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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科研经费改革,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高等院校作为我国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排头兵”,肩负着科教兴国与人才强国的重要使命,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其作用愈发重要。在我国高校科研项目与经费投入“量费同增”的大环境下,逐步暴露出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资金使用效益低等问题。2013年1月,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印发三项有关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科研经费应全面纳入高校财务统一管理;2014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强调科研项目与资金配置统筹协调的重要性。面对我国科研经费发展与监管的新常态,改革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体系,对于进一步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规范与使用效益意义重大。
一、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
科研经费作为各高校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必备条件和重要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科研活动的规模大小与持续长短,贯穿于科研项目的审批立项、实施执行到结题验收的全过程,各高校必须重视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实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科研经费管理与项目管理脱离
科研经费预算,长久以来都是由科研项目组自行编制,缺少高校科研业务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协同参与,主要以事后管理为主。高校科研业务管理人员通常不熟悉各项目的进展情况,财务部门也难以及时追踪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与效益,各高校一般是在项目经费使用之后才知晓情况。此外,项目负责人虽然是课题研究的专家,但常常对预算的编制等财务问题不甚了解,考虑技术问题多,注重经费使用效益少。高校的科研业务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以及项目科研人员三者之间的权责不明,经费管理体制不顺。
2、科研经费没有实行全面成本核算
在科研项目的立项书当中,通常都对与项目研究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进行了列示,并规定了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与比例大小。项目一旦审批通过,不应随意更改,那么高校科研经费就应当采用全面成本核算的方法。然而,大部分高校所谓的科研成本核算,只涉及科研课题发生的直接费用,不少间接费用的使用往往超越了合同规定的范围,如消费性支出比例过高等。导致有的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刚启动不久,科研经费就所剩无几;而有的科研项目完成后,却存在大量结余经费,这样都没能全面地反映科研项目的真实研究成本。
3、科研经费的使用缺乏监督与控制
多数高校在科研项目管理中实行的是项目责任人负责制,科研经费到校后,部分高校在提取项目管理费等相应费用之后,剩余经费就由项目负责人支配。至于项目如何开展,经费使用情况如何等,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与控制措施。有些项目负责人也存在着“项目是我申请到的,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思想,加之高校对不同来源、性质不同的科研经费的使用难以准确把握,有科研人员就认为:既然有经费,只要是正规的发票,就可以报销。在科研经费的实际使用中,更是随意变更预算,使得科研经费的支出存在着一定的无序性和随意性。
4、科研经费绩效评价机制缺失
对于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大部分高校更注重项目科研成果的考察,而很少关注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由于科研活动的主体创造性和自主性显著,在实际工作中,很多科研活动及其费用在开始之前就难以准确预计,致使科研项目的成本难以区分、难以细化、难以计量。在科研经费结余时,个别科研项目组不按期结题,或者结题后不主动去学校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导致结余科研资金长期挂帐,甚至被项目组挪为他用,阻碍了科研项目经费决算与评价工作的及时开展。此外,高校进行科研经费绩效评价的基础方法与技术还不健全,科研活动的结果、效率和效益核算困难,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科研经费使用的各种乱象。
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尽管高校科研活动有其独特之处,并且管理困难,但产生上述科研经费管理问题的原因,依然有迹可循,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其一,相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仍较为笼统。近年来,各部委多次印发针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总体要求与具体内容,但规定条款一直难以细化,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办法始终缺失。而且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务院的管理意见也不尽相同,不便于学校遵照执行。此外,在国家及地方大力推进科技创新、鼓励高校产学研结合的政策背景下,部分高校对科研经费抱着“先上量,后规范”的想法,施行的各项科研经费管理举措往往笼统而又宽松。其二,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对项目负责人的监督机制,对不同来源与性质的科研经费也没有区别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不少高校领导和科研管理人员在履行管理监督职责的同时,又往往是学校的学科带头人,甚至也是科研项目组的成员,具有监督者和参与者的双重身份,有效监管自然难以落实。其三,部分项目负责人财经法纪观念淡薄。由于部分科研项目负责人财经法纪观念淡薄,为了完成科研工作任务,达成个人职称晋升等个人利益需求,急功近利甚至不择手段去争取科研项目的立项资助。在获得项目经费后,又大肆违规使用科研经费,通过领取劳务费和各种发票报销等方式提现,甚至将科研经费转入与其利益相关的公司挪作他用。
三、针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改革建议
1、科学的组织管理
科学的组织管理是做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基石。为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必须理顺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科研项目组三者的关系,明确规定各自在经费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权限,推进落实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责任制。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科研项目与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规范科研经费转拨行为;财务管理部门须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秉持严肃的财经纪律原则,明确科研经费使用规范,完善报销手续,针对不同来源、不同性质的科研经费单独进行会计核算;科研项目负责人则要积极配合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工作,在思想上重视财经法纪,所有的经费开支切实按照审核通过的预算计划执行。此外,还要注重同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好各阶段、各项具体的经费支收,保障科研项目的有序开展。
2、全面的经费预算
全面的科研经费预算,应囊括所有与科研经费相关的收入预算、支出预算、预期风险评估与应对解决方案等。使用有效的预算方法,通过采用成熟的项目管理软件或资源计划系统,结合历史数据参照法、参数模型法和计算机估值法,合理制定科研项目各阶段的经费预算。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科研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核定的项目预算书,将科研项目作为全成本核算对象,采用会计年度作为核算周期,按规定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具体金额进行全面核算。针对普遍存在的跨年度科研项目,须注意核算方法、核算对象与计算口径的连贯性和一致性。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生了重大的经费调整,须及时向高校科研项目管理部门提交情况报告书加以详细说明,并据此编制项目年度决算。科研项目完成后,一般应在一个月内由高校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编制科研项目的经费决算表,并报送高校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审核。
3、完善的监督机制
没有监督,就易滋生腐败。为确保科研经费的科学使用,财务监督应与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过程“如影随形”,贯穿科研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与验收的全过程。由此,高校的财务管理部门应并会同科研业务管理部门协商制定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促使科研经费由事后管理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转换。要依据相关财务会计政策和项目合同对经费使用的具体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科研工作中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根据发现的问题,瞄准经费管理的节点与漏洞,不断完善科研经费的检查监督机制。此外,还要充分运用财务会计的管理控制方法,及时对结余的科研经费进行有效的计算、分析和决算,拟定有效的管理使用方案。精细核算与有效监督并重,才能切实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经济性与效益性。
