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8 09:33:2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财政审计的意义,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当前在我国税收征管审计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采取各种手法来对税收完成进度加以调整
在对我国税收征管审计的研究中发现,一些基层税务征收机构因为受到主管部门的指示,通过手法的变换来对税收完成进度加以调整,导致税收审计的失真。
(二)在扣押物的处罚方面存在违规现象
很多审计部门通过低价评估查封扣押物的方式来卖给单位内部职工。这种行为不但对工作产生了严重影响,而且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
(三)缺乏科学合理的税务主管
很多税务部门没有对扣押查封的资产建立台账,在拍卖款收到以后,没有和纳税人进行及时的结算,在对其进行变卖或拍卖以后抵消纳税款的余额没有及时地向被执行人进行退还;没有将款项及时入库,在税票的开具方面存在不合法性,没有监督和审核纳税人的“应交税金”是否存在真实性,这些问题对征管审计工作产生了严重影响。
(四)存在违规的税收收入组织
一些审计单位为了能够有效完成税收基本任务,通过违规手段来进行操作,这样不但违反了相关规定,而且导致国家财产的大量流失。
(五)存在不实的税收会计核算
在核算审计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税务部门没有对组织在各项收入征收、应征、入库、上缴、以及提退等活动中的全过程进行核算。
(六)在地方政府中存在对企业税务进行越权减免的问题
地方政府对税收政策执行进行干预的问题仍然广泛存在,地方政府存在对税收政策执行进行干预,甚至是越权本文由收集整理减免税等问题。
(七)仍然存在优惠政策范围任意扩大的现象
税务部门对优惠政策执行范围进行擅自扩大,或者是通过对政策进行变更和违规批准的方式进行减免税,此外,还有很多企业在纳税申报方面缺乏严格的审核,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
二、完善财政税收征管审计的有效策略
(一)强化税收的审查征收方式
对于账目健全纳税户,经核定改为定额户,并对其情况定期审查。对那些存在出入的单位则应进行进一步的延伸调查,以核实税务部门是否存在照顾关系,从而有效减少财政收入的流失。
(二)确保税收征管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税收的核算单位应对企业的欠税余额真实情况进行客观反映,并结合相关的规定进行欠税登记薄的设置,按照经批准缓征、以前年度陈欠等原因进行分析和登记。并对每月欠缴税进行明细表制定和详细的分析说明,将其随表上报;同时应结合国家规定的核算制度基本要求进行会计日的设置,对实际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科学的核算,对税收资金及其运动过程进行系统、正确、科学的反映。只有将核算水平进行有效的提升,才能确保征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条件和环境
在对各项税种收入、税收收入总量增减变化、相关经济指标之间关系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应找出对税收变化产生影响的政策、经济水平、征管等因素,并协助当地政府进行产业结构的有效调整,以进一步提高区域经济发展,将传统的财政收入状况进行改变,确保税收的稳定性。只有具有良好的税收征管条件和环境,才能提高税收征管的有效性。
(四)进一步加强资源的战略利用
在审计工作中,国家机关应充分发挥引导社会舆论以及协同的积极作用,把审计机构和纪检监察部门等相关的案件线索进行传递和配合协调。当前应实行审计政务的公开,确保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以及群众监督之间的有效配合,以确保经济监督职能得到更好的履行。同时,还可以对民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成果进行充分利用,以避免出现重复审计的情况。内部审计因为拥有足够的审计优势和资源,所以能够帮助政府达到事半功倍的目的。在审计人才的合理配置、开发培训、考评制度方面也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科学做法进行借鉴。只有有效利用资源,才能提高税收征管的水平。
(五)定期举办培训,确保征管人员综合素质得到有效提高
财务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产生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原始凭证是发生经济业务或完成时填写的,用来证明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单据,并以此作为明确经济责和会计核算及记账的依据。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与核算都离不开原始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内容以及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权责都作了明确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填制或审核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果原始凭证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就不能正确、及时、完整反映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不能予以受理。因此原始凭证只有了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正确性,才能维护医院的财经秩序和保证医院资金财产安全,只有在依据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进行的会计核算,才能促进医院的经济效益和医院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 对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要求如下:
办理本法第十条(略)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条 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第八条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第九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第十条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一、医院原始凭证的审计中常存在的问题
对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要求不全、原始凭证处理方法不统一,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经济业务的复杂性,一方面也有财务审核不严造成的。医院的原始凭证分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不论哪种原始凭证都要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正确性.都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要求。审计中常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种:
(1)原始凭证上收货方无填制单位。
(2)开票据方仅公章,没有写单位名称或没有写全名称。
(3)原始支出凭证中发票填制内容不齐全,不完整,发票摘要栏内容过于简单模糊,无具体商品名称和明细清单,数量和单价栏均空白,只有大小写金额。不是一个完整的原始凭证。
(4)是原始支出凭证票据审批手续不齐备。领导与会计负责人、经手人、领款人签名不全。
(5)原始凭证填制上出现错误时,不符合规定涂改原始凭证发票。
(6)不规范使用自制的原始凭证,因丢失等原因没有发票时,用作废或过期的发票及其他自制票据代替。
二、医院原始凭证审计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认真审核票据,只有正确认识到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基础,是财务管理工作的最基本的依据。才能保证医院会计工作的规范进行,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医院财务的原始凭证包括外来的原始凭证和自制的原始凭证两种。不论哪种原始凭证都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正确性.都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要求。
1.医院外来原始凭证的审计
医院外来原始凭证的审计占财务业务比重大,数量多,而且处理方法方式多种多样,这就要求首先审查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
(1)检查原始票据表面有无涂改、伪造痕迹。
(2)检查票据开票单位是否存在,所发生业务是否合法合规。
(3)开据单据的日期与经济业务日期是否相符,票面上的单价、数量、金额是否相符,与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开票单位名称与图章是否相符,所经营业务是否与开票单位相符。
(5)收款单位与本单位是否相符等。
(6) 查票据的“审批手续”是否有单位领导、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员签字。其他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存在问题的要求改正才能予以受理。
2.对医院自制原始凭证的审计
医院自制原始凭证分为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两种,在收款凭证中有各种医疗费用的收据和预收金、押金等。医院的挂号票、门诊收据、住院收据、病历本等其他收入票据数量非常庞大,一般来说医院的自制收据都有专门的管理和存放制度,比如门诊收据除了汇总凭证送财务科外,其票据都不进财务科保管,这就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即对门诊收入要与财务部门对账审计。
对自制的空白收据的领用保管审计。医院自制的收据包括门诊收据、住院收据、挂号票据和各种现金收据等,必须在符合规定的财务印刷厂统一印制票据,票据印刷完成制作后,要由财务部门验收入库,登记后作为有价凭证保管,在使用时,要严格执行票据管理要求,由专人专项管理,建立领取发放销号等级制度执行。
对医院汇总的原始凭证审计。现在医院门诊收据基本上都实现了计算机管理,统一打印,有计算机自动汇总生成汇总凭证。但由于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多种多样,也有许多计算机不能涵盖的地方,医院也同时存在传统的手写收据汇总,还有对退票处理部分,虽然占份额较小,但绝不能忽视审计。医院门诊和住院收据就是通过汇总凭证上报到医院财务部门。对医院原始凭证的审计目的就是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维护医院经济秩序良好运行。
三、对审计原始凭证中提出的建议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
(1)杜绝财务报销审核不严。要求报销的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必须具备。
(2)财务管理自制原始凭证,管理应当统一和规范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执行,明确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规格形成及要求等。
(3)财务报销时把好关,报销的原始凭证符合规定的发票,对不具备统一规范的发票不予受理,不作会计处理。
(4)严格“审批手续”。票据要有单位领导、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员签字;“一支笔”审批。
一、创新财政审计工作理念,推行财政审计一体化
所谓财政审计一体化就是在现有的人、财、物等资源条件下,对审计资源进行合理调配、整合,提升财政审计的层次和水平,力求形成一个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整体。通过推行财政审计一体化,实现对财政性资金从收入、分配、使用、效果的运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把查处问题和促进改革、完善制度结合起来,以规范各级政府的财经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现行财政审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及时更新、调整审计理念,更加关注体制制度、政策法规、社会效益、程序控制、监督体制等深层次问题,并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提出为宏观决策所需要的对策,为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
二、推进财政审计一体化的对策
(一)要树立财政审计“一盘棋”的观念。充分发挥审计各专业部门的优势,形成合力,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发挥审计机关的整体效能,为社会公众和党委政府提供更加丰富的审计产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要以预算执行审计为主线,以促进预算管理的规范性,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益性为目标,在指导思想上树立为党委政府决策和人大常委会财经监督服务,推进公共财政审计制度的逐步完善。要围绕预算执行,从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严肃性、预算收支的合规性进行检查,拓宽和增强预算执行审计的深度和广度,使财政审计一体化的工作,从预算编制的源头和预算执行结果的过程中统一起来,为人大常委会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提供审计依据。要突破“同级审”、“上审下”的局限,应根据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和财政资金走向,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关注财政资金的走向是否符合社会公众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要更新结合财政审计理念,逐步深化财政审计的内容。