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8 09:22:4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公共安全管理制度,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1、安全管理责任制…………………………………………3
2、安全工作例会制度………………………………………9
3、安全检查工作制度………………………………………12
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基建事故,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上级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阳泉大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内工程项目业主项目部、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第三条根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依据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负责核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开工条件及落实情况。
第五条分阶段审批《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置计划单》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计划单》,并委托监理单位对其进场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验收,各种验收记录存档。
第六条审批施工单位“两措”费用分阶段使用申报表,审批意见必须明确,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两费”不进入主合同,此项费用由业主项目部管理使用)。
第七条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隐患曝光、专项整治、奖励罚款等手段,促进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八条组织检查“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在现场的实施情况,确保“二次策划”内容得到有效落实。
第九条组织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整改完善、不断改进,使项目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工地评审要求。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时,检查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否及时修整和恢复;并及时收集、归档施工过程安全及环境方面资料(原貌和修整后的影像资料)。
第十一条定期开展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议。
第三章监理单位职责
第十二条监理部需认真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合同和上级有关规定,针对施工特点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策划与施工监理控制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在监理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监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作为监理应承担的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监理责任。
第十三条 建立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监督。配备资质和能力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监理人员应有有效的资格证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监理部应配备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安全监理依据性资料。
第十四条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如施工安全审查、备案制度和重大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制度等等)和工作程序,制定工程监理安全控制工作计划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将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目标和文明施工策划要求分解到各责任主体。
第十五条 应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项目负责人、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分包工程的范围;大中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审查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施工顺序是否合理。
第十六条对各施工承包商的安全培训教育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审定方案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八条对危及安全施工的问题及时进行现场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违章,杜绝重复发生严重违章。
第二十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商进行整改或要求暂时停止施工;对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重要工序交接应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执行开工审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有效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第二十三条对重大、危险、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四条按规定召开安全例会并负责记录和发出会议纪要。
第二十五条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和隐患处置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进行复查并记录。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健康环境自评价,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笫二十六条按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重大事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事故;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事故档案。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台账,做好安全监理日志记录工作。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员的权力: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有权仲裁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或拒不进行隐患整改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建议终止工程承包合同;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第四章 施工承包商职责
第二十九条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政策和法规等。
第三十条服从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及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建设单位、监理有关工程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
