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的特点8篇

时间:2023-08-27 15: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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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特点

篇1

摘要:社区化职业教育作为社区教育和职业教育共生发展的载体,在我国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以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为例,从办学路径、办学经验、办学模式三个方面阐释职业教育社区化的实践,分析其办学理念与目标、办学主体与功能、办学管理与运行的三个方面特点

关键词 :社区化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个案;特点

基金项目:广州市社区教育服务指导中心2014年社区教育重点项目“社区化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研究——基于国际比较的视角”(项目编号:2014SQJY04)

作者简介:杜君英,上海行健职业学院闸北区社区教育研究中心、市民学习指导中心副主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区教育、成人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747(2015)04-0073-04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办学模式

当前学术界关于“办学模式”的理解存在诸多分歧,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张春梅在硕士学位论文中,将办学模式看成是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对教育活动是有规范化意义的,能使教育活动中各要素的配置最优化的一种结构体系或程式。可以从广义上和狭义上理解办学模式,前者着眼于国家和地区,后者聚焦于某所学校。并且,提出办学模式具有明显的时代性、示范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征。[1]郭景扬教授认为,办学模式的内涵是指学校在一定的教育思想和管理思想指导下,通过长期的教育管理实践抽象概括而成的,为达到一定的教育目的和培养目的,有效的富有个性特色的学校管理的艺术结构及其操作程序。[2]各位学者由于研究立场、视角的差异,致使该概念存在理解差异,要彻底明辨该概念需要运用分析综合的研究方法。

“办学模式”从字面上可拆分为“办学”和“模式”两个词语。“办学”一词在《辞海》和《现代汉语词典》中,被解释为创设、兴办、管理学校,可知“办学”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1)创办过程,即从无到有的新建过程;(2)经办过程,即从有到优的科学管理与良性运作的过程。办学是由多种要素组成的综合系统,包括经费筹措、师资选聘、考试招生、教学科研、后勤保障和就业指导等多方面内容。“模式”一词在我国是由著名社会学家最先提出的。1984年,他在考察苏南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后提出了“苏南模式”的概念,1986年,在考察温州后,进一步明确提出:模式就是指在一定地区,一定历史条件下,具有特色的发展路子。[2]赵庆典认为,“模式”一般应具备三个要素,即事物(或客体)的规范或标准、事物现象(包括思维现象)的抽象、人们可以学以致用(包括研究所用)。[3]饶坤罗认为,“模式”就其外延来讲,就是指有特色的发展路子或发展范式;就其内涵而言,应是理论化、标准化、定型化的型式及其内在运作机制。[2]

依据上述分析,综合各家观点,可将“办学模式”界定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以一定的办学理念为指导思想,为实现预定的办学目标,对在办学实践中形成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进行抽象概括的基础上,形成的可供借鉴的规范化特色化的发展样式。

(二)社区化职业教育办学模式

社区化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是本研究的核心概念,是指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职业院校能够以社会化开放化作为指导性的办学理念,为实现民富区强的办学目标,将办学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结构形态与运行机制进行抽象概括而形成的规范化特色化的职业教育发展样式。

二、社区化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个案研究——以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为例

(一)办学路径

一个学校的发展路径就是一个学校发展历程中所经历的道路,这条路径由一些关键事件连接。研究一个学校的发展路径有助于从历史中找出学校办学的机制构成,把握学校未来发展方向。

1.初成阶段。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前身是上海市闸北区业余大学,作为地区性的成人高校,只有服务社区依靠社区,才能生存发展。为适应这种趋势,学校在1992年就成立了社区教育工作机构,当时称为“区服务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开展为社区服务工作,参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2000年,学校转型为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后,重心偏向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但是,学院领导仍然清醒地认为,学院既是高等职业学校,又是所在地区的社区学院,不应该游离于社区的文化孤岛,而应主动与社区架设桥梁,致力于社区问题的解决。

2.核心发展阶段。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同时,附设成人高等教育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上海电视大学闸北分校。2002年,学院与闸北区社区紧密关联起来,专门成立了为社区服务的部门——闸北区社区教育研究中心和市民学习指导中心(简称“两中心”)。该部门作为学院下属部门之一,服从学院和闸北区社区教育实验工作办公室的双重领导,主要职责为:(1)承担沟通学院内部与外部,为区提供社区教育指导与服务的职责,承担社区教育理论研究,为闸北区提供政府决策咨询;(2)承担全区社区教育工作者培训;(3)指导服务闸北区社区学校内涵建设;(4)作为全区社区教育信息资源库,即代表学院发挥社区教育龙头作用,发挥社区教育研究站、指导站、信息站、服务站等功能。2005年12月,学院召开以“社区发展与高职教育”为题的学生专题研讨会。“两中心”在学院领导下,为社区教育工作的探索研究、信息沟通、教育培训和指导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3.全面发展阶段。学院在发展职业教育的同时,注重辐射周边服务社区,结合社区特色,使得其在上海市乃至全国的社区教育服务方面表现突出。2008年,闸北区被评为全国首批社区教育示范区。可以说,学院在服务社区的理念及实践上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学生积极参加特奥会、世博会志愿者,学院团委组织敬老爱老、学雷锋活动,维护和促进区域发展。这一阶段,学院实现了从单一的场地开放到办班开课,从孤立服务到与社会公益机构、基层政府等合作的完美过度。2014年,学院在院内成立闸北区社区教育工作委员会,旨在整合学院各系部优势力量集中为区服务。学院在各个方面尽高职所有、为社区所需,学院服务社区,也从社区吸纳一定数量的学生、教职员工,共同为学校的发展提供熟悉本土环境的资源,在发展社区的同时,也全面发展了学院。

(二)办学经验

1.开放资源为社区提供服务。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成立之后,并没有把自己看成一个孤立于闸北区的职业教育学校,而是找准自身定位,明确认识到学院位于闸北区,是闸北社区的一部分。多年来,学院不只做好围墙内的教学科研工作,还开放资源为社区居民服务。学院有一个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练舞蹈用的舞蹈房,这个舞蹈房在学生不上课的时候,开放给居民学习舞蹈使用。学校还安排许多实验室、机房,空闲的时候安排社区的小朋友们参观学习,让他们提前对做实验有个初步认识,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学院充分调动高职师生资源,为社区居民开设钢琴班、摄影摄像班,素质拓展班,吸引周边居民参加学习,并与阳光之家、居委会联动组织开展居民学习活动,开发了居民学习指南。这样既增加了资源利用率,方便了社区居民学习,而且,密切了学校与社区的联系,有利于提高学校知名度,为学校的未来发展开辟了平台。

2.结合专业特色举办特色活动。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有学前教育、信息技术与机电工程、经济管理、商务外语系、应用艺术系5个系20多个专业。在为社区服务中,各专业结合本专业特点,利用本专业人力、物力等资源,创造性地举办一系列活动,不仅服务了社区,也使学生得到了实践训练。2008年,在学院、系以及彭浦镇等各级领导大力支持下,学前教育系慕心社与闸北区小海豚早教中心结成服务对子,协助该早教中心的工作人员对0-3岁儿童及其家长开展早教活动。募心社成员在校内完成培训后进入志愿者岗位。随着小海豚服务基地的建立,学前教育系募心社的校外服务基地数已达多所。通过在普陀区悦苗寄养园和彭浦镇阳光之家中开展的服务活动,学前教育系已积累了一定的操作经验。而参加社会服务,不仅为学前系学生提供学以致用的机会,也为今后就业打下扎实的基础。2011年,上海国际茶文化旅游节在闸北区大宁剧院隆重开幕。学院礼仪社的25名同学在老师带领下,担任此次活动的礼仪接待服务。其中11名同学参加了会所晚宴礼仪接待,另14名同学担任主会场的贵宾引导、嘉宾入席引导等礼仪活动。这样的礼仪服务活动,不仅为办在社区的大型活动提供了帮助支持,也使职校的学生得到了很好的锻炼。

3.从实际需求出发为社区服务。学院由“两中心”牵头,发挥社区学院在教育教学中的龙头作用,组织社区学校、社区居民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取得积极效果。组织全区8街1镇社区学校探索特色课程建设。在对闸北区人文风俗、居民学习需求等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围绕“社区学校班级——社区居民学习团队”互动模式的研讨、座谈会,指导社区学校建设社区教育特色课程,开发社区教育资源,提升社区教育教学质量,促进社区学校内涵建设,进而满足居民丰富多元的终身学习需求。学院高职大学生通过社团、社会实践从社区的实际需求从发,设计服务项目,为区域居民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三)办学模式

办学模式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以一定的办学理念为指导思想,为实现预定的办学目标,在对办学实践中形成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进行抽象概括的基础上,形成的可供借鉴的规范化特色化的发展样式。

