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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市场8篇

时间:2023-08-20 14:39:1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衍生金融市场,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衍生金融市场

篇1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2月24日

一、金融衍生工具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品,它是从即期外汇交易、股票、债券等传统有价证券的现货买卖以及从股票价格指数等综合参考指标中派生出来的各种投资工具或交易手段的总称,是一种具有全新特点的契约形式。它出现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资产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基础市场交易价格变化的情况下,以满足人们能更多地赚取有关资产差价、投机或保值的各种需求。因此,可以这么说,金融衍生工具是通过预测股价、利率、汇率等金融工具在一定时期内的市场行情走势,以支付少量保证金签订远期合约或互换不同金融商品的衍生交易合约。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特征

1、杠杆性。杠杆性是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它是指以较少的资金成本获得较多的投资,以提高投资收益的手段。在现金交割制度下,以基础工具的价格为基础,交易时不必缴纳相关资产的全部价值,只要缴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保证金就可以获得资产的管理权,等到到期日时,对其进行反向交易和结算;而在实物交割的情况下则要在到期日交付一定数量的现金就能得到基础工具。

2、跨期性。金融衍生工具是交易双方通过对利率、汇率、股价等因素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一定条件进行交易或选择是否交易的合约。无论是哪一种金融衍生工具,都会影响交易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或未来某时点上的现金流,跨期交易的特点十分突出。这就要求交易双方对利率、汇率、股价等价格因素的未来变动趋势做出判断,而判断的准确与否直接决定了交易者的交易盈亏。

3、高风险性。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性是指资产或权益在未来发生的预期收益损失的可能性,主要包括:价格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其中,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成果最终是取决于交易者对基础工具未来价格的预测和判断的准确度,然而基础工具价格的变幻莫测增加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盈亏的不稳定性,这正是金融衍生工具高风险性的重要诱因。

二、金融衍生工具市场

(一)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发展现状。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改革开放,金融衍生产品在经历了十几年的孕育终于有了突破性的发展。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现状大致表现为以下几点:

1、市场规模明显扩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日益突出,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持续保持高速增长。从期货市场来看,2007年中国期货市场交易额首次超过GDP。2008年虽然遭遇全球金融危机,但中国期货市场没有出现系统性风险,从而为2009年交易额突破130万亿元提供了金融和信心保证。2009年中国期货市场快速扩大和成长,交易活跃并且秩序规范。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瞩目的、全球最具潜力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之一。2010年人们所期待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能够推出,打开了中国金融产品期货交易的大门,并创造中国衍生品市场的更大繁荣。

2、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市场运行基础有待夯实。中国银监会在2004年初了我国第一部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专门法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我国关于金融交易方面的基础性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证券法》、《合同法》和《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的和实施,有利于我国衍生产品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这些“准法规”并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缺乏统一运行规则的问题,也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市场行为不规范和市场主体发生过度投机等问题。

3、投资者数量快速增加,但缺乏成熟的理性参与者。我国投资者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历史较短,而且市场参与者以个人投资者居多。随着利率期货以及即将上市的股指期货等一系列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投资者的参与热情在金融危机后逐步上涨。目前,市场参与者还主要不是生产经营商和机构投资者,市场参与者都普遍具有盈利倾向,投机心理严重。市场上到处充斥为自身利益而进行的角逐、勾结与竞争,不能形成超越自身利益的制衡。

(二)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1、交易复杂程度较高,但交易方式单一。我国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方式还较单一,这是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的定价能力不足引起的。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目前主要的交易方式是中资银行与国内企业进行交易,然后再与外资银行进行平盘,或者是先由国内企业与外资银行谈妥交易的具体细节,然后进行中资银行与国内企业的交易,最终由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具体进行整个交易。这种交易方式显然过于单一,既限制了交易对象的范围,过程繁琐、复杂,使一部分投资主体对投资失去信心,又对我国金融机构定价能力的提高产生不利影响,导致金融机构对金融衍生品发展的主动性丧失,限制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正常发展;2、缺乏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金融衍生品的价格与基础性金融衍生品生产价格密切相关,比如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等。那么,在对金融产品的管制方面,我国的管制偏紧,所以金融产品价格市场化程度不高,而且金融产品价格的变化受国家政策的影响较大,国家财政、金融政策的公布及一些重大信息的披露对金融产品价格波动产生很大影响,而且,我国对信息披露的频率也过低,使投资者无法及时地获得相关的信息。这样,一方面使投资者对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失去兴趣与信心;另一方面导致投资者在无法及时获得信息的情况下蒙受损失。

(三)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发展建议。1、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推进汇率市场化改革。目前,我国除存款利率和部分贷款利率未完全市场化外,其余的已基本实现或完全实现了市场化。我们应通过金融市场改革深化实现利率完全市场化,这样才可能产生足够的金融衍生工具需求,金融衍生工具的形成才能真正体现市场规律;2、规范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主体不够成熟,是金融衍生市场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效应决定了投资必须要慎重,否则一旦损失后果不可估量。因此,必须规范投资主体,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行为,避免投资行为不理性、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同时,应该建立完善的资信评级制度,以加强对投资主体的约束力度。

三、国外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发展经验及其启示

(一)韩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发展历程。韩国的股指期货、期权交易开始于1996年,但交易量增长非常迅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在2004年前,存在两个交易市场:韩国证券交易所(KSE)和韩国期货交易所(KOFEX)但在2004年,韩国期货市场合并至KOFEX之下,KOFEX成为唯一一家期货交易所。在韩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中,不得不提到韩国股票价格成分指数200(KOSPI 200)期货、期权合约。正是这两种合约推动了韩国期货、期权市场的高速发展。KOSPI 200指数期货自1999年起至2002年,年交易量(合约数目)从17,200,349份增至42,868,164份,平均增长率为149%。KOSPI 200指数期权更是表现惊人,自1997年上市后,目前为世界上成长最为迅速的期权产品。1998~2002年年交易量(合约数目)从3,200,000份增至1,889,823,786份,增长了590倍。2005年上半年,在全球衍生品交易量居前的合约中,KOSPI 200指数期权合约名列榜首。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在金融衍生品交易领域,韩国创造了奇迹。从韩国金融衍生品的发展来看,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中国自己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可以依靠后发优势,如我国的股票市场一样,在短时期内取得长足进步。

(二)韩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特点

1、韩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独特的投资者结构。韩国期货、期权市场的参与者由个人投资者、本地机构投资者和外国机构投资者构成,即所谓的中小投资者为主。在2003年4月,个人投资者占有KOSPI 200股指期货市场成交量的60.40%国内机构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分别占有24.90%和13.50%的市场份额。而在KOSPI 200股指期权市场上个人投资者的成交量占整个期权成交量的57.70%,外国投资者则继续维持着近10%的份额。因此,可以看出,在金融衍生品交易领域,韩国是一个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市场。在韩国,由于网上交易的便捷性和低成本(经纪商对网上交易收取的佣金远低于传统交易方式),个人投资者为主的广大投资者积极地参与股指期货、期权的投资活动,这形成了具有韩国特色的投资者结构。另外,韩国期货市场不允许“专家”和“做市商”存在,证券公司被严格限制在接受客户下单的经纪角色中。证券公司之间争相提供更快速、更便捷的“家用型交易系统”(即网络服务终端和客户界面交易系统),并积极进行客户培训和市场开拓。这样,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了的交易便利又进一步发展刺激了更多个人投资的进入,即使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但投资者的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一个良性循环。韩国金融衍生品交易投资者构成的特点,尤其值得我们的思考:因为我国的证券市场也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虽然针对这种现状,现在有许多建议提倡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但改变投资者的构成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工作,我们是不是一定要等到我国投资者的结构发生变化才能有所作为,否则一旦市场波动就会以这个为理由,韩国的事例其实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答案。

