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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摊销8篇

时间:2023-08-18 09: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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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摊销

篇1

摘 要 2009年我国出台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征求意见稿,这是对已经在我国施行了几十年的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高校会计制度的一次重大调整,这次调整将对我国高校会计核算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在概述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固定资产核算的变化的基础上,通过分析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现状及造成问题的成因,指出了这次改革的必然性和可行性,并从宏观及微观两个层面提出笔者的若干建议,以期对新的高校会计制度的推行有所裨益。

关键词 高校固定资产 会计核算 权责发生制 推行建议

一、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现状及问题成因

高校固定资产是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等正常进行的基本保障之一,也是反映高校教学投入,衡量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几年来,随着若干知名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又负债累累的负面新闻的曝光,高校的资产管理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作为高校资产管理的重中之重,关于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自然的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针对高校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许多专家学者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了研究,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也的确有所改善。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伴随着高校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对固定资产投入的大幅度增加,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中的薄弱问题却仍然存在。

(一)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现状

1. 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标准严重滞后。根据1997年《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都作为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这个标准是根据当时的经济水平和物价状况制定的,目前来看已明显偏低。高校按照该标准对固定资产进行认定,造成大量的办公桌椅等简易设备被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从而导致单位固定资产核算范围过大,增加了固定资产数据统计的不准确性。

2. 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无法准确反映。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相对应,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不随其使用而改变。实际情况是,许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种类多、规模大、技术含量高、更新速度快,它们虽然在形态上仍然保持完整,性能上也能达到当初设计的水平,但是由于技术进步,更新换代产品不断涌现,使这一类固定资产的技术寿命大大缩短,使用价值也相对降低。需要注意的是,随着这一类固定资产所占的比重日益加大,无形损耗显得尤为重要。而在原来的高校会计核算制度中,这些问题并没有被提及。

3. 固定资产的消耗无法客观反映。现行高校固定资产在购置时直接确认为支出,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账面上固定资产价值始终是其购买时的原始价格,无法反映固定资产新旧程度和实际价值。另外由于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不核算成本,使得高校不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时只考虑本部门的需要,极少考虑资产的运行效率,购置后资产利用率低,直接导致资产闲置和资金浪费。

(二)高校固定资产核算问题的成因

1. 作为核算基础的收付实现制存在问题诸多。高校会计核算一般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的固定资产核算中不计提折旧,而是在购入时作一次性列支处理,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间账面价值不变,报废时一次性处理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账面记录。实际上,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其价值将逐步转移到使用成本中,其原值与净值的差距会越来越大。

2. 为达到各种评估标准而人为调整资产账目,导致固定资产虚增。在教育部教高厅[2004]21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中,要求高等学校“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教室座位数(个)须达到合格的规定,教室、实验室、实习场所和附属用房面积以及其它相关校舍基本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生均图书和生均年进书量(册)达到要求……” ,然而由于高校近几年的过度扩招,加上资金投入不足,使得一部分高校不能完全达标。因此,有的高校便采取“应对措施”,将已达到报废条件的设备而不予报废。种种现象无疑会造成资产不实。

二、《新制度》(征求意见稿)对固定资产核算规定的变化

若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征求意见稿有六大变化:新增了与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为了加强资产管理,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对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了调整,将支出类改为费用类,增加了离退休保障费用等科目;取消了固定基金及事业基金,将净资产分为长期资产占用资金、限定性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等;规定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财政拨款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及报表附注,并相应重新设计表中项目构成(如取消了现行资产负债表中收入、支出项目),改进了报表格式、完善了报表体系,更好地反映高校的会计信息。具体到高校固定资产的核算,新旧制度有四个方面的显著区别,如下表所示:

三、变化的理论基础及现实可行性

(一)理论基础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对固定资产核算的最重要的改变是引入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权责发生制是以应收应付作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以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

高校虽然为非营利事业单位组织,但随着业务活动的日益复杂,以及资金来源的日益多样化,许多经济活动正逐步向企业靠拢。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一方面要满足财政预算收支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也需要为社会公众了解高校资产、负债状况、偿债能力和资金使用绩效提供服务。因此,征求意见稿引入权责发生制,对资产、负债、成本费用、净资产等科目从权责发生制的角度提出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对固定资产的核算要求计提折旧,按账面净值反映,正是权责发生制在高校会计核算中应用的反映,是进行成本核算及提高资产管理绩效的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作为高校会计核算的基础,能够很好地克服收付实现制下高校固定资产虚增问题,使得高校耗用的成本能够客观真实反映。

(二)现实可行性

首先,在当前多元化投资办学模式下,财政预算管理重点由预算收支考核向绩效考核转变,报告需要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和办学绩效,满足众多利益相关者的信息披露要求,显然权责发生制更能达到这一目标。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高校固定资产核算也正是满足这一现实需要,使高校资产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在账面上。