社区化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是一种社校联合、整合资源、服务社区的办学模式。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作为一所区域高职院校,突出的特征是它的社区化。主要表现在建在社区、脱胎于社区成人教育、服务社区、依靠社区、与社区环境融为一体。从学院的办学路径和办学经验可以清晰看出,上海行健职业学院采取社区化办学模式,从其结构形态上有“两中心”这样专门为社区服务的部门,在学院的课程设置、实践活动中,紧密与社区相关联。高职院校与普通院校相比,社会服务的职能更加突出,意义更为重要。高职院校开展社会服务,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学校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因此,学院走社区化高职院校办学模式,充分发挥各专业的人才、技术和资源优势,发挥高职院校在社会工作专业化方面的作用,为社区提供青少年校外教育服务、居民基本学习服务、再就业实用技能培训、就业指导与创业指导等。

一直以来,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把高职教育与服务社区结合起来,把学生的理论培养与社区实践锻炼结合起来,把学院资源开发与社区资源利用结合起来,使社区化办学模式在多方共赢的状态下日趋完善。

三、社区化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特点分析

(一)办学理念与目标

1.社会化、开放化的办学理念。社区化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区域性、开放性特征,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主要是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应该秉承“立足社区、依靠社区、服务社区、发展社区”的理念,在生源选择、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学校规模、就业指导等方面科学预见区域的发展需求,广泛开展社会调研。职业教育作为社会大系统中的一环与外界发生紧密的链接,应当树立开放化的理念,破除独立办教育、封闭办教育的境况,尽快使自身融入社会,与企业合作,依靠市场经济规律办教育。

2.民富区强的办学目标。办学目标反映了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与内在要求,是职业教育一切活动的出发点与落脚点。社区化职业教育办学目标应当倡导“民富区强”,这是由个体发展、社会进步和职业教育本质共同决定的。职业教育的首要特征是职业性,遵循“能力本位,就业导向”的原则。同时,职业教育作为区域性教育,应当承担促进社区发展、致力社区建设的历史使命。“民富”就是要使培养出的学员物质生活富足、精神世界充裕,既要具有专业的技能,又有深邃的素养。“区强”旨在通过职业教育与社会要素的融合、互动,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高社区居民的职业素养,凸显区域的经济竞争力与文化优势。

(二)办学主体与功能

1.多元化的办学主体。办学主体多元化是职业教育市场化、社会化的必然要求,社区化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强调社会系统中利益相关者对职业教育的支持与推动。职业教育的规范办学与有效运行需要社会力量提供物质设施、资金经费、师资队伍、法律制度、实习基地、教学场所等。因此,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都理所应当成为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职业教育作为一项区域性教育事业,应当鼓励并引导多方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搭建合作平台,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对话,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效益。办学模式多元化能够使职业教育灵活全面地反映社会需求,同时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同度,使职业教育获得更多的理解与支持。

2.服务社区的办学功能。社区化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以服务社会为努力方向,通过促进学员的社会化来实现社会服务的办学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推动社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职业教育为经济建设输送大批高素质劳动者,促进高新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2)维护社区政治环境稳定和谐。职业教育通过培养学员的民主、法制观念,提高社会责任感与政治参与意识,维护社会和谐局面。(3)促进社区文化繁荣昌盛。职业教育是践行终身教育的重要力量,通过职业教育传承、传播、创新科技文化、职业岗位文化、学校文化和企业文化来濡染学员,激励社区文化持续地生成与更新。(4)实现社区民众素质提升。社区化职业教育贯彻“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满足广大居民的教育愿望,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的职业素养。

(三)办学管理与运行

1.民主协商的管理体制。多元化的办学主体决定着必须实行民主协商的管理体制。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职业教育多头领导、缺乏统筹的管理局面导致职业教育办学效益过低、发展方向不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教育的开放性、社会性特征逐渐得到认可,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学校法人和个体等应该共同参与职业教育的管理,形成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合力。在具体的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循“平等对话、共同协商、合作共赢”的原则。高效的管理体制依赖于多方力量的密切合作,需要确立一定的规章制度来引导和保障这种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关系。

2.动态全面的运行机制。职业教育的运行机制,是指职业教育内部组成要素及影响职业教育运作的外部诸要素相互影响的内在机理与外化的体制,它是职业教育持续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条件。[4]职业教育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涉及到的运行机制主要有:(1)投入机制。在职业院校新建阶段,需要解决资金、设施、场地、师资等要素的来源问题。(2)竞争机制。职业教育参与市场竞争,寻找差距,弥补不足,从而树立品牌,获得办学效益。(3)约束机制。为保证职业教育科学规范地运作,职业院校应当制定规章制度,建立监督、检查体系。(4)激励机制。职业教育保持旺盛的发展活力需要政府给予地位认可、财政支持。除此之外,还应当有利益分配机制、保障机制等,而且,在具体运行中应当动态地遵循,不断调整、完善。

参考文献:

[1]张春梅.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模式研究:从对东丰县办学模式的调查中引起的几点思考[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7:2.

[2]饶坤罗.中外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比较研究[D].杭州:浙江工业大学,2006:1,2,2.

[3]赵庆典.关于高校办学模式研究若干基本问题的探讨[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3(5):4.

篇2

所谓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社区治理创新,指的是在根据当地城镇化过程中新产生的农村社区,在新型城镇化的内涵的条件下,结合社区治理的特殊性,通过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的创新变革,从而实现社区良好治理的过程。具体来说,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加强农村社区治理创新 

一、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站在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高度,有序变革新型农村社区治理。 

城乡发展一体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目标。但城乡发展一体化并并不是城乡发展一样化,而是通过加大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力度和农村治理变革,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建造新型城乡关系。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投入力度,特别是在水、电、燃气等基本生活设施公路、绿化、社区卫生、安全保卫等公共实施建设方面,要按照不低于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平均水平的要求为农村社区配置资源,以保障其生活的基本运转;结合新型农村社区现有的社会发展条件,考虑农村社区居民公共需求的多元化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商贸、教育、医疗、养老、文化、健身、娱乐等服务,提升村民的生活质量;从实际出发,按照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特殊性要求,逐步健全组织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探索适合新型农村社区特征活设施以及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二、根据新型农村社区各自本身的特点,重置农村社区治理体系。 

社区管理体制是社区管理主体在社区资源配置、社区事务管理、社区关系调适等领域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相互关系、运作方式。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存在三个主体:村居民群众、社会组织和乡政府。 

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根据新型农村社区的特点,探索构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和社区社会组织等组织框架,形成以社区服务中心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主导社区民主协商和社区自治、社会组织参与自治和社会协管为内涵的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完善农村社区治理体系,促进社区居民的社会融合。 

三、理顺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关系,实现政府社会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良好而有效的衔接。 

乡村关系是村民自治的核心问题之一。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要坚持以社区自治为基本原则,首先要调节好好村民自制体系与行政管理体系之间的关系,依法完善关系定位,理清乡村关系。其次,新型农村社区是介于农村和城市社区之间的特殊形态,其自治到底是依据哪项法律尚未明确。但在群众自治与政府管理的关系问题上基本精神是一致的,这就是乡镇政府与社区之间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这意味着政府对社区负有指导和服务的义务,社区则代表居民群众对政府部门的工作予以协助并进行监督。据此,实践中要对乡镇政府与社区之间的所有相关工作进行明确的清理,划清在这些基层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乡镇政府及其部门与社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严格分清政府与社区的各自 

职责。 

在理清政府与社区关系的基础上,要以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为纽带,建立起政府社会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区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体制。这就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促进政府工作重心下移,加快公共管理社区化步伐。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做好农村社会管理,而农村社区建设的首要内容也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有效的社区治理。乡镇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在这里有农村社区治了交集,为理顺乡村关系,构建政府与社区的衔接和互动提供了可能。 

四、注重社会组织的培育,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善于引进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这是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极其主要的一个环节。社会组织能够凝聚社会力量,引导居民参与联结,实现利益表达有序化,能够在反映民众诉求、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满足公共服务多元化需求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基层政府要努力培育并发展公益类、慈善类和服务类为重点的社会组织,使其与政府管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农村社区治理离不开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但市场和人民的力量也不应该忽视,在发达地区的社会管理实践中,市场和人民的力量不仅参与社区的管理和服务中,而且作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社会力量隐藏在广大群众之中,积极依托和运用社会的力量包括市场力量进行社会治理,是实现社会治理有效性的重要途径。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动员社区居民变被动管理为主动参与,引导和激励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构建民众表达和联结的载体,形成广泛持久的社会合力,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作者简介:第一作者:程乙悦(1991-),女,汉族,硕士研究生,云南农业大学,基本原理专业。 

篇3

关键词:社区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合作治理

中图分类号:D6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6—0010—04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北少数民族地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现状及其管理研究》(10CSH037),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骨干项目《甘肃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对策研究》(SKQNGG12015)。

作者简介:陆春萍,女,西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西北少数民族妇女研究中心主任,社会学博士(兰州730070)。

