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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财务核算8篇

时间:2023-08-25 09:09:3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保险业财务核算,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保险业财务核算

篇1

从新疆到中华,尽管只是一个名称的改变,却意味着公司经营范围从新疆一个地区扩大到全国。目前,中华保险已在北京、上海、重庆、广东(广州)等15个直辖市、省设立分公司。随着分公司的成立,公司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的难度也是如日俱增,在庆祝公司壮大的同时,中华保险的高层不得不为分公司管理费神。

分步实施集中财务

金融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保险公司在构成保险核心竞争力的财务管理方面,进行不断的细化和改革。随着各地分公司相继成立,中华保险内部管理问题日益突出。为了适应内部管理的要求,中华保险提出并推行集中财务管理项目,以建立集中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以新制度新流程推动内部管理的改革和优化,为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和企业的持续良性发展夯实基础。

通过引进集中财务管理系统,中华保险希望提高集团的财务集中核算的意识,为客户战略和产品战略的实现提供全程的跟踪和分析平台,并通过明细到部门和每个员工的核算与考核,提高尽职程度,推行有效的激励机制。而管理层则可以在原有的核心业务系统之上打造管理会计平台,为科学的决策和有效的管理提供依据。集中财务管理项目以建设集中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为载体,实现基础业务规范化、管理信息电子化和成本分析多维化,并最终建立集中的数据平台为目的。

根据保险行业财务管理的特点,结合保险行业财务核算的内容,中华保险财务系统采用用友公司NC30,业务系统采用智软公司的系统。集中财务管理项目在中华保险从提出,到实施,再到部分上线,实现预期的目标,加快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该项目从财务数据集中核算入手,逐渐涉及到保险所有的经营业务数据,可以说是一个从财务分散管理升华到财务集中管理、业务、财务、报表一体化的信息平台的过程。

NC30将整体的应用架构分为四个层次。最底层是整个系统的应用平台,所有的应用都架构在这些平台上,在此之上是相关的保险业务系统,满足保险业务核算与管理的要求。在实际应用中,直接应用中华保险公司的现有保险业务系统,然后通过NC30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数据连接。基于保险业务系统之上的是后台的会计核算系统,满足日常财务核算的要求。

NC30总账系统集中体现了NC30产品集中式管理、国际化应用的思想,为中华保险提供了一个功能强大、灵活方便的应用系统。总账系统是NC30财务会计系统的核心模块,它提供了全面的财务核算管理功能。外部系统的业务单据通过财务会计平台生成会计凭证,传递、汇集至总账系统,再由总账系统进行后续财务处理,实现完整的财务核算流程。

总账模块的基本业务流程为初始设置-凭证处理-账簿输出-期末处理。初始设置是指为账务处理进行必要的准备或调整;凭证处理是账务处理的基本工作,主要包括填制凭证、出纳签字、凭证审核、凭证记账;账簿输出是输出账务处理的结果;期末处理可进行月末转账和结账。

固定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管理的全部流程和功能。通过建立内部资产管理卡片,记载从资产列账到报废的全过程,并提供及时更新的管理信息平台。更为重要的是,建立了信息采集的流程,在生成会计核算信息的同时还记载了分析所需的管理基础信息。

财务系统中,实施了总账、固定资产、IUFO报表,相关业务凭证需要从智软的业务系统的数据自动导入、生成。实现了财务和保险收付的无缝连接,提供业务为财务对账的功能,确保业务财务数据的一致性。

行业特色明显

为加强保险统计信息管理工作,保监会采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采集保险统计信息。各保险公司不再报送固定格式的监管报表,而是以“科目化”的形式报送监管指标数据。系统中监管指标体系含有校验规则,以确保指标勾稽关系以及参考表校验关系的准确性。科目中既有财务数据,也有业务数据。

采用数据集中的管理方式。《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建立后,各保险公司采用“一级报送三级数据”的方式,即保险总公司向保监会报送公司全国汇总数据、各省汇总数据以及地市汇总数据。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需再向各地保监局报送常规性监管指标数据。为确保监管指标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保险总公司应在监管指标数据报送之前完成本公司条块校验工作。

采用B/S技术进行开发,客户端不需要安装软件。在有网络接入的计算机上,使用浏览器即可访问《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进行监管指标数据的报送、查询和分析工作。可使用文件对接形式进行监管指标数据报送。鉴于保险总公司需报送三个层级的全部数据,手工填报工作量非常大,因此保险公司可按照《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对接标准》要求,自动生成对接文件,采用上传对接文件的方式报送监管指标数据。

中华保险有限公司作为集团型企业,在IUFO的应用中,应充分考虑报表的集团应用。IUFO报表中的单位结构设置同总账系统的单位设置。中华保险总公司是双重身份,既有本部,又有集团,本部有具体业务,需要填报本部报表,集团要对集团报表进行定义、下发、汇总,任务设置,批量计算。

可以实现对于关键字的需求,但对于中华保险目前30多种报表而言,关键字是统计期间、单位、科目、险类就可以,其他关键字(部门、险种、币种)目前不需用。在IUFO中除了统计期间和单位两个固定关键字外,还可以自定义3个关键字。

对于报表版本管理的需求有两种方法实现:IUFO报表可以方便地导出成Excel表进行历史版本的保留和查询;利用报表工具中的导出导入功能,对旧报表另存为XML格式文件,然后在新增的空表中将该XML文件打开,简单修改后保存为新报表,从而在IUFO中完全保留历史报表数据及格式,新旧报表通过报表编码实现报表的版本管理。

对于复合指标数据统计的需求,可以通过启用IUFO的指标函数来实现复合指标的数据统计。如:A表是基本指标表,B表是通过指标函数形成的复合指标表,C表就可以对B表进行指标提取来进行复合指标的数据统计。

IUFO报表目前不能进行按行列定义,但:一是指标可以被复用,减少了再次定义单元公式的工作量;二是目前会计科目编码可在报表上单独设置一列,单元公式就可以进行区域复制,从而达到按列定义公式的效果。

效果显著

现在,中华保险财务集中管理效果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规范财务制度。中华保险建立了基于整个公司体系的统一财务制度,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及业务处理流程,从而建立起一套科学、完整、有效的内部监控管理体系。中华保险公司在全集团范围内实现了账务处理的系统化、自动化和集中化。项目一期的完成不仅仅实现了费用支出及内部资产核算的电子化,同时也为管理提供了数据平台,为实现集中财务管理的目标和灵活多维的财务分析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实时控制。实现财务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集中化,资金和费用管理的实时控制管理,财务与保险收付系统高度集成,达到一次录入,重复使用,减少工作量,减少输入错误,加快单据传递时间,提高信息准确度。熟悉管理信息的高度共享,真正实现集中管理的目标。

网络化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模块的顺利上线,完成了对全行上万条原台账数据的核对、清理、信息采集并最终移形成功,而且通过数据库网络技术使得资产的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以及统筹规划管理成为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标志着资本性支出及内部资产的管理由原来的单一集中核算推进到网络化管理阶段,为即时按照类别、网点、时间等不同的角度掌握资产信息提供了系统支持。

无缝连接。保险收付的数据和财务的数据无缝连接。全科目报表的自动生成,减少原来手工填写的误差,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在权限上实现分级控制,实现各个子系统的高度集成,各系统建立有机的联系,相应的指标和参数自动关联。

实时监控。系统能够实现对公司总部及下属企业任意经营期间和任意数据进行实时查询和监控。系统能够对财务数据自动提取,建立相关关系,汇总生成不同时间段的数据比较。系统能够提供工作流和预警平台,能够实现审批的工作流管理和预警信息的自动处理。

篇2

一、如何创建新形势下的财务管理模式成为保险业新的课题

保险公司,特别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其规模一般较大,但管理较为粗放。从信息管理系统来看,不仅没有建立成功的电子商务,利用银行电子支付系统也不充分,而且现有的各营业网点之间、上下级之间尚不能进行网络化管理,数据不能共享;基层公司的业务处理和财务处理没有实行标准化、系统化的电子处理程序,业务、收付费、记账、统计、分保等环节信息重复录入、数据人为调节,结果造成信息传输慢,数据失真,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这种状况不能适应保险市场上的竞争,更经不起入世后外资保险公司先进管理方式和运营方式的冲击。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之后,不可能建立很多机构和招聘很多人员,他们主要依靠先进的信息网络和相应的营销策略开展业务。如果我们的经营管理方式不加以改变,我们目前网点多的优势不仅发挥不了作用,而且会成为成本高效率低的包袱。因而中资保险公司,特别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必须加快信息技术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基层公司的业务和财务处理程序。应把现有营业网点的各种数据信息连接起来,形成先进的信息处理系统,实现通保通赔,统一管理,将网点多的传统优势发挥出来,然后在现有信息网络的基础上建立电子商务及电子支付系统,使中资保险公司向国际水平靠近。