通过财政审计一体化,实现审计工作的“四个转变”:一是从关注一般预算资金向全方位关注财政性资金转变;二是从财政收入和支出审计并重向以财政支出审计为主转变;三是从真实合法性审计为主向真实合法性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转变;四是从侧重解决微观层面的问题向注重研究宏观层面的问题转变。财政审计的重点要转向全方位关注预算内外所有财政性资金,关注财政性资金支出的方向,关注各部门的预算管理,关注专项资金的合理分配、有效使用,关注财政投资的绩效,以促进财政改革的深入和制度的完善,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绩效,规范各级政府部门的财经管理行为。同时,要把对综合财政预算、税收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作为基础工作,力求做到审计内容完整、审计方式和结果规范;对不同年度的政府采购、转移支付、国库集中支付及财政部门的预算组织与管理工作等,应作为专项审计监督的重点。审计重点部门包括有经济决策制定权、经济调控权、资金分配权、执收执罚权的部门;重点资金包括专项资金、预算外资金、各项非税收收入等;重点内容包括制度体制问题、与行政权力相关的经济活动、重大损失浪费问题、资金使用结构不合理效率低下问题;重点环节包括决策环节、资金分配环节、管理环节、预算编制和执行环节等。
(三)要创新财政审计方法。随着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财政预算执行在财政工作中的地位不断加强。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大大加强了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的分配权和资金使用的监控权。与此相适应,随着“金财工程”和“金税工程”的建立完善,会计信息资源高度集中到财政部门,财政管理的制度设计和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对此,各级审计机关要有充分的认识,要增强对推进财政审计一体化和审计信息化的紧迫感。财政审计部门要充分掌握财政信息资源,发挥好资源整合作用。要通过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确保财政审计的重点和质量。
一、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的总体思路与原则
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的总体思路是:改进传统做法,实现审计思维模式和审计理念的转变,强化效益审计意识,提高审计质量,坚持“四个结合”、实现“三个转变”、突出“三个重点”,力求取得实效。
1、坚持“四个结合”即常规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全面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微观审计与宏观审计相结合。
2、实现“三个转变”。第一,把以检查财政专项资金活动为主向检查资金、业务、决策、效能并重转变。改进以查错纠弊为主的传统审计模式,不仅关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对不对”,更要关注使用得“好不好”,在监督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拨付环节的同时,重点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果,对资金投向的正确性、使用的效益性和管理的规范性进行综合评价;第二,转变就账查账的惯性思维,充分运用审计调查手段,坚持账内审计与账外调查相结合,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投放决策和决策落实情况与相关政策执行中存在的机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等情况跟踪调查,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与合理化建议;第三,从微观入手,宏观着眼,以点带面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更多的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环境去认识,从制度和机制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和规范管理,实现由单纯监督型向监督服务发展型转变,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3、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项目选择性上,重点应放在三个方面:一是重点对老百姓关心和社会关注的“三农”、社会保障、教育、公用事业及环保等专项资金效益进行的审计,评价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二是重点实施政府部门绩效审计,分析评价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时运用财政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进建设节约高效的政府等情况;三是重点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进行竣工决算、跟踪、概算审计,关注决策失误、管理混乱、损失浪费等问题,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减少损失浪费、控制投资,提高政府投资的质量、效率和效益。
二、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实施应抓住五个重点环节
1、审计财政预算资金分配使用的效益性。对财政预算资金分配的公允性、使用的效益性从量的分析和质的判断角度出发,提出完善财政预算资金分配使用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关注三个环节,一要关注各类专项资金制度建设,详细审查专项资金项目是否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相关部门是否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二要关注专项资金拨付程序,审查是否存在项目的申请、批复、下达不同步,资金下达不及时,影响项目执行的情况;三要关注资金是否专款专用,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
2、审计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一是采用计算分析法,将财政专项资金在各环节实际停留的时间与法定拨付时间进行对比,检查财政专项资金有无被长时间滞留,有无被转移、挤占和挪用。二是以资金流向为主线,依据资金性质、指标、规模、用途、拨付路径进行跟踪审计。通过有重点的详查或抽查等方法,检查各环节应到位、已到位的资金数额是否真实,揭示财政部门、各级主管部门是否按指标、计划、进度或规定程序,及时、足额、规范地拨付资金,中间环节有无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以及损失浪费现象。
