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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关系8篇

时间:2023-08-20 14: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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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关系

篇1

关键词:税收征管模式;税收征管转型;思路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9-0201-02

一、对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分析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实行的是专管员管户制度,采用的是“一员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职责于专管员一身的征管模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先后经历了征、管、查“两分离”或“三分离”的探索。1997年,确立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30字”税收征管模式。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税收征管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在“30字”模式基础上增加了“强化管理”4个字,形成了“34字”征管模式,即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

应当说,现行征管模式基本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所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但不可否认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征管目标认识存在误区

对于税收征管目标,长期以来存在两种认识上的误区:一是把取得财政收入作为税收征管的目标;二是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税收征管的目标。由于目标导向性错误,往往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出现各种弊端:税务机关为完成任务,在任务轻时“藏富于民”,人为地降低税收水平;在任务重时“寅吃卯粮”,不适当地提高税收水平;或者为了所谓扶持企业发展而越权减、免、缓征税,造成税收制度的扭曲,破坏税收法治,违背了税收的适度、公平和效率原则。由于征管目标认识上的错误,造成重收入、轻法治。

(二)税收征管信息化滞后

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但从当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计算机的配置与征管过程全方位的应用滞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管事制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二是计算机的功能和作用应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计算机的核算功能,计算机对征收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的功能没有体现。另外,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技术浪费较大。

(三)税源监控乏力

一是信息来源渠道单一。现行税收管理中纳税人的信息来源主要建立在纳税人申报纳税所提供的信息基础上。实行集中征收后,随着税务人员和办公地点的相对集中,一些零星分散的税源、个体工商户及边缘山区,税务机关无法掌握税源情况,出现了不少漏征漏管户。传统的管户制、管片制取消后,没有从制度上拓展纳税人信息来源渠道。纳税人信息包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信息调查和第三方信息三个方面。目前,后两方面的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分散在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而税务部门不能共享这些信息资源。二是纳税人信息的传递、利用效率不高。机构之间缺乏日常的信息交换、传递工作联系制度。各部门从部门职责出发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信息。而许多必要的信息又难以收集。

(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不到位

一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不到位,认为为纳税人服务就是解决税务干部的工作态度问题。为纳税人服务往往停留在笑脸相迎、礼貌待客等礼节上,重视改善办税服务大厅的硬件设施,而忽视了实质的内容。二是服务过程缺乏系统性,服务渠道不畅。在纳税服务时间上,基本只限于8个小时工作日内,不能满足工作时间以外纳税人的服务需要。在服务过程中,只重视对纳税人的事中服务,忽视对纳税人的事前、事后服务。在事前,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帮助方面做得不够;在事后,如何帮助纳税人建立健全纳税管理制度方面的服务指导工作做得不够。在服务联系制度上,基本停留在面对面服务形式,没有建立多元化、多功能、社会化的税收服务体系。

二、 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问题带来的不良效应

(一)税收遵从度低

当前,纳税人税收遵从度总体不高。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偷税面为50%,乡镇企业为60%,外资企业为60%,个人为90%。另外,近年来我国税收领域所发生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案例表明,我国目前的税收不遵从不但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理,而且还存在扩大的趋势。有关资料显示,仅在2012年由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部署为期6个月的“破案会战”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国就立涉税犯罪案件1.31万余起,破案近1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2万余名。其中,立案数、破案数分别是2011年立、破案总数的1.7倍和1.6倍。

(二)纳税人满意度不高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国省会城市(不含拉萨)和计划单列市的20700户纳税人和138个国税局、地税局的区局办税服务厅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办税程序、规范执法、规范服务、纳税咨询、办税公开、办税时间、法律救济以及纳税人的需求与建议等。调查方式采取面访、电话访问和异地暗访三种形式进行。据悉,本次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城市只有两个。

(三)征税成本不降反升

管理机构职能设置重复,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必然导致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与耗损,造成征收成本的虚高。据权威部门数据显示,在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前,征税成本占税收收人的比重约为3.12%,1996年这一比重上升至4.73%,此后进一步达到5%~8%。

(四)税款流失严重

偷逃税是税收流失的最主要方式。据有关部门推算,我国每年税收流失都在3 000亿元以上,约占应纳税款的30%以上,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致使国家税收利益蒙受巨大损失。

三、税收征管转型的基本思路

(一)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

专业化管理是新税收征管模式的基本内容。推进专业化管理,就是要对管理对象进行科学分类,对管理职责进行合理分工,对管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税收征管的集约化水平。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行分类分级管理。在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别纳税人按照纳税服务、税收风险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涉税事项进行管理,同时将管理职责在不同层级、部门和岗位间进行科学分解、合理分工,并相应设置专业化的机构,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对规模大、跨区域经营的纳税人,可适当提升管理层级,开展专业化团队式的分析、评估和稽查。对中小企业可按行业进行管理。对个体工商户可实施委托代征的社会化管理。对个人纳税人要加强源泉控管。此外,还需切实加强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建设,抓好反避税工作,不断提高跨境税源管理水平。

(二)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

重点税源是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所强调的主体对象。重点税源企业往往是某一地区或行业中的经营大户,其纳税额在税收收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直接影响税收收人的主要因素。同时,通过对重点税源企业数据的分析,可以推断地方经济发展态势,解释税收增长原因,探寻税收增长点,为税收征管决策提供依据。因此,加强重点税源的有效管理和监控一直是税务机关追求的目标。通过落实重点税源风险管理制度,对重点税源户管理引人风险管理机制。着重抓税源流失风险大的问题和环节,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通过完善重点税源管理体系、调整管理职能权限、理清各层级事权职责,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税源监控网络。通过完善重点税源管理办法,做好重点税源户的信息管理、日常评估管理和收人分析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重点税源分析,充分挖掘重点税源潜力,提高征管质量。

(三)以信息化为支撑

信息化建设是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技术基础。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技术保障作用,用信息技术手段取代传统手工方式,最大程度实现税收征管业务的网上运行。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信息支持作用,大力推行信息管税,依法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利用,特别是要努力获取第三方信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发挥信息化的引擎作用,利用技术手段改造、创新税收征管业务,对税收征管业务进行前瞻性的研究和设计,实现业务与技术的有机融合。

(四)优化服务

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征管新模式的内在要求,贯穿于整个税收征管活动始终。纳税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质效。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服务标准,如明确限时服务项目及限时标准、规定预约服务对象及范围等,实行全国统一布局、统一格调、统一配置。增强纳税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管理制度,从工作内容、服务环境、行政程序等方面为纳税人减负,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充分发挥社会机构在纳税服务中的作用,逐步构建和完善税务机关执法服务、税务中介机构有偿服务、社会化组织援助服务相结合的多元化、社会化纳税服务体系。

(五)加强评估

纳税评估是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核心环节,也是应对风险的重要方法。明确纳税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职责、组织机构、业务程序、执法权限、操作标准和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内容,使纳税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纳税评估业务流程,通过各个评估环节的相互分离制约,有效监控纳税评估的全过程,确保评估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改进纳税评估方法,逐步健全评估模型,细化指标体系,深人研究相关税种之间的联系,有效排查风险点。总结部分地区经验,适当上收纳税评估的管理层级,开展专业化团队式评估,探索试行主辅评制度,提升评估质量。

参考文献:

[1] 张炜.对我国税收征管改革问题的思考.中国人大网.

