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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营特点8篇

时间:2023-08-17 15: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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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营特点

篇1

【关键词】配电网;故障特点;神经网络

1 前言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对电力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供电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配电网是电力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有故障出现于配电网中,将会对整个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需要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如果有短路故障出现于配电网中,采用传统的方法来识别故障类型,往往是对门槛值进行科学设置,然后将相应的逻辑关系给利用过来;但是有很多的因素都会影响到故障时所获取的电压、电流信息,如系统运行方式、故障位置、过渡阻抗以及故障时刻等等,不能够精确的识别和判断。针对这种情况,就可以利用先进的现代数字和智能技术,它综合了多种学科,吸引了最新的方法,可以有效的进行故障诊断。其中,非常重要的就是小波变换技术和神经网络,前者可以细分信号,后者的模式识别能力加强,将其综合应用,就可以有效识别配电网故障。

2 小波分析和神经网络技术

小波指的是小区域的波,这种波形比较的特殊,长度有限,0是它的平均值,小波分析源于信号分析和函数的伸缩和平移,它可以有效的处理信号,并且时频局部化特性较好,去噪能力较强以及可以对弱信号进行有效提取等,目前已经被广泛应用到那些非平稳信号的处理以及信号的时频分析中;小波分析指的是逐层分解低频段的信号,而经过研究,又对其进行了改进,发展出来了小波包分析,可以逐层有效的分解全频段信号,将信号的特征给更好的提取出来。

神经网络技术的发展基础是现代神经科学,它作为一种数学模型而存在,十分的抽象;相较于传统的人工智能专家系统,神经网络技术具有一系列的优点,如可以实时运行人工神经网络、时间序列数据可以被人工神经网络所直接使用,而专家系统却需要用符号信号来替代这些数值数据之后,方可以进行使用。

3 小波与神经网络的结合

要想诊断配电网故障,就需要采集和处理信号,那么在分析和处理信息时,就可以采用小波分析法,而输入到输出之间的非线性映射则可以通过神经网络来实现,另外,因为其具备自学习和模式识别能力,那么诊断自动化程度也可以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因此,在配电网故障识别处理中,就可以有效的结合和应用小波分析和神经网络。在结合的时候,可以采取两种途径:

一是松散型结合小波与神经网络:松散型结合指的是在神经网络应用中,前置处理手段采用的是小波分析方法,以此来将特征向量输入到神经网络中;具体来讲,就是利用小波分析来在相互独立的频带内分解信号,这样各个频带内的能量值就会形成向量,不同的向量值分别对应于不同的故障;将神经网络的输入特征向量给确定下来之后,结合经验,对神经网络及隐层数和隐层单元数进行合理选择,就可以利用试验样本来训练神经网络,对权值合理调整,构建相应的模型。

二是小波与神经网络的紧致型结合:紧致型结合指的是结合小波函数和尺度函数,促使神经元的形成,直接融合小波和神经网络,它将激励函数定义为小波函数。从实质上讲,故障诊断就是向故障空间中映射症状空间,可以用函数逼近来表示这种映射,另外,从函数逼近的角度也可以有效说明小波神经网络的形成。

4 配电网故障中小波与神经网络的应用

一是系统仿真:我们进行了配电网故障类型识别仿真模型的构建,以便将神经网络学习样本集的故障原始数据给获取到;采用的是中性点不接地配电系统,采用了35kv等级的母线电压,将0.1秒作为系统仿真时间,0.4秒作为故障发生时间,4800Hz作为采样频率,将分布参数模型应用到线路中,可以有效得出线路的正序参数和零序参数,将三相串联RLC负载作为主要负载,那么就可以有效得出来额定负载情况下的有功功率和感性无功功率,分别为50MW和24Mvar,将4800Hz作为系统采样频率。

二是神经网络训练样本的生成:如果有故障发生于电力系统中,那么继电保护装置动作之前的一两个周波故障信号就可以被现场的录波装置所获取到;故障类型的不同,就会有较大差异存在于工频段的电流和电压变化中。另外,零序电压还可以对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相间短路和相间接地短路进行有效的区分。因此,在识别故障类型时,就可以将特征向量定义为三相短路工频段电流的幅值、电压的幅值以及零序电压;当故障发生于配电网中,不管是短路电流的变化,还是电压的变换,都会呈现一个非平稳的暂态过程,录波装置所获取的信息内容非常复杂,不仅有暂态部分,还有工频、谐波等稳态部分。因此,本文将小波变化技术应用进来,小波分解故障后两个周波的信号,之后对工频段信号进行重构,以便将反应故障模式的特征向量给有效获取到;将交流采样的测量原理应用进来,就可以对工频段的电压和电流的幅值和有效值进行科学计算。

三是神经网络的测试:为了利用测试样本来更好的测试训练好的网络,我们在测试短路时,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负荷条件,分别为百分之四十和百分之八十;那么就可以得出一系列的结果,其中,如果神经网络输出结构在0.8以上,就说明有故障存在于本相中。

5 结语

通过上文的叙述分析我们可以得知,传统的配电网故障识别方法容易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精确度不够,操作起来比较的困难和复杂,针对这种情况,本文在配电网故障识别中应用了小波与神经网络结合的方法,在神经网络的输出方面,采用的是小波变换技术提取到的特征信号。通过测试,发现本方法有着较多的优势,构建的网络模型有着较快的收敛速度,并且鲁棒性较好,可以规避其他因素的影响,如故障过渡电阻、系统运行方式、故障点位置等等,来科学识别故障类型,更好的进行解决,促使电力系统更加稳定的运行,提高供电质量。本文简要分析了配电网故障的特点以及小波与神经网络的应用,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参考文献:

[1]郭三中.基于小波神经网络的配电网故障定位研究[J].自动化应用,2010(12).

[2]赵峰,尹德昌.小波包与改进BP神经网络的配电网故障选线[J].自动化仪表,2013(9).

[3]范春菊,张兆宁.小波模糊神经网络应用于配电网输电线的故障测距[J].电网技术,2002(9).

