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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建设用地分类标准8篇

时间:2023-08-25 09:09:19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村镇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村镇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篇1

关键词:城市规划;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ABSTRACT:The urban non-development land can be regarded as a great achievement which shaped by the transition from the city constructionto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in the China system. Researching on the urban non-development land planning can be get great guiding significance. Based on the concept about the urban non-development land and the evolution process,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problems existed in the urban non-development land planningandconstruction,combined with the research on the problems about the regional of construction

proposed a more efficient process by taken the scientific development as the basis, activeplanning guidance, and actively planningcontrol.

[key word]Urban planning,Urban non-development land,Planning-administration

[分类号]TU984

1引言

一直以来,二元管理都是我国城市和农村发展体制的大主题[2][3],主要表现在:以现在化大生产为主的城市经济体制和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村经济体制并存。城市的基础设施与农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等形成鲜明的对比。城市与农村的相互沟通以及并行发展被二元管理体制大大的限制了。造成了城乡收入差距大,生活水平对比高的特点。城市与农村发展的不平衡已经成为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加大对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发展研究的力度,改变城乡体制政策异同的长期状况对规划编制的影响,通过对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发展的研究,来实现对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合理控制,产业发展的城乡互补,社会和谐发展等大量持续发展体制的脚步已经刻不容缓。

2存在的问题

2.1概念上的模糊

非城市建设用地是相对于城市建设用地的概念而来的。城市建设用地来源于我国1991年实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该标准中规定,“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第四章第一条)【4】。非城市建设用地由城市建设用地衍生而出,它的概念并没有在国家级法规、标准中被正式定义。那非城市建设用地的含义可以理解为以上九大类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水域或其他用地,其中包括水域、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村镇建设用地、弃置地、露天矿用地等(第二章第五条)[4]。即可以定义为城市行政区内在规划期内未被用于城市建设的用地,也就是在城市总体规划中除去九大类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地称为非城市建设用地。

2.2规划管理不统一

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由于一直没有在国家级正式文件中被定义与罗列,编制和修订城市规划时各项指标都来源于城市建设用地(建设用地),非城市建设用地变成了规划中的盲区[5]。如某城市要配备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在计算数量时首先要确定规划区内城市建设九大类用地的比例、人均建设用地等指标,而人口测算的基准是城市户籍,规划区内的非城市建设用地中的非城市户籍居民的生产生活则没有被纳入规划论证范围。

2.3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现行规范标准过低

非城市建设用地设计中主要功能是防尘降噪,空气交换、水源聚集、绿地产氧等多种生态功能【6】【7】。而实际上,有些非城市建设用地,由于现行的规范标准过低,加之技术手段不健全,管理方法不完善,使得村庄跟集镇按照标准来规划时存在很多问题:土地、水、森林等资源在开发规划中得不到很好地保护,土地不能集约利用。政府不对农村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使得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缺乏总体规划引导控制,发展混乱。

3城市内非城市建设规划存在的问题

土地使用率低,违法建设严重违法建设的存在、人为对非城市建设环境忽视规划,使得在非城市建设用地上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已建设绿地功能不突出,资源利用率地下,基础设施缺乏。相较于中心城市,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总体上由于缺乏有效管理手段,技术支持等相关指导性因素,加之社会管理及历史原因等复杂综合性因素,使得城市内非城市建设用地管理混乱,土地管理分割,违建现像突出,特别是城市各区的结合处尤为突出。有些地区违章建筑占总建筑面积的20%之多,如图1北京市海淀区非城市建设用地违法建筑。由城市与乡村土地管理机制不同而产生的夹道建设情况明显。如成都市金牛区的踏水桥社区,根据居民安置需求,只需50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用于安置农民,而该社区建筑面积竟然达到了130万平方米,大大超过了安置农民的需要,这超过的80万违法建设,作为商品房进入了市场。这样大规模的违法建设,如果持续发展,将对整个城市生态功能造成巨大的影响。

图 1北京市海淀区非城市建设用地违规建筑被拆

4控制办法

加强非城市建设用地的引导和控制,可以按照三个层面的关系来做,首先做总体规划、其次做分区规划,最后完成详细规划。在确定规划原则的基础上做出总体规划。以总体规划为依凭,分析现状,研究办法对分区指定完整规划。在此基础上具体的对土地的控制和引导做出全面详细的规划。与其同审批同实施。如图2 为成都市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篇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建房出现了建国以来少有的兴旺景象,这是一件好事。但是,有不少地方由于缺乏全面规划和必要的管理,社员和社队企业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的情况相当严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坚决煞住乱占滥用耕地之风,保障农业生产的发展,适应村镇建房的需要,市人民政府第七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贯彻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现予颁布施行。望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认真把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好。

天津市贯彻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济合理利用土地,保障农业生产的发展,适应村镇建设的需要,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用 地 标 准

第一条 社员建房用地限额:地多人少的社队,一般应控制在每户三分地;地少人多的社队,一般应控制在每户二分地,最多不超过二分五厘;城镇近郊一般应控制在每户一分五厘,最多不得超过二分地。

各区、县人民政府可根据上述限额,结合当地的人均耕地和有利计划生育等情况,因地制宜,分类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条 村庄内的公共建筑(包括村、队办公、文化设施、供销社、卫生所、学校、托幼等)用地,根据村庄的规模和条件,一般可按每个社员三至四平方米限额控制占用。

