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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审美的认识8篇

时间:2023-08-18 09:33:31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艺术审美的认识,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艺术审美的认识

篇1

【关键词】审美人格;童趣;独立

中图分类号:J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3-260-01

清代沈宗骞在其《芥学舟画编》中说:“格之高下亦如人品,人品不高,画格自不能高。故凡记载所传,其卓乎昭著者代有数人,盖于几千百人中,始得此数耳。”可见审美人格的修养的重要性。艺术作品是艺术家在创造过程中个人情感的渲染,人格的具体的表现。人格涵养艺境,艺境映射人格,二者一体二面,在齐白石的不少作品中可以看得出齐白石艺术的一生都是在建构理想的人格和艺术意境的独立个体之精神生命。

一、从齐白石作品中审美人格的再现

齐白石的绘画题材很广泛,早年长于人物写真,作品工细逼真;中年变格转向写意,笔简意深,形象动人。60岁后变法,融合中国传统写意画和民间绘画的表现技法,大胆创造,形成独特的画风。艺术家独特风格正是在其独特的艺术审美人格支配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不少作品可以看出齐白石在艺术的创作中用个体独立精神,从自我的意象视觉出发,描绘社会最普遍、最基本的平常事物,并善于将平凡的事物用艺术形象的形式语言表现出来。他主张绘画“妙在似与不似之间”,其艺术凝聚了自身的生存经验和文化精英的审美理想。他成功地以经典的笔墨意趣传达了中国画的现代艺术精神。总是深深得益于经典样式,而又善于推陈出新,所以他的画能够直接感动人心,向天下众生传达生命的智慧和生活的哲理。

(一)人物画中的直率和真挚

他的人物画长于传神达情,晚期的《送学图》主要是从笔墨和意境入手。意境上看来是纯朴直率的、真挚的、生活化的,并不是那种造作、绞转、力道不足。其外,衰年变法之后从最初到后来也是渐渐发展来的,以大象无形的写意手法和须毫毕现的工笔之形,营造出精妙之境的艺术形式符号,向芸芸众生传达生命的智慧和生活的哲思。

(二)花鸟画中的质朴和纯真

他的花鸟虫鱼是他最擅长不过的了,以自然纯朴的笔墨意趣为主,《群虾图》是其代表作,生动地表现出了虾的通透质感。画面中的六只虾,用淡墨掷笔绘成躯体,浸润之色,更显虾体晶莹剔透之感。以浓墨竖点为睛,横写为脑,落墨成金,笔笔传神,显示了画家高妙的书法功力。那浓墨点出的双眼似在活动,虾须、虾足和虾钳错落有致,让人丝毫不感凌乱,用笔柔中有刚,通透淋漓尽致的天趣自然。他其他的花鸟写意以万虫写照,为百鸟传神的笔墨技法,将中国画的传统精神与时代生活意象,高度精炼地概括再现了花鸟草虫、鱼虾蟹蛙的自然美和内涵美。传神的世间真情再现于笔墨之间,达成了为万虫写照,为百鸟张神的创作目标。其绘画格调简约清新,意蕴丰厚,意境清雅,撼人心魄,为现代中国绘画史营造出一个质朴清新、纯真的艺术世界。

(三)山水画中的革新

齐白石画山水不喜欢平庸再现,在他创造的《山居童戏图》深深的体会到,强调师法造化,反对死摹古人。另一方面强调写意抒情,不屑于明清的工细山水,而是用强悍的金石笔法勾画山水,铸就了粗拙、朴茂的笔墨特色。

二、画中独显的童趣

老子曾认为“婴儿之心”即道之心。齐白石为人与求艺至诚至真童贞之人格境界,特别在艺术创作中流露自然童心,纯朴意趣,更为世人所称誉。观照其艺术童心的人格精神与艺术个体的人格心灵提升都在齐白石的作品和行为中呈现:其《钓饵小鱼》作于91岁,上题“小鱼都来”,这四字顿使画面童趣横溢,品味这四字,儿童的心态,神情跃然纸上。如换成“大鱼都来”,便一点趣味也没有了,那是做作的大人心理。儿童想的是小鱼,不是占有,而是期盼,好玩,所以,这四字不是儿童的模仿,而是其童心的自然流露,这幅画的构图也较为别致。既无儿童的形象出现,亦无别的一切杂景。上部两根钓竽,下端五尾游动的小鱼,中间是垂下的钓丝和浮标。画面的疏朗给想象的翅膀留下了宽阔的空间意识形式,逸出了有限的形象本身。齐白石的另一幅《儿时钓虾图》作品,题诗云:“五十年前作小娃,棉花为饵钓芦虾。今朝画此头全白,记得菖蒲是此花。”并有小注:余小时尝以棉花为饵钓大虾,虾足钳其饵。钓丝起,虾随钓丝一起出水,钳尤不解只顾一食耳,忘其登岸矣。”这都表明齐白石的这类画作,出自个体心灵和童年生活的体验,已深植于心,其作品和自己的审美艺术情趣表达自然天真,纯朴童心之美。

篇2

身份,是一个人的标志,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资本,更是一个人享有多少社会尊严的尺度。

但是,不论有多少身份,我以为,读书人始终是一个美好的身份。因为阅读使人拥有文化知识,能够培养一个人的道德品格,能够锤炼一个人的崇高情怀。而只有一个人具有了崇高品格的时候,才会赢得他人和社会的尊敬,才能够获得真正的快乐和幸福。

一个读书人,就是一个对文化如饥似渴的人,其实一定程度上就是一个人整体素养的标志。一个拒绝阅读的人,是不可能有很高文化素养的。

现在,大多数的人都在一门心思追逐财富,每天不肯拿出哪怕一个小时来阅读。其实,这些人犯了一个最大的错误,他们不懂得财富只是人的躯壳而已,文化和信仰才是一个人的精髓。一个只是拥有财富而没有文化的人,不过是财富的管家罢了。

尤其是在现在的大学里,很多大学生每天仅仅限于自己专业的学习,而没有在社会文化方面加强自己的阅读。其实,他们不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如果仅仅限于专业,自己不过就是一个接受了专业训练的文盲而已,自己不过是一个专业工具,那不是一个真正的读书人。比如两个弹奏钢琴的人。两人同样拥有熟练的演奏技巧,一个是有着丰富文化知识的人,他在用钢琴表达自己的情感和追求;一个却仅仅是个熟练的演奏者,他看重的仅仅是钢琴的技法。他们最后的区别是:前者成了伟大的钢琴家,后者仅仅是个钢琴演员。

很多海外的华人,现在最苦闷的事情就是他们的孩子对中华文明的一无所知。他们的孩子接受了良好的西方教育,过着优裕的生活,说着流利的外语,但是他们的内心却非常空虚。为什么?因为,他们没有了文化的归属感,没有作为一个读书人的那份深厚和优雅。说自己是华人,对于中华文化一无所知;说自己是外国人,自己又没有外国人的血统。我们所熟知的华人科学家李政道、杨振宁、丁肇中就没有这样的困惑,因为他们都有着深厚的中华文化修养,他们始终认为自己是中华文明的一份子,他们一刻也没有停止过对祖国文明的渴望和追求。认识到了这一点,他们开始从国内买大量的国学书籍,让孩子补上国学的课,让孩子首先成为一个读书人。

也许我们应该这样认为,我们正面临着一场文化的缺失和危机。放眼我们的社会,有哪些人心怀着巨大而崇高的社会责任心在认真地阅读?我们现在不缺少财富,缺少的是文化的素养,是巨大的社会责任心,是善良的人性情怀。而这些,恰恰是一个人的美德,是一个社会的价值核心,是一个民族的道德良心。

篇3

【关键词】人文意识 人性 情趣 综合素质

一 在数学鉴赏中,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能力

笔者在教学《比的意义》时这样设计的:

师:(出示下图)选出你认为最美的长方形,并给他们做上标记。

结果,几乎所有的学生都选择了2号、4号和5号长方形。

师:其实,早在一千多年前,德国心理学家费希纳也做过这个类似的实验,而评选的结果与我们的评选竟不谋而合。那这些长方形为什么会被大家公认为是最美的,其中的奥秘到底又在哪里呢?就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开始今天的学习。

师:根据经验,你觉得一个长方形美不美,主要跟它的什么有关?

