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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水电安装工程概念,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1动态管理的概念
动态管理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投资控制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动态管理,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动态投资进行控制和管理。动态投资包括物价上涨和税率变化所需增加的投资及工程利用外资时的汇率风险损失等。这些变化主要是由于国家的金融政策、物价政策、税收政策及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政策形成的,是工程建设静态控制所不能包含的内容。对这部分动态投资的管理,要求我们一方面根据国家的现行政策和规定,进行合理的预测,以利于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和财务评价;另一方面,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能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切实反映工程的投资。本文结合辽宁润中供水工程的实际,对水利水电建设投资动态管理进行如下探讨,供有关人员参考。
2价差测算
价差测算,首先应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价差计算办法》。《工程价差计算办法》中应规定,价差计算范围是指构成工程的工程静态投资(静态投资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扣除价差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后的投资)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程及独立费用,由于各施工年度完成的各项费用的价格水平与国家批准的外资概算所采用的价格水平不同所发生的价差。价差测算的具体内容包括:①人工费、材料费(含未计价装置性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折旧费、建筑及安装工程直接费、间接费、施工利润及税金等发生的价税差;②构成固定资产投资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及其他生产设备,由于设备原价、运杂费用等发生的价税差;③各项独立费用发生的价差。在水利水电工程总投资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超出原初步设计范围所增加的工程费用、由地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包干的水库淹没补偿费用、建设期还贷利息及已审定批准的价差不在价差计算范围内。
2.1价差计算方法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管理模式,进行工程的价差进行计算。按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购置费用、独立费用三部分分别采用公式法进行计算。价差的计算基期应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概算年。
2.1.1建筑安装工程的价差计算指构成工程的建安工程量(包括未计价装置性材料),根据价差测算年度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概算价格水平),按以下公式计算(公式略)
2.1.2设备购置费用价差计算工程设备购置费用价差计算,以价差测算年度完成的设备费用,按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分别进行计算:(1)主要设备。指水轮发电机、主变压器、高压组合电器、起重设备及闸门等占设备投资较大的设备。价差可按中标合同价与设备概算静态价的价差进行计算。设备价格由设备原价和运杂费两部分组成。国产设备原价指出厂价,进口设备原价包括到岸价和设备采购所发生的关税、增值税、银行手续费、中介机构服务费、商检费及港口费用。国产设备的运杂费指由厂家运至安装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进口设备的运杂费指由港口运至安装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运杂费、运输保险费、成套设备费和采购保管费)。(2)一般设备。指除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主要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一般设备的价差应该按照当年完成的工程设备静态投资总价乘以以辽宁省统计局的工业品出厂价分类指数中的金属制品类价格指数计算。
2.1.3独立费用的价差计算独立费用指项目建设管理费用。不包括勘测设计费、水土保持费、基本预备费等费用。其价差可按当年完成的静态投资总价乘以当年基本直接费的基期价格指数计算。
2.2权数的测定
2.2.1权数的划分价差计算权数包括定值权数和变值权数两部分。定值权数指工程调差过程中不允许随物价上涨系数进行调价的投资完成额;根据实际情况和工期,可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和独立费用的定值权数为5%,设备购置工程定值权数为0。变值权数指允许随物价变动而变动的项目。变值权数和定值权数之和为100%。
2.2.2变值权数的选择工程价差测算变值权数的选择,在满足所选择项目的总额大于相应价差计算总额的80%的条件下确定。(1)水利水电工程中的人工、钢筋、木材、水泥、柴油、电力、炸药、机械折旧及维修费用、其他费有(包括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三项之和)作为变值权数的项目。(2)水利水电安装工程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以及其他费用(包括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三项费用之和)作为变值权数的项目。(3)设备工程权数,主要设备采用各中标合同中所规定的价差计算权数项目;一般设备不设变值权数项目,按当年完成一般设备总费用作为计算价差的依据。(4)独立费用权数采用一个价格指数,各单项费用不再分设变值权数。
2.2.3工程分类由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工期较长,每年施工的项目和各项目所完成的工程数量差别较大,因此这些工程的价差计算必须按不同工程项目进行分类,以保证每年测算的价差指数比较接近实际。根据工程性质及合理性确定价差,大型工程划分为:土石方工程;基础灌浆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其他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程(分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
2.2.4变值权数的测算(1)根据工程概算单价,采用以上变值权数的基本项目,在分别测算出大于相应单价之和80%的前提下,将变值权数总值之和规范到当年规定的变值权数值。(2)以当年进行计算的分类工程为单位,将各个分类工程中分项工程变值权数加权平均,求出各分类工程平均变值权数。(3)各分类工程平均变值权数再进行加权,求出全部列入项目的分类工程平均变值权数,作为其他工程的变值权数。(4)设备工程和独立费用,按分类项目进行计算,不再分项测算变值权数。