其次,我国高校财务、资产管理水平日益提高。部门预算制度已在高校实施多年,计算机技术及网络管理平台也日臻先进,配套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也越来越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越来越多的高校设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处,体质保障、技术支撑为进一步强化固定资管理打下了基础。

四、推行《新制度》(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为保证新制度的有效落实和运行,笔者认为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采取相应措施。

(一)宏观层面:相关部门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实务上的指导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分别固定资产的用途,借记‘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保障费用’等科目”。 笔者认为在政策方面,折旧费用应由国家来承担。这是因为: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补偿机制通过折旧费用成本化、产品出售收益化得到实现。而高校“生产”的是准公共产品,“生产”中耗损了固定资产,理论上应由消费者买单,但在国家作为高校的主办者,作为投资主体,教育成本补偿机制尚未建立的前提下,耗损的固定资产价值,只能从主要受益者――国家和政府获得拨款补偿。因为财政性资金(拨款和学杂费)已占学校总收入的九成左右,且实行收支两条线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因此折旧补偿来源只能是财政拨款。同时,这种做法也能减小新制度推行中的阻力。

在实务方面,一是建议科研项目经费购买固定资产时设置辅助账。由于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的特殊性,需要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反映及监督,因此建议设置辅助账。二是建议明确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单位价值下限,即单位价值在多少元至2000元之间,由于使用年限长,而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且建议明确此处的“管理”是否意味着要计提折旧。三是带帽专项可纳入部门预算,并与“折旧补偿拨款(额度)”建立对应关系。财政可将专项拨款与固定资产折旧挂钩,要求学校互为参照,分别编制折旧预算和专项预算,将两个预算统一于部门预算一张表,或要求学校先行编制折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在随后编制的专项预算中,要求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维修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折旧预算。

(二)微观层面:联合资产管理部门清查现有固定资产,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新会计制度改革必将对高校财务工作带来深远的影响,因此,高校必须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会计人员及相关人员深入学习研究征求意见稿,为新的会计制度的实施作好准备,积极采取措施应对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给高校财务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首先,学校应组织财务部门及资产管理部门对现有资产进行彻底清查,逐步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制度,并做好相关的基础工作。为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增加了“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会计科目。财务部门在期初建账时,需明确“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的数据,这就需要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认真清理,这就离不开资产管理部门的积极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制度,建立起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基础数据库。

其次,加强会计核算队伍建设,提高财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固定资产核算的新制度更为复杂,因此为了推进该项改革,高校需加强队伍建设,拓宽财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知识领域,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使其尽快熟悉新的会计制度改革内容,确保新的会计制度在高校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财政部.高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

[2]王伟.高校固定资产信息失真成因及对策.企业家天地.2009(12).

[3]黄家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现状与优化策略.高校管理.2009(12).

篇2

一、关注基本建设项目,尤其是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立项审批程序,把好投资决策关。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的立项程序,可部分审查项目决策立项程序,防止违反决策、审批程序,擅自立项的行为发生;审查参与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介结构和人员是否具备资质,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较高的职业素质;审查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的全面、充分性,对项目的实施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利条件考虑的是否充足,资金落实情况,防止可行性论证缺乏科学性;防范“三边”工程;审查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避免重复投资和不必要的损失浪费;同时,增加重大项目决策的透明度,让全社会都能了解、关注重大项目的决策,促进有关部门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二、关注项目法人的选择。项目法人在一个建设项目中的重要性是其他事项所不能比拟的,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所以对项目法人的选择至关重要。投资审计可对建设项目选择项目法人发表参考性意见,从学历、知识结构、品行、工程管理经验、协调组织能力等多方面、多层次进行项目法人的选择,保证项目建设的顺畅、有序。

三、关注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一个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每个环节都极其重要,做好每一个环节,保证环环紧扣,所以一定要把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关,对以上各个环节必须要进行公开招投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审查项目招投标程序是否履行了合法的程序,是否在全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是否组成了合理的专家和评标委员会,是否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确保选择到最优秀的具有资质的单位参与工程建设,防止暗箱操作,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同时,促进、完善招投标制度,发现建筑市场上的腐败行为,促进建筑市场规范、健康地发展。

四、关注项目合同的签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审查项目建设所签订的各项合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补充合同或协议,有无追加条款和内容,有无强制性措施或标准,费用或结算方式是否合理等内容,保证合同签订的平等、合法、合规、合理,防止影响项目的投资效益和成本的行为发生。

