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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和设立站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工商企业从事经营性健身气功活动,积极稳妥地推动健身气功社会化发展,培育健身气功市场,激活大众体育消费,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根据《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定,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治理,坚持积极稳妥、有效管控的原则,按照明确内容、规范活动、限制组织、监管有力、渐进开放的思路,稳步推进对经营性健身气功活动的规范管理。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落实国务院决定,明确审批依据、界定审批标准、细化办事流程,坚持依法治理,强化执法检查,加强法治宣传,倡导企业自律。
(二)市场导向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完善市场机制,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推广普及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大众体育消费,提供市场化的健身气功公共服务。
(三)积极稳妥原则。鼓励地方积极探索,由点及面,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循序渐进地推进工作。
(四)有效管控原则。纳入健身气功整体建设,明确管理职责,坚持齐抓共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风险防范体系,确保健身气功事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适用范围
1.根据国务院决定,凡工商登记取得健身气功项目经营许可的企业,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和设立站点,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经营活动和收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遵守健身气功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和设立站点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二)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处置措施
1.举办一般性健身气功业务培训、交流展示、功法讲座等,实行属地管理。
跨地区的健身气功活动,经所跨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2.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除应具备《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外,申请单位须具有工商登记批准的法人资格。
3.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须提前三十个工作日报送材料。
4.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监督检查,核实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健身气功经营范围证明、与活动规模相适应的银行资信证明等。
5.承办健身气功活动,广告、赞助等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6.通过互联网组织举办健身气功业务培训、交流展示、功法讲座等经营活动,须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有关规定,取得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企业经营性信息须审查主体资格。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域从事健身气功活动的互联网企业的信息内容和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从事健身气功活动的互联网企业应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账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2年,并在有关管理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在线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按照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管理,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线下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审批。
7.连锁性企业以会员制方式组织举办的健身气功业务培训、交流展示、功法讲座等经营活动,根据会员所在的地域范围报有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8.开展涉外健身气功活动,按外事活动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由省级体育部门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三)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处置措施
1.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体育部门须征求同级公安机关意见。
2.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⑴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
⑵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
⑶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⑷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⑸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⑹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⑺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3.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⑴申请书;
⑵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
⑶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⑷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
⑸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4.批准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向获得批准的站点颁发证书,加强日常监管。
(四)监管与处罚应对措施
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和设立站点,不得进行愚昧迷信或神化个人的宣传,不得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不得借机聚敛钱财。
不得举办“带功报告”、“会功”、“弘法”、“贯顶”及其他类似活动。
不得销售未经国家指定机构审查、出版的健身气功类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不得出售“信息物”。
不得以推广健身气功的名义,教授和传播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以外的气功功法。
2.加强经营性健身气功活动的人员管理,鼓励从业的健身气功指导员获取健身气功段位资格,积极探索实施职业健身气功指导员制度,规范职业标准,加强供给侧改革,丰富供给内容,更好地满足练功群众多元健身需求。
3.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工商企业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和设立站点的监管,规范企业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确保各项经营活动有序开展。
4.凡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擅自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站点的,由体育部门配合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或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国务院决定,充分认识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和设立站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员,细化工作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工作。
(二)齐抓共管,协调联动。争取各级防范办的领导,建立健全工商、税务、体育、安全、公安、广播电视、电信、园林、街道、社区等共同参与的部门联席工作机制,既为工商企业从事健身气功经营活动创造条件,又有效管控,确保不出问题。
法定代表人:丁承志,总经理。
原审被上诉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天龙阁饭店。
法定代表人:陶德,经理。
原审被上诉人:高渊,男34岁。住天津市。
原审上诉人天津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天津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诉哈尔滨市天龙阁饭店、高渊商标侵权纠纷一案的终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于1994年12月14日,以(1994)黑申经监字第93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提审。
该案第一、第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结果:
1980年7月,天津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简称狗不理包子饮食公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38850号狗不理牌商标注册证。1991年1月7日,被告高渊的委托人董凤利与被告哈尔滨市天龙阁饭店(简称天龙阁饭店)法定代表人陶德签订合作协议一份。1991年3月,被告天龙阁饭店开业后,即在该店门上方悬挂“正宗天津狗不理包子第四代传人高耀林、第五代传人高渊”为内容的牌匾一块,并聘请高渊为该店面案厨师。该店自1991年3月起经营包子。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签订合作协议和制作、悬挂上述牌匾的行为,是宣传“狗不理”创始人高贵友的第四代和第五代传人高耀林和高渊的个人身份,均不是在包子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商品名称或商品装璜。故原告认为两被告侵犯其注册商标使用权证据不足。原告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和在报纸上公开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狗不理包子饮食公司不服第一审判决,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有违公平原则为由,提出上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被上诉人高渊和哈尔滨天龙阁饭店制作并悬挂的牌匾是对人的身份的宣传,而不是对上诉人注册商标的宣传,且被上诉人并未在包子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上诉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商品名称、商品装璜,因此被上诉人侵犯上诉人商标专用权证据不足,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狗不理包子饮食公司仍不服,以天龙阁饭店和高渊已经构成商标侵权为理由,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一、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基本清楚。另查明,原审被上诉人天龙阁饭店门上方悬挂的牌匾中间大字是“天津狗不理包子”,上是“正宗”下是“第四代传人高耀林、第五代传人高渊”均为小字,未悬挂天龙阁饭店牌匾。原审上诉人天津狗不理包子饮食公司于1980年7月已经取得国家工商局商标注册证;1993年3月1日,国家工商局又批准该商标续展10年。在本案审理期间,经委托国家工商局鉴定,认为天龙阁饭店和高渊签订合作协议和制作、悬挂前述牌匾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狗不理牌”商标是原审上诉人狗不理包子饮食公司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的有效商标,依法享有专有权并受法律保护。原审被上诉人高渊虽自称为狗不理包子创始人的后代,但其不享有“狗不理”商标的使用权,亦无权与天龙阁饭店签订有关“狗不理”商标权使用方面的协议。原审被上诉人天龙阁饭店和高渊制作并悬挂牌匾,是为了经营饭店,不是为了宣传“狗不理”包子的传人。因此,天龙阁饭店未经狗不理包子饮食公司的许可,擅自制作并使用“狗不理”商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1)项规定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商标侵权行为,构成对狗不理包子饮食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七)、(十)项的规定,天龙阁饭店和高渊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因此给狗不理包子饮食公司造成的损失。原判决对天龙阁饭店和高渊的行为性质认定属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1994年12月28日判决:
一、撤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哈经终字第295号民事判决和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1993)香经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
二、天龙阁饭店和高渊停止对狗不理包子饮食公司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摘掉悬挂于天龙阁饭店门前的牌匾并予以销毁;
三、天龙阁饭店和高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哈尔滨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赔礼道歉的声明,声明的内容由法院审定,其费用由天龙阁饭店和高渊负担。
原告:德阳市机电配套厂(以下简称德阳机电厂)。
被告:四川省星河建材总公司(以下简称星河建材公司)。
星河建材公司发明了一种生产仿古、仿欧浮雕系列产品的技术,并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号为931153514号,但至诉讼结束时未被授予专利权。1994年9月26日,四川省绵阳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经过鉴定,授予星河建材公司该项技术为“绵阳市1994年度科技成果二等奖”。德阳机电厂得知此消息后,为了使用该项技术生产此种浮雕系列产品,曾多次派出厂长、技术员和法律顾问对星河建材公司生产的浮雕产品及其技术,以及该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进行了3个多月的考察、论证,并和星河建材公司草签了两次合同。至1994年11月18日,星河建材公司为甲方,德阳机电厂为乙方,双方在绵阳市签订了由甲方将其发明的浮雕系列产品技术转让给乙方生产的联合生产浮雕系列专利产品合同书(以下简称联合生产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甲方将浮雕系列专利产品技术传授给乙方生产;该项专利技术价值人民币18万元,作为甲方与乙方联合办厂的投资;乙方每年向甲方交定额分成费,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2.5万元,第三年3万元,期满后重新修订,交费时间为每年6月交一半,12月交清当年全款;乙方在接受该项技术前,应向甲方支付技术培训费、培训材料费、技术使用费4万元;乙方长期在甲方处购买模具,所购模具只限自用,如出售,按泄密条款处罚;甲方在收到4万元后,为乙方安排培训学员1至3名,让学员能够独立操作学会为止,并提供技术资料;合同履行期限从1995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该合同还对违约责任作了规定。
合同签订后,德阳机电厂于1994年11月24日向星河建材公司支付了合同约定的4万元费用,星河建材公司向德阳机电厂提供了专利申请号为931153514号的浮雕产品生产技术资料,并于同月28日起到12月下旬,两次派出技术厂长对德阳机电厂的学员进行了培训、指导,还作了产品生产示范。此后,星河建材公司应德阳机电厂的请求,于12月29日又派出两名技术人员到德阳机电厂操作指导生产20天左右。德阳机电厂从1995年1月至5月间进行了试生产,并将部份产品出售,其中部份产品返销给了星河建材公司,星河建材公司为此多付出434元的货款。在此期间内,星河建材公司向德阳机电厂提供了价值16270元的浮雕产品生产模具。
从合同签订后至提起诉讼时,德阳机电厂除支付培训费4万元外,还投入了生产资金7.5万余元,产品销售收入5853.15元,还未使用的浮雕产品生产模具价值8100元,现库存积压产品6.8万余元。
1995年6月13日,德阳机电厂以星河建材公司为被告,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双方合同签订后,我方向被告支付了4万元的费用,但被告未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培训不负责任,对我方生产中遇到的种种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置之不理,致使我方于1995年4月23日被迫停产。此后,我方派人前往被告处主动协商解决,被告借口技改工作忙而不谈此事。5月23日,我方为减少损失,再次函告被告要求提供一种模具,被告回信称未付清款项之前无法提供。被告向我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足一个月便收回,以后再未提供,而且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严重失真。被告的严重违约行为给我方造成了1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技术培训费4万元,赔偿损失2万元,给付违约金1万元,并解除双方的联合生产合同关系。
星河建材厂答辩称:从合同签订时起至1995年5月23日,长达7个月的时间里,原告的浮雕产品进入了千家万户,怎能说我方提供的技术是假的和骗人的呢?原告接到技术资料后,很快掌握了生产技术,还曾带着修改后的技术资料到我方进行技术反培训。我方未曾收回过交给原告的技术资料,原告还在5月份又从我方领回一份新技术资料。1995年1月9日,原告将其生产的100张浮雕门板产品送我公司,验收合格的就有69张。原告的主要目的是想拒付已经到期的分成款及16000余元的模具款。因此,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付清所欠的模具款及多收的我方的货款,原告不得再生产该产品及类似产品。
「审判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联合生产合同书,实为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该合同虽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但被告以其未取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科技发明专利,假冒专利技术转让给原告,并以18万元的价值作投资,与原告联合生产,被告的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欺诈性,故该合同无效。对此,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对该转让技术未认真审查,即盲目投资生产,以致造成损失,也负有一定责任。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该院于1995年8月19日判决如下:
一、双方签订的联合生产合同书无效。
二、被告星河建材公司退还原告德阳机电厂已支付的4万元培训费。
三、被告星河建材公司赔偿原告德阳机电厂经济损失74291.38元(含扣除被告多付原告的货款434元),原告将未使用的和不合格的模具退还被告。
宣判后,星河建材公司不服,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判决错误,本案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德阳机电厂应向我方支付模具款、超付的货款和到期应交纳的分成费。
德阳机电厂答辩称:星河建材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严重失真,且该技术是假冒的专利技术,故合同应当无效,一审判决正确。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以通过有关部门鉴定并经生产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非专利技术成果,与被上诉人签订的联合生产合同书,是在双方自愿基础上达成的,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上诉人先后派人去被上诉人厂进行指导,协助生产,被上诉人将所生产的产品予以销售,说明被上诉人已掌握了该项技术,上诉人的培训、指导义务已经完成。而被上诉人却未按约履行其支付费用的义务。由于被上诉人的违约行为,使该合同的履行已成为不必要,故该合同应当终止履行。被上诉人应按合同约定向上诉人支付到期的分成费和上诉人提供的模具款,并退还上诉人多付的购货款。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处理不当,上诉人上诉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于1995年11月至6月判决如下:
一、撤销一审法院判决。
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联合生产合同书终止履行。
三、德阳机电厂支付星河建材公司1995年1月至6月的定额分成费1万元。
四、德阳机电厂支付星河建材公司模具款16270元,返还多收的星河建材公司货款434元。
五、德阳机电厂返还星河建材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得再擅自使用、转让该项非专利技术成果,并负有保密义务。
以上给付内容在本判决送达后15日内一次履行完毕。
「评析
本案一、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而且也均认为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联合生产合同实为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但处理结果却截然相反。一审法院认为,星河建材公司是以其未取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科技发明技术假冒专利技术转让给德阳机电厂,此行为具有一定的欺诈性,故该合同应为无效。二审法院认为,星河建材公司以通过有关部门鉴定并经生产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非专利技术与德阳机电厂签订的合同,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合同。此间的分歧,应在于对一方以已经申请专利尚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订立名为专利实施许可的合同,是属欺诈行为,还是属合法行为的认定上。
关键词:大数据;电商企业;审计风险
引言
21世纪,伴随着5G与大数据、云计算、虚拟增强现实等先进技术的不断发展融合,我国企业的商务模式不断革新。和传统企业相比,电商企业依托互联网环境实现了业务流程的虚拟化、无纸化,支付手段也因为电子支付、电子货币的出现显得更加多样和便利,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产生了海量的数据,这诸多因素将电商企业的审计工作要求提到了新的高度。在针对电商企业的审计工作中除了要关注会计层面,还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的应用情况以及网络安全对审计产生的影响,因此单一运用传统的审计方法可能无法全面的规避风险,电子商务企业的审计方法也应该与时俱进,特别是应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来防范电子商务企业的审计风险是当前审计工作需要关注的内容。
一、电子商务对企业审计的影响
与传统企业相比,电子商务企业的交易流程在互联网虚拟环境完成,卖场里的有形商品转变为网络上的数字图像,真金白银的货币交付升级为电子支付,传统的票据传递也演化成了电子结算。电商交易过程记录的无纸化、交易资金流的虚拟化、交易网络的安全性都给电商企业的审计工作带来了多维度的影响。
(一)对审计目标的影响
通过电子邮件、即时沟通等工具,电子商务企业的内外部沟通更加紧密,在具体的业务过程中,信息使用者获得海量数据的成本更低、途径更多,因此在信息时效性方面的关注度更多,传统会计报表的重要性逐渐相对降低,这导致审计目标不光是企业的财务报表,还应该扩大到电商企业相关利益者的既得利益。
(二)对审计服务对象的影响
企业审计的对象可以高度概括为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管理活动,即对企业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由于电子商务企业的主要业务流程在虚拟环境中完成,业务过程更加隐蔽,再加上业务数据大多保存在数据库中,数据更容易篡改,因此电商企业的审计对象不光要考虑企业经济业务自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还应扩展到各类业务原始凭证数据录入的准确性、网络会计信息系统的可靠性以及应用程序与数据文件的安全性等。
