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1 09:25:41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民营科技企业融资,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问题;企业发展
民营科技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主要分为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指某一特定企业或经济单位所需投资是通过该企业内部积累(留存收益和折旧基金等)提供资金的融资方式。外源融资是指企业或经济单位通过外部金融市场获得投资的资金来源的融资方式。外源型融资主要包括企业直接融资(债权股权融资等)、间接融资(银行借贷等)以及其他融资方式。
从企业发展的阶段来看,创业初期的民营科技企业缺乏风险投资扶持,小型企业借贷缺乏有效的担保机制;处于成长期的企业由于缺少新的资本金注入,往往无法抓住快速发展的机遇实现规模的扩张。从融资方式来看,间接融资方面,民营科技企业多为中小企业,资金来源渠道比较狭窄,资本规模也相对较小。同时,民营科技企业的性质也决定了其投资项目多具有相对较高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在讲求安全性、流动性的商业银行难以获得贷款担保以及贷款支持。直接融资方面,民营科技企业由于资产规模、效益指标等方面的原因很难达到国内证券市场的上市要求,国外上市机会亦十分渺茫。以往的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使股份制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问题得以部分缓解,但是1998年为防范金融风险,对未经人民银行和证监会批准的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加以关闭,更使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方式受到限制。
一、融资手段单一,严重依赖于内部积累,外部融资比例较小有关数据显示,中国的民营企业融资比例中内源性融资比例高达90.5%,而广东民营中小企业作为广东省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其内部融资的比重也达到60%。由此可见,民营科技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于企业家自有资本以及企业的资本积累,而不是通过市场的资本集中过程。政治经济学原理告诉本文,资本集中却可以在短时间为资金需求方汇聚众多社会资本,而传统的资本积累虽然是使社会总资本扩大的主要方式,但这种融资过程是相对缓慢的,与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势头和发展速度是不相称的。
另外,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内源性融资依赖严重,并且存在着长期性的特点。经营年限在5年之下的民营企业,自我融资比例达到92%以上的水平,经营年限超过10年才出现较明显的下降趋势,很明显,这于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是不相适应的。随着中国加入世贸,资本市场的全面开放,民营企业在面临着巨大冲击的同时也面临着广阔的融资空间,因此,拓展资本融通渠道,多元化融资结构对于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我国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20多年来,经济生产规模不断的壮大,驾驭市场的变化的能力在不断的提高,形成了以内源性融资为主导,间接融资为辅的融资特点。我国民营企业融资无论是初创期还是发展时期,都严重依赖自我融资渠道,80%左右的民营企业认为,融资困难已经严重阻碍了他们的发展。据调查显示,我国民营经济初创时的启动资金有90%以上主要来自于资金持有者,当初的合伙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来解决,这也就从资本来源角度解释了为什么我国民营企业有很大一部分是家族企业的原因。
二、契约不完备导致投资者对创业者评估偏低,股权融资受到抑制
投资者的外部资本是民营科技企业创立、生存和发展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当投资者将资本投向特定的企业家时,就将其资本的实际使用权让渡给了企业家。企业家的创业活动充满着不确定性,这也意味着投资者将资本投入了一项结果不确定的活动中,承担着投资遭受损失的风险。而且外部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产多为流动性差的物质资本,其专用性程度较高,投入企业后其价值严重依赖于团队的存在和其他团队成员的行为,受团队成员机会主义行为“敲竹杠”(hold-up)的风险较高,因而面临着事后被套牢的可能性较大,使得中小投资者对创业者评估偏低。
另外,从资本市场来看,与银行借贷和发行债券的间接融资相比,从证券市场直接融资是企业低成本扩张的有效途径。股权融资成本相对较低,面向社会融资,融资规模可以达到较大范围。融资连续性好,企业上市后只要经营业绩较好,满足配股条件,每年均有可能实施配股融资,可以得到股票市场的持续资金支持。
此外,证券市场融资所获得资金具有非偿还性特点,一般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回抽出资,在未出现破产风波情况下,股价升高,说明公司效益稳步前进,使得投资者自动持有股份或者更多的持有;股价走低,短期投资者大量买入,或者已高价持有者常抱有机会主义心理,继续持有或者更多的持有以保持较低均值成本。但是在我国股票市场不发达,市盈率高,上市公司股票尚未实现全流通,股权分置现象明显,造成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极不合理、不规范。这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股权被人为地割裂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约为2/3,并且通常处于控股地位。其结果是,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同股不同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容易产生一股独大、甚至一股独霸现象,使流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严重伤害中小股民投资热情,使得中小投资者对创业者评估偏低。另外,投资者的赎回权和退出权的行使受到限制,致使投资者投入资金时顾虑颇多,又由于民营创新科技企业的自身结构和产权不清问题,投资者多采取观望态度。
股票市场是企业外源型融资的一个主要渠道。由于我国缺乏二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因此绝大多数股票资本交易都集中在沪深两市,而民营企业在这个市场上阻力重重。2001年末,沪深两市1175家A股上市公司中只有118家民营企业,其中买壳上市的就有65家;而到2005年上半年,1300多家国内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包括借壳上市的才刚刚超过200家。面对过高的上市门槛,很多民营企业主动将股票市场排除在自己的融资渠道之外。
三、融资渠道狭窄,债券的发行和银行借贷面临困难
目前银行贷款以及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仍是我省民营科技企业获得长期发展主要的间接性外源融资渠道。据2000年中国第四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向银行借款时,有63.3%的企业感到困难和很困难;时难时易的占22.1%;比较容易贷到款的只占14.6%,并且民营企业贷款难问题一直以来都制约着我省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外源融资渠道不通畅,导致民营企业高度依赖内源融资。同时,民营企业的外源融资方式以银行信贷为主,但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是不够的。银行向民营企业发放贷款余额所占企业融资结构比重即使从长期来看最高也只是在5%左右徘徊。
本文认为造成贷款融资困难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对于所有制、业务经营成本以及交易费用等3方面的考虑。
1.所有制方面
(国有)商业银行统计数据表明,虽然作为市场的运作主体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信贷质量往往优于国有中小企业,但其在经济活动中却受到企业所有制的约束,受到不应有的信贷歧视。非国有中小企业在获得贷款比例上不占优势,民营科技企业贷款比例更是杯水车薪。银行对民营创新企业的所有制歧视原因有三:其一,国家发展规划和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政策倾斜;其二,所有制结构决定民营科技企业自身素质遭到置疑,“贷了就跑”(loanandrun)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得银行不愿在创新期投入风险资本;其三,民营企业容易被外资俘虏,成为外资间接约束和影响商业银行的工具。
2.业务经营成本方面
相对于大型企业贷款不仅资金规模大,而且风险相对较小,还款比较有保证,收益相对较高,民营科技企业尤其是在其创业阶段,贷款规模小,虽然潜在收益可能很大,但是巨大沉没成本的存在,增加了银行的贷款风险。同时,由于我国利率受到严格管制,小规模信贷造成的成本差异又无法通过利率差的调整获得补偿,因此从规模经济角度决定了民营创新企业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困难重重。
3.交易成本方面
①信息成本、监督成本方面。银行在发放贷款前需要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资信审查,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对于企业信息的可获得性方面存在劣势,保证获得准确和全面的信息的成本相当大。同时,“逆向选择”也使银行最终放贷质量无法达到最优水平。此外,发放贷款后银行要对所贷放的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并且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进行干预,以确保贷款本息的回收。然而企业获得贷款后的“道德风险”的存在也使得银行在获取信息方面处于严重劣势,在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受约束的情况下,银行几乎丧失了对民营创新企业贷款的有效监督权。
