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6 09:19:41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区域金融风险特征,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金融稳定经济金融稳健运行、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事关重大。维护金融稳定是法律赋予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区域金融稳定总体金融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尤其需要得到重视。这就需要做好对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研究,从外部宏观环境因素和区域内自身因素两个方面展开工作。
一、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生成机理
从当前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阶段特征来看,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生成机理主要表现在以下环节: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根源于实体经济结构的脆弱。许多资金为了追求短期利润,投向了诸如房地产业等热门行业和非生产性行业,这些行业很容易受到大环境的影响,对金融稳定带来潜在的冲击;一些欠发达地区,受制于其产业布局的局限性,较脆弱的传统产业往往占有相当比重,容易对区域金融体系安全造成隐患。
(二)金融创新造成跨市场、跨行业风险。近些年来,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业的综合经营和业务创新能力越来越强,这虽然可以起到金融风险的分散、转移的作用,却难以从根源上消除金融体系风险,一些特殊的和复杂的金融衍生工具反而会成为风险的新来源。
(三)政府行为的影响。数量型政绩考核体系的压力,往往会强化地方政府支持本地企业和发展本地经济的激励。政府乐意为企业提供隐形担保,改变银行对企业的约束。这部分贷款实际变相成了地方政府的隐性财政支出,随着其数额和比例的增大,银行系统性风险也随之扩大。
(四)经济周期性波动形成金融风险。在经济快速增长和扩张时期,市场投资情绪高涨,企业竞相投资大型、热门的项目,社会公众则在从众心理的影响下也表现出过度追求利润的非理,导致资产价格攀升, 一旦过度繁荣的经济泡沫破裂,金融体系将进入痛苦的动荡时期。
二、构建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方法
为了有效避免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及时科学的风险监测方法,提前控制、消除隐患。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的应基于这样一种思路:首先构建区域金融风险指标,在此基础上再确立适合本地区的金融风险监测方法。
(一)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指标体系,以反映区域特点。首先要在对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的因果关系理解的基础上,选择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指标,并以此作为风险监测指标构建的主要程序。客观来讲,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介于宏观、微观两个不同层次的中间层,因此要更多地考虑金融机构的集体行为。另外,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应在对风险性质、特征、根源作定性识别的基础上,尽可能强调指标的先行性;还有,金融风险监测指标的设立应考虑到该区域既定的增长方式、经济结构、投融资体系等环境。
(二)确立合适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测度方法。对风险的测度主要是正确衡量一地区风险的累积程度,按照指标体系的设计思路可大体分三个子系统分别进行度量:
1、对一地区既有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综合度量。一般而言,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大小受多重因素影响,但其度量可以运用数学方法形成简洁的表达,即通过动态合成将其映射为一个风险当量,使系统性风险系数得到直观体现。但由于监测指标值与系统性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体现为一个渐渐变化的过程,即随着指标值与阈值的逐渐接近,会积累越来越大的金融风险。因此,对既有风险的度量既应考量存量,同时也要考量流量。
2、趋势性和循环性因素对系统性风险影响的测度。由于这部分指标具有明显的先导性,对其分析应着眼于整个行业或金融体系的风险暴露,并理清变量对行业或金融体系脆弱性的影响路径,对影响路径不是特别清晰的因素,可以通过回归分析等时间序列寻求它们之间的数量关系。若能在变量之间找到可靠的数量关系,就可运用弹性系数或者敏感程度来对系统性风险进行较为准确的测度。
3、偶发或特定因素对系统性金融风险影响的测度。应认识到,系统性风险因素既有复杂性,又有随机性,这使得监测工作具有特定的局限性。一般而言,偶发、特定因素大多是定性的,与此同时,转型时期市场机制还不完善,金融风险受外部环境、政策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很大,对于这些难以度量的因素,我们可以进行单独的提取分析。
三、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监测研究的几点建议
(一)充分明确央行在宏观金融管理中的职责。首先,以法律明文规定明确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其次,赋予央行分支机构金融稳定部门对本辖区金融机构更为宽泛的检查监督权;第三,基层央行要加大与辖区金融机构的管理、沟通和联系,积极开展各项调研工作,密切关注宏观经济金融动态与运行情况,做好“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