3、审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是检查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依据是否充分,内容是否真实、票据是否合法,特别要关注大额支出款项,根据资金流向跟踪延伸,向开户银行询证,检查银行存款对账单收付业务记录,揭示有无已收到的专款违规流出使用单位的情况,若有则应深入进行追踪延伸,向具体用款单位延伸审计,查清资金支出的最终结果;二是重点关注专项资金结余的分布状态。关注结转时间长、金额大的专项补助款。核实是否有具体真实的项目,是否有国库资金做保证,有无以结转为名将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的问题,有无因项目情况变化导致专项补助失去原有意义而造成资金闲置的问题。
4、重点项目资金效益审计。专项资金的效益审计一定要突出重点,着力关注投资数额巨大的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着力关注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民生工程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通过调查、实地察看、分析等方法,审核项目立项的真实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可靠性,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审核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为进一步审计提供方向性和线索;二是重点审核项目工程预算的合法性,检查预算标准依据是否充分、合理,决算是否真实,有无采用虚列工程量、高套定额标准,虚估冒算手段,骗取或贪污建设资金的问题;三是通过实地查看,专家咨询等方法,审查工程质量监理和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合规,判定工程质量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四是分析研究资金投入、产出效益。主要关注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拉动经济与推动社会事业发展效益。
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要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财政预算管理的必经环节,在公共财政体制下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供预算决策的参考依据,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和项目完成进度。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政策性,重在规范财政投资行为和项目投资管理。因此,较为科学的财政投资评审定义应为:财政投资评审是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财政部门专职评审机构,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财政性投资和专项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绩效性等进行统一评价与审查的技术性管理活动。
二、完善我国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完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是现代公共财政管理的必然要求
从公共财政管理和公共财政投资的特点看,公共财政领域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容易诱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公共财政资金是稀缺资源,不可能满足所有部门的资金需求,存在强烈的竞争性。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部门和财政资金的需求方会形成博弈,双方会尽可能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财政部门要实现公共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合理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合规、有效,而财政资金的需求方有更多的信息优势,更加熟悉项目的造价和实际资金需求,其基于自身利益会申请超过实际需求的财政资金。在信息不对称的博弈中,结果极有可能有利于资金需求方。财政投资评审环节中的事前评审就是要在财政投资项目动工前,借助专业技术手段,全方位多视角地了解财政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帮助财政部门掌握更多一手信息资料,减少信息不对称,防范“逆向选择”的出现,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通过事中和事后评审,监控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实际进展状况,并对支出绩效做出评价,则可以抑制“道德风险”的发生。最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可以通过积累的经验和数据,获得大量反映投资需求和投资供给的基础性信息,通过专家的研究分析,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和政策性建议。
在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历史背景下,公共财政由原来的基本建设投资型逐步转变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型,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也面临新的财政形势和社会需求,且重要性与日俱增。因此,其职能定位和工作重心亦应做适当转变,并大力改进和完善管理机制,使其真正成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有效保障。
(二)完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是改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必然要求
自我国建立现代公共财政制度以来,政府投资正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向三农、医疗、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科研、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倾斜,财政支出和投资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社会公共事业支出的快速增长,既意味着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也对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改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摆脱过去财政投资评审主要针对和侧重于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习惯的影响,适应评审项目向非竞争、非盈利的公共服务型投资项目扩展和公共服务型投资项目种类多元、特点各异的现实情况,大力丰富和创新投资评审方式,并相应改进和完善投资评审管理,才能切实据以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保障水平,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优化财政支出和公共服务投入结构,保证资金的节约和高效使用,使有限的财政投资在增进城乡居民的公共福利水平方面发挥最大限度的作用。