②违约(破产)成本方面。相对于具有国家财政支持的国有企业以及有大量可抵押固定资产的大中型企业来说,民营创新企业没有良好的可抵押资产作为担保。根据工商银行公布的2002年上半年统计数据,广东地区的各项存款余额为4086.40亿元,而各项贷款的余额为2763.24亿元,似乎尚有许多贷款空间。但是,我国《银行法》规定,在贷款是如不能提供足够的抵押、质押或担保是不行的。而在进行低压借贷是,银行所承认的抵押品只有土地、房产等不动产。而对于民营科技型创业企业,自身的资产主要是知识产权和技术等无形资产,难以提供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这就意味着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一旦失败,银行将承担其风险投资的全部风险。风险转移的信用担保体制不完善,并且在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备的前提下,对于专利以及研发技术,银行亦无法通过剩余要求权来回收投资成本。
四、民间借贷市场的补充功能受到限制
与正规的金融市场融资相比,民间融资是民营科技企业更有效的资金来源:一是融资成本低,虽然民间借款的利息一般比商业银行高,但是由于民间金融市场的贷款企业与借款人信息相对对称,例如对贷款企业的经营情况,贷款人的信用情况,收入状况以及还款能力等等都较银行信贷有更充分了解,减少了信用评估、抵押资产等的交易成本。二是融资效率高,在正规的金融市场上,申请、审批等手续繁琐,商业银行从规模经济的角度出发往往不愿意从事对民营科技企业的小额贷款。而在民间金融市场上,由于信息对称,贷款决策的速度快,效率高,及时地满足该类民营企业的资金需要。三是交易方式灵活,民营科技型企业,特别是处于创新阶段的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要求具有急需、高频、小额的特点,民间融资就其贷款方式、期限与利率方面,都可以通过借贷双方协商,灵活快捷地解决企业的融资要求。因此这种与正规金融市场并存民间金融市场,由于正规金融市场的封闭与僵化,民间金融实际上为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替代性的融资渠道。然而,结合民营科技型企业的特殊情况,新创业企业成长较制造业等一般民营中小企业的创业活动,除了具有市场需求和市场收益的不确定性之外,技术和产品的不确定性带来了更大的投资风险。加之产权制度的不规范,以及投资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共同导致民营科技型创新企业无法通过让渡一定的剩余索取权控制权获得融资,投资者在投资项目失败时无法顺利通过剩余索取权挽回投资。
五、缺少与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
中小金融机构的数量不足,以及本身的发展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对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也显得力度不够。另外,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制度不健全,同样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经营风险以及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的信用评估较低的问题。同时,新创业企业成长的不确定性较大和契约的不完备也导致中小金融机构对创业者评估偏低。此外,中小金融机构本身未能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商业信誉,阻碍了中小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减弱了中小金融机构对民营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综上,现有民营科技企业在创业之初时,面临着融资手段单一,资金来源渠道狭窄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由于广东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前沿地带,其民营科技创新企业成长本身的不确定性以及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带来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民营科技创新企业的评估偏低,导致广东省的民营企业家更多地还是依赖于个人和家族的融资,在发展过程中则更多靠企业留存收益和折旧等内源性融资。1999年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集团中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分支机构)对北京、温州、顺德和成都的民营企业进行的调查显示,80%的民营企业认为缺乏融资渠道成为其发展的严重制约,90%以上的初始资本来源于主要所有者、合伙发展人及其家庭。在企业创业后的后续发展投资中,62%的资金来源于主要所有者或其留存收益。因此,如何安排广东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结构,向投资者传递科技企业发展前景的有效信息,以及如何通过对融资契约的设计,在企业家获得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吸引更多外部投资者的投资参与,成为本文开拓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融资方式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储小平.职业经理与家族企业的成长[J].管理世界,2002,(04).
[2]葛亮,仲伟俊,梅姝娥.民营科技企业的成长模式与环境分析[J].中国软科学,2004,(03).
关键词: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问题;企业发展
民营科技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主要分为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指某一特定企业或经济单位所需投资是通过该企业内部积累(留存收益和折旧基金等)提供资金的融资方式。外源融资是指企业或经济单位通过外部金融市场获得投资的资金来源的融资方式。外源型融资主要包括企业直接融资(债权股权融资等)、间接融资(银行借贷等)以及其他融资方式。
从企业发展的阶段来看,创业初期的民营科技企业缺乏风险投资扶持,小型企业借贷缺乏有效的担保机制;处于成长期的企业由于缺少新的资本金注入,往往无法抓住快速发展的机遇实现规模的扩张。从融资方式来看,间接融资方面,民营科技企业多为中小企业,资金来源渠道比较狭窄,资本规模也相对较小。同时,民营科技企业的性质也决定了其投资项目多具有相对较高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在讲求安全性、流动性的商业银行难以获得贷款担保以及贷款支持。直接融资方面,民营科技企业由于资产规模、效益指标等方面的原因很难达到国内证券市场的上市要求,国外上市机会亦十分渺茫。以往的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使股份制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问题得以部分缓解, 但是1998 年为防范金融风险,对未经人民银行和证监会批准的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加以关闭,更使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方式受到限制。
一、融资手段单一,严重依赖于内部积累,外部融资比例较小有关数据显示,中国的民营企业融资比例中内源性融资比例高达90.5%,而广东民营中小企业作为广东省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其内部融资的比重也达到60%。由此可见,民营科技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于企业家自有资本以及企业的资本积累,而不是通过市场的资本集中过程。政治经济学原理告诉本文,资本集中却可以在短时间为资金需求方汇聚众多社会资本,而传统的资本积累虽然是使社会总资本扩大的主要方式,但这种融资过程是相对缓慢的,与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势头和发展速度是不相称的。
另外,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内源性融资依赖严重,并且存在着长期性的特点。经营年限在5 年之下的民营企业,自我融资比例达到92%以上的水平, 经营年限超过10 年才出现较明显的下降趋势,很明显,这于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是不相适应的。随着中国加入世贸,资本市场的全面开放,民营企业在面临着巨大冲击的同时也面临着广阔的融资空间,因此,拓展资本融通渠道,多元化融资结构对于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我国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20 多年来, 经济生产规模不断的壮大,驾驭市场的变化的能力在不断的提高,形成了以内源性融资为主导,间接融资为辅的融资特点。我国民营企业融资无论是初创期还是发展时期, 都严重依赖自我融资渠道,80%左右的民营企业认为,融资困难已经严重阻碍了他们的发展。据调查显示,我国民营经济初创时的启动资金有90%以上主要来自于资金持有者,当初的合伙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来解决,这也就从资本来源角度解释了为什么我国民营企业有很大一部分是家族企业的原因。
二、契约不完备导致投资者对创业者评估偏低,股权融资受到抑制
投资者的外部资本是民营科技企业创立、生存和发展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当投资者将资本投向特定的企业家时,就将其资本的实际使用权让渡给了企业家。企业家的创业活动充满着不确定性,这也意味着投资者将资本投入了一项结果不确定的活动中,承担着投资遭受损失的风险。而且外部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产多为流动性差的物质资本,其专用性程度较高,投入企业后其价值严重依赖于团队的存在和其他团队成员的行为,受团队成员机会主义行为“敲竹杠”(hold-up)的风险较高,因而面临着事后被套牢的可能性较大,使得中小投资者对创业者评估偏低。
另外,从资本市场来看,与银行借贷和发行债券的间接融资相比,从证券市场直接融资是企业低成本扩张的有效途径。股权融资成本相对较低,面向社会融资,融资规模可以达到较大范围。融资连续性好,企业上市后只要经营业绩较好,满足配股条件,每年均有可能实施配股融资, 可以得到股票市场的持续资金支持。
