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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管理模式8篇

时间:2023-08-18 09:33:39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旅游景区管理模式,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旅游景区管理模式

篇1

当前,旅游景区接待的游客数量呈现上涨的趋势,这一方面给旅游景区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另一方面,也给旅游景区的管理带来了挑战。对于旅游景区办公室的档案管理来说,就必须适应旅游景区快速发展的形势,要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就必须促使档案管理转向信息化的电子档案管理模式,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旅游景区的发展、单位职工以及广大游客。

二、旅游景区办公室电子档案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旅游景区办公室电子档案管理的发展

旅游景区办公室档案管理要运用文字、图像以及声音记录保存旅游景区的运营过程的活动,为需要查阅者提供文件资料。旅游景区办公室的档案管理要采取科学方法进行管理,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逐步提高档案管理的信息化,为景区提供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利用,提高办公室档案管理的效率,也降低了档案管理的成本。旅游景区办公室电子档案管理具有普遍性、 集成性以及动态性的特点。电子档案管理已经成为档案管理的趋势,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标准化,方便对档案信息进行采集与存储。电子档案的输入和应用得到了集成,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与高效率。旅游景区办公室电子档案要对电子档案数据库进行动态性的实时更新,包括档案信息采集、数据库系统对数据的处理以及档案数据的和利用等动态变化。

在信息化时代,旅游景区办公室的档案管理必须采用信息化管理方式,这样才能强化旅游景区管理,提高办公效率。电子档案管理就能够将旅游景区各种数据和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统计,为旅游景区领导实时掌握景区发展状况提供了资料依据。电子档案管理涉及到了旅游景区的电子景务、景区信息公开指南、景区的管理制度、实物档案整理、数码照片档案整理、电子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等内容。旅游景区办公室电子档案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旅游景区办公室电子档案方便了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景区的监督管理。在进行电子档案管理的同时,也要保存好相关的纸质文件。档案记录要完整细致,电子档案对于旅游投诉的受理,办公室能够给予迅速和妥善的处理。旅游景区要建立旅游资源电子档案,更好地对旅游景区资源分类管理与评价。因此,电子档案管理有助于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更好地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二)旅游景区办公室电子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方面,旅游景区办公室电子档案管理程度比较低。一些景区办公室的电子档案管理应用程度还很低,这不能满足旅游景区信息化管理的发展与要求。旅游景区办公室的档案管理旧有的模式要进行改变,一些办公室人员对软件应用能力还很弱,缺乏电子档案管理的技能。档案管理要与其他部门的合作还有很大空间,电子档案要实现信息资源的价值,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各个部门进行服务,为这些部门提供建立电子档案方法、业务管理制度等,这些工作还有待开展。

另一方面,旅游景区办公室电子档案还需要建设和完善。一些旅游景区办公室档案信息建设落后,档案设施陈旧,难以满足办公室复杂的档案管理的需要。办公室档案管理的信息化还没有建立,数字信息资源的保存就容易出现丢失的问题。电子档案管理缺乏系统化的管理模式和完善的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办公室的电子档案管理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与规范,就不能够使电子档案管理走向规范化,大多处于形式化和无序化状态。例如,对于需要销毁的档案,没有定期进行销毁,降低了电子档案管理与使用效率。

三、完善旅游景区办公室电子档案管理模式

首先,要提高对电子档案的重视程度。旅游景区办公室要对电子档案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要将原有纸质档案管理逐渐转变到电子档案管理方式。要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宣传,提高景区员工对电子档案的认识和利用程度。景区领导要加强电子档案的组织保障,对旅游景区的旅游资源信息进行有效的收集、保管以及整理,使旅游景区的建设发展与电子档案管理同步。

其次,要加强电子档案的技术设施保障。要健全电子档案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要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对旅游景区办公室的档案管理软件进行升级。要采购先进的网络设备、文件数字化设备、基础设备等,这样才能确保电子档案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同时,要根据景区实际情况,建立办公室电子档案的使用管理制度,发挥电子档案的各项设施功能。

最后,加强电子档案管理安全保障建设。要提高电子档案管理人员的技术能力,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要加强对旅游景区办公室电子档案的安全保障,通过硬件设施安全保障、网络安全保障以及应用系统安全保障三个方面得以实现电子档案的安全。

篇2

关键词:旅游景区;管理模式;旅游开发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有效的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使得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改变,人们更加注重精神体验,从而推动了旅游产业发展,现阶段来说,在旅游景区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管理模式的滞后性,使得景区管理水平低下,不仅使得景区秩序较为混乱,而且会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对景区的资源结构造成破坏。因此,积极对景区的管理模式进行研究,不断进行创新,保证工作开展的合理性,才能推动景区的持续发展。

一、景区的类别分析

在我国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依据资源的类型、景区开发的目的、景区功能能够将我国现阶段的景区分为两大类:经济开发型旅游景区和资源保护型旅游景区。其中,经济开发性旅游景区主要囊括:主题公园、旅游度假;资源保护型景区包括: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 森林公园和历史文物保护单位。

二、不同类型景区的管理模式分析

1.经济开发型旅游景区管理模式分析

通常来说,经济开发型旅游景区的建设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对于此种类型的景区适合采用企业管理模式对其进行管理;

(1)主题公园

就现阶段来说,主题公园基本上都采用的是企业管理模式对其进行管理,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在盈利模式上,主题公园的主要盈利方式包括:在运行过程中,让大众获取相应的体验机会,例如:出售相关的门票;同时,还会提供一些基础性的服务,例如:餐饮、住宿等;其次,积极的以景区为基础,利用潜在的商机,提高利润,例如:在景区内部招商引资等。在景区获取利润以后,在以此为基础,进行其他的经济开发,例如:景区、旅游目的地的房地产开发。同时,还应该出售带有景区商标的商品,树立品牌。对于景区内部的居民来说,可以采用市场化的公共服务,对其进行供电供水。

对于上述的盈利模式,都是从收益角度进行分析,但是相应的盈利模式十分单一,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如果从投资的角度来说,主题公园的存在一定的风险,对于主题公园内部的一些固定资产,如果没有较客源,这些固定资产就毫无价值。因此,在实际的工作开展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该积极的从时间状况出发,对相关的模式进行创新,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

(2)旅游度假区

此种类型的景区在管理过程中,所采用的模式时政府指导下的企业化管理模式。此种模式在运行过程中,设置国家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对相应的工作进行规划,并且委员会是该景区的最高管理机构,其主要成员都是由政府部门进行任命;其主要的工作内容是对景区的经营发展拟定相应的计划。同时,还制定景区的经营管理目标、景区的发展方向以及发展战略,对景区内的各项投资进行审核等。该类型景区的企业经理一般都是景区管理委员会进行任命,大多数来说都是由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任职。如果景区施行的是股份制,经营管理的经理应该由董事会进行任命。目前,我国旅游度假区的开发与经营基本上都采用企业化的市场运作方式,企业可以进行自主选择,自负盈亏。

