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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特许经营案例8篇

时间:2023-08-17 15:55:4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企业特许经营案例,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企业特许经营案例

篇1

一、特许经营课程教学与创业教育

(一)特许经营课的目的

特许经营课是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该课程是连锁经营行业服务与培训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自从1983年我国引进连锁经营模式以来,我国业态演进情况日新月异。如今,无论是酒店、餐饮、服装、药店,还是房产中介、休闲健身、美容美发,几乎所有行业都采用了连锁经营模式。连锁经营模式作为一种独特的商业模式在提高行业专业性、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第一个五年规划明确提出了“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和组织方式,以拉动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的要求。为此,我国高校尤其是华北、华东和华南地区的高校纷纷响应政府号召,开办了连锁经营和特许经营管理专业,并以一线服务者和基层管理者为培养目标,将课堂教学与市场实际需求结合起来,重点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操作能力,目的是使学生在毕业前就顺利完成由学生到劳动者身份的转变。特许经营是一种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这种人才培养模式实质上是企业与高校携手共建的产物,如北京财贸职业学院与多家百货公司签订的人才培养协议,实质上就是企业和高校搭桥条件下人才需求与人才培养目标在教育领域的对接。

(二)高校创业教育

随着高校扩招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毕业生数量大增。与此同时,高校大学生就业压力也不断增大,大学生创业意识缺乏、创新能力不足、创业实践锻炼等问题也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针对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人们提出了创业教育理念。创业教育最早是在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研讨大会上提出的,历经20多年的时间,创业教育与学术教育、职业教育外一样,成为最受世人关注的第三大教育理念。在创业教育理念指导下,许多高校都以创业能力培养和创业教育为目标,加强了自主创业平台建设,建立了大学生自主创业能力培养体系,同时加大了大学生创业指导力度,以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拓宽大学生就业成才之路。

二、特许经营课程教学与创业教育融合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一)两者在本质上有相近相似之处

特许经营课程是一种新型的连锁经营管理人才模式,“7+3+1”培养模式是特许经营课程教学采用的方法,其中,“7”指该特许经营专业的学生要在三年半7个学期的时间内完成理论知识学习,“3”指利用3个小学期的时间安排学生进行仿真实验和实训,“1”指大四最后一个学期安排学生直接去企业进行就业实习。这种人才培养模式的显著优点是,它可以进一步改善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情况,能使学生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创业教育是高校提高大学生生存意识和发展能力的一个重要举措,它与“特许经营”课程教学一样,都是以学生职业角色所要承担的责任、权利和规范为主要教学内容,主要是看学生能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此外,“特许经营”课程教学与创业教育都主张立足于理论教学,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提高学生的就业素养。由此可知,特许经营课程教学与创业教育作为教学改革的重大举措,两者都为学生就业发展提供了演练和缓冲的机会,这也为两者的渗透和融合提供了契机。高校可以根据特许经营课程的本质,将其与创业教育结合起来,进行系统化的职业技能和创业教学。

(二)特许经营易于向创业教育渗透

特许经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商业操作模式,也是一种高效的创业方式,如特许经营模式拓宽了自主创业者的创业领域。创业者在进入一个新的行业后,即使没有任何经验,他也可以通过特许经营课程或特许经营培训项目来获取相关知识,尽快实现对行业专业知识的了解。所以,从某种程度来说,特许经营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加宽广的舞台。如今,特许经营这种经营模式在全球都得到了广泛应用,创业者可以借助这种创业模式增大成功几率,如创业者可以直接获得和享受特许人所创立的商业品牌价值,并以此降低创业成本,省去推广、营销方面一些麻烦。与此同时,特许经营课程关于特许人和受许人关系、权限的要求,也越分越细。通过特许经营的本质可以发现,特许经营本身就是一种创业教育课程,这也意味着,将创业教育理念融入特许经营教学中去,是简易可行的。

三、在特许经营课程中融入创业教育的路径

特许经营课程的知识结构综合性较强,特许经营课程教学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客厅建设模式、课堂嵌入模式、专业实践模式。其中,第一种模式在实施过程中以专业创业课程增加为主要手段;第二种教学模式以课程教学为载体,然后在其中渗透创业内容,进行创业教育;第三种模式的侧重点是在课堂教学之外,开展专业创业实践项目。整体来看,在第二种模式中,更易在特许经营课程中融入创业教育。笔者认为,在特许经营课程中实施创业教育时,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以案例为切入点进行创业教育

案例教学是一种最常用、最实用的教学方法,许多受许人在创业之初可能遇到过各种困难,也可能经历过各种各样的故事,他们与创业有关的故事和想法,每一个都可以当作创业实例用到课堂教学中来。对于教师来说,将这些创业实例与创业教育结合起来,不仅可以加深学生对特许经营相关知识的认识和理解,也可以增加教学的趣味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如在特许经营课程教学中,某教师举了这样一个例子:一名大学生毕业后想成为某酒店业特许经营体系的受许人,但是他对特许权营销、加盟选择、特许经营体系管理等都缺乏了解。教师可以给出许多资料,然后将学生分组,由各小组结合案例分析个体的竞争优势、机会和威胁,利用资料为案例中人制定创业计划,补充相关知识,解决有关问题。这样一来,不仅创业教育在特许经营课程中的渗透变得非常巧妙而贴切,学生也获得了更多的知识。

(二)将创业教育融入课堂教学设计

特许经营课程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它包括特许经营规划、加盟模式设计、单店模式设计、总部管理系统设计、推广与加盟招商、加盟特许经营、特许运营系统管理等。特许经营课程教学通常要将特许经营所有运营步骤都融入进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知行合一才是特许经营课程教学的最终目的,这就要起教师在教学中要摈弃过去那种单纯的以理论灌输为主的教学模式,加强特许经营、创业教育理论知识和教学技巧学习,采用做、学相结合的实操性教学模式,如个案研究、演讲实习、模拟讨论等形式突破课堂限制,使学生掌握更多与特许经营有关的知识。如在学习加盟特许经营相关的知识时,教师要将学生创业风险、创业准备工作结合起来,从特许经营体系研究、自我评价等方面入手,鼓励学生使用互联网搜集更多的与特许经营加盟招聘有关的资料,引导学生通过行业测试检验自己是否具有创业和就业资格,以丰富学生的学习体验,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

(三)突出创业教育在课程单元设计中的地位

篇2

Abstract: Franchising is regarded as a domain business model in 21st century, and has widely existed in all fields of tourism. The paper has precisely summarized the main research results about the franchising in hotels, travel agencies and scenic spots in China and abroad. It is a shortcut for researchers to understand the research progress about the franchising in tourism.

关键词: 旅游酒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特许经营

Key words: hotels;travel agencies;scenic spots;franchising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1-0138-03

1 旅游酒店特许经营理论研究综述

1.1 国外研究进展 关于特许经营旅游酒店战略的研究是国外关于旅游酒店特许经营理论研究的重点。马默德(Mahmood A.Khan,2005)以美国饭店的特许经营为例,探讨了服务的国际化问题。他指出,特许经营饭店在进行国际化特许经营业务时,必须要综合一些战略因素,它们是经济因素、政治/法律因素、社会-文化因素、技术因素、基础设置等。也有学者从受许酒店的视角出发,探讨了特许酒店的企业战略及其决定性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作者运用结构方程模型(Structure Equation Modeling)研究发现,特许酒店的外部环境,如政府政策、技术、价格战等,与特许经营的企业战略负相关;特许酒店的企业战略,如进攻性的扩张、革新性的特许体系发展、为迎合当地需要的服务修订等,与这些战略措施的功能结构正相关;特许酒店的企业战略的基本价值是预测酒店的财务绩效(Hoon-Ku Sul & Mahmood A. Khan,2006)。

同时,也有很多学者对旅游酒店特许经营的动因展开了研究,威诺(Vera L. Hoover,2003)等人的研究认为,大型饭店企业考虑特许经营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要实现门店管理成本最小化,二是因为资本缺乏。还有学者以美国的连锁经营酒店为例,探讨了在连锁酒店中,哪些是连锁酒店集团确定旗下特许经营酒店所占比例的决定性影响因素。作者列出了规模、与管理成本相关的增长率、品牌资产和风险分担四个影响因素,通过回归分析得出结论:集团规模越大特许经营比例越大;集团增长速度越快特许经营比例越大;集团的品牌资产越大特许经营比例越大;集团的风险水平越低特许经营的比例越大。

