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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流程8篇

时间:2023-08-20 14:39:01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流程,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流程

篇1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瓶颈 模式

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把未来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经过结构性重组成一个资产集合(asset pool)后,通过信用增级、真实出售、破产隔离等技术出售或转让给一个远离破产的特别目的载体(SPV),由SPV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投资者持有ABS但并不直接投资发起人(企业)的资产,ABS的本息偿还来源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而不是发起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通过资产证券化,不仅可以解决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同时也实现了企业的融资意图。

目前,我国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实际上是一个企业融资工具选择与资本结构优化之间的矛盾,即企业的融资工具选择没有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运用资产证券化融资技术可以巧妙地解决这一矛盾,基于此,笔者在此简要阐述我国企业实施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瓶颈及发展模式。

一、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及流程

(一)资产证券化的原理

资产证券化原理包括1个核心原理和3个基本原理。3个基本原理是指资产重组原理、风险隔离原理和信用增级原理。

1.核心原理

核心原理是指对被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这是由现金流在资产证券化中的作用决定的。证券风险大小的核心因素是基础资产能否产生预期稳定的现金收入。如果能够产生预期稳定的现金流,则以该基础资产发行的证券还本付息就有保证,否则,还本付息就会出现问题。因此基础资产可预测的现金流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和基础。

2.资产重组原理

资产重组是资产的所有者或支配者为实现发行证券的目标,运用一定的方式与手段,对其资产进行重新配置与组合的行为。在资产证券化中,资产重组原理的核心思想是通过资产的重新组合来实现资产收益的重新分割,它是从资产收益的角度来进一步对现金流进行分析,重要内容是选择易于证券化的资产。

资产重组原理包括以下内容:最佳化原理、均衡原理、成本最低原理和优化配置原理。

3.风险隔离原理

风险隔离原理指将基础资产的风险与基础资产原始人的其他风险隔离开,其目的是降低证券购买者的风险。

根据风险隔离原理,证券购买者只承担基础资产的风险,不连带承担基础资产所有者的其他风险。也就是说,证券的风险只与该证券本身的风险相关,而与基础资产原始所有者的风险无关。风险隔离原理在卖方与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构筑了一道坚实的“防火墙”。这是资产证券化的重要特点。实现风险隔离的两个重要条件是:证券化资产的真实出售与在证券化交易结构中设立破产隔离。

4.信用增级原理

信用增级原理是指通过信用增级方式来保证和提高资产证券的信用级别。增加金融资产组合的市场价值。信用增级是资产证券化得以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

信用增级的作用首先在于弥补发行者所提供条款与投资者所需要的条款间的差距。其次,通过信用增级为投资者提供风险分析服务。信用增级以后的债券,信誉高于基础资产的信用等级,增强了债券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既降低了发行成本又有利于销售。

(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

从资产证券化运作流程分析,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包括以下环节:

1.选择拟证券化资产,组成资产池;

2.创立特殊目的载体(SPV);

3.资产转移;

4.信用增级;

5.进行信用评级,安排证券发行销售;

6.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向原始权益人支付购买价格;

7.积累现金流,对资产池实施投资管理;

8.证券到期还本付息,对剩余现金进行最终分配。

二、我国推广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瓶颈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中国本土化进程正在面临突破,但在目前推行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还存在一些瓶颈和约束,这主要表现在市场环境与政策环境的制约。

(一)市场环境的障碍

1.市场供给有限

资产证券化顺利交易的基础之一是必须有充足的可供选择的证券化资产。目前我国可证券化的资产还没有形成规模优势,能够产生未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数量还比较少,一级市场不发达。目前,我国房地产抵押贷款、银行应收款、信用卡应收款市场还未完全形成,规模有限,影响到证券组合的结构设计。

2.市场需求限制

新的金融工具能否顺利推出,关键看投资者的需求。由于我国机构投资者的起步较晚,在资产规模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对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范围进行了较为保守的限制,法律严格界定了机构投资者的准入资格,以目前现有的法规而言,国家对养老金、保险金投资方向的规定限制了它们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主体还需要国家对机构投资者投资范围的限制放宽。

3.信用增级和评级问题

资产证券化能否成功的另一关键因素是获得信用评级。近几年,尽管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得到了一些发展,但为了达到一定的信用级别,保证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成功实施,企业一般趋向于选择较具权威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尤其是在离岸资产证券化的操作中。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增级和评级同样是我国企业要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政策环境的制约

1.适宜的司法框架和法律环境是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要素。发展中国家存在的最大障碍之一是国家司法部门的法律框架不适合资产证券化所需的各种法律关系支持。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必然涉及向资本市场融资,这将遇到以下法律问题:资产证券化所发行的证券属于何种证券;管辖权归属谁;如何发行;向谁发行。这些问题必须从法律上予以认定,方能保证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2.税收是影响资产证券化是否有利的一个关键因素。资产证券化必然会涉及到税收问题。税收问题的主要矛盾是,怎样使资产证券化交易合理避税,有利于资产证券化的开展以及国家税务部门坚持税收中性化原则。主要包括:资产证券化融资收益是否征收所得税;资产转让是否征收营业税和印花税;是否征收预提税。

3.会计确认方法是资产证券化成功实施的保障。对于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中的会计处理不同于一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资产证券化的产品相当广泛,尽管我国现阶段的会计制度正在改革,但现有的会计处理远远不能满足资产证券化的要求。

三、我国实施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模式

(一)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行业与区域选择

目前国内企业还不能大规模实施资产证券化融资,但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又不能等所有条件成熟了再发展,这就需要找准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即选择一定行业、区域内的企业进行试点。

1.适合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行业选择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前提条件就是被证券化的资产必须具备良好的未来预期收益,要有未来持续的现金流量作为保证。理论上,企业只要拥有具有稳定的未来现金流的资产、且达到一定规模,都可以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进行筹资。但由于不同行业的企业其资产分布、资产特征及资产相关利益主体的特性各不相同,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也具备不同的特征。因此,进行资产证券化的企业具有一定的行业特征。

我国由于大型公用基础设施、大型企业的贸易应收款(或销售收入)在我国都有较大规模,具有一定的统计规律,统计资料较完备,现金流相对稳定,信用级别比较高,比较容易剥离,适合进行资产证券化,因而能够形成证券化资产的有效供给。另一方面,国内企业可以利用资产证券化来释放资本,增加收益,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需求压力,改善企业资本结构,它们对于资产证券化有很强的需求。

