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3 09:17:1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股票投资权益法,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美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美国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决策,以确定投资所使用的核算方法(假定甲公司购入乙公司的股票):第一,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证券是否为了对其实施重大影响?如果是,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否,则考虑此证券是否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吗?第二,如果没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考虑购入的证券是否可以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和交易性证券?第三,如果能够划分,则采用公允价值法;如果不能划分,则需要对证券重新分类后采用公允价值核算。以举例的形式阐述上述投资决策中所使用的核算方法:
例:甲公司2002年1月5日以现金50万元购入乙公司10万股普通股,每股5元,占乙公司总股份的20%.乙公司2002年初的净资产200万元,乙公司2002年净收益40万元,2002年12月31日支付现金股利60万元(每股1.2元)。2002年——2003年累计净收益150万元。
1、公允价值法
(1)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交易性证券,则使用公允价值法。一般说来,证券划分为交易性证券的前提是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因而假定2002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价分别是每股8元、6元。2004年1月20日出售此证券,收到现金60万元。则账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12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5)=300000元。账务处理为: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30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6)=200000元。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账户是虚账户,其余额反映在损益表中。
⑤2004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100000.
(2)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甲公司使用公允价值法
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会计分录同②。
⑥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200000.
(3)若美国公司购买证券后未进行分类,SFASNO.115规定每期末需对投资证券重新分类。若交易行证券转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损益表中已确认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不再调整,只是变更年度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化时变换账户名称。
⑨记录变更当年公允价值变化时,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⑩若可供销售证券划为交易性证券,则在变更年度应将已记录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通过下列分录转记到损益表中,并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300000,贷记:重新划分权益性证券已实现利得300000.
2、若美国公司运用成本法,则对投资的核算如下: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因为2001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股利收入为400000×20%=80000元,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8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40000.
2003年乙公司未分配股利,甲公司不做帐务处理。
3、若美国公司选用权益法,则进行如下的投资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实现投资收益,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借记:现金2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120000.
期末,由于取得投资的成本高于在乙公司净资产中所占份额,应将此差额(50万-200万×20%=10万)分配给资产及商誉。假定8万分配给未记录商誉,摊销期限20年;2万元分配给低估的固定资产,摊销期限5年,会计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8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
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
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二、中国上市公司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我国上市公司对购入的权益性证券,按照下列投资决策选择投资核算方法:第一,投资权益性证券是否作为剩余资金存放形式,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如果是,则按短期投资核算,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如果否,则考虑投资是否是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第二,如果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权益法;如果不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核算。
1、购入的证券作为短期投资时,初始价值按成本计价,每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短期投资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1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短期投资120000.2002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8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003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6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③2004年处置此投资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短期投资38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2、若选用成本法,则进行下列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2002年12月31日,因为2002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00×20%=80000元,收到的股利小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120000-80000=40000)冲减甲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账务处理为:借记:现金12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40000.
3、若选用权益法,则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月5日记录股权投资差额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0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确认实现的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100000/10=10000元,借记: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1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
⑤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三、中美对权益性证券会计处理的异同
从以上实例分析中可得出:除了所使用的账户名称不同外,美国和中国运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对于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的会计处理相同,并且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也相同。下面比较两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差异:
1、美国和中国对权益性投资的分类不同。我国将普通股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若不存在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美国未进行长短期投资分类,而将权益证券分为交易性证券和可供销售的证券。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购入证券的公允价值很难确定,采用成本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容易确定,采用公允价值法。
2、权益性投资在会计报表上的列示不同。我国将短期投资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列入利润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投资中列示。美国将交易性证券列入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在损益表中列示;若可供销售的证券期望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期内变现,则将其列入流动资产,否则列入非流动资产,可供销售证券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中列示。
3、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不同。对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短期投资或短期投资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我国会计制度没有规定。而美国SFASNO.115要求在每期末对投资进行重新分类,可供销售的证券可变更为交易性证券或相反,并规定了相应会计处理。
4、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不同。在使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我国对低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或未计的商以及高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采用统一的摊销期限摊销于每期的投资收益账户。而美国将股权投资差额分配于资产和商誉或都分配商誉中。
5、非现金方式取得权益性投资,其初始成本确定不同。我国对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以应收账款换入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以非货币易换入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是以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而美国对非现金补偿方式取得投资,投资成本的计量基础是公允价值。
四、结论
一、美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美国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决策,以确定投资所使用的核算方法(假定甲公司购入乙公司的股票):第一,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证券是否为了对其实施重大影响?如果是,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否,则考虑此证券是否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吗?第二,如果没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考虑购入的证券是否可以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和交易性证券?第三,如果能够划分,则采用公允价值法;如果不能划分,则需要对证券重新分类后采用公允价值核算。以举例的形式阐述上述投资决策中所使用的核算方法:
例:甲公司2002年1月5日以现金50万元购入乙公司10万股普通股,每股5元,占乙公司总股份的20%.乙公司2002年初的净资产200万元,乙公司2002年净收益40万元,2002年12月31日支付现金股利60万元(每股1.2元)。2002年——2003年累计净收益150万元。
1、公允价值法
(1)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交易性证券,则使用公允价值法。一般说来,证券划分为交易性证券的前提是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因而假定2002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价分别是每股8元、6元。2004年1月20日出售此证券,收到现金60万元。则账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12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5)=300000元。账务处理为: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30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6)=200000元。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账户是虚账户,其余额反映在损益表中。
⑤2004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100000.
