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6 09:19:5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海绵城市监测评估,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1)着眼提效增速,抓好全区重点项目推进
紧抓住全区“拉开框架、全域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抓手和助推器,大力推行“三重三化”项目运作管理模式,发挥重点项目管理监控平台作用,每年梳理汇总不少于80个具有良好投资导向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过亿元城市建设项目,按照“在建项目抓进度,落地项目抓开工”的原则,集中力量做好项目协调、服务、推进等工作,全力以赴推动我区重点建设项目平稳有序快速推进,以项目建设的突出成效实现城乡建设的大发展、城乡品质的新提升。
1.1做好平台开发升级。有针对性地对数字管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对平台架构、核心技术、操作流程的不断优化,有效打破效率瓶颈,力争用再三年时间把平台建成更加成熟、更加高效的监控考评重点项目的利器。
1.2强化问责和考核。全力以赴做好全市棚改旧改(征收拆迁)迎考准备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对项目编排、项目推进、项目考核进行梳理和细化,形成闭合式监控链条。对现有的《考核计分办法》进行适当调整,使其更加贴近全市重点项目考核要求。
1.3有效发挥协调服务功能。依托周调度例会和月联席会,紧盯征地拆迁“关键点”和手续办理“要害项”,及时发现并化解各类难题和瓶颈。主动协助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全市重点项目绿化审批通道,最大限度缩短项目建设审批周期。
(2)着眼注重品质,不断改善城乡环境
进一步巩固提升创卫工作和美丽乡村建设成果,以便捷的人居环境、清新的生活气息、时尚的城市品质,全面展现活力、首善之区的良好形象。
2.1深入推进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计划每年投资1500万元,启动10-20个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老旧社区物业化建设工程,力争用五年时间推动老旧社区走上以“八个有”(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管理)为标准的规范化管理轨道。同时,进一步创新小区整治工作推进机制,加快推进社区环境建设管理“责、权、利”重心下移,全面夯实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老旧小区整治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地位。
2.2引领特色园区、街道建设。对老城区富含特色文化元素的街道进行梳理和研究,按照现代商业特色街区、休闲娱乐特色街区、风味美食特色街区、民俗风情特色街区、历史文化特色街区等五大类别,对具有改造价值的街区进行规划设计,力争用五年时间打造一批配套完善、主题突出,特色鲜明、业态丰富、功能互补的特色街区。首个试点项目计划以近代商埠文化为主题,改造对象将在经二路和经三路中选出。
2.3纵深推进棚户区及旧厂区改造。通过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财政拨款、引入社会资金等渠道筹集资金等方式,启动并推进四里村、双龙、经四纬一、经二路以北等棚户区改造项目。积极利用旧厂区和工业遗址,启动并实施以“1956漫生活”文化公园、红场1952、新邻里中心为代表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开发建设,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提高土地效率,促进产城融合。
2.4继续实施农村宜居环境提升工程。开展以农房建设、村容整治、道路硬化和饮水工程为内容的宜居乡村提升行动。根据全市部署,每年完成不少于2000户农房建设任务;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剩余27个村庄美化、亮化整治,达到两化整治全覆盖;开展面向农村贫困家庭危旧房改造工程,完成涝坡等9个特困村43个贫困家庭房改造任务;按照区政府总体安排,继续开展村内道路整修工程和饮水保障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生活质量。
2.5切实配合做好市级重点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二环西路南延二期、腊山热源厂、城市轨道交通R1线、玉符河综合治理、济南铁路枢纽联络线等工程建设,认真做好相关征地拆迁工作,及时为施工作业扫除障碍。
(3)着眼趁势借力,加快旧村改造步伐
坚持“政府主导、整体策划、重点推进”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全区旧村改造指挥部平台作用,强化职责,规范运作,确保旧村改造工作取得新进展。
3.1全力推进片区项目拆迁补偿和安置房建设。组织对九曲村旧村实施拆迁补偿安置,筹备工作将于近期展开;将南北康、兴隆安置房项目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使其能享受配套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尽快完成项目报批和手续办理工作。
3.2按时竣工重点道路、重点项目安置房建设。结合快速路建设工程,启动西南红庙、前后魏、井家沟部分村民拆迁安置和生活保障项目规划策划工作。同步跟进搬倒井、小岭两村整合规划策划和城中村改造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加大对接沟通和协调服务力度,确保文庄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3.3进一步优化城中村单村改造项目。结合安置补偿政策、资金平衡和世贸原山首府项目,进一步优化完善山凹居改造项目策划方案;加强与市规划部门对接沟通,进一步细化研究后龙窝庄、七贤、杨庄改造项目的规划策划。
3.4提前谋划山水集团厂区搬迁改造项目。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精心打造西南大门新城区,辐射带动周边岳而、魏家等5个村庄的整体开发,推动多村连片改造。
3.5深入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方式。对城中村以外的村庄,积极探索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方式逐步实施村庄改造和村民安置保障。
(4)坚持惩防并举,严格行业动态监管
本着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建筑行业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工权益,保持我区建筑行业平稳向好势头。
4.1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纵深推进全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联合市建委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4.2积极稳妥开民清欠工作。面对日益严峻的清欠工作形势,进一步畅通投拆渠道,落实值班接访制度,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化解因清欠案件导致的不安定因素。督促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项目监管责任,有效遏制由违法违章建设诱发的恶性欠薪事件。
4.3扎实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制定检查执法行动计划,探索建立“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络化建筑施工管控模式,从源头上消除建筑扬尘污染。
(5)坚持主动作为,大力开展建筑节能推广工作
本着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的原则,小心求证,大胆探索,以引领者的气魄和拓路者的胆识,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5.1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每年启动3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力争到“十三五”末完成不少15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全区改造完成节能改造存量面积80%以上。
5.2认真落实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开展建设,积极引导立天唐人、华润兴隆等大型商品住宅项目审报绿色社区认证,主动指导新建项目审报二星以上绿色建筑认证,确保该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切实推进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累计完成公建节能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力争到2020年,全区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降低15%。同时,严格执行墙体保温材料进场复检和现场抽检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5.3试点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由市、区两级共同出资,全力推进既有社区海绵城市建设,涉及67个项目,总面积达1200万平方米,力争2017年底完工。