2.3价格和价格指数的采集价格采集是否恰当,是决定工程价格指数合理性的关键因素,因此价格的采集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2.3.1建筑工程(1)人工费用。由于承包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执行的人工费标准的工资水平不同,工程的人工费用价差应采用价差测算年工程按国家规定人工价格水平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概算价格之差计算,或按辽宁省统计局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计算。(2)电价。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电价测算,并计入输变电设备及线路损耗和供电设施维护摊消费的综合电价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概算电价进行比较,最后确定各测算年度电价的价格指数。(3)主要材料。主要建筑安装材料指大量使用于工程建设的钢材、水泥、木材、炸药、油料等,其价格按原价和运杂费两部分测算:①材料原价。水泥按水泥厂各测算年度各月出厂价平均计算;木材根据各测算年度《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的价格确定;钢材根据各测算年度工程造价信息的各月生产资料市场成交价并参考《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的价格确定;炸药执行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出厂价格的规定和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价格测算;油料采用工程所在地石油公司各年度的市场批发价测算。②主要材料运输费。按国家发改委和铁道部门在各年度的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规范铁路收费秩序的通知的规定和交通部、国家物价局的有关规定价格指数测算。(4)机械折旧及修理费用。直接采用辽宁省统计局的各测算年度机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进行计算。(5)其他直接费。直接采用当年基本直接费的价格指数。(6)间接费。采用辽宁省统计局的各测算年度商品零售价格指数。(7)计划利润。按各测算年度相应水利水电工程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综合价格指数计算。(8)税金。应该包括两项内容:一是按工程各测算年度向国家缴纳的税率与基期税率相比计算增减的税费率;二是按各测算年度相应工程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和计划利润的累计价格指数计算。
2.3.2安装工程(1)人工费用。同建筑工程人工费价格指数。(2)材料费。用各测算年度材料价格求出当年材料费调差系数,与基期调差系数之比即为调差年度材料费价格指数。(3)机械费。同建筑工程机械费价格指数。(4)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按各测算年度材料价格与基期材料价格之比计算价格指数。
2.4汇率损益将各测算年度工程完成的外汇投资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概算时的汇率计算折成人民币,再根据各测算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各月上、中、下旬汇率,计算出当年的平均汇率,折成人民币计算出汇率损益。
关键词: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问题;成因分析;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TE3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3-0122-02
一、电气安装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一)施工单位资质及承包工程范围
部分工程不按建设程序办事,私自雇佣资质等级不符合要求的设计人员及施工单位设计或承包工程。由于设计和施工人员技术水平有限,致使一些安装工程达不到规定指标的要求。
(二)常用电气主要设备和材料问题
1.无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说明书和检测试验报告等文件资料。
2.导线电阻率高、熔点低、力学性能差、截面小于标称值、绝缘差、温度系数大、尺寸不够数等。
3.电缆耐压低、绝缘电阻小、耐蚀性差、耐温低。内部接头多、绝缘层与线芯严密性差。
4.动力、照明、插座箱外观差,几何尺寸达不到要求,钢板、塑壳厚度不够,影响箱体强度,耐蚀性达不到要求。
(三)电线管敷设的问题
1.薄壁管代替厚壁管,黑铁管代替镀锌管,PVC管代替金属管。
2.穿线管弯曲半径太小,并出现弯瘪、弯皱,严重时出现“死弯”。管子转变不按规定设过渡盒。
3.钢管不接地或接地不牢。
(四)配电箱体、接线盒、吊扇钩预埋问题
1.配电箱体、接线盒、吊钩不按图设置,坐标偏移明显,成排灯位、吊扇钩盒偏差大。
2.现浇混凝土墙面、柱子内的箱、盒歪斜不正,凹进去的较深,管子口进箱、盒太多。箱盒固定不牢,被振捣移位或混凝土浆进入箱盒,箱盒不作防锈防腐处理。
(五)防雷接地的问题
1.设计人员在轻型彩钢屋面板上设置φ10mm镀锌钢筋作避雷网时,避雷接地极测试点说明不妥。
2.防雷接地极。避雷网施工中,焊接不符合要求。
3.接地极电阻测试点设置不符合要求。
二、电气安装工程中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因
1.单位领导把关不严,亲戚朋友打招呼介绍队伍,工程量小,利润少,有资质的队伍不愿承包或转包。
2.电气市场混乱,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产品多。采购人员识别真假能力差,把关不严。
3.施工人员对施工规范不熟悉,或没有进行过专业培训,技术不过硬;操作中不认真负责,图省事方便,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管理人员要求不严,监督不够。
4.施工马虎,责任心不强,工作中配合不当。
5.施工人员对防雷安全不重视,不知道如何施工或对设置防雷的概念不清楚,似懂非懂。
三、预防措施
(一)施工单位资质及承包工程范围
电气安装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种。一般来讲,10KV及以上的输变电、供电工程由施工单位总承包后,专项分出由当地供电局承包。10KV以下的供电工程分包给水电安装单位。为保证施工质量,监理部门应协助建筑认真审查承包和分包单位的瓷质,提出审查意见,按照公平静的原则,选好施工单位。
(二)常用电气主要设备和材料问题
1.领导重视,监理人员、采购人员要把好质量关。可通过考查,直接到有一定生产规模、信誉好、产品过硬的厂家进货,减少中间环节。
2.电气设备、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保管员协同监理工程师,检查货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核对设备、材料的型号、规格、性能参数是否与设计一致;清点说明书、合格证、零配件,并进行外观检查。做好开箱记录,并妥善保管。
(三)电线管敷设的问题
1.严格按设计和规范下料配管,监理专业工程师严格把关,管材不符合要求不准施工。
2.配管加工时要掌握:(1)明配管只有一个90°弯时,弯曲半径不小于管外径的4倍;(2)两个或三个90°弯时,弯曲半径不小于管外径的6倍;(3)暗配管的弯曲半径不小于管外径的6倍;(4)埋入地下和混凝土内管子弯曲半径不小于管外径的10倍。
(四1如果配管超过下列长度时可在适当位置加过线盒(此盒方便穿线。但不允许接线)
1.直线50m;2.30m,无弯曲;3.20m,一个90°弯;4.15m,二个90°弯;5.8m,三个90°弯。
(五)管子通过伸缩缝和沉降缝应按设计要求施工,过渡箱(盒)放置应平整牢固
(六)明管、暗管进箱、进盒内要顺直
管子外径如果与箱体预留孔眼相符应尽量使用,如果管径比箱子孔眼小的多,再用钻孔器开孔;管径比箱体孔眼大时,应在箱体孔眼的基础上扩大。禁止用气割或电焊吹孔。管子较多应成排进箱,并留有适当的间隔。管子进箱长度3~5mm,排列要整齐。
四、配电箱体、接线盒、吊扇钩预埋问题
1.灯具、开关、插座、吊扇钩盒预埋时,应符合图样要求,在定位时,左右、前后盒位允许偏差不大于50mm,同一室内成排布置的灯具和吊扇中心允许偏差不大于5mm,开关盒距门框一般为150~200mm,高度按图样说明去做,如果没有说明一般场合不低于1.3m,住宅和小学不低于1.8m。
2.在现浇混凝土内预埋箱盒要紧靠模板,固定牢,密封要好。混凝土浇筑时,电工要24h时刻盯住PVC配管和箱盒不被损坏移位,出现问题及时解决。模板拆除后,及时清理箱盒内的杂物和锈斑,刷防锈、防腐漆。
3.在预埋施工中,根据现浇板的厚度,吊扇钩用φ10mm圆钢先弯一个内径35~40mm的圆圈,把圆圈与钢筋缓缓地折成90°,插入接线盒底中间,再根据板厚把剩余钢筋头折成90°,搭在板筋上焊牢。模板拆除后,把吊环折下,圆钢调垂直,位于盒中心,吊钩与金属盒清理干净,刷防锈、防腐漆。
五、防雷接地的问题
1.设计轻型彩钢屋面板避雷网带时,如果固定,要考虑怎样利用彩钢板。
2.现在的避雷接地极一般采取桩基筋、基础筋焊接为一体,通过柱筋连接到避雷网。设计图样上再出现“断接卡”测试点不妥,应改为设置接地极测试点。测试点用2.5mm×25mm镀锌扁铁引进。
关键词:水暖安装;适量通病;防治技术