(二)加强区域金融风险评估,做好重点领域监测。应完善金融风险预警数据指标建设,制定适合不同区域金融业发展的金融监测预警系统;为提高金融业风险监测实效,可建立健全有效的金融风险非现场监测和分析体系;重视对大额可疑交易和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打击非法大额资金的转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贷资金的及时监督也应做好,避免潜在风险的过度积累;对民间借贷利率,也应及时做好监测,防止民间借贷利率过高,引发金融风险。
(三)设计科学有效的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预警机制。这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实施:一方面,建立宏观经济金融预警体系,从宏观上监测和把握好外部金融运行状况;另一方面,建立地区经济预警体系,关注地区各类经济指标变动并分析其对整体金融运行的影响;第三,建立地区金融预警体系,及时掌握银行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及证券和保险行业的发展情况,做到有风险及时规避。
参考文献:
【关键词】区域金融风险;内容界定;原因;防范;化解
一、区域金融风险内容界定
风险,集中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通常指在特定的时间和环境下,人们所预期的目标与其现实结果之间的差异程度。在市场经济的竞争领域中,任何行业在面对充满不确定性的经营环境时,随时都可能面临经营风险,金融业自然也不例外。金融体系的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对经济全局的稳定和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金融风险通常是指一定量金融资产在未来时期内预期收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根据金融风险的影响范围大小,可以将金融风险分为宏观金融风险、中观金融风险和微观金融风险,中观金融风险即区域金融风险。区域金融风险是一个地域概念,主要是由于某个或某些机构的微观金融风险在本区域内累积、蔓延、扩散形成,也包括与本区域有经济联系的其他区域的金融风险向本区域传播、扩散引起的关联性金融风险。由于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联动性、连锁性和扩散性,个体金融风险经过积累和蔓延可以形成区域金融风险,区域金融风险通过相互关联会影响到其他区域的经济发展,积聚到一定程度会引发全局性的金融风险,造成系统性的金融危机。
二、区域金融风险的特征及表现形式
(1)区域内的商业银行风险是区域金融风险的主要来源。在我国及其内部各个区域,银行业无论从规模还是重要性方面来说,都是金融业的领头羊,是区域金融体系的最重要构成部分,是区域内主要的金融机构,其发展程度对区域内金融业发展的影响程度很高,尤其是在中小城市,重要性尤其突出。因此,区域金融风险的主要来源是商业银行产生的风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区域金融风险的研究可以转化为区域内商业银行风险研究。(2)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区域金融机构不仅受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出于对区域的经济发展规划,地方政府也会制定相应的政策。因此,区域经济体系同时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影响,这两者的具体政策目标有时不一定统一,这就使得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变得复杂化。
三、区域金融风险形成的原因
(1)金融机构的自身原因。在市场竞争机制下,金融机构作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大部分金融机构普遍采用规模的膨胀作为追求利益的手段,“重数量,轻质量;重规模,轻效益”的经营模式,使得金融机构在规模扩大的同时,也增加了区域金融风险的程度。(2)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活动过多的干预。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活动过多的干预是导致区域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市场经济的稳健进行,离不开政府的干预;但过多的政府干预反而会诱发区域金融风险。(3)一国的宏观金融政策对不同区域的经济活动造成不同的影响。由于经济较发达区域在我国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经济波动与我国整体的经济波动呈现基本的一致性。一般来说,我国制定的宏观金融政策更多是以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参照系,即单一性的宏观金融政策。但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不同区域内的金融产业成长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使全国统一的宏观金融政策在不同地区产生了不同的效应。对于经济较发达的区域而言,面对国家的宏观政策,可以通过健全的金融市场、多元化的金融工具、高级的产业结构等迅速调整金融活动,在分散风险的前提下实现预期的政策效果;相反,对于经济不发达的区域而言,由于产业结构的低级化,金融工具的单一化,不完善的金融机构等原因,在经济活动的运行中,无法化解或降低政策调整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发展非均衡的格局下,单一性的宏观金融政策可能会成为经济不发达地区的金融风险形成和累积的诱因。
四、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1)加强区域金融产业资产风险管理。加强区域金融产业资产风险管理是提高区域金融产业资产质量、增强金融机构自我约束能力的重要措施,尤其是要严格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2)地方政府应减少对经济的过多干预行为。地方政府应减少对经济的过多干预行为,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建立和维护经济运行的良好环境,以此减少区域金融风险诱发的可能性。(3)建立完善的区域金融风险预警系统。防范与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应当遵循事前预防、事发控制和事后弥补的顺序进行。防范与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的关键切入点应是事前预防、事前预防的核心是建立完善的区域金融风险预警系统。
