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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8篇

时间:2023-08-25 09:09:2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篇1

报告摘要: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

当今社会建设的影响力是过去所不可比拟的。正是在应对现今众多的实际挑战中,曾经作为历史概念的社会建设,又焕发了时代的青春,成为一个生气勃勃、与十三亿人命运息息相关的现实概念

加强社会建设三个“必须”昭示什么

十报告提出,加强社会建设要坚持三个“必须”。这三个“必须”指明了加强社会建设的重大作用、根本目的和基本途径。

关于重大作用,报告言简意赅地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关于根本目的,报告强调:“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接着,报告系统地指出了加强社会建设的三条基本途径:一是“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二是“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三是“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这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所包含的社会管理体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社会管理机制等四个组成部分,说得十分明确。

上述有新意和深意的论述,特别是关于社会建设重大作用、根本目标和基本途径的分析,究竟昭示着什么?从社会学的视角,在笔者看来,它们至少昭示着这样三点,即要抓住社会建设的内涵和本质、调整社会三大部门的关系、推进公平正义。

首先,社会建设的内涵和本质是更加公平合理地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从上述内容可以明显地看到,无论是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无论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无论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所包含的四个组成部分,没有一个不涉及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更加公平合理地配置的问题。因此,从学理上说,要真正从深层次上理解何谓“社会建设”离不开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更加公平合理地配置这个核心。正如笔者从社会学视角所多次论证的,所谓“社会建设”,从正向看,就是要在社会领域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种能够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机制,并相应地形成各种能够良性调节社会关系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从逆向说,社会建设就是根据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表现、新特点和新趋势,不断创造和完善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机制、新实体和新主体。这就是说,离开更加公平合理地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就不可能真正理解社会建设的本质。

篇2

[关键词]辽宁;资源型城市;政府治理;法治保障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1 ― 0071 ― 04

辽宁是我国资源型城市分布最密集的省份,随着资源的枯竭与原有结构性机制性矛盾的凸显,辽宁省内一些资源型城市的接续发展面临较大困难,如何结合以法治引领和保障发展,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成为现阶段亟须解决的问题。

1 辽宁资源型城市政府治理面临的两大问题

1.1资源衰竭背景下的经济增长困境

据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辽宁矿产资源开发经济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25%以上,是全国同期矿产资源开发经济增加值比重平均水平的二倍,可见资源型工业在辽宁经济中所占的重要地位。而辽宁下辖的资源型城市经济产业布局更加单一,多以矿业资源开采为代表第二产业及其下游产业为主体,而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均处在附属地位,这就造成了经济产业结构性失调。

而在经过“一矿独大”式的冒进发展之后,资源衰竭导致了支柱产业规模坍缩,经济增长贡献率下降,加之现阶段省内经济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资源市场需求触顶下滑,第二产业产能过剩情况越发明显。更为重要的是,因资源型城市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在早期经济建设规划中所处的次要位置和发展过程中所受的体制性阻碍,当前辽宁资源型城市经济增长接续出现断崖式脱节。

据2015年前三季度国内经济生产总值数据统计显示,辽宁仅以2.7%的经济增速在31个省市自治区排名中垫底,总理近期在东北三省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摆脱经济增长困境是当前各级政府治理工作的重点。

1.2城市转型困境下的民生改善难题

资源型城市在其所依托的优势资源消耗殆尽之时,必将经历带有阵痛的转型过程。早期粗放式的资源开采对于人工的大量需要,造成了当前资源衰竭情况下,工矿停产空转与大批量裁员,其下游企业职工也由于订单减少而导致的关联性失业,就业机会的减少进一步导致新增劳动力就业难度的加大。职工下岗的恶性循环,成为当前阻碍民生改善的首要难题。

矿区职工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职业技能比较单一,缺乏再就业的优势条件。一般而言,下岗就意味着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失业。既没有经济来源,又缺少有效的社会保障,居民生活困难加剧了社会矛盾激化,在资源型城市发生几率居高不下。如何在经济下行背景下,调动和利用有限的政府资源解决民生问题,使人民群众满意是对政府治理能力的一次考验。

2 政府治理法治保障的重要意义

法治保障,其具象概念即为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的运行过程中,依照法的制度要求和机制设计进行社会结构、功能、关系的调整、规制与维护。而其本质内涵则是依照法律至上的原则精神和价值取向,结合具体的规则机制,实现社会治理多维并举的良性发展,监督和限制权力的恣意行使,维护和保障权利的合理运行。

法治保障建设是承接党和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深化改革顶层制度设计的关键环节,是依法治国重大方略在社会运行与管理过程中居于核心地位的直观表现,是将良好法治与良好行政相结合的有益尝试,是强化政府合理合法治理与权威高效运行相统一的制度基础。

2.1以法治保障建设促振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即为法治经济,其以法治保障建设消除经济运行过程中制度性结构性阻碍,释放市场经济内生动力和自我调节功能,以理性法治消除以往政府治理过程中人治与恶法的消极影响,理顺政府宏观监管与市场规律自我调节的关系,将市场机制交还生产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为市场选择提供契机与空间,以充分的市场竞争刺激社会资源的有效分配和利用,是法治保障经济发展功能的直观体现。

