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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概率论;数理统计;数学建模
教学研究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是教育领域中的两个不可或缺的学科,而这两者都有着较为抽象的特征,这就意味着学生在学习时难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倘若无法正确认识相关概念,那么在今后的深入学习中便会遇到更多的难题。在很多情况下,日常练习与考试中出现的大部分错误主要就是因为学生未对概念有正确的认识,更不用说知识拓展了。这就要求教师在包括课前、课上以及课后的教学过程中考虑怎样设置教学才可以使学生愿学,好学以及学好。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教学优化的对策。
1以课程发展历史切入,激发学生兴趣
数学学科中涉及到的理论、思想以及思维等都是社会得以进步的关键,同时还是衡量人类发展水平的标尺。不管是学习个体,还是全人类,其发展均离不开数学的辅助。数学并不单单是一门课程,同时还是一类文化。不仅如此,它还是人们得以进步的重要手段与思想理念。数学中蕴含的意义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它存在于人们发展的各个时期。西方数学家早已明确提出,多种学科,包括心理学,语言学等,都和数学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向学生讲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和其他学科间的关系及其发展历史,以此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只要学生对学习产生了兴趣与热情,那么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教学质量必将会得到有效提升。
2弥补传统教学中的不足
从整体上看,《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学》课本本身十分重视与概率论有关的理论知识。相比之下,数理统计的实践知识所占比例则要稍显偏少。笔者通过深入研究分析后发现,教材所关注的更多的是概率论知识理论层面上的传授,而对于数理统计在实践中的应用则涉猎的非常有限,也没有进行具体的分析。例如,数理统计一般都只讲解到区间估计与假设检验两个环节就停止,造成学生无法真正掌握并运用有着良好实用特征的回归与方差分析方法。而在一些其他的部分,也仅仅介绍了概率论,没有突出数理统计,学生尽管掌握了概率论的率计算法则,却并没有真正掌握这一方法的实际运用。通常情况下都是在学习了理论知识后便快速遗忘,其最终结果就是学生虽然拿到了实践数据,但并未掌握具有较强实用性的分析方法。这种现象不利于学生实用能力的有效提升,也背离了应用型本科院校重视提升学生应用型能力的教育思想。
3揉合数学建模实现应用能力的提升
人们都知道,学习数学学科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学以致用”。就现阶段的教育现状而言,学生从最初接触数学开始,对数学的认识就仅限于能够解题,获得高分。无可厚非,这是一种衡量学生知识掌握情况的重要标准,但绝不是仅有的标准。尽管学生拥有牢固的理论基础,但如果无法将所学应用到生活实践中,那么整个学习过程将毫无意义。在计算机水平持续提升的阶段,概率统计软件层出不穷,且使用规模也在不断扩大,这为学生的实际应用创造了难得的机遇。数学建模实际上就是以社会生活中的某些生产与生活现象为基础,借助数学方法来获取缓解或解决对策,这需要学生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对学生的数学建模思想进行针对性的提升不仅能够提升学生应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学理论的实践能力,还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问题分析技巧。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做好对学生数学建模思想的渗透工作,融入到实践性较强的案例中,从而使学生可以在不断的分析与研究过程中领悟应变能力与问题解决能力的重要性。
4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现实案例和学生的生活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学生对所处环境进行评价与研究,从而透彻的理解各个案例,探寻问题的根源,最终联系所学的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知识来获得问题的解决办法。这一教学方式和生活息息相关,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刺激学生的主动探索热情,增强他们的实践观念,帮助他们获得学以致用的成就感。就拿二项分布与正态分布而言,它们就能够解释多种生活实践中的现象,包括硬币的抛掷概率等,有着非常强的现实意义。这些案例能够激发学生主动投入到实践探索过程中去,在翻阅资料,搜集信息,并结合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有关理论的过程中透析案例并寻求解决办法。不仅如此,保险理赔、公交车是否准时以及商业用电等都是学生在生活工作中随处可见的实际案例,学生通过了解、分析这些问题,探析其本质,从而逐渐增强自身的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观念,并提升数学能力。
5完善考核方式
考核在整个教学环节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它不仅能够用于了解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能够对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一定的评价。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是考试课程,所以不应完全根据期末成绩占总分70%,平时成绩占30%的计算方法得出学生的最终文化分。而是应把考核体制中的成绩评估进行进一步细化,这不仅可以提升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还可以突出学生在应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知识方面的技能与水平。在这样一种详细的考核机制中,学生的实践能力才可以得到最终的提升。因此,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教学必须要完善考核方式。
6总结
总而言之,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应将教学目标定位使学生掌握有限的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解题方法,而应考虑帮助学生在学习这一学科的各个环节中开拓学生的思考方式与视野。同时,还要使学生感受到这一学科在实践当中的使用价值,从而有效增强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的技能。只要教师在教学中实施精心教育,那么学生的自身素质必然会有所提高,也会为学生的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作者:王晓敏 单位:西安外事学院工学院
参考文献: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是高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基础信息分析的基础来源。并且学籍管理系统的主要对象是众多的学校,建立本系统的目的是能够方便地实现学校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高校学生学籍是指学生经高考录取后,按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并经过入学复核后取得的合法资格。本系统主要的功能是对一个学校的所有学生整个学籍的查询、修改、添加和删除。它包括对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报到注册,课程成绩考核,学籍异动处理,毕业资格审核,学籍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教师分布任课管理等,关系到学生学习资格、学习状态及学习结果的认定和教师的查看认可情况,具有很强的策动性。