生1:跟它的形状有关。

生2:最好不要太瘦,也不要太胖。比如说这里的1号和3号要么太胖,要么太瘦。

生3:我觉得长方形美不美与它的大小并没有什么关系。

生4:似乎跟长方形长与宽的关系有关。

……

师:确实,长方形的美与它长和宽之间的关系有密切的联系。同学们不妨试着用2号、4号和5号这三个长方形的长除以它们各自的宽,看看最后的结果有没有什么规律。

一次有趣的课堂实验,一个简短的科学典故,给数学教学带来了浓郁的文化气息。在这里,数学教学不再是单向的知识传递,而是生动的文化交流。这个教学过程通过创设情境增加了数学鉴赏的体验活动,不仅丰富了学生的感性认识,同时很好地体现了学生的审美情趣和能力,陶冶了情操,激发了兴趣。教师根据“黄金分割”原理使“美与比”的关系得以深刻展示,从而使学生领悟了数学的无尽魅力,体验到科学的数学知识蕴涵着巨大的人文力量。

在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中通过情境的创设增强学生的数学鉴赏和审美体验,有助于培养他们的审美情趣和能力,更好地激发他们学习的内驱力。

生1:我会选择通分的方法。因为把分数化成小数算出来不一定适合每一题,如果一个分数不能化成有限小数就不能做了。

生2:我也会选择通分的方法。因为用看图的方法,我们每做一题就要画一幅图,这样太麻烦了,而且有的题也不一定能画出图来。

师:是啊!我们不但要探究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且还要在众多的方法中选择出最合适的方法,这样才可以既迅速又正确地解决问题。

在探究异分母分数加减法算理的过程中,学习过程展开得相当充分,课堂充满了活力和生机。让学生在自己的知识结构、能力的基础上,探索出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并通过自主交流得出最合理的方法。这个过程类似于科学研究,过程类似,方法类似,连情感体验也类似。如果从小就让学生接触、领悟探究的过程,那么对于他们的成长和今后的创新将会有何等深远的意义啊!

让学生自主探究已成为数学教学改革发展的一个新的趋向和热点。自主探究可以提供给学生足够多的思维空间,向学生提供充分从事数学活动的机会,以使其获得广泛的体验与感受,尤其是对探索知识历程的体验。这对学生的成长与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三 在生活情景中,激发学生对数学学习的积极态度与情感

教学《分数的初步认识》时:

笔者在课最后的“发散思维训练”中设计了这样一题:妈妈把生日蛋糕平均切成10块,小明吃了其中的4块,小明吃了这块蛋糕的几分之几?

组织讨论:

如果余下的平均分给爸爸、妈妈,爸爸和妈妈分别吃了这块蛋糕的几分之几?

小明吃了这块蛋糕的几分之几?爸爸和妈妈都吃了这块蛋糕的几分之几,谁吃得多?为什么?

如果你是小明,你觉得这样分合理吗?你会怎样分这块蛋糕?

从知识技能的角度看,这一教学片断充分挖掘了练习题智力因素,激活了学生的思维,达成了知识的掌握与应用这一目标。就人文精神渗透来讲,题目紧密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有机地对学生进行了思想品德教育,尊敬长辈、人文关怀等意识无声地渗入了学生的心灵。

人文性是从带有现实问题的学习材料中凸显出来的。这就要求数学内容更多地取材于生活,打破形式化的叙述,及时将具有生活背景和时代气息的学习材料呈现给学生。数学教学只有接通数学知识的生活源泉,才会充满生机与活力,才会折射出人性的美丽。

四 在知识整合中,提高学生的人文综合素质

篇4

[论文摘要]生存就是现实,因此把现实与审美的理想对立起来实际上是一种违背设计美学常识的见解。而设计师的任务,则是改变现实顺应潮流,引导创构理想。 作为社会消费结构中人与世界的一种精神关系,审美活动具有现实性的特征。审美活动着眼于现实的人生,寻求理想的实现和幸福愿望的达成,从中提升和超越自我。我们不得不承认主体精神性的理想是在现实关系中生成的,几乎表现在等同于现实活动,是一种消费水平理想化、艺术化的活动,与现实活动没有距离。这种活动不但植根于自然生命的深处,以生命意识为基础贯通自然与社会消费,而且又在此基础上反映出社会化的情感对整个世界消费结构的精神需要。对于大众而言这种关系形式上不但涉及功利,而且暗含着功利的强度,它以现实消费水平关系为基础,之后才超越了现实及其约束,走向心灵中理想与自由的境界。在此基础之上设计的审美活动让主体的心灵从现实关系中获得一种超越。

一、依靠受众自身实现审美活动

消费设计作品与理念一经传出就不可改变,能否产生审美作用,其决定因素就在受众。设计作品只是提供了设计审美的可能性,要使这种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就要依赖受众身上应具备的条件。条件之一,是受众要阅历丰富、人情练达,这样他就会对消费结构事件中美的信息十分敏感,容易在内心激起活动。但仅仅只是阅历和人情还不够,只能达到一种不可名状的愉悦和激动,最多只能算是审美活动中的感性认识。那么,受众还应具备的条件之二,是要具有在掌握大量艺术作品基础上形成的艺术美修养,这样才能把设计接受中的情感活动很清晰地和艺术审美范畴联系起来,使设计审美真正到位。

对于人的艺术修养在审美活动中的决定作用,马克思曾做过这样的表述:“只有音乐才引起人的音乐感觉:对于非音乐的耳朵,最美的音乐也没有意义……社会人的感觉和非社会人的感觉是不同的。只有凭着从对象上展开的人的本质的丰富性,才能部分地第一次产生着人的主观感受的丰富性:欣赏音乐的耳朵,感受到形式美的眼睛──简单地说,能够从事人的享受和把自己作为人的本质力量来肯定的各种感觉。”

二、受众感受设计的指导意义

(一)消费结构审美与艺术审美之比照

消费结构设计审美虽然离不开艺术审美范畴的指导,但设计审美决不能走入艺术审美的运动轨迹之中,不能以想入非非代替严谨的事实接受活动.设计审美是“参与生活”,不同于艺术审美“高于生活”。消费结构设计不是艺术。消费结构设计和艺术在同为意识形态这一点上是平行关系,但是从信息传递和思维发展的角度来看则是递进关系。消费设计属于最靠近社会实践的较低阶段,艺术属于稍远离社会实践的较高阶段。艺术是从社会消费主义风尚一类的直观和表象中把美的因素抽取出来,经艺术家按艺术规律进行创造的思维活动成果,它可以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发生的范围内自由想象。而设计却不同,它要力图保持直观和表象的特征,尽可能忠实于消费结构事物的本来面貌,这就决定了消费设计审美和艺术审美不同的特征。

一个消费结构形成的事实中可能有多个统一于一种审美范畴的因素,也可能几种因素分属于不同的审美范畴。艺术审美则是一种集中、有系统而又统于一种审美范畴的思维活动。更重要的是,艺术审美就像艺术创造一样,可以在艺术形象允许的范围内自由驰骋想象活动,想象范围可以超过作者的构思,也可以超出文艺作品中事件的限制。设计审美则不同,其审美的想象活动要局限在设计事实的框架之中而不能自由发展。受众只有结合事实的性质和意义,才能使事实中的审美因素获得想象的空间。设计审美作用不是要去理解形象,而是要更好地认识和理解事实的意义。 转贴于

设计审美的第二层次,也就是较高层次,是在设计接受的基本过程之外,这是因为设计的基本功能是通过设计作品以直观和表象的形式传播狭义主观信息。设计作品只反映现象,不直接反映事物的本质。设计的认识和审美作用,从设计接受的基本过程外在的内容看,也就是认识事物的本质和审美差异性,这又是人们接受设计后根据受众的自身素质带来的或多或少的必然结果。