篇2

关键词:金融;衍生;市场;监管;研究

目前,国际性的金融危机在全球范围内蔓延,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成为了金融危机扩散的直接途径。金融衍生品具有不确定性、虚拟性、杠杆性和复杂性,结合金融衍生品的特征不难看出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很容造成金融危机。而我国金融危机的频发爆发,说明我国的金融衍生市场的监管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深刻的认识到金融衍生市场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对于促进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有效的控制金融风险成为了金融衍生市场监管的关键。

一、金融衍生品的特征

1.不确定性

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结合目前基础工具,分析未来可能产生经济效益的结果所产生的交易。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具有不确定性,是对未来预测的交易,交易可能产生的结果只有在未来才能得到准确的结果。

2.虚拟性

金融衍生品具有相对独立的特性,由于它本身没有实际的价值,因此还有一定的虚拟性,独立存在于资产运作以外的范围,虽然能给持有者带来经济收入,但是在虚拟的交易环境中金融衍生品的市场规模不易控制,很可能超出或脱离基础工具市场范围。

3.杠杆性

金融衍生品的保证金交易,只需要持有者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能快速实现全额的交易,根本不用进行本金的实际转移。除了以实物进行交割的方式需要交足货款之外,合约的结算方式通常采用补交现金差价。因此,交易双方的信誉度成为了杠杆式交易的前提和基础,也由于金融衍生品的杠杆效应,导致了金融衍生品的高风险性。

4.复杂性

金融工程师通常将远期合约、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互换合约当作基本工具,通过对其进行指数化、证券化、组合、分解和剥离等,衍生出不同的金融产品,并且具有独特的风险收益。金融衍生品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由于缺乏深入的特性了解,导致金融衍生品具有很高的操作风险。除此之外,金融衍生品可以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进行合约风险级别、金额、杠杆比率等参数设计,充分发挥保值避险的作用。

二、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理论依据

1.保护公众的信心

我国的金融体系主要的建立基础就是保护公众的信心,设立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衍生品进行监管才能保证公众的信息,一旦公众对金融衍生品失去信心,金融体系就会面临崩溃,最终导致金融机构的破产。因此,维护公众信心才能确保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从而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金融监管成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也是构成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金融权力的制衡

金融监管对金融权力具有很强的制衡作用,由于保险、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具有调节和分配社会资源的职能,因此会存在一些金融权力因素。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过程中同样存在金融权力,强化对金融权力的监管,能够有效的防止金融权力的滥用,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实施科学有效的金融监管能够制衡金融的权力,避免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垄断,使金融市场能够稳定的发展。

3.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

金融机构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逐渐成为现代化市场经济的核心。通常情况下,金融机构需要通过政府的审批,才能获得特许权,使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对金融机构进行金融监管,主要为了避免获取特许权的金融机构滥用权力垄断市场,保护相对不占优势的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三、金融衍生市场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1.金融衍生品的分业监管模式不够完善

目前,金融行业实行分业经营,在这样的背景环境中,种类不同的金融机构之间很少有业务往来,监管部门通过分业监管模式进行金融机构的管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分业监管模式已经无法适应金融机构的混业发展趋势,我国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已经无法发挥出监管的作用,致使不同的监管机构之间存在不同的监管原则,监管主体存在差异性等问题。除此之外,我国分业监管模式不够完善还体现在监管体制的管理上,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金融衍生品的创新,部分金融机构采用业务审批的模式进行金融衍生品的管理,具有交叉特性的创新型金融衍生品推出时,协调工作需要经过多个监管部分的审批才能通过,不仅浪费了宝贵的时间,使金融衍生品失去了优势性,一定程度上还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2.金融衍生品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我国金融衍生品业务监管依靠的法律法规为《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在法律法规不够系统的背景下,金融机构进行衍生品业务交易的方式和方法,来源于金融监管的管理规定,比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金融衍生品管理方法等。由于的管理规定还没有形成系统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导致的法律法规不具备科学性、系统性和严密性,与权威性的法律法规相比而言,的管理规定对于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还过于简单,缺乏系统的法律监管条例以及相关的细则。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实践过程中,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够系统和完善,就会导致金融监管缺乏理论依据和操作依据,造成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的随意性,不仅不利于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的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还不利于金融监管部门进行金融衍生品的市场监管,造成国家经济的损失。

3.金融的监管理念没有重视监管的效率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首要任务是降低、防范以及化解金融衍生品交易带来的金融风险。从目前的形势上看,金融监管的主要指导思想是“限制竞争,保障安全”,控制金融风险的手段为“控制业务资金的价格、范围以及市场准入标准”,虽然确保了金融机构能够稳定的运行,但是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金融机构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发展,导致我国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的效率明显下降。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造成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下降,制约了金融机构的发展规模。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内外的金融竞争越来越激烈,不提高金融的效率和竞争力不利于维持金融机构的长久发展。

4.金融监管在方式方法方面存在缺陷

传统的金融监管重视金融机构的合规性,通常实施现场监管,随着金融衍生品的不断增多,金融市场的风险不可控性也在增长,依赖于传统的监管方法进行金融风险的防范,很难维护金融机构的安全以及正常运行。因此,金融监管需要创新监管的方式,使金融监管具备合规性、风险可控性,利用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现代化的金融监管。随着我国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金融的监管手段应该适应金融网络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

5.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缺乏协调性的问题

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日渐激烈,金融监管部门“一行三会”协调明显有所欠缺,其中“三会”主要通过联席会议进行相互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然而目前出现的问题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会议的时间间隔较长,没有充分发挥协调的作用。针对需要解决的问题缺乏会议的主导者,对于问题的解决策略等问题,存在监管上的分歧,缺乏执行和相关的操作依据和理论依据,导致协调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另一方面,金融领域的企业债券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私人股权投资等业务服务的管理涉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委员会、财政部门等,并不属于“三会”的监管范围。因此,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需要得到足够的重视,否则难以解决实际的金融监管问题。

6.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需要加强

根据国际监管的经验能够表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的控制金融风险、化解金融危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完善性、系统性、科学性是维护金融机构稳定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实行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监管效果不够明显,没有充分发挥出监管的作用。除此之外,金融机构行业的自我管理意识需要加强,结合官方的金融监管制度共同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定发展,已经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无论是官方金融监管制度还是行业自律方面都有待加强和完善。

7.金融监管相关的人才培养需要加强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相关人员的理论知识不足以承担金融监管的严峻任务,缺乏对金融机构各项指标深层次的研究和分析,致使金融监管的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距离监管的目标还存在很大的差距。符合金融监管需求的综合性创新人才非常匮乏,通常金融监管需要监管人员具备经济、金融、英语、法律、计算机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以及技能,面对金融市场多变、复杂的环境,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性很大,具有综合素质较高的监管人员才能有效的降低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

四、完善金融衍生市场监管的策略

1.创新金融衍生品的监管理念

随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改革也逐步深入,面对不断发展和变化的金融业经营模式。我国金融的监管理念应该不断的创新,做进一步的完善和调整。金融监管应该改变传统的事后处置监管模式,将被动监管变为主动监管,做好金融的风险预警防范措施,有效的控制金融风险,防患于未然。同时,金融监管应该符合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金融监管的作用,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管理、强化金融行业的自律性、强化政府监管的力度、强化社会的舆论监督效力,树立正确的金融风险管理理念,明确金融风险的控制思路,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定发展,与此同时,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竞争力。

2.完善金融衍生品监管的法规

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如果不够完善,就会影响我国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发展,因此,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的法律法规,及时对法律法规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使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交易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在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方面,通常跟不上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应该借鉴国内外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国情,制定出合理、科学、有效的法律法规,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定发展。