2016年工作安排
1.重点项目建设。对全区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确定80到100个过亿元的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全力组织推进并确保取得突破。认真细致地做好全市各类项目考核迎检工作,力争取得好名次。重点做好片区开发、棚改旧改及市级重点道路征迁项目的监督考核工作,督促责任单位明确施工计划和进度要求,综合运用专题调度会、工作简报、数字平台等各种监测评估手段,确保各类项目提速提效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2.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甄选20个左右的老旧社区,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整治内容包括新建提升社区休闲游园、绿地广场;新建规范社区便民泊车位;整修小区破损道路;粉刷、修饰小区围墙和楼体;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等。
3.海绵城市建设。认真编制全区既有社区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计划和方案,扎实开展专题宣传月活动。按照全市总体部署,先行试点舜玉花园社区、兴隆山庄社区、伟东二区、书苑山庄、省物资局宿舍等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4.旧村改造工作。加快推进重点工程涉及的搬倒井、小岭、文庄等改造项目,协调完善手续,保障道路工程建设任务按时完成。重点谋划启动杨家庄、魏家、山凹、岳而、王官庄等改造项目,深入细化规划方案,加快办理项目手续,尽快启动改造工作。继续深化山凹、后龙等改造项目,完善规划方案,推动项目签约落户。
5.建筑节能推广。继续向上级争取节能改造指标,力争2016年立项面积达到40万平方米,继续保持在全市各区县中榜首位置。南北康安置房项目,跳出绿色建筑范畴,大力推进公建节能改造工作,积极联系成熟项目申报改造计划。积极推进南北康安置房绿色建筑评审达标,力争将其建成我市首个绿色社区项目。严格执法,有序开展节能墙材检查验收工作。
6.村居建设与整治。计划投入区级资金290万元对侯家窝坡、郑家窝坡、大涧沟东村、杜家庙、黄山店党西村、罗而村7个村庄及党杨路(国道104至黄山店段)进行村庄环境整治,预计安装路灯380盏,粉刷墙体2万平方米。另外,计划完成2000户农村住房建设任务。
7.重点道路征地拆迁。按时完成二环西路南延二期、二环东路南延、二环南路东延、顺河高架南延等市级重点建设工程涉及的土地征收和拆迁任务,及时为道路施工扫除障碍。
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按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绿色理念,发挥“规划引领、政策激励、行政监管、技术支撑”的作用,推动重点项目和区域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现人与建筑、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绿色建筑示范城市相关验收要求,确定我市三年内(2015-2017)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主要工作任务目标。
(一)绿色低碳生态
1.低碳生态城市。单位建筑面积能耗0.05吨标煤/m2.a,单位建筑面积CO2排放强度0.10吨/m2.a。
2.绿色建筑发展。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居住建筑及甲类公共建筑执行65%建筑节能率。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总面积511.7万m2,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266.1万m2,比例52%,建成303.8万m2,比例59.4%。
(二)节约型城乡建设
1.节约型规划。规划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20m2,城镇控规全覆盖率。示范城市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的用地面积占整个示范区域面积的比例100%。
2.城市空间复合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筑面积80万m2。
3.绿色交通。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75%,公交站点可达性300米覆盖率50%,公交站点可达性500米覆盖率90%,新能源公交车辆、清洁能源车辆比例30%,公交站台智能化改造50%。
4.节约型村庄建设。村庄设施完好率85%,村庄环境达标率85%,美丽宜居镇村20个。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70.6%,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10%。
6.绿色施工。绿色施工覆盖率50%。
7.成品住房。按照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实施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占所有商品住宅建筑的60%。
8.城市绿色照明。照明年节电率5%,新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达98%,灯具效率在80%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85%,高效光源应用比例85%。
9.节水型城市建设。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12%,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9%,新建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100%,雨水利用率3%,非传统水源利用率10%。
10.垃圾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效率4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建筑垃圾综合处理率60%,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60%,污水市政淤泥资源化利用率100%,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100%,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95%,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100%。
11.建筑工业化。推行建筑工业化,采用建筑工业化施工的工程建筑面积10万m2。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按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2015年3%,2016年6%,2017年9%)。
三、重点工作
(一)绿色生态专项规划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时,编制出台市绿色生态专项系列规划,全面推进市绿色建筑发展,积极实践建设低碳生态城区战略目标,推动城市建设发展转型升级,构建低碳生态的城市格局。绿色生态专项规划分别为:
《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能源利用规划》;
《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实施方案(2013-2017)》;
《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城市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规划》。
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65%建筑节能率、成品住房、生态环保、建筑产业现代化、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中,并落实到具体项目。针对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如何落实,提出措施和计划。
(二)绿色建筑全面发展