2.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区域选择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区域选择主要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也表现在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如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市场化程度和开放程度较高,贸易、基础设施行业的企业发展较快,已具备一定的经济规模,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品种多、规模大,证券化资产较易获得。同时,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企业寻求向外发展和融资的意识相对较强,对资产证券化这种新型融资工具的认识接受也较快,加上信用制度相对完善,金融市场比较发达,聚积了较多的金融机构和人才,尤其是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比较多,机构投资者寻找新型投资工具、进行组合平衡投资的需求较大。

(二)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交易与发行模式选择

1.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交易模式选择

企业资产证券化中最基本的交易是原始权益人、SPV与投资者之间的证券化资产与资金的交换过程。根据证券化资产的转移方式不同,资产证券化交易模式可分为单宗销售和多宗销售;根据发起人与SPV的关系以及由此引起的转移次数不同,资产证券化交易模式可分为单层销售和双层销售;从资产集合规模的积累方式来看,还有固定和循环交易模式。具体选用何种结构主要根据证券化资产类型、规模、市场条件、法律环境、税收、管制等因素来确定。

2.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形式的选择

由于企业资产证券化过程涉及到不同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信用增级方式,交易模式也有诸多选择,使得资产支持证券的表现形式也比较复杂。根据资产支持证券所具有的现金流特点和偿付结构不同,可分为3种基本形式,即过手型证券、转付型证券和资产支持债券。因过手证券产生于美国二级抵押市场,多用于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证券化,因此,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一般采用转付证券和资产支持债券的形式。

参考文献

[1]王劭瑾.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本质及其制度价值探析[J].法制与社会,2007(11)

篇2

【关键词】 银行 资产 证券化 运作构想

一、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机理

商业银行在竞争过程中,资产证券化可以说是一套较为创新的竞争运作机制。关于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银行以细致的分工、缜密的计划,由发起者、服务者、发行者、投资银行、投资者、资信评级单位、信用增级单位等,作为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以银行贷款为基础上,进行深化的合作联系,借助统计、预测、保证等运作手段,最终形成统一的运行机体。具体运作机理为以下几点。

1、明确资产证券化的目标

常规的做法是:银行选购资产后,在银行设置资产池,银行以发起者和原始权益者的名义,对资产证券化的融资需求展开全方位分析,进而以分类、估算、考核等手段,选择风险比较小、现金流量比较稳定的银行资产,确定待证券化的资产数量。在所有权方面,归于发起者和原始权益者所有。

2、特殊目的载体的构建

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实现,涉及到贷款组合的概念。用于证券化的资产,往往是银行本身的特定资产,SPV合法承接银行的过户资产,便于将银行发起者破产风险的负面影响,降至可承受状态。银行以“破产隔离”的方式,为原始权益者的其他债券主体,提供发行者破产时合法的追索权利,侧面要求构建特殊目的载体时,要在法律的范围内,提出严格的经营行为限制条件,譬如债务限制、重组兼并限制、独立董事维护等。

3、证券化结构的完善

在确定SPV之后,需要逐步完善资产证券化的结构,适时要涉及相关的法律文件,我们需要以此作为约束、规范、强调相关权益者权利、义务等的依据。就目前国内实施资产证券化的银行情况来看,除了出售贷款组合的银行,还有第三者的贷款服务合同,当这些贷款第三者,与银行签订承销协议之后,银行必须在设计证券结构的基础上,根据银行资产池的现金流特征,以及结合投资者的偏好和信用等级等,对信贷资产进行包装,使得证券化的结构趋向于完善。

4、本息偿付和剩余现金的分配

银行基础资产证券化之后,现金流中包含了投资者的偿付本息。在为投资者偿付本息时,银行将部分规划好的现金流,委托指定的机构,以月度、季度、半年度等方式,直接为投资者偿付本息。具体的偿付时间,以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情况而定,至于扣除本息后资产池的其他现金流,还需要支付相关的服务费,如果还有剩余,则由银行、SPV按照协议合理分配,适时方可结束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

二、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品种选择

在以上银行资产证券化运作流程中,品种的选择,是保资产证券化结构合理化的基础条件,为满足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期望要求,同时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我们可将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品种,划分为基本产品和衍生产品。

1、基本产品

基本产品有三种:第一种是过手证券,当证券出售后,其金融资产池的所有权,会直接转移至投资者,被证券化之后,金融资产等,会被移出资产负债表中,并由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还来源,同时需要承担提前偿付而出现的再投资风险,一般以月度支付本息,至于偿付期限,处于不固定状态;第二种是资产支持债券,由发行者承担债务契约,同时发行者享有所有权,被证券化的资产,保留在资产负债表内,现金流量中,也未必存在偿付本息的份额,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渠道偿还,但不需要承担提前偿付产生的再投资风险,以季度和半年度的时间支付本息,具有超额担保的特点;第三种是转付债券,由发行者承担债务契约,同时发行者享有所有权,被证券化的资产,保留在资产负债表内,由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还来源,同时需要承担提前偿付而出现的再投资风险,以季度、半年度偿付本息,拥有前面两种基本产品的特点。

2、衍生产品

衍生产品同样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担保抵押债券,以偿还时间作为债券组合的划分,并按照组合情况,确定偿还本金的方式,另外担保抵押债券的期限、利率、风险和偿还模式等,都要兼顾投资者的风险承受情况,一般以投资者的风险控制为核心,在归类投资者的基础上,选择不同筹资成本的产品,能够吸引不同类型的投资者;第二类是浮动利率债券,包括利息的偿还额度和还款时间,都会随着利率的改变而有所调整,这种类型的衍生产品,一般以中央银行的利率指数为基准,在每个月度调整一次,同时衍生出“反向浮动债券”,以保证在利率变动后,依然能够保证套期保值的作用;第三类是剥离抵押证券,用两种利率不同的证券进行组合,两类证券的持有者,享有抵押贷款产生的本息,譬如一级抵押贷款组合,可剥离为溢价证券和折价证券,两种的息票利率分别为14%和6%。