消费设计能为受众带来“参与生活”的愉悦、享受,并不是设计审美作用的全部意义,只是开了个头,是设计审美活动中较低的层次,是一种具有美感共同性特征的审美。美感共同性的现象只是暂时的,根据审美规律,必然要向以美感差异性为特征的更高层次审美发展,从而让每一位审美个体在新闻审美活动中充分施展。这一过程的表现是,受众通过具体事件的接受,发挥自己建立在艺术修养基础上的感受能力,鉴赏到现实生活中不断生发出来的、实际存在的大量生动的美。设计审美凭借人的想象天性让创造性思维自由驰骋,但它要受设计认识作用的指导,受“参与生活”的约束。

(二)设计审美之艺术范畴观

消费者一般性地接收消费结构设计只能产生一种朦胧的参与社会的愉悦和满足感,而且只是说“参与生活”,还不能完全表达设计审美的全部含义。同样,光是说“美是生活”也没有诠释车尔尼雪夫斯基这个定义的全部含义。他又进一步阐述“任何事物,凡是我们在那里看得见,依照我们的理解应当如此的生活,那就是美的。”“凡是表现了欢乐、丰满、灿烂的生活的一切,这就是美的。” 如果没有这些艺术审美范畴作为指导依据,从生活以及从设计中去审美就是一句空话,或者只能停留在较低层的美感共同性上。因此,车尔尼雪夫斯基上述关于什么是审美的具体内容的表述,可以看作是对现实生活中的审美活动归纳的两个条件:一是并非所有的生活内容都有美可审,只有具备符合艺术审美范畴内容的生活才是美的;二是审美的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艺术审美素质,要做到能在来自生活的事物中,看得见依照艺术审美范畴应当如此的内容。

设计对受众来说是生活的缩影,接受设计从审美角度讲,就是在艺术审美范畴的指导下,对现实生活最新变动的事实中可能出现美的因素的审美活动,这一过程符合感性认识在理性认识指导之下完成的认识规律。设计制造的事实中美的因素出现及主体对这些因素的审美活动一般有这样两种情况:第一、设计所影响的事件从整体上不仅具有鲜明的美的因素,而且十分集中地与某一种艺术审美范畴吻合,容易在审美意义上产生轰动效应。第二、设计所涉及的事件本身从整体上不具备明显的艺术审美范畴,而是以事件内涵的丰富性和事件互相联系的特点传递出审美信息,去激活受众的审美想象。

三、设计师的责任

设计师们应该是日常消费生活趣味的追随者和注释者,更应该是新的生活趣味和审美趣味的积极倡导者。陶醉于日常的物质生活本身,不仅是设计家作为一个消费结构引导角色的权利,在日常消费生活中享受审美的趣味,是设计家作为的一个审美欣赏者角色的权利,而对日常生活中的审美现象作出冷静的思考并且进行积极地引导,更是设计师们应尽的义务。通常被传统观鄙视的随波逐流,投人所好,甚至哗众取宠,确是体现投机家素质表现力水平的惯用伎俩,也是身为设计师的市场体系在设计实战意义上的认识水平面上移所应该做到的。

参考文献

篇5

[论文摘要]生存就是现实,因此把现实与审美的理想对立起来实际上是一种违背设计美学常识的见解。而设计师的任务,则是改变现实顺应潮流,引导创构理想。作为社会消费结构中人与世界的一种精神关系,审美活动具有现实性的特征。审美活动着眼于现实的人生,寻求理想的实现和幸福愿望的达成,从中提升和超越自我。我们不得不承认主体精神性的理想是在现实关系中生成的,几乎表现在等同于现实活动,是一种消费水平理想化、艺术化的活动,与现实活动没有距离。这种活动不但植根于自然生命的深处,以生命意识为基础贯通自然与社会消费,而且又在此基础上反映出社会化的情感对整个世界消费结构的精神需要。对于大众而言这种关系形式上不但涉及功利,而且暗含着功利的强度,它以现实消费水平关系为基础,之后才超越了现实及其约束,走向心灵中理想与自由的境界。在此基础之上设计的审美活动让主体的心灵从现实关系中获得一种超越。

一、依靠受众自身实现审美活动

消费设计作品与理念一经传出就不可改变,能否产生审美作用,其决定因素就在受众。设计作品只是提供了设计审美的可能性,要使这种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就要依赖受众身上应具备的条件。条件之一,是受众要阅历丰富、人情练达,这样他就会对消费结构事件中美的信息十分敏感,容易在内心激起活动。但仅仅只是阅历和人情还不够,只能达到一种不可名状的愉悦和激动,最多只能算是审美活动中的感性认识。那么,受众还应具备的条件之二,是要具有在掌握大量艺术作品基础上形成的艺术美修养,这样才能把设计接受中的情感活动很清晰地和艺术审美范畴联系起来,使设计审美真正到位。

对于人的艺术修养在审美活动中的决定作用,马克思曾做过这样的表述:“只有音乐才引起人的音乐感觉:对于非音乐的耳朵,最美的音乐也没有意义……社会人的感觉和非社会人的感觉是不同的。只有凭着从对象上展开的人的本质的丰富性,才能部分地第一次产生着人的主观感受的丰富性:欣赏音乐的耳朵,感受到形式美的眼睛──简单地说,能够从事人的享受和把自己作为人的本质力量来肯定的各种感觉。”

二、受众感受设计的指导意义

(一)消费结构审美与艺术审美之比照

消费结构设计审美虽然离不开艺术审美范畴的指导,但设计审美决不能走入艺术审美的运动轨迹之中,不能以想入非非代替严谨的事实接受活动.设计审美是“参与生活”,不同于艺术审美“高于生活”。消费结构设计不是艺术。消费结构设计和艺术在同为意识形态这一点上是平行关系,但是从信息传递和思维发展的角度来看则是递进关系。消费设计属于最靠近社会实践的较低阶段,艺术属于稍远离社会实践的较高阶段。艺术是从社会消费主义风尚一类的直观和表象中把美的因素抽取出来,经艺术家按艺术规律进行创造的思维活动成果,它可以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发生的范围内自由想象。而设计却不同,它要力图保持直观和表象的特征,尽可能忠实于消费结构事物的本来面貌,这就决定了消费设计审美和艺术审美不同的特征。

一个消费结构形成的事实中可能有多个统一于一种审美范畴的因素,也可能几种因素分属于不同的审美范畴。艺术审美则是一种集中、有系统而又统于一种审美范畴的思维活动。更重要的是,艺术审美就像艺术创造一样,可以在艺术形象允许的范围内自由驰骋想象活动,想象范围可以超过作者的构思,也可以超出文艺作品中事件的限制。设计审美则不同,其审美的想象活动要局限在设计事实的框架之中而不能自由发展。受众只有结合事实的性质和意义,才能使事实中的审美因素获得想象的空间。设计审美作用不是要去理解形象,而是要更好地认识和理解事实的意义。设计审美的第二层次,也就是较高层次,是在设计接受的基本过程之外,这是因为设计的基本功能是通过设计作品以直观和表象的形式传播狭义主观信息。设计作品只反映现象,不直接反映事物的本质。设计的认识和审美作用,从设计接受的基本过程外在的内容看,也就是认识事物的本质和审美差异性,这又是人们接受设计后根据受众的自身素质带来的或多或少的必然结果。

消费设计能为受众带来“参与生活”的愉悦、享受,并不是设计审美作用的全部意义,只是开了个头,是设计审美活动中较低的层次,是一种具有美感共同性特征的审美。美感共同性的现象只是暂时的,根据审美规律,必然要向以美感差异性为特征的更高层次审美发展,从而让每一位审美个体在新闻审美活动中充分施展。这一过程的表现是,受众通过具体事件的接受,发挥自己建立在艺术修养基础上的感受能力,鉴赏到现实生活中不断生发出来的、实际存在的大量生动的美。设计审美凭借人的想象天性让创造性思维自由驰骋,但它要受设计认识作用的指导,受“参与生活”的约束。

