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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股权投资8篇

时间:2023-08-16 09: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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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股权投资

篇1

重庆经验

稳定引导基金来源。主要来源于财政扶持工业、农业、科技、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产业专项资金,每年筹集25亿元,连续投入5年,将产业引导基金规模做大到100亿元以上。

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工业、农业、科技、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六大产业发展,相对应设立6支专项基金。投资工业、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科技企业和特色效益农业、鼓励类小微企业,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投资比分别至少1:2以上和1:1以上,且投资市内企业不低于专项基金投资总额的80%。

决策管理相互分离。基金管理上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只负责“两端”,即在前段负责审定总体投资方案,在后端把握投资方向,基金运行管理政府不干预,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行。引导基金在专项基金中参股不控股、不独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子基金具有私募投资基金性质,所有权、管理权、托管权分离,设立、投资、管理、退出等遵循市场规则。

同股同权公平回报。在发起、运行子基金时,要求社会资金和政府引导基金同步到位,子基金须定期向引导基金报告投资运营、保值增值情况,接受引导基金对其绩效的评价;子基金投资完成后退出时,引导基金要全程监管,确保各方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失。

注重绩效严控风险。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公司实行专业化管理,重庆市财政局和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基金投入的产业和环节,具体项目选择、投资额度确定由基金公司市场化运作。建立基金投资止损制度和投资保险制度,对专项基金的投资方向、放大效应、经济社会效益开展绩效评价,动态调整投资对象和资金比例,对投资风险较高的项目建立保险机制。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商业银行托管,不得从事贷款和股票、期货、房地产、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托管银行每季度向基金公司提交监管报告。

引导基金五特点

资金来源广。除财政专项资金外,吸引金融资金、国家专项资金、全国性资产管理机构资金、跨境人民币资金等。

投资领域宽。同时投向六大产业,既可投资成长期、成熟期或拟上市的企业,也可投资初创期和早中期的企业。

市场程度高。选择引导基金子基金合作管理人时,组建评审专家委员会,由产业技术专家、私募基金专家及行业主管部门代表等参加,一人一票评审,行业主管部门无权干预评审;子基金开展股权投资时由其管理团队市场化、自由选择企业和项目投资,行业主管部门可推荐项目库,但无权干预具体投资行为。

管理方式新。主管部门参与协调会、专项基金投资决策和项目库建设,部门、引导基金和被投企业之间实现联动。

退出方式多。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可通过独立IPO、资产并购、股权转让退出、股权回购、到期清算等方式退出。

坚持运行规则

基金资金来源和投向坚持“四个不”。基金的资金来源坚持“四个不搞”:不搞众筹、不搞乱集资、不搞股转债和债转股、不搞信托融资和银行资金等所谓的“通道业务”。基金的资金投向遵循“四个不投”:不炒二手房、不炒外汇、不炒股票、不放高利贷,防止基金背离实体经济“以钱炒钱”,避免系统性投资风险。

围绕企业生命周期的“五个节点”适时支持。企业初创阶段的天使投资,解决初创期企业资本供给“贫血”问题;快速成长阶段的创业投资,帮助企业引入新兴产业或扩大再生产;成熟运行阶段的技改投资,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企业出现危机时的并购重组投资,为收购方提供资金辅助收购;科研成果产业化投资,发掘科研成果的市场价值和企业成长价值。

立足六个领域展开股权引导投资。投资拟上市公司,辅助企业上市;投资电子核心部件、物联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新材料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1+5”新型服务贸易,支持“渝新欧”铁路货物贸易和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保税贸易、离岸金融结算、云计算大数据;投资科研成果转化,对科研成果进行估价买卖,运用风险投资催生创新成果;投资教育、卫生、文化领域的市场化项目和有市场、有效益的传统产业。

建立基金管理人“三个一批”激励约束机制。财政资金追加投资,滚动支持一批业绩好的基金管理人。对部分不能充分发挥投资导向作用的基金,实行淘汰出局,淘汰一批业绩差的基金管理人。通过公开征集、招标的方式,招募一批新的专项基金管理人。“三个一批”带动基金发挥放大、累积、杠杆作用。

激发引导成效

重庆产业引导基金是财税体制、金融领域企业资本金市场化补充机制的重大改革创新,利于破解财政资金在促进产业发展中投入低效、管理不规范等痼疾,利于真正激发财政资金引导效应广泛撬动社会资本,利于拓宽企业股本市场化补充渠道解决融资结构失衡问题。一年来,基金运行成效明显:

已投资22个项目近16亿元。其中工业领域已投资力帆新能源汽车研发等8个项目,科技领域已投资优圣宏“互联网+”、泰克环保等10个项目。

篇2

这一切,是在以民营医院为主体、市场化为主导、竞争充分的医疗服务市场格局下完成的。

与其他地区相比,宿迁今天这个以民营为主体、市场化为主导的医疗服务供给格局在“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面并不比那些公立医院占主导地位的地区差。就这个意义而言,宿迁已经不再需要公立医院。

宿迁市县、区政府成立卫投中心的原因,不是因为宿迁需要重建公立医院,而是为了拿到上级政府“补供方”的财政投入资金,这些财政资金原来的去向是“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而宿迁已基本实现了医疗机构民营化。于是乎,上级政府竟然以此为由,拒绝把这些财政资金投入到宿迁。宿迁感到不公平,想要拿到这笔资金,所谓宿迁“新问题”正源于此。

新医改的根本目标是“使所有人民群众都能享有基本的健康权利”及“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立医院也好、民营医院也罢,哪种办医形式更有利于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显然,投入到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资金是服务于这一根本目标的,而并非仅仅为了养活公立医院,更不是为了让某些部门谋取自身利益和权力。由这样的视角我们就会清楚地看出,宿迁今天遭遇到的问题,将我们现行行政体制所存在的弊端、将所谓的“补供方”政策所存在的内在矛盾真真切切地体现了出来。

宿迁不需要公立医院,绝不意味着宿迁城乡居民不该“享有基本健康权利”。没有公立医疗机构可供投入,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向就应该是增加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贴,即所谓的“补需方”。要知道,宿迁的新农合人均筹资额还处于全国较低水平,财政若有能力,更应该投入到新农合中去,那对城乡居民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好处。

更为根本的问题是,除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等需要政府直接举办的医疗机构,大部分地区并不需要政府投资兴办公立医疗机构。高州人民医院等公立医院的成功实践已经表明,即使是公立医院,也不需要政府直接投资。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财政“补需方”比“补供方”公平得多、也有效率得多。不管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均应该通过提高医术、改善服务、降低收费等一系列公平竞争手段,通过吸引患者来间接赚取财政补贴。简言之,在“补供方”的情况下,医院只要让行政主管部门满意就能够获得尽可能多的财政补贴,而在“补需方”的情况下,医院只有让患者满意才能挣到足够多的收入。

显然,让包括财政补贴在内的医保资金跟着患者走,让各类医院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争取患者从而获得收入,更有利于解决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

此外,所谓通过政府直接补贴公立医院,从而保障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实际是经不起推敲的说法。

当然,我们理解宿迁的无奈。地方政府没有能力改变凌驾于其上的行政体制和医疗卫生体制,它甚至很难拿到那笔定向投入于公立医疗机构的财政资金,更遑论主动提出变更这笔资金的用途,由“补供方”变更为“补需方”,尽管这样做更简便、更有效率,而且也更符合宿迁城乡居民的利益。

也许是不得已,宿迁市政府试图通过参股、借款等形式,将财政资金投入到民营医疗机构中去。

不过,这种做法存在许多困难和障碍,以及潜在的危险。

首先,政府若以借款形式将财政资金投入到民营医院,借款是否收息?收息谋利尤其是从医疗机构谋利不是政府该干的事,无息借款意味着财政补贴私人,必然成为人人争夺的肥肉,从而容易滋生腐败;其次,若以股权形式投资,非营利机构本就不会分红,那所谓的国有资产增值根本就没有道理,连国有资产保值都是很不靠谱的事;再次,作为社会管理者和医疗行业的监管者,政府自然拥有通过法律手段、以及适当的行政手段,保证医疗机构维护社会公益的权力,并不需要通过股权投资来谋求这种权力。而如果政府通过股权投资介入民营医院的管理层选择和经营管理决策,那完全是用己所短,取代民营医院所长,必然会遭遇民营资本的抵触。同时,也会极大地打击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的信心。

更为关键的是,假如宿迁各级政府通过参股获得了医疗机构的控股权,并通过这种控股权获得医院的人事任免权和经营决策权,所谓的民营医院实质上就重新倒退成传统的公立医院。如此一来,宿迁医改后自然实现的“管办分开”格局就会丧失,“管办不分”历史就将重演。如果这样,可以断言,宿迁医改可谓功亏一篑。