篇2

关键词: 特许经营;联盟网络;绩效;酒店

中图分类号:F59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217(2013)05-0116-04

一、前言

特许经营已经成为发达国家乃至全球商品和服务营销领域的一个主导力量,因而被誉为“20世纪最成功的营销理念”和“21世纪的主导商业模式”[1]。在大多数的西方发达国家,特许经营都已经成为主要的零售商业形式[2]。在酒店经营中,自从1955年凯蒙斯·威尔逊的假日集团开创了现代酒店特许经营的新局面以后[3],到如今,特许经营在旅游酒店业已经十分普遍,排名全球前十的酒店集团几乎都有特许经营业务。在理论研究领域,西方理论界于20世纪60年代就陆续展开了对这种新兴的商业模式的研究。一般认为,Oxenfeldt和Kelly(1968)在零售期刊(Journal of Retailing)上发表的“成功的系统最后都会变成自营连锁吗”一文被认为是关于特许经营理论的最早的经典性研究成果之一[4]。此后,有关特许经营的研究成果不断增加,其中,约3/4的研究成果都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4]。但是,在现有的研究中,从联盟网络视角对特许经营商业模式及其绩效进行探讨的成果还不多见。联盟网络作为一种新兴组织形式,是企业实践活动的需要和对外部环境剧烈变动的一种反应,现在已经成为旅游酒店集团国际化扩展战略的重要选择。特许企业与受许企业之间建立在特许经营协议基础之上的联盟网络在组织性质上就是一个以知识产权为纽带的网络组织[5]。本文拟以特许经营酒店网络为例[6],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特许经营旅游酒店联盟网络绩效进行进一步的实证探讨。

二、研究设计

网络是企业的集成。对企业绩效的考量通常看重财务指标,对网络绩效的评价则不然,网络绩效就是网络组织的整体运行绩效[7],更多地应该着眼于网络全局,企业的财务状况只是影响网络绩效的一个小指标而已。网络合作的价值应是一个整体性判断,而非局部性判断[8]。

鉴于网络组织绩效评价的复杂性、模糊性,下面在已有研究(AHP法)[9,10]的基础上运用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层次分析法(AHP法)来评价特许经营酒店联盟网络的绩效。

(一)调查设计

1.评价指标的确定。

现有的研究多从单个企业绩效的角度来展开,而且多为定性的描述性研究,虽然也有学者从定量的角度进行了实证性研究,但还难以对网络组织运作绩效做出令人满意的解释[11]。这里仍然采用把影响特许经营旅游酒店联盟网络绩效高低的因素分为4个方面,即特许酒店的企业战略、受许酒店的联盟能力、受许酒店的网络关系、联盟网络的竞争优势[6],提出18个评价指标(见图1)。

2.问卷调查。2012年10月1~7日,一批酒店管理专业学生在北京、长沙、深圳三地对“如家快捷”、“七天”、“莫泰168”、“华天之星”等特许经营旅游酒店中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问卷285份,回收率95%。通过直观检查,剔除不合格的问卷,并对有缺失数据的问卷进行填充处理后,最终确定有效问卷275份,有效率为96.5%。

2.专家评分。邀请5位专家,经过3轮评分,最后确定权重值。

(二)信度与效度检验

1.信度检验。

Alpha信度系数检验见表1,从中可以看到Alpha信度系数为0.859,大于0.8,因此,总体上评价体系的内在信度是比较理想的。

折半信度系数检验见表2,从中可以看到,表格之间的相关性是两部分量表总分的相关系数为0.812,相关程度较高。再看它的SpearmanBrown系数为0.833,也较高,意味着两部分具有较高的可相互解释性。

即把酒店中高层管理人员对每个因素的评分与权重相乘,其乘积之和即为特许经营酒店网络绩效的得分。假设每份问卷的重要性都是一样的,这样,经过计算,得出特许经营酒店网络绩效的最后得分为2.54。按照AHP法的评判标准,把联盟网络绩效评分分为5个等级,其中,0~2代表“差”、2~4代表“一般”、4~6代表“较好”、6~8代表“好”、8~10代表“很好”。2.54的得分说明我国特许经营旅游酒店联盟网络的整体运行绩效是“一般”。

三、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特许经营联盟网络是一种新兴的网络组织形式。网络组织的联结方式有很多,特许经营就是其中之一。

(2)特许经营旅游酒店联盟网络的绩效受到特许酒店的企业战略、受许酒店的联盟能力、受许酒店的网络关系以及联盟网络的竞争优势等因素的影响。特许经营联盟网络的绩效测量的是联盟网络的整体绩效,其绩效的测量除了要考量网络内部企业的管理能力、战略水平之外,更要侧重于考量受许企业的网络关系和整个网络的竞争优势等因素。

(3)我国特许经营旅游酒店联盟网络的运行绩效“一般”。特许经营模式1987年才首次进入我国,被我国的旅游企业所接受的时间并不长,特许经营体系还很不完善,运作还欠规范,因此,其绩效不理想。

参考文献:

[1]冯俊.如何理解和处理特许总公司与加盟店之间的关系[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03,(2):21-24

[2]Reynolds, J.Teleservices in the US: two steps forward, one step back.international[J]. Journal of Retail & Distribution Management, 1990,(18):26-32.

[3]李金美,高鸿.试论饭店集团发展过程许经营模式的运用[J],.邵阳学院学报,2006,(5):32-35

[4]Combs, James G and David J. Ketchen Jr., Why do firms use franchising entrepreneurial strategy ?: a metaanalysis[J]. Journal of Management, 2003,29(3):443-465.

[5]李凯,陈宝清,孙万真.特许经营体系的组织性质:属性与内涵[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6,(6):88-90.

[6]贺小荣.基于特许经营的旅游酒店联盟网络绩效及其影响因素研究[J].旅游学刊,2009,(12):54-59.

[7]Foss N. work capabilities and competitive advantagies [J].Scandinavian Journal o f Management,1999,21 (2):112-116.

[8]李维安等著.网络组织——组织发展新趋势[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9]朱楚阳.基于AHP与模糊综合评判法的物流网络结构绩效评价[J].科技信息,2009,(14):23-24.