此外,证券市场融资所获得资金具有非偿还性特点,一般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回抽出资,在未出现破产风波情况下,股价升高,说明公司效益稳步前进, 使得投资者自动持有股份或者更多的持有;股价走低,短期投资者大量买入,或者已高价持有者常抱有机会主义心理,继续持有或者更多的持有以保持较低均值成本。但是在我国股票市场不发达,市盈率高,上市公司股票尚未实现全流通,股权分置现象明显,造成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极不合理、不规范。这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股权被人为地割裂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约为2 / 3,并且通常处于控股地位。其结果是,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同股不同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容易产生一股独大、甚至一股独霸现象,使流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严重伤害中小股民投资热情,使得中小投资者对创业者评估偏低。另外,投资者的赎回权和退出权的行使受到限制,致使投资者投入资金时顾虑颇多, 又由于民营创新科技企业的自身结构和产权不清问题,投资者多采取观望态度。
股票市场是企业外源型融资的一个主要渠道。由于我国缺乏二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因此绝大多数股票资本交易都集中在沪深两市,而民营企业在这个市场上阻力重重。2001 年末,沪深两市1175 家A 股上市公司中只有118 家民营企业,其中买壳上市的就有65 家; 而到2005 年上半年,1300 多家国内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包括借壳上市的才刚刚超过200 家。面对过高的上市门槛,很多民营企业主动将股票市场排除在自己的融资渠道之外。
三、融资渠道狭窄,债券的发行和银行借贷面临困难
目前银行贷款以及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仍是我省民营科技企业获得长期发展主要的间接性外源融资渠道。据2000 年中国第四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向银行借款时,有63.3%的企业感到困难和很困难;时难时易的占22.1%;比较容易贷到款的只占14.6%,并且民营企业贷款难问题一直以来都制约着我省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外源融资渠道不通畅,导致民营企业高度依赖内源融资。同时,民营企业的外源融资方式以银行信贷为主,但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是不够的。银行向民营企业发放贷款余额所占企业融资结构比重即使从长期来看最高也只是在5%左右徘徊。
本文认为造成贷款融资困难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对于所有制、业务经营成本以及交易费用等3 方面的考虑。
1.所有制方面
(国有)商业银行统计数据表明,虽然作为市场的运作主体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信贷质量往往优于国有中小企业,但其在经济活动中却受到企业所有制的约束,受到不应有的信贷歧视。非国有中小企业在获得贷款比例上不占优势,民营科技企业贷款比例更是杯水车薪。银行对民营创新企业的所有制歧视原因有三:其一,国家发展规划和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政策倾斜;其二,所有制结构决定民营科技企业自身素质遭到置疑,“贷了就跑”(loan andrun) 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得银行不愿在创新期投入风险资本;其三,民营企业容易被外资俘虏,成为外资间接约束和影响商业银行的工具。
2.业务经营成本方面
相对于大型企业贷款不仅资金规模大, 而且风险相对较小,还款比较有保证,收益相对较高,民营科技企业尤其是在其创业阶段,贷款规模小,虽然潜在收益可能很大,但是巨大沉没成本的存在,增加了银行的贷款风险。同时,由于我国利率受到严格管制,小规模信贷造成的成本差异又无法通过利率差的调整获得补偿,因此从规模经济角度决定了民营创新企业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困难重重。
3.交易成本方面
①信息成本、监督成本方面。银行在发放贷款前需要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资信审查,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对于企业信息的可获得性方面存在劣势,保证获得准确和全面的信息的成本相当大。同时,“逆向选择”也使银行最终放贷质量无法达到最优水平。此外,发放贷款后银行要对所贷放的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并且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进行干预,以确保贷款本息的回收。然而企业获得贷款后的“道德风险”的存在也使得银行在获取信息方面处于严重劣势,在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受约束的情况下,银行几乎丧失了对民营创新企业贷款的有效监督权。
②违约(破产)成本方面。相对于具有国家财政支持的国有企业以及有大量可抵押固定资产的大中型企业来说,民营创新企业没有良好的可抵押资产作为担保。根据工商银行公布的2002 年上半年统计数据, 广东地区的各项存款余额为4086.40 亿元,而各项贷款的余额为2763.24 亿元,似乎尚有许多贷款空间。但是,我国《银行法》规定,在贷款是如不能提供足够的抵押、质押或担保是不行的。而在进行低压借贷是,银行所承认的抵押品只有土地、房产等不动产。而对于民营科技型创业企业,自身的资产主要是知识产权和技术等无形资产, 难以提供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这就意味着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一旦失败,银行将承担其风险投资的全部风险。风险转移的信用担保体制不完善,并且在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备的前提下,对于专利以及研发技术,银行亦无法通过剩余要求权来回收投资成本。
[关键词] 民营科技企业 创业融资 国际经验
一、传统创业融资契约理论回顾
现代公司金融理论研究的先驱Modigliani和Miller(1958)在《资本成本、公司融资与投资理论》(The cost of capital, corporate finance and theory of investment)中提出,在资本市场充分竞争且无摩擦的条件下,企业价值与资本结构无关。然而这种财务结构不相关理论依赖于完全信息和完全竞争的理论,并不能完美的揭示企业融资结构选择的规律。之后,MM引入“破产成本”(bankruptcy)以及“利息扣税”(tax subsidies)来解释企业的最佳资本结构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外源性融资偏好作出理论探索。20世纪70至80年代,随着企业理论,尤其是与之相关的委托理论、信息经济学和机制设计理论的发展,企业融资理论研究逐渐认识到企业融资结构的选择与市场交易费用、成本以及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存在密切的联系。
Jensen & Meckling(1976)提出了成本的观点,认为企业家在寻求外部融资手段时要在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之间进行权衡,强调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都会产生各自特有的成本,并且这些成本的组合成为企业家做出融资决策所面临成本的约束集。Leland & Pyle(1977)、Rose(1977)、Diamond(1989)等人从信息不对称和信号传递的观点出发,认为融资结构的选择是掌握着信息优势的内部人(企业家以及职业经理人)想外部投资者传递信息的有效途径,是出于企业长期战略和获得后续投资能力的战略选择。Myers(1984)、Myers & Majluf (1984)强调内部人在进行融资决策和融资手段的选择时,为了避免将过多的投资收益让渡给外部投资者,会优先考虑采取内源性融资(留存收益和折旧),而不是外源融资;同时,企业家在寻求外源性融资时,出于同样的考虑,也会优先采取债务融资,最后才会考虑股权融资方式,即按融资成本由低到高的次序依次采取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成为西方(以英美为主)企业的资本结构融资次序的“啄食次序理论”(Pecking order theory)
关于融资结构选择和融资次序的上述理论,极大地深化了金融研究领域对融资契约安排的规律的认识,并且随着Aghion & Bolton等人经典文献的发表,集中关注于融资契约设计中的价格变量(如利率、股价等)的融资契约研究逐渐向着融资契约中的其他变量(如控制权等)的研究方向转变,包括最优股权,最优赎回权等(剩余)控制权的安排成为企业融资契约设计的重要内容。
二、经典创业融资契约设计模型
最优证券设计理论(Aghion & Bolton 1992)从货币收益出发,通过货币收益和总收益的关系,研究控制权的最优安排,其中也包含了相机处置思想,引入“控制权相机转移”安排债权融资契约,企业家承诺给投资者固定报酬,而投资者只有当企业家不能履行契约时才获得以清算权为主的控制权(Hart,Moore&Fluck)。此外Dewatripont & Tirole(1994)认为,引入外部股权投资者在企业经营状态良好的状态下行使控制权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这就意味着实现对企业经营者的最佳控制,企业的最佳融资结构应该是股权与债权,短期债权与长期债权并用。
Tirole的精炼模型,通过引入企业家和投资者的效用函数,得到投资参与条件,并且通过控制权变量的引入,得出企业家将控制权让渡给投资者可以弱化投资者的参与条件的结论,证明掌握控制权使得投资者更易于参与企业的投资。
Myers的企业家融资模型,以企业家为中心契约人研究融资契约安排,在关于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具有永存性、通用性和不贬值性的假设前提在,通过合伙制模型(投资者通过撤回投资的方式行使控制权)和公司制模型(投资者通过投票权和多数原则的方式行使控制权)得到结论,企业家必须投入足够多的自有资金才能吸引外部投资者的投资,并且,企业家必须将自有资本所形成的股权的一部分,以折扣或者其他优惠的方式让渡给外部投资者,或者说企业家获得的股权比例要小于其自由资本在全部投资中的比例。
三、民营科技企业创业融资的国际经验
1.美国经验。美国风险投资活动最早出现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时美国与欧洲的财团以铁路、钢铁、石油以及玻璃工业为投资对象,产生了风险投资的雏形。而美国的高新技术产业的风险投资经历了三大发展时期。