4、有效的绩效评估
加强对高校科研项目成果的有效评估,需要从科研目标的达成角度出发,根据绩效审计的规律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特点,以科研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评估标准,通过价值的形式将科研成果与进行研究的耗费相比较,对科研投入与成果产出比、科研支出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价。在当前我国没有统一的科研经费绩效评估体系的情况下,各高校应先行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的科研成果绩效评估办法,对各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推进科研项目的追踪问效制。有效开展高校科研经费绩效审计,加强科研经费的监督与检查,防止违规违纪使用行为的发生,是提升高校科研项目成果质量,促进科研管理工作规范化的有效途径。
在当前我国高校科研发展与经费监管的新常态下,推进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改革,既是当务之急,更是长远之计。这就需要从科学的组织管理、全面的经费预算、完善的监督机制和有效的绩效评估出发,建立健全科学的项目经费管理责任体系。以规范各项科研经费划转行为,加强经费使用各环节的关键节点控制,切实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才能真正提升高校科研工作的科学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多年来,高校的科研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也有大进步,探索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然而由于受到科研体制的影响,在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管理不规范,存在很多漏洞和弊端,影响了科研水平的提高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孳生了学术腐败,社会影响不好。如何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如何改进这方面的工作,已成为高校面临的一个刻不容缓刻不容缓的课题。是一个必须进行改革的问题。
1 科研经费的问题
科研经费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统一的操作性强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部分高校针对科研经费的特点做了一些补充规定,但总体上管理制度是不系统、不完整、不完善。从而造成了:
(1)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的脱节。科研经费的管理应该是高校整个科研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更是高校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但科研部门与财务部门管理上往往不合拍,造成项目和经费的使用不协调、不合理、不科学,既影响科研成果产出,也影响经费的效益,还常常派生其它问题。
(2)科研经费预算形同虚设。科研经费管理中没有成本核算机制,目前科研经费管理中所谓的成本核算,实际上是核算经费是否用完,至于将经费花在什么地方,是否花在该地方,科研部门不管,财务部门也只是流水帐,通过对科研项目的投入与产出分析来评价科研经费使用的经济效益更是无从谈起,这导致科研经费超范围的开支、不合理的开支、私有化的开支普遍现象。
(3)科研经费的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流失现象、重复购置、闲置浪费较为普遍,科研资源共享难,利用率低。课题组购置的科研仪器大部分由课题组保管使用,在科研人员工作调动时,有的没有严格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物随人走,由于科研经费实行专项经费制度,即使课题相近,但由于分属不同课题和不同部门,设备仍要另行购置,资源往往独享,共享性差。
2 科研经费改革意向
改革的意向:纵观国内外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现状和经验,本文提出如下改革意向,希望引起高校及其有关部门的共鸣。
(1)要建立可操作的制度化管理,以多种措施保证高校各类科研经费规范和高效运行。如建立科研经费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制,防范各类支付风险,建立切实可行的资金“跟踪问效制”,严防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规范报帐流程,加强财务监管等。摆脱科研经费管理的困境。
(2)加强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提高科研课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减少不合理的开支,实行预算评审机制,对科研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施行有效监督,严格执行加强对劳务费、间接费用等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3)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资源共享,科研项目不同需要的设备相同的,可以经有关方协商,经学校固定资产处相互调节使用,节约经费,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做到资源共享。
(4)加强宣传,转变错误认识,多数科研人员认为科研经费是自己的钱,片面地认为管理部门应该为自己用钱做好服务工作,为规范、合理的使用好科研经费,根据高校实际情况,通过宣传,化解矛盾,以实际行动赢得科研项目负责人的理解和支持,确实加强科研经费服务与监管的统一。
(5)高校相关领导应当对科研经费管理高度重视。一方面改革加强计算机手段管理,使财务管理系统与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相关联,解决科研经费管理与科研项目管理脱节的问题,使财务管理时等相关信息清晰可见,便于财务人员控制科研经费的使用,课题结题后也能及时进行财务处理,防止结题后长期不结项的情况。另一方面可操作的统一科研经费制度化管理,科研部门与财务部门分别用专人进行管理,便于理清科研经费使用与项目间的关系,规范各类支付风险,促进相关资金高效地用与科研活动而非用于其他方面,并建立完整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科研经费的合规使用,是保证科研课题正常实施的关键所在,是正常进行科研经费开支的重要保障,科研经费是科研管理的核心,为科研经费使用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从而真正建立起完整的科研经费管理体系。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5-094-02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科教兴国战略的不断深入,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获得的科研经费大幅度增长,高校科研经费呈现多元化,导致科研管理经费问题也越来越复杂。如何规范地管理科研经费,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保证财务知识缺乏的科研人员合理有效的规范使用科研经费,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能,保证高校科研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和问题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深入,国家对科研项目的投入也逐年增加,高校作为国家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高校科研经费也出现了逐年迅猛递增的趋势。高校的科学研究对提高社会生产力和国家综合国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充分肯定科研项目重要性的同时,也要看到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目前,不同的来源渠道对科研经费使用有着不同的管理办法,导致项目的经费使用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缺乏有效的科研经费操作机制,各高校科研经费存在项目负责人财务知识薄弱,支出结构不合理,预算经费与实际经费使用相脱节,科研结余经费管理不规范,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低等一系列问题。本课题以笔者所在的云南农业大学为主要研究对象,并结合其他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调研情况,探讨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1.项目的预算与实际支出差距较大,支出结构不合理。项目预算是项目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负责人在申请科研项目时对科研经费支出的一个概算。高校的科研经费主要采取课题主持人负责制,项目合同归属科技部门管理,而项目经费的支出归属财务部门的管理。由于科研项目负责人对财务制度的了解不够透彻,同时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不重视,导致编制预算时对资金使用的实际性和合理性缺乏全面、系统的考虑,预算经费在使用过程中不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出现与实际情况偏差较大的情况,为了项目结题,只能人为地调整实际支出数,造成数据失真,预算形同虚设,项目的预算与实际支出差距较大,项目结题难。
2.科研经费存在结题不结账的情况。由于高校把科研管理重点都放在了立项和争取经费上,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项目经费时尽量将项目预算做大,而科研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相对较少,从而形成了科研经费结余较多的现象,由于对结题后的项目管理工作不重视,导致了科研经费出现结题不结账的现象,一些科研项目已验收结题,但还有剩余资金在财务账面尚未支出使用,这样不仅滞留资金,让科研经费得不到合理的利用,还给学校财务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造成了难度。