篇3

【关键词】医院 网络化 经济信息管理

经济信息管理主要是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逐渐发展形成的一门专业,其主要是针对专业人员进行技能的培养,从而实现综合型人才的建立。应用企业中主要是对企业进行整体的管理,从企业内部环境、内容、人才等方面对企业进行综合性管理。网络化经济信息管理主要是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手段实施经济信息管理的一种方式。近几年随着我国社会环境和信息技术的逐渐发展,网络化经济管理逐渐被应用于各行各业中。因此,本文中针对当前我国医院内部经济信息化管理对其进行研究分析,发现其在管理上逐渐形成了其自身管理特点,以促进医院整体经济信息的管理。此外,现阶段网络化经济管理系统在我国医院经济信息管理中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值得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和研讨。

一、医院网络化经济信息管理的特点

医院内部实施网络化经济信息管理后从整体上提高了医院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从而有效的促进了医院的长期发展,使其在管理过程中能够更加系统化、科学化和智能化。针对当前我国医院网络化经济信息管理进行分析,总结其存在的特点主要为:

第一,医院内部经济管理日趋数据化。随着网络化经济信息管理的实施我国医院内部整体经济管理日趋数据化。数据化主要是指在其经济管理过程中信息逐渐转变为数字信息,更加有利于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网络经济信息管理在其应用过程中首先,将医院内部信息进行数据化处理,这样才能够实现网络化信息管理。其次,对其网络信息进行集中数据化处理,以实现医院的整体网络化经济信息管理。在其实施过程中将医院内的数据文件、账目信息等进行集中数据处理,建立网络信息代码,进行整体信息化的输入,这样更好的提高了企业的经济信息管理效应。在当前我国网络化应用的环境下,医院的决策者能够更快的对其院内的各项管理数据进行综合性分析和管理,从而使医院内部经济管理日趋数据化。

第二,医院内部经济管理日趋系统化。针对当前我国医院网络化经济信息管理实施后的现状发现,其逐渐形成了管理系统化的趋势。利用网络信息管理能够有效的对医院内部的信息进行整体管理,实现系统化。例如,医院内部在对收费系统内的账目报表、电子核算、人员调配等建立了专门的管理系统,从而利用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医院内各个部门整体化管理。

第三,医院内部经济管理决策日趋网络化。当前我国医院内部逐渐开始实施网络化经济信息管理,使得医院在整体管理决策过程中日趋网络化。医院决策管理是保障医院内部每一项工作增长开展的关键因素,其在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以准确化、时效化为特征,建立快速有效的决策,从而保障医院的整体管理。网络经济信息管理的实施后有效的促进了医院决策人员之间的决策信息交流。并且,决策者能够利用网络经济信息管理系统有效的对医院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业务和现状进行查阅,从而为决策者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内容,使其决策管理更加科学化。

第四,医院内部经济管理流程日趋标准化。自我国医院内部实施网络化经济信息管理后,在其管理流程上更加标准化和有效化。医院内部传统的流程管理是利用复杂的人力资源关系对其流程进行沟通和执行,其工作流程复杂,人员损耗性大,且工作效率低。利用网络化经济信息管理有效的改善了这一现象,逐渐发展为标准化管理模式。例如,在患者就诊流程上传统就诊流程是由专门的医院大堂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指导,每名主治医生身边有若干个实习医生对患者进行流程护理和监控。应用网络化经济信息管理后对其流程进行了网络化管理,患者依据流程系统的分配,按照信息公布内容能够进行自我流程办理,从而提高了流程执行效率,也降低了不按照流程办事的事件。因此,医院内部网络化经济信息管理具有流程标准化的特点。

第五,医院内部经济管理思想和方式日趋多元化。针对当前我国医院内部实施网络经济信息管理后对其内部管理进行现状分析,发现其在管理上日趋多元化。网络化经济信息管理的实施在其根本上是对环境和内容的管理,从而对其整体进行处理和管理,以实现医院管理的科学性。网络信息化系统应用的管理,从其根本上对医院内部管理思维进行了改善,拓展了医院管理者的管理思想,使其在管理过程中采用更加多元化的管理思想对医院内部管理方式进行革新,在其工作内容、工作技术、工作技能等方面日趋多元化管理。因此,医院内部网络化经济信息管理具有管理思想和方式多元化的特征。

二、医院网络化经济信息管理的效应

医院网络化经济信息管理不仅在其实施过程中形成了其独有的特点,还对医院的整体管理上造成了效应影响,其主要表现为:

第一,在其经济效应上具有降低成本、节约人才、提高效率的作用。网络化经济信息管理在其实应用过程中会对医院内部的整体财务进行管理,从而建立更加完善的而管理系统。现阶段我国医院药物和物资管理系统中能够准确的分析出各项药物使用损耗的比例和结果,从而对其进行分析,合理的创建药品采购和使用计划,降低医院药品的浪费,减少药品库存,降低医院内部整体药物成本。此外,在其资金使用和人才分配的过程中我国医院内部的网络人才分配系统构建的信息管理结构是根据人才的技能进行分配,在每个科室内合理的分配医务人员,从而降低人员的损耗,节约医院的人才成本。网络化经济管理系统的应用从其医院内部的整体经济效应上不仅能够降低成本和节约人才,还能够提高整体效率,促进其经济效应的建立。例如,利用医院内部人团分配和流程优化系统,有效的提高了人员的工作效率,从而提高了医院就诊率,能够扩大医院患者的接受量,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

第二,在其服务效应上具有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患关系的作用。针对当前我国医院网络化经济信息管理应用现状进行分析,首先,在其服务效应上具有优化服务流程的作用。网络化经济信息管理的应用使医院内部在其流程管理上更加标准化,从其就这流程、化验流程、药物领取流程等模式上分别建立了的单独的网咯管理流程,从而针对性的对医院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流程进行管理和构建,实现企业的长期建设和管理。流程的优化有效体提高了医院的工作效率,从而将其服务效应的整体水平进行了提升。其次,在其服务效应上具有提高服务质量的作用。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的实施进一步的提高了医院内部的服务质量。其具体表现在对每一个部门之间对患者的服务上更加优质化,例如在其护理流程优化的过程中利用网络化经济信息管理系统对其护理人员护理质量进行测评,建立护理质量与奖金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从而是护理人员在对患者进行护理服务过程中更加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目标,从而从整体上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由此能够看出,医院实施网络化经济信息管理在其服务效应上能够提高服务质量;最后,针对其服务效应的医患关系进行研究发现,使用网络化经济信息管理系统能够降低医患不和事件的发生率。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使医院内部更加注重于流程管理,患者在就诊过程中仅需要按照就诊流程就能够获得相关的就诊信息和就诊项目,从而降低了医院人员与患者之间的接触关系,避免了争议事件的产生。此外,在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中针对医院服务质量和服务指标建立了综合管理系统,能够根据医院一段时间的内容服务质量和内容制定优质的医患沟通方案,从而改善二者之间的关系。医院是服务行业中的代表行业,其服务效应是医院形象的最佳体现,应用网络化经济信息管理能够改善其服务效应,提高医院服务质量。

三、总结

针对当前我国医院网络化经济信息管理对其进行特点分析发现,其具有经济管理数据化、系统化;经济管理决策网络化;经济管理流程标准化;经济管理思想和方式多元化特征。网络化经济信息管理的应用更好的促进了医院的经济效应和人才效应,从而从根本上提高了医院整体的管理效率,更好协调了医院经济效益与服务效益之间的关系。在满足患者需求的基础上,促进医院的长期建设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亚南.医院网络化经济信息管理特点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5,(01).