此外,也有很多研究成果把研究的重点集中在旅游酒店特许经营的经营绩效上。诺瑞理(Nerilee Hing,1996)就受许酒店(Restaurant Franchisee)在特许经营中的获益和限制进行了经验分析。研究发现,有75%以上的受访者对特许酒店所提供的成功经营模式、知名的品牌、产品的变化和区域的划分“满意”或“很满意”;但是,他们对于特许酒店在维护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声誉免受经营不善的受许酒店的伤害方面“不太满意”,有一些人对他们的保护行为不满意,有超过四分之一的人怀疑他们的行为的有效性。Karin Weber(2001)探讨了各类协会的年会规划人员为什么钟情于连锁酒店的问题。他以澳大利亚的连锁酒店为例,发现协会的规划人员喜欢到连锁酒店召开年会,而不愿意去没有加入连锁酒店的单体酒店,这可能是主要因为连锁酒店具有始终保持一致的服务标准和训练的比较好的酒店员工。满意、信任和承诺是导致年会规划人员钟情于连锁酒店的关键因素。

1.2 国内研究进展 对我国旅游酒店特许经营发展现状的研究。鲁敏(2002)认为,我国酒店连锁存在着资本障碍、经济体制障碍、观念障碍、饭店管理能力和人力资源稀缺等障碍因素,未来的饭店连锁发展模式主要有独立饭店联合体、特许经营连锁等。吕建中、王瑾玮(2005)分析了我国酒店业特许经营发展的现状、问题和对策,认为我国酒店业的特许经营的现状是以国际品牌为主,国内品牌为辅,经济型品牌开路,中高档跟进;存在的问题是业主缺少选择余地,预定系统不够强大,业主收益难以保证和文化背景差异影响扩张等。梁宇、夏宏胜(2006)指出,我国的经济型饭店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偏小、品牌意识淡漠、市场定位不准等问题,应该由实力强、声誉好的酒店通过特许经营、并购等方式来组建酒店集团,进行品牌建设。

对旅游酒店特许经营模式的研究。张路、张胜男(2012)着力研究了特许经营模式在经济型酒店领域中的运用,通过选取在经济型酒店中具有领先地位并且已经初步进行了特许经营模式探索的“如家”酒店作为研究案例,以及借助一定资料和数据对理论进行论证,结合我国现状最终获得我国经济型酒店在未来经营模式中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方法和依据,我国应鼓励在经济型酒店中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加强对特许人的管理和特许经营法制建设,以及对特许经营人才的培养。

对旅游酒店特许经营发展战略的分析。洪颖(2004)指出,特许经营是旅游饭店在进行跨国经营时的一种比较理想的战略选择。也有学者指出,通过签订协议组建战略联盟,是我国经济型酒店集团化的有效形式。吕建中、王瑾玮(2005)认为针对我国旅游酒店特许经营所存在的问题,应对策略主要有创建中国特色的特许品牌,开发和升级网络系统,严格控制质量和特许的重点放在经济型市场等。程旭东(2004)提出,要通过创建中国特色酒店品牌、建立预定销售系统、注重人力资本开发和加强对酒店特许市场的法制管理等措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特许酒店经营模式。李金美、高鸿(2006)则通过分析特许经营在国际著名酒店集团的使用情况从而得到启示,认为我国饭店集团也应该采用特许经营模式,以改变单一的扩张模式,并建议采用健全相关法规、实施品牌战略、建立特许经营服务管理机构、完善特许经营契约等措施来保障特许经营的顺利、健康实施。邹统钎(2003)经过研究发现,特许经营是世界各国经济型酒店普遍采用的扩张方式。贺小荣、罗文斌(2012)通过对特许经营与管理合同进行比较发现,国家风险、教育水平和经营规模对旅游酒店在进行国际扩张时选择特许经营具有正向影响。

2 旅行社特许经营理论研究综述

2.1 国外研究进展 国外关于旅行社特许经营的研究十分少见。通过对《旅游业研究年刊》(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旅行研究杂志》(Journal of travel research)、《旅游业管理》(Tourism management)等几种主要的国际权威的旅游专业刊物的数据库检索和 Google 搜索发现,国外对于旅行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旅行社的规模经济效益方面的分析和对大型旅行社市场份额的比较分析上。布隆松和摩根(Bronson and Morgan,1998)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从事特许经营的旅行社比单体的普通旅行社的效率更高,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是规模经济。在国外的研究中,专门的针对旅行社的特许经营研究几乎没有涉及。因为国外的旅行社行业分工体系已经成形,即已经由市场内生而成较为成熟的垂直分工体系,因此对影响旅行社分工体系形成的分销模式研究不多(部分学者认为特许经营也算是分销模式的一种)。从实践上看,特许经营在国外一直是旅游批发经营商控制销售渠道的一种手段,实行特许经营的旅游批发商承诺只通过有特许经营权的旅游零售商出售旅游产品,拥有特许经营权的旅游零售商可以分享旅游批发商的市场营销资源,并利用批发商品牌在市场上立足。这种方式在德国旅行社业使用较为广泛,并逐渐在美国、英国等地得到推广。虽然国外旅行社对特许经营模式的应用较为广泛,但仍然不够成熟,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特许社与受许社在利益分配方面的矛盾仍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尚未找到双方利润的真正平衡点;部分特许社特许经营系统不健全,转让使用价值低或对受许社的控制力差;特许经营总部与加盟社之间缺乏足够的交流,导致信息不对称,造成损失;缺乏处理特许社与受许社之间纠纷的专门机构及专业人员等。

2.2 国内研究进展 在我国目前的旅行社特许经营的研究成果当中,关于特许经营是否适合于旅行社、是否适合于我国的旅行社的研究是我国旅游理论界研究的重点。潘永涛(2006)认为,特许经营模式既有利于我国大型旅行社在网络建设上的快速布点,又可带动中小旅行社的快速发展,推动我国旅行社产业形成科学、合理的垂直分工体系。我国的大型旅行社已经具备了开展特许经营的相应的主体条件,而且拥有了信息技术和法律支持,因此,我国大型旅行社实施特许经营是可行的。赵纲、蒲江(2003)通过对特许经营的含义和特点的分析,以重庆旅行社的特许经营情况为例,认为重庆旅行社的特许经营存在品牌特许和经营模式特许两种特许经营模式,虽然存在各个方面的问题,但他还是认为,特许经营是旅行社的一个可行的选择。有的学者通过对特许经营的内涵和优势的分析,认为我国旅行社发展特许经营是必要的,旅行社的特点比较适合开展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是我国旅行社扩张一种较为理想的选择。

关于旅行社特许经营的性质,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旅行社特许经营是一种销售渠道,因为特许旅行社凭借既有的优势产品、商标或技术,聚集众多的独立旅行社作为销售终端,构筑网络化营销体系,属于旅行社经营的营销管理范畴;第二种观点认为,认为旅行社特许经营是一种扩张模式,通常是大型旅行社与有资本实力、资源优势的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个人或企业进行合作,实现双赢,属于旅行社战略管理的范畴;第三种观点认为,旅行社特许经营属于一种以特许权转让为核心的契约关系,因为大型的特许旅行社与受许旅行社之间仍然是一种商业合作的关系,虽然特许旅行社处于强势,但合作双方在基于特许经营协议所界定的法律地位上仍然是完全平等的。

关于旅行社特许经营发展策略的研究。曹青、王建喜(2010)认为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经营模式,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受到瞩目。国外大型旅行社通过采用此模式均取得了巨大成功,而这种成功的现代商业模式在我国旅行社业中应用尚未成熟。应该采用标准化与创新产品同步推出,整合供应链条实现产业延伸,以及引入跨文化管理理念等策略,做大做强我国旅行社特许经营模式。郭鲁芳、孙春华(2009)则以浙江省为例,主张浙江的旅行社主动实施包括特许经营在内的连锁经营战略,采取实施品牌扩张、开展便利连锁,转变思想观念、培育专业人才,农村包围城市、渗透强攻结合的发展策略。