另外,诚实信用既是法治的应有之义,也是市场经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保证。规范的市场竞争就离不开规范的法治保障,因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发展需要对于信用的信仰与维护,以法治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以法治保障合同关系的良好履行,以法治消弭失信违约的消极影响是促进经济振兴的必然选择。

2.2以法治保障建设保民生

民生建设是政府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必须认识到民生建设要依靠经济提振,但仅仅关注经济发展不能真正全面有效的改善民生。切实保障民生一方面要关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法治的公平正义来定分止争,调解社会关系的利益纠纷与冲突,以法治的能动时效来体察民意,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与民生发展保障。

另一方面要以法治保障建设规范政府行为,使政府权力运行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管之中。通过法律设定的形式联动人民群众参与到政府治理的过程中来,可以从根本上杜绝政府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权责不清、渎职失职与权力滥用这三个最根本、最直接与最现实的问题。

3 辽宁资源型城市政府治理法治保障的若干建议

辽宁资源型城市肩负着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重任,同时自身又面临着改革与转型的巨大压力和挑战,如何充分发挥政府治理职能,提高政府治理水平为资源型城市进一步发展扫除制度性与体制性阻碍,巩固和扩大区域振兴发展成果,构建更为和谐的居民生活环境成为当前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法治作为善治的基础,必须时刻渗入到政府治理的每一个阶段和环节,以法治保障政府决策的科学合理,以法治保障政府行为的高效便民,以法治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发挥法治保障工作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化辽宁资源型城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坚持以法治思维保障政府治理现代化建设、以法治服务保障市场经济多元化发展与以法治能动保障民生事业系统化推进是切实维护资源型城市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举措。

3.1以法治思维保障政府治理现代化建设

目前,为了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辽宁省内正在推行政府治理创新发展战略,能否在政府治理观念上体现法治精神内涵与能否在政府治理实践上运用法治技术理性是确保政府治理现代化改革深入发展的关键。

从政府运行微观层面看,每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府管理与服务职责过程中,都应该牢固树立以法治标准进行评判,以法律至上进行权衡的工作理念,从而在政府治理的每一环节、每一领域体现公平正义理念以回应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希求。从宏观层面上,政府机构的设置和运行必须遵照法治技术理性的要求。政府治理实践需要满足权力划分清楚、责任分配明确与权力运行规范三项刚性要求。因而强化法治思维与意识,提高法治素养与能力,是保障政府治理现代化,更好服务经济改革与民生建设的基础。

3.2以法治服务保障市场经济多元化发展

想要提振辽宁资源型城市经济,就不能只从一个产业着眼或只从一项措施着手,多元化的市场经济发展要通过法治保障的服务职能实现。法治服务要同时着力于稳定经济增长和促进经济转型两大基本任务。

各级机关以严谨的司法程序,处理好资源型企业重组类案件与破产案件,引导好经营不善与产能低下污染严重企业有序退出,同时进一步明晰和完善产权制度与信用制度,促进资本市场活力,提高资本流通效率。此外要注重对于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倾斜与扶植,要在保证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对新兴企业做到加大诉讼费置缓减力度与提升审理效率,降低企业诉讼的费用支出和时间成本,保障企业接续发展。

想要实现辽宁资源型城市经济再发展,就离不开创新驱动这一重大战略。要通过司法部门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合作建立知识产权民商事纠纷司法审判与行政调处衔接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率,通过完善司法部门与企业主体对接式法律服务,设立风险预警与快速维权机制,依法保护好企业知识产权,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3.3以法治能动保障民生事业系统化推进

民生建设是事关辽宁省政府治理工作全局的一项重大任务,民生建设落实的怎么样也是政府治理法治保障工作质量的试金石。当前辽宁省各级政府都在将民生工作的各个方面纳入到法治轨道上来,力求以主动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阳光司法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以实效司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篇3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这是我国政府新型的国家治理格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是实现这一管理格局的基础工程。

标准化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利用标准化手段,系统地制定和推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有利于高效公平地运用公共资源并引导社会资源满足公民的合理需求。杭州市拱墅区成立了全国首家“社区卫生服务管理集团”,市质监局将试点成果上升为杭州市地方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同时又成为省级试点,引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化。

标准化是政府行政管理空白的补充。浙江省率先推行的“四张清单一张网”的权责清单制度,就是用标准化的方法全面梳理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责权限,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已经取得明显的成效。

标准化是提升社会管理绩效的主要手段。通过建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可以大幅度减少政府内部的请示和审批,提高政府在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的效率和水平。被授予“国家级中国美丽乡村标准化创建示范县”称号的安吉县,按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制定了20项“中国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使美丽乡村各环节建设有据可依、简便易行。《美丽乡村建设规范》上升为全国首个美丽乡村建设地方标准。

标准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奠基措施。标准作为自愿性手段,是法律体系向具体化、精细化方向的延伸,既体现了法治的基本精神,又弥补了法律法规的不足,为依法治国奠定扎实的基础。杭州市上城区作为全国首批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形成了科学有效的权力清单,推动了政府主导型服务向群众需求型服务转变,经验型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