第一阶段是从1958年到70年代末,以1958年《中小企业投资法案》(Small Business Investment Act)的出台与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成立为标志。50年代中期美国政府为了加速发展先进技术,要求美国联邦储备系统进行有关调查,美国联邦储备局的调查表明,资金短缺是发展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最大障碍。为此,195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中小企业投资法案》(Abia),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SBA)和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S)。从1958年到1963年,美国约有692个公司注册为小企业投资公司,共募集私人权益资金4.64亿美元,并形成了直到60年代末为止的美国第一次风险投资浪潮,这极大的推动了美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也有利地推进了美国以半导体技术为代表的新型产业的发展。
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的风险投资进入第二个阶段,此期间以美国政府出台的一系列鼓励和促进民间资本进行风险投资的扶持政策为标志,政府和民间携手共进,促进了风险投资事业的繁荣。1973年美国成立风险投资协会,为美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诚然,1969年美国资本收益税从29%上升到49.5%,以及70年代初经济危机的发生给风险投资的发展造成了一次致命的打击,但1978年美国劳工部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允许养老基金有条件的介入风险投资业,1978年和1981年美国国会又两次下调长期资本收益税,税率从49.5%下降到28%后又下调到20%,同时美国劳工部和国会在法律上确认了有限合伙制企业的合法性,为专业管理人员与风险资本的结合创造了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再加上纳斯达克(NASDAQ)小型资本市场的建立,使风险资本能够顺利的退出企业,从而实现了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可以这么说,80年以来美国风险投资的蓬勃发展与支持创新的NASDAQ市场是紧密相关的。
第三阶段是从1991年至今的第三次风险投资浪潮。随着美国经济的逐步复苏,以及资本市场的日趋活跃,1991年以后风险投资亦日渐繁荣,1993年新流入的风险投资资金较1992年增加了48%,达到了37.6亿美元,1995年已达47亿美元,1996年全年新增95亿美元,1997年头9个月新增的风险投资就达90亿美元。美国1996年由风险投资支持的上市公司数量创历史最高水平,达到261家,共融资198亿美元。2001年下半年以来,美国风险投资额持续减缓,平均回报率降低。2002年投向未上市创业公司的投资总额下降了46%,降至203亿美元,明显低于2001年的377亿美元。2003年第四季度风险投资额达到49亿美元,比第三季度增长12%,创最近18个月来的新高。仅2003年第四季度,生物技术领域吸收的风险投资额就达到11亿美元,超过软件行业与网络行业的投入,成为美国吸引风险投资最多的领域。
高新技术产业是美国第二与第三阶段风险投资的主要内容与利润空间。目前,美国风险投资公司已达4000多家,风险投资总额达1000亿美元,资金主要投向信息技术、生命科学等高新技术产业,为确立美国在信息产业方面在国际上的主导地位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使信息网络、生物工程、金融工程、医疗保健等成为美国发展最快的产业,每年约有10000个高科技项目得到风险资本的支持。美国风险投资在高新技术产业主要经验表现在:
(1)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创业企业,重点资助一般投资者或银行不愿提供资金的高科技、产品新、成长快的风险投资企业;
(2)创业投资以获取股利与资本利得为目的,而不是以控制被投资公司所有权为目的,创业投资者甘愿承担创业投资的风险,以追求较大的投资回报;
(3)创业投资股权参与形式广泛,包括直接购买股票、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方式,上世纪70和80年代美国的金融工具创新为创业投资走向多元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4)创业投资者并不直接参与产品的研究与开发(R&D)、生产与销售等经营活动,而是间接地扶持创业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务监督与咨询,使创业企业能够健全经营、价值增值;
(5)创业投资属于长期性的投资,流动性较差,一般需要5~10年方能有显著的投资回报;
(6)创业投资成功案例的示范效应有力地发挥了加速度的作用,美国DEC、苹果、微软、太阳微系统、AOL、思科、甲骨文等公司的创业融资范例为高新技术产业创业融资提供了强大的示范与激励效用。
(7)创业投资的资金主体为机构投资者,私人股权投资次之,政府介入较少。政府主要通过产业政策、财政政策、政府采购等形式引导金融资本走向,部分财政资金拨款主要用于种子投入。
(8)形成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在美国创业投资一般是合伙制,按照资金的2%~3%来交管理费,按20%~30%的收益分成。它属于专业性的投资,有健全的内部分配机制分配,而国内目前没有,政府部门应大力推行。
2.英国经验。上世纪80年代的英国,产业空心化问题严重,国内经济萎缩,传统产业停滞不前,新兴产业竞争力削弱。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较低,金融资本回避高新技术产业风险,外逃情况严重。当时撒切尔夫人执政的政府为改变经济颓势,通过扶持私人创业资本的建立,大力倡导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投资。国内创业资本连续15年实现年均增长30%,97年创业投资额占欧洲地区一半,成为欧洲高新技术产业创业融资量最大的国家。英国现有高新技术产业超过90%依赖创业投资建成。至2000年,英国生物工程、信息技术、网络通讯等高新技术产业比1984年增长9倍,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就业岗位100万。主要做法如下:
(1)利用英国国际市场渠道,吸引世界资本市场的私人资本投资外向型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目前英国用于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超过总量30%;
(2)利用税收政策激励创业投资者、风险资本与战略投资资本投身高新技术产业;
(3)利用财政政策以拨款形式不断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创业的技术设施;
(4)利用英国金融业发展优势,通过政府担保、会展经济、社会中介等手段,不断密切私人投资者、创业资金与高新技术产业创业企业的关系,其中“信贷担保计划”规定银行向创业投资企业提供贷款,若企业不能偿还,贸工部以2.5%的年息偿还债务的70%;
(5)利用官办技术集团贷款,帮助公营部门取得发明专利和许可证,资助大学师生研究项目,支持企业的产品和工艺开发,甚至帮助开办新的技术公司。贷款期限长达20年,贷款以分享产品许可证的收入为报酬;
(6)鼓励智力资本进入创业资本体系,通过完善各种薪酬激励机制,刺激高新技术产业创业积极性。
四、小结
对照英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创业融资的发展,主要启示如下:
1.高新技术产业创业融资必须体现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创业投资者要有主动承担风险的精神,投资应当以形成核心竞争力而不是财务报表为依据。
2.高新技术产业创业融资必须形成一批典范,培育出具有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形成示范,减少风险投资就是“烧钱”的负面影响。
3.高新技术产业创业融资必须培育一批专业创业投资人才。
4.高新技术产业创业融资必须注重种子期与扩张期的投入,而目前我国民间与战略投资者的创业投资大多处于企业创业后期。
5.不应把创业投资的成功与否仅仅寄托于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在美国也只是在20世纪70年代才有创业板,但美国19世纪末20世纪处就有创业投资。真正通过创业板退出的只是部分,在在欧洲这一比例只占5%,他们主要通过股权转让、战略并购、MBO、股权回购等方式来退出。
参考文献:
[1]Aghion, P., and P. Bolton. An Incomplete Contracts Approach to Financial Contracting[J].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1992, 59, 473~494
[2]Jensen, M., and W. Meckling. Theory of the Firm Managerial Behavior, 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76, 3, 305~360
关键词:民营科技企业 金融支持 风险投资 担保体系
注:本论文为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推进我省科技与金融有效结合的机制研究”(课题编号10457241)结项成果。
引言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我国民营科技企业蓬勃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科技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据科技部网站统计,截止到2005年,我国共有民营科技企业143991家。民营科技企业共实现收入61218亿元,实现利润3192亿元,出口创汇1742亿美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过程中,不断遇到金融问题的困扰,主要表现在陈玉娟科技型中小企业较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主要原因:一是银行对科技项目和科技产品缺乏评估能力;二是银行对企业的偿付能力不放心,强调要有足够担保,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又普遍缺乏担保资源。融资难已经成为了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民营科技企业整体发展与完善,对我国科技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金融体系作为民营科技企业维持必要资金流动的重要支撑,在企业科技化创新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必须重视发展整个金融体系,才能为提供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建立一个良好的基础。加快推动我国金融与科技相结合,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快速发展的紧迫性极为突出。如何实现技术创新与金融市场效率提升呢? 重要的方式就是技术创新链条与金融市场链条的融合创新、联合创新,形成合力,最终实现高效的财富创造方式,使我国真正成为一个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创新型国家[4]。我国民营科技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在构建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在新金融政策支持体系的外生性力量的引导下,充分培育内生性的商业信贷融资支持体系和直接融资支持体系,是解决民营科技企业融资困境,促进其健康发展[5]。