[2]詹俐.医院网络化经济信息管理特点及效益[J].现代医院,2005,(03).

[3]王林峰,车红娟.浅议医院统计管理信息网络化建设和作用[J].中国保健营养,2012,(02).

[4]王林峰,车红娟.浅议医院统计管理信息网络化建设和作用[J].中国保健营养,2012,(03).

篇4

(一)网络购物与网购消费者界定

1.网络购物与电子商务的关系

关于网络购物的定义,学界并没有统一标准。笔者认为,它应包含以下三方面含义。一是主体认定,即网购消费者和经营者主体范围的认定问题。经营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网购消费者的范围是笔者要探讨的问题。首先,《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中规定,消费者指为个人购买而消费的主体[1]。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在交易中的合法权益。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往往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高效的信息资源,在交易中并不作为弱势一方存在。鉴于此,笔者认为网购消费者的范围仅仅包括自然人。二是客体认定,即买卖之“物”的范围认定问题。它不仅包括传统消费中的有形商品和服务,还包括一些无形商品,如数字化信息商品[2]。三是交易方式的认定,经营者和消费者必须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易。电子商务不同于网络购物,其外延远远超过网络购物的存在,两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首先,电子商务的主体没有限制,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其次,客体不仅包括商品交易,还包括信息的交流传递;最后,电子商务的媒介不仅有计算机网络系统,还有电报等电子设备。

2.网购消费者与传统消费者的关系

网络消费者是对传统消费者的延伸和补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样适用于网络消费者,两者不能割裂,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但由于网络消费的特点,适用于传统消费者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满足其需要。相比而言,网购消费者处于更大的劣势中。因此,必须在传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上,对网络消费者进行特殊保护。

(二)网络购物的特点

1.虚拟性

网络购物中,无论是作为主体的消费者和经营者还是作为客体的商品,均被电子化。以淘宝为例,买卖双方通过填写信息注册成为淘宝会员,淘宝名称则代表网络中的双方;买方根据卖家对商品的描述决定是否购买该商品,此时的商品并不能为买方直接触摸;当买方决定购买时,将电子帐户上的金额转账给买方以完成交易,整个交易过程完全虚拟化[3]。

2.开放性和跨地域性

互联网将全世界联系在一起。互联网的开放性导致网络购物的开放性,足不出户就能买到相隔万里的商品。网购消费者、经营者甚至商品,都来自全世界的不同地域。网购中,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的界限愈发模糊。3.高技术性和高效性网络购物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易,需要超高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系统支持,自其产生就拥有高技术性的特点。计算机网络使交易电子化,大大降低了传统消费的人力和物力消耗,节省了资源,提高了购物效率。

二、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消费者知情权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文规定,知情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在传统消费中,购买者可以亲眼见到并亲自检验商品,基本能够了解该商品的特征。因此,在传统消费中,知情权作为商品交易的先决条件往往基本得以实现。而网络购物的消费者仅能从一两张图片中提取商品信息,或者从商家描述中感受该产品的质量高低,既无法与经营者见面,也无法看到商品实物,商品信息的不完整、不准确甚至捏造商品信息,都造成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从而严重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4]。

(二)消费者隐私权问题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往往会遇到这种情况:网购交易平台或者商家要求消费者填写真实信息作为会员注册的前提,购买商品时的送达地址、姓名、号码均泄露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随之而来的推销信息、诈骗电话层出不穷。网络购物的开放性,进一步导致消费者隐私权受到损害。

(三)消费者求偿权问题

首先,由于网络购物的虚拟性,经营者身份难以确认[5]。网络购物中,经营者只向消费者公布一个手机号码,只告知一个姓氏,甚至连姓名都不说明。虽然网络交易平台存在经营者信息,但网络交易平台往往偏向经营者一方,以私人信息为由拒绝向消费者提供。此外,国家也没有强制要求网络经营者像个体户经营者一样办理营业执照以证明其身份。因此,经营者身份是否真实合法,消费者并不知情。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责任方都无法确认,求偿问题更无从谈起。其次,由于网络购物的高技术性,消费者举证困难。网络购物通过电子计算机网络完成,交易信息均为电子数据。由于电子数据不具备实物证据的客观性,经营者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电子数据进行修改或者删除,导致证据丧失。消费者往往只能通过截屏保存交易信息,但由于截屏的可更改性导致其不能作为法律认可的证据。传统消费中,举证责任实行举证倒置。网络购物涉及面大,不仅包括消费者和经营者,还包括网购交易平台以及快递公司。对商品的损害,消费者无法确知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因此,举证责任倒置后,证据由谁认定成为一个问题。最后,由于网络购物的跨地域性,消费者求偿成本高。网络购物的范围广至整个世界,消费者和经营者一般都不在同一地域,甚至不在不同国家。这导致消费者求偿成本过高。在我国,消费者协会是唯一的消费者组织。但它的调解结果并没有法律效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维护。向法院提讼时,若涉及外国经营者,还存在法院以及法律的选择问题,诉讼成本大。

三、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建议

(一)立法建议

1.立法前瞻性

虽然法律制定带有不可避免的滞后性,但网络购物的特点又决定其立法必须具有前瞻性。具体而言,对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修改现行法,对国家已经制定的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以适当修改,使其符合网络社会发展。二是制定单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既不能完全涵盖网络购物的内容,也不能完全适应网络购物的发展,制定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单行法成为网络购物发展的必要途径。

2.立法开放性

互联网将全世界联系在一起。因此,网络购物的开放性必然导致立法的开放性。有关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不是闭门造车,必须紧跟世界发展潮流,突破国界限制,实现兼容。尤其对网络购物中的技术性问题,更应不断汲取国外先进技术经验,做到国内法律法规的协调一致以及与国际法律的协调一致。

3.立法安全性

网络购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从消费者的安全出发,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隐私权。消费者的安全直接影响消费者的网购信心和热情,若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以及账号信息被盗取,使其丧失网购信心,将严重影响网络购物的持续发展。

(二)司法建议

1.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消费者和经营者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性,导致消费者在交易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诉讼中,也不例外。一方面,消费者无法知晓经营者的真实信息;另一方面,计算机网络具有高技术性,导致消费者举证困难。因此,网络购物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