中图分类号:S776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高层住宅是城市发展的一个必然的结果,当前人们越来越重视高层住宅建筑的智能型,这不仅仅是对高层住宅建筑的一个要求,同时也是对建筑今后的发展的一个方向和目标。高层住宅建筑水暖工程是实现高层住宅建筑生活的便利化,对环境优美的一个重要的系统,对于高层建筑的工恩呢该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在设计和施工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导致高层住宅建筑中出现渗漏的质量问题,这样不仅仅对水暖工程的使用功能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还对建筑工程的结构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可见高层住宅水暖工程的重要性。提高高层住宅水暖工程安装质量应该有效掌握高层住宅施工中水暖安装施工的概念、知识和要领,在做好现实中高层住宅水暖工程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和采暖系统安装施工中质量问题分析的前提下,以高层住宅水暖安装工程的具体操作为出发点,寻找高层住宅水暖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技术要点,在消除高层住宅水暖工程质量通病威胁的基础上,做好高层住宅水暖工程安装工作。
1.高层住宅水暖安装工程质量通病
水暖工程可以分为给水、排水和采暖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都是建立在管道传输的过程中,在高层建筑水暖安装的工程中,对于上述中的三个系统或者可以单独的进行交叉的运行,从而实现高层住宅供水热等生活系需要的能源。高层建筑住宅工程项目施工的难度大,影响因素较多,因此,在高层住宅水暖施工的过程中,不仅仅会出现水暖安装工程的质量问题,同时还会导致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的问题,为了更好的对高层住宅建筑水暖安装工程的质量通病进行分析,本文将高层住宅水暖安装工程质量通病划分为高层建筑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和采暖系统质量通病,并进行了分项的分析和研究。
2.高层住宅水暖安装工程质量通病的原因
2.1、给水系统质量通病
高层住宅建筑的沉降幅度较大,有可能会拉裂管道。给水系统管道、器件出现沙眼、裂缝、缺口等质量问题,给水管道管壁过薄、不均匀。给水系统施工不规范,管道连接、部件安装、器件固定都存在问题,产生给水系统的渗漏和开裂。
2.2、排水系统质量通病
在排水管道中,如果地漏的安装角度没有控制好,那么就会出现倒坡的现象。排水栓安装的过程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排水管道在安装之后及时的清理管道内部的杂物和垃圾。填埋排水管道的填土含有建筑垃圾,影响管道安全。建筑沉降拉伤排水系统管道和器具。
2.3、采暖系统质量通病
采暖系统施工中,对施工用料的质量没有严格把握。采暖系统施工作业不规范,管道、管件、阀门、散热器和阀门出现连接不牢固,产生渗水。采暖系统安装中出现管道、管件和阀门冻伤,引起裂缝和渗水。采暖系统保温处理不符合规范。
2.4、管道预留位置和标高的问题
建筑安装工程预留、预埋阶段是建筑工程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施工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及时、完整、有序地抓好质量管理,是创建优良工程的基础。在安装工程中,常常在浇注混凝土时无人看护,甚至将洞口遗忘,安装时用大锤砸孔造成大片钢筋暴露、变形,更有甚者将钢筋割断,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在管道安装时随便凿剔,破坏结构钢筋、混凝土,影响了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对具体操作人员未进行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对预留位置不清楚,操作人员专业素质不够。安装与土建专业未进行协商,在专业图纸和土建图纸上具置、标高不同,但均未发现,各自施工,未及时发现造成返工及经济损失。
3.高层住宅水暖安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技术
3.1、加强施工材料的质量
在对水暖安装的施工材料购买的过程中,应该首先选择材质较好并且价格较低的产品。在施工材料进入到场地之后必须要进行验收,保证材料的质量。翠玉给水管道使用的镀锌管道应该优先使用螺纹进行连接,不能使用黑管件或者是焊接的管道。在安装承插排水管、承插接口及卫生器具与排水管接口时,排水管道接口必须密实且有柔性,接口四周宜先填油麻,使管道四周缝隙均匀,平整光滑,养护良好。要注意核对图纸上规定的管道坡度与建筑物的最大沉降量是否矛盾,若发现问题,要及早提请设计方等单位协商解决。
3.2、给排水质量防止措施
给排水管道安装的过程中应该按照设计的标准进行施工,坡度应该均匀,不能出现倒坡的现象。为了防止低层的卫生器具因为受到管道底部的压力而出现过大正压力,在低层的生活污水管不能采取单独排水的方式,最低排水的横支管和立管的管理的垂直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的范围之内。高层住宅给排水管道在安装的过程中应该对管道进行仔细的检查,禁止出现管道内部出现垃圾或者沉淀物。要及时做好室内给水、排水管道的通水试验和通球试验。为了保证楼面地漏及屋面管口免受砂、石子、垃圾等掉落入排水管内。所有地漏及伸出屋面的透气管、雨水管口应及时封闭,并经常检查封闭的管口是否被土建工人拆开,一旦发现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堵塞。卫生器具就位时,先拆除排水管口的临时封闭件,检查管内有无杂物,并把管口清理干净。如有条件可用自来水连续不断地冲洗每个排水管口,直至水流通畅为止。应认真检查卫生器具各排水孔确实无堵塞后,再进行卫生器具的就位。总的来说,室内排水管道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应该采取有效的防毒的技术,并且在施工的过程中还要进行通球和通水试验,对检查和治理管道堵塞的过程中,必须要做好管道的安装工程进行施工,全面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
3.3、采暖质量防治措施
采暖系统施工的有关材料设备要从产品合格证、规格型号、外观质量、材质等进行严格检查,杜绝伪劣产品。检验系统和设备后及时排空用水,预防冻裂而产生的渗漏或损坏。及时对采暖系统进行全面冲洗,以防管件中铁锈等杂物堵塞管道和阀门,造成死循环。高层建筑采暖系统进行调整时,先供距离远、负荷大的管路,逐步使整个系统进行调整。
3.4、加强对管道口预留位置和标高问题
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具体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技术交底是控制前期质量的重要保证。施工技术交底的编制工作由项目部和施工班组分别从各自的角度编制,班组技术交底依据项目部技术交底细化编制。在施工前项目部应组织土建、水暖、电气、空调、消防、通风等专业进行图纸对照,发现位置、标高有出入的。应通过建设单位联系设计单位确认,有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根据设计变更进行施工。为施工方便结构专业的通风空调的预留洞,要由土建预留,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也要起到检查监督的作用。安装技术人员要在施工前应根据图纸将具置、标高、数量、规格制成简图,在模板施工前,由安装专业进行验收,三方签字。在管道安装要用冲击钻或水钻成孔。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中可以看出,高层住宅水暖安装的过程是实现高层住宅水暖安装施工技术运用的过程,应该将高层住宅水暖安装技术在施工的过程中熟练的运用,并且在建筑的各个领域进行推广,实现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高层住宅水暖安装工程的施工人员应该将高层住宅水暖安装过程中针对于质量通病的防止措施转化为提升个人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的技能,在科学合理的范围之内,有效的对高层建筑住宅水暖安装过程中的质量通病进行防止,不断发挥建筑业对整个社会发展、生活改善和经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毕轶.论高层住宅水暖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J].黑龙江科学,2014,04:32.