五、关注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控制投资成本,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关注项目建设的过程管理,第一、审查内控制度的健全程度,项目法人单位的整体运行是否有序,项目法人对整个项目建设能否有效控制;第二、项目概算的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批复概算的内容和标准执行,重大变更的合理性,调整概算的理由是否充足,调整概算的范围、幅度、金额是否适当,审批程序是否到位;第三、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工程质量控制是否有效,对隐蔽工程及其他工程质量检查的内容是否进行监理并办理了有关签证手续,对施工安全的检查是否到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第四、结合项目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检查,促进对项目建设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督检查制度的建立是否有效运行,施工组织管理是否科学、合理、有序;第五、对资金来源、建设成本、资金使用、其他费用的支出与批准概算进行对照,审查建设资金的安全性、合理性,其开支内容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财务管理能否有效控制工程成本,会计核算是否准确等。

六、关注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通过对工程竣工决算和财务竣工决算的审计,审查和检查工程量和工程造价是否准确、合理,确定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完整性,尽可能地降低工程成本,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七、关注项目建成的实际运营状况,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概算、前期论证等进行综合分析、对比,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长期效益做出评价。可采用走访、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状况进行了解;对项目投资回收期、财务净现值、收益率等经济指标进行分析,预测项目建设投产后的获利能力;对比建设工期与设计年限,评价建设速度的快慢和建设工期对投资效益的影响;对比投资概算与投资实际总额,评价工程概算对项目的控制情况;对比前期论证与实际运营情况,评价前期论证的科学性等等。

篇3

【关键词】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增值税是以商品或劳务价值中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由于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不好计算,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采用间接法:用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因此,增值税的主要特征就是计税时允许扣除购入商品及劳务的已纳税金。对于购入流动资产已纳税金世界各国均允许扣除,而对于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不同国家则有不同的处理方式,由此分为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生产型增值税。

我国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增值税改革,即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生产型增值税对纳税人外购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已纳的税金允许抵扣,而对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不予扣除,其征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消费型增值税对当期购入的包括固定资产在内的全部货物和应税劳务所含税金都予以扣除,其征税对象相当于消费资料。由此可见,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的主要区别在于对取得的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是否予以扣除的问题上。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范围

1. 固定资产进项税准予抵扣的范围

消费型增值税下,一般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可以确认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具体准予抵扣项目为:

(1)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固定资产;(2)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3)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4)为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用。

需要注意的一是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指的是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模具等,房屋及建筑物不纳入抵扣范围;二是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在2008年以前发生固定资产购进的,即使取得了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业务的扣税凭证也不允许抵扣。

2.固定资产进项税不可抵扣的范围

(1)纳税人外购和自制的不动产(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2)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3)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5)非正常损失的在建固定资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6)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7)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固定资产以及其他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消费型增值税下对取得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予以扣除的业务只针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依然计入资产价值。

二、固定资产涉税业务会计核算

在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之前,增值税转型试点区纳税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实施的是增量抵扣法。同增量抵扣法相适应,会计核算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开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对固定资产涉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该方法使得增值税明细科目设置过于繁琐,实际操作中容易混淆出错。

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之后,国家允许企业将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全额抵扣。全额抵扣法下,企业不需另设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原有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里就可以核算固定资产涉税业务。具体会计核算业务如下:

1.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核算

(1)外购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后,对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一样允许抵扣,在会计上的具体体现是购进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和购进一般货物一样,允许单独核算,不需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而是作为进项税额单独核算。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对于随固定资产购置发生的运费,在取得货物运费发票,按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部分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余部分转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会计处理方法与材料采购的会计处理方法相同。

例:甲企业(一般纳税人)购买生产用机器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税额为1.7万,支付运费1万元,取得运输专用发票,全部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分录以万元为单位)。

借:固定资产10.93(10+1×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7(1.7+1×7%)

贷:银行存款 12.7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例:甲企业购入需要安装设备一台,价款1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全部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安装过程中领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1万元,发生安装人员工资共0.5万元(会计分录以万元为单位)。

1)购买需要安装设备

借:在建工程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银行存款11.7

2)发生安装费用

借:在建工程 1.5

贷:原材料 1

应付职工薪酬 0.5

3)工程完工

借:固定资产11.5

贷:在建工程11.5

2. 纳税人自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核算

(1)购买工程物资

消费型增值税下,为自建固定资产购买的工程物资,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当期的销项。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3)工程领用原材料

消费型增值税下,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原材料和生产领用原材料的会计处理一样,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在会计核算上的具体表现就是其支付或负担的进项税不需转出。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4)工程领用纳税人自产产品

在建工程领用纳税人自产产品,视同销售,计算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核算上,工程领用自产产品可以确认为收入,也可以按照自产产品的成本转账。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或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工程完工将多余的工程物资转作原材料

