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3 09: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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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设工程;工程监理制度;项目管理
1 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3 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区别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在某种程度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而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
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另一大区别在于:前者可包括设计过程的项目管理(某些情况下还可以承担相应的设计工作),甚至包括项目前期策划,而建设工程监理一般不包括设计和设计过程管理,更不涉及项目前期策划
目前绝大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的是施工阶段的监理,如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6省市172156个监理工程的调查统计,从事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有148192个,占86.08%,而从事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设备采购与建造等阶段咨询服务的仅占13.92%。
4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可以从服务对象及提供者、业务范围、行业准入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以便进一步搞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及区别。
4.1 服务对象及提供者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在建筑业中,项目参与各方都需要项目管理,如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施工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项目管理经验,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没有或者缺乏项目管理经验的施工单位或者设计单位,也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此外项目参与各方,若其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也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提供者。
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根据《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将建设工程监理定位为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服务对象
4.2 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在某种程度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而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
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另一大区别在于:前者可包括设计过程的项目管理(某些情况下还可以承担相应的设计工作),甚至包括项目前期策划,而建设工程监理一般不包括设计和设计过程管理,更不涉及项目前期策划。
4.3 行业准入
国家对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只有符合条件的监理单位才能进入本行业;监理工程师已经成为一种专业人士,必须通过考试发证注册登记才能执业。
国家没有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设定新的准入制度,而是对与建筑业相关的具备资质的企业开放,鼓励其积极参与到工程项目管理中去,同时对从业人员也没有设定新的准入制度。这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本质和要求,也将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
5 当前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差距及原因分析
根据以上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管理内涵及特点,针对当前工程监理企业现状,差距是明显的。虽有部分监理企业承担了一些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也是不全面,不系统的。大多数监理企业距工程项目管理相差甚远。为什么工程监理事业越发展,反而与原始构思的目标越远呢?笔者认为:
5.1 监理企业定位及政策不符合推行监理制度的初衷
监理制度的推行本意是改革原有建设管理模式,推行现代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在计划经济影响十分顽固的15年里,项目法人不肯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放权给监理人,既然法规规定必须请监理,那就只有质量管理一项了。由此形成了对质量工作“政府监督、社会监理”的定式。之后的一系列管理条例、文件都十分突出监理对质量负责。近期因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各地发文要求监理负责安全监管责任。这一系列定位、职责的界定,限制了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发展的进程。
5.2 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目前的监理单位很难全面涉足真正的项目管理。
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能在体制改革中已有很大突破,但各自站在不同角度了一系列规章,硬是把一个工程项目管理肢解成一块块。如:资质管理规定使监理企业无所适从,没有业绩不增项,没有资质不准越级,那么到底鸡和蛋是什么关系?一个大型工程项目要涉及各种资质。只能有一项资质承接一业监理,所谓甲级资质可跨行业往往行不通。又如:把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全过程切割为:设计监理,招投标,造价咨询,审价、设备制造监理,采购招标,加上前期工程咨询资质等各种要求。虽然我们办了几年资质,至今也没有搞全,真是很难跨入真正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
5.3 工程监理企业自身建设不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条件
目前监理企业良莠不齐,形式各异。有挂靠的,有出租资质的,有低价抢业务的,也有视监理工程为儿戏的。凡此种种,在社会上形成不良影响,因而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承担全过程管理不放心。凡大型工程项目,业主方也都要组织一套班子来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高智能人才进监理公司无法发挥作用。长此以往,除少数有实力的监理公司外,其余将被社会所淘汰。尽管有些监理企业承担了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也基本上是局限于对施工企业的“三控,两管,一协调”上,大都未进入前期科研和采购范围,与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有差距。监理企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缺乏适合项目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经济、商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不足。缺乏项目经理,双语人才,市场调研人才,方案设计和审查专家,经济评价和投资估算人才,融资管理和企业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熟悉国际惯例的能从事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人才。由于对监理企业定位影响和企业间不公平竞争,不仅人员素质低,结构不合理,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很难形成具有核心竟争力的项目管理企业。
6 结束语
关键词:电力小型基本建设工程;EPC模式;BOT模式;PMC管理服务模式
前言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对小型基建项目的定义,电力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主要指的是供用电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和电力系统的培训科研用房等非经营性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单位和小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在项目施工管理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项目管理的滞后问题是电力小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合理化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应用,是对工程项目管理机制进行优化的有效措施。