(二)设计审美之艺术范畴观

消费者一般性地接收消费结构设计只能产生一种朦胧的参与社会的愉悦和满足感,而且只是说“参与生活”,还不能完全表达设计审美的全部含义。同样,光是说“美是生活”也没有诠释车尔尼雪夫斯基这个定义的全部含义。他又进一步阐述“任何事物,凡是我们在那里看得见,依照我们的理解应当如此的生活,那就是美的。”“凡是表现了欢乐、丰满、灿烂的生活的一切,这就是美的。”如果没有这些艺术审美范畴作为指导依据,从生活以及从设计中去审美就是一句空话,或者只能停留在较低层的美感共同性上。因此,车尔尼雪夫斯基上述关于什么是审美的具体内容的表述,可以看作是对现实生活中的审美活动归纳的两个条件:一是并非所有的生活内容都有美可审,只有具备符合艺术审美范畴内容的生活才是美的;二是审美的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艺术审美素质,要做到能在来自生活的事物中,看得见依照艺术审美范畴应当如此的内容。

设计对受众来说是生活的缩影,接受设计从审美角度讲,就是在艺术审美范畴的指导下,对现实生活最新变动的事实中可能出现美的因素的审美活动,这一过程符合感性认识在理性认识指导之下完成的认识规律。设计制造的事实中美的因素出现及主体对这些因素的审美活动一般有这样两种情况:第一、设计所影响的事件从整体上不仅具有鲜明的美的因素,而且十分集中地与某一种艺术审美范畴吻合,容易在审美意义上产生轰动效应。第二、设计所涉及的事件本身从整体上不具备明显的艺术审美范畴,而是以事件内涵的丰富性和事件互相联系的特点传递出审美信息,去激活受众的审美想象。

三、设计师的责任

设计师们应该是日常消费生活趣味的追随者和注释者,更应该是新的生活趣味和审美趣味的积极倡导者。陶醉于日常的物质生活本身,不仅是设计家作为一个消费结构引导角色的权利,在日常消费生活中享受审美的趣味,是设计家作为的一个审美欣赏者角色的权利,而对日常生活中的审美现象作出冷静的思考并且进行积极地引导,更是设计师们应尽的义务。通常被传统观鄙视的随波逐流,投人所好,甚至哗众取宠,确是体现投机家素质表现力水平的惯用伎俩,也是身为设计师的市场体系在设计实战意义上的认识水平面上移所应该做到的。

参考文献

篇6

美育即审美教育,是培养审美意识的教育。

中学教育是一个有机整体,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等内容,其中美育是这个整体的重要组成部份。然而,普遍的情形却是许多学校及教育工作者轻视甚至排斥美育,其所以如此,原因主要有二:或认为无须美育而人自能审美,或认为审美无关宏旨,因而美育无甚意义。这种看法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因此,有必要对美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加以讨论。

无论是自然的、社会的、还是艺术的客观事物,只要具有美的属性,都可以作为人们的审美对象;但是,人们并非天然地就能进行审美,正如马克思所说:“对于不辨音律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音乐对它说来不是对象。”[(1)]客观存在的美,先天健全的器官,只是审美的客观条件和素质基础,主体不具备审美意识,审美仍无法进行。审美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是人在生理心理素质基础上,经过后天的审美教育并在审美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审美教育和审美实践的产物。由审美教育和审美实践培育形成“感受音乐的耳朵、感受形式美的眼睛”,[(2)]客观美才能成为审美反映的对象,主客体之间才能构成审美关系。概而言之:人们要进行审美活动,必须具备审美意识,要具备审美意识,美育是必不可少的。

更深入地看,美育的必要性、重要性仍在于审美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对于人认识与改造世界、对于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审美意识是审美掌握世界的方式的心理根源。客观世界作为一个整体,其属性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人类要掌握客观世界(即认识世界、改造世界),须相应地拥有多方面多层次的方式。审美方式就正是人类掌握客观世界的诸种方式之一。它能使人“按照美的规律”[(3)]去认识、改造世界,而只有充分拥有和运用包括审美方式在内的多种方式,才能使人“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本质”,成为全面发展的人,亦即恩格斯所说的“各方面都有能力的人”。[(4)]总之,无论是从掌握世界的角度还是从人的发展的角度而言,审美掌握方式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具有重大意义。既然如此,作为形成人的审美意识的必要条件的美育,当然就绝不应轻忽而应予以高度重视。

美育之重要,还在于它对其它各种教育活动(尤其是德育、智育)有着促进作用。在这里,只侧重谈谈它对德育、智育的促进。

美育的内容是培养审美意识(美的观念),德育的内容是培养道德意识(善的观念),智育的内容是培育科学意识(真的观念),审美意识与道德意识、科学意识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美育能够对德育、智育产生促进作用。

审美意识中渗透着科学意识。科学意识是求真:以概括、理知的形式认识和把握客观世界的本质规律;审美意识是求美:以感性直观的形式反映客观世界的美的属性。二者是相互区别、相对独立的;但是二者又是密切联系着的,求美的审美意识必然是以对真的认识和把握为基础的。从最一般的如形色声动静等观念到人事景物情等理解,都是人们对事物的概括和理知的认识、把握,离开这种认识、把握,客观事物对于主体根本无美可言。我们对高山、大海的审美反映,就绝不只是单纯的感官愉悦,而是渗透着一定的理性因素、具有对“真”的认识的性质的。特别是对社会美、艺术美的审美反映,更有着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的重要因素,如对,对《红楼梦》的审美反映,其中必包含有对特定社会历史本质规律的认识、了解,如果对此无科学的认识、把握,断不能对它们的重大审美意义产生敏锐的审美感知和深刻的审美理解。

审美意识中积淀着道德意识。当人在实践中掌握了客观世界规律(真),并运用于实践中时,便产生了道德意识(它是人对客观现实、实践活动是否合乎主观目的、需要的反映、认识,是一种社会功利观念),其后,才从中孕育出审美意识。因而,审美意识在产生之初是等同于道德意识的,客观事物的目的性就是善,也就是美。但是,审美意识一旦产生,就开始逐渐从道德意识中分化出来,相对独立地发展,以自己独特的似乎无功利的形式反作用于客观实践,可以“不顾任何实用的考虑而喜爱美的东西”。[(5)]然而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和满足人类社会的需要和利益,与之根本无关甚或相反的东西,不可能被感受为美;所以,分化独立出来以后的审美意识的具体表现形式尽管可以不与个人当前的实用功利发生直接的联系,在根底里却仍然包含着社会功的利性质,潜隐着比个人直接功利目的远为深广的社会功利目的、需要。总之,相对独立的审美意识虽不等于道德意识,却必然包含着道德意识,只不过它有道德意识的内容和效能,是体现、实现于比较曲折间接的形式里而已。

审美意识中含有科学认识因素和伦理功能性质,培养人们的审美意识的同时,当然就能间接地使人也得到一定的科学意识、道德意识的培养。

综上所述,可见美育确实是不可缺少不容轻视的一种教育。

美育之必要、重要已毋庸置疑,问题的讨论便推进到:中学教育中如何实现美育?总的说来,美育应该且可以广泛地渗透到学校的一切教育、教学乃至行政管理工作中,从而得到某种程度某些方面的体现。

在语文教学中实现美育,是语文教学应有之义,现行的《全日制中学语文大纲》就明确规定了语文教学目的应包括培养“健康高尚的审美观”,但认识仅止于此,无以理解它为何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要对此有透彻的理解、认识,必须对美育与语文教学的内在联系,对语文教学实施、贯穿、强化美育的必然性、必要性、可行性,予以探讨。

