一般地,市政债券发行的官方陈述中通常有关于市政债券免税情况详细信息的声明,以及债券顾问(bond counsel)对该债券联邦所得税免税情况的意见。
2.“建设美国债券”的税收政策。本轮国际金融危机期间,为创造就业机会和刺激经济,美国在2009年推出《复苏和再投资法案》,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举措是发行“建设美国债券”。“建设美国债券”的目的是通过降低州和地方政府新项目借贷成本,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资金投向包括公共建筑、法院、学校、公路、交通设施、公立医院、公共基础设施、水利工程、环境工程、能源工程、政府住房工程等。从2009年4月至2012年12月31日,建设美国债券共发行1810亿美元,债券持有人主要为保险公司、共同基金、外国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以及个人投资者[2]。建设美国债券作为应税债券,但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发行人享有税收抵免和联邦政府补贴,实际上是变相的免税待遇。根据税收减免或抵补方式的不同,建设美国债券可以分为税收抵免债券和直接支付债券,其中税收抵免债券向债券持有人支付35%的联邦政府补贴。
3.州政府市政债券税收政策。一些州政府也对市政债券利息免征州所得税。不过,不同州的这种税收待遇条件差异较大。在一些州,本州居民投资于本州政府或其他市政债券发行人发行的市政债券才享受免税,对其他州发行的市政债券利息不免税。例如犹他州的59-10-114(1)(e)法规以及R865-9I-50规则规定,本州居民购买持有其他州发行的市政债券的利息所得需征税,不过,如果发行市政债券的所在州也未对犹他州发行的市政债券利息收入征税,那么犹他州也对其市政债券利息免税。州之间有这种相互豁免的税收优惠安排,与犹他州相互税收豁免的州包括阿拉斯加、哥伦比亚、佛罗里达、印第安纳、内华达、北达科他、南达科他、德克萨斯、华盛顿以及怀俄明州。
(二)联邦所得税减免的例外情况
市政债券利息免税的规定非常繁琐,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103、141-150条款的规定,三种情况下,州和地方政府市政债券利息不享受税收豁免待遇。
1.私营性质市政债券(Private activity bond)例外。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141条,所谓私营性质市政债券是指那些债券收入为私营企业所用或为私营企业带来利益的债券。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地方政府为了繁荣地方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发行了许多名义“为公”、实际“为私”的“经济发展债券”,为企业提供通道融资(conduit financing)。为此,《1968收入和支出控制法案》(The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Control Act of 1968)对免税市政债券的发行规模和使用范围进行了限制,从市政债券中区分出了“工业发展债券”(industrial development bond),即后来的“私营性质市政债券”。《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进一步明确区分了基本市政债券和私营性质市政债券,如果10%以上债券收入由非政府企业使用或10%以上的本息由非政府所有财产担保,即为私营性质市政债券;为体育设施、会议中心、空气和水净化设施、工业园区、私有基础设施等项目发行的市政债券不享受免税待遇。
2.“差价债券”(Arbitrage bond)例外。《国内税收法典》148条规定了“差价债券”(Arbitrage bond)情况。市政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最大区别就是前者享受免税待遇,在风险、期限等相同的情况下,市政债券可以以相对较低的利息率从市场融资。一些地方政府利用这种差价,通过发行“发展债券”为名的市政债券,然后用筹得资金在资本市场投资牟利,这种利用免税优惠牟利的市政债券被称为“差价债券”。为了限制差价债券,美国《1969年税务改革法案》和《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相继对其进行了限定,其中《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明确指出差价债券是对免息优惠的错误使用,因而对其采取强硬措施,杜绝套利行为。
3.未合规登记注册例外。未按照《国内税收法典》149条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的市政债券不免税。在实际运作中,一个发行之初确定为免税的市政债券,如果发行人最后实际上未能满足联邦税收规则的规定,也会转变为应税市政债券。此外,一些市政债券支付的利息在最初计算联邦所得税收入时被免除,但仍会受替代性最低税负(Alternative Minimum Tax Bonds, AMT)规定约束而被征税,市政债券的官方陈述应明确该债券受替代性最低税负约束。
二、美国市政债券免税的具体成效
市政债券免税政策在美国已有100多年历史,是促进市政债券市场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截至2012年末,美国市政债券余额3.7万亿美元,其中长期、免税市政债券占绝对多数,因而市政债券通常被统称为免税债券。市政债券免税的作用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免税市政债券促进公共投资,是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
市政债券免税的前提是其公共用途特征,其免税条款鼓励投资者将资金用于购买市政债券,起到良好的资源配置作用。2003―2012年,美国州和地方政府用于新基础设施投资的市政债发行额达到1.65万亿美元,其中8020亿美元用于学校和医院建设,4360亿美元用于水、地下管道以及公路项目建设。2012年,美国共发行了6600只免税市政债券,筹资金额超过1790亿美元,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大量资金。