第三十一条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参建人员(包括民工)均应纳入安全管理网络;按照合同要求明确提出工程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制订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和健全安全保证体
系和监督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转。
第三十二条确保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费用切实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监理监督。
第三十三条对现场的安全施工负责;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事故时,承包商负直接责任;对分包商的安全工作负监督和指导、教育责任,必须将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项目经理对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三十四条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确保实施到位。推行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安全工作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
第三十五条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作业指导书等必须包括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并严格履行报审程序;实施中务必落实到位,使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三十六条负责经常性的内部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内部安全大检套,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三十七条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如实上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管理好现场物资,特别是对危险品的管理,存放、使用应符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规程要求。
第三十九条创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章业主项目部经理职责
第四十条业主项目经理是落实业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第四十一条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施工的各项规程、制度、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立即纠正,并严格考核。
第四十二条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对生产、施工中急需解决的技术、经费、物资等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生产施工的的安全。
第四十三条根据生产、施工的需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和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施工。
第四十四条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协调的总体情况,对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纠偏;组织召开业主项目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
第四十五条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挥安全例会和工程协调会安全作用,规范例会管理,及时、准确地汇集和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掌握施工动态,落实各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规范、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阳泉大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参加的工作例会(工程安全工作例会包括:工程安全分析会、工程协调会等)。
第二章 会议的目的
第三条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制定解决办法或措施。
第三章 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第四条安全工作例会由公司工程项目部经理召集和主持,主项目部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主项目部副经理召集和主持,月度例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各参建单位,具体地点由项目部确定。
第五条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副总工程师、各专业部室人员,各参建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管理和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工程协调会每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业主项目部相关领导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或工程协调会。
第四章 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第七条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第八条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第九条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第五章例会议事程序及会议内容
第十条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项目部经理或副经理确定,各项目经理可提前向业主项目部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安全工作例会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业主项目部经理裁定。
第十二条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项目经理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施工项目部发言部分:总结前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及各工种;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情况,汇报工程计划完成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需要业主项目部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监理项目部发言部分:评述、总结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汇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监理通知单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布置下阶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重点工作。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项目部发言部分: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研究、拟定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程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做出决策。
