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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8篇

时间:2023-08-25 09:09:33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

篇1

【关键词】 安全生产费;会计核算;资本性支出

一、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资本性支出核算演变过程

1、在2004年5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的财建〔2004〕119号文件,要求煤矿从产煤实际投入成本中提取一部分用于煤炭生产安全的费用,作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设备的投入。按照规定费用性支出直接冲减安全费余额,形成资产的,在转资时一次性提足折旧。企业固定资产有两个判断标准:(1)是指为了生产经营而持有的,预计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2)是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但单位价值在2000(不含2000元)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列为固定资产。不符合上述两条标准的物品,为低值晚耗品。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只要具备其中的一个条件,便可确认为固定资产。如:购买灭火器,消防设备,劳动用品等都有它的使用期和价值所在。企业在确认固定资产时,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同时冲减安全费余额。

形成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式举例:

(1)动用安全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 ,价值120 000元。借: 固定资产 120 000,贷:银行存款120 000。(2)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长期应付款,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借:长期应付款 120 000,贷:累计折旧 120 000。

2、2008年11月,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又对安全生产费的处理做出了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再从成本中列支,而是做为利润分配的一种形式。企业在确认固定资产时,同时进行利润分配,而固定资产折旧分期计提计入费用。

形成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式举例:

(1)动用安全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价值120 000元。借:固定资产120 000,贷:银行存款120 000。(2)同时,按照安全生产费用实际使用的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借:盈余公积-专项储备120 000,贷: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120 000。(3)每月计提折旧(假设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残值为0,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 1 000,贷:累计折旧1 000。

3、2009年6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则对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做出了最新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形成资产的账务处理方式举例:

动用安全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价款120 000元,进项税额20 400元。(2009年开始进项税可以抵扣)。借:在建工程12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 400,贷:银行存款140 400。(2)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固定资产 120 000,贷:在建工程 120 000。(3)根据固定资产成本冲减原则作为储备资金备用,并确定相同金额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借:专项储备 120 000,贷:累计折旧 120 000。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只有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支出才能准予税前扣除。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虽然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合理,但并未实际发生支出。企业在处理税务事项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处理。通常的做法是,将本年度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费用性支出,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资本性支出,要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各年度应计提的折旧额,分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资本性支出核算分析

通过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安全生产费资本性支出形成固定资产的核算经过了一个变化过程:

1、2004年旧规定中形成固定资产时,折旧费用一次冲减“长期应付款”,导致企业资产被严重低估,不符合配比原则,形成了账外实物尚存,账面净值为0,账实不符。

2、2008年新准则要求形成固定资产时,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按固定资产正常核算方式,每月计提折旧,记入成本当期费用。

3、2009年6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则对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做出了最新的规定,,新规定中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形成固定资产时冲减专项储备,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在资产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首先是导致企业资产被严重低估,不符合配比原则,形成了账外实物尚存,账面净值为0,造成账实不符,会计信息失真。其次是不利于资产实物管理,增加了资产风险。再次是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在税法规定的折旧期限内每年进行纳税调整。最后是资产类科目“累计折旧”与权益类科目“专项储备”波动过大,导致报表不能反映企业实际状况。

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资本性支出核算的改进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对于资本性支出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分期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而是根据其磨损程度,逐步地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其价值转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旧基金。因此固定资产价值回收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分期进行的。分期计提折旧能真实反映企业资产价值,账实相符;符合固定资产价值转移理论;与税法理论及要求保持一致,减少纳税调增业务;还可避免报表数据波动过大。改进后形成资产的账务处理方式举例:按固定资产正常核算方式,每月计提折旧(假设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残值为0,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借:制造费用 1 000,贷:累计折旧1 000,借:专项储备 1 000,贷:累计折旧 1 000。

【参考文献】

[1] 张维宾,郑先弘,安全生产费的会计规范新旧转换及其协调,会计之友,2009.19.

篇2

摘要:本文在对我国国有企业现行固定资产界定进行分析思考的基础上,首先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按新准则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初始计量,对有关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进行了明确划分,并且细化了国有企业固定资产信息披露的内容。

关键词:国有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国有企业会计制度作为国有企业资源配置、产权制度变革中的一种信息产生和传导机制,无疑应和整个社会变革中其他经济制度变迁相协调,应与国企的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否则,会计信息失真、质量不高,不仅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且由此产生的“会计信息危机”,将影响铁路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同时也鼓励其他企业先行实施。实行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国有执行新会计准则也是未来的必然选择。本文在对我国国有企业现行固定资产界定进行分析思考的基础上,分析了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模式。