(二)市政债券免税是隐性的补贴,有效降低了地方政府的融资成本
目前“AAA”评级的10年期市政债券融资成本为2.65%,“A”评级的为3.44%。通常免税债券利率比应税债券利率低2个百分点,帮助地方政府以较低的利率融资。根据美国郡县协会的测算,如果没有免税政策支持,2003―2012年美国的州和州以下地方政府将为其所发行的市政债券多支出4953亿美元的利息。其中位居前三的加利福尼亚、德克萨斯和纽约分别节约融资成本698亿美元、580亿美元和449亿美元。
(三)免税债券是市政债券的核心组成部分,为公共目的市政项目提供了稳定的融资平台
从各年新发行市政债券看,长期、免税市政债券占市政债券总量的比重达90%左右。2009年和2010年,受建设美国债券(表现为应税债券)发行增长影响,免税市政债券占比从2008年的89%下降到82%和78%,不过随着建设美国债券项目的结束,2011年免税市政债券发行占比回升到90.2%的水平。免税市政债券市场的发达,为地方政府保持财政自主性创造了条件,进而有助于巩固财政联邦制。
(四)市政债券免税向个人投资者倾斜,吸引个人投资者广泛参与
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颁布之前,商业银行是市政债券的主要投资人;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减少了对商业银行购买市政债的税收减免,商业银行在市政债券投资人中的占比从1971年的51%下降到2011年的7.6%。与此相对应的,个人投资者占比上升至50%以上,加上个人通过共同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封闭式基金等渠道持有的市政债券,这一比例超过75%[3]。
市政债券免税政策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不过这一政策在过去100年中一直存在争议。对市政债券免税的主要批评在于,免税导致联邦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加大财政收支压力;富裕阶层倾向于通过购买免税市政债券避税,税收减免收益分配不均。为此,奥巴马政府于2013年4月在2014财年预算法案中提出调整市政债券免税政策。这一政策调整倾向遭到了州和地方政府的强烈反对,理由是:提高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成本,州和地方政府为弥补融资成本上升需要,不得不提高税收或基础设施的使用者费用;如果州和地方政府选择不增税费,只能缩减基础设施建设的范围和规模。
三、对我国市政债券税收制度安排的启示
我国拟推进的市政债券尚不明晰,是统一还是地方政府自主发行,一般责任债券还是项目收益债券,债券市场交易还是柜台交易,一系列问题需要深入研究。不过,无论采取那种形式,市政债券的免税制度安排是避不开的重要问题。
(一)我国市政债券免税制度安排的必要性
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与美国的财政联邦制有很大差别,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财权事权方面虽有分工,但地方政府不存在破产问题,因而对地方政府发债的约束机制不同。从必要性来看,市政债券免税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税收平等需要。我国地方政府市(下转第40页)
(上接第27页)政债券将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项目开始,公益性和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其与当前的地方政府债券差别不大。鉴于我国对于个人和企业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税,市政债券免税是应有之意。二是提高市政债券吸引力的需要。市政债券是债券市场的新产品,市场接受度仍待验证,免税待遇可以提高市政债券的吸引力,从而发挥其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作用。三是降低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成本的需要。
(二)我国市政债券融资税收制度设想
市政债券免税政策应设定一定条件,以确保税收减免利益分配公平以及对地方政府施加债务规模约束。一是市政债券免税的对象应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美国市政债券免税政策偏向个人投资者。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相对滞后,机构投资者将是市政债券市场发展之初的最重要参与力量,市政债券免税政策设计应面向所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二是对地方政府市政债券规模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求等综合条件,对地方政府的市政债券发行规模加以限制。对于符合公益性标准的项目,允许其发行免税市政债券;对于不符合公益性要求的项目,不给予其免税优惠。城市建设项目的公益性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为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对于社会资本参与的比例可以设定相对较高的水平。三是在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市政债券的情况下,鼓励地方政府之间对于本地居民购买对方地区发行的市政债券的利息所得给予免税待遇。
参考文献:
[1]Emilia Istrate,Michael Belarmino.Municipal Bonds
Build America:A County Perspective on Changing the Tax-Exempt Status of Municipal Bond Interest[D].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unties Policy research paper Series Issue1,2013.
