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8 09: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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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 房地产 建安企业 税收征管
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飞速发展我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由于建筑安装企业存在施工时间长、投资大的特点,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着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然而近年来,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日趋完善,虽然税收利率的差别依然存在,但是纳税筹划的空间逐渐降低。在全面税收约束下的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中,如何通过税务筹划,达到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成本以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成为摆在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部分企业使用违法违规的手段进行税务筹划,因此,必须要加强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
一、我国建安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的税收征管的矛盾日益突出。近些年来强势发展的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却十分困难,在各行业税收管理中,基本处于末项的位置。如何在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引导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法进行纳税,是亟待解决的重大难题。我国房地产与建安企业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隐瞒预售收入
部分房地产及建安企业将预售购房的金额挂名在其他金额往来上,或者记录在短期借贷项目中,在账面上没有真是的反应。不仅如此,部分企业私下制作凭证,预售房屋,将金额存入其他账户中,故意隐瞒预售收入,企图逃脱所得税。
(二)隐瞒销售收入
由于 目前的国内经济形势处于低迷状态,各地的房地产销售量大幅下降,销售价格也降低,导致销售收入的减少。在经济势头较差的情况下,部分房地产及建安企业故意隐瞒销售收入,偷逃所得税。
(三)混淆应税收入
部分房地产及建安企业将视同销售收入的部分金额故意隐瞒,不作为应税收入,不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如果被税务部门发现,再确认联系。
(四)属地纳税意识低
建安企业的流动性较强,由于部分注册的企业实际施工地址与注册地址并不一致,多数企业的属地纳税意识薄弱,拖欠税款或者直接在注册地纳税的事件屡见不鲜。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的房地产以及建安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与此同时,房地产的行业税收也随之增加。目前,税收在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作用日益显现,房地产的税收已经成为我国的财政税收的一个重要的来源部分。
自从新的《营业税条例》、《增值税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以来,关于预收款项、甲供材等政策的变化较大,确定我国的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中关于预收款项以及自产货物的纳税义务,以及其税款的计算成为了重点和难点所在,在相关业务处理中,应该保持高度的重视。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探析我国的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问题,提出进一步强化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的政策与措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深入探析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问题,有利于分析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
房地产业和建安企业历来是税收管理的重点,同时也是十分棘手的难点。由于影响税收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因素、政治因素以及税收征管因素。通过对于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收问题的研究,可以为税收征管因素虽与税收的影响提供有力的参考,用实例分析税收征管因素的影响力。
(二)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有利于完善税收政策
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房地产行业在国家产业结构中的突出位置日益显现。通过对于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问题的深入研究,尤其归纳整理是针对开发环节、销售环节等税款征收管理方面的建议,对于完善我国的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政策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有利于开展同业税负分析
税收负担作为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同同一行业中,数值相差不大。税务机关通过开展同行业的税负分析研究,根据各个地区的不同情况,确定出房地产行业的平均税负,根据税负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开展监督活动,有利于提高税收的征管水平。
(四)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有利于考核税收征管力度
通过对于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分析,在考核评价税收征管力度、测算地区的房地产行业的平均税负之后,可以从税务机关的另一个角度去分析研究各类税种的税收负担情况,考核税收征管力度,不断改进税收征管的措施方法,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水平。
(五)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有利于建立税收预警机制
