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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采购管理办法8篇

时间:2023-08-17 15:55:49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经营性采购管理办法,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经营性采购管理办法

篇1

一、抓好制度和责任落实,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现金流巨大,稍有疏漏,将可能出现“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结局,无论是制度硬规定还是责任软约束,资金安全运行都是财会管理的首要任务。

第一,要建立健全严密的资金管理制度,为资金安全提供保证。集团性企业,要以提升资金运行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为目的,建立资金集中管理的资金管理制度,该撤并的银行账户一定撤并,将闲散资金统一上存集团公司。按照收支两条线设置账户,从根本上消除资金不安全隐患。企业经营设立外埠项目的,应建立外埠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规范外部项目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要增强财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责任,严细认真抓好核算。应收及预付款的管理是资金管理的重要内容,重点是核算,核算的重点是基础工作。财会人员所制作的每笔会计凭证,都是要经过历史检验的,永远是一种责任。比如清欠工作,虽然清理的是历史的债权,但是清欠的责任却在当下执行的财会人员身上,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在清理历史欠账的同时,把握当前的核算,不能出现前清后欠的问题。会计人员的核算必须要有原始单据,依据经济合同,按照真实性和权责发生制等原则处理业务。在预付款的核算上还要执行有关管理规定,规避资金风险。

二、抓好流动资产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益

存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一般占到企业流动资金的30%以上,其管理利用情况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资金占用水平、资产运作效率,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此,财务部门必须把存货管理作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坚持“高效运转。保障有力”的存管原则,努力实现“三零”管理目标,即原料零风险存货、成品零库存销售、货款零资金外欠。

第一,要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形成存货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实施目录管理,力促科学存货。通过建立各类物资采购、使用、存储目录,实时掌握各类物资采购、使用、存储的变化情况,充分发挥在成本控制方面的指导作用。通过完善存货登记制度,结合库存物资的采购时间、质量的不同,将各类物资进行分类登记,确保合理使用,降低库存费用。通过强化实物管理,按月考核产销平衡率指标,减少产品库存,杜绝产品积压,监督产品存量的变化,提高存货周转率。尤其应强化产品的变现能力。制定资金回收100%的指标,控制不良销售,杜绝赊销现象,保证存货的变现速度。此外制定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每月盘点应收账款明细,定期进行账龄分析,实行动态指标管理。每月考核资金回收率,严格奖罚制度,提高资金回收和利用率,确保存货良性周转。

第二,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分析体系,科学分析预测,降低存货成本。要结合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市场发展趋势、生产运行状况,每月由财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经济运行分析,对企业当月运行情况进行系统分析,找出影响效益和有利于提高效益的主要因素,制定应对措施。根据分析结果,结合市场变化、仓储条件影响,制定最佳存货计划,降低存货成本。

第三,要加强消耗管理。提升成本优势。企业在成本管理上要实行成本计划责任制,开展降低存货消耗管理活动,对各生产单位的实际消耗和成本情况进行考核,以指标完成情况核定效益薪酬,使成本消耗不断降低。

三、抓好库存物资管理。盘活与减值并举。降低资金占用

物资管理是企业为完成生产、管理、经营、科研等工作,对所需物资进行计划、采购、保管、供应等组织管理工作。目前物资管理主要以库存管理的形式进行管理,是企业财务部门资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就目前库存物资管理的实践看,通常存在以下共性问题。一是采购管理不健全,存在物资无计划采购现象,各物资库库存额与科学值比较偏高;二是物资人库制度不健全,很多企业仍运用付款人库方式核算购进物品。货到票未到和货到票到但尚未付款,物资得不到反映,账面数反映不出实际库存量,甚至出现库存数为红数的现象;三是物资出库制度不健全,出库审批手续不严格,甚至出现物资采购后直接送交领取人的现象:四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库存物资积压问题。

上述问题中最为严重的是库存物资积压问题,这是最严重的也是可以避免的资金浪费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企业财务管理要重点抓好库存物资中无动态物资问题,避免最无效的资金浪费。一方面,要强化日常管理,把住出、人两道关。在入口方面,要把好采购物资的计划关。做到没有计划不能采购,没有合同不能付款。杜绝个别单位和部门用“急需”两个字就走捷径,特殊突发事件走快速通道的,也要按程序办事。另一方面,要强化物资或存货中的不良资产的控制。企业要制定积压物资、外购材料的减值、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的减值、生产成本的减值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减值等各种原因形成不良资产的管理办法,要建立造成新物资积压的责任追究制度。财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一旦发现新的物资积压的苗头,要及时“报警”。

篇2

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体系是企业为了完善内部管理而从财务监督来制定的管理规则和手段的一种总称。财务内部控制体系是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的重要条件,对企业的健康和平稳发展有着积极促进作用。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主要有五个方面,常规性财务制度、综合性管理制度、财务部门与人员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和成本管理制度。而这五个方面又可以分为三个级别的内容。

1.常规性财务制度,可以分为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两个二级科目,会计核算制度主要分为会计科目、会计编码和会计报表格式等三级内容,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企业资金管理、应收付结算管理和成本管理等三级内容,常规性财务制度是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工作必不可少的条件和基础。

2.综合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预算管理、财务核算制度、财务分析和会计电算化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综合性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内容,关乎内控体系的健全和稳定。

3.财务部门和人员管理制度内容主要有岗位责任制、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分级责任制和违法违规处罚制度等,这一制度内容是财务内控工作实行的主要组织结构,财务部门和人员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到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对内控系统的执行效力也有重要影响作用。

4.财务审批制度主要有收支审核管理办法、超额费用审批制度、授权审批机制和财务重大事项报告机制等内容,财务审批制度是财务内控工作的主要内容,该制度的好坏直接可以从根本上影响企业财务经济状况,对企业的财务工作有很大的控制力。

5.成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成本核算办法、成本控制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和成本计划管理办法等等,成本管理是企业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拟上市公司要重视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

二、拟上市公司在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的措施

1.建立健全现金流管理机制。拟上市公司的现金流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拟上市公司要规范货币资金管理,要推行集中管理机制,要对各个部门资金的使用和分配进行适当的安排,要根据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资金的优化配置,要根据凭证和有效合同来支付相关的资金款项。资金的使用和催收要进行有效的统一监督和控制。其次,企业要对资金收付进行预算,拟上市公司要注意严格控制资金的预算,要将到期债务和经营性现金流量进行监督,要及时管理拟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应付款项,做好应收款项的清欠清收工作,要科学的预测和控制资金支付风险。再者,企业要优化资金结构,要科学控制拟上市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结构比例,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2.完善企业的采购管理流程。拟上市公司的物资和采购管理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收益,从而将会进一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质量。拟上市企业要建立采购价格委员会,要由企业的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和生产管理部门共同监督采购工作,可以采用招投标的方式来确定采购价格,也可以通过集中采购等方式简化采购流程。其次,其要注意跟进采购产品的市场价格,要根据市场信号来及时调整采购价格。同时,拟上市企业要建立完善的供应商评价机制,要对采购的商品质量、价格和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严格审核采购合同,保证取得凭证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再者,拟上市企业要建立存货预警机制,要全面了解资金占用情况,可以运用科学的管理办法来降低存货成本,确定存货储备的最优数量。

3.完善合同管理和审核机制。拟上市企业在开展业务和签订合同时要注意进行谨慎的核查,要检查合同的条款,要全面了解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对合同开展进程进行跟踪。拟上市公司可以派驻专门的稽查工作人员来跟进合同,要对验收不合格的合同和未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的合同给予意见和警示。对于大型合同,拟上市企业要进行综合评审,对合同中的财务和资金条款要进行重点审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同时,一旦合同内容发生了变更,拟上市公司人员要及时了解,做好系统处理,分清责任,以便为后期的索赔和纠纷争议的解决提供依据。

