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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诉材料8篇

时间:2023-08-23 09:17:29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民间借贷起诉材料,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民间借贷起诉材料

篇1

确定管辖,即向哪个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纠纷是在被告所在地(即户籍地或办理了居住证明的居住地)或者原告所在地(即户籍地或办理了居住证明的居住地)都可以进行起诉。两个法院可以任意选择一个自己方便的法院进行起诉。注:若有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以约定的法院为准,那就只能到该约定的法院去起诉了。

正式起诉,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起诉状的份数及证据材料的份数应该是被告人数+1份,然后自己身份信息(个人是身份证、公司是营业执照)、被告的身份信息(若没有,需要去调取)

法院立案受理后即开庭审理,若对方传票未送到,进行公告送达,最后缺席审理,结案

(来源:文章屋网 )

篇2

文/《中国证券期货》记者雒招霞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消息称,《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

据悉,本解释共三十三个条文,主要包括关于民间借贷的界定;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与管辖;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关于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等内容。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新旧动力转换的关键时期,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是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在此背景下,作为正规金融合理补充的民间借贷,因其手续简便、放款迅速而日趋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广大市场主体获得生产、生活资金来源、投资谋取利益的重要渠道。然而,由于我国金融和法律体系相对不健全,民间借贷存在一定负面影响,其粗放、自发、紊乱的发展一直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的边缘;其盲目、无序、隐蔽的缺陷日积月累叠加凸显,民间借贷风险渐增,隐患愈加突出。

伴随着借贷主体的广泛性和多元化,民间借贷的发展直接导致大量纠纷成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快速增长。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9.4万件,2012年审结72.9万件,同比增长22.68%;2013年审结85.5万件,同比增长17.27%;2014年审结102.4万件,同比增长19.89%;2015年上半年已经审结52.6万件,同比增长26.1%。目前,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诉讼标的额逐年上升,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规定》赋予民间借贷身份合法化

长期以来,传统金融机构与民间借贷共同为企业发展“输血”,其中民间借贷满足了诸多中小微企业、个人的借贷需求,成为正规金融体系之外散乱分布的资金“卖场”。由于手续简单、放款迅速、操作灵活,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缺乏监管与行业标准,粗放、自发、紊乱的发展也带来负面影响,跑路现象层出不清,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也逐年上升,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大民事诉讼类型,诉讼标的额逐年上升。

业界人士表示,此《规定》的出台,让民间借贷走向合法化了。在此之前,民间借贷一直是在民间存在的一种融资信用形式,并没有一个合法身份,而《规定》则给了民间借贷一个合法身份,这对于提升民众信任度、提振行业正能量来说都是利好,更有利于阳光化民间借贷的发展。

《规定》明确民刑交叉案件处理办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日趋多元复杂。在民间借贷纠纷当中,此类案件往往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件交织在一起,出现由同一法律事实或相互交叉的两个法律事实引发的、一定程度上交织在一起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即民刑交叉案件。民刑交叉问题主要包括刑民程序的协调与实体责任的确定两个方面,这一部分主要包括:1.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这一规定有利于公检法三机关在打击和处理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时能够更好地协调一致、互相配合。

2.对于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但民间借贷案件仍然继续审理;3.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规定》明确利率界限摘除高利贷帽子

一直以来,在民众眼里,民间借贷始终与高利贷的称呼纠缠不清。一家出现问题,整个行业发展都会受到信任危机的重创,严重制约了规范企业的发展。而最新的司法解释中,对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定义范围、事先未约定利率、逾期利率及复利等问题都做了具体规定,正视了广大中小微企业对阳光融资和正当投资的渴求,最引人关注的当属重新定位民间借贷的合法利率范围,民间借贷年利率24%以内受法律保护,36%以上视为无效合同,在24%到36%之间的合同视为自然债务。而在此之前,对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合法上限规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不亚于一场金融改革。