村庄生产建设(包括农机站、仓库、农牧业场院、科研站等)用地,参照前款限额标准,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用。

第三条 集镇内(即公社所在地)公共建筑用地限额标准,暂可参照原国家建委一九八年颁发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中关于小区级公共建筑指标的低限,结合当地情况选用。

第四条 村庄、集镇内部道路应按照节约用地的精神,参照原国家建委、国家农委颁发的《村镇规划原则》因地制宜地确定道路路面宽度,合理做出规划。

第五条 农村社队企业建设用地,应尽量在已占用土地范围内调整使用。一般不得占用耕地。社队企业的用地限额,由市公社企业管理局根据不同行业和生产规模分别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

第六条 经批准的专业户生产建房用地,一般应利用自己的宅基地。确实需要划拨用地时,应因户制宜,按生产需要和有关政策规定划定,一般不超过本户宅基地的三分之一。审批手续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二章 审 批 制 度

第七条 农村社员建房需要宅基地的,必须按照《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不需占用耕地的,报公社管理委员会批准;需占用耕地的,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社员分户后需要建房的,凡能在原有宅基地上安排的,一律在原有宅基地上安排;必须另行拨给宅基地的,应从严掌握。各区县应做出具体的规定。

社员迁居或拆除房屋腾出的宅基地,由生产队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因国家和村镇建设需要拆迁社员住房的,应按规定标准,拨给宅基地。现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标准的,在村镇建设需要时,进行调整核减。

第八条 村庄和集镇内公共建筑、公用设施、生产建设等用地,由公社管理委员会审查,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公社机关和公社所属企、事业单位、农工商联合企业建设用地,除需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外,还应按规定办理划拨和征地手续。征地的审批权限和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在城市和县城规划范围内(包括工业区、工业点、名胜古迹及旅游区),社员建房和村镇建设用地,须先由区、县城镇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郊区、县和社队一般不得新建砖瓦厂或扩大现有砖瓦厂占地范围。必须新建或扩大占地范围时,须经区、县社队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建委、农委审批。

第十二条 国营农、林、牧场,在场界范围内的基本建设用地,一律由其上级部门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三条 上述各项建设用地,凡占用园田的,应按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关于严格控制基建占用园田的请示》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凡经批准占用土地的,均应发给土地使用证。

本办法实施以前持有的土地契证和使用证一律作废,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发给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

第三章 奖 惩

第十五条 凡兴建楼房住宅或建设新村节约用地的社队及个人,各级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和物资部门,在技术指导和建筑材料方面,应给予支持和优先照顾。

第十六条 凡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应按《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条例》以前发生的强占耕地建房、出租或变相买卖土地,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应做如下处理:

(1)出租和变相买卖的土地收归国有。

(2)没收一部分或全部出租、出卖土地的非法收入。

(3)非法占地、租地、买地、以物易地违章建房的,处以违章建筑罚款。违章建造的房屋或构筑物,凡妨碍城镇建设或有不安全隐患的,限期拆除;暂可保留的,由个人或单位出具保证,在国家或集体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并应收缴违章占地费。

(4)对非法买卖、占用、出租、承租土地的经办人,应根据情节,追究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各项违法行为的处理,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执行。征缴和罚没的款项,百分之五十缴区、县财政,百分之五十由市、区、县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留作村镇建设方面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四章 附 则

篇3

关键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选址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1、当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选址研究侧重点

当前,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挂钩试点)选址的分析大多从拆旧地块的整理潜力层面[1-3]、整理适宜性[4]层面着眼,重点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可腾挪城乡建设用地的潜力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适宜性。

有学者通过预测规划目标年农村人口的规模,与《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规定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相乘,得到预测目标年农村建设用地的规模,以现状农村建设用地与预测目标年农村建设用地的规模之差来考察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潜力。

还有学者采用建设用地需求的供给率来定量分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潜力,即建设用地需求的供给率=规划目标年农村居民点的整理潜力/规划目标年城镇建设用地需求量×l00%,得出农村居民点整理对规划期末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的满足程度。

对于拆旧地块整理的适宜性,有学者从自然因素、区位条件、拆旧难度和资源经济状况四个角度共选取了海拔高度、距离城镇中心最短距离、居民点总面积、居民点户均宅基地、人均纯收入等14 个评价因子作为适宜性评价的指标,采用特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对指标进行标准化,建立评价模型,将农村建设用地分为四类区域,即最适宜拆旧区、适宜拆旧区、不适宜拆旧区和最不适宜拆旧区。

这些研究都是针对区域农村建设用地的中观层面研究,较少针对具体项目选址的微观层面研究。在当前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长、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形势下,有必要从微观层面考虑挂钩试点地块选址的合理性。

2、挂钩试点项目区选址的考虑因素

挂钩试点一般以乡镇为单位,试点包括建新地块和拆旧地块。挂钩试点的选址,不仅仅要考虑拆旧地块是否适宜整理为耕地,可整理为耕地的潜力,更要从自然条件、规划条件、经济条件、区位因素等等方面分析挂钩试点选址的合理性,确保挂钩试点的实施具备可行性。

2.1自然条件

建新地块的选址要在地质构造相对稳定的区域,避让生态红线,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