1.民营科技企业金融支持体系构建策略
1.1推动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
首先,建立多元化的风险投资机构。风险投资组织形式可以多元化,例如借鉴美国风险投资组织形式采用有限合伙制。该种风险投资机构主要有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专门共同组成,其中投资者根据投资金额大小,对风险投资机构承担有限责任,但是不参与风险投资机构的基本管理工作,而风险投资专家对风险投资机构承担无限责任,参与机构的经营和管理。还可以采用公司制,各个投资方按照出资额,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并分享不同的收益。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
其次,拓展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我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和企业,资金来源单一,资金量比较小。多元化的风险投资资源来源,主要是扩大个人投资者。第一,利用我国改革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一部分富裕人群的闲置资金,吸收该部分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第二,借鉴国外的经验,例如美国利用部分养老基金进行风险投资,第三,鼓励我国信托公司、政权公司积极进入风险投资市场。最后,放松对风险投资进入门槛的管制,允许国外的资金进入我国风险投资市场。
最后,建立风险投资有效退出机制。我国风险投资推出机制主要是企业并购形式,尽管目前已经推出中小板市场,但是与实际的创业板市场存在很多差距,这主要是因为我国上市的条件要求比较高,上市的企业数量又比较少,大部分传统制造业上市数量巨大,但技术含量很低。而高科技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数量很少,风险投资组织机构难以通过中小板市场推出。因此,风险投资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推出机制,除了通过企业并购,还可以通过股权回购和股票上市等多元化形式,回收风险投资,实现投资的增值。这就要求,有必要将中小板市场改造成为创业市场,新改造的创业板市场可以降低企业进入门槛,减弱审批程序的繁琐性,促进上市企业数量的增加,促进民营科技企业改善风险投资环境。
1.2信贷资金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首先,加强大型银行对民营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根据银行融资理论,大型银行主要的目标客户群为大集团和大企业。这样可以有效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减少银行信贷成本,促进银行规模经济的实现。而我国民营科技企业一般规模比较少,资金实力与大企业大集团存在差距,这就造成了企业融资的苦难。实际情况是,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已经发展相当成熟,企业发展的各项指标完善符合银行信贷标准。另外大企业大集团通过股票和债务市场完全可以进行融资,其融资成本比银行贷款更小,因此,大型银行应该发展我国有实力的民营科技企业作为融资对象,增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势在必行。
其次,发展本地中小型银行对民营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根据我国学者研究发现,我国发达地区中小银行发展,更加有利于促进我国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这是因为我国民营企业往往规模小,尽管在争取大型银行贷款上存在优势,但是苦难重重,然而中小型银行往往植根于本地,对本地的民营企业发展状况比较了解,因此,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途径更多是通过中小型银行。加快中小企银行对民营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依然是民营科技企业融资的主体。
关键词: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问题;企业发展
民营科技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主要分为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指某一特定企业或经济单位所需投资是通过该企业内部积累(留存收益和折旧基金等)提供资金的融资方式。外源融资是指企业或经济单位通过外部金融市场获得投资的资金来源的融资方式。外源型融资主要包括企业直接融资(债权股权融资等)、间接融资(银行借贷等)以及其他融资方式。
从企业发展的阶段来看,创业初期的民营科技企业缺乏风险投资扶持,小型企业借贷缺乏有效的担保机制;处于成长期的企业由于缺少新的资本金注入,往往无法抓住快速发展的机遇实现规模的扩张。从融资方式来看,间接融资方面,民营科技企业多为中小企业,资金来源渠道比较狭窄,资本规模也相对较小。同时,民营科技企业的性质也决定了其投资项目多具有相对较高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在讲求安全性、流动性的商业银行难以获得贷款担保以及贷款支持。直接融资方面,民营科技企业由于资产规模、效益指标等方面的原因很难达到国内证券市场的上市要求,国外上市机会亦十分渺茫。以往的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使股份制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问题得以部分缓解,但是1998年为防范金融风险,对未经人民银行和证监会批准的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加以关闭,更使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方式受到限制。
一、融资手段单一,严重依赖于内部积累,外部融资比例较小
有关数据显示,中国的民营企业融资比例中内源性融资比例高达90.5%,而广东民营中小企业作为广东省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其内部融资的比重也达到60%。由此可见,民营科技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于企业家自有资本以及企业的资本积累,而不是通过市场的资本集中过程。政治经济学原理告诉本文,资本集中却可以在短时间为资金需求方汇聚众多社会资本,而传统的资本积累虽然是使社会总资本扩大的主要方式,但这种融资过程是相对缓慢的,与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势头和发展速度是不相称的。
另外,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内源性融资依赖严重,并且存在着长期性的特点。经营年限在5年之下的民营企业,自我融资比例达到92%以上的水平,经营年限超过10年才出现较明显的下降趋势,很明显,这于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是不相适应的。随着中国加入世贸,资本市场的全面开放,民营企业在面临着巨大冲击的同时也面临着广阔的融资空间,因此,拓展资本融通渠道,多元化融资结构对于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我国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20多年来,经济生产规模不断的壮大,驾驭市场的变化的能力在不断的提高,形成了以内源性融资为主导,间接融资为辅的融资特点。我国民营企业融资无论是初创期还是发展时期,都严重依赖自我融资渠道,80%左右的民营企业认为,融资困难已经严重阻碍了他们的发展。据调查显示,我国民营经济初创时的启动资金有90%以上主要来自于资金持有者,当初的合伙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来解决,这也就从资本来源角度解释了为什么我国民营企业有很大一部分是家族企业的原因。
二、契约不完备导致投资者对创业者评估偏低,股权融资受到抑制
投资者的外部资本是民营科技企业创立、生存和发展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当投资者将资本投向特定的企业家时,就将其资本的实际使用权让渡给了企业家。企业家的创业活动充满着不确定性,这也意味着投资者将资本投入了一项结果不确定的活动中,承担着投资遭受损失的风险。而且外部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产多为流动性差的物质资本,其专用性程度较高,投入企业后其价值严重依赖于团队的存在和其他团队成员的行为,受团队成员机会主义行为“敲竹杠”(hold-up)的风险较高,因而面临着事后被套牢的可能性较大,使得中小投资者对创业者评估偏低。
另外,从资本市场来看,与银行借贷和发行债券的间接融资相比,从证券市场直接融资是企业低成本扩张的有效途径。股权融资成本相对较低,面向社会融资,融资规模可以达到较大范围。融资连续性好,企业上市后只要经营业绩较好,满足配股条件,每年均有可能实施配股融资,可以得到股票市场的持续资金支持。