由于近年来国家实行住房制度和用地制度的改革,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日益体现出来。根据房地产行业的各项经济指标,加强研究探讨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的问题,对房地产及建安企业与税收有关的数据统计分析,有利于税收机关掌握房地产相关行业的税收收入的变化情况,对于加强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监控、避免税收漏洞、建立税收预警机制、促进税收征管水平有着积极的意义。
强化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有利于分析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完善税收政策,开展同行业税负分析,考核评价税收征管力度,建立相应的税收预警机制,对于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绿色税法”开启协同征管新模式
分税制改革之后,我国逐步建立并完善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要求的新税制,也实现了税收征管模式由“保姆式”向“34字”新征管模式的转变。20余年来,现行征管体制和模式成效显著,但也存在职责不清晰、执法不统一、管理不科学、组织不完善、办税不便利等突出问题。完善征管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项基本建设。2015年12月24日,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征管改革的基本原则,强调要以法治为引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征管法律制度,增强税收统一执法的法律性和规范性。环境保护税是我国首部“绿色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明确写人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的单行税法。新法实施后,环境保护费由费改税,征收部门由单一的环保部门转换为税务机关与环保部门相配合,由此,开启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新模式,税收征管效率将大大提升,税收功能实现将大大强化。
2 “绿色税种”对税收征管提出新要求
作为我国首部“绿色税法”,该法涉及的环境保护税是新开征的“绿色税种”,征收范围涉及面广,需要收费与征税两套制度的转换,需要政策规定、征收管理技术升级与前期准备:首先要起草税法实施条例,细化具体政策和征管措施,并按程序报请国务院批准。其次,各省(区、市)按法律程序确定和报批对授权地方决定的事项,包括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的项目数等。再次,税收征管技术升级和准备工作,包括建立税务与环保工作配合机制、调试征税信息系统、交接纳税人资料、建立信息交换平台等。同时,还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纳税辅导、业务培训等工作。强化“环保税”政策功能:内化企业环境污染成本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型
“环保税法”实施后,企业排污由以前的缴纳排污费转为缴纳环保税,税收制度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三个独有特性,对企业污染行为形成法律约束,将对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向集约创新转变产生前所未有的影响。
3 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下企业环境污染成本被社会化
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生产要素的投人,即增加投资、扩大厂房、增加劳动投人,来增加产量,其基本特征是依靠增加生产要素量的投人来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经济增长。长期以来,对经济发展规模和增长速度片面的追求,导致了中国企业走上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低效益的错误路径。本应由企业自己负担的环境污染成本,未能如实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中;环境污染尤其是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无法估量,难以计算,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成本被社会化,环境污染成本被迫转移给社会和民众,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面临巨大压力和风险。企业无视环境污染的社会成本,逐利妄为、无序竞争,造成国家产能过剩、产业结构失衡、生态环境恶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需改变企业污染成本被社会化的现状。
税务稽查处于征纳矛盾的焦点,随着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其内涵亦日渐丰富。稽查人员在检查纳税人的同时,也在对征税人执行税法公正与否,公务活动规范与否作出评估。不仅如此,在骗税与反骗税、发货票的制假与打假实践中,打击对象既不是纳税人,也不是征税人,而是涉税的犯罪分子。为此,有必要给“税务稽查”重新正名。
本人认为,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税收法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征税人执法行为和结果依法进行考核、评估、依法查处涉税违法行为,维护国家税收秩序的过程或程序。可以暂且称之为“大稽查”,与原有旧稽查体制以示区别。
稽查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是制止偷税、漏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重要手段。在新的征管模式下,稽查既是“三位一体”中的执法主体,又是“四大系列”中的一大系列。各地税务稽查组织在外防偷漏、内防不廉、促进征管等发挥了重大作用。稽查在整个税收工作中,乃至在国有宏观经济管理中都占有重要地位。
税务稽查的目的和意义是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的观念,最大限度地缩小纳税人应纳税款与实纳税款之间的差额,税务稽查工作成效大小的标准也只应在促进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的程度来衡量。只有全面加强税务稽查,形成长期、稳固、有效地查处打击税务违法犯罪机制才能真正为维护税收新秩序提供良好保障。
但是,长期以类,我国的税务稽查一直处于落后、被动的状态。这主要表现在功能不完善,稽查力量不足,稽查机构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稽查制度不统一,运作程序不规范;
稽查经费严重不足,稽查手段落后;法制观念淡薄,稽查执法力度不够;税务稽查的法律保障体系有待完善;
所有这些都说明稽查工作现状与其地位和作用很不相称,因此,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笔者认为,在新征管格局下强化税务稽查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科学地确定稽查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以往的税务稽查只是一种反偷漏的手段,总是以查堵税款的数额说明稽查工作的功过。这样就使稽查成了组织收入过程中的一个“蓄水池”平管放任自流,一旦任务“缺口”,即通过稽查取而用之,既完成了税收计划,又突出了稽查成绩,这也许正是造成偷漏欠税年年查、年年补的一个深层原因。