(三)对审计方法的影响
传统商务模式下的企业经济活动大多由手工完成,审计线索清晰完整,通常会采用制度审计的方法实施事后审计及就地审计,工作的重点是对企业的内部流程进行控制。但在电子商务模式下,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是通过计算机、应用软件依托互联网环境由程序代码执行指令实现的,业务处理流程的追踪的困难度相对传统审计有所增加。而且,随着新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出现,也增加了企业内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因素,因此需要采取实时连续审计方式,并应用数据挖掘等先进技术,以便及时搜集审计证据、降低审计风险。
(四)对审计人员素质的影响
互联网环境下,电商企业的相关经济活动以及大量会计资料多以电子形式产生和存储,形成了数量庞大、关联广泛且种类繁多的信息集合资产,审计人员在具备了计算机、网络以及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知识的前提下,结合大数据技术的有效应用,可以及时掌握审计线索的变化,从而更好地识别审计风险、评价审计风险。同时审计人员还需要考虑企业信息系统提供数据的有效性,谨慎的评价企业信息系统提供的样本数据,避免过度依赖计算机或信息系统专家影响审计人员自身的客观独立性判断。
二、电子商务企业审计风险分析
(一)电商企业审计风险的特点
《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0)指出,审计风险是指被审计对象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但审计人员审计后却发表了不恰当意见的可能性。传统企业审计中审计风险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客观性、普遍性、未知性、可控性几个方面。而电子商务企业的审计风险除了继承了原有特点之外,还出现了以下三个新的特点。
1.海量数据的不稳定性
电子商务企业业务类型主要包括虚拟和非虚拟交易,涉及的审计证据不仅包括传统的财务数据,还包括互联网上很多图片、音视频、文档等非结构化数据,这些形式多样、数量庞大的数据都存储在计算机中,可能存在数据遗失、数据损毁、交易数据重复等安全隐患。一旦业务数据出现问题,在没有人工干预的情况下,计算机系统和程序就会按照指令机械处理,从而导致电子商务业务的完备性风险增加。
2.审计工作的高效性
基于互联网环境,电商企业的交易活动不受时空条件的限制,随时随地都可能产生商品交易行为,电商平台或运营系统的持续运转支持审计人员不用到访企业就可以通过企业信息系统进行远程的实时取证,还可以完成电子信息的集中处理,从而及时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实时情况,从而达到实时动态监督的目的。
3.审计风险的复杂性
首先,电子商务模式下企业交易活动的参与者除了买卖双方,还包括产品供应商、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及物流配送服务提供商,如果其中有参与者未能承担自身的信用责任,就会给整个企业审计带来相应的风险。其次,网络环境下频发的恶意入侵、交易双方真实身份无法确认以及应用PS技术可以不留痕迹的篡改电子签章等审计证据等也增加了电商企业审计工作的风险。最后,日益繁荣的跨境电商业务覆盖全球范围,经营产品种类繁多,涉及语言差异、货币汇率换算、不同跨境平台的差异性,也增加了电商企业审计风险的复杂性。
(二)电商企业审计风险原因分析
1.审计环境方面的风险
(1)信息化审计技术滞后。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且发展规模在世界处于领先地位。电子商务作为信息化集成比较高的行业,特别适合应用智能化手段开展审计工作,从而提供工作效率。但由于智能化审计系统建设及运维等构建成本高昂,目前智能化审计主要是应用在政府审计中,国内大数据、云计算在审计方面的应用案例屈指可数,特别是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大多对新型智能审计系统持观望态度。(2)电商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不完善。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让很多传统商务模式下的欺诈行为转移到了互联网上,网络欺诈、虚假销售、信息泄露事件频频发生,现行的法律法规但并未对相关的审计内容、方法进行规定。电子商务企业自身的经营风险和审计人员缺乏完善的审计准则无法开展实务操作,都增加了电商企业的审计难度,加大了审计风险。(3)网络信息安全带来的隐患。电商企业的业务流程依托互联网开展,其安全完全依赖信息系统是否安全有效。一旦信息系统出现系统故障或受到病毒、恶意攻击,将导致电子商务企业的业务和资金安全受到威胁,给企业带来损失,同时也会增加审计工作的难度甚至影响审计质量。
2.审计对象方面的风险
(1)凭证数字化。电商企业的日常运营要应用OA、ERP、CRM、SAP等诸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这些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数据,涉及企业的采购、销售、收款、付款等各种单据,大部分单据都是以电子凭证的方式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并存储。相比传统的纸质凭证,电子凭证很容易被篡改或恶意窃取。因此在审计过程中,要全面了解电商企业的各类电子凭证数据,如果无法保证审计人员获得充分完整的数据资料,容易给审计带来较大的风险。(2)无理由销售退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对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进行了全面支持,这种宽松的退换货政策会滞后电商企业的收入确认时点,从而增加会计报表收入类科目确认的难度,导致审计人员在判断企业交易发生真实性、确认收入时点和交易额准确性时出现误判。(3)支付方式多样化。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的第三方支付技术不断进步,支付宝、微信、京东金融等都可以实现网络零售过程中的在线支付。电商企业庞大的交易数据对应的是海量且形式各异的电子支付凭证,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很难对这些凭证是否真实效性、支付是否安全和数据记录是否准确进行判断。
3.审计主体方面的风险
(1)具备电商知识的审计人员不足。审计作为一种鉴证活动,要求审计人员应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流程,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才能更好地开展审计工作。因此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审计工作,就需要审计人员了解电商领域的相关知识,并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技术。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队伍中,了解电商运作模式,懂得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安全技术的人才比较缺乏,特别是会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开展审计工作的复合型人才更少。(2)审计软件相对落后。传统企业的审计项目中,审计人员会借助审计软件进行辅分析,在审计软件中进行会计数据的处理和查询。但由于电商企业的业务数据类型除了结构化财务数据,还有大量图片、音视频、文档等各种非结构化数据,所以需要开发能同时处理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的新型审计软件,才能满足现阶段审计工作的需求。
三、大数据背景下的电商企业审计风险防范措施
(一)基于大数据构建电商企业审计云平台
电子商务企业的审计数据由传统的单一结构化数据逐渐转变为多元非结构化数据,除了企业自身的财务数据,还包括以图片、音视频、文档形式存储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会议记录、各类合同等非财务信息数据,各类业务产生的海量数据在大数据技术支持下,通过数据建模构建出涵盖电商企业各业务流的全方位数据平台,不仅可以便捷地获取审计样本数据,实现“样本即总体”的全面审计,以规避抽样审计的风险,也可通过云平台的智能算法规则还能利用业务数据之间的关联性设定各类财务数据的值阈变动范围和审计风险模型方程式,迅速标记异动数据锁定审计疑点。考虑到电商企业各业务流之间的协同作业关系,其云审计平台可以按照前期审计准备、中期审计执行和后期审计报告三个阶段进行设计,并遵循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的原则。
(二)基于云平台实施“精准性”审计
电商企业运营过程产生的海量数据会存储在云平台的分布数据存储设备中,理论上这是一个审计数据信息存储和管理的无限虚拟空间。电商交易涉及的会计凭证、各类统计报表数量繁多,客户群体遍布全网人数众多,因此对财务报表的精确度要求较高。云平台可以根据不同时间跨度将电商交易的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分类存储,再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完成高效且有针对性的审计数据、分析挖掘,找到相应的审计疑点,为后续审计取证奠定基础。同时通过大数据技术还能实现审计数据的交汇统一,降低人工运算可能产生的检查风险,从而实现电商企业审计数据的精准识别、精准审计。
(三)基于云平台实施“共享性”审计
电商企业交易平台的多样性导致企业交易资金存在数据量大、资金收入时点和交易额不准确等特点,因此如何在电商审计云平台中保证审计数据的完整和准确尤为重要。在云平台构建时保证审计机构和被审计单位软件接口对接的标准化和一致性,可以有效保证数据的完整传递,同时防止外部数据泄露。除此以外,云平台可以将电商企业的业务数据按交易时间段、交易类型和金额区间等标准,以柱状图、趋势图等图表形式直观展示。基于云平台的审计模式,最大程度上打破了时空的约束,可以随时随地在审计机构和被审计单位之间,甚至是多个审计机构之间共享信息和计算环境,从而实现“共享性”审计。
(四)基于云平台实施“连续性”审计
传统审计模式下,由于审计资源和审计技术有限的原因,会根据重要性水平选择需要审查的项目,且多为事后审计及就地审计,审计方法以抽样审计为主,该模式下的审计结果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而基于大数据技术的云平台可以对电商企业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实现审计数据的实时采集、动态分析及连续审计,通过事前立项审计、事中执行监督审计、事后绩效评估审计,实现人员未动、数据先行。通过事前立项审计可以起到有效预防的作用,减少后期审计决策出现失误的情况。事中执行监督审计时效性强,可以及时查明企业经济目标和预算的实现程度,帮助电商企业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改善内部控制,保证最终目标和预算的实现。事后绩效评估审计能够对电商企业已经发生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作出全面的评价。如果缺少事前立项审计,一旦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已造成后果甚至无法纠正时,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事后审计就没有多大意义。相反地,缺少事中执行监督审计和事后绩效评估审计,再成功的事前立项审计也会因为没有过程保证而丧失价值。
结语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伴随着5G与大数据、云计算、虚拟增强现实等先进技术的不断发展融合,电子商务企业的审计工作出现了新的挑战,针对海量数据的不稳定性、审计工作的高效性以及审计风险的复杂性等新特点,本文从基于大数据构建电商企业审计云平台以及基于云平台实施“精准性”“共享性”“连续性”审计四个方面提出了针对电子商务企业审计的普适性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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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键词 审计学课程 研讨式教学 案例库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s.2017.02.050
Abstract Auditing course is the core curriculum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in practice teaching is a recognized course to teach, the teacher tries a variety of teaching methods are difficult to achieve the desired teaching effect.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ourse of "audit” of accounting majors in two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discusses the advantages of teaching case oriented teaching in practice, and how to optimize the teaching content and form their own characteristics.
