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8 09: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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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 监理 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前言: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计文件、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监理活动是一种技术性很强的有偿服务活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从事监理活动应遵循服务性、科学性、公正性、独立性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监理工作的开展。下面本人结合工作实际谈谈我国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一、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监理人员的从业门槛低,有待进一步提高
到现在,我国监理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我们也不可否认监理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我国从事监理员工作的相关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化的学习和培训,很多都是过去从事施工工作或长于管理工作的,还有一些设计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和部分频繁跳槽的人员也进入监理单位。参差不齐的从业人员素质直接导致了监理行业的混乱,助长了不正确的思想在监理行业内部的蔓延。
2、监理行业制度不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国监理行业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统一不完善,缺乏一致的标准。监理单位视野狭窄,职能越来越单一化,只强调对施工过程的监管,忽略了设计、预算、决策、投资、招投标等其它环节的监管,致使监理职能的单一化,不能形成全程的系统化的监管体系,导致各个环节的进行过程中问题百出,监理单位大多名不符实,制约了我国监理行业的全面发展。
3、监理行业未形成完全的市场化竞争机制
当前我国的监理行业还未实现全面的市场化,各地地方保护主义色彩依旧浓厚,在政策上对非本地企业的歧视和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理行业的有序发展。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没有形成,效率低下的企业挤占市场,优秀的企业难以脱颖而出。新入行的监理企业往往受到很多刁难和限制,难以得到发展,整个行业缺乏新鲜血液,缺乏生机和活力,使利益逐渐固化,市场逐渐垄断。而地方政府不作为或调控不当更加剧了这种不健康现象的发展,结果使整个监理行业一片死气沉沉。
4、业主过多干预监理工作
监理作为业主委托,是独立于业主和承包人之外的第三方,应按照规范和法律公平公正地处理业主和承包人双方的利益。但业主有时绕开监理方直接指挥承包人或现场管理施工,对建设项目全抓全管。由于监理费由业主支付,错误地认为监理是建设单位出资聘用只为建设方服务,是自己的“工程部”。业主的命令和要求直接下达给承包人,如何执行办理完全听命于业主,失去了监理应具备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
(1)监理人员的素质关系到工作的成败。上岗前,监理企业应组织监理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行业、企业所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管理制度,熟悉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有关合同法规和监理企业的质量体系文件,主要应学习和熟悉《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旁站监理》等以及监理企业有关管理制度,这是做好监理工作的首要条件。
(2)监理企业应组织监理人员参加有关合同方面知识的培训学习,使每位监理人员对合同都能有所了解;特别是认真学习和熟悉监理合同和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合同,明确而清醒地认识合同中所赋予自身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在监理工作中既要全面履行合同赋予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正确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自身的权利,以合同为依据处理问题。监理人员也只有熟悉了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才能合理地运用自身掌握的专业技能,谨慎、勤勉地为业主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服务,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
2、加强监理工作相关的法制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要做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必须充分依靠法律法规手段,这一方面就要求国家加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也要求从事监理工作的相关从业人员提升法律意识,积累法律知识,学会依法解决问题。可以在从业人员中开设法律培训班,也可在高校相关专业中开设法律课程。各级行政部门也要尽快做好监理工作法制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等。
3、加强监理工作的市场化操作,公开监理过程,杜绝暗箱操作
监理公司作为一个第三方的社会服务机构,就是要通过市场竞争择优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监理单位的投标竞标工作。政府监督管理部门一方面要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制度上保证监理单位的选择不收外界的力量干涉。另一方面,也要加大招标投标的公开力度,推行“阳光招标”,让一切黑暗的操作行为在阳光下曝光,无处藏身。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监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才能选择优秀的监理从业人员,从而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
4、严格执行监理工作的“三勤”制度
为确保施工质量的把控,监理工作人员应该做到“三勤”。一是:眼勤,工程监理人员一定要多看建筑施工设计图,多到项目的施工现场全面了解状况;二是:手勤,一定要多做记录,发现了质量问题以及处理问题都应该有详细的记录;三是:腿勤,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旁站、巡查、平行检验等监理方式,对于关键工作、关键部位做到监理无死角。
5、加强隐蔽工程的监理验收
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首先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然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递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现场检查复核原材料保证资料是否齐全,合格证、试验报告是否齐全,各层标高、轴线也要层层检查,严格验收。要求施工单位质检员签字不能只流于形式,要真正去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发现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待施工单位处理完成后,再进行复检,严格检查把关,保证质量。
6、促进监理市场规范化。
一是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对选用建设监理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公开招投标,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对转包、挂靠的单位,要严格查实处理。二是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考核制与奖惩制,杜绝监理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三是严格资质管理。资质管理是宏观调控监管市场行为、监理队伍规模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和制约监理行为的一个重要措施。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资质证书。
关键词:WTO 水环境 节水灌溉 标准化
1 前 言
标准化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技术支撑,也是我国加入WTO后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我国标准化工作经过几十年的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建成了一套基本上满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面临我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加入WTO的新形势,我国标准化工作仍然存在着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如何适应发展国际贸易和服务国际贸易的需要,如何与国际惯例接轨,是摆在我国标准化工作面前的新课题。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国际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已达1000种以上,其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约占非关税壁垒的60%~70%。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表现在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正日益成为调节国际贸易的杠杆,成为最难对付的贸易障碍。