3 旅游景区特许经营理论研究综述

旅游景区特许经营的本质实际上是出让景区的经营权。因此,国内关于旅游景区特许经营的理论研究成果也主要集中于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方面。当前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于经营权能否转让(谢茹,2004)、景区经营企业能否上市(张凌云,2000)、风景名胜区经营权转让的制度安排(谢茹,2006)、经营权转让的模式构建(郑向敏等,2005)和经营权转让后的效应评价等几个方面。虽然有不少学者反对出让景区经营权,但更权威的观点是持肯定的态度,比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张广瑞教授就认为,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本身并不一定会带来景区环境破坏,只是经营方式的转变。

近年来,有关旅游景区特许经营的研究逐渐走向深入。保继刚、左冰(2008)以西部A地招商引资为案例,从中分析得出在当前经营权转让的旅游资源开发模式中,存在地方政府支付了高额的社会成本,而企业获得了高额的回报的现象,使得地方政府引进外部资本发展旅游的努力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林传红(2008)阐释了我国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剖析了其制度功效,提出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系统应具备的结构及各子制度体系的功能定位。张皖婷(2011)对美国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研究及美国约塞米蒂国家公园案例的研究,获得美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的成功经验借鉴。然后再挑选国内公共景区特许经营的案例千岛湖景区进行分析,得出在我国实行公共景区特许经营的优劣,并在两个国家经验的对比下,提出加强政府规制实施中国特色政府特许经营管理制度是改革的基本方向,管理体系和相关法规的健全是改革的基础,兼顾社区经济发展程度,设置独立监督职能是确保改革成功的关键因素。

参考文献:

[1]Hoon-Ku Sul and Mahmood A Khan, (2006), Restaurant Franchisees’View of the Relationships among the Determinants of Franchisors’Entrepreneurial Strategy Processes. Journal of Hospitality and Tourism Research, Vol.30:427-451.

[2]Karin Weber, (2001), Association Meeting Planners’ Loyalty to Hotel Chains. Hospitality Management, Vol.20:259-275.

[3]Mahmood A Khan, (2005),Internationalization of Services: The Global Impact of US Franchise Restaurants. Journal of Services Research, December, Special Issue, Vol.27:187-215.

[4]Nerilee Hing, (1996),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Benefits and Limitations for Restaurant Franchisee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ospitality Management, Vol.15(2):177-187.

[5]Vera L Hoover, David J Ketchen, and James G Combs,(2003),Why restaurant Firms Franchise: An analysis of two possible explanation. 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 Vol.11:57-71.

[6]保继刚、左冰.旅游招商引资中的制度性机会主义行为解析——西部A地旅游招商引资个案研究[J].人文地理,2008(3):1-6.

[7]曹青,王建喜.我国旅行社特许经营策略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0(9):96-97.

[8]程旭东.探讨中国特色的特许经营酒店模式[J].商场现代化,2003(10):29.

[9]董莉莉,黄远水.旅游景区经营权的有偿转让问题研究[J].开发研究,2004(4):57- 59.

[10]郭鲁芳,孙春华,浙江省旅行社连锁经营策略探讨[J].改革与战略,2009(2):117-119.

[11]贺小荣,罗文斌.特许经营或管理合同:酒店国际化扩张的战略选择[J].旅游学刊,2012(12):54-59.

[12]林传红.论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11):54-55.

[13]刘诚.南湖国旅特许经营发展模式设计[D].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14]谢茹.国家风景名胜区经营权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53.

[15]余一明,潘文燕,黄静茹.创设旅行社“第二代”特许经营战略模式[J].昆明大学学报,2007(2):79-82.

[16]张凌云.关于旅游景区公司上市争论的几个问题[J].旅游学刊,2000(3):25-27.

[17]张路,张胜男.我国经济型酒店特许经营模式研究——以“如家”酒店为例[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自科版),2012(2):79-86.

[18]张皖婷.我国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改革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篇3

论文关键词 特许经营权 经营风险 法律性质

一、特许经营权的内涵及演变

“特许经营权”对应英语中的Franchise一词,意既“特许”或是“自由”之意,同时,该词在法语里面还有一个意思,即是“不受奴役”。古代帝王在奴隶中赋予某些人以自由地开创自己事业的权利,逐步演变为特许经营权。世界上第一家特许经营组织是美国的一家生产缝纫机的公司。该公司在短短15个月时间内将特许经销店开到美国各地,推广当时还不为人所熟悉的缝纫机,教会顾客使用缝纫机的各种功能,该公司很快占据了美国缝纫机市场。后又经历了以肯德基为代表的第二代特许经营组织。特许人让被特许人销售产品,并授权使用商标等权利,同时还在企业经营、流程方面给予统一技术支持。现如今,特许经营权的身影已遍布世界各个角落、各个行业。纵观上述特许经营权的起源和发展过程,可以看出:特许经营权的内涵极为丰富,可以说到了复杂的程度,与一般权利的内在结构有很大差异,既与有形的产品、外观相联系,有与无形的商标、专利、技术甚至经营理念等因素密切相关。由此,对于特许经营权的界定不一的状况也特显了特许经营权内涵的复杂和多样的特性。如欧盟通过的《关于对特许经营类型协议适用欧盟条约第85条第3款的4087/88号规则》中的规定则强调特许经营权,是许可他人使用与商标、商业名称、店标等统一的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示范法》中的规定将特许经营权定义为为获得利益回报而产生的包括专有技术和支持、基本业务模式的营业控制系统。以上两者的定义虽然大体上均由权利、技术等共性,而在权利目的、表达重点方面确不尽相同。另外也有学者研究认为,特许经营权是特许人授予被特许人的某种权利,在合同约定的方式下使用知识产权或者其他经营资源的权利。笔者认为,从以上两种对特许经营权的解释和说明以及其他学者的研究不难看出,特许经营权是一种集成性高而又有统一指向性的知识产权性质的权利。特许经营权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商标、专利,可以是制作流程、销售体系,还可以是前者的完整结合,在被统一许可授权给被特许人经营过程中体现出特许经营权的使用价值。而从特许经营的普遍研究、应用成果来看,学者更关注对特许经营模式的研究,而不仅是对特许经营权的内涵的发掘。因为特许经营实质上是个概括使用权,包括了商标、专利在内的有形的、无形的权利。因此,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经营模式的有效复制方法和流转方式。

二、特许经营权的法律性质

关于特许经营权的法律性质,现行普遍研究认为特许经营权不是单一权利,而是一种权利集合,但对于这个集合是何种性质,确实产生了较多争议,较为典型的有产权说、经营权说、资格说、特殊知识产权说等。虽然每种学说均有一定理论说服力,但总不能完全将特许经营权解释清楚。也有学者提出,用概括权利集合的外在特征来表达特许经营权。“更为妥帖的方法或许在于对特许经营权的性质作描述性的概括,既归属于无形财产权范畴,但它具有非绝对排他性,权利内容的开放性,权利具有期限性、地域性以及权利转让的依赖性等特征。”笔者认为,既然特许经营权是一种经营模式的权利集合的概括,适当的增加其定义的广度和深度可增强其在经营实践中通用性和灵活性,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对由此衍生出来的矛盾及风险的分析和化解。

从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处理情况看,特许经营纠纷中双方对于诉争合同是否属于特许经营合同范畴也常有不同看法和辩解,如被特许人常以未明确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内容来抗辩特许经营合同的不成立,以此摆脱合同中对经营计划的履行不到位。法院在处理此类意见时通常适当放宽对特许经营权的理解范畴,更倾向于认定特许经营合同成立。

