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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8篇

时间:2023-08-24 09:27:31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

篇1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中国商业银行;影响;措施

互联网金融会在整体经济贸易行为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也是顺应时展的必然趋势,需要金融机构给予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生态结构的建立,能在满足大数据时代市场诉求的同时,建构更加贴合于我国商业银行未来发展态势的运行框架。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概述

互联网金融是近几年金融市场发展的大趋势,尽管其没有较为明确的定义,但是,深究其含义,主要是指在金融项目建立过程中,充分融合传统金融结构,并结合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实现的一种新型金融管控框架。在互联网金融参数里,不仅包括传统传统金融的内容,也具备较为新颖的业务运行模式,能在运用互联网技术时,实行网络平台的同步,提高金融结构的业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分析

1.互联网金融发展对中国商业银行收入和贷款的影响

在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主要的资金来源分为两类,一方面是银行资金的利息,也就是民众贷款或者是垫款过程中产生的业务收入,并且包括银行存入到央行的具体款项以及债券投资项目、买入的反售金融资金等。另一方面并不是利息收入,主要指的就是银行客户在办理各种业务时缴纳的手续费用,或者是银行的投资收益。而究其根本,我国商业银行中将存款放贷利息差视为主要的经济来源。通过数据分析,我国各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据的比例都较小,其中,在2013年,中国银行率先突破30%大关,而股份制银行中民生银行名列前茅。也就是说,在对银行进行综合管控的过程中,要从全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确保收入结构能得到有效的改善。互联网金融能将个人存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进行短暂的停留,而银行中提供的个人储蓄业务就是最基本的分流功效,在利息的分割方面,银行本来的利息被第三方平台“劫持”。

2.互联网金融发展对中国商业银行运行模式的影响

通过调查,各个银行在运行贷款项目的过程中,实际规模都在增加,特别是中小企业的金融贷款也在不断攀升,实际比例并不统一。在互联网上进行借贷服务最大的特征就是时间短、风险小以及速度快。第一,互联网商业模式的主要对象多为中小企业以及工薪阶层,只有大企业才会选取商业银行的借贷项目,这就导致行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方面还存在缺失。第二,互联网金融项目在实际借贷过程中,整体特点就是笔数多和单笔金额小,这就会影响到整个社会对资产结构的认知。因此,在金融项目推进和发展进程中,长尾模式特征也会逐渐凸现出来。

3.互联网金融发展对中国商业银行运营理念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项目的发展,需要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确保整体管理结构中对银行的经营理念进行综合分析和管控。首先就是自主服务理念,借助互联网金融渠道进行平台体验的升级,从而建构更加有效的服务项目,实现自主服务理念的推广。其次,利用以客户为中心理念的管控结构,提升专业化和复杂化的项目处理机制,一定程度上提高互联网金融项目中对体验结果的重视程度,提高银行金融产品的推广力度和控制结构,真正为企业的良性发展点奠定坚实基础。

4.互联网金融发展对中国商业银行生态的影响

对于中国商业银行来说,互联网金融发展结构的实际价值和社会价值非常重要,需要管理人员借助贴合于市场的管控结构提升管理项目的有效性,并且保证商业银行生态的完整度,从而强化整体金融发展项目水平。但是同时,互联网金融发展项目也增加了企业金融结构的运行风险,甚至会导致金融系统发生爆炸式操作流程,这就需要银行强化金融项目的认证力度,优化风险监控和法律的贴合度。也就是说,互联网内部存在着很多的不确定因素,这些会影响到银行金融结构的转变,也会导致整个市场出现不稳定的现象。

三、有效运用互联网金融发展助力中国商业银行发展措施分析

1.有效运用互联网金融结构积极转变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理念

在应对市场变革时,要想实现中国商业银行的高速发展,就要建立健全更加完整的管控结构和思想认知模式。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主要集中在大企业和个人,不仅整体金融结构运行门槛较高,在操作过程中的程序和审查机制都较为落后。特别要注意的是,在金融项目中许多中小企业否被拒之门外,这种结构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需要商业市场借助价值导向提高金融市场的全民参与度,实现全民金融服务体系,才能真正助力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

2.有效运用互联网金融结构实现企业合作发展框架

在互联网项目发展的进程中,银行业一直处在发展机遇和发展挑战之间,银行只有建立健全完整的动态化发展目标,才能顺应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诉求,建立更加贴合于市场互联网金融项目的路径,实现新型合作模式的建构目标,确保互联网精神得到有效的传承。特别要注意的是,在互联网项目和商业银行发展要求结合在一起后,要保证互联网思维以及互联网技术能实现有效的融合,建构更加有效的风险规避机制,确保信用结构和风险控制能力符合经济体系的需求。另外,正是基于政策上对互联网金融的界定和开放程度并不统一,需要建立更加有效的合作项目和风险控制体系,保证在支付以及信用合作方面强化技术共享机制,从而真正推进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沟通合作。

3.有效运用互联网金融结构实现银行直营合作机制

在金融政策发展进程中,我国金融结构和金融体系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特别是在结构和利率市场操作框架中,互联网技术项目和银行金融也发展应该践行更加有效地合作机制,从而采取更加贴合于市场需求的直营银行模式,促进整体管控结构和互联网化的发展。另外,在中国式直营银行建立过程中,依靠实体银行的操作较为单一化,也严重忽视了银行的实际服务功能。因此,银行互联网化要想实现有效的发展,就要针对价值主张、价值取向以及市场定位进行综合管控,以调整整体商业模式,确保企业能在发展框架内获得最优化发展。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互联网金融结构逐渐发展的当下,我国商业银行要充分认知市场环境,强化管控手段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管理项目的时效性价值,从而建立健全更加有效的银行发展框架,提高商业银行市场稳定性的控制能力,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我国商业银行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袁博,李永刚,张逸龙等.互联网金融发展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3,16(12):66-70.

[2]李文峰.信息技术互联网络基因与金融创新检验――基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反思视角[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15(04):60-64.

[3]黄建康,赵宗瑜.互联网金融发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研究――基于价值体系的视域[J].理论学刊,2016,15(01):61-68.