二、保险公司资金管理应形成有效的资金调配、使用及运用系统

资金分散在各营业网点及各级公司,公司各机构之间、上下级之间缺乏科学的资金管理和调控手段。例如基层公司中已签单但有多少保费没有收回,多少保费滞留在保户、外勤、人手中,基层公司内部未入账或虚入账的资金有多少,现有的资金管理系统不能对这些问题进行有效的监控。资金的收付缺乏有效的控制制度,资金管理不统一、不规范,“三假一私存”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造成资金流失、浪费,甚至出现违法乱纪的情况。各网点及各级公司日常需要多少业务周转资金缺乏科学的界定,存款普遍存在盲目性,而且各网点及上下级之间缺乏统一的支付手段,使资金的流动性大大降低,从而降低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管理成本。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之后,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及保险市场的国际化,费率会逐步降低,赔付率将逐渐提高,资金运用取得的投资收益将成为保险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而我们目前的资金管理办法无法适应保险业务的发展趋势。因此,中资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和支付方法的资金管理、资金调控及资金运用系统。

保险业务中的绝大多数单证都涉及财务与资金,但基层公司单证的印制、领用、保管、使用、编号、销号等制度既不统一又不规范,各种单证之间的衔接、制约不紧密,财务核算过程中单证的传递,会计凭证的附件等不规范,单证有意无意的流失情况经常发生。单证混乱往往造成数据失真,资金流失,因此必须加强单证的管理。此外,新的信息处理技术及新的支付手段的出现,对纸质原始单证及电脑生成的电子单证有了新的要求,单证管理也要系统化、科学化。

信息管理、资金管理和单证管理三者既相互独立,又相辅相成,综合成为保险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

1.信息管理(数据处理电子化)系统。大型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遍布全国各地,保险业务面向各行各业,涉及千家万户。要充分发挥各个保险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就需要建立完善的电子化和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从业务处理(签单、理赔),到收保费付赔款,再到财务核算及统计分析,在大范围内(如地市、全省或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网络,而且能与银行的电子支付系统、因特网等外部信息系统连接,实现数据共享,网络化管理,形成保险公司先进的开放性的信息管理系统。这样既能方便保户,提高竞争力,又能迅速处理所有财务信息,使公司各级管理者准确、快速、完整地得到相关的财务信息。

信息处理实现电子化、网络化管理之后,业务处理中心和财务处理中心可以对公司的财务和业务信息集中处理。

在信息处理系统中,各险种的签单、理赔等业务信息由相应的计算机软件进行处理,形成业务处理系统。业务处理系统将信息传送给收付费系统,收付费系统进行收付款业务的处理,并将收付款及应收应付信息反馈回业务处理系统。业务处理系统综合保单信息及收付费信息生成基层报表,形成面向基层科室的各项业务资料及面向外部、内部员工的业绩考核资料,用于基层公司的业务管理和调控。

运用电子商务后,电子商务系统直接联系保户并与业务处理系统连接,进行签单并进行信息处理;运用银行支付系统后,银行支付系统与公司收付费系统连接,保户可以利用电话、因特网等手段直接交费,公司也可直接划拨赔款或储金,并通过公司的收付费系统进行信息处理。各种信息均与公司的业务处理中心和财务处理中心连接,由中心进行核保核赔及账务处理,并生成业务报表、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后,要统一内部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统一各类分析数据和表格标准及格式,避免数据重复录入、自由修改,基本实现数据共享、网络化应用。系统还要有较强的查询功能和各种报表的生成功能,以便各级管理人员根据权限随时查询各级、各类业务和财务统计资料,随时对经营情况进行监控。

2.资金管理系统保险公司资金的收付遍布各营业网点,如果运用银行支付系统,资金的收付更加分散。各收付点及公司上下级之间的资金调度,银行账户的管理,现金的保管,银行存款与现金的存取,资金的收付程序以及其他涉及资金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方法,必须统一纳入资金管理系统,进行严格有效的管理,既要保证资金的流动性,保证赔款支出及展业部门的业务支出,又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增值性。贴于 中国资金管理系统包括管理资金的人员岗位职责和资金的流转渠道。资金管理要保证管理人员职责到位并相互牵制,保证资金流转畅通。

资金的管理必须从源头管起,信用管理是资金管理的起点。信用管理员根据公司的信用管理制度对要求签单并索要正式发票但尚未交付保费的保户、业务外勤及代办审批信用度和信用期,符合规定的开据保险单和正式发票。应收保费管理员对应收保费进行跟踪清收,对信用期内未交费的保户、业务外勤或代办按制度进行处理,保证资金回收,或解除保险责任。收付员、核算员、主管出纳和主管会计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资金的收付进行管理。

资金的流转系统要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资金使用效益。各支公司的保费收入存入收入基本户,检查未达账及银行退票等事项,并随时将其余额转入公共基本户。各支公司或网点的赔款基本户和费用户核定最高限额,保证赔款和费用支出,定期或定额由公共基本户补充。资金要集中到公共基本户,公共基本户在统筹全辖业务资金的条件下,按照资金运用的有关制度,将节余资金上划或用于资金运用,以提高资金效益。

在资金流转系统中,收款员将收到的支票和现金存入收入基本户。核算员从赔款基本户提取现金交与付款员,付款员从赔款基本户开支票或用现金赔付,当日将结余现金退回核算员。核算员负责其他存款户和费用户的管理,并负责将收入基本户的资金划入公共基本户。主管出纳负责公共基本户及全部资金调控;在应用银行电话付费或因特网付费时,主管出纳负责银行支付系统资金与公共账户资金的划拨,并及时补充各付款单位的赔款资金和费用资金。主管出纳和主管会计要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随时监控所辖各账户的资金余额与流向,保证资金的流动性与安全性,同时,集中尽可能多的资金在国家允许范围内或争取国家政策进行稳妥的资金运用,提高资金效益。

如果采用更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和支付手段,也可以取消基层公司的收入基本户和赔款基本户,利用公共基本账户实行通保通赔。

单证管理系统中单证是连接资金管理与信息管理之间的纽带。首先,公司的资金与数据不能孤立存在,二者必须通过单证相对应,彼此相互支持和制约;其次,资金的收付流转,数据的录入必须有单证及单证制度做依据;此外,资金的流失总是伴随单证的流失而形成的,单证的管理是资金安全的重要保证。因而,单证的印制、保管、领用、流转、以及根据单证进行资金收付及数据录入等一系列程序和制度必须进行统一管理,形成单证管理系统。

保险经营活动中主要有两种单证,一是业务单证,二是财务单证。业务单证有些与财务没有直接关系,有些与财务有直接关系,是财务活动的依据。从财务管理角度讲的单证包括财务单证和与财务有直接关系的业务单证。

单证管理系统的建立主要包括单证管理制度和单证流转渠道。单证管理制度包括各种单证的管理权限以及单证的印刷、保管、领用、填制、传递等制度,单证流转渠道指单证的流向及各种单证的正本、副本、各联在使用中相互交织而形成的流转网络。在单证管理系统中,必须结合和适应信息管理和资金管理,合理设计单证的管理制度和流转渠道,以保证信息的真实及资金的安全。

三、全面建立三位一体的财务管理体系

篇3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以打造服务最好的保险品牌为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适合的保险产品和便捷的服务,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成长空间。公司总部设在北京金融街。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公司主要股东为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香港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和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系统是企业应用系统中的重中之重,为了保证财务系统的成功实施和规避风险,经过认真的分析调研,我们选择了技术领先、实践经验丰富,同时适合国内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实践和满足中国保监会的要求的Oracle电子商务套件。通过实施Oracle财务管理系统,我们建立了强有力的财务管理支撑平台,使长城保险的财务管理贯穿于各项经营活动。Oracle产品灵活开放的体系架构、普遍采用模块化、参数化的设计方针以及可以分步实施、易于同第三方系统集成的特性,很好地满足长城保险财务管理系统适应未来业务发展和机构扩张的需求。”

挑战

中国现代保险业自1979年恢复经营以来,取得了迅猛的发展,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逐步对世界各国的保险企业开放保险市场。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时间进度和开放范围,我国正在逐步取消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地域限制,允许其向居民个人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服务,中国保险市场正在迎接新一轮扩充与竞争的浪潮。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保险)作为中国保险行业的后起之秀,公司自成立之初起就处在激烈竞争的行业环境之中,面对巨大的压力和挑战,长城保险认识到:坚实可靠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有效加强和改善公司在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经营、成本和费用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水平,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的一大法宝,而在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中,一个能够体现集团财务管理和监控能力的财务管理系统无疑是整个系统的核心。长城保险作为一个全新管理体制的集团企业,正处在起步和发展的阶段,公司在产品、业务范围和地理范围等方面都将面临快速的发展与扩张,因此迫切需要建设可靠而且高效的财务管理系统,使公司实现在集团层面能够对资金进行统一调度和监控,实时掌握保险业务和财务状况的信息,并对不断扩张的业务给予理性的审视和提醒。