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各高校学生基数急速增加给学籍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传统的依赖人力管理的学生学籍管理也随之增加了不少的工作量,即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又浪费了财力,并且由于人工管理存在着大量的不可控因素,造成了学籍管理工作的不规范、学籍管理手段的落后、学籍档案材料内容的空泛,从而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和众多损失。为解决各高校现阶段学籍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笔者认为各高校必须以教育部电子注册要求的内容为导向,以学籍学历管理网络平台为蓝本,结合自身情况购买或自行开发“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必须达到与学籍学历信息平台所要求的电子注册数据兼容、减少整理数据的工作量。第二,可以实现网络查询与修改,能够建立学生动态的电子学籍档案。第三,应具备校、院两级版本,实现数据共享,分散工作强度,达到集散合理、强化数据准确度。
学籍管理系统的后台数据库是学生的信息,教学信息的数据来源。前台的各种作最终影响到的都是后台的数据库系统。本系统应尽可能全的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真实情况,记录学生的思想、学业、体质、纪律等方面的自然情况和历史演变过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教学类档案归档范围所列学生学籍档案内容有:反映学生入学基本情况的新生入学登记表、学生学籍卡片、学生成绩总册、在校学生名册、学生学籍变更材料(升级、留级、休学、转学、复学、退学等)、学生奖励材料(奖学金、优秀学生、先进班级等)、学生处分材料。笔者认为这些都应归入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也是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得基本组成部分,是电子注册工作的依据。
建立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信息时代的要求也是高校做好学籍管理管的需要。本系统主要输入学生的个人信息,每人一条记录,每个输入的字段都可以作为查询检索的入口,通过检索就能直接在计算机或网上调阅学生的在校信息,从而能核实、确认在校学生或毕业证书的真伪,便于对学籍信息统计,保证学籍异动处理的及时、准确。提高学籍管理的工作效率。由于本系统牵涉到学生的基本情况,学生姓名、学号、生日、成绩、系部、班级管理等,因此应实现系统的准确化、自动化、规范化,实现作业的迅速性。
学籍管理系统设置应有权限控制部分,它所面向的作群主要应分三类:第一类为一般用户,他们只具有查询的功能,只能实现查询数据库中记录的权限。第二类为录入/修改人员,他们具有对数据库的记录进行修改、添加和删除的权限。第三类为管理人员,他们除了有以上两类用户所具有的功能以外,还有对帐号进行维护的功能等。对此系统应有以下功能::①查询在校学生成绩及基本信息情况。以便于为学校领导和老师提供学生成绩及基本信息的统计数据。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成绩查询。以便于社会各用人单位对学生毕业证书真假的检验及对学生在校学习成绩的审核。③对学籍异动及学生奖惩情况的查询。通过学籍管理工作的维护,保证对学生在校期间档案信息的准确、完整。并在学生毕业后将每个学生的学籍档案输出转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从而达到能够进行系部设置、专业设置、班级设置,对每学期录入学生进行课程安排,每学期分数表、个人总成绩进行总结,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对数据库中各表进行增加记录、删除记录、修改记录、查询记录、查询记录、浏览记录等。
1.1理论构建和系统结构
从系统的程序结构框架来分,可以把体育管理系统分为表示层、应用层和应用支撑层。这个三个层紧密联系,不可独立,需要一起作用来实现与用户的交互。系统程序架构如图1所示。1)表示层用户在用户层输入数据等用户信息,表示层接受用户输入的数据信息,实现交互。从用户使用的角度出发,考虑系统的实用性,本文将采用的表示层是基于网页的表达形式来实现。用户在网页的界面输入用户账号、密码,登入管理系统,然后访问应用层2)应用层应用层主要是根据用户的需求,制定相关的逻辑规则以及间接实现用户的对数据库的访问。采用三层的设计结构,可以避开用户直接访问数据库,给访问增加了缓冲的时间,对访问的数据信息进行合法性的检验,而对数据的交互则交给应用支撑层来完成。这样做的目的,为以后扩展程序预留了空间。应用层主要完成的功能为:师生管理、信息、在线教学等功能。3)应用支撑层应用支撑层是在系统的最底层,直接实现与数据的交互,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访问,同时也可以对数据进行修改、删除、更新以及查询。应用支撑层不面向使用用户,但是可以根据用户使用权限对数据进行操作。应用支撑层主要完成的功能是与数据库实现对接,为用户提供数据交互以及平台接口服务。
1.2体育网络管理系统功能介绍
体育网络管理系统设计思路源于功能模块化。采用模块化的方式方便于系统的升级以及功能的扩展,同时也可以保证各个模块的稳定性,也方便于修改模块中的功能。体育管理系统的每个功能模块相互独立,又存在着联系,同时对功能细化,每个模块又有一个个小的功能子模块组成,如下图2所示:
(1)信息模块信息模块主要由学科动态和最新公告两个功能模块组成。①学科动态是指系统的管理人员在系统里及时体育教学的相关新闻或者学科前沿的动向。②最新公告是指系统的管理人员在系统里与师生相关的信息,比如成绩查询,考试通知、选课信息等。
(2)教师管理模块教师管理模块主要由课程设置和成绩管理两个功能模块组成。①课程设置是指在老师根据高校对学生的教学要求,制定学生在校学习的计划。在完成课程设置后,学生可以对课程进行选择。②成绩管理是指教师根据自己所教课程管理学生成绩。成绩管理主要由录入成绩,查询修改成绩以及分析成绩组成。录入成绩是指教师根据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平时成绩,向系统上传成绩;查询修改成绩是指对上传系统的成绩进行查询和修改;成绩分析是指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分析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即使反应学生学习情况,教师根据成绩分析来调整教学方法。
(3)学生管理模块学生管理模块分为:在线选课和查询成绩。①在线选课是指针对高校教学大纲学生自主的在网络管理系统中选择课程,根据所选课程制定学习计划进行学习。②成绩查询是指学生对自己所选课程查询考试成绩,通常查询成绩是需要等待的,因为老师在考试完成后要对考试成绩进行核查,再向系统上传成绩。查询成绩也方便学生及时了解自己对课程的掌握情况。
(4)在线课堂模块在线课堂模块主要由视频点播、在线提问和在线答疑三个功能模块组成。①视频点播是指系统提供相关课程的多媒体教学课件或者视频,学生根据所选课程来点播教学内容,视频点播只能一门课程进行播放,不支持多门课程同时点播。②在线提问是指学生对所选课程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提问。③在线答疑是指老师根据学生的在线提问进行回答,这个功能可以在线实时的回答学生的问题,也可以对学生留言的内容进行回答,就是实时性和延迟性。
(5)系统管理模块系统管理模块主要由用户管理、权限管理和系统资源管理三个功能模块组成。用于系统管理者进行维护和管理。①用户管理是指对使用体育教学管理的用户进行管理,主要是对账号和密码的管理。②权限管理是指管理系统根据用户分类,对用户操作系统功能的权利进行分配。③系统资源管理是指管理教学资料、课件和视频等,支持用户的上传下载等。
2体育教学管理系统应用研究
(1)系统登录功能模块应用根据调查,可以把体育教学管理系统的用户分为三类,即老师、学生和管理员。对于设置的用户进行权限的分配,用户根据所属类型操作管理系统的功能。在用户登入管理系统时,可以对用户的类型进行选择。当还没有登入管理系统的用户来说,往往指新生,需要注册账号。申请注册账号后,系统会自动发邮件通知管理员,管理员确定后,使用者注册成功后才能使用管理系统。非首次登入的用户来说,确定所选用户类型后,输入用户账号和密码登入管理系统。学生申请注册账号时,需要根据学生的学号进行填写。老师的账号直接由管理员分配。
(2)用户注册功能模块应用提供了对犯罪嫌疑人的车辆进行远程跟踪和检测的技术手段。
(3)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利用车辆拍照自动识别系统实现对进出车辆拍照的自动检测,并且结合停车卡的使用,实现对车辆自动计时、计费的目的,从而在大大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还能降低人力成本的耗费。