篇2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在风险控制能力方面仍存在一定的瓶颈和不足。本文立足于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实际,分析其风控能力现状,认为如果互联网金融无法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也就不能有效地控制风险。对风控现状做出陈述之后,本文对互联网金融“风控能力”不足作出了解释,希望能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能力改进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能力现状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事物,相较于传统行业,互联网金融“风控能力”较弱

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目前的发展来看,互联网企业进军金融业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其拥有的数据信息和平台,但与传统的稳定金融机构相比,其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还有待验证。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经过长期的发展,在应对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时都有严格的风险控制系统,能够识别、衡量和控制风险。面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爆发式增长,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尚未完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就会存在隐患,容易出现问题。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事物,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明显还存在完善的空间。如果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体系没有跟进,势必会制约其进一步扩大规模。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在做好数据信息和平台建设的同时,要积极向传统金融服务行业学习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将两者的优势结合起来,才能长期有效地控制风险,获得稳定的客户群和经营效益。

(二)大数据广度和深度双重问题仍有待突破

国内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日益增多,业务形式不断丰富。在某种程度上来说,阿里金融可能是目前唯一立足于风险控制革新的互联网企业。而其他的以供应链融资及库存抵押融资著称的互联网企业,本质还是将金融产品单纯地放在线上销售。从风险控制层面来看,大数据下的量化放贷可能有所突破,但这一突破面临着数据广度和深度的双重问题,数据的处理能力还有待提高,这导致了互联网金融在风险控制方面还未形成完善的体系。

(三)线上业务“风控能力”是未来发展的核心问题

作为金融行业的两种表现形式,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处于竞争的表现形式。对于传统金融机构来说,未来发展的必争之地是线下业务向线上转移,对线上业务风险控制能力是未来发展的核心问题。随着“余额宝”、“理财通”等新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出现,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压力越来越大。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商业银行也不甘落后,多家商业银行已开始建设自有电商平台。商业银行对于线上交易风险的控制能力还有待验证,还需要建立商业银行自有的用户数据和信用体系。商业银行自有电子商务平台的风险控制范围也将随着平台的建设逐步扩大,对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金融行业需要积极转变自身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商业银行需要发扬自身的优势,同时向互联网技术学习,积极建设信息平台,扩大业务、控制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措施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管理体系

国内构建有效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安全管理体系主要从提升互联网金融运行环境的稳定性、加强数据信息传输和储存的安全性以及开发新型的具有自主产权的信息技术三方面进行。互联网金融运行环境的改变要从计算机硬件和网络运行的实际情况入手,从而确保互联网金融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下运行。在互联网金融行业要大力地推广密码钥匙管理技术、网络加密管理技术等先进的互联网技术。此外,针对用户管理层面的安全,可利用数字证书为交易主体提供安全保障以及采用分级授权和建立身份认证体系,限制用户的非法登录方式,从而更有利于管理客户。

(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体系

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体系主要包括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内部的风险控制和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互联网金融行业内部的风险控制可以从相建立和完善应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细则,打造优秀的技术人才队伍等方面进行,从内部管理入手,夯实内控基础,从而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要求建立电子商务身份认证体系、企业和个人的行为评估体系等,避免在进行业务处理时,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风险隐患。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建设

1.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建设。首先,完善现阶段已有的法律法规,同时加大后期执法力度。其次,对于新的金融业务要及时出台相应政策,决不能以业务在先,规范在后,留有监管空白。最后,要加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要从以下几方面:计算机网络犯罪,增加电子商务安全性;互联网交易的合法性,确保电子凭证和数字签名的有效性;明确互联网交易中企业与客户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交易主体责任。确保互联网金融的各项业务能够顺利展开。

2.加强创新互联网金融监管。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支付宝、余额宝等新型的金融交易方式的出现,传统的理财和信贷业务逐渐被代替。其中银行、互联网金融公司以及互联网企业等,为了提升自己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从而逐渐形成了新的金融体系。对于金融市场中的互联网创新要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也加强监管,要协调互联网金融的混业和分业监管,统一进行综合管理。另外,明确互联网金融的准入标准,防止不符合标准的金融企业“浑水摸鱼”。互联网金融业务从最初的设计到后期的执行,每一步都存在远大于传统金融业务的风险,因此,在此种形式下做好互联网的金融监管能够确保互联网金融持续稳定地运行。

四、结束语

篇3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特征;法律建设

在2014年,互联网金融首次被写入政府报告中,为保障金融创新,政府部门提出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要求。在2014-2018的五年间,互联网金融在政府报告中从未“缺席”,充分体现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要性。

一、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内涵

互联网金融是指将互联网、计算机等技术与传统金融机构配合应用,共同开展融资、投资与支付等金融业务。我国互联网金融概念最早出现于2012年,经过数年发展,已经形成相对规范的产品类型,包括支付结算类、投资理财类与融资类三种;推出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包括第三方支付、理财产品、融资平台等,如余额宝、阿里小贷。互联网金融具有显著的成本低、效率高、多元化与高风险等特征,各类风险严重阻碍行业发展。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由于其发展迅猛,相关立法存在滞后性,集资诈骗及洗钱等违法现象频发,法律风险较突出,需受到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来防范风险。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中,有一般风险、安全风险、特殊风险与法律风险等多种类型。法律风险可以看作是其他风险的关键点,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是引发其他风险的主要原因,其关键点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落脚点在互联网金融监管领域,一般风险、安全风险与特殊风险的有效防范措施均是保障政策法规的实施,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大力惩处,来约束行业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见,法律风险为其他风险的落脚点,政府部门需从法律风险入手,明确法律风险的产生原因与解决措施,完善政策法规,强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规避其他风险的出现,促进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隐患点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正处于发展阶段,配套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存在空白区域。互联网金融业属于金融行业的一部分,具备金融行业的风险连锁效应,极易出现多种风险爆发的现象,从而引发严重的经济损失。在法律风险出现后,连锁效应会引发其他风险隐患。如果法律风险爆发的领域涉及到境外业务,可能会对其他国家的金融市场产生影响,因此需加强对法律风险的管控。

(三)爆发点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各类风险均通过法律风险呈现,法律法规是保障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关键,风险的出现会引发利益失衡,从而触犯法律法规,导致法律风险。例如,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金融机构出现的消费者信息泄露问题,可称之为操作风险。而站在消费者角度,个人信息泄露表示自身的隐私权被侵害,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例,可将其归纳到法律风险的范畴[1]。

二、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管控中的不足

(一)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不到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远快于我国金融法律的出台效率,这使得互联网金融的某些领域存在法律空白,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法律监管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1.市场监管不到位。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消费者对金融产品与金融业务的了解,均来自于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交易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例如,在我国大部分支付宝与余额宝用户中,很少有人了解其担保公司;且政府部门在担保公司的监管方面存在缺位问题,一旦担保公司出现问题,将会影响金融产品的正常使用,严重时会对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2.缺乏市场准入机制。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股权众筹业务较受欢迎,但我国法律法规并未认可该模式,可将其认定为非法集资。同时,网络银行的开通是否需营业执照、网络银行的监管等工作,均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极易导致行业乱象。由此可见,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严重的市场中准入机制缺位问题,极易引发法律风险。