经过认真分析调研,长城保险为其财务管理系统提出了三项的总体目标:一、通过财务系统和保险业务系统的整合实现业务流程信息的集成;二、统一整个公司(包括各分支机构)的财务系统,在保持灵活性的同时,保证财务制度在全公司的贯彻执行;三、强化公司在集团管控、财务核算、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方面的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支撑。

为了保证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长城保险对财务管理系统的建设提出了以下要求:

・支持多层次和多组织财务管理的信息系统架构

・实现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一体化

・多角度的盈利分析能力,灵活的查询、报告支持

・支持公司财会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成本控制

・实现的全面预算管理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的执行监控

・加强资金统一调拨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满足上市公司治理、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的需求

・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组织结构变化的需求

解决方案

长城保险选择Oracle电子商务套件建设公司财务管理系统,并由Oracle重要的合作伙伴汉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实施团队根据的长城保险的企业背景和发展目标,提出了“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和快速见效”的实施规划。在实施的第一期,首先进行了Oracle财务管理系统中的总账管理、应付管理、资产管理和现金管理模块的实施。

在长城保险财务管理系统的建设过程中,利用Oracle财务管理系统的多组织系统功能,如支持多会计核算主体并存,严格控制组织间不同用户只能访问与他们相关的信息系统、自动记录公司间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等功能,长城保险顺利搭建了整个公司(包括各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系统体系架构,形成了长城保险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营业部等多级财务核算及管理体系,各层次除了能够完成基础会计核算及完成包括财务分析、计划、监控、考核等内容的财务管理以外,还负责及时向上一层次汇总财务信息并接受反馈,最终形成全公司完整准确的财务信息体系。Oracle财务管理系统灵活的体系架构支持由以分公司为主的核算体系到以总公司为主的核算体系的无缝过渡,为长城保险未来财务大集中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由于Oracle产品的技术平台和应用系统充分支持企业实行信息管理的逐级规范化及信息资源的全面共享,为长城保险以集约化投资的最佳方式来实现大集团公司的宏观管理系统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通过实施Oracle财务管理系统,长城保险建立了灵活的会计科目弹性域和多组织架构,实现了长城保险总部对于明细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信息集中化管理,这些会计信息包括:凭证、会计科目余额和发生数、基本预算信息、集中维护和管理的会计报表等。由于Oracle财务系统采用了先进的技术架构,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集成为一体,简单易用,特别是借助于Oracle总账系统灵活的凭证产生方式、统一集成的分类账、实时查询以及不需要任何程序的客户化报告等特性,长城保险实现了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的协调一致,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快速准确的财务管理机制,大大加强了整个公司的财务控制、数据收集、信息集取和财务报告等工作,在满足了企业内部核算和管理需要的同时,也满足企业外部审计和报送统计报表的需要。

通过实施Oracle应付管理、资产管理和现金管理系统,长城保险实现了:一、细化员工借款、费用的管理,跟踪外部采购、按计划和预算进行资金支付;二、跟踪固定资产、办公家具、低值易耗品(金额大于500,小于2000元)的实物信息和财务信息;三、核算管理内部的资金预测和计划,简化了外部银行对帐,提高了全公司资金监控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通过实施Oracle财务管理系统,长城保险获得了在强大的财务核算基础上进行的全面、深入和细化的财务分析能力,一方面可以帮助公司找出盈利或亏损的产品、险种、渠道,以便公司决策层有针对性地调整营销策略,扩大盈利品种的营销,减少甚至停止没有收益或者收益率很低的产品销售;另一方面可以帮助公司发现在赔款、费用控制、资金运用等方面的漏洞或薄弱环节,找出造成这些漏洞的原因,使公司决策者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堵住漏洞,强化薄弱的环节,提高公司管理决策的效力和经营效率。

由于Oracle产品中的预算概念和预算管理贯穿于各个模块,同时Oracle财务分析工具和的总账系统具备了可以根据企业的愿望建立尽可能多的不同预算,比较各种预算找到差别、可以在已有预算或以前实际数据的基础上快速建立新的预算和控制对预算的访问、可用常规的电子表做预算、支持财务界流行的弹性预算、滚动预算等,使系统具备了强有力的财务预算控制和预警功能,它结合公司的财务政策,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进行预测,并以预算的形式将这些指标下达有关分支机构和部门,进而严格地控制预算的执行情况,最后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评,为财务分析和业绩考核提供依据,可以有效地控制成本、费用的生产过程和结果,为长城保险提供了一项行之有效的成本控制手段。

通过实施Oracle财务管理系统,长城保险可以监督分、支公司的资金余额,实现资金的统一自动上划,从而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财务控制上,长城保险借助先进的财务管理系统使公司管理由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延伸;在财会政策的贯彻执行方面,利用财务管理系统来固化公司的财务政策,对公司的所有的财务活动实行集中化管理,保证了公司财务政策得到自上至下的贯彻执行,为长城保险的财务制度适应未来业务的发展和机构的扩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篇4

关键词:我国保险;保险会计制度;改革;会计准则

Inwantstheabstract:Ourcountryinsuredtheaccountingsystemtopassthroughinthepast''''stwoseveralyearsfromtheseriestotheminute,fromtheminutetotheseriesprocess,hasexperienced"People''''sInsuranceCompanyAccountingsystem","InsuranceBusinessaccountingSystem","InsurancecompanyAccountingsystem"and"FinanceBusinessaccountingSystem"4times.Eachtime''''saccountingsystemhasitsuniqueindividualityandconsummatesdaybyday.Now,insurestheaccountingsystemreformtheinevitabletrendistheestablishmentinsurestheaccountingstandards.

keyword:Ourcountryinsurance;Insurestheaccountingsystem;Reform;Accountingstandards

前言

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股份制上市企业施行。200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顺利地拉开了在海外股份上市的序幕,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正式开始实行。本文通过不同时期的不同会计制度的比较与分析,以求对我国的保险会计制度研究有所启示,进而为建立保险会计准则提供参考。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82~1993)

1978年以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基本上是中国人民银行一统天下的格局,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立出来,相继在1984年2月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由于当时我国的经济体制还是计划体制,而且保险公司发展还处于“拓荒”阶段,许多保险企业独有的特性尚未发挥出来,财会制度上缺乏相应细化的规定。因此,1989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对此制度进行了修订,重新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并于199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会计制度,其实用性和规范性均增强了。从总的来看,这个时期的会计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1财务管理实行计划管理原则。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保险公司在财务会计制度上实行统一计划、分户经营、以收抵支、按盈提奖的财务管理体制。突出财务计划的作用,利用定额进行财务计划的编制,用以评价企业财务活动;公司收人大部分上交国家财政,成本开支范围由国家规定,盈利全部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弥补;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将资金划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资金主要由国家有计划地划拨,仅以专用基金形式给予企业一点财务权力。

2会计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为了保证会计制度的统一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会计制度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各级保险公司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各级公司不得自行变更或修订制度,但可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给总公司,由总公司负责修订。

3在核算体制上按照不同性质的保险业务,分别确定会计核算体制,如按国内财产险、涉外财产险、出口信用险和人寿保险业务分别单独核算。其中国内财产险业务、人寿保险业务一般由各级公司独立建帐、独立核算、分级管理、自计盈亏或自负盈亏;涉外财产险与出口信用险一般由总、分公司以下单独建帐、分级管理,总公司统一核算盈亏,分公司自计盈亏。

4会计恒等式采用“资金平衡理论”,即“资金占用总额=资金来源总额”。保险企业的资金,从占用的角度看可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是指占用在企业固定资产上的资金,它包括办公用房、职工宿舍、机具设备、交通工具等,流动资金是指占用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它包括货币资金、结算资金(如应收及暂付款、预付赔款等)、各项支出(如赔款支出、手续费支出、业务费等)。保险企业的资金来源,按不同渠道分为自有及内部形成的资金(比如国家拨给的资本金、固定基金、内部形成且有专门用途的准备金、专用基金)、借入资金、结算资金(如应付及暂收款、应付手续费等)、业务经营收入(如保费收入、利息收入、迫偿款收入及投资收入等)。

5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和损益类。另外,鉴于当时的核算体制是按四大险种分别核算,因此,设置国内、涉外、信用、寿险四套会计科目,分别核算不同险种的业务。由于四类业务的财务活动有很多共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因此四套科目中大部分科目是四类业务通用的,少部分是专用的。

6记帐方法允许从资金收付记帐法、借贷记帐法中任选一种。

7在货币计价上国内业务(包括财产险与寿险业务)以人民币为记帐符号;涉外财产险、信用险业务则采用外币分帐制,直接以原币入帐,年终时将外币业务损益按决算日牌价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二、《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时期(1993~1998)