1我国国有企业现行固定资产的界定

目前国有企业是按照《企业财务制度》的标准确认其固定资产的。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同时,现行国有企业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对固定资产的确认特殊规定如下:(1)下列资产不论价值大小,均作为固定资产:永久性房屋、建筑物等;陈旧可用的生产设备与设施等;按固定资产管理的互换配件、生产产品、办公用品、辅助材料等;清产核资时评估计价进账的土地。(2)下列财产不论价值大小,均不作为固定资产:临时性房屋建筑物,如临时搭盖的厕所、工具棚、岗亭、茶水锅炉房、简易人行道、围栏、宣传廊、光荣榜、庆祝用牌坊等;容易损坏、更换频繁的生产工具与产品等。

2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分析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一个企业的生产能力规模,在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时极为重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使国有企业资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和利用,选择一种既符合我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又能起到促进国有企业经济发展的固定资产计价方法,已经成为国有企业目前巫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2.1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计量

固定资产的计量主要解决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问题,是指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正确确定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是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固定资产处置等工作的基础。固定资产采用原始成本计量,这是国际通行的作法。我国也是如此。根据会计可比性原则的要求,同时考虑到我国统一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准则中对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相关规定已经比较详细,计量法比较合理,其原值也要真实、确切的多。因此,国有企业在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方面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执行,做到标准规范、口径统一、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是指企业为取得该资产并使之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企业应开设“固定资产”账户反映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增减变动,同时为了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情况,开设“累计折旧”账户反映企业固定资产己损耗的价值。同时当前国有企业固定资产购置资金可分两块,一部分由单位内部产生,主要按一定比例从支出中提取,还有少量的固定资产报废变卖收入;另一部分是国家财政拨入。对于前一部分,实际上并没有或很少涉及现金的流入,而且期末会计报表反映的修购基金结余数往往是没有对等的现金保证的。因此,对按比例提取的购置资金,可通过设置累计折旧科目核算,根据不同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残值率,按单个资产提取折旧。期末,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被减项列示在资产方的固定资产项下,以反映资产随耗用而转移的时间价值。对国家财政专项拨款,仍保留在购置资金核算,收到银行存款时,作为购置资金增加,待固定资产购买入库时,将购置资金基金转入固定基金,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减少银行存款。这样,在财务报表上不仅反映了固定资产的原值、列示了已提取折旧、净值,还能准确反映国家对企业固定资产的投入。

2.2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为了适应新技术发展的需要,或者为维护或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往往需要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维护、改建、扩建或者改良,即发生对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分为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正确区分固定资产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对合理确定企业当期收益和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把资本性支出按照收益性支出处理了,则会多计费用少计资产价值,导致当期收益降低以及资产价值偏低,造成国家税收减少;相反,如果把收益性支出按照资本性支出处理了,则会少计费而多计资产价值,导致当期收益和资产价值虚增。两类支出的混淆还会造成企业财务信息质量下降,资产价值不实,资产管理混乱,容易出现国有或集体资产的流失。因而,在理论上要澄清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概念,实务中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支出。

2.2.1属于资本性支出的账务处理

在对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企业应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在后续支出资本化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范围内,从“在建工程”科目转让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发生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借款

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2.2属于收益性支出的账务处理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之后,由于固定资产磨损、各组成部分耐用程度不同,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局部损坏,为了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企业将对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发生固定资产维护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状况,它并不导致固定资产性能的改变或固定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增加。因此,应在发生时一次性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者待摊的方式进行核算。如对生产用机器设备进行修理发生后续支出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付工资等

2.3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披露

固定资产价值的变动,使用年限的延长与缩短,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有显著的影响。因此,国有企业必须重视对固定资产的披露:一方面是由于固定资产在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性决定的,固定资产披露不仅需要关注其所反映的企业的财务状况,还要关注其所影响的经营成果;另一方面,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披露的信息也应全面。企业外部投资者、社会中介机构及监督管理部门需要了解企业固定资产的有关信息。在我国国有企业当前会计报表中,与固定资产信息披露有关的报表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表、固定资产无偿调拨明细表、更新改造支出表。但其对固定资产的信息披露极为简单,仅有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两项,而且在附注中基本没有相应的披露,这种披露机制与固定资产的重要程度不大相称。基于会计核算的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以及成本效益原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与惯例,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中对企业在财务会计报表中应当披露的有关固定资产的信息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反映固定资产的全面状况。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披露应包括所有有关固定资产的信息。和原来的国有企业行业会计制度相比,新会计准则增加了披露固定资产减值的内容,而准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很多披露的内容,包括披露企业制订的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使用寿命等内容,以及固定资产调节项目的金额,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提足折旧而继续使用的和已经退废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等方面的信息。

2.4实行固定资产微机化核算管理

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将会越来越多,在企业全部资产中的比重将会不断增加。因此,正确、及时地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充分挖掘潜力,不断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不仅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国有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为国有企业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利用计算机能大大地提高管理的效率和管理质量,通过建立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把各责任中心的终端链接起来,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使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对全院的固定资产的分布、使用情况一目了然,从而为医院的管理、发展规划、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同时也避免了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重复购置,实现资产共享,合理调配、有效的使用固定资产,还可以为有关方面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利于成本核算。

参考文献:

[1]周银屏.新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会计处理[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11:114.