3.完善监管的方式,规范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我国金融监管的方式应该具备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结合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的方法,定期进行随机检查,通过动、静态相结合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的效率,充分发挥金融监管的效果,有效的控制、预防和化解金融的风险。首先,结合金融衍生品的特点,改革金融机构的会计制度,披露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资产负债情况。结合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非现场监管系统,通过计算机先进技术,将金融机构的衍生品信息输送到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确保监管部门能够及时、准确的掌握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实现金融监管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数据同步,规范对金融机构的管理。

4.采用统一监管的模式,发挥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能

随着我国金融衍生市场的飞速发展,尤其是当跨国银行的进入,加快了金融市场一体化的进程,传统的分业式管理已经无法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变化,采用统一监管的模式成为了发展的主要趋势。金融监管的模式首先应该考虑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能划分,增加监管机构彼此之间的联系,定期进行协商,指定某个金融机构作为牵头机构,落实协调个机构之间的金融监管行为,组织成立联席会议,统一监管的目标,逐步实施统一监管模式。随着监管范围的不断扩大,监管部门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需要不断的完善和加强金融行业的自律。我国金融监管机构职权的划分情况如下表:

表 我国各金融监管机构的职权划分情况

5.完善我国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金融监管一方面是政府的外部金融监管,另一方面是金融机构自身的内部监管。依据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金融监管的作用。首先,改革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将金融机构发展成为金融风险的主体承担者;其次,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完善金融机构的监管治理结构,促进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制度的建设,使金融机构能够有效的控制风险,并且提高管理能力;最后,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管理力度,由于金融机构政府的外部监管无法替代内部管理的监管,因此金融监管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的形成能够强化金融的监管力度,稳定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6.加强监管部门专业人才的培养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稳定发展,高素质的综合型监管人才是必不可少的。强化高素质监管人才队伍的建设,需要不断加强金融监管者的金融知识结构的建立,培养专业监管人才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能力。定期进行金融专业知识的培训,使专业人才掌握金融监管的最新经验、理论和技术,适应金融业的发展的变化。在培训的基础上,监管部门需要完善培训的管理机制,组合高素质的监管人才到先进的监管机构进行进修,使高素质的监管人员能够具备先进的国际金融知识、法律、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建立科学的用人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培养复合型的专业监管人才。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金融衍生品是金融业创新的成果,发展的空间很大,对于国家的市场经济同样有促进作用。结合金融衍生产品的特征以及投资者“非理性”的投资行为,金融衍生市场的风险性很强,政府对投资者进行正确的投资教育,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成为了重要的任务,然而金融衍生的监管仍然面临着各方面的挑战。创新金融衍生品的监管理念,不断完善金融衍生品监管的法规法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监管的方式,规范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采用统一监管的模式,充分发挥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能,并且加强监管部门专业人才的培养,才能从根本上控制金融衍生市场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王晶晶.中国金融衍生品监管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1.

[2]肖夏冰.我国金融衍生品的法律监管研究[D].中南大学,2012.

[3]卢锋.我国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律监管制度的构建[D].安徽大学,2014.

篇3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理论选择监管法制

世界金融衍生品市场视野下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

(一)金融衍生品的形成及发展

金融衍生产品是相对于基础性金融产品而言的,其价值的决定依赖于对基础性产品标的资产价格走势的预期。在金融市场中,基础性金融产品既可以是货币、股票、债券、外汇等金融资产,也可以是金融资产的价格,如利率、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指数等。金融衍生品的出现,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资产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基础产品市场交易利差大幅变化的情况下,满足投资者保值、赚取有关资产差价(套利)或投机等种种需求的结果。

弗兰克•J•法博奇认为,“一些合同给予合同持有者某种义务或者对一种金融资产进行买卖的选择权。这些合同的价值由其交易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决定,相应地,这些合约被称为衍生工具”。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认为,金融衍生品是一种合约,该合约的价值取决于一项或多项背景资产或指数价值。1992年,在启动金融期货20年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默顿•米勒将金融期货的推出誉为“过去20年里最重要的金融创新”。

笔者认为,金融衍生品是指从“基础性金融工具”或“传统金融工具”中衍生出来的新型金融工具,即根据某种相关的金融资产预期的价格变化而进行定值的金融工具。其突出的特征在于其合约性价值的存在。基础性金融工具主要有三种形式:利率或债务工具的价格;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或股票指数。这些基础性金融工具的衍生品主要包括金融期货、金融期权、互换和远期和约等。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市场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金融衍生品市场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开始出现。1990年后,我国开始引入期货市场及外汇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交易等,大部分因缺陷过多而被迫中断试点(见表1),暴露了我国金融衍生市场的一些问题,如法规不健全、信息披露不规范、市场监管不严格等。

由于金融衍生品独特的风险转移和价格发现等功能,不断受到市场追捧并发展壮大。随着我国加入WTO、汇率制度的改革和股权分置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适应经济新形势的发展需要,近两年我国逐步增加了金融衍生品品种,试点次级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黄金期货等品种,并准备推行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但金融衍生品在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风险。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进一步加剧,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问题也逐步暴露,从2008年南航JTP的末日疯狂到高德炒金事件,都给投资人带来了一定的灾难。

金融衍生品发展中监管理论的策略选择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世界信赖自由市场,政府“守夜人”角色似乎更加符合民众的需要,但是随着经济危机的发生,民众开始寄希望于政府的监管。尽管金融监管的历史不长,但是监管和市场的论战却从未止息。赞同性理论希望强化管制来规避金融风险,否定性理论则希望以市场的方式来解决金融风险。

赞同性理论包括:早期的抑制民众过分投机于金融资本的动机理论;20世纪30年代金融危机爆发带来的市场失灵论和公共利益理论;市场先天的缺陷如自然垄断、社会福利损失、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需要政府干预的社会利益理论;基于金融行业本身风险控制的金融风险理论;基于法律存在缺陷而监管的法律不完备论等。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各国都重视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并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建立了具有特色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而如何使得金融监管卓有成效?分析研究金融监管的否定性理论也会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启示:

金融监管否定性理论主要包括特殊利益论和社会选择论。特殊利益论信奉市场经济和放任主义,认为监管政策反映的是参与政治过程中的各种利益集团的要求,监管是为被监管的行业利益服务的,因此监管面临着多方面的成本和道德风险,监管对于问题的解决是无益的。社会选择论是在特殊利益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这一理论将经济学中的市场概念移植到行政决策中,把监管认定为具有自利的理性的“经济人”,对于集团间的利益讨价还价之后的财富再分配,因而“政府不一定能纠正问题,事实上反倒可能是某些问题恶化”。

客观地说,两种否定性理论假说都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成分,同时在实践中,各国在金融监管中也曾经出现过一些类似于理性“经济人”为自身谋求利益的情形,这些情形的发生对于政府监管信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这种源于外部的道德性风险必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在世界监管理论发展的过程中,也加入了一些其他因素的考量。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

第一种考量为金融监管经济合同理论。金融交易包含着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金融机构和监管者之间、监管者和社会之间显性和隐性合同的复杂结构。监管可以被视为被监管者和监管者之间的一系列隐性合同关系,设计得好的合同可以促使金融机构的行为避免或者减少系统性风险;反之,则可能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系统性风险。

第二种考量为金融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博弈。大多数国家对监管机构的直接成本都有比较可靠的数据。但对可能是更大一块的成本——即对施加于被监管对象所造成的额外负担却没有数据可利用。所以精确计算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它的意义却是现实的:监管任何时候都是在成本和收益的权衡中做出判断,偶尔的监管失灵是否可以视为监管体系加重了社会成本;以消除监管失灵为目的的增强监管是否得不偿失。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现状及对策分析

(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现状

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法律是监管的基础,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且政出多门。现行的与金融衍生品有关的法规,基本上都是各监管机构针对具体的衍生产品制定的,缺少统一的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律,缺乏衍生品交易和风险管理的相关指引,尤其不能有效应对金融衍生品风险具有跨系统、跨部门蔓延的特性。