随着党的“十四大”召开,以上这种计划体制下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新要求。因此,1993年,财政部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对我国所有的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而彻底的改革,财务会计改革进行了模式性的转换。1993年2月24日,财政部结合保险行业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颁布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是一项重大的举措,其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首次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要素体系,并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出了基本规定,规范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原则,实行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提高了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在核算体制上将非人身险业务与人身险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即分别建帐、分别核算损益。非人身险业务可分为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分为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

企业经营的再保险业务,可区别为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进行核算,也可将分出业务并入直接业务核算。信用险业务可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核算办法。

3建立了资本金核算体系。制度抛弃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金来源总额=资金占用总额”的平衡公式,采用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恒等式,明确了产权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资本金核算体系。

4建立了资本金制度,实行资本保全原则。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企业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按照资本保全原则,企业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转让、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益以及计提折旧不再增减资本金,而是直接计人当期损益。这与以前企业收入中大部分上交国家财政、资金随意增减相比有利于企业的自我积累和发展壮大。另外,改革了资金管理办法,取消了专款专用制度。实行企业资金统一管理和统筹运用,以促进企业提高资金运用效益。

5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类,并分别对保险企业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各类科目的设计,并从保险企业“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角度出发,细化了资产流动程度、风险程度和财务损益的科目。

6扩大了保险企业使用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自。制度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决定”。

7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借贷记帐法和国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规定保险企业对外报表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利润分配表,并对这些报表的作用、报表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作了具体说明,使财务信息成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

8规范了保险企业基本业务的会计核算标准和损益的计算。制度对资金的筹集与积累、非人身险业务、人身险业务、再保险业务、拆借、贷款和投资业务、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及结算款项、费用、营业外收支、利润及利润分配等业务的会计核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9体现了一定程度的会计稳健原则。制度规定保险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坏帐准备、贷款呆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

10对有外汇业务的企业规定即可采用外汇分帐制,也可采用外汇统帐制。采用外汇分帐制的企业,应设置“外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帐务间的联系均通过“外币兑换”科目。

三、《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98~2001)

1993年制定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了6年,它对于促进保险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间有序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内保险市场不断发展和壮大,保险行业发生了许多新变化,特别是1995年10月,我国颁布实施了《保险法》,国家加大了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并于1998年成立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后,保险监管部门出台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等配套的政策法规,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由多业经营转向分业经营;另外,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发生了重大转变,改变了过去放开经营的做法。这些新变化和新情况客观上要求会计制度与之相适应,作出新的规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财政部对原制度进行了修改,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1改变了会计制度名称。制度考虑到当时保险企业都已是公司制企业,因此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改名为《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这样更加符合我国保险公司实际情况。

2完善了保险业务损益结算办法。制度规定除长期工程险、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外,其他各类保险应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与原制度比较,本制度作了如下调整:(1)原制度只明确了信用险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本制度明确了长期工程险等长期性财产保险业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2)前者规定业务年度为三年,后者没有规定业务年度的具体年限,其具体年限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业务性质确定。

3重新确定了保险业务的分类,并实行按险种分类核算。制度根据保险分业经营的原则,对保险业务的分类进行了调整,将保险业务分为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和再保险公司的业务三大类。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等;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分入保险业务和分出保险业务。在具体业务分类上,修改了原制度在具体业务划分上存在的交叉情况,明确规定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再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划入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另外,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保险业务进一步分类核算。

4增加了确认保费收入的原则。关于保费收入的确认,我国原制度规定,非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和分保业务规定保费的收入入帐时点,确认原则不统一,也不尽合理。本制度对保险业务规定了统一的保费收入确认原则,明确规定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第二,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第三,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5调整了贷款和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按照《保险法》及其他有关保险监管法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从事除保户质押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业务,不得买卖股票和进行股权投资。根据上述规定,新会计制度相应取消了除保户质押贷款以外的其他各类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取消了股票投资及其他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

6增加了存出资本保证金和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按《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应按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根据该规定,本制度相应增加了存出资本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另外,《保险法》规定,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对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按当年自留保费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根据该规定,本制度相应增加了提存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

7增加了抵债物资的会计处理,修改了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制度将原“递延资产”科目改为“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这是因为“递延资产”实际上是不能全部计人当期损益而在以后会计年度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它并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能作为一项资产。

8规范了会计报表体系。本制度将原“损益表”名称改为“利润表”,将原按保险业务设置的损益表改为按保险公司设置利润表,并对各报表的指标项目作了相应调整;用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确立了现金流量表在保险财务报表中至尊的地位。

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时期(2001至今)

2001年,继新《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颁布实施之后,财政部又了《企业会计制度》,保险公司又面临一次重大变革。因此,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借鉴国际会计惯例,充分考虑了股份制改革的必然趋势特别是上市企业的基本要求,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分别对6个会计要素以及有关金融业务和财务会计报告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这次改革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又一重大举措,其主要内容有:

1实现了会计要素的重新界定以及相关的确认和计量。会计要素是企业对外提供财务信息的基本框架,虽然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对会计要素作出了基本规定,但是,仍然只规定会计记录和报告,并没有完全解决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问题,这种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规范簿记的内容。这次新制度对6个会计要素进行了严格界定,并对其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过程作出规定,和原制度相比较,更加全面、严谨、规范,使其反映的会计信息更加符合事实。

2在某些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资保险公司纷纷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它要求国内保险公司的会计标准要与国际惯例相协调,采用国际保险业的通行做法。这次新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确认、计量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中所规定的基本相同。比如,各项准备金的提取采取了国际通用的办法;短期投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上,允许企业按照资产的使用情况计提折旧。

3首次将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纳入新制度。实质重于形式是指经济实质重于具体表现形式,它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例如,对于保费收入的确认,强调的是“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这一经济实质,并不以“保险合同成立”这一法律形式作为唯一标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

4谨慎性原则体现更充分。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它本身属于一种负债经营,其业务对象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从而也就决定了保险行业在处理会计信息的方法上必须更加稳健保守。这次新制度无论是会计要素的确认,还是会计方法的处理以及会计信息的披露,可以说将谨慎性原则体现得淋漓尽致。比如,新制度将虚拟资产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明确规定开办费不得列入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注重资产质量,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它包括坏帐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准备;此外,对利息收入明确规定了严格的确认条件,对于逾期贷款,缩短了应收利息转表外核算的天数,由一年缩短为90天。

5增加了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完善了会计信息披露。新制度在原来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的基础上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投资者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此外。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了详细、严密的规范,提高了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可理解性。

6明确了新业务和疑难问题的处理方法。随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所得税会计的重要性日渐突出,过去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很少涉及,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上,也只局限于应付税款法。而这次新制度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上分别确定可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并详细地列示了其计算方法。此外,新制度对于实务工作中新出现、以及在以往会计制度尚未规范的一些疑难业务比如或有事项、会计调整、关联方关系以及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7明确了会计政策的审批权限。新制度规定,在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保险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财产损失处理的批准权限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不再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和批准,改变了过去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批准权限混淆不清的现象,赋予了保险公司更大的自。

综上所述,我国的保险会计制度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市场的开放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不断完善,但是同时也要看到,任何一种建立完备制度的企业都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基础的不严密性,其体系就不可能完备,加之外部环境的变化,会计制度本身当然也是不可能完全没有漏洞。虽然,新制度的颁布和旧制度相比,更加注重了保险企业的风险问题,谨慎性原则得到了较多的运用。但是,新制度只就保险公司财务会计事项做了原则性规定,财会制度相关内容不全并过于宽泛,而且,新制度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没有体现保险行业的特色。此外,2002年,为了履行我国入市承诺,加强保险监管,新《保险法》又重新颁布,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保险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组织形式、保险条款费率监管等方面又发生新的变化,比如,在财寿险分业经营上新《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同时经营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因而保险会计制度又面临新的调整。笔者认为,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需要单独有一个统一的、科学合理的会计准则,制定保险会计准则是符合保险会计规范的发展趋势,它不是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细枝末节的修改,而是在系统地把握保险会计个性、保险会计规范发展与变革趋势以及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因此,当务之急,财政部应在现有的新制度基础上尽快出台保险行业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保险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

[2]财政部。保险公司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篇5

1978年以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基本上是中国人民银行一统天下的格局,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立出来,相继在1984年2月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由于当时我国的经济体制还是计划体制,而且保险公司发展还处于“拓荒”阶段,许多保险企业独有的特性尚未发挥出来,财会制度上缺乏相应细化的规定。因此,1989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对此制度进行了修订,重新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并于199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会计制度,其实用性和规范性均增强了。从总的来看,这个时期的会计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1财务管理实行计划管理原则。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保险公司在财务会计制度上实行统一计划、分户经营、以收抵支、按盈提奖的财务管理体制。突出财务计划的作用,利用定额进行财务计划的编制,用以评价企业财务活动;公司收人大部分上交国家财政,成本开支范围由国家规定,盈利全部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弥补;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将资金划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资金主要由国家有计划地划拨,仅以专用基金形式给予企业一点财务权力。