以24%、36%两个具体数字划定了利率的‘两线三区’:一个是年利率24%以内的完全受到法律的保护,24%-36%区间是自然债务区,借贷双方意思自治,可自由发挥,超过36%的才是高利贷。可以说,这一利率范围的重新界定,更符合当下的现实情况,给合法的民间借贷松绑,与高利贷明显区分开来,有利于合规企业更广泛的开展投融信息中介服务,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顽疾,让企业迅速获得所需资金,满足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规定》明确P2P网络借贷再去担保化

篇3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等;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篇4

民间担保合同范文一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 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条 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 (签字或盖章): 出借人 (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民间担保合同范文二

借款人:

担保人:

贷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用于 且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年/月)利率为 。(借款人到期未归还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条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利率)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 (月/季)末本清。

3、其他。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按照借款用途使用且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淮北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 (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民间担保合同范文三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 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 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 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 权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篇5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城市里的房屋不断升值,房屋抵押作为一种融资方式,越来越受到市场欢迎,抵押以不转移占有抵押物为特征,不妨碍抵押人的正常使用收益,又为抵押人融通了资金,抵押权人通过抵押可以增加所担保债权的安全性,符合各方利益需求,因此被大家广泛使用,但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过程中,不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亦或是房屋登记机构都存在一些模糊不清或理解不准确的地方,使抵押不能充分发挥其“担保之王”的作用。为此,笔者结合多年在房屋登记部门工作体会,谈谈开展房地产抵押登记业务产生的问题及对策。

一、超额抵押问题

一些地方房屋登记机构拒绝当事人超额抵押申请,依据是《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但《担保法》制定之初,有其历史背景,当时国家信用体系还不健全,遏制欺诈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有非常积极作用,而现今社会市场经济已经深入社会方方面面,信用体系逐步健全,抵押财产的价值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许设定抵押权时抵押物价值低于担保的债权,但可能后来又大大超过担保的债权了。

《物权法》第十三条规定,“登记机构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按照《物权法》中的规定,登记机构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在评估价值无法确认情况下,要求抵押金额不超过评估价值不存在实际意义。基于此,登记机构应该放开对抵押物价值的管制,积极支持社会各主体自由开展经济贸易活动,充分尊重市场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在实践工作中,针对一些房屋登记机构存在的超额抵押风险顾虑,可考虑向申请人提示超额抵押的风险,由申请人在问询表对风险进行确认后,才给予办理,这样既有利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又可减轻登记机构赔偿责任。

二、抵押期限问题

抵押期限是一个很容易让人产生误会的概念,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中,申请人往往会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限,但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无论是一般抵押还是最高额抵押,登记的期限都不是抵押期限,一般抵押登记记载的期限是主债权履行的期限,而对于最高额抵押,记载的主债权确定(发生)的期间。原建设部统一监制的房屋他项权证上记载的期限也不是抵押期限,而是约定期限,因此建议抵押人还是抵押权人亦或是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能引起注意。

此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就主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后,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一些银行金融机构把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作为抵押期限或是约定期限,这一观点也是不正确的,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只是法院受理的期限,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只是法院不受理,抵押权无法通过法院行使,但抵押权本身仍然存在。

例如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以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在登记机构办理了登记,超过还款日后甲企业一直不还款,且已超过借款诉讼时效期限,此时乙银行不能再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行使抵押权,但抵押权不会因此而消失,抵押权仍然会存在,如果甲企业要卖掉此房产,登记机构不会受理,因为只有经过乙银行同意,登记机构才能受理过户申请。

三、民间借贷抵押登记问题

民间借贷是一种快捷的融资渠道,能够为企业个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资金,对充分使用社会闲置资金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国家金融的有益和必要补充,在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201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在肯定民间借贷积极作用的同时,指出了民间借贷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容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多年以来,许多房屋登记机构对民间借贷抵押登记一直持谨慎态度,特别是《物权法》规定登记机构先行赔付责任后,登记机构在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如何甄别合法的民间借款关系,如何发现是否隐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违法发放贷款等经济犯罪行为,对此登记机构既没有权利又没有技能去判断,因此对于民间借贷行为,在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监管尚处于空白状态下,抵押担保风险较大,一旦出现问题,将给放贷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为防控风险,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议国家规范民间借贷的房地产抵押行为,尽快出台关于“民间借贷涉及的房屋抵押权登记”指导意见的文件,指导房屋登记机构正确办理民间借贷涉及的房屋抵押权登记,以减少或者避免可能发生的登记错误。