2.资源保护型旅游景区

此种类型的景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主要是以一些公共资源作为根本,景区内的文化价值、环境价值已经明显超过景区的经济价值。对于景区内部的资源来说,基本上都不可再生,因此,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和垄断性,所以,在此种类型景区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政府部门干预程度较大。

(1)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主要是以自然风景为基础的旅游区域,以保护原始风景为根本。在管理工作开展过程,工作人员应该将资源保护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采取统一管理的方式。不能再景区内部设立相应地的开发区、度假区等,严禁对景区的相关资源进行买卖。景区的项目建设应该严格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审核。在全新管理模式制定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对在产权制度下构建相对独立的风景区管理体系,明确管理权力以及构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明确各个机构的职责等两方面入手,才能保证管理模式的合理性。

(2)森林公园

在管理模式上,我国林业部门对全国森林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公园工作进行管理,其性质属于事业单位。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 建设、 经营和管理。在经营方面,应将森林公园和以盈利为主的资源和以保护为主的资源进行有效区分,才能实现景区的持续发展。

三、总结

综上所述,不同类型旅游景区管理模式也各不相同,只有对其进行积极分析,才能从明确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才能从根本上推动景区管理工作的开展,实践景区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安栋.不同类型旅游景区管理模式的比较与分析[J].山西科技,2012,(3):18-20.

篇3

内容摘要:旅游景区行政管理是旅游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在对我国旅游景区资源特征分析的基础上,从委托理论的角度提出了我国公共资源型景区的行政管理模式,促进我国旅游景区的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旅游景区 行政管理 管理模式

旅游景区行政管理是旅游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共行政管理和旅游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观点,旅游景区行政管理可以初步理解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其授权的相关旅游职能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方针、遵循旅游景区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对本国、本地区的旅游景区进行总体管理和综合调控的过程。简言之,就是旅游行政部门对旅游景区的总体管理。

张听竹对风景名胜区的政府规制研究中指出,应取消地方政府对公共资源类景区的直接管理,使旅游景区变成一个小级别的行政单位,把资源保护的职能内生化,将旅游景区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收费权一体化,而刘秉升却认为旅游景区作为旅游经营单位,从事企业化经营,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应加强管理的力度,尤其是法制管理、规划管理及技术管理。张凌云认为当前我国旅游景区实行行政事业性管理必须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推行企业化管理。张吉林在研究我国西部旅游景区管理模式时认为采用特许经营权委托的方式可能更有利于政府和企业目标的实现。

旅游景区资源特征分析

(一)景区资源垄断性特征

旅游景区位置的独特性、资源特点的唯一性、景区资产的不可分割性、游客观光体验的差异性,决定了景区的不可替代性和自然垄断性。这种自然垄断性意味着对景区经营者收费必须实施经济管制,否则,景区经营者可能滥用其垄断地位,为获取垄断利润而制定较高价格,从而损害公众利益的实现。

(二)景区资源公共物品特征

经济学研究表明,公共物品在不具有排它性的同时,根据其有无竞争性又可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具有“拥挤性”,即公有资源消费者的数目从零增加到某一个可能大的正数,即拥挤点时,公有资源消费就显得十分拥挤。在没有超过拥挤点的范围内,可以增加额外的消费而不会产生竞争,即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当超过拥挤点之后,增加更多的消费者将减少所有消费者的效用,增加额外消费者的边际成本趋于无穷大。按照以上理论,风景名胜资源无疑属于准公共物品。

(三)景区资源外部性特征

景区资源外部性表现为旅游者的消费不仅可以给景区带来收益,而且景区所在地居民也都能从中获利。因为旅游产品不仅可以给游客带来休闲和娱乐,提高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而且带动了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当地的知名度,增加了就业机会与隐性收入,从而提高了当地的整体社会福利,旅游地整体形象的推广能大大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会使旅游目的地的企业从形象推广中获得收益。

(四)景区资源信息不对称性

信息不对称性是指经济效益的双方对商品价格与质量的有关信息了解程度不一致。在选择出行旅游时,旅游目的地对旅游者来说是一个陌生的对象,旅游者在获得关于产品的信息方面处于劣势,旅游产品的提供者与需求者显然在信息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市场竞争秩序的紊乱,甚至会出现“劣品驱逐良品”的现象。景区资源只有通过政府正确信息的才能实现资源合理利用及社会公平。

基于委托理论的旅游景区行政管理模式

(一)委托理论概述

委托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通过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委托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人。委托关系也广泛地存在于旅游业中, 但是在旅游业中的研究和应用却几乎空白。

委托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实际上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普遍存在委托关系。为了使人的行为符合委托人的效用函数,委托人一方面对其人进行激励;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经理人市场”的监督作用。

(二)委托管理模式

如果说公共型景区资源特征是旅游行政管理委托模式的必要性,那么旅游景区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则有权利根据自己的实际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依据委托理论,旅游景区资源行政管理过程中就产生了一系列的委托关系(如图1)。

旅游景区实施委托模式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国家所颁布的有关旅游区(点)经营管理上的主要法律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规划与评定》等。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旅游景区(点)的经营,促进了环境与资源的保护。但是,也应看到,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景区在旅游业中的地位、作用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其所面临的制约性因素也相继发生了变化,一些条例在立法的高度和操作性上都已无法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此外,有很多是以“暂行条例”、“暂行规定”、“暂行办法”等形式存在。这种法律的不成熟和不稳定大大削弱了旅游法律的权威性,使其对旅游活动的管理、规范、指导和保障作用等功能被大大削弱。因此,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现有的旅游法规、规章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对不同归口管理单位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至关重要;同时,应加强旅游行政执法的力度,统一处理旅游违法行为;此外,还可借鉴国际旅游发达国家的旅游立法经验,促进旅游法制建设的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

(二)合理规划旅游景区

目前,在旅游景区的经营过程中,由于旅游资源大多属于公共资源,大部分经营者、管理者都只追求其经济利益,规划缺乏长远性,过度开发、先开发后治理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摒弃以往的资源导向的开发战略,转向创新规划开发。创新规划开发即景区必须面向市场、适应市场、对内部资源进行筛选加工。因此,国家相关旅游行政部门特别是各地方政府旅游局首先应对旅游规划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其次在规划编制单位由旅游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招标,规划编制完成后力求认真实施,使其在开发经营景区的过程中注重景区的长远发展,加强对景区资源的长远保护,将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以实现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在景区的开发经营过程中要顾及到周围社区的发展,实现共赢局面。

 

(三)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景区景点多头管理是我国目前旅游景区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大顽疾,而其中最令人关注的就是旅游景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问题。因此,政府作为国家的最高管理者应该继续推行产权制度改革,不仅要实现政企分开,把一部分职能转让给有能力、有责任的企业和承包商,从宏观上给予企业一定的指导;而且政府应根据景区资源隶属不同的行政管理主体的现状,基于委托理论,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作为国家旅游资源归口管理的唯一法人,集中行使景区的行政管理权,原有归口部门对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委托管理。这样一来,旅游管理部门就有了明确的权限和职能,企业有了明确的责任,激发了企业的积极性和热情。