[2]徐耀中.浅谈国有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必要性[J].铁道财会,2002,11:58-60.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篇3

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形成非流动资产的,应作为资本性支出。

例题:下列各项支出中,属于收益性支出的是()。

A.购买固定资产发生的运杂费支出

B.购买专利权支出

C.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支出

D.购买工程物资支出

答案:C

解析:购买固定资产发生的运杂费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属于资本性支出;购买专利权的支出应计入无形资产价值,属于资本性支出;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支出应计入当期费用,原因是日常修理都属于中、小修理,发生的比较频繁,间隔期一般都在一年以内,所以属于收益性支出;购买工程物资的支出应计入在建工程,属于资本性支出。

关于成本法下宣告现金股利时投资收益的确认和应冲减或应恢复的长期股权投资问题,职称考试用教材和注会考试用教材上的公式不好记忆,且不好应用。老师能否针对这个问题做一个归纳总结?

关于成本法下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的处理:

现金股利的处理涉及到三个账户,即“应收股利”、“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可先确定应记入“应收股利”和“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金额,然后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倒挤出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的金额。

当被投资单位宣告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得部分借记“应收股利”账户。“长期股权投资”账户金额的确定比较复杂,具体做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计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计数时,其差额即为累计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计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计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计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按尚未恢复数额先恢复投资成本,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但恢复数额不能大于原冲减数。

处理原则:

将累计净利和累计应收股利进行比较:

(1)如果应得净利累计数大干应收股利累计数,那么累计应该冲减的成本为0,以前如有冲减的成本数,应该全额转回。

(2)如果应收股利累计数大干应得净利累计数,那么其差额应该和已经冲减的成本进行比较,差额大于已经冲减成本的,将大于部分继续冲减成本,差额小于已经冲减的成本的,小于部分转回冲减的成本。

举例讲解如下:

篇4

关键词:固定资产 支出 处置 维修

一、前言

从会计原理上来讲,如果这些支出能够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增加服务潜能、改善产品品质或者降低产品成本的,都应作为资本性支出;如果这些支出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只涉及当期,或者是为了使固定资产维持正常的使用效率的,都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当然在实际处理过程中,还可以看金额大小灵活处理,如果有些支出从性质上讲属于资本性支出,但是由于金额不大,如将其作为收益性支出对报表使用者的决策并没有什么大的影响,在实务中,一般企业会从成本、效益及重要性原则出发,将这些小金额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统一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

二、固定资产的维修与改良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损坏。为了额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更好地发挥固定资产应有的使用效能,企业必须有计划地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和修理。

根据维修范围的大小和维修时间间隔的长度,固定资产的维修可以分为一般性维修即日常维修和大修理。一般性维修是为了维护和保持固定资产正常工作状态所进行的经常性维修工作,即我们说的中小维修,具有范围小、费用支出少、次数多、间隔期和维修期较短等特点,例如排除临时性故障、更换部分主要部件和配件、对及其设备进行拆卸和清洗等。一般性维修的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计入企业当期的费用。

固定资产的大维修是指固定资产经过一定的时期后,为了恢复其原有的生产效率,对其主要组成部分或较多的零件进行更新或修理,维修的范围通常比较大,维修费用比较高,维修间隔和维修期较长,像企业房屋和建筑物的全面返修、及其设备的全部拆修等。这种大修理在企业中发生的次数一般比较少,是非经常性的维修。由于大修理的金额用处比较大且收益期不仅限于当期,因此大修理的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大维修,大修理的费用可以采取预提或待摊的方式。如果采用预提方式核算,则应当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均衡地预提预计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并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实际发生大修理时再冲减相应的预提费用;如采用待摊方式核算,则企业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先计入“待摊费用”这一资产类账户,然后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计入相应的成本或费用类账户。