Keywords auditing course; research teaching; case library
根据会计学专业培养目标,“审计学”是一门核心专业课程,也是审计学专业和注册会计师(方向)最重要的专业课,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审计基本理论、方法和操作技能,在了解业务循环审计的基础上,能够应用各种基本的审计方法进行规范监督、鉴证和评价的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1 审计学课程教学现状
“审计学”课程与会计学专业课程的共同点是实践性和操作性很强,所以很多高校在理论课程结束后都设置了实践教学环节。例如本校作为二本院校,以会计实验教学为主打特色,设置了审计、电算会计、财务管理等实验室。而根据连续对学生成绩跟踪调查显示,“审计实验”课程的成绩与效果并不理想,主要是理论知识掌握不够,只有在学生具有扎实理论知识的背景下开展实践教学活动,才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审计学”课程理论知识的铺垫显得非常重要;而这门课是公认的“难教、难学、难懂、难考”,学生普遍反映理论枯燥、晦涩等,因而陷入学生学习兴趣不浓,老师上这门课的积极性不高的恶性循环。
如何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提升课堂教学效果,需要对“审计学”课程的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一些学者对此都有很好的论述,在此笔者就不再泼墨多言。
近几年本院大力提倡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积极推进研讨式教学、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等教学方法与模式的运用,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根据笔者教学经验结合审计这门课程的特点,归纳为以案例为导向的研讨式教学,分享以下几点。
2 以案例为导向的研讨式教学优势
以案例为导向的研讨式教学方法,案例的数量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如果还是由老师跟随教学进度讲解20多个甚至更多的案例,学生还是一个被动学习的过程,这么多的案例听过就更没什么印象了。而如果由老师选择指定案例,由学生搜集资料做成PPT讲解,以及和其他同学讨论,所得到的效果要好得多。因为在庞杂的案例中学生无所适从,不知道什么样的案例合适,而老师的经验丰富,根据教学要求与课堂进度选取10个左右的经典案例,则能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此方法在实际教学中效果比较明显,具有如下优势:
(1)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活跃教学气氛,调动学生主动学习与思考的兴趣,根据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加以综合应用,各抒己见,有利于学生个性化的发挥,培养创新型的人才。
(2)可为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己知识、思想与才华的场所。在分析与讨论中,学生可以自由发言,自由辩论。对学生来说,这不仅锻炼了其语言表达能力,而且对如何有效地组织、归纳自己的观点、论据和结论,做到言简意骇,这确实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和锻炼。
(3)促进了教学互动,强化了教师与学生沟通,达到了教学相长的效果。案例分析与讨论将基本的理论与方法融会贯通到案例中去,使课堂教学更加生动活泼,开阔了思路,提高了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常常也使教师在共同讨论中获益匪浅。
3 优化教学内容,形成自己的特色
虽然高校设置的会计学专业都有“审计学”课程,但是不同的学校,学生的水平不同,教学方法不能一概而论,要有自己的特色。例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晓慧提出了“行动学习”在审计教学中的应用,在实际教学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陈汉文教授借鉴哈佛的案例教学法,编写自己的案例库进行课堂教学,反响不错。这些学生能跟随老师的引导自主地学习案例、讨论问题。而在二本院校,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相对那些一本大学的学生有明显的差距,所以要推行案例为导向的研讨式教学,老师扮演的角色要更重要些。大致框架如下:
首先组建学习小组,教师提前布置具体的案例和分析重点,提供分析的理论和方法,课后由小组制作PPT(规定不超过20页不少于5页);
接着组织该小组的学生进行课堂案例讲解、讨论(时间不超过20分钟、老师负责课堂的有序组织、调动学生激情、控制讨论方向等);
最后教师点评总结,注意在学生讲解案例过程中板书记录要点。
3.1 组建学习小组
研讨式教学一个基本的教学组织形式是“小组合作研讨”。小组合作与简单的分组具有本质的不同,每个人都要扮演不同的角色。因此,小组在构成上应力求使小组成员在学业成绩、性别、性格、爱好等方面有差异性,由学习委员在自由组合的基础上划分小组,一般以寝室为单位4~6人一组,更方便大家一起制作案例PPT和讨论。
本院的另一个教学特点是小班授课,避免专业课程合班,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所以每班人数不超过50人,分组不超过10组,根据教学进度安排,能保证每个学习小组每个学生有上台发言与讨论的机会。
3.2 设计合适的案例
以案例为导向的研讨式教学方法关键是案例设计是否合适,如果案例和讨论的问题设计不当,则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也无法达到教学目标的要求。设计案例要注意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以课堂教学任务为基础,保证有一定的难度、深度,既能促进学生获取知识,又能发展自主能力。由老师来设计案例并提前一周布置给学习小组比较合适。例如:
审计导论篇:指定案例为“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由学习小组选择之一,重点介绍其业务内容、特点等,可适当搜集本土事务所排名;
审计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篇:通过比较“洪良国际”与“绿大地”2个审计失败案例,比较其造假上市过程、处罚结果等,抛出启示与评价,设计课堂抢答与辩论环节,对审计人员是否遵循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进行判断、选择等;
内部审计篇:指定“通用电气”内部审计案例,具体了解世界500强的大企业的审计成功之道,讨论对中国企业的借鉴作用;
内部控制篇:“苹果”公司的内部控制案例已经成为教科书般的经典,而年轻的学生一代几乎都是“果粉”,选择这个案例再合适不过,最能引起学生的共鸣,课堂讨论气氛也异常热烈;再抛出一个国内的案例比较“老巨人”与“新巨人”本土气息更强些。为了让内部控制理论更贴近生活实践,还可以让学生际调查学校中加盟的中西快餐业,如果汁饮品店、咖啡吧、快餐等具体企业的内部控制,运用课本知识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并将此内容交被调查单位,由其评判学生建议的可行性;
业务循环篇:销售与收款循环章节,会计造假与审计失败的案例太多,可由学习小组自行选择1~2个标志性案例讲解;在生产与存货循环章节以农业养殖为代表的案例,通过比较“蓝田股份”和“2014獐子岛事件”了解此类上市公司存货审计特点;在筹资与投资循环章节,可选取国外“雷曼兄弟破产案”与国内的“外高桥民事赔偿案”共同凸显出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终结审计篇:可以从“科龙电器”首份保留意见、“渝钛白”首份否定意见、“西安达尔曼”首只终止上市股票等案例中选择讨论;课后布置讨论议题:2015年5月“珠海博元投资”出具的“A股首份奇葩年报”等。
简而言之,审计老师不要一味地照搬案例教材,要搜集整理自己的案例库,紧跟经济时代的变化,形成自己的特色。
3.3 做好课堂点评与课后评价
案例讲述完后,先请其他同学进行点评,指出其优点或缺点,便于后面的学习小组进行改进;老师也要及时肯定学生的闪光点和提出的新观点,这会激励他们在以后的案例讲解中更加努力地准备和更加积极地参与。接着进入“研讨”环节,由于教师已经在学习小组案例讲解过程中板书了要点,可以进一步分析案例,抛出重点和难点,引起学生的重视,指出讨论可以进一步挖掘的方向,促使他们考虑更深层次的问题,拓宽他们的思路,引导他们养成勤于思考、善于思考的习惯。
关于“审计学”课程的考核,期末闭卷考试很有必要,促使学生重视这门课程,该识记的理论知识还是要掌握,只是不仅仅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宜采用综合性评价,学生在课堂上的案例讲解与讨论等作为主要的平时成绩,加大比重占40%~60%,对其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合作能力、沟通能力、团队精神、创造能力等均给予评价,以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3.4 结合习题的训练
通过案例的学习与讨论,对抽象的理论有了直观的了解后,老师需要进一步讲解知识点,但是未必能加深学生的印象,最后结合课堂内外的习题训练显得很有必要,所以,根据《审计学》教材,老师一定要编写配套的习题,让学生通过做题来加深印象,因为只有自己理解的知识才能掌握得更牢固。
总之,通过认真研究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兴趣,依据人类认知规律,根据“审计学”课程特点,结合教学实践经验总结,在课堂推广以案例为导向的研讨式教学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极大地提高了会计学专业学生课堂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自主学习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参考文献
[1] 孙伟龙.审计学课程研究性教学方法改革研究[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2(5):89-93.