(2)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甲公司使用公允价值法
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会计分录同②。
⑥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200000.
(3)若美国公司购买证券后未进行分类,SFASNO.115规定每期末需对投资证券重新分类。若交易行证券转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损益表中已确认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不再调整,只是变更年度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化时变换账户名称。
⑨记录变更当年公允价值变化时,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⑩若可供销售证券划为交易性证券,则在变更年度应将已记录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通过下列分录转记到损益表中,并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300000,贷记:重新划分权益性证券已实现利得300000.
2、若美国公司运用成本法,则对投资的核算如下: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因为2001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股利收入为400000×20%=80000元,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8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40000.
2003年乙公司未分配股利,甲公司不做帐务处理。
3、若美国公司选用权益法,则进行如下的投资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实现投资收益,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借记:现金2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120000.
期末,由于取得投资的成本高于在乙公司净资产中所占份额,应将此差额(50万-200万×20%=10万)分配给资产及商誉。假定8万分配给未记录商誉,摊销期限20年;2万元分配给低估的固定资产,摊销期限5年,会计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8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
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
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二、中国上市公司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我国上市公司对购入的权益性证券,按照下列投资决策选择投资核算方法:第一,投资权益性证券是否作为剩余资金存放形式,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如果是,则按短期投资核算,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如果否,则考虑投资是否是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第二,如果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权益法;如果不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核算。
1、购入的证券作为短期投资时,初始价值按成本计价,每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短期投资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1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短期投资120000.2002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8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003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6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③2004年处置此投资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短期投资38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2、若选用成本法,则进行下列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2002年12月31日,因为2002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00×20%=80000元,收到的股利小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120000-80000=40000)冲减甲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账务处理为:借记:现金12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40000.
3、若选用权益法,则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月5日记录股权投资差额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0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确认实现的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100000/10=10000元,借记: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1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
⑤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三、中美对权益性证券会计处理的异同
从以上实例分析中可得出:除了所使用的账户名称不同外,美国和中国运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对于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的会计处理相同,并且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也相同。下面比较两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差异:
1、美国和中国对权益性投资的分类不同。我国将普通股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若不存在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美国未进行长短期投资分类,而将权益证券分为交易性证券和可供销售的证券。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购入证券的公允价值很难确定,采用成本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容易确定,采用公允价值法。
2、权益性投资在会计报表上的列示不同。我国将短期投资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列入利润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投资中列示。美国将交易性证券列入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在损益表中列示;若可供销售的证券期望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期内变现,则将其列入流动资产,否则列入非流动资产,可供销售证券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中列示。
3、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不同。对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短期投资或短期投资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我国会计制度没有规定。而美国SFASNO.115要求在每期末对投资进行重新分类,可供销售的证券可变更为交易性证券或相反,并规定了相应会计处理。
4、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不同。在使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我国对低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或未计的商以及高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采用统一的摊销期限摊销于每期的投资收益账户。而美国将股权投资差额分配于资产和商誉或都分配商誉中。
5、非现金方式取得权益性投资,其初始成本确定不同。我国对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以应收账款换入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以非货币易换入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是以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而美国对非现金补偿方式取得投资,投资成本的计量基础是公允价值。
一、美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美国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决策,以确定投资所使用的核算方法(假定甲公司购入乙公司的股票):第一,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证券是否为了对其实施重大影响?如果是,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否,则考虑此证券是否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吗?第二,如果没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考虑购入的证券是否可以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和交易性证券?第三,如果能够划分,则采用公允价值法;如果不能划分,则需要对证券重新分类后采用公允价值核算。以举例的形式阐述上述投资决策中所使用的核算方法:
例:甲公司2002年1月5日以现金50万元购入乙公司10万股普通股,每股5元,占乙公司总股份的20%.乙公司2002年初的净资产200万元,乙公司2002年净收益40万元,2002年12月31日支付现金股利60万元(每股1.2元)。2002年——2003年累计净收益150万元。
1、公允价值法
(1)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交易性证券,则使用公允价值法。一般说来,证券划分为交易性证券的前提是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因而假定2002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价分别是每股8元、6元。2004年1月20日出售此证券,收到现金60万元。则账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12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5)=300000元。账务处理为: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30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6)=200000元。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账户是虚账户,其余额反映在损益表中。
⑤2004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100000.
(2)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甲公司使用公允价值法
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会计分录同②。
⑥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200000.
(3)若美国公司购买证券后未进行分类,SFASNO.115规定每期末需对投资证券重新分类。若交易行证券转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损益表中已确认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不再调整,只是变更年度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化时变换账户名称。
⑨记录变更当年公允价值变化时,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⑩若可供销售证券划为交易性证券,则在变更年度应将已记录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通过下列分录转记到损益表中,并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300000,贷记:重新划分权益性证券已实现利得300000.
2、若美国公司运用成本法,则对投资的核算如下: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因为2001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股利收入为400000×20%=80000元,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8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40000.
2003年乙公司未分配股利,甲公司不做帐务处理。
3、若美国公司选用权益法,则进行如下的投资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实现投资收益,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借记:现金2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120000.