借:原材料

贷:工程物资

例:1)甲企业购入工程物资用于建造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税额3.4万,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2)建造专用设备过程中,领用工程物资15万,领用原材料1万元,领用本企业产品2万元(售价3万元,增值税率为17%),发生工程人员工资2万元。3)设备建造完工并交付使用,将多余工程物资转作原材料。

1)借:工程物资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贷:银行存款23.4

2)借:在建工程 18

贷:工程物资 15

原材料1

应付职工薪酬2

借:在建工程2.51

贷:库存商品 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0.51(3×17%)

3)借:固定资产40.51

贷:在建工程40.51

借:原材料5

贷:工程物资 5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银行存款

例:甲企业接受某企业捐赠机床一台,价款2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为3.4万。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运输费用0.2万,并取得运输专用发票(会计分录以万元为单位)。

借:固定资产20.186(20+0.2×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14(3.4+0.2×7%)

贷:营业外收入 23.4

银行存款 0.2

4. 接受投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5.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报废或毁损的会计核算

当固定资产报废或毁损时,未摊销完的固定资产原值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转出,转出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式:

转出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折旧办法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盘亏的会计核算

当固定资产盘亏时,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转出的金额计算公式同固定资产报废或毁损。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消费型增值税下,销售固定资产就同销售一般货物一样,应计算并交纳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固定资产视同销售的会计核算

纳税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2)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3)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4)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5)将自制、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偿赠送他人。

纳税人有上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未作销售的,以视同销售的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借:在建工程

长期股权投资

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应付职工薪酬

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当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后,固定资产涉税业务会计核算发生较大变化。全额抵扣法下固定资产涉税业务会计核算没有开设新的增值税明细科目,比增量抵扣法下固定资产涉税业务会计核算要简单易懂。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S].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S].2008.

篇4

关键词:高校 固定资产管理 创新

一、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在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中,很多高校都没有建立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科学性和操作性得不到保障。在资产购置、分配和使用的各个环节,相关制度的缺失和缺陷使学校固定资产得不到有效保护,从而导致固定资产毁损、流失。

目前,很多高校只对采购固定资产的财务开支有严格的规定,而对购进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却不健全。只是在会计账面上做出反映,缺少实物登记明细账,资产领用手续不完备,没有明确记录。同定资产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不记折旧、不评估、不核算、存量不清、产权混乱、账实不符的现象就会愈加严重。疏于管理的现象造成了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使国有资产被大量浪费。

2、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不集中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没有成立固定资产综合协调管理机构,而是采用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即多个部门分头管理。有些管理部门既管采购又管验收、报销,造成管理上漏洞;有的不需对实物进行验收,而只需凭购货发票进行登记;有的部门之间固定资产调拨不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审批,时间一长固定资产实物在哪儿无人知晓,再加上管理部门长期未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最终导致账实不符、账物不符、账账不符。

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是高等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组织采购、协同使用、监督控制等的一系列工作。对这样一项重要工作。许多高校还没有设立专门的固定资产机构,仅由学校财务部门进行监管。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导致部门之间职责不明确,当有些设备概念模糊、相互交叉时就会发生职能部门相互推诿的现象,相互扯皮、重复购置现象在所难免。

3、固定资产重复购置、利用率低

大多数高校对固定资产实行部门管理,无偿使用的管理模式,缺乏统一的调剂。在这种管理体制下,由于资产管理与资产使用部门问的责任不明确,不能做到有效的共同享有信息。以致高校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不到位,从而造成大量资产资源浪费和资产管理效益低下,更不利于开展学科之间的横向合作和交流,甚至为高校出现腐败现象提供了可能。这既不利于提高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率,造成资源的浪费,尤其是部分高校因教学和科研的需要,购置了一些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一年难得用上几回,造成闲置浪费,设备利用率低下。另外,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由于受管理水平的制约,不能充分掌握全校的固定资产分布状况和使用动态,对长期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的设备心中无数,因此对各部门资产进行合理调剂实现资源共享也就无从谈起。同时在固定资产购置前缺乏可行性论证,对申购计划审批不严也是造成高校固定资产重复购置、利用率低的原因之一。

4、固定资产管理手段落后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总量不断扩大,其构成亦日趋复杂,目前大多数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基本沿用过去20世纪80年代的技术手段,已经不能适应高等学校固定资产高速膨胀的实际,也大大落后于高校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多数高校的资产管理人员特别是骨干管理人员一般都从其他岗位转业过来,没有经过严格培训甚至缺乏基本专业知识,制约了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模式创新

高校是典型的事业单位,由于其组织结构层次多。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量大面广、专业性强,相应地对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针对以上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中实际存在的一些问题,高校资产管理人员应该将其管理模式创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以适应新形势下高校固定资产管理。