突出重点,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动绿色建筑,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且居住建筑及甲类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率达到65%水平。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居住区,重点推进大学城、新区等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域,实现绿色建筑集中连片发展。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率先垂范,具备条件的按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引导商业开发的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大力支持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规定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加强既有公共建筑运行监管。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设计和能耗公示等工作,扩展市级建筑能耗监测中心数据采集的覆盖范围,实现监测数据的采集由市区向各辖市、区延伸。所有建成示范项目按照建设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中的能耗指标体系结构设置各分项计量装置,并将统计得到的建筑能耗数据上传至省住建厅监测中心。推广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全面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对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中所有的示范项目开展能效测评,并将建筑能效测评达到设计要求作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同时,大力培育能效测评机构,加强能效测评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和实施方案,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量评估,指导和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扩大太阳能利用,将太阳能利用纳入建筑设计标准规范,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在农村和小城镇推广户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房等。
(四)城市空间复合利用
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承载能力,体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的原则,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统筹开发地下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库)、商业服务设施、物资仓储、人防设施等地下设施。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权属管理制度。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时应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同步开发地下空间。
(五)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建立多层次的公共客运交通体系。优化城区区域交通设施布局,完善公交线网,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全面推进和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建设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加快城市公交建设,实现公交站点可达性300米覆盖率50%以上。形成适应风景区休闲旅游功能的慢行网络系统。改善慢行交通环境,提高慢行交通出行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加强步行系统建设,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与机动车发展相协调,与公共交通良好衔接的非机动车道路系统。建立便捷借还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完善各项基础设施系统,实现机非交通运行的空间分离;另外自行车交通作为休闲运动方式,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城市居民的自行车休闲运动文化建设。扩大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服务的范围。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工具。积极推广新能源公交,推进交通工具低碳化,推动公交使用LNG(液化天然气),鼓励混合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车的使用,出租车实现CNG(压缩天然气)全覆盖,加快淘汰落后交通工具。
(六)节约型村庄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经济适用、集约建设,地方特色、乡土风情,试点示范、逐步推开”的原则推进全市节约型村庄建设。重点集中在农居集中、村庄整治、生活污水治理对农村生态环境改善,依照省《关于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围绕村庄土地节约、环境整治、污染治理、新能源利用等方面,选择具备条件的村庄开展节约型村庄建设试点,同步开展特色村庄建设改造,探索节约型村庄建设的方法、途径,建成一批环境整洁、自然生态、特色鲜明的节约型村庄。
(七)深入推动建筑产业化和住宅全装修
推动建筑产业化。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按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2015年3%,2016年6%,2017年9%)。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结构体系,培育发展具有新型建筑工业化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建筑业企业。鼓励各地政府安排适量用地支持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推动新区率先在全市建设建筑工业化研发生产示范基地,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研究出台对于开展建筑工业化的企业享受一定的扶持政策,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应率先开展住宅工业化应用试点。推进成品住房。开展装饰装修工厂化生产示范试点、菜单式装修住宅小区试点,研究集装饰装修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饰装修新模式,并给予一定政策扶持。鼓励品牌家装企业、材料企业构建生产加工制作、物流配送、民工培养管理平台,为成品住房质量提供市场保障。在绿色建筑、廉租房和公租房中率先推行成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积极推行成品住房建设,按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实施的成品住房面积占所有商品住宅的60%。
(八)推进城市绿色照明
加强照明设施的改造,推广高效节能灯具和节能控制技术,具备条件的区域,积极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对其进行节能改造。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构建绿色照明信息网络平台、绿色照明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和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安装路灯照明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对路灯照明系统施行精细化管理,提高路灯使用寿命,保证节能、高效、安全运行。
(九)节水型城市建设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重点针对旧城改造,兼顾新城开发,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树立人水和谐的生态文明理念,采用低影响开发(LID)等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和修复城市水生态系统,有效应对洪涝灾害和水环境污染。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应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根据有利地形、自然沟渠等条件,合理统筹规划建设区域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提高绿化浇灌、道路清洗、景观水体等雨水利用率,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推广下凹式绿地建设,提倡应用透水路面工程技术,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中水工艺改造,合理建设市政中水供应管网,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社区自建中水处理站。
(十)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