和谐社区建设是服务型政府进行基层社会管理和改革的重要目标。政府在公共管理改革中,需要有新的方式来维系与群众的关系,也需要新的手段来实施社会管理,因此政府广泛开展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合作。社区社会组织是基层社会中服务社区居民生活的社会组织,除具有社会组织的非政治性、非营利性、民间性、自治性和志愿性特点外,还具有本地性、基层性和多元化等特征。社区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包括社区服务、慈善救助、文化娱乐、调解社区纠纷等。社区社会组织能够从一定程度上代替政府提供重要的社会服务,并成为群众和政府间的桥梁。①探讨社区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的关系,有利于促进中国社区建设,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历程

实施改革开放后,我国在经济上取得了巨大发展,但是也产生了单位制解体后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国家转变了原来由单位提供社会服务的体制,开始依赖市场化机制、社会组织、家庭、个人来提供,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在承担社会服务体系中承担了重要角色。随着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社区建设浪潮,引发了城市社会关系深层次的变化,为城市社会组织的重组带来了新的契机,涌现出了大量的新型城市社区组织。1991年国家提出社区建设的思路,强调政府减少干预,居民通过自助、互助和他助发展社区服务,增加居民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逐步实现社区自治。所以,随着基层社会体制改革的深入,社区主体正在发生着多元变化,社区治理由原来的政府包揽向合作治理发展,因此,在基层社区层面政府与社会组织展开了广泛合作。许多城市建立了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主要承担政府委托的工作,特别是针对社区治安稳定工作,再造了许多新型的社会组织。例如,许多城市社区建立调处社会矛盾的人民调解工作室②、和事老协会③、平安协会④等。这些再造的社会组织不具有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单纯的官办团体性质,也不是纯粹的草根社会组织,而是嵌入政府主导的治理结构中,帮助政府解决社区治理问题,政府通过资金项目支持、注册登记支持、办公场地支持等多种方式促使这类社会组织完成注册。

研究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两大分析框架是市民社会理论和法团主义理论,但不管是市民社会视角还是法团主义的视角,都不能充分地解释现代中国所发生的国家和社会的进化史。这两种脉络的发展与式微正体现了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呈现一种动态发展的时间进程,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在实际运作中往往呈现互动、冲突、补充、妥协、共生和合作等多种角色,国家和社会之间并没有一个清晰的界限,因此,非营利组织学者提出的国家与第三部门的合作伙伴关系理论,⑤对解释中国基层政府公共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它代表了一种“国家在社会中”的新思路,国家赋予社会行动者更大的力量,也就是所谓的“社会增权”,并不一定削弱国家管制社会的权力。在某些情况下,运作良好的民间组织和制度可以构成所谓的“社会性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尤其是在基层社区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越来越多的进行合作,能够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社区。

二、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合作基础

社区社会组织具有一些与政府机构不同的特点和优势是政府与这类社会组织合作的原因之一。这类社会组织以专业性、第三方性、基层性、委托性等特点弥补了政府职能让渡出的空间,这类社会组织的诞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是政府实行社会化治理的代表。因此,在社区建设的背景下,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政府从行政性管理向“社会性治理”的实践中主动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并与其形成合作关系,具体的合作模式是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⑥政府在公共服务体系中充当资金提供者和监管者的角色,在具体提供服务时,政府求助于第三方机构(社会组织),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提供公共物品、公共服务的伙伴关系。简单说,就是一种由政府提供资金,由第三部门组织提供服务,这种模式体现了社会福利社会化,⑦社区关系在民间与国家的“互构”中被重新进行社会整合和社会再造。

一方面,政府与社会组织有效合作的基础是政府对这类社会组织的信任以及社会组织本身具有的专业精神、服务的多样化和人性化、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它的中介功能。社会组织在实际行动中对社会问题的解决和在提供服务中展现的专业性和灵活性,填补了政府在提供具体服务中缺乏的空间。同时,社会组织承接了政府的委托-服务,也促使政府社会管理方式的转换。此外,社会组织成立之初的宗旨和理念多体现了社会的公益精神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吸引和凝聚了有奉献精神的社会工作者,并扎根基层,有良好的群众口碑;社会组织的“以人为本”的专业化服务理念和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是政府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无法达到的,这些都是吸引政府与之开展合作的基础。

另一方面,许多社区社会组织也通过一系列行动策略积极向政府靠拢,寻求自身的合法化,建立关系资源,积极寻求政府的信任和认可,其扮演的往往是政府合作者的角色,而非压力集团角色。这些社区社会组织往往会在政府安排的政策框架下进行活动,但也利用国家权威或者政府行政网络来实现自己的组织目标,通过与政府保持亲密的关系寻求多样的资源支持。例如,利用非正式政治合法化身份⑧,借用国家权威或者行政网络来实现自己的组织目标以及影响政府,同时自我克制、限制组织规模,主动配合政府行动等。⑨并且这些组织在建立之初就宣称是非党派、非政治的,以做实事、平民化、扎根基层的工作策略打消政府对其的戒备,从而获取政府的信任。还有一些社会组织为了获得合法性身份,积极向政府靠拢,因为在民政部门注册为合法的社会组织就能拥有一个合法的接受捐赠资金的银行账户,而且能获得政府委托的社区服务项目,并且还能免税,因此,这类组织也频繁、积极地开展与政府部门的合作。但这类社会组织与国家维持良好关系的同时也损失了组织自由和独立性的增长,属于一种依附的自由。

三、政府主导的社区社会组织的运作特点

中国政体是一个强国家、弱社会的政体,公民社会是由国家来主导的,政府在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倡导下创造出了各种社会组织,并主动培育这些组织与政府开展合作治理的实践。这些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在发展自由度、资金等方面却受到诸多限制,运作过程呈现“准社会化”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政府对社区精英的吸纳与雇用。社区精英的特点是社会基础广泛,是一种社会化的精英群体,具有草根性。这些人生活在社区中,与社区群众有着共同的生活方式和思想意识,能够充分理解和表达社区群众的要求,获得群众的信任。政府对社区精英的吸纳与雇佣非常符合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策略。许多社区精英退休前是国家干部,退休后从事社区服务工作,他们在退休前已经积累了广泛的与政府打交道的社会资本,退休以后他们仍然可以凭借以前在工作中的特殊身份对现在工作的推行提供便利。政府为了适应新的社会环境,通过吸纳新生的社会精英并重建国家—社会的组织联系将新的社会要素容纳到体制内,能够增强体制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因此,国家在增长自身的能力成为一个能促型的国家时,需要大量值得信任的社区精英。国家提供社区治理精英的公共身份,如给予这类政府再造的社会组织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工作室等,通过公共身份的授予稳定其在社区的公共责任等。而这些社区精英本身就已经在社区中有较高的威望,他们的行动能够影响和带动一大片群众。政府在基层治理中雇用社区“能人”,有利于增加自身的治理基础。

第二,政府的宣传动员策略。在很大程度上,政府吸纳的一些关键的社区精英的知识、能力以及与民众的关系,深刻地影响着民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与依赖。这些精英人物是动员组织资源的关键变量和资源运作的重要因素,是对其他民众动员的最好资源。所以,政府在对其进行大力宣传的同时,给予了他们较高的个人荣誉感,这一方面能够增强他们的工作热情,另一方面能起到社会动员的目的。在社会矛盾调处中,许多优秀和模范的人民调解员成为这个行业政治宣传的代表,他们的事迹在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焦点访谈”、“今日说法”、“法制在线”栏目,《人民日报》,《解放日报》,“新华网”等知名媒体被做过专题报道。政府通过主动建立一些社区社会组织,并通过主流媒体的宣传,扩大这类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提高其知名度,极力扶持并把它们打造成品牌,希望以此影响更多的群众。政府再造社会组织的建立是一种政府选择的结果,是政府根据自己的需要成立的相应的社会组织,而社会组织往往只是政府的附属物,它服务于党政管理社会的需求,通过这个组织,国家可以获得更多的民众支持的合法性资源。

第三,政府主导的“准社会化”运作机制。由国家主导的社区建设其实是国家从行政性的治理方式向社会性治理方式的转变。国家依托社会组织的民间性特点,实行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改造,使其成为国家干预社会的合法中介。政府再造社会组织正日益被编织到国家法治的框架内,与国家的正式组织网络深深地勾连在一起,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呈现出一种“准社会化”的状态,其目的不是提升社会组织的自治性,而是盘活和提升国家治理资源。因此,这类政府再造社会组织对国家行政机构具有高度的依附性。但另一方面,社区社会组织正是在社会合法性需求的状况下产生的,它的民间性、草根性等特点,满足了人民的需要,因此这类社会组织呈现出一种“准社会化”的运作方式。政府这种治理方式的转变体现在社区建设的方方面面,如在社区建设中通过国家力量把许多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纳入行政参与过程。政府利用社会性治理手段,委托各类法人团体进行社区建设的各类任务,如人民调解工作室、慈善机构、社工组织等,把权力下放给这些专业的法人团体,采取鼓励发展社区民间组织的态度,推动社区治理手段的进一步完善。