(三)完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
财政管理工作在实际执行中常常遇到预算编制高估冒算、预算约束不力、项目资金被挪用、截留、“三超”浪费严重等现象。对此,不少地方财政部门往往习惯于依据工作经验和往年该单位申报预算额度,采取“拦腰一刀切”的办法,这种粗放式管理方式直接影响着财政职能的发挥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完善财政投资评审,更可靠地藉此发现问题,找准症结,对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意义重大。同时,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也是在当前全国在经济结构转型、产业升级、经济新常态的经济形势下解决好财政收入下降与支出刚性增长的矛盾的着力点和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突破口。完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能够为财政投资项目提供可靠的参考意见,保证准确无误地核减或核增财政资金投入额,倒逼各财政资金使用方合理编制预算,合规使用资金,减少资金分配的偏差,杜绝“权力寻租”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三、完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基本依据
财政投资评审职能是财政投资评审运作的核心和基本指向。2014年9月,财政部党组在将投资评审中心更名为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的同时,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充分发挥预算评审职能的总体思路:一是建立项目预算审核机制;二是建立规范统一的项目支出标准;三是建立政府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制度。这一思路,指出了财政投资评审职能转型的方向,也为完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
(一)财政投资评审要为建立项目预算审核机制服务
公共财政投资规模庞大,项目主管单位和建设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经常发生“三超”浪费、先申报预算再设计方案、高估项目资金、预算编制不合理的现象,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战略的实施和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能不能管好政府的“钱袋子”,把好项目投资关,根本在预算。只有通过对项目预算评审,及时发现和剔除项目预算中不合理因素,纠正项目设计和资金安排方面的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才能有效保证财政资金的合理科学配置。之前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虽强调事前评审、事中评审和事后评审全过程跟进,但受到经济转轨前工作惯性的影响,各地都把事后评审当做重点,发现问题时项目已建成或资金已被使用浪费。唯有从源头上严格控制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性,使预算评审实质性嵌入预算编制环节,才能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和效率,避免财政资金的浪费,才能为预算执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财政投资评审要为建立项目支出标准体系服务
因为基本建设项目缺少投资支出标准,有的建设单位申请财政资金时漫天要价,财政部门由于没有可供参考的支出定额标准,要么根据经验判断是否合理,要么在建设资金上“一刀切”,且基本建设项目往往投资规模庞大,有效的财政监管长期以来严重“缺位”。当前和今后的焦点工作就是要利用财政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库,征求各行业专家意见作为确定定额标准的参照依据。同时,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的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信息整理、数据分析的技术优势,收集整理各地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的先进经验,据此建立全国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为预算评审提供定量基础。
【关键词】 盘活存量 预算管理 转移支付
一、引言
“盘活存量”最早由总理在2013年6月环渤海省份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意指“激活货币信贷存量”。2013年7月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将“盘活存量”的外延拓展到财政政策。201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提出10项改革举措,有针对性地“唤醒”趴在账上的财政资金。为贯彻国务院会议精神,财政部分别于2013年7月15日和2015年2月17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 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和《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分别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及清理结转结余资金等方面明确了盘活地方财政存量资金的具体措施。为避免收回财政资金的重复列收,2015年5月18日,财政部又下发《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收回财政存量资金的科目使用及会计处理。至此,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从财政部门到各级预算单位,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不断规范财政存量资金收回程序,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良好格局。“盘活存量”将对目前地方政府一方面面临不小的债务压力,另一方面又有大量资金趴着账上“沉睡”的困境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同时在当前财政收入增幅持续放缓、收支矛盾突出的背景下,盘活各领域财政存量资金,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财政库存压力,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好发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现实意义