第六章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第十六条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在会后的三日内下发有关部门和各参建项目部,并要求各参建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此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的主要内容,各参建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形成的决议,业主项目部对工程建设情况提出的要求。
第十八条 各参加安全工作例会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业主项目部经理或副经理请假。
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实,使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 责
第二条业主项目部负责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第三条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第四条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日巡查和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第五条监理部、施工项目部负责组织每月至少两次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不定期专项检
第三章检查制度
第六条实行建设单位项目部、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第七条定期安全检查:
㈠每月由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监理部、施工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联合大检查。
㈢监理部及施工项目部(可联合进行)每个月至少进行二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㈢施工班组班长、兼职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进行本班组施工区域的安全检查。
第八条日常安全检查:
(-)日常施工过程中,公司项目部、各监理部、项目部和班组安全员应按照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动态安全监督,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㈢监理安全专责应坚持对施工现场日巡查和不定期开展“三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安全施工设施),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查“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的检查活动。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交叉作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㈢项目部经理、安全及质量专工应不定时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部和项目部,要求监理公司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要签发监理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及时向业主项目部汇报并给予停工或处罚。
第九条专项检查:
公司项目部开展的专项检查,可采取制定检查方案及检查大纲,明确检查时间、范围、内容及检查要求,以及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并提出防止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实现闭环。
第四章安全检查要求
第十条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围绕本工程执行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实行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
第十二条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精神状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各参建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除使用本上级的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工程有关各项规定并做好各项记录。
第十四条每次安全检查均应作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安全管理小组
(一)安全管理小组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
(二)安全管理小组组成成员
组长:总经理 组员:副总、总工程师、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政策,负责公司安全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制定、执行各类安全管理措施;
(二)负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实;
(三)出现安全事故,及时组织人员对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拟订可行性处理方案;
(四)组织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大检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 人身安全的最高责任人为总经理及各部门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员工的人身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四章 员工人身安全事故预防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
(一)责任划分:
(1)由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及操作工的培训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厂负主要责任,车间主任负次要责任。
(2)由于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厂负主要责任,车间主任负次要责任。
(二)各部门必须遵守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用电管理制度,机械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安全网络图并落实相关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制定重点设备及区域的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各部门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每月不少于一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五)维修车间应当对车间内的机器设备安排专人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新员工、转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生产技能培训,同时各部门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总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 消防安全事故预防:
(一)责任划分:维修部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整改,各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E及时更换并协助维修部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各部门必须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火、用火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每日防火巡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三)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