2会计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为了保证会计制度的统一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会计制度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各级保险公司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各级公司不得自行变更或修订制度,但可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给总公司,由总公司负责修订。

3在核算体制上按照不同性质的保险业务,分别确定会计核算体制,如按国内财产险、涉外财产险、出口信用险和人寿保险业务分别单独核算。其中国内财产险业务、人寿保险业务一般由各级公司独立建帐、独立核算、分级管理、自计盈亏或自负盈亏;涉外财产险与出口信用险一般由总、分公司以下单独建帐、分级管理,总公司统一核算盈亏,分公司自计盈亏。

4会计恒等式采用“资金平衡理论”,即“资金占用总额=资金来源总额”。保险企业的资金,从占用的角度看可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是指占用在企业固定资产上的资金,它包括办公用房、职工宿舍、机具设备、交通工具等,流动资金是指占用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它包括货币资金、结算资金(如应收及暂付款、预付赔款等)、各项支出(如赔款支出、手续费支出、业务费等)。保险企业的资金来源,按不同渠道分为自有及内部形成的资金(比如国家拨给的资本金、固定基金、内部形成且有专门用途的准备金、专用基金)、借入资金、结算资金(如应付及暂收款、应付手续费等)、业务经营收入(如保费收入、利息收入、迫偿款收入及投资收入等)。

5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和损益类。另外,鉴于当时的核算体制是按四大险种分别核算,因此,设置国内、涉外、信用、寿险四套会计科目,分别核算不同险种的业务。由于四类业务的财务活动有很多共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因此四套科目中大部分科目是四类业务通用的,少部分是专用的。

6记帐方法允许从资金收付记帐法、借贷记帐法中任选一种。

7在货币计价上国内业务(包括财产险与寿险业务)以人民币为记帐符号;涉外财产险、信用险业务则采用外币分帐制,直接以原币入帐,年终时将外币业务损益按决算日牌价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二、《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时期(1993~1998)

随着党的“十四大”召开,以上这种计划体制下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新要求。因此,1993年,财政部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对我国所有的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而彻底的改革,财务会计改革进行了模式性的转换。1993年2月24日,财政部结合保险行业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颁布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是一项重大的举措,其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首次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要素体系,并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出了基本规定,规范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原则,实行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提高了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在核算体制上将非人身险业务与人身险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即分别建帐、分别核算损益。非人身险业务可分为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分为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

企业经营的再保险业务,可区别为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进行核算,也可将分出业务并入直接业务核算。信用险业务可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核算办法。

3建立了资本金核算体系。制度抛弃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金来源总额=资金占用总额”的平衡公式,采用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恒等式,明确了产权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资本金核算体系。

4建立了资本金制度,实行资本保全原则。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企业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按照资本保全原则,企业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转让、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益以及计提折旧不再增减资本金,而是直接计人当期损益。这与以前企业收入中大部分上交国家财政、资金随意增减相比有利于企业的自我积累和发展壮大。另外,改革了资金管理办法,取消了专款专用制度。实行企业资金统一管理和统筹运用,以促进企业提高资金运用效益。

5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类,并分别对保险企业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各类科目的设计,并从保险企业“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角度出发,细化了资产流动程度、风险程度和财务损益的科目。

6扩大了保险企业使用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自。制度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决定”。

7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借贷记帐法和国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规定保险企业对外报表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利润分配表,并对这些报表的作用、报表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作了具体说明,使财务信息成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

8规范了保险企业基本业务的会计核算标准和损益的计算。制度对资金的筹集与积累、非人身险业务、人身险业务、再保险业务、拆借、贷款和投资业务、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及结算款项、费用、营业外收支、利润及利润分配等业务的会计核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9体现了一定程度的会计稳健原则。制度规定保险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坏帐准备、贷款呆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

10对有外汇业务的企业规定即可采用外汇分帐制,也可采用外汇统帐制。采用外汇分帐制的企业,应设置“外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帐务间的联系均通过“外币兑换”科目。

三、《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98~2001)

1993年制定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了6年,它对于促进保险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间有序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内保险市场不断发展和壮大,保险行业发生了许多新变化,特别是1995年10月,我国颁布实施了《保险法》,国家加大了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并于1998年成立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后,保险监管部门出台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等配套的政策法规,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由多业经营转向分业经营;另外,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发生了重大转变,改变了过去放开经营的做法。这些新变化和新情况客观上要求会计制度与之相适应,作出新的规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财政部对原制度进行了修改,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1改变了会计制度名称。制度考虑到当时保险企业都已是公司制企业,因此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改名为《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这样更加符合我国保险公司实际情况。

2完善了保险业务损益结算办法。制度规定除长期工程险、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外,其他各类保险应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与原制度比较,本制度作了如下调整:(1)原制度只明确了信用险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本制度明确了长期工程险等长期性财产保险业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2)前者规定业务年度为三年,后者没有规定业务年度的具体年限,其具体年限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业务性质确定。

3重新确定了保险业务的分类,并实行按险种分类核算。制度根据保险分业经营的原则,对保险业务的分类进行了调整,将保险业务分为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和再保险公司的业务三大类。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等;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分入保险业务和分出保险业务。在具体业务分类上,修改了原制度在具体业务划分上存在的交叉情况,明确规定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再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划入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另外,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保险业务进一步分类核算。

4增加了确认保费收入的原则。关于保费收入的确认,我国原制度规定,非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和分保业务规定保费的收入入帐时点,确认原则不统一,也不尽合理。本制度对保险业务规定了统一的保费收入确认原则,明确规定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第二,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第三,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5调整了贷款和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按照《保险法》及其他有关保险监管法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从事除保户质押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业务,不得买卖股票和进行股权投资。根据上述规定,新会计制度相应取消了除保户质押贷款以外的其他各类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取消了股票投资及其他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

6增加了存出资本保证金和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按《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应按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根据该规定,本制度相应增加了存出资本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另外,《保险法》规定,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对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按当年自留保费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根据该规定,本制度相应增加了提存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

7增加了抵债物资的会计处理,修改了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制度将原“递延资产”科目改为“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这是因为“递延资产”实际上是不能全部计人当期损益而在以后会计年度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它并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能作为一项资产。

8规范了会计报表体系。本制度将原“损益表”名称改为“利润表”,将原按保险业务设置的损益表改为按保险公司设置利润表,并对各报表的指标项目作了相应调整;用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确立了现金流量表在保险财务报表中至尊的地位。

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时期(2001至今)

2001年,继新《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颁布实施之后,财政部又了《企业会计制度》,保险公司又面临一次重大变革。因此,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借鉴国际会计惯例,充分考虑了股份制改革的必然趋势特别是上市企业的基本要求,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分别对6个会计要素以及有关金融业务和财务会计报告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这次改革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又一重大举措,其主要内容有:

1实现了会计要素的重新界定以及相关的确认和计量。会计要素是企业对外提供财务信息的基本框架,虽然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对会计要素作出了基本规定,但是,仍然只规定会计记录和报告,并没有完全解决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问题,这种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规范簿记的内容。这次新制度对6个会计要素进行了严格界定,并对其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过程作出规定,和原制度相比较,更加全面、严谨、规范,使其反映的会计信息更加符合事实。

2在某些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资保险公司纷纷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它要求国内保险公司的会计标准要与国际惯例相协调,采用国际保险业的通行做法。这次新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确认、计量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中所规定的基本相同。比如,各项准备金的提取采取了国际通用的办法;短期投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上,允许企业按照资产的使用情况计提折旧。

3首次将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纳入新制度。实质重于形式是指经济实质重于具体表现形式,它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例如,对于保费收入的确认,强调的是“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这一经济实质,并不以“保险合同成立”这一法律形式作为唯一标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

4谨慎性原则体现更充分。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它本身属于一种负债经营,其业务对象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从而也就决定了保险行业在处理会计信息的方法上必须更加稳健保守。这次新制度无论是会计要素的确认,还是会计方法的处理以及会计信息的披露,可以说将谨慎性原则体现得淋漓尽致。比如,新制度将虚拟资产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明确规定开办费不得列入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注重资产质量,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它包括坏帐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准备;此外,对利息收入明确规定了严格的确认条件,对于逾期贷款,缩短了应收利息转表外核算的天数,由一年缩短为90天。

5增加了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完善了会计信息披露。新制度在原来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的基础上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投资者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此外。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了详细、严密的规范,提高了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可理解性。