三、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条件

除了银行资产证券化品种的选择,运作条件的明确,同样是保证银行资产证券化运作机制顺利进行的关键。银行资产证券化必然会面临不同大小的交易结构风险,譬如违约风险、损失事件等,为此笔者建议按照以下的条件,实施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

1、银行现金流的稳定性,必须可预见

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大小很大部分取决于现金流的稳定性。现金流的循环程度,以及所能产生的本息稳定性程度,都要在证券化流程中,一目了然的清晰反映,以此判断证券化风险的大小,同时能够使得现金偿还更为科学合理。从借款人的视角,银行资产的证券化,相当于用其偿付给银行的贷款现金流,作为投资者本息偿付的来源,后者收益的高低,取决于现金流量的循环能力,因此银行现金流的稳定,必须具有绝对的可预见能力。

2、保证资产所有权的完整性

这一点在银行资产证券化运作机理中,已有初步提及,在此值得重申强调的时,当银行以真实出手的方式,将资产的所有权进行转让,银行应该按照既定的资产证券化目标,对资产池的组成情况进行检查,提前做好破产清算准备工作,将资产池与破产结算内容进行隔离,这样才能够保证资产所有权的完整性,使得投资者的权益得到绝对保护。

3、明确法律规范条件和税收待遇

被证券化的银行资产,为确保交易结构的严谨性,笔者认为应该进一步明确法律的规范条件,为参与者提出更为权威的承诺,这一点与银行证券化的顺利运作息息相关。至于税收待遇的商榷,要考虑SPV的经营行为,同时对发行条件进行改善,在保证有效控制融资成本和创造有利发行条件的基础上,提出优惠的税收待遇。

4、质量和信用等级具备可评估性

银行资产证券化,在明确正式实施之前,风险和收益可以说是参半。我们将银行资产进行捆绑组合,并组成了资产池,其质量和信用水平,与证券化的资产收益息息相关,只有具备可评估性,透过相关的数理统计数据,预测资产的坏账风险和离散程度,方可让证券化的资产更为贴近市场,并具备比较高的成功概率。

5、提高担保业的专业化水平

参考其他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担保业是资产运行风险的重要基础保障,我国银行实施资产证券化,同样需要借助担保业的专业化力量,让信贷资产的流动能力、变现能力更强。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提高担保业的专业化水平,以便在现金流出现问题后,能够行之有效地承担本息支付业务,助力银行资产证券化成功运行。

四、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思路

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所需遵循的原则,有“循序渐进”、“经验借鉴”、“扶持参与”等。银行资产证券化运作,并非一朝一夕就能促成,而需要在试点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的需求和承受状态等,再尝试性扩大规模,在此期间,必然需要借助国外先进的经验,并由政府出面扶持参与,提供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良好运行环境。至于运作的方法,首先尝试将银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在盘活不良资产之后,针对银行的盈利能力状况,通过资本市场,招募有合作契机的投资者,中建信用关系,促使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水平的提高。其次是将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之后,考虑到住房抵押贷款具有期限长、流动性差等特点,但未来有现金的流入,对此可尝试将住房抵押贷款进行汇总组合,形成贷款群组,再以现金的方式购入,这样就能够从市场上获得足够的资金,以弥补住房抵押贷款流动性差的缺憾。再次是工商企业贷款的证券化,目前银行所占的工商企业贷款中,占了银行全部贷款中的70%,当经济结构出现调整后,贷款的结构性也需要随着调整,此时如果将贷款证券化,就能够解决贷款规模化和期限长的问题,让银行在创造贷款来源的同时,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水平。

五、结语

综上所述,银行资产证券化,是商业银行在竞争过程中一套较为创新的竞争运作机制,银行以细致的分工、缜密的计划,由发起者、服务者、发行者、投资银行、投资者、资信评级单位、信用增级单位等,作为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以银行贷款为基础上,进行深化的合作联系,借助统计、预测、保证等运作手段,最终形成统一的运行机体。文章通过研究,基本明确了银行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思路,其中包括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机理、品种选择、运作条件明确和运作思路提出,但考虑到金融市场运行条件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笔者建议除了在金融实践中,灵活参考以上的银行资产证券化运作方法,还需要不断归纳和总结出其他的运作经验,作为本文研究补充和完善的内容。

【参考文献】

[1] 陈凌白: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微观效应实证研究[J].南方金融,2014(6).

[2] 冯留锋: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研究[J].区域金融研究,2014(6).

篇3

关键词:农地资产证券化农地流转三农

1.引言

土地的流转对于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真正实现了土地流转,才能为我们解决“三农问题”开创一个新局面,所以,近年来学术界和政府都积极推行土地流转,将其作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新起点。

农村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资料,本身也是一种资产,土地作为一种商品进入要素市场流通是必然的趋势。既然有商品的流通那就离不开货币来做交换的媒介,这就需要农村金融体系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

我国农地流动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在农民间自发产生了,随着农业现代化发展,目前我国的农地流转日益活跃,但总的农地流转规模较小、流转范围还局限于村集体内部,且农地交流形式原始。现在,要在既定的农地产权制度下促进农地流转创新,就一定要有新思路,借鉴城市土地市场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推行农地资产证券化必然是将来农地流转市场的发展方向。

2.我国农地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意义

我国的农地资产证券化一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资产证券化,是指将承包土地的权利或者承包土地所能获得的收益,通过结构化重组,转变成为可在金融市场上自由流通的工具。

在我国农地流转市场上推行农地资产证券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1 资产证券化为农地流转提供了一个新的载体.使农地在大范围内流通成为可能

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具有位置固定性,质量差异性且难以分割的特点,因而在流通过程中无法像其他商品一样可以自由流动。这就需要一种能够替代性的资产,代表土地权利束中的某种或某几种权利在市场上的流动,从而间接地实现土地的经营权的流动。而最佳的替代性资产就是农地证券,作为一种权利凭证,农地证券不仅能够在全国甚至全球市场上自由流动,而且还可以无限细分,从而降低农地投资门槛。

2.2资产证券化为农业发展融通资金.降低投资风险

土地是稀缺资源,而土地证券化产品的变现性又强,且国家对三农问题向来持扶持态度,所以,土地证券化产品在资本市场上应当会受到投资者的青睐。虽然农业本身具有弱质性、风险高,但由于资产证券化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和外部信用等制度,大大降低了农业投资的风险性,从而降低了农业融资成本。