我们当然不希望看到这样的局面。

篇3

关键词: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众所周知,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投入和高回报的特点,这与风险投资追求高回报的特性是一致的。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科技企业的成熟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其高效、成熟的风险投资体系。近三年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采用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共同参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方式支持企业创业,这与国外政府行为的风险投资做法是一致的。相对而言,国外风险投资资助中小企业研发与创新在方式、资金来源、外部环境上都优于我国,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学习借鉴。

一、我国财政阶段参股科技型中小企业现状

阶段参股是我国政府主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的资助方式之一,是对少数具有创新内涵、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予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2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其他股东或投资者可以随时购买,自引导基金投入后3年内购买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超过3年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与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

2009年4月,由科技部、财政部批准的第一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项目承担机构,与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签约,使阶段参股方式得以正式实行。至此,阶段参股方式以引导基金为依托在我国运用开来,2009年融资规模为12.97亿元,引导基金出资额为1.5亿元。

但我国政府主导的股权投资方式仍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政府财政出资的引导基金部分占比较高,2009年引导基金出资额平均占募集金额的平均比例为11.6%,有的项目高达20%,引导示范作用不明显;其次,财政资金的投入基本属于无偿性质,并不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合理地获取经营收益,财政资金无法保值增值,不利于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投资支持的长期开展,也不利于培养企业的回报意识;最后,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IPO、股份转让、并购、破产清算多元化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在我国尚不能有效运行。

二、国外政府行为的风险投资资助中小企业创新的做法

在西方发达国家,风险投资是一种向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建企业或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投资,是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最有效的支持方式之一,因此各国政府纷纷通过风险投资支持中小企业创新与研发。

1、加拿大国有发展银行(BDC)的风险投资计划。加拿大国有发展银行是联邦政府全资的银行(皇家法人),由联邦工业部主管。该风险投资计划主要支持早期中小企业,投资设计原型和概念(R),以促进经济发展,安排劳动就业。在资金管理与使用方式上,一般BDC投资比例占30~60%,5~7年后退出;投资额度在100万加元以上,视企业情况可以滚动;企业上市后BDC股份不低于25%,BDC参加董事会,但根据不同案例决定是否做投资牵头人。

2、英国RVCF基金。英国RVCF基金是由英国贸工部小企业服务局(SBS)在英格兰九个区各扶持一个地区性风险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为2.8亿英镑:SBS出资8,000万英镑;欧洲投资基金出资6,000万英镑;将向私营机构投资者募集1.4亿英镑,占50%。RVCF基金主要面向小企业,为其及时有效地提供资金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在九个区内竞标产生的合作伙伴,以有限合伙制形式成立;SBS对RVCF要求6%的固定回报,但在退出时,政府资金拥有优先权;在对外募集资金落实后,政府资金才能到位。

3、新加坡技术开发基金。该基金由新加坡国家科技署设立的技术开发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该公司为处于萌芽期和种子期的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风险资本,主要面向私人企业者和具有可观发展前景的技术型企业。在资金使用和管理上,完全由技术开发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决策。

4、德国高技术小企业风险投资计划(BTU)和德国联合投资计划(BJTU)。这两个投资计划均是德国政府由国家银行(KFW)所属技术投资公司(TBG)作为投资主体,并负责具体运作实施的。BTU计划主要向拥有创新产品或服务的企业提供资金,主要面向成立10年之内、雇员最多50名、年营业额低于1,000万马克的企业。政府最大投资额为300万马克,最长期限为10年;先决条件是其他投资者必须投资至少同样数额的股权资本;TBG的股权随时可以按30%的溢价卖出。BJTU计划也是由TBG直接作为风险投资进入小企业,以吸引其他投资,政府最大投资额为100万马克。3年内私人投资者有两种期权可以选择:将全部投资按40%折价卖给TBG;按25%的溢价收购TBG的股份。

5、法国种子基金。该基金资金来源如下:法国研技部投入20%基金资本,国内银行为25%,1/3以上必须是私人资本;国家投入的20%来自出售企业中国有成分回收的资金。法国种子基金主要面向国家科技成果推广署认定的企业,为创新企业提供启动资金。该基金是以招标方式对企业予以资助,投入的种子资金最长12年要退出,退出方式有:卖给其他基金、上市和大集团收购等。