1电力小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影响因素
1.1人为因素
建筑施工人员是电力小型基本建设工程的操作者。工程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发挥着组织、决策的作用[1]。人员因素是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的决定因素。对施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行充分调动,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不可忽视的内容。从电力小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自身特点入手,构建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可以为工程的正常施工进度提供有效保障。
1.2施工材料因素
施工材料是工程施工的基础要素,它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有着一定的影响。利用项目管理机制对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工作进行强化,可以为工程施工质量的提升提供一定的帮助。
1.3施工方法因素
施工方法也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主要影响因素。在工程施工方案的制定阶段和审核阶段,相关人员需要在对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以后,从技术、组织和管理等多个方面入手,对施工方法进行全面分析,以便对施工方法的可行性进行提升。
1.4施工机械设备因素
机械设备是施工机械化的物质基础,它也是现代化工程建设领域所不可缺少的设备。针对机械设备因素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的影响,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需要从施工现场的实际环境、建筑结构和机械设备性能等方面入手,对机械设备的选用方案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的合理应用,可以为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和综合经济效益提供一定的保障。
2现阶段我国电力小型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模式
2.1传统项目管理模式
在电力小型基本建设工程领域,传统项目管理模式是国际上通用的管理模式。目前世界银行和亚行的一些贷款项目中就应用了这种管理模式。从电力小型基本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看,传统项目管理模式可以对建筑师、咨询工程师和承包商的作用进行有效发挥。工程项目的评估立项工作是传统管理模式中不可缺少的内容[2]。招标机制是工程业主对工程承包商进行选择的有效方式。在传统项目管理模式下,工程业主与承包商之间需要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承包商、分包商与供应商之间也可以从设备因素和材料因素入手,自行订立相关合同。从我国电力小型基本建设领域的现状来看,工程项目业主发挥的是与工程承包商进行沟通协商的作用。在国外的传统项目管理模式中,咨询工程师和建筑师承担着协调工程项目项目的责任。可控性是这一管理模式的主要特点。传统项目管理模式中所采用的一些成熟化的管理方法可以让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得到规范。业主管理费用高、项目周期长是这一模式的主要缺点。在工程前期投入资金较高的情况下,电力小型基本建设工程的工程变更现象会出现索赔较多的问题。
2.2设计-采购-建造模式
设计-采购-建造模式,又名EPC管理模式,是小型基本建设工程领域的一种较为简练的项目建造方式。在这一工程管理模式下,承包商需要向业主提供融资服务、项目科研设计和土地购买等服务。基于业主监督的竞标方式是对项目的供应商和分包商进行确定的主要方式。同传统项目管理模式相比,EPC模式可以对设计因素在电力小型基本建设工程中的作用进行充分发挥,这就可以为工程项目整体方案的优化提供帮助。这一项目管理模式的应用,也可以在对施工因素进行预先考虑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费用进行有效降低。工程施工材料采购、设计与施工之间相互制约、脱节的问题是电力小型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EPC模式的应用,可以在促进上述因素的合理、深度交叉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管理效率进行提升。工程公司在EPC模式下发挥着项目总承包功能和项目管理功能,他们可以对一些前沿化的项目管理集成信息技术进行应用。信息化管理技术的应用,可以让电力小型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模式表现出全面化、科学化和动态化的特点。但是在这一模式应用以后,业主在既不能对工程师和建筑师进行选择,也不能对工程的细节问题进行改动。分包商会成为工程施工质量的主要影响因素。
2.3建造-运营-移交模式
建造-运营-移交模式,又名BOT管理模式,是建立在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的基础之上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这一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可以在对民营资本进行应用的基础上,为工程项目施工工作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
2.4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方式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方式,又名PMC服务模式,是美国、法国和前联邦德国等国家所采取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在电力小型基本建设工程领域,这一项目管理模式主要涉及到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工作;②工程项目设计方的项目管理工作;③工程施工方的项目管理工作[3]。一般而言,在业主的委托下,项目管理咨询公司需要从管理思想、组织机制和管理方法等方面入手,对工程项目的投资问题、建设周期和项目质量等因素进行控制,也需要为业主提供以下几种服务:①合同管理服务;②信息管理服务;③组织协调服务。从电力小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工作来看,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并不会参与到施工活动之中,它只是工程业主的施工顾问。在这一工程管理模式的应用过程中,相关单位需要对项目经理在工程管理工作的作用进行强化。预算控制、编制项目任务书和土地资金筹集等工作是项目经理人员所要承担的职责。他们也需要让工料测量师、设计者和承包商在项目施工阶段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电力小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内在规律的影响下,项目经理人员需要对一些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管理程序和管理模式进行应用。
3电力小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投资控制
3.1前期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
投资因素是事关工程项目管理机制的重要因素。在前期决策阶段,有关单位需要从项目建设标准和投资控制目标等多个方面入手,对工程量和工程工程造价进行分析,并要在对设计概算进行评审的基础上,对投资控制目标进行规范。
3.2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限额设计是设计招标中不可缺少的一项措施,相关单位可以在对一些优秀的设计单位和合理化的设计方案进行应用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的造价问题进行控制。在预留一定比例的质保金以后,相关部门可以从工程结算造价入手,借助核对下对施工合同预算造价进行确定,并在工程阶段未超出限额设计施工预算的基础上,支付设计质保金。
3.3招投标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为了在招投标施工阶段对工程项目投资问题进行控制,有关单位需要在对招投标工作进行规范的基础上,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强化。现场计量与支付程序的分离,也是对施工阶段的投资问题进行控制的有效方式。
3.4竣工结算阶段的投资控制
交工结算支付审查报告是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阶段不可缺少的因素。针对一些未按照工规定执行的工程变更问题,有关单位需要对相关的费用进行核减。
4结论
电力小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理念具有着主体多样化的特点。电力企业企业对先进的管理程序进行应用的措施,可以让小型基本工程项目的管理小过和经济效益得到有效提升。
参考文献
[1]周长庆.小议小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J].江西建材,2016(19):265+270.