标准化是社会共治的权威依据。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就是要用标准体系为自治和共治提供遵循,为主体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提供规范。宁波市海曙区社区家政服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整合各方力量,形成了“政府引导,协会主导,企业支撑,社会参与”的新模式,同时引入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实现了社会共治。

“十三五”时期是实现社会管理标准化的关键时期

《国家标准化体系发展规划(2015-2020年)》规定,到2020年,基本建成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标准化体系。“十三五”时期是实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关键时期。

要确立标准化在国家治理中的战略地位。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标准化应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成为实现人人受益的“中国梦”的重要保障。要加强标准制订和执行,破解标准真空,让标准成为政府管控的重要职能,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要把制度体系成熟定型的成果标准化。标准体系是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配套的标准体系是制度成熟定型的重要标志。所以,必须把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放在制度建设“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位置,增强具有推广价值的改革探索的可复制性。

篇4

多年来,我国航天科技界、空间法学界一直不断呼吁加快航天立法进程,对推动我国航天事业向法治化目标迈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学术界同仁大多是结合发达国家情况仅就立法谈立法(局限于法制层面),鲜有学者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寻求构建更高的立意,对航天法治化的深度法理探索和价值分析明显欠缺。我国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在通过承揽国际商业发射任务订单走向国际市场和通过加入联合国外空公约登上空间外交世界舞台双重要素的推动下,航天立法工作开始起步,取得一些积极进展。但我国的航天法律体系建设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而且在全行业推进法治化建设的内生动力明显不足。

现阶段,在理论和实务层而彻底厘清法制与法治的概念区别仍然十分必要。法制为法律制度的简称,而法治则是指法律之治。航天立法作为相对静态的法制范畴,属于法治航天建设的基础设施,在法治航天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在现阶段尤其如此。但必须指出,实现空间治理体系、空间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和法治化、促进我国航天事业在更高层次实现快速健康发展才是法治航天建设(包括航天立法工作)的逻辑起点和归宿。如果没有对法治航天建设工程的理论澄清、顶层设计和体系推进,航天立法工作今后也未必能够获得各有关方而的应有重视,航天立法工作难以在法治精神下得以完成,并且很容易陷入简单的为立法而立法任务应对型立法、寻求最大公约数式的立法,甚至较长时期徘徊于研究论证阶段,浪费国家宝贵的立法资源。因此,笔者并不认同过分强调、片而夸大航天立法工作的作用,更不主张航天立法工作单兵突进。应该避免以航天立法工作替代法治航天建设,使后者的丰富内涵无法得到充分释放,反而偏离法治中国建设的宗旨和原则。

中国航天事业创建近60年来,基本上靠相对集中统一的行政手段,集中优势资源确保若干重大航天工程项目获得成功,自力更生、自主创新,建立了较为完整的航天科研生产体系,取得一系列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但由于传统军工行业的一些固有思维定势,对法治能力作为特殊竞争力、生产力、软实力的认识尚不完全到位,在全行业施行法治化管理的理念、动力和实践均有欠缺,对市场主导配置资源的法治保障建设尤其不足。

篇5

社会管理强调政府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则强调居民自治和社会共治。是由多元主体共同进行的以法律为依据的综合治理。对社会体育而言,应该进行如下管理模式的革新。一是居民体育自治模式的建立。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行政主导的工作模式,忽略群众的自主、自治能力,有时甚至害怕群众自发开展活动,怕给政府带来麻烦。建立居民体育自治模式就是要充分发挥居民自主开展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为居民的自发性体育活动保驾护航。同时,通过制度性安排,使居民体育逐步形成自律和互助的活动形态,达到居民体育自治的理想状态。二是要在社区及以上层面实现政府与社会体育组织共治的新型管理模式。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是政府职能转移,也就是说,政府应该将社会体育管理改为与社会体育组织共治的管理模式。由于社区体育已经出现部分自治管理形式,有一定的共治基础,因此,可率先在社区层面推行体育共治模式,由社区体育组织走到前台,协助政府实施社区体育治理。然后再县、地、省层面实施共治管理模式。在社会体育组织参与共治的过程中,要解决好政府部门与社会体育组织的关系,发挥社会体育组织的治理积极性。

2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主要是转变社会治理方式,社会体育也需要转变体育治理方式

2.1坚持系统治理,把社会管理从政府单向管理向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转变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是要把社会管理从政府单向管理向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转变,因此,如何共同治理将成为今后社会治理的新课题。在由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构成的治理体系中,政府部门应该建立与其他主体的合作伙伴关系,分工负责,共同实施社会治理。政府在整个社会治理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但不是领导作用,政府作为治理主体之一与其他主体是平等关系,而不是其他主体的主管领导。从社会体育系统治理看,首先要建立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体系。这里的多元主体是指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在内的相关利益群体。如社区体育治理应该由社区行政与社区体育服务组织共同进行治理;老年人体育治理就应该由政府主管部门与老年人体育协会共同进行治理;区域社会体育应该由地方政府与地区体育服务组织共同进行治理。其次,系统治理要有明确分工,政府与多元主体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实施共治。政府部门尽可能退到后台,发挥调控和协调作用。比如,不同利益群体间产生矛盾时,政府部门可以进行调解,但要避免政府部门过多干预的情况再现。再次,系统治理过程中,要体现民主协商的运作机制特征。即在多元主体的共同协商下确定治理方式,产生分歧时通过民主的方式做出决定。要避免行政决定、其他组织执行的传统管理模式再现。