2.建立小额诉讼制度

针对网络购物金额较小的特点,可建立小额诉讼制度。网络购物额交易额通常不大,而诉讼成本往往却高于损害金额。因此,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选择息事宁人,无形中助长了不法经营者的气焰,使整个网购市场陷入无序。因此,建议建立小额诉讼制度,减少消费者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不断与不法商家作斗争。

(三)行政建议

1.建立专门的网络监管部门

目前,我国网络交易监管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对经营者采取许可制度,不需要复杂的登记审查,只需对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即可成为经营者。此外,由于我国网购市场不完善,使我国并不能与西方国家一样实行完全的行业自律。可见,行政机关对网购市场监管限度问题成为制约网购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网络购物的特点,建立专门的网络监管部门成为一种必要。

2.完善经营者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经营者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首先,由于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与经营者信息严重不对称,导致消费者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网络购物不同于传统消费,它的虚拟性导致网络购物的真实性有待考证。所以,必须赋予经营者更多义务,披露自己的相关信息,如经营者自身信息、商品信息等。其次,应建立合理的经营者市场准入资格审查制度。经营者只有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财产担保信息以及商品服务信息,才能进入网购市场,对经营者的交易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后监督,形成一套有序的市场准入规则,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四、结语

篇5

1开展农产品网络营销的可行性

自网络电子商务兴起以来,不乏农产品网上经销的成功范例,农产品的网络营销已成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截止2010年,通过全江苏省约2000个农业类商务网站,实现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60亿元。沛县也较早开展农产品网络营销,并涌现了一批成功的典型。沛县杨屯镇大米市场是苏北有名的稻米市场,年交易额100000万元,其中,通过网络谈生意、签合同,实现年交易额100万元,仅该镇大山湾村的支书王恒庄一家,每年通过网络联系实现销售额平均在60万元以上。又如沛县西南部地区的河口、栖山和敬安等镇牛蒡等土特产非常丰富,河口镇的村民刘永彩,及时把握商机,注册了江苏沛县永旺牛蒡五行蔬菜汤有限公司,开发了新鲜牛蒡、牛蒡茶、牛蒡菜、五行蔬菜汤、糙米茶等系列产品,并积极开展产品的网络销售工作,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年销售额10余万元,成为当地的农产品网络销售大户。

2农产品网络营销的特点

2.1网络营销基本不受实体空间的限制

与实体店相比,一般不需占用太多库容,可以小批量多批次经营。也无需办理经营许可证,减少了不少麻烦。

2.2经营时间更灵活

实体店每天经营8~12h,考虑到员工工资等经营成本,极少数店面实行24h营业。网络营销基本不受时间限制,在绑定手机后,可以24h在线经营,经营灵活性大大提高。

2.3经营效率高

中间环节少,可及时实现交易,及时收回货款,资金周转时间短,也可及时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2.4效益好

小本经营,不收税或税率很低,可利用闲暇时间经营以增加收入。

2.5流通成本较高

与衣物、化装品、首饰、电子、休闲食品类产品相比,网络经营的特色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多属于初级产品,具有体积和重量较大的特点,要承担更多的网络运营成本压力,这也是初级农产品网络交易不够活跃的原因之一。最近有统计数字显示,普通物流过程,1kg货物从上海运到纽约需1.5元;而按我国现行的行业规范,同样1kg货物,从上海运到贵州却需6~8元。因此,农产品网络营销确实需要降低运输成本。

3怎样高效率地开展农产品网络经销

3.1政府部门的认同与扶持

网络营销减少了经营活动的中间环节和层层加价,可以最大限度地为消费者减少支出,深受消费者的欢迎,这也是网络销售逐步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可的根本原因。对税务部门而言,不能为税收而税收,对刚刚起步的网络营销,特别是农产品销售应采取优惠扶持政策,对小规模的经营活动不收或采取低税率收费。对农业教育与培训部门而言,继续深入开展针对种养大户、营销大户和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培训力度,培育其开展网络营销必备的电脑操作、商务谈判、订单签订等基本知识,引导其开展产品的网络销售,从而带动越来越多的农民学会网上从事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买卖。

3.2打造特色品牌

商场如战场,网络市场竞争也非常激烈,有的人网店开得很好,效益高,财源滚滚,有的店却无人问津,长时间没有生意,了解发现,除了和网店人气指数有关外,主要和经营产品特色有关,和是不是人人耳熟能详的名牌有关,要想获得好的网络经营业绩,必须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我特我优我廉。和其他消费品一样,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关注焦点不再是温饱问题,生活逐渐向健康、高档和特色化方向转变,城市居民表现更为突出,特色、休闲食品、保健食品越来越受到城镇居民的喜爱,尤其是城市中高收入群体的追捧,特色农产品是这类食品中的重要一员,也是日常生活消费品,市场前景广阔,必须抓住商机,深度开发,做好这类农产品的网络营销工作。沛县的牛蒡茶、牛蒡五行汤、沅汁狗肉均具备这些特点,很适合开展网络销售。

3.3经营高附加值的产品

大宗的粮食、蔬菜、水产品等更适宜通过网络产品经营信息和广告宣传,或通过网络洽谈,签订单,然后通过常规物流渠道,完成大批量的农产品交易,是大宗农产品常规交易方式的重要补充形式。真正适合网络化、小规模、零散经营的就是具有地方特色、体积小、重量轻、附加值高的产品,特别是精深加工品,因为只有体积小、重量轻、附加值高的产品,消费者才不需要支付高额的运费,从心理上接受并实施网络定购,经营者才能有较多的订单,才能获得较高的经营效益,实现“双赢”。

3.4开展农产品的网络预购服务

市民生活节奏快,时间紧,网络卖家在网上农产品销售信息,与同在一城市中的买家达成协议,可采取送货上门的方式开展服务,做到网络为媒,服务到位。如南京一家网店开展网店定时配送新鲜蔬菜业务,居民按箱网上定购,每箱配有四季豆、蘑菇、番茄等8种蔬菜,生姜、小葱也按量配好,一箱菜可吃3d,且价格略低于超市及农贸市场价格,居民足不出户就能吃到新鲜蔬菜,省时省力省钱,深受消费者欢迎。