三、特许经营权的复杂特性

从目前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层面看,特许经营权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特许经营权是商业经营资格以及经营能力的双重体现,较一般权利内容更加复杂和多样。在特许经营中,被特许人以支付必要费用为代价从而获得特许人的授权。这种授权即表示被特许人有资格开展特许经营,也是有经营能力的提现。这种资格或者能力,是“为了一定的盈利目的,运用有组织的财产进行活动的能力,它不是偶尔的个别进行交易的能力,而是反复不间断的、有计划的进行营业活动的商事能力。”同时,这种准入性条件或者能力需与经营者的经济状况、创收能力、商品质量、市场占有份额等综合因素,这些都对有效组织、控制相应资源进行有序、规模、稳定运营增加了难度和风险。(2)有限的排他性。特许人通过与被特许人达成特许经营合同后,特许人便有权利要求被特许人在限定地域范围内遵守特许经营合同的各项条款并禁止同行间“抢活”。被特许人享有特许经营权的同时也享受部分的排他性使用的权利。部分性的限度在于限制不正当竞争的范围内。另外,被特许人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必须遵照特许人所提出的的多项标准,以达到特许人的标准和模式。因此,特许经营权的不完全排他性也就决定了被特许人在具体经营过程中会面临不定因素。

四、与特许经营权相关的风险

正因为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抽象、不确定性,让特许经营合同双方在遇到纠纷时各执一词,均无法说服对方,经营风险由此陡增。笔者从三个方面简要提示特许经营权有关的风险。

(一)被特许人脱离特许经营关系的风险

在特许经营为被特许人带来较好收益且被特许人认为已掌握了特许经营的核心技术、管理办法后,出于想独立门户以赚取更多利益的目的提出终止与特许人的特许合同关系,脱离特许人的控制。被特许人经营一段时间后认为没有获得预期的利润而不满,想要解除合同。该两种情况均可能给特许人带来经营风险。脱离原有特许关系的被特许人不仅可能成为特许人的有力竞争对手,更可能泄露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破坏特许经营权人的经营基础。后者带来的影响明显更为致命并不为特许人所接受。另外,特许人在特许经营体系中添加新的被特许人是一个谨慎的筛选过程。如因被特许人本身能力或者不尽力经营而导致经营失败,或者为谋取私利擅自更换特许人的正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进而损害特许体系的形象和名声的案例不少。在某些行业快速发展期间较容易出现。比如餐饮业、美容美发、房产中介等行业,因一两家加盟店出现问题而使总店及其他加盟店的经营受到牵连,导致特许企业整体陷入困境。

   (二)被特许人面临的风险

在特许经营合同关系中,绝大部分风险转移给了被特许人。这些风险直接体现这些风险直接体现为:(1)经营成本可控性低。由于特许人在制定特许产品销售价格上拥有决定权,而且特许人又可通过向各被特许人的营业收入提成的方式将部分经营风险转嫁给被特许人,因此被特许人面临着市场和特许人转移价格成本的双重风险。特别是当被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不顺,利润没有达到预期水平时,被特许人对其经营成本和风险的控制越显乏力。(2)经营自主性低。特许经营合同一般均严格限定被特许人的经营自主权,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擅自调整产品价格,不得经销同类其他产品,甚至营业员的行为、着装、营业时间都要按照特许人的要求统一执行。被特许人虽系市场独立主体,但缺乏经营自主权,寻求新的利润以及主动规避商业风险的能力受到了较大限制。一旦其所加盟的特许经营体系因总店的决策而出现问题,各个被特许人必然受到整体的牵连而无能为力。(3)特许产品或者服务不一定“接地气”。特许经营体系中,产品或者服务具有统一、标准化的特征,虽然特许经营最初在某些年或者某些城市被证明是一种成功、畅销的模式或者产品,但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当新的被特许人加入时,他们可能发现原来受欢迎的服务或者产品在当地并没有如他们决定加盟时那么受欢迎,其经营状况变得不那么景气了。此时被特许人即不能随意更换,仍要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继续经营原有产品或者服务。对被特许人来说,都将是不利的选择。(4)特许人的不当行为。特许人出于扩张其企业规模的考虑,在没有完成形成一个成熟的特许经营模式的情况下,就大量地、盲目的扩大其特许经营规模,以许诺高回报来吸引他人投资。更有甚者,采取伪造、欺诈的手段,以“特许经营”为幌子趁机圈钱。当被特许人发现无法获得特许人所许诺的回报或者发现被骗时,往往已经付出了较多的资金和时间。

(三)来自第三方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

因特许经营双方对合同可尽详细规定但仍无法做到面面俱到,实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就会因某些权利行使受到第三人干扰,影响正常的权利行使,双方又没有约定相关权利救济方式,因此一方的权利就会受到侵害。在特许经营案例中,特许经营权受到第三人影响而无法达成预期目的的案例并非个案。究其原因,其一,特许经营合同是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对第三人缺乏有效约束力。实践中,侵权第三人较多都是特许人的前任合作伙伴,至现任被特许人经营时,该侵权人与特许人之间的特许经营合同已终止,被特许人无法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其二,诉讼时间长,取证不易,成本高。从被特许人投资加盟的目的出发,是为了能够在短期内从特许经营加盟中取得商业利益,其签订特许合同的期限通常多为一年。而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一审最短的简易程序时间为三个月。若被特许人碰到诉讼问题,且不说是否能赢得胜诉,最终还是花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才能完成诉讼。投入如此多的时间、精力去完成一个没有产出的“投资项目”显然已不符合被特许人的投资加盟目的,因此,被特许人往往不会选择通过诉讼来实现其经济利益。

篇4

战胜困难,经历八年磨剑生涯

1991年,徐重九以百里挑一的竞争优势进入百胜餐饮(国际)集团旗下的南京肯德基(独资)有限公司,任配送中心经理。

其后,在完成了当时肯德基公司在华东地区最具规模的、最现代化的配送中心设计、筹建并使之运行正常后,即被调入公司的重要部门――市场发展部,担任市场发展经理及总监,成功完成了苏、皖地区12家肯德基连锁店的开发。这也是徐重九第一次接触连锁经营、运作连锁经营和感受到连锁经营的强大的品牌、规模及市场力量。

在南京肯德基公司,徐重九一千就是8年。在这些年中,他认真领悟肯德基的经营理念,融入这一国际著名公司的文化,勤奋学习肯德基快餐业巨头的连锁运作模式和专业能力,领悟国外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的内涵。在谈及为何如此执着连锁经营事业的原由时,徐重九认为,在肯德基的服务经历对他进入连锁领域发展起了决定性的影9向。

从肯德基在中国市场的成功运营,他认识到要成为一个运营良好,有持续发展和竞争力的连锁企业,必须具备4个基本的要素:

首先,遵循连锁经营的3S原则,即:简单化、专业化、标准化。

第二,要有良好的经营理念和价值观,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灵魂。

第三,需要规范的运作系统和良好的执行力。

第四,需要一支受过专业训练,认同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的管理团队及员工队伍。

“宝剑”出鞘,成就一番伟大事业

1998年,经过8年磨剑的徐重九,觉得应该是宝剑出鞘的时候了。这一年,他进入英国特许经营发展与顾问服务组织(中国)总部,任南中国区首席代表,开始为国内连锁企业构建连锁及特许经营体系,提供连锁业务运营和管理咨询服务:同时还担任美国不动产中介业第一品牌2l世纪不动产(中国)驻上海办事处首席特许经营顾问,负责国内特许经营业务的发展指导和谈判。在这期间,徐重九与顾问团队一起,成功地为国内十多家不同规模及行业的中小企业或集团连锁企业设计和构建了连锁/特许加盟经营体系,传播和导入了先进的特许经营理念及管理和运营方式。

由于有国际著名连锁企业中运营管理和执行方面的丰富经验、对国内企业咨询服务过程中的实战心得,使得徐重九能十分准确地把握客户的真正需求。他认为:“从发展过程看,国内企业的成长基本还处于 "外部市场"推动阶段,也就是,"挣钱或圈钱阶段"。他们的共同点就是,把主要的精力放到做外部市场,没有真正思考企业内在的生存价格价值,进而获得持续增长的动力。”因此,处于发展中的企业在开展连锁经营时,不但需要先进理念的导入、市场战略的规划,更需要为企业量身定做在不同阶段的实施方案,并给予执行过程中的指导。“适合企业的就是最好的”,这是徐重九提出的服务定位,并得到了客户的一致认同。通过给客户在理念上的导入和培训后,提高了客户对连锁及特许经营的认识,这让徐重九感到非常的欣慰和快乐,并且也有很高的成就感。“客户的成长就是我的成就。”徐重九如是说。很典型的成功案例是在2000年,他带领专家团队用6个月时间完成了国内第一家民营餐饮企业集团――重庆小天鹅集团的资源和组织整合、特许经营体系构建和实施培训后,接受重庆小天鹅集团的邀请,成为重庆小天鹅集团的副总经理,负责小天鹅集团的连锁经营战略及品牌规划、实施、管理及特许经营体系运营及发展的管理和完善。两年间,又通过持续性的理念导入和规范运作系统的建立,通过与总部的管理团队全力协作和执行,使重庆小天鹅的品牌的连锁及特许经营业务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最大冲突――观念是“罪魁祸首”