2.2坚持依法治理,把社会管理从行政管理向法治保障转变

坚持依法治理,就是要加强法律规制在社会活动中的作用,用法律来约束人们的社会行为,用法律来监督管理者的治理行为。依法治理还要把社会管理从行政管控向服务保障转变,鼓励人们依法开展各种社会活动。过去,政府用行政管理手段进行社会管理,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也引起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社会体育的依法治理就是要改行政管理为法制管理;改一方管一方为法律管双方;改行政管控为服务保障。由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首先,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法律法规体系,这是依法治理的基础。其次,要学会以法律为准绳,以法规为标准进行社会体育治理,要减少对社会体育活动的行政干预,实施法制化管理。要充分信任人民群众,在法律的框架内,放手由民众自主地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蓬勃发展。由一方管一方向法律管双方转变,就是要改变政府与民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把双方都纳入依法治理的体系中去,又都在法制的监督之下。双方既是合作方,又是监督方,各自都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又通过互相合作,促进社会体育的发展。由行政管控向服务保障转变,是要改变以控制为手段的管理方式,减少对社会体育活动的限制。通过提供服务保障等方式,为社会体育活动保驾护航。过去,社会体育发展中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其原因与简单管控方式有很大关系,即要么不许乱说乱动,要么放任不管。其根源还与行政思维模式有关,即管理就是控制。因此,由行政管控向服务保障转变,不仅是转变方式,更是转变思维。

2.3坚持综合治理,治理手段从单一行政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

坚持综合治理,就是要改变过去单一采用行政手段进行社会管理的简单管理模式,采用“多管齐下”和“多策并举”的综合治理手段进行社会管理,以期获得最佳治理效果。由于行政管理手段多为强制性手段,不适合用于作为生活方式的社会活动管理,而社会治理由于采用综合治理手段,效果和感觉会更好。从社会体育治理角度看,除了行政手段外,还有法制、道德、规范、文化、教育等多种管道可以规范体育行为。这样,不仅可以在制度上约束人们的行为,也可以在思想上引导人们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还可以在舆论环境、文化习俗以及教育培训等方面齐抓共管,使人们从内心认同社会治理模式,接受外部环境压力,达到自觉、自律的社会效果。社会体育治理还应该采用多策并举的方式进行管理。如调整社会体育政策,并通过优惠政策引导社会朝有利的方向发展。再如制定发展策略来推动社会体育的进步,像扶持体育创新、支持有组织体育活动等,一定会带动社会体育的发展。还有改变行政主导的活动开展方式,放手让相关体育协会自主开展活动,政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体育组织活动给予经费、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再有通过构建、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来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总之,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通过有效的方式方法完善社会体育治理。

2.4坚持源头治理,把治理关口从事后处置向事前和事中延伸转变

坚持源头治理,就是要把治理关口从事后处置向事前和事中延伸转变,因为“亡羊补牢”式的事后处置方式对已经造成的损失无能为力,采用前置治理和事中治理可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前置治理主要指决策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过充分论证和必要听证,确保决策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群众需求,符合国情、国力等。事中治理主要指均衡各种利益诉求,及时解决利益冲突与矛盾,增强社会和谐,激发社会的活力等。源头治理讲究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从社会体育的前置治理看,就是要把与群众联系的窗口设到老百姓身边去,方便群众反映情况,方便政府了解情况,方便各方的沟通和互动。具体讲,就是要在社区层面设置公共体育服务平台,倾听百姓的呼声与需求,有针对性地服务。源头治理还应该建立智库机构,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政府部门在决策前,要请科研机构开展决策咨询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在有把握的情况下再去召开听证会,征求民众的意见。从社会体育的事中治理看,就是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民众利益为重,均衡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在社会体育活动中产生的冲突与矛盾,大都为人民内部矛盾,可以通过调解和深化服务得到解决。在调解群众体育矛盾时,可以通过群众体育组织进行劝解,也可以通过组织间的谈判获得和解。总之群众利益矛盾在自治组织的范畴内解决比较有利。坚持源头治理,还要做好激发社会体育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以及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工作,实现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

3创新社会体育治理体制的几点建议

3.1转变社会体育管理观念

从传统管理到社会治理,意味着治理主体、治理的目标、方法等方面都要发生转变。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体育服务组织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一是要学习“社会治理”理论和方法,明确社会治理的目标、内容、方法及组织运作模式等,为创新社会体育治理奠定基础。二是要明确政府职能转变方向,建立多元共治及群众自治的社会治理理念,积极推行社会体育领域的治理。三是要建立综合治理的基本观念,改变单一行政和行政主导的管理方式,实现社会体育综合治理的新格局。