四、最高额抵押登记问题

对于一般抵押权登记如何办理,无论是银行还是登记机构都比较熟悉,但对于最高额抵押登记,很多登记机构还是从《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颁发实施后才实践的,但如何能全面认识掌握最高额抵押登记,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先谈谈它的优点:

例如某日化企业为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未来三年时间内需要筹集大笔资金用于产品研发,为支持该企业发展,某银行与其签订了一份长期贷款合同,双方约定在未来三年期限内,由银行向该企业提供6次贷款,同时以该日化企业的厂房作抵押。假如根据一般抵押中“一债权一抵押”的原则,双方应签订6次抵押合同,并办理6次抵押登记,手续繁琐不堪。对此类问题,我国《物权法》专门规定了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约定,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这种抵押权仅需当事人设定一个抵押所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而不需要就其中多个债权关系特别地设定抵押,即可长期担保。从而为当事人长期交易提供便利和充分的保障。

从上述事例中,我们能看出最高额抵押登记有高效便捷的优点,也有利于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债权的担保。总结最高额抵押登记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最高额抵押权是为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提供的担保。

如甲企业需要连续采购原材料进行生产经营,与乙银行协商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在两年内甲企业向乙银行发生的连续借款,均由甲一处自有厂房抵押担保,此情况应该采用最高额抵押登记,但如果甲企业仅仅需要向乙银行申请一笔贷款,那么因债权特定,只能用一般抵押登记,不能采用最高额抵押登记。

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些银行向企业发放流动性贷款,也申请最高额抵押登记,一些登记机构依申请给予登记,但流动性贷款一般是特定的贷款不会产生连续债权,因此不符合最高额抵押登记特征,建议登记机构在遇到此类情况时按一般抵押权登记办理。

2、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通常为将来的债权。

在一般情况下,抵押权应随其所担保的债权的成立而成立。然而,在最高额贷款抵押设定时,贷款主债权尚未发生,其担保对象是将来发生的贷款债权。 3、最高额贷款抵押须存在最高债权限额。 尽管最高额贷款抵押设定时,主债权尚未发生,其数量难以确定,但也必须有所确定,确定的办法不是判断贷款债权的数额,而是确定抵押物担保的贷款债权的最高限额,贷款人优先受偿权仅在最高限额内存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原建设部,自2008年7月1日施行

篇6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今天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不动产抵押借款合同相关范本。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民间借贷抵押合同1借入方: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

出借方: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

甲方为了在_________事业进一步得到发展,需要_________美元的流动资金,因此,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_美元。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借款及抵押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借美元_________元(大写:美金_________元整),按甲方实际需要分期贷入。

二、支付方式:

1.乙方以美元币支付借款;

2.以电汇方式汇入甲方提供的中国境内的美元帐号;

3.乙方同意在提款期内,在接到甲方的书面提款通知后三日内,将美金_________元,汇入甲方提供的中国境内的美元帐号;

4.本笔借款的提款期为本协议生效后一年。

三、利息:

1.利息利率:年利率10%;

2.根据汇率变化,允许利率有20%的浮动,具体由双方当时协商;

3.利息本金:按实际借款金额;

4.利息日期:按实际借入天数计算;

5.还息时间:以实际收到借款日起算,每月计利息一次,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四、借款期限:

1.偿还期:贰年;

2.甲方视为经济情况,亦可以提前偿还借款;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全部本息于二年内偿还;

4.甲方在同时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乙方有优先清偿权。

五、抵押:

1.甲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_________全部产权房及_________全部产权房,共计_________平方米作为抵押,甲、乙双方依法向国家法律规定的行政主管机关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2.甲方按时偿还所借的本息,甲、乙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法律规定的行政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延期支付借款,要支付延期时间按上述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2.甲方如延期偿还本息,除非乙方同意,否则要支付双倍利息;