3.科研经费使用真实性的核查难度大。科研经费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失真现象,被挪用、套取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比如是否如实支付参加项目实验的学生劳务费,是否如实支付农民租地费等情况;还有真发票假业务等违规行为,科研资金没有全部使用在项目研究中,科研资金流失,同时也增加了财务人员对科研经费监督管理的难度。
4.特殊科研项目报销难度大,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低。根据《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要求“报销凭证必须是真实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且发票内容齐全”。但一些科研项目需要到农村、田间进行试验采样等活动,特殊的实验活动不能取得正规的发票,这就造成了项目负责人报账困难的问题,也加大了财务工作者对报账内容真实性审核的难度。
二、加强和改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
在科研经费的管理上,长期以来,我校科技处和财务处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根据国家各部委和省级各部门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以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监管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和减少科研经费使用不当或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各项科研计划任务顺利实施,促进学校科研水平和质量的持续提升,推动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学校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结合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具有实际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建议,有效地提高高校科研经费使用效率。
1.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结算管理。针对高校经费来源渠道多样化,科研项目负责人对财务知识掌握不到位,科研经费管理复杂化,高校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监管力不从心等问题,建立高校的财务信息化系统势在必行。为了有效解决科研经费财务结算报表填制和跟踪预算科目经费使用进度等问题,2010年云南农业大学财务处研发了科研经费预结算管理系统,该管理系统支持预算设置,并可从学校账务系统自动提取相关科目的支出明细及汇总数据,也可直接将支出的凭证明细数据导出至Excel,实现科研项目经费结算报表的自动生成,科研项目负责人能实时了解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发现与预算有偏差的经费项目,尽量减小预算经费与实际使用经费的偏差,有效提高了科研经费管理效率。
2.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强调财务审核责任。学校是科研项目的依托中心,各职能部门应明确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和职权,尤其财务部门应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参与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的讨论;根据国家、省部级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要求和办法,严格规范科研经费报账行为;协助科研项目负责人完成财务结算,严格审核科研项目经费决算书,督促负责人在结题时及时结账,不能出现“结题不结账”的情况。
3.开展科研经费内部审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的原则。项目负责人应对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科研经费内部审计部门,主要针对报账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积极防治科研经费挪用、套取等不法行为,定期对科研项目涉及的相关合同、大额资金支付等进行检查,严格监督“结题不结账”的违规行为,及时地将一些违规行为控制在校内解决,有效地实现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
【关键词】 农业科研 经费 效益 最大化
近年来,农业科学技术作为农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要素,受到高度重视,农业科研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农业科研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加快,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农业科学技术对农业发展的贡献显著提高,这对我国农业的深层次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1.农业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经费渠道来源多元化
由于科研管理体制等原因,农业科研单位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多元化,主要有来自于国家各类科学基金、科学计划项目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下拨的纵向科研经费。由于各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经费一般不允许交叉使用,以致在经费使用上科研单位无法统筹兼顾。由于各项目都强调各自的独立性,难免出现重复立项、项目间交叉研究的问题,也是造成科研经费浪费的原因之一。
1.2预算编制缺乏规范性
长期以来,科研项目人员和财务人员对科研经费的管理都缺乏统一的认识,形成各自为政的传统管理模式,造成项目管理人员只注重立项,不过问经费使用情况,不跟踪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及效益,考虑技术问题多,重视经济效益少;财务管理人员不熟悉科研进展,对年度内项目及经费的使用情况心中无数。由于这些原因,造成项目预算管理缺乏规范性和科学性。随着科研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专家管理的权限逐步扩大,这有利于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但由于专家对财务管理业务和相关规定不够熟悉,经验不足,缺乏规范的技术性原则和对市场情况的深入了解,造成实施过程中调整预算频繁,执行预算时的随意性等问题,需要采用一种能使科研业务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科研人员责、权与利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1.3日常管理不够规范
农业科研单位普遍存在重立项、轻管理的问题。争取经费时领导专家都重视,共同攻关;立项后往往疏于管理,形成“推着干,花着看”的局面。造成很多项目出现花探头钱,不能完成课题规定的研究和实验内容,降低了科研质量。或前紧后松,课题结束盲目花钱的局面,有的存在用已有项目抵顶的问题,将课题经费挪作它用,也有的采取多拨付试验点经费,报销其它不合理经费开支的问题等。课题中的基本建设项目在资金使用上更是缺乏规范性,受益与费用负担脱节,导致科研经费的大量流失和科研成本失实。
1.4重复购置设备仪器现象严重
购置必要的科研仪器设备,是科研平台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但在科研实践中,普遍存在重复购置仪器设备和盲目追求高档仪器设备的现象,立一个项目,购置一批设备,有的项目仪器设备购置在项目经费中的比例很高,浪费严重。而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和预算仪器设备独立性原则,是造成这些现象的客观原因。农业科研工作往往需要多学科、跨专业的协同攻关,且因科研项目变化而异,课题组具有相对独立性。教学仪器设备的“割据”和科研项目实施的需要往往发生冲突,其结果是出现浪费现象,如尽管有的仪器长期闲置,而科研项目需要时却用不上。一些项目不得不重复购置仪器设备,造成有限的科研经费严重浪费。一些部门盲目追求仪器设备的档次,把仪器的档次等同于科研的水平,造成大数额的经费被占用,而设备利用率极低。同时,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客观上也大量存在以购置仪器设备名义为科研人员个人购买大量用品,或购置的仪器设备疏于管理,课题结题后归个人所有等情况。
1.5科研副产品疏于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在审批立项时往往对科研副产品的管理没有统一明确的规范性措施,课题组对科研经费的所有支出在课题结题时统一核销,一次性结题,而科研副产品则一般不纳入管理范围。由于农业科研的特殊性,形成的副产品多由课题组自行处理,造成大量由科研经费衍生的副产品流失,降低了科研经费使用的经济效益。
1.6课题结余经费管理不规范
对课题结余经费管理,国家有关部门已有明确规定,但普遍贯彻执行的不好,甚至有的单位出于小团体利益和本位主义思想,采取默认的态度,造成课题组人员违规违纪处理课题结余经费的现象。目前,农业科研单位考核只针对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科研课题经费总量等情况进行奖励,并未对课题经费实际使用过程中的差异进行分析,更未对未完成预算的项目进行惩罚,这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没有以立项时预算为基础的考核,预算流于形式;缺乏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督与控制,使科研经费开支存在无序性和随意性,科研经费大多结题未结账,结余经费仍然由主持人自由支配,常被应用于非原预算所列开支范畴。同时,课题经费结余后不能结转使用,也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节约经费的积极性。
2.提高科研经费经济效益的对策
2.1调整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相关政策