拆旧地块选址应考虑土壤质地未遭破坏、污染,采用工程措施和土壤改良措施,可以实现整理还耕。为保证拆旧地块实施后与周围景观协调统一,规范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还可将拆旧地块周边的坑塘、未利用地、沟渠等农用地共同进行整治。

2.2规划条件

根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挂钩试点县(区、市)应依据专项调查和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因而,项目区的选址必须符合试点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村镇规划,这是具体项目选址合法性的前提。

2.3区位条件和经济条件

区位,或者是经济区位,是地理范畴上的经济增长带或经济增长点及其辐射范围,是资本、技术和其他经济要素高度积聚的地区,也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地区。挂钩试点项目的实施既包括对建新地块的建设,对拆旧地块涉及农民的安置,又包括对拆旧地块的整理复垦,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因而挂钩试点的选址必然要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发展较快,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这样才能确保建新安置和拆旧整理所需资金。

2.4尊重农民意愿

挂钩试点工作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在试点的选址过程中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公众意见,尊重农民意愿,真正使挂钩试点的实施做到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做到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

3、结论

挂钩试点的实施是通过综合整治拆旧地块,将分散居住的农户旧宅整理复垦,实现农民在建新地块内集中居住,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挂钩试点的根本目的是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城市化进程,使广大农民真正实现“安居、乐业、有保障”,最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因而,必须做好挂钩试点的选址,确保好事办好。

参考文献

[1] 宇德良,汪景宽,李双异,孙静.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拆旧地块选址适宜性评价研究――以辽宁省桓仁县华莱镇为例[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21)3:168-171.

[2] 许芳,龙飞.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背景下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分析――以广西桂林市全州县为例[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2,(29)6:31-36.

篇4

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提出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要求,同时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的管理,鼓励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200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试点工作,并出台了《关于在全国部分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开展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6]60号)文件,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市、县、镇选择试验区,探索盘活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措施与途径,既保障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又能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与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目标。

1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分析

农村居民点整理是一项“转千年意识、改百年旧习、享现代文明”的庞大系统工程。一方面,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缓解用地矛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城镇化,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农村居民点整理将在我国加快城镇化进程、缩短城乡贫富差距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可以一定程度上增加对城镇工矿用地的供给,保障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1.1 白云区农村居民点用地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布散乱

根据专项调查,白云区农民居民住宅分布较为散乱,一些进城务工的农民,经济条件有了好转后就搬迁到公路边建房居住,而且相互不愿房连房、院连院,故单家独院有增加的趋势。这种分散的独立小院不仅土地利用率低,而且占用的多是平坦、肥沃、水源有保障的优质土地。

(2)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偏大

由于白云区东部特殊的多山的地理条件,2012年白云区农村居民点用地8318.03公顷,人均用地311.46平方米,高于国家《村镇规则标准》(GB50188-93)中规定的人均最高限150平方米。

(3)农村居民点的“空心”现象严重

在对农村居民点的实地调查中发现,传统村落内一改过去的热闹场面,所剩人口大多是老幼年者。这些外迁户或外出户中的大多数还保留着原有的宅基地,出现宅基地的空置。

1.2 农村居民点用地城乡挂钩潜力的测算

(1)农村居民点用地城乡挂钩潜力内涵

农村居民点城乡挂钩潜力是指依据城乡挂钩政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分区基础上,按照土地集约利用的要求,采取科学的工程技术手段,通过对农村居民点和农村工矿废弃地的整理(复垦),在减少农村建设用地的同时,相应增加一定数量城镇工矿用地的面积。其潜力大小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生活水平、城镇化速度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2)白云区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理论潜力测算

由于土地变更调查与人口统计方法有所不同,街道中还存在少量农村居民点却无农村人口,但实际上,街道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过少,不具备挂钩整理条件,则不计算人均面积。因此本规划只对四镇农村居民点的潜力进行计算并规划整理。另外,四镇中有一些实际是农村居民点的用地被归入建制镇用地,

根据2012年白云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资料,四镇农村居民点面积为8316.05公顷。根据白云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推算,2020年四镇总人口将达到85万人,城市化水平将达到70% ,城镇人口将达到59.5万人,农村人口将减少至20.5万人。根据《村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GB50188-93),选用120.1~150类Ⅴ级,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120.1~150平方米/人(可减0~20平方米),结合新一轮规划的核心思想――节约和集约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白云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规划期间四镇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按照150平方米控制。同时,参考《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关于规划至2020年农村居民地用地的规模,综合测算,到2020年,白云区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为3988公顷,则2012-2020年间农村居民点城乡挂钩理论潜力规模为:

农村居民点城乡挂钩的理论潜力规模 = 2012年农村居民点面积-2020年农村居民用地规模 = 8318.03公顷-3988公顷=4330.03公顷。

(3)白云区农村居民点城乡挂钩的现实潜力测算

受经济条件以及农民传统观念的制约,同时考虑到两栖人口的现象,要把理论空置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全部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是不太现实的。同时,基于正在编制的《广州市白云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并参考多方面的考虑,可保守地把四镇农村居民点用地的理论潜力按26.38%计算为本规划期间可实现的整理潜力:

农村居民点城乡挂钩的现实潜力=理论潜力× 农村居民点用地实际可整理率=1141.92公顷。

2 建制镇用地整理潜力分析

白云区建制镇集中分布在十四个街道,由于街道都已为建成且人口分布密集,十四个街道中建制镇用地整理可能性不大,潜力为零。四个镇范围内,如机场噪音控制区、流溪河沿岸保护控制区等的敏感区域需要整村搬迁,搬迁后可整理为农用地的,还加上存在部分实际上是农村居民点用地但被划分为建制镇用地的情形。根据专项调查,四镇合计共有342.43公顷城镇用地可以整理为农用地。其中以人和镇为主,面积为189.56公顷,占全区的55.36%,其他三镇平均分布。

3 采矿用地整理潜力分析

根据2012年白云区土地利用现状,白云区四镇共有24.97公顷的采矿用地。从历史的角度上,多山的白云区内曾经分布有较多的采石厂,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采石厂部分严格执行复绿复耕工作,部分则自行废弃致使自然复绿,致使在2012年变更调查中,采矿用地仅有24.97公顷。根据全区的专项调查,白云区可以整理的废弃的采石场面积为5.7公顷。

以上三项合计,2013-2020年间,白云区农村各类建设用地的现实整理潜力为1490.05公顷。

篇5

1.建设用地复垦概念

建设用地复垦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运用工程技术,将农村各类建设用地(包括农村宅基地、工矿企业用地等)复垦成为耕地或可调整为耕地的其它农用地的行为。开展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是保障当前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是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需要,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积极顺应宏观调控,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缓解土地资源制约最现实、最有效的途径。

2.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存在问题

2.1思想认识不到位,复垦效益不明显

目前,由于建设用地复垦指标的使用不受年度用地计划总盘子控制,这大大调动了各地对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积极性。但有相当一部分的区(县)领导,把建设用地复垦简单理解为获取建设用地指标的手段,不切实际地下达复垦任务,造成复垦地块遍地开花,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复垦后耕地质量和垦后耕地的有效利用。据了解,目前除沿海平原地区复垦成的耕地大部分与周边耕地衔接较好,能得到有效充分利用外,其它山区、半山区等复垦成的耕地有相当一部分很难得到有效利用。

2.2缺乏法律依据,政策处理难度大

由于村民对农村宅基地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因此只能在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后,才可以开展复垦整理工作。但由于部分群众思想观念难以转变,认为房子虽破旧,但是祖上留下的财产,不愿意放弃;也有部分群众由于对复垦工作不理解,认为是政府在赚钱,趁机漫天要价等等,加上宣传发动工作不到位,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开展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良好环境还没有很好形成。另外,农村建设用地拆迁安置补偿和集体用地置换等办法没有出台,缺乏应有的法律依据,导致一定量的废弃建设用地不能得到有效复垦。

2.3经济实力不平衡,影响工作开展

就当前建设用地复垦工作而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户的经济实力也是能否顺利开展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重要因素。据调查,重庆地处我国中西部,农村群众收入偏低,个别偏远山区没有经济实力盖新房,将就住着旧房子,加上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现象普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复垦工作的顺利开展。

2.4复垦周期长,效益得不到及时体现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实施周期较长,既要通过前期规划测绘及审查、备案登记、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进场施工、竣工验收等等一系列工作,这样一个周期一般情况要12-24个月才能实施,甚至更长,成效的体现就显得较慢。因此,周期长与见效慢的矛盾,导致了农民看不到真正的实惠,极大的打击了群众的积极性。

3.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解决对策

3.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建设用地复垦是当前顺应宏观调控下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缓解土地资源制约,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符合中央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指示精神,各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区(县)要把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列入乡镇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各乡镇加强对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领导,实行年终奖惩制度。

3.2做好宣传,转变观念

在建设用地复垦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听取和尊重群众意愿,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使群众了解建设用地复垦不仅能增加新的耕地,还能给群众带来更多的实惠。逐步转变群众的思想观念,对建设用地复垦的重要性形成共识,做到上下一致,使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

3.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从前几年的建设用地复垦结果和垦后利用的情况看,不同区域差距较大,为使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应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3.4规范管理,确保质量

做好建设用地复垦工作,要认真把握好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其中规范管理是前提。为使该项工作合法、有序、正常开展,确保复垦后耕地质量,务必把好立项、实施、验收关。

规划:进一步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建议由区(县)政府根据资源状况编制建设用地复垦专项规划,作为今后建设用地复垦的依据。

立项:区(县)国土部门接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方案可行的给予上报立项。复垦范围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并明确复垦区块不再用于非农建设用地,凡在规划确定的建设区范围内一律不得立项。

实施:建设用地复垦应以镇或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实施,镇政府要组织发动本镇的村、企业等单位和个人进行复垦,有条件的可引进乡镇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复垦。同时还要加强对复垦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实施,防止复垦单位在复垦的耕地的数量、质量上弄虚作假。在2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并成立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以确保工程质量。在对复垦主体实施完毕后支付受益人相应补助资金。

验收:项目竣工后,由镇政府在初验合格的基础上,向上级国土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区(县)国土部门及时组织实地竣工测量后,再上报市国土部门复验,核准建设用地复垦指标。

篇6

关键词:建设用地 节约 集约 利用 技术 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8(b)-0140-02

1 在技术层面上

一种良好用地管理办法,必须要有相适应的制度和可操作性的规程做保证。研究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根本的问题就是要应用规划的手段,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用心捕捉能带动城市扩张,又能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的基本措施。把土地的开发强度与产出率作为一个因子,扩大研究成果,满足建设用地市场需求,有序实现集约。