[2] 周瑞金.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回顾.评价与建议.新华网.

[3] 林高星.中国税收征管战略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

篇2

关键词:纳税服务;优质;措施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1

一、优化纳税服务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和思想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税收理念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转变以往传统的税收工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纳税人的需要。当今社会怎样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已成为税务机关的共识和致力于实现的目标[1]。

目前,我国各个地方的税务部门都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整体方针、要求下,对如何改善纳税服务方面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工作,并在实际的税收工作中得到了落实与实践,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反响,树立了良好的税务工作形象。但秉着实事求是的思想态度来来说,当前我国的纳税服务工作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与国家和人民对税务工作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所以我国的纳税服务工作还得做进一步的改良与优化,这不仅是社会发展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税收事业能够和谐、稳步发展的基本保障。

二、强化纳税服务意识

我国以往传统税收工作中所使用的征管模式属于“管制型”,也就是说在收税人与纳税人之间存在一种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关系,但当前这种税收征管模式已经不能再满足社会发展与国家要求的需要。我们应该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客户关系管理中借鉴相关理念,将纳税服务看成是一种公共产品,将税收看成是纳税人对此商品所付出的实际价格,这样一来就可以将原本税收征管工作中的管制关系转换为一种市场经济下的客户关系,并用这样的关系来作为纳税服务的基本理念,构建具体的纳税服务体系。

但要注意的是,出于对我国现阶段社会状况的考虑,在树立起以纳税人为核心的工作思想、重视优化纳税服务的同时,也不要轻视了纳税管理,意识就是要做到“服务”与“管理”并重,这样才能够让纳税人在享受到优质纳税服务的同时,保持有较高的纳税遵从度。

三、建立纳税服务法律体系

单单依靠服务思想、服务意识方面的强化与提高,还不能对纳税服务产生有效的约束力,为了保证纳税人拥有绝对的利益保障,就要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法律体系。

第一,建立纳税服务法律体系。通过对相关政策、法律的制定,对纳税人的权利、义务进行进一步的明确,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纳税服务法律体系。

第二,建立公平税制。目前,我国的税制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平分配、调节收入起着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各种社会现实的影响,还需进一步对其完善。所以,我们应适时进行税制改革,公平税制,为优化纳税服务提供基础[2]。

四、对纳税服务进行优化与创新

与国外相比,我国纳税服务的种类与深度、广度都还有相当大的差距[3],所以我国的纳税服务工作还需要做进一步的优化与创新。

第一,在计算机和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生活与工作都开始对其产生了一定的依赖。所以,税务部门有必要加强对税务网站的建设,不断提高电子技术政务水平。要以方便纳税人为主要网站构建思想,进行全方位、多功能的服务模块开发,增强大众对税收工作的了解与监督。

第二,依旧以纳税人的需求为主,对服务热线功能进行完善,以便随时随地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同时,要将服务热线作为一种双向的沟通交流媒介,使纳税人的意见、看法得以在此处得到表达。

第三,进行多元化的缴款和申报方式构建。在进一步增强对税银联网和网上报税等多种现代化申报方式支持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缴款和申报方式的研究、构建,不断扩大受益范围,为纳税人提供最方便、最节约成本的缴款、申报方式。

五、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考核制度

在“以纳税人为本”的税收征管工作思想指导下,建立起一套具有科学性、操作性与效用性的纳税服务考核制度,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对其完善,为纳税服务的优质性提供一套可参照的标尺。并利用各种传播、宣传媒介,如互联网、电子屏幕、信息张贴栏等,对大众进行宣传,使他们可以对各种税收征管条列、法规以及纳税服务内容、流程和评定标准有清楚的认识与了解,方便纳税人对纳税服务进行评定与监督。要对所有税务岗位的权、责进行明确,通过各种可行的方式构建起一套现代化的评价、考核体系,使纳税人可以真正成为纳税服务考核的“主审官”。当收到了纳税人的信息反馈过后,就要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税务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奖惩,以不断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纳税服务质量。最后,还要以电话、邮件、短信、书面问卷等方式对纳税人进行回访与改良意见采集,并对其中合理的要求、建议加大重视。

六、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

要真正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税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能力是最核心的部分。时代在发展,税务工作的要求也不断被提高,它不仅需要税务工作者具有“以纳税人为本”的工作服务态度,还需要有完善的知识结构。所以要加大对税务工作者的在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能力。比如和税收征管工作相关的基础经济学知识,各类审计技术、评估技术,以及相应的管理能力培训。同时还要对他们展开思想道德素质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认识,确保他们在工作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这样才能保证税务部门在纳税人心中的良好形象。

综上所述,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人们思想转变给税务工作带来的新要求、高标准,我们税务工作人员一定要积极的转变工作思想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纳税人为本”展开各项纳税服务工作,不断在探索与实践中对纳税服务工作进行优化、改良,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国税收事业的和谐、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一夫.对优化税收服务的认识和思考[J].青春岁月,2010(18):146-147.