1、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提高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制度保障。对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应按照管理法规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使固定资产得到充分合理配置和使用。(1)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科室及个人,明确固定资产物资管理部门、核算部门、使用部门以及个人的责任。(2)要规范固定资产的购买和转让规定。明确购买、转让原则和条件,坚持审批程序,不得随意购买和转让学校的固定资产。(3)坚持固定资产日常使用维护制度,加强维修、保养,提高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寿命。(4)要完善资产报废注销制度,处置固定资产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规范操作程序。

例如,高校对于仪器设备、家具等类固定资产可采取三级管理体系:一级资产管理在学校主管校长领导下。由资产管理部门行使职能。院(系、处、所、中心等)为二级管理单位,各单位必须由一名行政领导负责,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专职或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全面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与使用,并监督、协调实验室行使其管理职责。实验室(科室等)为固定资产三级管理单位,由实验室负责人主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安排一名兼职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固定资产账目。对于机动车辆、行政办公用房高校采用二级管理体系:一级为学校的成立的国有资产委员会,该委员会代表学校行使学校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职能,是学校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

2、固定资产管理观念创新

高校要深化资产管理首先要得到单位领导的有力支持和高度重视。高校领导要将资产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资产管理工作的汇报,掌握有关管理情况,把资产管理工作引人当年的重点推进工作。本着“经营学校”的理念,盘活存量资产,以依法理财的思想管理学校固定资产,严格遵守并规范执行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坚决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增强法制意识,明确落实资产的管理责任,以保证各项资产管理工作能顺利进行。

此外,在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时,应该坚持人本性原理。以物质利益为引导,发挥管理人员的潜能。可建立物质利益导向的激励机制,使管理对象在追求物质利益的过程中发挥其自身潜能,从而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思想动员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管理者必须把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放在应有的地位,要引导个人把实现组织目标的共同信念和自己日常工作联系起来,树立为组织的整体利益做奉献的价值观念。

3、加强预算,实现资产的优化购置

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互为前提和基础。预算资金是资产形成的主要渠道,高校资产的购置、日常运转和价值补偿主要依靠预算安排来实现。预算安排不合理,将导致资产配置的不公平,导致资产的闲置浪费,降低资产使用效率。因此,应在建立科学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各部门资产存量情况,结合各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部门资产购置、使用、处置预算。并通过严格执行预算、及时分析预算差异和进行预算执行考核等手段,加强资产的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从源头上控制资产重复购置,从而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

4、应用先进技术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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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固定资产是高校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日常运行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物质的总称,是确保高校教学科研顺利完成的保障,也是衡量高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近年来,我国高校的办学规模逐渐扩大,固定资产的投入也越来越多,高校的固定资产数量迅速增长,同时,固定资产的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很多固定资产的管理不到位,导致资产得不到充分利用,价值较低。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对高校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重要途径,当前折旧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固定资产的年限记录不准确、不能如实反映出固定资产的价值等,对于这些问题,必须要及时加以处理,才能不断提高高校固定资产的利用水平。

一、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存在的问题

高校的固定资产是高校用于教学科研的重要资源,资产大多数是由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资购买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越来越快,而且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也会导致其价值逐渐降低,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再是初始成本;由于一些高校的会计核算制度不够明确,对一些非盈利性质的资产不采取计提折旧的方式,使得固定资产在表面上的价值一直都没有发生变化,也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学校的资产状况。当前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折旧年限不确定

对高校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重要因素是折旧年限,由于折旧年限的计算方法不相同,我国高校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制度不完善,没有统一的核算方法作为指导,因此各个高校在核算教育成本的时候,选取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很容易导致同一个设备,以不同的折旧年限作为标准时体现出来的不同价值,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

2.不能如实地反应固定资产的价值

高校是非盈利性质的单位,本身并不会出现倒闭、重组等风险,固定资产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通过国家拨款购买的,投入方对这些资产的监督力度不大,高校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以及成本计算过程中也没有足够的动力,缺乏科学合理的审批制度和监管制度,一般将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权限直接下放给各使用部门,导致很多设备并没有充分发挥出作用,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在计提折旧的时候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各种资产的价值。

3.缺少规划性的投资,加大了财务风险

随着高校的规模不断扩大,高校在固定资产方面的投入也越来越多,比如购置了更多教学设备,尤其是一些多媒体设备,在教学过程中的广泛应用,为教学效率的提升带来很大帮助;同时随着学校对设施设备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单纯的政府拨款已经不能满足教学科研过程中的设备需求,新时期银行贷款便成为学校可选的融资渠道,随之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着越来越严重,固定资产的成本核算不到位、无规划的资产购买项目,对于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效率带来极大影响,而银行的贷款规模逐渐扩大,对于高校而言,财务风险也越来越严重。