[2]李俊.水电安装质量通病及防治对策研究[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03:128.
【关键词】水电工程竣工图结算审核启示
某大楼水电项目:双层人防地下室、主楼以及裙房水电安装工程,送审造价1671万元 。甲方提供了水电竣工图,我方初步核对了竣工图,发现竣工图号完整、齐全,且每张竣工图上都加盖了竣工章,监理都签字认可,施工方提供了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我方进驻项目现场开始审核工作。
首先会同甲方代表、施工方开会,具体确认了施工范围,在确认的范围内进行施工结算审核,按照竣工图纸仔细核对计算书,发现施工方的计算书按竣工图计算非常到位,工程量来去不大,似乎不存在高估冒算的嫌疑。施工合同规定,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常州市信息指导价的平均价,按这样审核下去,造价1671万元“水分”并不大,扣除施工方确认范围外多计取的项目造价后,初步估算下来水电审核造价大约在1400万元左右,就16%左右的核减率对水电项目来说也算正常。
可是,有一些问题始终在我脑海中回旋,这么大一个项目,难道就没有一个设计变更?再完善的水电图纸也不能做到十全十美,现场安装时会毫无障碍?还有仅有增加项目的签证,就没有减少项目的存在?顺着这些思路,疑问越来越多,照明管、动力管图纸全部设计为水煤气钢管砖、砼墙及楼板暗敷,是否设计太保守?施工方是否具体施工中有更改嫌疑,或是更改为紧定管,抑或是PVC管;照明线路都设计为3线制,火线、零线及地线,施工方是否把增加安全系数的地线也“省略”了呢,照明线图纸设计为辐照低烟无卤铜芯线(JYJ-EP),比普通铜芯线(BV)贵得多,实际到底是采用的什么型号的线呢……
针对上述一系列疑问,首先与甲方现场代表沟通,可甲方代表表示他是土建专业的,对土建施工情况比较了解,安装专业不在行。实际是甲方抓了土建这个造价“大头”,把水电这个“小头”忽略了,整个施工期间,甲方未有专门设置水电把关人员,水电监理倒是有的,但水电造价较低,工期历时较长,水电监理收费较低,水电监理真正在现场的时间很少,实际水电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是失控的,这一现象在这几年的施工项目中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情况给后续的结算审核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大楼装潢已全部到位,业主全部入驻办公,电气线路都通电运行着,除了装潢水电(另一单位施工)还能看到,其他土建水电管线基本隐蔽了。但是工程结算审核非儿戏,审计人员任一个疏忽,都会给建设单位带来经济损失。审核工作结合施工现场重新开始。
桥架多数是可以看得见的,尤其是地下室、裙房以及强、弱电井道中,所以先从桥架开始审核。从地下室至地上主楼,从主楼至裙房,发现现场与竣工图中有差别:部分桥架规格有变更,部分该设置桥架的位置却没有设置,也有竣工图中没有桥架的且设置了桥架,桥架走向位置也发生了部分变化。竣工图中的桥架设置与现场不完全符合。平面桥架全部重新实测,并在竣工图中标出了具体走向,垂直桥架在系统图中重新标注准确的规格及标高、位置,重新计算。
由地下变电所低压柜引出的所有动力、照明电缆工程量统计,施工方的意见是按甲供数量计算安装费,电缆是甲供的,他们仅仅收取了安装费,工程量有些出入对造价影响不大。我方的意见是电缆虽是甲供的,工程量如有出入,可能存在着超供或是欠供的现象,并不仅仅是电缆安装费的差别。在甲方的支持配合下,全面对电缆数量、规格进行了核对。施工方的电缆计算式中,从变电所出来的每根电缆都按变电所的半周长(70m/根)考虑,理由是当时电缆施工时,变电所的高低压柜尚未就位安装,每根电缆不知具体安装连接位置,全部按每根预留70m考虑。我们查看了变电所的施工合同(供电局施工)以及施工方的电缆施工日志,变电所安装完成在先,施工方电缆施工在后,不存在施工方所说的时间倒挂情况。根据变电所各低压柜电缆出线图纸,按重新更改后的实际桥架走向图纸,全部计算了电缆数量,加上规定的波形系数及损耗,扣除电缆退料后,计算出甲方超供电缆41.38万元。至此施工方也承认有多余的电缆断头,长的当时就退给了甲方,短的电缆私自卖掉了,他们也表示了很后悔,甲方考虑到确有很多断头废料,且施工方要垫资等诸多因素,经协商后,施工单位同意承担16.38万元电缆超供额。
照明管本来是预埋的,要想在审核时再来查看还是比较困难,只有在强电井及地下室下手了,在甲方的配合下,打开了一层的强电井内配电箱,发现应急照明回路是采用的紧定管,普通照明回路及插座回路是PVC管,与图纸设计的水煤气钢管完全不同了,为更具说服力,又相继查看了多层主楼的配电箱,情况与查看的一层相同。在事实面前,施工方承认该大楼所有的应急照明回路是紧定管,普通照明回路及插座回路地上部分均采用PVC管,地下部分所有出线回路均为紧定管。我们为此查看了地下室的多个配电箱,证实了施工方的说法。但新问题又来了,电箱内出线管安装了紧定管接口,又通电运行着,紧定管的壁厚无法测到,壁厚对造价影响可不小。在大楼内转了好多圈,从地下到地上,再从地上到地下。终于在地下变电所内的静电地板下发现了的紧定管,测出的壁厚为1.1mm左右,考虑到市场上的负公差因素,商定按1.2mm计算,施工方提出他们进的紧定管有1.6mm,也有1.2mm的,不能全按1.2mm计算。我方要求施工方现场举证,否则均按1.2mm执行。最后施工方未能举证,认可了1.2mm壁厚,与他们的结算壁厚1.6mm,相差了0.4mm厚度。
解决了照明管的问题后,照明线路的问题就简单多了,电箱的出线回路很清晰地表明:照明电线就是普通的铜芯线,不是竣工图中的辐照低烟无卤铜芯线,应急照明出线是3根,而非图中的4根,普通照明的出线是2根,也非图中的3根。
项目审核最终结果:送审造价16711509.36元,审定造价8515075.57元,核减额8196438.79元。从该水电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对今后类似项目也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1、现场水电监理监管工作必须加强;
2、施工资料中材料报验检查流于形式,提供的材料质保书上标的壁厚与现场实际管壁厚不符;
3、甲方必须重视水电的现场监控,不应以水电的造价低而造成水电的失控;
4、重视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
5、竣工图纸要能真正反映现场工程的实际情况,不能把施工图纸不加任何修改,盖上竣工章,完善签字后就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另外现场监理竣工图签字太草率;
关键词:建筑电气;常见问题;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1 电气施工单位资质及承包工程范围问题
1.1 存在问题
部分工程不按建设程序办事,私雇资质等级不符合要求的设计人员及施工单位设计或承包工程。由于设计和施工人员技术水平有限,致使一些安装工程达不到规定指标的要求。
1.2 原因分析
单位领导把关不严,亲戚朋友打招呼介绍队伍;工程量小、利润少,有资质的队伍不愿承包或转包。
1.3 预防措施
电气安装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种。一般来讲,10KV及以上的输变电、供电工程由施工单位总承包后,专项分出由当地供电局承包。10KV以下的供电工程分包给水电安装单位。为保证施工质量,监理部门应协助建筑单位认真审查承包和分包单位的资质,提出审查意见,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选好施工单位。
2 常用电气主要设备和材料问题
2.1 质量问题
(1)无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说明书和检测试验报告等文件资料;
(2)导线电阻率高、熔点低、机械性能差、截面小于标称值、绝缘差、温度系数大、尺寸不够数等;
(3)电缆耐压低、绝缘电阻小、抗腐蚀性差、耐温低。内部接头多、绝缘层与线芯严密性差;
(4)动力、照明、插座箱外观差,几何尺寸达不到要求,钢板、塑壳厚度不够,影响箱体强度,耐腐蚀性达不到要求;
(5)开关、插座导电值与标称值不符,导电金属片弹性不强,接触不好,易发热,达不到安全要求,塑料产品阻燃低、耐温、安全性能差等;