6明确了新业务和疑难问题的处理方法。随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所得税会计的重要性日渐突出,过去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很少涉及,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上,也只局限于应付税款法。而这次新制度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上分别确定可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并详细地列示了其计算方法。此外,新制度对于实务工作中新出现、以及在以往会计制度尚未规范的一些疑难业务比如或有事项、会计调整、关联方关系以及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篇6

关键词:保险会计制度;改革;会计准则

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股份制上市企业施行。200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顺利地拉开了在海外股份上市的序幕,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正式开始实行。本文通过不同时期的不同会计制度的比较与,以求对我国的保险会计制度有所启示,进而为建立保险会计准则提供。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82~1993)

1978年以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基本上是中国人民银行一统天下的格局,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立出来,相继在1984年2月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由于当时我国的体制还是计划体制,而且保险公司还处于“拓荒”阶段,许多保险企业独有的特性尚未发挥出来,财会制度上缺乏相应细化的规定。因此,1989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对此制度进行了修订,重新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并于199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会计制度,其实用性和规范性均增强了。从总的来看,这个时期的会计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1 财务管理实行计划管理原则。由于计划经济的,保险公司在财务会计制度上实行统一计划、分户经营、以收抵支、按盈提奖的财务管理体制。突出财务计划的作用,利用定额进行财务计划的编制,用以评价企业财务活动;公司收人大部分上交国家财政,成本开支范围由国家规定,盈利全部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弥补;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将资金划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资金主要由国家有计划地划拨,仅以专用基金形式给予企业一点财务权力。

2 会计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为了保证会计制度的统一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会计制度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各级保险公司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各级公司不得自行变更或修订制度,但可将执行中发现的,及时反映给总公司,由总公司负责修订。

3 在核算体制上按照不同性质的保险业务,分别确定会计核算体制,如按国内财产险、涉外财产险、出口信用险和人寿保险业务分别单独核算。其中国内财产险业务、人寿保险业务一般由各级公司独立建帐、独立核算、分级管理、自计盈亏或自负盈亏;涉外财产险与出口信用险一般由总、分公司以下单独建帐、分级管理,总公司统一核算盈亏,分公司自计盈亏。

4 会计恒等式采用“资金平衡”,即“资金占用总额=资金来源总额”。保险企业的资金,从占用的角度看可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是指占用在企业固定资产上的资金,它包括办公用房、职工宿舍、机具设备、工具等,流动资金是指占用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它包括货币资金、结算资金(如应收及暂付款、预付赔款等)、各项支出(如赔款支出、手续费支出、业务费等)。保险企业的资金来源,按不同渠道分为自有及内部形成的资金(比如国家拨给的资本金、固定基金、内部形成且有专门用途的准备金、专用基金)、借入资金、结算资金(如应付及暂收款、应付手续费等)、业务经营收入(如保费收入、利息收入、迫偿款收入及投资收入等)。

5 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和损益类。另外,鉴于当时的核算体制是按四大险种分别核算,因此,设置国内、涉外、信用、寿险四套会计科目,分别核算不同险种的业务。由于四类业务的财务活动有很多共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因此四套科目中大部分科目是四类业务通用的,少部分是专用的。

6 记帐允许从资金收付记帐法、借贷记帐法中任选一种。

7 在货币计价上国内业务(包括财产险与寿险业务)以人民币为记帐符号;涉外财产险、信用险业务则采用外币分帐制,直接以原币入帐,年终时将外币业务损益按决算日牌价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二、《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时期(1993~1998)

随着党的“十四大”召开,以上这种计划体制下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新要求。因此,1993年,财政部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对我国所有的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而彻底的改革,财务会计改革进行了模式性的转换。1993年2月24日,财政部结合保险行业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颁布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是一项重大的举措,其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首次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要素体系,并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出了基本规定,规范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原则,实行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提高了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在核算体制上将非人身险业务与人身险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即分别建帐、分别核算损益。非人身险业务可分为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分为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

企业经营的再保险业务,可区别为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进行核算,也可将分出业务并入直接业务核算。信用险业务可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核算办法。

3 建立了资本金制度,实行资本保全原则。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企业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按照资本保全原则,企业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转让、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益以及计提折旧不再增减资本金,而是直接计人当期损益。这与以前企业收入中大部分上交国家财政、资金随意增减相比有利于企业的自我积累和发展壮大。另外,改革了资金管理办法,取消了专款专用制度。实行企业资金统一管理和统筹运用,以促进企业提高资金运用效益。

4 建立了资本金核算体系。制度抛弃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金来源总额=资金占用总额”的平衡公式,采用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恒等式,明确了产权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资本金核算体系。

5 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类,并分别对保险企业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各类科目的设计,并从保险企业“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角度出发,细化了资产流动程度、风险程度和财务损益的科目。

6 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借贷记帐法和国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规定保险企业对外报表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利润分配表,并对这些报表的作用、报表项目的和填列方法作了具体说明,使财务信息成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

7 扩大了保险企业使用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自主权。制度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决定”。

8 规范了保险企业基本业务的会计核算标准和损益的。制度对资金的筹集与积累、非人身险业务、人身险业务、再保险业务、拆借、贷款和投资业务、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及结算款项、费用、营业外收支、利润及利润分配等业务的会计核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9 体现了一定程度的会计稳健原则。制度规定保险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坏帐准备、贷款呆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

10 对有外汇业务的企业规定即可采用外汇分帐制,也可采用外汇统帐制。采用外汇分帐制的企业,应设置“外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帐务间的联系均通过“外币兑换”科目。

三、《保险公司制度》时期(1998~2001)

1993年制定的《保险会计制度》执行了6年,它对于促进保险企业的,促进企业间有序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主义市场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内保险市场不断发展和壮大,保险行业发生了许多新变化,特别是1995年10月,我国颁布实施了《保险法》,国家加大了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并于1998年成立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后,保险监管部门出台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等配套的政策法规,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由多业经营转向分业经营;另外,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发生了重大转变,改变了过去放开经营的做法。这些新变化和新情况客观上要求会计制度与之相适应,作出新的规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财政部对原制度进行了修改,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的主要有:

1 改变了会计制度名称。制度考虑到当时保险企业都已是公司制企业,因此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改名为《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这样更加符合我国保险公司实际情况。

2 重新确定了保险业务的分类,并实行按险种分类核算。制度根据保险分业经营的原则,对保险业务的分类进行了调整,将保险业务分为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和再保险公司的业务三大类。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等;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分入保险业务和分出保险业务。在具体业务分类上,修改了原制度在具体业务划分上存在的交叉情况,明确规定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再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划入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另外,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保险业务进一步分类核算。

3 完善了保险业务损益结算办法。制度规定除长期工程险、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外,其他各类保险应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与原制度比较,本制度作了如下调整:(1)原制度只明确了信用险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本制度明确了长期工程险等长期性财产保险业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2)前者规定业务年度为三年,后者没有规定业务年度的具体年限,其具体年限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业务性质确定。

4 增加了确认保费收入的原则。关于保费收入的确认,我国原制度规定,非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和分保业务规定保费的收入入帐时点,确认原则不统一,也不尽合理。本制度对保险业务规定了统一的保费收入确认原则,明确规定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第二,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第三,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5 增加了存出资本保证金和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按《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应按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根据该规定,本制度相应增加了存出资本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另外,《保险法》规定,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对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按当年自留保费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根据该规定,本制度相应增加了提存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

6 调整了贷款和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按照《保险法》及其他有关保险监管法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从事除保户质押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业务,不得买卖股票和进行股权投资。根据上述规定,新会计制度相应取消了除保户质押贷款以外的其他各类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取消了股票投资及其他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

7 增加了抵债物资的会计处理,修改了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制度将原“递延资产”科目改为“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这是因为“递延资产”实际上是不能全部计人当期损益而在以后会计年度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它并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能作为一项资产。

8 规范了会计报表体系。本制度将原“损益表”名称改为“利润表”,将原按保险业务设置的损益表改为按保险公司设置利润表,并对各报表的指标项目作了相应调整;用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确立了现金流量表在保险财务报表中至尊的地位。

四、《企业会计制度》时期(2001至今)

2001年,继新《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颁布实施之后,财政部又了《企业会计制度》,保险公司又面临一次重大变革。因此,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借鉴国际会计惯例,充分考虑了股份制改革的必然趋势特别是上市企业的基本要求,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分别对6个会计要素以及有关金融业务和财务会计报告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这次改革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又一重大举措,其主要内容有:

1 实现了会计要素的重新界定以及相关的确认和计量。会计要素是企业对外提供财务信息的基本框架,虽然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对会计要素作出了基本规定,但是,仍然只规定会计记录和报告,并没有完全解决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这种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规范簿记的内容。这次新制度对6个会计要素进行了严格界定,并对其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过程作出规定,和原制度相比较,更加全面、严谨、规范,使其反映的会计信息更加符合事实。