期末,由于取得投资的成本高于在乙公司净资产中所占份额,应将此差额(50万-200万×20%=10万)分配给资产及商誉。假定8万分配给未记录商誉,摊销期限20年;2万元分配给低估的固定资产,摊销期限5年,会计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8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
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
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二、中国上市公司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我国上市公司对购入的权益性证券,按照下列投资决策选择投资核算方法:第一,投资权益性证券是否作为剩余资金存放形式,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如果是,则按短期投资核算,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如果否,则考虑投资是否是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第二,如果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权益法;如果不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核算。
1、购入的证券作为短期投资时,初始价值按成本计价,每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短期投资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1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短期投资120000.2002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8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003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6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③2004年处置此投资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短期投资38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2、若选用成本法,则进行下列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2002年12月31日,因为2002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00×20%=80000元,收到的股利小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120000-80000=40000)冲减甲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账务处理为:借记:现金12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40000.
3、若选用权益法,则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月5日记录股权投资差额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0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确认实现的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100000/10=10000元,借记: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1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
⑤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三、中美对权益性证券会计处理的异同
从以上实例分析中可得出:除了所使用的账户名称不同外,美国和中国运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对于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的会计处理相同,并且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也相同。下面比较两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差异:
1、美国和中国对权益性投资的分类不同。我国将普通股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若不存在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美国未进行长短期投资分类,而将权益证券分为交易性证券和可供销售的证券。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购入证券的公允价值很难确定,采用成本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容易确定,采用公允价值法。
2、权益性投资在会计报表上的列示不同。我国将短期投资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列入利润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投资中列示。美国将交易性证券列入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在损益表中列示;若可供销售的证券期望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期内变现,则将其列入流动资产,否则列入非流动资产,可供销售证券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中列示。
3、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不同。对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短期投资或短期投资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我国会计制度没有规定。而美国SFASNO.115要求在每期末对投资进行重新分类,可供销售的证券可变更为交易性证券或相反,并规定了相应会计处理。
4、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不同。在使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我国对低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或未计的商以及高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采用统一的摊销期限摊销于每期的投资收益账户。而美国将股权投资差额分配于资产和商誉或都分配商誉中。
5、非现金方式取得权益性投资,其初始成本确定不同。我国对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以应收账款换入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以非货币易换入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是以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而美国对非现金补偿方式取得投资,投资成本的计量基础是公允价值。
我国证券市场从1990年诞生至今,经过20多年发展,我国境内股市已成为世界第三大市场,各项规则制度不断趋于完善,也正逐步同国际市场接轨,对我国经济发展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由于我国股市的功能定位过于偏向融资,而缺乏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纵观2012、2013年股票市场,A股市场持续低迷,年涨幅只有2%,A股上市公司业绩相比2011年整体业绩几乎是“原地踏步”,沪市有110家公司出现亏损,占总数的11.53%。“毒胶囊”、“塑化剂”、“地沟油”等等一系列事件引起的市场混乱,让持有相关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权益受损。据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公布的《2012年中国证券投资者综合调查报告》显示,2012年盈利的投资者占调查总数的28.38%,亏损的占71.62%。令广大投资者欣慰的是,投资者权益保护这一问题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并初步取得一定成效。近几年,证监会开始将投资者权益保护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源头上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方面不断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另一方面加强市场参与者的监管力度,特别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查处。致力于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机构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已经于2011年11月底正式成立,投保局主要负责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估。