笔者认为,走出误区,首先应是观念更新,所以,在新的征管格局中,应全面科学地确定稽查的目标和任务,势必改变长期以来的“粗放型”征管,“突击性”稽查所含有的水份。衡量稽查工作成效的标准只应是通过稽查是否达到了预防,打击税收违法,优化纳税环境,提高纳税人自觉意识,而不仅仅是查补偷漏税额多少。通过科学、全面的稽查工作,将涉税犯罪控制在最高限度,促使每个纳税人都依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税务稽查的最高境界。
二、建立规范、有效的各项稽查制度
这是做好税务稽查的重要保证,笔者认为全国应尽早制定一套统一的稽查制度,它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推行稽查长负责制和等级制度
将稽查人员聘为稽查长、稽查员、助理稽查员三级。其中稽查长负责稽查事项的实施和处理,稽查员在其领导下负责具体稽查事务,助理稽查员协助稽查员工作。这样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工作风气,也便于在不搞职称评定的情况下,对外开展业务。
2.严格约束机制,促进廉政建设
(1)建立执法守则和回避制度,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2)坚持公开办案,从速处理;
(3)坚持稽查、处理、执行三分离制度,实施稽查须有两人以上,如实稽查,
(4)做到集体定案,处罚到位。
3.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工作具体规程
科学严密的稽查工作规程主要应包括掌握案源、制定检查计划,报告入库、档案管理等环节。笔者认为应将以下几个原则纳入整个稽查规程之中:一是科学严密原则,通过各种渠道将纳税人应税活动置于稽查严密监控下;二是依法办事的原则;三是监督制约原则,四是协调统一原则,稽查组织内部之间,与其它部门之间应互相联系,协调运转。
4.完善执法监察制度
由税政、征管、监察等部门组成执法检查组,定期对稽查人员的文书制作,检查行为、处理决定等进行监督考核,俣证稽查质量。
三、推行科学的稽查办法,提高稽查功率。
1.健全完善信息系统
信息时代的税务稽查各项决策不仅需要丰富的经验,而且同样需要理性、准确预侧。从这个意义上讲,缺乏完善的信息情报系统导致税务稽查始终无法走出盲目、被动的误区。
由于新税制推行了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制度,反偷打假防骗的任务更加艰巨。“金税工程”的推行,既是税务稽查情报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良好开端。笔者认为,除应尽早实现我国税务稽查电脑联网,这一系统还应包括:
(1)结合电脑管理,建立纳税人纳税情况资料库,制定各个时期重点稽查对象,借以提高稽查针对性。
(2)建立年度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的评价筛选体系。
(3)在随机抽查基础上实行全查法,以充分了解税法执行和日常税管情况,强化税务审计。
与此同时,要加强同银行、保险、海关、外贸等部门联系,实行电脑联网,建立深层次情报网络,及时掌握涉税动态;再则,广泛接受群众的举报。总之,通过以上多种途径,全方位、多层次获取案件信息,为准确、及时、有效地开展稽查工作提供目标和重点。
2.讲究科学的稽查技巧
富有经验的稽查专家,主要看纳税人串报及有关税收信息(销售额、购进额等)是否正确,为提高稽查准确性和效率,可建立一套可供选择的稽查参数系列。如经营性质、购进、销售额、年购销率等(反映货物增值税度),凡纳税人串报表中购销率低于同类经济活动纳税人的就应列为稽查对象了。
四、加大处罚力度,完善税务稽查处罚体系
在一些发达国家税务稽查史上,时常可见官高职要者因偷税而被重罚、判刑、他们的罚则是对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的剥夺,其严厉程度可见。
而在我国,以补代罚、以罚代刑,造成了违法涉税分子屡查屡犯的被动局面,究其原因,首推现行税法处罚罚则不完善。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我国的现行税务罚则作一些修正,现提出如下建议,以资参考。
1.加大处罚力度,对重复违章应课以重罚,以示与初犯区别;对偷、漏、骗税数额巨大,严重影响税收经济秩序的,可以提高量刑标准;
2.现行税法对涉税违法行为所定处罚弹性过大,有的含义不明,未更多地授予税务稽查机关和人员执法权力和手段,应在立法上予以考虑解决;
3.参照国外成功做法,建立判例法制度,借以起到以案释法,并为公正执行和税务司法提供依据;
4.要加强与司法、公安、银行制度的协调与合作,保证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09年我市财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按照“依法治税、为民理财、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财税职能作用,保增长、调结构、强管理、促规范、重素质,努力营造良好的财税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服务环境,努力构建和谐财税,为我市加快“三市”建设、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新贡献。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2009年我们财税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地方财政收入23.5亿元,比上年增长10%;
地税部门组织的税费基金收入突破30亿元,比上年增长7.5%;其中:税收收入16.6亿元,比上年增长8%;其他收入13.4亿元,比上年增长6.5%;其他收入中社会保险费收入突破11亿元,比上年增长8.2%。
地方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力争达到49%以上。
二、总体要求
2009年财政地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突出一个中心
突出组织收入这个中心。组织收入是我们财税工作的根本,要坚持依法治税、规范管理,及时做好组织收入的应对预案,增强组织收入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把握“实、稳、优”三字诀
一是求实。实是“为人实、工作实、数字实”。我们财税部门有句宣传口号是“聚点滴地税、建美好家园”,真实反映了我们的财税收入是靠一分一厘凝聚而成,数字来不得半点虚假。要做到数字实,为人实是前提,工作实是关键。要以求实的精神、务实的作风、扎实的工作推进财税事业发展。
二是保稳。稳是“基础稳固、收支稳定、措施稳健”。要稳固财税管理基础,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财税收入增长机制,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贯彻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科学把握财税政策实施的节奏、力度和重点,做好保稳促调工作。