6、澳大利亚创新投资基金计划。该计划由澳大利亚产业研究与开发委员会负责,立项后再由其他机构(包括一般商业机构)管理,管理费为项目投资的3%~4%;政府直接投资于风险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一般为10年。该计划通过直接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向处于发展早期的小企业提供权益性的风险资本,以促进研发成果的商业化。资金投入方式为股权投资;资金从项目开始赢利起回收,最长不超过10年;基金60%的资金必须在5年内投出。风险投资成功,政府投资和民间私人投资均应予以偿还,政府优先获得本金加定息(即联邦政府长阶段债券的年利率6.15%)及10%的利润,民间投资人和基金管理公司按80∶20的比例分享其余利润。

7、新西兰风险投资基金计划。该计划的资金通过一系列独立投资基金进行投资;基金由政府的投资和私营部门的风险资本构成,并由私营部门的基金管理人管理。该计划主要面向高技术创业企业,对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企业进行投资,目的是鼓励更多企业走上全球化发展道路,培养一批风险创业人才,促进创新成果的商业化。

8、瑞典ALMI基金。ALMI基金根据议会法案,由中央政府直接安排预算设立;一般存续周期为10~20年,期满后基金结束,评估其效果,再根据需要重新设立。ALMI基金面向早期发展阶段的企业,目的是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和鼓励新企业产生。资金使用主要是为企业提供贷款和贷款担保,最小贷款额度为5万瑞典克朗,最多可达现金投入的30%;ALMI国家投资公司与其他商业银行按1∶4比例捆绑投资。

综上所述,各国政府行为的风险投资以计划或者基金的形式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在运作方面各有特色:以北欧国家为主,较多地采用政府财政资金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新西兰等国则采用国家资金与银行金融机构和私人资本结合成立风险投资基金,政府不参加管理,主要委托于基金管理人;加拿大等国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特别是国家政策银行开办风险投资业务;另有德国等成立国有或国有资本控股的风险投资公司。运作形式虽然不同,但各国的支持方向和管理方式则大致相同,即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以新建企业、技术创新为主;政府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既体现政策导向又要求一定的收益。

三、国外政府行为的风险投资资助中小企业创新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与我国财政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阶段参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状况比较,不难发现,国外政府行为的风险投资对中小企业创新的资助给予我们如下启示:

1、资金来源广,方式多。国外的风险投资既有单一的政府财政资金,也有财政资金与银行和私人资本结合及国有政策银行等,方式多样,灵活多变。如欧盟建立的“政府导向型”风险投资基金,政府出资少量的种子基金,基金的主要来源可以是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和个人投资者,政府只发挥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2、风险投资基金大多都按基金或风险投资的方式进行管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除体现政策的导向作用外,还按照市场经济规则经营并合理地获取经营收益。如英国RVCF基金要求资本有6%的固定回报,德国风险投资计划要求其股份按溢价25%~30%出售,澳大利亚创新投资基金计划要求投资成功后获得本金加定息及10%的利润,此类做法对企业有一定的鞭策作用,也有利于基金规模的壮大,能让更多本国的中小企业在创新研发中受益于财政资金的支持。

3、国外资本市场发达,风险投资能及时退出,而且方式多样。如,IPO、股份转让、收购、破产清算等,完善多元化的资本市场为政府行为的风险投资撤出提供了多种选择,是风险投资良性循环发展的保障。因此,我国财政参股科技型中小企业,应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广泛参与;同时,财政资金应要求一定的回报,以使其规模不断壮大;还应不断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并加强风险投资法律法规建设,使其有一个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

(作者单位:1.河北金融学院;2.河北省科技金融重点实验室)

主要参考文献:

[1]陈四汝.政府激励科技企业融资新格局[J].中国科技投资,2006.4.

篇4

关键词 引导基金 创业投资

一、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现状

近年来,全国各地相继设立了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引导基金数量 “井喷式”增长。据有关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6月,全国各级地方政府共成立政府引导基金911只,总规模超过2.56万亿元,在支持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区域分布方面,尤其以北京、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为主。根据“清科集团―2015年度中国政府引导基金年度排名榜单”显示,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和山东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位居榜单前五名。中西部地区引导基金虽然起步时间较晚,但目前也不断出现十亿级规模以上的引导基金,成为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新的沃土。