监管主体过于分散。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是多头管理,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都在各自领域负责相应机构金融衍生业务的监管。由于部门分割,既形成在许多领域的重复监管,也存在一定的监管真空。各监管机构之间尚缺乏统一的协调机构,同时也缺乏共识的战略规划。

行业自律组织作用不明显。我国目前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行业自律组织有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成立于2000年12月和2007年9月。由于缺乏管理部门的有效授权,行业自律作用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发挥,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宏观管理手段以管理部门的行政手段为主,协会自律管理手段不足。

(二)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1.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法制建设。第一,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对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交易者、从业人员资格以及进入市场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合约等的最低要求。第二,风险监控制度指金融监管当局依照既定量化检查标准、定性控制目标及风险综合控制等规定,对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制度。第三,信息披露制度是保障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金融监管制度。从规范披露内容和披露形式两方面着手,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促使衍生品交易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提高透明度。第四,危机救助和退市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及时化解、处置、救助既有风险的法律制度。必须建立金融机构预警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这在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和保护我国投资者利益方面尤其重要。

2.强化国内金融监管权力的整合和协作机制的建设。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安排是多头分业监管体制。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四家,其分工有着制度上的安排。《证券法》第179条第8款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银监会、证监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于2004年6月28日颁布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授权监管机构负责对外联系,并与当地监管机构建立工作关系;要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密切合作,就重大监管事项和跨行业、跨境监管中复杂问题进行磋商,并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但由于这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明确的操作细则,实践中代表交流和协作的联席会议也没有实现。

对于金融衍生品市场更高层次的监管,笔者认为,首先,应该由国务院分管金融工作的副总理代行管理协调职能,构筑以副总理为核心的纵向管理机制和横向的协调机制,从而推动金融监管工作的联动性;其次,应该加强监管机关的自我控制,以最大程度的削弱理性“经济人”的可能性。

3.加强国际间监管力量的协作机制建设。随着金融危机不断深化,国家单边采取措施显然已经不适应形势的需要,急需国家间监管力量的联动性不断增强。而实践中,政府间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合作是规则导向的,主要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谅解备忘录进行。由于国际组织颁布的规则通常采取软法的方式,我国对这些国际通行的监管标准审慎、合理的采纳,可促进我国重新审视国内衍生市场的内在属性和风险管理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衍生交易监管体制的不足并为国际监管协调奠定基础。

总之,在金融衍生品被喻为“金融野兽”的今天,维护全球金融安全应当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控法律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金融市场无论走得多远,都要有法律法规相陪伴。我国应不断摸索国内监管力量的合理调配、国际监管力量的分工合作等系统性问题,以期构建我国金融监管法制的新格局。

参考文献:

1.[美]弗兰克•J•法博奇.唐旭等译,资本市场:机构与工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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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衍生品 现状 发展

金融衍生品(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其价值派生于标的资产价格的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的基础是以货币、债券、股票等传统金融产品,以杠杆性的信用交易为特征。金融衍生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历迅速变化的过程,国际金融市场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层出不群,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交易额的增长速度已经大大超过了传统金融产品,并逐步成为国际市场的重要组成和发展的推动力。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金融衍生产品以其规避风险和增加收入的功能,成为金融市场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产品推出缺乏统筹规划协调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现状现在很多人对衍生品在中国的发展有着积极乐观的态度。从上世纪90年代少数机构开展地下期货交易为起点,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先后出现了国债期货,配股权证,外汇期货以及股指期货等交易品种。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现在除了石油,国外成熟市场大宗期货交易品种基本上在我国都上市。从美国市场等成熟市场的发展轨迹与经验看来,其演化过程经历了由商品类——汇率、利率类——股权类衍生品的的发展阶段。而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却有其独特之处。关键在于,对建立交易所,推动衍生品上市国内有着异乎寻常的积极性的空前的冲动性。但是却缺乏应有统筹规划协调,只是将现有各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设计中的各类衍生品合约拿来挂牌交易,陷入了缺乏规划——治理整顿——有限放开——规范发展的周期循环,严重阻碍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发展步伐。

二、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

海外衍生品市场分为和场外市场:场内市场是在交易所内交易的,场外市场是在全球大金融机构之间交易的。场内市场大约只占20%全部衍生品市场的份额,二者区别主要表现在资信程度、制度设计、市场组织、交易结算和政府监管等多方面。随着现代社会信息技术的发展,场外交易逐步转移为场内交易。从我国金融业的发育现状以及投资者的信用度不高、监管水平有限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看,国内发展场外衍生品市场要非常慎重,主要在金融机构内部交易,不可直接面向普通投资大众。应该使其成为推动这一市场的主导,逐步建立合理布局,适度竞争,促进市场的良性循环的期货交易所。

三、未形成有效监管机制

金融衍生品作为虚拟产品,又处于金融体系风险的顶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的监管体制先是混业监管,然后到了分业监管,“一行三会、分业监管、垂直管理”是现在的监管架构。但却将衍生品市场监管全部纳入部门主导的监管序列,比如将利率类衍生品归入人民银行,将汇率衍生品归入国家外汇管理局 ,将债券类衍生品归入财政部,将股权类衍生品归入中国证监会等。但是现在金融业出现了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发展的趋势,中国现在的分业监管将会割裂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有机统一,降低市场效率,或各部门因利益矛盾给市场发展设置障碍,形成人人都能管,人人都不管的两难局面。

四、参与者定位不清

各交易所、期货商、广大的投资者以及基金、证券公司都是在衍生品中的参与者。而我国政府部门管理结构却决定了各类市场参与者在角色和定位上无法自由选择。如证券公司无法自主决定成为哪个交易所的会员,交易所无法自主开发某衍生品并决定是否上市;所以只能选择那些衍生品种。目前,人们关心更多的是衍生品能在哪些交易所上市交易,是筹备中的上海金融衍生品交易所独家垄断,还是所有交易所都可以研发衍生品上市交易;是只许可现有的期货公司衍生品二级市场交易,还是银行、证券公司、保险机构甚至境外机构都可以成为机构。

五、对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展望

金融衍生品市场本身就是不断创新的市场,创新是其生命力所在。面对这些国情,我国金融和经济创新需要怎样的金融衍生品,当前亟待研究与探讨未来如何稳步推进发展衍生品市场。应从简单的衍生品入手,结合市场,稳定、健康地促进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中国衍生品市场未来的崛起,一方面会使监管层逐步认识到衍生品在理顺资产价格形成机制、规避企业经营风险、定价权的重要作用后,逐步完善衍生品监管制度、规范衍生品市场。另一方面,会使一大批有实力的期货公司通过产业客户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发与教育,逐步为期货行业引进产业客户与机构投资者,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期货市场参与者结构并大大拓展了市场容量,而这些投资者的进入也进一步抚平了期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与此同时,三大期货交易所不断完善交易规则、丰富交易品种,大量符合国内需求的新品种上市也进一步促进了相关需求者的入场

参考文献:

[1]刘凤元.现货市场与衍生品市场跨市监管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10(9)

[2]李迅雷.证券市场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现实与未来[J].中国货币市场,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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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衍生品;场外市场;发展追溯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6)08-0044-03

一、金融衍生品OTC市场的理论探析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衍生交易是一份双边合约或支付交换协议,它们的价值是从基本的资产或某种基础性的利率或指数上衍生出来的。衍生交易所依赖的基础包括利率、汇率、商品、股票及其他指数。”Claude Brown,How to Recognize a Derivative,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aw Review,May 1995。转引自徐明棋《美国金融衍生品市场近期的发展与监管趋势》,《世界经济政治》,1997年第1期,第51页。衍生金融工具国际互换和衍生协会(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ISDA)将金融衍生工具描述为:“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的双边合约。合约到期时,交易者所欠缺对方的金额由基础商品、证券或指数的价格决定”。