篇3

关键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分类监管;资产配置

在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日益受到重视,不少地方政府也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其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由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来源比较复杂,种类繁多,其性质和主要用途也不尽相同,所以在管理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急需加以研究和解决。从国际范围内的实践来看,西方国家早就开始了对公共部门资产管理的探索,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虽然由于国情不同,西方国家并没有与我国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完全相同的资产范畴,但在公共资产的管理上有许多类似之处。因此,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中,我们可以有针对性的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做法,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

1 西方国家公共部门资产的管理经验

西方国家公共部门资产的管理经验主要体现在管理体制、管理模式和资产配置方式这三个方面:

1.1 管理体制

西方国家公共部门资产的管理体制大致有两种类型:“两层模式”和“三层模式”。“两层模式”指的是政府直接监管该类资产,中间不设立其他的管理机构,即政府――资产占用者两个层次。这种模式层次比较简单,典型代表是法国;“三层模式”指的是在政府和资产占有者之间还有相应的资产管理机构,即政府――资产管理机构――资产占用者三个层次。这种模式被很多西方国家所采用,如意大利、奥地利、英国、西班牙等国。

1.2 管理模式

(1)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权限。

在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权限问题上,国外有两种常见的模式,一种是由国家统一所有、地方分级管理,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比较少;另一种是由中央和地方分级所有和管理。以澳大利亚为例,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都设有专门的政府资产管理机构,机构之间相对独立并拥有不同的职责和分工。联邦政府资产主要由资产管理局负责管理;州政府及地方政府资产多由公共事务局负责管理。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各级政府之间有明确的资产管理权限,因而资产监管效率相对较高。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是采用这种方式,如德国、美国、法国、日本等。

(2)对公共部门资产实行分类管理。

在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很多国家还对公共部门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即按照该类资产的性质、功能或所属行业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资产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授权或设置不同的机构加以管理。以美国为例,财政部负责管理投资于企业的非经营性公有资产,行政服务总局负责管理用于行政服务的公有资产。分类管理模式充分考虑到了不同资产的性质和功能,可以提高不同资产的管理效率。

(3)对公共部门资产实行专业化管理。

同时,不少国家还设立专门机构对公共资产实行专业化管理。美国联邦总务署属于联邦政府行政独立机构,负责对联邦政府的政府财产进行统一管理;加拿大联邦政府建设和服务部,负责联邦政府的财产管理、政府采购、办公用房和物业管理等;澳大利亚工程局以合同承包的形式负责政府公共资产的管理和维护,为政府各部门提供办公用房,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安装和建设服务。由专门机构对公共资产实行专业化管理优势十分明显,资产管理机构职能清晰,责任明确,有助于提高政府资产的使用效率。

1.3 资产配置

西方国家公共部门资产管理在配置机制和方法上主要采取市场机制与政府强制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充分尊重市场机制在资产配置中的作用,同时为了弥补市场缺陷,也注重发挥政府的强制作用。以瑞典为例,其资产配置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办公用房的市场化管理。国家不提供办公用房,行政事业性单位向国有房产经营公司和社会租用房屋;其次是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政府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由采购监督指导委员会负责对采购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2 完善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的建议

从以上西方国家公共部门资产的管理经验上来看,建立合理高效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是该类资产良性运营的重要保证。那么,如何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做法,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呢?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明确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层次结构

2006年下半年,财政部先后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对促进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向制度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虽然各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不尽相同,但新《办法》的出台无疑为我们理顺有关该类资产的管理体制提供了良好的思路。结合该办法我们认为,在公共财政模式下三层次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一种十分有效的管理体系。所谓三层次的管理体制,即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资产管理机构或资产经营公司)――行政事业单位的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在此模式中,各级财政部门就代表国家行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权,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资产管理机构或资产经营公司)受财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2.2 建立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分级分类监管模式

三层次的管理体制之下,各级财政部门究竟采取何种管理模式,设置何种管理机构来实现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这是我们需要思考的第二个问题。我国现行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为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分别由不同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由财政部门委托给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监管,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由各财政部门委托给事业主管部门监管。这种模式考虑到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差异,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种类繁多,其性质和主要用途不尽相同,单纯将行政与事业单位分开管理远不足以解决我们在前文中提到的若干问题。因此,在旧有模式的基础上我们提出分类管理的建议:从合理配置资源的角度出发,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按性质、特点或功能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资产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机构设置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委托相应的主管部门、资产管理机构或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管理。

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我们建议将行政与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分类管理:行政单位一般提供的是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对这类单位的管理重点主要是保证其资产的合理配置及有效使用,在实践中要加强该类资产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该类资产的管理模式上,国际上有一些较为成功的经验,不少国家成立了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如政府物业管理机构、政府车辆管理机构等。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国有资产的专业化管理,对于提高该类资产的使用效率有良好的促进作用,我们在实践中可以加以借鉴;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要复杂一些,公益性、准公益性和非公益性资产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由政府负责配置的公益性事业同行政单位的管理类似,既可由国家进行专项管理,也可以委托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管理。而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的准公益事业则可以大胆引入市场机制,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实行企业化或准企业化运作,进一步拓宽事业单位投资和融资的渠道。

2.3 建立科学、民主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机制

在实践中要结合新《办法》,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机制。在资产的配置上,要从严控制、合理配置,特别是新资产的购置必须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在资产的使用上,主要是要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建立合理的资产调剂制度,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要严格控制、从严审批;在资产的处置上,要遵循严格的控制和审批程序,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资产的出售与置换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我们一方面要制定严格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体系和制度,另一方面也要积极的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环节中的作用。在资产的配置环节,要实行严格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过程要保证信息透明、行为规范;在资产的使用环节,可以采取类似市场化的方式进行配置。另外,该类资产按实际需要配给后如有剩余还可以在市场上对外出租;在资产的处置上,也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进行。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我们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可以进行市场化的管理和经营,但市场化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追求利润,主要还是为了降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运行成本,提高其使用效率。

借鉴西方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经验,既要把握其核心规律,又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实践中,除了进一步完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之外,对于该类资产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或新问题,还需要财政部门以及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的进行探索和研究,走出一条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之路。

参考文献

[1]方虹,刘春平,牛晓燕.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5,(3).

[2]伍海泉,戴罗仙,田秋蓉.公共部门资产管理的国际经验比较研究[J].经济纵横,2005,(12).

[3]伍海泉,田秋蓉.国有资产研究的新视野[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2005,(9).

[4]邓晓兰,王晓芳,曹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两种模式[J].财会月刊,2004,(12).

篇4

[关键词] 《政府采购协议》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体系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国家管理直接支出的一项基本手段。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监管下,以法定方式、和程序,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和政府贷款,从国内外市场上购买商品、工程和服务①的消费行为。

政府采购制度形成于18世纪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最早可以追溯到1761年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法》,迄今已有200多年。由于这种制度以公开招标为原则,从决策到监督体现了广泛的公平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因此被称之为“阳光下的交易”。

一、 WTO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WTO《政府采购协议》1994年4月经缔约方签字通过后,于199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它在WTO法律体系中属于附件四的四个“复边贸易协议”(Plurilateral Trade Agreement )之一,仅对签字成员方有拘束力,而不是对全体成员方有效。

《政府采购协议》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包括序言和24个条款,第二部分为《政府采购协议》的附录②。其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以下几方面:

(一) 目标和原则

《政府采购协议》的基本目标是:

1、通过建立一个有效的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措施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多边框架,实现世界贸易的扩大和更大程度的自由化,改善并协调世界贸易现行的环境。

2、通过政府采购中竞争的扩大,加强透明度和客观性,促进政府采购程序的经济性和高效率。

《政府采购协议》对缔约方政府采购强调了以下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待遇原则。各缔约方不得通过拟订、采取或实施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来保护国内产品或供应商而歧视外国产品或供应商。