1.1 坚持从规划入手,提高规划的功能和作用,力求规划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实用性,注重规划的前瞻性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个完整、长期的系统工程,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是科学利用土地的前提,它是由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和不同时序的规划所构成的交互网络系统。要建立健全逐级控制、分工明确、重点突出、衔接统一的规划体系,必须强化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和政策性,提高地(市)级以下土地利用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划不论大小,但都不能偏离有理、有据、有序、有效的基本原则。有理就是说编制或修编规划必须从长计议、理由充分、观点鲜明,发展方向清晰,理得清、挑得明、有说服力,可操作性强。有理有据就是说土地利用规划在编制期间必须分析过去发展中的利弊,着眼编制后的发展前景,从战略的高度和对未来发展的深度提出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数据、指导规划编制,体现规划的实用性。有序就是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必须坚持短、中、长规划结合,体现规划的阶段性和实现规划的长效性的有机统一。有效就是说规划不是一纸空文,是付诸实施的指导性文件,规划编制过程必须把有效性作为发展方向,在编制中注重其土地利用的节约与集约的基本要求,规划在实施过程必须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高度统一。

1.2 从产出入手,坚持土地利用的开发强度与产出率挂钩

土地是不能再生的稀缺资源,土地的开发利用不加以控制,没有一个定量的经济标准,不仅是浪费资源,严重的说是通过毁灭资源。实施土地的综合利用,必须把开发强度与产出率一并加以研究,力求低开发实现高产出。特别是工业项目的开发,不少地方圈地现象严重,几百亩的用地仅见一层的厂房,建筑密度不到25%,年产值也聊聊无几,给国家提供的税收也很少,这样的开发必须限制,考察土地利用是否集约、节约用地产出率是个基本要求,工业用地是这样,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三产业用地、城市用地和农村用地都必须坚持以产出率为基础,鼓励支持高产出的用地项目,以满足飞速发展的经济建设的用地需求,做到用地节约、产出集约。

1.3 要从标准入手,城乡规划要把用地标准作为土地利用的强制性内容加以控制

以人口总量、建设用地的规模为基础,制定规划利用土地标准,推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对城镇布局、产业布局、功能分区、基础设施配置进行科学安排,确定合理的城镇用地规模,加强与土地利用相关行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制定出土地利用的标准化文件。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客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宏观方面,城乡总人均用地、城镇人均用地及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分别控制着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城镇用地规模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实现对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要求,合理制定各项人均用地控制指标;微观方面,抓紧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优先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教育和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重点做好城市、集镇和村庄内部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其中要特别严格把关控制农村宅基地标准,各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用地指标、居住区用地指标及其环境生态相关建设用地指标。

1.4 从空间入手,加大土地利用的节约、集约程度

城乡用地空间的整合,不仅仅是城乡两种地域景观的物质空间整合,它还是包括经济空间、社会空间和生态空间的整合。因此,城乡空间规划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用地空间规划,应该是土地、经济、社会和生态规划的结合和统一。需要国土、规划、计划、经济、环保等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建立横向联系机制,避免各自为政,相互制约。然而要实现土地利用的节约与集约,还必须从建筑物用地的纵向来考虑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即开发土地上下空间布局的利用:一要坚持节地升空,出让土地时就要科学提出容积率的标准,让更多的建筑物升向空中,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二要节空伸地。空中的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仅是节地的一个方面,同时要考虑向地下要资源,把建筑物能向地下延伸的部分都往地下延伸,开辟地下建筑空间,更多地满足建筑的配套需求。

1.5 从墙体改革入手,突出节地、节能、限制粘土墙体材料的使用

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在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能利废、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筑功能改善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必须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对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应给予奖励。要鼓励利用矿产尾砂、工业废渣和废弃物、建筑垃圾及江、河、湖、海的淤泥等替代资源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要采取措施限制生产,使用空心粘土制品,逐步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对违令使用粘土制品的要给予严惩。禁实工作要从城市逐步向农村拓展。确保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都能用上新型墙体材料。

2 管理层面上

管理是一种制度与行为的统一体。城乡建设对用地的需求,必须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在当前土地资源严控,各地争相寻求建设用地,以实现城市扩张、项目落地而不顾土地在使用上的节约与集约的前提下,不顾影响环境和无序建设的情况下,必须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资源保障体制和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为经济的发展找到双赢的路子,着力做好城乡土地利用规划。

2.1 加强规划对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指导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新土地管理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的地位和作用,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加强对土地清查、实施土地资源评价的基础上,以节约和集约用地求发展为指导思想,以科学合理、节地挖潜、集约利用土地为原则,合理地编制、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真正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上的龙头作用。

加强各规划间的协调配合工作。一方面要切实做好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土地管理部门要与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正确处理好局部和整体、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城市建设和耕地保护、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城乡规划在用地规模及布局上服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修订和实施中保持协调;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近期建设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近期各类、各级建设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相互衔接,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通过合理制定土地供应计划,统筹安排规划期年限内各类、各级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比例和开发时序,确保节约和集约用地目标的实现。