预提费用是个负债类账户,在采用预提方式进行大修理核算时,由于事先并不知道今后大修理的世界之初金额,预提的金额只能是个估计数字,因此可能与实际发生的支出不符,如果预提金额小于实际支出金额,则少提部分应在实际支出时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账户,如果预提金额大于实际支出金额,则多余部分可以将冲减有关成本费用账户。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是对固定资产的更新改进支出,,例如以质量或性能较好的新资产来代替部分旧资产,这种改良可以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提高服务潜能,收益期包含整个使用年限,因此改良支出应作为资本性支出。对改良支出的核算,会计上有三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是替换法,即将被改良的旧资产的成本及累计折旧账户都冲销掉,然后记录新的资产的成本;第二种是增加账面价值法,即将改良支出增加到原资产的账面价值中去,被改良资产的累计折旧不变;第三种是冲减累计折旧法,即将改良支出计入被改良资产的累计折旧的贷方进行减冲,以达到实际上延长折旧年限的目的。

三、固定资产减值

虽然会计上强调遵循砾石成本计量基础,但是由于历史成本的局限性,处于谨慎的角度考虑会计上对资产的评价有时会在历史成本的基础上做一些修订,例如对存货的评价采取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如果存货的价值发生跌损,小于原来账上的成本时,企业就要确认相应的饿存货跌价损失。那么作为企业一项重要资产的固定资产会不会发生价值上的跌损呢?如果会,又该如何处理呢?这正是固定资产减值会计要重视与讨论的内容。

由于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生产资料,它不像存货那样是以出售为目的的,因此固定资产的成本一到那入账,除了计提折旧,一般不必经常考虑市价变动对其价值的影响,固定资产账户一般仍然维持其原来的历史成本不变。但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实际上会出现一些迹象表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有无法收回的可能,例如,固定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或者固定资产的经济环境、使用状况发生重大的变动等。因此,企业应在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判断其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企业应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企业就应当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根据我国资产减值准则,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而且只要两者中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站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个发生减值。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可按照公平交易中的销售协议价格或者按照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来确定,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限制,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固定资产建筑准备”账户是“固定资产”账户的抵减账户,确认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后,未来会计期间该项资产的折旧应当做出相应的调整,即按照新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要注意的是,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重要生产资料,通过资产负债表评价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时要注意固定资产净额并非是完全精确的数字,因为折旧费用本身就是个估计的结果,计算折旧费用时,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和预计使用年限都是主观估计的结果,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也掺杂了估计的因素,因此固定资产净额在很大程度上是估计的结果。在物价波动剧烈和经济环境发生大变动的时候,宝宝使用者在评估固定资产的价值时要注意计算固定资产净额所参考的这些估计因素是否发生了变动,以便随时做出调整。

篇5

关键词: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取得核算方式的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市场化不断深入,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入方式由实物交付逐渐向财政资金投入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过渡。企业和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取得方式上逐渐趋于一致。在会计核算方面,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固定资产在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准确全面的反映了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变化情况。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取得核算通过基本建设会计制度核算,使得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游离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之外,基本建设工程引起的实际成本支出,不作为当年单位支出核算,只在项目完工并交付使用时才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由于固定资产投资周期较长,基本建设核算长期游离于事业单位财务决算之外,可能会造成单位账务核算反映不及时,不能准确反映当年在固定资产方面的投入,或者不能及时进行工程决算,以致于部分固定资产已完工多年,还没有入账,导致固定资产的账实严重不符。因此,无法真实反映和有效控制固定资产实物状况,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数量和增减变化情况,账面总值对实物失去控制形成“账外账”。同时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口径同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口径上存在差异,也造成了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财务监督标准混乱,无法真实反映在建工程价值。

    形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管理系统内有许多部门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进行管理,很多职能重叠,在设置这些部门时过多地强调了分块和分工,忽视了财政系统内部间的内部控制、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二是现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设置不够完善、科目设置不够合理。

    二、具体账务处理方法

    事业单位可从实际工作需要在会计核算中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增加“在建工程”科目,在“在建工程”科目下按基建会计的规定设置建筑安装投资、待摊支出、投资用资产等明细科目。在财政补助收入中增设基建投资明细科目。

事业单位自建或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固定资产达到竣工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

当收到财政基建拨款,会计处理办法同普通事业单位收到财政拨款。借 “银行存款” ,贷 “财政补助收入—基建拨款”

实际发生在建工程业务时,单位支付给建筑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应按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的结算进度款,借“在建工程—XX建筑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事业支出核算要求借“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或资本性支出”贷“固定基金”。将需要安装的设备运抵现场时,借“在建工程-XX工程设备”贷“银行存款”或“材料-工程物资”,同时按事业支出核算要求借“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或资本性支出”贷“固定基金”。

为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待摊支出,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贷“银行存款”,同时按事业支出核算要求借“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或资本性支出”贷“固定基金”。待工程结束计算分摊后转入固定资产。

购入工程物资,在未使用前先作为存货管理,领用时借“在建工程—XX建筑工程” 贷“工程物资”,同时按事业支出核算要求借“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或资本性支出”贷“固定基金”。工程结束若有结余可变价处理,作事业单位其他收入核算,年度终了转入基建拨款专项结余中。