三是创优。优是“结构优、服务优、素质优”。要继续强化“地方财政收入”概念,不断提高财政总收入中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强地方可用财力;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将新增的财力重点用于民生支出。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专业素质,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财税服务。要坚持“好好学习、好好工作、好好做人”,把学到的东西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思路、推进工作的举措,内化为立身做人的素养,全面打造素质优良的财税干部队伍。
三、主要任务
(一)保增长,充分挖掘财税收入增长空间
把保增长作为财税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充分利用体制优势,努力培植地方税源和财源,确保财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坚持政策引导,根据全市经济发展重点,调整和优化财税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产业扶持、财政贴息、财税优惠等措施,着力促进企业出口和扩大投资,推进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积极推动经济方式转变和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以目标管理为出发点,全面开展税源分析、税收预测预警分析、税收管理风险分析和政策效应分析,强化对重点税源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基础信息资料收集、归并和分析,及时更新和充实纳税人的征管信息,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不断优化税种结构、税源结构、税费结构,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全面贯彻落实营业税新条例及实施细则,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的营业税征管;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工作,贯彻落实部分行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依托信息化推进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工作;稳步推进车船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工作;全面掌握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实施动态管理。积极稳妥做好社会保险费降率工作,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化建设,实现与劳动社保部门信息数据即时交换与共享。充分挖掘非税收入潜力,拓宽非税收入征管范围和征收渠道,强化对非税收入征管的监督检查。
(二)控支出,确保财政收支预算平衡
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节约支出确保收支平衡事关财税工作全局。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在预算安排上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党政机关公用经费继续压缩5%,经常性专项经费“零增长”,会议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零增长”。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压缩一般项目资金,确保续建、重点及与发展影响大的项目资金。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规范津贴补贴管理,健全会议费管理制度和招待费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经费管理和办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追加支出预算,没有很特殊的理由一律不审批追加支出经费,确保财政收支预算平衡。要将财政支出的重点用于民生工程,确保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就业就学就医、环境保护、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需要。健全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加大“三农”扶持力度,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落实和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机制;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文化建设投入。
(三)强管理,积极推进财税制度改革
把深化改革、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作为保增长的强大动力。加大“三个子”预算管理改革力度,积极构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预算管理体系。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定额体系、费用支出标准体系、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加强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完善体制管理办法,促进镇(街道)之间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试点面,为全面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积累经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完善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政府采购规模。全面运用《税友2006》便捷查询系统,完善提高税收征管软件的管理功能。加强国地税联合办税工作,巩固原有工作成果,开发应用国地税信息共享系统。探索税费征管便捷高效和优惠政策落实简化及时的新机制,降低企业办税成本。
(四)促规范,全面完善财税监管新机制
研究制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分类管理办法,明确预算标准,规范支出范围,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继续深化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机制,明确绩效评价具体操作流程,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考核办法,有重点地实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财务监管体系,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及工程变更的控制和管理,对财政全额安排资金的重点建设项目依托中介机构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一般竞争领域国有资产退出工作,优化、整合、充实政府性基础设施融资平台,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时动态管理和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实施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区域性专项整治、涉税举报案件检查,积极探索稽查新方式、新形式,扎实做好税务稽查工作。加强会计监管力度,推进会计人员网络化管理,改变会计监督方式,提高监管覆盖面和检查效率。加快财税法制建设,全面实施“人机结合”方式的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合审批职能,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提高服务效能。
