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6 09:20:0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国有产权管理;国有资产流失;产权管理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产权系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产权具有可分离性和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
一、当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现状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主要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扩大经营自阶段,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阶段,以及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阶段。十六大以来,我们不断推进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其中,国有企业产权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是实施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重要环节。随着国有产权多元化改制及上市步伐的加大加快,我们在国有产权治理结构中进一步明确国有产权形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理顺企业产权关系,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现代产权制度是非常迫切的。
二、现阶段国有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1.国有企业产权管理意识薄弱。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概念理解上的模糊,加上国有产权管理法制的不健全,就造成对国有产权管理意识的淡薄。部分国有企业人员觉得因为是国家的资产,不关己利,就放之任之,国有资产闲置、废弃、或是为谋个人利益未经正规程序转让,最终都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使国家人民财产遭受严重的损失。
2.未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模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应按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一般来说,企业产权登记的流程是由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完成。在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容易出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界定模糊。主要表现在:
(1)未将非持续经营企业纳入产权登记范围。由于部分大型集团公司是政府在实施政企分开过程中形成的集团公司,政府将原由政府管理的企业,按行业划分成立大型的集团公司,即将原由政府代表出资者的各类企业性质的企业划由这类集团公司管理,故存在部分企业因政策、产权权属、生产经营亏损等原因成为非持续经营企业而未纳入产权登记管理范围。
(2)部分境外国有企业未办理产权登记。目前,我国境外国有企业暂按《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产权登记。但产权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国有产权登记,使得境外国有企业产权界定不清晰,造成我国境外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3.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交易流程不合规。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在转让时,转让方应当应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在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由于国家有关产权转让交易案例较少以及内部控制人的影响,常常会造成国有产权交易信息不对称、监管机构执法手段弱化等问题,从而导致国有产权评估值不能公允反映其市场价值,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如何加强国有产权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主要作用是依法确认国有资产权属关系,企业通过产权登记取得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是确认企业产权归属的法律凭证。
2.加强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合理合规运用资产评估结果。国有资产评估是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基础,是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推动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核准和备案手续。国有企业应加强对资产评估结果运用的管理,切实维护国有产权的合法权益。
3.规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环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是在更大的范围内更好地促进产权的顺畅流转和资源整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我们在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转过程中,为避免内部人控制,应将国有产权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从而客观反映国有产权的市场价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对所属控股和参股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对所出资的控股和参股企业日常产权管理工作,我们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国有产权代表制度,明确控股和参股企业利润分配行为和管理程序,以维护所出资企业的权益。
关键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知识产权管理
一、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资产分析