(二)现有法律法规与互联网金融业务存在矛盾互联网金融属于新兴产业,与传统金融存在差异,所以适用于传统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很多与互联网金融业务存在矛盾。在《商业银行法》方面,其与互联网金融中的第三方支付存在矛盾。该法律指出,只有商业银行可以经营证券、信托与保险等行业的服务项目,且上述三个领域需分行经营管理。在第三方支付出现后,其业务涉及到证券、信托与保险,这与《商业银行法》相悖。同时,在“一行两会”管理模式下,第三方支付存在缺少行业标准与准入机制等问题,影响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安全。在《担保法》方面,其与互联网金融中的融资理财存在矛盾。该法律涉及的担保方式包括买卖、货物运输等传统形式,虽然融资理财也属于网络买卖服务,但《担保法》中并未提及服务双方的担保责任与义务,易引发融资风险。例如,在P2P业务中,某平台提出会为融资人提供本金保障,但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该平台的风险备用金出现问题,则融资人的损失找不到承担主体[2]。在《证券法》方面,其与互联网金融中的众筹资金存在矛盾。该法律涉及的证券包括债券、股票、投资基金等类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出现了并未纳入《证券法》中的众筹资金,极易引发非法集资案件。

(三)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保障虽然政府部门根据互联网金融市场现状,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其关于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具体司法解释与操作细则,并未涉及;针对互联网用户面临的隐私权与肖像权等合法权益侵害问题,政府部门出台了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相关法规,但并未涉及消费者的财产权;针对互联网刑事案件,政府部门修订了《民事诉讼法》,但由于互联网交易的电子证据具有易改性与易删性,刑事案件中的电子证据收集与应用难度较大,不利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的建议

(一)营造健康的互联网金融环境针对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法律风险,政府部门需加强监管,创设健康互联网金融环境,保障该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欧美国家的成效显著,可借鉴其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及互联网金融市场现状,创新监管法律与监管模式。欧美国家主要采用分类监管模式,制定市场准入制度与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保障互联网金融环境的健康。例如,在第三方支付方面,美国会对金融机构开展资质审查,向符合要求的机构发放相应的牌照,明确其责任义务及享有的权利;欧盟出台的相关法律明确指出,只有金融类企业才可成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网络信贷方面,通过政策法规的引导及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约束,实现市场监管,美国设立金融监管局专门负责P2P的管理;欧盟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约束互联网金融交易。参考欧美国家的经验,我国可从以下三方面开展行业监管:第一,制定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类型,将其划分到不同部门,分别负责支付结算类、投资理财类、融资类金融业务的相关工作,避免多头监管或推诿责任现象的出现;第二,制定市场准入与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如第三方支付机构、销售基金等机构的许可制度等,结合金融机构信用制度,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水平;第三,开展专项立法,根据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结合现有政策法规与指导意见,构建专门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法规,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持[3]。

(二)推进互联网金融法律建设在传统金融领域,主要通过《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管理,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出现后,政府部门出台了《电子签名法》与《反洗钱法》等法规,约束互联网金融市场。但和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相比,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显著滞后问题,并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现状,导致法律风险得不到有效管控。就此,政府部门需加强互联网金融法律建设,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政策法规,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促进不同部门的协作。在以往的金融立法中,由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监管法律。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差异较大,涉及多个部门与法律,传统的金融立法模式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就此,政府部门需促进多个职能部门的协作,共同参与互联网金融立法工作,确保互联网金融法律涵盖交易的各个方面,保障互联网金融的有序健康发展。同时,不同部门的协作,可避免职能部门从自身入手,与其他部门的法律存在矛盾,保障互联网金融法律的统一性与协调性。2.加速法律法规的更新修订。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出现的最新业务与产品,政府部门需出台相关的法律条例,约束其交易流程与手段,避免互联网金融法律出现空白区域,让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3.整合政策法规。互联网金融不仅与金融法律法规相关,还涉及刑法等内容,为避免现行刑法与互联网金融存在矛盾,政府部门需整合多项政策法规,合理界定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与界限,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例如,政府部门需从《刑法》等角度入手,准确界定正常融资与非法集资的概念、表现等内容。

篇4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原则

一、引言

随着科技的发展,以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为基础的新兴金融得到迅速发展,就其本质而言互联网金融仍然属于金融范畴,它的快速发展使我国的金融体系得以完善扩宽,为更多地金融消费者提供了便利的金融渠道,然而在其快速发展的道路上,也暴露出了些自身所存在的风险和问题,阻碍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基于这样的

个背景下,探讨其监管核心原则,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二、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对我们的生活所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截至目前为止,我国互联网金融也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在货币支付领域,互联网金融形成了以支付宝、财付通、银联支付、百度支付等为主体的第三方支付,给人们提供了便利的支付手段。在货币融通领域,当前备受追捧的人人贷和拍拍贷等P2P网贷以及许多众筹融资也是当前主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类型,为许多有贷款需求的个人或者企业提供了更宽广的融资渠道。除此以外,还有互联网货币以及像阿里巴巴集团那样基于大数据的征信网络贷款类型,这五种类型的金融业务构成了当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然而在各种互联网金融业务如雨后春笋般爆发的同时,用户信息泄露、网络金融诈骗、网贷公司卷款跑路等问题也随之而增加,给大众以及企业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同时也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秩序。总的来说,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隐藏着系列的风险,加强监管促进其健康发展是个尤为迫切的任务。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一)风险管控角度分析

互联网金融最主要也是最显著的一个问题便是风险隐患,也可以说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是加强监管的

个直接目的。其所存在的风险隐患,主要包括互联网安全技术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互联网企业保障资金风险等。首先,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作为开展互联网金融的基础,技术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例如遭到黑客攻击以及网络病毒侵害都是经常发生的事情,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人群面广泛,如果安全技术风险控制不到位没有相应的监管措施,必然会影响网络金融交易的安全性。其次,由于征信体系尚未完全得到完善,致使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毫无资金保障的情况便展开相关业务,擅自将客户担保金挪为它用,一旦发生坏账等情况,公司无法偿付客户的资金,不是跑路便是倒闭,严重侵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从风险管控角度来看,加强监管是尤为必要的。

(二)经济发展角度分析

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的创新,其发展打破了以往的金融垄断格局,促进了资本融通的渠道,尤其是在助力小微企业的发展上更是发挥出了传统金融所无法替代的优势,为市场增加了前所未有的活力,使得资源得到进步的优化配置,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的同时也推动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使得交易的成本降低,能够进步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促进经济发展。但是我们也看到了互联网金融所暴露的问题,一些投资者遭受欺诈蒙受损失,严重损害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秩序以及声誉,为了更好的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也是十分必要的,同时,这也是可以保障各方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措施。