二、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管理的策略

1.合理确定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化处理的方式,可以充分利用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同的资产有不同的折旧方式,所以在折旧过程中首先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一般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性能、使用年限以及用途区别进行分类,高校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图书档案、仪器设备、文物陈列等,在对各类资产进行计提折旧的时候,应该要参照比较全面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为依据,对高校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方法进行确定。比如当前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折旧的过程中折旧年限的确定有一个弹性空间,上限是有型磨损,下限由无形损耗,高校的固定资产折旧也可以参照这个标准进行操作;又如房屋一般以20-50年为折旧年限,鉴于高校的房屋建筑不存在无形损耗,使用的年限很长,一般将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控制为50年;在仪器设备的折旧过程中,则主要是考虑设备的使用率、使用程度等来确定折旧年限。

2.科学规划计提折旧的时间

在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过程中,要明确一个目标,即要清晰、准确地反映出不同阶段固定资产的消耗情况。由于高校的固定资产种类较多、数量较多,所以高校在进行资产折旧管理的时候应该要选择科学合理的折旧时间,一般以半年为周期,一年开展两次计提折旧,将计提折旧的时间点和高校的财务核算结合起来,有利于科学合理的核算各专业的固定资产损耗及落实高校财务制度的要求。

3.强化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信息功能

在高校固定资产折旧管理过程中,应该要以实物管理为导向,同时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加强对财务管理的重视,形成功能完善的管理系统,对固定?Y产进行科学、准确地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应该要面对高校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并且对系统的功能模块进行设计,确保功能完善、界面使用方便;例如在系统中要记录固定资产使用者的情况(包括使用者的姓名、单位等),固定资产的用途、使用时间、工作强度、费用产生情况等,在系统中要对每一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都进行详细记录,然后做好统计工作,为固定资产设备计提折旧提供充足的依据,实现信息化和数字化管理,提高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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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固定资产 折旧 减值

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迅速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的加快,高等教育的发展已成为党和国家的重要战略。固定资产是高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因此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其财务管理、资源配置等多方面的工作。目前我国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虽然较之前取得很大的进展,但就其整体水平而言仍比较低,主要表现为固定资产利用率偏低、设备重复配置、资产流失严重等。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对高校固定资产使用的有效管理。因此加强对高校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一、高校固定资产的现状分析

(一)固定资产总额逐年增加

高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随着资金项目的投入量加大,固定资产在高校总资产中所反映的金额和比例越来越大。

(二)无形损耗日益加大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某些固定资产、设备更新换代的也很快,旧设备已不能完全满足现实之需,新设备就取而代之。高校固定资产的特点是种类多、技术含量高、更新换代快。通过考察,我们发现虽然高校许多设备在形态上仍保持完整,性能上也能达到当初设计的水平,但是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更新换代产品也不断涌现,使得这一类固定资产的寿命大大缩短,从而导致高校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很大,因此有必要对这类类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如以电脑为代表的电子类设备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减值情况明显,从而造成当年固定资产价值不真实的情况。

二、高校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方法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

1.高校固定资产有着种类较齐全,个体价值、性能却千差万别的特点,因此,有必要对各类固定资产的属性进行区分,且分别采取相应的折旧方法来核算其价值,如房屋建筑物和一般设备,由于使用年限较长,使用价值在寿命期内或使用期限内转移较平均,通常选择平均年限法对此类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对于购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教学科研设备,由于它们具有价格昂贵、科技含量高、技术生命周期短、无形损耗十分严重等特点,通常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相关折旧部分;电脑等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的设备也应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于占用大量资金而又作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图书资料等,一方面具有保存、参考价值的图书资料随着时间的推移,不仅不会贬值,反而会增值,也就不存在折旧核算的情况,对于一般图书资料,这类虽然在形态上完好无损,但因为诸如历史、政治形势变化等无形损耗原因,使其不再具有保存、参考价值,因而在计提折旧中可以按照直线法。

通过使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各期的折旧费用会相差很大。高校相关部门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要相当重视,慎重选择每种类目下应采用的折旧方法,一旦选定,在以后各期核算时都应保持一致,不能随意变动。同时,在有关统计报表附注中应当将折旧的计提方法和数值等详细地予以说明,从而更好地反映高校的财务信息。

2.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根据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需要,高校财务部门应设置“累计折旧”科目,真实记录和反映固定资产的折损程度。由于高校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不是从事具有经济收入的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一般都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且国家财政又很难将折旧费列入预算,因此,可增设“教育费用”、“管理费用”、“科研费用”和“累计折旧”科目。在账务处理上,可一个季度或者半年计提一次折旧;同时在会计报表中,列示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由于对折旧的计提,在购置固定资产时不再列入当期“事业支出”,而是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提取折旧时将折旧金额借记上述费用类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固定资产”与“累计折旧”科目的差额即为固定资产净值。随着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计入各费用类数额相应增加,其“事业结余”相应减少,与购置固定资产时直接计入“事业支出――设备购置费”引起的“事业结余”相应减少的道理相同。