(四)改善景区投资环境以扩宽资金来源

虽然近年来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旅游业的发展,相继投入了大量资金,但是单靠政府单方面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致使许多景区景点的开发项目得不到资金支持。因此,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和引导投资成为摆在地方旅游管理部门眼前的迫切问题。首先,要积极促成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由于中国旅游企业以中小型为主,因此个体私营经济在发展旅游业、完善旅游各个领域供给方面具有特殊意义。但是目前大多自有资本运作时,不能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此外,在费改税之后,部分收费项目模糊,因企业而定,在这种情况下旅游企业通常要承担比其他企业重的费用负担。部分地区的相关部门巧立名目,对景区内的企业乱摊派,这就需要旅游主管部门对乱收费现象予以制止,提高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增加企业投资的信心。其次,增大银行贷款力度。旅游管理机构应该本着发展旅游业的目的对旅游项目进行细化财务分析,做可行性研究和宣传,以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努力增大银行的贷款规模;再次,采用景区资源归口管理单位、企业和当地社区各出一部分资金的办法成立旅游发展专项基金,由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基金的具体运作,景区资源归口管理单位、企业和当地社区给予一定的监督以保证资金的实际用途。

(五)注重交叉地带景区的开发与管理

目前,处在交叉地带的许多景区景点,由于在行政划分上同时属于多个地区管理,导致出现了实际上的无人管理,或只从自己受益的角度规划与开发,注重局部利益,没有形成大旅游的观念。鉴于全国都存在许多处在交叉地带的旅游资源,建议在这些区域打破行政界限成立高于行政划分之上的专门的旅游发展组织,负责交叉地带旅游资源的规划与开发,地方不再对其进行直接管理,而是托管形式。该组织直属上一级旅游局并对其负责,但在景区的规划与开发过程中地方各级相关部门要给予一定的配合和支持,争取发挥特有资源的优势,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共赢局面。

(六)加强景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虽然目前旅游从业人员日渐增多,但其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水平层次不齐。根据《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首先制订旅游人才建设整体规划。其次,从委托理论出发,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指定地点的集中培训,提升区域整体服务质量。此外,加强对旅游教育的管理,包括控制和调整旅游教育整体结构;强化旅游人才素质教育;加强旅游学科和课程建设等。

参考文献:

1.高鸿业.西方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篇4

    关键词:风景旅游区 特殊性 经营管理模式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我国的风景旅游区却仍然延续了计划经济的模式,大部分还属于事业性质,纯属社会公益事业,经费靠财政拨款。旅游区管理机构虽然既有保护的职能,又有组织生产、发展经济、解决就业和社区管理的职能,但因政企不分,事企不分而导致了诸多弊端,如资金短缺,经济效益低下,机构臃肿等问题。因此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成为各大风景旅游区的改革方向,并且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风景旅游区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我们在引进市场化机制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风景旅游区的特殊性

    风景旅游区资源是拥挤俱乐部产品

    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堪南(James Buchannan)在1965年发表的《关于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提出了俱乐部产品。这种产品可以适应从纯公共产品到私人产品之间的连续体上的任意一点,它的核心概念就是拥挤。

    风景旅游区资源就属于此种产品,旅游者只要买到了门票就可以拥有参观游览的权利,并且其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不影响其他人参观游览,但如果旅游者人数超过了景区容量,就会出现拥挤,并影响其消费满足。

    风景旅游区资源就是这样一种存在最佳规模的产品,其产品的实物规模和消费者的人数规模有一个最佳的搭配。这类产品实质上可以实现生产者排他的,但不容易实现消费者排他,而且生产者排他的成本比较低。这使得风景旅游区资源兼有纯公共产品和纯私人产品的性质,它们由许多人同时消费,并不断趋近于容量约束范围;超过该约束后,该产品的消费就变得拥挤了,但总存在一些排他技术使得向旅游者收费成为可能。

    布堪南在其文中还提到,要有一个最佳的搭配,俱乐部成员必须可以自由流动,且俱乐部拥有自主决策权,这一理论突破了公共产品由政府供给的单一模式,为公私合作提供了理论依据。

    风景旅游区资源的不可再生性

    旅游资源,除人工可以栽培与繁殖的动植物外,可以说是一种不能再生的资源,一旦破坏将不复拥有。例如地面上的古建筑等,总是会一天比一天少下去.。有600多年历史的噶丹寺,是西藏拉萨着名的三大寺之一,1969年被毁为平地。泉城济南,过去那种“家家泉水,户户垂柳”的美好景象,由于对水源地缺乏保护,已不复存在,至连着名的趵突泉、珍珠泉,也濒临断水的危险。

    旅游资源的这种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其实施保护的重要性。巨大的需求对旅游产品的开发、销售,可能是一种难以抗拒的诱惑,但同时对旅游资源也可能是一股无法估量的潜在破坏力。

    风景旅游区系统的复杂性

    风景旅游区是介于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区之间的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风景旅游区系统是围绕旅游主体(旅游者)而建立起来的产品系统及其支持系统。就其产品系统而言,包括资源吸引物,人造吸引物及旅游基础设施,其中资源吸引物是旅游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由林木、动物、河流、文物古迹等构成,分别归建设、文物、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管理。并以此为基点,形成以吃、住、行、游、购、娱为基本环节的一条龙服务体系。

    旅游产品的提供还要得到当地社区各个部门及政策法律环境的支持,只有政府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及社会手段,去引导、指导旅游企业健康正常的经营,才能真正实现景区的全面持续发展。

    现有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简述

    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

    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国家集风景旅游区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于一身,景区的管理、保护和开发经费由国家财政承担,景区的门票及其他旅游项目由国家定价(一般定价很低),收入上缴国家。这种模式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保护遗产、体现社会公共利益、资源整合等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但从实践中看,这种经营管理模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方面,景区的经营者没有自主经营的权力,也不承担盈亏的后果,基本不按市场规律经营,效率低下,从而导致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其经济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另一方面,部门利益、地区利益与国家利益难以协调,我国的土地及其分布其间的风景名胜、文物、森林资源名义上归国家所有,但实际上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能出面操作。在同一景区内,建设、文物、林业、水利等多个部门插手管理,严重阻碍了风景旅游区的健康发展。

    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

    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真正把风景旅游区作为一项产业来对待,将其作为独立的主体推向市场。

    目前存在的市场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项目的形式招商引资,由多个投资主体进入景区行使经营权;另一种方式是垄断经营权,以一家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进行垄断经营。由于政企职能分开,产权比较明晰,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经济效率得到了提高。但我们也要认识到,旅游业是以持续发展为目标,需要经营者将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结合起来考虑,而企业经营者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环境效益。此外,景区资源的交易,除面临旅游价值核算的难题外,还面临着一些政策上的禁区和限制。因此,鉴于风景旅游区资源的惟一性、脆弱性等特点,以及相关理论政策研究滞后等原因,对这种做法必须慎重。