四、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原则

互联网金融自诞生以来,便以其开放、共享以及平等的特点得到快速发展,有效弥补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短板,促进了我国整体金融水平的发展。但是在其发展至今的过程里,各方虽然已意识到加强对其监管的重要性,但是对于如何对其进行监管,却莫衷是,也没有形成个有效的监管机制。我们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的目的、属性以及与消费者的关系进行整体分析。

首先互联网金融的产生是为一切经济活动来服务的,这是其产生的基本目的,同时也是在监管中需要遵循的一个原则;其次,互联网金融从其功能属性上来看,其自身本身就存在金融的些属性,属于金融体系中的

部分,因此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符合国家金融调控和市场稳定的要求;第三,互联网金融不同于传统金融,其涉众面范围广,一旦出现问题,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而对其进行监管应该切实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为原则;第四,市场竞争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公平,金融作为服务经济的主要内容,不论是互联网金融还是传统线下金融,也都要遵守我国的金融法规,保证市场的正常秩序;最后是发挥行业自律的原则,通过行业自律,成立相关的行业协会,建立统一有效的行业标准,降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促进其健康发展。可以说上述几项内容是构成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要原则,这点也在中央银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对金融市场的评估内容中得以体现。同时这也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供了指导原则,对于进一步促进互联网监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将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篇5

春节后和讯网的一条新闻引起业内关注,截止到2015年2月,河南P2P行业问题平台达11家,主要问题可分为诈骗类、提现困难类、运营不善类。

一半海水,一半火焰。冰火两重天的行业现状考验着从业者的态度和能力。“互联网金融本质依旧是金融业,只有具有金融严谨性和互联网开放性的人,才能做好这个行业。”河南电子商务协会互联网金融分会(以下简称分会)会长、聚金资本董事长陈聚金这样认为。

行业透视

网贷之家首席运营官石鹏峰说:“ P2P网络借贷,不仅解决中国民间投融资双方需求对接的问题,又能实现民间借贷阳光化,更能推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加速。”

互联网金融对中原经济区的建设和中小微企业更具有重要意义。河南省GDP位居全国第五位,但金融机构数量、资本规模、发展水平与此地位不匹配。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互联网金融的高效率、低成本、低门槛、宽幅度的特点,既可以弥补传统金融业的短板,又可以利用外部资本输血河南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这是一件一举两得是好事。”陈聚金介绍说。

审视整个P2P网贷行业,可以发现河南互联网金融行业只是“一株幼苗”,河南P2P网贷企业只有30多家,占全国的不到百分之三。河南互联网金融起步晚,底子薄,道路走得并不平坦。

陈聚金说,目前已知的P2P从业企业有30多家,但已经有11家出事跑路,这些出事的企业大多对互联网金融认识不深刻,只是单纯地从线下搬到线上;或者属于从担保行业盲目转入互联网金融,仍旧抱着以前的思路来经营。市场竞争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只有将不合格的企业挤出市场,健康合规的企业才能给消费者打造了一个可信、安全的环境。

在风险防控的基础上,分会将联合河南合规的P2P网贷行业,抱团取暖,形成聚合力量,主动推进第三方支付平台、征信平台与P2P网贷平台的合作,形成健康的市场。后续还会将银行、券商、基金相关联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分会的体系,组织结构和运营模式进一步优化,投资机构更加均衡,可以为各行业、各公司提供合适的投资模式。

作为河南电子商务协会的分会,陈聚金希望互联网金融可以为电商行业服务,分会可以与电商企业实现接口、数据对接,通过供应链金融等方式促进电商创业、发展、壮大,实现共同前进。

关键在风控

“合法守规经营,接受社会监督,完善风控体系,保持稳定发展,杜绝吸储放贷,坚守行业标准。”在2014年11月河南互联网金融分会成立大会上,14家会员企业老板在台上举起右手,庄严宣誓。

“这既是我们的承诺,也是入会的标准。如果谁违背,将会被踢出分会。”陈聚金会长说。河南互联网金融分会是由一群志同道合、有担当、有信誉的企业家建立,通过协会的力量,引导企业向规范化发展,走合规透明健康的道路。

风险控制是P2P行业的重中之重,而资金池是P2P行业大部分的问题的温床。传统金融业普遍采取托管的方法,建立资金防火墙,避免资金池。P2P企业可以选择资金托管的模式,避免资金池。同时,还要防止平台通过虚假借款人、马甲号等形式将借款资金再度转移到平台控制的账户。信息披露和社会化监管是必要的补充手段。

资金托管是企业加入分会的标准之一,具体托管方式可选择银行托管或第三方托管。目前,河南银行体系的托管并不完善,分会开始寻求统一的托管平台,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形成聚集效应;也将积极引导企业进行信息披露,合规经营的会员可以获得分会的支持。在每月的第二个周六,分会抽查一家会员企业,要求企业公布信息,对企业信息进行核对。

针对征信体系不完备的问题,分会将组织会员企业建立借款人借债不还的负面清单,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分享给成员。另外,分会筹措内部风险备付金,合规企业一旦遇到风险可以获得分会的救助。同时,分会邀请网贷之家、网贷天眼等权威机构对我们会员企业进行座谈辅导,针对行业、会员的问题出谋划策。

在分会成立大会上,河南金融办任献君处长说:“互联网金融风控要控制两端,一端适当合格投资人管理,一端资本保全措施。”

投资人应当具有风险识别意识和风险把控能力,必须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了解P2P平台的运行模式,资金投入情况,如果有必要,需要实地考察。平台选择投资人要考察投资人的财富基础和投资意思、风险意识等方面。P2P平台选择借款人要采取足够的保全措施,必须有抵押,才能放款。

石鹏峰为投资者一些实用的招数。网贷之家是P2P网站的门户网站,包括1400家平台的基础数据,几百家平台的详细数据,以及平台实地考察的调查报告。借款人集中度是一个主要的参考数据,过分的集中,一旦发生风险,很难调整。如果借款人分散,借款行业分散,有利于分摊风险。倒闭平台在倒闭前具有共同的特征,比如利率越来越高,借款周期越来越短。投资者可以从网友论坛中获得多角度的信息,排除风险。

篇6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措施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广泛应用,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很快得到了各界人士的肯定,并在“互联网+”的推动下迅速发展。未来互联网金融将是经济发展的主趋势,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使人们享受了很多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如监管不到位,网络信息技术含量低。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的稳健长效发展,有必要分析研究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机制。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及风险类型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互联网金融是依附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一系列的金融活动。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安全的互联网环境下,用户通过对电子商务的了解,开始接受和使用。它是为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应运而生的新的金融模式,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产物。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类型

