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0 14:39:22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建筑施工安全责任,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责任对象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二、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认真实施本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完善本项目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和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严格执行“五同时”要求,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程项目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_99)、《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DB42/535-2009)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DB42/T553-2009),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防护质量,做到先防护后施工,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评分合格率达100%。
5、项目部应按工程规模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要领导和组织施工现场定期、专项和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支持工地安全员的工作,对施工中的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措施,及时整改。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定时、定人、定措施的要求予以整改。
6、执行国家用工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持证上岗的管理制度,认真组织上岗前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积极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程分包的,要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防止以包代管。
7、在制定工程各项费用计划时,要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有效使用,并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台帐。
8、发生事故时,要紧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人员抢救与现场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
三、创建目标
创建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合格。
四、奖惩条件 在项目施工期间,市安全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本责任书责任目标落实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巡)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工程项目及项目经理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该工程竣工安全评价为优秀的,其项目经理承接下一个工程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减收60%,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费率减至1.5‰。
凡不执行本责任目标第4、5两款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每次扣除1万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为安全生产风险金基金。发生等级安全事故的,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外,其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将全部扣除,转为安全生产风险金基金。施工期间未发生等级安全事故,且每一施工阶段安全核验达到合格标准,工程竣工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一次性如数返还。
XX市建筑行业安全监察站 项目部名称:
负责人代表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安全监督员签字: 项目专职安全员签字:
一、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自愿接受公司、施工现场等各级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及工作业务技术水平。
二、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岗位安全技能,理解岗位存在的危险性并会采取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法。工作中认真按照安全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做到不违章、不蛮干、不冒险作业。
三、进入施工现场自觉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紧系安全带?作业时规范佩戴防护用品,当现场无防护用品时,本人会立即向施工负责人反映并拒绝施工。
四、保证不在施工现场吸烟,吸烟时必须处在“固定吸烟区”。
五、保证不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或其它明火作业。
六、保证班前、班中不参与饮酒
七、坚守个人工作岗位,工作中不擅离职守、不玩忽懈怠、不麻痹大意、不消极怠工、不顶撞领导、不滋事闹事。
八、当现场发现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报告?并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救援中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九、积极服从公司的安排与调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
十、未经批准,不将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涉及安全、保密性的物品直接带进或带出施工现场。
十一、未经批准,保证不私自以各种形式变卖、倒卖现场物资材料。
十二、对公司管理存有疑问或意见时通过正确渠道向上反映,不故意挑拨同事之间关系,不恶意散播或私下议论不利于公司管理的消极言论。
基建环保科
①、甲方工程的发包方,负责该工程的所有专项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和监督。
②、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的管理规章制度,配合甲方搞好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工作。
③、乙方进场前,必须向甲方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本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各一份,持证上岗人员的岗位证书及一份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进场后做好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④、施工队伍必须在进场后三天内将施工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件交甲方筹建办查核,并按其公司的规定办理工地出入证;暂住证及相关的证件由乙方自行办理。
⑤、乙方进场后,甲方提供水、电接驳口和施工场所,乙方在遵守甲方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自行解决水、电线路接驳和临设搭建等;