    我国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的政策建议

    改革管理体制

    我国风景区旅游资源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风景旅游区资源所有权。为保证国家产权的统一和国有资产的收益,国务院可以指定一个权威机构行使风景旅游区资源产权,对产权进行统一管理;负责风景旅游区规划的审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风景旅游区资源使用权转让、风景旅游区资源保护规划等。该权威机构可视需要,在各省或各片区设立派出机构,发展建立风景旅游区日常管理机构,并对其拥有领导权、监督管理权和对风景旅游区资源开发经营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权。日常管理机构由派出机构代表、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代表、当地群众代表、开发经营单位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风景旅游区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监督国有资源的用途,保证国有资源保值增值,并进行风景旅游区日常的市场管理、资源管理、环境管理。整个管理系统的经费均由国务院按旅游税收的一定比例统一拨付,以防受地方政府部门和经营者的牵制。

    这种产权管理机制,可以避免现有的条块分割,多头领导,明晰了风景旅游区资源的产权归属,且有效发挥了监督作用,可以防止风景旅游区资源的过度开发、风景旅游区环境破坏。

    运用不同经营管理模式

    近年来,有许多学者提出风景旅游区应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将其交由企业进行市场化运营,并通过对收益和成本的比较分析论证了这种模式的合理性。碧峰峡、桐庐、太湖源等一大批景区(景点)将经营权不断地拍卖出去,黄山、张家界等遗产类资源也引入市场机制,并先后挂牌上市,这种经营意识是对传统管理意识和管理体制的一大突破,这一点应该是肯定的。但目前完全按市场机制经营的方式遭到了质疑。如黄山风景旅游区,从保护遗产的角度出发,必须严格遵循“景区游,区外居”的旅游方式,而黄山股份公司为追求自身赢利,必然尽可能以高消费方式将尽可能多的游客留在景区,由此必然造成遗产质量破坏,从而出现了在黄山发展旅游经济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质量提高,而遗产质量反而恶化”这一似乎怪异的现象。另外,这种纯商业化经营必然以其垄断性而伤害游客正当利益。拥挤俱乐部产品可以通过政府提供,也可以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私人提供。但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是否适合所有的景区,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本人认为,凡是经营性景区(景点)均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只是对一些专业性或公益性强的景区(景点),如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文物保护区、宗教朝拜地等实行国家经营管理,由国家委托专业人士经营。

    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管理

    风景旅游区不是单指景观资源,而是以景观资源为核心,由产品系统和支持系统组成的一个综合体。往往在我们脑海里有一个思维定势,即风景旅游区的收入来源就是门票收入,并以其为由来证明管理经费紧张,从而交由企业市场化运作或进一步提高门票价格。由于旅游产品是一种高弹性消费品,提高价格会导致游客数量大幅度减少,门票收入进一步降低,且波及到整个行业。我们应该改变观念,树立大旅游意识,正确把握旅游业的综合性、先导性、关联性规律特点。

    在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清旅游景观资源和旅游经营资源。旅游经营资源才是我们的改革重点(包括住宿、交通、餐饮、娱乐设施等),增强竞争活力,提高风景旅游区的收入。旅游景观资源不应作为风景旅游区创收的主要途径,而要以保护为重,国家应建立景区财政补贴制度,为景区维护经费来源提供保障。对那些交由企业运作的经营性景区,应制定门票价格管理制度。

    建立规制风景旅游区开发和保护的法律体系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旅游立法初步形成了旅游法律体系,但是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目前还没有正式立法。

篇5

关键词:风景旅游区 特殊性 经营管理模式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我国的风景旅游区却仍然延续了计划经济的模式,大部分还属于事业性质,纯属社会公益事业,经费靠财政拨款。旅游区管理机构虽然既有保护的职能,又有组织生产、发展经济、解决就业和社区管理的职能,但因政企不分,事企不分而导致了诸多弊端,如资金短缺,经济效益低下,机构臃肿等问题。因此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成为各大风景旅游区的改革方向,并且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风景旅游区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我们在引进市场化机制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风景旅游区的特殊性

风景旅游区资源是拥挤俱乐部产品

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堪南(James Buchannan)在1965年发表的《关于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提出了俱乐部产品。这种产品可以适应从纯公共产品到私人产品之间的连续体上的任意一点,它的核心概念就是拥挤。

风景旅游区资源就属于此种产品,旅游者只要买到了门票就可以拥有参观游览的权利,并且其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不影响其他人参观游览,但如果旅游者人数超过了景区容量,就会出现拥挤,并影响其消费满足。

风景旅游区资源就是这样一种存在最佳规模的产品,其产品的实物规模和消费者的人数规模有一个最佳的搭配。这类产品实质上可以实现生产者排他的,但不容易实现消费者排他,而且生产者排他的成本比较低。这使得风景旅游区资源兼有纯公共产品和纯私人产品的性质,它们由许多人同时消费,并不断趋近于容量约束范围;超过该约束后,该产品的消费就变得拥挤了,但总存在一些排他技术使得向旅游者收费成为可能。

布堪南在其文中还提到,要有一个最佳的搭配,俱乐部成员必须可以自由流动,且俱乐部拥有自主决策权,这一理论突破了公共产品由政府供给的单一模式,为公私合作提供了理论依据。

风景旅游区资源的不可再生性

旅游资源,除人工可以栽培与繁殖的动植物外,可以说是一种不能再生的资源,一旦破坏将不复拥有。例如地面上的古建筑等,总是会一天比一天少下去.。有600多年历史的噶丹寺,是拉萨著名的三大寺之一,1969年被毁为平地。泉城济南,过去那种“家家泉水,户户垂柳”的美好景象,由于对水源地缺乏保护,已不复存在,至连著名的趵突泉、珍珠泉,也濒临断水的危险。

旅游资源的这种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其实施保护的重要性。巨大的需求对旅游产品的开发、销售,可能是一种难以抗拒的诱惑,但同时对旅游资源也可能是一股无法估量的潜在破坏力。

风景旅游区系统的复杂性

风景旅游区是介于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区之间的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风景旅游区系统是围绕旅游主体(旅游者)而建立起来的产品系统及其支持系统。就其产品系统而言,包括资源吸引物,人造吸引物及旅游基础设施,其中资源吸引物是旅游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由林木、动物、河流、文物古迹等构成,分别归建设、文物、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管理。并以此为基点,形成以吃、住、行、游、购、娱为基本环节的一条龙服务体系。

旅游产品的提供还要得到当地社区各个部门及政策法律环境的支持,只有政府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及社会手段,去引导、指导旅游企业健康正常的经营,才能真正实现景区的全面持续发展。