四、对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合作治理的建议

在社区建设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基础源自社会组织以专业性、第三方性、贫民性(草根性)、委托性等特点弥补了政府职能让渡出的空间。政府与这类社会组织合作的原因和特点表明,政府采取的是一种“行政”吸纳“社会”的职能转变,同时加强了政府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实质上并没有提高这类社会组织的社会自治性。在政府管理和服务的实践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往往持相当谨慎的态度,在具体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供给模式中往往选择官办的这一类社会组织,因为政府在这种购买服务模式下,资金的使用权就从原政府部门手中流向了第三部门,加之对第三部门公共资金的使用监管制度尚不完善,所以,政府必须选择那些让自己放心和信任的社会组织。许多社区社会组织并非独自成长的社会组织,而是由作为购买者的地方政府发起和倡导成立的社会组织,虽然此类社会组织名义上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但实际上该社会组织变成了与政府行政性质类似的“次级政府”,名义上承接政府委托的公共事务,实际上的基本定位是随时接受政府下派的任务,而且对政府资金的依赖也很难发挥这类社会组织与政府的谈判能力,因而在这一过程中,这类社会组织实际上变成了政府部门的延伸,国家权力在基层社区中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不是一方优于或依赖于另一方,而是相互依赖并且是平等的,政府应放权给更多履行社会服务功能的社会组织,以实现政府管理公共事物方式的重大转变。政府要开展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合作,应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放宽社会组织注册门槛。要吸引更多的草根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注册,要从制度上彻底改革以前的双重管理的管理制度,改进政府的工作效率,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升地方治理的能力。此外,对于一些运作资金独立、筹资渠道多元化且常能获得境外资金支持的草根组织,要加强社会监督,因为这类社会组织以寻求独立为目标,避免政府的过多干预,力图突破“游戏规则”由政府制定、社会组织只能被动接受的状态,政府对这类组织应营造宽松的制度和社会环境,让其自然增长,但同时应加强社会力量的监管。

第二,扩大合作领域。对于已经和政府有良好合作基础的社会组织,政府可以扩大合作的领域,不单单是社会公共服务和福利领域,还可以扩大到经济、科学和技术、文化和教育、卫生健康、危机应对和灾后恢复等领域。政府出钱为民众办事要以社会组织和政府的契约化关系为准,政府不应该想当然地认为“我出钱,你就要为我办事”,要杜绝依赖和依附关系的产生。要完善捐助的免税制度和法律监控体系。同时,社会组织也需要提高自身的能力建设,完善自律机制,要做到服务的专业化、项目的科学管理和财务透明等,并要吸引更多的专业优秀人才进入该领域,以提升服务水准。

第三,基层社区政府应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形成社区多元化合作治理格局。社区建设需要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居民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合作治理要发挥整体合力的作用,要同社区社会组织、公私企业、居民代表等组成社区建设推进委员会,以推动地方社区建设,促成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公私企业之间的合作,并且要鼓励居民广泛参与社区建设,吸纳居民的意愿并积极促进多方交流。要在社区横向层面达成合作治理,实现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治理的新途径。其间,政府应大力培育与扶植社会组织,发挥其专业和灵活的服务功能,同时要让民众通过意见参与肯定自己在本社区的成员身份,从而增加其对社区的认同感。此外,只有让老百姓有选择服务的权利,才能促使社会组织和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其在竞争中发展壮大,从而构建多方合作的均衡网络,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合作的治理模式。

第四,社区建设的最高目标是实现社区自治。这也是中央政府希望在保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的方向。社区民间组织在增强社区凝聚力,加强社区团结,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治能力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社区社会组织是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重要途径,因此,政府要不断促进社区服务社会化,逐步完善社区治理的组织网络,使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之间在长期的互动过程中达成合作治理模式,并且社会组织要不断地主动追求自主性成长和释放。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合作过程中,既要有妥协、又要有坚持,妥协要妥协得有智慧、有策略,坚持要坚持得有理性、有原则——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双方良性互动的基础上建立起双向互动的权力关系。⑩保持社会组织的自主性,是提升社区自治能力的基础,也是中国公民社会的生长点。

注释

①陈伟东:《公共服务型政府与和谐社区建设———以武汉市社区建设为个案》,《江汉论坛》2005年第12期。

②陆春萍:《转型期人民调解机制社会化运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71页。

③郁建兴、金蕾:《社区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以杭州市为例》,《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年第4期。

④张小劲、李春峰:《地方治理中新型社会组织的生成与意义——以H市平安协会为例》,《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

⑤[美]莱斯特·M.萨拉蒙著,田凯译,《公共服务中的伙伴——现代福利国家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51页。

⑥王浦劬、莱斯特·M.萨拉蒙:《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1页。

⑦张秀兰、徐月宾:《我国社会福利社会化的目标及途径探讨》,《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

⑧张紧跟、庄文嘉:《非正式政治:一个草根NGO的行动策略———以广州业主委员会联谊会筹备委员会为例》,《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2期。

篇4

关键词:社区治理;城市居民;网络参与;个案研究

社区治理是社会建设的发展方向。从治理理论的视角出发,社区成为一个能够接纳多重力量的开放性场域,这就必然打破原有社区治理主体的单一性,转变为由政府、社区组织、非营利组织、居民等主体共同治理的多元合作格局。信息技术的变革发展催生了网络社区的形成,拓宽了公民参与的渠道,为城市社区治理提供了思考空间和实践路径。重庆市B社区突破传统管理的窠臼,以互联网为载体,对公民网络参与社区治理进行了探索与实践。

一、社区治理中网络参与的特点

社区是社会的基层自治空间。在我国传统的社区自治中,“由于参与渠道不畅通、参与机制不健全,以及缺乏利益保障和实际诉求的动力, 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不强, 参与范围不广,仍然是一个普遍的问题。”[1](P205)然而,在当代治理浪潮中,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则成为一种必然逻辑,这既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诉求,也是社区治理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与此同时,互联网在城市生活中的普及发展,已然超越了信息传递工具的简单功能,塑造了一种全新的社会环境和生活空间。在现实社区的网络化、信息化建设中,传统的沟通交流方式和公共事务的共同治理方式发生转变,网络成为“公民参与政治的一种工具、方式和途径,是公民参政的基本载体”。[2]

所谓公民网络参与,是指“公民个人或公民组织以网络为基本载体,对与自己相关或者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事务发表意见、阐述利益诉求,进而影响和推动国家政治、经济或社会生活的一切活动。”[3]由于互联网本身所具有的虚拟性、互动性、开放性、平等性等特性,与传统的政治参与不同,社区治理中的网络参与凸显出自身鲜明的特点:一是参与主体的拟实性。传统意义上的参与主体主要是社区居民、社区组织,身份是具体的、单一的。而网络参与的主体则不然,他们既可以是传统现实的居民个体和组织,也可以是现代虚拟的“网民”、“虚拟团体”等。二是参与客体的公共性。网络领域比现实社会更天生地指向“公共性”,因为“虚拟自我总愿意围绕着社会公共利益诉求而聚集、发声乃至行动。”[4]网络参与的治理客体主要指向典型的社区公共事务,比如社区的环境、治安和公共设施等,鲜少涉及政府行政性事务和个人选择性事务。三是参与方式的便利性。基于互联网本身所具有的独特性,网络参与社区治理突破了传统地理上的局限、信息沟通方式和信息获取途径的局限,体现得更为直接和便捷,也大大降低了参与成本。四是参与环境的开放性。互联网具有天然的开放性和可扩充性,是一个无边界、无中心的分散式结构。参与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跨越时空界限,自由访问社区内外的各种网络信息资源,广泛交流、传播自己的理念和观点,自主选择自己喜欢的信息和内容。可以说,网络参与体现了政治行为与信息工具的深度结合,它打破了居民制度性参与的禁锢,使城市社区治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境遇。

二、网络参与社区治理的个案实践

B社区位于重庆北部某高校校园内,建于1950年。现有常驻人口2776户6516人,其中16岁以下803人,17岁至59岁4143人,60岁以上的1389人。社区劳动人口中,经商劳动力147人,工人2045人,教师、医生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589人,其他行业137人。社区空巢、独居老人76人。总体来看,B社区具有独特的优势资源:1.居民文化素质普遍较高,公共参与能力强;2.社区历史悠久,居民相互熟识,社区归属感强;3.学生和教师志愿者众多,社区建设的人力资本丰富;4.居民电脑拥有率和上网率高,便于信息沟通与交流。基于这些优势,2010年 B社区积极探索了网络参与社区治理的新型模式。