完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针对当前城乡规划的薄弱环节,完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可以采取下面三个方法:(1)加强城镇体系和区域发展规划编制,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加大力度整合土地资源;(2)加强村镇规划的编制。村镇规划要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数量、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在符合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农村居民点,迁村并点。统筹安排乡村工业用地,严禁零散布局。通过村镇规划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而减少农村建设用地;(3)加快城乡规划立法,在已编制完成的城乡规划与规划管理工作间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性联系,从而使城乡规划从编制到实施的过程能有效地得到保障。

2.2 制定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规划控制标准

建立科学合理的宏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加快制定建设用地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宏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宏观方面,要根据城乡总人均用地、城镇人均用地及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的要求,确定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城镇用地规模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从而合理制定出各项人均用地控制指标;微观方面,要抓紧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优先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教育和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重点做好城市、集镇和村庄内部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其中要特别严格把关控制农村宅基地标准、各工业集中区、开发区建设用地指标、居住用地指标及其环境生态相关建设用地指标。

2.3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用地布局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客观上要求城市用地结构和布局也应随之进行调整,特别是城市房地产业,工业用需求的加大,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各种有效的措施以实现建设用地的节约与集约。如可以用收取级差地价的方式允许企业用地的变更,达到充分、合理、高效利用土地的目的,同时应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增加第三产业用地实行土地置换。

2.4 建立区域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制度

全面掌握城镇和开发区存量土地面积、类型、用途、权属、分布等状况,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体系,开展城市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定盘活存量土地的实施方案和积极稳妥的政策措施,促进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

2.5 建立和完善规划执法监察制度

建立和完善规划执法监察制度可以通过建立规划巡回执法检查制度,实行规划执法监察公开制度,建立纠正行政违法、不当行为制度,建立违法案件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完善规划动态监察制度来实施。

3 结论

土地节约利用是当前土地利用的主要趋势,只有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一起抓,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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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建设用地;规划;理论

中图分类号:F25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城乡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城乡规划设计已经成为城乡未来发展的重要依据。在城乡的规划设计当中,渐渐的出现了一种新的设计思想,那就是“反规划”思想,其主要是将城乡的非建设用地作为规划开展的首要任务,这种思想也越来越被人接受。可见非建设用地在城乡发展中的重要性。下面我们就对非建设用地的规划理论与方法进行一下细致的分析与探讨。

规划的基本概念和类型

基本概念

对于城乡的非建设用地目前尚未有一个统一认识,其在概念上主要存在这样三种差别:非建设用地,非城市的建设用地,城市的非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基本概念主要是来自于国家相关土地分类标准的规定,其中包括了农业用地与未利用土地。但是,他将一些能够发挥出生态功能的用地归类到了建设用地之中。还有相关专家则将城市的用地分类中,绿地以及城镇之外的各种绿地还有相关的其它用地与农田等统一归类为非建设用地;非城市的建设用地,其概念来自于国家城市用地以及规划建设的用地标准等相关文件。其中主要包括村镇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没有被用于城市建设中的用地。其强调的是在规划范围之内,除用于城市建设以外的土地;城市的非建设用地是说在城市的区域范围之内,从宏观再到微观上的一切人工或者自然的植物群、山水以及具有生态潜能的系列用地。

类型的划分

在不同的城市之中,根据不同的地质、地理、生态环境以及管理重点等条件对非建设用地的类型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划分,例如在杭州有四类,深圳分七类。本文通过非建设用地的特性以及控制管理中的差异将城乡的非建设用地初步的分成两级五类。分别是根据管制的强度分成的两级:引导性与强制性。根据具有的功能分成的五类:战略储备、环境改善、资源安全、景观保护以及生态安全类。

规划相关的理论基础

规划具有的重要意义

非建设用地在规划上主要有两方面的重要意义。第一,从生态学的角度出发,是为了对生态较为敏感的地区以及景观资源进行保护,确保城市在生态结构上的完整性与连续性,确保区域生态的安全;第二,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出发,有效的控制了发达城市的建成区域无序蔓延,促进了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因此,有机的将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有机的融合在一起,形成一种耦合的状态,在城乡的非建设用地规划过程中,并不是将建设用地的规划完全抛弃,而是要打破传统的规划方式,在综合了城市的发展阻力与动力的基础之上,对非建设用地的范围进行明确的了解,将城乡规划从“引导建设”为主逐渐转化到“保护控制”上来,最终达到城乡规划合理发展的目的。

规划具有的理论依据

①城市的生态学理论。非建筑用地可以说是城市生态系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具有开放、动态以及非均衡性等特点。

②景观生态的规划理论。利用景观生态学的理论,构成非建设用地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基质、廊道以及斑块,通过对景观的空间结构进行合理的规划,使这些要素在空间的分布更加合理,保持物质流、能量流以及信息流的通畅。例如动物的浅析,水污染的缓解,气候的改善等等。景观生态学所强调的是格局以及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与连续性。对于单元之间的生态流非常注重。这就需要对水系进行强化,维护生态要素之间的联系。

③生态服务功能的理论。非建设用地存在很多生态服务的功能,例如保护水源、保持水土、排洪蓄水、降低污染、增湿降温等等,利用非建设用地的这些功能对城市的土地利用以及空间布局进行有效的优化,是保证城市良好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