“在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时最大的冲突来自于观念。”徐重九表示。

由于中国多年来实行计划经济的市场运作模式,与国外交流及沟通渠道和机会的缺乏及对国际上最新商业模式的认知不足,使很多企业不了解也不能适应特许经营――这一使全球各国经济和商业产生巨变的商业运作模式。由于对连锁及特许经营理念和模式深层次认识的不足,早期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企业在没有考虑自身是否已具备开展连锁和特许经营的基本条件情况下,就开始“圈地扩张”。

对这一现象,徐重九是这样看的:“国内已经或计划要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企业,大多处于资本的原始积累期。而特许经营的理念、专业性及所需的资源、运作模式和系统对他们来说,依然很陌生,规范化的运作需要高成本和优秀的人才,目前的这些企业是无法承受和具备的。但企业要生存,更要发展。因此,当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资金短缺的瓶颈时,很容易受到眼前短期利益的诱惑。”

“不可否认,‘发展才是硬道理’,‘取得第一桶金’,是现阶段国内开展特许经营的企业最迫切、最重要的头等大事。但是,这样的盲目、快速的扩张极有可能会断送企业及品牌创始人辛辛苦苦创立的事业,必定为企业的持续性经营和发展埋下了一个可怕的‘定时炸弹’。经营者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一个特殊的形式,一个更高级的形式,它的运营是基于一个强大的品牌和盟主与加盟商要取得双赢的理念。如果不能让加盟商和盟主一起共同打造这个品牌,那么,这个品牌迟早要被断送。”

加盟成功,必须具备竞争优势

对投资人来说,特许经营模式的确能够给他们提供一个低风险、快速创业的机会,但并不能保证他们能够挣钱。而很多加盟商与特许人一样,对特许经营并不很了解。因此,非理性的思考方式就会使他们的投资以失败告终。从国内一些加盟失败的案例来看,大多是以下原因造成:加盟动机不纯、资金不足、签约草率,自身不努力及擅改营运规定等;另一个导致特许经营失败的原因是总部缺乏经营管理经验和专业的支持,如选址、培训,营销及广告及后期指导和服务管理等。

对于现在服务的香牌坊餐饮有限公司,徐重九认为香牌坊火锅具有以下5个方面的竞争优势:第一,产品的味型及市场的适应性好。第二,是有独特的底科技术秘方。第三,经营者不断创新的理念和思路。第四,人才和团队,这也是他比较看重的。虽然人才的选贤任能、培训和磨练需要时间和精力,但他认为,特许经营企业要想持续、良好地运营,面临的最大瓶颈是管理及专业人才的不足。因此,选拔和培养人才,打造一支强有力的团队是他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第五,配送及支持服务系统已初步建立。截至2003年底,重庆香牌坊火锅的连锁分店已达到130家,分布在全国20个省市,120个市县,从今年来看,发展势头依然强劲,并已开始实施区域管理和定期巡访及督导制度,以加强对全国连锁网络的控制、支持和服务力度,来保证特许经营体系持续和良性运营。

回顾历程,总结经验发表看法

回顾和总结十多年来从事连锁及特许经营的经验,徐重九理智地分析说:“对国内中小企业及投资者而言,特许经营在现在以及未来都是一个很好的、双赢的商业模式。虽然前阶段乃至现阶段,有一些特许企业确实抱着急功近利”的动机来开展特许经营业务,而导致品牌的影响受损,使人们对特许经营产生误解,但这个阵痛是必然要有的,因为这是一个事物发展的必然要经过的过程。”不过,徐重九还表示,国家对特许经营已经高度重视,第一部关于中国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有望在今年出台。这将会在法律上对中国的特许经营行业和企业提供一个标准,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篇5

关键词:特许经营 盲目扩张 知识产权

我国逐步取消对于特许经营的市场准入限制,加快了其在我国的发展。目前,在我国的商贸流通行业、餐饮服务行业等服务产业,特许经营已经成为主要的经营方式。特许经营在我国受到极大的欢迎,也引起广泛的关注,在多个领域中都有众多成功的特许经营企业的存在。但是我们也经常听到一些开展特许经营企业的失败的案例。笔者认为,这些特许经营企业的失败原因主要是由于这些国内的特许经营商陷入了经营误区。

误区一:盲目追求扩张速度

特许经营企业成功的关键就在于其能够拥有一整套具有自身特色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如享誉全球的麦当劳、肯德基等特许经营企业的成功都依赖于其长期发展中所形成了一整套的运营模式、工艺流程,以及拥有大量建立在以上商业资源基础之上品牌形象、忠实顾客等。而我国的一些特许经营企业往往在成立之初,就大量的吸引受许人加盟,盲目追求扩张,希望能够借助广大受许人的力量,在短期内将自己的企业扩展到更大的地区,尽可能的扩大自己产品的市场影响力。然而其产品工艺、供货流程及至经营模式只是在小规模的企业中,或小范围的地理位置中得到成功应用,还都不足以支持一个大型的跨地区的特许经营企业的运营。这就可能导致其不同经营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无法保证,物流效率下降,特许人管理中枢对于不同受许人的管理能力下降,最终使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直至破产。

在特许经营企业的发展历程中,随着受许人数量的增加,特许人对于受许人的管理,受许人之间关系的协调,原料及产成品在不同经营机构之间的运输调配的难度都会上升。新设特许经营企业由于缺乏处理以上问题的经验,就会遭遇发展中的困难,只有在长期的业务发展中,逐渐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才能最终形成符合自身发展的,具有自身特色的经营模式与管理制度。盲目追求速度,超过自身能力过度吸纳受许人,只会增加自己经营中的困难,使自己陷入困境。

误区二:对立特许人与受许人的关系

国内一些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误区则是在于其将特许人与广大的受许人之间的关系搞得过于对立。特许经营企业的母公司与加盟商具有同一个目标——追求市场的利润的最大化,如果二者的关系协调好,就完全可以达成双赢。如果广大加盟商的经营业绩提升上去,那么作为特许人,也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分成,如果特许人的一些总体经营战略取得成功,其品牌影响力上升,忠诚顾客的数量增加,也会促进各加盟商的经营业绩的上升。但是在经营业绩总量一定的情况下,二者的利润分成又是此消彼长的,如果双方都希望以一定的手段来降低对方的份额,从而增加自己的份额,对只会把二者的关系搞得僵化,从而导致二者之间的协调产生问题,那么不可避免的造成了特许经营的企业的生产经营陷入困境,造成企业的经营业绩的下降。

在特许经营中,母公司在与加盟商签定加盟合同时,一般都会对加盟商的经营进行一定的限制,如规定特定的进货渠道,统一的产品销售价格,限定某个销售区域等。从母公司的角度,一方面它必须通过这些合同条例,协调其所有的加盟商之间的经营,避免其加盟商之间的恶性竞争,另一方面,为了维护其产品的市场形象,确保其产品质量,也有必要对其加盟商的经营予以标准化。但是,也有一些特许经营企业为了追求短期的市场效益,可能会人为的提高其对加盟商提供的原材料价格,如果母公司提供的原材料价格大大高于市场的同类产品价格的话,显然会引发加盟商对母公司的冲突,从而激化二者之间的矛盾。一些加盟商,出于扩大销售,增加利润的考虑,也希望突破母公司对其在价格与销售区域上的限制。协调好特许人与加盟商之间的关系,是特许经营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