2、公开性原则。各缔约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都应公开。

3、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国际收支状况等,要求有关缔约方应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特殊待遇和差别待遇,以照顾其发展、财政和贸易的需求。

(二) 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协议》的适用范围包括:

1、采购主体:是“由直接或基本上受政府控制的实体或其他由政府指定的实体”,不仅包括政府机构本身,而且包括其他实体,如政府机构;不仅包括中央一级的政府实体,还包括地方政府采购实体。各缔约方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时应提供一份采购实体清单,列入《政府采购协议》附件。只有被列入清单的采购实体才受《政府采购协议》的约束。

2、采购对象:适用于缔约方一定金额的货物、工程(基本建设工程特许合同除外)和服务的采购。其中中央一级采购实体在货物采购方面受协议管辖的最低限价为13亿特别提款权,而中央一级采购实体在服务方面、地方一级采购实体在货物和服务方面受协议管辖的最低限价由各成员方协商确定,并列入《政府采购协议》附件③。工程采购项目,以联合国中央物品分类第五十一章所列的建筑工程为准。但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采购,包括武器、弹药、战略物资的采购,或与国家安全及国防密切相关的连带采购;以及涉及到维护公共道德、公共秩

序、公共安全、人民与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知识产权、保护残疾人组织、慈善机构或劳改产

品等方面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协议》。

(三) 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协议》规定比较灵活。主要有三种方式:

1、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告程序,邀请所有感情趣的国内外合格供应商参加招标的采购程序。

2、选择性招标采购,是指各采购实体在与采购制度的有效实施相一致的情况下,通过公告程序,最大限度地邀请国内外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3、限制性招标采购,即《政府采购协议》第15条规定的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选择性招标

后,有下列情形发生时可不通过公告程序采取的采购方式:(1)没有供应商参加投标或者无

格标;(2)对于作品或者因保护专利和版权、技术原因等,供应商独此一家,无其他替代选择;(3)出现了无法预见的极为紧急的情况;(4)如更换供应商将不能满足要求而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替换零备件;(5)因开发需要或者特定合同需要而续购的产品和服务:(6)追加的工程采购必须由原供应商办理且金额未超过原主体合同金额的50%;(7)在商品市场上采购的产品;(8)只有短时间内出现的对政府机构及其下属机构极为有利的向非经常供应商的采购;(9)与设计比赛获胜者签定的采购合同。

4、谈判式采购,是指一缔约方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在授予合同程序同投标人进行谈判。这些条件包括:(1)采购方在发出招标邀请时已表达这种意图;(2)通过评估,没有一个投标明显优于其他投标;(3)谈判应主要用来坚定各个投标的优劣;(4)在谈判中采购人在不同的供应商中实行差别待遇。

(四)质疑程序

《政府采购协议》第20条规定,当一供应商对某项采购违反《政府采购协议》的情形提出质疑时,每一缔约方应鼓励该供应商通过与采购实体进行磋商来解决质疑;有关供应商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项质疑之日起10天内开始质疑程序,并通知采购实体;各项质疑应由一家法院或与采购结果无关的独立公正的审议机构进行审理;为纠正违反《政府采购协议》的行为,确保商业机会,质疑程序中可以采取暂时的果断措施,在决定是否采取这种可能造成该采购过程中断的措施时,应考虑可能对有关利益包括公共利益产生的重大不利后果。同时,为维护商业和其他有关方面的利益,质疑程序一般应及时结束。

二、 我国现行政府采购制度与WTO《政府采购协议》相比存在的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政府采购立法工作,曾先后草拟了《政府采购条例(草案)》、《中央机关政府采购条例(草案)》,1994年4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立法原则,制定颁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同年6月又颁布了两个配套办法,即《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办法也正在草拟酝酿阶段。

在地方立法方面,上海市于1995年制定了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试行办法,几经修改,1999年4月,正式制定《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等6个办法。目前,全国已有近30个地区制发了政府采购规章和制度,其中,深圳市在1998年制定的《深圳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是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的地方性法规。1999年5月24日,国家发行了政府令对中央和地方政府实行政府采购下达了明文规定,从而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开始走向规范化、普遍化和制度化。

《政府采购协议》虽然属于WTO成员方选择参加的协议,只是对签字国有效,但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的趋势,以及我国进入世贸组织脚步的临近,在不久的将来,开放本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应是的必然。但是,在我国现阶段政府采购工作仍属全新领域,相关立法起步较晚,政策法规尚不健全,与WTO《政府采购协议》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保障方面

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起步较晚,近两年全国各地都在陆续试点推行,但到目前为止,许多省、市、自治区虽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和措施,但我国还未制定出《政府采购法》或完整的政府采购制度管理条例,尚未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体系。而各地在政府采购实际操作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有些问题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只有靠一些规范性及领导的支持运作,缺乏法律的保障。

2、政府采购最低限额的规定方面

《政府采购协议》规定各缔约方的中央政府机构采购合同的限额为13万特别提款权④,而地方政府机构和政府下属机构由各缔约方自行规定。依据国际惯例,地方政府的采购合同起始限额均高于中央政府采购合同的起始限额。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采购限额规定,而各地实际操作的限额一般都较低,如上海市《2000年政府采购目录》规定:单项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或以一级预算单位汇兑统计年批量采购超过100万元的货物;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土建、安装、装饰、市政道路等各类工程;单项金额超过50万元的服务。这意味着一旦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上述所列超过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政府采购市场都将对其他缔约方开放,这样的规定对保护本国而言显然是很不利的,也与国际上通常做法相。

3、 政府采购机构的确认方面

,各地政府采购大多数由地方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政府采购委员会,在财政部门设立政府采购中心。这两个机构在实践中既可以审查采购主体资格,又可以在供货合同由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商定的情况下,以监督方身份承担见证职责。这实际上就等于承负可能出现的纠纷的责任,因而这两个机构实质上既是政府采购组织者,又是政府采购管理者,在市场经济中既扮演采购员,又兼裁判员,这种身份上的双重性,必然导致职责上的混淆。因此,这样的组织形式在和行政体制方面如何定位、职责如何衡量,都是需进一步解决的。

4、 预算管理形式方面

目前,全国各省、市的政府采购工作大多是经地方政府批准,由财政部门组建采购中心进行日常操作。采购中心一般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但也有部门地区确定为自收自支的(或定额补助)事业单位,还有的地方采取在财政局相关处室基础上“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安排,而机构组织形式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必然在相关程度上决定着政府采购中心在工作中“扮演角色”的不同,以及介入程度的深浅,这种经费上的自助自支方式可能使采购中心因关注自身利益而不能保持公平、公正地安排采购活动。

5、 采购方式方面

我国《投标招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而WTO《政府采购协议》规定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采购、选择性招标采购、限制性招标采购和谈判式招标采购四种。从范围上看,我国招标方式更为狭小,选择余地小,对开放后的市场不利。

6、 质疑程序方面

我国大部分地方立法只规定了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但没有规定投诉的程序,投诉的期限、质疑受理机构及采购过程中断等问题也未作明确规定。

三、 创新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构想

(一)、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原则

实行政府采购的根本目标就是要节约财政支出,实现货币价值的最大化,同时,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此,政府采购制度必须遵循以下总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其基本要求是:政府采购过程必须向公开,不得对供应商采取歧视政策和地区封锁,采购人与供应人在采购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2、效益原则。政府采购的客观效果是节省政府开支,在从事采购活动中讲求经济和社会效益,要求政府采购应当竞争的方式,通过竞争使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

3、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原则。财政性资金属公共资财,其使用必须符合社会公众的利益。首先,财政性资金在使用方向上要把社会公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要加大对公众事业的投入;其次,政府在采购日常用品时应当有利于增进公共福利,注意社会效益。