[2]Municipal Securities Rulemaking Board.MSRB Glossary of Municipal Securities Terms[R].Third Edition, August, available at http://,2013.
【关键词】地方债券 美国 发行
一、引言
2008年次贷危机发生以后,为了更好实施财政政策,中央政府于2009年同意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额度内发行债券。2009年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发行,代办还本付息。财政部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从此拉开了地方政府自行发行债券的序幕。由于我国地方政府发债才刚刚起步,很多机制尚为成熟,因此研究国外市政债券发行具有什么重要的意义。
二、美国市政债券的发行
(一)市场债券发展情况
在全球中,美国市场经济非常发达,债券市场发展较为成熟,其市政债券发行相关制度安排也较为完善。很多地方政府都参与其中发行市政债券。市政债券的发行主体主要有州、城市、县政治政治实体极其机构,发行的市政债券有一般责任债券和收益债券两种。在美国,投资市政债券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一般是免收所得税的。正因为这种税收上的优惠,使很多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购买市政债券,增强了债券的流通,促进了市政债券的发展,同时也是地方政府能够募集足够的资金来完善基础设施和经济建设。
(二)市政债规模、增长速度
美国市政债券主要通过公募和私募发行,其中公募又可以分为竞标承销和协议承销。2013年末,通过竞标承销和协议承销发行债券的发行额分别为694亿美元和2437亿美元,而私募发行185亿美元,通过数据可以看出在这两种的债券发行方式中主要以公募为主。一般责任债券是以公开竞标方式发行,而收益债券常以协议承销方式发行。
随着市政债券发行规模的增加,地方负债规模也越来越大,从2000年未偿付余额14807亿美元增加到2014年的36524亿美元。金融危机的发生减缓了市政债券发行速度,从图1中可以发现,未偿债务存量从2000~2010年是呈递增的趋势,2010~2014年出现平缓递降趋势,与去年同期相比,债务存量降低了2.1%。
从存量角度看,目前项目收益率债券都是美国市政债市场的最为主要的债券品种。截至2014年末季度,总的财务存量为3.27万亿美元,其中项目收益类债券存量为2.23万亿美元,占比68%;而一般责任债券存量为1.04万亿,占比32%。
(三)投资者市政债券持有情况
美国市政债券的投资者主要是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等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在2013年末,市政债券的最大投资者是个人投资者,所占比例高达44%,其他依次是共同基金、保险公司和银行,分别持有的比例为28%、13%和12%。由此可以看出个人和是共同基金是市政债券的重要参与者。
(四)担保与信用评级
为了使债券能够较为顺利发行,同时降低债券的利率,美国地方政府对其发行的市政债一般都会进行投保,投保债券一旦违约,保险公司就需履行代为偿还债务的义务,降低了投资人面临的风险。另外,信用评级机构也会对市政债券进行信用评级,使投资者能清楚了解债券的风险情况,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投资者可以根据信用评级情况,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来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在评级过程中,针对不同的债券类型,信用评级机构的评价方法也有所不同。对于收益债券,评价方法和商业性项目一样。由于一般责任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有其特殊性,偿还资金的来源以政府的税收收入为主,因此评级机构对一般责任债券进行评级时,主要考虑发行人即发债地方政府债务结构、税收收入和宏观经济环境等。截至2014年末,美国市政债券余额有32727亿美元,在债券评级来看,没有评级的债券只有占到10.07%。
三、国内实践
(一)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情况
根据《预算法》相关规定,地方政府并没有赋予发行债券的权利。但是自分税制改革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无法满足经济建设的资金需求,形成了巨大的资金缺口。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其他的途径为经济建设募集资金,伴随着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剧增,政府财政收入增速减缓,违约风险日益加剧,同时很多的债务没有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了中央政府的有效监管。为了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监控,同时也为了满足地方政府建设资金需求,2009年国务院同意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额度内发行债券。