1.语文教学内容所具有的审美属性,决定了语文教学与美育有着必然的联系,二者相互依存、互为条件,语文教学的过程必须贯穿美育,美育通过语文教学得以实现。

意识是存在的产物。没有审美对象的存在,绝无审美意识的产生。马克思说:“只有音乐才唤醒人的音乐感觉”,[(6)]“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7)]培养审美意识的美育之实施、实现必须以审美对象为先决条件。而正是在这里,语文教学显示了实施美育的优越条件,为美育提供着坚实的基础。这主要表现在语文学科具有鲜明的文学性。文学性既是语文教育的特征之一,又是语文教育的巨大优势。现行的中学语文教材,80%的课文是中外文学名作佳作。文学是艺术美中的一个重要类别,是艺术美、自然美、社会美的集中反映和形象表现。因此,文学正是绝佳的审美对象。其它非文学的议论文、说明文等,也都有一定的典范性,在思想内容、结构、手法、语言上有着美的品质,不失为审美的对象。由此可见,语文教材本身就是美的结晶,为美育开辟了广阔的天地。

同时,既然语文教材以美为其本质属性之一,因而语文教学就必须贯穿着美育。必须从审美入手,引导学生对课文的艺术形象和艺术形式作出审美感知,进而作出审美的判断和评析,否则,学生一开始就会被阻隔于艺术形象之外,进入不了作品创造的艺术境界,当然也就不能体察作品意蕴和艺术特点,即使是进行主题分析归纳也很难,因为作品的主题是潜藏于艺术形象和艺术形式之中的。不作审美启发引导,只作理论性分析,只能是对完整的语文教学的粗暴,至多只能完成一些知识性教学任务,其主题归纳、形象分析、特色指点等都必是隔靴搔痒、抽象空洞、硬性外加的东西,无以实现语文教学的文学感染、思想熏陶的功能。

语文教学与美育有着质的统一性,在语文教学中实施美育,乃是势之必然。

2.从方法论的角度看,语文教学是实施美育的优选途径。美育具有多端性,可以选择多种入手处进行美育。引导学生接触多彩多姿的大自然,使学生从大自然中获得美的感染和熏陶;引导学生接触异彩纷呈的社会生活,使学生从社会美中去辨别善恶美丑,塑造美的心灵,都是美育的途径。但是,艺术美可以使学生集中地感知美、理解美、体验美,受到美的教育。在谈到社会生活美和文学艺术美时曾指出:“因为两者都是美,但是文艺作品中反映出来的生活却可以而且应该比普通的实际生活更高、更强烈,更有集中性,更典型、更理想,因此就更带有普遍性。”[(8)]正因为如此,从艺术美入手去进行美育就能实施更高层次的美育,更有可能收到理想的效果,在中学美育中,艺术美则是重要的审美对象,艺术学科的教学则是实施美育的便捷的途径。其中,语文教学以其课时多、内容广博的特点,自然地应成为实施美育的最佳手段和途径。

3.中学美育的实际情况,决定了语文教学是实施美能的重要渠道。中学教学的特殊性,中学生年龄、阅历、知识、心理发展等方面的特点,决定了中学不宜开设专门的美学理论课(即使是大学,也都是在较高年级才开设美学课程),中学美育的主要任务便只能交给艺术类学科去完成。音乐与美术当然是美育的基础课,且相当专业化,但是,这两门课程的学时实在太少(大多数高中取消了这两门课程),实难起到完成中学美育任务的主要作用。而语文是学生的主课,是学生接触量最多的学科(其学时占中学全部学科总数的30%),且其内容又集中了深广的美。语文教学应当发挥自己的优势,切实而又有效地实施美育。

凡此种种,已足以证明:语文教学与美育有着本质的必然联系,语文教学是中学美育的重要途径。

语文教学中的美是丰富的,进行审美教育的方式也是多样的。根据语文科的特殊性和语文美育的实践经验,可侧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去进行美育。

1.在美读过程中充分感受美,审美感受力指的是通过对审美对象的课文审美感知,获得从形式到内容的整体的、直接的把握领悟,从而发生审美愉悦的一种能力。它的核心是感知,如果对课文中审美因素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若明若暗,那就无法对审美对象作整体或部分的反映。人们认识事物是从对事物的感知开始的,美也是通过人的视听感官进入人的心灵的。因此,感受美是审美教育的基础和前提。

篇7

文学编辑在审美活动中,首先要正确处理真与美的关系,掌握内在审美规律。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的生活方式和审美观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作为当代思想引导者的文学编辑们的审美观念,应是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和谐健康的美。什么是美?美,是以真为前提,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能动创造的再现。首先,编辑要把握好自身的主体意识,体验作者的主题意识和受众的社会意识,明确自身的责任;其次,要对审美客体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所涉及物的客观运动及发展变化规律,有一个清楚的感知和认识;最后,要处理好善与美的关系,美是以善为前提的,但美并不等于善,善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直接与人的功利目的相联系,而美并无直接的功利目的。文学编辑主体要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以表达出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以及对生活感受的文学作品为实践对象,承担起传播精神文明的神圣职责,来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使善得到落实。

文学编辑审美意识不断提高的意义在于,他们的审美理想、审美情趣,通过文学期刊这个载体,对读者的思想教育、身心愉悦、情感交流等方面,都起着积极的作用。在传播精神文明的同时,也传播着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的审美意识应该在满足读者需要的前提下,影响作者的审美观念,引导审美活动向健康的方向发展,激励人们按照美的规律去创造美的生活。

文学编辑在工作实践中,一方面要忠实于艺术,客观地对待自己的审美对象;另一方面,还要在审美中实现自己作为精神主体的价值。因此,艺术的审美、社会的审美、思想的审美三位一体的审美意识结构,实际上也就是认识文学作品美的规律的途径。无论是哪种美作为一种信息都是基于一定的心理状态才有意义,因而审美意识的结构不是恒定不变的。一般来说,文学编辑审美意识的结构是由艺术的审美、社会的审美、思想的审美三者构成的。

文学编辑的艺术审美,最基本的目的是对于文学作品的审美价值的追求。编辑只有在艺术审美的基础上,才可能产生社会审美和思想审美;文艺作品作为人们精神活动的特殊形式,遵循着“客观的社会生活在人们精神生活中的体现”这一基本规律,编辑的社会审美意识,应该能够敏锐地捕捉到这种本质方面的发展规律,从对社会历史生活的感悟和运动规律的把握上来考察与评价文学作品,并以一定的时代精神、美学理想和文艺理论为依托对文学作品进行审美;一部好的文学或艺术作品需要具有一定的思想性,文学编辑审美中的思想审美决定着作品时代精神的体现程度和人民思想感情的抒发程度,强调作品的社会性和思想价值。

艺术审美意识、社会审美意识和思想审美意识是互相融合统一的。编辑审美只有具备了以上3种意识,才能对时代、社会、个体等诸因素进行合理的思索,才能具有历史与时代的使命感。从而去发现那些积极思考人生,努力捕捉社会信息,深刻感悟具有时代精神的好作品,并在编辑事业的发展进程中,获得自己的综合审美意识。

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审美现象,文学编辑必须不断地培养和提高自身的审美意识。文学编辑在具体编辑工作中的审美倾向,是由其审美意识决定的,审美意识直接影响着其编辑作品的质量。

(一)审美过程中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文学编辑要加深对文学审美的专业知识的把握和对基础学理论的掌握和应用,不断提高审美能力。审美能力是指审美活动中的观察力,发现美的敏锐力,和对美的鉴赏力。如今随着传媒业的蓬勃兴起,人们的审美角度日趋多元化, 但是美的本质不变。编辑就要具有实践和理论两方面的素养,在活生生的社会现实生活中找出美好的事物,在作者的文稿中找出美的形象,把自己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具体实际相结合,进而开阔视野,扩展思维,提高自己的观察力、敏锐力、发现力和鉴赏力,成为一个行业专家。正如同志在《实践论》中指出的,“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中发现和创造美的过程,就是对一个编辑审美意识的最好检验。编辑的审美素养和对美学的不断地研究和实践,就是审美意识不断提高的过程。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但随着日积月累,坚持不懈,审美意识的提高是可把握、可具体操作的事情。作为审美主体的编辑,只要具有审美的需求、自觉性和进取性,终有一天其眼光会透过层层迷雾,片片芜杂,看到隐藏在迷雾后面的亮点和掩盖在芜杂下面的清流。

文学编辑要提高审美意识不仅要坚持自己的审美理想,遵循自己的艺术规律,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精神境界,培养自己的审美情感、想象和个性,更重要的是要始终牢记艺术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培养高尚人格。