3.5保持有效的联络方式

开展网络销售需掌握基本的网络操作技能,展示产品并提供必要的产品性能、价格等信息,掌握基本的图片上传方法,会按提示编写完整的产品信息,重要的是产品出去后,必须保持有效、经济的联系方式,目前普遍认同的是QQ捆绑手机的方式,以便及时了解客户的网上订货信息,及时收单、发货,以免错过商机。当然,还应把自己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公布在网站上,以便生意谈成后,方便买方付款。如果是公司,可将公司的营业执照、纳税号和机构代码等信息公布在网站上,效果会更好,更能树立网店的形象,增加网店的美誉度,从而带来好的经营效益。

篇6

1开展农产品网络营销的可行性

自网络电子商务兴起以来,不乏农产品网上经销的成功范例,农产品的网络营销已成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截止2010年,通过全江苏省约2000个农业类商务网站,实现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60亿元。沛县也较早开展农产品网络营销,并涌现了一批成功的典型。沛县杨屯镇大米市场是苏北有名的稻米市场,年交易额100000万元,其中,通过网络谈生意、签合同,实现年交易额100万元,仅该镇大山湾村的支书王恒庄一家,每年通过网络联系实现销售额平均在60万元以上。又如沛县西南部地区的河口、栖山和敬安等镇牛蒡等土特产非常丰富,河口镇的村民刘永彩,及时把握商机,注册了江苏沛县永旺牛蒡五行蔬菜汤有限公司,开发了新鲜牛蒡、牛蒡茶、牛蒡菜、五行蔬菜汤、糙米茶等系列产品,并积极开展产品的网络销售工作,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年销售额10余万元,成为当地的农产品网络销售大户。

2农产品网络营销的特点

2.1网络营销基本不受实体空间的限制与实体店相比,一般不需占用太多库容,可以小批量多批次经营。也无需办理经营许可证,减少了不少麻烦。

2.2经营时间更灵活实体店每天经营8~12h,考虑到员工工资等经营成本,极少数店面实行24h营业。网络营销基本不受时间限制,在绑定手机后,可以24h在线经营,经营灵活性大大提高。

2.3经营效率高中间环节少,可及时实现交易,及时收回货款,资金周转时间短,也可及时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2.4效益好小本经营,不收税或税率很低,可利用闲暇时间经营以增加收入。

2.5流通成本较高与衣物、化装品、首饰、电子、休闲食品类产品相比,网络经营的特色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多属于初级产品,具有体积和重量较大的特点,要承担更多的网络运营成本压力,这也是初级农产品网络交易不够活跃的原因之一。最近有统计数字显示,普通物流过程,1kg货物从上海运到纽约需1.5元;而按我国现行的行业规范,同样1kg货物,从上海运到贵州却需6~8元。因此,农产品网络营销确实需要降低运输成本。

3怎样高效率地开展农产品网络经销

3.1政府部门的认同与扶持网络营销减少了经营活动的中间环节和层层加价,可以最大限度地为消费者减少支出,深受消费者的欢迎,这也是网络销售逐步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可的根本原因。对税务部门而言,不能为税收而税收,对刚刚起步的网络营销,特别是农产品销售应采取优惠扶持政策,对小规模的经营活动不收或采取低税率收费。对农业教育与培训部门而言,继续深入开展针对种养大户、营销大户和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培训力度,培育其开展网络营销必备的电脑操作、商务谈判、订单签订等基本知识,引导其开展产品的网络销售,从而带动越来越多的农民学会网上从事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买卖。

3.2打造特色品牌商场如战场,网络市场竞争也非常激烈,有的人网店开得很好,效益高,财源滚滚,有的店却无人问津,长时间没有生意,了解发现,除了和网店人气指数有关外,主要和经营产品特色有关,和是不是人人耳熟能详的名牌有关,要想获得好的网络经营业绩,必须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我特我优我廉。和其他消费品一样,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关注焦点不再是温饱问题,生活逐渐向健康、高档和特色化方向转变,城市居民表现更为突出,特色、休闲食品、保健食品越来越受到城镇居民的喜爱,尤其是城市中高收入群体的追捧,特色农产品是这类食品中的重要一员,也是日常生活消费品,市场前景广阔,必须抓住商机,深度开发,做好这类农产品的网络营销工作。沛县的牛蒡茶、牛蒡五行汤、沅汁狗肉均具备这些特点,很适合开展网络销售。

3.3经营高附加值的产品大宗的粮食、蔬菜、水产品等更适宜通过网络产品经营信息和广告宣传,或通过网络洽谈,签订单,然后通过常规物流渠道,完成大批量的农产品交易,是大宗农产品常规交易方式的重要补充形式。真正适合网络化、小规模、零散经营的就是具有地方特色、体积小、重量轻、附加值高的产品,特别是精深加工品,因为只有体积小、重量轻、附加值高的产品,消费者才不需要支付高额的运费,从心理上接受并实施网络定购,经营者才能有较多的订单,才能获得较高的经营效益,实现“双赢”。

3.4开展农产品的网络预购服务市民生活节奏快,时间紧,网络卖家在网上农产品销售信息,与同在一城市中的买家达成协议,可采取送货上门的方式开展服务,做到网络为媒,服务到位。如南京一家网店开展网店定时配送新鲜蔬菜业务,居民按箱网上定购,每箱配有四季豆、蘑菇、番茄等8种蔬菜,生姜、小葱也按量配好,一箱菜可吃3d,且价格略低于超市及农贸市场价格,居民足不出户就能吃到新鲜蔬菜,省时省力省钱,深受消费者欢迎。

篇7

网络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1)无照经营。包括未经工商登记注册而在网上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和为无照经营提供条件(网络平台),国家实行许可经营的特殊行业、未经许可而从事经营等行为。(2)侵犯消费者权益。如在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对网上经营企业本身、网上所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为虚假宣传提供媒介(网络),以不合理格式合同等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等。(3)不正当竞争。如在网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虚假有奖销售,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等。(4)利用网络传销和变相传销。(5)利用互联网违法广告,等等。

由于网络经济具有虚拟性、无地域性的特点,使得网络违法行为的查处存在以下的难点:

1、网络经营者类型繁复,市场准入中的分类机制不健全,监管对象不明。

网络经营者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①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即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构建技术平台,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即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③互联网上网服务者,即通过计算机与互联网联网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场所,包括“网吧”;④企业、单位、个人为拓展业务、更多占有市场份额。自己设立网站,开展经营活动的;⑤利用他人的网站,设立主页,从事经营的;⑥利用CtoC网站从事经营行为的个人。前三类经营者基本都是企业,能够做到证照齐备。后三类则涉及个人经营者,对其市场入如何规制存在许多疑点。其中,值得关注的是第六类经营者。随着电子商务中CtoC(消费者对消费者)模式的迅猛发展,如“淘宝”、“易趣”等网站都为个人提供了经营的平台。对于上述个人经营者是否应当纳入工商部门的监管范围,法律法规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

