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0 14:38:59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固定资产的盘盈,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要理解固定资产盘盈的性质与定义,就要了解什么是固定资产和盘盈。1、固定资产大多数情况下是要为生产产品而持有,在个别非生产企业中,固定资产担任提供劳务的任务,以及进行经营管理或出租的有形资产;2、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应该较长,一般都超过一年,即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即为固定资产的定义。在现今中国的制造业企业的资产中占重要部分的,就非固定资产莫属了。劳动资料是关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资料。固定资产就是企业重要的劳动资料,它的实物形态可以在若干个较短的生产经营周期内保持不变,其使用价值也几乎不变,所以,它是一种可被重复使用的劳动资料。但是固定资产的价值(此处不同于使用价值)则会渐渐的丧失或减少,因为固定资产在使用中会有磨损和消耗的情况。因此,定期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进行盘查与盘点,是企业保证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的一种重要手段。
而企业在财产的清点中,出现会计账面的记载价值少于仓库里事物的价值的差异,这样的差异就叫做盘盈。资产在保管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自然地增加,比如奶牛场的奶牛,作为生产工具被列为企业的固定资产,但是由于奶牛是一种生物,随机会出现生病、死去或者产仔等无法预知的情况,导致奶牛数量的增多或者减少,当奶牛出生的速度和数量大于其死去的速度和数量,就形成了“奶牛”这项固定资产的盘盈。所以在进行会计记录时,错记和漏记以及计算上的错误在进行会计记录时很有可能发生,这就是形成固定资产盘盈的主要原因。
(二)固定资产盘盈的形成原因与分类
总的来说,固定资产盘盈的原因有以下两种:漏记与错计。如果企业会计在日常工作中,对所有的业务都进行了及时的登记,那么固定资产盘盈就可以说是不存在的(一些没办法做到及时登账的特殊企业除外)。所以在此,本文就以错计与漏记为前提,把固定资产盘盈的原因细分为以下八种情况:
1、由于购入固定资产时漏记,从而造成了固定资产的盘盈
2、由于购入固定资产时错计,从而造成了固定资产的盘盈
3、由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已经提够,但却仍在使用,从而造成了固定资产盘盈
4、由于经营需要而租入固定资产,未能偿还,从而造成了形成的固定资产的盘盈
5、由于接受捐赠时漏记,从而造成了固定资产的盘盈
6、由于出租固定资产后接受赔偿,从而造成了固定资产的盘盈
7、由于前期差错形成的固定资产盘盈
8、未知原因形成的固定资产盘盈
为了使理论思路清晰,我把以上八种原因归为三类:
1、由于本期原因形成的固定资产盘盈和由于上期原因形成的固定资产盘盈
2、重要的固定资产盘盈 和 不重要的固定资产盘盈
3、错计形成的固定资产盘盈、漏记形成的固定资产盘盈以及因其他原因形成的固定资产盘盈。
二、分析所有种类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税务处理
(一)分析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
1、国际上对固定资产盘盈的看法
在固定资产的盘查中,除了处理盘盈所得应该通过的会计科目外,盘盈的固定资产在入账时也要确定一个合理的价值。国外会计行业的人员在早些年间就开始关注固定资产价值的入账问题,在帕特尼?道布鲁的《固定资产价值与会计政策的选择》一文中,就针对固定资产的种类,进行了有效的问卷调查。他们用问卷的形式证明了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应该是它的市场价值是受大多数人认可的,并且评估固定资产的机构也要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国家现行准则中统一规定的做法
首先,应生成有关记账凭证,录入有关账簿。查清固定资产的盘盈数后,先制作生成原始凭证,然后根据原始凭证生成记账凭证,这样的顺序可以使账实相符。
然后,根据领导批准的处理方案,据此生成记账凭证,并录入账簿。
按照国家现行的准则中统一的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应该通过两个账户来做分录,分别是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和“固定资产”账户。“固定资产”在借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贷方。盘盈的固定资产在录入账簿时应该确定其价值,该价值应该是这项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或者同类的固定资产在市场上的价格减去这项固定资产的磨损和消耗后剩余的价值。
通常来说,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应该视为以前会计期间的差错,我认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首先应该被设立,该账户下还可设立一个“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明细账户。按照其原价减去估计折旧额后的差额计入该账户,以对企业在固定资产财产清查中的固定资产的盘盈和其处理情况进行反映和监督,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
若该账户的期末余额在它的借方,则意味着固定资产的盘亏的价值没有被上级批准,需要进行批准处理;若该账户的期末余额在它的贷方,那么就意味着固定资产的盘盈的价值没有被上级批准,需要进行批准处理。该账户的借方用来登记固定资产的盘亏额和盘盈的转销额,贷方则相反,用来记录固定资产盘盈额和盘亏的转销额。
同时应做如下次分录,以确认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和结转留存收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缴税费-应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下面是一则关于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税务处理的例子:
制造企业在期末的固定资产盘点中,盘盈车床一台,市场价为7000元,已提折旧4000元,全新。该资产处理情况尚未批准。
业务分析:固定资产有盘盈,应按原值借记“固定资产”,以估算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同时,在批准之前该盘盈应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贷方。
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7000
贷:累计折旧 4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
盘盈的固定资产经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转销。
业务分析:账外盘盈固定资产经管理部门批准后,应计提补缴企业所得税,例如税率为25% 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
贷:应交税金 -应缴所得税 750
然后进行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5
贷:盈余公积?C法定盈余公积 225
最后调整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25
3、国家现行准则中做法的理论分析
在国家现行准则中,无论固定资产的价值大小,使用时间长短以及固定资产盘盈所属的会计期间,统统一律作为以前年度的差错,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但是根据会计重要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反应企业在某个时点和某段时间内,真实的、完整的财务信息。
因此,在价值较小的存货盘盈时,我认为可以无差别的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会计科目核算,用来冲减当期损益而保持上期财务报表内容不变。相反的,固定资产的价值较大,流动性也差,盘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以前年度的错误,并且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较大。所以,应视为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需要对前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调整,通过录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来进行核算。
但是企业有时也有偶然的特殊状况,比如固定资产盘盈的数额较大,产生的影响较为重要;又或者是固定资产盘盈是因为本期的差错。所以根据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我认为在遇到类似这种偶然情况时,企业应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对相应的科目进行冲减,不能继续照搬现行准则的规定。根据前文分析的三类情况,处理的方法有以下几种建议:
(1)属于当期的固定资产盘盈:
由于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属于当期差错,不涉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因此不能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而是相应的计入“营业外收入”“应付账款”“实收资本”“管理费用”等科目。
1)盘盈的固定资产属于由未知原因形成的情况,应以其用途为依据进行处理。若该固定资产继续用于生产相应产品,则将其作为营业外收入冲减当期生产成本。会计处理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营业外收入”。
2)盘盈的固定资产属于由未知原因形成,应以其用途为依据进行处理。若该固定资产用于办公室或者管理层,则将其作为管理费用冲减当期费用。会计处理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管理费用”。
3)盘盈的固定资产属于由本期购入未记账形成,应以入账价值为基础补记当期的相应项目,增加应付账款,而不能作为以前年度利得,也不能确认本期利得。会计处理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应付账款――XX公司”。
4)盘盈的固定资产属于由本期欠债公司以资抵债未记账形成,应以入账价值为基础补记当期的相应项目,减少应收账款,而不能作为以前年度利得,也不能确认本期利得。会计处理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应收账款――XX公司”。
5)盘盈的固定资产属于由本期投资者投入未记账形成,应以入账价值为基础补记当期的相应项目,增加实收资本,而不能作为以前年度利得,也不能确认本期利得。会计处理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实收资本”。
6)盘盈的固定资产属于由本期经营性租入但到期无法偿还形成,应以入账价值为基础补记当期的相应项目,确认为本期利得,增加营业外收入。会计处理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营业外收入”。
7)盘盈的固定资产属于折旧已计提完毕但仍可以投入使用而形成,应以估计重置价值为基础补记当期的相应项目,增加营业外收入,确认为本期利得。会计处理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营业外收入”。
8)盘盈的固定资产属于由本期自建却未及时记账而形成,应以建造成本为基础补记当期的相应项目,从生产成本转出,而不能作为以前年度利得,也不能确认本期利得。此时要进行会计处理,则要做借“固定资产”,贷“生产成本”的分录。
(2)属于前期的固定资产盘盈:
1)盘盈的固定资产由以前年度错记漏记形成,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与实际情况都应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则应予以调整,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若此时,以前年度利润为零或为正,则应以盘盈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基础,以企业所得税率和盈余公积率为计提比率,分别补缴企业所得税和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并结转未分配利润。
2)盘盈的固定资产由以前年度错记漏记形成,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与实际情况都应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则应予以调整,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若此时,以前年度利润为负,且盘盈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刚好能够弥补上期亏损,或者还不够弥补上期亏损,则不应补缴企 业所得税,也不应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只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3)盘盈的固定资产由以前年度错记漏记形成,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与实际情况都应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则应予以调整,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若此时,以前年度利润为负,且盘盈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足以弥补前期亏损,是企业前期利润由负转正。则应以弥补利润亏损后的盘盈固定资产价值作为计提基础,分别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二)分析固定资产盘盈会计处理的税务影响
1.在我国税法中分为两种情况:(1)该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不能确定(2)该固定资产有可以确定的市场价格。对于两种情况下盘盈的固定资产,其价值有不同的确定方法。在情况(1)中,固定资产应用其未来能带来的现金流入计量它的价值,这种计量方法与现行税法中关于固定资产的计价理论相同;在情况(2)中,固定资产应用其市场价格减去按照其新旧程度估计的损失后来进行计价,此种计价方法异同于税法的规定。
2.固定资产盘盈所影响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于税务的调整也应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1)在本期盘盈的归属于上期的固定资产,应调增加期企业所得税和上期的增值税抵扣项目(2)在本期盘盈的归属于本期的固定资产,应增加本期的所得税和本期增值税抵扣(3)对于盘盈的未使用于经营生产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能进项抵扣
三、对于不同处理方法的对比
在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方法简单方便,并且符合大多数企业的大多数情况,即企业的固定资产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出现盘盈,即使盘盈也不会有大额重要的盘盈。所以准则选择了一律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调整以前年度的利润和所得税。
四、总结分析结果,提出新的建议
总之,我认为固定资产的盘盈不应该一律通过“以前年度损溢调整”科目来进行组织核算,应分别根据固定资产盘盈的原因和其价值的大小等这些不同的情况来进行会计方面的处理。还要考虑税法的情况,同时也要考虑如下几点:
第一:盘盈所得的处理问题
不同期间形成的固定资产会计差错,从而造成的固定资产盘盈,要记入不同期间的财务报表中去。由于上期原因形成的本期固定资产盘盈所得,应调整上期报表;而若是由于本期原因形成的本期固定资产盘盈所得就不能再调整上期报表了,只能按照形成原因的性质来调整本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
第二:入账时,盘盈的固定资产价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在新会计准则规定中,盘盈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应该是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减去其应提的折旧之后的价值来确定。这个问题在袁有斌和李昕诺的文章《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异议》中有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如果是因为会计记录差错而导致的固定资产盘盈,本来就没有计提折旧,再以重置成本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会对以前年度利润的重复记录,造成利润虚增和重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固定资产是一种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的有形资产,企业应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以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如盘盈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先进行账务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年版)的规定,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重置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所谓重置成本是指按照当前市场条件重新取得同样一项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即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在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前,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其账务处理是:当企业发现盘盈的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盘盈固定资产的重置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收入”科目。在考虑固定资产盘盈的所得税影响后,企业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直接转入“利润分配――末分配利润”科目。