年度终了基本建设收支相抵后尚未使用的基建拨款作为项目经费结余转入净资产“306专项结余”科目中留待下年度使用。年度基建会计报表资金占用根据“在建工程”明细及其他相关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资金来源根据“财政补助收入”和“专项结余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财务年度决算报表中的支出明细表根据“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明细填列,在建工程总帐余额按现行行政事业报表填报口径列入资产负债表基本建设占用资金。

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和评审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按审计决算数及时对在建工程和固定基金帐目余额调整以反映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发生数,同时将在建工程余额全部转入固定资产。如果决算为调增固定资产,按正常顺序进行账务处理。如是调减反向处理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原支出数已在当年列支,因此应同时冲减事业支出,将其列为其他应收款按审计要求用以后年度收入来弥补或通过其他途径予以冲销。

上述业务处理主要是将基本建设会计中的建安投资、待摊支出、待核销资产等列入在建工程核算,另有其他辅基建科目也可根据其性质相应的并入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中,在其下面增设明细科目核算,如办公用固定资产、通用交通工具、无形资产、其他应收款等,在填列基建报表时只需对以上明细科目分析计算便可。

随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一些工程顶目可能以资本入股的方式筹资实施,在基建会计资金来源中反映为资本金和资本公积,由于此种项目的经济性质,从法律形式上来看是同事业单位本身相分离的,其建设过程仍以在基建会计中核算为妥,待工程竣工后根据项目权属性质再确定固定资产的入帐方式。

    三、财务核算理由

篇6

【关键词】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费用化;ERP系统

中图分类号: F27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电力企业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未严格区分资本化和费用化。预算部门下达固定资产后续支出预算时,有时将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充分发挥其效能而进行的必要维护(不改变其性能)的后续支出预算下达为资本性更新改造支出。由于电力企业财务核算严格执行预算,因此在账务处理时导致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资本化,导致虚增资产。也存在以新的技术装备对原有的技术装备进行改造、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或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的更新改造的资本性支出预算作为费用性预算下达,这样既影响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又影响当期损益的确认。造成应当增加企业资产却使资产一次性费用化、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未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要求固定资产发生资本化后续支出时,一般应将固定资产的原价、累计折旧和资产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停止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重新确定固定资产原价、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计提折旧。但在电力企业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核算过程中,更新改造任务金额较大且改造时间长达数月的改造项目均未将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核算,也未停止计提折旧,更未在更新改造完成后重新确定固定资产的原价、使用寿命,从而造成经过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财务数据失真。

(三)固定资产后续资本性支出涉及替换原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被替换部分账面价值未扣除。由于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任务非常繁重,设备改造部门完成生产任务后,未及时将替换原设备部分即被拆除部分的价值计算依据、被拆除部分废旧物资的变卖价值反馈给价值管理部门。因此财务部门未及时剔除被替换部分价值,从而高计固定资产成本,并存在废旧物资处置收益流失的风险。

(四)为完成考核期内预算指标,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未发生或未完工而财务部门已确认成本费用。由于电力企业部分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不能按照既定的预算严格执行,但为了强制完成预算考核指标(财务指标),在预算执行期期末虚列工程支出以满足预算指标的完成。从而造成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账实不符,以及引起财务账面已经领料计入成本、实际并未领用的材料物资管理存在很大的风险,极易产生腐败行为。预算执行期以后是否认真组织实施、按原预算完成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财务部门很难监管到位,该部分资金管理存在很大的风险。

二、电力企业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财务管理完善对策

(一)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在下达固定资产后续支出预算时财务部门应会同固定资产业务管理部门,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费用化支出,正确下达不同性质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预算,确保正确核算更新改造支出和修理支出,规范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

(二)规范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账务处理,真实反映资产设备更新改造后财务状况。对于更新改造时间较长(长达数月)、投资较大的资产设备应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正确核算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准确反映固定资产改造前后相关财务数据的变化,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设备状况。

(三)应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与资产价值管理部门的协作,使资产实物变化与价值变化保持一致,确保账实相符。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将被替换的部分价值计算依据和方法与财务部门沟通,财务部门应准确扣除被替换部分资产价值,真实反映资产设备的价值。同时应加强废旧物资处置管理,预算部门在下达资产更新改造预算时应同时下达废旧物资处置收入指标,内部监管部门监督废旧物资处置,确保废旧物资处置收入及时完整入账,减少国有资产流失。