(一)创建公共参与平台。网络社区是网络参与的主要载体。网络社区是“建立在电脑基础上,用来满足特定社区中个人社会需求和经济需求的一个系统或一套系统。”[5](P118)B社区居委会与高校志愿组织合作创建了一个数字化综合管理与服务的网络页面平台――“我们的网上家园”,开设了社区动态、社区服务、社区教育、社区活动、社区论坛等版块。居委会在社区网上征求居民意见,回应居民诉求,动员居民参与社区活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逐渐赢得越来越多的关注率和参与率。其中,“社区服务”、“社区教育”、“邻里互助”、“特色论坛”等版块更是备受关注,成为社区居民之间、居民与物业、居民与居委会(或其他管理机关)等主体间交流互动的平台。

(二)培育社区参与主体。在网络社区治理体系中,B社区除了维持传统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等治理主体,还将培育社区组织列为工作重点。首先,社区主要通过展板、海报、宣传页、入户走访、条幅、宣传手册、文艺汇演以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对培育社区组织的目的和意义进行广泛宣传;其次,通过网上投票、入户走访的形式寻找社区内的积极分子与社区精英,从中选出老年人代表、青少年代表和妇女代表,聘请专业教师培训他们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最后,让这些代表们负责发动居民参与社区活动与建设,并建立社区组织,为社区和居民服务。目前社区主要有志愿组织、活动组织、教育组织、管理组织、邻里互助组织和环境治安组织等居民组织。

(三)扩展居民参与范围。依托社区网络平台的信息传递和资源整合作用,重点引导居民广泛参与社区治理,重点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共事务管理,让居民对社区服务、环境卫生、社区治安等社区事务建言献策,形成良好的舆论场所。二是社区教育活动,通过整合、优化、利用地区教育资源,形成与经济社会相适应的社区教育体系,其中包括“生命教育”、“老年大学”、“家庭学校”、“社区大讲堂”四个子项目,它们相互关联、相互补充,形成了一张密织的教育网络。三是社区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促进社区文化建设。依托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组织,形成以居民为主导开展形式多样文体活动的模式,培养居民自主管理的社区意识。四是社区志愿活动,志愿者协会秉承“爱心、奉献、互助”的精神,负责及时各类信息、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慰问和帮扶老人等公益活动,融洽了社区人际,提升了居民的凝聚力和社区归属感。

(四)构建互动回应机制。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程度,有赖于政府对民众诉求是否主动回应。为促进公民网络参与的积极性,B社区构建了互动回应机制。一是建立社区(街道)网络党建工作指导小组,通过网络党建推进网络参与社区治理。二是成立社区网络舆情分析和研判联席会议,由党政部门、社区居委会、辖区高校的相关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应对网络重大、焦点舆情,及时提出对策措施。三是将网上回应和网下落实相结合,相关政府部门将网络信件按接待回复、待签收、办理中、已办结等进行分门别类,并规定了信件办理时限。

从B社区这几年的实践来看,公民网络参与社区治理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居民诉求能及时反映并得到妥善解决,提升了政府形象;居民邻里关系进一步融洽,增强了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增强,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政府治理模式。

三、进一步推进网络参与社区治理的思考

需要指出的是,B社区对公民网络参与的探索和实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困境:缺乏整体宣传和理性引导,居民对社区组织的了解还不深;社区网上的服务内容仍需完善,存在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开设栏目单一等现象;参与主体和参与领域不平衡,参与主体不平衡,偏重于专业技术人员、商业服务人员和学生,中青年人居多,同时参与的领域也失衡,主要集中在文化教育等非政治活动和医疗、社保、就业等密切关系自身利益的事务。要进一步推进网络参与社区治理的实践,必须正视这些问题,并积极寻求有效的解决途径。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主体参与意识。公民网络参与的有序运行,取决于参与主体的理性意识。首先,作为政府主体,要革新观念,摈弃“全能政府”的传统思维,建立与公民、自治组织等主体多元合作的治理结构,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共同行动,实现社区善治;其次,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引导社区居民理性认识网络参与的社会价值,力争将社区参与内化为居民个人的价值追求和生活需要,并将网络民主参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激发公众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再次,加强社区的网络化建设,降低网络通信使用费用,提高其使用率,同时注重丰富和适时更新网站信息内容,满足居民的多层次、多元化需求,使社区网站真正成为各治理主体间的信息桥梁。

(二)加强参与教育,提升主体参与能力。互联网虚拟、匿名的特性容易消解公众参与的心理障碍,往往成为公民释放现实压力、畅所欲言的网络公共场域。这种隐匿性、安全性一方面促使居民乐于通过网络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积极与政府互动,另一方面又容易使社区网站成为非理性情绪酝酿和发酵的聚集地,从而背离了民主参与的理性精神。因而,应加强对社区居民网络参与能力的教育,引导其理性、有序参与社区治理。一是建设网络社区的同时,针对各类群体,分层次、分类别、分专题开展社区网站使用培训班,使居民能够灵活应用网络操作技术,正确识别和分析各种网络信息,提升公民有序参与的基本技能。二是强化网络道德教育,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橱窗、互联网、专题讲座等形式,有目的、有步骤地培养人们的公共精神和公民责任感,规范居民的网络道德行为。三是加强网络道德监督,筛选和过滤网上的不文明、不健康言论,清除虚假信息,建立文明、生态的网络空间。

(三)完善参与机制,保障主体有效参与。稳定的、良好的制度是实现公民有效参与的保障。首先,要加快制定网络参与的相关法规。对网络参与立法,可以为居民有序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一个“有法可依”的制度环境,规范网络参与秩序。完善网络立法,既要注重“将互联网的特征与民主政治的实质相结合”,又要“注重处理好网络秩序与公民参与之间的关系”,[6](P36)从而有效保障公民网络参与秩序。其次,要推进社区电子政务建设。电子政务天然具有的技术性和便利性特征,为居民的网络参与提供了一条制度化的途径:一方面,政府通过社区门户网站推行阳光政务,能够有效缓解乃至规避信息传递的“肠梗阻”现象,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它能够促进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政府借助网络平台广泛征集社情民意,而居民则可以直诉衷肠,表达自己真实的利益诉求或意见,有利于政府科学决策,促进社会治理。加强社区电子政务建设,一是要丰富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吸引居民广泛、踊跃地参与;二是要优化政务信息服务,及时透明公布信息,整合区域网络资源,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三是要提高网络安全性能,培养优秀的社区网络技术人才,强化居民的网络安全意识。再次,优化社区网络服务平台建设。社区网站是服务居民的重要窗口,也是影响居民网络参与度的重要环境因素。优化网络服务平台建设,一是要进一步整合网络服务资源,注重拓宽服务内容的亲民性、便民性和实用性,同时网络平台设计要界面亲和、操作简洁、便于居民参与,提升居民参与率;二是要以维护居民根本利益为导向,提供人性化的网络服务,根据不同的用户群体需求,提供规范的、有针对性的服务,尤其增强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服务供给力度;三是要加强对政府等责任主体的监督问责,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回应网络参与,尤其对一些网络热点问题要及时引导,有效解决,及时公开结果,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此促进网络互动的规范化、常规化。

从理论上讲,与传统社区的管理模式相比,网络参与具有显而易见的优势,它是一种自发的、主动的、去中心化的治理形式,与现代社会的民主政治精神内涵相契合,是社区治理的发展方向。但事实上,由于当前的参与机制不太健全,网络参与还仅仅只是一种制度外的有效补充路径。在这种背景下,作为个案的重庆市B社区网络参与的实践,本身就是颇具自身特色的发展方式,能否持续地、有效地发展下去,还有待进一步观察和分析。相应地,作为普遍意义上的网络参与社区治理的长效机制,还有待于政府、社会、学界共同深入探讨和研究。

参考文献:

[1] 魏娜.社区组织与社区发展[M]. 北京: 红旗出版社,2003.

[2] 盛馨莲.网络环境下公民参与政策过程的问题和对策[J].东南学术,2007,(4 ).

[3]魏娜、袁博.城市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网络参与[J].中国行政管理,2009,(3).

[4] 王英杰.网络空间的价值认同:特点、规律及其引导[J].理论导刊,2013,(11).

[5] 安德鲁・查德威克.互联网政治学:国家、公民与新传播技术[M].任孟山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2010.