(6)灯具、光源粗制滥造,机械强度差,防锈防腐性能差,使用寿命短等;
(7)各种电线管壁薄,强度差,镀锌层质量不符合要求,耐折性差等。
2.2 原因分析
电气市场混乱,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产品多。采购人员识别真假能力差,把关不严。
2.3 预防措施
(1)领导重视,监理人员、采购人员要把好质量关。可通过考查,直接到有一定生产规模、信誉好、产品过硬的厂家进货,减少中间环节;
(2)电气设备、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保管员协同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货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核对设备、材料的型号、规格、性能参数是否与设计一致。清点说明书、合格证、零配件,并进行外观检查,做好开箱记录,并妥善保管;
(3)对主要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等。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现场封样,及时到当地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去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入现场投入使用。
3 电线管敷设的问题
3.1 质量问题
(1)薄壁管代替厚壁管,黑铁管代替镀锌管,PVC管代替金属管;
(2)穿线管弯曲半径太小,并出现弯瘪、弯皱,严重时出现“死弯”。管子转弯不按规定设过渡盒;
(3)金属管口毛刺不处理,直接对口焊接,丝扣连接处和通过中间接线盒时不焊跨接钢筋,或焊接长度不够,“点焊”和焊穿管子现象严重。镀锌管和薄壁钢管不用丝接,用焊接;
(4)钢管不接地或接地不牢;
(5)管子埋墙、埋地深度不够,预制板上敷管交叉太多,影响土建施工。现浇板内敷管集中成排成捆影响结构安全;
(6)管子通过结构伸缩缝及沉降缝不设过路箱,留下不安全的隐患;
(7)明、暗管进箱进盒不顺直,挤成一捆,露头长度不合适,钢管不套丝、PVC管无锁紧“纳子”。
3.2 原因分析
施工人员对施工规范不熟悉,或没有进行过专业培训,技术不过硬;操作中不认真负责,图省事方便,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管理人员要求不严,监督不够。
3.3 预防措施
(1)严格按设计和规范下料配管,监理专业工程师严格把关,管材不符合要求不准施工;
(2)镀锌管和薄壁钢管内径≤25mm的可选用不同规格的手动弯管器,内径≥32mm的钢管用液压弯管器。PVC管子根据内径选用不同规格的弹簧弯管,内径≥32mm的管子煨弯,如大量加工时,可用弯管的烘箱加热。做到管子弯曲后,管皮不皱、不裂、不变质。PVC对接时,建议采用整料套管对接法,并粘接牢固;
(3)禁止用割管器切割钢管,用钢锯锯口要平(不斜),管口用圆锉把毛刺处理干净。直径≥40mm的厚壁管对接时采用焊接方式,不允许管口直接对焊。直径≤32mm管子应套丝连接,或用套管紧定螺钉连接,不应熔焊连接。连接处和中间放接线盒采用专用接地卡跨接;
(4)明管、暗管必须按规范要求可靠接地,进入配电箱的镀锌管、薄壁管用专业接地线卡和≥2.5mm的双色BV导线与箱体连接牢固。直径≥40mm的管子进入配电箱可以用点焊法固定在箱体上,并注意防锈防腐;
(5)管子埋入墙内或地面内,管子外表面距墙面、地面深度≥20mm,保证墙面、地面沿管子不裂缝。预制板上敷管尽量避免交叉,如果20mm管子穿线超过规定根数,可并放1根16mm管子分穿。现浇楼板内敷管,禁止成捆敷设,应成排分开间隔放置,减少对地板结构的影响;
4导线穿管、连接与包扎问题
4.1 存在的问题
(1)导线弯曲扭劲拉进电管,管内导线接头,导线色标混同;
(2)导线连接五花八门,多股线不压鼻,多根单线压在一起,接头不搪锡,剥线工具把导线剪伤,螺栓少垫圈、弹簧片等;
(3)包扎不紧密,工序不到位,仅用塑胶带或用黑胶布包扎,所用胶带、胶布过期不粘等。
4.2 原因分析
操作人员思想不重视,对规范不了解。对各种颜色的导线需求量统计不准确,随便替代。对导线的连接工艺不熟悉,对导线包扎的工序不清楚。
4.3 预防措施
(1)导线穿管前,检查钢管管口“纳子”和防护套。PVC管口“纳子”是否完好,检查管内是否有杂物堵塞,如果管内有杂物,用压缩空气(0.25Mpa)吹出杂物,也可用铁丝扎布条把杂物拉出管子;
(2)放线要用放线盘缓缓放线,并把导线用棉纱包住把线抹直。导线颜色的使用,一般凡有三相导线,色标用黄、绿、红色区别;单相相线用红色,零线用蓝色,PE保护线用黄绿双色线;
(3)导线要搪锡,防氧化。在每个接线螺栓或接线端子上连接导线不超过2根,在螺栓接2根导线时中间应加平垫片。多股导线连接,宜采用镀锌铜接头压接。吊装灯具引下线应用软导线并与吊链编织交叉在一起进灯罩,软线两端均应作保险扣,防止受力。对于单芯导线可采用安全压线帽连接法.凡是搪锡的线头都要把焊油渣清除干净,防止焊油氧化导线。管内导线严禁接头;
(4)导线接头包扎,应先用橡胶带或黄蜡带用力紧缠两层,然后用黑胶布或自粘性塑料带缠两层,包扎要紧密坚实,使绝缘带牢固粘在一起,防潮气侵入。
5防雷接地的问题
5.1 存在的问题
(1)设计人员在轻型彩钢屋面板上设置Φ10镀锌钢筋作避雷网时,避雷接地极测试点说明不妥;
(2)防雷接地极,避雷网施工中,焊接不符合要求;
(3)接地极电阻测试点设置不符合要求。
5.2 原因分析
设计人员对彩钢板施工不熟悉,施工人员对防雷安全不重视,或没有参加过培训,不知道如何施工或对设置防雷的概念不清楚,模棱两可,似懂非懂。
5.3 预防措施
(1)设计轻型彩钢屋面板避雷网带时,如果固定,要考虑怎样利用彩钢板;
(2)现在的避雷接地极一般采取桩基筋、基础筋焊接为一体,通过柱筋连接到避雷网。设计图上再出现“断接卡”测试点不妥,应改为设置接地极测试点。测试点用2.5×25镀锌扁铁引进;
关键词:合同纠纷;造价鉴定;认证结果;司法引用
前言
近年来,伴随着《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和《司法解释(二)》的相继实施,一方面体现出工程造价鉴定意见对于委托人认定案情有极大的影响,甚至在现实中可能出现”以鉴代审”的情况,另一方面,工程造价鉴定机构也应清楚地看到,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中对造价司法鉴定进行管控已成为一种趋势。为此,笔者结合一则造价纠纷诉讼案例进行剖析总结并提出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案例背景
某招投标项目发承包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发生了合同纠纷,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后委托某鉴定机构对其造价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在洽谈鉴定业务时,因原被告双方均口头表示该工程造价中安装工程量已达成一致,同意鉴定费给予相应优惠;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经庭审质证,之后出具的《反馈意见的答复》也经当事人质证,省高院将该《鉴定意见书》及《反馈意见的答复》作为认定案涉工程造价的基本依据进行了判决;双方不服判决上诉至最高法院,最后最高院作出了终审判决。
2争议焦点
2.1一审阶段争议焦点
①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约定材料价差按照施工期间同期《××工程造价信息》中信息价的平均价进行材料价格调整;原告理解为钢材的价格应按主体结构施工期间平均价计算,被告理解为钢材的价格应按开工至竣工期间平均价计算。按主体结构施工期间平均价计算钢材价格是49309496.33元,若按开工至竣工期间平均价计算钢材价格是39234507.29元,相差10074989.04元;对于带E钢筋计取区间亦遵循上述标准,按主体结构施工期间平均价计算钢材带E抗震费是549988.92元,若按开工至竣工期间平均价计算钢材带E抗震费1851694.70元,相差1301705.78元。②建设单位以《工程联系单》方式签章确认全部钢筋价格再上浮4%,没有补充协议支撑是否有效;③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约定涉案工程结算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及配套的费用定额,本工程桩基施工方式采用静力压送管桩,因2000年综合定额缺项,可否按2000年定额解释参照执行1998年单位估价表静力压桩项目;④本鉴定工程尚有部分签证内容虽由现场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已完成,但签证内容只有工作事项或其合理性被建设单位质疑,为此,建设单位不同意进入鉴定造价;⑤涉案工程采用全钢管脚手架,虽然安徽省造价总站认为全钢管脚手架可以调价,具体综合脚手架如何调价应从其当地规定,本案工程属地没有出具相关调价文件,本次鉴定可否参照相邻地市补充定额标准计算。