对于一家特许经营企业,作为特许人在具体经营中推出一些总体经营战略时,如推出新产品,进行价格调整时,应该广泛征求众多受许人的意见,在充分考虑受许人的意见的基础之上,达成一个能够让特许人与受许人都可以接受的总体策略,这才可以消除二者之间的冲突,有助其在利益上最终达成一致。

误区三:忽视本土化

一些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误区则是在其扩张过程中过于强调其产品的标准化特性,却忽视了其产品或者服务的本地化。很多特许经营企业者已经把其经营业务扩张到了一个很大的区域。问题是在其业务扩张过程中,各加盟商一般都是运用母公司的运营模式进行经营的,特许人要求各受许人承诺按照统一的管理制度,经营方式,以同样的品牌,同样的生产工艺,向市场提供同样标准的产品或者服务。

为了保证其品牌的市场形象,保证其产品与服务的质量的可靠性,特许人要求受许人按照标准化的方法提供标准化的产品是无可厚非的,甚至可以说,标准化的品质是特许经营赖以发展的基础。

但是在实际商务领域,各地之间由于其传统文化,民间习俗的不同,可能会有不同的禁忌或喜好。那么特许企业的标准化的产品很难符合所有市场中的消费者的消费偏好。在这种情况下,特许经营企业如果想把其业务扩到更广的市场,那么在业务扩张的同时,也有必要根据不同地方的习俗,对其经营方式、产品结构进行一些小的调整,以适应市场的需要。在这方面,著名的国际性特许品牌肯德基就相对做得比较好,其主要产品是全球统一标准的鸡肉、汉堡等,但是其位于世界各地的加盟店也会针对当地的独特口味,在产品上进行一些小小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小小变动,很可能就在市场上对顾客产生极大的影响,增强顾客对于此类产品的亲近感,增加市场销量,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因此,特许经营企业也必须注重其经营与产品的标准化与本地化之间的协调问题,在保证生产工艺、品牌形象的统一的基础之上,进行技术创新,针对不同市场的顾客的偏好的差异,对于产品作一些细微的改动,从而赢得消费者。

误区四:缺乏知识产权保护

对于任何一家特许经营企业来说,其特有的运营模式、管理制度、专有产品、商标标识等核心商业资源都可以视为其知识产权。对于这些核心商业资源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的好坏,对于保证企业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维护企业的效益会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一家特许经营企业在通过授权经营的方式引入加盟商的同时,也就伴随着其运营模式,专有产品等知识产权的转让,如果没有做好其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那么其加盟商很容易就学会其核心技术,并可能将其泄露出去的话,一方面特许人对于广大加盟商的控制力将削弱,另一方面,市场上也会出现大量提供相同或者相类似产品的企业,市场竞争加剧,企业效益就会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企业也很难得到长久的发展。近些年,在我国有许多曾经红火一时的一些特色菜馆,在选择通过特许经营方式扩张业务后,其专有技术就被流传到了市场上,短时间内市场上就出现了众多类似的菜馆,从而使该企业失去市场竞争力。因此,对于一家特许经营企业来说,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如何在转让其技术、经营模式的同时,还能掌握一些核心的技术要素,从而在市场上保持其特色,维持其竞争力。

对于特许经营企业来说,加强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首先,就应该及时把其每一项技术创新成果以申报专利的方式确定自己的合法地位,从而在市场上出现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时,可以依法得到相应的保护。其次,应该联合一些消费者组织,知识产权保护组织,法律部门等相关单位,经常调查业内市场,及时察觉任何一起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并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法律保护,惩罚侵权者,从而给市场中的侵权人敲响警钟,减少其侵权动机。

参考文献:

篇6

北京市卡乐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乐仕管理公司”)是第三十五类商标“卡乐仕”的商标权人,该商标其中核准的服务有“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北京卡乐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乐仕服务公司”)是第三十七类商标“卡乐仕”的商标被许可人,该商标核准的服务有车辆保养和修理、汽车清洗、车辆清洗、车辆上光、车辆抛光、车辆保养、车辆清洁等。卡乐仕管理公司认为卡乐仕服务公司用特许经营的模式吸引商家加盟侵犯了自己的第三十五类商标“卡乐仕”的商标权,将卡乐仕服务公司告上了法庭。该案一审法院判决原告卡乐仕管理公司胜诉,二审却做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这是为什么呢?

分析:

卡乐仕商标侵权纠纷案有两个焦点问题:1、对具体的商品和服务如何理解;2、对商业特许经营许人拥有的商标如何理解。两审法院判决结果不一样,关键就在于对以上两个问题的认识不一样。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注册的“卡乐仕”核定的商品中有“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他人就不得在开展特许经营的过程中使用“卡乐仕”商标;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所谓“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服务,是指针对他人的特许经营活动提供的商业管理服务,而并非指直接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究竟谁对谁错,还要从头说起。

商标是一个企业将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相区别的显着性标志。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在侵犯商标权案件中有两个基本的问题:1、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2、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相同或者类似。这两个基本问题搞清楚了,案件基本上就可以判决了: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商品或者服务相同或者类似的,构成侵犯商标权。第一个问题进行比对相对容易,第二个问题进行比对的时候却又有两个前提需要搞清楚:1、原告注册商标核对商品或者服务是什么;2、被告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是什么。只有在搞清楚这两个事实前提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比对。

“原告注册商标核对商品或者服务是什么”大部分时间是很清楚的,尤其是商品部分。即使这样,在商品分类部分也存在过争议。比如,方便粉丝究竟属于方便面还是属于粉丝?服务部分可能不如商品部分清晰,毕竟商品是看到到、摸得着的,服务则体现在行为上,看起来不是很直观。什么是服务呢?服务就是:“履行职务,为大家做事”,即为第三人做事情。这是服务的精髓,需要牢记。

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分区分表》第三十五类,主要是包括由个人或者组织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其主要目的在于:(1)对商业企业的经营或管理进行帮助;(2)对工商企业的业务活动或者商业智能的管理进行帮助。即,第三十五类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帮助的服务。第三十五类的3502工商管理辅助业中的“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究竟指的是什么?是商标注册人自己从事特许经营,还是为他人的特许经营提供商业管理上的服务呢?这是一审和二审法院判决的分歧点。

通过上面的分歧,其实我们应该能够理解到:第三十五类的“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是一种服务,即为他人做事,是为他人提供的服务(比如他人不懂特许经营如何进行商业管理,为他人提供这方面的培训、代管等服务并收取费用),而非指的是自己从事特许经营的活动。为他人的特许经营提供商业管理方面的服务才是服务,自己从事的特许经营不是一种服务,而是一种商业模式。法院一审错误的理解了“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的内涵,如果按照一审法院的理解,所有的从事特许经营的企业都需要注册第三十五类的“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商标,我国目前大多数特许经营企业均存在侵犯商标权的问题了?这无疑是荒谬的。

另一方面,还涉及到对商业特许经营许人拥有的商标如何理解的问题。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特许人把拥有的商标授权给被特许人,这个商标是第三十五类“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商标吗?显然绝大多数情况不是这样的,除非特许经营企业经营的服务就是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

篇7

【关键词】特许经营 大型体育赛事 赛事融资

1 前言

特许经营是现代商业中广泛采用的营销方式,如今家喻户晓的肯德基、麦当劳两大全球快餐巨头就是采用特许经营的营销方式,而使它们的品牌在短期内迅速扩张,分摊了当前洋快餐的绝大部分市场。它们的成功奥妙除了在产品上下足功夫之外,最引人注目的便是采用了特许经营的营销方式,这样不仅能在短期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还能迅速地聚集资金。赛事融资一直是大型体育赛事能否成功举办的至关重要的环节,奥运会就曾因为资金短缺而使申办城市望而却步。当前,一些大型的国际性体育赛纷纷进驻中国——2002、2005、2007年上海举办网球大师杯赛,从2004年起上海连续七年举办F1赛车中国站比赛,2008年奥运会在中国北京成功举办。此外,还有四年一度的全运会等等,这些大型赛事的举办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肯德基、麦当劳的成功,也许能使我国大型体育赛事的融资借鉴其经验。