⑥、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拆除防护栏、排栅、安全网等,乙方作业人员在下班或离场前,必须做好各预留孔口的封闭,确保工地安全。如有乙方擅自拆除甲方原有安全防护设施的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罚款500-1000元。
⑦、工程施工完毕,乙方负责人将施工队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证上岗人员的岗位证书、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日志、竣工图、原材料及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安装调试检测报告等整套工程资料整理好交甲方,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保存。
⑧、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在安全规定的范围内组织人员进行施工。责任人必须做到班前班后严格检查工人三宝使用、机具用电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汇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征取整改措施,若甲方人员安排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乙方人员有权拒绝施工。乙方人员不得违章强行施工,违反者所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作业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一、质量保证体系
该项目一旦本公司施工,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质量体系标准对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由职能管理机构专职质检人员和管理层与操作层的兼职质检人员组成质量管理网络,按照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在与质量有关的各个方面,规定与工程质量有关工作的具体做法,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有效监督和控制姿态。落实公司的工程质量执罚条例和创样板工程奖罚条例,严格把好质量关。
项目部设立质量管理小组,按照国家质量体系要求,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结合项目的实际,制定质量活动计划,实行自检、互检和预检三检制度,严格按施工图纸、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预算书要求进行,强化建筑细部处理,利用我公司现有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面对每一环节都一丝不苟,精心施工,确保实现我公司在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创优良工程。以保证满足制定的质量要求及合同要求。
开工后,我公司将拟委派优秀项目管理人员组建项目经理部,对工程实施项目管理,对施工过程实施质量预控,提高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及管理人员的管理效能,有目的有预见地采取措施,预防及避免施工中质量问题的产生,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预定的目标。
每一施工人员要明确落实自己的质量职责,实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确保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
1、 原材料质量保证
1、 材料的采购
(1)根据我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手册的要求,选择合格的材料供应商,以及对采购产品的验证,保证同工程质量有关的物资采购能满足规定的要求,公司材料部负责采购控制程序的实施。
(2)对质量、技术要求高的特殊材料、关键材料由采购部门会同质技部、工程部进行评定,必要时还需会同业主、设计共同确定。
(3)所有采购计划、合同、订单应对订购产品、材料的资料描述清楚,必要时要附带样板标本,甚至明确提供检验方法。
(4)项目材料采购计划由项目材料部主办材料员编制,由项目经理批准,上报公司材料部,由公司材料部采购或调配。
2、 材料的检测
2.1 建设方提品的控制
(1)为保证建设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工程的使用要求,根据质量手册《客户提品的控制程序》,建设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控制。
(2)建设方提品或指定的分供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3)产品的验证按本公司《进货检验控制程序》进行,合格后应合理贮存。
(4)产品如发现质量问题,将按本公司《采购物资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执行,并及时向客户报告,保存所有记录文件。
(5)不合格品的退货、索赔由提品的建设方负责。
2.2 材料进场的检测
(1)所有进场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并要查明是否符合所需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现场材料验收由项目材料员负责。
(2)砂、碎石进场必须把好数量、质量、品种规格关,对砂石的含泥量、硫化物、碎石的含石粉量、颗粒、针片状要严格把关,按技术规格和工程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3)砖类进场,除先点清数量,再按砖量抽检几何尺寸、平整度、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外,并应尽量靠近使用现场,堆放整齐。
(4)在需要时,应对砖、砂、碎石进行取样试验,其取样检验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52-92进行。
(5)水泥进场入库,应核对来料单,并查看水泥袋上的水泥品种、标号、生产厂名、出厂日期、出厂批号是否相符,用目测和手感验收水泥是否受潮、硬结、变质。水泥进场后,现场材料员应取得样品送公司试验室试验,其标号和安定性达到要求才允许使用。
(6)钢材进场,其质保书随车到达,卸车前应核对送货单、质保书、铭牌与进场钢筋是否吻合,并对钢材外观锈蚀和成型程序进行目测,进场的钢材必须取样送试验室作物理性能试验,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3 现场材料堆放的贮存
现场材料严格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堆放,所有合格材料必须悬挂白底红字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检验状态。不合格禁止使用材料悬挂白底黑字,标明禁止使用的标识牌。
2、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1)搞好图纸会审及交底工作,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各项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要做到事前的控制,事后有检查。能够把握设计意图,制订详细施工计划和工艺、程序方案,对整个施工过程做到心中有数。
(2)优化施工方案,积极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科学安排施工进度,合理调配劳动力,对总体计划要有周全、细致的安排,对施工中经常碰到的技术问题。
(3)正确选择和合理安排调配施工机械设备,制订维修保养制度,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根据工程实况及时制定各种材料供应计划和质量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3、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 总则
(1)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优化工作,按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