2002年元月科技部召开的全国科技会议提出,要实施人才、专利、技术标准三大战略,并将“重要技术标准”列入2002年要实施的12个重大科技专项之中;9月在成都举行的中国科协学术年会上,加入WTO后的对策研究成为年会的主题和与会专家学者关注的焦点。这些都充分说明了加入WTO后开展技术标准研究的重要性。
加入WTO,意味着我国将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融入世界经济主流。按照WTO国际规则运作,无疑这会对我国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带来强大的冲击和深远的影响。水环境和节水灌溉作为我国水利部门(行业)中的领域,当然也不例外。
2 中国水环境和节水灌溉标准化概况
2.1 水环境
环境标准是评价环境质量优劣程度和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好坏程度的尺度,也是相关行业环境保护主管单位进行环境管理、监督执法的基础依据,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规的具体化、指标化,是贯彻实施我国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标准依据。无论是环境规划、环境治理、环境评价、取水许可、排污收费、环境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等活动,都离不开环境标准作依据。
水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水利系统经过努力,现已建成了以251个水环境监测中心为核心,2861个各类水质监测站点为基础,覆盖全国江河湖库的水质监测网络体系;已有51家水环境监测中心的实验室通过了国家级计量认证,占水利系统质检中心的61.4%,它包括了部、省、区域和流域的水环境监测中心。
2.1.1 水环境法律法规与规章等
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以来,颁布了一系列的相关水环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这些均为水环境标准的贯彻落实与执行提供了执法依据。主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和法规。
主要的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等。
主要的部门(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珠江河口管理办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水文设备管理规定》、《境内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已正式,共6篇21章742条,其中第六篇 水环境影响评价与监测 共2章24条。第1章水环境影响评价,共有强制性条文8条,摘自《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DJ302-88(试行)和《江河流域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L45-92。第2章水环境监测,共有强制性条文16条,摘自《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98、《水质采样技术规程》SL 187-96和《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
2.1.2 水环境标准体系
水环境标准体系是对水环境标准工作全面规划、统筹协调相互关系,明确其作用、功能、适用范围而逐步形成的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我国水环境标准体系,可概括为“六类三级”,即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卫生标准与水环境基础标准、水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和水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六类,与国家级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三级。
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卫生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它的水环境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截止到2001年9月底为止,由国家环保总局主管颁布的水环境国家标准370项(不包括水环境卫生标准),占环境保护国家标准总数的65.3%,可见水环境标准在整个环境保护标准中的地位。水环境卫生方面至少有国家标准10多项。
水利部颁布水环境行业标准55项,其中水利部系统的国家级标准物质(二级)29项,水质分析测定方法21项,水质采样标准2项,水环境监测规范1项,水环境检测仪器、设备校验方法1项,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1项。拟编标准9项,起草标准1项,征求意见1项,送审标准1项。
此外,制定水环境行业标准的相关部门还有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建设部颁布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方面的标准10多项,国土部颁布了地下水检验监测方面的标准等。而在“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中,水利工程中的供水节水专业门类所列13项标准中,只有1项已颁,其余12项一半仍处于拟编状态。
2.2 节水灌溉
国家、地方和各部委的节水灌溉方面的法规、条例、规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通知、灌区管理暂行办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高标准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农业节水灌溉条例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中,涉及节水灌溉领域的有3本标准共17个条文,即节水灌溉技术规范、泵站施工规范、泵站设计规范。在进行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中,必须强制执行这些条文。
《强制性条文》的,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推动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过程和环节的技术控制,有利于整顿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有利于提高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它的与实施,是进行标准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是向建立由强制性的水利技术法规与自愿采用的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新体制迈出的关键性的一步。
节水灌溉标准的制定有水利系统、农业系统和机械系统等,其标准种类分为国家、行业、地方与企业标准等4类。根据最近出版的“水利技术标准汇编 灌溉排水卷”统计(截止到2001年12月底),已有该方面的标准119项,其中国家标准(GB)25项,水利行业标准(SL)37项,机械行业标准(JB)57项。119项标准中农用泵标准51项,占总标准数量的42.8%,节水设备与材料标准44项,占40.0%。
2002年8项农业灌溉设备国家标准批准,从8月1日起实施,8项标准的名称如下:
·农业灌溉设备 灌溉阀的压力损失试验方法 (GB/T 18688-2002)
·农业灌溉设备 小型手动塑料阀(GB/T 18689-2002
·农业灌溉设备 过滤器 网式过滤器(GB/T 18690.2-2002
·农业灌溉设备 过滤器 自动清洗网式过滤器(GB/T 18690.3-2002)
·农业灌溉设备 止回阀 (GB/T 18691-2002)
·农业灌溉设备 直动式压力调节器(GB/T 18692-2002)
·农业灌溉设备 浮子式进排气阀(GB/T 18693-2002)
·农业灌溉设备 非旋转式喷头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8687-2002)
在“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中,水利工程中的灌溉排水专业门类所列50项标准中,30项已颁,其余处于起草、拟编状态。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标准中水利系统制定的仅有3项,即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97)与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J 85-85)。
节水灌溉标准的分类,在“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中是按综合技术、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材料、试验、设备划分的。也有按综合、工程、管理与材料设备或工程、产品、方法、基础与环保划分的。
3 加入WTO对水环境与节水灌溉标准化的影响
3.1 加入WTO对水环境与节水灌溉标准化的机遇
首先有利于促进思想观念转变,提高我国国民的水环境保护与节水灌溉意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可促进我们的思想观念进一步转向市场经济轨道,加快国内各项法律制度的建立或完善,使我国水环境与节水灌溉标准化进一步与世界接轨。