[2]石永军,闫先国.浅谈项目管理基本原理在电力工程建设中的应用[J].科技信息,2012(36):714.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建筑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近几年,我国在建筑工程领域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建筑水平不断提高,优秀建筑数量不断增加。但是从总体来看,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比如说项目管理水平与发达国家依然有较大的差距,在工程监理方面也存在很多问题,监理不到位,不认真甚至敷衍了事的情况时有发生,带来了很多的建筑隐患。来自住建部的数据表示,2013年一季度,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6起、死亡24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3起、死亡人数增加11人,同比分别上升100.00%和84.62%;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全国有5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其中云南发生2起,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各发生1起,分别是:安徽安庆桐城市盛源财富广场一期项目工程,在中厅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江西上饶德兴市会展及演艺中心工程,在中厅顶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河南周口市综合客运总站站务楼工程,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湖南长沙市绿地中央广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吊篮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云南文山州水文水资源局文山分局业务办公楼工程,在屋面装饰花架混凝土浇筑时,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云南玉溪市澄江县宽澄鼎元二期项目工程,在塔吊安装过程中上部结构发生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这些事故与项目管理以及工程监理的不到位都脱不开关系,因此,加强两者之间的联系,具有重要的安全意义。
1相关概念阐述
1.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涵义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这一概念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较为相似,基本上表述的内容是一致的。
1.2建设工程监理涵义
建设工程监理也叫工程建设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项目管理的范畴。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条明确提出: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活动的全过程监理,也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某一实施阶段的监理,如设计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等。我国目前应用最多的是施工阶段监理。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比较分析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服务对象及提供者、业务范围、法律责任、行业准入等方面也不同,也有着一定的联系,现分析如下。
2.1服务对象及提供者
对定义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范围要比建设工程监理大一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在建筑业中,项目参与各方都需要项目管理,如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施工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项目管理经验,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没有或者缺乏项目管理经验的施工单位或者设计单位,也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此外项目参与各方,若其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也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提供者。
2.2业务范围
在业务范围的设置上,两者也有一定的区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较宽,从项目在实施前的可行性研究一直到中间阶段的招标和造价咨询等也属于项目管理范畴,而施工阶段的管理以及工程的监理等更是包含在内,这些内容的覆盖也可以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中找到,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整个项目所有活动过程的集中式管理平台。而工程监理的范围则要窄得多,主要对建筑项目在施工阶段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建筑的质量与进度以及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等作较为主要的监督管理,《建筑法》等法律也对此做了比较明确的界定。所以从两者的概念上来看,建设工程监理可以看做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两者之间最大的不同就是前期工作(包括各种设计与策划)的有无参与。
2.3法律责任
从出现的时间上来说,建设监理出现的时间较长,因此关于其研究也多,国外已经具备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用于更好的为建设监理服务,对于其责任、权力、业务等都有了比较明确地界定,同时在合同文本设置上也有一套较为规范的完整程序。与之相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在我国的起步时间则相对较晚,还没能建起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与之相匹配。而且由于目前国内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政府的大量参与,还有很多管理内容有待深化,合同的规范也需要我们继续努力。
2.4行业准入
我国现在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建设市场,已经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实行了市场准入制度,凡是从业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必须要有相关的资质才能进入本行业,其中个人必须通过参与专业考试获得监理工程师登记才可以执业。而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由于其存在时间的问题,国家尚未对该市场设定新的准入制度,并且鼓励具有相关资质和实力的企业积极投身到这个市场中来,对于从业人员也同样尚未设定新的准入制度。
参考文献
[1]林元平.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01)
[2]宛立东.浅谈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02)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监理的作用;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与建设工程的关系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 A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6世纪产业革命发生以后的欧洲,随着社会对房屋建造技术的要求不断提高,传统的建筑业开始出现专业分工,社会对建设监理的需求逐渐产生。随着建设监理需求的发展,欧美、日等工业发达国家把建设工程监理逐步推入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美国的《统一建筑管理法规》、日本的《建筑师法》及《建筑基准法》等,都对建设监理的内容、方法以及管理组织做了详尽的规定。在建设工程中形成了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三足鼎立的基本格局。
一、建设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是我国的建筑业与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发展产生的结果,国外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和建设工程监理完全相同的概念。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所谓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二、建设工程监理及建设工程各种要素
(一)、建设工程监理