2.3资产证券化具有价值发现功能,可解决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定价问题

农地承包经营权资产证券化使农地承包经营权由实物形态转变为价值形态,由资产形态转变为资本形态,从而能够通过资本市场的微观活动为证券定价,而农地证券的价格也为农地其他形式的流转提供了一个价值参考。

3.我国农地资产证券化的流程设计

3.1 农地资产证券化涉及的主体

原始权益人:是指证券化资产或权利的所有人,当他们需要进行融资时,首先要鉴定用于资产证券化的资产,典型的该类资产应当具有未来现金流入。然后再将其资产真实出售给特殊目的公司以融资。一般而言,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或者是将农民手中的土地经营权集中到一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承包农户土地经营权的其他公司或单位,可以作为农地资产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

特殊目的公司( Special Purpose Vehicles):是指在证券市场中具有特殊目的的载体,是接受发起人的投资组合,对该组合进行结构性重组,并将重组后产品发行到金融市场上进行流通的高信用等级机构。其设立的目的在于对资产进行“破产隔离”,本身也因为有严格的业务范围限制所以一般不会发生破产。一般的研究认为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地资产证券化SPV角色的首选,其理由如下:一是农信社作为银行性金融机构,有发行土地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条件和愿望;二是投资者相信农信社的破产隔离能力;三是农信社是社员民主管理的,拥有群众基础,资产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相信并且依赖农信社。

担保公司:是对发行的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升级,为特殊目的公司(SPV)按期还本付息提供担保的机构。其在资产证券化的整个过程中承担着重要作用。在目前我国信用担保机构缺乏的现实条件下,由政府作为主导,为农地证券化提供发行担保是当前的最佳选择。

3.2农地资产证券化的运作过程

第一,为了特定开发目的,筹集资金,向农民购人土地资产使用权,并将该使用权交给专门的公司或组织,有其作为发起人,将具有一定经营权限的土地使用权组合成资产池。这个过程一般同农村土地股份公司的建立一起完成。

第二,发起人将以该土地经营产生的未来一定时期内的现金流为保证,将这一未来收益出售给SPV。土地与一般不动产有很多共通之处,不可流动、异质性。但土地却有着其他资产没有的双重收益:土地产物收益和土地自身的收益。一方面,在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劳动可以获得农作物收益;另一方面,土地改变用途,变成非农用地后,一般身价就会“倍增”,而这部分增值则是其他动产或不动产所不具备的。发起人正是以此为保证,确保未来一定时期内现金流的稳定。

第三,SPV根据出售的土地的年均收益、土地质量、使用权年限等资料,经过内外部信用增级和评估手段,设计出土地收益权证,并委托承销商发行。

第四,发行机构将土地证券出售给投资者,并将所得收入按照事先商议好的协议转付给SPV,SPV再将该资金交付给发起人;

第五,利用土地生产或者增值收入所发生的现金流,支付投资者本息并支付各机构费用。

4.我国农地资产证券化面临的现实困难

4.1 农地资产证券化供给不足

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有个规模经济的问题,太小的发行规模必然导致平均成本过高,发行失败。但我国新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才刚刚起步,农地流转规模偏小,大部分农地使用权还是分散地由不同的所有者拥有,农地集中度不高。在现在的现实条件下,要发展农地资产证券化还存在极大的困难。但农地流转和土地集中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农地资产证券化供给不足的问题会随着农地流转的发展而自然得到解决。

4.2农地证券化产品有效需求不足

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证券化发展来看,资产支持证券最主要的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但在我国,类似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机构投资者受到种种限制。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市场上最大的金融机构,其资金只能投资于国债、央票等零风险资产;养老保险基金由于资金积累功能的障碍,其投资能力又相对不足;个人投资者或许会对农地证券化产品产生浓厚的兴趣,但由于资产证券化业务本身的复杂性和个人投资者的局限性,也不可能成为农地证券化产品的主流投资者。但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金融机构的成熟,农地证券化产品必然成为金融市场上的主流产品之一。

4.3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机制不完善

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起步晚,市场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差,不仅与欧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就与中国股票市场流动性相比也有巨大差距;二是资产证券化二级市场割裂,由于中国采用的是金融分业监管体制,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分别由不同监管部门审批,不利于债券流通。资产证券化二级市场的不完善,直接影响了农地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要顺利推行农地资产证券化,就要改革我国目前的市场管理机制,使其符合未来金融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邓大才.试论农村土地承包权证券化[J].财经研究,2003,(4).

篇4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会计处理影响

1资产证券化概述

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领域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它起源于美国,最初应用于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之后迅速扩展到其他领域。许多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以及东南亚等新兴市场国家都采用了这项金融创新技术,并在实际运用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1.1资产证券化的本质及运作原理

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原理有三个:第一,资产重组原理是指发起机构或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SPV)为成功发行证券,采用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对纳入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重新配置与组合,从而实现资产收益的重新分割与重组,使之符合资产证券化对基础资产的要求。第二,风险隔离原理的核心内容是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通过将基础资产的风险和其他资产风险的隔离来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从而给资产证券化参与各方带来收益。第三,信用增级原理是指在发行证券之前,由SPV运用一定的手段对将要发行的证券进行整体的信用增级,这样可以提高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级别,更好地吸引投资者,并且还能降低融资成本。

1.2资产证券化的流程

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一般包括:证券化资产的剥离和重组;组建特殊目的载体;发起人与特殊目的载体签订交易合约,将资产组合中的标的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信用评级与信用增级;特殊目的载体在经过信用评级后,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筹集资金;特殊目的载体用发行证券取得的收入向发起人支付价款;实施资产管理,建立投资者应收积累金;特殊目的载体向证券投资者偿还债券。

2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确认处理

资产证券化不仅给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也给会计领域提出了问题。资产证券化的问题主要是发起人对证券化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即发起人将资产转让给SPV,应确认为真实出售将其从发起人报表中移除(表外确认),还是确认为一项融资担保保留在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表内确认)。对于这一问题处理,在国际上经历了三种处理方法。