(四)各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必须对所在单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必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五)灭火器必须时刻保持正常使用,且保持压力正常,同时消防水枪、水袋必须配备齐全,必须急灯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六)灭火器材必须按规定予以配置、摆放。严禁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四防(即防雨、防晒、防潮、防冻)。
(七)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八)各部门必须对重点消防部位设立明显防火标志,并设置相必须的消防设施;各部门的疏散标志和事故必须急照明设置必须符合规范。
(九)各部门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且必须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分库存放。
(十一)各种电器、电线必须定期检修(每月不少于两次)。
(十二)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违反以上条例的部门,对责任部门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八条 驾驶安全事故预防
(一)驾驶员必须定期进行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定期维护车辆方向、刹车、车灯和机油等部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饮酒,服用精神或麻醉品,如果驾驶员有影响驾驶的疾病或疲劳驾驶,不得驾驶机动车。
(三)定期开展交通教育和安全培训,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 工伤事故划分及认定
第九条 员工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受伤害程度分为:
(一)一般安全事故:工伤:9-10级、7-8级、5-6级、3-4级、1-2级。(以医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二)重大安全事故:员工死亡、发生重伤(工伤级别:3-4级、1-2级)三名以上的事故。
第十条 工伤的认定
(一)工伤的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4、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四)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安全管理小组与人力资源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第六章 工伤的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责任
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第十二条 申报范围:
(一)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二)对公司已投保的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员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伤害。
(三)申报内容:
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
2、事故(疾病)人家属联系方式及电话、人;
3、事故(疾病)人的到岗工作时间;
4、事故前的具体服务部门及工作性质;
5、事故发生时的具体岗位或具置;
6、上岗前是否受过该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培训;
7、是否有从事该项工作的国家承认的操作证;
8、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
9、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
(四)受理部门及责任:
1、人力资源部是本办法规定的受理部门,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人力资源部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同时负责对保险公司报告并进行理赔。
2、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配合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障体系,且必须有经甲方审查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开工。
3、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
4、建筑物在开挖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甲方提供《放线记录》,经甲方现场代表复核字认可后方可开挖。
5、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正式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并提供有关合格的资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经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的验收项目,在甲方、监理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三处以上不合格的有权不予验收,同样情况出现三次以上的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
6、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严禁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一经发现必须进行重新验收;重要隐蔽部位应通知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7、甲方、监理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于积极配合。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重新检验的,无论建设单位是否进行验收,施工单位都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改。检验合格的,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向甲方及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9、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除必须有值班工长外,还必须保证每个工种(如水、电、模板、钢筋等)有人值班。
10、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的质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单位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按照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可大面积施工。