2、网络违法行为的管辖权难以确定。

对于传统行业的市场监管都是基于一定的地域性的。无论是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执法取缔等监管行为都是在一个确定的地理区域内进行的,离开特定的辖区,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就无从谈起。而网络违法行为一般都涉及多个地域:违法行为人所在地(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违法行为实施地(即实施违法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所在地),被侵权主体所在地(即消费者申投诉发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0条及《工商行政管理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4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可见,违法行为实施地是法定的管辖权确定地。但违法行为实施地显然不能作为确定管辖权的唯一方式。因为,有效的监管肯定不能脱离经营主体的实际经营地。而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也不能把消费者申投诉发生地排除于管辖权之外。这样一来,对网络违法行为的监管主体就难以确定了。

3、网络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不具有明确指向性。

传统行业的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实体经营场所、企业名称、联系方式以及营业证照,违法行为的归责问题就易于解决。而互联网经营主体中相当一部分不是企业,而是个体工商户甚至个人。很多经营者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不办理法定证照。在监管部门没有登记备案,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和隐蔽性。不少网络违法经营者在网上的经营者信息和联系方式都是虚假的,使得违法主体的查找变得十分困难。

4、查处网络违法行为过程中的调查取证困难。

传统行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经营状况由票据、凭证、报表等财务资料进行记录。而网络经营者很多都缺少财务记录。互联网经营活动中,记录网络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的重要凭据就是网络信息和数据。纸质的财务资料是书面化,系统化的记录载体,能集中、连续、详尽地反映经营者真实的经营状况,难以进行伪造和篡改,证据的证明力较强。网络信息和数据的产生和传递则具有瞬时性、分散性,其内容易于修改,易于消除,证据的同定比较困难。另外,网络数据一般都储存于特定的网络服务器中,服务器的存放地有可能跨省市甚至跨国,这又给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增加了难度。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对网络经营者实施有效监管的最大难点可以集中归结到监管对象的流动性和隐蔽性。只有这一问题得到解决,才会有明确的监管对象,明确的管辖权,明确的违法责任归属,明确的调查取证方向。现阶段而言。解决这一问题,笔者有以下设想:

1、分类监管,设置不同的市场准入机制。

按照网络经营者从事的行业类别和经营特点,设定不同的市场准入类型。对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网吧、电子商务运营商等经营者,仍然适用传统的市场准入方式,要求许可证齐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金等等。对于网络经营者中的个人经营者。尤其是C2C电子商务模式中的个人经营者,他们依赖于“淘宝”、“易趣”等拍卖网站从事小额的商品交易,有别于传统的经营者,应设置简便、快捷的准入机制,降低经营场地、注册资本金等硬性要求,并为其创设准入门槛较低的、专门的电子化的网络版营业执照,集成在经营者的网页中随时备查。

2、充实、增加营业执照的内容,全面反映经营者基本信息和经营状况。

由于电子化营业执照具有信息容量大、查询便捷的特点,可以在传统的纸质营业执照所涉内容的基础上进行扩充,其内容不局限于经营者名称、经营地址、注册号等简单信息,而可以增加遵纪守法情况、交易信用状况甚至是经营者的联系方式等等内容。通过营业执照内容的扩充,使网络消费者全面、详尽地了解经营者的资信状况。

3、设立保证金制度,维护消费者权益。

由于地理空间的阻隔,使得工商部门的监管难度大,监管不及时,不到位。网络交易活动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又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容易导致经营者对其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夸大的表述,商品或服务出现瑕疵后,消费者也不能及时找到商家维护自身权益。针对这一消费争议的归责问题,可以通过银行或第三方金融机构设立网络消费争议保证金账户,由网络经营者缴纳一定金额的资金作为担保。一旦发生消费争议,由工商部门决定了责任归属之后,可以通过该账户对消费者进行赔付。

4、以点带面,对网络运营商进行有效监管。

工商部门的监管执法力量是有限的,无法对网络中所有的经营者进行全面监管。应当有所侧重地对诸如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络内容提供商、电子商务运营商等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监管,才能起到以点制面、事半功倍的效果。介于网络运营商是互联网交易网络这张大网上的一个个重要而关键的结点,它们为其他的网络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提供网络接入服务、数据存储空间、内容空间等等相关技术服务,提供与互联网经营活动配套的一系列运行平台,它们与其他网络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息息相关。只有把有限的执法资源投入到这些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工商部门的网络监管才会有一个坚实的立足点。

篇8

这类经营者多为个体性质,通常规模不大但数目繁多,合计起来在网络经营中也占据了不小的份额。据统计目前淘宝网上销售的商品超过____万件,去年通过××网交易的商品总额为___亿元。单××一地去年网购消费者也有__万人,合计消费金额_亿元人民币。与此规模相应,消费纠纷也相当频繁。××自行统计每日受理的网上买家和卖家间的投诉纠纷高达____起。××省消保委的数据则显示,虽然尚未对网络消费纠纷的定位做出过明确规定,今年二季度正式受理的网络消费者投诉也有__起。

一、网络个体经营户基本特点

(一)经营场所虚拟化

个体经营户的特点之一便是其经营场所大多不具规模而流动性强,而网络个体经营户则在此之上更进一步。部分网络个体经营户拥有实体店面,同时进行现场营销与网络订购。但大多数网络个体户虽然将自己的住宅或者租用的仓库用作为商品的存放场所,但现场并没有直接外销。他们通过互联网寻找与联络买家,通过银行转账或邮政汇款接收货款,通过快递完成商品交付。经营行为的存在毋庸置疑,但传统意义上经营场所的概念却因虚拟化而显得模糊了。

(二)经营手段网络化

包括个体在内的网络经营户善于利用新型的网络经营手段。他们在广告宣传上基本不依赖传统媒体,而是通过交换链接等手段扩大影响。近来利用著名网站或论坛的浏览量基数,组织消费者或测评人员现身说法的方式也已蔚然成风。在付款手段上则支持新兴的电子银行业务,一些数据流性质的商品(如信息、软件等)甚至直接通过网络交货,消费者足不出户即可完成交易。

(四)经营流程分离化

事实上早期的邮购和电视购物已经具备了货款分离的特点,但网络个体经营的门坎更低,卖家的真实身份更难查证,消费者预付的风险更大。不过电子银行业务的快捷性使得第三方中转成为现实。消费者向可信的第三方(例如支付宝网站)预付货款,在收验货后再通知第三方向经营者交付。这样对于经营者而言是预付而对于消费者而言却是到付,只要选择的第三方诚信可靠,双方都减小了风险。