篇8

事物美的问题与时代越来越密切,都需要美的理论来指导。社会进步,艺术工艺创造离不开美学基本理论的指导,所以有必要来认真确定一下。研究美的核心问题要参考大量的美学理论,不能只是主观臆造。本文综合了许多理论研究的共同点,再追其根本,概括出新的理论:美是人的本质的能动表现和感受与自然和社会的艺术性和谐。

美的本质特性属于人的本质一部分,人的本质属性包含了认识并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能力的总和,体现了人类社会生活的进步一致性,这一点是共识的。笛卡儿的哲学思想为近代思想奠定基础,他力图从主客体的认识关系来把握美,强调了人的本质能动性。海德格尔认为,美和艺术的本性与真理和存在相关,这样就从哲学的角度来确定了美的社会本质一致性。马克思也作了归结, “于是美的规律就是人的规律,即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不管是有无唯心的成分,都承认了人的本质能动要素。

普遍的美学研究都讲到人的问题,但却在本质上漏掉了这基本问题,所以美的核心离不了人的本质问题。但是如果只讲人的本质,这个外延范围太大,要用最恰当的界线来确定,那就是艺术这个根本特性。

研究美,是要指导美的认识和艺术创作,为了美的社会生活服务。 认识美的本质问题,不能只在美的概念上兜圈子,只在知觉和感性上猜测。要把眼光放得远一些,把美的问题放大和延伸,就可以看到,美的发展趋向和形式表现就是社会性的艺术创造的展示。美的感受是人的社会艺术历史创造在人本体发展中的烙印,因为存在决定意识。动物的感受情发与美的欣赏无缘,因为是与艺术创造无缘。美感可通过人的表情体现出来,人的感受好像是决定性权威的,其实这是客观事物在人的情感上的反应。所以美不仅是客观的,也具有主观性,不仅呈现在成果中,也表现在创造过程中。形式美一直是西方美学史与艺术哲学中极其关注的问题,黑格尔认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那么理念作为内容,则感性显现就属于形式,这就强调了艺术美。马克思则在生产劳动中来规定美与艺术。美的起源是人们在享受劳动成果的兴奋中产生的表达冲动和感受,这种感受需要一定的好的形式表达出来,一方面用于自己的感觉欣赏,再就是用形式传达给别人,这就是美的自我欣赏和互动欣赏,是艺术成果和精神感受的互动。不管是具有什么水平,在表达中,人们总是寻求更巧妙恰当的好的方式,这就使其带有一定的艺术特性,这样才能与舒感和快乐的情趣一致,这就是客观存在与主观感受的相容一致性。人的艺术感觉和思维表现在感性知觉和艺术形式有不同阶段,生动形象的展示也是艺术的表现。自人类社会生产分工形成以后,专门的艺术也随之产生。艺术的感染会随时融进人们的感觉和意识中,当外在事物引起情感的变化时,艺术的潜意识感受会表现出来,尽管是不由自主地反映,人们还是有了欣赏评价和表达的艺术要求,产生了艺术美感的享受。所以美的艺术性不是艺术家的专属。美的感受可通过人的表情体现出来,喜怒哀乐是人之常情,在交流中,人的表情的可感性传寄了美感的信息,这种表情可以被学习和模仿,使感情的表达成为形式,这种形式是以艺术手法来进行的,所以艺术形式是表现美和创造美的工具。艺术性是人的本质优化表现,其感受和能动性趋向和谐关系的高级境地。

美学的研究是从哲学的角度来开发的,但到了一些美学家手里,美及本质就被掂成了个伪命题,美不存在了,这是社会各方面都不会接受的,社会需要美,人们需要美的思想指导,理性需要美的轨迹,所以各种美的研究都要再回来通过哲理的检验。

物质和精神的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存在决定意识,事物的相适应性决定了美的感受如何,人的美感意识发展成审美感受,又确定了事物美的特性,进而创造事物的美,这就是存在与意识相辅相成的和谐一致关系,这样使和谐说法有了根据。

美感起源与人的社会劳动生活,这与人的本质能动性是一致的。当人们所作用的客观对象呈现了相适宜的状况时,心理有了一系列愉悦感受,美的感受产生。待社会文明的萌芽成长之后,人们有了抽象的审美经验,这种经验随着文明的发展不断的高级化,并不断印记在产品对象上。审美离不开审美对象,人们把审美经验与事物结合起来感到了美的特征,从而认识到美的事物,美具有了实际意义。但美的事物是多元性的,人们感受到的美只是其中和谐一致的抽象特性,所以具体的事物并不等于美,美的本质也不是审美对象。美不仅是优美,美学也不只是审美价值的探讨,而是有着广泛的意义。美感有着强烈的心理和生理特征,人们在适应或接受了客观的和谐一致条件时产生了美感,离开了具体的事物,或事物没有与人精神感受的和谐一致关系都不会产生美,人们首先要适应客观及其规律才能存在,所以客观的影响是第一位的,人的能动反作用是有条件性的。确定了美的特性,就必然有了本质的探讨。

主观感受说法以人的感觉审受为核心,忽视了客观刺激的原始作用,这同意识决定存在的观念一样,违背了唯物哲学的思想。实践美论把美与事物等同起来,就搞混了存在和意识的关系,不符合意识的反作用原理。

由于美的问题非常复杂,只在本圈里难以确定,除了以认知科学的方法来认定之外,还必须与实践检验相结合来进行。社会实践是检验的根本标准,总体理论检测是先行标准,

美的定义首先要经过语法的检验,把定义放在不同的语言环境里,看能否讲得通,专业词语应保持本来意义,但在中国的社会里也要适应汉语的活用和发展原则。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思维的规定和规律的科学,有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思维本身构成使得理念成为逻辑的理念的普遍规定性或要素,理论探讨离不开逻辑分析。

美是人的本质属性能动表现和感受与自然和社会的艺术性和谐:人类的理想、进步、创造是本质的特性,所以是美的;人的表现和感受与客观相一致,就会呈现和谐,所以也是美的。这些充足条件连在一起,就结成充足必然条件,可以定义。

“美是伪命题而只有美感存在”:没有相互和协的美的现象哪来美的感受,这是违背了矛盾律,不成立。

“美就是美的事物”:没有什么叫作美,与美的事物不一致,违背了同一律。

“美感的本质是在非功利状态下经由对事物外在形式的认知而产生愉悦性情感体验”:艺术表现的内在意义也能引起美感,悲剧引起的激愤共鸣也会产生美感,理念不周延,属以偏代全。

“美学就是关于审美意义的科学”:不研究美及艺术美的实践问题,美学没有了理想的价值。属概念有误。

概念的美是抽象的,也同与本质的美,这是遵循了思维逻辑的规律。

在解释美的本质时常与自然属性结合起来,但人与自然的和谐可以表现在很多方面,只有艺术的趋向关系才能确定其美位置,这样就与生理和思想的感受区分开来。人的感情在初级阶段中,许多感觉是纠合在一起的,美感与其他感受有时是相容的,并可相互影响,相互转化,但发展趋势不同。这里有一个确定状态和朦胧感受不同的问题,虽然没有标准的界限,但欣赏的思维方式和艺术性的感受表现是确定性的标志。单纯的生理舒畅兴奋只引起机体的新的平衡调节,生理享受有益于身体健康,其直接反映的是可行与不可行的感觉。单纯的理论只能表述其客观属性,反映存在,从理念上使人们认识事物的本质,事情的原委,发展的过程,讲的是怎么回事。而美却有着鲜明的艺术特征,从事物表现如何,引起人们的感受怎样,怎么用好的形式去表达,表现了事物怎么样。心灵美和精神美都要艺术形式表达,当用艺术形式表达事物和思想时,美好的亮点就给以升华,美的感受也充实其中。如果失去艺术性,干瘪的说教会显得空洞。美的感觉用表情和动作艺术表达,语言表达的美是用修辞技巧和意境的设置来完成,工艺美用技术手段表现出来。这都是艺术的发挥在起作用,这样的认识在心理学中可以得到更深刻的理解。