现有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简述

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

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国家集风景旅游区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于一身,景区的管理、保护和开发经费由国家财政承担,景区的门票及其他旅游项目由国家定价(一般定价很低),收入上缴国家。这种模式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保护遗产、体现社会公共利益、资源整合等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但从实践中看,这种经营管理模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方面,景区的经营者没有自主经营的权力,也不承担盈亏的后果,基本不按市场规律经营,效率低下,从而导致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其经济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另一方面,部门利益、地区利益与国家利益难以协调,我国的土地及其分布其间的风景名胜、文物、森林资源名义上归国家所有,但实际上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能出面操作。在同一景区内,建设、文物、林业、水利等多个部门插手管理,严重阻碍了风景旅游区的健康发展。

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

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真正把风景旅游区作为一项产业来对待,将其作为独立的主体推向市场。

目前存在的市场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项目的形式招商引资,由多个投资主体进入景区行使经营权;另一种方式是垄断经营权,以一家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进行垄断经营。由于政企职能分开,产权比较明晰,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经济效率得到了提高。但我们也要认识到,旅游业是以持续发展为目标,需要经营者将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结合起来考虑,而企业经营者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环境效益。此外,景区资源的交易,除面临旅游价值核算的难题外,还面临着一些政策上的和限制。因此,鉴于风景旅游区资源的惟一性、脆弱性等特点,以及相关理论政策研究滞后等原因,对这种做法必须慎重。

我国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的政策建议

改革管理体制

我国风景区旅游资源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风景旅游区资源所有权。为保证国家产权的统一和国有资产的收益,国务院可以指定一个权威机构行使风景旅游区资源产权,对产权进行统一管理;负责风景旅游区规划的审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风景旅游区资源使用权转让、风景旅游区资源保护规划等。该权威机构可视需要,在各省或各片区设立派出机构,发展建立风景旅游区日常管理机构,并对其拥有领导权、监督管理权和对风景旅游区资源开发经营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权。日常管理机构由派出机构代表、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代表、当地群众代表、开发经营单位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风景旅游区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监督国有资源的用途,保证国有资源保值增值,并进行风景旅游区日常的市场管理、资源管理、环境管理。整个管理系统的经费均由国务院按旅游税收的一定比例统一拨付,以防受地方政府部门和经营者的牵制。

这种产权管理机制,可以避免现有的条块分割,多头领导,明晰了风景旅游区资源的产权归属,且有效发挥了监督作用,可以防止风景旅游区资源的过度开发、风景旅游区环境破坏。

运用不同经营管理模式

近年来,有许多学者提出风景旅游区应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将其交由企业进行市场化运营,并通过对收益和成本的比较分析论证了这种模式的合理性。碧峰峡、桐庐、太湖源等一大批景区(景点)将经营权不断地拍卖出去,黄山、张家界等遗产类资源也引入市场机制,并先后挂牌上市,这种经营意识是对传统管理意识和管理体制的一大突破,这一点应该是肯定的。但目前完全按市场机制经营的方式遭到了质疑。如黄山风景旅游区,从保护遗产的角度出发,必须严格遵循“景区游,区外居”的旅游方式,而黄山股份公司为追求自身赢利,必然尽可能以高消费方式将尽可能多的游客留在景区,由此必然造成遗产质量破坏,从而出现了在黄山发展旅游经济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质量提高,而遗产质量反而恶化”这一似乎怪异的现象。另外,这种纯商业化经营必然以其垄断性而伤害游客正当利益。拥挤俱乐部产品可以通过政府提供,也可以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私人提供。但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是否适合所有的景区,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本人认为,凡是经营性景区(景点)均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只是对一些专业性或公益性强的景区(景点),如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文物保护区、宗教朝拜地等实行国家经营管理,由国家委托专业人士经营。

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管理

风景旅游区不是单指景观资源,而是以景观资源为核心,由产品系统和支持系统组成的一个综合体。往往在我们脑海里有一个思维定势,即风景旅游区的收入来源就是门票收入,并以其为由来证明管理经费紧张,从而交由企业市场化运作或进一步提高门票价格。由于旅游产品是一种高弹性消费品,提高价格会导致游客数量大幅度减少,门票收入进一步降低,且波及到整个行业。我们应该改变观念,树立大旅游意识,正确把握旅游业的综合性、先导性、关联性规律特点。

在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清旅游景观资源和旅游经营资源。旅游经营资源才是我们的改革重点(包括住宿、交通、餐饮、娱乐设施等),增强竞争活力,提高风景旅游区的收入。旅游景观资源不应作为风景旅游区创收的主要途径,而要以保护为重,国家应建立景区财政补贴制度,为景区维护经费来源提供保障。对那些交由企业运作的经营性景区,应制定门票价格管理制度。

建立规制风景旅游区开发和保护的法律体系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旅游立法初步形成了旅游法律体系,但是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目前还没有正式立法。

虽然有《风景名胜区暂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但是这些规定缺乏实施细则,对一些新做法缺乏裁决的依据,对实际执行中的一些破坏资源、侵蚀国有资源、使用权不明确的现象难以做出有效认定和判罚。尤其在民营企业开发旅游景区的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应的具体法律法规对旅游资源开发行为进行规范,具体操作上对旅游资源的权力归属没有清晰的界定。要明晰风景旅游区产权,并使其规范化运作,就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将景区开发行为予以规范,对破坏景区资源的行为和做法给予惩罚。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法渊源,风景旅游区立法体系可以按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这样一个层次来构建。

总之,风景旅游区不能等同于企业,由于它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我们应从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多个方面考虑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路径。在风景旅游区的开发保护中,要加强公私合作,合理利用政府和企业的优势。

参考文献:

1.崔风军. 风景旅游区的保护与管理[M]. 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

2.许彬. 公共经济学导论[M]. 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3.苏文才,孙文昌. 旅游资源学[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4.梁正宁. 论我国风景名胜区的市场化经营[J].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3(115)

篇6

关键词:风景旅游区特殊性经营管理模式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我国的风景旅游区却仍然延续了计划经济的模式,大部分还属于事业性质,纯属社会公益事业,经费靠财政拨款。旅游区管理机构虽然既有保护的职能,又有组织生产、发展经济、解决就业和社区管理的职能,但因政企不分,事企不分而导致了诸多弊端,如资金短缺,经济效益低下,机构臃肿等问题。因此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成为各大风景旅游区的改革方向,并且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风景旅游区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我们在引进市场化机制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风景旅游区的特殊性

风景旅游区资源是拥挤俱乐部产品

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堪南(JamesBuchannan)在1965年发表的《关于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提出了俱乐部产品。这种产品可以适应从纯公共产品到私人产品之间的连续体上的任意一点,它的核心概念就是拥挤。

风景旅游区资源就属于此种产品,旅游者只要买到了门票就可以拥有参观游览的权利,并且其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不影响其他人参观游览,但如果旅游者人数超过了景区容量,就会出现拥挤,并影响其消费满足。