为了了解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护状况,笔者精心设计了调查问卷,并开通了中国股票投资者财务权益保护网(ivfip.com,2013年3月7日开通),通过腾讯微博、新浪微博等多家网络媒体公开该网站,面向全国股票投资者进行问卷调查。同时打印纸质调查问卷(内容与网络版相同)派专人发放并收回。问卷涉及的内容包括投资者的性别、年龄、入市时间、收入状况等,问卷的类型有多选和单选,其中多选6个,单选51个。
截止到2015年9月20日,网站浏览量达到2000多人次。一共收回问卷737份,有效问卷624份。其中,网络调查问卷537份,有效问卷451份,有效率为83.99%。收回纸质调查问卷200份,有效问卷173份,有效率为88.5%。
二、调查结论
笔者经过对调查问卷的数据的整理和统计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一)参加股票投资的以男性为主,年龄一般在30岁到51之间,学历普遍较高。
表1 投资者的性别、年龄描述性统计量表
通过表5可以绘出以下饼形图:
图1 我国股民学历水平分布饼形图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中男性居多,占61.54%,女性仅占38.46%。笔者认为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应该是:股票投资的风险比较大,而男性投资者更愿意冒较大风险,他们认为高风险往往能带来高回报。而女性往往以家庭为重,比较害怕投资失败,所以投资于比股票风险小的项目如购买债券、基金等。另外也不难看出我国的股票投资者年龄主要集中在30岁以上,占86.05%,30岁以下仅占13.95%。这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的,因为股票投资需要资金,而30岁以上的人往往事业和收入都比较稳定,这就为股票投资奠定了经济基础。从图3-1可以看出我国股民70%左右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结果可能与全国实际情况不一定相符,与本次选取的样本有关,因为本样本主要来自网络,能主动在网上接受调查者往往学历较高。
男性比女性投资收益高,长期投资比短期投资收益高,入市时间长的投资者收益高,学历高者收益水平高。
表2 投资者的2014年股票收益水平按照性别分类表
表3 投资者的2014年股票收益水平按照投资习惯分类表
表4 投资者2014年股票收益水平按照入市时间分析表
表5 投资者2014年股票收益水平按照学历分类表
根据表2简单计算可得男性盈利百分比为22.91%(143/624),女性盈利百分比仅为9.78%(61/624),所以可以看出男性比女性在股票投资中收益水平要高。从表3可以看出我国股票投资者的投资习惯:34.62%(差不多三分之一)的人喜欢短期投资,即买入后很快卖出,57.19%(差不多三分之二)的人喜欢长期或较长期投资,即买入后等待一段或较长时间才卖出。从盈利水平看:短期投资盈利百分比为4.65%(29/624),而长期投资盈利百分比为25.80%((53+108)/624)。这说明长期投资盈利的可能性比短期投资大得多。从表4看出我国股票投资者的入市时间有长有短,而且比例也比较接近,比例分别为24.83%(1年以下),23.72%(2~5年),23.08%(6~10年),28.37%(10年以上)。但是从收益水平差看,入市时间长者往往盈利的比例大,即7.89%,20.94%,43.06%,54.24%。这说明入市时间越长,投资赔钱的可能性越小,而赚钱的可能性越大。根据理论假设:学历越高,股票投资赚钱的可能性越大。我们实际调查的结果完全证实了这一点。从表5看出专科及以下学历投资盈利的百分比为14.2%,本科学历投资盈利的百分比为33.33%,而硕士及以上学历者投资盈利的百分比为51.06%。说明高学历可能高收益,这一点不难理解,高学历者往往有一定技术或投资技巧,掌握的信息资源比低学历者多,这也是高智商和高智力在股票投资中发挥作用的一个表现。
(二)对2015年预期收益普遍不看好,股民投资满意度不高,认为中国股市存在大量违规操作,制度不够完善,2013年股市仍然会持续震荡。
表6 投资者的性别、投资满意度描述性统计量表
从表6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男性在总样本中的投资满意度为22.27%,女性投资满意度为32.38%,总体满意度为54.65%。说明我国股民投资满意度不高。通过简单计算,可以看出在男性样本中男性投资满意度为46.18%((49+46+44)/301),在女性样本中女性投资满意度为62.54%((67+72+63)/323)。通过以上数据不难发现女性投资满意度比男性高,笔者认为原因可能:一是女性投资者在投资中比较容易满足,二是女性投资者的预期收益水平比男性低。样本显示:有75.51%的股民认为中国股市存在大量违规操作,64.05%的股民认为我国投资制度不够完善,普遍(73.79%)认为2013年我国股市仍然会持续震荡,一半以上(57.33%)对2013年预期收益不看好。笔者认为以上结果均可能受到2014年股民投资收益水平的
影响。
(三)大多数股民风险意识差,不了解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多数股民不知道如何维权。
股票投资是属于高风险投资,入市前应该有充分的认识。可以肯定的是入市前对股市有充分认识和了解的投资者投资时会更理智和更成熟。调查结果显示:只有58.79%的投资者对风险有充分认识,没有充分认识者占41.21%,说明我国投资者大多数还是比较理智的,但相当一部分人对股票投资还缺乏一定的风险意识,需要宣传和引导。
通过问卷计算分析:56.21%的股民不了解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64.33%的股民不知道自己有呢些合法权益。45.07%的股民觉得应该听过向公司拨打投诉电话来维权,12.15%的股民认为应该向客户经理反映来维权,仅23.43%的股民认为一个通过向监管部门反映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我国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教育。
三、对策建议
根据调查结果的结论及分析,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财务权益,笔者分别从政府、有关部门、上市公司、投资者的角度提出了以下对策建议:
(一)政府应该建立严格的外部行业监管,完善信用评级制度
证监会是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监督管理的合法监管机构,该监管机构应即时跟踪并总结证券市场经济活动的动态情况,掌握时事信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体系提供相应的修正意见。同时还应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借鉴经验,重视证券评级,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信用评级体制,真正为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价值。
(二)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加大投资者保护的宣传教育
投资者教育是一项经常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求越来越高,挑战越来越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需要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应该创建多元化的投资者宣传教育形式。如主题活动、媒体宣传、户外宣传、网上宣传、等多元教育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覆盖不同类型的投资者。
(三)上市公司应该加大信息披露并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投资者经常利用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来进行投资决策的,所以上市公司应该尽可能多向投资者披露企业的重要信息,同时必须提高审计报告中会计信息的质量,确保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审计报告中列示的公司财务指标是广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关键。披露的信息质量越高,对投资者决策越有用,并且能很大程度上提高投资者财务权益的保护程度;相反,如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或不合规,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四)投资者应该加强自身修养,与证券机构订立合同契约书
首先,投资者应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修养。我国中小投资者普遍存在的投机意识浓、投资理念存在偏差、投资决策不科学等固有因素,严重阻碍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从而纵容了大股东和内部管理者掠夺中小投资者的行为频繁发生。为此投资者应该对相关证券知识和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掌握,要熟悉自身的合法权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懂得如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要求订立合同契约书。投资者应当从自身利益点出发,要求证券公司与其订立各项能充分保护自身合法财务权益的书面契约,以确保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利益。
(五)投资者应该树立长期、理性、价值投资的理念
随着监管的逐步完善和监管机构积极推动上市公司以分红等形式回报投资者,引导长期资金入市等举措的逐步实施,理性投资将具备更加坚实的基础,其优势必将不断显现。脱离上市公司基本面的炒新,无论其股价在短期内如何爆涨,始终要受其内在价值的约束,最终会回归理性价值。中工国际、吉峰农机等股票的爆炒及随后的大跌都验证了这一点。股票的价值受公司业绩、企业成长、行业行业定位、市场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应该仔细阅读上市公司相关公告或报告,尽量获得最直接、最可靠的信息,据此对公司经营业绩、行业特点、发展前景、潜在风险等进行分析,也可以参考专业机构的评价分析。投资者应该“以史为鉴”,牢记理性投资。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 纳税影响