3.如甲方不能偿还上述债务,该抵押房乙方拍卖时,应优先偿还乙方的债务,不足部分仍由甲方偿还。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中友好的协商;

2.如发生纠纷,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3.本合同自签署后,经外汇管理局登记后生效,本合同项下还本付息,事先经外汇管理局批准。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呈外管局存按_________份,律师楼存证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民间借贷抵押合同2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作为投资,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4、借款利息:月息为。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房屋产权证(证号:___)

2、抵押物价值: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__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

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身份证号码:

订立时间:年月日

民间借贷抵押合同3借款人(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真实、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款

第一条 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是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 借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本借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个月。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和还款日等详细约定以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以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做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六条 借款人承诺:

1、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正当偿还贷款本息;

3、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在贷款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第七条 贷款人承诺: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第八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和经营之需确实要收回贷款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力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债务;

3、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如按季付息的不得超过当季合同约定付息时间的5个工作日);

5、抵押物毁损失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6、抵押人第二住所发生变化,致使抵押房内人员第二住所无保障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抵押

第九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所有权的位于日照市 号楼 单元 户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合法地产(权证字号:字第 号;地证字号: 字第 号)抵押给贷款人,抵押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作为履行本合同担保,抵押财产所有权对此表示同意。如在到期 年 月日内未还清贷款,贷款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屋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协同贷款人输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登记、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十一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二条 抵押物保管: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三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或的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借款人应服从贷款人意见。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额。

双方认定该房地产价值 元(大写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篇7

民间借贷车辆抵押合同范文一

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权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民间借贷车辆抵押合同范文二

抵 押 人:

抵押权人: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车辆抵押合同范文三

借款人(债务人)

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8个月,自2014年4月20日起到2014年12月19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百分之二即(小写):

借款方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一次性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按月结清利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20日,借款到期时息随本清。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但一次性向出借方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计。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一个月内不按时结清利息的。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3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5、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清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处置抵押物。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

于 (房屋所有权证号:权证 字第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已出租的经贷款人同意,并留存出租合同。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3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五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3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清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借款人应另行向贷款人(含全部贷款本金和未付利息)按每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1%的违约金;

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1%的违约金:

(1)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手续的行为。

5、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3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篇8

    亮点1

    可先约定好

    在哪家法院打官司

    市民烦恼

    胡女士两年前借了一笔钱给同学,当时说好两年后归还。可现在该同学离开大连到了住在外地的儿女家,并且一直躲避着这笔债务。“电话打不通,在QQ上留言也无音讯……打官司吧,还得到她现在所在的城市去起诉,这一路奔波,实在是太麻烦了。”胡女士无奈地说。

    法律新规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借贷双方可以事先就书面约好在哪个地方的法院打官司,以免日后产生麻烦。

    律师解读

    实际上,这条规定与之前的规定相比,主要是明确了一下概念和范围。这个法律术语叫“约定管辖”,就是约定哪个地方的法院更方便、更适合你打官司,以节约原告的诉讼成本,包括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等。据此,建议读者,在发生民间借贷时,不仅要写好规范的借条、欠条等凭证,而且最好就双方若发生纠纷如何选择管辖法院进行约定,这样就能更好更方便地维权。

    亮点2

    当事人

    可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市民误解

    “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不少市民对法律诉讼有这样的误解。因此,他们在选择律师打官司时,也往往以律师与法官关系好不好来作为主要标准。

    法律新规

    为了打消这种顾虑,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人近亲属的;二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是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同时,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律师解读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法官回避,法院会对回避申请进行审查;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回避申请的理由成立,就会要求法官回避;认为回避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则会驳回申请人的回避申请,法官继续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法院未对回避申请进行审查而直接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则属于程序严重违法,应按上诉或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亮点3 QQ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

    市民疑问

    几年前,张先生借给一位朋友两万元钱。碍于情面,借钱的时候,张先生没有要朋友打借条,只是在QQ中提了几句……没想到,现在这位朋友一直赖账,不承认借了他的钱。“如果我打官司,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张先生说,由于没有借条这样的证据,他一直在苦闷是否去起诉这位朋友。