篇5

[论文摘要]城市社区体育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但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社区体育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以“治理”理论为分析视角,探讨通过构建城市社区体育的多中心治理模式来解决问题,并分析这一过程中政府应承担的责任。

1 多中心治理及社区体育多中心治理模式

1.1 多中心治理的内涵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相继掀起了政府改革的热潮,这场改革推动了公共行政理论研究的范式变革,“治理”作为一种新的理论范式应运而生。

关于治理的定义,西方学者给出了多种解释。其中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的说法最具权威性和代表性。他们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者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这一定义为我们描绘了当代公共管理的“多中心治理”模式。这一模式打破传统政府“单中心”垄断公共事务管理的统治格局,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参与的多元的权力中心。“多中心治理”模式的治理方式也是多元的,通过各主体间合作、协商、建立伙伴关系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1.2 社区体育多中心治理模式

社区体育活动于20世纪70年代末在我国的部分城市出现,80年代中期得到了迅速发展。1997年国家体委等五部委联合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对社区体育进行了界定,社区体育主要是在街道办事处的辖区内,以自然环境和体育设施为物质基础,以全体社区成员为主要对象,以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增进社区成员的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就地就近开展的区域性的群众体育。根据这一定义,社区体育服务的目的是通过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增进社区居民的生理、心理和社会行为的全面健康;社区体育服务的对象是以街道办事处划分的全体社区成员,不仅包括社区的居民,还包括社区所辖的学校、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其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场地及器材、开设运动处方,进行锻炼指导、体质监测、体育服务信息、体育活动的组织服务等。

社区体育的多中心治理模式是指为了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和非政府部门(社区所辖各类机构、私营体育服务企业、体育社团或居民)等众多公共行动主体彼此合作,共同参与社区体育服务的治理。

2 社区体育多中心治理的必要性

2.1 突破制约社区体育发展的体制障碍,要求采取多中心治理模式

我国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一开始就是政府行为,并在政府主导下,形成了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三级管理系统。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着政府工作职能,社区居民委员会接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在具体工作中,二者的职责界限模糊,工作方式也带有较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因此,我国的社区服务从一开始就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社区体育的多中心治理将促使社区体育管理体制发生转变。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在全能政府遇到市场经济挑战的情况下,重视政府之外的市场及社会力量,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多中心格局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而社区体育所独有的地域性、自愿性、多样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决定了社区体育服务更加适合采取多中心治理的体制,除了需要代表政府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外,还应当有更多的私营体育服务机构及非营利的体育社团参与社区体育服务。非营利组织所具有的公益性、自治性特点,能保证其在提供体育服务过程中,解决一些政府和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

2.2 突破社区体育发展的资源瓶颈,要求采取多中心治理模式

从社区体育服务的内容来看,场地、经费及人才是开展社区体育的重要资源。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着政府经费投入有限,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馆设施资源匮乏,无法满足居民体育需求等问题。除了物质和资金条件,社区体育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离不开社区体育指导员的参与和指导及有关的社区体育管理人员的管理,他们的数量及水平直接影响着社区体育发展的质量、深度和广度。但是,相对于不断增长的体育人口来说,我国的社区体育指导员人数少、指导率低,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我国街道社区体协中,专职管理者仅占19.6%,大部分管理人员都兼任多职,很难在社区体育工作上投入很多精力。大量经常性的社区体育活动则主要由晨、晚练习点等自发性社区体育组织来完成。以天津市为例,全市晨练活动站的体育指导者中,受过专业培训的不足30%。

社区体育的多中心治理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场地设施、经费及人才短缺的问题。在多中心的治理框架下,社区所属的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均可以成为社区体育服务的供给主体,这些单位尤其是学校向社区提供体育场地、设施,是解决场地、设施短缺的有效途径。近年来,一些社区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例如,天津市马场街社区本着双赢互动的原则,与社区内外的机关、院校、部队、医院、企事业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先后与天津体育学院、天津医科大学共建了社会实践基地,为居民提供日常健身咨询、健身技能培训、体质检测等服务。与天马集团、水利局、师范大学、实验中学、干部俱乐部、自然博物馆等12家单位达成协议,通过无偿或低偿等方式,向社区开放35个体育活动场地,总面积达到11500平方米。每年的社区运动会和大型体育竞赛都利用这些单位的场地和设施举行。

3 政府在构建社区体育多中心治理模式过程中的责任

社区体育多中心治理模式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自发形成,尤其是在我国这样一个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社会力量和市场发育均比较薄弱的国家,推行这样的管理模式,更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3.1 转变职能,培育社会和市场力量

多中心管理模式必须贯彻“管办分离,政事分开”的原则。把政府过于集中的权力分散开来,以纵向放权实现层次化管理,以横向分权实现社会化管理,将体育管理体制从现在的线性结构改为矩阵结构,从行政命令式的“垂直管理”改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矩阵式管理。政府承担体育的宏观管理、体育总目标和政策的制定、政策调控、经费支持等职能。其中,社区体育的基层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由主办体育转为主管体育,其主要职能是制定整个社区体育发展规划,开发利用社区体育资源,培育社区体育组织等。

培育社区体育非营利组织。健全、自主的居民自治组织既是我国公共管理的重要主体,也是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主要力量。因此,要确保社区自治的各项权利,发挥社区在体育服务方面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功能,应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综合管理权赋予社区居民委员会,使之真正成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会组织。

引导市场力量参与社区体育服务。根据居民社区体育服务的需求具有层次性的特点,对于一些基本的需求,可以由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以免费或低收费的方式提供,对于一些个性化的高层次的体育需求,政府可以调动市场力量加以解决,走产业化的道路。政府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开发体育产业,依法开辟体育经营场所,为经营体育产业提供场地、税收等有利条件。

3.2 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形成体育观念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对体育价值的认识还比较有限,体育作为一种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还未被更多社区居民所采纳。由于社区体育具有较强的个人余暇性和自由性,决定了对社区体育的发动、组织和管理不能做硬性干预,而主要应从刺激其体育需求,调动其参与积极性着手。各级政府部门可以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地向辖区居民宣传全民健身活动的意义,举办健身知识讲座,开展健身知识咨询活动,提高居民健康意识。通过开展群众性的体育健身活动,调动居民参与社区体育的积极性。

3.3 投入经费,保证社区体育服务的公益性

由于社区体育利益的外溢性,公益性是社区体育的一项本质特征。政府在鼓励各方力量参与社区体育服务的同时,应保证社区体育公益目标的实现。维持社区体育发展的均衡性,逐步增加对社区体育事业的经费投入,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资助社区体育活动和体育设施建设。

参考文献

[1]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王旭光,等.天津市社区体育组织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1(4):30-33.

篇6

1.1多中心治理的内涵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相继掀起了政府改革的热潮,这场改革推动了公共行政理论研究的范式变革,“治理”作为一种新的理论范式应运而生。

关于治理的定义,西方学者给出了多种解释。其中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的说法最具权威性和代表性。他们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者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这一定义为我们描绘了当代公共管理的“多中心治理”模式。这一模式打破传统政府“单中心”垄断公共事务管理的统治格局,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参与的多元的权力中心。“多中心治理”模式的治理方式也是多元的,通过各主体间合作、协商、建立伙伴关系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1.2社区体育多中心治理模式

社区体育活动于20世纪70年代末在我国的部分城市出现,80年代中期得到了迅速发展。1997年国家体委等五部委联合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对社区体育进行了界定,社区体育主要是在街道办事处的辖区内,以自然环境和体育设施为物质基础,以全体社区成员为主要对象,以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增进社区成员的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就地就近开展的区域性的群众体育。根据这一定义,社区体育服务的目的是通过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增进社区居民的生理、心理和社会行为的全面健康;社区体育服务的对象是以街道办事处划分的全体社区成员,不仅包括社区的居民,还包括社区所辖的学校、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其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场地及器材、开设运动处方,进行锻炼指导、体质监测、体育服务信息、体育活动的组织服务等。

社区体育的多中心治理模式是指为了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和非政府部门(社区所辖各类机构、私营体育服务企业、体育社团或居民)等众多公共行动主体彼此合作,共同参与社区体育服务的治理。

2社区体育多中心治理的必要性

2.1突破制约社区体育发展的体制障碍,要求采取多中心治理模式

我国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一开始就是政府行为,并在政府主导下,形成了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三级管理系统。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着政府工作职能,社区居民委员会接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在具体工作中,二者的职责界限模糊,工作方式也带有较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因此,我国的社区服务从一开始就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社区体育的多中心治理将促使社区体育管理体制发生转变。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在全能政府遇到市场经济挑战的情况下,重视政府之外的市场及社会力量,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多中心格局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而社区体育所独有的地域性、自愿性、多样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决定了社区体育服务更加适合采取多中心治理的体制,除了需要代表政府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外,还应当有更多的私营体育服务机构及非营利的体育社团参与社区体育服务。非营利组织所具有的公益性、自治性特点,能保证其在提供体育服务过程中,解决一些政府和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

2.2突破社区体育发展的资源瓶颈,要求采取多中心治理模式

从社区体育服务的内容来看,场地、经费及人才是开展社区体育的重要资源。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着政府经费投入有限,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馆设施资源匮乏,无法满足居民体育需求等问题。除了物质和资金条件,社区体育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离不开社区体育指导员的参与和指导及有关的社区体育管理人员的管理,他们的数量及水平直接影响着社区体育发展的质量、深度和广度。但是,相对于不断增长的体育人口来说,我国的社区体育指导员人数少、指导率低,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我国街道社区体协中,专职管理者仅占19.6%,大部分管理人员都兼任多职,很难在社区体育工作上投入很多精力。大量经常性的社区体育活动则主要由晨、晚练习点等自发性社区体育组织来完成。以天津市为例,全市晨练活动站的体育指导者中,受过专业培训的不足30%。