(四)加强预算管理,做到固定资产修理、更新改造项目都有预算,同时严格执行预算,并完善预算考核体系。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必须认真编制固定资产后续支出预算,预算期内有时间和能力进行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的,才上报项目。预算一旦下达就应该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财务部门定期督办工程进度,严禁预算期末突击入账。建议审计、监察部门跟进工程实体建设,财务部门必须凭工程完工签证手续才能办理结算,确保工程实体建设与财务支出保持一致,改善全面预算管理中只注重以财务指标而忽视非财务指标的预算考核体系,降低企业管理风险。

篇7

【关键词】 会计原则;教育成本;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场所,比较注重社会效益。然而,高校的可持续发展也离不开经济效益的实现,因此各高校要积极进行教育成本的核算和管理。但是,高校进行成本核算只有遵循特定的会计原则才能控制教育成本、改善内部管理,才能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益。

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作为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一部分,应按照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进行。由于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建立在主体非经营性活动基本不核算成本基础之上的,所以有些会计原则与核算成本的要求产生了冲突。为了保证教育成本核算的质量,高等学校在遵循现行会计准则规定的大部分会计原则基础上,还须遵循以下会计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对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高等学校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同时存在着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种处理原则,对预算资金的收支处理按照收付实现制处理,对经营活动收入和支出的处理按权责发生制进行。那么什么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呢?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编的《会计》(2005)一书中对权责发生制的界定:“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

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在现金收付的基础上,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是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应计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的收入处理;反之,凡本期还没有以现款收到的收入和没有用现款支付的费用,即使它归属于本期,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企业经营活动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高等学校之所以采用收付实现制是因为有这样的一个假设:高等学校会计核算要反映和监督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分配领域里国家预算资金的运动,以本期实际收到和实际支出的资金作为核算的数据,准确地反映报告期的预算经费收支情况,以检查国家预算中有关教育经费的执行情况及其结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收付实现制并没有准确反映学校的收支情况,导致账面的资产和负债与实际不符。例如高等学校学生欠缴的学费不在账面反映。目前学生欠费额相当大,少计了学校资产。另外,固定资产一次性全部计入支出,导致当期支出数额庞大,并且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不计提折旧,同时通过固定基金核算的固定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的价值,通过提取修购基金来维持固定资产的再生产,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脱节。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实际经济交易与流转发生背离的情况非常普遍,以信用为基础的现代结算方式种类繁多,各种应收未收、应付未付、预提和待摊的交易与经济事项和现金流转的背离程度相当大。要准确反映和核算高等学校的教育成本,采用企业成本核算中普遍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成为一种必然。采用权责发生制是高等学校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收支配比的需要。它不仅有助于进行正确核算教育成本,而且能如实反映高等学校在教育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责任。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房屋、图书等,在一定时期内均为一次性投入,是投入在先,使用在后。对这些固定资产通过“累计折旧”会计科目来核算。这样才能真实反映学校固定资产的净值。另外,对银行贷款利息的偿还和欠发工资等这类负债,在收付实现制下只在偿还时才计入账簿,低估了财务风险,而在权责发生制下每月都要计入账簿,可以全面反映高等学校的债务状况和各期教育成本水平。

二、收益成本配合原则

收益成本配合原则又称配比原则,它要求费用与其相关收益相匹配,即将某一会计期间的费用或归集于某些对象上的费用与有关的收入或产出相匹配、相比较。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或产出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配比原则是根据收入或产出和费用的内在联系,要求将一定时期的收入或产出与为取得收入或产出所发生的费用在同一期间进行确认和计量。

收益成本配合原则作为会计要素的确认要求,用于利润确定。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会带来一定的收入,也必然要发生相应的费用。有利得必有所费,所费是为了所得,两者是对立的统一,利润正是所得比较所费的结果。收益成本配合原则的依据是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费用归谁负担。受益原则承认得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并非所有费用与收入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须按照收益成本配合原则区分有因果联系的直接成本费用和没有直接联系的间接成本费用。直接费用与收入进行直接配比来确定本期损益;间接费用则通过判断而采用适当合理的标准,首先在各个产品和各期收入之间进行分摊,然后用收入成本配合来确定损益。

在实际工作中收益成本配合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合,将收入或产出与其对应的成本相配比;二是时间配合,将一定时期的收入或产出与同时期的成本费用相配合。例如为培养教育学专业学生所发生的支出不能计入外语专业学生的培养成本中去,把与培养学生无关的费用,在计算成本时剔除。本学期购买的教学用品支出不能计入下学期中去。

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一般原则第十七条规定:“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其经营支出与相关的收入应当配比”,并没有对高等学校进行成本核算必须遵循收益成本配合原则进行规定。但是在核算教育成本时采用这一核算原则,能够准确分析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准确计算出一个时期或某一项教育产品成本。高等学校各项成本的计量必须在确定成本对象之后合理、准确地应用收益成本配合原则,将教育的费用与教育的收益相配合、将科研的费用与新知识的产出或技术改进相配合。