金融衍生品市场既包括标准化的交易所交易,也包括非标准化的场外交易(柜台交易),即OTC交易。金融衍生品OTC市场是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之一,是一种有效率、并且效率不断提高的制度。

(一)从国外金融衍生产品发展顺序看OTC衍生市场的形成

从发达国家的基础资产标的看,美国最先推出的金融衍生产品是外汇类合约,随后是国债类、利率类、股票类、互换类,最后是信用衍生产品。而其他发达国家,除法国最先推出的是国债类衍生合约外,英国、加拿大、荷兰、澳大利亚等国首先推出的也是外汇类衍生产品合约。

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前,国际外汇市场在固定汇率制度下累积了巨大的风险。国际固定汇率制度解体后,国际金融市场受到了剧烈的冲击。因此,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以及金融市场在新的体系中对外汇市场风险管理、有效控制手段的需求,外汇类衍生产品率先出现在国际金融市场,利率衍生产品紧随其后产生。

根据凯恩斯的利率平价理论及艾因齐格的利率、汇率“互动效应”,汇率的剧烈波动,在资本市场开放条件下,必然导致大量的投机性资金在不同货币间寻找套利机会,引起主要货币资金市场供求大幅变动,进而引发市场利率的剧烈波动,加大利率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利率衍生产品应运而生,同时,也导致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的形成。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全球国际金融中心所在国家和地区,包括新兴工业化国家纷纷加入建立衍生产品市场的大潮中。与发达国家有明显区别的是,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纷纷以股指期货作为首选的衍生产品上市。这是由于外汇衍生市场、利率衍生市场等市场一体化程度非常高,新兴工业化国家再建立此类市场,是缺乏竞争力的。而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有价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有一定分离,其股价的运行具有相对独立性。因此,新兴市场国家衍生产品的发展从股指类衍生合约开始。

(二)从制度角度分析OTC衍生市场的形成

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OTC)产生、发展的动因从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创新、变迁的理论与模型中可以得到科学的解释。20世纪70年代,世界金融业纷纷放松管制,走向金融创新和自由化进程的时期。正如哈佛大学的罗伯特・默顿教授所言,以衍生工具为核心的金融创新正改变着未来的全球金融系统。

通常,金融创新分为市场创新和制度创新两大类。市场创新主要包括金融工具创新、金融机构组织创新、经营手段的创新。制度创新是金融制度的变革,既包括解除管制的措施,也包括加强管制的制度安排。制度学派认为金融市场的创新是与社会制度紧密相连的,是一种与经济制度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的制度变革。金融体系的任何制度变革引起的变动都可以视为金融创新。

希克斯(J.R.Hicks)和尼汉斯(J.Nichans)1976年提出了金融创新的交易成本理论,它的基本命题是“金融创新的支配因素是降低交易成本”,不断降低交易成本就会刺激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的创新,改善金融服务。可以说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的创新的过程就是不断降低交易成本的过程。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的创新动力则主要基于降低交易费用和规避风险。

(三)从“金融深化”角度看OTC衍生市场的形成

“金融深化”是美国经济学家E・S・肖和麦金农提出的一种社会经济过程,主要是指发展中国家政府应放弃对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过分干预,放开对利率和汇率的控制,使它们能充分反映外汇和资金的使用情况,从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金融深化是金融创新最根本的原因,每一种创新都与市场规模、结构和机制的深化有密切关系。市场规模和范围的扩大产生了巨大的融资和金融服务需求,导致了原有金融手段和金融服务的相对落后,使得能够适应大规模融资需求的创新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问世;市场结构的延伸导致市场交易对象和交易过程发生变化,使得灵活多样的创新工具和新型市场出现;市场机制的深化要求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分散风险和管理风险手段多元化、现代化,使得各种金融服务和风险管理工具的创新层出不穷。

因此,金融深化既产生了金融创新的需求,也使金融创新的供给能够实现。OTC金融衍生品市场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创新,在国际金融深化的进程中必将产生强烈的需求,并使供给的条件日益完善。

(四)从融资手段多样化需要分析OTC衍生市场形成

戈德史密斯认为,金融理论的职责就在于找出决定一国金融结构、金融工具存量和金融交易流量的主要经济因素,并阐明这些因素怎样通过相互作用而促成金融发展雷蒙德・戈德史密斯《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第44页,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从存量方面观察,金融结构的主要统计特征之一便是金融资产(金融工具)总额在各个组成部分中的分布,尤其是在短期、长期债券和股票之间的分布。20世纪80年代以来,通过国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规模远远超过了国际贷款规模。这种变化是市场机制深化的结果。

市场机制有两大功能:资源配置和风险的分散与转移。市场经济中社会资源的配置和社会经济的按比例发展都是通过市场来实现的。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会创造出一种机制,使风险转嫁出去,让市场体系中最有能力、最愿意承担风险的实体来承担。这种机制主要是通过金融市场来实现的,因此,金融市场不但具有配置金融资源的功能,而且还承担着转移和分散市场经济体系中经济风险的功能。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市场的深化,社会对金融市场分散和转移风险功能的要求就越高,融资方式多样化的本身就是这种需求的结果,并成为新的分散和转移风险的市场机制产生的动力,即OTC市场形成、发展的动力。

二、OTC衍生产品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金融市场在上个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中期,发生了一些最重要的金融创新(Allen和Gale,1994),其中大多数成功的金融创新是这一时期引入的各种各样的衍生证券,包括在交易所上市的金融期货期权以及场外交易工具如互换。在1972年国际货币市场(IMM)引入外汇期货和期权、1973年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引入第一个标准化的期权、1976年IMM引入91天国库券(Treasure-Bill)以及1977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引入国债(Treasure Bond)合约并取得成功后,产生了金融期货的标准化市场。与此同时,场外衍生工具也大量增加,特别是互换。第一个货币互换是作为英国公司绕过外汇控制的一种手段,发生在20世纪60年代。它涉及一种货币的支付流和另一种货币的支付流之间的互换。这种技术也被运用到其他方面,最重要的是用固定利率贷款来互换浮动利率贷款。以场内交易为主、场外交易作为补充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形态已经在西方发达国家确立起来。

从上世纪90年代起,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发展开始出现了明显的分化,其中场外衍生市场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交易所,这反映在产品品种、未平仓合约量以及交易量等方面。特别是在1998年第三季度之后(当时,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引发了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流动性的恐慌,导致场内衍生市场达到创历史新高的交易量),交易所至今已经无力与场外衍生市场竞争。

尽管与交易所交易的标准衍生工具相比,场外衍生交易没有很高的流动性,但场外衍生交易产品所具有的高度灵活性使其更有竞争优势,特别是在风险管理业务中,特殊定制的风险管理产品往往有更大的需求,因此两个市场之间分化的趋势日益加剧。此外,一些原生金融产品交易的变化也导致了一些衍生品交易从交易所转移到场外市场,比如一些主要经济发达国家(如美国和英国)政府债券发行量的减少或者是其回购活动都将减少场内品种的交易量,然而这样的变化对场外交易的需求基本没有影响。

根据BIS的统计数据,以银行为主的交易商和其他金融机构是OTC衍生工具的主要使用者,两者共占据所有名义交易额的85%,而非金融交易者只有15%。这些说明金融中介主要从事OTC衍生工具的交易,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正在日益专注于风险转移和管理的业务,利用OTC衍生产品进行风险管理已经成为金融部门主要或是最重要的业务。

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早在清朝中后期就出现了市场的萌芽及其初级形态,民国时期还出现过由政府正式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如:1919年6月北洋政府农商部批准设立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不过那时的衍生品市场仅仅是一种市场的萌芽。在中国,真正意义上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建设大体经历了如下四个阶段:理论研究阶段(1987―1990年)、期货市场的建立和发展阶段(1990―1993年)、清理整顿、制度调整阶段(1994―1999年)、恢复性发展阶段(2000―至今),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的制度建设。经过这几年的恢复性发展,期货市场制度不断完善,交易量不断增加,已经逐渐走上了规范化的发展道路。