2 特许经营的相关概念与发展现状

2.1特许经营的相关概念

2.1.1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一词来自于英文franchising,与直营连锁、自由连锁并列,是连锁经营的三种类型之一。它是一种拓展业务、销售商品和服务的营业方法,而非一个行业。特许经营作为现代商业营销形式,不论是发达国家或者发展中国家的实践都充分证明,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利用知名品牌运作公司、分销商品与服务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国际特许经营协会对特许经营的定义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特定领域、经营诀窍和培训,特许人有义务提供或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或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我国国家商务部2004年12月30日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特许经营的定义为: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是既非隶属关系、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关系,也非关系、合伙人关系,而是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关系,利益共同关系,统一与独立的关系。

2.1.2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又称特许权或特许组合权。特许经营权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商业目的,由特许人拥有并授予受许人使用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商业要素的组合。在市场竞争中,竞争力表现为品牌的知名度、技术优势、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多种要素的组合。受许人获得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从南获得参与市场竞争的一定条件。

它有以下特征:特许经营权是商业要素的有机组合。特许经营权是是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商业要素。特许经营权是受到法律全面提高的商业要素。特许经营的内容包括:注册商标、商号、产品及服务、专利和专有技术、管理技术、经营模式、经营资源等等。

2.2特许经营的发展现状

现代商业的特许经营起源于19世纪70年代,著名的麦当劳、肯德基都是二战以后发展起来的,并在很短的时间内进入了世界500强之列。20世纪90年代,特许经营进入中国。老字号“全聚德”率先打出了特许经营牌。随后荣华鸡、狗不理等也相继开展特许经营。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统计,到2000年底,国内拥有410个特许经营盟主、11000个特许经营网点。2001年初,中国与美国达成加放WTO协议后,麦当劳、肯德基相继宣布将从2003年起开展特许经营,均取得了让全球其它市场汗颜的骄人业绩,中国市场成为带动其全球业务发展的“发动机”。有些学者将特许经营称为“成功率最高的经营模式”。

3 我国大型体育赛事的融资现状

体育赛事融资是指赛事组织者为了举办体育赛事,采取多种方式为实现这一过程筹集资金的行为。当前体育赛事的融资途径主要有:广告赞助,门票经营,特许经营权,政府资助。

据张林等对我国单项体育赛事融资现状的调查,赛事组织者利用广告赞助经营筹资的占89.3%,利用门票经营筹资的占50%,接受政府资助的占28.6%,利用特许经营权经营和电视转播权经营的占14.3%。可见,当前赛事组织者主要是利用广告赞助权经营筹集资金。由于各运动项目的特点差别及市场基础存在差异,不少赛事门票经营状况不佳。国内电视转播市场长期处于垄断状况,绝大部分赛事没有电视转播权收入政府资助仍然是一些赛事组织者举办体育赛事的重要资金来源,赛事特许经营权未能得到有效开发。

对体育赛事融资渠道的重要程度调查结果表明,赛事组织者认为广告赞助权经营是当前举办体育赛事最为重要的融资渠道,排在第2位的是电视转播权经营,第3位是特许经营权经营,第4位是政府资助,第5位是门票经营。这样的看法是与当前赛事组织者通常采用的融资渠道实际状况相一致的。同时,也反映了赛事组织者希望电视转播权经营、特许经营权经营和门票经营能够发挥体育赛事融资主渠道的作用。

由于大型体育赛事耗资巨大,政府已无力对其投入巨额资金,而广告赞助和门票收入经营已得到较好的开发,发展空间不大,所以对大型体育赛事特许经营权的开发迫在眉睫。另一方面,许多被广泛认可的企业也期待依托体育赛事这一载体实现业务拓展、提高企业知名度,这为特许经营权的开发提供了可能。此外,奥运会及全运会等大型体育赛事也有着特许经营的成功经验。

4 特许经营——双赢之策

体育赛事的特许经营是特许经营的一种,按特许权授予分类,它属于一般特许经营类型,按特许经营内容分类,属于商品商标特许经营类型。特许经营不仅为体育赛事筹集了更多资金,同时企业通过购买特许经营权也获取了丰厚利润,特许经营可谓是双赢之策。奥林匹克特许计划和十运会的特许经营就是有力的佐证。

在世界最受关注的体育赛事—奥运会的市场开发计划中,包括赞助计划、特许计划和票务计划。目前,特许经营正成为除电视转播权和赞助权以外的奥林匹克市场开发的第三大经济来源。奥林匹克特许经营权是特许经营人通过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人签署特许合同,并向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而取得在其商品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徽记、吉祥物等奥林匹克标识的权利。特许权使用费一般按特许经营商品销售收的固定比例计算,如2008年奥运会的特许经营商需向北京奥组委缴纳的特许费比例是特许商品销售收入的10%,以及3%的广告宣传费。奥运标志特许产品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由国际奥委会直接营销的全球奥运标志特许产品,如国际奥委会和2004年雅典奥运会组委会达成的国际许可证有3项,即体育电子游戏许可证、个人护理产品许可证和奥林匹克商店许可证。第二个层次是由奥运会组委会直接营销的奥运标志产品。这些产品以纪念品为主,均不能使用国际奥委会所特有的五环标志,而只能使用奥运会标志和吉祥物。过去只限在奥运会举办国组织营销,在筹办2000年悉尼奥运会期间,国际奥委会和悉尼组委会决定将此类产品推向了世界市场。

据统计,2000悉尼奥运会特许商品销售收入为5亿美元,特许权费收入为3400万美元。雅典奥运会特许商品销售收入预算为7.28亿欧元,特许权费收入预算为7600万欧元。特许经营也成为29届北京奥运会商机的一大卖点,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袁斌曾向媒体透露,初步估计特许商品的销售额为7亿美元,奥运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杜巍则认为,在中国市场实现10亿美元销售额还只是个保守数字;11月11日晚,奥运会吉祥物五福娃新鲜出炉,掀起了奥运特许商品销售的,北京王府井工美大厦在“福娃”上市的当天,销售额超百万元;北京奥运经济高级顾问预测,吉祥物收入在40亿元左右。

十运会的筹委会及其下属的十运公司也制订了详尽的十运会特许经营招商计划,十运会特许经营是企业向十运会筹(组)委会缴纳一定的特许经营费用,获取十运会筹(组)委会授权生产或销售带有十运会标志(十运会名称、会徽、吉祥物)的各类产品,或由十运会筹(组)委会指定,为十运会提供专项服务的一种经营模式。特许经营的主要内容为:①十运会指定(专用)产品(含礼品、纪念品):企业使用十运会特殊标志,生产、销售指定(专用)产品,享有该指定(专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排他权。②十运会指定服务:为十运会提供指定服务,企业享有所指定服务的排他权。③十运会标志产品:企业在其产品上贴标使用十运会特殊标志,不享有产品的排他权。

除了电视转播权和赞助收入,特许经营也为十运会带来不菲收入,十运会资源开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的徐国辉透露,通过公开拍卖、定向邀标等形式,云锦、金属制品、毛绒玩具、运动服饰、接力火炬、雨花石制品、水晶玻璃制品、旗帜、手表、瓷砖、陶瓷饰品、旗袍等的特许标志使用及指定新闻会场、指定印刷服务权等项特许经营项目,以及其他商业资源开发已实现合同成交金额2500余万元。特许经营的企业不仅广泛宣传了公司形象,也获得不少利润,如花了150多万买下特许经营权的江苏至胜孔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预计,最终的销售额将突破1000万元。

5 结语

由此说明,对于赛事的组织者和特许企业双方而言,特许经营是一项互惠互利的双赢之策。在大型体育赛事的市场开发计划中应当特别注重特许经营权的开发。体育赛事特许经营权开发依赖的条件主要有:赛事组织机构较大的规模和较好的声誉;高水平的赛事表演;赛事转播力度大;企业较强的品牌竞争力;权责明晰、利益均衡的合约;政府的积极引导。

参考文献

[1][美]斯蒂格利茨.经济学(第二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张林.我国单项体育赛事融资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J].体育科学,2005,3.