(4)社区车辆管理系统。社区安全系统通过车辆牌照自动识别系统自动记录进出社区车辆的牌照,并与社区内部车辆牌照信息进行比对,从而能够发现可疑车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卫社区居民人身及财产的安全。⑸城市交通路口的“电子警察”。
以往的研究表明,有关图书馆学热点的文献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个别专家根据自己多年的研究经验进行分析判断,从主观上得出。如,柯平先生通过对我国图书馆事业的百年回顾,分析其所处的内外环境,提出图书馆事业中应该重视的7个热点,其实也可视为图书馆学未来研究的7个热点;另一类则是采用信息计量学等实证的方法,从客观的角度分析得出。如,邱均平先生等通过对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中七种代表性学术期刊(1999一2008)的论文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当前我国图书馆学的九大研究领域。
上述两种研究,一种是定性的,一种是定量的,在图书馆学研究中都很常见。华薇娜曾抽样统计中美图书馆学情报学部分论文的研究方法并进行比较,发现美国学者定量研究方法的使用超过定性方法,而国内学者则以使用定性研究方法居多。
本文则把两者结合起来,既有定量统计,又有定性分析。
1.研究目的与方法
本文旨在通过对2006—2010年间CNKI中优秀图书馆学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统计分析,得到我国图书馆学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方向。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新颖,理论性、系统性较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深度〔4〕,样本量不大不小,适合作为统计分析的对象。本文主要采用三种方法,即词频分析、共词分析、网络图谱分析。研究路线如图1所示。
2.数据采集
2.1数据库选择和样本采集
选择2006—2010年CNKI中的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CNKI的信息内容经过深度加工、编辑、整合,有明确的来源、出处,具有相当的可靠性其次,据CNKI优秀学位论文库显示,全国设置图书馆硕士学位点的院校和研究机构一共有64家,在数量和质量上有一定的保证。最后,文献信息都具有半衰期,图书约为5年,期刊约为3年,因图书馆学发展的速度较其他信息科学缓慢了一些,邱均平教授认为图书馆学研究文献半衰期定为5年较合适,故本文选择2006—2010的五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统计分析。
2.2样本采集
对CNKI优秀学位论文库中“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类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检索,得到64所院校、研究机构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共2903篇(截止到2011年3月),其中前15名见表1。
从表1可见,华中师范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15所院校的优秀硕士论文数都超过60篇,总计为2130篇,占到全部论文的73.37%,基本上与文献信息分散的“二八定律”吻合,说明数据在概率分布上是有效的。经过年限二次检索,得到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共计1993篇,占到收录论文总数的68.65%。这其中还要进行交叉领域的进一步选择。图中:丄属图情交叉主题的论文;U属图档交叉主题的论文;W属情挡交叉主题的论文;IV属图情档交叉主题的论文
从图2中可以看出,2006—2010年的优秀硕士论文中既有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单独学科主题的论文,也有两两交叉甚至三者交叉的论文。我们把纯情报学、纯档案学和属于I的范围的论文予以剔除。共得到图书馆学主题的硕士论文820篇,占2006—2010年图情档优秀硕士论文总数的41.14%,见表2所示。
据表2可以得出2006—2010年间图书馆学优秀硕士论文的增长率,并得出2006—2010年间图书馆学优秀硕士论文占图情档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比例。
3样本初步统计分析
3.1样本统计
论文集选定后,从820篇学位论文中提取出每篇的题目及关键词,然后利用WPS表格软件进行统计,得到未经过处理的原始关键词共1887个,出现总次数为3462次,即平均每篇论文约有4至5个关键词。其中出现次数超过10次(包含10次)的关键词共有38个(占总个数的2.01%),总计出现783次(占总次数的22.62%)。所有关键词中频次超过10次的初步统计如下:
因关键词是非受控语言,在选取的时候有一定的随意性,所以在统计时需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关键词用不同语言进行标记,如“博客”与“Blog,,、“图书馆2.0”与“Library2.0”等;二是关键词的语义相同而字面却不一致,如“高校图书馆”与“大学图书馆”、“语义网”与“语义网络”、“公共图书馆”与“省图书馆”等;三是有些出现频次较高的关键词没有实际意义,需要剔除,如“图书馆”、“服务”及“模式”等。
第一类问题比较简单,直接将英文的关键词替换为汉语的关键词,再进行统计即可;第二类问题的解决方法则是根据关键词及文章的标题选择合适的关键词或重新拟定关键词,而后将所有的关键词用统一的关键词代替进行统计;第三类问题的解决方法是直接将关键词剔除。经过分析、替换和剔除后出现次数超过15次(包含15次)的关键词共有22个(见表4),总计出现903次(占总次数的26.08%)。
3. 2初步分析
处理后这22个关键词共出现了903次,占全部关键词出现总次数的26.08%,符合集中分散的“二八定律”,表明这22个关键词属于高频关键词,能够说明2006—2010这5年间我国图书馆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的主要方向。
观察表5,信息资源、高校图书馆、知识管理、信息服务、公共图书馆、开放存取、语义网、信息检索和知识服务均占到关键词总频次的1%以上,尤其是“信息资源”和“高校图书馆”出现频次达到总频次的3%左右,表明有关“信息资源”和“高校图书馆”的研究属于我国图书馆学硕士选题的热点。在列的有些关键词排名不是特别靠前,如Web2.0、图书馆2.0等,但这些词也表明了图书馆学硕士研究的某种新动向。而一些关键词,如用户、网络环境等,仅从字面上观察无从判断其研究的确切方向,但在后面通过共词分析和组配后可发掘其中隐藏的信息。
4.多元统计和我国图书馆学硕士论文选题分析
通过初步统计分析得到一些简单、明显的结论,这还不够,因为每个关键词都是孤立的、分散的,不能揭示它们之间的关系。而运用共词分析法可以将关键词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获得论文的主题方向。这里有以下四个步骤:一是抽取代表图书馆学研究主题或研究方向的高频关键词,也就是表6中所列关键词;二是统计关键词在论文中两两出现的累计次数,组成共词矩阵;三是绘制代表关键词间关系的点线图,揭示高频关键词间的联系;四是对绘制的点线图作进一步分析。
4. 1建立共词矩阵
通过先前的建立“标题一关键词组数据库”,对820篇学位论文中出现的高频关键词进行词间的两两统计,得到一个共词矩阵(部分数据如表5所示)。共词矩阵为一对称矩阵,两关键词相交的数字代表其一同出现的论文的篇数,如“高校图书馆”与“用户”相交的12,表明有12篇论文同时使用了“高校图书馆”和“用户”这两个关键词。
4.2高频关键词的图谱分析
高频关键词的图谱分析是共词分析的关键所在,对图谱中“点”、“线”的关系进行分析,可以进一步得到我国图书馆学硕士论文研究的热点及各研究主题之间的微观关联。
4.2.1绘制高频关键词间的“点线图”
高频词间的点线图原型来源于陈超美博士的“QteSpace信息可视化,,〔,根据共词分析得到的高频关键词之间的关系矩阵,用大小不同的点来代表出现次数不同的高频关键词,用粗细不同的线来代表关键词之间的紧密程度,这样就形成一个高频关键词之间关系的网络图谱(见图3)。