人的本质在于能动性劳动创造,美的感受在社会生活中发展成为艺术感受,没有艺术形式的感受和表达作为寄托,美就无法存在。艺术有文化和工艺多种形式,形式为具体研究创造了条件,艺术成果又影响了美的感受,人类在漫长的社会生活中已经容身于艺术的熏陶,感情的表达会自然带有艺术的特色。不管是什么样的感受,只有趋向艺术发展的感受才能成为美感享受。美不等于艺术。艺术是人们在对待自然和社会时运用的方式,有具体的形式,可运用不同的材料,是关于怎样认识、表现、创造的问题。艺术的范围很广,像音乐是听觉的艺术,逻辑学是思维的艺术,语法是语言的艺术等。

美的内容包含了自然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当人们能动地认识并作用于这些事物时,使一定事物和行为带有艺术的特性,美的特性就显示出来。艺术需要技术和材料各方面的使用,艺术表现社会生活,但是没有美的内容,艺术就失去了价值;美的内含体现了客观的本质属性,如果没有艺术的表现,客观的本质属性只是客观的陈述。有了艺术的表现,事物的美就更加突出。二者是相互推动和相互服务的。美就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美学是在哲学研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美的定义要依据哲理的分析。美感起源于社会的劳动生活,只有当事物的表现和反映有了与人相适宜的时候,人们才能有了心理的一系列反映,就有了美的意识感受,并将这种意识感受与事物联系起来,使特定的事物有了美的印象,这就是美的事物。这种印象不只是美的感受,也是意识的反应。但美的事物是多元性的,人们感受的只是其中的和谐一致的特性,就是具体事物的美,所以美并不是事物,只是事物与人和谐一致的反应,表现为事物一定的特性,这样又具有抽象的事物性,具有实际意义,可以定义,有其本质特征,这就符合了唯物的物质与精神的认识,也符合了对立统一的观点。美感有强烈的心理和生理特征,有条件性,离开了具体的事物,或事物没有与人和谐一致的关系都不会产生美。机械唯物观的实践美论美当作事物,认定事物和美是一回事;唯心的主观美论把美只当作精神反映,只在心理感应上寻找美的根源,都走向偏激,必然导引出错误的结论。

美的艺术性普遍地反映在美学理论中,但在本质论述中却很少被提及到。

艺术是在享受和寻求劳动生活成果的美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艺术与美的问题最密切,美的寻求必然发展艺术,艺术的开拓离不开美的理念指导。艺术美以典型化的手法将事物的和谐性加入到作品中,使之区别于生活中的原始美,具有理想的趋向。与艺术相关的能动表现和欣赏的感受都强调了抽象的艺术性,与生活的审美角度有异,这也就是艺术性区别了美感与的不同。

艺术创造离不开生活,也离不开现实的客观条件。设计舞蹈动作,谱写音乐曲调,看来都是创造者的主观臆想,但实际上是在适应具体环境条件下进行的。艺术性手法必须与人的生理条件相和谐,与理想一致,与自然相顺,与社会相融,能达成与欣赏者感受的共鸣,这才能创造出艺术的美。如果只有美的服饰,人的动作不和调;讲着华丽的词语,做出不雅的行为,这些都不会是美的。艺术形象就要这样的和谐关系,一个林妹妹,胖了不行,俗了不行,要幽雅,有气质,都是自然和社会一致关系的人本反应。美学的着重点实际上就是艺术的理想和协的美。

喜剧多表现了理想性的艺术性和谐,通过各种褒贬的艺术手法运用,使人们在风趣地欣赏中享受胜利的快乐。

悲剧突出了斗争性的和谐,在矛盾冲突中激愤人们的感情,造成追求新生活理想的共鸣。

艺术表现中的崇高是典型的理想美,这种艺术性的和谐,是人们对理想社会和人的本质高级进化的感情寄托。

美的艺术发展规律呈现继进跳跃式,在历史的熏陶下,社会突变和科学激进都对艺术美的创造有很大影响,这就符合了与社会一致的和谐性。

“美”字的原始创造是象形,示意舞蹈者带有羊角,身着羽翎,这就是艺术的装饰。古人在正规的场合如此舞蹈,把美提到较高的位置,表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艺术发挥和理想的伸展。

艺术的理想创造要有美学理论的指导,一般的艺术发展是依据审美经验进行的,但在高速发展的社会中,经验便出现不足,又由于美学理论的缺陷,艺术创造没有得到更充分的发挥,所以有必要反思一下。

美的艺术性和一般讲的艺术性有区别,不只是表现能动性,而是具有一定的美感欣赏特色。伽达默尔把美学作为解释学的组成部分,坚持艺术阐释的多元性与无限性,这样就把艺术进行分类对待。杜夫海纳认为:意义内在于形式,审美中并非所有的形式都是美的, “审美形式只有引起想象力和理解力自由活动时才是美的。”美的感受必须是主体和客体相容统一,美就是主体感受和相适应的客观存在有机的结合。人们在能动的改造自然和社会时,常常面对着艰辛和痛苦。当还是处在这种艰辛痛苦时,当事者很难有审美的感受,尽管在操作着艺术工艺的流程,有着奋斗目标,人的主观意识决定了美的感受。作为“美学之父”的鲍姆嘉通把美学规定为感性学,卡西尔、苏珊朗格认为艺术是情感的符号,都是审美感受的认识。当审视着行为成果时,人们有了审美的关系,美的艺术性才体现出来。所以美离不开审美关系,美的定义也离不开审美欣赏认识。综观美的分析,人们认识的美实际上就是主观感受和客观相适宜的和谐统一。

美学著作基本理论都有大幅度地谈论艺术审美的问题,但在基本定义上却漏掉了美感欣赏和表现的问题,这确是一个缺陷。自从柏拉图发出迷惑的呼唤后,名家都从不同方面做了一定的回答。至此,综合吸纳后,本质问题可以得到较清晰的结论。

讲到了美,必然地联系到了丑。没有丑的定义,就不能恰当地定义美。普遍的美学理论都在回避丑问题,因为这对于苦心经营的理论难于融合。作为反意,认清了丑,才能衬托出美。

反其意,丑就是人的非本质的反向艺术性的欣赏感受和表现。丑的行径不能促进人的进步趋势。丑也具有艺术性,这使之与恶有了特性的区别,也使之增加了假象表现的内容。丑的问题是复杂的问题,从感情上是人们反感的事物,在理性上是破坏社会和谐进步的东西,是被人们否定的东西。丑与美相反,但也具有艺术的生理特性和社会特性。人的生理上丑陋是发育不足的表现,机体损伤也会如此,这是必然的缺陷。但人在精神上可以进行弥补,对社会的作用上可以表现其美。

社会特性的丑是人为的制造。进行着有损社会的行为,又要用好的方式来掩盖,像公益和商品的假像宣传,搞欺诈行为,这就是丑行。不同于直接的恶态暴力,丑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尽管会被人们蔑视,但还可蒙骗一些人。还有一方面,就是艺术方式运用得不恰当,也会把好的事情搞砸,就是说出了丑。

艺术表现中的丑并没有失去原有的特性,只是在被鞭笞和艺术性处理中出现了新的平衡落差,丑行失去了力量,变得更不协调,人们享受的是轻松和谐的艺术性感觉。

美与丑的认识与人的社会关系和意识有关。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和一定的人群中,有着基本的道德思想标准,对丑的确定性是绝对的。但在不同条件下,对丑的确定会不同,文物以人情而定。在内容和形式方面有复杂关系。形象的丑与思想的美会有交错关系,感性形象和理性认识有其不同。在不断认识中感情也会发生变化。具体和抽象的不同。单体的现实用处和共性的价值不同。用通俗的话解释美和丑,那用好的方式来感受和表现好的事物就是美的。而用好的方式掩饰不好的,或好事被表现得不好就是丑的。如果混帐的脸都不要了,那就是可恶。艺术作品中的丑与生活中的丑有相同的性质,并不是因为艺术性将丑变成了美,而是作品抽象典型化的手段显示出了美的艺术形式,使人们感到了艺术的美,使人们在胜利自豪的感受中否定丑的行径,其中的恶也随之化为丑的败迹,从而产生有美的效果。