2.2二审阶段争议焦点
①建设单位认为本案鉴定方法、程序错误,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②建设单位认为确定性结果中水电安装工程部分有虚增的工程量,应予以调减;③施工单位认为钢材的价格应按主体结构施工期间平均价计算;④施工单位认为有瑕疵签证、钢材价格上调4%以及脚手架调价应予以认可。
3认证结果与观点见上表。
4分析与总结
4.1鉴定过程中对妥协意见处理不当
根据鉴定规范5.11条“妥协性意见——当事人作出妥协认可的事实,作为确定性意见但应在鉴定意见中注明”。本案中鉴定人若就安装工程量在鉴定前已达成一致这一事实及时作成书面文件由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并在鉴定意见中说明,该项内容就不会在二审中被列入争议焦点。
4.2鉴定意见书中鉴证细节关注不到位、结果处理不规范
根据鉴定规范5.9条中“①签证发包人只签字证明收到,但未表示同意,承包人有证据证明该签证已经完成,鉴定人可作出鉴定意见并单列,供委托人判断使用;②签证既无数量,又无价格,只有工作事项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鉴定人可根据合同约定的原则、方法对该事项进行专业分析,作出推断性意见,供委托人判断使用”,本案中鉴定意见书对部分有争议签证的处理显然不妥,如本案中鉴定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合同约定,对其分类分别作出鉴定意见,其中有现场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已完成的签证应进行专业判断,再将其列入推断性结果(而不是全部列入选择性结果)。
4.3鉴定人应注意避免自行确认合同或造价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或造价条款是否有效及效力高低应由法官进行裁量,并不属于鉴定人可以自行确认的范畴,即不属于专业问题,本案中多处都是按照这一要求进行鉴定的,如工作联系单明确钢筋价格上浮4%能否作为计价依据。
4.4鉴定人应充分重视司法实践的法官自由裁量处理
由于造价事项鉴定意见对于法官认定案情有极大的影响,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中关于司法权与鉴定权的规定,即法律问题归属委托人,专业问题归属鉴定人。只有如此才能杜绝现实中可能出现的“以鉴代审”的现象。本案中鉴定人根据《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关于确定性、推断性、选择性意见的概念,即“当鉴定项目合同约定矛盾或鉴定事项部分内容证据矛盾,委托人暂不明确要求鉴定人分别鉴定的,可分别按照不同的合同约定或证据作出选择性意见,由委托人判断使用”,针对“施工工期”有着两种不同理解,本案例鉴定意见书中给出了两种选择性结果供法官判决就是一例鉴定人自觉遵守造价司法鉴定自我管控、重视司法实践的法官自由裁量处理的体现。
4.5鉴定人应注意“让利”和“正常变更”的区别
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四种黑白合同内容,其中“让利”一项内容仅为一个词,则可能与履约过程中“正常变更”发生混淆。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并不是涉及承包范围、建设工期、合同价款等内容的变更就必然构成对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背离,形成让利。如本案中钢筋价格异常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就属于合同的变更,不能认定为实质性内容的背离。
1、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投资控制中的位置和角色
《建筑法》第31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其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第32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由第31条的“委托”、第32条的“代表”,说明项目监理机构就是建设单位对工程实施三大控制的委托人,所以,监理工程师应该切实站在维护业主利益的立场上,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有关投资控制中的事项。
2、工程招投标中的投资控制案例
招标投标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推行的一项制度,要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是最富有竞争的一种方式,能够为业主节约资金,提高工程质量。当然如果掌握、运用不当,该项制度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监理工程师在招投标阶段也可以有所作为的。
某景观工程施工,业主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招标,在确定中标人时业主向监理工程师通报了情况。该项目招标条件中设定了最高限价并明确以“经评审通过的最低价中标”。然而,我们发现业主选择的最低价中标人与未中标的次低价相差不足3万元,而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措施项目组成费含有“树木、景石、雕塑运输费和吊装费暂按×万元计算”:种植土是按××厘米计算的说明。监理人认为该最低价不是真正的最低价,是有条件的最低价,结算时双方有可能为此发生争议。为了维护业主的正当利益和对其他投标人的公平原则、避免结算争议,监理工程师建议业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要求该投标人书面承诺本投标总价为满足招标人清单所列内容的全部造价,而不附加其它条件。如果该投标人拒绝承诺,就应该以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而废弃该投标。业主采纳了监理的意见,该投标人虽然不太情愿,但最终还是出具了承诺。监理的建议避免了工程结算时承发包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而超出原投资额的隐患。
3、施工合同签订中的投资控制案例
合同,是经济与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易方式和权益确定工具。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因工程建设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协议,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虽然监理工程师不是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但根据《建筑法》第32条规定,监理工程师的角色是业主履行合同的代表,监理工程师所有监理活动都必须围绕施工合同展开。在施工合同签订中监理工程师应该在不违背公正性的前提下,代表业主对投资进行事前控制。根据多个建设项目的实践,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履行中出现争议较为集中的内容举例于后:
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8条发包人工作“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中对“施工场地”填写表示含糊,特别是非单体建筑施工,对“场地”的理解承发包双方更是各取其意:发包方认为水、电、路达到施工区域界内任何地方即可;承包方认为施工场地应该指单体建筑的施工位置。在合同签订时监理工程师应提请业主明确场地的含义。
3.2 对于可调价材料特别是涉及金额较大且价格变化频率快的钢材、水泥,其调价的方式更应明确具体。有的合同表述为“按造价管理部门同期的《造价信息》价格进行调整”或者“以施工单位所购钢材的发票价格为准进行调整”,笔者遇到类似此类条款均造成了结算争议隐患。前者说法太笼统,由于工程施工时间跨度都不会太短,“同期”指某一期还是几期,如果明确写成“按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期间造价管理部门同期的《造价信息》各期价格的算数平均值为准进行调整”,就不会出现分歧;后者的做法对材料价格的控制相当不利,一是承包商没有货比三家的积极性,去选择性价比高的,二是使承包商有了投机赚取不法利润的可能。不法承包商完全可以利用市场的价格波动提前或者滞后开取发票,或者虚开发票价格。
3.3 施工合同中工程承包范围和相应价款的确定也是结算争议出现较多的条款。笔者经历不少工程为了简化招标或签订合同,无论采用清单或者定额计价模式,都愿意将基础深度在一定范围内包千。比如说:本工程价款已包含5米以内的基础深度,如实际深度超过5米按实进行调整。这种写法会造成两个方面的争议,一是工程项目多为部分基础深度超过5米、部分基础深度远小于5米,其深度平均值小于5米,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调整?二是超过5米怎么调,是只调大于5米的部分呢,还是大于5米的基础全部重新计算再减去原来5米的计价,增加其价差呢?类似问题如果签订合同中阐述明确了,结算时就不会产生分歧。
3.4 工程变更部分价款的确定。一个工程项目往往有多个专业,其套用的定额涉及土建、安装、市政,在招标和合同签订时各专业造价的计算和浮动比例不一定相同,如果工程量变更较大,定额的应用和浮动价款也不是一个小数,合同约定不好同样会引起较大的争议。下面引用笔者参加签订的一段合同文字“经发包方签字盖章认可的工程变更,结算时按相应定额及下浮比例对合同价款实行增减变更:其中,厂房、办公楼、宿舍楼、门房的土建工程按土建99定额基价下浮×%,其配套水电安装工程按安装2000定额基价下浮×%,环境工程按市政99定额基价下浮×%。价差部分不下浮。定额的套用和价差计算按原投标报价的原则进行。”由于合同约定较细,既明确了不同工作内容套用定额名称,同时也约定了不同的下浮比例。承发包双方对工程变更部分价款的确定没有产生争议。
4、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控制案例
工程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重点是准确有效的处理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作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内容,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发生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重视和搞好这项工作才能正确确定工程造价、控制投资。
4.1 监理工程师签证时要考虑签证和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与相关定额和费用的内容是否有重复,将那些已经包含在定额工作内容中的现场签证剔除出来,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为工作准则,使现场工程签证准确无误,正确反应建设工程的真实造价。如某工地施工人工挖孔桩时,
采用了塔吊进行垂直运输,便要求现场监理给予签证计算该部分的塔吊运输费,理由是定额说明中塔吊垂直运输只是按±0以上工程内容考虑,而没有计算基础部分的费用。监理工程师对该份签证给予了否定,因为根据定额“人工挖孔桩土石方垂直运输是按人工编制的,实际运输方式不同时,不作调整”的说明,其人工挖孔桩土石方垂直运输费用已经计算,虽然施工时运输方式发生了变化,但不能调整,再签证就是重复计价。
4.2 材料单价的签证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办理材料单价的签证时,应注意弄清哪些材料需要办理签证以及如何办好,对于所签证的材料单价含义要界定清楚,避免结算时承发包双方的争议。
工程业主方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对于材料单价往往需要监理工程师签证。如某项目承包方报送的某种规格钢材价格为每吨4200元,工程师签证批准为:同意每吨价格4080元。由于施工单位报送材料价格和工程师所确认的价格都存在含义不清,工程结算时双方就出现了分歧,业主认为应该以该价格进行结算,承包方说是材料供应价,不能直接进入结算。这就是工程师在签证时对定额费用组成缺乏了解,对定额中的价格概念不清,致使工程结算无法正常进行。材料预结算价格一般由材料供应价、包装费、运输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所以,监理工程师在签署材料价格时,要明确签署的价格是材料供应价还是结算价。
4.3 分清直接费和计税不计费项目的签证。财政部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文明确规定了工程项目费用组成内容和计价程序,直接工程费既可以计取间接费又可以计取利润和税金。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不便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双方商定以具体金额来签证解决。签证者如不理解直接费与计税不计费(一般称为独立费)项目的区别,不知道前者既可以取费又可以计税,后者只能收取税金,签证定位不清,则会使结算时双方发生争议,给工程结算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建筑法》第31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其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第32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由第31条的“委托”、第32条的“代表”,说明项目监理机构就是建设单位对工程实施三大控制的委托人,所以,监理工程师应该切实站在维护业主利益的立场上,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有关投资控制中的事项。
2、工程招投标中的投资控制案例
招标投标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推行的一项制度,要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是最富有竞争的一种方式,能够为业主节约资金,提高工程质量。当然如果掌握、运用不当,该项制度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监理工程师在招投标阶段也可以有所作为的。