(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
2009年中央政府开始发行地方债券,以竞标承销为主,其中2009年到2011年中央政府计划发行的地方债券规模均为2000亿,到2012年增加了500亿发行量。其发行的利率相对降低,具体利率情况如图2所示。2012年中央政府批准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为试点自行发债。这四个省市2012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期限结构为3年期和5年期,发行额各占发债规模的一半。2013年的地方政府债券发债规模为3500亿元,债券类型为3年、5年、7年期。2014年的发行规模为4000亿,发行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
通过数据对比,可以发现地方债券的发行有以下特点:第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呈递增趋势,地方政府债务期限结构不尽合理;发行的债券期限过短,在这几年经济不景气时期,增加了地方政府偿债压力。第二,发行的利率偏低,甚至低于同期国债利率,不足以吸引投资者购买,影响其流动性。第三,发行的债券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截至2015年4月,银行间债券市场地方政府债券托管量为11606.4亿元,而在交易所只有17.1亿元,这影响了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的需要。
四、启示
中国地方债券的发行才刚刚开始起步,各项制度不完善,为使债券市场更能健康稳定的发展,我们需要做好: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改革,赋予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融资的权利,明确政府责任,防止道德风险
一方面通过对《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改革,赋予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权限,规范政府举债,严禁地方政府通过其他形式融资,并把地方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从而形成对地方债务规模有效监控。另一方面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以实现事权与财权的匹配,完善中央政府转移支付的机制,避免地方政府过度举债出现支付困难而将债务转移给中央政府。同时制定相关法律,明确地方政府债券融资的法律责任,对发债主体、融资范围和投向、偿债机制、效益的考核和评价等环节作出相应规定,建立地方政府预算硬约束机制,防止道德风险。
(二)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国债和地方债的免税功能,以吸引个人投资者购买
在2013年6月审计署的“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中,显示银行贷款是其债务资金的最主要来源,占债务总额的78.07%,这使得商业银行面临着很大的风险,一旦地方债务出现问题,将对金融的稳定性产生巨大的冲击,因此分散风险是必要的。我国单位存款和个人存款每年都在不断增加,如果这些存款能够地方债券,市场上有更多投资者,就无需担心风险的过度集中和债券流通问题。市政债务的性质决定了低利率水平,为吸引个人投资者参与,应充分发挥其免税功能。把利息收入计入到个人所得中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越高,免税债券的等价应税收益率就越高,对个人者就越有吸引力。
(三)规范信用评级市场,增强信用评级机构独立性
在国外,评级机构通过向投资者出售评级报告获得收入,而在国内,评级机构的收入来自于债券发行人支付的评级费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取得业务,提高业绩,信用评级机构有强烈动机帮助地方政府提高其信用评级,结果使得其评级成为了一种形式,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结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难以让人信服。为此政府应制定相应的准入制度,限制过度竞争,严厉打击不合法经营行为,以使其真正发挥风险警示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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