国家有关项目管理部门,应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政策,改变项目核算办法,增加项目所在单位统筹管理科研经费的自。对项目中基本建设、设备仪器购置、带有共性的试验内容等经费支出,允许项目所在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在各项目间调剂安排,在保证项目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允许通过资源共享等途径,节约科研经费,并允许项目内调剂使用或有关项目间调剂使用,以提高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的经济效益。
2.2加强科研立项管理
加强科研立项管理,是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经济效益的首要条件。一项科研课题必须经过科研人员选题、单位推荐申报、层层论证、逐级审批等一系列严格的程序才能立项。一方面表明国家、社会对于该项研究可能形成的知识产权需要的迫切性;另一方面也说明该项科研经费开支预算的合理性。科研单位要统筹科研立项工作,要根据市场的需求立项,减少为立项而立项的问题。通过查新,减少重复立项,减少和避免重复研究、交叉研究的现象,同时要保证所立项目达到高研究起点,具有领先科技水平的要求,这样才能实现科研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2.3加强项目经费使用全过程的管理
财政部和科技部联合颁发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经费财务管理实行课题负责制,即以项目为核算对象,全额预算,过程控制,成本核算。这种方式在国际上普遍流行。我国目前的科研项目投入资金与发达国家相比少而又少,要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科研经济效益,必须在实行课题负责制的基础上,明确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保证科研项的同时保证经费的正确使用。科研单位要加强科研项目编制预算、预算审核批准、科研经费日常支出、课题经费结题审计以及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中涉及基本建设招投标、物质设备采购招投标等全过程管理。要从项目预算抓起。编制预算时,由项目负责人与财务人员共同参加,使预算既适应研究工作的需要,又符合财务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预算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要设立专人负责科研预算审核工作,建立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联审制度,严格预算审核批准程序;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既要方便科研工作,又要严肃财经纪律的原则,制定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完善报核审批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减少直至避免经费使用的随意性。通过改革管理体制,实现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广大的科研人员通力合作,真正把科研经费管理纳入科研单位整体管理之中,把单纯的支出型财务管理转变为收支结合型财务管理,通过加强管理实现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2.4加强科研资产管理
科研资产管理,主要包括科研固定资产、科研副产品、科研无形资产等。要改革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的管理办法,允许科研单位在保证项目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单位情况统筹安排。除加强科研项目支出核算与管理外,还应对科研活动中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实物资产进行核算与管理,合理配置科研资源。对通用科研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有偿调配、专人负责、统筹使用,课题结束及时收回,避免重复购置、流失等现象的发生。这样做,不仅可以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节约科研项目费用,而且对于部分经费强度小的项目按期保质完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科研副产品,科研单位要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课题结束后,科研副产品统一登记入账,并视情况统一处理,增加单位的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将其用于新的科研项目上。科研无形资产管理尤为重要,主要是科研成果管理。科研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并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推进产业化进程,最大限度地发挥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科研经费的经济价值。
关键词: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创新
一、科研经费使用支出程序复杂
党的十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国家、地方及社会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不断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高等院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逐年增加。但是,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过于严格,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即使项目预算内的经费调整,亦应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一定的手续,而且有些预算类别禁止调整。比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随着研究工作的开展,需要改变原来的技术路线,调整变更大型仪器的购买计划,增加经费的,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不得调整。如果需要调整的,应当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亦要接受频繁的审计和财务检查,导致科研人员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费在经费审计、检查和使用支出等方面。1.科研人员没有科研经费支配权科研经费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之一,高等院校应当管好、用好科研经费,防止科研经费的滥用和国有资产的流失。目前,无论是纵向项目还是横向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没有一定的经费自主支配权。比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即使在项目预算总额内进行经费调整,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亦应当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批准。再比如,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高等院校一般规定按照技术合同约定经费预算进行使用支出。但是,实际执行时,高等院校不按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合同约定办理经费使用支出,项目负责人无权依据技术合同预算自主使用支出经费,尤其是技术合同中约定的劳务费较高时。例如,2013年,武汉某高校承担的一项行业课题,批准的计划任务书中明确规定劳务费支出20万元,项目已按时结题验收。至今,项目课题组人员不能获得该项劳务报酬,仍在等待学校层层审批。极大挫伤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漠视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劳动价值。
2.科研经费管理制度错位
高等院校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科研计划项目经费,以及与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通过签订技术合同获取的科研经费。其中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属于公共财政开支范畴,高等院校及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计划任务书管理和用好该经费。可是,横向科研经费是高等院校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服务国民经济建设,与市场平等主体通过签订技术合同,获取的经费,是科研人员及其团队代表高等院校履行技术合同的价值体现。在使用支出该类经费时,应当依据双方技术合同约定进行,并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自。目前,高等院校在管理横向科研经费时,严格比照纵向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尤其在劳务费、会务费、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方面的使用支出,限制科研人员自主支配权。比如,科研人员在履行技术合同时,需要提供所谓的一函三单,其做法完全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其性质属于用约束公权力的管理制度限制高等院校和科研人员的市场行为和民事权利行为,导致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错位。严重伤害、限制了广大科研人员参与市场经济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我国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二、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1.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