风景旅游区资源就是这样一种存在最佳规模的产品,其产品的实物规模和消费者的人数规模有一个最佳的搭配。这类产品实质上可以实现生产者排他的,但不容易实现消费者排他,而且生产者排他的成本比较低。这使得风景旅游区资源兼有纯公共产品和纯私人产品的性质,它们由许多人同时消费,并不断趋近于容量约束范围;超过该约束后,该产品的消费就变得拥挤了,但总存在一些排他技术使得向旅游者收费成为可能。

布堪南在其文中还提到,要有一个最佳的搭配,俱乐部成员必须可以自由流动,且俱乐部拥有自主决策权,这一理论突破了公共产品由政府供给的单一模式,为公私合作提供了理论依据。

风景旅游区资源的不可再生性

旅游资源,除人工可以栽培与繁殖的动植物外,可以说是一种不能再生的资源,一旦破坏将不复拥有。例如地面上的古建筑等,总是会一天比一天少下去.。有600多年历史的噶丹寺,是拉萨著名的三大寺之一,1969年被毁为平地。泉城济南,过去那种“家家泉水,户户垂柳”的美好景象,由于对水源地缺乏保护,已不复存在,至连著名的趵突泉、珍珠泉,也濒临断水的危险。

旅游资源的这种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其实施保护的重要性。巨大的需求对旅游产品的开发、销售,可能是一种难以抗拒的诱惑,但同时对旅游资源也可能是一股无法估量的潜在破坏力。

风景旅游区系统的复杂性

风景旅游区是介于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区之间的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风景旅游区系统是围绕旅游主体(旅游者)而建立起来的产品系统及其支持系统。就其产品系统而言,包括资源吸引物,人造吸引物及旅游基础设施,其中资源吸引物是旅游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由林木、动物、河流、文物古迹等构成,分别归建设、文物、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管理。并以此为基点,形成以吃、住、行、游、购、娱为基本环节的一条龙服务体系。

旅游产品的提供还要得到当地社区各个部门及政策法律环境的支持,只有政府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及社会手段,去引导、指导旅游企业健康正常的经营,才能真正实现景区的全面持续发展。

现有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简述

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

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国家集风景旅游区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于一身,景区的管理、保护和开发经费由国家财政承担,景区的门票及其他旅游项目由国家定价(一般定价很低),收入上缴国家。这种模式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保护遗产、体现社会公共利益、资源整合等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但从实践中看,这种经营管理模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方面,景区的经营者没有自主经营的权力,也不承担盈亏的后果,基本不按市场规律经营,效率低下,从而导致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其经济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另一方面,部门利益、地区利益与国家利益难以协调,我国的土地及其分布其间的风景名胜、文物、森林资源名义上归国家所有,但实际上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能出面操作。在同一景区内,建设、文物、林业、水利等多个部门插手管理,严重阻碍了风景旅游区的健康发展。

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

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真正把风景旅游区作为一项产业来对待,将其作为独立的主体推向市场。

目前存在的市场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项目的形式招商引资,由多个投资主体进入景区行使经营权;另一种方式是垄断经营权,以一家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进行垄断经营。由于政企职能分开,产权比较明晰,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经济效率得到了提高。但我们也要认识到,旅游业是以持续发展为目标,需要经营者将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结合起来考虑,而企业经营者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环境效益。此外,景区资源的交易,除面临旅游价值核算的难题外,还面临着一些政策上的和限制。因此,鉴于风景旅游区资源的惟一性、脆弱性等特点,以及相关理论政策研究滞后等原因,对这种做法必须慎重。

我国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的政策建议

改革管理体制

我国风景区旅游资源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风景旅游区资源所有权。为保证国家产权的统一和国有资产的收益,国务院可以指定一个权威机构行使风景旅游区资源产权,对产权进行统一管理;负责风景旅游区规划的审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风景旅游区资源使用权转让、风景旅游区资源保护规划等。该权威机构可视需要,在各省或各片区设立派出机构,发展建立风景旅游区日常管理机构,并对其拥有领导权、监督管理权和对风景旅游区资源开发经营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权。日常管理机构由派出机构代表、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代表、当地群众代表、开发经营单位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风景旅游区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监督国有资源的用途,保证国有资源保值增值,并进行风景旅游区日常的市场管理、资源管理、环境管理。整个管理系统的经费均由国务院按旅游税收的一定比例统一拨付,以防受地方政府部门和经营者的牵制。

这种产权管理机制,可以避免现有的条块分割,多头领导,明晰了风景旅游区资源的产权归属,且有效发挥了监督作用,可以防止风景旅游区资源的过度开发、风景旅游区环境破坏。

运用不同经营管理模式

近年来,有许多学者提出风景旅游区应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将其交由企业进行市场化运营,并通过对收益和成本的比较分析论证了这种模式的合理性。碧峰峡、桐庐、太湖源等一大批景区(景点)将经营权不断地拍卖出去,黄山、张家界等遗产类资源也引入市场机制,并先后挂牌上市,这种经营意识是对传统管理意识和管理体制的一大突破,这一点应该是肯定的。但目前完全按市场机制经营的方式遭到了质疑。如黄山风景旅游区,从保护遗产的角度出发,必须严格遵循“景区游,区外居”的旅游方式,而黄山股份公司为追求自身赢利,必然尽可能以高消费方式将尽可能多的游客留在景区,由此必然造成遗产质量破坏,从而出现了在黄山发展旅游经济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质量提高,而遗产质量反而恶化”这一似乎怪异的现象。另外,这种纯商业化经营必然以其垄断性而伤害游客正当利益。拥挤俱乐部产品可以通过政府提供,也可以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私人提供。但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是否适合所有的景区,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本人认为,凡是经营性景区(景点)均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只是对一些专业性或公益性强的景区(景点),如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文物保护区、宗教朝拜地等实行国家经营管理,由国家委托专业人士经营。

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管理

风景旅游区不是单指景观资源,而是以景观资源为核心,由产品系统和支持系统组成的一个综合体。往往在我们脑海里有一个思维定势,即风景旅游区的收入来源就是门票收入,并以其为由来证明管理经费紧张,从而交由企业市场化运作或进一步提高门票价格。由于旅游产品是一种高弹性消费品,提高价格会导致游客数量大幅度减少,门票收入进一步降低,且波及到整个行业。我们应该改变观念,树立大旅游意识,正确把握旅游业的综合性、先导性、关联性规律特点。

在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清旅游景观资源和旅游经营资源。旅游经营资源才是我们的改革重点(包括住宿、交通、餐饮、娱乐设施等),增强竞争活力,提高风景旅游区的收入。旅游景观资源不应作为风景旅游区创收的主要途径,而要以保护为重,国家应建立景区财政补贴制度,为景区维护经费来源提供保障。对那些交由企业运作的经营性景区,应制定门票价格管理制度。

建立规制风景旅游区开发和保护的法律体系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旅游立法初步形成了旅游法律体系,但是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目前还没有正式立法。