(2)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施工设计确定的合理施工工序进行操作施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会同公司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3)质安员实行跟班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有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方案施工,有损害工程质量行为的,有权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实行质量否决权。
(4)严格上下工序和交叉的交接、验收程度,做到本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上工序不符合要求,下工序不继续施工。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按建设部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5)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的穿插,相应穿插的单位要明确责任,要办好交底和验收,加强产品的保护。
(6)认真处理好土建与防雷等安装施工的关系,积极配合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工作,严禁事后打凿。
(7)各施工工序要坚持自检、互检、初检的质量检查制度,逐级检查,层层把关,所有隐蔽下程必须经监理或设计人员验收并办好隐蔽记录签证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要尊重建设单位、监理人员、质监站,要积极配合,同心协力共同把好质量关,并为检查验收提供方便。
(8)加强工程资料管理,由项目资料员负责进行收集、整理、确保资料齐全和数据准确、可靠,按照合同要求编制竣工资料。
(9)实行样板引路,以样板段的工序指导施工。各分项工程实施前,应做样板,经检查满足质量达到优良等级要求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2、 模板工程质量控制
(2)本工程使用的80100mm木枋是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尺寸要保证,认真选料。有疤节、裂纹、檐口、扭曲变形的,严禁使用;模板拆除要小心,归类堆放整齐,避免大夹板变形,缺损。
(3)模板支顶、骨廊系统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跨距布置,质量检查员应认真对每一构件检查,不允许不合格的材质和超跨距的现象出现,一经发现,必须及时返工纠正。
(4)模板拼装缝口要严密不漏浆,接缝克服高低差。大夹板拼缝处加20mm厚100mm宽板条密封钉牢固。
一、 凡进入我公司签定协议合同的专业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同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网络,做到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工程负责人就是安全责任人。
二、 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进场前进行上岗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知识,杜绝“三违”现象,职工安全“三级教育”率达100%。
三、 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定期检测,检测率达100%。各种机械、器具,不准带病作业;特种,特殊工种人员培训率达100%;坚持持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必须听从工程总包方有关责任人的同意指挥调度。施工中与其他工种密切配合施工、制定措施,不对其他工种造成事故隐患,确保工程进展顺利。
四、 施工现场的电器线路必须严格按规范安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超负荷运作。严禁冬天电炉取暖及明火操作,确保安全。
五、 坚持检查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有上岗安全证)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做好台帐记录,重大事故立即报告领导。
六、 在施工中或建筑工地的区域内,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如家属区。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及外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工地。进场工人发现不带安全帽、不按安全规程操作,经教育不改的甲方有权给予200元-2000元/人次的处罚。做到无死亡事故,无急性职工中毒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设备事故等发生。如一旦出现事故,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以便逐级上报。严禁隐瞒不报工地,发现后按安全法及地方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七、 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对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施工中由乙方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施工中由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或工艺上要求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需向建管局、环保局申报批准后方可。
八、 本责任书在签定的协议,合同中作为附件同等生效。
甲方: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分公司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安全责任;落实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有偿的工程咨询服务,监理单位按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根据有关法规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因此,工程监理应该在建设单位委托的业务范围内承担责任。
1.正确认识监理的安全责任
在《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合同法》以及有关现行法规中,仅规定了建设单位有监督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造价的权利,而没有赋予监督施工安全的权利。既然建设单位没有监督施工方安全生产的义务和权利,作为受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也不应负有监督安全生产的义务和权利。依据权责对等的一般性原则,监理单位承担的安全责任应该限定于监理过程中的“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而不是承包单位进行组织生产建设中的“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此外,《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经营活动,是指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该法约束的主体,是自身的经营活动可能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单位,不应包括为建设工程提供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即使监理单位可视为《安全生产法》中包括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涉及的安全事故是施工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出现的事故,绝不是监理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出现的事故,所以在施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施工企业自己施工人员的伤亡是施工企业的事,是施工企业及与其有连带合同责任单位的事,因此《安全生产法》所约束的生产经营活动主体,是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及与其有合同关系的相关责任单位,绝非是与施工企业无任何关系的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如果在监督管理活动中,因自己违反操作规程和规范造成自己的监理人员的伤亡事故,这时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才应为监理单位,才受《安全生产法》所约束,我们一定要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初衷和本意。