社区体育的多中心治理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场地设施、经费及人才短缺的问题。在多中心的治理框架下,社区所属的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均可以成为社区体育服务的供给主体,这些单位尤其是学校向社区提供体育场地、设施,是解决场地、设施短缺的有效途径。近年来,一些社区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例如,天津市马场街社区本着双赢互动的原则,与社区内外的机关、院校、部队、医院、企事业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先后与天津体育学院、天津医科大学共建了社会实践基地,为居民提供日常健身咨询、健身技能培训、体质检测等服务。与天马集团、水利局、师范大学、实验中学、干部俱乐部、自然博物馆等12家单位达成协议,通过无偿或低偿等方式,向社区开放35个体育活动场地,总面积达到11500平方米。每年的社区运动会和大型体育竞赛都利用这些单位的场地和设施举行。

3政府在构建社区体育多中心治理模式过程中的责任

社区体育多中心治理模式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自发形成,尤其是在我国这样一个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社会力量和市场发育均比较薄弱的国家,推行这样的管理模式,更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3.1转变职能,培育社会和市场力量

多中心管理模式必须贯彻“管办分离,政事分开”的原则。把政府过于集中的权力分散开来,以纵向放权实现层次化管理,以横向分权实现社会化管理,将体育管理体制从现在的线性结构改为矩阵结构,从行政命令式的“垂直管理”改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矩阵式管理。政府承担体育的宏观管理、体育总目标和政策的制定、政策调控、经费支持等职能。其中,社区体育的基层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由主办体育转为主管体育,其主要职能是制定整个社区体育发展规划,开发利用社区体育资源,培育社区体育组织等。

培育社区体育非营利组织。健全、自主的居民自治组织既是我国公共管理的重要主体,也是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主要力量。因此,要确保社区自治的各项权利,发挥社区在体育服务方面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功能,应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综合管理权赋予社区居民委员会,使之真正成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会组织。

引导市场力量参与社区体育服务。根据居民社区体育服务的需求具有层次性的特点,对于一些基本的需求,可以由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以免费或低收费的方式提供,对于一些个性化的高层次的体育需求,政府可以调动市场力量加以解决,走产业化的道路。政府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开发体育产业,依法开辟体育经营场所,为经营体育产业提供场地、税收等有利条件。

3.2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形成体育观念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对体育价值的认识还比较有限,体育作为一种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还未被更多社区居民所采纳。由于社区体育具有较强的个人余暇性和自由性,决定了对社区体育的发动、组织和管理不能做硬性干预,而主要应从刺激其体育需求,调动其参与积极性着手。各级政府部门可以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地向辖区居民宣传全民健身活动的意义,举办健身知识讲座,开展健身知识咨询活动,提高居民健康意识。通过开展群众性的体育健身活动,调动居民参与社区体育的积极性。

3.3投入经费,保证社区体育服务的公益性

由于社区体育利益的外溢性,公益性是社区体育的一项本质特征。政府在鼓励各方力量参与社区体育服务的同时,应保证社区体育公益目标的实现。维持社区体育发展的均衡性,逐步增加对社区体育事业的经费投入,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资助社区体育活动和体育设施建设。

参考文献:

[1]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王旭光,等.天津市社区体育组织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1(4):30-33.

篇7

关键词:社区治理 社区居民 人员结构 居民自治

内容:

社区治理是指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及辖区单位、赢利组织、非赢利组织等基于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社区认同,协调合作,有效供给社区公共物品,满足社区需求,优化社区秩序的过程与机制。社区居民是社区组成的基础力量。因此社区治理与社区居民是利害攸关的。社区居民人口结构是研究社区居民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研究社区治理与社区居民人员结构是非常必要的。

XY社区位于河南省东北部,有居民住户5600余人,社区居民有多个单位构成人员比较复杂,管理难度较大。并且社区上一任物业公司管理松散,唯利是图不顾社区居民利益,对社区事物经常是不闻不问,而且经常乱收费,因此跟社区住户的关系非常差,甚至多次发生冲突,最终该物业公司被迫撤出社区。新到的物业公司吸取上一任的经验和教训,改变管理策略,经常与社区居民沟通听取不同意见,对于分析社区居民人员结构,针对不同的人员采取不同的方式,最终得到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该物业公司的成功给了我一些关于社区治理方面的启示,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关于社区居民人口结构的研究与分析。

一.人口结构相关概念

马克思指出:“人口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

人口结构,指的是反映一定地区、一定时点人口总体内部各种不同质的规定性的数量比例关系。又称人口构成。它依据人口本身所固有的自然的、社会的、地域的特征,将人口划分为各个组成部分所占的比重,一般用百分比表示。

人口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总体,有性别、年龄、居住地、民族、阶级、文化、婚姻、职业以及等标志,但就其性质特征而言,人口结构类别可归纳为人口自然结构、人口社会结构、人口地域结构三大类。

二.城市社区治理与社区居民人口结构关系研究

了解完了相关概念,我们来通过分析XY社区物业公司的相关管理方法,研究城市社区治理与社区居民人口结构之间的关系。下面先来看该物业公司的具体做法。

该社区主要管理组织就是业委会,由社区住户中的几位退休的干部组成,管理社区内部的大小事物,例如为该社区的所有住户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以及相关手续,一些本来很复杂的手续业委会全部替你办理,只需要你复印几份证件和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足不出户拿到土地证和房产证;组织各种社区活动,例如组织了旨在强身健体的羽毛球赛和开发智力的宝宝识字大赛;协调小区住户与物业公司关系,例如社区居民在小区停车费的收取问题上与物业公司多次出现争执,业委会出面调解最后采用投票方式确定了社区停车费的收取标准解,等等。

该社区的治理的不同之处在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社区住户的人员组成结构和年龄分布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对社区进行管理。在如今的时代背景下,青壮年是社会的主要劳动力,大部分的青壮年(18----45岁)一般周一到周五都在工作,到了周末又因为工作了一周身心俱疲需要休息,所以很难抽出时间来参加社区活动,针对这种情况,业委会把社区活动的主要对象放在了老人和小孩子的身上,这无疑是非常明智的。因为老人和孩子相对来说闲暇时间较多,并且在如今的家庭中老人和小孩是家庭中的“重点保护对象”并且拥有“话语权“,一旦老人和孩子通过参加社区活动认可了你的管理方式,那么家庭的其他成员自然也会认可你。同时在业委会成员的选择问题上也非常谨慎,不仅要求至少有三年以上的管理经验(这里主要是退休或者离休干部),至少是高中文凭,而且会对候选委员进行民主调查,一旦有人提出不同意见将立刻重新对候选人进行评估,这样就能保证社区管理人员的素质。业委会的管理方式也很民主,很多管理活动都会张贴告示告知社区住户并征求他们的意见,最大程度的照顾到每个住户的利益,听取各种不同意见。

总结该物业公司的做法可以发现,该物业公司管理方式的核心内容就是根据社区居民的人口结构采取最合适的方式进行管理。社区居民人口结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怎么样才能把社区居民人口结构和社区治理很好的结合起来,这里就要考虑几个方面的问题;

(1)社区居民的年龄结构。如果老人较多可以组织戏迷组织、组织老年合唱团、组织老年自行车游或者徒步游和老年书法比赛等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如果低龄儿童较多可以多组织幼儿活动和少儿活动,如宝宝识字比赛、宝宝诗歌比赛、宝宝歌唱比赛等等吸引低龄儿童的活动,而且一旦有幼儿和少儿活动必然会有大人陪伴,这样可以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如果未婚青年较多,可以多组织由未婚青年参与的交流活动,这样可以促进友谊,也可以为其解决“终身大事”提供方便。

(2)社区居民的职业结构。如果社区的高级知识分子比较多那么就要强调社区文化建设;如果社区的学生比较多那么就可以考虑多一些校园活动;如果社区工人比较多,可以开展工人职业技术竞赛;如果社区内部领导干部较多,那么社区内部有什么事务需要协调可以找他们帮忙:这里要注意一点,如果社会闲散人员较多那么管理中就要格外注意安全问题,事实证明现在的社会治安事件很大一部分都是由社会闲散人员引起

(3)社区居民的地域结构。社区居民主要是由哪一地区的人口组成,若大部分成员来自同一地区,可以打出“家乡牌”组织一些当地特色的活动来拉近与社区成员间的距离,提高社区治理的效率;如果社区成员大部分来自外地,可以打出“温情牌”,社区内部为其营造一种家的氛围,即使你身在外乡也能让你感受到家乡的温暖,这就需要去调查看看大部分都来自哪里,而那个地区有什么特色的事务(饮食、娱乐、生活各方面都可以);若大部分成员来自五湖四海,可以打出“大家庭牌”突出虽然来自不同的地区但能居于同一社区就是缘分,无论来自哪里,在社区内部我们都是一家人的概念

(4)社区居民的性别结构。有资料显示,男性DNA和女性有百分之零点三的差别。 男性没有女性进化的高级。有人说,那就百分之零点三也没什么。那我告诉你,大猩猩和人类只差百分之一。所以,广大男性朋友们别自视过高,你那点小把戏你的女性朋友都一清二楚,她看你就跟你看大猩猩是一样。这个玩笑也从侧面体现了我们社区管理中性别结构也是不容忽视的方面。如若女性居多,那么针对女性的特点,可以在美容、饮食、时尚等方面做做文章;如果男性朋友占大多数,那么针对男性的特点,可以在军事、政治、车等方面下下功夫。

社区居民的人口结构对于城市社区治理具有重大意义,社区治理过程中要考虑到的社区居民人口结构问题远不止这八个方面,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最合适的方式进行管理。

参考文献:

1. 李建新.当代中国人口问题研究系列 [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9.