1、在不增加社会负担的情况下,为市场注入了活力
受制于经济下行压力及一系列结构性减税、减费政策的影响,我国财政收入增长乏力,但财政刚性支出不断增长,库存压力进一步增大。为化解这种矛盾,根据以往经验,主要会采取“开源”、“节流”的方式,但支出的“刚性”代表了“节流”的空间较小,而“开源”则意味着提高财政收入,即需提高税、费收入。面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和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关键过渡时期,提高税、费无疑会起到“雪上加霜”的作用。在这种背景下我国政府审时度势,提出了“盘活存量”这一创新的宏观调控方式,力图唤醒趴在账上的财政资金,以集中有限的资源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该举措能在不增加社会负担的情况下,为市场注入活力,刺激经济增长,满足发展要求及群众需求,是顺应时代要求,实现多方共赢的优良举措。
2、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配权,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通过对2014年底我市财政存量资金的调查,发现我市财政存量资金主要为部门预算、基金预算及专项转移支付。部门预算存量资金为已经在预算中列支,但由于预算单位没有及时开展支出项目等原因,导致还没有实际支出甚至是不再需要支出的财政资金。对于该部分资金,由于没有可靠的文件依据,地方政府短期内无权支配另作他用,易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而基金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则详细规定了资金用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2014]70号)及《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对于“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基金结转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上级政府2013年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下级政府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部门预算及专项转移支付结转两年以上的要做收回处理”等规定,进一步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配权。地方政府可以充分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加大整合力度,在可允许范围内重新进行资金调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地方经济增长、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促进了地方政府对财政资金的规范化管理
按照财政资金的管理程序,年初通过预算将资金分配到各部门、单位以及具体项目,进入预算执行环节。由于受财政收入预期值不高、优先保障民生支出等一系列因素影响,当前我国财政预算支出执行呈现明显的保守倾向,年初及年中支出进度慢,往往40%左右的预算资金要留到四季度支出,就产生“突击花钱”问题。如果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无法在四季度正常支出,则在年末以结余、结转等方式留在国库、财政专户或者部门账户上,长时间累积就形成了大量的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存量的一系列措施不仅可以从思想上提高地方政府对财政资金的管理意识,同时通过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报告制度,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进一步促进了其对财政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可以减少支出的不均衡现象。
三、深层次原因分析
“盘活存量”是顺应经济形势,应对当前困境的“时代产物”,它的出现具有不可磨灭的现实意义,但其背后所反映的财政存量资金总体居高不下、财政资金使用不均衡等问题却是一个长久问题。“盘活存量”只能化解当前矛盾,要从根本上解决还需要立足长远,控制新增存量,这就需要我们首先分析存量资金形成的深层次原因。
1、预算体制不够合理
预算体制是国家预算编制、执行、决算以及实施预算监督的体制依据和法律依据,预算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主导环节。胡祖铨(2013)认为大量的财政资金闲置,直接原因在于预算执行不到位,根本原因则是预算体制的不够合理。那我国的预算体制是如何造成大量财政资金闲置的呢?我们以部门预算为例,从三方面逐一分析。
首先是预算编制方面。预算编制是整个预算流程的重要环节。部门预算的编制流程见图1。我国的预算编制时间较短,财政部门预算控制数下达各部门后,各部门编报预算的时间只有10天左右。而美国从开始准备到编制完成预算开始执行往往要24个月。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根本不可能做到从基层单位逐级编报汇总,最终编制一份科学、合理、精确的预算。此外部门支出预算编制没有标准定额,计划弹性大,预算支出漫天要价。尽管财政部门会对预算单位提交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但目前普遍存在的情况是受人员及专业条件限制,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或项目提出的概算很难做到精确化审核。如果财政部门已下达预算支出额度,但预算单位没有及时支付,就形成了闲置存量财政资金。比如A市2014年底财政存量资金中约50%属于部门预算存量资金。这样就形成了财政部门“账户”资金存量较大,但“账上”可支配资金较少的尴尬困境。
其次是预算执行方面。贾占标、殷金朋、倪志良(2014)认为预算执行进度慢、预算资金使用不规范是造成大量财政资金沉淀和闲置的重要原因。目前我们正实施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变了原先财政支出“以拨代支”核算方式,各预算单位只有在实际发生支出行为时,财政资金才会流出国库或者是财政专户,这种方式事实上增加了财政存量,这属于改革的必然产物,是历史的进步。笔者认为预算执行对存量资金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由于对收入预期值不高,我国预算支出存在明显的保守倾向,将近40%的支出集中于年底最后一两个月完成,如果不能完成就形成结余;二是受预算编制粗放影响,部分预算项目没有及时开展,甚至一些项目已经停止,导致预算资金还没有支出或者不再需要支出,而由于在此之前,没有可靠的文件依据及法律依据,这些资金无法及时收回用于其他项目;三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下达不及时,地方配套资金无法使用而形成闲置存量。