[2] 周福源.审计学学科教育模式探索[J].财会月刊,2011(36):101-102.
[关键词]电子支付 审计重点 审计方法
引言
电子支付企业大多数是从事移动支付、网络支付和预付卡业务。随着人民银行对电子支付企业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已有256家电子支付企业已经转型成为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性质是受人民银行严格监管的电子支付企业。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电子支付企业仍游离在灰色地带,所经营的业务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并无本质上的区别,都属于电子支付。电子支付行业与传统行业相比,具有许多不同特点,例如:产品和服务虚拟化、产品交易流转快、信息安全要求高、风险控制严格、资金高度密集、会计核算特殊等。因此,电子支付企业的审计内容会有所侧重,同时须要改变审计的方法。
一、 电子存货审计
电子支付企业的有形产品、电子数据产品均可在线上(互联网)和线下销售。电子数据产品主要以系统接口方式即时交付产品(如:数据型充值卡、Q币、网络游戏点卡)。这类电子形态的数字产品从上游运营商采购回来尚未加载到产品销售系统平台的,以及加载到销售系统平台但仍未销售出去的,均属于电子存货。
1. 电子存货审计的重点
电子存货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账号中的可用数据余额和文本文档的卡密序列数据。电子存货审计的重点和方法主要是:登陆供就商的系统平台账号查看收货记录和数据余额;查阅采购汇款的凭证记录;观察以文本文档发货的采购收货过程,验证其文档与解压密码是否分开发送;检查验收人与收货人是否分开,验收后是否及时导入加载到销售系统平台;计算导入到销售系统平台的数量金额与购入数量金额的差异;检查销售系统平台导入数、上架销售数、已销售数、结存数是否平衡;抽查卡密产品,如果卡密已失效的退货如何处理;对未导入销售系统平台的产品和已导入销售系统平台的结余数进行盘点,以确认实际库存。
2. 电子存货审计的难点
因为电子形态存货具有非实物形式和实时动态变化的特性,其真实有效性须到生产商才能验证,另外由于财务的结账时点一般是月底最后一天,但盘点通常是在财务结账后,因此电子形态存货审计的难点是“如何监盘和账实核对”。对于实时动态变的销售系统平台账号中余额的盘点,解决方法通常是在月底结账后的某一时点对销售系统平台的后台数据库提取交易和结存数据,以“倒挤法”推算求得月末电子存货的余额,再进行账实对比。对于文本文档保存的卡密存货,其盘点的方法是要求将未导入的文本文档解压解密,计算数量金额后加总;将卡密文档中的账号和密码导入销售系统平台,导入成功后对库存随机抽样到运营商验证,确认该批存货真实、有效和确准。
二、 风险管理的审计
电子支付企业为促进公平交易,防止客户欺诈,建立了风险控制机制,管理控制交易风险。风险管理的审计重点主要是:
1. 客户风险信息审计
审查客户风险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风险信息是触发风险业务规则引擎的基础,风险信息包括风险等级、信用等级、是否已列为恐怖名单、黑白名单归属、客户电脑ID等要素,确认系统中数据库记录了风险信息、风险事件和风险行为,并对风险事件或行为做出了处理和报告。
2. 风险业务规则引擎、异常交易的审计
风险业务规则引擎能将交易筛选出可疑交易,将客户的网上行为筛选出风险行为。异常交易标准分为交易频次和交易金额两类,标准需要不断总结和更新。这类审计要通过信息系统审计的测试数据法,以假定的虚拟业务输入,将检测数据的输出结果与预期结果对比,以确定风险业务规则引擎、异常交易标准是否有效和完整。
3. 风险事件处理过程的审计
审计的方法是:获取风险事件的处理全部文件和记录,抽取其中的案例查询事件原由描述,公司接案后的资金保全,交易限制与冻结处理措施是否得当,检查申诉方提供的证据与资料是否充分,风险事件的裁决依据和证据是什么,复核裁定结果是否合规,重新计算退款或赔偿的金额,检查退款或赔偿的审批、提现和付款情况。确认风险事件处理过程是公平的和安全的,使得公司风险最低、责任最小。
三、 资金的审计
电子支付企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企业,对资金的安全要求十分严格,其本身也努力地构建封闭的、安全的支付系统。但是支付系统是一个庞大的交易网络系统,有众多的子系统和交易接口、交易账户和交易客户端,如果某一节点出现控制疏漏,就会导致资金发生渗漏。其审计的重点是:
1. 供货账户和预付金(已付备付金)的审计
电子数据产品供货账户是指电子支付产品供应商(如:中国移动)为电子支付企业开设的可用于双方系统对接、实现电子数据产品实时交付的账户。预付金是指已预付给上游电子支付产品供应商用于购买数据产品的款项和上游产品供应商给电子支付企业充值的数据资金。
其审计方法是:账号交易接口的技术设计是否符合规范;交易接口关联的账号与密码、人工交易功能是否得到严格控制;接易的差错处理机制是否明确;检查不能处理的交易差异如何处理,有无瞒报、虚报损失;核对收款方是否已在其运营系统平台上给付款企业加上数据资金;检查数据资金的扣减是否按协议约定方的交易数据为准;查询运营商供货平台系统是否发生故障影响扣减了数据资金。验证供货平台系统账户的进、销、存的数据是否平衡。向供应商索取调整账户数据资金的依据;盘点账户资金余额进行盘点,用“倒挤法”进行账实核对。
2. 客户支付账号安全和客户备付金的审计
客户在支付系统开立的支付账号,其审计的重点是确认人工干预操作客户支付账号引起的资金变动是合法的、保障客户权益的、且不存在内部员工舞弊。具体审计的方法是:索取支付系统管理端和客户端的操作工号及其权限清单,审查是否有不相容职务的授权发生,如:业务人员或客服人员拥有充值权限。审查员工操作处理客户支付账号的各种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提现、补扣、代扣、赔付、退款和发放奖励等,确认员工操作的每笔记录都有授权和审批,必要时查询数据库中的交易记录和系统日志。对客户支付账户的审计不可忽视的内部客户账户,内部客户账户混合在众多的支付账号之中,在管理上通常比较松懈又没有单独核算,容易成为舞弊目标。
客户预付金是电子支付企业给客户支付账号充值等额数据从客户银行账户中预扣的资金,在支付系统平台上的体现就是所有客户支付账户的余额,受到人民银行的监管。其审计重点和方法是:审阅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协议;了解充值的渠道、对账机制、差错与退款的处理;检查收款账号和清算时间,备付金的存款方式、划转和使用情况,有无挪用的情形;检查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测试扣款与充值金额是否一致,审查扣收的交易手续费,支付客户的成本、奖励、批量代收款业务的审批和操作记录,检查“业务负债”科目核算内容,是否账实相符。
3. 数据资金舞弊的审计
内部员工对管理存在疏漏、控制不严的支付交易环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可能实施舞弊。资金舞弊的目的在于套取现金,掩盖损失。针对舞弊可能原因,审计方法是:了解员工重置客户支付账号密码机制,以及技术维护人员访问系统数据库和防纂改的控制措施;检查员工的操作工号授权情况,有无业务人员开立虚假账户发展虚假客户;查阅员工干预支付账户的操作审核和审批记录。其中关键是查找舞弊资金的套现出口,然后在支付系统定位后进行追踪跟查。
四、 财务核算的审计
电子支付企业的会计核算并没有统一适用的行业会计制度,税务在征管和核定企业适用税目时,通常将其核定为计算机业、电信服务业、服务业或信息服务业等。财务核算的审计与传统行业的财务审计方法大同小异。在审计内容上,电子支付企业具有行业特性的业务项目、特殊的会计科目内容,以及相应审计的侧重点如下:
1. 收入审计
电子支付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主要是上游产品供应商、商支付给的服务费和特约商户支付的手续费。审点内容是:检查业务协议,确认服务费的计费基础和费率;取得当月实际交易量数据确认截止交易的时间点是在月末一天的24:00;分析复核每月收入与费率的波动。查看收入记账的单据是否齐全,有无对方的业务量数据作支撑。关联交易的收入是否按市价预计;检查计提有无多预计、漏预计;入账时间点是否准确。
2. 成本审计
电子支付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主要是支付给下游分销商的服务费,业务推广的促销奖励佣金、支付给金融机构的手续费、代下游分销商缴纳的税金(实质上属于服务费)。审点内容是:检查分销协议,确认支付系统即时支付服务费率和月度的奖励费率,银行手续费率。检查支付系统中设置的服务费率是否与协议约定一致;提取支付系统中各分销商当月代销的数据重新计算月度促销奖励佣金成本。提取各合作银行当月资金归集的笔数与金额,重新计算月度银行手续费成本。按各分销商各自所得,以注册地税务当局核定的代开营业税发票的税率,验算代下游分销商缴纳的税金。检查成本与收入是否配比,确认入账时点准角,不存在多计少计。检查成本发票是否提供,确认依据充分,符合税务征管要求。
3. 业务资产和预付备付金科目的审计
这类资产科目核算的内容是支付企业已预付的备付金或预付用于采购电子数字产品的款项。该科目的审计要结合供货账户安全审计的内容来进行。审点内容是:核对借方发生额与监管专户银行记录是否一致;核对贷方发生额是否以协议规定一方的交易额为基准。交易差异在账务上的处理,特别要关注发生额中的调账项目和报损项目,仔细审阅调账依据,有的调账项目可能与员工舞弊和掩饰错误相关。确认入账正确后,账实核对,必要时向电子数据供应商函证。
4. 业务负债和客户存入备付金科目的审计。
该类负债科目核算客户存入的备付金。其审计要结合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在途资金、以及客户支付账号的资金安全来审计。审点内容是:确认设置的各明细科目与支付系统业务一一对应;核对贷方发生额是否等于支付系统为客户充值的金额。核对借方发生额是否等于支付系统中客户作为买家支付给卖实的交易总额。分项检查入账的内容在支付系统中是否真实发生。特别要关注当月发生的已经给客户充值但并未收到款项的业务和已收到款项但未给客户充值的业务,及这类业务的账务处理。确认科目核算入账正确后、账实核对,盘点系统余额。
结束语:
电子支付企业的审计只有根据行业特性,对具有行业代表性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深入研究,并采用相应的审计方法,才能提高审计效果。