2. 何平立 冲突、困境、反思:社区治理基本主体与公民社会构建 [J] 上海大学学报2009.7

篇8

【关键词】地方政府地方治理基督城

自从20世纪 70年代末开始,针对传统的行政模式的缺陷,西方国家纷纷开始行政改革,整个西方进入了“行政改革的时代”。其中新西兰的行政改革在当代西方行政改革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经过改革,新西兰的经济在20世纪90年代得到了大幅度的增长。①而同时在地方政府当中,新西兰的基督城在1993年和2001年先后两次被国际透明组织评为“最佳管理城市”。这一切都归功于基督城市政议会对当地进行的有效而卓越的治理。

基督城的市政机构和组织

基督城的市政机构主要由市长、市议会、社区委员会以及由议会控制的执行团队和其他从事贸易和公共服务的组织构成。同时,执行团队在市政机构里也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执行团队由一名首席执行官(chief executive)负责。另外,议会通过控股的方式还管理着包括基督城控股有限公司(CCHL)等其他当地公司,这些公司全部或者绝大部分的股份是由议会掌握的,主要是贸易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司,包括当地网络、港口、机场和公共汽车公司等。

市政机构和组织的产生与运行

市长、市议员和社区委员是根据新西兰《地方选举法案2001》、《地方政府法案2002》,②每3年经民主选举产生,市长和议员、社区委员都是通过民主直接选举产生的。根据国家和地方制订的法律和规章,他们是专职的,不得再担任其他组织的职务,他们的收入都是透明的,公众很轻易就能查到他们的薪水和所得的津贴。市长在基督城市政当中的权力是有限的,除了一些根据国家法律制定的在当地的权力(当然这些权力多半是象征性和仪式性的),就是市议会授予他的一些权力。

议会主要是由市议员组成,议员是代表基督城市民利益的政治决策者,议员由各自所代表选区的市民选出。议会在基督城的市政机构中处于核心地位,它决定着城市的很多重大事项,有着很大的权力:人事任免权;决策权;监督权。

社区委员会主要由5名社区委员和当地2名议员共同组成,和议员选举一样,社区委员也是由各自所代表选区的市民选出的,社区治理是地方政府运行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部分,因此社区委员会在基督城市的政治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民众也可以通过社区委员会向议会提交一些建议或者议案。议会往往会联合或者授权社区委员一同监督首席执行官的绩效,以及年度报告。③

执行团队并不是市政机构的一个独立部分,它的人员并不是由选举产生的。在这个执行团队中,只有首席执行官是由议会通过任命的,是市政议会的雇员。他也是唯一能向社区委员和议员直接报告、能提出建议或者议案的人。④他主要是负责领导他的团队更好地完成议会制定的各项活动和公共服务,如垃圾收集、水供应、维修道路等等,同时还要定期(经常是一年)提供工作报告以便议员和社区委员对他的绩效进行评估,看是否能按当初签订的合同做到。为了确保这个目的能达到,由他负责雇用人员组成这个团队,他有最终的人事任免权。⑤他与市政议会签订合同,任期5年。如果其业绩较好,市政议会可续聘;如果没有实现规定的目标,市政议会可解聘他。但是议会不能干预其决策和市政公司的日常运行。

除了执行团队,还有一类为议会控制的贸易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司。在这些公司里,议会主要是通过控制这些公司绝大部分的股份来实现对这些公司的控制,一般都是占到50%以上的股份,有的甚至达到100%的股份。在这些公司里,议会能够决定投票和任命大部分的董事来管理该公司,因此在政治决策上,市议员是决策者,他们的工作还有:确定公司领导者的薪酬;监督公司运行的业绩;按照《长期计划》报告信息;决定如何筹集资金和如何开支这些资金,即市议员决定提供何种公共服务和如何对公共服务收费。除了以上的一些组织和机构,基督城的市民或者组织在社区治理当中也起着很大的作用,他们可以有多重渠道和途径来参与社区治理。第一,根据《地方选举法案2001》、《地方政府法案2002》,市长、市议员和社区委员这些都应该由市民来选举。第二,建议权。市民或者组织能够向议会或者社区委员会提供建议或者报告。第三,知情权。市民可以自由出席旁听各种社区委员会和议会召开的会议。

基督城地方治理的特点

通过对新西兰基督城的市政机构和地方治理的过程考察来看,该市开展的地方治理具有以下特点:

决策的制定和执行、监督分开,从而防止和减少了产生腐败的可能性。在基督城,主要的决策制订部门是议会,而决策的执行交给执行团队,同时议员也对执行团队的绩效进行评估,以计算团队应得的报酬,这都起到了监督的作用,而中央审计部门的派出机构将对议会的各种服务和财政收支进行审计,这是自上而下的监督。在决策的制订和监督中,社区委员往往都会被邀请参与,而公众可以随时旁听,这也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

公众的广泛参与性。从3年一度的投票选举市长、市政议员和社区委员,到十年计划、年度计划的制订,再到平时的决策,市民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了解这些,并积极和主动参与其中,递交提议和报告,旁听各种会议等等,这些都保证了各项决策反映更多数市民的利益,制订的各项措施和规章更加民主、科学、全面,反过来又促进了政府的治理和民主的进步。

公开性和透明性。在基督城有部专门的服务电话,服务电话是公开的,24小时有人接听,市议员和社区委员的住址、电话、电邮等联系方式都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和这个服务电话查询到。当市政议会和社区委员会要召开日常或者临时会议讨论事情,都会把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涉及的群体提前一个月甚至三个月就公布出来――在网络、媒体和公众比较集中的地方,而公众的出席会议和旁听都保证了决策的公开和透明。

法治。在基督城的治理机制当中,法治也是必不可少的,可以说法律和规章对于治理过程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保护作用。另外基督城根据自己的特点也制订了一些规章和制度。这些法律和规章使得决策的制订、执行和监督都是有法可依的,公众的主动积极参与和事务的公开透明受到了保障,市长、议员的活动都要在法律和规章的范围内进行,除非是其被授予某种权力去做。

长期规划性。基督城的治理能够取得这么好的成绩,也与它的长期规划分不开。为了让基督城成为一个更适合民众居住的城市,在与公众讨论和咨询的基础上,再加上专家的论证和考察,市政议会制订了十年长期发展计划,对于将来的人口变动、财政收支、货币的变动、服务的目标以及遇到的困难等等都做了一定的规划。

成效和启示

基督城的这种治理方式不仅获得了市民的广泛支持,也收到了明显的成效,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给人们诸多的启示。

第一,有利于促进民主的发展。在基督城的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议会及其附属机构、社区委员会、普通民众、其他团体和组织,还有中央政府都参与到地方治理中,使得公众参与性大大提高,充分发挥公民在社区组织中的作用,同时使得公众在无形中受到了更好的教育和熏陶,促成了地方治理和民主向着良性轨道运行。

第二,有利于抑制和。基督城各项决策的公开性及透明度,尤其是实行的透明议事程序、公开的计划和报告、经常的公众反馈等使政府财政预决算公开化,再加上法规的制度约束,不仅增强了公众对政府事务及其行为的了解,也大大强化了对政府及官员行为的监督,这已经成为抑制和消除和形形的经济腐败的重要方式。

第三,促进了财政资源及公共服务分配的公平性。基督城在它的长期规划里就要求实现为当地公众提供一个公平的环境,这是通过财政资源及公共服务分配来体现的。

在基督城的地方治理中,不仅参与治理的主体多元化,而且治理方式呈现双向性、网络化。基督城的治理有利于改善地方公共服务的质量,而公众对其满意度也较高;它突破了传统的地方管理模式,推动了地方治理的创新。目前我国很多地方政府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果处理不好无疑会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基督城的这种治理方式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借鉴。(作者单位: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注释

①陈振明:《政府再造――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述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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