某景观工程施工,业主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招标,在确定中标人时业主向监理工程师通报了情况。该项目招标条件中设定了最高限价并明确以“经评审通过的最低价中标”。然而,我们发现业主选择的最低价中标人与未中标的次低价相差不足3万元,而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措施项目组成费含有“树木、景石、雕塑运输费和吊装费暂按×万元计算”:种植土是按××厘米计算的说明。监理人认为该最低价不是真正的最低价,是有条件的最低价,结算时双方有可能为此发生争议。为了维护业主的正当利益和对其他投标人的公平原则、避免结算争议,监理工程师建议业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要求该投标人书面承诺本投标总价为满足招标人清单所列内容的全部造价,而不附加其它条件。如果该投标人拒绝承诺,就应该以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而废弃该投标。业主采纳了监理的意见,该投标人虽然不太情愿,但最终还是出具了承诺。监理的建议避免了工程结算时承发包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而超出原投资额的隐患。
3、施工合同签订中的投资控制案例
合同,是经济与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易方式和权益确定工具。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因工程建设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协议,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虽然监理工程师不是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但根据《建筑法》第32条规定,监理工程师的角色是业主履行合同的代表,监理工程师所有监理活动都必须围绕施工合同展开。在施工合同签订中监理工程师应该在不违背公正性的前提下,代表业主对投资进行事前控制。根据多个建设项目的实践,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履行中出现争议较为集中的内容举例于后:
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8条发包人工作“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中对“施工场地”填写表示含糊,特别是非单体建筑施工,对“场地”的理解承发包双方更是各取其意:发包方认为水、电、路达到施工区域界内任何地方即可;承包方认为施工场地应该指单体建筑的施工位置。在合同签订时监理工程师应提请业主明确场地的含义。
3.2对于可调价材料特别是涉及金额较大且价格变化频率快的钢材、水泥,其调价的方式更应明确具体。有的合同表述为“按造价管理部门同期的《造价信息》价格进行调整”或者“以施工单位所购钢材的发票价格为准进行调整”,笔者遇到类似此类条款均造成了结算争议隐患。前者说法太笼统,由于工程施工时间跨度都不会太短,“同期”指某一期还是几期,如果明确写成“按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期间造价管理部门同期的《造价信息》各期价格的算数平均值为准进行调整”,就不会出现分歧;后者的做法对材料价格的控制相当不利,一是承包商没有货比三家的积极性,去选择性价比高的,二是使承包商有了投机赚取不法利润的可能。不法承包商完全可以利用市场的价格波动提前或者滞后开取发票,或者虚开发票价格。
3.3施工合同中工程承包范围和相应价款的确定也是结算争议出现较多的条款。笔者经历不少工程为了简化招标或签订合同,无论采用清单或者定额计价模式,都愿意将基础深度在一定范围内包千。比如说:本工程价款已包含5米以内的基础深度,如实际深度超过5米按实进行调整。这种写法会造成两个方面的争议,一是工程项目多为部分基础深度超过5米、部分基础深度远小于5米,其深度平均值小于5米,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调整?二是超过5米怎么调,是只调大于5米的部分呢,还是大于5米的基础全部重新计算再减去原来5米的计价,增加其价差呢?类似问题如果签订合同中阐述明确了,结算时就不会产生分歧。
3.4工程变更部分价款的确定。一个工程项目往往有多个专业,其套用的定额涉及土建、安装、市政,在招标和合同签订时各专业造价的计算和浮动比例不一定相同,如果工程量变更较大,定额的应用和浮动价款也不是一个小数,合同约定不好同样会引起较大的争议。下面引用笔者参加签订的一段合同文字“经发包方签字盖章认可的工程变更,结算时按相应定额及下浮比例对合同价款实行增减变更:其中,厂房、办公楼、宿舍楼、门房的土建工程按土建99定额基价下浮×%,其配套水电安装工程按安装2000定额基价下浮×%,环境工程按市政99定额基价下浮×%。价差部分不下浮。定额的套用和价差计算按原投标报价的原则进行。”由于合同约定较细,既明确了不同工作内容套用定额名称,同时也约定了不同的下浮比例。承发包双方对工程变更部分价款的确定没有产生争议。4、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控制案例
工程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重点是准确有效的处理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作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内容,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发生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重视和搞好这项工作才能正确确定工程造价、控制投资。
4.1监理工程师签证时要考虑签证和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与相关定额和费用的内容是否有重复,将那些已经包含在定额工作内容中的现场签证剔除出来,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为工作准则,使现场工程签证准确无误,正确反应建设工程的真实造价。如某工地施工人工挖孔桩时,采用了塔吊进行垂直运输,便要求现场监理给予签证计算该部分的塔吊运输费,理由是定额说明中塔吊垂直运输只是按±0以上工程内容考虑,而没有计算基础部分的费用。监理工程师对该份签证给予了否定,因为根据定额“人工挖孔桩土石方垂直运输是按人工编制的,实际运输方式不同时,不作调整”的说明,其人工挖孔桩土石方垂直运输费用已经计算,虽然施工时运输方式发生了变化,但不能调整,再签证就是重复计价。
4.2材料单价的签证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办理材料单价的签证时,应注意弄清哪些材料需要办理签证以及如何办好,对于所签证的材料单价含义要界定清楚,避免结算时承发包双方的争议。
工程业主方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对于材料单价往往需要监理工程师签证。如某项目承包方报送的某种规格钢材价格为每吨4200元,工程师签证批准为:同意每吨价格4080元。由于施工单位报送材料价格和工程师所确认的价格都存在含义不清,工程结算时双方就出现了分歧,业主认为应该以该价格进行结算,承包方说是材料供应价,不能直接进入结算。这就是工程师在签证时对定额费用组成缺乏了解,对定额中的价格概念不清,致使工程结算无法正常进行。材料预结算价格一般由材料供应价、包装费、运输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所以,监理工程师在签署材料价格时,要明确签署的价格是材料供应价还是结算价。
4.3分清直接费和计税不计费项目的签证。财政部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文明确规定了工程项目费用组成内容和计价程序,直接工程费既可以计取间接费又可以计取利润和税金。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不便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双方商定以具体金额来签证解决。签证者如不理解直接费与计税不计费(一般称为独立费)项目的区别,不知道前者既可以取费又可以计税,后者只能收取税金,签证定位不清,则会使结算时双方发生争议,给工程结算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