管理组织或建立执行者接受事主委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某些相关行为进行监控、约束、监督、疏导、协调,使其做法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能够科学合理的实现目标,这种行为就是监理。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在建设单位的委托下,代表建设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与有关技术标准、建筑工程合同的要求,对承包单位在建设资金使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等方面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促进工程项目质量、投资、总起等多个目标的实现,这就是建设工程监理。
(二)、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是独立于承包商与业主之外的第三方,监理承担工程监理的任务,一般就是监理企业或者单位,在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被称做“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被称做“监理人”,也可称为“工程师单位”,或者简称“工程师”,但与《建设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师有所不同。
(三)、承包商
承包商可以是施工企业,也可以是工程公司,既与业主签订了承包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承担、执行并且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各种任务的实施者。也称为“承建单位”,在以前的施工合同里属于“乙方”,在现行的合同中被称为承包人。
(四)、业主
对项目的投资者、拥有者、使用者或是最高决策者的统称为业主。一般被称为“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在过去的施工合同中属于“甲方”,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又被称为“发包人”。
三、疏理几种关系,明确各方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贯穿在建筑工程的整个过程中,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密切的关系。建设工程监理和建设工程的关系主要包含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之间的关系和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业主之间的关系。
(一)、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之间的关系
所谓建设监理就是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在科学管理的思想中看,只有被称得上“项目”的工程,才会具有监理的需求和条件,达不到称为“项目”条件的工程,不需要也不能实行监理。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设计单位、工程业主、监理单位在组织管理上的措施、施工单位进行的管理,通过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式,最好的实现项目管理的一种管理。
由上可知,工程监理的任务就是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目标进行控制,中心任务就是对项目的进度、投资以及质量目标进行控制。
下面介绍一下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监理的比较分析:
1、相同点。
工程项目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都是服务于工程项目的,在管理思想、手段、理论、方法上两者没有太大的区别,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模式与建设监理的服务模式是一样的。
2、不同点。
①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是对施工的进度、质量、资金的监督管理,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各种专业服务的集成,它的工作内容包括招标、造价咨询、施工管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所以从业务范围来讲,建设工程监理只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并不是其全部。除此之外建设工程监理不包括设计工程的管理,而项目工程管理就包括这项。
②提供者和服务对象
建设工程管理不仅管理施工企业的项目,比如建设单位方、设计方、供货方和施工方等建筑业中的项目各方都需要进行项目管理。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过程的核心,所以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业就成了整个项目管理的核心。如果建设单位缺乏项目管理的经验,则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来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如果施工单位或者设计单位缺乏经验也可委托项目管理公司来提供项目管理的服务。除此之外,若参与项目的各方具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的经验,也可以成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提供者。
建设工程监理则有所不同。依照《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就是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等进行监督。由此可见,建设单位就是建设工程监理唯一的服务对象。
(二)、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1、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的关系
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是经济和法律的关系,属于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但不属于从属关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践活动中是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单独执行其职责和任务,而业主也不得违约超越合同规定随意干涉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同时也要保持公正立场,不得违反合同的规定和承包商存在有任何业务之外的经济联系。否则,如果影响到业主的利益,业主则有权要求解除委托合同,并更换监理工程师。
2、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这两者也是经济法律的关系。业主把将要投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发包给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则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任务并获取相应的报酬,其责任、义务、权利都由承包合同进行相关规定。
3、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的之间关系
这两者属于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合同和经济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由合同规定确定的,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承包商要接受监理的监督和管理,从而确定了这两者的关系。工程监理按照工程承包合同和委托合的规定权限职责对承包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在执行工作过程中,不只是要对工程的质量、造价、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还要公正的处理有关工程的变更、索赔、费用调整、工程付款等涉及到的承包人的合法权益问题。
总之,由上可得,建设工程监理和建筑工程的关系主要就是建设工程监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和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的关系这两个方面的关系处理。要在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权限、范围、要素的基础上再进行监理,这样才能更好的实现监理的目标。
参考文献
关键词:工程项目,项目管理,管理体系
近些年来,我国逐渐深化建设工程领域体制改革,借鉴学习国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和管理理论,改变了我国建设工程长期以来粗放式自筹自管、工程指挥部项目管理的管理模式,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系,提高了建设工程项目各建设主体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确保建设工程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系主要是根据项目管理主体、项目管理对象和项目管理范围而建立起来的,大体上分为建设项目管理、设计项目管理、施工项目管理、咨询项目管理、监理项目管理等。论文大全,管理体系。自体系形成以来,指导着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建立,规范着工程项目管理主体的行为,为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与运行起着重要作用。作者认为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存在着:
1、思路不够清楚。如前所述,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是根据项目管理主体、对象和范围进行分类,分为建设项目管理、设计项目管理、施工项目管理、咨询项目管理、监理项目管理等。问题是:工程项目管理究竟是按主体划分还是按对象或范围划分,如果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三种划分方法,第一种是按主体划分,第二种是按对象划分,第三种是按范围划分,那么得出的结论就不仅仅是按主体划分的项目管理体系了,按对象和范围来确定各主体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工作内容是适合的。
2、体系不够明确。依据不清楚能工程项目管理划分思路,就不可能建立起明确项目管理体系。论文大全,管理体系。作者认为:项目管理体系应该是依据项目实施的阶段和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按主体进行划分的,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主体除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这一政府方面以外,还有建设单位以及咨询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银行等,建设单位的工作内容是投资、组织建设和使用。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投资者、组织建设者和使用者不是一个主体,具体说一方不能完全代表另一方或两方,如: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大型企业异地建设项目等,组织建设者或多或少不能完全代表投资者或使用者利益,这就产生了投资主体、组织建设主体和使用主体,目前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中没能体现出来。
3、管理内容不系统。项目管理的内容主要是按项目实施的阶段进行划分的,即不同阶段有不同的项目管理内容,而各主体的项目管理内容与所处的阶段、所处的角度以及建设单位的委托不同而不同。有的管理内容只能由一个管理主体进行,有的管理内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管理主体同时进行,只是所处的角度不同有所侧重,而目前工程项目管理体系中关于管理内容分配时,本应由多个管理主体进行的管理内容却由一个管理主体进行,即使由多个管理主体进行,管理的侧重点体现不出来、不明了,没有对项目管理内容进行系统地划分。论文大全,管理体系。
二、构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系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系是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主体而建立的,有内部管理体系和外部管理体系之分。
1、工程项目管理内部体系
内部管理体系是业主工程项目管理内部主体为实现自身管理目标而建立的组织机构体系,由投资主体、组织建设主体和使用主体组成。论文大全,管理体系。这些主体之间有五种可能关系,(1)同体关系,即投资主体、组织建设主体和使用主体为同一主体(图a),这种关系将投资能力、建设规模、功能和质量需求等达到高度协调统一,是比较理想的建设主体,但是这样的主体往往不具有专业的组织建设能力,如:小型企业或个人自建自用的小型工程项目;(2)独立体关系,即投资主体、组织建设主体和使用主体均为独立的主体(图b),这种关系是使用主体提出功能、规模及质量需求,投资主体组织论证并委托具有专业组织建设能力主体实施,组织建设主体以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代替工程指挥部工程项目管理功能,如:目前我国政府投资推行“代建制”建设工程项目:(3)前二同体关系,即投资主体和组织建设主体为同一主体,使用主体为独立主体(图c),这种关系会过多考虑投资主体的投资能力,可能会忽视质量、规模和功能需求,同时投资主体不具备组织建设能力,如:捐助的建设项目;(4)后二同体,即投资主体为独立主体,组织建设主体和使用主体为同一主体(图d),这种关系会过多考虑质量、规模和功能需求,可能会忽视投资主体的投资能力,同时使用主体不具备组织建设能力,如:捐资的建设项目;(5)间二同体,即投资主体和使用主体为同一主体,组织建设主体为独立主体(图e),这种关系即考虑了投资主体的投资能力同时也兼顾了质量、功能和规模的需求,组织建设由社会化专业主体进行,如:房地产开发商融资建设项目。不论是同体关系还是独立体关系以及二同体关系,他们则构成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主项目管理的内部管理体系,我们将投资主体为称第一业主,组织建设主体称第二业主。论文大全,管理体系。
图: 业主内部管理体系各主体之间的关系
2、工程项目管理外部体系
外部管理体系是各主体之间,以法律法规为约束,技术合同、服务合同为节点,各管理主体为要件而搭建起来的空间结构体系,包括:政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参与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论文大全,管理体系。
政府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质是对业主、参与主体的建设行为进行管理,体现在政策的颁布和落实,表现在对项目的申批和检查,是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环境和社会效益出发,具有纵向管理和强制性作用;业主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为实现自身投资目标而进行的管理,是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主导者和总集成者,没有业主的项目管理也就没有其它参与主体的项目管理;参于主体是从自身经济效益出发,以较高的社会信誉,较高的技术和管理服务能力获取项目管理任务,从而获得经济效益,赢得自身的发展,是横向的。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内容
各主体工程项目管理内容是依据项目管理主体在不同建设阶段确定的。政府对项目管理表现在对项目的申批、检查和备案;业主对项目管理表现在决策、委托、投入、检查和验收;参与方项目管理表现在对合同的执行。
三、结语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新体系的建立,明确了业主项目管理内部管理体系中各主体之间的五种关系,强调了外部管理体中各主体与政府、参与方等之间的互相关系,将主体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工作内容进行系统化,从而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变革奠定了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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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
Abstract: With the full implementation of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system in construction, gradually carry out the project general contract and project management services has become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to continue.
Keywords: project management; proje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法规积极加以引导和支持,建设部也正在努力培育房屋建设项目的代建市场.开展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试点工作。
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党的十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实施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给监理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有助于监理企业走出困境拓展业务空间。我们监理企业一定要抓住机遇.努力创造条件.实现向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延伸。