高等院校是我国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之一,每年承担大量的纵向和横向科技项目,科研经费逐年增加,是高等院校事业经费的重要补充。目前,国家没有制定出台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各高等院校主要依据或比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务院的《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等规章、文件精神,自行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绝大多数高等院校虽然对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进行了分类管理,但是,缺乏合理性、科学性和具体操作性,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科技创新活动。因此,高等院校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纵向科研经费,是指来源于国家或者地方财政拨款的科研项目经费。经费使用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的预算执行,缺乏灵活性,过于严格。因此,国家应当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给予科研人员自主创新、自由研究的空间,同时赋予科研人员一定的经费自主支配权。只要在经费预算总额范围内,国家应当允许项目负责人自主使用、调整科研经费,同时提高间接费用和科研人员劳务费支出比例,不应当禁止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人员获得一定的劳务报酬。高等院校亦不应当另行限制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的自,包括劳务费、差旅费、住宿费等的报销支出。横向科研经费,是指高等院校与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技术合同而获取的项目经费。其性质不同于国家、地方政府资助的项目经费,不属于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偿技术交易活动,是高等院校及科研人员智力劳动价值的体现,属于市场行为。其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应当有利于技术合同的履行。第一,技术合同有明确经费预算规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支出相关费用,充分体现意思自治原则,亦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即使双方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的劳务费、差旅费较高,高等院校应当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允许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人员在技术合同约定的额度内自主发放津贴和劳务费并负责缴纳个人所得税。高等院校不得背离契约精神,予以限制。第二,技术合同没有约定经费预算的,高等院校应当制定相关规定,参照技术合同的学科、领域、性质、类别、金额等,体现科研人员自主创新的劳动价值,明确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额度,由项目负责人自主支配。比如,大数据、计算、分析、设计、咨询、人文社科、纯数理类的科技项目,其经费构成主要包括劳务费、交通费、会务费等,一般没有设备仪器、试制、加工、材料等经费开支。因此,应当允许项目负责人大比例自主支配劳务费,才能充分发扬科研人员的主人公精神,使广大科研人员发挥积极性。
2.科研结余经费管理
结余科研经费是指高等院校承担的纵向或者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或者验收后剩余的经费。纵向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以及《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之规定,课题结余经费应当按原渠道收回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由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该规定过于绝对,缺乏科学性,采取一刀切,不符合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首先,相关主管部门应当聘请专家组,对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对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议,得出客观公正的评估、评议结论。其次,依据评估、评议结论,决定是否收回结余资金。第一、取得重大原创性成果或者有重大理论创新的项目,需要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不应收回结余资金,而应当实施滚动计划,继续追加经费支持。第二、对于完成任务目标较好的,其结余资金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第三、因客观原因导致研究项目失败,应该宽容科研失败,只收回其结余经费;第四、因项目负责人主观原因,导致项目不能结题或者不达标,其结余经费应当收回,同时作不良诚信记录。横向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高等院校主要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等文件规定,纳入学校事业性收入,并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使用支出结余经费,比照纵向项目结余经费管理,规定过于严格,限制过多,支出报销程序繁杂,科研人员没有自和支配权,挫伤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因此,高等院校应当对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切块管理,按照切块的比例和额度使用支出。首先,鼓励科研人员利用结余经费购买科研仪器设备,增强和改善科学研究活动的物质条件。其次,支付参与科研活动的研究生、博士生以及聘请的技术人员的劳酬。再次,按照结余经费总额,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由科研人员自主支配,不附加任何前置和限制条件。例如,2016年5月,武汉大学出台的《武汉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明确规定项目结题后,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结题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向课题组发放不超过结余经费70%的绩效奖励。该文件的出台是全国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重大突破,亦是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的积极探索。
3.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机制
目前,高等院校管理科研经费,主要实施事前管理,依据国家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文件,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尤其在差旅费、会务费、业务接待费等方面,简单比照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而且设置各种限制条件。因此,高等院校迫切需要制定有利于科学研究、科技创新以及调动和发挥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体现其智慧劳动价值的监督管理机制。第一,无论纵向项目还是横向项目,只要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有经费预算的,在预算范围内,项目负责人可以自主调整、使用经费,不得以内部规章制度进行限制。第二,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没有经费预算的,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由科研人员自主支配,使用支出范围包括劳务费、绩效酬金、差旅费、燃油费、接待费、会务费、学术交流费等,单位只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只要在该经费比例额度内,不得设置禁止性规定。比如,有的高等院校明文规定禁止科研人员自驾车从事科研活动,对其交通费、燃油费不予报销。该禁止性规定,无视我国已进入汽车社会时代,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混淆了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与公务员的公务活动。其实质是将科研人员的民事行为等同于公务员的行政行为。第三、科研经费的外拨,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规定外拨经费的,依据其规定。按照规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没有规定外拨经费,但是,确实需要其他单位予以配合完成的,应当按照审批程序,签订技术合同;超出一定额度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合作单位。避免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损害国家利益和高等院校的合法权益。目前,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已落后于科技创新时代的发展潮流,不利于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不利于科研人员发挥创造性劳动。因此,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应当进行改革和创新,改变管理观念,改变管理方法,由事前管理,转变为事中事后管理。积极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要素的决定性作用,赋予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的自主支配权,尊重科研人员的主体性价值,努力开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局面。
作者:江世国 余杨 单位: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参考文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