3.2改革社会体育体制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不仅是理念的更新,也是管理体制的创新。从社会体育共治的要求看,社会体育组织全面参与体育治理是社会体育体制改革的第一步。政府部门必须尽快做好职能转移的安排,在社区层面实现基本自治,即可以让群众自治的部分,交给群众进行自我管理,如健身团队、基层体育组织管理等,暂时有困难的,交给社区体育服务组织进行管理。在县及以上地区实现基本共治,即由政府主管部门与相关体育组织共同进行社会体育治理,并在治理过程中,逐步放手让社会体育组织独立承担体育活动的开展与维护,政府部门把精力更多地用于政策与规划的制定与体育发展的宏观调控方面,通过协作共治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促进社会体育的和谐发展。

3.3调整社会体育机制

要调整纵向等级管理机制,采用扁平化运作机制,使各个层级都有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体育活动的权利,充分调动各个层级的积极性,实现群众体育自治的良好局面。要调整社会体育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包括自下而上渠道的双向型体育信息通道及信息处理机制。要调整按规定办事的固定程序管理机制,实行目标管理机制。要减少程序约束,改革评价方式。要调整行动激励机制,比如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体育创新等。推行调研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要完善绩效考核、群众评议和反馈等机制,促进社会体育的良性发展。3.4培育社会体育服务组织长期单一行政管理模式造成我国社会组织的弱化,对社会体育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形成一定的困难。要提高社会体育组织的社会治理能力,必须有一个培育过程。首先,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把公共体育服务项目交给社会体育服务组织,并通过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与监督制度,确保社会体育服务组织为群众提供优质体育服务。其次,可以采用委托管理的方式将若干社会体育治理项目交给社会体育服务组织,政府主管部门通过业务指导帮助社会体育服务组织提高社会体育治理能力,并逐步放手让其独立开展工作。再次,可以发挥社会体育服务组织的中介作用,即政府通过其传达政策法规及其他社会治理信息,群众通过其转达对社会体育治理的意见与建议,使其成为政府与群众联系的纽带。

4结论

4.1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对社会体育发展与改革具有重要影响,社会体育管理必须尽快向社会体育治理转变。社会体育治理须从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4.2社会体育转变治理方式要坚持系统治理、坚持依法治理、坚持综合治理、坚持源头治理。

篇6

[摘 要]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实施“十一五”规划纲要,基本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必须高度重视民主法治建设。

[关键词]民主;法治;规划纲要;政治保障

[冲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6)06-0007-02

《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强调要“以和谐辽宁建设为保障”。民主法治,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也是构建社会土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规划纲要》专题部署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各项任务,政治文明建设的日标是民主法治。实施“十一五”规划纲要,基本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必须高度重视民主法治建设。

一、推进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体制保障,校正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

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推进的新形势还存在着不适应的方面,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比如,《规划纲要》强凋,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必须更加注重科学发展,更新发展观念,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思路,坚持速度、结构、质量和效靛相统一,努力实现既快又好地发展;强调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但是,在一此地方,忽视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传统工业化模式并末完全破除,偏重数员扩张,以GDP论英雄,为片而追求产值、速度不惜以大量消耗资源和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造成了高增长低效益,导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十存在的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投资占目扩张、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突出矛盾和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直接影响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但根本原因在于体制机制不适应,特别是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这种不适应的表现是多方面的,比如政府职能越位、错位和不到位,对企业投资经营活动直接干预过多,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交叉重复、政绩考核体系不科学,等等。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种种弊端造成了投资过度、无序竞争、重复建设等问题,影响了政府正确履行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影响科学发展观的落实。端正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观,破除计划经济下政府上导的数量扩张型经济发展的旧模式,更好地发挥巾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化解经济什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实现科学发展,迫切需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要按照《规划纲要》的部署,在“十一五”期间,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刑政府为目标,全面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强化政府的经济凋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巾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健全和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要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努力提高公共产品的总量与质量,稳步增加政府公共服务支出,调整和优化公共服务结构,不断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要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发展社会事业,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要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完善行政管理决策机制,健全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协商和协调机制,健全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的专家沦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仙制度,健全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公示、听证制度。要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和经济法制建设,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保证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要完善对行政管理权力的监督机制,强化对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制度,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人民群众、舆论依法进行监督的机制。要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率。总之,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要通过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二、扩大民主参与,规范利益诉求,建立利益整合平衡机制,让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规划纲要》强调,要更加注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把社会和谐作为振兴辽宁的目标和必要条件,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实现社会公平。为此,《规划纲要》对坚持以人为本,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社会事业、改善生态环境等为重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为现实的利益问题进行了具体部署。这’一切体现子一个根本着眼点,就是要让全省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但是,日前我国不同社会阶层之间收人不平等现象的加剧对此造成了严峻的挑战,引发了深刻的社会矛盾,公正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瞩日。解决好这一问题,按照《规划纲要》的部署,真正使4200万辽宁人民在振兴中普遍受益,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加强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引起我国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带来利益主体和利益需求的多元化。多元化是活力的源泉,只有社会的多元化发展才能创造出和谐社会的墓础。但是,多元化使利益分化和利益冲突不可避免,使得人民内部的利益关系日益呈现出纷繁复杂的局面,社会成员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已经成为一项基本的公共需求。如果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不能及时有效地调整和解决,就会在各个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造成对立,甚至成为社会不稳定和动荡的根源。必须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形成有组织、有秩序的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机制,通过正当的利益发达和利益诉求,防范与化解经济社会矛盾与风险,形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力。