二、政府引导基金的优势

政府引导基金与商业性基金不同,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严格管理”的原则有偿运作。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改革创新了财政投融资机制,各专项基金按照市场运作模式,在改进政府对产业的培育和引导方式的同时,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基金模式改变了以往政府对企业单纯采取补贴、奖励、贴息等“一次投入、一次使用”的形式,转为以股权投资形式对企业进行支持。同时,通过财政资金由行政性分配向市场化配置转变、财政专项资金向产业发展基金转化,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大众创业创新和产业经济转型升级。

通过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的进入政府重点培育、扶持的产业,基金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微观上可以改善投资企业的公司治理、优化财务状况、完善债务结构,被投资企业在融资的同时,融智、融管理。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比例。推进企业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培育上市后备资源,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首次公开募股(IPO)、借壳上市、新三板挂牌等形式实现优质资产上市。宏观上可以完善产业链、促进产业的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克服了市场失灵的问题,完善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由于逐利的特性,资本更愿意投向投资期短、见效快、收益高的项目,这使得许多初创期或成长期较长企业难以获得投资支持及银行贷款,这类企业往往无实物抵押资产,存在投资期长、风险大、收益不确定等问题。设立引导基金,可引导资本形成有效供给,使投融资双方有效对接,为初创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尤其是生物医药、高新电子、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

三、政府引导基金面临的问题

在看到引导基金蓬勃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思考引导基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通过观察各地区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办法可发现,为满足当地政府和企业的利益诉求,大多数引导基金都对其合作对象有一定的要求与限制,要求合作的基金或子基金必须注册在本地,投资于本地项目的比例不低于70%,投资方向和领域都受到政府政策性导向的限制。这使得基金管理团队在选择投资项目时束手束脚,不能完全自由的选择投资行业、投资区域及投资阶段,不能客观地对投资项目加以评判;尤其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限制条件使得基金管理团队难以找到合适的投资对象,造成引导基金资金大量沉淀,低效运转。因此,如何平衡好引导基金政策性与市场化之间的关系是关键。

其次,引导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特性与社会资本逐利天性的矛盾,使得两者的利益诉求、收益导向上产生分歧。政府一方更注重财政资金安全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合作团队则追求商业利益的最大化。在选择投资项目时,政府代表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通常具有一票否决权,此举严重影响基金的运作效率,对基金管理机构在控制和平衡各类投资项目收益与风险等方面会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由于我国引导基金起步较晚,优秀的基金管理团队主要集中于发达地区,这使得中西部落后地区的政府引导基金难以找到符合条件的合作伙伴,同时,目前已成立的引导基金大多由事业单位或国有投融资公司负责日常管理,这些主体大都不具备专业能力,也难以识别合适的基金管理公司,这都导致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风险加剧。相比于其他基金,政府引导基金更注重资金的安全性,这就对基金管理团队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也制约着引导基金的发展。

四、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建议

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现状下,调结构、稳增长是当前的首要任务,政府通过引导基金的方式来扩大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显得尤为重要。

各级政府应充分借鉴发达地区的先进模式和成熟经验,因地制宜创新引导基金的管理模式。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加强资源共享,增强主动服务的意识。不断提高专业能力,从招商引资到项目落户、搭建企业与投资机构对接平台等方面主动作为。引进国际、国内的一流基金管理团队,建立完善的基金管理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提高基金管理人员整体专业水平及素养,逐步打造成熟的基金投资环境和创业创新氛围。

要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和制度,加强绩效评价。既要抓好引导基金的前期投放,也要抓好引导基金的后期管理。重点考查基金的投资进度、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对本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发展的促进作用,引导基金的导向效应等方面内容,从政策性目标与经营性目标两个方面同时考核。对评分较低的引导基金应减少以后规模的年度预算。对评分较高的引导基金,可以将一定比例的收益让利给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开展绩效评价与考核,调动基金管理机构的积极性。同时,也要注重财务考核,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年度检查,监督好引导基金的投向及资金管理的规范性。

在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应积极提升政府引导基金效能,适当提高政策的灵活性,真正做到市场化和专业化的管理,提高基金运作效率。同时,应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不断完善引导基金的退出机制,明确基金的存续期限,在恰当的时候“退居二线”。政府引导基金的根本作用是杠杆效应,退出是为了进入第二轮、第三轮的投资,滚动发展才能不断放大资本,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作者单位为昆明市企业融资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 潘长风,张陆洋.完善地方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策的思考[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0(06).

[2] 赵成国,陈莹.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管理模式研究[J].上海金融,2008(04).