规划内容以及方法

总体的技术路线

对城乡的非建设用地进行系统合理的规划,必须要依据城乡的生态现状,并且清楚其中存在的问题。透彻分析其生态服务功能以及整个生态过程。了解各个地块之间生态功能所具有的重要性的高低。进而得到对应的城市生态限制等级,再结合人口的规模以及生态所具有的承载力进行细致的分析,确定非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以及用地总量。建立起城市生态的安全格局,整个过程如下图:

空间布局

大多数的非建设用地都是采用自由式空间布局的方法。主要是由当地的水文条件、自然地貌以及城市建设发展的现状来决定的。有专家通过景观的过程进而确定具有明显战略意义的空间位置以及联系,建立起对控制与维护生态过程存在重要意义的生态安全格局。还有专家通过分析规划区的用地组成,提出了基于自然环境方面的城乡空间结构。制定出能够与两大用地系统相互耦合的土地利用的整体规划。

规划控制的方法

城乡的非建设用地在控制措施方面还比较缺乏,仅仅是在自然保护区域以及基本的农田方面有较为完整的控制法规。因此,要借鉴与城乡建设用地中的控制指标做法,对城乡的非建设用地初步的建立起控制指标机制体系,这其中主要包括对生态保护建设的引导以及控制性指标两项。其中,控制性指标具有非常大的强制性,其主要目的是对用地的类型进行强制性的规定,保证地块中非建设用地的主体性。生态保护建设的引导通过限建的等级以及限建的要素,对于生态保护的要点、对象、空间布局以及产业的发展等方面做出具有引导性的指标。用以保证生态结构完整性、连续性,保证生态服务功能能够发挥出最大的效用。

对非建设用地提出的配套政策

为了保证非建设用地的规划能够有效的实施,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配套政策。其主要涉及的方面有土地、财政、产业、环保以及区域的协调等。比如建立起生态的标准制度,鼓励环境友好以及资源节约型的企业进行投产。大力发展生态旅游行业以及农业观光行业。完善生态的补偿制度,强化与周边地区之间的沟通,共同建立区域的非建设用地,确保区域生态的安全。

总结:

本文首先提出了非建设用地的概念,以极其重要的意义进而对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的内容以及控制方法进行了浅要的分析。合理有效的对非建设用地进行规划设计,有助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率,优化空间格局的布置,进而保证生态格局的安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博.城市禁限建区内涵与研究进展[J].城市规划学刊,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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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GIS 地表覆盖信息 遥感数据 人造覆盖 “198”规划评价

中图分类号:TV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4-0227-02

1.成都“198”地区规划简介

成都“198”地区是指成都市中心区城区全部及新都、龙泉、双流、温江、郫县深入外环路以内的,成都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总面积约198平方公里的“郊区农村用地”,环状包裹中心城,是成都市门户地区,参见图1-1。

1.1 “198”地区规划背景与现状问题:

规划背景:快速城市化使城乡建设用地需求大增,要求城市规划做到城乡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成都市中心城非城市建设用地城乡统筹规划――成都市“198”地区控制规划》是成都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试点规划。 “198”规划的目的是以专项规划的形式严格控制绿化带及耕地保护,“198”建成后将成为成都市的都市通风口和城市绿肺,对成都的生态环境和城市人居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98”地区现状问题主要表现为:“198”地区现状属农村地区,总体呈现城市边缘区特征。与城市的二元结构矛盾凸显、“三农问题”、土地使用率低。与城市化快速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就业等发展趋势衔接不够。

1.2 规划理念

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198”地区规划立足于从体制上突破解决问题,其根本做法是统筹城乡资源,尤其是土地资源。

规划强调土地、功能、空间、支撑系统、管理机制的重构。土地重构指国有地与集体土地整合,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作为划分土地使用的标准;功能重构强调调整土地使用性质以调整优化生产模式;空间重构旨在优化用地布局,集约利用居住用地,依托交通资源、环境资源、文化资源整理集中地建设用地;支撑系统重构是指在居民就业、福利、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方面按城市标准配套;管理机制重构将“198”地区纳入城市管理平台实施统一规划、土地、建设、房屋管理。

1.3 “198”规划内容

“一环六片多点”的用地布局。一环指用地环状分布;六个重要功能片区分别为北郊片区、上府河片区、江安河片区、高新南区、“五朵金花”、十陵片区。

1.4 规划指标分析

1.4.1现状指标:

“198”地区涉及成都市11个区(县)的26个街道办事处(含镇),2006年现状人口约22万人。

用地现状(方面,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约为20%,水域、耕地、村镇建设用地、村镇居住用地、村镇企业用地约为80%,参见图1-2。

土地征用:规划区现状建设用地约74平方公里。合法用地约62平方公里(国有建设用地约21平方公里、集体建设用地约41平方公里),现状需保留项目用地约8.11平方公里。

1.4.2 规划指标:

规划用地统计:规划140多平方公里生态用地(建设森林、草地、花卉、水体和生态农业等项目,塑造成都都市大景观),规划40多平方公里的建设用地(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娱乐、旅游、商务、住宅等)[1]。规划实施建议:将生态绿地和建设用地按照一定比例捆绑包装成若干个项目,作为拍卖条件通过企业来实施,并与建设项目同步验收[2]。

2 “198”地区规划实施评价

规划评价主要依靠GIS平台处理30m地表覆盖信息,从宏观上把握“198”地区整体建设情况,并在其基础上选择城市建设量大的斑块结合现状调研进行重点分析,从而实现“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并实际指导未来城市规划的实施工作。