图中:1信息资源;2高校图书馆;3用户;4知识管理;5数字图书馆;6评价方法;7本体;8信息服务;9公共图书馆;10个性化服务;11开放存取;12语义网;13信息检索;14知识服务;15知识产权;16Web2.0;17网络环境;18数字36422点线图分析可以看出图中较大的点为信息资源、高校图书参考咨询;19知识组织;20危机管理;21图书馆2.0;22图书馆员。馆、数字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与信息资源关联紧密的有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与高校图书馆关联紧密的有用户、信息服务;与数字图书馆关联紧密的有知识产权;与公共图书馆关联紧密的为信息服务、个性化服务;与图书馆20关联紧密的有Web2.0和信息服务。从个别情况来看,信息资源的点最大,出现的频率最高,其次是高校图书馆,二者之间具有最强的联系,表明有关信息资源的研究最主要是关于高校图书馆方面的;信息资源和高校图书馆虽然出现的频率最高,但是二者所联系的其他关键词并不是最多的,说明有关二者的研究在主题的散布上并不是最广泛的。也有个别关键词比如危机管理,与其他关键词发生极少关联,表明所代表的选题比较专门,研究领域狭小。
5.我国图书馆学硕士论文的选题方向分析
通过对CNKI中图书馆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关键词的词频分析、高频关键词的共词矩阵和图谱分析,可以得出我国图书馆学硕士论文选题取向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领域:
一是知识管理下的图书馆学研究。20世纪90年代以来,知识管理成为研究热潮,图书馆学研究顺应了这个潮流。硕士研究生们也在思考如下问题:图书馆信息资源的深层挖掘,参考咨询及知识服务,个性化的信息服务和服务创新,以及馆员知识共享,等等。
二是高校图书馆研究。在我国,高校图书馆的读者量一直是稳中有升,它承担着整个图书馆界新管理理念的引入、新技术应用、新服务方式试验等的重任,因此,有关高校图书馆的研究一直是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这也在图书馆学硕士论文中体现出来。
三是和谐诉求下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时下,和谐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诉求,对于公共图书馆来说也不例外。和谐社会讲究以人为本,公共图书馆对外服务则提倡读者第一、读者至上,对内管理则应以馆员为本。只有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让公众满意,只有其内部管理让大多数馆员满意,图书馆建设才能谈得上和谐。而如何让公众满意,如何让馆员满意,如何让图书馆成为社会的公共知识管理与服务中心这些重要议题,仍然将吸引众多学子的研究目光。
四是法治环境下的数字图书馆建设。在数字化浪潮中,几乎所有图书馆都无法回避资源的数字化和数字图书馆建设的问题,包括:特色资源的优先数字化,所需关键数字资源的外部采购;数字图书馆如何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如何处理知识产权保护和免费使用的关系问题;如何组织数字信息资源,以便于检索利用,等等。
五是信息资源建设与保护。如何使图书馆信息资源的采集至少达到基本保障的水平,拥有自身的特色,并且组织得井然有序,使用便捷且得到长期的保存成为图书馆学硕士论文选题的又一热点。文献的开放存取、数字信息资源的建设和保护无疑是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王岱舆;儒学;性与天道;文化认同
中图分类号:B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86(2013)01-0046-05
一、王岱舆对孔子及子思的“性与天道”论题的批判及其文化认同
子贡曾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这句话表明,其一,孔子很少说到人性及天道;其二,“文章”可以“得而闻”,可是“性与天道”却是不能靠言辞就能表达的。蒙培元先生认为:“子贡提出来的问题,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它是以肯定孔子有‘性与天道’之说为前提的。就子贡的表述而言,问题不在于孔子有没有‘言’,而在于弟子‘得闻’‘不得闻’,就是说,这是一个言说方式的问题。……言说到不能言说的时候,就要靠‘思’去领悟,去体会,从而实现‘上达’。”刘述先先生讲:“孔子极少言‘天’而多集中于人事的随機指点以彰显仁体,所以子贡说:‘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但即使他所谈的天道可得而闻也决不会是外在威权意味的天,这是可以断言的。”杨昌济先生认为:“务民义而远鬼神,即未能事人焉能事鬼之义。子不语神,子罕言命,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皆可见夫子专重实际、不涉虚玄之意。”牟宗三先生说:“所谓‘文章’,当然不是文学作品,而是成文而昭彰的东西,其中最典型的应是实际的工作或事业。其次,‘不可得而闻’向来有相异的两种解说,第一种是说孔子认为性与天道过分玄妙深奥,索性根本不谈它们。另一种说法认为孔子不是不讲性与天道,只因性与天道不易为青年学生所领悟,所以很少提及。我们可以推想,子贡说‘不可得而闻’那话时,年龄一定不小了,最低限度他可略懂性与天道的道理。如此,他所说的‘不可得而闻’其实是对孔子的赞叹,这赞叹又表示子贡对性与天道有若干程度的解悟。也许,孔子的确很少谈论性与天道,从《论语》看来是如此;然后,孔子五十而读《易》,至‘韦编三绝’,而且又曾赞《易》,显然他对《易经》下了一番工夫。《易经》的中心就是性与天道,因此孔子对性与天道,确曾下了一番研究的心血。说孔子对于性与天道根本不谈,或根本无领悟,那是不对的。不过他不愿客观地空谈,而却开辟了仁、智、圣的领域。只要践仁成圣,即可契悟天道。”
与孔子较少谈论“性与天道”相较,孔子的孙子子思对“性与天道”的论述是较多并清楚的,而且对后来的儒学产生过重要影响。他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对这句话的解释,先生认为:“《中庸》最重的一个‘诚’字。诚即是充分发达个人的本性。所以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这一句当与‘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三句合看。人的天性本来是诚的,若能依着这天性做去,若能发分发达天性的诚,这便是‘教’,这便是‘诚之’的工夫。因为《中庸》把个人看做本来是含有诚的天性的,所以他极看重个人的地位,………所以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需要强调的是,儒学发展到子思时,不仅清楚地论述了性与天道,并把两者统一起来,这比孔子前进了一步。
王岱舆并不完全认同孔子和子思的观点,他说:“圣云:‘凡人认得化生己身之真主,始认得自己也。’又云:‘尔见了性,则可以见主矣。’知此身,则知真主之造化;见此性,则见真主之玄機。”“性命乃各物之本然,善恶乃性命之发用。发用有二:善为本用,若视听闻言,不能增减,不能授人;恶乃作用,若写画技艺之类,人己兼该,互相训习。有性命必有本用,无本用则性命有亏。有性命不必有作用,无作用不为欠缺。”“成立善恶乃前定,作用善恶乃自由。”“听命者,乃不循自性,克己私心。……如不听命,焉能克已,不克己,不能归真人道也。”在王岱舆看来,人首先要知道的道理是人是由真主造化的,善恶也是真主造化的;人如果认识到自己是真主造化的,就是认得了自己,就见到了自己的“性”;人要善于从自己的身及“性”中认识真主的造化及玄機;遵循真主的启示,而非遵循自己的意见;人有选择善恶的自由,但善恶为真主所造;人要不循自性,克己之心,方能归人真主指引的道路。可见,王岱舆对伊斯兰文化是高度认同的,而且这种认同使他对“性与天道”的理解更为彻底。
王岱舆对儒学的批判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王岱舆认为孔子和子思没有把“性与天道”的关系论述透彻、明白,从而使后来儒学在此问题上形成了不同意见。“若孔子之罕言命与仁,此其至诚本意,自不轻发,故子贡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及其孙始言‘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二句乃理学大原,惜难透彻。因此后学所见不同,皆缘本性各异,岂能得一哉。若孟子之‘性善’,荀子之‘性恶’,杨子之‘善恶’混,韩子之‘三品’,程子之‘理气’,今人以程氏之说为最,以善者为理性,恶者为气性,殊不知气质本于何有,有是种而后有是果,未有杏核而生李实者也。以上数说,总无定论,皆因源头未彻故耳。”王岱舆认为,孔子对于人性与天道问题并不是十分在意,论述不足也是出于其本意;子思虽开始论述“性与天道”的关系,但论述并不透彻,没有论及性与天道为谁创造的问题,结果导致儒学在人性问题上出现不同学说,至宋明儒学时也没有弄清楚“性与天道”的关系。从王岱舆的论述中可以得出这样的观点,即他想要表达的是,儒学只有关于“性与天道”的学说,而没有“性、天道与主道”的学说。这样,儒学里所言的“性与天道”统一就失去了其原初的意义,只有“性一天道一真主之道”的统一才是完全的统一,“性与真主之道”的统一才具有原初的意义,明白了此意义,就没有“总无定论”的“后说”了。