市垃圾处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总体原则,垃圾源头减量、过程分类、高效收运与资源化处置同步推进,向“分散收集、集中转运、集约处置”方向发展。优化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加强源头分类,按照“三分类法”(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其它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完善日常保洁系统,提高日常保洁能力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运营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提高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实施对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各类废弃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积极探索污泥资源化途径,加大污泥焚烧发电力度,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场建设,有效实现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扶持发展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推广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新型建材产品。加强医疗垃圾监督管理。加强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规范化升级改造,建立全封闭的收集、运输、处置系统,推进医疗废物收集系统向乡镇、村级卫生单位延伸。
四、推进计划
《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重点任务推进计划(2015-2017)》
五、资金方案
《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方案(2015-2017)》
六、考核指标
《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考核指标(2015-2017)》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领导小组的协调组织职能,统筹协调推进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各辖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安排专人有重点、有步骤地抓好组织推进,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联动。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积极支持、主动服务,认真细化落实目标任务,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合力解决全市绿色低碳建设推进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目标考核。建立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层层分解下达目标任务,严格目标考核。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年度目标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分析,牵头部门和各责任主体,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政策扶持。按照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装配式建筑要研究制定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奖励政策,对于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项目,可优先享有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政策。
东城区大气污染防治2021年行动计划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一、空气质量目标
1
目标任务
在完成北京市目标任务基础上,全区尽最大努力巩固改善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2.5)浓度、重污染天数力争继续下降。
年底前
区委生态文明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各街道PM2.5年均浓度比2020年下降1微克/立方米或以上,目标值分别为:
永外街道41微克/立方米;天坛、崇外街道40微克/立方米;前门、交道口、东华门街道39微克/立方米;体育馆路、龙潭、朝阳门街道38微克/立方米;建国门、东四、景山街道37微克/立方米;东直门、北新桥、安定门街道36微克/立方米;东花市街道34微克/立方米;和平里街道33微克/立方米。
年底前
各街道
区委生态文明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二、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行动
2
健全VOCs监管模式
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在现有基础上,增加VOCs、O3等重点污染物监测功能,为下一步PM2.5与O3协同治理提供技术支持。
充分发挥市级部门覆盖街道的VOCs高密度监测网作用,采用走航监测、热点网格监管等方式,探索建立溯源查处、快速处置的VOCs监管模式。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科信局
各街道(地区)
3
推进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
严格落实国家胶粘剂、清洗剂、工业防护涂料、车辆涂料、油墨等产品及本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
加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按标准要求建立原辅材料台账,并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含量产品。
长期实施
区发改委
区科信局
区生态环境局
——
针对流通环节,市场监管部门对胶粘剂、涂料、油墨等含VOCs产品开展抽检,全年检测量不低于8组。
年底前
区市场监管局
——
4
强化建设工程等使用环节含VOCs产品监管
针对使用环节,住建、城市管理、交通等部门和单位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中使用的胶粘剂、涂料等产品组织开展抽检,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左右。在政府采购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产品。
年底前
区住建委
区城管委
区财政局
——
5
加强重点行业VOCs全流程管控
对VOCs排放重点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行“一厂一策”制度,组织1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精细化治理,并开展治理效果评估。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改委
区科信局
以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VOCs排放专项执法,督促指导问题企业加快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提高“三率”(VOCs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率、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水平。
长期实施
区科信局
6
推进重点企业VOCs治理
动态监控重点企业生产和排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实施整改,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试点推广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活性炭集中再生等管理模式。
年底前
区科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应急局
在市交通委的统筹安排下,持续推进汽修行业污染防治能力提质升级,继续推动辖区内汽修单位钣金喷漆工艺迁出,提升VOCs管控水平。
年底前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东城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
7
促进成品油储运系统油气减排
充分利用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对在线监控系统报警、未稳定运行和数据不准确的加油站进行依法处理。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
夏季(6-9月)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督促加油站和储油库实施错峰装卸油,以及加油站出台措施鼓励夜间加油。
6-9月
区商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
8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销售和使用环节中影响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油品、氮氧化物还原剂、车用油品清净剂等有关产品的质量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以及运输企业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使用不合格燃料违法行为。
东城公安分局按照市公安局部署,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销售油品查处力度。
区住建委督促本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料。
年底前
区市场监管局
东城公安分局
区住建委
区商务局