固定资产原值与累计折旧的差额反映了固定资产的净值,从而为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变价处理和确定净残值打下基础。通过扣减经费指标,可以使固定资产占用减少,使高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得到充分的利用。

(二)增加固定资产的减值处理

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时,应设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用于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减少情况。高校应在每年年末,对可以取得公允价值的固定资产或设备,按照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法来确定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并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金额来确定需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并且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也应增设“固定资产净额”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用于反映固定资产在报告时点的实际价值,从而更好地反映高校资产信息。

(三)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的处置分为: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无偿调出和对外捐赠等。处置固定资产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增设“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用于核算经批准允许报废的固定资产在清理过程中的残值收入以及清理费。出售、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协议价或评估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记“其他费用”科目。对于无偿调出、对外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发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发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

三、建议

为使高校固定资产能够得到更好的管理,仅从核算角度改革还不能达到预计的目标。基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希望能全面改善高校固定资产运营情况。

(一)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整理分析工作

为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管理提供依据,同时积极为社会服务,办好“开放式”统计,必须搞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工作,提高统计分析的针对性、政策性。围绕投资规模、投资结构、投资效益反映建设领域的新情况、新动向、新课题,对基本建设中规律性问题进行探索、研究。对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工作,可以成立小组来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管理细则,根据各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适合本校特点的统计工作制度,以此来作为行动标准。

(二)高校固定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引入绩效评价体系,设定可行性的绩效评价体系,将高校的国有资产运作置于国家宏观指导和监督之下,从而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对固定资产进行绩效评价,就是要考核该校固定资产是否被充分利用,有无闲置、浪费的表现,从而有效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达到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

具体执行中,可以依据构建指标体系的原则,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以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构建固定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建立高校固定资产绩效评价体系,为相关信息使用者提供更为有力的依据。国家要从宏观上加强对高校固定资产利用绩效的管理,也在客观上要求高校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从而逐渐完善高校固定资产绩效评价体系。

(三)建立资产评估体系,控制资产流向

由于利率、科技、供给需求、通胀水平处于不断的变化中,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重置成本甚至会大于其历史成本,所以同一资产的价值在不断的变化,这样各个高校还可以利用资产评估的方式进行有效管理。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准确界定固定资产产权。通过成立资产评估小组,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且计提减值准备以及扣除相关费用后,来核定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相关部门成立的资产评估小组,要充分利用自身的管理权限与职责,做到对每个环节层层把关,定期进行固定资产评估检查,真正做到高校固定资产结构优化配置。Z

(注:本文系陕西省教育厅“新旧会计制度中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差异研究”3-13项目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S].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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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得到了大力推进和快速发展,对固定资产的投入力度也将逐步加大,但是,大多院校对自己的固定资产的管理还停留在以前的传统模式,存在管理薄弱、管理制度不完善、相关人员职责不清晰、会计核算不准确等各种问题。

一、加强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的必要性

目前,许多中小学校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措施还不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局面相对比较混乱,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系统化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已成为中小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加强中小院校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具有十分的重要的意义。

1、忽视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没有进行定期清查盘点。

大部分的中小学校都缺乏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而管理人员多数由财务人员兼任,并且人员不稳定,调整频繁。资产转交缺少交接手续,资产借用归还手续不完备。缺少固定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制度,长期不对账、不清点,账面反映的固定资产与实物严重不符,导致固定资产存量不清,“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现象是中小学校固定资产账务管理中存在的严重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在固定资产进入、使用和退出的各个环节没有置于有效的财务监督之下,有的先交付使用。办理入账手续滞后:有的已报废,未及时销账。例如:学生在课室内把设备弄坏、弄丢失了,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最后就根本不会知道是谁所为:在物料领发室领用物件,若没有作登记.就会出现“一去不回头”的现象;有的教学设备已经报废,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没有及时销账。

2、对固定资产的核算不准确、不及时。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核算账目不全。没有按资产类别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缺少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增加时,财务部门在会计处理中只做事业支出,没有做固定资产登记;固定资产减少时,如:固定资产报废、丢失或者管理使用部门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这样财务部门就不能及时记账。因此。很难做到“账实”相符。

二、解决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1、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

首先,要建立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固定资产购置审批,验收管理,保管使用制度,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的出、入库和“一物一卡”制度。管理部门根据购置合同逐项对照资产,进行验收,保证使用过程的资产各项指标符合要求;根据“出入库”登记三级账户,进行账账核对,保证账账、账实相符:同时,把固定资产管理作为组织部门考核学校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内容,以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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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固定资产;理论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2)17-0156-02