一般来说.由于监理企业集合了一大批既懂专业技术、工程经济,又懂管理和法律的优秀人才,并在多年的监理实践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项目现场管理经验和大量信息资源及社会资源,熟悉市场、熟悉行业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建立了较为完善、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因此实施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具有一定优势。目前已有部分实力较强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开展了此项业务。根据建设部确定的今后2O年建设发展的总目标和建设建设监理行业的实际情况.监理协会在2004年也确定了实现建设建设监理继续发展的奋斗目标.其中明确提出要以队伍建设为重点,到2010年能基本适应建设建设任务的需要,形成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骨干监理企业,部分监理企业具备项目管理能力.能跨出国门进入国际市场承接咨询监理业务:到2020年.建设建设监理队伍实现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适应建设建设任务的需要并基本与国际接轨.适应在更大范围内、更深层次上的国际合作和竞争,形成一批公信力强的品牌监理企业。根据这一奋斗目标.监理工作如何合理定位.如何与国际接轨,业务范围如何向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拓展,向国外拓展以及如何推进监理行业内部的结构调整,加快企业发展.对于一些大型综合类企业如何做大做强.发展成为能代表行业水平和实力的、能与国际咨询公司抗衡的品牌骨干企业或企业集团.逐步转型为建设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多数专业化中小型企业如何做精做专.发展成为独具特色、规模适度、专业性强、机制灵活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型监理企业.成为开展施工监理服务的重要力量.这些问题还有待认真研究
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发展的主要模式
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实际上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项目法施工,从当时单一式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运作方式到90年代末期的多学科交叉、多类别渗透、多行业运用的全新项目管理模式,以及逐渐过渡到项目管理规范化的出台到全新项目管理模式和管理人才执业资格的配套发展深化,使得项目管理工作在中国从单一到综合、从综合到系统,从系统到全过程,形成自成一体的科学体系。所以说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实践、提高和完善,发展到现在无论从理论体系的研究深度还是实践应用的广度看,都已形成固有的中国式的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处于决定性地位,它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与国际惯例接轨在行业中的体现,是中国建筑业改革发展经验和教训的浓缩和升华。本文将重点就当前推行代建制和总承包及项目管理企业培育等热门话题做一些研讨。
1.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管理模式
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国际上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但为了限制政府采购的歧视性,促进采购市场的开放,对于政府采购即公共采购,原先关贸总协定(GATT)在第七轮东京回合谈判中正式将其纳入议题。1979年4月12日在日内瓦签订了“政府采购原则”;1993年12月15日在原守则基础上又形成了新的“政府采购协议”,其英文名称为Agreement 0n Government Procurement.该协议将政府采购定义为:成员之间的中央政府租赁、购买货物、服务、工程及公共设施的活动。我国财政部财预字[1999]139号文颁布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采购机关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实行政府采购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防止采购中的腐败行为。政府采购是国外早期市场运作时区分于私营资本和政府注资的一种模式。引入中国后主要运用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期间的政府投资、国有资金和集体资金投资与私营投资共存的市场机制中。今天政府投资项目提倡实行代建制,实际上就是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所指的项目管理企业将要从事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但作为建筑行业应当规范专业用语,简化门类、充实内涵,避免专业知识体系不必要的蔓延和滋生。如果对代建制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是否可以这样描述,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各使用单位。它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式在政府投资项目上的一种具体运用和管理制度。代建期间,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实施主体职责。
2.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运作模式
工程总承包实际上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中的一种运作模式。建筑业当前推行工程总承包其目的主要是克服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相互制约和脱节的矛盾,实现从勘察设计到采购施工一体化工作的有机结合,并通过社会人才资源整合,进行整体统筹安排,优化设计方案、合理深度交叉,有效地对质量、成本、进度和安全进行综合控制,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缩短工期,降低投资,保证质量,确保项目投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达到投资者所期望的最佳目标。这也正是项目管理工作所要求的真实内涵。工程总承包的定义,从广义来说,就是下面设有分包的单位。具体讲就是总包企业接受业主或发包方的委托,按合同约定完成某一项工程,并对该项工程的成本、质量、进度、安全等要求和目标实现负全面责任。总包可以将合同中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分包单位,但对分包所负责的工作承担连带责任。建设部《关于积极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对此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我们应当对其具体内容进行深化,站在行业规范化管理和前瞻性发展的高度加以认识理解并认真贯彻落实。
3.工程咨询企业从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的运作模式
由于我国建设行业的工程咨询管理企业发展缓慢,为了缩短与跨国公司在项目管理上的差距,加快与国际接轨,建设部在2003年出台《尽快培育和发展一批项目管理企业指导意见》后,又于2004年出台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项目管理企业的资质、业务范围以及具体要求。一方面从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与承包的角度规范了企业行为,提出了项目管理必须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另一方面从专业技术人员市场化管理的角度对项目管理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定担任项目经理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而且还就工程项目周期各环节的承发包模式提出了较为符合中国实际的指导性意见。这是规范建筑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理论体系和具体运作模式的基本依据,为建筑市场管理进行深层次、更为系统化的规范工作奠定了基础。
工程项目管理研究推进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近几年项目管理工作呈突飞猛进的发展势头,从专业的理论研究认识到多行业实践运用均体现了较大的进步和完善。但在研究推进深化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而且有些方面对项目管理的健康发展有着很大的负面影响。
1.过多地依赖和崇拜国外模式
应该说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进入成熟的发展阶段,有很多的认识理念以及运作方式均已上升到一定的水平和层次。但目前仍有一些人,甚至是从事该项工作研究的所谓资深人士在谈到学习国外先进的方法时,一味地将国外的东西机械地照搬、照套,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对国外的做法过于崇拜,甚至达到迷信的程度。应当清醒地看到国外的任何模式都有其适用背景,对于历史文化、民族习惯均与西方有着显著不同的中国。在某种程度上,有时从国外带入一种理念,如不是很好地将其本土化必然造成虚张声势、以讹传讹的现象。其实多年来我们引进英、美、德、日等国的各类知识体系,其精髓实质上是一致的,只不过是不同国家、不同环境的不同表达。
作为改革发展开放的中国,不可能再走过去的老路了,但如果总是拿着国外某地区甚至是某企业的一些具体做法奉为国际标准,不假思索地否定我们自身的东西,势必影响和主导市场和行业的发展。我们应当在学其思路的基础上更为系统地研究、创造自己的模式,并使其形成适应性较强的规范科学体系,真正体现大国风范和民族气节。
2.执业资格要求与行业实际有所差距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发展成熟的标志,无论现在定位于什么层面,但从总体发展趋势来看,其执业范围最终应当是适应于全过程的管理环节。根据目前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对于建造师的定位与行业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从知识体系到要求层次均显大而空、杂而虚。尤其是西方式的启发式、引导式的教育方式显然不完全适应目前项目管理人才的知识水平和教育理念。规范市场准入、加强行业管理的重点在于制度和政策适用的连续性,而目前建造师执业制度有很多环节存在政策脱离实际,管理组织松散,专业切块太细、取证与实用严重脱节,造成项目管理难度增大、总体实施效果差等问题。当然我们也力求相信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有过程的,不可能一步到位。 转贴于