(一)资产优势分析。一般而言,无形资产不仅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其可能形成的潜在市场竞争优势更关系着企业以后的发展前景。它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自身实现的经济价值上,还包括获取过程中竞争和模仿带来的效应,因此更突显了这类资产在企业中重要地位。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就是拥有了较多以非实物形态存在的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企业。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独有性,使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这种竞争优势有时还可以是企业持续盈利的核心能力,如商业秘密,众所周知的可口可乐公司,其专有的可乐秘密配方,使其一直神秘的存在,并广为大众所偏爱
(二)资产劣势分析。实物资产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是看得见的企业实物真实存在的体现,而缺乏或只有很少的实物资产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则没有这样的优势体现。与实物资产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相对较差,在企业需要资金时,对其变现处置则相对较难,不利于企业特殊时期(如金融危机时期)的资金调节。实物资产有明显的价值,且收益稳定、风险较低,而知识产权资产是无形的,风险较高,价值难定,因此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且市场前景短期内不明确,不能像实物资产那样广泛地为社会大众所接受。
二、我国知识产权质押及其管理的现状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状。(1)知识产权保有量现状。知识产权的数量状况,是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重要保证。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标局的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底,我国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有效量分别为403万、736万,两者的有效量基数巨大。(2)知识产权质押开展现状。以最常见的专利为例,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从2008年的75份到2012年的835份,专利质押的数量逐年增长;质押金额相应地也从13.84亿元增加至141亿元。到2014年底,质押金额自2008年试点以来累计达1127亿元。体现在商标权、版权方面,2012年实现融资金额分别为214.6亿元、27.51亿元,2013年显示的数据则为401.8亿元、31.73亿元。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数量不断增加,用作质押融资的基数虽不多,但用作质押的知识产权数量却在逐年增长,甚至出现迅猛势头。
(二)知识产权融资管理的现状分析。(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的管理现状。1)估值管理。在质押前,需要合理估测知识产权的价值,这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非常重要的一步,因此企业必须慎重选择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估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还不够完善,再加上知识产权本身的复杂性与相关方面的文件合同、可比数据的空白、涉及领域的广泛性以及估人员自身素质、评估资格等的不完备等均增加了评估机构在进行价值估算时的难度,导致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公信力低下。2)决策管理。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需要全盘考虑,科学的融资风险决策管理是强化企业融资的强有力手段之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主要包含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经营风险、估值风险以及作为质押物存在的各种风险等。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决策时,往往因融资管理人才的缺乏,以及传统的财务管理观念的影响,风险意识薄弱,从而弱化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步伐。(2)质押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1)质押期间管理。企业在获得贷款后,放款机构即商业银行作为质权人,对作为担保物的知识产权负有监督、保管义务,对质押物的毁损等负有偿付风险。但银行不具有该质物的使用权,也就是说,融资企业仍可以对该知识产权进行经营运作。这样就增加对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的管理难度。2)违约后管理。企业如果按时归还款项,质押的知识产权则由企业收回,否则商业银行将对质押的知识产权进行处置。我国《担保法》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使质权人对质押物没有完全的处置权,需要与出质人议价,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对质押物的处置。而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交易量少、交易机构缺乏以及交易网络空白,这些都将制约着质权人对质押知识产权的处置。
三、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管理。(1)优化融资结构。企业在制定相关融资管理办法时,应实时关注资金的动态使用情况和外部环境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科学、有效地评估自身的偿债能力,再结合企业的经营现金流,做好相关的预算管理及融资计划安排,最大限度的优化企业融资结构,合理防范风险。(2)合理选择融资模式。目前,我国各试点城市形成的各种模式,“北京模式”、“上海浦东模式”、“成都模式”、 “湘潭模式”等各有优劣,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应统筹考虑,整合各种模式的优点,规避其不足之处。并将这些模式进行组合创新,找出对自身最有利的融资模式,以取得最大融资效益。(3)估价管理。当前,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的公允性问题使许多银行在面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报告时仍不愿给予贷款。这样的局面,除了要求企业自身良好的信誉保证(不故意抬高知识产权价值)外,还需要企业抱着审慎的眼光,选择具备完全评估能力的评估机构,科学估价,以确保评估结果的有效性。(4)融资人才管理。企业应引入更多专业的知识产权融资管理人才,设立知识产权融资管理小组,给予其管理人员一定的权限,让其对知识产权进行专门管理,并综合法律、技术方面等其他各类的相关人才,职责明确,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规避风险,以达到融资目的。