高校资产,指高等学校占有、使用,在法律上产权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高校资产是国家所有,高校具有法人地位。高校独立自主地控制和使用这些经济资源,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谋求学校的发展。固定资产是高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高校固定资产的新界定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一个基本准则和三十八个具体准则在内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并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率先执行,中央国有企业于2008年年底之前全面执行。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有以下两点变化:

1.不再强调单位价值较高

这一修改变更了原制度中规定的“高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单位价值量判断的硬性标准,将更多的判断自交给了会计主体。

2.使用时间要求发生了变化

新旧准则的“使用寿命”均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限。但两个文件的区别在于: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由原来的“超过一年”变更为“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二、资产管理理论阐述

1.产权理论

加强高校资产管理,其目的在于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从而推动学校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的使用。所以,研究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及绩效评价,首先就要进行产权界定。产权或财产权利(Property right)在经济界还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概念。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斯科于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及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被公认为西方产权理论的开山之作。

(1)产权的定义。从法律角度讲,产权首先是指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其次,产权还指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这种财产权是所有权部分权能与所有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指非所有人在所有人财产上享有、占有、使用以及在一定程度上依法享有收益或处分的权利。

(2)产权的表现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表现为: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必须有一定的财产作为参与社会再生产的前提;必须直接参加社会再生产活动;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并且参与社会营利性经济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实现自己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个方面表现为:产权具有可分离性。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价值形态运动与使用价值形态运动的发展而分离。

第三个方面表现为: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这里讲的独立性是指:产权一经确定,产权主体就要在合法范围内自主地运用获得权利,而不受其干扰。

(3)产权的功能。是指产权作为一种社会强制性的制度安排所具有的界定、规范和保护人们的经济关系,形成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秩序,调节社会经济运行的作用。

产权的激励功能,即任何产权主体对其产权的行使,都是在收益最大化动机支配下的经济行为,没有收益的产权是不可思议的。产权的约束功能是产权对产权主体在行使产权的经济活动中所施加的强制。这就要求社会对各种产权主体进行定位,以建立和规范财产主体行为的产权制度,保证社会秩序规范、有序地运行。

(4)明晰产权。私有财产包括了使用权、收入的独享权和转让权。这三点是当代经济学对私有产权的定义。所谓的明晰私有产权,就是要把这“三权”落实到个人。我们说国有企业的产权不明晰,虽然不可以直接等同于私有财产“三权”的落实,但也不可回避“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归国家(全民)所有”的界定是否清晰这个问题。从语文的角度看,很清晰;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却很模糊。问题的关键在于国有产权与其使用权、享有权及转让权之间的关系。如果最终没有人(法人代表)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在资产所有者的委托或批准下,放心大胆地依法行使财产的“三权”(使用权,国家、学校及个人对收入的享有权,转让权),那么这份财产的产权的走向就不能说是明晰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就会因为缺乏特定的经营者、管理者而成为一句空话。目前有很多经济学者提出这样那样的国有资产营运模式,设计这样那样的“机制”,都有意无意地回避了这“三权”的落实,使得他们努力的成就仅仅停留在语文的层次上。

2.准公共产品理论

准公共产品(Quasi Public Good),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它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如教育、政府兴建的公园、拥挤的公路等都属于准公共产品。

公共物品是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按照公共物品的供给、消费、技术等特征,依据公共物品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状况,可以被划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纯公共物品消费上不存在“拥挤效应”,不可能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进行排他性使用,否则代价将非常高昂。准公共物品的范围十分广泛,它介于私人物品和纯公共物品之间。出于私益,它在消费上却可能存在着竞争。由于公共的性质,物品使用中可能存在着“拥挤效应”和“过度使用”的问题。可见,高等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

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高等教育具有公平性和正的外部效应。所谓公平性是指作为一种教育机构,它是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的,每一个人均能够享受这种产品和服务。如早期的高等教育,通过公平竞争(高考)被择优录取的考生,能够免费获得这种教育的权利;当前的高等教育同样需要通过公平竞争(高考),才能够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只不过教育经费不再由国家承担。正的外部效应是指个人获得高等教育权利之后,不仅个人受益,而且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如从知识传递的贡献来说,它对于提升国民素质、提高大众的民主意识等起着潜移默化的积极作用。

作为高等教育供给主体之一,政府不仅宏观上对高等教育领域进行全面的规范和引导,而且需要在财政投入、制度和管理水平上努力提高、强化市场意识。对高校资产进行定期评估、监控,以此作为财政拨款、调配教育资源的依据。而高校自身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责任,就更是不言而喻的了。

参考文献:

[1]高鸿业.西方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六版),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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