2.1风险报酬分析法

风险报酬分析法具体做法是:当发起人实质上转让了与资产相关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时,证券化交易被视为销售,证券化资产将被停止确认并移出资产负债表,通过证券化所募集的资金则作为转让资产的收入,同时还要确认相关损益;但若发起人仍保留转让资产实质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收益时,证券化交易被视为担保融资,证券化资产仍继续在发起人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一项资产,通过证券化所募集资金被确认为发起人的负债。

风险报酬法强调只有当与某项金融资产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实质上发生转移时,出让方才终止确认该资产。但是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日趋复杂,大多数情况下风险和报酬并非全部转移。风险报酬法带有明显的形式重于实质倾向,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确认基础具有较大的主观意向性,易于被人为操纵。

2.2金融合成分析法

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核心在于控制权决定资产的归属,而且承认金融资产和负债能分割成不同的组成部分。此法将已经确认过的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与金融资产的转让合约所产生的新的金融工具的确认问题区分开来。只要资产证券化交易发生后,发起人放弃了对所转让基础金融资产的控制权,资产证券化交易就可认为是销售交易,所转让的基础金融资产就应该终止确认;反之,资产证券化交易发生后,若发起人并没有放弃对基础金融资产的控制权,则可认为是融资活动,其所转让的基础金融资产就要继续保留在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

2.3后续涉入法

后续涉入法以“没有后续涉入”作为销售确认标准,抛弃了现行基于“控制权转让”的终止确认标准。它要求只要转让方对被转让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存在任何的后续涉入,不考虑其后续涉入的程度,与后续涉入有关的这部分资产不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视为担保融资;不涉及后续涉入的那部分资产则应终止确认,视为销售。与以往的概念不同,后续涉入法下的被转让资产被视为可以分割的单元,并对每个细分的单元考察其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因此,一项资产转让可能导致一部分资产被终止确认,另一部分资产则未被终止确认。这一做法使资产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与其控制权的转移达到统一,更加符合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要求,更能反映其实质。

3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对财务和税收的影响

3.1财务影响

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可以分为表外处理和表内处理两类。这两种确认方法将带来不同的财务影响:表外处理将流动性较差的证券化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转出的同时确认损益,通常可以降低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改善其资本结构,有利于发起人再融资,且有积极的财务影响;表内处理将证券化资产保留在资产负债表内,将获得的资金确认为借款,通常会提高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利于发起人再融资,具有消极的财务影响。

实践中,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在于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转变为现金收入,且多数公司关心财务报表的负债水平,希望保持适度的财务杠杆比率。而金融机构为提高资本充足率,也希望减少风险资产的总额,因此发起人都倾向于将证券化作为销售处理。

3.2税收影响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要涉及的税种较多,包括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如果将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真实销售”作表外处理,发起人将确认相关的损益。我国税法规定发起人对确认的收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确认的损失可冲抵应纳税所得。发起人向SPV转移资产作为销售资产处理应征营业税,并按购销合同税率征收印花税。因资产证券化业务往往涉及金额巨大,对其征收营业税将带来沉重的税收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证券化融资的成本优势。另外,如果将资产证券化作为“担保融资”来进行表内处理,发起人不确认损益,从而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另外,发起人向SPV转移资产属于转移质押资产,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但应按借款合同税率缴纳印花税。

参考文献

[1]王江丽.关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问题研究[J].市场周刊,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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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9213

1引言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始终在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为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环境的稳定有序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和奠定了扎实的基础。然而大多数建设项目不仅筹建初期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撑,而且后续的运营回收期较长,对政府的财力、物力和人力都是不小的挑战。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在此种情况下应运而生,作为一种创新型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形式,是以特许经营权为基础建立的伙伴式合作关系。该模式在当前的经济下行背景下有效地缓解了政府财政资金缺口带来的压力,也因此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和推广。

尽管自2014年以来国家就把PPP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到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当中,然而几年过去了成效却并不显著。PPP项目存在投资大、期限长、退出渠道狭窄的固有局限性,导致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不高。随着资产证券化备案制时代的到来以及相关辅助文件的出台,为PPP项目融资指明了新方向。作为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能够使原本较难变现但具有稳定未来收益的PPP项目资产重新获得流动性,缓解了PPP的现有矛盾。在可预见的未来,两者的有效融合将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会计问题是PPP项目在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势必会遇到的问题,其是否能够得到恰当理解和解决关系到各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PPP项目的进程。文章在基于准则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分析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开展的主要业务流程和相关会计处理,以期为日后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更多的经验借鉴。

2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流程概述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过程结构复杂,流程较多,涉及的参与主体也众多,但环环相扣的关系链条和资金链条也为证券化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具体运作流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21设立特殊目的机构SPV

特殊目的机构SPV可以由原始权益人直接组建,也可以通过信托的方式设立,其存在主要是为了实现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之间的风险隔离。作为证券化过程的核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SPV连接起了原始权益人与证券投资者之间的桥梁,不仅通过发挥第三方信用与隔离的作用保护了证券投资者的利益,弱化原始权益人的信用与证券化资产的联系,有效降低了原始权益人的融资成本,还在两者间搭建了良好的资金流通渠道。

22以合约方式转让资产

原始权益人通过签署合约的方式将PPP项目资产合法转让给SPV,转让的目的在于将这部分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将来可能会面临的破产风险进行隔离。当原始权益人出现财务困境时,债权人没有权利对该项基础资产进行追索。在实际操作中,出于优化报表的目的,大部分原始权益人会尽量采取真实出售的方式转让资产。

23以资产池资产为支持发行证券

SPV提前向上级组织报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获得审批通过后,将PPP项目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进行拆分整理和重组打包,以其未来的收益要素构建资产池,并据此为基础发行债券。同时与承销商签署证券承销协议,由其将证券销售给投资者。SPV从承销商处取得债券的发行收入后再将其转交给原始权益人作为购买基础资产的价款。

24资信评估与信用增级

资信评估由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未来的收益能力进行等级评定,通过科学严谨的分析、考察和统计,对评估对象收益承诺的可信度、资产的质量及风险等进行综合考量,并将结果以报告的形式公示。信用增级一般有内部和外部两种形式,是为了吸引投资者和降低融资成本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缩小原始权益人限制与投资者需求之间的差异。外部信用增级大多由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支持,如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内部信用增级包括差额支付,超额抵押,现金储备账户、认购次级证券等。