第三是预算监督方面。受信息不对称影响,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制度下账户分散管理、预算编制复杂,难以理解,人大对预算编制、执行的审核、监督也流于形式。此外目前对预算的监督主要是对已花出去的财政资金的审查,而对部门已获得预算额度,但长时间不支付的情况却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这事实上就是对部门预算支出漫天叫价的一种纵容。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制度”的固有缺陷
“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制度”尽管只相差“体系”二字,但意义却相差重大。“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主张主账户设立在中央银行,所有政府收入都进入这一主账户,所有政府支出都应从这一主账户拨付,收支余额存放在主账户中,在商业银行只设立辅账户,且辅账户全部为零余额账户。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制度”则是在中央银行设立国库单一账户,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财政专户的功能几乎与国库单一账户的功能相同:有收有支有余额。
我国目前执行的是“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制度”,即我国的财政资金主要以两种形式存在:一是国库存款,即财政部门在中央银行国库存放的资金;二是财政专户存款,即各级财政部门为核算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在商业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资金账户而存放的财政存款。目前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各类资金账户多达17万个。这种财政账户分散管理、资金“碎片化”存在以下两个缺点:一是不能编制一个统一、精细的预算,或者编制的预算外行人看不懂,内行人看不明白,导致了预算透明度不高、预算监督无法有效实施;二是财政资金分散于不同的账户,尽管总量巨大,但各专户可支配资金较少,财政资金无法统筹管理,易造成资源浪费。这两项缺点均与不均衡的存量资金存在直接关系。
3、转移支付“专项化”、“碎片化”、“到位迟”
转移支付简单来说就是上级财政拨付给下级财政资金。目前转移支付形成存量资金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转移支付“专项化”。目前大部分的转移支付都规定了资金用途,即专款专用。这就意味着,这些钱要花到什么地方,怎么花,很大程度是由上级政府替下级政府来决定的。而实际上部分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情况不够了解,乱拍板,过多干预地方政府事权,很容易造成钱拨下去了,但地方政府没有花出去,就形成了存量资金。二是专项转移支付“碎片化”。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专项转移支付下达不及时、渠道过散、规模过碎,也是造成拨钱与干事不合拍、不配套的一个重要原因。专项转移支付“碎片化”,造成了地方政府财政专户过多,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分散到各个财政专户中,无法统筹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沉淀。三是转移支付“到位迟”。据财政部门反映,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是在年底下达的,而年底又是地方财政集中拨款时期,受制于时间紧及配套资金不到位等因素影响,年底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很容易形成结余,等待下一年执行支付。
四、相关建议
1、加快预算体制改革
预算体制改革可以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从源头上减少财政资金的新沉淀,是一个立足长期、着眼治本的重要抓手。近年来,预算体制改革的呼声非常强烈,相关改革也在不断推进,但由于改革的难度较大,所以进度还是相对缓慢,与公众的期望值距离较远。当前社会各界对预算体制改革的目标已经达成了共识,就是要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但具体改革内容,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内容,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精确性。二是引进中期预算管理,增加中期视角来统筹分配财政资金,灵活安排存量资金支出,缓解年底集中突击花钱现象。三是建立完善的预算收回制度。对暂时不需支出的预算做收回处理,用于更紧要的支出项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强化预算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公开预算编制及执行,对于预算执行偏差实行严格的问责机制,确保财政职能有效发挥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加快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制度“是我国财政资金管理过渡时期的一个产物,最终还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向“国库单一账户制度”转变。而随着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以及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收缴等业务的深入推进,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水平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的条件已经具备,所以建议加快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将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实行财政资金统一管理,既可以提高财政资金预算及使用的透明度,也可以实现财政资金的集中管理,改变目前因分散分布而无法统一使用的困境。
3、加快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
一是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额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以此扩大地方政府对财政资金的支配范围,减少上级对下级的财政支配干预。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已提出今年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比上年要减少1/3以上。二是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精确性。拥有专项转移支付审批权的部门要加大调研及分析力度,提高转移支付金额的精确性,避免其结余受“专款专用”限制而无法支付形成存量的情况。三是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及时性。对于年初已经确定的专项转移支付,应加快转移支付步伐,提高财政资金的周转率,减少年终结转。
【参考文献】
[1] 胡祖铨:盘活存量财政资金的现实路径[J].财经界,2013(9).