2监理安全责任监督管理主体的认定与法律适用
(一)监理安全责任监督管理主体的认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因此应由建设局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职权。
(二)监理安全责任的法律适用,安监局援引的法律法规分别有《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首先从法律适用上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出处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当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而无论是监管责任人还是监理单位,都显然不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理单位从事的是监理服务行为,而不是施工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所以安监局把《安全生产法》以及由它衍生出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存在行政相对人主体认识上的错误。
其次,从行政机关执法依据上讲,县安监局以其行政职能不能援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来作出处罚,因为能够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不应当是安监局而应当是建设局。该《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虽然安监局与建设局都是行政机关,但不等于行政机关可以随意援引法律,任意进行处罚。其所援引的行政法规必须与其行政职能相对应,才能真正起到公正执法的作用。
再次,在法律适用上,对监理单位的行政处罚,应适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因为《安全生产法》没有对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如何作出处罚的规定,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当中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于监理单位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无论单位和个人都有明确的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属于一般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即便监理单位应当受到处罚,也应适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而不是《安全生产法》。况且安监局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来确认监理单位违法,却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罚则来处罚监理单位,适用法律混乱,破环了法律的内在统一性。
此外,用不同法律条文认定同一违法事实,又用同一处罚条款对行政相对人作出不同的行政处罚,其政策法律观念之淡薄,其行政行为之随意可见一斑。另外,处罚告知依据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确有要求监理单位向主管部门报告安全隐患的义务,但该法条对于监理单位履行义务的前提是在监理工作中发生严重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而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的情况下,明显不包括安全事故发生的停工期间。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依据《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 号)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规定,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职责有:
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2)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3)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4)监理单位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监理单位履行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为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完全履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规定安全监理职责,不应再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其全部责任应由未执行监理指令私自拆除塔机的施工单位承担。此外,安监局认定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适用法律不当,程序混乱,以致作出了错误的处罚决定,依法应当撤销。
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内容也可以看出这个法条要求执法机关对被处罚人处罚前,必须履行责令其整改的义务,这是处罚的基本前提,执法机关未履行该义务,对监理单位的处罚行为是无效的行政行为。当地任何行政机关均没有对拆塔吊之事给予监理单位下达过限期整改通知书。既然行政机关没有履行这样的法定义务,那么其对监理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就是错误的,是与《行政法》相违背的。
结语
监理行业其自身的特殊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复杂性,使得现行法律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引起混乱。随着监理市场的日趋成熟、规范,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等应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同时政府有关管理监督部门不能超越法律,一味强调监理方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责任,更应该加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和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明轩,高全臣.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12(12).
[2]梁伟业.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J].安全生产与监督,2005(6).
【关键词】安全生产责任;现代管理;有效控制
On the construction of safe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must be improved
Qu Lan-an
(Hao Ankang City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Ankang Shanxi 725000)
【Abstract】Five aspects of security responsibility is a system that is consistent with modern safety management and closed-loop systems management ahead of the idea of the responsibility to implement the accident also be able to effectively control.