三、总结

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是一种为市场经济高效运转提供的制度安排,它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利用金融工程的各类原生金融产品、衍生产品等,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风险管理方面的需要。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是金融创新发展和风险管理的必然,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供了新的发展平台。

参考文献:

[1]默顿・米勒.金融衍生工具[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3

[2]理查德・J・特维莱斯,弗兰克・J・琼斯(美)著.周刚,王化斌译.Futures Game(名期货交易实用指南)[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8

[3](美)查尔斯・W・史密森(Charles・W・Smithson).管理金融风险:衍生产品、金融工程和价值最大化管理(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篇6

关键词:金融衍生权力 市场成因 影响 消解

金融衍生权力是指金融组织和组织中的个人由于金融的特殊性和特殊性的历史意识积淀与传承,衍生出一种既不是法律规定的,又不是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但却在金融组织与组织成员的潜意识、观念和行为中存在,并自觉不自觉地寻求利益行为的特殊权力。金融衍生权力是在金融企业配置金融资源过程中,因金融资产的特殊性和优越性而衍生的,经过历史传承和积淀,使得组织成员拥有一种占有了金融资源的潜意识,并可产生行为的一种超越具体金融财产本身的权力利益。这种金融衍生权力具有客观存在性、非正式性、附属性和特殊性,具有使用价值的权益。这种权力对金融服务市场具有阻碍性影响,如金融服务的人为性阻碍等。

隐性金融衍生权力,或称金融衍生权力隐性泛意识,是指由金融特殊性衍生权力的历史意识积淀与传承,导致金融组织和组织中的人具有金融衍生权力意识与观念,并且这种观念意识还成为社会的、市场的和对应顾客的习惯性认同意识,导致交易对立者的意识、观念、行为的亚认同状态。所谓亚认同状态是指思想上和价值取向上不应认同或不想认同,但在意识与行为上却逐渐形成习惯性认同。显性金融衍生权力,或称金融衍生权力显,是指金融衍生权力在隐性泛意识基础之上的运用,具体表现为自大性、内惰性、自贵性和寻利性。显性金融衍生权利的自贵性和权力寻租行为,会产生金融特权阶层行为并滋生金融腐败现象。

金融衍生权力的市场成因

金融衍生权力的心理成因

金融衍生权力之所以产生并存续,与人类的排他性心理与优越性心理有着密切的关系。排他性心理是自然界包括人类在内一切生物的基本特性之一,优越性心理来源于行为比较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在特殊群体与其他群体的比较差异中,特殊群体的心理感受来源于自身与周围环境交换信息时的刺激反应,金融组织成员由于所从事的金融特殊性工作(如货币作为商品等价物价值表现形式的特殊性),虽然金融组织成员不具有货币的金融所有权,但其特殊性和差异性形成了一种特有的优越心理,加上人类固有的排他性心理,这两种心理特征融合形成了金融衍生权力心理及行为的存在。

金融衍生权利的社会成因

金融衍生权力存在的基础是因为人类社会存在着阶层差异和等级制度。社会分层理论认为,社会分层最深刻的社会根源是社会的不平等,主要基于三类社会差别和不平等:第一类是最基本的经济利益和财产权利的社会差别;第二类是综合性的社会差别,如社会地位、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别;第三类是一般的社会差别,如性别、年龄、民族等单方面的差别。由于人类社会存在着阶层差异和等级制度,金融组织特殊性的社会历史地位促使其组织成员处于优越阶层和等级,作为优越阶层的群体基于等级意识所衍生出了这种特殊的权力心理和行为。而金融组织成员所具有的金融衍生权力心理和行为,导致了金融组织及其成员的营销理念滞后和服务行为迟缓,严重地阻碍了金融组织的市场竞争。

金融衍生权力的寻利成因

任何组织成员都具有寻利心理和行为倾向,金融组织成员会因为寻利心理和金融组织自身优越性所产生的优越心理而衍生出特殊的权力心理和行为倾向,这就是特殊的权力及金融衍生权力。当金融组织中具有资源配置权的成员在市场利益诱惑面前,如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金融衍生权力容易催化其权力寻租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是金融组织成员的金融衍生权力也会导致权力寻租行为。而权力寻租行为会造成金融资源配置的扭曲,降低金融组织运行的效率和效益,同时会限制市场公平交换机制的建立,并导致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理念扭曲。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就具有这种特征,一方面金融市场具有了明显的买方市场特征,而另一方面卖方市场的理念思维却在明显地制约着金融企业的市场转变,从而导致金融企业的经济效益结构继续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这也反过来证明了寻利寻租行为导致了金融衍生权力的存在与演化。

金融衍生权力的市场阻碍

金融衍生权力的市场阻碍主要表现在对金融企业市场营销的阻碍和对顾客市场金融消费的阻碍。

附加成本阻碍

附加成本阻碍是指金融衍生权力给金融企业和顾客市场交换增加成本所带来的阻碍。附加成本增加了顾客金融消费的总成本,总成本包括顾客时间、体力、精神与货币的成本。附加成本阻碍是金融衍生权力影响金融企业市场营销效率的最直接阻碍形式。

竞争理念阻碍

竞争理念阻碍是指金融衍生权力对金融企业以及组织成员建立以市场为中心、以顾客为导向的营销理念会起到阻碍作用。竞争理念阻碍会影响到金融企业服务营销行为的各个方面,包括服务产品、竞争价格与竞争创新等营销策略。竞争理念阻碍是金融衍生权力影响金融企业服务行为的本质阻碍形式。

顾客认同阻碍

在漫长的卖方金融市场文化中,顾客对金融衍生权力形成了一种从心理冲突到心理负担、再到心理适应的认同心理,这是典型的负文化现象和负文化的认同作用。虽然金融市场已初步进入了买方市场,但漫长的卖方市场所形成的顾客认同文化还会在不同状态下显现,因此顾客市场认同是金融衍生权力市场阻碍的一种特殊依附形式。

对金融衍生权力的消解

金融企业组织成员的金融衍生权力意识与行为,受到市场竞争演变和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并随着市场竞争演变和市场环境变化而发生变化,即可以被市场力量逐渐消解。

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与消解

随着WTO之后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金融业的政策保护将逐步降低,国内金融企业面临着更为激烈的企业间市场竞争。金融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最为主要的构成部分,在各国之间市场贸易准入和跨国企业市场准入的全球化浪潮中,我国金融服务市场将在更加开放的形态中通过竞争来加以成熟和完善。

基于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国际金融市场,使得各国金融企业的服务业务和投资业务处于更为高标准的、更为广泛的市场竞争态势中,正是因为这种经济环境的影响,改变着金融企业的竞争理念和企业行为,因此也在影响改变着金融组织成员的金融衍生权力意识。

知识经济的影响与消解

知识经济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交换与使用基础上,其主要特征是:知识和信息成为基本的、最为重要的资源;知识资源转化成为主导型资本;知识的生产和再生产成为经济活动的核心;信息技术是知识经济的基础和载体;知识经济促使经济的增长和结构的稳定,使得买方市场特征更明显。

经济结构和市场形态的变化,加速了金融企业的变革,使得金融组织内部观念和结构处于根本性变革的过程中,从而影响和改变金融组织内部的金融衍生权力意识行为。如金融企业服务的改进和服务产品的创新,使得金融服务更加标准化、市场化和顾客化,使得金融服务产品更加多样化和丰富化,由此而抵御了金融衍生权力现象发生的频度和程度。

市场过度化信息的影响与消解

基于信息技术革命性的质的突变和迅猛发展,基于知识的积累以及产生方式、生产数量、传播方式、获得方式的巨变,信息社会的市场出现了信息过度化的现象。互联网时代的信息如海洋一样包围着组织个体岛屿的信息需要,信息明显处于过度化的状态。