现在,许多国际环境条约、公约都把贸易措施作为保护环境的一个重要手段,规定了相关贸易条款,控制跨国界的污染转移,保护候鸟、鱼、海洋动物以及濒危物种及其它们所处的栖息地,控制危险产品和物质的危害,保护全球生态环境。
【关键词】安全监理;安全控制;难点
一、建筑工程监理的认识与安全监理难点
工程建设监理是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企业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委托合同后而取得工程的监理权限,监理单位在工作过程应该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联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实施监理。做为建设工程第三方的监理单位,以合同为纽带,把施工建设水平提高做为目的,从而形成了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的项目管理新体。在工程施工进行中,一丝不苟的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是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目标得以实现的决定性因素,也是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基础环节,它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期、控制投资、增进效益,是工程建设实现速度与效益,数量与质量有机结合的重要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安全监理或多或少的存在很多困难。监理单位对工程的监理权限来源于监理合同和其他工程合同,监理服务的本质是监理人员利用自已的知识、经验和设备为业主提供监理服务。监理过程要求监理单位必须做好项目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工作必须按《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按照“公正、独立、自主”原则开展监理工作,它在建设过程中表现是服务业主方的单一性。在现阶段施工管理过程由于法律层面规定按谁组织生产,谁承担安全责任的基本原则,现场监理在承担安全责任的理由和权利不足。工程监理的最终目的就是投资效益最大化,首先是完成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投资额最少;其次是满足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最少;最后是项目本身综合效益最大化。监理并不参与直接生产和收益,在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表现出的安全问题对于监理工程师来说只能是服务的责任。监理单位没有施工单位完备的管理系统及法律上赋予的义务,所以监理对安全管理没有直接管理的权力和责任。但监理是间接管理,是通过对施工单位管理系统的监控,实现对项目目标的控制。如果施工单位管理系统不完善不健全,直接威胁到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监理对此未能在职权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或令施工单位整改,那就是严重的失职,也要负相应责任。
二、安全监理的过程的三大原则
我们认为施工安全管理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我们的安全监理工作将一如既往地贯彻安全监督管理三大原则:①“预防为主、综合考虑”的原则。从施工开始就督促承包商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确保安全生产的投入,防患于未然,着眼于事先控制,督促承包商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安全工作,监理部相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理人员。②“安全监督管理贯穿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原则。针对现场的实际情况,通过月检与项目监理部的日巡视、周检相结合来督促承包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③“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原则。在整个安全监督管理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在整个安全管理中,通过对核查承包商的班组安全教育活动、工序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参加承包商的安全活动来促使参战各方人员自觉形成安全意识,保证安全施工。
三、实现安全施工的监理保证措施
1、施工前安全监控措施
①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②检查三级安全教育活动,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③认真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要求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安全生产。承包单位修改施组时,监理对包括安全生产内容在内的变更部分重新进行审批。④对施工危险性大、技术难度高、事故多发易发的分项工程和临时设施工程,监理部对其安全技术要求,事故预防措施予以严格审核,坚持不合理过程不通过,不合格的设施不准用,不安全的行为不放过,不正确的计算不审批。项目监理部在《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中编制安全监理专篇,对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工序的监理项目要单独编制专项安全监督措施,在其中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理目标以及目标的分解和落实措施。安全监理专篇,由项目监理部编制,公司工程部审核,公司总工室审批。⑤参加承包单位的技术交底会议,要求在技术交底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交底。⑥检查现场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安全防护、消防设施。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完好性、安全装置可靠性,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标牌,操作人员上岗证是否齐全。
2、施工过程安全监控措施
①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安全技术标准和已经通过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②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对易发生事故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对基坑支护、临时用电、脚手架、模板、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其他需要安全技术验收的工程实施平行检验。③对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违反强制性标准并存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④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建筑工程的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施工进行阶段性安全评估;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⑤审核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情况。对未按照规定执行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下达暂停使用指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⑥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维护保养、检测检验、验收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投入、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总监不予签认,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3、建立和规范安全监理全过程资料
①监理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规范资料管理工作;工程竣工后应将安全监理资料立卷归档。②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能够反映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全貌。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应当以文字材料作为传递、反馈、记录各类信息的凭证。③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志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监理日志。④监理月报应包含安全监理内容,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必要时,应当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⑤提倡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祝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