区城管委
区应急局
9
强化环境精准执法和精细化监管
生态环境、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开展贯穿全年的环境问题执法检查;利用热点网格、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技术,实施精准执法、联合执法、“点穴式”执法,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各类大气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执法,严格查处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公安分局
区城管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委宣传部
10
VOCs总量减排
完成国家和本市减排目标要求。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委生态文明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三、推进机动车结构进一步优化
11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按照北京市要求,加快推进新能源车的更新和使用。
年底前
区科信局
区城管委
区发改委
东城规自分局
11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区城管委按照市级部门要求,推进换电、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等技术应用;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要求落实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科信局
东城规自分局
区城管委按要求牵头制定“控车减油”工作方案,推动辖区行业车辆用油总量下降。
鼓励新增和更新的旅游客车班线车辆为纯电动车或氢燃料电池车;严格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禁止新设立或迁入汽柴油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含车辆);按要求实施新一轮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年底前办理货车通行证的4.5吨以下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冷链运输车辆除外)力争全部为纯电动车,逐步提高4.5吨以上(含)车辆使用纯电动车的比例。
年底前
区文旅局
区城管委
东城交通支队
区财政局
积极配合市交通委、市文旅局、市规自委等市级部门,研究旅游车集中停放规划布局,规划纯电动车或氢燃料电池车的巡回观光旅游巴士线路。
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区文旅局牵头研究制订加强核心区旅游大客车管理的工作方案。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文旅局
东城规自分局
——
11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全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园林绿化等行业车辆全部为纯电动、氢燃料等清洁能源车辆。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园林绿化局
区环卫中心
区财政局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新增和更新车辆以及租赁车辆全部为纯电动车,按照北京市要求,所有区属公务用车辆逐步更新为纯电动车。对于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不宜配备纯电动车等特殊情况除外)、通勤等新增及更新车辆力争全部选用纯电动车。
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区财政局
区国资委
——
12
加快高排放车淘汰
进一步加强宣传动员力度,加大本区注册登记的国三排放标准汽油车的淘汰力度。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交通支队
各街道(地区)
13
降低重点行业车辆污染排放
在市交通委的统筹安排下,针对行驶里程超过标准规定的环保耐久性里程的辖区出租(含巡游和网约出租车)、租赁、驾校教练车以及从事运输经营的轻型汽油车,依法对未更换尾气净化装置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年底前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东城分局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三支队
——
14
强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
按照市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重型车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及联网工作;区教委、区科信局、区城管委、区商务局、区园林绿化局等行业部门督促本行业重型车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及联网工作。
年底前
区教委
区科信局
区城管委
区商务局区园林绿化局
——
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全年在辖区主要道路按要求完成重型柴油车人工检查。
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提升排放超标车辆非现场执法处罚比例。加大对超标车黑名单数据库中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以及多次超标的外埠进京车执法处罚力度。
年底前
东城交通支队
区生态环境局
——
15
推进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
对汽车维修行业开展执法检查,对不按规范或标准维修排放超标车、未按规定与交通部门联网并上传排放相关维修项目信息的维修企业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推进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
生态环境、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排放达标维修、维修复检等数据信息共享。
长期实施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东城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
东城交通支队
——
16
强化机动车检测场监管
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及其他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累积记分。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供应厂商提供的检验设备及其配套程序不符合标准的,责令改正,依法暂停该设备所在检测线的运行并依法处罚,同时向市级部门报告停止该设备在本市的销售。
长期实施
区市场监管局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交通支队
——
17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科技和信息化、住建、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部门组织、督促本行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信息编码登记;禁止使用未经过信息编码登记或未如实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生态环境部门对在辖区使用的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未如实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进行处罚。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科信局
区住建委
区城管委
区园林绿化局
——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编码登记状况的监督检查;区生态环境局定期将查处结果向区住建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区住建委对使用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报市级部门记入信用信息记录。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建委
——
四、持续推进能源清洁低碳化
18
强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区发改委牵头强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全区能源消费总量达到北京市考核要求。
区发改委牵头研究制定2021年节能工作要点,制定更为严格的节能标准;持续推动差别电价政策落实,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全社会自觉形成节能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年底前
区发改委
区城管委
19
强化供热
节能