篇3

关键词:纳税服务;优化;规范;完善;体系;创新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01

现今,在很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纳税服务的理念和机制已经融入了税收征管。我国,于2001年首次将“为纳税人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确定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职责”在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及2002年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体现了纳税服务工作在我国税收征管中的重要地位。

一、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为纳税人依法提供无偿、规范、公正的各项涉税服务的总称。目的是促进纳税人纳税遵从度的提升,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同时不断提高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质效。全面推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提升国税形象的有效手段,是税收征管的实际需求,也是当前和今后各级税务机关的一项重大工作任务和永恒主题。

二、当前纳税服务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在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的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和机制,纳税服务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轨道。一是规范设立了办税服务厅,全面落实办税服务厅业务流程,集中为纳税人提供各项涉税服务。二是完成了电子报税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实现了财税库银的横向联网,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并为税务机关降低税收成本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全面深入推进了办税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向纳税人公开各项涉税事项办理的法律依据和办理流程。四是开通推广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通过人工值机的方式,解答纳税人的问题,接受纳税人的举报和投诉,使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了解、认知和监督各级税务机关的工作开展。此外,还有的税务机关顺利开通了基于省局数据集中的对外门户网站,搭建了用于税企沟通的税收服务短信工作平台等,实现了纳税服务的拓展和延伸,为进一步深化纳税服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形势的发展和需要,纳税人对服务的要求越来越多,标准越来越高。纳税服务工作无论从思想认识、观念提升,还是从制度、方法、手段等方面与纳税人的需求相比,与税收发展形式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纳税服务理念转变还不够彻底。近年来,随着纳税服务工作的不断深化,重管理、轻服务、漠视纳税人合法权利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改观,但仍有相当部分税务干部只注重纳税服务方式,不注重纳税服务的实效,更缺少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还有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理解纳税服务的内涵上存在偏差,认为政策放松、淡化管理就是服务,以至于造成了执法缺位、管理偏软的现象,在日常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漏洞。二是纳税服务岗责体系还存在缺位。目前,逐步建立起来的岗责体系注重了管理和执法,但纳税服务的内容相对缺位,没有建立起包括纳税服务岗位设置、职责义务、工作流程、责任追究、质量管理、监督控制等内容的统一、规范、系统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使纳税服务工作还处在不够系统完善的水平。三是纳税服务信息化手段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功效。现代信息技术对于纳税服务还停留在硬件应用和数据的录入、存储和查询上,纳税人对信息手段的利用也不充分。四是纳税服务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干部队伍平均年龄偏大,知识结构单一,缺乏精通税收会计、法律等知识的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与纳税人的需求相比,纳税服务还处于初级阶段,打基础阶段和提高阶段,如何尽快在服务认识、制度、方法、手段上迎头赶上,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项十分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

三、关于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设想和建议

纳税服务是税收管理中的基础性工作,是整个税收征管体系的基础,关系到征管工作的质效和征纳关系的和谐,因此,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树立正确的纳税服务观念。向纳税人提供涉税帮助是税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树立公仆意识,树立“大服务”理念,把服务理念体现在各级部门和广大税务干部思想意识上、制度制定上和工作部署上。把纳税服务和整个工作部署、与征管查业务、与部门协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做好三个转换:一是引导税务干部由以往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角色的转换。二是实现服务工作由独立开展向贯穿于征管查工作全过程的转换。三是实现服务质量由重内部考核向重外部评议的转换。

(二)建立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税务机关应建立人员、组织、经费等方面相对独立的纳税服务组织机构,同时,进一步规划和完善税收服务的内容、标准和原则,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一要规范执法行为,实现权力制约。税务机关在设计征管事项和流程时,应以纳税人为中心,切实考虑纳税人的实际需求,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对税务人员行使税收权力时加以约束。二要建立健全优化服务机制,规范统一制度服务。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度,在探索新的纳税服务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并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实现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征纳结合监督、综合考评和过错责任追究为一体的纳税服务评价机制。

(三)探索创新的纳税服务形式。做好三个强化,即强化培训辅导制度、强化建议制度和强化提醒制度。在受理环节和审批环节,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工作。同时,以不定期地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一些出台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进行讲解,了解纳税人实际困难,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予以帮助、解决。在实施税务检查、评估、稽查中,针对纳税人所发生的问题提出涉税建议,并借此机会帮助企业发现、纠正财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增进税企双方的交流与沟通,提升纳税遵从度。建立涉税事项提醒、提示制度,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日常巡查巡管实行事前告知,事中进行税收政策宣传以及纳税辅导,切实解决纳税人由于程序不明或者政策不清被处罚后难以接受的矛盾,同时,积极探索纳税人维权服务,让纳税人切实了解税务行政诉讼、复议及听政的法律程序,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拓展广阔的纳税服务外延。一是建设网络服务平台。加快以门户网站为主体的“网络国税”和以“12366”为主体的“空中国税”建设,在实现网上办证、网上购票、网上申请等多种功能服务的基础上,开展3G办税,邮寄送达税务证件、普通发票等多种服务方式。开展对“12366”的宣传活动,扩大知名度,打造成国税维权“一线通”优秀服务品牌。二是规范实体办税平台。打造“标准国税”和“全时国税”,打造外观整齐统一、功能科学划分、自助办理业务、服务规范到位的样板办税服务厅。三是扩大税收宣传氛围。在全社会范围内,多途径广泛宣传税收知识,使广大人民认识到税收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把税收与商誉、信用紧紧联系在一起,使人们在交易、消费及商业合作时关注对方的税务登记办理情况及纳税情况,形成全民纳税荣誉意识。

(五)提升完备的纳税服务能力。任何工作都是要有一定人员去完成和落实的,因此,人员素质的高低将决定各项工作开展的程度。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征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税务人员的素质、征管能力和方法、知识水平等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因此,为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不断提升纳税服务工作水平,应在加大对税务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的同时,注重对其征管理念、征管方法、征管技术的培训,从而更好地为国家收好税,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篇4

 

关键词:市场经济  税收法  环境

1 我国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1 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水平比较低,共享机制未形成,源于税收信息化基础工作薄弱新征管模式要求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为目标,但由于税收基础工作覆盖面较广,数据采集在全面性、准确性等方面尚有欠缺,不能满足税收征管和税源监控的需要。

1.2 税源监控不力,征管失衡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税源在分布和来源上的可变性大大增加,税源失控的问题也就不可避免。目前, 税源监控不力主要表现在:一是征管机构设置与税源分布不相称, 管理职能弱化。由于机构设置不合理,税源监控职责分工不是十分明确,对税源产生、变化情况缺乏应有的了解和监控;另外,税务机关管理缺位的问题仍存在,出现大量漏征漏管户的现象,因此税收流失必然存在。二是税源监控的协调机制尚未形成。在“征、管、查”管理模式下, 由于税收征、管、查等环节职责不明确或者相互脱节, 以及国税、地税之间或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协调而引起税源失控。三是税收执法不规范, 税法的威慑力减弱。税务机关对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处罚力度不够,企业税收违法的风险成本低,这是税源失控的一个重要原因。

1.3 纳税服务意识淡薄,征纳关系不和谐

一是没有树立起一种“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由于工作的出发点不是以纳税人满意为目标,税收法规的宣传不到位,新的税法政策又没有及时送达纳税人,因此在征纳过程中对纳税人的变化和需求难以做出快速反应。二是在要求纳税人“诚信纳税”的同时,税务机关“诚信征税”的信用体系及评价机制也不完善,难以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2 完善我国税收管理的建议