篇5

过去30年世界经济快速发展,但也由此导致了很多问题,并迫使各国政府不断加强对经济的干预。政府就像经济危机的救世主,认为自己能拯救世界经济。但实际上,这种拯救只有短期效果,只是将经济危机的爆发推迟而已,并不能消除危机,反而会使危机越来越严重。世界从未像今天这样,如此需要重申经济自由的意义;中国也从未像今天这样,如此需要强调经济自由的保障。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期,在此阶段,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确政府行为的边界,努力营造良好的、公平正义的市场经济环境?弗里德曼的智慧也许值得各级政府借鉴。

幸运的是,我们的中央政府已经看到了市场机制的重要性。7月23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主持召开的部分省市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进一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他再次强调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要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作为下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取向,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要进一步提高宏观调控水平提高政府效率和效能,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抓手,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对于股权和创业投资行业来说,自由市场机制更加重要。股权和创业投资行业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都属于一个市场充分竞争的领域,虽然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地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不规范行为,但都可以通过市场的自动调节加以纠正。对于偶尔出现的结构性泡沫和市场失灵现象,也只有通过经济手段加以引导,才能取得最好的政策效果。

篇6

自2010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以及2011年8月财政部、发改委联合《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来,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进着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作用下,我国股权投资市场活跃度迅速提高,市场规模、行业竞争、业务范围等发生巨大变化。

截至上半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活跃的VC/PE机构超过8000家,管理资本量超过4万亿元,市场规模较20年前实现了质的飞跃。由于参与者的进入和资金的累积,中国股权投资市场竞争程度不断提升,投资压力和项目估值水平节节攀升。股权投资机构从小作坊到大资管,业务内涵和外延,投资范围和类别均有较大变化。老牌VC/PE机构的一批合伙人离职创业,由此诞生了一批新基金。中国股权投资正式进入2.0的世代。

有别于初期市场,2.0世代的股权投资面临的是经济结构与经济增长模式的“新常态”:投资占比下行,消费占比上行;制造业比重下降,而服务业逐渐成为支撑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消费升级、金融创新驱动、经济结构优化、体制转型、人口结构变化等成为未来一段时间的市场热点。新经济形势带来新的投资和消费模式,投资关注点由人口红利模式逐渐向生活消费升级模式转移。共享经济正从一个新鲜事物变成人们生活的一部分,未来将涌现更多投资机会。

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我国创投市场共发生投资1103起,较2014年同期的866起上升27.4%,环比上升4.9%;其中披露金额的983起投资交易共计涉及金额82.45亿美元,较上年同期的69.93亿美元增长17.9%,环比下降16.6%;在披露案例的全部投资交易中,平均投资规模达838.79万美元。上半年,互联网投资成为行业热点,无论是案例数量还是投资规模,都遥遥领先于其他行业。移动互联网市场规模继续保持着较高的增长态势,一季度已达到761.6亿元,年内突破1000亿元已无悬念。有知名投资专家指出,未来,精细化的垂直服务、企业级市场、与旅游和娱乐相关的服务业结合移动互联网、互联网金融、内容制造业等五大方面存在巨大潜力,有望成为千亿元级市场。

篇7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既有金融机构方面问题,又有企业自身成长规范问题,也有信用环境问题。其中重点一个环节是发现企业核心价值,但现有投融资机制体制和评价体系难以发现企业价值。因此,如何推进科技投融资体制改革,既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推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各司其职、功能互补、融合共赢。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 融资难 资源配置

一、股权投资模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具有不同特点,所需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按照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行的原则,通过直接融资,构建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等成长阶段的股权投资产品。

第一、天使投资基金。对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在政府孵化、苗圃、种子资金等无偿资助的基础上,创新天使投资的运行规则。科技技术、项目要转化、孵化为初创企业,成为市场主体,是创业初期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在国内,由于信用环境、风险较大、周期较长等原因,天使投资发展不快,很多投资机构从事天使投资意愿不强,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市场失灵,特别需要政府出手。设立国有资本投资平台,探索和开发有效的天使投资产品,以弥补市场空白。通过跟进投资、劣后、约定退出等方式,政府参与天使投资,引导和放大社会资本,共同合作,推动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渡过死亡期。