大力推进现有供暖系统节能改造,推进供热分户计量和智能化控制,减少供暖能耗。按照市级部门统一部署试点开展热泵供暖等新技术应用。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发改委
各街道(地区)
20
加快建筑节能步伐
加快推进非节能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步伐。按照市级部门统一部署,落实超低能耗建筑与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激励政策。推广超低能耗建筑。
新建居住建筑严格落实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20),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年底前
区住建委
区财政局
区发改委
东城规自分局
区城管委
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21
大力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
财政资金向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倾斜。
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研究发展本地热泵、光伏系统。
年底前
区发改委
区城管委
区财政局
22
推进燃油锅炉改电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辖区内燃油锅炉力争2年内全部改为电锅炉或热力供暖。
年底前
区发改委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道(地区)
23
巩固平原地区“无煤化”成果
按照散煤“四禁”的要求,严厉打击经营性企业非法使用、销售燃煤行为,严防散煤复烧,巩固“无煤化”成果。
供暖季前(11月
15日前)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管委
各街道(地区)
——
五、提升城市环境精细化管控水平
24
氮氧化物总量减排
完成国家和本市减排目标要求。
年底前
区委生态文明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25
严控
降尘量
全区降尘量控制在5.0吨/平方公里·月以下,力争同比2020年继续下降。
年底前
区委生态文明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各街道(地区)降尘量控制在5.0吨/平方公里·月以内,力争同比2020年继续下降。
年底前
各街道(地区)
区园林绿化局
区住建委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26
强化裸地扬尘管控
强化园林绿地扬尘管控。研究本地适宜的生物覆盖方式,组织科学实施秋冬季园林绿地中裸露地面的生态治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有效管控裸地。公园建设实行分区域施工和覆盖,及时开展林下植被种植。公园及绿化用地养护工作中,避免不规范操作造成扬尘污染。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各街道(地区)
街道定期更新台账,包括裸地、“小微工程”、拆迁拆违、架空线入地工程等,按照绿色施工标准,做好扬尘精细化管理。
年底前
各街道(地区)
区住建委
区城管委
东城规自分局
27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
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基本实现全区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提升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水平。拓展道路尘负荷及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范围,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完善以道路清扫保洁效果为导向的考核体系。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环卫中心
各街道(地区)
——
28
强化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
区住建委做好施工工地扬尘智能化视频监管平台日常管理,实现监控信息在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街道(地区)共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做好本行业工地视频监控设备正确安装及管理,确保数据信号及时接入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及街道充分利用扬尘视频监管平台,加大巡查频次,保证平台使用效能。
年底前
区住建委
区城管委
区园林绿化局
各街道(地区)
区科信局
区城管委组织实行渣土车闭环管理,用好电子监控设备等多种手段,依法严厉查处未密闭运输、道路泄漏遗撒的车辆所有人及涉事企业。严格落实《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强化扬尘管控要求。
区住建委督促施工方提前规划渣土运输路线,确保渣土车以最短线路驶离东城区;继续组织安装渣土运输车辆车牌识别与洗轮机监测功能视频监控设备,并实现与渣土车管理平通。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住建委
各街道(地区)
——
28
强化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
进一步强化扬尘执法检查,严厉处罚各类扬尘违法行为,处罚量在城六区前列。城管执法部门做好各类扬尘执法数据的汇总分析并及时向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送,曝光扬尘违法行为,营造扬尘执法高压态势。
住建、交通、水务、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强化“门前三包”道路清扫保洁责任落实,施工工地(场站)出口两侧各100米范围避免出现明显车印及渣土遗撒点。结合扬尘问题处罚情况,采取通报、约谈、扣分、限制评优和招投标、报请市级部门降级资质等措施,强化扬尘闭环管理。
各街道(地区)加强对各类施工、拆迁拆违等项目的扬尘执法,街道对上账施工工地的月检查率要达到100%。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住建委
区园林绿化局
各街道(地区)
——
强化线性工程及“小微工程”扬尘管控,加强辖区内道路、水务、园林绿化、拆迁拆违、“占掘路”工程等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推进分段施工、封闭施工等有效管控的作业方式。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住建委
区园林绿化局
各街道(地区)
东城规自分局
29
加强重点区域精细化治理
各街道粗颗粒物(TSP)浓度排名退出全市后30名。
年底前
各街道
区委生态文明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进一步提升辖区精细化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夜间精细化管控。
针对渣土车、柴油车、扬尘等夜间多发问题,增大执法检查力度,相关执法部门将执法力量向夜间倾斜调整。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管委
区住建委
东城交通支队
各街道(地区)
——
在全面创建大气污染精细化治理街道的基础上,各街道结合各自特点和需求,从机制体制建设、深度减排项目、执法力量投入等方面入手,打造“精细化治理精品街道”。
年底前
东四街道
天坛街道
朝阳门街道
北新桥街道
景山街道
崇文门外街道
体育馆路街道
前门街道
区生态环境局
30
加强扬尘精细化治理
加强扬尘管控,辖区重点区域(含背街小巷、胡同)道路尘土残存量控制在6克/平方米左右,继续探索施工工地推广密闭化施工,结合“周末卫生日”等活动组织开展屋顶清扫保洁。消除区域内裸地。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住建委
区环卫中心
各街道(地区)
——
31
加强机动车排放精细化治理
深挖移动源减排潜力,推进辖区旅游客车班线、公交、环卫、勤务、物流等行业领域使用纯电动车辆,辖区基本使用国六排放标准渣土车辆;进一步改善交通微循环,加强静态交通管理。
年底前
区文旅局
区城管委
区住建委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交通支队
开展天坛公园周边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提升工程,调整完善信号灯设置、道路标志标线、车辆违法抓拍设施,提高非现场执法效率,减少道路拥堵。
年底前
东城交通支队
区城管委
——
逐步落实胡同停车自治,合理规划胡同停车,打造不停车街区。
年底前
各街道
——
提前谋划核心区机动车低排放区相关工作措施,精细化管控机动车排放。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32
加强餐饮油烟精细化治理
全面加强餐饮行业升级整治,开展商业楼宇油烟治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督促定期清洗、达标排放。
充分发挥油烟在线监控作用,及时掌握餐饮油烟净化设施使用情况,提高执法效率。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道(地区)
33
加强烟花爆竹管控、倡导文明祭祀
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全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长期实施
东城公安分局
区应急局
各街道(地区)
区城管委