2.1 完善税收法律体系,规范税收执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

2.1.1 建立一个完善的税法体系,依法治税

完善的税法体系是依法治税的基础,没有健全的税收法律制度,依法治税也就成为一句空话。为此,我们要加快建立起一个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一是尽快制定和出台《税收基本法》。二是现行税种的实体法予以法律化。三是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四是设立税收处罚法。对税收违法、违章处罚作出统一的法律规定,以规范税收处罚行为。

2.1.2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一是税务干部要深入学习和掌握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意识,要坚持依法征税,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二是认真执行税收执法检查规则,深入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3 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体系,加快税收征管现代化进程

税收征管软、硬件的相协发展, 国税、地税征管机构之间以及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互通是完善税收征管的必要选择。

3.1 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即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和应用软件、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第一,加快研制科技含量高的统一税收征管应用软件,提高征管效率。第二,建设信息网络,实行纵横管理。第三,建立数据处理中心,实施科学管理。

3.2 建立税收征管信息化共享体系

尽快实现信息共享。首先, 建立国税、地税部门之间的统一信息平台,让纳税信息在税务机构内部之间实现共享。其次,建立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联网。在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财政、工商、金库、银行等部门) 的信息联网, 实现信息共享。

4 实施专业化、精细化管理 

建立税收征管新格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在信息化基础上建立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分工、联系和制约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4.1 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

尽快解决“征、管、查”系列人员分布、分工不合理的问题

,完善岗位职责体系。在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依托信息技术,将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4.2 实施精细化管理

在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企业核算水平不高, 建立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条件还不完全具备, 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还未形成全国监控网络, 税收社会服务体系还不健全的现实情况下,必须依靠严密细致的精细化管理,来促进征收,指导稽查,完善新模式,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

5 规范服务,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将“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征管的一种行政行为,为纳税人服务成为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税务机关要全面履行对纳税人的义务,必须确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强化税收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纳税人的意识。规范纳税服务,构建和谐、诚信的税收征纳关系。

5.1 加大税法宣传

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法律宣传,一是注重日常税法宣传,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税法,并定期召开纳税人座谈会。二是规范税法公告制度,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三是充分发挥纳税服务热线的服务功能,开展“网送税法”活动,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5.2 建立征纳双方的诚信信用体系

一是诚信纳税。在纳税人方面, 建立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等级式服务,促进企业诚信纳税。二是诚信征税。在税务机关方面,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约束税务干部行为的制度,要求税务干部遵守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 构建诚信征税的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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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纳税服务;管理服务;纳税评估;信息化;权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10.05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10-16-03

一、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性

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时展的要求。在新的经济社会形势下,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纳税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税务部门的执法状况和服务水平,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是税务部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其次,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是税务部门的核心业务。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内容和质量直接关系到税法遵从,只有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才能更好地引导和促进纳税人自愿遵从税法、依法诚信纳税,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相辅相成,服务工作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

再次,纳税服务是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重要内容。只有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才能更好地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服务科学发展的职能作用,促进税收征纳关系更加和谐。

二、当前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观念上:重服务、轻管理,缺乏纳税服务意识

一些税务干部单纯强调优化服务而淡化了对纳税人的管理;或者,在思想上没有树立起“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以管理者自居,没有将服务当做是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1、在工作实践中,纳税服务与税收管理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加强管理可以有效地维护和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强化纳税服务不仅不会弱化管理,相反,还会对管理产生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税务部门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必然要求。一味地追求纳税人的满意度而忽视了对纳税人的税收征管质量,只能使优化纳税服务停留在形式上而非实质上。

2、在日常税收工作中,一些干部解答咨询问题不耐心,办理涉税事宜不快捷,给纳税人造成诸多不便,更不会主动替纳税人着想,了解纳税人的需求,缺乏主动服务意识,没有将服务当做是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究其原因,都是由于服务观念未能入脑入心,没有坚持一以贯之,纳税服务理念有待改进。

(二)服务制度上:纳税评估制度不完善,缺乏考评体系的后续分析

这里的考评体系包含两方面内容,不仅包括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评价,也包括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服务评价。

1、纳税评估的理论意义在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水平。纳税评估为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制度提供全面的信息来源,根据评估结果,为高等级的纳税人提供最佳纳税服务,同时对信誉等级低的纳税人加强培训和辅导,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纳税评估作为一项国际通行的税收征管制度,在我国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纳税评估制度不完善,必将阻碍优化纳税服务的进程。

2、税务机关开展的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是要通过调查看到纳税服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从中找到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的方法。“文明服务之星”评选、问卷调查等工作从不同角度显现出社会公众和广大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满意率、关注度、聚焦点和期望值,不仅反映了来自最基层的税情,而且为税务部门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但实际情况却是,我们并未对结果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如满意度高的为什么高,满意度低的为什么低,如何改善和纠正等。由此可见,税务机关没有形成一套从制度、实施到绩效评价、信息反馈、服务监督、业绩考评和责任追究的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机制。

(三)服务手段上:服务信息整合度低,基础数据来源不足

随着纳税人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强,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正朝着科学化、信息化和精细化的方向发展。但由于技术应用、服务理念以及管理流程等因素限制,一些地区税务机关在开展信息化纳税服务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服务信息整合能力不足。一些地区税务机关研发应用了多种税收管理软件和服务平台,由于这些软件平台各自为政,信息共享能力不足,因此影响了税务机关纳税服务信息的整合供给能力。在与外部机构的信息合作方面,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以及税务机关与海关、银行、国库、工商等部门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仍需加强。

2、数据来源不足,分析方法简单。税收分析作为综合性分析,要掌握大量的、真实的、完整的涉税信息。目前税收分析数据主要来源于综合征管软件及纳税人报关的税收资料报表,而这些数据中仍有大量的信息缺项、不真、不准,造成分析结果与实际差异较大,而基于这样的数据作出的分析,很难得出正确的结论。由于还没有较完善的功能齐全的数据分析应用平台,使税收分析资源不能共享,表现为获取信息的渠道单一,查询方式单一,分析指标不完善,缺乏筛选比对功能,信息数据应用水平低,无法指导税源管理工作。

(四)服务深度上:税务干部业务素质不高,为纳税人维权机制不健全

纳税服务深度不仅体现在税务工作者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也体现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上。

1、从税务机关本身来看,基层税务干部业务素质不高。不少干部税收政策水平较低,对征管程序掌握得不全面,不能总结和提高工作经验和创新意识,缺乏扎实的业务基础,甚至不能独立工作。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制约着干部队伍的建设,制约着税收事业的深入发展。因此,提高基层税务干部的素质是当前和今后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一项紧迫任务。