【关键词】信息化 税收票证 票证管理
一、引言
随着我国税收体制的不断改革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税收征管信息化的程度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环境下,构建高效、安全、稳定的税收系统至关重要。税收票证管理是信息化环境下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处于信息化环境的铁路货运票证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分析,并积极寻找可行的措施来加强税收票证管理。
二、对税收票证管理的认识
(一)税收票证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中对税收票证的解释是,税收票证指的是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代征代售人根据委托协议的具体内容,征收税款和基金费,以及滞纳金和罚没款等的过程中,所开具的各种法定证明,例如收款和退款以及缴库凭证等。所以说,税收票证是税务部门开展税收活动过程中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特殊的凭征和重要的载体,是税务机关组织各项收入的时候用到的收款和退款的凭证,例如税款和基金等。
(二)税收票证管理
税务机关会对所有税收票证进行全程的专业化管理,从设计和印制税收票证,再到领发和保管、填用,以及结报缴销和作废、盘点、核算、交接税收票证,直到最后的归档和销毁的整个过程,税务机关都会予以严格的管理。
(三)税收票证管理的重要性
税收票证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组织收入工具,税务机关组织税款和基金等各项收入的时候都要使用这种重要的凭证,也是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的过程中要用到的重要原始凭证。所以说,税收票证与我国的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效果密切相关,是维护税款安全和足额入库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强税收票证管理意义十分重大。
三、信息化环境下税收票证管理出现的问题
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意义重大,信息化环境下,铁路货运的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总体来讲,有以下一些方面。
(一)设计与规划问题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信息化环境下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在设计和规划上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例如实用性较差。而且设计不合理,导致大量宝贵的信息资源被浪费,没有得到全面深入的利用,相关信息没有在管理和决策等方面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优化设计和规划。
(二)实际应用问题
税收票证管理的实际信息化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在票证模块中,往往会出现只能正常使用其中一部分功能的现象,一些较为重要的功能却无法正常使用。于是,虽然处于信息化的环境下,但征管系统却只实现了票证领发的信息化管理。但其他大量的工作却仍然没有实现信息化,还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进行手工办公,工作效率较低。例如,在编制结报手册、报表,记载票证分类出纳账的时候,大多还是人工操作,没有实现信息化。而且,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有时候,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在传输各种数据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错误,直接致使了票证缴销和结存数据的错误。进而导致票证库存和票证账簿无法正常查询,票证用存报表也无法产生。另外,一些工作人员不熟悉相关操作软件和技术,也导致了实际应用过程中一些人为错误的出现。
(三)信息系统问题
信息系统出现的一些问题也较为严重。例如,系统不稳定的时候,便会直接对开具税收票证的过程产生影响。于是便会出现在打印税票的时候,经常会在点击打印之后,却无法打印实物票证,但系统后台却已经将实物票证作为正常打印的票证进行处理的情况。当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工作人员只能无奈的将该票证作废,重新打印,以避免出现打印下一张票证的时候系统电子票号和实物票证号码不一致的情况。另外,在票证打印设置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因为系统的一些错误,也会出现打印的内容格式和正常情况不符的现象,导致返工。
(四)其他问题
目前,还有一些票证是手工填开,没有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使得票证的填开和结报销号等工作变得十分繁琐,例如,税务代保管资金收据和印花税销售凭证,以及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等。另外,还有一些票证的管理途径不同于税收票证,是由地方财政部门进行管理的,也没有纳入信息化管理。这些情况的存在,都极大地增加了税收票证的统计难度。于是,征管系统产生的报表和账簿在内容和数据上都无法直接生成正式报表和账簿。
四、信息化环境下税收票证管理的强化措施
经过上文的分析我们知道,信息化环境下,税收票证管理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我们积极地采取措施来加强税收票证管理。经过分析研究,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进行尝试。
(一)加强税务队伍建设
信息化环境下,对工作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货运中心要积极地做好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帮助大家学好、用好各种软件,提高实际操作的熟练程度和准确程度,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种人为错误的发生,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二)加强系统建设