11、若施工单位多次不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12、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积与施工图不符,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理应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明显错误或矛盾(如建施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显不合理等)并及时告知甲方,若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而导致费用与工期损失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13、所有进场材料均需提供材质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报审,要求送检的材料必须经当地质量监督站认可的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能应用于现场,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检试验工作,并保持相应的质量记录待查,届时若因未及时送检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全部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对违反上述规定或虽经甲方许可而中途偷梁换柱者,除责令其返工外,还将处经济处罚。
适用范围: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责 任 人:公司全体员工,其中保安人员负有日常护理和监管责任。
内 容:
1.员工出入保卫
1.1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熟读“员工守则”,自觉履行各项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纪守法,树立自我防范意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1.1.1不得携带各种违禁品、危险品和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厂区和工作、生活场所。
1.1.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熟人进入生产区参观和食堂就餐。
1.1.3不得私带公物出厂变为己有。
1.1.4上下班按时打卡,并主动接受门卫保安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1.2外来人员:值勤保安对待外来人员,应做到笑脸迎送宾客,善用文明礼貌语,树立企业第一形象,并主动为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好下列接待工作。
1.2.1首先询问来意,填写“来访人员工作通知单”然后电话联系或引荐对口接待部门或接待人。来访结束后回收“来访人员工作通知单”并存档备查。
1.2.2来访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区参观、考察或学习时,应由接待部门填写“非生产人员进入洁净区审批单”,经审核批准后并按“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程序,由接待人陪同进出。未办上述手续的,门卫保安有权制止进入。
2.公司财产保卫
凡公司员工均应遵循“爱厂如家、惜财如命”和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切实做到:机开勤护理、下班必停机、机停关电源、锁门才离开等,并做好下列各自的工作。
2.1火灾防护
2.1.1仓库、车间及办公场所内严禁吸烟或擅自携带引火物品。
2.1.2危险品周转库存放的各种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品不得超出一周用量,并
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2.1.3各车间用于消毒和生产的酒精应控制在日用量范围。
2.1.4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并放在明显容易取用的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用状态。
2.1.5电器及线路不得使用过大的保险丝,电器设备使用后,应关闭电源。
2.1.6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必要时迁移。
2.1.7食堂使用的炉灶、煤气应防渗漏,下班时应关闭各阀门。
2.2盗窃防范
2.2.1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的橱柜中。
2.2.2值勤保安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夜间值勤的保安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2.2.3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各种物品出厂,否则保安人员不得放行。
2.2.4窃案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单位侦察。
3.保安值勤保卫
3.1凡本公司保安人员,除自觉遵守“员工守则”外,均应熟悉本制度,为维护公司秩序,认真履行下列义务。
3.1.1服从总经办的命令,接受行政办的管理和监督。
3.1.2待人接物须谦恭有礼不得怠慢。
3.1.3值勤时态度宜严肃且精神焕发。
3.1.4处理各种工务必须公正廉洁。
3.1.5不得泄漏公司机密。
3.1.6不得酗酒、赌博、滋事。
3.1.7应明确公司的组织、环境及各级人员的姓名。
3.2公司保安人员的职责:
3.2.1有关人、物、车辆进出的登记、通知、检查、核对。
3.2.2预防盗窃、火灾及其他危险事项。
3.2.3维护厂风厂纪和公司秩序。
3.2.4公司内警戒警备事项。
3.2.5厂区绿化环境的日常维护管理。
3.2.6仓库所有进出物品的装卸及监督检查。
3.2.7公司大门值勤。
3.2.7.1注意公司员工及外来宾客的出入。
3.2.7.2各种报刊邮件的签收登记。
3.2.7.3人员携带出厂的包裹检查。
3.2.7.4防止不良分子进厂扰乱。
3.2.7.5注意进出员工的服装是否整齐。
3.2.7.6监督打卡并协助行政办整理员工每天出、缺勤情况。
3.2.7.7饮水机护理及换水。
3.2.8巡逻值勤
3.2.8.1值勤保安应坚守岗位,特别是对财务、仓库、职工食堂等重要地段,应实行24小时监控,负责维护公司安全
3.2.8.2巡逻时应认真检查不得做其他事务或与其他人闲谈。
3.2.8.3遇有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处理或报警。
3.2.8.4巡逻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3.2.8.4.1厂区内外有无盗匪潜伏。
3.2.8.4.2厂内和厂房周围门窗及水电开关是否关闭或损坏。
3.2.8.4.3风雨雷电是否殃及公司财物。
3.2.8.4.4有无火种发生之迹象。
一、目的
为消除和控制危险有害因素,确保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各类工作。
三、术语、定义
本规定所用术语、定义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四、管理内容及要求
1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 ,遵守公司安全规程。
2新招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员工上班时必须穿戴齐全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服,劳动保护用品。
4员工的工种、技术等级、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要求。
5员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6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熟悉电工规程。
7各班长认真组织班前安全会(常白班班组),做到"六个交清"(即:工作任务交清、工作环境交清、危险因素交清、安全措施交清、互保对象交清、收尾要求交清),分配工作应与该成员技术和身体、精神状况相适应。
值日教师在值班时间必须经常巡视学校各处,异常晨间、午间、放学清校前要加强巡视和巡逻,提示学生注意安全。发现问题自我能解决的设法解决,无法解决的须及时报告值周领导。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巡检工作管理制度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安全巡检工作管理制度一
1、学校成立安全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巡查工作方案和切实可行的巡查工作监管机制。
2、值日教师在值班时间必须经常巡视学校各处,异常晨间、午间、放学清校前要加强巡视和巡逻,提示学生注意安全。发现问题自我能解决的设法解决,无法解决的须及时报告值周领导。
3、晚间8:00——清晨6:00门卫人员要巡查一次,并重点检查学校的重点部位技防设施开启。