4、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原则。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强化财政智能、加强财政宏观调控的需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宏观调控体系,财政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手段也要实现面向市场的转变,并不段健全和完善。而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健全规范财政支出政策的中心,尤其是我国财权分散、财政智能枝解、弱化的情况下,就显得更为迫切。

5、竞争择优原则。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环境,实现真正靠实力和信用竞争。

接受社会监督原则。政府采购计划、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构必须对社会公开,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二)、建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框架

1、界定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

从采购主体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当确定为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政府机关及全额预算拨款的社会团体和党政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是否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应具体。事业单位的物品或服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政府组织供给的纯公共品,这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一类并不一定都靠政府,而是在政府财政的支持下,通过授予特许权由民间组织供给,这些物品由于要对成本回收自担风险,必然走上企业化经营道路,依市场办事,其采购行为就不应当受政府行政控制,不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国有企业也有两类:一类是非盈利性的公共性企业,企业的发展靠国家财政支持,所提供的物品和服务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这类企业应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内;一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企业,只有依市场规律办事,以追求盈利最大化为目标,依市场信号配置资源方能健康发展,为此就必须实行政企分开,消除政府直接行政干预,因此不能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从采购资金的性质看,所有用政府性资金安排并达到规定金额的采购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另有规定外,均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政府采购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预算外资金、自有资金和其他收入,国内外贷款、捐赠款,各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资金。

2、选择政府采购模式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其采购模式的选择宜采用集中和分散并以集中为主的模式。

3、明确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可分为两大类:招标性采购与非招标性采购。从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角度看,应选择以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其他采购方式相配合。

4、设置政府采购机构

(1)、在财政部下设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或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务院1998年批准的财政部“三定”方案,明确授予财政部“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职责,因此,财政部作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肩负着协调管理和政策指导的重任。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是: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下达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和审查政府采购预算方案;批准和拨付政府采购款;和评估采购统计;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等。

(2)、各级政府设置政府采购事务机构——政府采购中心。其性质属于非盈利性事业法人,隶属于各级政府,接受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各级政府交办的大中型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事务;统一组织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能够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承担由政府采购委员会委托的被取消独立采购资格的采购机关的其他各项采购;对被授权进行分散采购的部门或单位采购活动进行备案管理和监督。

政府采购中心与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关系是一级委托关系,也可以直接受理各个部门或单位的委托进行直接采购活动。由于受到具体采购商品(劳务)和工程技术因素的限制,该中心还可以进行二级委托,如委托专业中介机构从事具体的采购事宜。

5、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配套改革

(1)、改革财政专项预算资金的拨付管理制度,建立与政府采购制度相配套的财政专项预算资金管理方式。将现行财政支出中的一部分专门用于单位或部门的设备购置、会务、房屋修缮、车辆购置和维护等专项资金,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在总预算中单独编制,不再搞条块分割,而应政府采购专业户由政府采购中心按财政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统一运作。

(2)、改革现行总预算制度,使之与政府采购制度相适应。现行预算按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基层会计单位至少三个级次层层下拨经费,这不仅了财政部门有效贯彻政府采购制度,而且无法对采购行为(如招投标程序、等)不够规范进行有力的监督,不适应政府采购制度资金的直接支付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部门不再简单地按预算拨付经费,应当允许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应商拨付货款(支出),或在总预算中将采购资金划拨政府采购中心支出,减少资金流动环节。由于这部分支出采取直接付款形式,支出的决策也不需要层层上报,财政总会计根据支出数额直接办理决算。

(3)、改革现行国家金库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国家金库的有关办法中应明确允许财政办理直接拨款的方式,建立一种单一的国库帐户管理方式,并制定相应的操作办法。

6、 建立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

(1)、直接监督:现行的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是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后,整个采购过程全部处于供应商的监督之下,供应商为了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自觉地进行相互监督,对违反“三公”原则的人和事,供应商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2)、行政监督: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在对质疑效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可按规定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3)、司法监督:供应商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如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按现行的司法程序,向法院提请诉讼,也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监督:各部门或地区在采购活动中,应经常邀请纪检、法院、公证和新闻机构的代表参加开标和评标监督。

7、建立的招标管理办法和程序,加强对招标机制的管理。招标和投标是政府采购的核心。科学的招标管理办法是政府采购制度完备与否的重要标志。在实践中,由于招投标技术性强,财政部门及支出单位缺乏专门人才,因此,需借助招标机构作中介,财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办法规范中介机构的智能和业务范围,充分使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得以发挥。

8、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政府采购制度已成为双边、多边以及地区贸易谈判的重要内容。我国加入WTO以后,就必须适度开放本国政府采购市场。而政府采购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采购商品物种繁多,加上我国政府采购起步较晚,政府绝大部分工作人员不熟悉采购业务和技巧,对市场上厂商的信誉和商品质量把握不准,不善于收集、和运用市场信息,构成人才资源的障碍,所以现在应抓紧时机培训政府采购专业人员。

资料:

1、《政府采购》楼继伟著,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2、《WTO与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唐民皓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3、《政府采购管理与国际规范与实务》曹富国、何景成著,管理出版社,1998年版;

4、《关于我国〈政府采购法〉的立法探讨》李剑著,《华东政法学院报》,99年;

5、《政府采购: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中心环节》刘尚希、杨铁山著,《财政研究》1998年第4期;

6、《政府采购,宏观经济政策的兴奋点》戴静、韦玲著,《企业经济》1998年第8期;

7、《世界贸易体制的经济学》伯纳曼·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著,刘平、洪晓东、许明德等译,出版社1999年版。

① 此处的商品是指各种各样的物品,包括原料、产品、设备、器具等;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修建拆除、修缮或翻新构造物及其附属设备以及建造房屋、新建水利、修建设施、铺设下水道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外的任何采购,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和培训等。

② 附录1详细列举了缔约方承诺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清单;附录2详细列举了缔约方政府采购招标与决标信息的刊物名称;附录3详细列举了缔约方供应商信息的刊物名称;附录4详细列举了缔约方政府采购法规、司法判决、程序等信息的刊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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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利用社会储备相适应的现代信息系统,使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地捕捉市场信息,使社会物资库存资源能够快速、准确地为我所用。同时完善企业内部物资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供需双方物资需求、采购、库存、配送等信息的准确快速传递和交换,加强供应商的管理是高效利用社会储备的重要内容,通过优胜劣汰寻找优秀的供应商,掌握供货源头、减少中间商。加强与供应商的联系、合作和信息沟通,使其了解本企业的物资需求特点,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地供应本企业所需要的物资.加强企业的采购管理,采购部门应尽量采用及时采购策略、缩短采购时间,在保证质量和交货期的前提下,坚持就近采购和小批量采购的原则。广泛采用物资委托保管,建立企业与供应商的物流双赢机制,煤炭企业可以利用原有仓储设施,免费或以优惠价格吸引供应商代储物资、以方便快捷地利用其存货资源。建立稳固的供需联盟,建立在完全信息、忠诚、双赢、共同目标和协作基础上的战略联盟和战略合作关系网也是煤炭企业物资供应保障的基础。通过实施供应商评估、有计划地与能按量保质供应物资的供应商建立更密切和高效的合作。保证无论何时何地需要何种高质量的产品都能及时运到.随着企业优质供应商网络的建立,供需双方更能掌握各自所需要的信息.