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需要做的是用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容纳和规范利益表达,尤其是增强弱势群体表达和争取自身利益的能力。社会利益的多元化要求通过民主法治的

途径加以协调。民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与社会管理,对国家重大事务享有知情权,就各项重大决策和立法建汉进行充分表达和交流,就能更好地反映和维护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同时,这也是增加政府透明度、限制政府权力、防上政府腐败、提高政府绩效、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制度安排。

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对社会多元利益的整合,做到全面代表各个方面的社会利益群体,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具体化,必须借助各项国家民主政治的制度性平台,建立以利益调节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建立规范的社会对话和协商机制,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使人民群众民利的实现有形、有序和有效,从而妥善协调和处理不同群体之间及群体内部的利益关系,调节和缓和利益矛盾,使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兼顾,使发展的成果为全体人民共享。

三、坚持依法治省,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发育良好的市场经济既是充满活力的,又足由严格的秩序加以规范的,市场经济的有序性是由法治支撑的。法治是社会调整摆脱偶然性、任意性和特权,形成高度稳定有序与和谐状态的必然要求。有了法治,市场经济才能规范公正,否则,就会是扭曲腐败的。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种种不公正现象,都与后者相关。实践证明,离开法治所维护的秩序,我们既实现不了《规划纲要》所确定的效率日标,也实现不了《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公正目标。

遵循规则、体现秩序等法治要素是和谐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没有法治的进步就没有和谐社会的构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诚信体系,维护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科技创新;保护资源环境,促进入与自然和谐,等等,这一切都须臾离不升法汁。只有将经济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和主要关系纳入法治的轨道,使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社会调控和管理才能摆脱随意性和特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才能形成,经济、政治,文化和谐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在民主基础上制定的法律法规,确定利益主体、界定利益范围,指导利益分配、协调利益关系,并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予救助,才能维护社会公正。当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恢复和修补;当社会主体利益发生矛盾或冲突时,根据法律规定自行调节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端,才能将社会矛盾和冲突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总之,只有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的法治,才能避免社会利益矛盾的激化,才能使各个阶层实现共赢共荣,公平合理地分享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成果。因此,实施{规划纲要》,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坚持依法治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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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主;民生;民主促民生;经验;模式创新

“民主促民生”是指政府作为核心领导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同时,通过吸纳其他社会主体采取民主参与、民主协商等方式解决民生问题的工作机制。政府作为社会管理主导力量主动作为,切实提高认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管理能力,转变工作导向,加大对公共领域财政投入。公民则积极参与。民生问题关系公民切身利益,公民积极参与能提高民生水准,享受高品质服务。对一些公益性和福利事务,公民在政府指导与支持下,依靠社区资源,进行自我管理。

一、“民主促民生”机制的成功经验

1.为城市社区自治提供新路径

城市基层民主建设对中国政治发展意义重大。通过民主方式解决民生问题,有益于开创城市社区民主自治新模式。“民主促民生”的实质是在社会管理中,政府不再是城市治理的惟一主体,而是社会权力多元互动网络中的一极,公民、自治组织等都是民生问题参与者,为社区自治奠定理论和制度基础。

2.为应对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矛盾提供新思路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城市问题日益突出,城市社会管理愈发复杂。“民主促民生”是民主参与的城市治理模式,打破全能行政观念,防止强制行政和暗箱操作。以民生问题为突破口,抓住城市化问题核心,重塑国家与社会关系,要求政府转变管理理念和政府职能,在决策中突出公民参与,实现管理目标。

3.民主方式是实现政府管理和民生需求互动发展的有效途径

如何将社会公众的民主意识和民生需求纳入正常利益表达轨道,使政府管理与社会民生需求有效对接,成为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民主促民生”机制展示了政府管理方式如何由“单向推动”转为“双向互动”,如何通过基层民主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需求,为探索城市民主建设和民生改善共促发展的新思路。

4.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是制定和执行科学的民生政策的重要途径

民生问题与公民利益切身相关,所以有关民生的决策都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赋予公民决策和监督权,让公民参政议政,使民心民意成为城市建设工作的方向和着力点。只有全面动态把握民意,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落实公民参与权、监督权,切实发挥人民主体作用,才能有效解决民生问题。

三、完善“民主促民生”机制的战略思考

1.加大启蒙宣传,提高公民认知素养

发挥媒体直面公众的优势,持续向公民传播政治参与信息,弥补公民包括政府官员民主素养不足。发挥传媒政治社会化功能,增加媒体对民主参与过程的宣传。通过传媒,强化公共决策知识宣传力度,使公民了解公共政策过程,提高公民对公共政策问题敏感性,激发公民参与政府公共决策主动性、自觉性和主体责任感。强调社会公共责任,引导公民政治倾向,使社会逐渐形成良好的政治文化氛围。重大决策出台前,把相关信息充分告知民众,尤其是利益相关人。