[关键词]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现代国库制度;监督;影响
信息技术革命引领人类社会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推动科技更高更快地发展。科学技术决定民族兴衰和国家命运,集中优势力量发展科研,大项目大投入成为近年来科研项目及经费投入的特点,由此对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科研经费主要来源及拨款形式
目前财政预算资金是科研项目经费的主要来源,拨款存在3种形式:传统的实拨资金、零余额用款额度和财政特设银行账户资金。尤其是近年来大项目越来越多,其科研经费来源3种形式并存,使得银行账户性质也多样化。新形势下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二、公共财政改革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信息化监督作用
我国公共财政改革包括财政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一系列措施,自2000年实行以来,发展迅速、成果显著。《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一步改革和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保证资金支付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主要内容之一。
国库集中支付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支付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规定审核机构(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以往我国实行财政实拨经费即分散支付制度,也就是将预算确定的各部门和各单位年度支出总额按期拨付到其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由各单位自主使用。在这种模式下主要存在3方面问题:一是缺乏严格的预算监督机制,容易滋生腐败行为。预算资金一旦拨付给了部门和单位,就脱离了财政监督,各种克扣、截留、挪用资金的现象无法控制。二是由于大量资金沉淀在各部门、各单位,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增加了财政部门调度资金的机会成本。三是无法建立起一套科学、完整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执行是预算管理的关键,这一环节管不好,财政管理就无法适应现代经济制度的要求,预算管理不可能做到科学、规范、合理。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不改变单位的支出权限的基础上,对其从预算分配到资金拨付、资金使用、银行清算,直至资金到达商品和劳务供应者账户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建立起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机制。财政部门掌握资金支付权,可以根据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预算的规定而决定是否给予支付,通过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来掌握每笔资金的最终去向,力求从根本上杜绝在预算执行中被中间环节克扣、截留、挪用资金的现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作为现代公共财政改革的措施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起到重要的信息化监督作用。
目前科研单位存在大量财政拨付的科研资金,尤其是现在国家采取重点扶持、重点攻关的科研政策,大课题、大项目的涌现使得财政资金拨付额度更大、更集中。同时随着省级科研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全面铺开,政府采购的范围更广、力度更强、预算要求更刚性。 财务部门根据国家各项政策法规、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合同书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由国库支付系统督促和监督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同时科研项目承担部门只有按照预算要求和合同规定,政府采购科研设备、支付协议款项才能有效执行。因此科研单位要严格按预算执行,保障资金安全,降低财务风险,提高项目验收中的财务验收通过率。
三、强化银行账户管理是对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经费财政信息化监督的控制点
现代财政制度对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的控制体现在财政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方面。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财政部门在同级人民银行设立的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现代国库支付制度的关键环节是强化银行账户管理,也是财政改革的核心内容,其中零余额用款额度账户和特设账户都是现代国库支付制度对事业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的表现形式和核心内容。严格控制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有利于加强预算管理、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利于强化科研项目预算资金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尤其是事业单位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两种制度融合的形式,实行了统一人员配置、统一核算方式、统一资金监管的核算模式。在指定银行统一开设了账户,避免了预算单位多头开设账户、使用资金不规范等违规现象,把预算执行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把对支出预算总额的控制变为对每笔支出的控制,从而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强化预算的严肃性。财政加大对科研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提高对预算执行的约束力,更能体现管理意图,使科研项目管理更协调、便捷,保证科研资金的专款专用。特别是科研经费下达实行零余额账户和特设账户两种形式时,由于实际资金不到单位账户,单位想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已不可能。同时也有利于会计集中核算发挥财务监督和管理职能,节约管理成本。
四、财政监督信息化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要求和影响
1.公共财政改革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面对新形势科研事业单位要积极探索对科研课题经费进行有效管理的方式,形成科研人员与财务部门的经常性沟通和交流的模式,科学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建立财务部门对科研课题及经费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结果全过程的参与机制,提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改变以往普遍存在的科研项目研究人员与财务部门沟通不多、财务人员事先不了解有什么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科研人员的想法的现象,减少预算管理的脱节,扭转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处于事后记账或打补丁的局面。
在国库集中支付形式下,对预算编制提出新的要求,单位预算的质量也取决于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如科研设备政府采购预算就直接关系到科研课题本年度甚至下年度的经费使用,原先各自“闭门造数”的方法显然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要彻底改变以往由科研项目负责人自己凭经验估计预算的情况。为避免产生科研项目批准后项目预算难以执行,预算与支出脱节的情况,必须加强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沟通和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和专业分工,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2.国库制度实施对科研经费实际使用的影响
(1)科研启动资金难以收回。 由于当前科研项目经费在科研事业单位经费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各单位为争取项目往往先期投入部分资金作为启动经费,一旦项目申请成功,资金到位后,由于是国库资金,使得前期投入无法回收。
(2)科研项目成本核算中产生费用的归集与资金支付分离,造成回收成本困难。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单位内部测试费、自加工材料费、管理费计提(根据项目要求)等应归集到科研项目成本中的费用,由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不允许实际资金转回同户名账户,致使费用的归集与资金的支付发生分离,实际科研项目成本与资金支出不匹配,无法通过国库收回成本。
(3)科研项目资金到位与合同签订脱节以及年终结余的情况。 目前科研项目管理由主管部门进行,资金管理由财政部门进行。有时科研项目资金国库指标已经下达而科研项目合同尚未签订,致使国库资金仍然无法使用,出现科研项目预算或合同与财政额度期间不同步的现象,影响科研项目经费向子课题的拨付,还会发生年终结余资金较大的情况。有时个别科研项目经费临近年底才下达国库财政用款指标,容易引发突击花钱或造成当年度财政项目全额结余的情况,进而影响项目的财务验收甚至新项目的争取。
总之,科研单位应尽快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思路、创新思维以适应财政信息化监督带来的新变化,进一步提高单位预算编制和财务管理水平,管好用好科研项目经费,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陈剑.强化银行账户管理推进财政国库改革[j].会计之友,2008(17).