针对系统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要努力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完善相关程序,有针对性地对相关软件进行升级,保证软件的稳定运行。并把税收票证的相关知识和具体管理等与信息技术密切地结合在一起,保证各个税收票证功能模块的充分应用,提高税收票证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促进货运中心税收票证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多种手段相结合
目前,铁路货运中心的税收票证管理信息化水平还有待提高,暂时还无法覆盖到税收票证管理的所有环节。所以,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货运中心要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将信息管理系统作为主要的手段和方式,同时积极结合其他软件进行票证管理。从而保证税收票证管理的稳定、高效进行。例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货运中心在设计各种出票证账簿和票证报表的时候,可以利用EXCEL录入所需要的少量数据。然后,其他大量的日常货运业务中产生的数据则利用计算机进行处理和汇总。多种手段相结合,从而最大程度提高货运中心税收票证管理的效率。
(四)制定作业指导书
货运中心要积极地结合日常货运的各项具体业务,制定详细规范的作业指导书,充分发挥计算机发票的强大作用,利用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发挥信息优势。并利用货运中心的内部网络,对税收票证的全过程进行严密的监控。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提高货运中心税收票证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程度。
(五)加强日常管理
货运中心还要注意信息化环境下对税收票证的日常管理。首先,要注意完善日常领用制度,对资料的完整率进行考核。并严格规范票证填开流程,加强对作废票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并定期对票证进行统一的盘点,保证结存票证的安全。
五、总结
税收体制的改革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了铁路货运税收票证管理的信息化的发展。但在信息化环境下,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需要我们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来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基于铁路货运的特殊性,货运中心的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漫长而艰巨。通过分析,我们认为,货运中心可以通过加强税务队伍建设和系统建设,制定详细规范的作业指导书,加强日常管理的方式,来不断提高自身的税收票证管理水平。同时,针对实际情况,货运中心还可以积极地采用多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将信息管理系统作为主要的手段和方式,同时积极结合其他软件进行税收管理票证
总之,铁路货运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货运中心要积极地适应新环境,并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研究,采取可行措施解决各种问题,强化管理工作,从而更好地实现铁路货运中心税收票证管理的信息化和规范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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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多种经济成分和利益主体的并存与需求,社会经济规模和企业经营范围的迅速扩大,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提高,多种电子商务和跨国经营的大量出现,这些无不呼唤着税收征管的现代化。为顺应社会的不断需求,根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提出在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应在继续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前提下,全面推行专业化管理。
1 各项应税所得重新界定
应当将主要的收入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具有经常性和连续性的收入合并在一起,实行综合所得税制。而以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为代表的特殊收入及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等不能经常和连续取得的所得,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中分离出来。股息、红利、偶然所得等仍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在实现环节征税,仍可实行代扣代缴制。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可作为财产税的组成部分,在其相关权属转移合同签署的同时,进行纳税。这样做,即不减少我国的总体税收收入,又能简化征缴程序,提高征收效率,提高监管效果,对纳税人来说,降低了自行申报的复杂性,个税自行申报将更加简便易行。
2 调整生活费用扣除额,降低税率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并不是指个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原则上应当是对净所得征税。我国新农村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根据纳税人所得的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涉及的个人必要生活费用,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我们认为扣除项目的设计应对家庭的必要生活费用进行测算,建立物价、消费联动调整机制,每年根据物价上涨水平和社会生活变化情况调整生活费用扣除额,同时,将教育、医疗、保险、住房等支出和纳税人未成年子女、老人及无生活能力且无救济补助的需赡养亲属的支出纳入到扣除范围内,以真实反映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调整生活费用扣除额应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工资调整情况及物价指数变化情况,建立联动机制。目前对生活费用扣除额是否应该采取一刀切的问题,学术界存在争议。实事求是来讲,中国各省市发展不平衡,各地区的基本生活费用存在较大差异,应当允许各地区确定不同的生活费用扣除额,不应该搞一刀切。但问题是一旦允许各地区生活费用扣除额进行上下浮动,各地区往往就会不受任何制约,往往会超过浮动的范围,使地方财政收入受到影响,反而加大贫困和富裕地区的差距。2002年以前个人所得税是地方税种,那时法律上允许存在搞一些地方差异。2002年后个人所得税是共享税种,为了保证税政、税权的统一性,也为了尽可能使纳税人的税负比较公平,统一的生活费用扣除额是相对正确的做法。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将家庭负担的医疗、教育、住房、保险、养老等重要支出,以家庭人口数量为系数,进行一定比例的扣除,减少因此出现的不公平程度。