二、制定合理的企业物资储备制度,逐步推行零库存管理

建立合理的物资储备,关键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储备定额。大型煤炭企业所需物资品种规格较多,一般可达上万种,所以在核定储备定额时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采用不同的方式来确定,可采用个别储备定额和类别储备定额相结合的方法。个别储备定额是按物资的具体型号规格核定的,根据物资规格明细进行具体的库存量管理,如:煤矿生产使用的坑木、火药、雷管等消耗量大且容易掌握消耗规律的物资,可制定个别储备定额。类别储备定额是按物资大类核定的,以控制类别库存量为目的,如:工具类和杂品类等,这些类别中的物资品种繁多且杂,计量单位也不统一,可按照控制储备资金占用总额进行核定。对货源充足、易购易运的部分二、三类物资采购,要广泛收集市场信息,灵活定价,按照煤矿需要计划,随用随采购,不储存,真正做到“库存在市场”“、储备在厂家”。对集团公司内部附属的第三产业单位生产的煤矿用部分产品,可由使用单位根据需用量直接提货,用多少提多少,月末统一结算。煤矿生产建设所用建筑材料,可以直接送货,送到现场或施工工地,不用入库和储备。要树立现代物流理念和先进的运作方式,逐步做到三个即时,也就是即时采购即时配送、即时分拨,实现零库存管理目标。

三、加强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

随着生产条件和生产工艺的变化,定期就物资的储备量对生产的保证、影响程度进行分析,及时调整物资的储备定额.对超储物资要采取代用或调剂的方法,把储备降下来,对储备不足的物资要补充库存,使物资的储备量始终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以内。首先,需要把好计划、采购关。计划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生产动态,掌握物资消耗规律,取得第一手资料,增强预见性,克服盲目计划、盲目采购,在平衡调剂各单位需用量的基础上,做好物资申请计划、采购计划,力争做到有备无患、恰到好处,降低物资库存。其次,要主动出击,了解市场,通过实行“招议标”和“比质、比价、比运距”的采购方法,努力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煤炭企业整体效益。最后,建立储备责任制和奖罚制度。划分采购分工和储备分工,要按照物资类别、品种制定物资管理目录和管理权限,明确责任,防止重复储备。把考核指标纵横分解,落实到单位、部门和人头,做到指标到位,责任到人,各负其责、互相制约,保持库存储备结构的合理性,提高库存物资的利用率。建立必要的奖罚制度,进一步激发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增强搞好物资储备的责任心。

四、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方法

在物资储备管理中,利用量本利和价值工程原理解决择优选购问题。优化资源配置,把好定货价格关,确保订到价格低、质量好、服务优、信誉高的物资。要充分利用买方市场和自身声誉的优势,变被动订货为主动订货,降低物资采购成本。利用经济库存法管理库存,优化库存结构。针对企业所有物资的需求,在反复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分门别类列出一个月库存、微量库存或零库存的物资,做到库存物资长流水不压库,生产建设用物资不空挡,实现物资、资金良性循环,利用电子计算机通过现代网络技术,建立物资供应管理体系,实现局域网随时掌握库存物资动态,加快信息传递速度,提高工作效率,使供应系统上下贯通、信息共建、物资储备资源共享。

五、积极拓展服务范围

煤炭企业可以在保证企业内部生产建设供应的前提下,盘活存量资产,开展对外经营,用经营性收益补充储备资金的短缺。多数煤矿地处山区,在其周围都分布着一些地方煤矿,他们所用的物资种类与大矿基本相同。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可以为这些单位提供物资资源,取得收益,甚至可以为淘汰设备、配件找出路,同时增加分流渠道,加速物资周转,减少物资在库停留时间。在开展经营性业务时,要坚持做到为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多种经营服务的宗旨不变,保证煤矿物资供应的任务不变,与企业内部供应分别建账,单独核算,绝不能挤占保证内部供应的资金。

六、调整煤炭储备格局,建立起新的物资储备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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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非采购实施单位所能预见或非采购实施单位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或公司紧急需要的以外原因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

公司招标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和特殊性可实行前置性评审管理,由招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招标活动评审专家组对招标项目范围、内容、金额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确定是否需对拟招标项目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公司招标流程。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招标方式进行的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活动。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公司X部为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招标管理职责:

(一)拟订招标管理办法;

(二)对实施单位要求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组织公司采购实施单位等确定货物、工程或服务邀请招标的邀请投标人;

(四)组织公司招标文件审查,督促指导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等;

(五)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标中的投诉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主持或委托招标机构主持公司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七)审查公司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督促指导采购实施单位办理合同谈判与签署手续;

(八)负责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更新管理;

(九)负责招标项目熟悉招标项目情况的业主代表的选取;

(十)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六条

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把关;

(二)根据需要配合派出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审;

(三)对相关工程合同的签约进行审查;

(四)主持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

(五)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七条

采购实施单位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二)协助招标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文件审查,具体负责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等;

(三)协助招标主管部门或招标机构组织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四)负责发起拟订、办理招标工作流程中的各类网上审批流程;

(五)负责具体组织合同谈判与签署工作;

(六)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八条

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招标工作相关招标文件与招标程序的法律风险防范,确保招标活动合法合规;

(二)对招标过程中出现的投诉或违法违规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三)负责处理招标工作相关的法律纠纷的诉讼、仲裁。

(四)其他招标采购法律风险管理职责。

第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在公司招标活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在贯彻执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与招标管理办法的情况;

(二)负责监督检查是否按程序签订各类经济合同情况;

(三)负责监督查处招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受理招标工作中的投诉和举报;

(五)其他招标采购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条

相关职能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配合招标主管部门和采购实施单位共同做好招标管理工作。

第三章

招标的适用范围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及规模标准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一)新建、改扩建等施工安装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X万元以上;

(二)物资、设备(含备品、备件)及材料采购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X万元以上;

(三)勘测、设计、监理、咨询、运行管理委托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X万元以上的。

第十二条

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采用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符合上述情形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由采购实施单位在提交拟招标项目实施方案时提出申请,招标主管部门审查后,经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审批决定。

第十三条

必须招标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招标:

(一)公司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项目,包括运行维护、安全监测、水土保持、绿化养护等,可由公司(含分公司)直接承担;

(二)公司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者被控股的企业具备相应资质且能够提供设计、施工、材料设备或咨询服务的,可以直接发包给相应企业;

(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紧急项目;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六)其它特殊项目。

第四章

委托招标与机构的产生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委托招标机构招标。委托招标机构时,应当从公司建立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库》中采购招标服务供应商;其中:

(一)预计招标费在X万元以下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招标主管部门在邀请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派员现场监督的情况下,从公司招标机构名录库中根据机构的业务擅长直接选取产生。

(二)预计招标费在X万元以上、X万元以下的,由招标主管部门按照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采用询(比)价、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产生。

第十五条

委托招标机构产生后,由招标主管部门提出请示,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决定。

招标机构确定后,由招标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公司与招标机构的委托合同签署事宜。

第五章

招标文件编制及审查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由采购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单位根据招标计划和时间要求,按初步设计及招标设计批复内容或公司招标批示内容,组织设计单位(或有关单位)和招标机构开展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采购实施单位应当在计划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日期X日前送招标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随招标文件报送本标段招标工作计划(含分项概算、拟招标公告时间、发标时间、现场踏勘时间、开标时间等)及其它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

招标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工作计划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及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主要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资质要求、招标范围、商务条款、合同条款、特殊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等,审查会应形成纪要或意见。

采购实施单位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会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经招标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报公司分管招标工作的领导批准后进行招标采购。

第六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十九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根据项目要求在公司或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指定网站并接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至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间隔不少于X日。

第二十条

采购实施单位提交的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经审核通过后,应当发起“招标公告网上审批流程”,由招标主管部门审查,经分管领导同意、报总经理审批签发。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及概况、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计划安排、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招标文件(含评标方法和标准);机构名称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公告的时间和其他必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实施单位应当在招标主管部门的组织下,事先从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库》内选取

X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有参与投标意向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单,并发起“投标邀请书网上审批流程”,由招标主管部门审查、经分管领导同意、报由总经理审批签发。确需选择《合格供应商名录库》以外的供应商作为邀请投标人的,应当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从《合格供应商名录库》内选取或另行批准的供应商不得连续参与公司招标采购活动。