    法律新规

    对于民事官司,证据将决定你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律师解读

    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法律上增加的证据种类,将大大方便当事人的举证与维权。也就是说,QQ聊天记录、微博私信都将成为呈堂证供。比如你某天在QQ聊天时对某位网友说:“你借给我的两万元钱,我一个月内归还。”那么,万一起了纠纷,这句话就可能被对方作为证据使用。

    现实中,电子证据已经被运用。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也有过这些证据得到认可的判例。进入网络时代,互联网上留存了电子邮件、网上交易记录等大量的电子数据。如今不少老百姓在打官司时,手里已经掌握着相关的电子数据,它可以作为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

    亮点4 一般性诉讼文书可发电邮送达

    法官困惑

    “送达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实践中,法官多次去上门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不在家、拒绝开门、故意躲避送达等等情况屡屡出现。

    另外,一般诉讼文书都是以法院派人上门、邮寄、公告等方式送达,但是这样既费时又费钱。

    法律新规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律师解读

    该条规定是说,在法院留下自己固定的电子邮箱,法院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就会将一般性的诉讼文书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给当事人。用电子邮件送达诉讼文书,可以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方便法院和当事人进行诉讼,加快诉讼进程,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也适应电子时代工作的新特点,减少当事人诉累。

    那么,能不能用微博来作为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呢?答案是否定的。邮件依然是一对一的、不公开的送达方式,能够留下证据固定和保存,而微博不符合法律规则的要求。

    亮点5 恶意诉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责

    典型案例

    在一起离婚官司中,刘某为了获得更多的财产分配,与朋友恶意串通好,虚构夫妻共同债务,让朋友起诉他欠款100万元。这100万元“债务”成为夫妻的共同债务,使得妻子分得的财产减少,而刘某则在财产分割中获利。

    法律新规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解读

    近年来,恶意诉讼有愈演愈烈之势。恶意诉讼这种行为是通过民事诉讼的合法程序谋取不当利益。恶意诉讼既严重损害了无辜者的利益,又破坏社会诚信,浪费司法资源,也严重干扰了民事诉讼活动,并损害了司法的权威,给正常的司法秩序造成很大冲击。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新规,对恶意诉讼者来说是一记“重拳”。

    亮点6 小额诉讼案件将实行一审终审

    现行原则

    目前,法院对一般的民事案件都是实行两审终审。

    法律新规

    为了便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诉讼效率,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小额诉讼制度。与其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最大差别是,它是一审终审。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小额诉讼标的额确定为相对数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以下。根据该规定,各省区市小额诉讼标的额将会略有不同,并将每年根据公布的年平均工资数额进行调整。

    律师解读:

    如大连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00元,一年工资为49200元,30%为14760元,也就是说,新的《民事诉讼法》生效后,当事人争议标的小于14760元的,实行一审终审制,这样有助于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使公平正义得以及时实现。

    一般的普通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但对小额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也即意味着一审终审案件的判决一经法院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没有上诉的权利,必须按照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

    百姓问法

    QQ上的玩笑话能被起诉吗?

    问:此次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纳入证据行列,有人担心以后会因为QQ上的一句玩笑话而被起诉,比如“我欠你两万元钱”之类的玩笑话。请问,针对这种情况法院会怎样审查?读者小董

    律师答复电子数据在以往的民事诉讼活动中也作为证据存在,但往往被认定为七类证据的特殊表现形式,如书证或视听资料。法院在审查电子数据证据时,会对电子证据是否和原件一致进行核实,并确定电子证据是否进行过删减、增加,保证其完整性。

    如果一方当事人仅凭一句聊天记录玩笑话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还钱,在对方否认、且根据聊天的全部内容难以对借钱事实予以确定的情况下,法院将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分配举证责任,要求原告方就借款事实进一步举证。

    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新法有何规定?

    问:有的市民遇到纠纷到法院起诉,法院迟迟不给答复,或口头告诉不给立案,弄得百姓不知所措。请问,这种情况该找谁读者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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