虽然有《风景名胜区暂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但是这些规定缺乏实施细则,对一些新做法缺乏裁决的依据,对实际执行中的一些破坏资源、侵蚀国有资源、使用权不明确的现象难以做出有效认定和判罚。尤其在民营企业开发旅游景区的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应的具体法律法规对旅游资源开发行为进行规范,具体操作上对旅游资源的权力归属没有清晰的界定。要明晰风景旅游区产权,并使其规范化运作,就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将景区开发行为予以规范,对破坏景区资源的行为和做法给予惩罚。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法渊源,风景旅游区立法体系可以按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这样一个层次来构建。

总之,风景旅游区不能等同于企业,由于它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我们应从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多个方面考虑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路径。在风景旅游区的开发保护中,要加强公私合作,合理利用政府和企业的优势。

参考文献:

1.崔风军.风景旅游区的保护与管理[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

2.许彬.公共经济学导论[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3.苏文才,孙文昌.旅游资源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4.梁正宁.论我国风景名胜区的市场化经营[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3(115)

篇7

摘要:三峡库区旅游人才需求缺口大,传统教学模式培养的旅游人才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要以“面向应用、面向行业、面向区域”为导向,改革传统教学模式和方法,培养大批高素质旅游专业人才。

关键词:三峡库区;旅游人才需求;旅游管理;教学模式改革

一、三峡库区旅游人才需求的背景分析

根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大旅游接待国和世界第四大客源输出国。那时,中国的旅游产业规模将是现在的6倍。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近些年来,我国的旅游企业已经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而随之而来的人才缺口也日渐扩大。数据显示,我国实际需要旅游专业人才高达800万人,而目前旅游业人才缺口至少有200万人,尤其是旅行社、酒店等需要大量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从中国有旅游的那一天起,三峡旅游就是中国旅游的王牌景点,到目前为止仍然是。三峡旅游所具有的人文古迹、山水风光、民俗风情等特色,不仅在中国旅游业中有代表性,就是在世界旅游业中也具有独特性,三峡旅游是国际品牌。在2010年,围绕《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轴贯通、两极辐射、三区联动、腹地延伸”的总体布局,“将长江三峡旅游建设成以新三峡为品牌,以自然生态观光和人文揽胜为基础,以休闲度假和民俗体验为主体,以科考探险和体育竞技为补充,融生态化、个性化和专题化为一体,具有国际影响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十二五”时期是重庆旅游业大发展的黄金期,亦是重庆旅游业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旅游人才成为旅游业转变发展方式、进行调整结构的决定性因素。

重庆市“十二五”期间旅游人才需求量预测表(单位:万人)

重庆市“十二五”旅游人才规划预测,到2015年,重庆市旅游行政管理人才将由2010年的0.15万人,增至0.25万人。到2020年,旅游行政管理人才将由2010年的0.15万人,增至0.52万人。到2015年,重庆市旅游专业技术人才将由2010年的0.75万人,增至1.87万人。到2020年,旅游专业技术人才将由2010年的0.75万人,增至4.64万人。到2015年重庆市,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将由2010年的1.36万人,增至2.97万人。到2020年,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将由2010年的1.36万人,增至6.49万人。

当前重庆市拥有旅游人才5.78万人,占该市旅游直接就业人数28.9万人的20%,即百名直接从事旅游工作的人员中,仅有20人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旅游人才短缺,特别是中高级人才的匮乏是制约三峡库区旅游业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

以上所述,切合三峡特色旅游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尤为紧迫。

二、旅游专业课教学现状

旅游相关行业是一个动态性非常强的行业,不同季节,不同年份,不同的社会环境和发展模式相关的旅游产业模式、旅游行业要求都不同。但长期以来,学校对旅游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主要依托于制定和完成教学培养计划,对于现实旅游行业的了解和行业发展情况得不到及时更新和跟进,旅游教学部门与相关旅游行业的紧密联系较少,导致教学部门缺少对旅游行业不断变化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的深入了解,以及对实践和工作学生情况的有效总结和改进。

1.教学思想陈旧,强调“四个中心”。目前,中国大多数旅游院校仍沿袭了传统的讲授式、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即教学过程强调“四个中心”:教学主体以教师为中心,教学活动以课堂讲解为中心,教师讲解以教材为中心,讲解教材以应付考试为中心。学生在学校被动地接受较抽象的、呆板的知识,从书本到书本,所学理论与旅游产业客观实际发生较大的偏差。这种传统的旅游教育教学模式,忽视了学生的主体作用,使学生学习缺乏自主性、自觉性和灵活性,造成过分依赖课堂教学,被动学习,从而造成学习的惰性,最终培养的人才难以满足21世纪旅游业对高素质、会求知、能创新的旅游人才的需求。

2.教学过程呆板,教学主体注重“四点式”。旅游业虽然是现代化的开放产业,但旅游专业教学的现状却大都是教师在“讲旅游”,教学主体注重“四点式”:讲台、黑板、课本加粉笔构成了课堂教学的主体。教师在讲台上面讲,学生在课桌上记笔记,老师是讲课的主体,学生是课堂上的听众,学生没有真正的旅游体验、训练和实践机会。尤其是现代教育技术发展很快,多媒体网络、多媒体教学软件等层出不穷,但旅游教育引进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不足,不注重与外界的系统协作,从而不能达到使学生扩大视野、增进知识,提高理论及能力的教学目的。

3.实训条件不足,实践教学环节存在狭隘和滞后性。目前在旅游专业的教学设施设备方面普遍存在缺陷。许多旅游专业的教学设施投入严重不足,多媒体教学设施缺乏,旅游模拟实验室条件较差,有的模拟导游室、客房和餐饮在一个实验室内,学生操作起来拥挤不堪,达不到实训的基本目的。这些旅游教学设施方面的不足,成为旅游管理专业体验式教学模式设计的最大障碍。另因实训基地较少,在旅游教学环节安排上仅仅安排了理论课时,未安排实践课时,仅安排毕业实习作为实践课,而技能课的技能训练所占的课时比例也很小,毕业实习的面也比较窄,大多是服务性的学习,管理性的实习很少,而且实多安排在最后一年,平时的实习和见习很少。学生没有见习基础,使得学生实践知识非常贫乏,这对灵活掌握所学知识是极为不利的。

因此,传统教学模式下培养的学生根本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需要。

三、新型课堂教学模式的教学策略

篇8

旅游景区是我国旅游业发展重要的生产力要素,是旅游吸引力的根本来源,也是旅游创汇创收的重要方面。景区作为旅游产业链中的核心部分,具有双重属性。从景区的旅游属性来说,它是一种商品,需要进入市场,体现价值,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从景区的自然属性来看,它是大自然赐给人类的一种宝贵资源,不可再生,容易遭到破坏,需要得到较好的保护,尤其是世界遗产地的景区。我国1999年出台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1999)对旅游景区进行了界定。旅游区(点)是指“经县以上(含县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有统一管理机构,范围明确,具有参观、游览、度假、康乐、求知等功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设施的独立单位。”