2.1 GIS数据平台简介

GIS平台在规划的现状分析、方案推敲核算、实施监督阶段均可采集数据,将地表覆盖分类成果数据以颜色区分用地性质,分析现状土地适用性、规划实施程度、规划实施合理性等。尤其在土地重构中能有效检验“198”规划理念的实施,及时了解规划实施进度,对保护区域进行监控,确保成都绿环及绿楔的保护,及时监督城乡土地资源的统筹成效,有利于城市有序生长。

2.2 成都主城区建设分析

2000-2010年,成都市城市发展方向主要为向东、向南,城市新建区主要集中在龙泉驿区及天府新区,“198”地区内建设量(即人造覆盖区增加面积)较成都市域内其他地区的建设量增长较少,基本上实现了规划预期目标,参见图2-2。

2.3 “198”地区建设分析

通过GIS统计2000年与2010年“198”地区内各类耕地、人造覆盖(建设用地)、水体、无数据区[3]的面积,对比得出10年间土地使用变化情况并分析成因,参见图表2-1,2-2。

参见表2-3,通过2000年与2010年遥感数据对比,发现人造覆盖区面积有所增加(2.18公顷),其基本与耕地减少量相当(2.51公顷),其他类型土地水体面积维持不变。

“198”规划严格控制了40多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上限,GIS系统可对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定位及用地性质、面积、开发强度监督管理。本文重点分析2处建设用地集中增加区域进行分析。

2.4 “198”地区重点区域分析

本次规划实施评析根据2000年和2010年遥感数据资料,选取了新增建设面积较大且集中的2处区域进行相应分析,参见图2-3。经对比,两地块均处于成都区县交界处,行政边界交叉位置导致的“不管”现象促成违规建设。

2.4.1 一号地块分析

规划分析:

通过2010年与2000年遥感数据对比,1号地块中新增建设斑块以通往成都西客站的铁路为界划分为南北两块,南侧斑块主要为2003年修建的成都石室外语学校和少量村民自建住宅,北侧斑块主要为2007年城乡统筹为目标修建的清醇家园安置小区和2006年动工建设的中国小镇及欧陆风景街,参见图2-4,表2-1。

通过对1号地块内3处地块的板块形状特征分析可知其形状指数较低,形状较为规则简单,人造覆盖区域受人干扰较多,参见表2-2。通过遥感数据和实际建设项目查询,能及时定位违章建筑的准确位置、确定其建设时间,利于加强对城市违章乱建的管理,其中本区中的违章建筑群欧陆风情街和中国小镇即属于违章乱建建筑,已于2011年和2013年分别被拆除。

2.3.2 二号地块分析

2号地块内,2009年成新蒲快速路及绕城高速江安立交的开工建设极大改善了本区的交通条件,加之江安河景观带动了周边建设开发,参见图2-5,表2-3。

2号地块内3处地块形状指数较低,形状较为规则简单,人造覆盖区域受人干扰比1

号地块更多,主要体现在地块的边界确定,参见表2-4。

GIS数据分析能实时呈现城市建设情况,对于分析交通发展等带来的地价升值及城市蔓延趋势有很大作用,对城市发展预测进行验证研究,辅助城市规划实施监督与规划调整。

3 “198”规划实施总评

结合遥感数据,对2000年至2010年成都城区发展及“198”规划实施进行了梳理。198规划基本上得到严格实施,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证了生态绿楔的实现,但仍有以下问题:

规划不深入:198规划中建设用地与生态保护捆绑的的管理模式,用地开发重视总量控制,虽给予城市空间灵活多变的可能,但缺乏对建设用地的定位定量控制,导致违规建设。

规划管理疏漏:198规划范围涵盖成都多个区县,行政交界处的行政管理交叉与疏漏导致违章建筑出现。

次生问题:前期管理不善,导致后续的,耗时耗力,对生态环境有一定破坏,对社会秩序带来不利影响。

规划建议:建设进行时应实时监管,结合环境评估,建设用地总量核算,从源头控制违章建筑。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转型,实施中发现的规划不足应结合景观规划、生态环境、文化传承等及时调整。

4 地理信息平台使用建议

1.在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应用上,遥感地理信息具有巨大的使用价值,对其精度具有较高的要求,精度应提高至10×10米以内;

2.应与其他相关城市管理资料,例如人口数据、交通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数据关联,形成整体系统,提高其分析、预测能力;

3.城市规划与建设具有相当的复杂性,需要进一步完善地表覆盖分类数据精度,利于进行更深入的分析研究。

参考文献

[1] 张惜秒,杨俊峰,杨伦等.成都市中心城非城市建设用地城乡统筹规划――成都市“198”地区控制规划[Z].成都: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成都市规划管理局,2007.

[2] 付敏,甘森.“198规划”是一种成都模式――专访成都市规划设计院副总规划师 张惜秒[J].西部广播电视,2009(10):40-41.

注释

①付敏,甘森.“198规划”是一种成都模式――专访成都市规划设计院副总规划师 张惜秒[J].西部广播电视,2009(10):40-41.)

②成都市中心城非城市建设用地城乡统筹规划――成都市“198”地区控制规划http:///jiaju 2013-10-14)

③无数据区:遥感数据缺失区域

作者简介

郑曼文,女,西南交通大学城乡规划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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