[2]包.国库集中支付对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j].科技经济市场,2008(4).
摘要随着我国高校筹集科研经费大幅的增长,高校科研管理的不足和弊端日益显现。为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保证科研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改进措施:加强科研经费的预算和成本支出管理;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高校科研主管部门、财务部门、项目负责人的沟通、加强与兄弟院校之间的交流。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措施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等学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集的科研经费均呈现大幅增长。以某高校为例,2010年科研经费收入27.52亿元,比上年增长38.84% ,经费规模已占到学校收入的44.69%。科研经费已成为学校资金的重要来源,科学有效的科研经费管理日益显现其重要性。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
目前,高校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呈多样化,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国家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财政性拨款和高校内部预算安排拨付的资金,俗称纵项科研经费;另一类是与社会各界的技术开发、技术协作、技术支持、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转让等属于高校科技创收、社会投入性质的资金,俗称横项科研经费。高校科研经费来源的多渠道和科研经费的快速增长,日益显现出高校科研管理的不足和弊端。
1.科研经费缺乏必要的成本核算。目前,高校科研经费的成本核算大多局限于直接费用的核算,比如差旅费、材料费、资料费、维修费、招待费、劳务费等,没有考虑某些间接费用的分摊,比如仪器设备购置及折旧费、房屋使用折旧费等。
2.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过于笼统,缺少系统性和严肃性。项目负责人大多为从事教学、科研的高校老师,缺少财务方面的相关知识,致使项目经费预算编制不合理或不够细化,与实际执行存在较大出入,相关部门为了做好项目决算,最终只能调整项目预算。
3.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科研项目任务已经完成,与项目有关的费用结算全部完成后,科研项目经费仍有结余,相关人员就把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费用放在此项目开支。
4.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高校科研经费来源复杂、涉及面广,教育部、财政部等主管部门很难对所有科研经费管理制定一个统一操作规章,高校只能根据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的具体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5.项目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认识上的不足。一直以来,高校的科研老师认为科研经费是自己争取来的,是属于所在课题组的,愿意怎么用就怎么用,别人无权过问。相关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人员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没有与时俱进。
二、改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保证科研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笔者提出如下措施。
1.加强科研经费的预算和成本支出管理。高校财务部门从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角度为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提供建议和指导,提高科研预算水平,以科学的态度把好预算关。项目负责人应当树立预算管理意识,自觉维护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严肃性。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批复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时向项目下达部门进行预算调整申请的核批。按照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合理细化经费预算,从源头上避免课题完成却有大量资金结余的现象。
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确定科研支出的合理水平。全额成本核算,是指以科研项目为成本费用核算对象,对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耗费进行归集、分类、全额计入成本对象的成本核算方法。科研活动过程中直接发生的差旅费、材料费、资料费、维修费、招待费、劳务费等计入科研成本比较直观,但发生的一些间接费用如仪器设备房屋折旧、水电费等就需要通过合理的分摊方法摊销到科研项目成本中。科研项目经费应合理用于与项目有关的各项支出,严禁将科研项目经费用于与科研活动无关的支出。
2.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必须有制度作保证,这也是高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明确高校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具体从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分配政策、经费使用与管理、经费预决算与结题结账等方面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对科研经费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和高校科研体制改革的情况,高校科研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等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紧密配合,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针对不同性质的科研项目制定具体的管理规章,针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管理办法,实现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序化、制度化,逐步形成良好的高校内部监督长效机制,共同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工作。
3.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和联系。科研经费预算的真正执行者是高校的科研人员,科研人员在自己的专业方面是能手,但对科研经费的具体使用或多或少会存在疑惑。例如高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一些国家拨款的专项科研经费,在财务核算和管理方面,国家有特殊规定,这需要高校科研主管部门、财务部门、项目负责人等有一个良好的沟通,财务部门要做好科研老师的参谋,从而既符合国家的开支规定,又保证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新事物的出现到发展总需要一个过程,借鉴别人的经验可以大大缩短自己的摸索时间。增加同类高校之间的交流,学习借鉴兄弟院校科研管理的好方法,以便提高科研管理的效率。
总之,高校要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与管理,从而保证科研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为高校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
[1]涂玲,谷峻岩,刘锐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及问题研究.教育财会研究.2011(4).