二、固定资产盘盈的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企业应将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其他收入(企业资产溢余收入),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在以后年度计提的折旧可以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
三、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对比
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相对简单,相比税务处理不存在差异。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相对复杂,与税务处理有所差异。二者相同之处体现在:在固定资产盘盈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入账价值与按照税法确定的计税基础都是固定资产盘盈的重置成本或者重置完全价值。二者之间的差异属于暂时性差异中的时间性差异。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处理,计入盘盈前期的利润总额,并从盘盈当期的1月份起计提折旧;而税法将固定资产盘盈计入盘盈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从发现盘盈的次月起计提折旧。
例如,甲企业于2012年8月31日进行实物资产盘点,盘盈一台设备,重置成本为120万元。该台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甲企业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很可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企业有关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1)在2012年8月31日固定资产盘盈时
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12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收入 120
(2)确认2011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盘盈的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
该项固定资产2011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12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2011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2011年12月31日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20-0=120(万元)。
甲企业2011年12月31日应确认与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20×25%=30(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3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0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4)调整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9
(5)计提折旧
在会计处理上,视同该项固定资产于2011年12月盘盈,并自2012年1月起计提折旧;而在税务处理上,将该项固定资产作为2011年8月盘盈,并自2012年9月起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120÷10÷12)1
贷:累计折旧 1
(6)确认201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盘盈的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
该项固定资产2012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120-120÷10=108(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2012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120-120÷10×412=116(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2012年12月31日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16-108=8(万元),这8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将于该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届满的年度(即2022年度)转回。
甲企业2012年12月31日应确认与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8×25%=2(万元)。
因此,甲企业2012年12月31日除应确认与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万元以外,还应当转回2011年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30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30
关键词:盘盈固定资产 新旧会计准则 会计处理
一、新旧会计准则下盘盈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差异
旧会计准则下,盘盈的固定资产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新会计准则下,作为前期会计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具体差异如下:
旧会计准则下,企业发现盘盈的固定资产,在向上级部门报经批准前,应按上述确认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在报经批准后或期末结账前,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发现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根据《企业会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即把发生盘盈固定资产的会计事项作为前期重大差错来进行会计处理。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分析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编制相应会计分录。在向上级部门报经批准前,分析确定引起的前期重大差错影响数,并编制三笔会计分录进行调整。第一笔:按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第二笔:按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第三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差额结转到留存收益,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科目。第二步,调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第三步,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信息。
二、新旧会计准则下盘盈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差异的重新思考
由上述可知,新旧会计准则的处理有本质的区别,但笔者通过多年的教学经验及实务经验,认为新旧会计准则下盘盈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各有千秋。
(一)旧会计准则下,将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营业外收入”,违背了会计真实性原则
旧会计准则认为,固定资产盘盈应计入当期损益。其会计处理较为简单,便于操作及理解,但容易被企业当作调增利润的手段,造成企业利润波动较大,会计信息失真,违背了会计真实性原则。因为在会计实务中,固定资产是企业会计核算的重点内容之一,由于客观因素如自然升溢等造成固定资产盘盈发生的概率极小或甚至是不可能的,一旦出现盘盈,大多数是企业发生财务舞弊行为,即出于人为虚增利润的目的而造成的。