3.行业协会作用没有更好地体现
协会应当是行业的窗口,是企业的喉舌,是上传下达的中枢。但根据目前的运作模式来看,许多应该是协会的职能,政府并没有真正转移业务,权限更没有下放,特别是个别部门之间多年来在行业管理上始终存在认识分歧。比如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关系,总承包是以设计还是施工为龙头等问题至今在一些人中并没有解决,甚至出现有些部门自成一体、独树一帜,而协会的行业管理作用却得不到充分发挥,既不能很好地体现政府意图,更不能合理引导企业和有效制约市场违规行为。政府应当加快职能转移,加大社团投入、规范协会行为,将行业协会的发展不断引向健康、有序,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服务于政府,服务于市场。
4.现行体制改革与市场运行不完全吻合
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04]200号),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定位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的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也就是说其范畴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等环节的管理活动。鼓励管理行为向综合性、多元化的方向发展,着意培育一批具有全过程职能的企业和咨询机构,注重规模实力,强调功能完善,这正满足了国际大市场的竞争需求,更符合我国入世以后建筑市场开放、对接的适应需求,是从战略的高度规划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在现行市场运作机制下,大的国有建筑企业、咨询机构,由于社会负担,资质缺陷、市场局限等问题,其长久生存较为困难。与精巧、灵活的新生小企业相比适应性明显有别,反而在很大程度上不占优势。因此,进一步从政策上扶持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势在必行。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深化发展的几点建议
针对目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现状,从个人认识的角度就移设工够目管理的规范化发展问题建议如下:
1.加强“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的深层次研究
由于项目管理是国际上一种科学通用的现代化管理方式,在我国又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和发展,所以单纯区分政府投资的运作模式已不是很必要,因为不管是哪一种投资方式,对于工程建设过程而言,阶段目标和总体目标都是一致的,但是“代建制”既然作为政府投资工程的一种管理模式的提出,必然有着它重要的内涵,还是有必要加以重视并进行深层次研究的。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首先是明确概念定位,规范表达方式,坚持基本程序。代建制运作方式实际上就是系统、完整、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其基本程序为:编制项目申报建议书,批复并确定代建单位,编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方案(初步设计),办理开工手续,组织项目实施至竣工验收,政府审计与稽查等。
(2)规范代建合同,加强对代建行为的管理,确保代建项目建设目标,最大限度地提高代建质量,消灭和降低投资项目风险。
(3)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进一步明确代建人的社会、经济的法律地位,明确其与投资者以及其他承包人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关系。
(4)建立和健全工程保险制度和建设工程项目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工程项目代建行为的责任长效机制和监督机制。
(5)疏通行业监督管理渠道,理顺行政管辖关系,规范代建行为、严格合同签订,严密招投标工作,强化日常管理,避免代建行为不当造成项目风险。
(6)加强代建资质管理,明确代建单位的资质条件和资源条件,将代建单位的项目承担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严格挂钩。
(7)明确代建业务范围和责任期限,划定代建服务费取费标准,严格合理取费下的有序竞争,确保代建单位的合法利益,规范市场行为,保证代建责任的可实现。
(8)合理规划专业结构,强化人员素质的提高。
(9)加强行业从业力度,建立相关法律保障体系,避免代建人业务职能与其法律资格不相称、诸多关系无法协调的问题。
2.加大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推进的力度
发展和推进工程总承包是促进加快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与国际接轨和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重大改革,是国际经济一体化、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市场经济是优胜劣汰,资源不断优化组合的过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最大特点是把资源最佳地组合到工程建设项目中,减少管理链与管理环节,集中优秀的专业管理人员,采用先进科学的方法,真正体现风险与效益、责任与权力、过程与结果的统一,是工程项目管理控制的有效运行载体。因此必须提高业主方的认识,从投资体制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人手。根据建筑业企业新的资质调整和跨国承包商的介入,外资和先进管理模式的引进,一些有能力、有远见的施工企业和业主也将适应时代要求,成为先进生产方式的领头羊。特别是工程质量终身制、项目法人制的推出及基本建设投资的多元化,必将把工程建设从分阶段、分专业、分体块的分割、小生产化管理,推进到全过程、全方位、集约化和大系统管理,真正落实工程建设的质量责任、效益责任,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与投资效益。所以加快工程总承包的推进是今后工程项目管理再深化的必然趋势。
(1)工程总承包与工程项目管理应分清层次、准确定位,进一步规范其运作行为。其主要目标是增强国际竞争力、完善市场管理、提高建设效益。
(2)政府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规范总承包实际环节和运作方式,重点是规范合同条件,提高合同实施与管理水平,确保其健康发展。
(3)深入贯彻建市[2004]200号文精神,切实解决总承包企业资质与项目管理企业资质的接轨和融合工作,提出可行的市场准入方案。
(4)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金融服务、部门管理和公众监督机制,规范市场运作机制,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
(5)有效规划,扶持能够适应并与跨国公司竞争的大型企业,培育企业梯队。
(6)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辅助监督、专业管理、业绩考评等职能,把握发展方向。
3.积极培育和发展项目管理企业
项目管理企业应该向纵向和横向两个方向发展。纵向发展战略是指由单一阶段咨询服务向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发展;横向发展战略是指服务的项目类型向多领域发展。因此当前首先是政府要拿出具体的改革意见,尽快取消一些制约项目全过程一体化综合咨询的政策限制,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垄断,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其次是现有的工程咨询企业要有改革和发展的意识,结合本企业、本地区的实际,研究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不断拓展业务领域。三是积极寻求国际合作,组建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引进先进的管理机制、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尽快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成为国际型工程咨询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具体讲应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强化模式规范意识,统一认识,形成有国际影响、符合中国项目管理实际的固有模式,严格管理程序和环节,为项目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发展奠定基础。
(2) 加强企业经营战略的研究和方案的制定。分层次设置企业运作标准,将项目和〔理工俄全过程或阶段落到实处。
(3) 强化专业意识,注重实效,避免华而不实的广义项目管理概念的影响和崇洋式的照搬照套。避免学术浮躁、盲目标新、刻求立意的思想观念影响行业有序发展。
(4) 广泛调研,吸引协会,研究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建议和意见,健全企业各项管理制度,重点是健全执业资格制度,规范执业资格行为,引导项目管理运作模式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园林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管理控制