倡导文明、绿色祭祀。从源头做好行业监管,禁止销售纸钱、冥币等用品。劝阻居民露天烧纸祭祀行为。
长期实施
区民政局
区委宣传部
区应急管理局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道(地区)
融媒体中心
34
加强统筹调度
充分发挥大气监测网络作用,及时通报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定期对各街道空气质量进行排名通报。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
六、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35
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分析,确保信息传输通道畅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相关部门
36
强化空气重污染应对
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更新完善“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分类、分级差异化管理。
空气重污染期间,加强督查检查执法,督促落实“一厂一策”等各项减排措施,发挥对重污染的削峰降速作用。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应急局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附件2
东城区水污染防治2021年行动计划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
时限
牵头部门
协办部门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1
目标任务
继续巩固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地表水市级考核断面稳定达到Ⅳ类及以上,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断面。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园林绿化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各街道(地区)
市河湖管理处
积极改善玉河水质,制定实施水质提升项目措施,力争年底前达到Ⅲ类目标水质。
年底前
区城管委
交道口街道
景山街道
天街集团
区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
积极改善柳荫湖水质,按时完成柳荫湖水质提升工程项目,力争年底前达到Ⅳ类目标水质。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深入研究南馆湖水环境现状,制定合理的水量调配、水处理等项目方案,力争年底前达到Ⅳ类目标水质。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
二、水资源保护
2
创建节水型社会
继续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同比下降1%左右。
年底前
区城管委
——
在创建节水型区的基础上,按照北京市逐步建立的“一年一评估,三年一复验”动态管理机制,做好节水型区复验监管迎检工作。
长期
实施
区城管委
——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达到北京市标准要求
年底前
区城管委
——
3
加强饮用水保护
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照北京市要求,加强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动态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因地制宜完善水源保护区(水源井)封闭隔离设施和标志标识牌,提升水源地档案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管委
和平里街道
4
防止地下水污染
按要求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北京市平原区地下水本底值调查研究和水质监测。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管委
——
按照北京市要求梳理辖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长期
实施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
三、水环境治理
5
加强水系连通
按时完成龙潭东湖、龙潭中湖、龙潭西湖三湖连通项目,青年湖、柳荫湖两湖连通项目。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区城管委
6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强污水管网日常监管。再生水利用量达到北京市要求。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发改委
东城规自分局
进一步梳理尚未接入管网的小区,核实排查排水去向,建立台账,逐个解决小区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加大雨污混接错接整治巡查力度,实现“动态清零”,确保不出现复排,同时加大排水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排水行为。
年底前
区城管委
——
持续开展“清管行动”“清河行动”,科学制定清管方案,在雨季前对雨水管涵、雨污合流管涵、雨水口(雨箅子)等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清掏,提高巡查、清理频次和力度,进一步提升清理效果。
长期
实施
区城管委
——
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推进污泥产品资源化利用。增加污泥产品在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中的使用量。
长期
实施
区城管委
区园林绿化局
——
7
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严格环评审批,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证后监管,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放废水行为。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
8
整治入河排污口
按照入河排污口分类分级管控要求,将辖区入河排污口数据接入市级平台,动态更新入河排污口数据及工作进展,实现入河排污口“一个库”管理。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管委
相关街道(地区)
北京市排水集团
在对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及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入河排污口整治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街道(地区)
北京市排水集团
9
实施河长制湖长制
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河湖环境问题并予以协调解决。
长期
实施
区城管委
河长制成员单位
10
强化环境执法
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以饮用水、入河排污口等为重点,开展流域专项执法,区城管委每月对各街道的水污染巡查检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道(地区)
加强湖泊、河流的监管执法,严格保护水域生态空间。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园林绿化局
严厉打击向城市雨水管道排污及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切实减少初期雨水污染对河流水环境的影响。
长期
实施
区城管委
各街道(地区)
11
严格监测评估
结合北京市覆盖到各街道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每月对各街道地表水断面水质状况进行通报、排名。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管委
各街道(地区)
实施覆盖到社区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对社区的水环境质量开展监测评价。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管委
各街道(地区)
四、水生态修复
12
加强空间管控
根据辖区水资源和流域禀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提出“有河有水”河段数量及长度。
长期
实施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园林绿化局
13
建立生态监管联动执法机制
加强部门协作,交换生态空间问题线索和执法信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长期
实施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园林绿化局
各街道(地区)
东城规自分局
区科信局
东城公安分局
14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按照北京市要求,配合开展北京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探索建立北京市生物多样性数据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城管委