第二十二条

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人名单经审核批准后,由招标主管部门或通知招标机构招标公告或向有关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七章

发售招标文件与投标人资格初查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委托招标机构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在招标文件发售时,公司或招标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初步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不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不得出售招标文件。

第八章

现场踏勘及标前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要求采购实施单位组织潜在投标人召开标前会或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是否召开标前会及现场踏勘,及其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招标文件中载明。

现场踏勘、标前会应参加的单位为:招标主管部门、采购实施单位、设计单位、招标机构和潜在投标人。公司不单独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第二十六条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公司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九章

公司参与评标的业主代表选择

第二十七条

公司派出参与评标的业主代表由招标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性质和专家特长,从公司建立的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中熟悉相关业务的专家中选取;公司专家库中没有熟悉相关业务的专家的,可以在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招标主管部门与采购实施单位共同商定指派其他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包括公司外部专家)作为业主评委。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被选取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标的,可以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第二十九条

招标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每年不定期对专家库名单进行复核、补充或更新,并报公司分管采购的领导审批。

第十章

开标、评标与评标结果的公示

第三十条

开标由招标主管部门主持,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和时间公开进行。

公司委托招标机构的,可以由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在指定地点和时间主持开标活动。

第三十一条

在政府公交交易平台提供的场所之外组织开标或者评标专家全部为公司内部专家时,由招标主管部门邀请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派员监督,是否派员监督,由其自行决定。

第三十二条

评标专家全部为公司内部专家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前集中,由主任委员或公司派出的业主评委组织学习评标标准和方法;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派员监督时,应宣布评标纪律。

第三十三条

评标结束后的X日内,采购实施单位应当发起“评标结果公示网上审批流程”,由招标主管部门审查,经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审批签发,在招标公告的相应网站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时间应不少于

X个工作日。

第十一章

定标与合同签订

第三十四条

公示期间相关监督监察单位未有投诉受理,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采购实施单位应当发起“定标网上审批流程”,由招标主管部门审查,经分管领导同意、报总经理审批签发。

第三十五条

招标主管部门根据总经理的定标签况,负责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三十六条

采购实施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内或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X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约定,办理公司和中标人之间的合同签署。如确有需要,可签订补充协议。若因中标人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由公司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名次重新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七条

招标机构应在签订合同后X个工作日内,通知投标人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公司收取投标保证金的,由招标主管部门书面通知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及时办理退款手续。

第十二章

招标采购纪律及违纪处罚

第三十八条

公司采购人员或相关人员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有《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第九章规定的损害公司利益或可能损害公司公平、公正采购社会形象或违反廉洁自律纪律的行为的,按照公司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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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大型和特大型水电工程主体部分的施工合同基本上由国内主要水电施工企业的联营体中标履约。这些联营体通常都是以紧密联营的模式进行管理的(如三峡378右岸项目经理部、龙滩1478联营体和小湾葛78联营体等),紧密型联营体已成为当前水电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最活跃的主体。本文仅就其在联营体章程框架内的材料、设备、雇员、分包和财务等具体的运营管理作若干思考。

1紧密型联营体的概念和优势

1.1紧密型联营体的概念紧密型联营体就是按照一级对外、一级核算、二级管理模式所组建的履约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地讲,一级对外是指对业主和监理等外部与履约相关的事务由联营体负责;一级核算是指仅设立联营体一级的核算制度;二级管理是指联营体分联营体和作业层二级管理层次,联营体直接对作业层和分包人进行管理。

1.2紧密型型联营体的优势

1.2.1有利于发挥联营各方的优势联营各方都有自身的强项和弱项,而水电工程对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的要求又很高,特别是随着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用,施工越来越专业化,施工中科技含量会越来越高,只有紧密联营才能发挥各自的优势。

1.2.2有利于制止恶性竞争和迎接入世挑战上世纪oo年代以来,我国水电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行业整体经济效益不断滑坡;同时随着国际承包商国民待遇取得日期的临近,必将对我国的水电建筑市场形成冲击,以联营体进行竞标和履约是制止目前恶性竞争和将来迎接挑战的有效手段。

1.2.3有利于增加发包人的认同感发包人总希望将工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化小,并有比较多的、有能力承担责任的主体,而且便于及时地贯彻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令,这样履约就有了更大的保障,联营正好满足了发包人的需要,大大增加了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认同感。

1.2.4有利于节约管理费用和提高履约效率由于紧密联营不存在工区中间管理层,大大节约了管理费用的支出,可充分发挥联营体项目经理部雇员的作用,并且能够及时地将发包人、监理人和联营体决策层的指令直接传达至作业层,全面提高履约效率。

2紧密联营体章程

2.1总则总则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联营目的、成员及其股份、名称、经营性质和方式、核算与结算方式、注册资金及其比例分配。

2.2组织机构设t及职贵董事会是联营体最高的权利和决策机构,对项目经理部具体履约实施领导和监督。董事会由联营各方按相应的股份出员组成。董事会的职责具体包括:制定或修改联营体章程;任免和考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三总师、监事会主席,并确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审核联营体营业计划;制定联营体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制定联营体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审定流动资金的年度计划和有关重大借贷款事宜;确定联营体有关雇员管理、设备折旧和费用返回等管理办法;听取和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总会计师年度会计决算报告;宣布联营体解体;需要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董事会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总经理对工程内所有合同项目的工期、技术、质量、成本、安全和文明施工等负责。其职责:贯彻执行董事会决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总经理的权力;代表联营体与发包人、监理人及其他方联系工作;按照合同要求负责中标项目的实施,对项目行使统一管理的权力;主持领导项目经理部的日常工作;拥有履约过程殊危急情况下的紧急措施权(但事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按董事会批准的费用标准,向联营各方上缴各项费用;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对履约的工期、技术、质量、成本、安全和文明施工等进行目标管理。监事会是联营体常设的监察机构,执行内部监督检查职能。监事会按1名主席和若干监事设置,一般由1至3人组成。监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其工作。

2.3其他违约责任:联营任何一方不按联营章程和运营管理制度履行义务,由此影响项目履约并造成损失;或不履行所约定的责任,在收到项目经理部的书面通知所规定的日期内仍未纠正或不履行职责,则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联营其他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联营体成立及解散日期的规定等。

3联营体运营管理

3.1基本原则联营体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以总经理为首的项目班子根据联营体章程确定的原则对履约项目实行统一领导,并对董事会负责;履约所需的各类资源(包括人力、设备、物资和资金等)由项目经理部统一配置和动态管理。

3.2材料管理材料管理分材料采购管理、材料保管和使用管理。

3.2.1材料采购管理材料费(含配件)是施工成本的最主要组成部分,材料的采购(特别是三大主材)是控制成本和增加效益的重要途径。联营体的大宗材料应实行公开招标,评标结果应经董事会审批。具体的采购活动实行内部制约制,避免权力过渡集中,联营体内联营各方应相互监督。

3.2.2材料保管和使用管理材料保管和使用管理表现在:一是建立材料核算制。制定材料物资的收发、领退,以及不同核算主体之间的内部转移具体核算办法,其中作业层的材料消耗应按项目经理部根据中标价和施工实际情况调整后的材料消耗量进行承包或责任考核。二是规范材料使用。建立严格的施工工艺流程规范和现场材料的管理制度,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三是严格材料质量控制。按合同要求建立材料质量控制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流人施工现场。

3.3设备管理设备管理分投人管理、采购管理、使用管理和进退场管理。

3.3.1设备投入管理设备是履约的重要保障。项目经理部根据投标时承诺的设备配置计划,结合监理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中的变数,提出设备需求总计划和年度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各联营方投人设备作为资源投人(一般按设备原值计,并大体符合股份比例)。项目经理部按董事会批准的计划,并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进度,向联营方提出设备分期分批进场清单和工作安排计划。对部分联营方未能足额投人的设备,可由其他联营方补足,并在以后的设备投人中加大欠投方的投人比例;在其他联营方无法补足且其它渠道也难以解决时,应由欠投的联营方购置投人。