例1:2012年12月28日,东方晓旗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年底财产清查,发现了2011年未入账的八成新的一台生产用的机床,该机床的市场价格为100 000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假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发行股票数额100 000万股。旧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1.盘盈固定资产,报经批准前:
借:固定资产 80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80 000
2.盘盈固定资产期末结转(报经批准后),转为营业外收入: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8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80 000
营业外收入作为损益类账户到期末时要结转到“本年利润”中,是企业总利润的一个组成部分。当企业实现利润时,要在国家、企业的所有者和企业法人之间进行利润分配,形成国家的所得税收入,分给投资者的利润和企业的留成利润(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不同项目。最终将导致企业所有者的财产损失,显然不符合资本运作规律。
(二)新会计准则下,将盘盈固定资产一律视为前期会计差错,有点差强人意
新会计准则把盘盈固定资产视为前期差错,认为应通过调整前期留存收益来处理,其会计处理比较复杂。按前例,新会计准则下,盘盈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分3个步骤:
1.固定资产盘盈时:
借:固定资产 (100 000×80%)8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 000
2.计算调整应交纳的所得税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 000
3.调整留存收益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0 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 000
贷:盈余公积 6 000
新会计准则下的上述做法,笔者也心存困惑。
困惑一:
众所周知,前期会计差错即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信息(准则中有明确的规定),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
在设计财产清查的会计处理时应当遵循持续经营基本假设。当假设企业每年都能够进行严格的盘点清查时,就意味着上年度也进行了严格的盘点清查,上年所有的实物盘盈都被发现并且已经进行了适当的处理,本年发现的实物盘盈与上年度没有关系,全部是本年发生的,该假设对固定资产盘点盘盈盘亏也应一样均适用,如果从这一点来考虑的话,固定资产的盘盈不应计入上年,而应计入当期。
困惑二:
追溯重述法适用于重要性的前期差错更正,对于非重要性的前期差错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更正,前期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应根据差错的性质和金额加以具体判断。
如果企业发现盘盈的固定资产价值较小,属于不重要的前期会计差错,根据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重要性原则,则不需进行追溯调整,应当将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计入当期损益,但究竟如何进行核算新准则和应用指南上都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其账务处理可参照旧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反映清查处理的过程。
(三)盘盈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有争议
旧会计准则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的市场价格,减去该项资产的估计价值损耗后的所得,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新会计准则没有对盘盈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众多会计专家认为,由于新会计准则更注重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在资产计价中的运用,而旧会计准则规定的入账价值正体现了这一做法,因此,新会计准则下盘盈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可以参照原来的规定处理。
上例,旧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盘盈时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80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80 000
上例,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盘盈时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8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 000
争议:
笔者在教学过程发现相当一部分教材认为以上盘盈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是太合理,认为“固定资产”科目反映的应是固定资产取得的原值,应当用原值作为入账价值,即按同类或类似固定的市场价格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有磨损,应把该项资产的估计价值损耗记入“累计折旧”科目里进行反映。比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方正生教授编著的由中国市场出版社出版的《会计学基础》的P240中例13-14的做法。
这样,上例中的固定资产应是100 000元,累计折旧应是20 000元。详细做法如下:
上例,旧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盘盈时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100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80 000
累计折旧 20 000
上例,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盘盈时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10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0 000
累计折旧20 000
三、总结及建议
总之,笔者认为新会计准则盘盈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相对比较合理,能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更相关、可靠的信息。但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在使用新会计准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时需注意两点:
第一,判断差错造成的所属期间。如果当期差错造成的,应在当期改正,既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也不计入营业外收入,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错误的科目;如果确定属于前期差错的,根据前期差错的处理办法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即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处理。
第二,判断是否属于重要的前期差错。如果盘盈的固定资产属于重要的前期差错,必须按新会计准则下规定的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即采用三步骤会计处理方法,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如果企业发现盘盈的固定资产价值较小,属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则不需追溯调整,应当将盘盈的固定资产价值计入当期损益,其账务处理应同旧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反映清查处理的过程,即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
(注:本文系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编号:122400440132)
参考文献:
1.王玉晓.现行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盘盈之会计处理[J].财会月刊(上旬刊),2009,(10).