关键词:新制度;科研经费;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近年来,国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科学研究的投入不断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中据显示,2011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8610亿元,比上年增长21.9%,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83%。全年国家安排了952项科技支撑计划课题,524项“863”计划课题。在国家大力发展科研的大环境下,科研是医院提高竞争力,促进科技进步的保障,科研经费在医院资金总量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怎样管理好以及使用好科研经费,使其使用更加合理、更加有效率,逐渐成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原医院会计制度在科研经费核算上存在的不足
十多年前制定的医院会计制度已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医院科研经费管理与发展的需要,随着医院各方面情况和环境的变化,制度的滞后性和缺失使得当前医院科研经费会计核算产生了诸多问题。原制度中对科研经费的收支核算管理没有明确的规定,首先,科研资金未纳入医院的大收支管理,而是作为专用基金管理,或挂在往来款项中核算,使得医院整体收支数据不完整,无法真实反映医院的收支状况,不仅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还影响到了医院对于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给医院的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其次,因为缺乏对于科研经费的核算规定,使得实践中各医院核算口径不一致,成本信息缺乏可靠性、可比性和科学性;再次,原制度中没有将科研经费纳入到医院的全面预算管理。
二、新医院会计制度对科研经费核算的改革
为了改变这种科研经费管理混乱的局面,2012年1月1日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中开始实施的新《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对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对科研经费的会计处理做出了明确的规范。这一改革,对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全面提升公立医院的成本、绩效和财会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医院间科研经费信息的纵向一致性和横向可比性得到增强,从而促进医院科研经费健康、科学的发展。
新制度对科研经费核算有如下几点突破性的变化:首先,将科教资金纳入到医院收支管理,体现医、教、研三位一体的医院管理,为适应科研经费需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要求,新制度增设了“科教项目收入——科研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科研项目支出”和“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研项目结转(余)”这三个科目对科研经费进行核算。其次,引入“代冲基金——代冲科教项目基金”概念,以反映非财政部门或单位对医院科研的支出程度,有助于核算科研成本,更好的体现科研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关系,满足了相关的科研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的需求。
(一)科研经费项目收入的核算
医院的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多,经费主要来源有国家财政拨款、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拨款、国际组织和基金会拨款、其他单位委托研究拨款等,不同来源的经费要区别管理,必须由相关的会计科目跟踪核算,才能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医院科研经济事项的发生和发展情况。财政对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应该在“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科目中反映;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和医院自有研发资金以外的科研项目补助资金,包括科研、教育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科研项目资金,世界卫生组织、各基金会、各国资助的课题研究资金,新医疗技术和新药品临床观察费等,都在“科教项目收入——科研项目收入”中反映。
(二)科研经费项目支出的核算
医院财政补助收入科研经费发生的支出通过“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核算;除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科研项目开展的科研项目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在“科教项目支出——科研项目支出”科目中核算;医院开展科研、教学项目使用自筹配套资金发生的支出,以及医院开展的不与特定项目相关的医疗辅助科研活动发生的支出,由于主要由医疗收入补偿,直接与医疗收入相关联,故在“医疗业务成本”科目中核算。
(三)科研经费项目余额结转的核算
医院尚未结项的非财政科研项目累计所取得收入减去累计发生支出后的,留待下期继续使用的科研结转资金和已经结项但尚未解除限定的科研结余资金,通过“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研项目结转(余)”科目核算。也就是说,科研项目收入减去科研项目支出后的差额,在年终时有两种情况,一是科研项目未完成,余额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二是科研项目已完成,经批准后,可转化为非限定用途资金,转入事业基金。
(四)科研经费待冲基金的核算
新制度中对科研经费核算的改革一大创新就是设置了“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该科目核算使用科研项目收入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药品和卫生材料等库存物资时形成的,留待计提资产折旧、摊销或领用发出库存物资时予以冲减的基金。科教项目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等库存物资时,是形成待冲基金的来源,故在增加科研项目支出的同时,增加待冲基金,分期结转。这个科目的设置适应了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和医院成本核算的需要,根据这个科目的跟踪核算,可以科学合理的控制科研经费的支出。
三、新会计制度科研经费核算尚存在的问题
新制度对科研经费的核算有了很大的革新,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没有解决,以下列举两个问题探讨一下。
(一)没有明确规范捐赠类科研项目经费的核算方法
针对捐赠类科研项目的核算,医院一般将此类项目在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中核算,但是有些项目持续时间长,项目可持续两三年甚至更长,对于这种情况的项目核算是否比照科研经费项目余额结转的核算设置项目结转(余)的科目进行核算,在新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此类项目的数量逐年呈上升趋势,如果不在核算中引入余额的核算管理,不利于项目经费的管理,不能直接在账表中体现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二)科目设置没有更加精细化的规范
新制度中对于科研经费的科目有了明确的规定,解决了各级医院的科研经费会计核算口径不一致的问题。但是医院的会计科目设置一般都止步于此,不会再根据课题的需要再下设明细科目,然而科研经费的开支涉及到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科研经费的来源多样、支出名目复杂,但在账务处理中却没有明细核算,导致课题决算时各项收入支出归口不明晰,无法通过账务对科研经费的收支结构的合理性做出评价,不易发现经费支出中存在的问题,更加谈不上对科研经费的细化管理。
总之,根据新制度的规定,对科研经费的核算进行了一整套的细化和改进,将科研经费按照资金来源分类,并在这个基础上,针对不同的科研经费项目设置相应的会计明细科目和辅助核算。在这样的资金管理模式下,可以将科研项目活动的各类收支情况全面、准确地反映给相关的财务数据使用者,从而构建一套科学、精细的科研经费财务核算体系。
除了在制度上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进行规范外,要实现对科研经费的动态管理目标,就要对科研经费实施信息化的管理。可以建立一套连接财务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和课题组的网络化管理系统,以替代手工登记科研经费收支册。财务部门摆脱了手工记账的繁琐和差错,使经费使用更加准确。科研管理部门可以随时浏览所有课题的情况,便于及时发现问题,统筹安排。课题组可以在该医院内部系统中随时查看经费使用情况,增强了核算意识。网络化的管理使工作流程更加科学、透明、高效,方便了科研经费信息的浏览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了对科研经费的管理,简化了工作、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完善的制度与现代化的管理手段相结合,科研经费的管理将会更加规范、合理、高效。
参考文献:
[1]阎利,于润吉.破解新《医院会计制度》五大难点[J].中国医院院长,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