4、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持高度警惕,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本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5、学校值班教师要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受周边环境的影响。
6、值班巡查人员认真做好巡查情景的记载,建立完备的安全工作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进行整改。
7、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晚间巡查进行抽查,行政值日人员对每一天值日的教师进行检查和考勤。
安全巡检工作管理制度二
一.定期巡视项目
1)设备油面是否适当,油色是否清晰,有无渗漏。
2)瓷绝缘子有无破碎和放电现象。
3)各连接点有无过热现象。
4)变压器的声音、温度是否正常(标准:额定温度85℃)。
5)电容器有无异声及外壳是否有变形膨胀等现象。
6)电力电缆终端盒有无渗漏油现象。
7)各种信号指示是否正常,二次回路的断路器、隔离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8)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位置是否正确。
9)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针有无弯曲、卡涩现象;电度表有无停走或倒走现象。
10)母线电压及电流是否适当。
11)设备缺陷有无发展变化。
二特殊巡视项目。
1)雷电后,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痕迹,避雷器、避雷针是否放电。
2)在雾、雨、等气象时,应注意观察瓷绝缘放电情景。
3)重负荷时,检查触头、接头有无过热现象。
4)发生异常运行情景时,查看电压、电流及继电保护动作情景。
5)夜间熄灯巡视,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闪络现象、连接点处有无过热发红现象。
三.巡视时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1)巡视高压配电装置一般应两人一齐进行,不允许单独巡视高底压设备。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时,必须随手把门关好。
2)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越过遮栏,并不准进行任何操作;若有必要越过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坚持下列安全距离:
10kv及以下0.7m;35kv1m
3)高压设备的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时,在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在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安全巡检工作管理制度三
为加强我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考风,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日常教学巡查制度。
一、巡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二、巡查对象:全校课堂教学、规模以上考试环节。
三、巡查资料:
1、巡查教师授课情景,具体包括:
1)教师到位:有无迟到、早退现象、随意调课等现象;
2)教师仪表教态:在课堂上仪表是否整洁、有无不当穿着;
3)教师课堂教学组织:课堂考勤、课堂纪律维护情景;
4)教师授课情景的反映;
5)教学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景。
2、巡查学生日常学习情景,具体包括:
1)学生到课:到课率;
2)学生课堂表现:有无大面积睡觉、吃零食、玩手机等违纪现象;
3)教室卫生状况、多媒体设备使用情景。
3、巡查学生考试情景,具体包括:
1)监考教师、试卷到位情景;
2)考场纪律、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情景。
四、巡查人员安排
1、教务处工作人员分别轮流负责周一至周五,对每一天的早自习、晚自习及全天课堂情景进行巡查,如遇有安排考试,还需对考场巡查。
2、第一巡查负责人为教务处领导,如遇有课,则请本部门其他领导代为负责。
五、巡查纪律及要求:
1、巡查成员务必着装整齐,挂工作牌按时上岗,认真履行职责。
2、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需要当即解决的,可及时作来源理,能够不要当即解决的,则做好记录并提出相应的提议或措施通报相关部门与教务办,但原则上应不影响、不干扰正常教学与考试。
3、巡查期间应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如实反映巡查情景。
4、每次巡查结束后,应到教务处办公室登记相关情景,由教务处汇总并公布。
5、学校领导将不定期对巡查情景进行检查,对巡查不到位的将进行批评、督促,严重不到位的,将在学期系级教学目标考评中予以体现。
安全巡检工作管理制度四
一、保安部经理每一天对大厦公共区域至少巡视1次,每月对大厦各重点要害部位检查1-2次。
二、保安部主管每一天对大厦公共区域巡视不少于2次,每周对大厦各重点要害部位检查1次。
三、巡视警员当班期间每隔30分钟对大厦公共区域巡视1次。
四、节假日、重大活动前,保安部对大厦公共区域、各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
五、每次检查、巡视均应做好文字记录,并有检查人员签字,注明检查时间、部位、参加人员、查出的问题、整改意见、被检查部门或部位负责人签字认可、落实情景等资料。
六、检查记录作为保安部重要质量文件,应每月整理、归档,保存期限1年。
七、巡视资料:
1.消防设备设施巡视检查
(1)巡视检查消防设备、设施有无被圈压、埋占、封堵情景。
(2)巡视检查消防设备、设施有无私摘、私改、移动、损坏情景。
(3)巡视检查消火栓、灭火器、排烟防火阀及手动开关、正压送风阀及手动开关、手动报警、消火栓按钮、消防泵、水泵接合器、市政消火栓的质量巡查工作,如实记录,发现问题上报维修。
(4)巡视检查疏散标志灯,楼层照明情景,发现质量问题如实记录,上报维修。
(5)巡视大厦内大型设备运转有无异常响动,异常运转情景。
2.施工现场巡视检查
(1)检查施工单位有无施工证,有无签防火协议书,施工人员有无出入证。
(2)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情景,有无私拉临时用电,使用二次接线,接线是否附合规范。
(3)检查施工现场用火安全,检查焊工有无操作证,检查有无动火证,检查焊接现场四周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检查现场有无灭火器及有无看火人。
(4)检查施工现场有无使用易燃装饰材料,如有使用,询问有无阻燃,如有阻燃处理,要询问施工人员如何进行阻燃处理,并要求施工单位供给阻燃处理程序及防火涂料厂家,消防局认证资质证明,让其送交保安部消防部门。
(5)巡视检查消防设备、设施情景,有无被圈压、占用、封堵。
(6)检查消防设备有无被私摘、私改、移动、损坏现象。
(7)施工现场有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情景。
3.消防火险隐患检查
(1)巡视检查公共区域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如有发现立即处理。
(2)巡视检查禁烟区有无人员吸烟,如有发现立即制止。
(3)巡视检查员工及客户有无违反大厦安全管理规定,如有发现立即制止。
(4)巡视检查餐厅煤气罐安全用气用火情景,有无违章操作情景。
(5)巡视检查公共区域、餐厅内、客户室内灭火器配备情景。
4.安全巡视检查
(1)巡视大厦各楼层有无人员扰乱各公司及公共秩序的`。
(2)巡视大厦内有无造谣惑众的。
(3)巡视有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的。
(4)巡视大厦有无辱骂他人、侮辱妇女,进行其它流氓活动的。
(5)检查公共区域或各公司内有无书写、勾画语言、图案。
(6)巡视检查贩卖、制造、传抄、传阅非法刊物、制品的。
(7)巡视楼层内有无可疑人员,如有发现,立即进行查问。
(8)检查楼层内有无吸毒、贩毒的。
(9)楼层内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的。
(10)巡视检查停车场车辆有无撬痕,车门、后背箱是否关严。
(11)检查停车场有无可疑人员,如有可疑人员要立即前往查问,如有问题送交保安部。
(12)检查施工人员有无出入证。
(13)夜间检查各公司门窗是否关好,如门户未锁,要立即通知值班经理,使用备用链锁锁门后,通知客户说明情景。
(14)夜间大厦内、楼梯间、卫生间有无藏匿人员。
(15)夜间检查持物出入大厦人员。
(16)夜间巡视各公司有无被盗案件发生。
(17)检查有无损坏大厦公共财务的。
(18)检查有无损坏大厦保安监控、消防设备设施的。
(19)检查大厦内有无贩卖假的证件及各种票据的。
为加强工艺安全管理,防范工艺安全事故,结合龙宇煤化工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龙宇煤化工工艺安全管理。