2 首次将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纳入新制度。实质重于形式是指经济实质重于具体表现形式,它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按照它们的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例如,对于保费收入的确认,强调的是“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这一经济实质,并不以“保险合同成立”这一法律形式作为唯一标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

3 在某些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资保险公司纷纷进入保险市场,它要求国内保险公司的会计标准要与国际惯例相协调,采用国际保险业的通行做法。这次新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确认、计量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中所规定的基本相同。比如,各项准备金的提取采取了国际通用的办法;短期投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上,允许企业按照资产的使用情况计提折旧。

4 谨慎性原则体现更充分。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它本身属于一种负债经营,其业务对象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从而也就决定了保险行业在处理会计信息的方法上必须更加稳健保守。这次新制度无论是会计要素的确认,还是会计方法的处理以及会计信息的披露,可以说将谨慎性原则体现得淋漓尽致。比如,新制度将虚拟资产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明确规定开办费不得列入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注重资产质量,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它包括坏帐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准备;此外,对利息收入明确规定了严格的确认条件,对于逾期贷款,缩短了应收利息转表外核算的天数,由一年缩短为90天。

5 明确了新业务和疑难问题的处理方法。随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所得税会计的重要性日渐突出,过去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很少涉及,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上,也只局限于应付税款法。而这次新制度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上分别确定可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会计法,并详细地列示了其方法。此外,新制度对于实务工作中新出现、以及在以往会计制度尚未规范的一些疑难业务比如或有事项、会计调整、关联方关系以及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6 增加了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完善了会计信息披露。新制度在原来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的基础上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投资者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此外。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了详细、严密的规范,提高了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可理解性。

7 明确了会计政策的审批权限。新制度规定,在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保险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财产损失处理的批准权限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不再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和批准,改变了过去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批准权限混淆不清的现象,赋予了保险公司更大的自主权。

综上所述,我国的保险会计制度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市场的开放以及企业制度的建立在不断完善,但是同时也要看到,任何一种建立完备制度的企业都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基础的不严密性,其体系就不可能完备,加之外部环境的变化,会计制度本身当然也是不可能完全没有漏洞。虽然,新制度的颁布和旧制度相比,更加注重了保险企业的风险问题,谨慎性原则得到了较多的运用。但是,新制度只就保险公司财务会计事项做了原则性规定,财会制度相关内容不全并过于宽泛,而且,新制度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没有体现保险行业的特色。此外,2002年,为了履行我国入市承诺,加强保险监管,新《保险法》又重新颁布,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保险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组织形式、保险条款费率监管等方面又发生新的变化,比如,在财寿险分业经营上新《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同时经营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因而保险会计制度又面临新的调整。笔者认为,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需要单独有一个统一的、合理的会计准则,制定保险会计准则是符合保险会计规范的发展趋势,它不是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细枝末节的修改,而是在系统地把握保险会计个性、保险会计规范发展与变革趋势以及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因此,当务之急,财政部应在现有的新制度基础上尽快出台保险行业会计准则。

[1]财政部。保险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

[2]财政部。保险公司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篇7

关键词:保险公司;会计核算;财务工作;风险

1引言

为了实现我国保险行业进一步的发展,国家、政府也相应出台了相应的保险关系法则,促使保险行业更加规范、更加科学,逐步实现与国际保险行业规范准则接轨。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实实在在地看到我国保险行业中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保险行业起步晚,在企业管理上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特别是在财务管理上,很多保险公司都没有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这将导致保险公司内部出现重大的财务问题、财务风险,大大影响整个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2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工作内容主要有以下四大方面:收入核算、准备金核算、投资收益核算、费用核算。一是对于保险公司的收入核算,保险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建立的保单关系,根据保险合同所签订的内容,进行划分、分类,找出相关的收入依据,进行相应的收入确认,按照权责发生制,做到保险合同内容与保险公司收入核算同步进行。二是对于保险公司的准备金核算上,由于保险公司与其他企业不同,其最大的收益来源在于对风险的稳定性发挥,因此,保险公司的准备金其实是算作于市面上的负债,通过对保险公司准备金的了解,可以进一步地估计,该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状况、偿还状况。三是关于投资收益的核算,投资也是一项增加保险公司利润的重要环节,那么对于投资收益核算这一点,主要从以下四大方面来进行整合、计算,即当前持有投资、进行市场流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贷款的应收款项获利、收入变动后计入损益的成本费用。四是关于保险公司费用核算,在保险业务的往来中,往往会产生很多的费用,而我国当前对费用的计量方式是将其计入损益类,形成专门的费用专项,这样就将大大有利于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以及进一步降低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

3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风险探析

3.1对保险风险的定义不明确、模糊

在最新的保险会计准则中,提出保险风险的定义为还没有发生的,但是存在一定趋势的将会使保险对象受到伤害的事故,包括自然力量、意外状况等,该定义的提出并不够明确。但是在保险合同中却又占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对于各种保险的分类,以及重大保险的限定,没有异常明确的范围指标,这就会导致保险公司、保险企业在最后的会计核算中无法很顺利、明确地区分混合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风险,无法有效地整合财务工作,使企业在财务管理上难以做出相应的风险区分度,促使最终在会计核算中,对各项指标、各类账户的分类工作造成困难,使最终的财务风险分析信息不够准确,加大了保险公司的运营压力和管理风险。

3.2会计人员“弄虚作假”,账目核算违背原则

为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会在会计账目上做文章,减少经营所得利润,降低实收的税收比例。例如,保险企业在保单获得的过程当中,与投保人产生的资金业务往来,除了与投保人进行保单签订所获得的营业利润,还会产生一些其他的附加费用。比如投保人体检费、劳务报酬费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这些额外的费用将被计入保险企业成本消耗之中,那么这种将成本费用化的会计核算方式在某种意义上是有悖于会计核算准则的,保险企业通过抓住会计核算准则的漏洞,对企业成本进行了某种程度的降低,正是由于这种会计核算信息记录的不准确性,导致后面整个财务分析都存在着一定的不准确风险。

3.3再保风险机制存在漏洞,管理不够严格

再保风险管理相对于保险管理机制更为宽泛,没有强制说明对于再保风险需要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这种不严谨、不规范的核算方式,导致了许多保险公司保险企业都纷纷踏入再保风险这一领域。由于再保风险不需要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这可以使原投保人与再投保人,通过私下协商,按特定比例共同承担相应的投保费用,降低了投保人的投保成本。但同时保险公司却可以同时得到双份的投保收益,使双方同时都处于共同获利的状态。但是这种行为其实是不严谨、不规范的,是在利用会计核算准则的漏洞基础上,进行投机取巧式的获利,具有较大的风险。

4应对保险公司会计核算中出现的财务风险的办法

由于保险公司获利的特殊性,对外部的风险掌控具有较大难度。因此,一定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的风险管控,尤其是财务方面的风险,通过准确的会计核算,进行财务整合,减少财务风险给保险公司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4.1完善保险公司的资金流动过程

加强对企业每一专项的资金的审批审核,提高资金发放审核要求,明细资金使用的各项用途,加强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控制,准确核算每一笔资金的流入与流出。给企业建立起多重的项目记账方式,利用银行系统以及现金出入记账双重记账系统,落实每一笔资金的动向,做好日与日之间的结算交接,汇总月与月之间的数据整合,提高月季度、年季度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做好每一个月季度的预算,以及每一个月季度的结算,使财务上的每一笔资金,都最大程度用到合适范围,提高财务管理的精确度,降低财务损失风险。

4.2规范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

关于保险公司、保险企业在会计核算上仍有一定的欠缺,没有完全遵照会计核算准则进行财务管理,对会计核算体系有一个模糊的、不够明确的概念,因此,构建一个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对实现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规范性、科学性,有着重要意义。一是要加强人员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对会计核算基本准则的了解,熟练运用会计核算中的各项账户关系、账户分布,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真正做到完全按会计基本准则做事,不去刻意寻找法律的漏洞,不违法、不犯法。二是要不断加强会计核算制度体系的完善,提出明确的规章制度,做到每一项条款都有可执行,可操作的,实实在在的必要,而不是只停留于理论上,口头上的概念,将制度的完善真真实实地落实到每一个会计人员上,规范好财务部门的各项专业工作。

4.3明确各成本费用的核算

随着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保险内容越来越丰富,保险范围越来越广大,所涉及的保险业务也越来越纷繁复杂。因此,在目前的保险公司发展中,企业的各个支出,特别是对于关系复杂的成本费用类的核算等工作都已经引用了ERP财务核算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的有效应用,使企业信息详细分类与整合更为简单,同时计算数量也更加庞大,计算关系更为复杂,为了进一步降低人力核算的人工失误,使人工核算的压力大大降低。在之后的应用中,可以加大信息技术的科研投入,创造出更为有效的信息系统,实现更大意义上的智能化与自动化,进一步精确信息分类的准确性、费用核算的规范性,以此实现财务风险的失误性的降低。