【Key words】Responsibility for production safety;Modern management;Effective control
随着我国安全工作的不断推广和深入,安全意识的日益提高,人们也逐步意识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尤其是我们建筑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可大大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控制、减少伤亡事故,有助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特别是《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后,使建筑业立足于安全、高效、并如何科学、规范、系统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是必须研究的课题,结合《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笔者进行了初步地分析和探讨,提出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1.《安全生产法》中提出了国家监督,部门负责,企业自律,职工维权,中介服务
这既是对安全生产责任的高度概括,也是赋予安全生产责任制新的含义,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形成制度加以规范,同时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有义务承担安全责任,有义务落实各级安全责任,有权利对下级安全责任的好坏进行考核和奖惩。因此,从某意义上说,抓安全,不抓安全责任等于白抓。面对新形势和新的要求,必须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笔者认为在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应紧紧抓住安全责任的规范、安全责任的明确、责任的履行、责任的检查、安全责任的奖惩来开展工作。
2.《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职责、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安全投入、安全设施、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都做出了严格明确的规定
因此说安全责任的规范和科学是安全工作科学管理和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为此要求安全责任的规范与科学必须同安全工作的原则、任务、措施、目标相结合。
(1)一是重构安全生产责任理论体系;二是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有关规章制度;三是构筑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督保障制度;四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体制和机制;五是确立安全生产的投资保障机制;六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2)依托科技,提高水平;适应转变,强化管理;完善制度,严格执行; 应急预案,加强防范;推进创新,狠抓落实;抓住重点,兼保全局;监督检查,注重质量;严肃整改,不留隐患;强化教育,增强意识;合理考核,奖惩严明。
(3)要求有一流的安全监察队伍;具有锲而不舍的精神和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精神;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具有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奋进意识、群体意识;建立学习、例会、登记、谈心、讲评五项制度,最后另加一个创新思维,开拓进取、勤奋奉献。
(4)以上规范安全责任的制度、任务、要求,从纵向上解决了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从横向上协调了相关部门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义务,形成了安全网络的闭环。
3.《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三章明确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要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必须科学界定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分层次定标,建立纵向安全负责机制;分系统立标,建立横向负责机制,消除管理上的“断档”和“空档”。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界限清晰,责任明确,并坚持领导负责、分工负责、逐级负责和岗位负责,把各自规范的责任制内容分别落实到所有责任人的肩上。达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做到了有标可依、有责可定、有量可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环环相扣,避免事故发生。
4. 在安全责任的履行中,安全职能部门首先要履行自己的职责
4.1 对于各级责任人来说,主要职责是抓四个方面:
(1)一抓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法》具体体现,已纳入安全管理范畴。安全教育培训是防事故的治本措施之一,作为安全生产的各级责任人一定要把安全教育培训摆在突出的位置。通过教育培训,要使各级、各岗位人员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使所有岗位明确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严防因违章而发生事故。
(2)二抓制度建设。《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安全工作的依据是各项规章制度,抓制度建设就是为遵守法律提供保障。
(3)三抓现场管理。防事故主要防在现场。安全施工现场管理既有静态管理又有动态管理,既有物的管理又有对人的管理,既有对环境的管理,又有对防事故设施的管理,安全工作的现场管理,是一种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4)四抓队伍建设。各级责任人要抓好安全队伍的建设,发挥其骨干、中坚作用。尤其要发挥安全职能部门和所有安全人员的计划、实施、检查、控制作用。这样有利于克服安全责任履行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有利于各项责任措施在各岗位得到真正落实。
4.2 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4.3 对于各级责任人来说,主要是检查他们抓宣传教育、抓制度建设、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情况,检查他们在安全工作中对人、财、物的投入是否合理,检查他们实行“三同时”及“四不放过”的情况,检查他们抓安全队伍建设及关心安全干部工作、生活、活动情况,检查从上自下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4 离开了奖惩措施,安全责任落实就是一句空话。要落实措施,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挂勾。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形成奖惩分明的安全目标和考核体系,做到奖惩兑现。在兑现上实行重奖重罚原则,随奖随罚的原则。
1.1安全责任不明确、没有落实到位在经济高速发展的现阶段,以电力企业、石油企业为首的能源资源型企业正在进行体制上的改革和变更,在这个关键时期更加要注重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管理。而就目前的电气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管理来说,安全生产和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大的漏洞。首先,从体制上来说,电气企业的安全问题的责任往往没有明确的划分,这就直接导致出现安全问题的时候,其责任不能真正的落实到个人,这就极大的阻碍了电气企业的安全生产的落实。从目前各大电气企业的实际调研情况来看,很多电气企业都已经对内部的安全责任体制问题作出了调整或者改革,但是往往都是没有针对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而是只是从体制上进行改革,并不能真正的融入实际的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管理当中,只是流于形式,这就导致了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问题并没有一个正确而严肃的认识和理解,不能认真的去执行。