[关键词] 固定资产;盘盈;追溯调整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8. 008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18- 0013- 02
固定资产作为企业价值量最大的一类资产,是企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不可或缺的物质条件,其安全、完整性直接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应当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妥善处理。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中如果发现固定资产盘盈,不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这种处理避免了虚增资产和利润,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了更客观、更可靠的会计信息,也更有助于加强会计监管。但新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盘盈处理的规定过于笼统、简单,在实务处理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1 现行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盘盈处理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固定资产,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处理。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具体会计处理为:①估计盘盈固定资产的原值和累计折旧,分别借记“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两者的差额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②由于盘盈固定资产,需要计算补交企业所得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③由于盘盈固定资产,企业留存收益增加,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 上述规定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上述规定没有考虑固定资产盘盈的原因和时间,而是一律作为前期差错处理有失偏颇。事实上,企业固定资产盘盈按照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2.1 由于无法查明的原因形成的固定资产盘盈
这种情况非常罕见,即使偶尔出现,笔者认为,应根据盘盈资产的价值高低进行不同的处理,而不是一律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追溯调整:
(1)如果盘盈固定资产价值不高,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较小,不会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根据重要性原则,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可以比照流动资产盘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核算。具体会计为:①估计盘盈固定资产的原值和累计折旧,分别借记“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两者的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②将“待处理财产损益”转入“营业外收入”。
例如,2013年12月,某公司在进行财产清查时发现盘盈设备一台(五成新),估计该设备原值5 000元 ,经调查仍无法确定盘盈原因。会计处理为:①借:固定资产 5 000 贷:累计折旧 2 500 待处理财产损益 2 500
②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2 500 贷:营业外收入 2 500
(2)如果盘盈固定资产价值很高,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较大,为避免企业管理者操纵利润以及对会计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应当按照上文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处理不再赘述。
例如:2013年12月,某公司在进行财产清查时发现盘盈设备一台(五成新),估计该设备原值50 000元,经调查仍无法确定盘盈原因。
会计处理为:①借:固定资产 50 000 贷:累计折旧 25 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 000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 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 250
③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8 750 贷:盈余公积 1 87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6 875
2.2 由于错计、漏计或者未及时入账导致的固定资产盘盈
企业固定资产盘盈最常见的原因是错计、漏计或者未及时入账。这种盘盈的固定资产是企业通过支付对价的方式获得的,并没有任何额外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应对固定资产直接进行调整。对需要补提折旧的,如果错误发生在本年,直接计入相关科目即可,如果错误发生在以前年度,仍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
例如:(1)2013年12月,某公司在进行财产清查时发现盘盈设备一台,经调查发现该设备是本年初购入时误记为低值易耗品,该设备原值5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假定残值为0。会计处理应为:
借:固定资产 50 000 贷:低值易耗品 50 000
借:制造费用 5 000 贷:累计折旧 5 000
(2)2013年12月,某汽车生产企业在进行财产清查时发现盘盈汽车1辆,经调查发现该车是2012年初企业将自产汽车转为自用未及时入账,该车原值1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假定残值为0。会计处理应为:
借:固定资产 100 000 贷:库存商品 100 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 000 管理费用 10 000
贷:累计折旧 2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 5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 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 500 贷:盈余公积 75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 750
(3)2013年12月,某公司在进行财产清查时发现盘盈设备一台,经调查发现该设备于2012年初购入,企业自行安装,2012年底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及时入账。该设备原值5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假定残值为0。会计处理应为:
借:固定资产 50 000 贷:在建工程 50 000
借:制造费用 5 000 贷:累计折旧 5 000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于固定资产盘盈业务,企业会计准则应综合考虑盘盈的原因以及金额大小,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进行不同的处理:①对于由于错计、漏计或者未及时入账导致的固定资产盘盈,如果错误是在本年发生,直接调整“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以及相关科目即可,如果错误发生在以前年度,除了调整“固定资产”和相关科目以外,对于需要补提的折旧,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②低于无法查明的原因形成的固定资产盘盈,如果金额不大,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果金额较大,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
主要参考文献
医院财产物资是指医院拥有或控制的、具有实物形态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和固定资产等资产。新《医院财务制度》对医院财产物资盘盈盘亏的会计核算重新作出规范,并要求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作出相关会计处理。在此,本文结合笔者学习新《医院会计制度》心得,拟对医院有关财产物资盘盈盘亏及批准处理的会计核算谈一点粗浅之见。
一、医院财产物资盘盈盘亏情况
医院财产清查时,出现医院财产物资盘盈盘亏情况如下:
(一)医院库存现金的长短款
医院库存现金是指存放在医院出纳员那里的货币资金。医院财产清查时,出现库存现金账实不符情况:一种是库存现金实有数大于账面结余数,称为现金长款;一种是库存现金实有数小于账面结余数,称为现金短款。不论现金长款,还是短款,均为出纳会计业务质量不高现象。医院发现库存现金长短款现象应及时查明原因,针对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并要求会计人员及时入账。
(二)医院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
医院材料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而储存的药品物资、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其他材料。医院的各种库存物资,应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库存物资实有数大于其账面余额数时,称为物资盘盈;否则,称为物资盘亏。