其二,王岱舆认为,儒学因为没有关于“性一天道一真主之道”的学说,所以在“性与天道”的许多关键问题上会有不明确的认识。他指出,儒学不明何为天、何为命、何为性等此类问题。王岱舆说:“何为天?何为命?何为性?何为率?必日:‘天即上帝也,命犹令也,性即命也,率犹循也。’设曰:‘上帝自何而有?受天之命者是谁?’夫天之命,若君之命、将之令也。但不知命令何以便能成性?其率性者又是何人?及至此间,一腔怀抱,说之不出。”王岱舆的思路是,人要想知道“性与天道”的关系,首先要知道天道、人性本身来源与内涵。但儒学在这个重要问题上有时是说不清楚的。儒学不知道什么是天、什么是命、什么是人性?只说天就是至高神上帝,命就是上帝的命令,性就是命,所谓率就是遵循命令的意思,可此种学说不能解决上帝从何而来、天命又是谁接受的、率性的又是谁等问题。因此,王岱舆说,一遇到这些问题,儒学是欲说又止。
其三,王岱舆认为人性问题,具体地讲是人性的善恶问题,本来就是很复杂的,即人性是有善有恶的,故人不能轻易地遵循其本性,轻易地遵循自己的本性不能实现“性与天道”的统一。“因人之心性,本来不同,故修道亦不能一。若赤子初生之际,未习善恶,便有善恶之征,倘值性善,率之则正;如性不善,率之则偏。所以诸子纷纷不一,盖由自循此性之故也。清真之教,克己之私而不自用,不自用而真心始露,然后以不自用无己之真心,遵真主之明命,修道而立教,是以古今遐迩,莫不遵崇,无所不一,皆缘不自循,率此性也。下愚者恣好欲,偏觉性之兽心,无非损人利已,贪嗔而已;上智者履仁义,循灵性之人心,亦莫过齐家治国,忠孝而已;惟正大者遵明命而体无己之真心,总是指迷归正,为主而已。”在王岱舆看来,人性本来就是不同的,故道也就不同,人不能遵循自己的本性,遵循自己的本性而要想实现与道合一是一种“自用”、一种“己之私”,这都是需要人们加以克服的,人要想真正地实现与道合一,就要走在“正道”上,遵从真主的“明命”。“或日:‘今以率性为道,设若性善则可,倘不尽善何如?’曰:‘凡人知事而不知己者,其所有知之,皆非真知也。欲知人性之善恶,必先知何为性命,何为善恶。性命乃各物之本然,善恶乃性命之发用。发用有二:善为本用,若视听闻言,不能增减,不能授人;恶乃作用,若写画技艺之类,人己兼该,互相训习。有性命必有本用,无本用则性命有亏。有性命不必有作用,无作用不为欠缺。”王岱舆认为,如果认为率性为道,那么若人性是善的则行得通,可人性又不全然是善的,这样又该如何?人要知道自己的性,知道自己性的善恶,否则知便不是真知,可人要知道自己的本性是善还是恶,就首先要知道什么是性命,什么是善恶?显而易见,从王岱舆对人的性命与善恶的论述来看,其论述所依据的资源是孔子与子思所没有的。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王岱舆批判孔子及子思相关论述是必然的行动,因为伊斯兰文化与儒学在性与天道问题上的认识是不一样的,伊斯兰文化应该存在这样的逻辑与事实关系,即性一天道一真主,统一也是性、天道统一于真主之道,天道只是一中介而已,性与主道的统一才是最重要的,这种认识与儒学的关于性一天道观有极大不同。王岱舆作为一位旨在阐述伊斯兰义理的知识分子,坚持了伊斯兰宇宙论与本体论中关于真主为宇宙本体及创造天地人等一切的基本观点,坚持了伊斯兰之前定与自由的学说。因此,他认为“性”为存在之“本然”且必为真主所造,“天”亦为真主所造之自然之天,“天命”指真主所降之令,“天命”之所以能成为“性”都是真主的作为。那么,“率性”又是如何进行得下去呢?或言之谁是“率性”的典范呢?根据王岱舆的论述唯一有“圣人”是“率性”的典范,因为他在《正教真诠·真圣》里谈到,传明命者只能为圣人。“善恶乃性命之发用”,是真主的前定,“率性”能否为“道”在于穆斯林能否做到“不自用”“克己”“遵真主明命”。这是王岱舆的思路,亦是伊斯兰教的思路,与儒学是根本不同的。当然,从中也可知,王岱舆是把儒学的“性一天道”改造成了“性一天道一真主之道”。尽管在“性”与“天道”的来源及内涵上有不同,但还是把“性一天道”这种路线吸收了进来,作为其思想的一部分,这也是一种异中之同。
王岱舆对儒学的批判并不能说明儒学就是错的,也不能就此说王岱舆对儒学的认识有误或对儒学有什么偏见,这是王岱舆在“诠经”过程中与儒学辨别同异所必需的,否则他关于“性与道”的学说也不会有什么新意,也不会取得穆斯林的文化认同与儒学的“文化理解”。
二、王岱舆对孟子与宋明理学“心性天”论题的批判及其文化认同
“心性天”与上面“性与天道”实为同一论题。张岱年先生认为:“人性与心是密切联系的,于是性与天道的问题流衍而成为心性与天道的问题。宋明理学家,有的主张‘性即天道’,可以称为‘性道同一’论;有的主张‘心即是天’,可以称为心天同一论。在宋明时代,‘性道同一’和‘心天同一’的观点流传很广。”
孟子在“性与天道”之说中增添了“心”概念,在他看来,人生而具有仁、义、礼、智四德性。“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日:求则得之,舍则失之。”他还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这里孟子讲到“性”在于“心”,尽其“心”则能知其“性”;人的“性”乃受于“天”,故知“性”就知道“天”。“天”与“性”是相通的,“性”不外“心”。
牟宗三先生对孟子的“尽性”“知性”及“知天”说的分析是:“从心说性,假若心可以扩大成无限心,那么,性也是无限的。通过‘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可见心、性、天有必然的联系性,充分尽了你的本心,你就能知道你的性,这就表明心与性有一个必然的联系性。‘知其性则知天’,这个地方,性与天也有一个必然的联系性。就是这个必然的联系把心、性、天三者通而为一。在这里,孟子的门是敞开的。天道是无限的存有,心性与天道通而为一,那么,心性也是无限的存有。因为不会有两个无限的存有,结果是一个。”他还说到,“但虽然如此,它还是要说尽性知天,要在尽性中体现天道。所谓‘知天’之知也只是消极的意义,而尽性践仁则是积极的。‘知天’只是在尽性践仁之无限过程中可以遥契天。”并进一步说:“即是《孟子·尽心章》所云,‘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尽怎样的心?当然是道德的心;充分实现(尽)道德的心,才可了解天的创造性,证实天之为创造真几义。……尽心知性虽未能把握天命、天道的全幅奥秘,但至少可以证实并定住其道德涵义,证实并定住其为创造之真几。并最低限度可以获得一个管窥天道的通孔,通过这个孔道至少可与天道取得一个默契。知天的天不是科学性的积极的知识(Positive knowledge),而是以尽心为根据的默契,此是消极意义的知识(Negative knowledge)。”
汤一介先生在其“天人合一”的观点论述中提到了孟子“心性天”的观点,他说:“孔子多言‘人事’而少言‘天命’,然而也以为‘圣人之言’与‘天命’是一致的;孟子可以说是最早提出完整意义的‘天人合一’思想的哲学家,他说:‘尽心,知命,知天’,荀子虽然主张‘明天人之分’,而其根本要求则‘制天命而用之’,从‘人’这方面来统一‘天’。……董仲舒宣扬‘天人感应’,其论证‘天人感应’之因即在于天人相合。魏晋玄学的主流是要调和‘自然’和‘名教’。到宋儒周敦颐更明确地说:‘圣人与天地合其德’;张载的《西铭》谓:‘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师,吾其性’。二程讲‘体用一源’,说:‘在天为命,在人为性,主于身为心,其实一也’;朱熹也说:‘天即人,人即天。“圣人……与天为一’。王阳明说:‘心即天’。‘人与天地万物原是一体。’”
刘述先先生认为孟子的心性论中,“这样的心是‘本心’,而心的来源在天,故尽心,知性,知天。所知的乃是吾人的‘本性’,这才可以道性善。”“毫无疑问,孟子的思路更加明显是属于天人合一的形态的,虽然他也没有用过这一词语。”
宋明理学论及“心性天”关系时,则是把“天”“性”“心”当成是一回事。只是其中程朱一派主张性即理,而象山一派的基本核心,在于肯定“心即性,心外无性”,性即天,性外无天、无物、无事、无理、无义、无善的宗旨。正如王阳明讲:“是故君子之学,惟求得其心。虽至于位天地,育万物,未有出于吾心之外也。”“人者,天地万物之心也;心者,天地万物之主也;心即是天,言心则天地万物皆举之矣。”整个宇宙万物及道德观念不仅由心所生,而且只能存在于心中,不能游离于心之外。可见,关于“心性天”关系的论题,儒学关注,心的内容众多,但心根本上是善心、道德心、本心,且来源于天,人尽其心知的是人的本性中的善心、道德心、本心,知道了这些也就知道了天,人不仅要以知知天,且要在践仁善等行为中知天,天与人不仅以知且以行相通合一。
王岱舆对于孟子及宋明儒学之“心性天”的论题是持批判态度的,他说:“大都兽心之觉性见物而兴,不见即止;人心之灵性,见时能得物形之真伪,见后能抱物妙之神情。凡所不知不见,即属猜疑之间,影响而已。真心之大性,得圣人知见,以往将来,见与未见,无不现前,宇宙若一,皆缘此心之用,遵明命而行。譬如大臣代君巡狩,毫无己事,所以无不尊崇,然兹权柄之天子,若以彼即谓之天子,则惑矣。须知此理,不类尽心知性知天之说,何也?论者以心为神明之体,性即心具之理,原白天之所出,据其本文,乃由浅及深,由粗及精。观其注释,名虽分别,理实混然。故云:‘心外无性,性外无天。’心外无性犹可,性外无天觉诬。何也?有亿万人,则有亿万心;有亿万心,则有亿万性;有亿万性,而有亿万天,可乎?即若镜外无光,海外无水,美人固在镜中,明月现陈水底,然必不可说镜光外无人,海水外无月。但人能成镜,镜不即是人;月能出水,水不即是月。心性不彻,何以言天。似此大本大原,岂可以习知习见而遂已哉。”