参 考 文 献
[1]李嘉晓,秦宏,罗剑朝.论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J].商业研究.2006(10)
[2]纪阳.对我国区域金融风险成因及防范的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1(3)
关键词: 金融风险;预警;模糊聚类;神经网络
一、引言
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各国应对金融危机的经验表明,构建金融体系风险预警机制是必要且可行的。相对于整体金融风险而言,区域性金融风险具有更强的外部传导性和可控性,且一般早于整体金融风险爆发,在某种程度上可被视为整体金融风险的预警信号,因此,作为金融监管的有效补充,研究区域性金融风险早期预警体系并进行预警分析将对金融风险管控具有重要意义。
国外学者对于早期风险预警体系的研究较为系统和成熟,且已有一些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了早期预警模型,如美联储的SEER评级模型、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SCOR模型、法国银行业委员会的预期损失模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宏观审慎评估模型等。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近年来国内学者在早期金融风险预警和管理方面的研究也越来越多,但由于预警指标选择、风险状态划分及临界值选择等均不尽相同,因此建立的预警模型也有所差异。本文通过借鉴国内外对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既有研究成果,综合运用模糊聚类分析、BP神经网络建模等计量分析方法,构建区域金融风险预警体系,以期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的评估和防范提供客观性依据。
二、总体分析框架及模型构建
本文构建的区域金融风险早期预警体系由三部分组成:首先结合安徽区域特点,构建包括经济因素、财政因素、金融因素、房地产发展、企业经营状况等的区域性金融风险指标体系;其次利用模糊聚类分析对研究样本进行分类,确定BP神经网络预警模型的分割点,为区域性金融风险水平的划分提供一种新思路;最后采用人工神经网络来预测未来金融危机发生的可能性。
(一)区域性金融风险指标体系
区域性金融风险指标选择既要考虑金融风险因素的普遍性,更要体现区域经济金融发展特点。指标选取原则:一是全面性,所选指标尽可能全面反映区域金融风险;二是可得性,所选数据要容易获得,且期间口径未作调整;三是匹配性,数据收集成本与模型预测的经济实用性相匹配。
(二)风险评估的模糊聚类分析
在分析一个时间序列的区域金融风险时,我们可以把指标相似程度高的样本聚集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以达到简化的效果。传统的聚类分析是一种“硬划分”,即把每个待识别的对象严格划分到某类中,具有“非此即彼”的性质,这种分类的类别界限也是分明的。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风险类别可能并没有严格的界定,其类属性方面存在中介性,适合进行“软划分”。模糊集理论为这种划分提供了强有力且有效的分析工具,采用相应的模糊聚类模型,可以取得较好的分类效果。“模糊聚类”概念最早由Ruspini提出,之后人们利用这一概念提出了多种模糊聚类算法。本文运用神经网络来进行模糊聚类,其优势在于神经网络的并行处理结构。
(三)基于人工神经网络的早期预警体系
人工神经网络ANN)是一种在生物神经网络启示下建立的数据处理模型,其具有强大的模式识别和数据拟合能力,最为可贵的是神经网络还有自学习和自适应性。自适应性是指一个系统能够改变自身的性能以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当环境发生变化时,相当于给神经网络输入新的训练样本,网络能够自动调整结构参数,改变映射关系,从而对特定的输入产生相应的期望输出。人工神经网络包括很多种,不同类型的神经网络适用于解决不同的问题,其中最为常用的一种就是BP神经网络,它是一种多层前向神经网络,其权值调整采用反向传播学习算法。而自组织竞争神经网络则使用了与前向神经网络完全不同的思路,采取竞争学习的思想,网络的输出神经元之间相互竞争,同一时刻只有一个输出神经元获胜,因此自组织神经网络主要用于解决分类、聚类问题。鉴于此,本文在进行区域金融风险评估时,运用自组织竞争神经网络进行模糊聚类分析,得出各样本的风险类别;而在构建区域风险早期预警体系时,采用BP神经网络进行分析和预测。
三、区域性金融风险早期预警的实证分析
(一)区域性金融风险监测指标的选取与标准化
金融风险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的概念,单纯选用个别指标不足以反映其真实水平。因此,根据客观性、完备性、科学性、实用性、重要性原则,同时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本文选取了经济、财政、金融、房地产、企业经营等方面的17个金融风险评价指标,样本区间为2009年至2014年一季度的安徽省季度数据,并根据指标与金融风险的正负相关性对其进行标准化。
关键词:区域;金融安全;金融生态;金融预警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1-0077-02
一、影响区域金融安全的因素
中国人民银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00)分析了影响区域金融安全的原因:社会公众对金融风险的承受能力脆弱,滥设金融机构、乱办金融性业务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国有企业境况不佳加大了金融安全运行的困难,中小金融机构经营困难存在支付风险,金融资产单一,中央银行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2005)指出温州地区金融不稳定的五大源头:银行经营中的不稳定因素,证券和保险市场的不稳定因素,外汇领域所含有的不稳定因素,信用环境的不稳定因素,民间融资的不稳定因素。