医院发现物资盘盈或盘亏时,首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调账,使其材料物资账实相符。然后,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处理时,一般情况下,盘盈财产物资的净收益,计入“其他收入”账户;盘亏财产物资的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账户。
(三)医院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
在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是指医院持有的、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医院固定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
医院发现固定资产盘盈或盘亏时,首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调账,使其固定资产账实相符。然后,查明及时原因,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处理时,一般情况下,盘盈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计入“其他收入”账户;盘亏固定资产,应先扣除可以回收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将净损失确认为当期支出,计入“其他支出”账户。
二、医院财产物资盘盈盘亏涉及的账户
(一)“库存现金”账户
1.用途:核算医院库存现金的增加、减少及结余情况。
2.性质:资产类账户。
3.结构: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现金实有数。
(二)“库存物资”账户
1.用途:核算医院库存物资的增加、减少及结余情况。
2.性质:资产类账户。
3.结构: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物资实有数。
(三)“固定资产”账户
1.用途:核算医院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加、减少及结余情况。
2.性质:资产类账户。
3.结构:借方登记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固定资产原值的减少数,余额在借方,表示固定资产原值实有数。
(四)“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1.用途:核算医院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2.性质:资产类账户。
3.结构:借方登记盘亏或毁损的库存物资及固定资产的净损失数额,贷方登记盘盈库存物资及固定资产的净值,期末,经批准将盘盈的财产物资净值从借方转出,计入“其他收入”账户;经批准将盘亏的财产物资净值从贷方转出,计入“其他支出”账户。余额若在借方,表示医院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若为贷方,表示医院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年度终了后,报经批准处理后,该账户一般无余额。
三、医院财产物资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一)医院现金长短款的会计处理
医院现金长短款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按照新《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出纳员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发现现金溢余,也就是长款,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计入“其他应付款”账户;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计入“其他收入”账户。如果发现现金短缺的,也就是现金短款,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账户,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经批准后,计入“其他支出”账户。
借:其他应收款——出纳员 1200
其他支出——现金短款 1800
贷:库存现金3000
假如,该医院发现库存现金长款200元,无法查明原因。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现金 200
贷:其他收入 200(二)库存物资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医院的各种库存物资,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贵重物资,应多次盘点清查。对于发现的盘盈、盘亏以及霉烂变质、毁损等物资,应当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并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例2】×月3日,某三级医院发现盘亏药品一批,实际成本为12000元,霉烂变质药材一批,实际成本为6000元。报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8000
贷:库存物资——药品 12000
——药材 6000
×月9日,某三级医院对发现盘亏的药品一批,实际成本为12000元,霉烂变质药材一批,实际成本为6000元。批准处理:盘亏药品属于科教收入取得,冲销待冲基金;霉烂变质药材一批,追究保管人责任由其赔偿1000元,保险公司答应赔偿3000元,其余计入“其他支出”账户。
借:待冲基金 12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2000
借:其他应收款——保管员 1000
——保险公司 3000
其他支出 2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6000
【例3】×月30日,某三级医院发现盘盈药品一批,市场价格为15000元,中药材一批,类似中药材市场价格为5000元。报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借:库存物资——药品 15000
——药材 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00
批准处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00
贷:其他收入 20000
(三)医院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与流动资产一样,医院固定资产也应当定期清查盘点,每年至少清查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入账,确认为当期收入,计入“其他收入”账户;盘亏固定资产,应先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款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将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账户。
【例4】×月31日,某三级医院发现盘盈固定资产一台,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格为150000元,估计已计提折旧为5000元。报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借:固定资产 14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45000
批准处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45000
贷:其他收入 145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如果上述固定资产属于财政补助收入或科教补助收入购置的,待冲基金为150000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冲基金 1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批准处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50000
贷:其他收入 150000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处理;建议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分别自2013年1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了,针对“现金盈余或短缺、实物资产盘盈”,“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两种会计制度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但笔者认为,依据相关法规,两者会计处理应当趋同。针对“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盘盈、无形资产盘盈盘亏”,会计制度中并没有相应的会计处理规定,笔者提出了解决方案。
一、现金盈余或短缺、实物资产盘盈
发生现金盈余或短缺,盘盈的实物资产这类经济业务时,行政单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1、当现金盈余时,借:库存现金;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报经批准后,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其他收入(属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贷:其他应付款(属应支付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部分)。2、当现金短缺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库存现金。待查明原因报经批准后,借:经费支出(属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其他应收款(属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贷:待处理财产损溢。3、当实物资产盘盈时,借:存货、固定资产、政府储备物资;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报经批准后,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资产基金―存货、固定资产、政府储备物资。