三、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收益性支出又称“收益支出”,是指企业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其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因而由本年收益补偿的各项支出。这些支出发生时,都应记入当年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资本性支出是指取得的财产或劳务的效益涉及多个会计期间所发生的支出,这类支出应予以资本化,先计入资产类科目,然后,再分期按所得到的效益,转入适当的费用科目。资本性支出是与收益性支出相对称的。它是指单位发生其效益及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的各项支出,包括构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支出。

收益性支出不同于资本性支出,前者全部由当年的营业收入补偿,后者先记作资产,通过计提折旧或摊销分年摊入各年成本费用。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是为了正确计算各年损益和正确反映资产的价值。如把收益性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结果是少计了当期费用,多计了资产价值,虚增利润;反之,则多计了当期费用,少计了资产价值,虚减利润。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期间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计入本会计期间的费用成本;凡是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期间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并在产生效益的几个会计期间内均衡地摊销,分别计入几个会计期间的费用成本。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但是目前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没有对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进行区分。依据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划分标准,可以确定事业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基本建设的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而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单位支出根据配比原则不能计入教育成本。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重要意义在于正确确定哪些支出应计入当期成本,哪些支出不能计入当期成本。要准确核算教育成本,就必须遵循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高等学校的支出中,也存在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要准确地核算教育成本,也必须遵循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四、专款专用原则

专款专用原则是指对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反映。这条原则是事业单位会计特有的一条准则,它只存在于事业单位会计。这是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区别于一般企业的重要特点之一,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各类专项资金和专用基金,应当根据指定用途使用,不能挪作他用。专款专用原则对于高等学校的资金使用权限固然有所削弱,但却是出资者对其资金使用的一种约束和控制,是对高等学校不要求投资回报的资金使用的一种要求,是出资者权利的体现。

在资金投入主体较多,投入项目较多的高等学校,必须按资金取得时规定的不同用途使用资金,专款专用并专设账户;会计报表应单独反映其取得、使用情况,从而保证专用资金的使用效果。“专款专用”原则是预算会计特有的会计原则,充分体现了非营利组织按出资人意愿使用资金的思想。高等学校在进行教育成本核算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此项原则,保证国家利益的顺利实现。

权责发生制原则、收益成本配合原则、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专款专用原则是密切相关的,它们从不同方面规范会计主体,正确地核算收入和成本,是高等学校核算教育成本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

【参考文献】

[1] 郭睿.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问题探析[J]. 黑龙江高教研究, 2002,(04).

篇8

【关键词】会计原则;教育成本;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场所,比较注重社会效益。然而,高校的可持续发展也离不开经济效益的实现,因此各高校要积极进行教育成本的核算和管理。但是,高校进行成本核算只有遵循特定的会计原则才能控制教育成本、改善内部管理,才能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益。

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作为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一部分,应按照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进行。由于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建立在主体非经营性活动基本不核算成本基础之上的,所以有些会计原则与核算成本的要求产生了冲突。为了保证教育成本核算的质量,高等学校在遵循现行会计准则规定的大部分会计原则基础上,还须遵循以下会计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对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高等学校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同时存在着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种处理原则,对预算资金的收支处理按照收付实现制处理,对经营活动收入和支出的处理按权责发生制进行。那么什么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呢?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编的《会计》(2005)一书中对权责发生制的界定:“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

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在现金收付的基础上,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是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应计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的收入处理;反之,凡本期还没有以现款收到的收入和没有用现款支付的费用,即使它归属于本期,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企业经营活动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高等学校之所以采用收付实现制是因为有这样的一个假设:高等学校会计核算要反映和监督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分配领域里国家预算资金的运动,以本期实际收到和实际支出的资金作为核算的数据,准确地反映报告期的预算经费收支情况,以检查国家预算中有关教育经费的执行情况及其结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收付实现制并没有准确反映学校的收支情况,导致账面的资产和负债与实际不符。例如高等学校学生欠缴的学费不在账面反映。目前学生欠费额相当大,少计了学校资产。另外,固定资产一次性全部计入支出,导致当期支出数额庞大,并且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不计提折旧,同时通过固定基金核算的固定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的价值,通过提取修购基金来维持固定资产的再生产,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脱节。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实际经济交易与流转发生背离的情况非常普遍,以信用为基础的现代结算方式种类繁多,各种应收未收、应付未付、预提和待摊的交易与经济事项和现金流转的背离程度相当大。要准确反映和核算高等学校的教育成本,采用企业成本核算中普遍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成为一种必然。采用权责发生制是高等学校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收支配比的需要。它不仅有助于进行正确核算教育成本,而且能如实反映高等学校在教育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责任。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房屋、图书等,在一定时期内均为一次性投入,是投入在先,使用在后。对这些固定资产通过“累计折旧”会计科目来核算。这样才能真实反映学校固定资产的净值。另外,对银行贷款利息的偿还和欠发工资等这类负债,在收付实现制下只在偿还时才计入账簿,低估了财务风险,而在权责发生制下每月都要计入账簿,可以全面反映高等学校的债务状况和各期教育成本水平。