3.3.2设备采购管理项目经理部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设备采购权利进行严格的规范,并根据设备的价值确定相应的决策主体,任何部门和雇员不得越权进行采设备购活动。

3.33设备使用管理项目经理部制定设备使用的具体细则,并针对一些大型、专业和价值高的施工设备还应制定严格操作规范,施工过程中由相应的部门予以监督。设备由联营体进行统一投保,在设备使用阶段发生投保范围内重大机械事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的部分由联营体承担;保险外的责任事故损失由相应的责任主体承担。

3.3.4设备进场和退场管理各联营方必须按经董事会批准的设备计划及时地组织设备进场,设备退场应根据项目经理部的要求进行。设备进退场费用的确定不受实际运距长短影响。

3.4雇员管理项目经理的领导班子由联营各方协商推荐,由董事会任命。履约所需其它雇员主要由联营各方向联营体输人。项目经理部应确保联营方以外的雇员不得高于一定比例(外用雇员不包括外单位通过工程分包和设备租赁投人的人员)。项目经理部制定的雇员和薪金管理办法应报董事会批准。在雇员使用方面,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由项目经理部提出一定时期包含有各类工种和管理人员的需求数量、选用条件、进场时间和用工期限的具体计划,并大体上按股份比例在联营各方之间分配。计划由项目经理部决定后即通知联营各方按计划要求选派劳务进场,实际施工中若出现使用计划变动,项目经理部应负责及时通知相关联营方。所有劳务都进行试用考核,合格后才可聘用。联营各方必须无条件接收退回的不合格劳务和承担相应费用。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中的实际需要,将雇员原则上按联营方进行整体编制成相应的班组或作业队。指定随机输人的机长、机上人员,原则上原机原人配套,但项目经理部认为必要时可将随机雇员在同类型设备间调配,也可以安排适合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3.5分包管理项目经理部应充分利用分包转移主合同中部分风险,并确保这种转移不会诱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分包主要是利用分包人的优势去履约(如分包人的专业施工经验丰富、人力资源价格较低等),分包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招标阶段项目经理部制定分包工程招标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年度分包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在实际执行中,应主动接受监事会的监督。管理办法应明确坚持公开招标和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分包队伍的原则,并要求参与投标的分包人各类证照齐全有效,业绩符合分包工程的需要,能力足以履约。所有分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可。联营各方可以参与联营体分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联营方分包队伍。分包过程中,项目经理部要将分包人纳人统一管理,并进行过程监控,定期对分包项目的工期、技术、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评定,对上述分包行为评定不合格的,应视具体情况决定是限期整改还是立即解除分包合同,以此确保分包合同中各目标得以实现。分包人的分包工程结束后,联营体应对分包的效果进行评价。后续工程分包应优先录用效果良好的分包人。

3.6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包括资金管理、成本管理和财务决算。

3.6.1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的来源、资金的使用及其监督联营体的运作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是联营各方按比例投人的资金、从联营方借人的资金、工程结算的资金、向发包人的借款和工程预付款等。联营体资金来源管理要根据使用成本来选择资金,尽量确保工程款能够及时收回;管理费用支出部分应实现全面的刚性预算管理;重大的借款和资金支出要接受监事会监督,同时必须向董事会提交方案,董事会批准后才可进行。

3.6.2成本管理项目经理部作为成本控制中心,应以合同中施工成本为依据,并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和单价平衡,以调整后的可行价作为实际施工成本控制的标准作为控制标准值。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具体的承包(或称“责任”)管理办法,将考核中具体控制指标落实到基层每一个作业队和雇员。除做好材料管理工作外,项目经理部还应注意:一是健全可行的统计和会计原始记录制度。二是将成本控制与合同管理结合起来。各基层的核算主体根据其负责工作面的施工情况,填写施工日报,通过日积月累生成供索赔和成本核算使用的大型数据库,为合同管理部门和成本控制部门提供最重要的原始依据。

3.6.3财务决算项目经理部负责制定适合本项目的具体财务管理办法和决算制度,按季、年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有关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季度会计报表报送联营体各方,年度会计报告公布前须经董事会审核批准。联营体各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和盈亏原则上按股份比例纳人联营各方的财务决算。项目竣工决算根据总的盈亏情况按股份分享利润或承担亏损。项目经理部的所有会计活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3.7其他管理紧密型联营体其他管理,如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管理、索赔管理、科技创新、消缺和竣工结算管理等,与其他类型项目管理模式的差异性并不明显,本文不再探讨。

篇8

引 子

在未来3年内,随着企业信息化的逐步成熟以及ERP等信息系统的普及,计世资讯(CCW Research)研究预计,大型企业尤其是资产密集型企业的资产管理需求将逐步明显,企业资产管理软件市场将快速成长,年平均增长率将达到35%。与此同时,在财政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软件市场将呈现大规模增长,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00%,2008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软件市场规模将达到4亿元。

2006年5月底,财政部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公布的《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职责,全面规范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构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为了配合《办法》的实施,财政部首先将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起中央与地方、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平台,以全面、及时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入口、使用到出口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提高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在政府需求带动和企业需求旺盛的背景下,资产管理信息化浪潮扑面而来。资产管理信息化已处于成长阶段,2006年将是资产管理信息化的拐点,“十一五”期间,资产管理信息化将逐步进入成熟阶段。

公务市场需求旺盛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我国国有资产存量中占有相当的比重,财政部2002年年底的统计数字表明,我国国有资产总量为118299.2亿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占41361.4亿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超过30406.1亿元,约占25.7%,比去年增加4242.6亿元,增长幅度达到16.2%。2005年1月,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司长李林池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举办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研讨会”上也指出“几年来行政事业性资产的管理非常薄弱,流失几乎存在于各个环节”。

与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相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较为滞后,不论是从宏观的制度建设,还是从细节上的具体操作层面,也出现了较多的问题。

首先是资产配置不合理。由于缺乏合理的、有约束力的资产配置标准,以及资产购建资金来源的多样性,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的随意购置现象和重复购置现象十分普遍,导致资产配置不合理,各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的任务量与所占用的资产不协调,各单位之间的资产配备水平不公平。如许多事业单位缺乏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购置固定资产时,没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监管制度,存在购置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其次是资产使用效率不高。由于资产配置不合理,重复购置严重,在使用过程中,又缺乏规范化管理,结果导致目前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资产闲置现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的使用效率不高,其中在固定资产方面的表现尤为突出。

最后是资产流失严重。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流失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所导致的资产流失;因流动资产管理不善引发的资产流失;无形资产方面的资产流失;资产处置不规范导致的资产流失;决策失误造成无效资产增加导致的资产隐性流失;账外资产方面的资产流失等。

为解决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也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初步探索时期,从到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这个阶段的特点是在计划经济基本框架下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初步改革,改革的重点在于国有企业;第二阶段,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时期,从1993年到2002年11月十六大召开。在这一时期的改革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条件下进一步探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改革深入到政府内部的两重职能(即社会管理职能和资产所有者职能)分离等问题;第三阶段,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国家所有,分级行使出资人产权”时期,改革进一步深入到政府内部的产权划分。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宣布,“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

2006年5月底,财政部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公布的《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职责,全面规范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构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这标志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进入了第四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将发生三个转变:第一是管理对象的转变:从固定资产管理向国有专项资产管理的转变;第二是管理周期的转变:从单一固定资产卡片管理逐步向国有专项资产的全过程管理转变;第三是管理目的的转变:从固定资产基本管理和查询逐步向国有专项资产的管理、统计、查询分析和决策支持转变。