1.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主要是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系统进行,而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相关系统中,也存在着不少的缺陷和风险,如网络通讯系统的开放性、密钥和加密技术管理也不完善、计算机病毒和电脑黑客的攻击等都会使用户交易时的资金受到损失。所以,互联网金融需要有成熟的计算机技术方案来解决,就必定会有着技术类的风险,不仅来自技术系统内部的风险也有技术变革所带来的淘汰性。

2.操作风险

从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来讲,互联网金融行为涉及很多方面,比如互联网账户的授权使用、互联网金融机构、客户信息操作风险等。一个金融业务的完成,要经过多个主体,在交易过程中的任何一个主体出现操作失误,都将产生业务风险。因为互联网金融业务在虚拟环境下进行,交易各方的信息传达也主要以网络为主,在业务操作规范、操作流程、操作正确性上存在一定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互联网金融带来了风险。

3.信用风险

当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诚信体系还没有真正纳入到银行的征信系统中,像一些电商小额贷款机构与P2P等新型信贷平台的信贷数据还游离于征信体制之外,无法实现对征信信息的共享与征信系统的使用。进而导致金融机构对借贷人的信用情况缺乏深入的了解,从而导致坏账现象的发生,增加了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风险。与此同时,一些自发组织或是依靠市场化运营的共享平台,他们的信用信息还无法满足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现实发展需求。

4.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产业,目前尚未有明确的金融立法和监管条例,也没有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互联网金融行业交易主体和交易行为出现问题时,无法可依、无据可循,这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无序发展状态。目前,除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之外,其他互联网金融领域准入门槛较低,大量的互联网企业参与到金融领域中来,机构数量大幅增加,给互联网金融带来巨大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应对措施

(一)提高运行环境的安全力度

在硬件方面,加大硬件的抗物理打击能力,大力推进承载力强大的移动终端的研究,保证其硬件环境的安全。在软件方面,加大系统的防病毒、防黑客攻击能力,并完善加密技术,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并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以降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技术风险,保护国家金融安全。

(二)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要充分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性,做好风险管理工作,降低不必要的损失。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根据各自所从事的业务性质、面临的风险类别建立对应的内部风险控制与处理机制。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应像其他金融行业一样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创新风险管控技术,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动态过程和机制。

(三)完善信用体系

要通过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来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应包括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的评价与查询、信用信息的动态跟踪与反馈。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主要采集对象是掌握互联网金融机构及用户信用信息状况的机构。采集后的信息可用于查询,信用体系管理机构还应建立起信用信息分析模型,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加工、整理,最后π畔⒍韵蟮男庞米纯鲎鞒銎兰邸

(四)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互联网金融要想持续健康地发展就必须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一是要及时补充修订现行金融法律法规。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内容极少提及,需要补充必要的条款、修订相关的金融法律。二是要加快出台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门性立法。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立法滞后,要从信息网络安全维护、社会信用体系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几个方面搭建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并加速立法的进程。三是要更新完善互联网金融现有的法律法规。因此要尽快制定出台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规范互联网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和经营范围,使监管有法可依。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服务业的不断发展,会不断产生一些新的问题。这时,就需要我们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有效制定相应的法律与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体系来有效预防金融风险的发生。从而达到规范互联网金融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还要逐步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能够主要参与到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行为中去。进而才能够不断拓展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的生存空间,促进我国金融服务业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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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鑫.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情况及模式浅析[J].当代经济,2014(24)

[3]尹海员,王盼盼.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体系构建[J].财经科学,201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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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何谓互联网金融,国内众多专家学者都给出不同的定义。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谢平、邹传伟、刘海二(2012)运用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在无金融中介的状态下,将互联网金融定位为受互联网技术、互联网精神影响的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马云(2012)将“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进行区分,前者是互联网机构用互联网的思想和技术来做金融,让金融回归服务本质,后者是金融行业的互联网化。皮天雷(2013)认为,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等典型特征,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功能的有机结合。

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在未改变传统金融功能和使命的同时,具备了新的特点。传统金融的核心功能是资源配置、支付清算、管理风险和价格发现等,根本使命是服务实体经济和为客户创造价值。而互联网金融除了保持上述特点外,还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科技作为技术基础,在运营和发展的过程中,无处不体现“开放、平等、协作、共享”的互联网精神。

因此,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精神、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与延伸。在借鉴各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基础上,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或互联网企业,秉承“开放、平等、协作、共享”的互联网精神,运用互联网技术特别是云计算、大数据、搜索引擎、社交网络和移动支付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资金融通和其他金融服务等领域进行系列创新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简述

互联网金融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业务活动由于结果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而导致发生损失的可能性。传统金融风险在融合互联网技术性、虚拟性、开放性、共享性和创新性等特点后,形成新的风险体现。只有充分认识到风险所在,提示风险、控制风险、监管风险,互联网金融才能实现更好的发展。

前面说过,互联网金融具有强大的信息技术支撑,信息的传递打破时间地域的限制,然而高速高效的数据传输一方面提高金融产品供给速度,一方面也加快了金融风险的扩散速度,使对风险的控制的处理往往猝不及防。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的深度合作、互联网金融企业本身跨界混业经营使得互联网金融在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传统金融机构间、互联网金融业务种类间、国家间的风险相关性日益趋强,风险交叉传染的概率大幅提高,风险传染途径更加多样化,直接加剧、放大传统金融风险的程度和范围。互联网金融的普惠性决定了消费者大多为金融长尾市场中的小微企业和普通民众。由于长尾人群金融知识匮乏、风险意识薄弱且人数众多,一旦发生互联网金融风险,危害及影响远远大于传统金融风险。除上述风险外,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更加困难。互联网金融具有虚拟性和开放性,交易、支付、服务均在互联网完成,产品与服务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交易时间短、速度快和频率高;而且,混业经营模式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常态。监管部门难以全面准确了解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难以掌握可能发生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模式则对以机构监管、分业监管为主的金融监管方式难以采取更多实质性防控措施,可能会导致“监管真空”现象,监管模式亟待进行创新。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然是金融,仍然存在传统金融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如由于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互联网金融交易系统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实现对接、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也鲜有信息交换,互联网金融机构较难对交易双方的信用状况进行准确评价,往往只能凭借自身的审核技术和策略,收集、分析交易主体的信用信息,作出有限的信用评价,使得信用风险增高。再如,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操作流程设计漏洞、系统设计漏洞、内控缺失等,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员工违规操作、内部欺诈等,往往一个小小的操作失误就会演变成巨大经济损失。除了存在传统金融业面临的风险,互联网金融还存在由于互联网介入的新生风险,如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技术支持缺陷或技术解决方案不成熟而引起交易主体资金损失,往往是真个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再如互联网金融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不注重客户信息“传输、存储、使用、销毁”等环节上的安全保护,导致客户信息被篡改、泄漏、盗用和滥用,给客户带来重大损失。