此外,证券市场融资所获得资金具有非偿还性特点,一般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回抽出资,在未出现破产风波情况下,股价升高,说明公司效益稳步前进,使得投资者自动持有股份或者更多的持有;股价走低,短期投资者大量买入,或者已高价持有者常抱有机会主义心理,继续持有或者更多的持有以保持较低均值成本。但是在我国股票市场不发达,市盈率高,上市公司股票尚未实现全流通,股权分置现象明显,造成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极不合理、不规范。这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股权被人为地割裂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约为2/3,并且通常处于控股地位。其结果是,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同股不同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容易产生一股独大、甚至一股独霸现象,使流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严重伤害中小股民投资热情,使得中小投资者对创业者评估偏低。另外,投资者的赎回权和退出权的行使受到限制,致使投资者投入资金时顾虑颇多,又由于民营创新科技企业的自身结构和产权不清问题,投资者多采取观望态度。
股票市场是企业外源型融资的一个主要渠道。由于我国缺乏二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因此绝大多数股票资本交易都集中在沪深两市,而民营企业在这个市场上阻力重重。2001年末,沪深两市1175家A股上市公司中只有118家民营企业,其中买壳上市的就有65家;而到2005年上半年,1300多家国内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包括借壳上市的才刚刚超过200家。面对过高的上市门槛,很多民营企业主动将股票市场排除在自己的融资渠道之外。
三、融资渠道狭窄,债券的发行和银行借贷面临困难
目前银行贷款以及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仍是我省民营科技企业获得长期发展主要的间接性外源融资渠道。据2000年中国第四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向银行借款时,有63.3%的企业感到困难和很困难;时难时易的占22.1%;比较容易贷到款的只占14.6%,并且民营企业贷款难问题一直以来都制约着我省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外源融资渠道不通畅,导致民营企业高度依赖内源融资。同时,民营企业的外源融资方式以银行信贷为主,但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是不够的。银行向民营企业发放贷款余额所占企业融资结构比重即使从长期来看最高也只是在5%左右徘徊。
本文认为造成贷款融资困难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对于所有制、业务经营成本以及交易费用等3方面的考虑。
1.所有制方面
(国有)商业银行统计数据表明,虽然作为市场的运作主体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信贷质量往往优于国有中小企业,但其在经济活动中却受到企业所有制的约束,受到不应有的信贷歧视。非国有中小企业在获得贷款比例上不占优势,民营科技企业贷款比例更是杯水车薪。银行对民营创新企业的所有制歧视原因有三:其一,国家发展规划和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政策倾斜;其二,所有制结构决定民营科技企业自身素质遭到置疑,“贷了就跑”(loanandrun)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得银行不愿在创新期投入风险资本;其三,民营企业容易被外资俘虏,成为外资间接约束和影响商业银行的工具。
2.业务经营成本方面
相对于大型企业贷款不仅资金规模大,而且风险相对较小,还款比较有保证,收益相对较高,民营科技企业尤其是在其创业阶段,贷款规模小,虽然潜在收益可能很大,但是巨大沉没成本的存在,增加了银行的贷款风险。同时,由于我国利率受到严格管制,小规模信贷造成的成本差异又无法通过利率差的调整获得补偿,因此从规模经济角度决定了民营创新企业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困难重重。
3.交易成本方面
①信息成本、监督成本方面。银行在发放贷款前需要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资信审查,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对于企业信息的可获得性方面存在劣势,保证获得准确和全面的信息的成本相当大。同时,“逆向选择”也使银行最终放贷质量无法达到最优水平。此外,发放贷款后银行要对所贷放的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并且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进行干预,以确保贷款本息的回收。然而企业获得贷款后的“道德风险”的存在也使得银行在获取信息方面处于严重劣势,在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受约束的情况下,银行几乎丧失了对民营创新企业贷款的有效监督权。
②违约(破产)成本方面。相对于具有国家财政支持的国有企业以及有大量可抵押固定资产的大中型企业来说,民营创新企业没有良好的可抵押资产作为担保。根据工商银行公布的2002年上半年统计数据,广东地区的各项存款余额为4086.40亿元,而各项贷款的余额为2763.24亿元,似乎尚有许多贷款空间。但是,我国《银行法》规定,在贷款是如不能提供足够的抵押、质押或担保是不行的。而在进行低压借贷是,银行所承认的抵押品只有土地、房产等不动产。而对于民营科技型创业企业,自身的资产主要是知识产权和技术等无形资产,难以提供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这就意味着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一旦失败,银行将承担其风险投资的全部风险。风险转移的信用担保体制不完善,并且在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备的前提下,对于专利以及研发技术,银行亦无法通过剩余要求权来回收投资成本。
四、民间借贷市场的补充功能受到限制
与正规的金融市场融资相比,民间融资是民营科技企业更有效的资金来源:一是融资成本低,虽然民间借款的利息一般比商业银行高,但是由于民间金融市场的贷款企业与借款人信息相对对称,例如对贷款企业的经营情况,贷款人的信用情况,收入状况以及还款能力等等都较银行信贷有更充分了解,减少了信用评估、抵押资产等的交易成本。二是融资效率高,在正规的金融市场上,申请、审批等手续繁琐,商业银行从规模经济的角度出发往往不愿意从事对民营科技企业的小额贷款。而在民间金融市场上,由于信息对称,贷款决策的速度快,效率高,及时地满足该类民营企业的资金需要。三是交易方式灵活,民营科技型企业,特别是处于创新阶段的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要求具有急需、高频、小额的特点,民间融资就其贷款方式、期限与利率方面,都可以通过借贷双方协商,灵活快捷地解决企业的融资要求。因此这种与正规金融市场并存民间金融市场,由于正规金融市场的封闭与僵化,民间金融实际上为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替代性的融资渠道。然而,结合民营科技型企业的特殊情况,新创业企业成长较制造业等一般民营中小企业的创业活动,除了具有市场需求和市场收益的不确定性之外,技术和产品的不确定性带来了更大的投资风险。加之产权制度的不规范,以及投资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共同导致民营科技型创新企业无法通过让渡一定的剩余索取权控制权获得融资,投资者在投资项目失败时无法顺利通过剩余索取权挽回投资。超级秘书网
五、缺少与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
中小金融机构的数量不足,以及本身的发展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对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也显得力度不够。另外,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制度不健全,同样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经营风险以及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的信用评估较低的问题。同时,新创业企业成长的不确定性较大和契约的不完备也导致中小金融机构对创业者评估偏低。此外,中小金融机构本身未能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商业信誉,阻碍了中小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减弱了中小金融机构对民营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综上,现有民营科技企业在创业之初时,面临着融资手段单一,资金来源渠道狭窄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由于广东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前沿地带,其民营科技创新企业成长本身的不确定性以及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带来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民营科技创新企业的评估偏低,导致广东省的民营企业家更多地还是依赖于个人和家族的融资,在发展过程中则更多靠企业留存收益和折旧等内源性融资。1999年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集团中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分支机构)对北京、温州、顺德和成都的民营企业进行的调查显示,80%的民营企业认为缺乏融资渠道成为其发展的严重制约,90%以上的初始资本来源于主要所有者、合伙发展人及其家庭。在企业创业后的后续发展投资中,62%的资金来源于主要所有者或其留存收益。因此,如何安排广东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结构,向投资者传递科技企业发展前景的有效信息,以及如何通过对融资契约的设计,在企业家获得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吸引更多外部投资者的投资参与,成为本文开拓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融资方式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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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葛亮,仲伟俊,梅姝娥.民营科技企业的成长模式与环境分析[J].中国软科学,2004,(03).