《审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终审裁决。”笔者认为,按这条规定,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难以准确划分。如社会保障基金,《审计法》第二十三条把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收支定义为财务收支。但按照审计署法制司《审计法修订条文释义》对该条的理解,“对社会保障基金,主要审计其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在实际工作中,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有联系、有交叉。再加上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所作出的不论是对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还是对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都是审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都会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乃至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被审计单位不服审计机关对财政收支作出的审计决定,是在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之内的。同时,《审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上级审计机关认为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规定的,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和撤销,必要时也可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假如下级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审计决定的“最终裁定”以后(也就是说,没有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环节),上级审计机关认为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议决定又确实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内容(从审计实践来看,并非所有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都没有异议),这个时候下级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的“最终裁定”将会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
对此,笔者认为,既然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划分起来的确较为困难,既难以理解和操作,又不利于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的提高,甚至无谓地增加审计风险。特建议:第一,有关部门及立法机关从便于理解和操作的角度出发,考虑将现行《审计法》中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提法统称为“财务收支”或者“财政财务收支”。第二,取消政府裁定的规定。因为现行的《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完全可以解决关于审计决定的争议,没有必要再在《审计法》中规定“政府裁决”等既似是而非又难以操作的审计决定救济程序。
(摘自《现代审计》)
【关键词】财政预算 执行审计 探索
财政预算审计工作作为国家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更需要加强预算审计工作,对经济发展进行有效地规划。在今后的财政预算审计工作中需要对当前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促进财政预算审计的创新,维护我国的经济秩序。
一、当前我国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财政预算审计工作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发展的决策,但是由于当前我国的财政预算审计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我国财政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有着十分不利的影响。
(一)财政预算审计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的财政预算审计工作在我国的发展中已经有一段时间,但是我国财政预算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并不十分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财政预算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当前我国的财政预算审计法规缺少一定的规范性,并且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严重影响了财政预算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另外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于违规现象描述的并不十分明确,这给执法人员造成了一定的麻烦,甚至严重影响了执法力度。对于一些审计工作中造成的重大失误和重大损失并没有进行详细的阐述,导致一些违规行为未能得到有效地处理,或者是处理不得到,对于财政预算审计工作未能进行良好的规范,严重影响了财政预算审计工作的规范性。
(二)财政预算审计执行不力
财政预算审计工作作为我国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财政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财政预算审计工作的执行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一方面我国财政预算审计工作缺少一定的独立性,由于我国的财政预算审计是处于双重领导的体制下,政府管理着财政预算审计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审计机构缺少一定的独立性。另一方面我国的财政预算工作未能有效实行。当前我国的财政预算审计工作由于缺少一定的独立性导致很多财政预算工作仅仅是走形式,并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财政预算审计工作未能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三)财政预算审计缺少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财政预算审计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但是当前我国的财政预算审计工作缺少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当前我国的财政预算审计工作中,财政预算审计的信息缺少一定的真实性,这导致审计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另外由于财政预算审计工作人员的失误或者是审计工作的方法有待于完善导致的审计工作问题也是审计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审计工作的风险性对于我国的财政预算工作的开展也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二、强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创新的探索
财政预算审计工作对于我国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财政预算审计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财政预算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作用的发挥。在今后的财政预算审计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审计工作,促进财政预算审计工作的创新。
(一)完善财政预算审计工作的相关法律
由于当前我国的财政预算审计工作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导致财政预算审计工作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今后的财政预算审计工作中需要加强财政预算审计工作的法律建设。财政预算审计部门需要根据当前财政预算审计法律中不符合当前工作的条文进行研究,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适当的增加一些新的条款,完善财政预算审计法律法规。
(二)落实财政预算审计工作
当前我国财政预算审计工作中很多措施都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导致财政审计工作未能发挥出作用。在今后的预算审计工作中需要落实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的执行力。一方面需要加强部门的预算审计工作。财政预算审计工作比较多,需要对每一个部门的财政工作进行预算审计,这样不仅仅可以提高工作的效率,同时还可以有效地提高财政预算工作的执行力。另一方面需要重视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工作。政府往往会通过资金的转移支付进行扶贫工作,加强财政的转移资金预算审计,可以保障一些扶贫资金的正常使用,进一步促进贫困地区的发展。
(三)提高财政预算审计工作人员的素质
财政预算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不仅仅可以提高财政预算审计工作的效率,同时还可以促进财政预算审计工作水平的提高。当前一方面需要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审计工作人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促进审计工作的顺利发展。另一方面需要提高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财政预算审计工作人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加强对审计工作人员审计工作知识的学习,提高财政预算审计工作的水平。另外在审计工作中建立绩效考核制度,这样不仅仅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又可以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
(四)加强对财政预算审计工作的监督
财政预算审计工作在当前的经济建设中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同时也是我国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当前我国的财政预算审计工作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今后的财政预算审计工作中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措施和监督制度,加强财政预算审计责任制度的建设,这样可以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尽量减少审计工作中出现的财政信息不真实现象,大大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促进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财政预算审计工作作为我国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但是由于当前我国的财政预算审计工作并不十分完善,导致一些财政审计工作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财政预算审计工作需要进一步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重要作用,促进财政预算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