25中介机构参与与证券偿还

SPV通常会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为托管人和监管人(一般为银行兼任)来管理证券化过程中的现金流,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服务人(通常为原始权益人兼任)在收到PPP项目使用人缴纳的费用后将其转交给证券托管人,再由托管人按约定日期清偿证券投资者的本息,监管人保持对整个运作过程的监视,以保证参与各方均按相关约定行事。同时,托管人还负责对基础资产的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和记录,以及对专项计划账户中的资金进行管理。

3PPP目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探析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发展实践尚不成熟,有关资产证券化会计的理论及规范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尤其是对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这一新兴的领域,相关的会计处理更是缺乏理论指导和经验借鉴。《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确认与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是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处理的主要依据,其主要是参照IAS39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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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融资;现金收益

【中图分类号】F832.51

近年来,为了加快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消化光伏制造过剩产能,我国密集出台了扶持光伏发电的相关产业政策。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我国的光伏电站累计装机容量已经从2010年底的83万千瓦,发展到截至2016年的7 742万千瓦,跃居全球第一。根据《太阳能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的目标,“十三五”期间光伏发电将达到每年约2 000万千瓦的新增装机规模。要实现这一目标,假设按照当前光伏电站平均每瓦建设成本8元人民币计算,每年需要的投资总额就高达1 600亿元。所以,光伏发电规模的飞速增长离不开金融支持。

融资问题一直是困扰光伏电站建设的难题。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成本高、回报期长、运营过程中又存在着过度依靠财政补贴、弃光限电等不利因素,使得光伏发电的融资短板进一步凸显。未来,发展光伏产业,需要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而资产证券化产品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具有融资周期短、融资门槛低和成本较低的优势,与光伏电站项目的特性相契合,是光伏电站项目融资的新思路。

一、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流程

资产证券化最大的优势在于降低了融资门槛,将项目直接关联至投资人,项目风险打包整合独立管理,使风险不会叠加在融资人主体上,实现风险收益相对透明与可控,从而提高了融资的可能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融资成本。光伏电站项目天然具有证券化属性――初期投资大、投资回收期长,拥有稳定可预期的现金流,这些特点与证券化的标的资产相契合。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首先关注的是电站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稳定性,其次通过风险隔离与信用增级,增加对投资人的吸引力,增强了企业的融资能力,降低了融资成本,并可通过再投Y,高效使用募集资金,快速迭代改善资产质量。

(一)光伏项目资产证券化流程

1.构建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项目资产池。原始权益人选择一个或几个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现金流的光伏电站,并将电站的现金收益作为基础资产。

2.组建特殊目的载体(SPV)。目前,国内组建SPV基本有3种模式,由证监会主导的公司型SPC、资产支持专项计划SPE及由银监会主导的信托型SPT。其目的都是实现光伏电站项目的破产隔离。

3.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机构重点进行债项评估,衡量光伏电站基础资产是否有足额现金流作为定期支付的能力,并不需要对主体做更多评价。光伏电站的现金流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具备信用评级的条件。

4.信用增级。可以通过信用级改善发行条件,提高该资产证券化的信用等级。

5.确定融资计划,分析财务效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化交易结构,为保证资产证券化融资成功,通过一系列结构安排,确保发起人实现融资目标。同时评估财务成本及相关风险。

6.后续管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应及时划转入专项计划的收款专户。托管人对账户资金进行管理,按照托管协议对投资者支付本息,并向各专业机构支付服务费用,专项计划到期后将剩余现金结转给发起人。

(二)资产证券化的核心要素

1.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基础资产应准确称为“现金收益”:首先,融资的主体不是持有资产的原始权益人,而是被证券化的资产本身;其次,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基础资产所产生的价值不是电站本身的投资价值,而是电站未来有限的期限内预期金额的电力销售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现值。

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即其现金收益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天然具有发行证券的可能性。一方面,光伏电站的收益有相关政策保障。2016年3月末,发改委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对规划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延续和发展过往的政策,同时承诺除脱硫标杆电价外,提供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另一方面,光伏电站成本较低,收益可期。由于发电价格已确定、同时运营成本较低(仅为人工成本、维修清洗费用及保险费用),光伏电站的收益主要取决于光伏电站的发电量。由于我国在光伏产业链上的成熟,光伏电站的发电量在生命周期内基本可以准确预测,发电量的准确预测可以使电站的大部分收入得到确认,电站可产生独立、稳定、真实的现金流,且未来可期。

2.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

破产隔离是指:原始权益人及债权人不能对证券化的资产进行追索;投资者的追索权也只限于资产本身,而不能追溯至卖方及原始权益人。

结构性分层交易流程是完成资产证券化完成风险隔离的重要一环,电站原始权益人将电费和补贴收益权“真实出售”给特殊目的实体即SPV,将资产出售人与被出售资产之间的权利关系相隔离,使风险评估不再针对光伏电站原始权益人的整体信用,而是针对评估光伏电站项目收益权项下的现金流的风险。这样的交易结构设置,主要是出于对证券化资产投资者保护的目的。

3.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

信用增级是指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中通过合同安排所提供的信用保护,可提升信用质量和现金流的稳定性,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改善发行条件。按照增信来源的不同,分为内部增信和外部增信。

内部增信是通过对资产池的构建及现金流和结构化安排进行信用增级,包括:

(1)超额抵押:指基础资产价值超过资产支持证券票面价值的差额部分,该差额用于弥补可能会产生的损失。

(2)ABS分层结构: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将ABS按照受偿顺序分为不同档次。较高档次的证券比较低档次的证券在本息支付上享有优先权,因此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较低档次的证券先于较高档次的证券承担损失,以此为较高档次的证券提供信用保护。

(3)现金抵押账户:现金抵押账户资金由发起机构提供或者来源于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用于弥补可能产生的损失。

(4)利差账户:利差账户资金来源于信贷资产利息收入和其他证券化交易收入减去ABS利息支出和其他证券化交易费用之后形成的超额利差,用于弥补可能产生的损失。

(5)差额补足承诺:当实际现金流数额不能足额支付当期应付ABS的预期收益和本金时,相应差额部分由原始权益人或者第三方进行差额补足。

(6)储备基金:将最初募集的资金按一定的比例不支付给原始权益人,而将这些资金储备起来,用于弥补可能产生的损失。

外部增信是指利用基础资产之外的资源对资产证券化交易进行信用增信,包括:

(1)担保:原始权益人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机器设备、股权等抵质押给管理人。因光伏电站的土地、房屋限于现行法规暂无法办理,原始权益人应公告土地和房产不再设置权利限制或负担。

(2)保证金支付承诺:原始权益人为SPV留存一部分保证金,约定在某些严重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安全时,触发留存保证金支付启动事件,此时应将留存保证金划转到SPV账户。

(3)购买保险:发行人和原始权益人可以向保险公司购买一些保险产品来转嫁这些风险,以提高项目的信用程度。

二、光伏发电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优势

(一)融资可能性较高,成本较低

在光伏电站的各种融资方式中,一般的商业银行对光伏发电行业持审慎态度,融资租赁、产业基金等影子银行融资成本较高,发行债券对主体评级要求严格,股权融资在当前股市弱势且波动加大的情况下成功的不确定性加大,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仍处于摸索期。

资产证券化核心要素中的破a隔离及信用增级安排,能够大幅提高基础资产的信用等级,降低融资风险,实现较低成本融资,一般的商业银行贷款、信托融资、基金融资、股权投资等方式的融资成本基本上都高于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

(二)实现表外融资

通过结构化安排,可以实现资产从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的资产端移除,相应的融资也不会体现表内,而真实出售所得收入可计入资产负债表资产一栏,可起到调节报表的作用。

(三)为投资人提供更多投资手段

对投资者而言,资产支持证券根据基础资产的资质状况,能够衍生出大量不同风险收益的证券品种,可以满足投资者对不同期限、收益和利率偏好的需求,丰富了投资手段,这种灵活性和多样性是其他金融技术所难以具备的。

三、光伏发电资产证券化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资产的标准化问题

我国的光伏电站建设过程还比较粗放,缺乏令资本认可的相关标准。目前,参与光伏项目融资的金融机构,看重的往往也不是光伏电站项目本身,而是投资主体本身的投资风险。这与资产证券化“重基础资产,轻持有主体”的核心理念不符。光伏电站设备只有制定严格并且公开的标准,要求每一个电站都要遵守,并以此保障25~30年内光伏电站的稳定收益,光伏电站项目证券化才能真正实现。

(二)基础资产附带担保问题

鉴于光伏电站的投资体量,项目建设前期基于融资的需要电站资产或者项目电费收益权设置抵押或质押的居多,不满足基础资产的要求。这就要求原始权益人在转移基础资产之前能够先期偿债或者以其他有效担保方式予以置换;或者与债权人商榷附条件解除基础资产所涉担保,以资产证券化募得资金优先偿还相应债务。

(三)融资规模问题

金融机构趋向于发行规模较大、风险分散的项目,也就是说持有大量电站资产的企业才具备规模推出资产证券化的能力。规模较小、风险集中的光伏电站项目无法获得相关融资,或者相关融资成本较高。

(四)期限匹配问题

光伏发电项目周期较长,经营期一般在20~30年,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存续期限一般为5年,不能覆盖光伏发电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资产与资金的期限错配会加重企业财务风险。同时,循环发行不仅程序复杂,还会增加融资成本。

(五)资产证券化运用的时间问题

只有进入运营期的光伏电站才具备资产证券化的条件。而无存量电站规模,初次进入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无法利用这种方式进行融资。

四、结语

资产证券化可以拓宽光伏发电项目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盘活存量,是对接资本市场的重要路径,但证券化的发展在我国仍是初级阶段,仍然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广资产证券化模式,这将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层面进一步完善资产证券化体系,也将为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提供有利契机。同时,建议设计能够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以满足光伏电站项目中长期的融资需求,鼓励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建立资金保障机制,推动光伏电站项目的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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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汽车金融 汽车信贷 信贷资产证券化

汽车金融指汽车销售过程中对消费者和经销商提供的资金支持,雏形是二十世纪初美国采取的分期付款汽车消费方式,如通用汽车1919年成立的通用汽车票据承兑公司标志着汽车金融业务的正式开展。我国汽车金融业务开展主体包括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如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颁布的《汽车消费信贷的管理办法》解除了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禁令,2004年8月18日成立的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标志着国内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的诞生。实践证明,汽车金融公司比银行更具有专业性优势,代表了汽车金融业发展方向。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资料数据显示,2000年~2008年,我国汽车产量从206.9万辆增长到934.5万辆,增长351.7%;销量在2008年达到938.1万辆,较2000年增长349%。与我国汽车产销量连年大幅度增长形成鲜明相比的是,截止到2008年底,全国各金融机构共发放汽车消费贷款余额1583亿元,而汽车金融公司的余额仅为318亿元,仅占总额的20%,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制约我国汽车金融公司信贷业务发展的主要原因是其提供给消费者的贷款利率要高于商业银行。而造成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利率高企的原因之一便是其融资渠道的较窄。根据《汽车金融公司办理措施》,汽车金融公司不可以公开吸收存款,只能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的存款或向金融机构借款,所以各金融公司无法像国外同行一样可以自行发行债券来融资,而真正能处理巨大资金缺口的方法为有向金融机构借款,从而局限了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而汽车信贷资产证券化则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考虑、处理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难题。

何谓信贷资产证券化,简而言之,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收入的信贷资产经过结构性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这些信贷资产比如是银行贷款,或者是企业应收账款,其中汽车金融公司的消费信贷就为企业应收账款之一。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流动性高的证券,从而增加了汽车金融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提升资本的应用效率。

一般来说,一个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过程的主要参与者有:发起人、投资者、特设信托机构、承销商、投资银行、信用增级机构或担保机构、资信评级机构、托管人及律师等.下面具体分析一下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流程:

1、重组现金流,构造证券化资产

发起人(一般是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也可以称为原始权益人)根据自身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要求,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对自己拥有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收入流的信贷资产进行清理、估算和考核,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对整个组合的现金流的平均水平有一个基本判断,决定借款人信用、抵押担保贷款的抵押价值等并将应收和可预见现金流资产进行组合,对现金流的重组可按贷款的期限结构、本金和利息的重新安排或风险的重新分配等进行,根据证券化目标确定资产数,最后将这些资产汇集形成一个资产池。