如果我国的税制设计真正实行应税收入重新界定、并且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那么就需要设计一套相应的全新的税率体系。应将纳税人的各项应税所得加总,仍然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因为超额累进税率的设计有利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收入越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也越多,从而使中低收入者负担较少的个人所得税,高收入者负担较多的个人所得税。但现行45%的最高边际税率过高,个人最高边际税率应确定为25%-35%为宜。借鉴国际经验,税率的级数不应超过5档。可以考虑两档税率或实行三档税率,实行两档税率分别是10%和25%;实行三档税率分别是10%、20%和30%。
3 逐步推广个税自行申报制度
目前,我国个税主要采用源泉扣缴法。当纳税人取得应税收入,由收入的发放者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然后集中向税务部门缴纳,这样将个税税源控制责任由税务部门转移给扣缴义务人,导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收入信息无法全面掌握,使个人所得税税源的监控处于无序状态。同时,在源泉扣缴方法下人们获得的是税后收入,主要关心自己最终拿到多少钱,倒淡化了自己被扣缴了多少税、将来这些税款怎么使用,这就降低了纳税人的权利意识,自行申报则拉近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直接联系,有利于培养人们的纳税意识,以及更好地行使和维护纳税人权利。
(一)创新管理方式
提高管理效率税收征管信息化是一项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相结合的复杂创新过程,是通过利用信息技术把组织管理的计划、组织、人事、领导和控制五大职能集合起来,在新的管理平台上创新原有的组织结构、管理手段与业务流程的活动。严密的理论和丰富的实践表明,把信息化建设与税收征管业务工作充分结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税收征管体系原有的缺陷,进一步完善税务机关的岗位职责体系,优化管理人员与税务征收业务的有机结合,更加明确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权力义务,推动税收征管工作从传统的粗放型向现代的精细化方向转变,从根本上解决以往“管事和管户”在税源分配和税收信息沟通方面存在的矛盾。
(二)提供数据支撑
确保工作质量税收征管信息化是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为基本手段,把现代最新科学技术与税收征管活动结合起来的一项活动。这种跨行业、跨学科的深度融合,为税收征管提供了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撑。这种具有“科技+管理”特点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具有强大的数据集中和整合功能。一方面,通过它的运行可以及时获得大量、完整、真实和系统的税源数据,大幅度提高和优化税务系统各种数据的应用层次;另一方面,通过使用这些经过筛选和处理的高质量的数据,可以辅助税务征管部门较大程度上提高税收征管的工作效率,促进征管部门工作质量的显著提高,同时,还可以大幅度降低出错率,减少重复性工作,从而起到提高业务效率和行政管理效率的目的。
(三)强化税源监控
规范税收执法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中的重要任务之一,实现税务征管信息化则可以从一个方面大大强化对税源的监督管理。依托税收征管系统,辅之以无限的互联网络,可以更大程度上拓展税源监控体系的功能,在更广泛的空间内加大税源监控的覆盖面,充分提高监控的灵敏程度和反应速度。通过构建和使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可以从源头上依照不同行业、不同组织、不同税种和不同的时限对所有纳税对象实现全方位的高度监控,同时做好税收计划和预测工作,实现有效的税源监控。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代表的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实现,对规范税收征管工作也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当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引入到征管工作中后,科学的程序和模块将会使征管人员执行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进一步程序化、模式化和固定化,从而起到在更高的层次上保障税收执法工作法制化、正常化的基础性作用,大幅度减少和克服税收征管中长期存在的随意执法、违规执法的行为和机会。税收征管流程的程序化和规范化不仅可以使征管工作本身更加条理化、高效化,而且便于纳税对象更早的准备纳税相关材料和需要缴纳的税金,减少或消除征管部门与纳税单位之间的矛盾,更好的服务于纳税单位。
二、通过信息化推动税收征管转型的途径
我国经济体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但税收征管信息化总体水平偏低,导致大量的税源流失和税收管理混乱。当前,要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的转型,必须充分利用现代利息手段提高税务部门的管理效率,强化税收征管的服务意识,拓展税收监控的功能。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
密切部门间联系为了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强化税收征管,减少税源流失,我国颁布的税收征管法以及税收征管实施条例强调,工商管理部门、公安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司法和海关等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现有的法规虽然强调了部门之间配合的必要性,但是这些部门之间应该采取什么手段,如何实现有机的高度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却并没有给出现成的答案。而信息化作为税收征管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处理渠道,具有天然的强化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功能。它为密切政府不同部门间的联系,加强部门沟通,通过电子化处理纳税人信息资源在全国或区域范围内的顺畅流通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为解决信息占有在部门间、部门和个人之间的不对称提供了更多的条件。
(二)发挥信息优势