2.培育体制文化背景,提升参与外部环境

首先,引导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向公民传递政府遵循公开透明、民主法治、诚信守责的理念,赢取群众信任支持。其次,组织专家学者对“民主促民生”实践作深度评析。加大宣传力度,消除关于政府“作秀”的误解,营造政府和民众合作互信关系。再次,通过建构公共文化空间,满足公民文化权利,使他们产生政治文化认同和政治参与热情。最后,构建非政府组织在公民治理中的主体角色,形成政府和个人、非政府组织协同互动的多中心治理结构。

3.完善政府社会管理机制

政府应学习欠缺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从管理理念、组织结构等方面综合考虑,统筹协调,切实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其一,突出管理公共性理念。政府主动作为,并鼓励公民和非正式组织参与,发挥他们在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并为其提供制度化的参与渠道。其二,构建民主合作社会管理机制。政府社会管理要注重民主协商、互惠互利等制度,建立伙伴式民主合作机制。第三,扩大监督范围,增强公民监督力度,积极为公民监督创造条件。

4.完善民主参与机制

首先,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充实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培养专家队伍,细化专家咨询工作程序,明确主要事项。其次,完善民意回应机制。相关部门及时回应公民提问,并在工作中落实。再次,完善听证机制。提高听证会独立性,健全听证代表选举机制,完善听证代表权力,重视听证结果法律效力。最后,完善各年龄段居民参与机制。在问卷调查和座谈会中,要把不同年龄段居民分开,确保各年龄人群充分表达意见。

5.寻求“民主促民生”的长效机制

“民主促民生”战略持续推进,构建长效机制是关键。首先,得到党政和公众、社会的认可和支持,且具有现实操作性。其次,是创新战略的制度化,包括各种创新措施的制度化,以及民主民生战略整体的制度化。最后,将“民主促民生”战略的长效机制落脚到民生建设。制度化问题与民主发展有关,但民主促民生战略能否持续,最终要看民生是否得到改善。一项创新只有为民带来切实利益,才有生存和持续长效的空间。

6.以法治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民主促民生”的根本问题在于通过法治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利。首先,通过法治将公民利益转化为法律上的公民权利。公民权利应以实现社会公平为价值内核,以解决民生需要及其矛盾为主体内容。其次,通过法治保护弱势群体权利。法治能运用差别原则矫正现实中不合理的差异,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实现公平正义。最后,通过法治规制政府权力,保障民权实现。将保障民权设为政府行政目的,真正实现民权充分发展和政府依法行政的法治局面。

参考文献:

[1]刘明海.发展基层民主推进民生改善的路径探索[J].北京:求实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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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的社会问题与社会管理创新

中国对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强调源于特殊的背景。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公民对社会管理与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凸显,国家面临着体制和结构的双重转型,因此,社会管理必须创新。党的十报告中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这显示出中央政府对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

二、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检察机关能否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否属于社会管理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首先要厘清的认识问题。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的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概括起来说,社会管理在广义上,是由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进行统筹管理;在狭义上仅指政府部门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协调社会矛盾,调节收入分配,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的条件下,对现行社会管理理念、方法和机制进行改造、改进、改革,构建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健全社会管理体系,以实现社会管理目标及一系列活动的过程。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符合检察权的内在属性

从广义的社会管理职能来讲,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我国属于司法机关范畴,检察机关是国家政权架构与社会治理格局中存在的一条救济权利、保障安全、稳定秩序的制度通道,人民的法律要求可以进入这条通道获得救济,各种冲突也可以融入其中得到某种程度的解决。检察权同时也是法的实施的重要方式之一,是通过向社会拓展正义促进社会秩序及其变迁的张力结构。作为政治系统中发展着的一个部分,检察权随着社会秩序的生成和变迁,已经不仅仅是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使公民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还原的内在机制,而且已成为社会政治发展的重要主导性变量和动力资源,影响和决定着社会政治的实际进程和方式。从狭义上的社会管理职能上来讲,检察机关不是社会管理的直接主体,但是,检察机关在我国的定位为法律监督机关,有相对广泛的法律监督权,公诉部门可以对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侦查监督部门可以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监所检察部门可以对刑罚执行活动以及刑事强制措施进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可以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及其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还可以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被监督者中除人民法院属于司法机关外,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和行政机关还都具有明确的社会管理职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相对于被监督对象而言是具有一定法律强力的外部监督,对于被监督机关的内部监督和管理具有促进作用,有利于规范被监督机关的内部管理。所以无论是从广义的还是狭义的社会管理来讲,检察机关都具有社会管理职能。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对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推动法治化社会管理模式的形成,具有独特的促进作用。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十报告中指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检察机关虽然并不直接承担社会管理责任,但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者,必然有责任参与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主动应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水平,以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促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三)检察监督与社会公共管理具有价值上的趋同性