(二)作为质押权利的知识产权管理。(1)企业信誉管理。处于质押状态下的知识产权因质权人的监管,使其价值、正常使用等方面存在限制。企业良好的商业信用,可以消除或缓解这种不利影响。广泛的社会认可度,可以获得更多的机会,人们愿意忽略那些限制因素或愿意从优考虑,与之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企业在日常的经营中应加强企业信誉建设,树立优良作风,做到同行业甚至是其他各行业所称道的楷模。(2)质押物处置管理。①寻找并创新质押物处置方式。寻找适当的质押物交易模式,减轻银行损失,是激励银行融资意愿的重要途径。建立全国性计算机网络知识产权交易模式,在企业违约不予偿债时,通过网络,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实行网上交易,高速快捷处置质押物;加大政府补助款项的拨付,对银行在处置质押物时的损失进行补偿,减轻银行损失。②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流转的管理机制。规范交易系统及参与各方的市场行为,建立统一的市场交易规则,赋予知识产权交易一个健康、良好的环境保证;培育和完善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提高产权交易中介服务水平,转移知识产权处置风险;加大对知识产权融资的支持力度,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流转的管理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参与双方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随着我国综合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政府部门已经越发的重视企业的融资发展情况,在这种大环境下,企业的管理者正在积极努力的提升自身企业的融资能力。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而言,该种融资方式是诸多技术型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但是经调查研究显示,现阶段我国诸多企业在实际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过程当中,仍然有诸多风险管理问题存在于其中,这些风险管理问题的出现严重的制约了企业的融资发展进程。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风险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偏低,无法准确有效地认知到风险管理对于企业融资水平提升的重要性,同时企业内部也无法建立起专项风险管理培训部门,进而导致企业风险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一直得不到有效地提升。其二,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准入门槛较低,无法充分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信息共享以及资源共享,进而导致诸多信息风险存在于融资工作当中。其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政策不完善,诸多管理法当中的各项条例之间存在着较大矛盾,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融资行为无法进行准确的定义,进而导致融资管理法的约束性较差。
二、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措施
1.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政策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规范是约束企业不法融资行为的关键,只有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下,企业才能够合理合法的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降低融资风险出现的概率,进而维护经济市场的稳定性。因此相关的政府部门必须要重视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为此首先相关的司法部门必须要准确有效地认知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法对于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性,并在这种意识的引导下积极努力的对现有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法进行修订与完善,与此同时还要保证登记程序,登记机关,行业标准以及服务体系的统一性,以此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支出。其次,相关的政府司法部门必须要重视审批管理的优化工作,结合各个地区的实际经济状况以及企业的融资需求,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贷前审批政策,贷中管理政策等。最后,相关的司法部门必须要对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处理,健全相关的融资市场,并在此基础上保证融资行为的规范性以及透明性,为投资方以及融资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进而提升企业的融资成功率,降低融资风险问题出现的概率。
2.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
风险管理机制是保证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下去的重要保障。只有在完善且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机制的支持下,企业才能够有效地防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进而实现既定融资目标。因此,相关的企业风险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当中必须要重视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善工作。为了能够有效地健全风险管理机制相关的企业管理人员首先,必须要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的准入门槛,对需要进行知识产权融资的企业进行综合考察,避免不符合融资标准的企业混入其中,扰乱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浪费社会资源。其次,相关的企业必须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平台,在建立风险管理信息平台的过程当中,政府部门与企业必须要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共同努力搭建相关的信息平台,同时在信息平台当中要及时的更新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政策信息,风险类型信息,风险预防信息,以此实现信息共享以及资源共享,进而保证相关的风险管理机制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有效地防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进而保证企业能够实现既定融资目标,推动企业的整体发展进程。