1.2安全意识差、不能完全适应新体制另一方面,从电气企业从业人员的主观上来说,大多数员工对于安全生产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都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也就是说大多数的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都不高,这就从主观上大大的限制了企业关于安全生产和管理的改革。有的企业已经完成了安全管理和生产的体制上的改革,但是在落实和应用到实际实践的时候却遇到了问题,很多的员工都不能完全的适应新的体制和管理办法,不能完全的按照安全生产和管理的要求来工作,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差,习惯性违规操作成为了生产的常态,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为安全生产和管理的落实增加了难度。
2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办法
2.1建立健全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体制由于经济市场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市场和社会对于电力企业的要求也更加的多样化,要想加强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管理,首先就要顺应时展的潮流,根据不同电气企业的不同发展状况和实际,从体制上建立健全自身的安全生产和管理的体制。电力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具体情况,来制定企业自身的改革体制,其最终目的是要将安全生产和管理落到实处。企业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安全生产和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更重要的是要严格的执行和落实,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检查和监督部门,针对安全规章制度中的问题的违规现象即使的查处和上报,随时随地监督违规生产,加强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管理。
2.2提高安全意识、注重有关技能培训其次,在电力企业自身的日常运营发展的过程中,要多对员工和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自身的安全意识,使其对安全生产有足够的认识和理解,同时,还有不断的提高从业人员的自身的职业技能,熟悉设备和器材的使用,只有不断的熟练,才能够保证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加强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管理,更要严格杜绝习惯性违章,关于违章操作、违章管理更是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2.3基层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完善个人责任制再次,在基层的管理工作中,要切实的将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要建立并完善安全责任个人制度,将安全责任按级别和生产的流程切实落实到个人,从客观上迫使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保证其生产的安全。针对企业内部的从业人员各自不同的职位和任务,落实不同的安全责任,要使其充分的明确在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管理中期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并从根本上杜绝不安全的生产现象的出现和发生。在经济发展的新时期,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管理具有着独特的历史意义,这不但是历史发展的需求,更是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和管理,不仅能够保障人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更是关系到整个国家能源储备和发展的,需要社会各界人民的广泛监督,也只有社会多方面参与到安全生产保建筑施工按时、保质交付。
2.4实施建筑施工进度的技术管理建筑施工进度的技术管理需要按照项目进度计划来开展各项工作,项目进度计划作为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内容,是衡量建筑施工项目进度的指标,是保证建筑施工工程按时完成的依据。笔者认为在建筑施工进度的技术管理中需要注意以下方面:第一,结合建筑施工方案以及建筑施工程序设计建筑施工项目进度表;第二,在建筑施工项目进度表中要体现出建筑施工项目进度、项目程序以及项目工程方向等,还要体现出建筑施工工艺措施;第三,建筑施工项目进度是不断变化的,需要编制项目短期实施计划以调整项目进度。建筑施工项目进度计划是结合项目逻辑关系、项目施工工艺以及项目组织结构,以网络计划图和甘特图形式绘制的。
2.5设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安全责任制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安全责任制的设立是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开展的。项目经理是建筑施工中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建筑施工项目安全负全面责任,应设立分级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建筑施工工序中每位员工的安全责任,确保每位员工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落实执行各自职责。建筑施工现场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贯彻落实现场施工安全规章制度,纠正现场施工违章作业,以安全责任制规范建筑施工技术管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另外,还应设立建筑施工安全设施方案,增加建筑施工安全设施的投入,预防控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建筑施工安全损失费用,保障建筑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建筑施工企业持续发展。
3总结
关键词 建筑施工;施工技术;技术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21-0092-02
1 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建筑施工过程中管理制度问题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往往由于建筑施工中不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不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导致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现阶段城市建筑施工多属于高层建筑或超高层建筑施工,通常这些建筑楼层高达几十层,甚至高达上百层,是非常复杂的建筑工程,对安全管理提出了较大的难度。这些建筑施工中的高层作业,不仅施工作业复杂,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如,建筑施工在高层作业时的预留洞口、安全防护的窗户口、楼梯口以及电梯井道口等,就存在高层作业人员坠落的安全隐患;高层作业的升降设备也可能由于未及时保养维护、年度检修存在安全隐患,这些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带来较大的损失。
1.2建筑施工过程中自身特点问题