对王岱舆的相关观点可总结为两点:其一,他认为人不可能“尽心知性知天”,此说把“心”当成是宇宙的本体,可宇宙的本体又怎么会是“心”呢?因为从伊斯兰文化立场来看,只有真主才是宇宙的唯一本体,“心”“性”“天”都是真主的被造物,孟子及宋明时期的“心性天之间关系”的学说中过分地强调了“心”的作用,其实是把“心”当成是宇宙的本体,这种做法是把被造物说成是创造者,是把臣子当成了天子,把“用”当成了“体”。其二,他认为“天”“性”“心”也不可能是一回事,“心即理”的学说,“心外无性,性外无天”的理论是极其荒谬的,因为如果真是那样的话有亿万人,则有亿万心;有亿万心,则有亿万性;有亿万性,而有亿万天,这显然是荒谬的,天怎么会有亿万呢?在王岱舆所论述的宇宙生成论中,天也最多只有七层而已。王岱舆的批判是抓住了儒学此心性观的一个致命缺陷,即不能提供确切的知识,也导致相对主义。
王岱舆认为儒学没有弄清楚“心”的具体内容这一问题,“心”不可能仅包括了“性”与“命”。故他说到:“自有生以来,诸家莫不论心,毕竟未说此心果是何物。若言此心乃性命,非性命也;若言此心乃智慧,非智慧也。”从这里,可以看出,王岱舆批判儒并没有弄清楚“心”是什么这个道理,“心”不是“性命”,“心”也不是智慧。那“心”是什么呢?王岱舆认为,“心有三:曰‘兽心’、曰‘人心’、曰‘真心’,”还认为“心”“共有七品‘欲品’、‘智品’、‘仁品’、‘见品’、‘喜品’、‘玄品’、‘至品’,世人只有欲、智、仁三品,惟正人方能全其七也。”从中看出,在王岱舆的论述里,“心”的内容要丰富得多,“心”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兽心”与“人心”包括了欲、智及仁三个方面,这是儒学所论的“性”的内容,另外,王岱舆提到的“真心”则是伊斯兰关于穆斯林要体认真主方面的内涵。
【关键词】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自主学习;主动参与
在互联时代下的今天,学习越来越社会化,新的学习方法和技术手段的引入使得高等教育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变革,“自主学习”作为主体性教育的基础,已逐渐深入各学科教育领域.数学知识的获得,数学能力的形成,渗透了许多自主学习的因素.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是众多专业的基础类必修课程之一,在高等教育这个水平上倡导自学这门课程,是为学习专业课程和储备数学知识奠定基础.因此,从当前的教育实际出发,分析和研究影响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自主学习的因素,构建以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为目的的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教学策略尤其重要.
一、什么是自主学习
自主学习是指学生个体在学习过程中的一种主动而积极自觉的学习行为,它是建立在学生自己“想学,会学,坚持学”的基础之上的.国内外对自主学习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自主学习思想的提出,自主学习的实验以及自主学习的系统研究.20世纪70年代末,国内学者对自主学习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较多研究,出现了11项以指导学生自主学习为目标的教学实验,并把相关的教学实验结果以理论形式总结了出来.此外我国的心理学者在借鉴国外自主学习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了一些自主学习的心理学研究.至此,我国的自主学习研究进入了系统化阶段.
二、目前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自主学习的现状
尽管目前国内的自主学习研究已经取得了较多的研究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研究对象多为中小学生,对大学生的自主学习研究较少;研究涉及的学科领域较单一;研究内容多侧重于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学模式.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知识体系既来源于自然世界,又与学生在现实生活中不断的积累有关.但是,在学生的长期学习过程中,由于教师教学方式缺乏灵活性和数学知识结构自身的复杂性与延伸性,往往使得学生对自主学习产生了畏惧心理,自主学习意识淡薄,自主学习能力急待提高.
通过文献资料法和访谈法对目前学生的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自主学习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得出如下结论:
(一)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自主学习水平整体一般
以课程代码为04183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内容和考核要求为例,该门课程考核的知识点共34个,又分为识记、领会、简单应用、综合应用四个认知层次.对于前期微积分课程基础较好的同学而言,自主学习该门课程中的大数定理与数理统计内容也较困难,总体自主学习水平一般.
(二)女同学自主学习水平的宽度和深度均高于男同学
女同学在自主学习的目标、方法与学习管理上都比男同学较好,女同学认真仔细的性格特征能使她们更快地适应自主学习的学习氛围,也能较好地对自己的自主学习过程进行监控管理.
(三)随着多媒体工具的介入,自主学水平急待提升
到了大学阶段,随着认知能力的提高和社会经验的丰富,学生们更趋向于选择灵活便捷的学习方式,幕课与微课的出现为自主学习提供了一定的辅助作用.但是,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主学习的方法、策略都有待提高.
三、改进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自主学习策略
综上可知,影响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自主学习的因素主要有学生已有的数学必备知识、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已掌握的数学学习方法与技能、具体学习内容的难易程度等等.
由此,对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自主学习提出一些建议:
(一)进一步培养学生对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自主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在数学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主要目的在于构建学生主体,创设学生自主学习的环境,提供学生自主学习的机会.通过引导学生意识到课程的重要性,帮助学生设置合理的学习目标,实施多种教学方式,创设问题情景等方法,不断提升学生的主体性意识,真正发挥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二)指导对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自主学习的方法和策略
数学是高度概括抽象的理论科学,在其中使用了大量形式化、符号化的语言,因此数学自主学习更需要讲方法和策略.分层次学习法,专题学习法,小组探讨研究法等学习方法的指导,能进一步提升自主学习的效率.
(三)提倡学生采用多种类移动在线学习方式,全面辅助提高自主学习的效果
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下的今天,知识的传播速度大大提高.作为更容易对新生事物产生兴趣并接受它的新时代大学生,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自主学习过程中可合理采用微课、慕课等学习方式,以达到预期的学习效果.
(四)建立适当的学习效果评价模式,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深入进行
评价模式的建立是为了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发展,科学的评价与及时的反馈是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自主学习的推动剂.在实施中,要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个体与全面相结合的原则,重视个体差异,注重鼓励性评价.