参与文献:
[1]庄明来,吴沁红,李俊.《信息系统审计内容与方法》.审计署审计研究所.
[2]董大胜.《审计技术方法》.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不仅仅是企业许多财务处理的基础,也是各利益相关方重要关注点之一。现代审计已经发展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阶段,而风险导向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的时候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确定重点审计领域,合理分配审计资源。在进行风险评估时,除了内部控制之外的其他五项评估,在一定程度上都关注了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
对于一项审计活动来说,其最终成果就是审计报告,或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审计意见。笔者根据2013年中国上市公司审计市场分析,在2013年报出具非标财务报表审计意见51家上市公司中,有26家是因为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数量过半。这说明在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可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是一个重大问题,需要注册会计师给予足够的关注。因此,研究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对审计意见的影响是十分必要的。
二、持续经营能力对审计意见影响的研究现状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过程中必须评价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假设是否合理,通过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评估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各因素的重要性,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判断,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形成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
对于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的审计意见的一般规定如图1所示。但是,其中涉及到许多主观判断,具体什么情况应该出具什么类型的审计报告仍存在很大的探讨空间。
关于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国内外许多学者进行过深入的研究:田利军(2004)认为:当被审计单位出现持续经营不利的迹象时,不管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与披露如何公允、全面,注册会计师也绝对不可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至少要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报表使用人注意不可验证和不可控制的事项。朱雁、李平(2007)对2005年沪深股市制造业上市公司年报数据为基础,实证研究了持续经营能力判断与审计意见类型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审计意见类型显著正相关,而现金流量比率与审计意见类型呈现显著负相关关系。车湘辉(2014)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严厉程度负相关。
此外,国内外一些学者还建立了相关的模型:Lenard等(1995)选取了1982-1987年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40家公司,构建了基于GRG2的神经网络模型,模型自助学习采用了8个变量:(1)经营性现金流量/负债;(2)流动比率;(3)所有者权益/负债;(4)长期负债/总资产;(5)资产负债率;(6)税前净收益/销售收入;(7)总资产净利润率;(8)上一年度是否亏损。审计网络模型对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预测准确率达到95%,而基于相同变量的Logistic模型预测的准确率为83%。王旭、孔玉生(2012)认为,BP神经网络模型可以应用于审计意见的预测。
三、2013年三个非标审计意见案例分析
(一)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导致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ST景谷
1.公司简介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景谷”)是1999年由多家公司联合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属于林业行业,主要经营临产化工系列产品、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以及本公司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木材加工等业务。
2013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ST景谷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相关情况分析
(1)财务方面。截至2013年12月31日,ST景谷累计亏损26419.87万元,营运资金-12798.21万元,期末货币资金6198.43万元,逾期银行借款12549.11万元,拖欠银行利息2692.05万元,可能存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无法变现资产,清偿债务。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ST景谷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不确定性。
1)净利润
如表1所示,2011年、2012年ST景谷的净利润都为负。2013年ST景谷扭亏为盈,虽然净利润为正,但是,我们可以从财务报表中看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仍然为负。而且,2013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主要来自于出售林木资产。2013年底,ST景谷向南宁市泰安农林资源公司签订了出售林木资产的合同并在报告期前拿到了8300万余元的转让款。不难看出,ST景谷为了保壳争分夺秒,实际上公司并未在经营上摆脱困境。
2)净资产收益率
如图2所示,自2008年起,ST景谷的净资产收益率逐期下降。2012年第二季度后更是加速下滑,且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到了2013年第二季度竟下滑到-576.7%,同期行业平均水平为-96.16%,作为反映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以及股东权益高低的核心指标,净资产收益率竟比行业水平低480多个百分点。
3)资产负债率
如表2,ST景谷2013年度的负债率高达90.17%。而在负债率较高的情况下,很难再得到银行的授信,即使能借到款,也需要支付很高的利息成本。也就是说,ST景谷想通过借款来周转流动资金较有难度。这会对公司的可持续经营造成很大的困扰。
4)借款逾期,流动资金不足
由表3可知,ST景谷存在大量逾期借款,ST景谷于2014年5月8日公告称由于涉及借款合同纠纷,逾期未偿还建行景谷支行的借款及利息,公司账户中的3385.40万元已被依法冻结。这将导致ST景谷流动资金不足,原材料采购受限,极大地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
(2)其他方面
根据年报,ST景谷分别与昆明长盛宏瑞商贸有限公司和昆明超冠人造板制造有限公司存在诉讼纠纷,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因此,审计机构根据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ST景谷未决诉讼事项作为强调事项予以说明。
3.导致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原因分析
通过本案例,我们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来源做了分析,可以看出,ST景谷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是由于持续经营方面出现了问题,同时一些未决诉讼也对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产生了影响。
(二)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导致保留意见―厦华电子
1.公司简介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电子”),是国内最早涉足等离子电视研制并是国内拥有自主数字信号电路设计能力的企业,是中国平板电视的产业先锋,率先创造性实现上下游技术研发的无缝对接,其“全能微晶”平板电视正走俏国内外市场。
2014年,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了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相关情况分析
(1)财务方面
1)净利润