1 健全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保障项目管理的有效开展。
《建筑法》的修订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修订稿中明确了“国家提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对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这在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中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地位和作用,为我国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奠定了法律基础,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的建立创造了契机。
2 建设工程市场需求的竞争,是衡量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水平的关键。
政府的政策导向给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市场培育和发展带来了契机,建设工程市场自身的发展和项目管理企业之间的竞争,需要划分由全过程或阶段性的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服务,是衡量项目管理企业水平的关键。
3 提高园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是企业发展的出路。
只有提高园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使企业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内功,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也是项目管理企业发燕尾服的必由出路。笔者认为,提高园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需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3.1 制定长远的项目管理企业发展规划。为了更好地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在符合企业长远规划的基础上应对企业的经营战略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完善,企业的有机构成才更趋合理,更符合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同时,建立适合项目管理的企业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程序,以促进项目管理的发展。
3.2 组建合理的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或项目管理部。要建立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为中心的管理程序,项目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是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服务部门”,项目管理公司是经济来源于现场管理机构良好的项目管理服务的报酬。
3.3 加强项目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由于我国建设工程行业实行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双准入机制,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协调发展十分重要。业主在选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时,往往需要企业具备工程咨询、设计、工程造价、招投标、监理等相关资质。企业资质的扩展和有资格、多重资格人员的加盟对项目管理企业做大做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是项目管理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的基础。现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专业化的管理人才,项目管理公司应构筑合理人才结构,从而达到人员资格和企业资质协调发展的目的。
3.4 制订项目管理作业手册等企业标准。企业应按投资评估、可行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评估、项目策划和规划、招投标、设备管理、投资管理、造价控制、设备采购和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程配套手续、监理等规范内容和操作程序,制定工程项目管理作业指导书等企业标准,建立信息数据库,指导、支持和规范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有各项工作;同时,按照企业项目管理制度等企业标准建立考核评估机制,促进企业项目管理水平的持续、有效发展。
4 园林工程建设的核心 ――园林绿化工程造价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的造价管理同样可分为设计阶段、招投标及合同管理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等四个阶段,各个阶段都有管理和控制的重点。
4.1 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是控制总体造价的基本环节,只有在设计图纸示交付实施之前把好工程造价管理关,才能总体工程造价控制打好基础。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之前,设计任务书中附上详细的工程造价控制要求是十分必要的,推广限额设计制度。建设方明确了园林绿化工程的投资总额,同时工程造价人员参与前期工作,根据工程设计方案建立工程造价模块并随着方案的变化及时调整。
4.2 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阶段。招投标、合同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一个环节。在合同签订中,重点关注合同中涉及质量、价格、工期的条款。如调价幅度、调价方法和结算方法的条款是否合理,质量、工期要求是否确,相应的奖罚条款是否到位,严把合同关。针对园林绿化工程的特点,还需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4.2.1 施工标准要求及工程计价方法。例如,同样的地面石材碎拼铺贴,应明确是自然碎拼还是机械碎拼、离缝的大小是多少等等,否则容易扯皮。
4.2.2 绿化养护期的求。绿化养护期一般分为三类:种植后养护期、成活率养护期。提出养护要求并明确费用。
4.2.3 土方工程。土方工程对工程投费用和苗木后期生长都有较大的影响,在施工前期明确土方要求及计量方法是十分必要的。土方工程分为普通回填土、种植土,二者是有区别的。
4.2.4 苗木的价格。苗木是地域性较强的体产品,同名不同质、同质不同价,价格差别较大。工程施工时间不同,苗木采购地区差异,其价格是随市场变化起伏的。招投标时,常规苗木可以通过对苗木的品选种、规格等详细描述来确定苗木价格。大乔木等特殊品种,这个方法不行了,风险较大。因为特殊品种的苗木往往有造型等要求,规格一好建设方与施工方一起到苗木产地实地选购,确定苗木价格,施工方收取一定的起掘、运输、种植等费用,减少价格风险。
4.3 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重点是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以及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工程造价人员一起参与工程实施过程现场管理,力求工程造价控制在投资总额范围内。在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方面,尽量做到早发现、早变更,做好施工图纸的会审,减少施工变更、返工浪费。园林绿化工程在施工中,设计师关注的是景观效果,设计变更往往较多,变更费用较大。这里的苗木不够茂密需要增加苗木种植数量,那里的景观缺少亮点需要增加小品等等。常常会把工程造价抛到脑后。施工阶段需加强造价管理力量,步步紧盯,及时反映,及时调整动态成本。严格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程序。设计变更需征得设计师、建设方、监理方的确认;施工现场签证要严肃认真,签证内容必须与实际相吻合。变更造价及时反映到工程动态成本中,若突破了投资总额,需要上报决策层追加投资,若不允许追加投资,则要重新调整方案、重新成本测算后再进行施工。从根本性上杜绝结算大超过预算的现象出现。
4.4 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工程结算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最后一关,也是建设方与施工方最关注的工作。在工程结算审核中,除了要有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外,还要制定相关的制度与工作程序,确保工程结算的质量,避免不正之风的产生。由于工程造价人员参与了工程前期、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对图纸、设计变更、施工技术、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签证等计价依据了如指掌,具备了结算工作的基本条件。在园林绿化工程结算审核中,还需要关注以下工作:
4.4.1 对隐蔽工程签证内容的复核,需同时审核施工验收记录和竣工图中的内容是否一致,实际施工是否按图施工。
4.4.2 因为造型需要,面层装修往往是不规则的,故对面层装修项目需实地复核,是否与竣工图中的内容一致。
4.4.3 对苗木数量、规格、品种需实地复核,是否与竣工图中的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