第二、母基金。对初创期、成长期企业,政府投融资平台通过设立母基金形式,撬动风险投资基金,放大资金规模。政府投融资平台与社会风险投资机构合作,主要有有限合伙人(LP)、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LP+GP)、协议配投三种形式。发挥母基金带动效应,众多创投基金参与,甄别和筛选多个项目,分散风险两次,实现引进创业机构和资本、放大风投市场、集聚创投人才要素、培育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创新型产业等功能性目标,成为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

第三、专项基金。对高成长期、扩张期企业,围绕科技成果产业化这一核心,政府投融资平台与私募股权基金(PE)合作,针对某一特色产业或特定职能,成立专项基金。有研究成果表明,企业发展三阶段没有明显的界限,资金需求比例不同,一般为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分别为1:10:100。进入高成长期、扩张期的科技中小企业,围绕科技成果产业化难题,主要面临市场拓展、规模扩张等任务,资金需求大量增加。国有投融资平台通过与社会私募股权基金(PE)合作,共同设立新能源产业基金、互联网产业基金、新材料产业基金等战略性产业专项基金,采取并购、股权投资等方式,实现企业、投资机构、政府三赢格局。探索设立产业招商基金,政府投融资平台通过股权投资方式进入招商项目,实现项目引进、间接扶持等目标。发挥产业招商基金对高端资源的吸引作用,大力引进被投企业,打造被投企业集聚区、上市公司孵化器。

二、债权融资模式

科技中小企业的资产特点和价值评价,与传统银行的评价体系有很大不同。如何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产特点,满足资金需求,是债权融资体系建立的关键。通过间接融资方式,政府投融资平台与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丰富科技金融产品。

第一、建立科技专营银行。创新信贷审批机制,创新利率定价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两低一高”(低门槛、低利率、高效率)的金融服务。创新商业模式,银政、银投、银保、银园“四位一体”协作共赢的商业模式。对科技银行模式以渐进创新的思路逐步探索,长远目标是建立完全市场化运作的科技银行。短期,在现有政策无法突破的前提下,需对已有科技金融服务和专营机构进行政策、资源整合,采取有效的措施,逐步理顺、解决制约其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造良好的科技金融环境,保证其可持续发展,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经济。

第二、政策性金融工具。对政策性金融,发挥其增信作用,通过科技贷款贴息、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政策性担保机构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规模,特别是增加信用贷款和知识产权、股权、订单质押等非实物抵押规模。建立风险补偿金,对贷款风险给予补偿,

第三、丰富各种债权融资产品。通过创新性地组建人才银行的形式,整合传统银行金融产品和风险投资基金的市场化服务机制,按照“人才项目化、项目资本化、资本证券化”理念,以综合金融服务为纽带,形成高层次人才、优秀创业项目的集聚。创新投贷联动,解决科技企业起步阶段无法取得银行贷款问题,开展股权投资、信贷融资紧密合作,有效提高科技企业初创期融资额度,探索贷款转优先股和发行可转换债券。参照美国硅谷银行以“信贷换期权”的模式,对信贷支持的项目,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确定期权(选择权),原则上贷款额30%以内或者总股份5%以内作为投资期权,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投资,从而分享企业成长的股权收益、形成良性循环。政府投融资平台出资建立风险准备金,与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组建风险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支持。

三、科技金融结合的两种力量

第一、坚持市场主导。坚持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是科技金融结合的基本原则。要遵从市场规律,按照通用国际惯例和市场规则,进行基金管理、信贷行为、公司化运营。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这一中心,运用股权投资、债权融资两种基本模式,利用VC、PE等社会资本和银行、担保、保险等市场力量,发挥金融机构过滤器作用,去芜存菁,确保资金、政策等优质资源配置到优质企业和项目中去。

第二、转变政府职能。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创新风险大、固定资产少等特点,社会资本的本性决定着对这些项目的进入意愿比较弱。这就存在着市场失灵的环节和领域,需要政府介入和支持。要创新理念,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现行科技投入体制和财政扶持存在的问题,如计划色彩浓、自由裁量大、带动效应差等弊病,改变财政资金投向和使用方式,从“白给你”变为“贷给你”、“投给你”,有效弥补市场失灵环节,引导和放大社会资本,强化政府行为的服务职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参考文献

[1]束军意.众筹模式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功能架构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6(10).

[2]武志伟,陈莹,薄燕琳.江苏省科技金融政策有效性的实证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6(09).

[3]赵轶.北京市科技金融的现状及其发展[J].中国国情国力.2016(06).