从图3中可以看出厦华电子2006年到2008年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连续出现大额亏损。随着相关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措施的实施,该公司从2009年度开始连续4个年度盈利,但是公司近三年经营业绩逐年下滑,至2013年大幅度下滑,降到了-53756万元,说明厦华电子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不改善当前状况,可能面临着净利润为负退市指标的风险。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从表4中可以看出厦华电子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13年相对于2012年减少了96.52%,结合前面净利润的分析,可以看出如果公司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可能面临着净利润为负和净资产为负两大退市指标的风险挑战。
3)资产负债率
从表5可以看出,厦华电子连续3年处在高资产负债率的水平上,可以看出厦华电子可能面临以下风险:首先,靠公司正常业务运作获得的现金已无法满足按时归还相关债务的需要;其次,该公司面临着相对较高的财务风险,未来可能会有现金流不足,资金链断裂,不能及时偿债的风险,甚至会出现企业破产的情况;最后,资产负债率高还会进一步导致融资成本加剧。这些风险将会对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形成一定的不确定性。
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通过查看厦华电子现金流量表,各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都是正的,根据生命周期理论,可以认为企业处于衰退期。可能面临着市场萎缩,产品销售的市场占有率下降,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于流出(见表6),同时企业为了应付债务不得不大规模收回投资以弥补现金的不足。
(2)经营情况
厦华电子财务状况为什么会出现当前的状况,可以结合厦华电子的经营状况。一方面,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厦华电子已经终止经营彩电业务,说明主营业务已经基本停止。另一方面,受行业需求增长放缓,主营产品平均价格大幅下跌等多重因素影响,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陷入困难,财务面临风险。总体而言,主营业务的停顿与以上财务状况的恶化是有很大关系的,从以上财务数据可以看出,厦华电子未来生产经营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未来可能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不得不对其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质疑
(3)其他方面
1)厦华电子承诺自股票复牌之日(2013年11月26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由于存在以上情况,同时也无法通过其他程序就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依据,因此。无法判断厦华电子管理层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2)厦华电子已经终止经营原主营彩电业务,在非正常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厦华电子尚在对期后剩余应收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进行清理变现,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厦华电子提取该部分流动资产跌价准备金额的准确性。
表7中货款涉及金额大、客户多、情况各异,时间难以确定,目前还缺少充分、适当的证据来确定能够回收多少货款。如果无法收回相关账款,也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导致保留意见的原因分析
通过本案例,我们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来源做了分析,可以看出,厦华电子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是由于持续经营方面出现了问题,而其持续经营方面的问题又主要表现在财务状况恶化和公司主营业务停产所致。
(三)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导致无法表示意见―ST长油
1.公司简介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长油”),由南京长江油运公司联合长江沿线八家国有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共同发起,于1997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主要从事国内沿海和全球航线散装液体货物的运输业务。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
2.公司相关情况分析
(1)财务方面
1)从盈利能力分析
根据表8,ST长油总资产净利率、销售净利率、权益净利率三项指标均为负数,意味其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13年相比2012年权益净利率下降高达24倍之多,可见ST长油截至2013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从偿债能力分析
根据资本保全理论,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成本补偿和利润分配要保持资本的完整性,保证权益不受侵蚀。当企业的原有资本无法得到维持时,可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从表9、表10的数据显示,ST长油资产负债率逐年升高,净资产逐年下降,到了2013年净资产出现负值,这意味着负债高于资产,财务状况恶化出现资不抵债严重。原有权益被侵蚀,其可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从营运能力分析
从营运能力角度分析,根据表11数据,ST长油营运能力各项指标都明显偏低,2013年相比2012年有所回升,但差别不大,营运能力好坏直接影响可持续经营能力的高低,一个公司需要有足够资产保证企业运作,如果资产一旦短缺,将会增加企业短缺成本,为企业带来额外负担。
(2)经营方面
从经营方面考虑,ST长油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从而影响持续经营能力。一方面:决策层失误。在航海业低迷期间,继续扩张船队规模,长期租VLCC,导致大额计提预计负债。另一方面:子公司新加坡公司的治理存在缺陷。新加坡公司的经营部门对供应商信息的管理不健全,未能建立对供应商信息的共享机制。2012年,29.6亿预付租船费不知去向,也没有向公众报告,导致巨额账款去向不明,为企业带来重大亏损。
(3)其他方面
ST长油受“暂停上市”消息影响。截止2012年,ST长油连续三年亏损,若公司2013年仍不能实现盈利,根据上交所2011年7月修订的退市新规,公司将终止上市。“暂停上市”消息发出就意味着后面的融资、贷款都会出现问题,企业可能难以从银行得到贷款,而本来的贷款也会被抓紧收回。股东对企业失去信心,大量抽资,对进退维谷的企业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3.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原因分析
通过本案例,我们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来源做了分析,可以看出,ST长油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主要是由于持续经营方面出现了问题,问题主要表现在财务方面,企业四年出现亏损,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现象严重;经营方面,决策层失误、管理层管理无能,导致经营亏损拖累公司;其他方面,受“暂停上市”消息影响。最后,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为此案例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四、总结与启示
从上文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企业不同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是如何影响审计意见的。从审计本身的目的出发,就是要增强报表使用者对报表的信赖程度,而报表使用者所获知的信息往往有限,特别是像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这方面的一些信息。因此,审计工作需要通过最终的审计意见以及审计报告中的说明段,来使得报表使用者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有一个大体的了解。
相关的审计准则规定可以从财务方面、经营方面和其他方面来评估一家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并且在其中列举了很多种情况。但是由于现实经济环境的复杂性,上述现象不可能包含所有的情况。这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判断能力、专业胜任能力提出了挑战。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掌握会计、审计、财务方面的知识后,还应当尽可能多地去掌握法律、战略等方面的一些知识,以能够在执业过程中运用。