总之,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需要长期的积累,学生主体能力的发挥更多地依赖于教师的引导和学生的主动参与.实现自主学习是新时期素质教育的要求,也是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一、精神权利的主体是否包括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从民法学的理论来看,精神权利属人身权的范围,即它是不直接体现为财产内容,但与人身紧密联系的一种权利。自然人是著作权主体,享有精神权利,此乃各国立法之通例,毫无疑问。但法人或非法人团体能否成为作者精神权利的主体,各国法律中则有不同的规定。面对两种不同的立法例,我们认为,应从社会的现实需要出发,即从人类文化的积累和发展、社会的文明进步之角度,来讨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应否成为作者精神权利的主体这一问题。
诚然,法人、非法人团体不同于自然人,无自然人的精神可言。尽管它们纯属一种没有生命的组织体,但却在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无论在社会的经济生活中,还是意识形态领域里,它们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在民法学理论中,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伙)都是其极重要的内容。就现实生活中作品的创作而言,法人、非法人组织所起的作用亦非单个自然人所能及。如组织勘察设计、制作音像制品、创作大型歌舞等,通常都是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体的领导下才完成的。在这些作品中凝聚着每个自然人的心血,但由于是集体的创作,且是按照法人或非法人团体的意志来进行的,因此,从整体意义上看,是不能将这类作品支解为每个自然人的作品,也就是说,作为一部完整的作品,它的著作权主体只能是联结、组织每个自然人的那个团体或组织。该团体不仅应享有该作品的问世而带来的经济利益,同时也享有诸如署名、保护作品完整和发表的精神权利。一部反映特定团体的意志,在该团体组织下由众多自然人全力完成的大型作品,其整体的著作权只能归该团体或组织,任何自然人都不可能享有此类作品整体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再就作者精神权利的保护与行使来看,上述反映特定团体意志的作品,如果其整体受到侵犯,由于其按照团体意志参与创作的自然人众多,以及其中部分参与创作的自然人的意志与该团体的意志有可能不一致等原因,因而各自然人难以完成保护及行使该整体作品精神权利的重任,因此,此重任只能由也必须由作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的组织者来承担。可见,否认法人或非法人团体的精神权利是不合实际的。
那么,法人或非法人团体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得作者精神权的呢?我们知道,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自己的意志,此为各国法律所确认。在我国,尽管非法人组织还没有被确认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但作为一个有期限的组织体,理论上均认为存在一个体现该组织体整体成员的意志。如果缺乏这样的意志,非法人组织也就无法存在了。因此,当不同的自然人被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召集在一起从事创作时,只能按照该组织体的意志进行,而不是各自为政。在进行创作的过程中,虽然每个自然人可就各自承担的部分进行构思和再创作,但这种构思和创作要受组织体意志的制约,这样,在最终完成的整体作品中体现的自然是组织体的意志。组织体虽然不能象自然人那样撰稿、表演,但由于每个自然人与组织体之间存在着委托、雇佣或行政隶属关系,因此,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自然人的行为就被视为组织体的行为。众多自然人按照组织体的意志为完成整体作品所为的法律行为,其后果当然由组织体来承担了。
以郑成思先生为代表,否认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是作者精神权利主体的学者其主要理由是:有关国家的立法中规定,版权中的精神权利仅能由自然人享有;另是从“作者精神权利的来源及版权制度保护它的目的”中推断出。
诚然,世界上的确有一些国家的版权法没有确认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精神权利,但这仅代表一种倾向,是它们根据本国的国情和习惯观念作出的。与此相对立,有相当多国家的立法则主张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精神权利,如日本版权法等即是。相比较而言,承认法人或非法人团体是作者精神权利主体的立法比较普遍。
关于作者精神权利的来源,以郑成思先生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在版权法中保护精神权利,是法国大革命时代从天赋人权理论出发而提出的”。而“这里讲的‘人权’仅仅是指自然人之权”。由此,他们得出作者精神权利只能是自然人才享有的结论。我们认为,这样推论有些牵强,因为作者精神权利在人们观念中形成,虽然得力于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及“天赋人权”理论,但不能因此就表明作者仅为自然人,一旦作者精神权利从法律上被确认后,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发展和需要,这个“作者”就不可能仅限于自然人了。另外,后世法律确立作者精神权利也不全是因为或基于“天赋人权”理论,否则,在否认“天赋人权”理论的社会主义国家就不可能承认作者精神权利了。况且,即便作者精神权利的确立与“天赋人权”理论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天赋人权”理论创立时,还没有法人等法律概念,因而当时的立法无法对此作出反映。所以,我们不能因“天赋人权”与作者精神权利有关,就否认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精神权利。
为论证作者精神权利仅限于自然人,上述学者提出:“法人意志会随着法人代表更换,随着法人破产、合并(或因其它情况的解体)而消失。在法人意志变更或消失后,那些真正执笔创作的自然人可能还活着,而且并未改变观念。”我们认为这一理由也不充分。因为法人意志的变更与法人消失仅仅是法人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变化而已,这如同自然人的意志有时会因某种原因发生变化及自然人死亡一样,我们既然不能因自然人意志变更和死亡的事实而否认自然人对自己曾经完成的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又怎么能断然否认法人对其曾经制作过的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呢?
为进一步说明其观点,上述学者提出:“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这里的作者是指公民作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书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注: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6年6月版,第34页、35页。)显然,这一意见也是偏颇的, 它否认了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对该职务作品的整件应该享有的包括署名权在内的精神权利。事实上,我们主张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对作品享有著作权,仅是就整件作品而言,至于每个自然人,则可就各自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权(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4、15、16、17条。),所以,承认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对整件作品享有精神权利与保护自然人的权利与利益并不矛盾。这种“双重承认”不仅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真正实现著作权制度所具有的鼓励创作和繁荣文化的作用,而且还表现出对精神产品的一种社会责任,相反,否认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作为精神权利主体的地位对社会没有任何好处。
二、作者精神权利与民法人身权的关系
探讨作者精神权利与民法人身权的关系,关键应弄清作者精神权利的性质。从作者精神权利的内容来看,其最基本的权利是署名权。署名权说明作者在完成某一作品以后对作品所产生的具有身份性质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行使及具体物质表现形式就是作者有权决定如何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即作者有权在其作品上署本名、假名或者不署名,同时作者有权禁止别人在其作品上署名。至于发表和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实际上都是基于确认作者身份权才得以存在,即只有署名的作者才有权决定其作品是否发表和是否作改动。可见,所谓作者的精神权利,实为民法人身权的一个部分。本质上属身份权的范围。
为说明作者精神权利的特殊性,郑成思先生还系统地将作者精神权利与人身权作了一比较,指出它们间有重大区别。
郑先生认为,作者精神权利与民法人身权的区别首先在于权利产生的依据不同。民法人身权要以权利主体的出生为依据,而作者精神权利则以主体所创作的作品为依据。这一见解把法律上的权利能力与主体具体享有的权利混为一谈了。郑先生所说的人身权,实际上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注: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其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作者精神权利则为一种具体享有的权利,即通过作者自身的行为所获得的一种权利。