过度化信息对金融服务市场产生了结构性的影响和变化,使得金融企业之间的竞争更趋向于透明、公开和公平,大量金融营销竞争的信息传播,更使得顾客的认知方式、接受习惯和选择权力得到了提升,由此更加有效地抑制了金融组织内部的金融衍生权力行为。

法律与政策环境的影响与消解

影响金融服务市场的因素除了技术创新、消费者行为和客户关系等微观因素之外,法律和政策等宏观因素也尤为重要。

金融市场关系到各国的经济命脉,属于高风险、高监管的市场。因此,法律与政策环境的宏观因素对金融市场产生着重大的、直接的影响。我国金融市场向规律性、合理性和开放性发展过程的同时,也逐渐受到更为合理的法律环境激励和政策环境激励,我国在2004年开始的金融体制、制度和市场结构的重大改革,有利于对金融组织内部金融衍生权力行为的抑制和改变。

顾客选择权力的影响与消解

顾客选择会对金融衍生权力行为产生影响,但在卖方金融市场、混合金融市场、买方金融市场等不同市场条件下是不一致的。只有在买方市场条件下,才能够对金融衍生权力的阻碍行为起到有效的消减作用。

卖方市场条件下的影响 卖方市场条件下的金融衍生权力明显处于显性形态,而顾客金融服务消费行为处于被动状态。因此,顾客金融市场投资、购买等消费行为的特征不明显,影响也处于极微弱的状态。

混合市场条件下的影响 混合金融市场是指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过渡的转型时期市场,市场理念处于卖方特征和买方特征的混合形态。顾客对金融衍生权力的影响总体处于动态竞争的不均衡形态,卖方的金融衍生权力与买方顾客的行为特征处于一种博弈状态。在这种状态下,顾客金融消费行为与个体金融衍生权力行为处于此消彼伏的交换对峙状态,有些是顾客行为胜出,有些是金融衍生权力行为胜出。

买方市场条件下顾客选择的消解作用 买方市场条件下的金融衍生权力会因顾客权力的支配作用而处于隐性形态,顾客需求的选择权对金融衍生权力的影响处于支配地位,可有效地抑制消解金融衍生权力。但金融衍生权力依然会因为买卖双方交换过程的利益点而存在,我国金融企业若要在市场竞争中获得长期的竞争优势,就必须以顾客欲求的差异选择为核心,真正地创造顾客价值。要想真正地创造顾客价值,就需要研究顾客消费行为的特征,在此基础上制定具有战略特色的金融服务营销策略,并有效实施。

金融企业间市场竞争的影响与消解

竞争的本质是由于市场需求过剩而导致,解决金融衍生权力的本质方法是顾客欲求的差异选择,但市场解决过程的方法主要是通过金融企业同业之间的竞争来解决。金融市场竞争的本质是服务的竞争,金融服务的竞争主要是通过金融营销策略的制定与实施来实现。而金融策略的制定与实施,是基于金融企业组织竞争能力为前提的,因此金融企业在制定和实施竞争的营销策略时,必须考虑组织内部金融衍生权力的负面作用,对组织成员建立更加切实可行的正激励和负激励制度,并且有效实施。

对金融衍生权力的解决采取组织内部控制管理的竞争制度,是金融企业市场同业竞争形态的内在要求,也是保持竞争优势的内部营销管理。通过市场同业竞争会促动企业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包括解决企业内部金融衍生权力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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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存在问题;完善建议

金融衍生品通常是一种价值取决于基本标的(Underlying)变量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远期、期货、互换、期权以及它们与其他金融工具经分解、组合形成的混合金融产品。根据交易的场所、方式不同,金融衍生品市场可分为场内交易市场(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相对于场内交易而言,场外交易方式灵活,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但是由于场外交易中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所以其潜在的系统风险很高,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与规范,金融衍生品不但不会起到它原有的积极作用,反而会引发经济的动荡。

一、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及监管现状

2005年6月,债券远期的推出标志着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开始起步。4年来,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迅速,交易量快速放大,交易品种也扩大到人民币外汇远期、人民币外汇掉期、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人民币债券远期、人民币利率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等。2008年3月,国务院批准在天津建立场外交易市场(简称OTC市场)。与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迅猛发展态势相适应,我国金融监管当局也适时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2004年3月,银监会颁布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3月,银监会又正式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奠定了中国当前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基础。2007年8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了《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主协议》,降低了银行的法律和信用风险。同年9月,人民银行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和市场成员的需求,推动成立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弥补了我国银行间市场自律组织的空白。通过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加强制度规范和产品创新,是一种新的探索,有益于推进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又好又快地发展。2007年10月份,交易商协会了《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以下简称《NAFMII《主协议》》),标志着我国金融市场管理模式发生转变,市场自律管理的作用开始发挥。

二、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国际通行做法

(一)行业自律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主要由国际互换和衍生产品协会(ISDA)制定的相关文件制约。ISDA作为全球最大的金融交易协会,其830家成员来自全球56个国家,代表了当今场外衍生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通常交易双方在正式进行衍生品交易之前要先签订ISDA主协议,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双方应遵守的市场惯例。签订主协议后,双方再签订书面确认函就交易的特定条款进行确定。根据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ISDA不断修改和完善主协议的有关内容,并对新产品和交易制定新的主协议。

(二)政府监管相对于场内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增长滞后,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得以不断壮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管环境宽松。1998年,著名的对冲基金――美国长期投资管理公司因衍生品交易失败瞬间倒闭,尽管各国因此事对场外金融衍生品的监管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但并未对原有监管方式作出重大调整。比如美国对于场外衍生品市场主要采取的是机构性监管方式,由监管者指定机构可从事的“许可业务”的范围,从事这些“许可业务”的机构就必须接受监管。监管者将对各机构的资本充足性进行评估,并执行审慎监管原则,以判断机构的整体状况,确保其符合资本要求。

(三)国际组织监管一些国际组织对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管非常重视,先后了一系列重要的指导文件。l994年2月,证监会国际组织了《衍生品柜台交易风险及金融风险控制机制》,首次对衍生品交易的五种主要风险,即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了分析,并要求全球从事衍生品交易的机构和各国监管当局必须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以控制上述风险。同年7月,证监会国际组织又了《参与衍生品场外交易的受监管证券公司的运作和财务风险管理机制》。1995年3月,由美国官方代表和一些投资银行组成的联合委员会提出了一套建议,要求银行提供场外衍生品交易以及交易对手的情况。1995年5月,巴塞尔委员会和证监会国际组织联合了《银行和证券公司衍生品活动的信息监管框架》,同年11月,又联合了《银行和证券公司交易及衍生品活动和公共披露》。1998年9月,支付清算系统委员会和欧洲货币委员会联合了《场外衍生品的报告:清算程序和对手风险管理》。欧盟银行业协会、欧洲储蓄银行集团和欧洲合作银行协会还于2001年和2004年先后颁布了《金融交易主协议》。这些文件虽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场外衍生品的监管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的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量小,品种欠丰富,市场流动性不高,市场整体还处在起步阶段。具体表现在:

(一)现行监管法律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一是《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尚不能满足整体衍生品市场的规则需求。例如对交易产品有所限制,涉及商品、股权及外汇的衍生产品,要求符合其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但这方面的规定并不明确。二是NAFMII《主协议》仍然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破产或者清算情形下如何执行终止净额。由于我国《企业破产法》是否认可终止净额尚存在不确定性,使得金融衍生产品终止净额制度在《企业破产法》上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确定,需要出台相关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三是金融机构操作当中存在《一市两制》的现象。出台主协议的基本出发点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但现在机构却要花大量精力同时处理两份主协议:NAFMII《主协议》和外汇交易中心的主协议。而且,如果以后市场出现同时涉及汇率和利率的产品,如何推动两份主协议的统一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市场参与者的内控制度有待完善。