事业单位在发生现金盈余或短缺时并没有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1、当现金盈余时,借:库存现金;贷:其他收入(属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贷:其他应付款(属应支付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部分)。2、当现金短缺时,借:其他支出(属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其他应收款;(属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贷:库存现金。3、当实物资产盘盈时,(1)存货盘盈,借:存货;贷:其他收入。(2)固定资产盘盈,借:固定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前的资产盘盈(含账外资产)可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暂行入账,待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后,进行账务调整和处理;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前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单位不得自行进行账务处理,待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后,进行账务处理。因此笔者建议,事业单位现金盈余或短缺、实物资产盘盈时,在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前,先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待批复、备案后再进行账务调整和处理。
二、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事业单位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1、报经批准前,借:待处置资产损溢,累计折旧,累计摊销;贷: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2、报经批准实际捐出、调出时,借:其他支出(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而行政单位并没有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1、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借:资产基金―存货;贷:存货。2、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固定资产,借: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3、对外捐赠、无偿调出无形资产,借: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累计摊销;贷:无形资产。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因此笔者建议,行政单位在申请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 进行过渡核算,报经批准后再进行账务处理。
三、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盘盈,无形资产盘盈盘亏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资产盘盈是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无账面记载,但单位实际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盘盈、存货盘盈、有价证券盘盈、对外投资盘盈、固定资产盘盈、无形资产盘盈、往来款盘盈等。资产损失是指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有账面记载,但不归本单位占有、使用或丧失使用价值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有价证券损失、对外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等。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盘盈,无形资产盘盈盘亏会计处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也没有规定无形资产盘盈盘亏会计处理。因此笔者建议,1、事业单位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盘盈,将盘盈结果上报时,借: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贷:待处置资产损溢。报经批准后,借:待处置资产损溢;贷:其他收入、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盘亏,将盘亏结果上报时,借:待处置资产损溢;贷:无形资产。报经批准后,借: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贷:待处置资产损溢。2、行政单位无形资产盘盈,将盘盈结果上报时,借:无形资产;贷:待处理财产损溢。报经批准后,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资产基金―无形资产。行政单位无形资产盘亏,将盘亏结果上报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无形资产。报经批准后,借:资产基金―无形资产;贷:待处理财产损溢。(作者单位: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2012年12月19日
[2] 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财库[2013]218号,2013年12月18日
【关键词】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指引
我们在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最主要的一个步骤,就是进行清查盘点,为保证清查盘点顺利进行,就必须对学校各部门固定资产盘点工作进行指导。梳理清查盘点中的重点、要点,指导和规范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我们编写了本工作要点,供各资产使用单位在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中参考借鉴。
1 盘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各单位需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安排至少一名主管领导进行总的统一协调工作,依据本单位资产实际情况实行统一盘点和分组盘点,确保盘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1 盘点准备工作
1)在进行盘点工作之前,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应通过资产信息系统对本单位资产系统数据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待处理的事项进行处理,保证后续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详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信息系统用户手册》)。
2)明确从账到物,从物到账的盘点方法,对需要使用计量器具盘点的存货准备相关计量器具。
3)实施实地盘点工作之前召开盘点工作布置会,使所有参与盘点工作人员了解盘点计划和工作内容。
1.2 实地盘点工作
各单位盘点工作人员在进行盘点时基于系统资产卡片,选择相应的盘点方式进行实物盘点(采用人工实物盘点和条码扫描枪盘点相结合的方式),对已盘点而未粘贴条码的补充粘贴条码或其他盘点标识,保证所有资产均被清点,且无重复盘点的情况(对批量购置的家具、设备,需打印出相同条码逐一粘贴,防止遗漏;对于无法粘贴标签的资产应将标签做好备案与设备存放一起)。另外,在实地盘点时注意观察资产的实物状态(在用、闲置、报废、毁损等),并做好记录进行注明。
1.3 盘点结果的确认
1)对实地盘点情况进行整理,考虑清查日和清查基准日的变化,勿将基准日后的资产重复盘点。
2)将盘点结果进行导入或录入资产清查系统,对盘点结果进行检查(详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信息系统用户手册》),初步确定盘盈、盘亏数额。
3)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各项资产需查明原因,提供技术鉴定资料及做出文字说明。
4)在以上基础上形成盘点结果,并由单位负责人及自查管理员签字确认。
2 固定资产损溢应提供的佐证材料
2.1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提供的内容。
1)固定资产盘盈汇总情况(包括盘盈的数量、金额等)。
2)保管人对于盘盈情况的说明(逐项说明)。
3)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发票、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等相关凭据)。
4)单项或批量数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盘盈,单位难以取得价值确认依据的,经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同意后,应委托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2.2 盘亏固定资产应提供内容
1)固定资产损失专项说明表(祥见附件)。
2)盘亏情况说明(需按照一物一说明的原则,逐项逐件做出专项说明)。
3)单位内部核批文件(附本单位会议纪要)。
4)单位内部出具的责任认定(涉及赔偿的,应说明赔偿比例)。