李嘉晓、秦宏、罗剑朝(2006)剖析了区域金融风险的成因:(1)金融业自身的原因,包括金融机构重规模、轻效益的粗放经营发展模式,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金融监管存在缺陷。(2)金融业之外的原因,包括:政府的不正当干预,社会信用问题。
胡国、宋建江(2005)认为,房地产价格波动会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理由是:房产价格波动导致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异化,扭曲经济主体的消费投资行为。
李升高(2006)探讨了广东省全面退出煤炭行业可能引发区域金融稳定:煤炭行业及关联企业贷款风险全面暴露,银行不良贷款骤增;煤炭企业失信导致信用环境恶化,资金外流影响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直接影响农信社改革目标的实现。
实际中影响区域金融安全的因素比已有研究成果中提到的要多,因为金融已经渗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存在于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而这些方面或环节一旦出现不稳定因素都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区域金融稳定。
二、金融生态
研究区域金融安全不得不提到的一个问题就是金融生态问题。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保证金融安全的一个重要前提。
徐诺金(2005)定义金融生态是各种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及内部金融组织相互之间在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高小琼(2006)把金融生态总结为金融业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及其对外部环境冲击的自我调控的制度安排。曾康霖(2007)认为,金融生态的内涵是指金融企业的生命力状态和生存环境,外延应当有金融生态平衡、金融生态周期、金融生态环境。周小川(2009)指出金融生态的概念可以进一步延伸到标准执行、执法公正性以及对欺诈案件的处理等问题上。
林永军(2005)从系统论的角度分析了金融生态作为一个良性循环系统应具备以下特点:金融市场各个子系统之间良性互动,高效运作;金融主体产权清晰;生态圈内游戏规则科学完善;与系统外进行良性的资源、能量的输出输入。李扬等(2005)认为,城市法制环境、地区经济基础、地方金融发展、金融部门独立性和诚信文化等是影响城市金融生态环境的主要因素。
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06)建立了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个子体系,共计127项指标。其中,定量指标包括经济发展水平、金融资源水平及社会信用和法制环境3个目标层次、14个准则层次,共90项指标;定性评价包括金融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等四项标准,共37项指标。并建议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评价结果。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2006)以金融市场有效性假说为理论基础,采用因子分析和层次分析相结合的计量方法评估金融生态环境,构建了金融生态评估指标体系。
杨宏斌(2005)运用生态学原理与方法,从金融生态的基本特征入手,分析了银行危机传导机制,认为流动性短缺是危机传导的基本条件。张志元、雷良海、杨艺(2006)通过理论分析得出城市金融生态系统达到最优稳态、实现可持续发展受贴现率效应、开发成本效应和增长效应三方面的影响,然而在现实中,与这些理论因素相关联的实际影响因素出现的问题比较多。许红莲、邓超(2007)指出中部地区的金融发展速度明显滞后,出现了所谓的“中部塌陷”现象:资金吸纳能力低下、金融机构结构欠合理、金融市场发展缓慢,金融宽度不够、融资渠道狭窄、不能满足融资需求,整体金融效率低等。并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信用环境五个角度分析了中部塌陷在一定程度上是中部地区金融生态环境不良的必然结果。高万东、王洋(2007)研究发现东北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与沿海地区存在较大的差别,突出表现为信用基础脆弱、缺乏良好的金融自动调节机制等。谢德仁、陈运森(2009)利用2001―2004年上市公司是否进行了债务重组的数据研究了金融生态环境和企业最终控制人性质对融资性负债治理效应的影响。
朱静(2009)指出农村金融生态的特征是系统性,平衡性和动态性。并指出中国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农村金融机构功能不完备,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失衡。
三、区域金融预警
研究发现金融危机预防成本大大小于危机事后处理成本,所以学者们都在积极探索区域金融预警。
仲彬、刘念、毕顺荣(2002)讨论了指标的选取,模型的应用和模型准确性检验。最终选取微观审慎指标和宏观先行指标,利用自回归模型并结合事前检验建立了区域银行体系风险预警系统。
易传和、安庆卫(2005)阐述了建立区域金融稳定评价指标体系的必要性及设计指标体系的原则。选取核心指标和相关指标两大类,其中核心指标又包括五大类19项指标,相关指标包括六大类12项指标。给出了区域金融稳定状况的等级划分,并结合湖南某市的具体现状给出其金融稳定的状态。
汪祖杰、吴江(2006)指出区域金融安全指标主要分为内在关键性指标和外在影响因素指标。内在安全关键性指标包括区域安全微观、宏观和金融生态环境检测指标;外在影响性指标包括全国经济状况指标、货币指标、股票价格指数指标和汇率指标。构建了区域金融安全计量模型,给出区域金融安全判断值,并结合苏州实际情况给出金融安全分析。
邹小凡、林竹、汪娟(2008)利用支持向量回归采用线性核函数构建了杭州担保业的预警模型。姚星垣、郭福春(2008)结合浙江省的地方经济特色给出了浙江区域金融风险预警特殊指标体系。崔艳娟、张凤海、徐晓飞(2008)选取宏观先行指标、微观审慎指标和金融环境指标,运用信号模型对大连市的金融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