2、组建特设信托机构,实现真实出售,达到破产隔离

特设信托机构是一个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的、独立的信托实体,有时也可以由发起人设立,注册后的特设信托机构的活动受法律的严格限制,其资本化程度很低,资金全部来源于发行证券的收入。特设信托机构是实现资产转化成证券的“介质”,是实现破产隔离的重要手段。

3、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

为完善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特设信托机构要完成与发起人指定的资产池服务公司签订贷款服务合同、与发起人一起确定托管银行并签订托管合同、与银行达成必要时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周转协议、与券商达成承销协议等一系列的程序。同时,特设信托机构对证券化资产进行一定风险分析后,就必须对一定的资产集合进行风险结构的重组,并通过额外的现金流来源对可预见的损失进行弥补,以降低可预见的信用风险,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

4、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

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为投资者提供证券选择的依据,因而构成资产证券化的又一重要环节。评级由国际资本市场上广大投资者承认的独立私营评级机构进行,评级考虑因素不包括由利率变动等因素导致的市场风险,而主要考虑资产的信用风险。

5、安排证券销售,向发起人支付。

在信用提高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公布之后,由承销商负责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持证券,销售的方式可采用包销或代销。特设信托机构从承销商处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后,按约定的购买价格,把发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给发起人。至此,发起人的筹资目的已经达到。

6、挂牌上市交易及到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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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就是通过对不良资产池中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并产生相关处置回收,用于偿付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过程。

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义是,发起机构将不良贷款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不良贷款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证券化融资工具。

二、不良贷款证券化的发展历程

截止2016年,全国的不良贷款虽有所减少,不良余额降至1.51亿元,但不良率仍高达1.74%,新一轮不良处置已拉开序幕。

雏形(2005年以前):

工商银行宁波分行2004年4月发起的面值为26.19亿元的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可看作是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的雏形。

发展(2005年至2008年):

2005至2008年期间,我国共发起了“东元06”、“信元06”、“信元08”、“建元08”四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总计约133亿元。

停止(2008年至2016年):

2008年至2016年期间,我国未有任何商业银行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相关业务进入了发展低谷。在这几年中,各家商业银行处置不良的方式主要为批量转让,即将不良资产债权打包出让给资产管理公司。

重启(2016年之后):

2016年5月,中国银行发行了名为中誉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意味着停止8年之久的不良资产证券化重新启动。

三、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模式

通过对过去各家商业银行发行情况的研究,各期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主要交易结构大同小异。以建设银行2016年9月20日发行的建鑫2016年第一期(见附图)为例,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进行简单分解。

建鑫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

(一)参与主体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参与机构主要分为两类:核心机构和服务机构。核心机构分为发起机构和受托机构。服务机构数量较多,主要有主承销商、流动性支持机构、财务顾问、资金保管机构、登记托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顾问及法律顾问等。

(二)交易流程

不良资产证券化大致分为三个交易流程:

一是前期准备。发起机构根据要求确定发行的证券化资产池,受托及服务机构完成信托设立、资产评估、增信措施确认等工作。

二是承销发行。一般情况下,发行人为信托工作,其主要任务就是委托其他机构向目标市场销售优先档和次级档债券。

三是后续管理。发起机构作为资产服务机构,采用与表内信贷资产相同的处置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及资产处置,将回收的现金打入资金托管账户,用以偿付本息。

四、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独特作用

虽然核销、批量转让、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均在于处置不良,但相比而言,不良资产证券化具有其他处置方式无法企及的独特作用:

第一,有助于提高银行内部存量不良资产的流动性和处置效率。目前各家银行的不良资产的处置手段无非分为四种:一是司法催收,二是核销,三是重组,四是批量转让。经济下行期,不良资产催收、重组等难度显著加大,处置效率进一步降低,而批量转让又受制于资产管理公司。比较而言,不良资产证券化是公开、透明的市场化批量处置手段,既能实现快速处置,又能提高资产回收率。

第二,有助于分散金融体系风险,丰富金融产品供给。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利于缓解金融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的压力,也为社会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

五、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后的新特点

近期各家商业银行均采用了不良资产证券化手段对存量不良进行处置,虽然总体上与2008年前发行的产品相似,但仔细对比可以发现,重启后的产品具有以下几个新的特点:

第一,优先档收益保障程度较过去产品大幅度提高。例如建鑫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中,优先档规模4.40亿元,优先档发行利率3.30%,全?鋈瞎罕妒?达2.68。而优先/次级的结构设计,为优先档提供信用增级。此外,入池资产抵质押水平充足以及过渡期累计部分回款都为优先档收益提供了保障。

第二,创新流动性支持。建鑫2016年第一期中,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流动性支持机构,当基础资产自身无法偿付当期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由流动性支持机构进行补足。

建鑫2016年第一期中,次级档规模为2.38亿元,全场认购倍数达4.00,最终整体发行溢价达10%,刷新小额投资理财项目次级档证券发行溢价率的纪录。

六、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面临的主要障碍

相对于一般的不良资产处置手段,资产证券化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不良资产化解,更拓宽了债券市场的广度与深度。因此,有效发展资产证券化的意义重大,但这种发展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与障碍。

第一,配套法律制度有待健全。虽然出台了《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等制度文件,加强了制度建设,但在实际运作上依旧存在较多法律障碍。

第二,投资主体的培育有待深入。一是合格投资者不足。目前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大多于银行间市场发行流通,其他金融行业投资者参与程度不高,缺乏次级档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二是各个主体的专业水平尚未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准。大多数机构均未发行或参与过不良资产证券化,缺乏相关经验及专业人才,容易发生操作风险。三是产品流动性不足。没有真正建立起有效的二级交易市场,参与主体和产品种类单一,发行规模较小,很大程度影响了市场的发展及壮大。

第三,证券定价技术和市场管理能力有待提高。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主要取决于该资产池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现金流收入,由于该现金流是主观对未来资产处置的预期判断,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定价技术难度极大。转让价格过度低于账面价值,易引发对银行资产流失的担忧,过高也会降低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因此相对平稳及合理的定价是各家商业银行每一期发行成功的前提。不良资产证券化在组建及处置过程中,还需聘请大量的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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