(四)经营内容多元化

相对于生产型企业而言,网络个体经营户售卖的商品更加贴近生活,但也因此而显得多元化。食品、日用品、服装、化妆品、饰品、书刊、音像、家电、数码产品、冲值卡等等,甚至一些因为需求量较小而在日常实体店面中难以买到的小百货,在互联网上都能发现它们的踪迹。这虽然方便了消费者挑选称心商品,但也使得大量质量无法保证的三无产品混杂其间。

二、网络个体经营户监管难点

(一)主体监管

网络个体经营户和其它经营者一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原则上而言理应办理营业执照。但在实际操作上执照主体所需具备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却仍有待探讨。部分网络个体经营户最初只是转让自己不再使用的二手商品,是从中尝到了甜头后的才萌发了营利目的,因而通常在本职工作外的业余时间从事经营活动。而不同于个体工商户,网络个体经营场所的虚拟化使得经营户无需顾店,因而使得这样的方式成为了可能。加上网络个体经营户多是小本薄利,这就给区别网络个体经营户(b_c电子商务,商户对顾客模式)和非盈利性网销者(c_c电子商务,顾客对顾客模式)带来了难度。

按现行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提交经营场所。但如前文所述没有实体店面的网络个体经营户用以屯放商品的多为私宅。除了快递发货外的交易过程都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完成,这些住宅用房并不现场对外经销,自然有别于传统观念的店铺、门市部、摊位。如因商户在上述地点上网之故即将其视作经营场所,虽有一定道理,但住宅用房变更为商业用房对于个体经营者而言相当困难,而随之水涨船高的各项开销无疑是小本薄利的灭顶之灾。监管固然是加强了,但却扼杀了这种新经济形式的活力。况且对于在网吧上网的商户而言,总不适宜参照上述办法而把他人的网吧作为自己的经营场所。

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监管者也并非独立存在的。就以网络个体经营户而言,因为其通过网络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所售商品的公开信息,按规定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备案;而一旦成为合法经营者则又要依法向税务部门纳税。相关部门之间就网络个体经营户的身份性质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也给监管行为带来了问题。已存在网络个体经营户虽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但却因为税务部门没有相关规定而又选择注销执照的案例。

(二)经营监管

经营手段网络化和流程分离化也给工商部门加强监管带来了诸多难点。网络交易买卖双方并不谋面,全凭数据联系,本无所谓交易现场可言。数据无形无质,传统巡查势不可行。虽然一些通过正规中介平成的交易会在其服务器留下备案,但因数据批量大而存储空间有限也不能永久保存。况且还有大量由买卖双方直接约定的交易无凭无据,一旦发生纠纷也难以维权。

货款分离则为商品质量保证平添了一道关卡。第三方转付的方式虽可部分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问题,但第三方本身的可靠性又引入了不确定因素。再加上邮政汇款或银行转账以及商品快递,网络看似轻松的交易环节实际远比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交易繁复。譬如在快递过程中可能出现商品损坏或被调换等风险,这也使得监管工作量随之增加了。

网络个体经营户青睐网络媒介来进行宣传和营销,是因其门槛低而效率高。只要具备上网条件和最基础的电脑知识就能够借助中介平台或论坛商品信息,却可以被来自全国各地乃至海外的网络用户浏览。而求购者则借助关键字检索也能够轻松寻到万里之外的出售者。但这种情况也使得网络经营买卖双方的现实地域跨度往往很大,需要工商部门跨市乃至跨联合执法,增加了执行复杂度;另一方面不实宣传广告制作与极为简便灵活,也使得查处难度增加了。

(三)案件查处

网络个体经营户可能涉及到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无照经营、虚假广告宣传、欺诈消费者等等,但如上文所述网络个体经营无需实体经营场所,经营者和商品都隐藏在居民住宅楼房中,藏匿或转移也并非难事,这就给缉查工作带来了难处。

由于网络经营所需环境、设备条件少,只需要能够上网即可开展经营。就算责令中介平台将用户账号注销,再次注册也毫不费力。在查处违法行为需要查封经营场所或勒令停业时,执行难以真正落实;即便商户用以上网的计算机,只要并非专门用于经营(譬如兼作个人娱乐用途)按规定都无法查封。种种情况也给执法人员提出了新的课题。

三、网络个体经营户监管对策

(一)明确概念,健全法制

法制社会下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必须有法有据,但目前工商部门对网络个体经营户监管的立法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今年_月上旬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网络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某省市工商局则作为试点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某省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但网络个体经营的许多关键概念仍然有待明析。例如网络个体经营户的定性、b_c与c_c之间的明确界线、经营户产品信息必须是许可经营还是只需备案、没有实体店面的经营户的经营场所如何认定、宅转商手续可否简化等等,都仍有待进一步探讨。为了适应互联网经济的新形势,观念上也势必要有所创新。

(二)统一认识,加强联合

有了法规依据后,工商部门在实际监管时也需要不断摸索,积累执行经验。××省在此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市和××市在_月份就分别颁发了第一张网络个体经营执照和查处了第一宗无实体店无照经营案件。但网络经营牵涉面广,经营者和消费者往往处于不同的省市。为解决异地消费纠纷,两地工商部门势必要统一认识、协同规定、联合执法。这就要求总局立法汇纳多方情况、强化代表性和普适性;分局执法多行直接联系、提升沟通效率。与电信、税务以及其他部门间也要确保行政沟通渠道顺畅,通过分工合作加强对网络个体经营户的监管。

(三)抓好中介,以大带小

加强对网络个体经营户的监管,抓好中介平台或论坛是关键。网络个体经营户不论是网上开户、宣传商品、承接订单、信息反馈,均离不开中介平台的技术支持。而其缉查之难易、惩戒之实效,更与中介平台直接相关。中介平台之于网络个体经营户,就好比消费品综合市场之于个体摊位。对于这些平台自身的营业资格、技术能力和行为规范,工商部门务必要严格把关;也只有取得他们的配合,对网络个体经营户的监管才能够到位。譬如说约束中介令其要求商户注册必须提交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随营业执照一同颁发的数字证书),就实现了规范市场准入和实名制举措,正本清源。对于他们在业务管理上一些值得肯定的举措,例如买卖双方互评信用等级等等,也可以予以引导规范,并与工商部门的信用信息建设工程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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