2、从纳税人角度来看,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机制不健全。税务机关在政务公开、税收征管过程中,一定程度上注意到了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但税务人员滥用权力、侵害纳税人权利的事件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如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置,就可能迅速扩大,使简单问题复杂化、局部问题全局化,从而严重影响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的融洽关系,有损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优化和改进纳税服务的对策

(一)从服务观念入手,更新纳税服务意识,向“管理服务”型转变

1、树立广义纳税服务观念。进一步拓宽视野,提升层次,从根本上改变以往的以纳税服务窗口为前台的塔型组织机构,逐步建立每一个税务机关都是纳税服务窗口的机构设置,使得税务机关的每个部门、每名干部都能按照“一窗式”的标准接待纳税人,无须在区分具体职责,形成“一人承办、转告相关、协调共管、限时完成”的工作机制。从纳税人的角度看,税务机关不再是一个以办税服务厅为窗口的立体机构,而是平面化的多功能的服务平台体系。

2、树立需求导向理念。每个税务干部必须顺应时代潮流,尽快实现税收工作理念从“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我们要站在与纳税人平等的角度,从纳税人需求出发,科学规划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活动,严格公正执法,规范服务行为,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扶持和促进其不断发展。

(二)从服务制度入手,完善纳税评估制度,加强考评体系的后续分析

1、在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纳税评估制度。一是研究确定纳税评估工作的核心任务,把握好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关系,真正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二是研究确定纳税评估的风险识别和排序、案头审核、税务函调、实施约谈、实地核查、后续处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和有效衔接方式,清晰赋予各环节有限责任,有效防范执法风险;三是研究确立纳税评估工作使用的文书和规范,统一报告模板。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实现纳税评估工作的流畅、有序和高效。充分发挥纳税评估在促进征纳关系和谐,优化纳税服务方面的有利作用。

2、完善纳税服务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平和操作性强的纳税服务监督、评价机制,从投诉、受理、调查、检查、处理等环节加以规范,对纳税服务工作进行奖励和惩戒,量化考核指标,并将纳税人的评价列入考核指标,让全体干部都要溶入服务意识,把是否对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侵犯作为衡量标准,坚持以纳税人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摆正征纳角色的位置,确保纳税服务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评议评价机制和服务质量、效果的保障制度,建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的长效机制,将纳税服务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税收工作的主干线。

(三)从服务手段入手,完善信息化服务,加强基础数据采集

1、整合资源,完善信息化服务平台,丰富信息化纳税服务手段。应整合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内部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提高税收征管系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等软件系统的数据共享和利用能力。最终实现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务网络化,税务机关办理业务“一次提交,内部流转”,为纳税人提供“一条龙”式服务。同时,在财税银库横向联网的基础上,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质检、社保、公安、银行等部门的协作,实现涉税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实时传递,并以此为基础拓宽申报缴税渠道,提升纳税信息服务能力。

2、加强基础数据采集,逐步建立数据应用体系。建立相应的规范制度,确保各个系统的数据口径和标准一致,便于进一步整合利用。保证数据录入质量,加强系统内数据的逻辑性审核和合理性审核,减少人为差错,确保基础信息的准确、真实、完整。税务系统应通过数据挖掘、数理统计分析等信息技术,逐步建立起数据应用体系,为税收业务决策和战略发展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对重点行业、企业未来发展风险进行预警。

(四)从服务深度上,注重自身素质提高,加强纳税人维权建设

1、提高税务干部综合素质。

(1)加强教育。一是要努力学习掌握税收业务和政策法规知识,同时还要加强财会、法律、计算机、写作、经济、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注重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二是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认真学习《税务职业道德》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进行税务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和健康心理、自信心的培养,激发税务干部的斗志,增强税务干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强化培训。一是要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税务干部的培训工作;二是要加强与税收工作相关的会计、金融、法律、计算机和写作等内容的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知识结构、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三是开展任职培训和领导干部轮训,提高各级干部的专业水平和管理水平。

2、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设。税务机关认真落实各项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有关纳税人权益保护规定,积极推动保护纳税人权益的法律制度建设。一是建立纳税人权益保护沟通制度,充分利用纳税服务窗口、定点联系制度和第三方调查等渠道收集纳税人对税收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纳税服务措施;二是建立健全对纳税人意见和投诉的快速处理机制,努力做到向纳税人及时反馈。加大纳税人民主听证、监督评议等工作力度,充分体现纳税人的权益。

参考文献:

[1] 谢旭人.中国税收管理 [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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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理解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如何理解现代化的税收征管体系,笔者认为其主要包含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税务机关引进了风险管理的概念,对不同税收风险的纳税人实施差异化和递进式的风险管理策略,就是要建立“统一分析、分类应对”的风险管理体系,既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纳税人分别采取风险提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手段,识别和消除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将事后监督转化为事前防范,从而促进征纳双方的税法遵从度。

通过纳税评估,运用柔性手段帮助纳税人消除税收风险,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明确了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中的重要地位。

更加突出纳税服务工作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特殊作用。

把税务稽查作为风险应对的重要手段。

实行分级分类的税收专业性管理,以此为基础,把重点税源管理作为着力点。

二、企业产生涉税风险的因素分析

(一)从企业税法遵从度角度分析

税法遵从是指纳税人在法定时间内自觉的申报应纳税款及相关资料并履行纳税义务,是即为纳税遵从,否则即为不遵从。

虽然大部分企业法律意识较强,能够自觉遵从税法,但由于我国原有税收征管手段相对落后,部分企业违法行为未被发现,违法成本相对较低,致使部分企业管理层铤而走险违反税法,从而导致企业税务风险大大增加。

(二)从企业内部控制税务筹划角度分析

部分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业务流程细节的设计更多地考虑的是业务的需要,忽视了税务的事前筹划从而导致涉税风险,企业内部控制税务筹划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税务风险。

(三)从会计核算角度分析

会计核算工作涉及票、帐、表三个层面,会计核算结果是企业申报税款以及税务机关征税的主要依据。

1、从涉税票据层面的税务风险进行分析

票据核算是会计核算的起点,票据在会计核算中涉及量大面广,票据上的任何问题都可能会涉及税务风险。国家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的管理更加严格,但企业管理层往往对发票管理不够重视,导致企业票据的涉税风险非常高。

2、从账务处理层面进行分析

会计准则和税收法律法规在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存在差异,有些差异为时间性差异,有些差异为永久性差异,针对这些差异财务人员一定要准确理解政策,正确处理业务,防止税务风险的发生。