一、新旧准则权益法存在的差异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其中,第2号具体准则就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该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问题加以了规范。该具体准则与2001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比较,权益法存在如下差异:
(一)适用的范围不同
旧准则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及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因此,新准则下权益法适用的范围更小。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确认不同
旧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中所占的份额有差异,应当调整初始投资成本,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按一定期限进行平均摊销。
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大于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系投资企业在购买该项投资过程中通过购买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正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小于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是被投资单位的鼓动给予投资企业的让步,或是处于其他方面的考虑,被投资单位的原有股东无偿赠与投资企业的价值,其差额应当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因此,新准则下是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存在的差异也不再进行摊销,而是一次性影响损益。
(三)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损益不同
旧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股权投资账面减记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因此,新准则下,企业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损益时要考虑的因素更多,亏损时所承担的金额更大。按以下顺序进行:一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二是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损益;三是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的额外义务。
(四)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同
旧准则规定:在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时所需要设置的会计科目包括: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差额),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准备)。
新准则规定:在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时所需要设置的会计科目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二、会计处理案例比较
案例1:
A企业于2007年1月取得甲公司30%的股份,具有重大影响,实际支付价款2 200万元。取得时被投资单位账面所有者权益的构成如下(假定该时点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单位:万元):实收资本3 000,资本公积2 000,盈余公积500,未分配利润1 000。
旧准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投资成本)1950
――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差额)250
贷:银行存款 2 200
新准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 200
贷:银行存款 2 200
假定企业实际支付价款1 800万元。
旧准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投资成本)1 950
贷:银行存款1 800
资本公积150
新准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 950
贷:银行存款1 800
营业外收入 150
案例2:
承前例假定2007年12月31日,被投资企业的实现净利润 500万元。
旧准则: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 150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25
投资收益125
新准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50
贷:投资收益150
案例3:
A公司拥有B公司30%的股份,2007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1 000万元。2005年B公司发生亏损4 000万元的亏损。A公司账上应收B公司的长期应收款100万元。
旧准则:投资企业应承担的亏损额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至零为限,所以为1 000万元,200万元在备查账上登记。
借:投资收益1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 1 000
新准则:投资企业应承担的亏损额1 100万元,即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至零,同时冲减长期应收款。
借:投资收益1 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 000
长期股权投资100
案例4:
(1)假定A公司在2007年1月以银行存款9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份。此外,取得投资时发生审计费用和律师费用10万元,对B公司具有重大影响。B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如表1(单位:万元)。
旧准则:投资成本=900+10=910(万元)
占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2 300×30%=69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投资成本)690
――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差额)220
贷:银行存款 910
新准则:投资成本=900+10=910(万元)
占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 800-200)×30%=780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910
贷:银行存款 910
(2)假定B公司2007年3月15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20万元,并于2007年4月1日收到,2007年实现净利润100万元。假定B公司的存货在2007年全部售出,其他流动资产在2007年处置完毕,固定资产按10年计算折旧。假定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旧准则:假定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22万元
宣告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6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6
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6
贷:应收股利 6
2007年实现净利润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30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22
投资收益8
新准则:宣告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6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
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6
贷:应收股利 6
2007年实现利润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0
贷:投资收益 30
同时按公允价值对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净利润=100-(600-500)-(300-400)-(1 200
-900)/10=97(万元)
A公司应享有份额=97×30%=29.1(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9.1
贷:投资收益29.1
因此,2007年末A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收益为59.1万元(30+29.1),2007年末A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63.1万元(910-6+30+29.1)。