2.3 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内容
1)固定资产损失专项说明表(祥见附件)。
2)报废、毁损情况说明(需按照一物一说明的原则,逐项逐件做出专项说明)。
3)单位内部核批文件(附本挝换嵋榧鸵)。
4)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事故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屋拆除证明、受灾证明等鉴定报告。
5)单位内部出具的责任认定(涉及赔偿的,应说明赔偿比例)。
2.4 被盗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内容
1)固定资产损失专项说明表(祥见附件)。
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3)单位内部有关核批文件。
4)如涉及保险理赔的,附理赔资料。
5)单位内部出具的责任认定(涉及赔偿的,应说明赔偿比例)。
3 其他说明
3.1 定期沟通制度
各单位定期(具体按照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要求执行)将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通过电邮或书面形式进行汇报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目前的工作进度,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协调的事项。
3.2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各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经各单位提出初步意见后,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科)报告。
3.3 工作简报制度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清查工作需要,不定期形成工作简报,向相关单位就有关事项进行通报。
3.4 实地核查制度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清查工作需要,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固定资产专项损失情况表
1.1使用时间要求发生了变化
新旧准则的“使用寿命”均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但两个文件的区别在于: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由原来的“超过一年”变更为“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这也就意味着,有些设备虽然使用寿命未到一年整,但跨过了一个会计年度的,也可以纳入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例如,某企业某年八月一日购入一台设备,按旧准则规定,它的使用寿命需达到或超过一年,即至少到下一年的八月一日止才能将这台设备列入固定资产核算,但按新准则规定,这台设备的使用寿命只需超过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即可列入固定资产核算。
1.2不再强调单位价值较高
这一修改变更了原制度中关于生产企业非生产经营主要设备需达到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设备单位价值需达到500元以上的价值量判断的硬性标准,将更多的判断自交给企业。更有利于发挥企业管理资产的能动性。
2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发生了变化
在新准则里面,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变小了。新准则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则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也就是说,在旧准则里面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畴的这两类资产在新准则里面不再纳入固定资产的核算范畴。所以我们认为,较之旧准则,新准则在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上是缩小了的。
3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发生了变化
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可分为初始确认和再确认两个方面。初始确认是指取得固定资产时入账价值的确认;而再确认则是固定资产取得后对后续支出、重估价等的确认问题。这里所说的固定资产计价,只是指对固定资产初始价值的确认。固定资产原则上应以原值计价,即以取得固定资产并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依据。我们说固定资产价值确认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取得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在旧准则中,对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的原值,要求按照评估确认或者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算。但新准则对此的规定则是,如果有公允价的,按公允价值入账,只有在没有公允价的情况下,才能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
4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和方法发生了变化
在新准则里面,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变大了。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固定资产磨损和损耗包括固定资产的实物损耗、自然损耗和无形损耗。旧准则规定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具体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根据旧准则的这一规定,不用的机器设备是不提折旧的。但新准则规定,机器设备不管用或不用,均提折旧。此外,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寿命及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但新准则强调会计期末对固定资产的预期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方法重新估价,必要时可予以调整。
5固定资产的核算发生了变化
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5.1旧准则对弃置费用未充分考虑
但新准则对某些行业的固定资产预设了弃置费用,并计入负债。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旧准则原来对这一类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新准则在考虑弃置费用的前提下对这一类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财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和“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科目。要特别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只有电厂等特殊企业才能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并计入负债。
5.2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核算也发生了变化
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盘盈在批准转销前通常是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批准转销后则从该科目转入“营业处收入”科目。按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旧准则是作为当期损益。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由于企业无法控制的因素而造成盘盈的可能性极小甚至是不可能的,企业出现了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而产生的,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的调解利润的可能性。企业在盘盈固定资产时,首先应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根据确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将两者的差额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次再计算应纳的所得税费用,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接着补提盈余公积,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最后调整利润分配,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举个例子:某企业于2007年7月8日对企业全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盘盈一台6成新的机器设备,该设备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10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s].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丁红燕.关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若干变化.财会月刊.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