3、从财务报表层面进行分析

财务报表是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最直接的企业生产经营的结果,是财务报表使用人最直接、最直观的了解企业的途径。财务报表的勾稽关系、财务报表与同行业对比、与上年度对比,将会产生很多财务分析指标;财务报表信息被采集到税务征管系统后,信息处理中心将根据预设好的各种数据模型进行比较分析,对超过预警值的指标推送到基层税务管理机关进行评估处理。

三、税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企业能够产生税务风险原因多种多样,所以企业要防范和有效控制税务风险也应该是全方位多角度的。企业要实现税务风险的防范和有效控制至少做到以下几点:

(一)企业管理层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税法规定,切实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偷逃骗税情况的发生

同时,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大大的提高了发现企业税务违法行为的几率,所以企业管理层要自觉遵守税法规定,避免自己主观原因造成的税务风险。

(二)企业管理层要加强企业日常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员工素质

企业应该聘用称职的财务人员,重视财务人员控制涉税工作的能力提升,掌握站在税务机关的角度识别纳税风险的方法,精通税收政策、对行业税收政策进行梳理、分析,税企发生争议时要运用掌握的税收政策有理有据的争取税收利益。

企业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票、帐、表全流程涉税风险控制,树立“小发票、大风险”的意识,严格控制假发票,虚开发票,不符合规定发票入账;通过对报表进行分析,自查有无异常业务,对异常指标能否进行合理、合法的解释,对涉税风险进行自我评估,进而化解涉税风险。

(三)要充分利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种纳税服务,重视税企的沟通协调

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重点是将最新的税收政策及其解读及时告知纳税人,建立一种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协商机制,实现税企之间的良性互动。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弥补税收政策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税务风险;通过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协商机制,妥善解决税企争议,从而避免因税企争议而产生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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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税收征管是整个税务工作的前沿阵地和关键环节,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影响了征管效率。本文基于新加坡税收管理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借鉴措施。

关键词:税收征管 信息化 顾客战略

收征管是税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发挥税收作用的根本保证,也是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必要环节。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在新税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大成绩,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税收征管工作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税收征管也越来越繁杂。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税收工作的效率,使得我国的税收征收成本远高于同期其他国家水平。以2013年为例,我国征管费用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约为2%,加上纳税成本,则可达3%―5%,一些农村地区和经济落后地区甚至达到10%,而一些发达国家征收成本一般不到1%。

一、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机构臃肿,征管效率不高

我国传统设置税务机构的做法,形成了过多的中间管理层次,在这种锥形化的组织结构中,不仅上下沟通过程中的信息和能量衰减很大,而且导致行政管理人员偏多,真正直接为纳税人服务的一线人员相对不足,既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又影响了整个组织的运转效率。在这种税务组织结构中,各职能部门分别独立,工作流程相互割裂,各职能部门分别开发适合用于本部门职能的软件系统,缺乏一体化建设规划,在信息共享建设方面产生了许多问题,如数据集中度低,难以综合利用;数据传输手段各异,方式混杂,导致税收征管手段信息化程度不够,影响了税收征管效率。

(二)征管理念存在偏差

长期以来,这种税务机关作为管理者高高在上、纳税人作为监管对象被动服从的思维定式根深蒂固。税收征管定位在基本不相信纳税人能够依法自觉纳税,在这种理念下的税收征管以监督打击型为主,以约束纳税人的行为为目标,一切税收征管从税务机关自身管理的方便和需要出发,往往制定复杂而繁琐的管理措施和流程,忽视纳税人权利和需求。

(三)税源管理信息不对称

掌握充分真实税源信息是实施税源有效管理的重要前提,而当前我国税源管理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非常严重。我国尚未实行纳税人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号制度,多头开户现象较为普遍,税务部门难以全面掌握和核准纳税人的经营活动、经营收入、成本费用和财产收益等情况,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虚拟经济的发展,网上交易、跨国、跨地区经营日益增多,税务征管部门全面、及时、准确掌握跨国、跨地区经营企业的信息资料难度大。

(四)纳税服务供给与需求不对称,缺乏监督与评价

在纳税服务实践中,税务机关往往出于自身的考虑或需要进行纳税服务,推出的一些服务内容并非纳税人真正所需要,而纳税人真正需要的服务却不能得到满足,服务缺乏个性化,真正的“管理服务型”税收征管工作理念还未树立。同时我国的纳税服务既缺乏内部的考核监督,更缺乏外部的监督评价,对各项工作是否已经开展、开展的质量和效果,还没有形成监督考评体系和指标,服务的整体质量难以保证。

二、新加坡税收管理的经验

新加坡自1959年获得自治以来,由一个经济十分落后、经济结构单一、转口贸易作为经济支柱、工业基础极其薄弱的贫穷国家,跻身于亚洲富国的行列。新加坡政府实施了“政府盈余全民分享计划”,仿照企业将盈余回馈给股东的方法,以新加坡全体国民为“分红”对象。新加坡财政盈余能有分红,得益于政府的清廉与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在政府的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较大比重,完善的税收制度与税收管理是新加坡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新加坡税收管理最大的亮点在于它的评税制度,新加坡是世界上实施评税制度最好的国家之一,有许多成功的经验。

(一)征管机构健全,征管手段先进

新加坡是一个单层次政府,没有地方行政机构,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各项事务,税务署则负责国内税务,机构设置比较精简。在内部管理方面,税务署实行公务员制度,对各类税务人员的等级、薪金、使用、升降、奖励等有明确规定,并做到严格执行。为提高征管效率,税务署专门建立了税收电脑中心,负责各种税收的征收、税务资料的储存及查询,通过电脑把税务署内部的工作运转连成一个完整的征管系统。

(二)注重数据采集和信息库的建设

评税制度的关键是纳税人信息的收集,充分了解纳税人的相关信息是税务机构评判纳税人是否真实申报的先决条件,新加坡的税收管理非常注重纳税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税务机构在纳税评估时主要依托两个信息库,一是评税情报库。该数据库资料主要是从政府各部门及金融机构等社会各界的电子信息系统调取的纳税人的相关资料。如从银行获取纳税人存款和账号及基础财务资料;从证券公司了解纳税人股票及股息资料;向房屋土地局获取纳税人投资房产的资料;向内政部获取纳税人亲属关系的资料,向注册局获取关联公司的资料。税务机构将这些重要的情报、信息存入税务机构计算机系统构成评税情报库。二是申报信息库。该数据库所储存的数据主要来源于纳税人的日常各类税种申报表及财务报表。新加坡税务机构主要通过评估情报库和申报信息库的信息进行核对比较,并根据核对结果进行判断纳税人是否如实申报纳税。