1.推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主要工作
①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加快发展。2012年,省科技厅启动实施“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强化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打造以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为骨干的创新梯队,并配套出台了《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实施方案》。通过方案的实施,建立以基层科技部门为主、省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负责、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的民营科技企业培育工作体系,力争到2015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突破10万家。②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良好氛围。为进一步营造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在省科技厅指导下,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围绕江苏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选取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开展了百强民营科技企业评选表彰活动。最终,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从13个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244家企业中,择优选取了100家作为第二届江苏省百强民营科技企业。③强化科技创新载体建设,为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创造条件。江苏省各级科技主管部门把加快科技创新载体建设作为推动、扶持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截止2012年底,江苏省已拥有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431家,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7家;国家级大学科技园11家;国家级软件园7家。孵化总面积达2150万平方米,江苏省孵化器总数、省级和国家级孵化器数量、孵化器场地面积等多项指标均连续数年居全国第一。④强化科技和金融结合,破解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难题。2012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意见》,省科技厅启动实施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行动计划,积极运用多种金融手段,不断拓展民营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在全国率先开展“投贷结合”新模式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现了省辖市和省级以上高新区两个“全覆盖”。
2.进一步推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①进一步完善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由地方科技部门牵头,所在地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的民营科技企业工作体制。将省民营科技企业的资质确认工作下沉,由各省辖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负责本区域内的资质审核工作,报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备案,强化地方协会的工作手段。②进一步加大民营科技企业培育力度。由各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牵头,充分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协会作用,整合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等各类社会服务资源,建立覆盖江苏省的民营科技企业培育体系,为企业提供政策宣传培训、产学研合作、中介咨询、投融资等服务。③进一步提升民营科技企业创新能力。大力推进民营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坚持以国家级为龙头、省级为重点、市级为基础,力争明年率先实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提高到85%以上。④进一步加强民营科技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等人才计划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支持,实行科技计划和人才计划联动配套,加快载体、项目、金融和服务的“四位一体”联动。
作者:张玮单位: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关键词:民营科技企业;产权明晰;风险投贪;融资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9-0046-01
1 我国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现状
从改革开放初至今,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民营科技企业在各方面都得到了发展。截止到2007年,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已超过15万家,从业人员约1300多万人,经济规模已接近8万亿元,缴纳的税金约占全国税收的十分之一、全国工业企业缴纳税金的四分之一,工业增加值约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五分之一。
我国民营科技企业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巨大的社会变革,这中间涌现了诸如联想、方正、华为、远大和东软等一批著名企业,然而也有一些曾风行一时的企业,如巨人、京海、科海等己被淘汰。据统计分析,民营科技企业的倒闭率约占20%,在市场逐渐成熟和规范的过程中,其生命临界为三年。
2 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存在的问题
2.1 产权明晰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营科技企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然而在其向深层次发展过程中,产权不清问题一直是限制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瓶颈”,由于产权不清问题产生的种种弊病日益显现。例如,小霸王企业倒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母公司任意抽调小霸王的流动资金使得企业捉襟见肘,生产设备改造、技术创新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严重阻碍了企业由一个高峰向另一个高峰跃进,从而最终导致了一个明星企业的陨落。我国民营科技企业由于产权不清而产生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1)产权主体不清晰,不利于企业的资本积累,因而从根本上动摇企业的竞争力。(2)产权不清,从根本上影响企业的治理结构,进而影响企业的管理权威。(3)产权不清,由此界定的有关人员间的权、责、利就不明确,易产生“搭便车”的道德风险。
2.2 融资问题
融资是现代经济运转的必要条件。融资困难是我国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普遍遇到的一个问题。传统的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商业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企业合资联营等等。由于商业银行风险约束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不信任和存有偏见,以及高科技企业自身的特点之一就是高风险,使得企业难以通过正常的银行融资渠道获得大量的贷款。在证券市场上,民营科技企业直接上市有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于创业初期的企业来说更是难上加难。而高新技术产业化成功率低的特征又决定了企业很难具备企业合资的可行性。由于缺乏可靠的投融资渠道,使得我国大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高科技项目难以实现商业化、产业化。
2.3 其他问题
(1)企业国民待遇尚需落实。民营科技企业在土地供给、税收优惠、进出口经营权等方面,仍受到不公平待遇。此外,科技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为民营科技企业服务的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培训中心等数量少、功能弱,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2)知识产权。国家近几年虽然也加强了在这方面的法律保护,有了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软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法律力度还不够,尚未形成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风气。
(3)创新问题。由于缺乏核心技术与品牌,中国制造的产品很多长期处于获利链的最低端。尽管民营科技企业已经无可争议地成为我国自主创新的一支生力军,但是在创新发展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技术积累不足导致的创新后劲不足、对技术创新缺乏有效的管理,自主创新还没有成为所有企业自觉的意识和普遍的行为等。
3 促进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3.1 明晰企业产权
虽然至今还没有哪一种产权制度是尽善尽美的,但是产权明晰满足了一个企业之所以成为企业的起码制度要求。从根本上说,清晰私人资本的产权,首先是民营资本自身的权利,因而应尊重民营资本自身的选择,不能有任何直接的外来干预,更不能存在否定民营资本自身选择权的各种强制。因为民营资本最清楚重新界定产权对企业发展究竟有效、无效,最清楚重新界定产权所需要支付的代价究竟有名高。对于这种有效性和成本,别人是难以体察的。
3.2 完善我国的风险投资机制,深化金融改革
风险投资机制的出现可以大大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和分担投资风险。高科技企业的特点是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而风险投资追求的目标是,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后所能够获取的高资本收益。因此,风险投资的特点恰恰满足了高科技企业成长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二者在投融资的动机上具有惊人的契合性。风险投资的魅力就在于其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创新,它不仅是一种投资,同时也是一种融资。并且,投资和融资的工具都是以权益形式存在的,即作为金融中介的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基金,首先从投资人那里筹集一笔以权益形式存在的资金,然后又以掌握部分股权的形式对一些具有成长性的企业进行投资,当风险企业通过运营、管理获得成功后,风险投资家再安排其股份从风险企业中退出。树立风险投资意识和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是科学技术向生产转化必不可少的条件。
3.3 其他问题的对策
(1)在民营科技企业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创新的土地供给、税收优惠、进出口经营权等方面的政策。建立民营科技企业社会服务体系,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完善的社会化服务。在鼓励发展会计、审计、法律、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技术服务等各类中介机构的同时,积极设立技术市场,大力加强经纪人队伍、科技情报研究所、科技培训中心等建设,努力提高为民营科技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首先可以有效的促进新的创造发明,鼓励更多的资源用于科技的研究与开发;其次,可以促进新技术的应用于推广,促使更多的发明被公开,从整体上促进科技进步。
(3)创新是企业发展不竭的动力。技术创新离不开制度机制创新。如在对新技术新产品的识别上,既注重国家关于产业与技术政策的导向,更注重技术与产品的国内外市场需求及前景;在对人才的选拔上,既注重科技人员的学历、经验和成就,更注重其思想、创意、潜力,能够不拘一格降人才。进入新时期,民营科技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创新机制,摒弃“一次创业”时只重简单的量而忽视质的粗放外延式企业发展模式,转向重视技术创新、加强研发体系建设的内生式企业发展模式。
总之,民营科技企业作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政府要从外部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此外,民营科技企业自身也要加强治理,在发展方向、运作机制以及思维方式、管理模式、经营特点、诚实信用等方面,克服自身存在的缺陷,苦练企业“内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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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邓佩玲. 我国中小型民营企业内部冲突管理研究[J].暨南大学, 2006.