三、新准则与所得税的差异
新所得税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案例4,税法上规定当投资企业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时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在两个企业的所得税率相同时不再缴纳所得税,当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时才补交所得税。假定A公司所得税率33%,B公司所得税率30%,则A公司应补交的所得税=6/30%×(33%-30%)=0.6(万元)
税法上规定当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时,不确认投资收益。因此A公司的利润总额中不包括30万元和29.1万元。
因此假定只存在该纳税调整事项,则A公司将产生应纳税暂时行差异(30+29.1)×33%-0.6=18.9(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18.9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8.9
【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
一、发行方在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时权益部分的确认
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一样,同时兼有债券和股票的双重特征,在发行时,其自身价值也就包含了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两个部分。但其中的权益成份并不与发行方自己的股票相联系,而是由于发行方所持有上市公司(即第三方)的股票而产生。因此,发行方在对可交换公司债券进行初始确认时,其价值中的权益成份是否应该同时确认存在疑问。
笔者认为,发行方应该采取类似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核算思路,确认可交换公司债券价值中的权益部分。因为可交换公司债券将来可能交换的对象――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当前阶段归发行方所拥有,其相关的收益或者损失也应由发行方享有或承担。如果发行方不确认可交换公司债券中的权益成份,在一定程度上将会蒙受损失,可交换公司债券也无法体现其混合证券的特征。
因此。发行方在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时,应该确认债券价值中的权益部分。
二、发行方对权益成份的会计处理
可交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时,即可确认其权益成份。由于此时可交换公司债券仍属于债务的范畴,所以其权益成份应按照公允价值,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由于《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对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有选择权”,所以计入“资本公积”中的权益成份在将来如何处理,取决于认购方是否行使选择交换的权利。如果认购方在将来行使选择交换的权利,实现了债券与股票的交换,发行方手中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就转让给了购买方,同时收回自己发行的债券,此时上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相应转入“投资收益”账户,视为发行方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收益。如果认购方不行使交换的权利,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权益成份就应视为企业所支付债券利息费用的减少,冲减“财务费用”,即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财务费用”。
三、认购方在购买可交换公司债券时的投资分类
可交换公司债券属于金融资产的范畴,对其投资也就存在着入账时的分类问题。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于债券可分别归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中明文规定:“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即企业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一年以上;但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目的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属于流动资产,所以认购方在购买可交换公司债券时,不能将其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另外,认购方之所以购买可交换公司债券,不仅仅是因为债券的低风险与稳定收益,而且也是因为其在一定条件下交换为股票后可能产生的高回报;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交换时间往往不会在其到期日,而是可能发生在一年以上至到期日这一段时期中的任何一个时间点上(视具体协议与条件而定),这些都是认购方在初始确认时完全可以预期到的。所以,认购方在购买可交换公司债券时,很难说其“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不应该将该投资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因此,购买方在认购可交换公司债券时,应该将其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四、认购方在行权时的投资分类
如果在发行方要求行权的时段内,认购方不行使选择交换的权利,则其继续持有可交换公司债券,到期后或者提前通过债券市场收回该投资。
如果认购方行权,则其对发行方的债券投资就转变为对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该投资同样面临着如何分类的问题。首先,如果认购方的股票投资仅仅是以赚取股票差价为目的,准备在近期内将该投资出售,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则该投资应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次,如果认购方准备长期持有股票投资,并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即对子公司的投资),或者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即对合营企业投资),或者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即对联营企业投资),则该股票投资应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第三,如果认购方持有的股票投资,既不具备“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条件,也不具备“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条件,则应将该股票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同投资工具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企业应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级会计科目来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主要包括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以下就可供出售股票投资(权益工具投资)和可供出售债券投资(债务工具投资)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公允价值上升时的不同会计处理进行初步分析。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进行损益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可供出售股票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而应通过权益转回。其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对于可供出售债券投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以原金额为限)
对于可供出售股票投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以原金额为限)
但应注意的是,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股票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同投资工具的核算方法
一是资产减值损失是损益类的科目,该科目期末要转入“本年利润”,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总额。企业可以在业绩好的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增加当年的费用,从而减少利润,在业绩不好的年度,通过减值损失的转回,减少当期的费用,做大当期的利润,以达到预期的财务目标,这样企业就可以操纵利润。为了防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损失操纵利润,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进行了规定,即资产减值损失已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内不得转回,但此项规定没有适用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若企业进行的权益投资在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允价值回升时可以同债务工具投资一样进行损益转回,则企业便可以利用其操作利润。