(三)奖罚分明,以人为本

新加坡税务署一直采取各种奖励措施,鼓励纳税人进行电子报税。在2008年前,新加坡就推出了一项对电子报税者的奖励措施,当时的奖品是地铁预付费用卡。最近又规定,凡是进行电子申报者,均可得到所得税彩票,从而有机会中大奖。纳税人踊跃进行电子报税,使新加坡电子报税人数大增。在实施纳税奖励的同时也加大了偷税抗税的惩处力度,新加坡的税务检查人员都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对报税情况进行抽样复查,对疑点进行深入追查。纳税人如故意偷逃抗税,就会被,受到法律的惩处,而且还会在媒体上曝光。违法者不仅要缴纳数倍于所逃税款的罚金,而且还会被判刑,甚至落到破产、身败名裂的地步。不过税务机构在发现纳税人有违法事实时,一般都要先给纳税人一个主动坦白的机会,坚持“以人为本”,如纳税人仍置若罔闻,那么此事将由无知事故定性为主动事故,处理方法也由简单罚款变为追究刑事责任。

(四)税务机构主动服务、方便纳税人

新加坡税务机构致力于为纳税人提供优良的服务,尽力简化居民报税和纳税程序;选派较高层次的税务人员受理纳税人投诉,以确保公平、公正地解决涉税问题;规定服务承诺目标,提高服务水平,并每年由税务局内设的服务标准研究小组和由纳税人代表、税务学术界人士组成的委员会进行检查,年终公布执行情况。例如,在评税过程中为了让纳税人电子报税更加方便,新加坡在报税程序不断改善,纳税人除了可以使用国内收入局原来发出的电子报税密码外,还可用公积金个人电话进行电子报税,税务机构还提供税单送上门、电话和互联网税务问答、银行账户扣税等服务,这些做法大大减少了纳税人的许多不便,受到纳税人的普遍欢迎。

三、新加坡税收管理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优化税务机构设置,建立绩效管理体系

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重新构建组织结构和税收征管流程,实施税务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尽可能地扩大组织机构的管理幅度,减少中间管理层次,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的需要。同时加强组织机构之间的信息网络建设,促进信息的交流共享。绩效管理是自动调节税收管理效能的内在“稳定器”,通过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绩效管理系统,明确岗责、分解责任、过程控制、考核奖罚、实施评价,对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实施全面、高效、科学的监控,使人力资源得到最佳配置,人的能动性得到充分发挥,最大限度地提高纳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是适应经济环境变化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我国税务人员应树立信息化税收征管理念。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要全面采集相关业务数据,这些数据不仅仅包括与税收征管直接相关的数据,还包括与税源监控与纳税评估相关的数据,如纳税人的银行存款动用、商业往来、财务报表及金融信用等。同时要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税务机关需要掌握的大量涉税信息资源,需要财政、工商、公安、海关、银行、证券管理、房地产交易、车辆管理等部门的信息传递,实现涉税管理信息共享。

(三)建立纳税人自我纠错制度

在新加坡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对于存在违法事实的纳税人,一般都要先给纳税人一个主动坦白的机会,这种纳税人自我纠错制度已经在全世界部分国家得以实施。针对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中存在的偷税漏税行为,我们也可以实施纳税人自我纠错制度,通过给予纳税人主动坦白的机会,使其主动补报补缴所偷漏的税款,这样通过给予纳税人更多的信任,有利于推动全社会树立诚信纳税意识,从而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节约了社会经济管理成本。

(四)实施顾客战略,提供优质纳税服务

在我国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的权力和纳税人的权利明显失衡,过分强调税务机关的征税权力,单纯强调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容易滋生纳税人的逆反心理,挫伤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因此必须转变税收征管理念,把纳税人视为顾客,税务机关应尽量让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使纳税人满意,并且以纳税人的满意度作为衡量税收征管成效的标准之一,最终使征纳关系从对抗性向信赖与合作性转变,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Z

参考文献:

1.鲍婷婷.基于西方税收原则理论的我国税收原则的探讨[J].商业会计,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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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纳税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认识误区

当前的纳税服务体系还处于初级层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纳税服务意识才刚刚形成,难免会出现诸多问题。

(一)过分强调税收征管而忽略纳税服务。

税务人员对纳税服务重要性认识不够,纳税服务热情不高。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类问题:

一是存在偷税假设的惯性思维。在停业检查中,假设纳税人存在虚假停业,随意入户检查。在对企业检查时,以纳税人偷税为前提,继而展开调查。从一定意义上说,侵犯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程序复杂,效率低下。税务机关在内部推行精细化管理,但却不是以加强内部管理来突显精细化,而是以程序、手续的复杂化来体现精细化,给纳税人带来诸多不便。三是重复工作。内部的征、管、查分离及外部的国、地税分设,使同一户纳税人,不得不接受重复管理和检查,给征纳双方带来了高额的税收成本,也给税务形象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四是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一些服务,明明是为纳税人提供的便利举措,却被纳入了重点监管的范围。如:强迫纳税人使用某种税务机关制定的“便民”申报方式,致使一些在税务机关附近营业的纳税人,也不能到办税大厅直接申报纳税,而只能到银行去存款划转税款,逾期不存,还将被视为未及时申报而被处罚。五是基层税务干部的素质,难以达到提供优质服务的标准。特别是在税收管理员和纳税评估制度施行后,税收工作更为科学化、专业化,部分税务干部不注重知识更新,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亟待提高,难以应付复杂多变的税收政策,对税收优惠掌握不全,致使宣传缺失和政策落实的不到位。六是将服务与执法相对立。往往把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对立起来,走极端路线。把服务视为任务和负担,因此,在提供服务时,难免会态度生硬、被动应付。把依法治税片面地理解为“整顿”、“治理”、“稽查”、“处罚”;把纳税服务简单地看作“笑脸相迎”、“热情接待”。