3.提升企业风险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从现实的角度来讲,风险管理人员是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执行者,只有在高素质高水平的风险评估管理人员的支持下,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才能够得到有效地防控,进而保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使企业实现既定融资目标。因此相关的企业领导者必须要重视企业内部风险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为此相关的企业领导者首先必须建立起专项培训部门,并建立起完善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培训制度,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倡导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够参与到培训活动当中,以此来保证企业的培训机制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其次,相关的企业领导者必须要结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需求明确培训目标以及培训内容,将培养出高素质高水平的风险管理人员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评估人员作为主要培训目标,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类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措施及评估措施作为主要培训内容,以此来保证培训工作的全面性以及规范性。最后,必须要制定出完善的培训计划,对相关的风险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职前培训以及在职培训,在进行之前培训的过程当中要重视受训人员职业素养,道德素养,工作责任心的提升。在进行在职培训的过程当中要重视受训人员风险管理水平,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认知度的提升。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能够得到有效地防控,进而使企业实现既定融资目标,推动企业的整体发展进程。综上所述,相关的企业管理人员必须要将工作重心放到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的研究工作当中,结合具体的风险管理问题,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以此来保证企业能够实现既定融资目标
参考文献:
[1]郭宗军.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与控制[J].中国外资.2016(1).
论文摘要:谷歌版权事件和我国数字图书馆版权纠纷,是数字图书馆的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极大的挑战。通过数字图书知识产权的立法内容和立法理念上的完善,解决数字图书馆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潜在危险,促进数字图书馆的健康发展。
1.谷哥版权事件和我国数字图书馆版权纠纷引发的问题
2004年,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公司,谷哥公司提出了号称阿波罗的数字图书馆计划,该图书馆被建成以后,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图书馆,读者可以在该图书馆内免费搜索到里面所有的书籍,对自己感兴趣的图书,可以付费下载或购买。该计划提出以后,谷哥公司开始大量扫描图书,在随后的几年里,谷哥将近收录了全球近千万种图书。可是谷哥的收录行为遭到了众多出版商和著作权人的反对,不得不走上了诉讼的道路。2005年9月,美国作家协会和五家出版商发起集团诉讼将谷哥公司告上法庭。在诉讼中,原告称谷哥公司在扫描书籍和图书数字化过程中存在大规模的侵犯版权行为,为此,他们要求谷哥公司为每一次侵权行为支付赔偿,并请求法院禁止该公司未支付费用就自行复制受版权保护的图书内容。阿波罗图书馆计划—打造全球最大的图书馆计划也不得不搁浅,等待法庭的裁决。目前,在我国目前的数字图书馆建设中,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从2002年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起诉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到500多名博士、硕士状告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国内众多的数字图书馆遭遇到过版权诉讼。我国数字图书馆虽然没有因为版权纠纷而绊住发展的步伐,但发展中潜在的风险时刻存在。那就是如果大规模的侵权诉讼一旦被提起,那么数字图书馆又该如何面对,我国的数字图书馆需要健康发展,面对图书馆发展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和现实的困境,数字图书馆人和社会的法律界人士对这方面问题做出相关的探索是对应有之义。
2数字图书馆目前存在问题的分析
谷歌的阿波罗计划的搁浅,其最主要的原因的莫过于其国内民众对谷歌侵权行为的强烈反对,民众的维权意识高,版权保护制度的完善。而我国数字图书馆在发展过程中侵权行为虽然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但仍然能取得长足的发展,主要是由现行的法律规定和现实社会中大多数公众的法律意识状况决定的。①被数字图书馆收录的作品著作权人的信息匾乏。如果数字图书馆的运营商一个个地与著作权人取得联系并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是极为困难的事情,其可操作性极低。②我国大多数公民对著作权的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其实在国内,遭遇版权侵权的绝不仅仅是这些提起诉讼的原告,还有更多的被侵权的人都处于一种不自知的被侵权状态中。也许这种侵权对他们来说,作品未经允许而被收录,即使是侵权,但由于对自己没有造成任何的不辆影响而不加理睬;或者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被侵权,而听之任之。甚至有的被侵权人觉得自己的作品被收录、被传播而自喜。③著作权人的维权成本高,维权需求不强烈。著作权人本身对自己的作品是否侵权信息的获得途径并不是很充足的,可能还需要相当的成本。被侵权人对侵权行为的法律救济也同样需要相当的成本。由于著作权的特殊性,在作品被侵权时,著作权人的损失是隐形的,还不能为大多数人所认识,在维权需要高成本的情况下,维权似乎也没有必要。 3立法上的建议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版权保护资源建设
电子出版物和Internet上的版权、著作权问题现在是作者、出版商、图书馆等各方面普遍关注的问题,而未来中国数字图书馆的收藏又有很多是比较珍贵的历史、文化收藏,因此怎样处理版权、版本问题等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国内一方面存在有人忽视版权法而盲目地将文献数字化的作法,另一方面也存在对版权的处理法不健全的现象,致使数字图书馆建设中遇到各种难以解决的问题。