三、互联网金融各个业态的风险表现和监管环境

目前,互联网银行、互联网理财、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和众筹这五种业态共同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表现形式。那么相对于传统金融而言,互联网金融刚刚兴起,很多细节法律依据尚不明确,行业风险也主要集中在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和声誉风险等主要风险类型。值得注意的是,业态不同,其风险关注点与监管过程中显现的问题也不尽相同,即使各业态表现出相同的风险点,究其根源,其诱发因素往往也大相径庭。

信用风险表现为一方面当前国内信用环境不够健全和信用数据不完整,利用大数据也很难解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对借款人风险测评出现偏颇,继而埋下违约风险;另一方面,基于平台自身项目审核和资金管理的信用风险,一旦平台出现信用问题,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该风险主要体现在P2P、众筹和互联网银行。涉及法律风险的主要有P2P、第三方支付、众筹和互联网理财,具体表现为沉淀资金使用、资金存管风险、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低门槛、监管不足导致的洗钱诈骗问题,此外众筹和P2P更易涉嫌非法集资问题。互联网金融的便捷促使平台更新与用户操作相当频繁,此时任何操作不当都会引发较严重的操作风险。操作风险一方面表现在缺乏充分的投资者教育,此外内部控制和操作程序的设计不当,也会造成投资者资金的直接损失和身份信息的泄露。主要在第三方支付和P2P中须格外关注。流动性风险是P2P、互联网理财和互联网银行主要的风险管控点,表现为采用拆标形式进行期限错配、保本保息承诺和集中兑付等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主要表现在互联网理财和互联网银行两种金融业态中,由于利差收入仍为主要的利润来源,所以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利率风险。技术风险是互联网理财和互联网银行不可忽视但普遍存在的风险类型,其安全性很大程度取决于网络平台的IT技术,不然资金泄露、账户被盗等都可能由于技术上的漏洞而引起。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尤其是互联网银行缺少了以国有背景股东产生之声誉而带来的经营稳定性优势,由此产生的声誉风险主要体现在互联网交易的虚拟性、开放性和民营投资的安全性。

比较互联网金融分业态下不同的监管环境,目前已纳入监管体系、确定监管主体和拥有比较成熟的法律法规体系的业态有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银行和互联网理财,同时监管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相对较不突出。但是P2P网络借贷和众筹均面临法律定位不明、立法供给不足、监管主体缺失的现状,风险监管问题较多,亟待解决。综合互联网金融各业态之监管环境,主要涉及法律地位不明、政府监管缺位、信息披露有限等方面。惟国家层面已充分意识到以上问题的急迫性和严重性,并已陆续出台办法,责令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措施,互联网金融全新的探索模式势必成为金融创新的领头羊。

四、欧美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和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由于欧美金融业的高度发达以及互联网金融发展较早,已经实践出一套相对较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和监管框架。从监管主体的不同维度分析,微观层面表现为互联网金融分业态下公司自身层面的风险控制,中观维度表现为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对互联网金融分业态的监管,宏观维度表现为政府机构即国家层面的风险监管。通过各个层面的监管布控,各有侧重、相互支持共同构成对互联网金融完整严密的风险监管体系。从欧美实践中的具体情况来看,企业自身的风控注重平台的安全性和内部风险系统的测评定价,此外对于每一笔贷款的信息做到全面、真实、无偏差的披露。结合欧美经验实践,一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内部风控系统和网络技术还需要加强修炼,另一方面国内尚无成熟全面的信用信息披露,互联网金融机构也还没有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对接。中观维度的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则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同业监督对其进行监管和指导。行业协会及时制定出相关业态的经营准则、具体细则和其他准则,要求协会成员必须遵循该自律性准则,弥补了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过程中法律法规暂时性的缺失,作为一种过渡性的准则有效防范了互联网金融的信用、法律、操作等风险。相对微观、中观维度的风险防范,政府出台法律法规具有真正的现实指导意义。目前互联网金融分业态呈现出跨界、跨领域的混业经营特点,而我国实行的监管体系却是分业监管模式,一定程度上势必造成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缺失,而欧美实行功能化的监管模式,并非采取单一监管主体实行机构监管,有效解决了监管缺失引发的潜在风险。通过对欧美互联网企业、行业和国家三个维度的分析,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以期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五、对加强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和监管的建议

纵观前述我国互联网金融各分业态在急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类型以及所面临监管环境中的种种问题,结合欧美国家经验,总结出以下五个方面建议措施,分别为明确法律地位、构筑信用体系、发挥行业自律、保障投资者权益和实行功能监管,以期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借鉴与经验。

首先明确法律地位为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提供了根本依据。虽然我国已陆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划分监管机构,但与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相比未免力不从心,相关法规缺失和不健全的大环境造成本就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野蛮生长,存在跨界经营、超范围经营的潜在风险。我国可以一方面借鉴国外经验,将互联网金融分业态纳入已有的法律框架、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加快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与之相契合,另一方面制定相关配套补充准则或制度。必须从法律层面上规范互联网金融,使其法律地位、监管主体、经营范围、经营资质明确化、标准化、制度化,也只有加大立法力度才能从根本上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和整顿混乱、缺失的监管环境。

第二,构筑信用体系为互联网金融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基础。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特性决定了需要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多渠道获取信用信息来交叉评估交易的信用等级和计算交易成本,所以规范化、多元化作为信用信息的采集要件,这就倒逼我国首先规范、健全信用信息系统,保证采集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其次完善多元化的信息采集渠道。除此之外,对于被采集者信息的保护以及对信息泄露者的惩戒都需要加大力度。

第三,发挥行业自律是互联网金融步入正轨的前提,也是对他律的有力补充。前提体现在只有建立健全且成熟的企业内控体系才能保障其平稳运行,通过贷前防范、贷中控制和贷后监管防范内控薄弱引发的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运营风险;制定规范的风险管理流程避免各部门利益关联,审批混乱等等。对他律的有力补充体现在相比外部监管,行业自律具有发现及时、作用明显的优势,并且通过行业协会迅速反应的特性及时制定准则、管理条例为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参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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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风控,保障系统的安全性

近两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在发生深度的跨界融合,具备“大数据”优势的电商、零售企业纷纷布局谋篇,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正在成为交锋的新战场。尤其是在近期国家出台政策规范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背景下,亟需有互联网全产业链布局能力的企业来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一站式便捷、安全的服务平台。