二是企业进行债券投资风险较小,在活跃市场上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化不大,且一般价值波动的时间较短,债券可以进行损益转回,此时不会对企业的利润造成很大的影响,而企业进行股票投资风险较大,在活跃市场上股票的公允价值波动幅度远远大于债券,且长期处于波动状态,企业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可以进行损益转回,否则,企业可以利用股票市场的波动,进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与转回,肆意操纵企业的利润。
三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是所有者权益类的科目,该科目的金额不影响企业当期的利润,只影响企业所有者在企业当期的权益,不会造成利润的大幅度增加与减少,因此可以防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损失肆意调整利润。企业进行权益工具投资时,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公允价值上升时,不冲减资产减值损失而增加资本公积进行权益转回。
四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环境中存在不确定因素和风险、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的精确性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充分预计可能的负债、损失和费用,尽量少计或不计可能的资产和收益。企业进行权益工具投资时,由于其公允价值的变化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因而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公允价值上升时,不冲减资产减值损失而增加资本公积进行权益转回。但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不同的会计核算处理,存在如下不足: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本准则》中清晰性原则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清晰性即会计核算过程及会计信息所提供数据的来龙去脉要清楚明了,但是从以上的账务处理可以看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股票等权益工具时,发生减值计入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却计入资本公积,前后的会计处理不一致,与可理解性原则相悖。另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可比性原则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但以上的账务处理可以看出: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这两种会计处理的差异,与可比性原则相悖。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与权益工具投资在公允价值与减值时账务处理的不同,主要体现在确认减值后转回方式的不同:债务工具的投资进行损益转回,而股票等权益工具的投资进行权益转回,则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参考文献:
一、制约我国保险资金积极入市的主要因素
从国外的经验可以看出,股票是保险公司资产配置中的一个重要投资品种,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存在着紧密的互利合作关系。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由于分业经营长期处于割裂状态。随着国内外金融形势的发展,这种政策障碍已经逐渐消除,管理层甚至给了保险公司相当多的优惠措施,希望能够给中国资本市场注入新的活力。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十分迅猛,理论上将有600亿左右的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股票,但我们认为保险公司短期内将以试探性投资为主,而不会投入大量的资金,且他们对一级市场的兴趣远高于二级市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中国股市没有给投资者带来合理的收益。作为风险程度较高的金融市场,资本市场主要以较高的收益率吸引投资者,国外成熟金融市场的经验数据也证明了这一点:根据经合组织的统计,美国在1970年——2000年间股市的平均回报率为10.3%,债券市场为5%,货币市场为3.7%,而德国这些数据分别为14.4%、7.9%和3.5%。由于股市风险相对较大,投资者的入市积极性往往和股市的收益密切相关。我们将1981年——2003年美国股市的涨跌幅与美国寿险公司股票投资增长率作了对比,发现两者的走势惊人的相似,通过统计软件分析得知,他们的相关系数在90%以上。由此可见,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参与股市的程度与股市的收益率成正比。
中国保险公司从1999年开始通过投资基金间接参与中国资本市场,著名的5.19行情让保险公司尝到了甜头,1999年和2000年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的收益率普遍在10%以上。但好景不长,随着股市投机泡沫的破灭和违规资金的退出,中国股市陷入了长时间熊市,保险公司在基金投资上陷入亏损的被动境地。受此影响,从2001年到2003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分别为4.3%、3.14%和2.68%,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事实上,中国股市的投资者多数都在亏损,包括部分券商在内的许多机构投资者已经淘汰出局,面对这样的市况,向来经营稳健的保险公司自然不会轻易大规模直接入市。
2、中国股市的制度建设还亟待完善。中国资本市场是在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诞生与成长起来的,由于定位在为国有企业提供融资而不是资源配置上,其制度设计存在先天的缺陷。这种市场功能的错位,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一系列问题的根源。加上监管力量的薄弱和法制建设的滞后,我国资本市场还存在诸如上市公司的诚信危机、投资者利益缺乏保护、证券中介机构失职、暗箱操作和市场投机盛行等突出问题。
国九条的颁布,标志着管理层的思路已经从以前的救市转变到治市上。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管理层陆续推出了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券商治理整顿、分类表决制度等一系列旨在解决资本市场制度缺陷的创新措施,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解决中国资本市场长期积累的问题并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保险资金作为稳健理性的长期投资资金就不会大规模入市。
3、保险公司自身的因素。目前几个大型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主要通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由于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时间不长,各保险公司要么用基金投资团队兼做股票投资,要么通过招聘等手段重新组建股票投资部门,总体上相关业务人员还需要较长的时间磨合及适应新的投资业务。同时,各公司股票投资的相关规章制度、风险控制、托管清算等其他准备工作完成时间也都不长,还须在今后的投资工作不断检验和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2004年9月,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的数额达到744亿元的高点,在有关部门公布了保险公司直接入市的相关文件之后,保险公司对基金采取了减持的策略,到2004年底基金投资额降至673亿元,锐减71亿元。2004年四季度股市一直处于调整之中,在这个时候选择减持基金,保险公司的态度值得玩味。一个可能的理由是,保险公司一方面希望通过直接入市丰富资产配置品种,努力提高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在基金投资(特别是封闭式基金投资)的伤痕还没有愈合的时候,保险公司不会轻易忘记资本市场的风险之痛,他们在准备直接入市的同时减少基金投资的比例,以避免权益类投资在资产配置中占有过高的比重,以减少股市波动对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的影响。特别是三家境外上市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的不断下降给他们带来了更多的压力,在大规模直接入市的条件没有成熟之前,他们不会轻易冒进。而这三家保险公司的资产占全国保险总资产的70%以上,因此保险公司直接入市的规模就不容过分乐观了。
二、推动保险资金积极入市主要措施
经历了近四年的持续调整,中国股市只有通过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和创新,重构一个规范、透明、公平、有效的市场,才能吸引包括保险资金在内的各类合规资金源源不断地为股市输送新鲜血液,使中国的资本市场逐步恢复活力,并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而快速发展。而同时,保险公司等广大投资者才能通过资本市场真正享受到投资中国的丰硕果实。为扫除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无形障碍,促进保险资金积极入市,我们建议采取以下几项改革措施:
1、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各项深层次改革。2004年以来的各项政策表明,管理层已经下决心要根治困扰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各类问题,并逐步将国九条的各项精神落到实处。目前,社会各方都盼望管理层能够在全流通问题上有实质性突破,因为这已成为中国股市脱胎换骨的最大障碍。全流通问题由来已久,且越拖越难解决。管理层各方应尽快达成共识,在不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拿出原则性或框架性解决方案,使投资者对全流通问题的解决和中国股市未来发展动向有清晰的预期,促进场外观望的合规资金积极入市,为顺利完成资本市场的改革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除此之外,管理层还应加大对市场上各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构建一个健康透明的市场氛围。如:加强上市公司诚信建设,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完善上市公司融资体制和淘汰机制,实现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与相关部门配合,规范包括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媒体在内的各中介的行为;加大对注重投资者回报的上市公司的扶持力度,积极培育真正符合价值投资理念的上市公司群体等等。
2、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涉及到两个金融市场和两个监管部门,这种跨市场的经营活动必然牵涉到两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早在2004年7月,为应对愈演愈烈的混业经营趋势,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达成金融监管分工合作的备忘录,将建立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对监管活动中出现的不同意见,通过及时协调来解决。同时,三方还将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密切合作,共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金融市场的信心。
从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相关配套文件的出台看,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是积极有效的,去年建立的联席会议机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今后,保险资金在入市过程中还会遇到许多突发事件或新的问题,这都需要通过监管部门之间的配合加以解决。同时,监管部门还应鼓励保险公司等机构积极开发跨市场的创新金融产品,进一步紧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联系。
3、保护机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股市具有明显的资金推动的特点,几乎每次行情都活跃着各路不同性质的资金。随着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强,违规资金已陆续撤出股市,这也是造成近几年股市持续低迷的重要原因。为了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鼓励合规资金积极入市是管理层稳定市场和投资者信心,推动股市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之一。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管理层在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代表了市场主流的机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处理闽发、汉唐等问题券商的时候,就需要管理层保护机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从而保护广大机构投资者对股市进行长期投资的积极性。
此外,作为机构投资者集中的投资品种,封闭式基金的折价率迭创新高也给机构投资者带来了很大的损失。据统计,截止到2005年1月21日,在54只封闭式基金中,28只小盘基金(5亿——15亿份)平均折价率为21.89%,26只大盘基金(20——30亿份)平均折价率更是高达37.65%,其中有4只基金折价率已经超过了40%。作为最大封闭式基金投资者,保险公司在2004年中期的封闭式基金投资已经超过300亿份,高折价率是其基金投资蒙受巨额亏损的重要原因。为保护机构投资者,管理层应着手解决封闭式基金的高折价困境,特别是在ETFs、LOFs等新产品成功上市之后,通过制度创新寻找封转开的新思路,彻底解决高折价率给机构投资者带来的各种问题。
4、保险公司应为积极入市做好充分准备。2004年底是我国入世三周年的日子,也是我国保险市场全面对外开放的分水岭。面对国外保险巨头咄咄逼人的竞争态势,中国保险业需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而努力提高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就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国外保险市场的发展经验已经告诉我们,资本市场是保险公司重要的投资渠道之一,尽管目前我国股市还存在较多的问题,我们的保险公司应该用战略眼光审视自己的入市策略,为保险资金长期积极入市做好充分的准备。
在当前股市正处在改革攻坚阶段的时候,保险公司应积极介入一级市场、可转债等相对安全的投资领域,通过实战快速磨合投资队伍,提高股票投资部门的研究能力、市场敏锐力及风险控制能力,为今后保险资金更大规模的长期投资奠定组织基础。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加紧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财务清算、技术支持、风险控制、激励机制等相关配套环节的建设与完善,为保险公司顺利实施资金多元化运作、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投资收益率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国外保险公司股票投资概况
1、股票投资是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主要渠道
国外保险公司投资渠道较多,主要有国债、企业债、股票、房地产、抵押贷款等,经过较长时间的不断调整,股票投资已成为各国保险公司最重要的投资渠道之一。以美国寿险公司为例,最初股票投资在其投资组合中仅占有微不足道的比例,随着监管的放松和华尔街股市的蓬勃发展,股票投资的比例也节节攀升,到1970年代就稳定在10%左右,到1990年代更是快速增长到30%以上,进入21世纪,股票投资的比例虽有所下降,但也保持在25%左右的较高水平。相对于股票投资,抵押贷款、房地产等投资品种出现明显萎缩,如抵押贷款比例由上世纪二三十年代30%——40%的水平一路下滑到2003年的6.86%。而企业债、国债等债券投资则基本保持稳定,如企业债的投资比例从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开始就一直在40%的水平上下窄幅波动。
统计资料显示,欧洲国家股票投资比例相对较高,例如:英国在1960年代以前股票投资比例为20%左右,而到了90年代,就上升到50%左右,并一直维持在这一水平。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近年来的股票投资比例基本在20%——30%之间波动。统计还显示,不同险种的股票投资比例也略有差别:在九十年代末期,美国寿险与财险资金投资股票的比例分别为27.42%和17.83%,英国为60.4%和31.98%,日本为26.6%和20.37%。
2、股票投资收益是保险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
随着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饱和度不断增加,保险公司之间的激烈竞争导致保费收入增长速度放缓和费率的下跌,多数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实际上已经处于亏损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投资收益成为保险公司净利润的主要来源,股票投资不仅是保险资金运用的一个重要投资渠道,也成为保险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
美国寿险公司协会2001年到2003年的统计资料显示,美国寿险公司投资收益中债券贡献的比例最大,平均为63.61%,股票高居第二位,为15.03%,随后是抵押贷款、保单贷款、房地产等其他投资品种。由此可见,股票投资是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的重要来源,考虑到2000年以后美国股市在科技股泡沫破灭之后表现不尽如人意,股票投资对保险公司的利润贡献还有很大的潜力。
3、保险公司已成为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美国资本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其投资者结构已经出现明显的机构化特征。1950年美国机构投资持有股票市值占总市值的比例仅为7.2%,而根据最新的美联储资金流动报告,截止到2004年三季度,美国资本市场上约有58.57%的股票市值为机构投资者持有。从报告披露的数据看,美国个人持有的股票比例在这几年依然保持了明显的下降势头,从1999年的46.96%减少到2004年三季度的39.24%,平均每年下降1.29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