新公布的《办法》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将取得卓越的进步。资产管理办法从之前单一的财务核算到现在的资产动态管理发生了根本的变革。据计世资讯预测,在《办法》的推动下,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软件市场2007年将达到2亿元。2006~2010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软件市场规模将呈现大规模增长。

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软件市场主要由国内的软件厂商所占据。虽然国外厂商具有技术优势,但由于其受本土化因素的制约,以及对我国国情不了解,因此很难进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软件市场。国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软件厂商主要有:金算盘、用友政务、久其、盛祺、山东国子、浪潮、新中大等。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以金算盘、新中大、用友政务等厂商为首的资产管理软件第一阵营。

金算盘、用友政务是较早涉及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SAM)的软件厂商,在其原有财务软件的基础之上,其产品(eAM)具有成熟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思想和模块,而且以上企业能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产品。作为较早涉及该领域的资产管理软件厂商,金算盘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领域具有明显的优势。此外,相对其他厂商而言,金算盘采取的产品路线和其他厂商有很大差异。其他厂商目前采取的是项目运作制,以项目带产品。金算盘主要以通用产品的模式进入市场。

盛祺2001年开始涉足资产管理软件,其目标客户就是做当地行政事业机构的资产管理,并创造了“海南”模式等案例,在华南地区有一定的竞争力。山东国子在教育行业的资产管理软件市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而且其与当地高校和政府广泛合作,市场规模逐年增加。新中大公共财政管理软件(Gsoft)是依据现代公共财政管理先进思想,以“金财工程”的建设标准为要求,以财政改革的方向为指导,遵循电子政务建设标准,结合实际用户需求、实施经验而开发的先进管理软件。系统设计立足于大财政管理,为财政部门提供从日常办公到业务管理的全面管理解决方案。

此外,新中大公共财政管理软件(Gsoft)以“金财工程”的建设标准为要求,以财政改革的方向为指导,遵循电子政务建设标准,结合实际用户需求、实施经验而开发的先进管理软件。系统设计立足于大财政管理,为财政部门提供从日常办公到业务管理的全面管理解决方案。新中大公共财政管理软件自1999年率先在国内推出后,新中大公共财政管理软件已先后成功应用于全国数千家各级财政用户,在市场中占据领先地位。

政府需求的刺激将给国内资产管理软件厂商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估计在“十一五”期间,政府资产管理信息化将进入成熟阶段,软件厂商将形成三足鼎立的格局。

企业市场成长迅速

信息技术在资产管理与设备维护领域的应用大致分为这样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使用简单的电子表格应用程序,记录设备台账和设备缺陷以及对设备缺陷的处理;第二阶段,基于关系型数据库技术,不仅包括设备台账,还覆盖了工单管理,通过生成工单对设备进行维护操作;同时还包括维修人员派遣管理以及备品备件的库存和采购管理。这时期的应用系统被称为CMMS(Computerize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System)或CAMMS(Computer Aide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System);第三阶段,不仅包括了CMMS的全部功能,而且还融合了设备管理领域的最新管理理论,如RCM(Reliability-Centered Management),TPM(Total Productive Maintenance),实现了对设备的预防性维护和预测性维护管理。同时还借鉴了ERP系统中对库存、采购和人力资源的管理方式。这时期的应用系统被称为EAM。所以,EAM是信息技术与设备维护管理两个领域的最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ERP和EAM适合的客户类型不同,在ERP中加入简单的EAM功能即可满足其原有客户群的需要,而在EAM中加入部分ERP功能,则可以让资产密集型用户不再需要ERP系统。EAM和ERP的互补性关系可以这样描述:在一个企业中,ERP给出了要在某一时间开动某一设备从事某项生产加工活动,并且适时调遣来了相应的操作人员、必要的原材料和半成品、必要的辅助工具,但是到了规定的时刻,这台设备能否如期正常启动、投入工作,这就是EAM的事情了。EAM就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积极主动的预防性维护和预测性维护,保证设备资产处于高可用性状态。与ERP系统相比,EAM涉及部门较少(设备管理部门为主)、牵涉流程简单(设备的维护、备品备件的采购与库存等)、投资规模较小、实施周期较短、投资回报较快的特点。

目前,企业资产管理以资产、设备台账为基础,以工作单的提交、审批、执行为主线,按照缺陷处理、计划检修、预防性维修、预测性维修几种可能模式,以提高维修效率、降低总体维护成本为目标,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集成在一个数据充分共享的信息系统中。

未来3年,随着ERP等信息系统的普及,大型企业尤其是资产密集型企业的资产管理需求逐步明显,企业资产管理软件市场将快速成长。据计世资讯预测,2009年,企业资产管理软件市场规模将达到9亿元,复合增长率将达到31%。

值得提及的是,企业资产管理软件厂商主要为外资厂商。其管理思想成熟,产品功能强大,符合大型企业的资产管理需求。目前,企业资产管理领域的主要厂商有:SAP、Oracle、MRO、Datestream(已被INFO收购)、金算盘、用友IFS、海顿新科技术有限公司、浪潮、新中大等。

在企业资产管理(EAM)软件领域,厂商已经形成了两个梯队的竞争格局。第一梯队是以MRO、海顿新科、SAP、Oracle等管理软件厂商为代表的阵容,他们能提供全面的企业资产管理解决方案和产品,其综合竞争力最强。第二梯队是以用友、金蝶、金算盘、新中大等传统管理软件厂商为代表的以项目为依托的的厂商,他们的特点是自己本身并没有独立的资产管理软件产品,资产管理软件一般作为项目中的一个模块为客户提供服务,其综合竞争力位居第二。从市场占有情况看,海顿最为国内资产软件厂商的代表,他们的主要特点是其产品集中在某一特定的行业,对这个行业的规则的理解相当透彻。海顿公司与中石油、中石化下属各科研单位、分公司以及各大油田保持紧密的合作,在最前沿了解石油行业各项系统应用和业务流程。由于对行业的充分了解,海顿提供的资产管理软件能很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作为与外资软件厂商竞争的国内软件厂商,海顿新科又逐步涉足到化工、电力等资产密集型行业。

资产管理软件的发展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企业信息化建设程度、市场成熟度和国家政策。目前,我国企业经历了以ERP为核心的管理信息化阶段,但是ERP的普及时代并还没有到来。随着企业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随着前端信息化建设的完成,企业资产管理的需求将浮出水面,将成为企业在ERP平台基础之上的又一种要信息化建设项目。当然,某些特定的行业可能只需要EAM软件就可以完成企业资产、资源的管理,比如电力行业。此外,市场成熟度是影响资产管理软件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国外软件厂商(如CA、MRO等)从事资产管理系统开发要早一些,它们在20世纪末进入中国,并已经培育了一定的市场。国内一些厂商,也已经将目光盯在了资产管理上,并表现出显著的行业特点。从目前的情况看,企业资产管理市场已进入成熟期。在政府需求的带动下,整个资产管理软件市场将迎来新的。

图1 2006年中国资产管理软件市场分布情况

图2 2006~2009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软件市场规模增长趋势

图3 企业资产管理软件应用现状

链接

资产管理(Asset Management)软件包括企业资产管理(EAM)、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SAM)软件以及IT资产管理(ITAM)软件。财务软件偏重于资产的类别和价值管理,资产管理软件除了反映类别和价值外,还要反映各项资产的使用人及其变动、存放地点及其变动、内部调拨和盘点过程、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方面的信息,是对资产进行全方位动态管理的专业软件。

EAM(Enterprise、Asset、Management):目前关于EAM概念的定义有不少,虽然各有区别,但其核心对象和基本内容大致相同,即从EAM字面直接理解可体会得到:针对企业资产进行的管理,而管理核心内容是企业资产(主要对象是企业设备)使用过程的维护、维修管理,核心目标是设备的最大化利用,提高企业效益及投资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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