关键词: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系统化集群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成长性企业,特别是高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是培育区域强势企业群的微观基础,也是推动河南省工业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政府在可调控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对民营企业的扶植应着眼未来,使成长性科技民营企业的发展符合全省的整体发展战略,同时在较长时间提高政策资源的利用效率,保证政策资源综合平衡利用,实现河南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同时提升经济实力并形成长期竞争优势。
一、河南省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系统化集群管理发展战略
(一)河南省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系统构建。河南省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系统的能动主体包括两个:政府和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系统边界是河南省政府通过政策与权力对成长性民营企业产生可控影响,不可控影响归属于系统外因素。由此,通过政府对成长性民营企业提供公平的市场环境,有效的激励与引导机制,促使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在这关键时期实现快速高效的成长,最终从规模上和竞争力上都上升到新的水平,并在将来不断发展,提升河南经济水平。
(二)河南省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系统组织结构分析。在河南省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系统中,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是系统发展的核心因素。民营科技园区是发展的一个主要载体,民营科技园区的建设与发展聚集大量的民营新科技企业。一方面为民营科技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共同资源约束、政府效率约束提供更好的解决途径;另一方面为民营企业战略联盟构建与利用、企业集群效应体现提供宽松环境。政府各职能部门是系统内部环境的主要构造者,民营科技园区的建设需要政府的介入,当前各类协会等需要政府提供支持与扶植。
河南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将利用科技园区这种紧密的企业联系方式,解决其快速发展中供应、生产、技术创新、营销及后期战略管理等诸多问题。政府也正是利用园区这特殊的载体,为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快速发展需要的高效服务提供保证。战略联盟这种企业间半紧密、半松散的组织机构为成长性民营企业跳出各种发展瓶颈、提升层次提供各种资源整合途径。各类协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是成长性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信息与技术的主要支撑力量。以上系统要素统一于民营科技企业园区这一特殊载体,成为河南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成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全球市场的保驾护航的最好队伍。
二、河南省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未来发展战略
(一)河南省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未来战略管理重点和途径
1、战略管理重点。战略管理首先要解决的是怎样利用省内产业集群的优势,发展集约生产,确定其在产业链条中的地位及未来的发展目标;其次,对组织变革过程中尤其要注重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合理的科研组织机构,是保证其由单向技术创新向综合集成创新转变形成自己技术核心的关键部门;再次,组织变革过程中要以开放的组织建设为主,我省民营科技企业未来的发展资金问题是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多渠道的融资并不能够完全缓解资金不足的劣势,而战略联盟将能够提供解决方法,同时更能利用产业集群与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政策所带来的优势;最后,人力资源管理将成为关键,河南每年都有大量的人才外流,将会给企业未来的发展造成致命的危害。
2、战略管理途径。从战略制定上,河南省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未来战略管理,要立足于河南这一区域特有的资源与企业自身当前的“SWOT”分析基础之上。通过对企业无形资产资源进行整合,提升企业竞争能力,明确企业的远景与企业目标;通过组织的不断变革,塑造特色企业文化,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在战略执行上,企业要利用最新的战略管理理论,通过企业的不断学习与成长,优化企业的内部流程,实现技术创新,提高客户满意度,实现企业价值。
(二)“新竞争”条件下河南省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的成长模式对策。近年来,河南很多民营科技企业依靠的“成本洼地”优势、薄利多销优势成为畅销全球的竞争法宝,价格优势策略而非价值创造策略,是河南企业最近几年赢得国内外市场的核心策略。然而,自从2006年年底以来,综合生产成本不断上升,单一的价格竞争手段将逐渐被核心盈利模式所替代。企业实现价值链升级时将不可避免地依靠其不同的资源禀赋、专属资产或比较优势、特殊技能等,来获得差异化竞争的战略定位。产品同质化的价格竞争条件不复存在,产品价值定位终将替代原先成本定价。
未来的竞争中,企业的决策者要想通过了解全球价值链的四种升级路径――工艺流程升级、产品升级、功能升级、价值链条升级,抓住时机顺利完成产业升级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从施振荣的微笑曲线中不难发现,无论如何移动,企业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且需要持久的积累与沉淀才能形成相应的竞争优势。不仅如此,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下,跨国巨头和国外金融资本早已对各产业资本虎视眈眈,留给企业“自由生长”的时间与空间早已不多。因此,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创新开辟既有可操作性,又有长短期目标兼容价值的产业升级路径,成为河南省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未来发展过程中取得快速发展的关键步骤。
(三)河南省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的职能战略。河南省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系统为河南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环境。但民营科技企业自身要想真正利用系统优势,避免不利因素,还需制定正确的战略并使战略得到有效执行,才能最终为河南的发展做出贡献,为企业自身成为全国乃至全球领先者提供保证。
1、技术创新战略。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在当前的发展中,在利用不同的产品与服务策略,扩大市场提升企业形象的同时,在新产品开发战略确定自主创新的目标,走由吸收引进创新到集成创新再到自主创新的道路,或通过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利用知识产权政策,通过自主创新占领高端市场。
2、市场战略。当前,河南的快速发展使得河南市场供应与需求都比较大,而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正是利用了这一特点才得到快速发展。在未来,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必须面对河南区域之间竞争的压力,采取有效战略对策而对河南经济形势进行分析。
3、组织战略。随着河南经济大省地位的确立,出于竞争的需要,河南需要更多的大企业、大集团来支持未来的发展,取得管理优势、规模优势适应未来的竞争需要。当前在竞争中表现出色的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将更容易获得区域政府的支持,通过并购等手段代替发展过程中效率相对较低、竞争能力较弱的企业。
4、财务战略。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问题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虽然河南省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但仍然有很多企业因为不能够取得快速发展所需的资金而被其他企业所并购。企业要想更好的获得资金,不仅要规范财务管理内容,而且还要有很好吸引力的项目。
企业未来战略管理对策的制定与执行还必须进行统一的计划与管理。河南省成长性民营企业未来战略应统一于竞争战略之下,以更好地应对竞争的环境,利用核心战略来规划企业未来核心竞争力,结合企业特有的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来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将这种培育方法归纳到边界战略管理中以区别企业核心战略管理。
三、河南省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核心战略优势培育对策
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要想在未来的竞争中保持快速增长或不被淘汰,必须在总成本领先战略、差异化战略、专一化战略中做出选择,根据当前的企业产业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制定核心战略,集中于一个方面,当企业达到一定规模时,才有能力进行战略调整进行下一层次的竞争。目前,河南省成长性民营企业中要采取这种战略,首先应该比较区域内竞争者与自身相比的管理优势与差距,然后同国内及国际上相比,并密切关注行业内各企业的战略动向,进行管理创新,确保此战略的可行性和未来的成功。
河南省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中大多由专一化战略起步,而后进行产品同心多元化,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刚开始的低成本和最终产品的高利润,并由此使很多企业走上了错误的战略道路。因此,河南省成长性民营企业必须跳出这一错误认识,重新找回以前的战略,在管理上做出努力,通过国际化市场战略成就企业未来。
河南省成长性民营企业要做的就是战略的执行问题,不论采取哪种战略作为核心战略,在战略管理中首先要了解客户需求,确定企业能够提供给客户的价值,找到流程改进方法,并通过企业的学习和成长不断提升自己的战略管理能力,才能最终取得战略上的成功。
(作者单位:中原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