中国著作权法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但限于为馆藏需要的复制,数量受到严格限制,并且只允许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法定许可的情况也不包括图书馆,所以,图书馆要将作品数字化,已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
美国版权法对图书馆复制的免责规定是“复制、发行不能有任何直接和间接商业利益;图书馆藏书必须向公众或不仅向与该馆有关系的人员而且向在某一专业领域从事研究的其他人开放;作品的复制发行必须有版权标记”。在1995年美国的NII白皮书中也指出:图书馆复制发行版权作品而不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包括:存档复制、替换复制、文章摘录和用于学术目的的绝版复制、馆际互借。
德国著作权法允许为了个人学术、记录等目的自己复制作品或让他人复制,但对图书馆使用自备的复印机复印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著作权人有向图书馆获取报酬的权利。日本著作权法第31条对图书馆的复制也规定了相当严格的条件。
图书馆要制作大量的数据库以提供便捷的计算机检索,无论是以光盘形式还是以在线服务形式都必须获得版权许可。下面主要就版权问题、版本问题以及技术保护与信息安全问题进行讨论。
1.版权问题
网络环境下作品的创作、传播、使用通常以数字化形式进行,这不仅使各类作品之间界线模糊、相互渗透,而且使得作品复制的容易程度和速度、复制品的质量、处理和修改作品的能力、复制品向公众传播的速度都会大为改观,给侵权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对著作权中最主要的权利——复制权乃至“复制”、“复制品”的定义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方面,有版权的作品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后就难以甚至不可能对侵权行为加以控制,这样版权保护就成了一句空话;另一方面,数字化作品通过网络在国际间传递,使版权问题更加复杂。目前,国际版权组织正式成立一些小组来寻求对数字化作品侵权进行控制和赔偿的办法。世界普遍看法是需要进一步合理地拓宽“复制(或复制品)”的概念。各国版权法都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1995年9月美国政府公布了《知识产权和图书馆信息基础设施最后报告》(白皮书),针对网络环境下信息资源的保护问题提出了修改版权法的建议,该文件确认了图书馆在信息高速公路“交通管制”方面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及享受“合理使用”待遇的必要性。一般来说,数据库的存取取决于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的条件。书目、文摘等检索工具在编排方式和内容上有创新的可以享有版权。而全文数据库的套录自然要向来源作品支付版税。版权问题是个相当复杂的问题,会遇到很多新的问题,比如“数字库是不断更新的,版权的保护期限怎么个算法”等等,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予以解决。
2.版本问题
数字化图书馆包含的流动性、临时性的材料会越来越多,一份文字材料可能会有很多版本或经常更新版本,那么如何增加一些命名、查找、控制不同版本的手段呢?目前的计算机操作系统对这方面的支持还很少。
3.技术保护与信息安全问题
电磁信号比较容易被修改或发生差错,数字图书馆必须认真对待和解决这个问题。技术保护问题不仅涉及版权的防止非法拷贝问题,而且与网络环境下信息的保密与安全息息相关。全面禁止任何未经授权或许可的破坏、解除、规避信息的行为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是侵犯著作权的,且按侵犯处理;窃取商业秘密的,按侵犯商业秘密处理;窍取国家或军事机密,则按相应的军法处置。同时,建立一套数字化作品登记管理制度,组成数字信息中心来集中管理著作权是很必要的。但无论知识与载体形式怎样变化,图书馆存贮、传播、提供利用知识信息这一宗旨不会改变。有关数字图书馆的研究,将会紧紧围绕这一宗旨而继续深入下去。
版权的宗旨是给作品创作人以充分的权利,尊重知识,尊重智慧。同时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机制,使作品能充分的利用和传播,以回报权利人的智力投入。既保护作品发明人,科学家、学者和其它思维创造者的权益,同时又能利于知识的传播和向人们提供利用,促进人类科学技术的进步。深圳图书馆王大可副馆长指出,在数字图书馆建设过程中,解决版权的主要办法有以下几方面:
(1)合理使用和尽量用足版权法中所规定的权利。如“提供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是合法的”之条款,以及类似“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的需要,复制本馆收集的资料是合法的”等条目。依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版权限制范围,充分用足版权法中所规定的各项权力。
(2)促进版权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数字化图书馆的运作,网上的一切活动不可能等到法律完善后再去进行,而现行法律应在适应社会发展中不断做出调整,数字图书馆的运作也将会在完成自身的目标中不断推动版权立法,使之更加完善。
(3)图书馆作为知识媒体的传播与提供单位,也可以对知识加以重新组织后按读者的需求提供。
(4)采取相应措施,对版权管理予以控制,如在网上建立使用收费制度,即用户使用某些数字资源需支付适当的费用,以作为支付作者的版权费用。
(5)当前国外有一种比较时髦的作法,是在因特网上出版电子刊物。在美国,一些图书馆已经联合起来,建立一种学术出版和学术资源联盟组织,以帮助和支持作者们在网络下出版电子刊物,并直接向读者提供利用。
(6)从技术上着手,保护版权。通过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可以有效地防止盗版与非法复制。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一般采用以下方法:①在网络上使用权限设置方法,限制无权访问的用户进行非法访问和获取信息。②在网络传播过程中使用加密与数字签名技术,防止在网络传输中数据被窃取。③采用数字水印技术,避免文本非法复制和被盗用。④建立认证制度,从而确立用户与作者的信任关系,未经申请和未批准的用户不得非法利用。
辽宁省图书馆李东来副馆长认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在使用别人作品时,要注意取得以下授权。
(1)复制权。这里指将作品数字化转换的权利,将数字化后的作品复制在网页所在的服务器上的权利以及允许用户下载、浏览网页内容的权利。
(2)发行权。将作品在网络上传输视为对作品发行的国家,比如在美国,我们如果要将他们国家公民的作品上网传输,应取得此项授权。
(3)演绎权。如果图书馆要对作品进行编辑、整理、改编等制作成数据库或多媒体作品,也应取得相应授权。
(4)传播权。不管网络传输究竟是被视为与广播相类似的行为还是单独的传输行为,都应取得授权。由此可见,需要取得版权许可的数量是极大的,而实际中如何运作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他还指出,数字图书馆建设之初,可以优先考虑对版权法不予保护的文献信息资源、已超出保护期、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以及图书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数字化处理。例如:编制法律法规数据库、将有馆藏特色的古籍文献和本馆创作的有价值的文献资料以数字形式保存等。这样做可以不必担心陷入法律纠纷中,以集中精力积累数字化信息资源建设的经验。