我国内部审计的组织形式有:董事会主导下的内部审计形式;监事会主导下的内部审计形式;经理层主导下的内部审计形式三种。经理层主导的内部审计模式有利于帮助经营者查错防弊、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本文引用的案例为在我国工程领域的的外资企业,其采用的内部审计形式类似于经理层主导下的内部审计,即以外资企业的财务主管为核心建立的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的会计信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其强调内部审计要成为财务主管的助手,能够帮助总经理履行职责,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潜在利润。外资企业拥有大量研发产品的专业技术人员,而缺少工程审计方面的专业人员,对工程审计选择合作外包(即其外聘的人员接受本企业审计主管的直接领导,对其授予的任务全权负责),是值得逐渐推广和研究的方式。
2外资企业内部工程审计存在的障碍
外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创办的全部为外国资本的生产类型的企业,其投资者独立进行经营管理,具有充分的自。外资企业直接从事生产的管理者及员工绝大多数是我国公民。该类企业大多数都设有内部审计机构,但其内部工程审计存在诸多障碍,主要表现在:1)企业通常将生产、销售与研发作为主要任务,内部工程审计放在次要位置;2)因无法深入了解我国尚需完善的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对因此工程承建单位的选择不能做出合理判断;3)不能深入理解我国工程项目的计价规范及取费标准,原因在于定额计价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计价模式,目前我国的清单计价尚无法脱离定额模式;4)对我国市场经济的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费不能准确把握;5)对内部工程审计所涉及的诸多专业了解不全面;6)招聘不到专业工程审计人员从事公司非主营业务的审计工作。从以上情况看,外资生产企业采用合作外包的方式对企业内部工程进行审计是一种有效的选择。专业工程审计人员对我国清单计价规范和材料市场价格熟悉,能够对维修工程进行有效审核,审计效果明显,同时也有利于外资企业摆脱内部工程审计的困境。
3案例介绍
某外资企业于2002年6月在长江三角地区成立,2004年4月正式投产。随着产品种类及市场的不断扩大,生产装备规模逐渐增加,导致与工程维修维护有关的各类采购订单数量迅速增加,仅工务订单(即下属工程技术部门所下发的设备维修、维护及备品备件采购的任务单)数量由2008年的不足8000份增至2013年的12000多份,合同金额由2008年的10000万元增至2013年的15900万元,而且涉及到不同专业门类。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需要工程技术部及采购部等通力合作做好生产设备维修维护工作,同时需要审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审核。该企业虽设有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但专业力量不足,若请审计公司审计,因工务订单零散,故审计费用高,审计效率低,审计公司不愿意接收该类审计业务。诸如多种因素,企业管理层决定采取工程审计合作外包的形式进行管理与审计,即将本公司辅助生产类的维修审计项目,承包给企业外部具有相应审计资质的团队,该团队作为本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组成部分,在审计过程中接受审计部门主管的领导。经过企业管理层的深入研究及市场调研,决定引入具有土木工程专业、机械加工专业、安装工程专业等涉及设备维修维护的外部审计团队,充实本单位的审计力量,与其签订工程审计合作外包合同,并作为每年的常规审计,将外部审计团队称为GS团队。
3.1预审计订单专业类别依据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版)将该企业预审计订单的专业类别汇总,见表1。
3.2预审计订单特点及对GS的要求外资企业的维修维护工程及采购具有如下特点:1)订单数量众多,基本一事一单;2)订单金额不等,金额高的达上千万元人民币,金额小的只有几十元人民币;3)订单内容涉及多个专业方面的专业知识;4)订单事项内容表述简单,不能清楚表达订单的全部内容,必须由审计人员勘查现场及与担当进行有效沟通才能清晰。针对预审订单的上述特点,该外资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外包GS团队签订了相应的条款:1)GS团队成员必须包含不少于3名具有不同专业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的人员;2)GS团队成员由不同专业人员构成,如土建专业、机电安装专业、机械专业等;3)GS团队需要到现场勘查、核定;4)GS团队受该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直接领导,可以对任何人任何事进行询问;5)针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6)常规审计结束,要进行专题汇报;7)如果有必要需要随时承担对某一个承建单位的专项审计项目。
3.3订单审计过程
3.3.1对某承建单位的专项审计某承建单位自2005年至2009年为该外资企业提供维修、维护、改建、扩建工程等业务订单共543份,总金额1696.00万元,由于该承建单位多次出现质量事故,被列为专项审计对象。针对此次专项审计采取了一系列审计措施。1)GS团队构成:本次专项审计由甲、乙、丙、丁四名成员构成,其中甲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安装工程)及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安装)资质,作为总负责人、乙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及国家咨询工程师资质、丙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土建与装饰工程)、丁为机械工程师。上述四位成员均有在企业从事相关专业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且均具有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有比较丰富的工程审计经验。2)订单抽样:本次订单抽样综合考虑订单金额、工作内容、订单年份等多方面影响因素,共抽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订单120份,订单时间从2005年至2009年均有体现。3)审计依据:主要依据为采购订单、采购样书、图纸,现场实测结果、市场价格、相关的计价标准及文件等。4)审计期限:本次专项审计自2010年1月4日开始,至2010年3月28日结束,总用时84天。5)审计过程:订单分析—多方沟通—现场测量—主管担当签字—计算工程量—市场调研—结论。审计订单造价统计见表2,审核订单的合理情况见表3,审计结果情况见表4。
3.3.2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审计首先分析订单施工合同,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应着重分析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条款;其次对工程变更签证程序进行审核,着重审核施工方法的变更、材料的替换及设计修改等;再次对隐蔽工程验收程序进行审核,对有重大影响的部分采取剥落抽检的方式进行审核;最后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完成上述审核后,主要对工程量大而单价低或工程量偏小而单价高的项目进行审核,采取抽查验证的方法审核其工程量;采取与类似工程及市场价格对比分析的方法审核其清单组价。审核过程发现的主要问题:1)清单报价不规范,即业主未给出统一规范的报价清单,而每个参与竞标的单位均是参照我国工程量清单规范,按照自己的理解自编清单报价,导致报价没有可比性。2)偷换材料,即实际所用材料规格、型号与设计图纸不符;3)清单组价有误,即清单子目中已经包括的项目,又重新列项取费;4)材料单价高于市场价格;5)取费基础有误,如在计费基础中未扣除业主供应的主要材料费,导致承建单位代缴税费增加。
3.3.3安装工程的审计安装工程订单数量比较多,工程量比较小,主要采取现场实际测量的方式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发现的主要问题:1)工程量偏差,即某些项目的实测工程量与订单工程量存在较大差异;2)材质偏差,即实测的材料型号、规格与订单要求或描述的不符;3)质量偏差,即产品实际质量与设计要求有差异。
3.3.4审计建议及结论对前述专项审计,建议核减承建单位工程款99.6万元人民币,同时与承建单位确定审计核减金额,承建单位接受审计结果;并建议外资企业将其从符合要求的承建单位库中剔除,从此不允许其再参加该外资企业的工程议标,同时给予现存的国内外170多家承建供应商以警示。外审人员针对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给出相应建议:1)专业培训,即对本单位各主管担当进行相关专业培训,使其能够根据现场安全及工事自身质量标准,合理确定订单所用材质、规格、型号等,并能够比较准确地计算订单内各项目的工程量,为供应商报价提供合理依据。2)现场验收及结算,即验收时由主管担当及生产负责人共同对订单所涉及的材料型号、规格等进行核实,如发现与原订单所用材质有变化,首先确认是否满足功能及安全要求,如果能满足相关要求则增加结算环节,对订单价格进行重新确认。3)联合验收,即对安全要求较高的订单,建立严格的验收标准与程序,验收时由主管担当、生产部门、采购及审计四部门共同进行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应对其行为负责,如有违规行为,给与相应处罚。4)完善订单协议条款,即在订单中增加“供应商完成质量明显不符合设计要求或相关标准时,对供应商处以额外的经济处罚”的约定,以强化供应商的质量及责任意识。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