人身权除了作权利能力理解外也可将其视为一种具体权利,但作为一种具体的权利,它必须有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人的出生是主体享有生命、健康等人格权的法律事实,而身份权却不完全以人的出生为依据,如因婚姻、亲子关系等发生的权利等则是主体在结婚、生育子女或为了收养等法律行为后才能拥有,这些与作者精神权利必须在作品完成这一法律事实产生后才为作者所实际拥有一样。可见,上述学者把作为权利能力的人身权误为一种具体享有的权利而同作者的精神权利进行比较是不妥的, 不足以说明作者精神权利与民法人身权有本质的差异。
既然具体权利的获得需要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因此上述学者举列的第二种区别也就难以成立了。我们知道,人身权利并非“只与民法主体-‘人’相联系”,在一定的情况下,它也会与一定的法律事实如结婚、委托等相联系。但这里所称的“联系”决不能按以郑成思先生为代表的学者所理解的那样,是权利的附于关系,即所谓“与主体、客体同时联系着的精神权利,在作者死亡后仍可附于作品上”。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对作者死后精神权利进行保护决不因为是作者精神权利附着于作品上,而是基于社会公正和善良风俗。这不仅体现在对死者精神权利的保护上,也体现在死者一般人格权如名誉荣誉等权利的保护上。这种保护应是国家的主动干预,而且应该是永久保护。否则,倘公民死亡后,别人对其人格大肆侮辱、侵犯,却因公民死亡而得不到法律救济,势必不利于文化的积累和社会的文明进步。而国家的主动保护,正体现出国家对精神文明、社会秩序所予以的重视和担负的责任。因此,对死者一般人格权的保护并非如上述学者所认为的那样“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意义”,相反,如同保护作者精神权利一样,“可能永远有实际意义”(注: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三、作者精神权利能否转让与继承
民法中的人身权是以人身为其内容、与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由于它是为维持主体生存与能力所必需的,故人身权又称作是专属权,即它是附属权利主体不能移转的权利(注:参见郑玉波《民法概论》,台湾开明书店印行,1979年版第21页。)。既然人身权具有这样的属性,则作为人身权内容之一的作者精神权利也就同样有了这样的性质,即不能与著作权主体分离,或不可转移。日本版权法第59条规定:“著作人精神权利属著作人所有,不得转让。”我国著作权法第19条第1 款只规定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发生继承,不承认其中的精神权利继承问题。
但是,我们说著作权的精神权利不能移转,并不否认为了一定的目的,经著作权人授权委托,由他人代其行使精神权利。如经著作权人同意,由第三人为其作必要的文字改动或编排等工作。但很显然,这并非就是人们所认为的是一种权利的移转,因为第三人行使精神权利是基于授权委托,正是由于这样的法律关系,所以在公众看来,这种权利的行使仍然被视作著作权人的行为,而不能理解是作者精神权利发生转移。当然,如果第三人对原作者的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工作,则又产生另外一个著作权,即由改编、翻译、整理、注释人享有著作权,该著作权有自己的精神权利,只要不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该精神权利就是独立合法的,与原作品精神权利无关。
作者精神权利不能与著作主体分离,因此,作者死亡后,其权利能力消灭,无任何权利可言,其精神权利也就归于消灭,其生前的财产利益按照继承程序发生移转。如前所述。作者死亡后,其生前的精神权利仍应受到保护,不过,这种保护是国家的主动行为。死亡作者的继承人、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及与之有关的任何人都可依照法律程序对侵犯死者精神权利的行为提起诉讼。当然,通常行使这一权利的人是死者的继承人,因为他们与不法侵害行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作者精神权利的侵犯会直接导致作品经济利益的损失,这样,继承人在出现侵害行为以后,不仅可以提起追究侵害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诉讼,也可提起赔偿财产损失的诉讼(注:日本版权法第116条法第1款规定,对作者死后精神权利的侵犯,作者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孙子女和兄弟姐妹都可提起赔偿。)。如果因侵害作者精神权利导致继承人精神不安,也可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注: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尽管如此,上述这些保护仍不是作者精神权利发生转移的结果,而是国家行使公权力,维护善良社会风俗的结果。
论文摘要:目前,国内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音乐方面的文本资料繁多,识记理论复杂,在传统的学习与交流方式中存在着形式单一、学习媒体落后、怠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的主体性等许多不足,这些因素已经妨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在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的方面接受中国传统音乐的交流。为此,合理利用多媒体技术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音乐的学习与交流,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对知识丰富内涵的理解与把握,扩展其艺术文化视野。
中国传统音乐是指具有一定流传时间的、不属于当代音乐家创作的音乐。在我国学术界,通常把清代以前即已形成的音乐或以后所发生的具有传统音乐形态的音乐,划归于传统音乐的范畴。其中不仅包括在历史上产生、流传至今的古代作品,也包括当代中国人民用本民族固有形式创作的、具有本民族固有形态特征的音乐作品。可以说,中国传统音乐在它数千年的发展历程中,无论从律制、音阶、宫调、音乐形态特征、文化传统到民族思维方式,均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规律和特点。、
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是东方文化的集中表现之一,有着独特的价值系统和思维方式,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一块瑰宝。传承和保护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有助于增强我们的民族自尊心与自信心,可以开阔文化视野,了解与把握传统音乐文化的精神与特质,加强的历史责任感。充分运用多媒体技术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中的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存在的问题
1.1人类思维网状结构与传统教材组织上的线性有序特征之间的矛盾
认知心理学的研究已经证明,人类的思维记忆具有联想特征,在阅读或思考问题时经常从一个概念或主题经过联想转移到另一个相关的概念或主题,是一种非线性的、纵横交织的网状结构。目前国内出版的所有中国传统音乐教材,在学习内容组织上均体现出线性、有序的特征。在这种线性的内容组织环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对知识的摄取难免被动、程式化,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其联想思维能力的发展。
1.2文本资料过多、识记理论复杂趣味性少与学习兴趣之间的矛盾
国内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多年来一直存在着纯文本资料过多、各民族传统音乐独立单处、针对性研究、形成不了一条主线的缺憾,这是专家根据自身研究方向进行的单一民族传统音乐的研究造成的。
1.3手段陈旧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繁重的学习与交流内容
中国传统音乐的学习与交流一般都以专家口头传授为主,加入一些视听资料,无法及时地展现知识信息,专家的讲授受到限制,授课的视听效果不能做到步调一致,讲授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地反馈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习者。如中国传统音乐讲授、中需要介绍到各个时期大量的谱例,传统的讲授方法只能通过专家的板书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观看,然后做谱面上的分析,或者利用钢琴即兴演奏,动作示范只能是局部的,学习者很难把动、静有机地结合起来,毕竟钢琴的音色是单一的,表达音乐风格的准确性不能尽如人意。
2多媒体技术对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的积极作用
2.1多媒体技术可以扩展和放大信息空间
用多媒体技术处理的信息可以呈现出多样化和多维化,使那些抽象难懂,用语言不易表达的内容变得生动具体一目了然。多媒体课件利用“超文本”和“超媒体”技术按照人脑的联想思维方式在课件中重新组织编排讲授信息,将讲授内容整合为一种非线性的网状结构,专家在授课时就可根据讲授思路在不同章节之间、章节内容知识点之间灵活“跳转”,及时获取课件上的相关信息来辅助讲授。
2.2多媒体技术的应用缩短了学习者将信息转变为知识的过程.
科学研究表明:人类的思维方式是一种散发式的非线性的思维方式。多媒体的信息组织方式正符合中国传统音乐讲授的需要,它可以实现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非线性的信息传输与交流,帮助学习者建立思维、改善思维、减少思维过程中的弯路,较快的接近学习目标;多媒体的引入还能把声音和谱例完美结合,实现音色和风格的统一,完成音乐风格的具象化,使学习者能够身临其境。
2.3应用多媒体技术可以营造一个身临其境的学习氛围,符合时代要求
多媒体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广泛应用为我们传统的外国音乐讲授手段和方法改革带来了新的契机,这是中国传统音乐讲授过程别重要的,学习者的认知当然需要从别的教材、工具书中汲取一些专业信息作为补充,但是如果我们利用多媒体讲授手段的信息集成优势,则会大大扩展原有的讲授资源。
3多媒体技术在中国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