(二)本制度适用于龙宇煤化工各部、厂。
二、依据文件
(一)安监总管三〔2011〕93号文附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二)《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 3034-2010)
三、职责和权限
(一)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做好工艺安全信息手册和操作规程的管理,组织做好开停车和生产运行管理。
(二)安环部负责组织做好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
(三)各生产单位负责编制安全信息手册,进行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装置开停车、生产运行管理及紧急情况处理。
四、管理内容
(一)工艺安全信息
1.各生产单位编写工艺安全信息手册、操作规程,绘制PID图,编制相关设备信息资料,使工艺安全信息手册、操作规程、PID图和相关设备信息资料包含以下工艺安全信息。
工艺安全信息包括:
(1)化学品危险性信息:1)物理特性;2)化学特性,包括反应活性、腐蚀性、热和化学稳定性等;3)毒性;4)职业接触限值。
(2)工艺信息:1)流程图;2)化学反应过程;3)最大储存量;4)工艺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
(3)设备信息:1)设备材料;2)设备和管道图纸; 3)电气类别;4)调节阀系统;5)安全设施(如报警器、联锁等)。
2.各生产单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工艺安全信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工艺安全信息。
(二)各单位对所属装置进行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并每年应用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开展工艺(过程)安全分析。
(三)各生产单位做好开停车管理,执行《龙宇煤化工安全确认管理制度》和《龙宇煤化工开停车方案管理制度》。
(四)各单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执行工艺指标管理制度,做好装置生产运行管理和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
五、检查和考核
本制度考核纳入龙宇煤化工“双基”考核,没按照要求执行本制度相关条款,视情况扣责任单位1-2分。
一、总则
1、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杜绝特大,重大伤亡和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增强对公司、对他人、对自己的责任心,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始终要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认真吸取别人血的教训,确保行车安全。
3、服从交通民警指挥,积极配合交通民警的管理工作。
4、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并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例会。
5、不闯红灯、不超越黄线、不酒后驾车、不违法变道、不疲劳驾驶、不超速、不超载、不违法超车、不开带病车、不违法会车、不违法使用灯光、不乱停放车辆。
6、车辆因故障等原因确不能行驶时,须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警示措施。
7、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求伤者及时报警,通知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二、驾驶员岗位职责
1、谨慎驾驶,保证安全,正点行车,努力完成各项技术指标。
2、遵守交通规则,服从民警的指挥与管理。
3、行车中做到“三稳五不”(起步稳、行车稳、停车稳、起步不闯、换挡不响、拐弯不晃、进站不猛、停车不冲)。
4、不争不抢,速度适当,不开“英雄车”、不开财气车、不开冒险车,安全滑行,节油节料。
5、认真执行“三检”(出场前、行驶中、回场后)制度,做好车辆例行保养。
出场前
1、查看车辆报修登记及检修后的完好通知,坚持带病车不出场。
2、遇雪天应清除车顶、挡风玻璃上的积雪,保证视线良好。
3、做好出场前的安全检查工作。
(1)轮胎气压,轮胎螺丝及半轴螺丝。
(2)脚、手、制动。
(3)转向机及横直拉杆。
(4)检查各种仪表、指示灯、指示器械。
运行中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认真执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不违章、不斗气、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酒后开车、不让非司机开车。
2、驾车时精神集中,姿势端正,不闲谈、不吸烟、不饮食、不转移视线,不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
3、根据车速和交通情况同其它车辆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遇有车辆超越要按规定减速让道,随时注意车辆行人动态。
4、车辆进、出站,注意车辆行人动向,不截头猛拐,不抢行进站,按规定靠边、停直、停正,后门对准站牌,停稳开门,注意关门及发车信号,关好门后起步,车辆出入非机动车道时,要注意避让非机动车。
5、行车中注意观察各种仪表、指示灯,注意发现各部机件有无异响或气味,发现车辆有影响安全和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故障,要及时排除。
特殊情况下的安全事项
1、冰雪道路,雾天行车应注意事项:严格控制车速,保持纵横向间距,不得空档滑行。
2、要随时清除挡风玻璃上的积雪,保证视线良好。
3、车辆进站时应提前减速轻踩刹车,汽车可利用发动机制动,防止车辆侧滑。
4、必要时应装防滑链条。
5、遇大雾或大风尘土飞扬,视线受到限制,应开雾灯或近光灯,同时按交通规则控制车辆,视线在5公尺以内,车辆暂停行驶。
6、雨天行车视线受阻刹车效能降低,涉水行车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涉水深度超过轴头中心以下100毫米时,应暂停行驶或改道通过。
7、雨天公路行车,会车或停车要在有效路面上,防止路基塌陷,造成事故。
三、线路长岗位职责
1、线路长在本单位,要全面细致的掌握车辆和驾驶员的情况,做到对每辆车每年驾驶员都心中有数。
2、线路长必须对车辆出车前、回场后进行细致的检查,做好安全检查,不漏查一辆车,并对行车日志进行监督,做好填写工作。
3、在营运中,线路长要在安全处的领导下,到各条线路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并对不安全驾驶员进行处理。
4、在天气恶劣的情况下,各分公司线路线路长必须提前到达线路,对驾驶员进行安全驾驶的宣传,确保线路安全营运。
5、线路长到线路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以备查验。
6、各分公司线路长要在每周二上午8:30分到安全处,对一周检查进行汇总,针对有安全隐患的,安全处将协助分公司重点检查和处理。
7、各分公司线路长要在每月的30号把本月的各种事故汇总,交安全处备案。
四、交通事故的处罚
1、驾驶员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损失部分,根据责任大小由总公司安全处对驾驶员进行处罚,负全部责任的驾驶员承担30%;负主要责任驾驶员承担25%,负同等责任驾驶员承担15%,负次要责任驾驶员承担5%。
2、事故发生后,应由驾驶员承担的事故费,2000元以内的一次交清,超过2000元的列出还款计划,按计划交清。3、发生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发生死亡事故,负全部和主要责任的驾驶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按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5、事故处理不完,驾驶员罚款交不清的,不安排工作(特殊情况,由分公司写出书面申请报安全处,由安全处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6、凡发生无责任事故和照顾性赔偿的,驾驶员不承担经济损失。
7、以上所有罚款均由安委会处罚,并上缴财务统管中心。
五、安全违纪处罚
1、行车中,穿高跟鞋、后底鞋、托鞋、裙子、光背者,每项处10元罚款。
2、行车中,吸烟、接打手机、开门行车、时速超过35公里/小时者处20元罚款。
3、酒后驾驶车辆的,无驾驶证驾驶车辆的,将车交给无驾驶证或外单位人员驾驶的,带实习驾驶员私自离岗的,处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