拥有零售、地产等多业态的国美,其类金融商业运营模式具有天然的金融属性。如何介入这场跑马圈地的互联网金融竞争,是国美集团总裁、鹏润控股董事长黄秀虹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日前,国美正式了两个互联网金融品牌――鹏润金服和国美金控。站在“互联网+”的风口上,曾经引领家电消费新模式的国美,以金融为介质,探索通过互联网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路径。鹏润金服是针对个人的理财消费金融和针对企业的产业链金融的一站式互联网金融平台。国美金控则强调“产融结合+大数据驱动+平台战略”协同发展的互联网金融战略。

相较于更早布局互联网全产业链的阿里、京东等,国美显然是市场的后来者。在过去几年,国美聚焦线下门店、以盈利为核心,但此战略因缺失了电商的大动作而频遭质疑,公司股价长期徘徊在1港元左右。黄秀虹也自嘲说,“现在是一个互联网受追捧、实业被低估的时代,一个个人创业者开发的应用动辄就能获得上千万的投资,让我们情何以堪。”

国美为什么要做互联网金融?在黄秀虹看来,过去金融行业门槛太高,互联网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给产业资本进入打开了一扇窗,而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的出台,代表着互联网金融领域逐渐走向规范。不过国美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投入沿袭了电商的战略,即尽量不跟风烧钱,在还没有彻底看清楚之前维持保守的状态。

在已经挤满竞争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迟到的国美将从何方向入手?黄秀虹认为,即使在互联网时代,国美也不能丧失自己的零售本质,这是国美发力互联网金融的差异化切入点。反过来,通过为零售体系下的消费者和供应链上的企业提供各种融资服务,国美也将增加与他们的黏性。借助‘互联网+’的风口,互联网金融进入到了‘互联网+金融+产业’的新阶段。黄秀虹表示,“我们不是要做一个只服务于鹏润或国美的互联网金融项目,而是要打造一个开放、专业的平台,探索一种能够让金融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模式。”

谋篇互联网金融

中国经济报告:9月15日,鹏润金服平台正式上线,鹏润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目前是如何谋篇布局的?国美金控与鹏润金服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

黄秀虹:鹏润的互联网金融战略依托鹏润金服平台,由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和投资理财三者构成,形成一个普惠金融的生态圈系统。

其中,消费金融主要是针对有消费场景的普通客户,希望通过互联网金融的手段来普及分期消费概念,就像以前分期付款购房一样,提升消费热情,推动提高整个市场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具体来说,我们在消费端开发了与消费相关的投资产品,把一部分产品做成投资理财的收益,购买时会出现“零元购”的选项,让消费者提前免费拿到产品,到期后再按本金和剩余利息一块返还给消费者。这跟传统的P2P是不一样的。P2P完全没有消费场景,借贷双方完全不认识,仅仅是依靠平台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发生借贷关系,尽管高利润、高收益,但风险非常大。这也体现在近两年P2P企业跑路、破产现象频繁出现,给投资者、平台、服务商带来很大的不稳定因素。所以,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平台的安全性非常重要。对于投资人来说,多少收益都抵不过安全,而国美依靠消费场景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供应链金融是针对有真实供应关系的供应商,希望通过这种服务,弥补中小企业在银行融资难、在社会上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供应链金融不是简单的信用贷款或银行贷款。因为信息不对称,银行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要求和门槛较高。而中小企业资产通常很小,难以达到抵押贷款的要求。国美通过供应链的供应数量和厂商销售额,可以分析供应商和商户的资金需求,提供年利率12%-15%的贷款。这样既能确保投资人投出去的钱是合理的,同时能在应付账款中保证还款来源,保障了资金安全,降低了融资成本。

投资理财是给投资人打造的一个理财端,主要是私募把保理资产、小贷资产等做成资产包在这个平台上向投资者。目前我们首发一款年化收益为8.5%的地产类固定收益理财产品。这款产品的收益率或许不是行业最高的,但是我们希望能借此尝试介入产业链金融,通过创新盘活高质量资产,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同时,让普通消费者也能够获得投资回报。

上述三者构成鹏润金服在线的主要布局。总体来说,我们希望未来能够打造成为帮助中小企业融资贷款和满足个人消费、满足企业机构和个人融资贷款投资的平台。

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是我们即将要开展的平台,对鹏润集团自身产业、小额贷款公司、租赁公司等优质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再通过金融产品的形式在其平台上流转,而一般的投资者也将能够分享实体经济创造的额外效益。

不同于国美金控做的“产业+互联网”,也不同于企业内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鹏润金服做的是“互联网+金融+产业”,面对社会所有可以合作的机构,在互联网基础上开展业务,是企业和机构资产交易中心与个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结合体,形成从B端到C端整个生态链的融合态势。

中国经济报告:为什么选择现在这个时机大举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是看到了这项业务的增长潜力,还是为了适应行业发展趋势?从什么时候开始萌发这一想法的?

黄秀虹:互联网这几年非常热,“互联网+”已经成为一种新常态。我们一直在研究如何用金融的工具帮助企业发展,在国美体系中,我们积累了很多数据,对客户、上下游供应商都非常了解。通过对数据的管理和分析可以发现,民营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是非常大的,但资金成本高、融资渠道少。这是我们所看到的市场需求。而国美拥有强大的资源和平台,同时跟各大金融机构也建立了非常良好的关系。在这些基础上,我们觉得自己来开拓这个行业是非常有支撑和竞争优势的。

过去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一直没有出台监管要求和监管条例,所以发生了各种跑路事件,对整个市场都产生了负面影响。除了一些属投机、恶意欺诈外,大部分跑路或破产的互联网金融小企业都是因为借贷支付不上,所以我认为民间金融还需要有实力的大企业来做。2015年出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条例,能够有效帮助大企业对行业展开渗透和深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自己有内外部资源,对各行业情况比较了解,才决心来做这件事。

中国经济报告:互联网金融经过这几年的快速发展,行业发展环境趋于成熟,会觉得现在时机有点晚吗?

黄秀虹:在行业尚处于野蛮成长时期进入,并不适合国美。企业在行业发展初进入也是要付出一定经济代价的,同时对企业的名誉有伤害,风险也很高。像陆金所出了坏账以后不能不去兑现,但兑现需要核查、沟通,而且被跑路造成损失的投资人会认为陆金所有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觉得企业名誉是有损失的,尽管市场也做下来了。但国美的情况不同,我们拥有庞大的数据和资源,不必耗费这么大的成本去扩大市场占有率。所以当行业发展环境更成熟、监管政策更完善之后,国美选择了这样一个非常合适的时机进入。

中国经济报告:国美和鹏润未来在互联网金融行业是如何规划的?