数字图书馆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打破以往物化的图书馆的概念,让更多的公众能不受地域、时空的限制充分享受人类文明成果,如果图书馆的各种数据库都局限于“合理使用”的范围,要靠引用作品的“非实质部分”或“非主要部分”来建立的话,那么,数字化信息资源的质量难以保证,先期投入巨大的数字图书馆建设的现实意义将会大打折扣。因此,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不能将自己限制在“公有领域”和现有的“合理使用”制度上,而应积极关注如何取得合法授权及如何使这种授权对图书馆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真正将馆藏资源充分发掘出来。
另外也有一些专家指出,目前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尚不完善,虽在1998年2月成立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但目前尚未有具体管理办法出台,即使各类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建立起来,也只能解决法定许可的付酬收转问题,如何解决大量著作权许可问题在我国是一个非常严峻的现实问题。
在集体管理机构还不完善时,数字图书馆只能考虑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1)借助于政府支持。既然图书馆有公益服务的角色,政府就应该给予财政支持,而这一支持中的相当一部分应用于获得著作权许可使用的费用支付。(2)以向社会启事的方式获得作者授权。在目前来看,有些作者希望自己的作品在网上传播,在网上制定一系列的标准合同,根据作品性质和作者授权的多少签订许可合同。(3)通过各类学会、协会等行业团体出面组织、有关著作权的事宜。行业组织的社会功能在不断扩大,他们可以代表会员的利益,解决作品使用的授权与付酬问题。
如果说数字图书馆在开发中主要应依法注意尊重他人的著作权,避免侵权发生,那么,在数字图书馆初步形成后,就要注意依法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了。当他人利用数字图书馆的资源库时,应当有相应的技术手段与法制管理措施,包括信息交换、电子出版、合理利用。针对数字图书馆今后可能扮演的将是公益事业与有偿服务双重角色,其著作权管理主要通过一系列著作权声明及许可使用合同来进行。
因此,版权法的终极目的是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在权利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维持一种适当的平衡,以促进作品的正常传播,促进社会科学和文化的进步,而决不是苛意保护哪一方的利益。数字图书馆建设之初,图书馆基本是作为作品的使用者的身份出现的,数字图书馆的先行者们会强烈地感到版权法的种种规定与他们雄心勃勃的远大抱负相距甚远,然而,一但规模庞大的数字化信息资源库建立起来,不遗余力地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信息资源将成为每一个图书馆的自觉行为。这就是版权法的社会整体利益平衡功能。
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或扩充相关的法律,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是国家图书馆,还是组织和参与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的其它机构,都没有任何权力拥有这一系列收藏的版权。因而未来的中国数字图书馆将同样面临着如何合理地平衡著作权人和公众利益之间关系的难题,既要使资源库的收藏真正达到开放和共享,又要对网络上知识产权的保护给予足够的重视。
对此各国均采取一种较为中立的作法。如美国目前前采取的措施是,首先在制作数字收藏之前先期解决好版权问题,如有版权方面的限制,则将有关说明放在该收藏的索引、检索工具或某些特殊项目中,在用户检索、使用过程中随时提醒用户注意。我国国家图书馆对已上网的中文全文图书的版权问题,也早有准备,一是在技术上采取措施,使读者只能浏览,无法下载;二是在该部分信息的首页发出通告,若书的作者认为网站对自己的书构成了侵权,可通知国家图书馆将其书从网上拿下。但上网至今,拿走者没有,拿来要求上网者却络绎不绝。
国家图书馆的这种倾向于读者的作法,在相关法律制定之前不失为一种权宜之计。相比之下,美国的作法和有关法律,更倾向于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这已成为一种世界的发展趋势。我国也应尽快修改和调整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以适应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同时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中国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和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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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邱均平,等.论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保护.大学图书馆学报,2000(4)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国家、省、市和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政策为导向,与我区经济、科技发展相结合,遵循诚实申请、科学评价、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
三、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市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同时也适用于在我区注册的港、澳、台资企业和个人。
四、专项资金实行无偿支持,主要用于专利实施的产业化、专利授权的奖励、专利维权保护、知识产权引导工程、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表彰与奖励先进等。
五、专利授权的奖励
对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通过PCT程序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每件奖励人民币2000元。对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申请同一件专利的,只奖励1次。对获得香港、澳门、台湾专利授权的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参照上述获得国外专利的奖励额度执行。
六、专利实施和产业化