二、收益成本配合原则

收益成本配合原则又称配比原则,它要求费用与其相关收益相匹配,即将某一会计期间的费用或归集于某些对象上的费用与有关的收入或产出相匹配、相比较。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或产出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配比原则是根据收入或产出和费用的内在联系,要求将一定时期的收入或产出与为取得收入或产出所发生的费用在同一期间进行确认和计量。

收益成本配合原则作为会计要素的确认要求,用于利润确定。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会带来一定的收入,也必然要发生相应的费用。有利得必有所费,所费是为了所得,两者是对立的统一,利润正是所得比较所费的结果。收益成本配合原则的依据是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费用归谁负担。受益原则承认得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并非所有费用与收入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须按照收益成本配合原则区分有因果联系的直接成本费用和没有直接联系的间接成本费用。直接费用与收入进行直接配比来确定本期损益;间接费用则通过判断而采用适当合理的标准,首先在各个产品和各期收入之间进行分摊,然后用收入成本配合来确定损益。

在实际工作中收益成本配合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合,将收入或产出与其对应的成本相配比;二是时间配合,将一定时期的收入或产出与同时期的成本费用相配合。例如为培养教育学专业学生所发生的支出不能计入外语专业学生的培养成本中去,把与培养学生无关的费用,在计算成本时剔除。本学期购买的教学用品支出不能计入下学期中去。

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一般原则第十七条规定:“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其经营支出与相关的收入应当配比”,并没有对高等学校进行成本核算必须遵循收益成本配合原则进行规定。但是在核算教育成本时采用这一核算原则,能够准确分析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准确计算出一个时期或某一项教育产品成本。高等学校各项成本的计量必须在确定成本对象之后合理、准确地应用收益成本配合原则,将教育的费用与教育的收益相配合、将科研的费用与新知识的产出或技术改进相配合。

三、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收益性支出又称“收益支出”,是指企业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其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因而由本年收益补偿的各项支出。这些支出发生时,都应记入当年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资本性支出是指取得的财产或劳务的效益涉及多个会计期间所发生的支出,这类支出应予以资本化,先计入资产类科目,然后,再分期按所得到的效益,转入适当的费用科目。资本性支出是与收益性支出相对称的。它是指单位发生其效益及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的各项支出,包括构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支出。

收益性支出不同于资本性支出,前者全部由当年的营业收入补偿,后者先记作资产,通过计提折旧或摊销分年摊入各年成本费用。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是为了正确计算各年损益和正确反映资产的价值。如把收益性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结果是少计了当期费用,多计了资产价值,虚增利润;反之,则多计了当期费用,少计了资产价值,虚减利润。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期间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计入本会计期间的费用成本;凡是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期间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并在产生效益的几个会计期间内均衡地摊销,分别计入几个会计期间的费用成本。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但是目前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没有对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进行区分。依据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划分标准,可以确定事业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基本建设的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而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单位支出根据配比原则不能计入教育成本。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重要意义在于正确确定哪些支出应计入当期成本,哪些支出不能计入当期成本。要准确核算教育成本,就必须遵循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高等学校的支出中,也存在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要准确地核算教育成本,也必须遵循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四、专款专用原则

专款专用原则是指对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反映。这条原则是事业单位会计特有的一条准则,它只存在于事业单位会计。这是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区别于一般企业的重要特点之一,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各类专项资金和专用基金,应当根据指定用途使用,不能挪作他用。专款专用原则对于高等学校的资金使用权限固然有所削弱,但却是出资者对其资金使用的一种约束和控制,是对高等学校不要求投资回报的资金使用的一种要求,是出资者权利的体现。

在资金投入主体较多,投入项目较多的高等学校,必须按资金取得时规定的不同用途使用资金,专款专用并专设账户;会计报表应单独反映其取得、使用情况,从而保证专用资金的使用效果。“专款专用”原则是预算会计特有的会计原则,充分体现了非营利组织按出资人意愿使用资金的思想。高等学校在进行教育成本核算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此项原则,保证国家利益的顺利实现。

权责发生制原则、收益成本配合原则、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专款专用原则是密切相关的,它们从不同方面规范会计主体,正确地核算收入和成本,是高等学校核算教育成本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

【参考文献】

[1]郭睿.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问题探析[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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