从市场的角度看,旅游景区经营具有几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即旅游景区如何吸引游客、如何为游客提供满意的服务创造利润,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如何实施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带来社会效益。旅游景区经营是指景区通过调动旅游景区相关投入要素,在有效保护旅游景区公共资源(主要是风景资源、生态资源与文物资源)的前提下,对其合理利用并追求效率最大化的营销、管理与服务。旅游景区经营的主要内容:(1)开发与利用景区内旅游资源,建设景区旅游吸引物。(2)从事旅游景区的日常经营,销售景区旅游吸引物,实现景区经营的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包括对旅游景区的产品设计和组合;为组合旅游产品而进行人、财、物的协调与组织;市场营销;旅游服务的提供。(3)资源保护与环境维护,培育景区持续的旅游吸引物。(4)景区的安全管理与服务质量管理,传递旅游吸引物。就是由于旅游景区的第三个任务:资源保护与环境维护,才使得其人力资源改革中情况复杂,问题较多。旅游景区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其要承担的社会责任比旅游相关行业比如酒店和旅行社等行业都要多,所以其人力资源改革就不是单纯的只是涉及到旅游景区一个部门的问题。

我国早期开发旅游景区主要是为了给居民提供一些休闲的场所及保护资源,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多余创造经济效益,所以也就造就了景区经营不以企业为经营模式,其人力资源管理也不同于企业的管理模式。我国旅游景区飞速发展,据相关统计数据,截止2000年12月31日,我国2726户旅游景区,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708528.92万元,景区从业人员12.3235万人,行业营业总收入2025258.19万元,行业总利润46850.45万元,利润率2.31%,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6.43万元/人,人均实现利润0.38万元/人(资料来源2000年旅游统计年鉴)。可以说,我国旅游景区的发展正处于一个不断上升的趋势,但是与同期旅游旅游行业的其他企业相比较旅游景区是有差距的,其发展是相对缓慢的,这与我国旅游景区人力资源的管理模式是有很大的关系的。我国的饭店行业在很早之间就进行了企业所有权与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改革,同时旅行社也紧接着进行了改革,但是旅游景区行业由于其行业特点的特殊性,即资源所有权的国有性,导致其人力资源改革必然不能同饭店与旅行社行业一样进行,必然带有其特有的特点。

总之,由于社会及景区本身对景区经济效益的追求,我国现有旅游景区都在积极探索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可以这么说,我国景区的人力资源管理还比较落后,饭店业、旅行社在一开始就注重引进国外成功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和管理人才,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人力资源管理已发展得较为成熟,而国内旅游景区人力资源管理运作不甚规范。但实质上景区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已经比较突出,在我国逐渐开放景区的情况下,旅游景区的人力资源管理和成本控制需要探讨出更多更科学的方法。

2景区员工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景区资源管理权分裂

目前,我国的旅游资源和景区分属于政府不同部门管理,这一现象在以资源保护型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旅游景区旅游景区中尤为突出。历史文化名城及其他文物景区归口文化部门管理;国家风景名胜区,归口建设部门管理;国家森林公园归口林业部门管理;国家自然保护区,归口环保部门管理;国家地质公园,归口国土资源部门管理;国家水利风景区,归口水利部门管理等,而后期出现的一些非依靠自然资源的人造景观旅游景区企业的管理则归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1]这种分工管理格局,导致政府部门大多只能从本部门的业务角度去认识旅游景区、管理旅游景区,同时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也存在同一旅游景区员工性质不同的情况,由于对景区资源有管理权的各个部门各自派出自己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对景区进行管理和旅游服务,导致人力资源管理没有统一性,这种多头的、封闭的、繁杂的管理体制,导致景区人力资源的管理陷入了困境。

2.2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构建混乱

旅游景区随着旅游市场的繁荣和旅游景区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的景区的出现,各景区开始了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在构建过程,所以人力资源管理状况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混乱局面。早期,我国的旅游景区大部分都是属于自然资源依靠型的旅游景区,这些景区发展初期都属于国有企业,采用的是固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还处于人事管理阶段。景区管理机构重置、职能重复导致人力成本浪费严重;人力资源的管理内容、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及管理思想的一成不变。这些景区中大部分的员工都是属于“固定员工”,无论景区经营情况是否良好,员工数量、岗位等均不会变化。现阶段部分景区还在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处于摸索阶段,人力资源的管理在一个景区中出现了两套管理模式,一部分是固定的“国家固定人才”,一部分是市场上招聘来的人力资源。旅游景区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构建处于过渡的阶段。

2.3人力资源管理短期行为严重

目前,很多景区由于过多地注重社会职能,没有转变经营管理观念,景区发展缺乏战略考虑,人力资源管理也只着眼于现在,致使员工短期行为严重。员工随意破坏景区的管理程序、中层管理人员会放弃责任,景区人才流失现象严重。这一现象在基层旅游服务人员中尤其突出,从人力资源与人力成本两方面来分析,人力资源管理着眼于未来,它更多地考虑如何开发人的潜在能力,以不断提高景区的效率,尽可能利用人的创造力增加企业及社会财富为目的。

2.4激励及评价体系不完善

由于传统旅游景区属于国有单位,所以人力资源管理是固定的模式,目前这些景区的员工的评价体系尚未建立起来,没有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导致员工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低下,导致景区经营单位成本增高,资源浪费。景区员工干得好与坏都一样可以留在企业,同时由于企业直接管理者并没有决定员工工资高低的权利,导致员工管理难度较大。

2.5人力资源管理权力集中

旅游景区由于其属性的特殊性,其资源所有权和管理权掌握在景区主管部门中,景区的一切决策都是高度集权化的,员工对于景区决策,只有无条件地执行,景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可能是健全的,但由于管理者的专横、主观使一切可能都是机械的、无效的,对员工的激励措施基本没有建立起来,晋升激励、工作弹性和人际沟通措施运用较少。

3对策设想

3.1给旅游景区人力资源管理权“松绑”

要让旅游景区更好地发展,政府应当对旅游景区适当的放松人力资源管理权力,比如对于国有资源为主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景区,其社会功能是保护和研究功能,对于这样的景区则主要是对主要的核心人力资源的控制,对于部分非核心的部分可以采用外包或者其他的方式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权的放宽。多给景区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构建的自,才能使景区根据景区的特点进行人力资源的管理。同时只有先“松绑”景区人力资源管理的短期行为才能尽可能地避免,同时激励评价体系才能很好地构建起来。

3.2统一资源管理权

资源是旅游景区赖以生存的根本,没有资源景区就无法开展旅游活动,但是资源管理权的割裂给景区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很多景区人力资源管理混乱主要就是资源所有权与管理权不清晰造成的,所以,政府应该主导形成一个资源的统一主管部门。将现有的资源的所有管理部门——林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等统一为一个相应的政府部门来进行管理。当然这需要我国的各政府部门作出相应结构的调整,同时也会涉及众多的利益体,难度肯定很大。但是这样的调整对于景区开展旅游和进行旅游从业人员管理是一个很好的事情。

3.3理清景区类型,分类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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