篇8

关键词:特许经营、应用现状、发展对策

特许经营的概念及特征

特许经营是特许者与被特许者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契约,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并给予人员培训、组织结构、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与帮助,受许人按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可见,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知识产权,其本质特征是知识产权的转让及运作,通过转让,使得无形资产的真正价值得以体现。

特许经营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1.特许人对双方合同涉及的授权事项拥有所有权及(或)专有权,而受许人通过合同获得使用权(或利用权)及基于该使用权的收益权;

2.独特的商业特权——授予的商业权利必须具有独特性,与竞争对手相比有明显的优势。特许经营中的授权是指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使用权(或利用权),而非有形资产或其使用权;

3.缴纳费用的义务——受许人有根据双方合同向特许人缴纳费用的义务;

4.统一模式的商业活动——统一经营模式是特许经营的最基本特点。加盟者必须按照盟主的规范去执行,受许人应维护特许人在合同中所要求的统一性。

5.培训、支持及监督——盟主提供必要的培训、指导和协助;监督和控制整个连锁体系的营运标准和形象标准。

我国特许经营发展的历程

1.1986~1992年为萌芽阶段。以麦当劳、肯德基等在80年代中后期陆续进入我国为契机,引入了特许经营这一新的经营手段,当然由于政策规制以及市场问题,它们主要以建立合资企业而不是出售特许权的方式进行,严格意义上的以出售特许权为特征的特许业务基本上不存在;同时以北京全聚德、天津狗不理包子、上海荣华鸡等一些餐饮老字号企业普遍采取联营、输出品牌技术等带特许性质的经营方式来拓展自身规模,这可以说是我国特许经营的发端,为以后的经营中采纳了一些与特许经营相类似的做法积累了经验。

2.1993~1996年为起步阶段。有了前期的经验以及国外的模式参照,中国企业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现代特许经营活动。

3.1997年至今为推广与规范阶段。这一时期国内企业开始用特许经营的方式发展分店。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统计,2002年以来,我国特许经营在多个行业又有了快速的发展,目前特许经营体系已超过1000家,所涉及的行业超过50个,除传统的餐饮、零售、个人服务业外;其他新兴行业,如教育文化、商业服务、家庭服务、汽车服务、IT业等的特许经营也在快速推进。

我国发展特许经营的潜力

作为一种先进的商业模式,特许经营有别的商业模式难以逾越的优越性,我们有必要通过对我国发展特许经营的条件和潜力进行分析,以进一步发展具有我国特色的特许经营体系。

1.发展我国特许经营的必要性

(1)对特许企业而言,首先有助于缓解一些企业的意图扩张但资金缺乏的问题。我国很多名优企业都碰到资金不足的问题,导致无法扩大生产规模,效益下降。而特许经营则无需投入太多的自有资金,它是依靠自身无形资产的扩张,并可收取被特许者交纳的各种费用,所以,只要保证自身的核心无形资产,并谨慎选择、管理好加盟者,企业就可以实现低成本低风险的迅速重组和扩张;其次是有助于企业开拓市场,由于特许经营具有极强的渗透性,企业可以通过特有的经营机制、扩张功能和网络体系向各个地区扩展。一些企业已把零售和服务网络从中心城市周边城镇拓展;第三,鼓励国外特许人进入中国开展特许经营,有助于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如果加以吸收和转化,必然将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管理水平。

(2)对于受许人而言,特许经营是中小投资者投资的重要渠道。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我国的中小投资者逐渐增加,希望通过投资使自有的资本增殖,但又不具备自我创业能力。而通过加盟特许经营,在支付一定加盟费后,就可以经营一个知名品牌,并长期得到母公司的指导、管理监督和配套服务,为中小投资者带来较好的发展天地。

(3)对广大消费者而言,有利于提高生活水平。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人民收入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多元化,消费者在购物中更加注重商品品牌,由于开展特许经营的企业大都具有知名品牌,产品服务的质量好,因此能为消费者提供高质、可靠的商品与服务。

2.发展我国特许经营的可行性

(1)特许人市场的建立:一方面,我国有很多老字号企业,它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自身独特的传统经营特色和高超的服务技术,另一方面,90年代后涌现出如上海华联、全聚德烤鸭、李宁服装等一批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经营规范的特许经营企业,为我国特许经营业许人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我国涌现出相当数量既有一定经济实力又有市场经济观念的中小企业与个人。他们构成了潜在的受许人市场,这也为发展特许经营业务提供了人力资源基础。

(3)我国发展特许经营的法律环境已经初步形成。我国在90年代后,颁布了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范特许经营的法律,还制定了《特许经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十多条法规。立法的加强为我国发展特许经营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4)我国加入WTO,也为我国特许经营提供了极广阔的发展空间。

目前我国特许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对特许经营的了解不够深入。特许经营是一种回报较高的营销方式,它对特许者和被特许者的资金、管理水平等要求都很高。然而,有些企业品牌知名度并不高,在没有形成自身品牌的基础上就忙于发展,追求数量而忽视了效益,结果随着规模的扩张而导致效益下降。而有些特许经营体系扩张过快,不考虑自身的后续服务能力,这就出现培训不力、服务不到位、现场指导不充分、合作性降低等一系列问题。

2.投资者不够理性,跟风冒进。而很多投资者在对特许者的品牌、管理经验等一知半解的情况下,不对目标市场进行充分的调查,盲目加入体系,导致自身投资的失败。

3.特许经营的运作不规范,国际著名的特许经营企业都有高质量的加盟手册、运营手册等使它们在各地的店铺尽可能保持一致的形象风格。然而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99年对32家特许经营企业调查,发现近30%的企业没有加盟手册,20%多没有运营手册;有手册的企业也没有很好的贯彻与执行。有些店只是统一了店名和标识,但实际仍是单店操作、各自为政,这就很难进行统一采购配送,更无法统一的核算和管理。

4.我国关于特许经营的立法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从国外实践来看,特许经营事业的健康和迅速发展,一定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特许经营方面的主要法规是1997年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1999年内贸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特许加盟的通知》。前者是部门规章,内容过于原则和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而后者仅是一个通知性文件。这两个文件对加盟总部的后续服务、费用收取、信息披露程度等具体经营环节都未作详细规定。因此我国关于特许经营的立法虽然是有法可依,但却还不完备。

发展我国特许经营的建议

1.加强理论指导,正确宣传,提高经营者的素质。由于特许经营在中国发展还不长,人们并不十分了解,有些经营者虽已经采取这种方式经营,但对特许经营的实质、特许者与被特许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许经营的运行机制等也还不很明确,因此,各种纠纷不断出现。舆论媒介及理论界应介绍特许经营方面的相关理论和知识,让更多的企业和经营者了解特许经营的实质、特征及其优越性,宣传一些特许经营企业的成功经验和案例,进一步认识特许经营的必备条件和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等等,以帮助企业和经营者转变观念,开阔思路,提高自身经营素质。

2.政府合理引导,确立多元化、多层次,渐进式的发展格局。我国发展特许经营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运用行政手段进行催化,强制特许。这样,既可以控制特许发展的盲目扩张行为,又可以缓解各特许让之间的过度竞争。应当要综合考虑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形势,不须强求统一,更不能搞一哄而起。在所有制形式上,要鼓励多种所有制多渠道共同发展,除继续发展国有企业的特许经营,还要注重对非国有企业、中小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的引导,还可以有选择地与国外著名特许企业合资经营,或对经营管理比较规范的特许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以提高特许经营整体企业的组织化和经营的规范化程度。在地区选择上,可先从大城市、经济发达地区等有市场需求的地方起步,探索经验,培育优势品牌和龙头企业,再逐步向区域性和全国的特许网络发展。在业态选择上,我国除继续发展超级市场和餐饮店的特许经营外,还可以发展大型百货公司、洗染店、冲印店、加油站及其他服务项目的特许经营。

3.对于企业来说,需加强特许经营企业的规范化运作。加强规范化运作,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企业内部运作规范化,包括严格的统一管理、采购、陪送、核算以及定期的人员培训和服务质量检验;二是外在的标准化,包括店铺结构、促销手段、操作规程和企业形象设计的标准化。在规范化经营的同时要强化总部职能,具体措施包括建立专业化的职能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并制定一套较为成熟的管理制度和调控系统,以明确各项职能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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