建筑施工由于自身的复杂性以及周期长等特点,多个工种、施工工艺是需要交叉作业、同时作业的。因此,在同一个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部门同时作业,存在较多的露天作业、立体化的作业、变动大的作业位置等,使得在施工中诸多运输机械频繁使用,一旦作业操作层级之间通信联络不顺畅,就会面临安全事故的发生。目前的建筑施工项目寿命周期较长,往往几个月,甚至多达几年。在较长的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往往会逐渐淡薄自己的安全管理意识,引发施工安全事故;在较长的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设备也存在变质、老化问题,也存在安全隐患。很多建筑施工的安全事故往往发生在工程后期或者工程竣工阶段,这都是因为建筑施工周期长,导致安全意识淡薄、机械设备老化所致的安全事故。
1.3建筑施工过程中技术因素问题
建筑施工过程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建筑施工技术也越来越先进,建筑结构越来越复杂,建筑功能越来越多元化,这就对建筑施工技术要求越来越高。建筑施工只有满足建筑结构的要求,在一定约束条件下实现各项建筑施工技术的整合兼容才可以。而很多建筑施工并没有综合考虑各项状况,致使存在安全质量隐患。同时,现阶段人们的审美越来越个性化,对建筑施工也提出了独特的要求,这无疑会加大建筑施工的难度。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很多建设单位没有结合建筑施工的实际状况设立科学的建筑施工管理体系,也未按照施工技术要求施工。在建筑施工技术人员配备方面,没有将建筑施工环节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接,导致建筑施工环节无人负责;甚至有的建筑施工人员并未进行安全施工技术岗位培训,导致施工人员在实际作业中由于安全意识淡薄存在违规作业现象,引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
2 建筑施工技术管理策略
2.1优化建筑施工技术组织管理体系
结合建筑施工项目设立健全的建筑施工技术组织管理体系,实现建筑施工技术专人负责,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实现总包、分包联动管理,落实建筑施工技术管理职责。在建筑施工的全过程管理中,结合项目前期、项目中期以及项目后期实现建筑施工各部门之间的有效协作,合理调度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实现权责利落实到位。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建立以建筑施工合同为依据,以建筑施工工程总包为核心,建筑施工层级关系联动运行的施工技术管理机制,确保建筑施工全寿命周期内建筑施工技术组织高度协调配合和人员配置。另外,还要加强对建筑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建筑施工技术人员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保障建筑施工顺利运行。
2.2加强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建设
建筑施工除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之外,还应结合建筑施工实际状况制定相应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以明确的制度设计规范关键施工技术环节,指导建筑施工技术具体作业,保障建筑施工人员规范施工。如,健全建筑施工设计审批制度,确保建筑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前期能够结合建筑施工的现有条件,编制科学的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健全建筑施工设计变更核定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图按照设计变更制度、业主需求和现场施工条件进行变更处理,维护建筑施工设计文件,确保建筑施工按照施工图施工;健全建筑施工技术复核制度,确保建筑施工技术在施工过程中的准确性,避免建筑施工中的错误,规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健全建筑施工技术交底制度,确保建筑施工人员了解建筑施工设计、建筑施工特点、建筑施工技术要求以及建筑施工注意事项等,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做到科学施工。
2.3强化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基础工作
强化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在建筑施工中合理应用科学的施工技术以及先进的施工设备,以科学的施工技术成果保障建筑施工进度,控制建筑施工成本,提高建筑施工工程质量,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强化建筑施工人员的责任,加强对建筑施工关键点的控制,将建筑施工人员责任落实到位;加强监理单位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力度,尤其严格建筑施工现场材料把关;严格监督建筑施工关键点,按照建筑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以建筑施工技术制度把关建筑工程质量,规范建筑施工操作行为,纠正违规作业,最大化保障建筑施工质量,确保建筑施工按时、保质交付。
2.4实施建筑施工进度的技术管理
建筑施工进度的技术管理需要按照项目进度计划来开展各项工作,项目进度计划作为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内容,是衡量建筑施工项目进度的指标,是保证建筑施工工程按时完成的依据。笔者认为在建筑施工进度的技术管理中需要注意以下方面:第一,结合建筑施工方案以及建筑施工程序设计建筑施工项目进度表;第二,在建筑施工项目进度表中要体现出建筑施工项目进度、项目程序以及项目工程方向等,还要体现出建筑施工工艺措施;第三,建筑施工项目进度是不断变化的,需要编制项目短期实施计划以调整项目进度。建筑施工项目进度计划是结合项目逻辑关系、项目施工工艺以及项目组织结构,以网络计划图和甘特图形式绘制的。
2.5设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安全责任制
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安全责任制的设立是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开展的。项目经理是建筑施工中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建筑施工项目安全负全面责任,应设立分级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建筑施工工序中每位员工的安全责任,确保每位员工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落实执行各自职责。建筑施工现场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贯彻落实现场施工安全规章制度,纠正现场施工违章作业,以安全责任制规范建筑施工技术管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另外,还应设立建筑施工安全设施方案,增加建筑施工安全设施的投入,预防控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建筑施工安全损失费用,保障建筑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建筑施工企业持续发展。
建筑施工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项目,质量作为建筑施工的核心工作之一,是需要实施有效建筑施工综合管理工作的。针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以健全的建筑施工技术组织管理体系、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建设、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建筑施工进度的技术管理和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安全责任制优化建筑施工管理,保证建筑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付立国.浅谈建筑施工技术管理[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9).
[2]刘丽.浅谈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品与质量,2012(5).
[3]徐峰.对当前我国工业建筑施工技术发展趋势的探讨[J].科学之友,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