主要用于专利技术实施的产业化、重点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与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专利信息应用推广等。包括: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好、技术水平高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优秀专利的开发及其推广应用;重点行业、龙头企业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开展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实施的;实施企业专利标准战略且企业专利技术被列入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的;重点行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施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化应用与建设;以及其他对提升我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自主创新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具有特殊意义的项目,以立项的形式给予资金扶持。
七、专利维权保护
主要利用专利保护专项行动、专利侵权案件查处、跨地区专利行政执法、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知识产权执法交流研讨等活动;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包括强化专利行政执法基础条件、建立专利预警机制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主要包括对具体有较大影响的知识产权纠纷、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重大的研发、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的知识产权维权活动等的资金扶待。
八、知识产权引导工程
主要用于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工程、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以及列入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的单位,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中小学等有关工作。对列入国家、省、市级专利(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经考核验收后,工作成效显著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单位的,经考核验收后,工作成效显著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九、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主要用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以及举办知识产权有关展会活动。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包括开展纪念“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周”、“科技三下乡”、“科普宣传周”及各种会展知识产权宣传咨询等活动中涉及知识产权相关主题的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包括举办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的讲座、报告、培训、研讨、论坛等,以及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对外交流等。
十、表彰与奖励
主要用于对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优秀专利技术的发明人和设计人给予表彰适当的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级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设立丰泽区专利奖,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对获得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和2万元;对获得市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对获得区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5万元。
十一、其它
开展知识产权战略与发展的规划研究与制定、知识产权专家咨询诊断活动,以及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政策等研究与制定,支持专利、评估、司法鉴定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学术团体等社团组织开展咨询、研讨交流和法律维权等服务。
十二、申请专利实施和产业化、知识产权引导工程等资金,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街道办事处推荐;区直各单位可直接向区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区知识产权局研究纳入科教兴区重点项目统一管理。
十三、丰泽区知识产权局根据本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提出年度资金预算申请,负责专项资金资助计划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及管理。
十四、区财政局、科技局负责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核批、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十五、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用。各相关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按受审计、财政的部门监督。
十六、在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有弄虚做假、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取消其获得资助和奖励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知识产权;专利资产;评估方法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7-0363-01
0 引言
知识产权交易过程中,专利资产评估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其技术性、理论性、政策性以及时间性相对较强,其学术研究范围涵盖了法学、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计算机科学等多门学科,其应用领域涵盖了工农业与服务业等众多产业。因此,通过对知识产权交易时专利资产评估研究的现状进行把握,并根据实践过程中的组织与计划、协调、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评估方法的选择和鉴别、评估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评估制度的激励与控制等等评估功能间的相互组合、实现,如此可完成专利资产的交易、完善专利资产的评估理论、加强专利资产配置效率等。