黄秀虹:我们制定了一个“30计划”,分3个“10月”落实。未来第一个10月,鹏润将建立三个平台:微信平台、APP端和PC端,通过这三个平台做好消费金融和供应链金融平台的搭建工作,目标是达到100万用户。第二个10月,完善征信平台、征信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第三方支付牌照和通道以及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建设,给个人消费者和企业机构带来更多的合作机会,完成300万到500万个有效客户和200亿到500亿资产业务的发展目标。第三个10月,通过业务的落实、落地,完成全面的大数据系统建设,完成500万到1000万有效用户的开发,资产业务量和发行量达到1000亿以上。

“互联网+金融+产业”模式

中国经济报告:你认为消费金融和供应链金融现在发展到了什么阶段?

黄秀虹:消费金融和供应链金融在中国的发展还是太初级。供应链金融推动起来会比消费金融更容易一些,因为它是一个企业发展的需要,可以说是一种刚性需求。而消费金融需要更多的引导。就像2000年初的时候,很多人不敢贷款买房,但慢慢大家觉得这种方式挺好,做的人多了,市场以后就会普遍。

比如国美会按照消费者在国美门店和国美在线的消费记录,自动对消费者进行信用评级,当消费者有贷款需求时,会提示消费者要不要分期付款,系统再根据评级给予对应额度的消费信贷授信。当然,消费者会有一个从认识到理解再到认同的过程,消费习惯都得慢慢培养,这个过程是需要忍耐的。但我认为这能够被引导成为一个正常的消费习惯。

中国经济报告:国美和鹏润是如何在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业务基础上形成了“互联网+金融+产业”的模式?

黄秀虹:国美在消费金融和供应链金融业务上的优势是拥有实体的经验、落地的平台和庞大的客户,这使得我们和其他互联网金融企业有非常大的区别。目前国美在前端拥有超过1700家门店和国美在线电商平台,在零售渠道已经积累了超过2亿次的消费数据和超过1.2万家供应商的数据,在后端拥有多年累积的成熟供应链体系,连接着数以万计的厂商。以这样的平台为基础,加上资源整合和数据支撑,是业务创新成功的有力保障。

互联网金融战略的,是国美有意增强旗下金融平台的实力,并围绕对零售主业的服务,产生更好的协同效益。互联网金融如果不能落实到实业、不能实现产融结合的话,我认为这种“互联网+”是不成功的。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家电零售企业成为连接厂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中枢,“+互联网”是以信息为纽带串起产业链上下游,为消费者提供极致服务;“+金融”则是以资金为纽带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为包括供应商在内的客户提供更多普惠服务;而“+产业”意在构建开放、共赢的生态系统。

中国经济报告:你认为“互联网+金融+产业”会是未来电商平台的发展趋势吗?

黄秀虹:近两年中国互联网金融正在发生深度的跨界融合。尤其自2014年起,多元化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已初步成型,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对金融产品、服务等方面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互联网+金融+产业”式“1+1+1”跨界融合的平台会越来越多。我认为“互联网+金融+产业”可以成为实体企业未来的标配,因为这是一个双方共赢、各取各需的合作。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模式,通过发展第三方支付、P2P、消费金融等多项业务,可增强与消费者和供应商的黏性。金融板块更像人类的血液,在生态圈的各个“器官”中良性循环,保障生态圈的健康成长。

中国经济报告:上述互联网金融业务基本上是围绕国美电商的背景所产生的对金融的需求,那么预计对电商业务会有多大的帮助?会对国美原有业务的运营管理模式产生怎样的影响?

黄秀虹:互联网金融业务对现有电商业务当然会有一定帮助,无论是销售额还是客单量,但是有多大帮助需要过一段时间才能得出结论。不过国美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并不是主要考虑到盈利性,更多是希望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让消费者尽快了解我们的金融产品,认同我们的消费方式和消费工具。也就是说主要目的是营造消费场景,促进消费。所以,必要的情况下我们也会考虑进行补贴和价格战。至于对运营管理模式的影响并不会那么大,毕竟互联网金融业务只是增值服务。

中国经济报告:如何把金融产品做得简单直白,同时管理好背后的风险?在风控方面国美和鹏润有哪些创新?

黄秀虹:做好产品的因素挺多,风控是我们感受最深的。对我们平台来说,风控最重要,往往花费很高的成本引进全球最先进的风控模型。但对消费者来说,最重要的可能就不是风控,他们更多关注的是成本、收益和体验感,甚至觉得最好可以不要风控。

中国的信用体系还处于初级阶段,之所以要有消费和供应场景,就是因为借贷双方和平台无法面对面,只能靠模型,把真实的大数据应用到模型中。对消费者方面的分期信用贷款,我们可以评估,一个月还多少钱,违约比例会比较小;对企业方面的贷款,可以通过企业跟上下游供应商和销售商的供需关系,分析企业的经营情况,决定贷款展期或者用应付账款偿付。

互联网金融创新者

中国经济报告:你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最为直接的感觉是什么?如何看待这个行业的发展?

黄秀虹:最直观的感觉就是:杂乱、良莠不齐,但年轻、有活力、信息传递超快,目前还算不上高大上的行业。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我认为不能偏离与实业的结合,不能太虚拟,否则无法落地。对于风险投资来说,还是需要冷静一点,不能一听到互联网金融市盈率高就加倍投资。互联网金融平台应该是一个很有技术含量的东西,但现在很奇怪的是,好像任何人都可以去开发一个平台拿出来忽悠。我在此呼吁,这个行业还是要有真实的交易体现,有良好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风控,保障系统的安全性。

中国经济报告: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你会把谁看成是自己的竞争对手?

黄秀虹:目前市场上真正能够说是竞争对手的,是有消费场景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我认为现在就是阿里、京东、苏宁。我们的定位很清晰,不是专门做自己的平台,而是定位于整个消费市场。只要是跟消费有关的领域我们都会涉足,提供相关的金融产品,满足这个领域的消费需求。

中国经济报告:你曾说现在把一大半的精力都放在了互联网金融上,为什么要投身于互联网金融领域,自己有没有一些具体规划?

黄秀虹:之所以投入到互联网金融领域,主要是考虑到未来几年将出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黄金机遇。包括政府的“互联网+”和鼓励金融创新的政策推动、大数据信息技术与金融创新的结合、利率市场化等都将为民间金融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根据公司的发展方向,未来至少2-3年内,我会将重点放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做一个创新者和倡导者。

国美控股集团总裁黄秀虹

借助‘互联网+’的风口,互联网金融进入到了‘互联网+金融+产业’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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