4.4提高公司审计部门的权限

提高保险公司审计部门对内部的财务审核,加强审计部门对保险公司内部的监督工作。提高审计部门的相应权限,将监督工作落实到企业经营的每一个部分,对涉及资金流动的任一流程中,都应该加强对财务风险的监督与管理,如加强对资金流动的审核和对经营管理的规范,加强对金融投资的管理风险,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审核等。通过这一系列流程性的审计审核,来提高保险公司企业经营运营的活力,提高管理核算的规范标准,以此来进一步降低企业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

4.5建立标准化的会计核算流程

由于当前保险行业的业务流程纷繁复杂,业务种类多种多样,建立标准化的会计核算流程,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首先,需要对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方面,提出一个规范性的、有计划的会计核算顺序,其次根据核算顺序,将保险业务进行不同种类的分类,根据从小到大、从易到难的顺序,进行业务流程重新组合,最后制定上下统一的标准,符合业务核算的基本内容,创造性地提出发展性核算战略,建立起标准化的业务核算流程。

5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加强对保险公司资金流动的管理,加强对每笔资金的审核,建立起规范化的会计核算标准,严格控制公司收入与成本支出的平衡,做好每个月季度及年季度的预算结算办法,从各个方面降低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努力实现保险公司保险行业的稳健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秦斌.对于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相关问题的思考[J].财经界,2016(20).

[2]杨玲.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风险剖析[J].现代商业,2013(3).

[3]肖文彦.X保险公司财务风险控制问题探讨[D].江西财经大学,2015.

篇8

关键词:汽车 4S店 销售公司 财务管理

一、我国汽车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发展状况

在中国汽车销售公司属于一种新兴企业,目前正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在汽车销售公司起步阶段一般需要庞大的建设与运作资金,但其获利能力水平较低,经营积累资金也不足,很多汽车销售企业会利用投资者权益资金或短期债务资金;所以财务管理也会相对复杂,财务风险也较大。随着企业整车销售量递增以及客户保有量逐步上升,也会带来更多售后服务,在汽车销售公司成长发展阶段,售后业务又带来了巨大的利润,财务管理内容更为丰富,核算范围更广,因此为适应企业的发展,财务管理需要采取更为高效合理的策略,理清财务内容,减少财务风险,以便高效经营管理,实现企业价值与效益最大化。笔者以为当前我国汽车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应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实现财务管理一体化、现代化、高效化。随着汽车销售公司规模化发展,原有的财务管理系统已无法满足其基本财务管理需要,在过去的基础上,我们需要不断探索新的财务管理方式来适应汽车销售行业的递级式发展。尽管这样汽车销售公司实现预算管理的难度比较大,主要是因为几项重要预算的编制均需要有关部门参与并要求企业的账务上的信息都是客观、全面的,同时财务人员能力较强,能进行科学的财务管理;严格来说在汽车销售公司实践起来难度较大。

二、汽车销售与售后服务的财务核算与管理

汽车销售公司财务部工作包括融资、税务、编制预算、进行财务分析等,在部门内一般负责总账、会计报表、税务报表、审核、整车及服务成本结转。一般来说汽车销售公司会分设记账会计(负责对账、记账、作凭证、开整车发票、辅助报表)、出纳(负责整车款,跑银行,整车合格证核对及存取业务),服务结算(负责收取服务收入款,备件收入款,精品安装收入款,作服务业务结算,并每日将收取的款项交公司财务,作营业日报表)。

对于当前正处于成长发展阶段的汽车销售行业,我们主要从汽车销售、售后服务、其他支出三方面来深入探究其财务核算与管理。其中汽车销售的财务管理主要分为整车销售及三方协议贷款资金和经销商进货两方面的财务管理;汽车售后服务主要有售后维修、配件销售、汽车装饰等三类业务的财务管理。

(一)汽车销售财务核算与管理

整车交易过程中,采购链会产生两种财务活动,也即自备资金与三方协议贷款资金的流动。财务管理所涉及的内容包括资金管理、销售统计、库存与账务核对。在财务管理中要严密关注资金的周转率及其流动时间,汽车采购时尤其要注意根据公司融资能力的强弱来与厂家按类型及型号订购的车辆。在日常财务管理过程中,三方协议贷款资金的控制相对较为麻烦,它是由银行、厂家及经销商三方协议签订贷款额,其基本资金流由30%的经销商自有资金与70%的车质合格证抵押贷款构成,继而从厂家处采购整车。财务管理过程中运用三方协议贷款资金要注意严格管理车质合格证,确保三方信息动态一致性,那么财务信息就得跟进统计台账。然后在整车销售后根据客户订车情况核算流动资金以换回合格证,当然在日常销售过程中必须定时统计汽车销售状况,以库存为依据,确定是否需要补给车辆,库存不足时采购人员须按照所需车型类别和型号及时进行补给。当达到一定的订单量时,要及时预约银行换取合格证,以便提高整车销售效率。在一定条件下,汽车销售公司要保证较高的资金与存货的周转率以及规范的销售操作程序,从而保证销售流程顺利进行.在这个过程中要登记并核对好销售核算与库存台账。

汽车销售公司的进货过程中要及时做好资产登记,处理好货品与发票收发问题,与此同时还要采取备查台账的形式管理好合格证。进货过程中的财务管理主要体现在销售返利及广告费的核算与收支方面。整车销售返利需按销售量及返利制度由厂家返利给经销商,需预提入每月利润。广告营销费用也是汽车销售公司大额支出部分,,一般厂家分担一般广告和宣传费用,所以广告支出应索回两份不同名义的等额发票,如果采用承兑汇票方式,可高效利用资金。

(二)售后服务财务核算与管理

如今汽车售后服务已成为汽车修企业盈利的重心,所涉及的业务范围较广,但其核算管理并不复杂,一般是借助维修结算清单核算配件款和人工费。维修结算清单既是与客户结算及开发票的依据,也是通过计算机自动计算好成本和毛利的数据单。而在售后服务财务管理中业务提成以比较大的财务管理范畴,汽车售后维修、销售配件及配置保险业务时都有相应比例提成,所以需记入每项业务会计成本,或体现在销售费用中核算成本,这个过程类似于整车销售返利。这个过程中包括配件及其销售利润的核算,其中配件可以维修阶段的领用清单为依据,记录相应的周转成本,月底对领用单与库存量进行核对统计后,再进行返利计算。

配件销售中会产生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会返利或支付代收手续费,当然这也是汽车销售公司占有较大份额的部分利润,并与整车的销售和售后维修密切关联。保险返利核算时应单独列账再转入利润。

售后维修是汽车销售公司成长到一定规模后的盈利重点,其财务管理一般以核赔定损清单为依据,与一般的维修同等核算,若维修费用有差额,应先挂在应付账款上暂缓半年,再根据保险清查情况将其转入利润。对于维修费用的控制与核算应以月为单位进行环比,并对比去年同期情况,根据各项维修业务占总费用比例变化分析其原因及发展趋势。

(三)其他收支管理

不同的汽车销售公司的帐务收支有着不同的特点,除以上两方面的财务管理,还有两个重要方面的会计管理——税务及工资,尤其在开出汽车销售、维修发票、配件销售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员需要开具销售结算单,结算员核对无误后方能办理业务。工资是汽车销售公司很重要的一项支出,而且工资激励制度对预算编制有很大的影响,若公司实现的激励办法时不利于控制工资水平,而这又并非财务人员所能左右。

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汽车销售公司的业务也开始走向信息化平台,尤其是在现阶段电子商务团购服务以及网络营销推广的普及,其财务管理范围也将由单纯的线下交易变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方式。那么财务管理系统,也将变换为多元化的管理模式,以顺应时代的需要。

三、汽车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发展趋势与前景

汽车销售公司发展到稳定成熟阶段时,经营状况稳定,运营管理规范化,其资产模式会更为复杂,在过去的融资模式基础上,又辅以股权融资、债务融资等模式。随着客户保有量日益积累,售后维修业务逐日累增,企业利润和的现金流量稳步增长,财务管理内容也稳步增长。企业已拥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大幅度降低财务风险。汽车销售公司走向债务融资、公开市场发行股票的道路,巨额的资金流管理需要企业财务管理进行系统的重组。在未来的汽车销售公司的财务管理必须走信息化、高科技化、集成化的道路。

在21世纪信息化背景下,传统的财务管理方式将逐步被时代淘汰,而取代它的将是更先进、更准确、更高效便捷的财务管理系统。

四、结语

在大多数汽车4S店的财务管理中,大多以高效、低成本、程序流畅、数据反映及时以及提供决策依据为基本原则。可见财务管理在汽车销售公司是极为重要的。

参考文献:

[1]玉朋.《有效财务战略提升企业价值》[J].新理财,201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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