1 专利资产评估方法
1.1 收益现值法
专利资产评估过程中,收益现值法的本质其实是折现,就是计算专利资产带给组织的全部预期收益的现值,并据此对专利资产的价值进行初步确定,用过如下评估公式进行:P=∑[Ri/(1+r)i](n=1,…,i)。其中,P代表专利权的重置成本,Ri代表每年新增的净收益,r 代表折现率,n代表专利权的有效年限,i 代表年度序号。
1.2 市场价值法
部分资产评估专家认为,在知识产权评估方面可以采用2种以市场为依据的措施,包括:可比使用费率法以及可比市场价值法。对于市场价值法来说,若想运用,所交易资产的市场一定要较为活跃,具备一定的可比较的对象。部分专家认为,市场法在专利资产评估中的应用,首先要保证资产交易市场充分活跃、公平,可以收集到参照物的所有资料,但是由于专利自身具备的特性,还有专利管理制度所形成的约束,仅就目前形势来看,专利资产交易市场还不属于充分竞争的市场。因此,需要结合市场价值法以及其他方法。但随专利资产交易日趋活跃,还有交易的手段、交易方式等等的变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可比较问题。
1.3 成本法
基于替代经济原则,形成了成本法。即对于成本法的处理方式包括两种:重置成本以及历史成本。重置成本指在现实条件下,对某项专利进行重新购置或者是申请相同的专利所耗费的成本;历史成本法的核心之处是找出开发某项专利过程中所耗费的成本。选择历史成本法相对比较简单,只需查阅专利创造时的财务数据及其相关资料便可达成目的;但是选择重置成本法,便要对购置、创造两种不同的情形进行考虑。(1)对完全购置情形进行考虑,P=C+a∑Ri/(1+r)i(1+r)i](n=1,…,i)。其中,P 代表专利权重置成本,C 代表专利的外购成本,a 代表专利资产的贡献率,Ri为代表每年新增加净收益,r 代表折现率,n代表专利权的有效年限,i 代表年度序号;(2)对完全创造情形进行考虑,P=(C+B1)(1-B3)/(1-B2)+ a∑Ri/(1+r)i。其中,P 代表专利权重置成本,C代表研发专利所耗费的物化劳动,a代表研发专利耗费的活劳动,B1代表研究专利人员创造性劳动的倍加系数,B2代表研发专利的平均风险系数,B3代表专利权价值损失率,Ri代表专利权每年的新增净收益,n 代表专利权的有效年限,i代表年度序号。由于发明专利具有明显的“唯一性”,自行创造的难度较大,可购置的参照对象也无法找到。所以,在专利资产的重置成本分析过程中,完全购置以及完全创造在一定程度上还属于理论假设,需要有机结合完全购置与完全创造的评估思路。
1.4 比例法
比例法是将有形资产作为参照,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估算的一种方式。大部分专利权交易时,并不仅仅是专利权的交易,还有其他方面比如专利权的载体以及相关配套设备、配套设施等交易。所以,交易双方可以在明确总资产的价值时,依据当中专利资产的比例对专利资产的价值进行确定。若不明确总资产价值时,需预先评估有形资产,再进行专利资产价值的推算。
2 专利资产评估方法的未来研究趋势
依据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不难看出,知识产权交易过程中关于专利资产价值评估研究方面,包括了不同传统专利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研究、新专利资产评估方法的开发性研究、专利资产交易特点与内在机理等的研究等不同方面,研究深度与研究广度均有较大提高,但是需要改进的问题还有很多,主要涵盖如下几方面:
2.1 专利资产交易评估方法的内在机理研究
首先,目前的研究多数是以静态角度,从成本与收益的观点出发,静止评估专利资产,并没有涉及到动态指标,也没有给出明确的选择标准以及选择方法,从而降低已开发评估方法对于实践的动态指导意义;其次,与知识产权交易特点相关,评估方法内在机理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尤其是专利资产存在差异、专利资产交易信息不对称、交易主体地位不对等以及专利产品市场有差异时,依据目前来看,很少有研究提到上述的情形,也很难看到上述条件下研究专利资产评估方法的内在机理相关文章,因为缺少对内在原理的讨论,所以,评估者只能知道是怎么回事,究其原因,可能连自己也不知道,如此是无法有效选择专利资产评估的方法。
2.2 传统专利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研究
目前的研究主要是“嫁接技术”。就是直接将成熟的有形资产评估方法嫁接至专利资产评估实践当中,没有对专利资产本身的特殊性进行充分考虑;与此同时,嫁接过程中,没有深入研究各个有形资产评估方法在专利资产评估中的应用条件与范围、设置关键变量等内容;还有,因为没有深入研究适用性等问题,尤其是对“嫁接“过程中的利弊分析等的比较分析较为浅薄,因此,评估者在优化选择多数专利资产评估方法过程中,没有统一的选择标准。
2.3 新专利资产评估方法的开发性研究
因为没有深入研究专利资产和有形资产间的区别,从而导致多数的研究均采用了“嫁接技术”,在专利资产评估的理论以及实践过程中直接使用有形资产评估方法,而基于专利资产特征进行的科学性以及实用性的评估方法研究迟迟没有结果,几乎停滞。例如:基于专利资产生命周期内的价值评估方法的创新研究,专利资产的交易主体与交易环境的评估理论及评估技术的研究等方面。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资产评估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加强经济核算,达到资产保值及增值,确保资产所有者、使用者以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等。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资产产权的当事人、评估依据、评估主体、评估目的、评估程序、评估原则、评估方式以及评估目标等关键的因素都要考虑到,这就要求我们在选择相关评估方法过程中,要保持较为务实、弹性的态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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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的通知》(国资办发〔1993〕12号),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确认,现批准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等26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26家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如下:
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
海南资产评估事务所
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
南宁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柳州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宜宾地区资产评估事务所
重庆审计事务所
上海东亚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济南审计师事务所
无锡公证会计师事务所
福州资产评估事务所
黑龙江兴业会计师事务所
山西省资产评估中心
河北省资产评估公司
新疆审计师事务所
北京德威评估公司
武汉市审计事务所
天津会计师事务所
天津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江西会计师事务所
南昌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