提高评估质量税收征管部门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税务管理、提供纳税服务常用的有效手段之一是进行纳税评估。科学性强、结构合理、质量优异的纳税评估具有提高纳税遵从意识和高效实施征管监控的功能,对完善税收征管扩大税收来源具有直接的引导作用。而真实、及时、全面的信息是取得合理评估结果的前提。也就是说,只有掌握纳税人的资金周转情况,了解其经济业务的实质,才能对其纳税申报和税款的缴纳进行监控。而信息化具有强大的信息集成和处理能力,税收征管部门通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不同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实现纳税评估方法创新,将会对提高纳税评估质量起到明显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三)发挥网络功能
【关键词】税收征管;改革;存在问题;优化措施
一、税收征管改革的目的与意义
税收征管是国家税务征收机关,根据税法、征管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对税款征收过程进行的组织、管理和检查等一系列操作。税收征管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环节,对于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维护国家税收和财政安全有积极作用。从宏观层面上来看,通过实行税收征管改革,对我国税务工作产生了以下影响:
首先,执法的规范性得到了提高。通过税收征管改革,强化了征管工作中监督部门的地位与作用,有利于征管期间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项操作规定完全按照税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来开展,对于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起到了很好的促进和规范作用。其次,提高了征收率。在早期的税收征管工作中,由于法制观念等因素的影响,税款的实际征收数与法定征收数之间往往存在很大差距,给税收工作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通过一系列的改革,缩减了实征数与法征数之间的差异,保证了税收收入。再次,降低成本,提升服务质量。通过税收征管改革,在不断降低纳税成本的基础上,可以实现税收总量的提升,从而可以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纳税服务,间接提升了税务部门的形象。
二、当前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税收征管改革的不稳定性
通过税收征管改革,能够确保其征管模式与现行的税收政策相适应。但是由于市场环境的复杂性,导致税收征管在具体的实践中也遇到了许多新的问题。在改革的不同阶段,税收征管改革的作用效果也表现出较为明显的不稳定特性,在强化税收管理方面没有体现出应有的优势。在国家税务部门制定完宏观的税收征管改革方针后,基层部门由于自身对征管客观规律的掌握不深刻,导致在具体的改革落实过程中存在盲目性和局限性。例如,有的税务部门提出了“以科技促管理”的改革口号,但是在后期具体的改革实施过程中,却并没有引进相应的信息化技术设备,最终导致税收征管效率得不到提高。
2.改革期间没有进行成本控制
由于对征管的内在客观规律掌握不深刻以及对税收征管改革认识的局限性,以及税收征管改革不断调整呈现出的不稳定性,因此近年来没有建成有效的控制机制来控制税收成本,致使征纳双方都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最终导致了税收征管效益锐减。具体实施当中,税务部门根据税收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要求,调整机构设置,这样做导致了税务部门机构和人员的“内耗”;再者由于存在税收征管信息不对称和征管信息交叉采集的问题,导致了税收管理工作效率低下。
三、解决税收征管改革问题的具体措施
1.明确岗位责任,严格依法行政
首先,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具体内容,制定一套与之相契合的奖惩激励制度,以此来激发税务征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明确岗位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提升税收征管人员的责任意识,这样一来,不仅能够确保税收征管工作严格依法开展,而且可以提升税收征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其次,加强税收征管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进行,原有的工作内容也发生了转变。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的一线人员,不仅需要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同时也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品质,并且通过定期开展技术培训,使征管人员能够及时掌握税收征管改革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方法,从而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2.强化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系统的应用,能够极大的提升工作效率,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因此,早在2001年的税收征管改革中,国家税务部门就将实现信息化建设列入了《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现阶段的信息化技术逐渐趋于成熟和完善,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应用优势也逐渐彰显。通过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系统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应用,减少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确保税收征管实现现代化,保证税务信息的安全与质量,从而为实现税收征管工作效率的提升起到推动作用。
3.转变纳税服务思想,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在税收征管改革过程中,提升税务机关的服务水平也是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从本质上来说,税务机关与国家其他公务机关一样,都属于服务性质的单位,通过开展征管改革,要求税务部门进一步明确纳税服务思想,并且根据纳税人的需要,建立内容完善的服务制度,从而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高质量开展。在现行的国内税收环境下,树立纳税服务思想,既是适应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进一步推动税收征管改革的必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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