15
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估
加强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价工作,按照北京市要求配合开展水生态调查评估工作。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管委
各街道(地区)
附件3
东城区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协办部门
一、土壤污染防治目标
1
目标任务
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辖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规自分局
区住建委
区城管委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区科信局
区应急局
区园林绿化局
二、强化土壤污染预防和保护
2
严格空间布局
科学布局、统筹规划,在居民区、学校、医疗等敏感用地周边,优先规划为土壤污染低风险用地。在土壤污染高风险用地周边,确需规划为上述用地的,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年底前
东城规自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建委
3
严格工业企业污染预防
根据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督促高、中风险在产企业完成一轮隐患排查。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科信局
4
强化未利用地土壤保护
结合未利用地土壤现状情况,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所发现涉及环境污染的倾倒垃圾、侵占使用等情形,建立风险防控管理清单,加强未利用地保护。
年底前
东城规自分局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道(地区)
针对未利用地的超标点位和风险防控管理清单,采取调整规划或严格控制使用等措施,研究制定未利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防控方案。
年底前
东城规自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
5
合理规划建设用地受污染地块土地用途
辖区内建设用地受污染地块优先规划为战略留白用地,尽量避免规划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用地。
年底前
东城规自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加强“一张图”管理,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受污染地块等空间信息,推进在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重要环节中的实际应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时,按国家要求及时查询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
年底前
东城规自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建委
6
强化建设用地受污染地块“入口”管理
开展2020年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动态更新筛查台账。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将高、中风险关停企业纳入筛查台账管理。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科信局
各街道(地区)
依法督促用途变更、用地属性变化等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其中,东城规自分局将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用地的,通过“多规合一”平台与区生态环境局进行会签;区生态环境局依法督促用途变更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年底前
东城规自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7
强化建设用地受污染地块“出口”管理
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建设用地受污染地块,制定风险管控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规自分局
区住建委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的地块管理,督促实施风险管控、备案修复方案,现场检查污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规自分局
区住建委
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督促开展效果评估和备案。对需要开展后期管理的地块,监管有关要求落实情况。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规自分局
区住建委
8
科学实施生态修复
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完成《北京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年—2035年)》编制工作。依照市级部门明确的行业生态问题评估及修复原则,开展生态问题评估及生态修复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在批复涉及生态修复的项目时,应在一个月内将批复文件抄送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在实施涉及生态修复的建设项目前,要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
年底前
东城规自分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城管委
区国资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局
四、强化保障基础
9
推进土壤环境监测
配合市级部门完成土壤环境“综合网络”监测,涉及地球化学元素调查监测、园林绿化用地监测等内容,继续优化监测点位布设,共享监测成果。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规自分局
区园林绿化局
各街道(地区)
10
提升危险废物收运处置
初步建成辖区小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
年底前
区卫健委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改委
11
强化执法监管和应急保障
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土壤应急处置能力,防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土壤污染。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公安分局
区应急局
各街道(地区)
配合市级部门使用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动态监测建设用地受污染地块的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情况。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规自分局
区住建委
区园林绿化局
12
加强研究创新和从业评价
配合市级部门探索开展“环境修复+开发建设”试点项目,共同研究适合本区的运行、监督和保障机制。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规自分局
区住建委
各相关街道(地区)
按要求公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通过情况。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规自分局
区住建委
13
提升人员管理能力水平
加强培训指导,逐步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基层管理人员、企业职工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强化辖区内群众的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园林绿化局
东城规自分局
各街道(地区)
14
严格
考核问责
将东城区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各项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存在突出问题的街道及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相关问题线索,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等问题严肃问责。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政府办
东城规自分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住建委
区城管委
东城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