我国金融市场的机构投资者还不成熟,对较为复杂的衍生品业务还不熟悉,再加上内控制度存在缺陷,难以有效应对衍生品市场的市场风险。从调查来看,尽管大多数商业银行已参照银监会2007年制定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重新修改了各自内部控制标准,但是对于场外金融衍生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仍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三)跨境监管和国际合作需要加强。

现行法律对我国金融机构参与境外衍生交易存在监管《真空》,监管机构难以有效进行跨境监管。银监会的《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开展综合理财服务时,应通过自主设计开发理财产品,客户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不得以发售理财产品名义变相代销境外基金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境外投资理财产品。》然而,很多外资银行在此项业务中只是充当了资金《二传手》的角色,通过某个产品将投资者的资金募集起来,然后再通过购买境外基金或境外发行的结构性票据等将募集的资金交付给境外的金融机构来管理。各银行都声称其产品是和境外对手盘做交易,但不公布对手盘的基本情况。而且,监管部门无法掌握出境资金的运作使用情况。

(四)信息披露欠缺,市场透明度低。

与交易所市场相比,场外市场灵活度高,但透明度低。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我国场外市场日益呈现分散化的特征,一些非标准化的衍生产品交易将更多地以双边的形式达成,或只在小范围内流通。这虽然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效率,但也在很大程度上使监管者难以了解风险的承担者是否具备风险管理能力,也无法掌握其对市场总体流动性可能产生的影响。风险链条一旦断裂,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危及金融系统稳定。

(五)部分交易系统未纳入监管范围。

目前,国内金融机构使用外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彭博、路透等多种交易系统。其中外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已纳入监管范围,但其他交易系统未受到监管,市场成员到这些交易平台交易,不受银行间市场法律法规的约束,容易造成恶性竞争。而且,这些电子交易系统将各个机构和全球市场紧密联结起来,极易受国际金融市场的冲击。如果这些交易系统游离于监管之外,监管者将难以及时辨识风险。

四、完善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建议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监管应以金融稳定为目标,建立市场参与者自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三方面协作的管理模式。

一是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一方面要制定统一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监管法规,作为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督管理的总体框架,统一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明确政府监督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交易所的职责和权利;另一方面要在统一的市场交易法规框架下,针对不同种类的金融衍生品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适应不同衍生产品的个性化特征。

二是加强监管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是跨领域跨行业的市场,因此必须结合功能监管需要实现各个监管者之间的协作。应建立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协调各个监管者的规则制定和监管行动。这样既可以避免监管权的交叉、冲突和监管资源的浪费,又可以防止各监管机关互相推诿,产生监管盲区,还可以促进监管规则的统一,防止监管套利。在金融综合经营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这种协调机制还可以为监管部门未来的进一步协调和融合打下基础。

三是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离不开有效的行业自律,场外金融衍生品的行业自律应该包括行业协会与市场参与主体两个层面的内容。对于行业协会,一方面应该组织各中介机构,形成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创新发展合力;另一方面应该借鉴ISDA的经验,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制订科学合理的行业标准,加强行业培训和人员的资格管理。对于市场参与主体,应该着力强化风险管理与合规经营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做到依法规范运作。最后,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市场公平。要以新的《会计准则》为依据,及时全面反映金融衍生品的会计信息和有关事项,尤其要加强场外金融衍生品的信息披露,促使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提高透明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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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衍生品 现在 问题 对策

金融衍生品是指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是金融创新的产物。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有利于发展和完善一国资本市场体系,推进金融深化,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提升金融竞争力。近年来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较快,但由于起步晚,总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人民币外汇衍生品

我国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业务虽然起步于1997年,但发展一直很缓慢。2003年我国人民币远期的成交额不足90亿元,仅为贸易总额的1.06%,2004、2005 年不足贸易总额1.15万亿和1.42万亿美元的1.3%,而国际上的相应比例则高达150%。而场外交易方面,2005年以后外汇交易中心推出的人民币远期交易的起色也不大,2006年前两季度成交金额分别相当于4.3、9亿美元,皆低于境外离岸市场的日均成交额。我国现有的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主要包括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交易、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人民币与外币的掉期交易等交易品种。这些都是非常初级的简单的产品,我国人民币外汇衍生品才刚刚起步。

(二)利率类衍生品

我国的利率衍生品主要包括债券远期和人民币利率互换协议。我国债券远期交易只限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其他投资者无法参与,但由于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份额巨大,债券远期交易发展前景仍十分广阔,自2005年推出以来,发展非常迅速。随着我国市场利率化的不断提高,人民币利率互换逐渐兴起,这一衍生品自2006年2月正式推出,至2007年3月,总成交名义本金达到约733.33 亿元人民币,互换市场备案机构达到55家。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已成为我国主要的金融衍生品市场。

(三)股票类衍生品

我国股票类衍生品起步更晚,2010年4月,中金所才在国务院的批准下正式推出股指期货,适应了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但目前,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者较少,投机气氛较严重,其股票指数的价格发现和引导投资者规避风险的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处于混乱状态

由于我国证监会、银监会、央行、发改委、财政部、地方政府等都对沪深证券交易所享有一定的管理权,往往有些时候会导致政出多门,相互冲突,管理混乱。此外,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交易制度和交易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某些问题。

(二)金融衍生品缺乏创新,同质性高,产品设计不合理

我国的金融衍生品主要是模仿和借鉴欧美国家的基础上推出的,缺乏创新性,没有突出自己的特色。同时,各商业银行推出的金融衍生品也具有高度的同质性。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处于起步阶段,产品设计能力差,同时各商业银行却只关注盈利,而忽视衍生品的转移风险等基本功能。

(三)金融市场信息披露不健全

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不高,政府对金融产品的价格干预和管制较严,导致金融衍生品的价格不能完全由市场决定,金融产品的价格很大程度上被国家财政政策或重大信息的披露所影响。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披露的不健全,我国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有时候难以做到公平、公开和公正。

(四)金融衍生品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

金融衍生品具有多样性、创新性、远期性和虚拟性等特点,与传统金融产品相比,监管难度更大。而我国虽然形成了较为健全的金融监管体系,同时,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健全,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

(五)金融衍生品市场具有较大的投机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面临日趋激烈的国内外竞争,国内一些金融机构推出过度创新的金融衍生品,以高利润吸引客户。同时,我国金融市场不成熟,整个市场上缺乏理性的投资者。过度投机成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最为突出的问题。过度投机会使金融衍生品价格波动巨大,失去连续性,不能反映正确的资金供求关系,甚至造成金融衍生品市场价格操纵、垄断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发展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相关建议

(一)采取谨慎态度,立足我国实际,防范风险

金融衍生品市场具有较大的风险,西方国家因金融衍生品引发的金融风险屡见不鲜,对于正处于金融转型期的我国而言,应引以为戒,在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时候,不能一味求速度和规模,而应该采取谨慎态度,更加重视其潜在的风险。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必须具备较好的宏观经济基础和基础证券市场基础,如果脱离了这一实际,就会产生很大的潜在风险。

(二)建立和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机制

有效的监管能促进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我国应建立和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机制,主要应立足于以下几个方面:①建立统一监管机构,对金融衍生品实行集中监管,提高监管效率;②严格市场准入制度,界定市场参与主体;③完善市场交易和清算制度,防止过度投机;④完善法规与监管体系,增强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透明度。

(三)大力培养投资主体

在我国,各类中小投资者和中小机构投资者是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最大需求者。因此需要重点培育多种投资主体,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完善住房公积金、地方社保基金、企业年金、资金信托计划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等措施,允许其参与投资金融创新产品,扩大投资需求。

参考文献

[1]杨镇源.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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