确定了丑具有其艺术性,这样就会明白反社会性的创造和欣赏是美的反向表现,暴力欣赏、低级趣味是丑的艺术反映,是应该批判和消除的。好的事情也要先用好的形式来表现。丑的艺术界限解决了心理感应论迷惑的问题,使人们明白注意到丑恶的东西会用艺术形式加以掩饰。认识丑的问题可确定正确的行为方式,识别艺术手段下的丑恶行径,加强社会的和谐生活。

基础美学的研究是从现实的审美关系出发,不只着重艺术的研究,还要结合社会生活的实践来完善美的认识,因为艺术来源于生活,但又不能放大社会的角度。美在生活中常以好的概念被认识,较少审美的特定意义。人们常谈论着人长得如何美,打扮怎样,论及景物风情,实际上这都是人与自然和社会向融洽的表现,用了好的表达方式,却讲不出什么艺术性。生活中的丑被认定为坏,这是生活中的不和谐,因为在不同的环境中都有行为的限度,生活的和谐包括多方面,只求一方的和气实际上是不和谐。中国古代哲学讲究中庸之道,就是以此来解释美的和谐之本。

如果将有利于社会发展,相处和睦,有风度气魄,时尚进取,生活丰富等这些来认识人与自然和社会的关系,自然就会感到美的所在。人们的行为举止,思想感情,都要与现实的环境相适应,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和生产矛盾,有和谐的理想,就有稳步的前进,社会创造了美的使者,明星照亮了生活,在艺术的光辉下人们享受到了美,并充实着自己,这就是社会生活的艺术性和谐。

认识了美的本质,就可以正确地指导美学理论和艺术创造。如何表现人的美,如何创造艺术美的风格,都要展示人的能动本质特性,创造出和谐与人的社会生活的感人艺术作品,丰富繁荣的现实生活。

确定美的本质,要同其他的问题相区别,不能无限扩大,把很多好的东西都归之于美的范围,因为符合人类进步方面的事情太多,美的范围过大,容易引起认识上的错觉。也不能使之太小,否则会影响美的社会性审定和艺术的创造。现代美学出现了美感派和实践派的对立,主求审美理念的观点提出伪美和反美问题,力求美学的精华和正统,但却与客观和社会实际应用相脱节。提出各种实用美学的观点又在人的审美方面有所疏忽,缺少了人的本质要素。所以美学研究仍要坚持唯物辩证统一的思想,在不断认识美的实质上发展美学。

凡是艺术性创造和感受的事物都牵连着美的内容,特别是一系列——美的范畴,有各种表现形式,也是多方面的对立统一关系。

美首先是社会性和艺术性的统一。美的感受和欣赏对象都是社会的存在现象,离开了人的社会需要关系就无所谓艺术性的美,同时美的社会性是与人的进步的能动创造性相一致的,反人类进步的会成为丑。另一方面美离不开艺术性的感受和表现,没有好的方式就不会引发人的美感享受。

美是主体和客体的统一。客观存在是审美的对象,又是美的创造和理想的基础;审美活动以人的主体感受而起,由主观因素确定了客观审美对象,只有被审美评价的客观事物才有了审美价值。美是人的主观意识对客体的认识,带有人的主观色彩,但基础是依据客体的存在,虽然客观事物本身无所谓美,但只有符合人的社会生活需要相一致的事物才能产生美,反之就不会产生美,这是美的客观基础。只是以个体的主观意识来认识美而完全否定客观基础是错误的。美的感受因人而异,思想认识、素质修养、社会关系等等因素不同,会对客体反映出美的感受和表现不同,当美的事物一旦成为公认的现实,尽管有着感情的差异,个体自然要服从这个断定,这里艺术形式起着很的作用。当一个集体创造着一个艺术作品,尽管不同人各有其美的评价,但大家还是要根据美的统一标准来服从这个美的形式创造。当个体的感情有了波动,对公认的事物有时会反感,但反思回来仍能够给以肯定,这也是客观基础的问题。美的艺术性广延较大,客体首先适应于人的社会生活,社会群体反映客体的方式会有着较多的一致性,这样就加强了社会不同关系和不同时期的相连性。

美是情感和实体成果的统一。情感是美感的基础,当主客体处于和协一致时,引起审美的艺术感受,这种感受是具体的,进而促成了艺术形式的表达,促进了艺术产品的创造,有了美的具体成果,反过来又影响到美的情感享受。

美是感性形象和理性认识的统一。美是有感而发,通过艺术特性表现出来。有了艺术的形式,便可以进行理性的升华,事物的美就会得到明确的认识。所以可在艺术的理性研究中对美的认识进行开发,再产生对美的影响,指导进行美的创造。只有认识美的艺术性才能认识美的创造性。美的“感性显现说”淡化了艺术的特性,因此不好解释理性认识的问题。

美是具体和抽象的统一,客观事物融入人的社会生活,通过鲜明生动的表现使人的感觉和意识产生了反应,有了自身的评赏,美是具体可见的;通过艺术的抽象可以认识美的共性,找出其规律性,有了理性的升华,来指导艺术美的创造,并以此进行典型环境中的典型形象创造,美又是抽象的。

美与真和善是相连的统一。这三者相互补充,各自又有不同的内涵,也可以有不同程度的比例。美以真为现实基础,又可以在现实基础上进行再创造,但要有真的现实根据;美以艺术形式体现善的和谐性,其内含的好的内容具有善的本质,又可与丑的转换中增强矛盾起伏的艺术性,真和善加强了美的感受。应该强调的是,真、善、美都是好的部分,是相对独立又相互融合的关系,合在一起就是非常好了,所以不能相混代替,更不能用美代替好。只因为美具有很强的艺术感染性,所以显得格外突出。

美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美的认识是对客观现实的反应,在不同事物相互对比中有了相对的美,通过反面的对比,美的事物就会突出。绝对性是抽象的艺术概括和再创造,一定时期和范围内的美的共性就有其绝对性,取得共识的绝对的美延续下去成为美的经典。

美是具体和抽象的统一。美的感受是对客观具体事物的感应,情感因事因物而发,美是主客体具体的和谐反映,集中在各方面的一致关系上,一丝细微的变化,一点冲动的萌芽,都会产生美的火花。美是有感而发,离开了具体的感受,单凭主观认定,不会有美产生。另一方面,美的理念又是抽象的,人的思维和感受会将美的意识加以升华,使具有一定特性的事物被审定为美的事物,这些具有和谐一致关系的事物,不管是有无具体的感受,都会给与评价,当理念与具体相对应时,理性的美感认识出现,这就是审美。

审美是个体与群体的统一。个体具有各自不同的审美方式和艺术创造,有其自由性,但又受群体的约束。组合的共识统一了审美的方向,又影响了个体的发展。

美是意志和功利的统一。美是由个体思想感受而发,受其立场观点的影响,作用着行为和理想。但社会功能和利益关系又确定了其功利性的位置,激发了进行艺术创造的积极性,并作为一种动力导引着美的发展趋向。美的艺术发展就是这种统一的结果。

美是历史和现实生活的统一。社会劳动和丰富的生活创造了美,不同时代和不同生活环境的人在一定的社会中有各自的审美情感,但历史的影响会留存在人们的观念中,又起到不同的作用。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人们在不断地创造着美的历史。

美是现实与理想的统一。现实是基础,由具体事物引发美的感想。理想的美是现实的发展和再创造,表现在艺术的创作中,显示出典型环境中的典型形象。如果理想的发展远离了现实的基础,就成了无稽之谈,如果没有理想的再创造,现实的美就会平淡无光。

美是公益性和功利性的统一。人人讲求美,尽管思想理念不尽一致,但都要求一定社会关系美的存在。由于美的创造带有艺术性,有劳动成本,可以带来效益,和生活利益相融合,所以美具有社会利益的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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