良好的社会管理模式是以法律秩序和规范为支持,以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社会主体的行动井然有序。法律是社会公共管理的载体也是客体,使社会公共管理在法律领域的表现,必须通过立法赋予司法机关的权力对涉及规范法律的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立法的目的和法律的价值。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作为国家政权的工具和必要保障,检察机关自产生之日起就作为广义的政府范畴参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为整个社会运行提供法制,秩序和公正的保障。应该说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之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方式,从管理的本质而言,是一种间接的方式。它是通过对公共权力的约束和监督,保证公共权力沿着法治的轨道运行来间接地实现对社会的管理。不断强化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功能,是法治发展的共同规律,也是检察制度和社会公共管理制度共同的发展趋势,两者的内涵虽然不同,但在价值取向上却有着共同的追求 。

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

上文中论述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检察机关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如何才能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社会管理格局,这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的关于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表述。党委统领全局、政府负责实施、社会各方协同、公众广泛参与,法治的保障这每一个方面都不是可有可无的。所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哪些事情要加强政府监管,哪些事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降低管理成本,哪些事务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自治,哪些事情要引入市场机制并强化企业社会责任,诸此等等,都需要在理论上弄清楚、在实践中落实到位。从国家的长治久安来看,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适应时代变化的新的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也许就是所谓“顶层设计”。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也要在这个顶层设计的框架内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

(一)立足检察职能,依托依法办案,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打好基础

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理顺群众情绪,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执法办案是履行一切检察职能的本源和归宿,也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所以,检察机关只有在立足检察职能的基础上,依托依法办案,不断创新服务人民群众的体制机制,才能使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成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

一是侦查批捕、审查、民行检察等检察职能领域,通过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风险化解机制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长效机制来助推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加大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风险预警评估,通过评估,对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案件要提前提出风险化解的预案,明确风险化解主体的职责,风险化解的流程和风险化解的后续保障。对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案件,要完善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协作配合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青少年犯罪、老年人犯罪等其他轻度危害社会的人和行为要在不立案、不批捕、不、刑事和解、青少年前科消灭方面做出优先考虑。

二是在刑罚执行检察职能领域,通过不断创新服务在押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体制机制来助推社会管理。加大对减刑、假释等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检察,通过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督促监管民警依法规范执法,促进监管场所秩序稳定;积极探索参与社区矫正监督的新模式。尤其要注意未成年人矫正对象的监督教育和管理,要积极与社区组织、家庭成员、学校、司法、公安、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加强协调配合,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到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中来。

三是在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的检察职能领域,通过不断完善创新严厉打击腐败犯罪、渎职犯罪、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助推社会管理创新。要大力推进“侦查一体化”建设,使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在执法办案中都能把挖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作为自己应有的职责。通过整合侦查力量,加大职务犯罪侦查力度,为督促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进而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做出贡献。在预防职能领域,通过职务犯罪检察宣传教育广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有效纠正社会管理部门履职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堵塞漏洞、健全管理制度的建议,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进而促进社会管理的加强和创新。

(二)延伸检察职能,服务地区发展,找准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

一是将检察职能延伸到社区参与社区管理创新。其一是参与社区矫正对象服务管理。检察官要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办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服务管理,帮助他们解决就业、生活上的困难,通过温和说理感化的方式加强管理;其二是参与社区弱势群体服务管理;其三是推进社区法律服务与咨询活动。通过对房屋拆迁、旧房改造、拖欠工资等危害民生的法律诉求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

二是将检察职能延伸到企业,创新促进企业管理手段。其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要坚持走访辖区内的重点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讲授法律知识,对合同诈骗、侵害商业秘密等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案释法,引导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企业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合法竞争。其二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促进企业规范生产经营管理。检察机关要通过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等职能作用,优化案件审理资源,设立审理涉企案件专案组,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力度,重拳打击侵财性犯罪,为企业建设提供健康环境。其三是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为地方企业发展营造健康、清廉的政务环境。要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力度,在履行好检察职能的同时要主动深入企业,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活动,有效地减少和防止企业内部经济犯罪案件的产生。

三是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创新。互联网不仅仅是新技术、新产业、新媒体,也是新的意识形态阵地。在建设与管理并重的思路指导下,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盗窃和“黄赌毒”等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建立健全应对、引导等机制。既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情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涉检负面报道,认真评估舆情影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网上舆论,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三)拓展新型监督职能,为推动检察监督从诉讼监督向社会监督转变

一是要积极服务于社会管理制度的完善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和运行。检察院应通过诉讼监督,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致力于推动各行各业的社会管理制度以及行政管理制度的更新和完善。目前正在构建的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基本内容的大调解体系中,检察机关不仅要通过检察和解、服判息诉等监督行为作出应有的贡献,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而且还应积极延伸职能,多种形式地发挥制度构建作用,推动大调解体系的建设步伐。

二是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工作,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检察机关应开展社会调查工作,注重突出民生重点,密切关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国有资产流失等热点难点问题,加大调查力度,提出解决方案,并持续跟踪调查报告的落实情况,使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推动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当然,在开展社会调查中,为避免检察权代替行政权,或对当事方的权利过分干涉,检察机关应注意开展社会调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属于检察职能范畴的,以督促、支持民事或行政诉讼来保护公共利益,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属于检察职能之外的,则通过与相关权力部门或职能部门的交接或转换,间接发挥社会调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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