篇8

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一般被认为由于自带“官范儿”身份而与一般的市场化基金不同。

但事实并非如此。含着金汤匙出生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确实在信誉度和投入项目等领域有自己的天然优势,但优势同时也是劣势。例如长年以来大众对政府信用的倾斜,对政府投资“只赚不赔”的惯性思维,这其实都对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近年来的发展带来了影响。

打破惯性思维

政府引导基金和政府投资基金,这两个看起来极其相似的专业名词之间的关系,很多即使是在财政部门工作多年的“老财政”,也不一定很清楚。

广东省财政厅财政科学研究所许航敏博士表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是体现政府意志的新型政府投融资平台,主要通过引导基金、产业直投、PPP等业务实现政府投资引导的目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应做出相应定位,即“国有股权和闲置资产的投资管理、政府的市场融资平台、政府的投资顾问”,真正成为政府的“投资理财专家”。而这种做法,在广东省的很多区域早就已经推行多年。

但政府投资基金是否应该同时具有引导和投资两方面功能?山东某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经理表示,这两点在工作中应当严格分开。“从市场意义上讲,政府投资基金和其他市场化运营的投资基金没有根本性的不同。尤其是在产业直投方面,选择的业务和项目与其他市场化基金应当是完全相同的。”

当记者问及既然是政府投资基金,是否确实如一些号家所说,要比市场化基金的投资领域更加“靠谱”时,该基金经理对此表示理解,但否定了这一推论:“我理解这种想法,政府投资基金毕竟是政府的钱,那么政府的钱也就是纳税人的钱。拿着纳税人的钱去投资,确实有一些专家,包括一些领导也对这种做法有过意见。”

他表示,在政府投资基金成立初期,一些主管领导甚至给投资基金设下层层关卡,“比如,首先有些领导表示这个投资基金‘不能赔钱’。我说既然是市场行为,就要服从市场机制,如果投资失误就得认赔。其次,有些领导说那好有赚有赔,先让和我们一起的社会资本赔,然后我们再赔。或者让社会资本赔大头,我们赔小头。”

“那谁还和你一起投。”他表示,最初的这种“保底”政策,给政府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之间的合作造成了很大影响。而且在看到政府投资基金也像普通基金一样会“赔本”之后,社会资本就逐渐降低了对政府投资基金的预期。

“我觉得这是一件好事。”他表示,“政府投资基金和普通基金不一样,这是首先要破除的一个迷信。说的很简单,但我们花了很长时间做这件事。”

那么政府投资基金如果从定义上和普通社会资本掌握的引导基金没有过大的区别,那么它的优势是否就不存在了?事实并非如此。

多重定义

除了和市场化投资基金拥有相同的直投属性,多地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人员均表示,政府投资基金的另外一个重要属性,就是产业引导属性。

“有些同行会以我们的投向作为接下来地方经济发展的一个参数。”该基金经理表示,由于政府投资基金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政府行为,它所投向的产业会引导其他基金,尤其是产业投资基金向该产业明显倾斜。

“其实我们有时候也挺烦恼的。”他表示,政府投资基金从根本上来说也是逐利的,它虽然不像一些基金投入的那么激进,但试探性的投入也是必须的。“而且说实话,基金的项目盈利比例并不像外界宣传的那么高。”他说,在过去的两年里,盈利的项目基本上只占投入项目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虽然如此,由于基金的高回报率特点,即使是这样,在业界中该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的投入产出比也远高于同行。但一些跟投的基金就没有这么幸运了。“所以也有一些基金抱怨说我们‘坑’了他们,我们也很无奈。”

引爆,并非支撑

从今年全国“两会”时期的经济方针和政府工作报告中,我们都能明确得到一个信号:我国的经济,处于一个减速阶段。也正因此,各地都在寻找一些手段,让财政收入不至于有明显的下降。

但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是否是一个财政收入保值增值的手段?本期采访到的JL位基金经理均表示,不要对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这么重的期望,它只是一个经济的“引爆”手段,而非“支撑”手段。

总体来说,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是一个让财政收入增收的点,但在此基础上,它不可能成为地方经济长期的、稳定的收入来源。

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所投放的产业却很有可能是地方经济未来的起爆点。或许就像文初广东省一些地方财政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定位一样,它的目的只是通过业务实现政府引导投资,但地方经济之路,他们只是,也只能是开了一个头而已。

2015年6月30日,重庆市举行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专题汇报会,市长黄奇帆在会上对重庆市在这方面的经验进行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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