(二)过于强调纳税服务而弱化税收征管。

服务与监管应是相辅相承的同比关系,而不应是对立关系或反比关系。近年来,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意识有所增强,而与此同时,部分税务机关却出现了一些强调服务重要性而忽略监管必要性的现象。目前,各地税务机关都在积极参与政行风测评,而参与测评打分的,多数是纳税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纳税人会在守法和违法的“博弈”中选择逃避纳税义务,而逃避缴纳税款,则更是成为企业实现其利润最大化最终目标的一种必要手段。纳税人都乐于接受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服务,而不乐于接受税务部门实施的税收监管,“予则喜、夺则怒”,正是这种不良纳税心理的集中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纯以纳税人的观点作为评判标准,就会出现给执法严格的税务机关打分低,而给监管松弛的税务机关打分高的现象。在这场失衡的“博弈”中,税务部门就有可能会放松税收监管,刻意纵容,以博得纳税人的好评。另外,一些服务更是有淡化纳税人纳税意识之嫌。例如,可以由税务机关辅导填写的纳税申报表,却由税务机关直接代为填写。纳税申报期到来后,纳税人本来应当及时地申报纳税,却要由办税大厅或税收管理部门来提醒。这些做法,在一定层面上,都有可能会淡化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应当由纳税人办理的事项却由税务机关代劳了,这样做更不利于相关法律责任的明确。还有一些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项目开展得确实不少,但纳税服务层次却比较低,形式主义严重,很多服务仍属于精神文明建设或职业道德范畴,工作标准虚拟、软化,行使的自由度很广。一些纳税服务没有分清便民服务与纳税服务的界线,有的甚至还超越了税收的范围。如,在纳税大厅中设置鞋油、鞋刷、针线包等等。而有的,更是把救助贫困学生,看望孤寡老人等,也视为纳税服务,这些提法和做法,都有可能使纳税服务偏离正确的方向。

(三)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沟通渠道不畅,税收宣传不到位。

不可否认的是,当前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偏低,与税务机关宣传不到位有着直接关系。税务部门与其他收费部门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如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等,都是可以通过缴费来直接享受到相关服务的。也就是说,这些费用的作用是显性的。如:交了水费居民就能喝到水,交了电费马上就可以用上电。而税收的后续作用则是隐性的,其显著特征就是其无偿性,人们在交了税以后,不一定就能直接看到结果。另外,因为在税收后面还有一个支配的环节——财政,所以,税收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特性就无法直观地显现出来。久而久之,一些纳税人自然就会形成对税收的反感心理。这时,就需要税务机关出面,加强对税收基础知识的宣传。而目前的税收宣传,多停留在形象宣传和职能宣传上。

总之,在上述错误认识的指引下,一些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方面,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总体效果却并不明显。

二、优化纳税服务体系对税收工作的促进作用

实践证明,经过优化后的纳税服务体系,对加强税收征管,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体现为:

第一,有利于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

经济形势的复杂性决定了税收政策的多变性。面对大量复杂多变的税收政策,一些税务人员都会感到头疼,可想而知纳税人的感受。在现实工作中,由于不清楚政策而导致非主观故意偷逃税款的不在少数。虽然人们日常获取税收信息的途径有很多,但是互动性却很差,有的纳税人确实已经通过各类媒体对最新的税收政策有所了解,但却存在着主观臆想和偏颇的理解。比如农业税减免政策,一些农户就认为,所有应由农民交的税,包括工商各税,从此都一并免掉了,而事实却并非如此。这给税收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诸多不便。通过优化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辅导,可以扩大对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解答的覆盖面,有效避免类似问题的出现。

第二,优化纳税服务有利于促进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便捷的办税条件,高效的办税通道,及时的纳税辅导,快速的政策指引,都可以达到提升征管质效的目的。通过优化纳税服务,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呈现和谐、良性、互动的发展态势,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增强征纳双方的理解和沟通,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确保税收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稳步增长。另一方面,良好的税收软环境,还可以吸引外商前来投资创业,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也起着固本培源的作用。对于守法纳税人而言,相同条件下,服务质量好,便捷服务多,执法严格的区域,就会比其他区域有更多更优越的竞争环境和纳税环境,商户自然就会集中到该区域中来,促进该地区基础税源的增长。

第三,优化纳税服务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

服务也是管理,服务有助于管理。在日管实践中,一些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也往往是由于不知晓税收政策而导致的过失违法。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纳税服务举措,使一部分纳税人能够依法自行申报计税,那么,税务机关就可以腾出更多的人力、物力,来加强对故意违法纳税人的管理,净化征管环境,实现纳税服务与加强管理间的良性互动。

三、优化纳税服务体系的应对措施

要解决上述问题,迫切需要对现有体系加以优化,从而,构建出一整套新型的纳税服务体系,以满足税务机关加强纳税服务的需要。归纳起来,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的关系。

强化纳税服务,并不是要淡化依法治税。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是相辅相承,相互促进的关系,二者具有同一性和渗透性。如:在征收管理的同时,税务人员向纳税人宣传税法,解答咨询,就是在提供纳税服务;在办税大厅,对迟来缴税的纳税人课收滞纳金和罚款,这正是在严格执法。能够享受到税务机关所提供的优质、高效服务,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法定权利。而公正执法、依法治税,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更高层次的纳税服务。只有对税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才能使守法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反之,如果放松了对违法行为的监管,提供优质服务也就成了空谈,服务也就失去了意义。在设立政行风测评项目时,也应以税务部门执法是否公正、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是否严格、所提供的政策咨询服务是否到位等为重点,而不应单纯以税务人员是否微笑办税,是否来有迎声、去有送声这些礼仪常识,作为政行风的测评重点。

二是要正确处理好服务主体与服务客体间的关系。

在服务主体的确认上,应明确,纳税服务不只是办税服务大厅的工作,更应注重部门间的相互协调,建立起综合服务体系。办公室、管理科、稽查局等,都可以成为纳税服务的主体。纳税人是纳税服务的客体,作为服务主体的税务机关,在提供纳税服务时,应适时换位思考,在提供服务前,要多考虑纳税人的感受,多为纳税人办实事,做到“以人为本”。应拓宽宣传渠道,利用网站、税务论坛、800免费电话等多种形式,为纳税人提供免费、及时的政策咨询服务。要把纳税人所关注的税收政策、税收优惠作为宣传重点,多宣传税收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带来的实惠,少宣传或不宣传税务机关的征管业绩。在报刊上,开辟税法答疑、税法宣传以及税收基础知识专栏,开展丰富多彩的有奖竞答活动,提高税收宣传的趣味性和渗透性,使之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在检查和管理过程中,应多开展税务约谈和查前辅导,避免纳税人因不清楚最新税收规定而受到处罚。在检查同一户纳税人时,除特殊情况下,确需单独检查的,应多开展综合性的检查,即同时对发票、停歇业情况、定额核定情况等一并进行审核,以减轻纳税人的接待负担。在市场经济时代,纳税人的时间非常宝贵,因此,在办税程序上,也应力求简便,手续避免繁琐,能由税务机关内部传递的,决不让纳税人上下奔波。

三是要正确处理好共与个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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