由于地区的经济金融特点不同,预警指标选取也应该因地而异。上述研究成果中指标权重的选择上有相对的主观因素,阀值的选择也没有真正结合实际,因为国际惯例不一定适用于当今经济转型中的中国。ARIMA模型只考虑了变量自身的变化趋势,不能反映其他变量对它的影响,所以由突发事件造成的时间序列的结构突变是用此模型预测不出的。而信号法在以往的实证检验中效果并不是很理想。
四、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治理
大部分文献给出的维护区域金融安全的对策都集中在: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区域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强化区域内行业自律,建立多种金融稳定指标检测(或区域金融风险预警)体系,改善区域金融的外部环境等。
五、总结
综上所述,一套完整的区域金融安全理论应该包括:(1)结合地方经济特色与金融生态特征,找准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的因素,包括直接影响因素的和间接影响因素。(2)根据影响因素建立预警系统,包括完善的预警指标体系及科学的预警模型。(3)不稳定因素的治理,发挥地方经济特长,逐步改善金融生态,限制或消除不稳定因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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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曾康霖.刍议金融生态[J].中国金融,2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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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万东,王洋.东北地区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分析[J].经济纵横,2007,(15).
[5]胡国,宋建江.房地产价格波动与区域金融稳定[J].上海金融,2005,(5).
[6]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广东区域金融生态实证研究[J].南方金融,2006,(6).
[7]李升高.广东省全面退出煤炭行业可能引发区域金融问题不容忽视[J].南方金融,2006,(5).
[8]易传和,安庆卫.建立区域金融稳定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5,(9).
[9]李嘉晓,秦宏,罗剑朝.论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J].商业研究,2006,(19).
[10]中国人民银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课题组.区域金融安全问题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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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姚星垣,郭福春.构建浙江省区域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研究[J].浙江金融,2008.5
[17]崔艳娟,张凤海,徐晓飞.区域性金融危机预警体系的构建与检验[J].商业研究,2008,(11).
[18]张志元,雷良海,杨艺.区域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城市金融生态研究[J].金融研究,2006,(6).
[19]徐诺金.论中国的金融生态问题[J].金融研究,2005,(2).
[20]周小川.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与地方融资的关系[J].金融研究,2009,(18).
[21]李扬,等.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J].金融时报,2005,(11):5.
关键词:“一带一路”;金融投资;监管
2014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开幕大会上,中国提出了“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构想,提出要加强和加深我国和周边国家的合作,促进各国在基础设施、能源、外贸等各个方面的深入合作。随着战略构想的实践不断深入,各项商贸事业的发展都不能忽视金融的支持,金融投资在整个战略构想的实践中,显得非常重要。但就金融投资现状来看则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比如:金融市鋈谧誓芰ξ侍狻⑷谧始喙芪侍獾取
1.“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金融投资面临的瓶颈分析
1.1金融市场融资能力有待提高
从现状来看,我国金融市场在融资能力上还有待提高,主要体现为直接融资的能力薄弱,导致间接融资方式应用普遍,但间接融资潜在一定的风险,在间接融资过多的状况下,使得企业所需大多数资金来自间接投资贷款,进一步增加了银行的货币供给,由此产生货币供给风险;而对于银行来说,为了使此类风险得到有效规避,便会采取增加贷款的方法,但是这样会进一步使银行贷款环境受到影响,并使企业的财务负担加重。
1.2 金融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一带一路”主要以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为主要目标,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是重要保障。但从现状来看,金融监管体系还有待完善。主要表现为:一方面,监督体系不够健全,从而使金融市场出现较多的谋私利现象,进一步使金融市场的经营管理出现乱象。另一方面,金融市场各大部门之间交流不够密切,使资金的有效流通受到影响,进而使金融风险加大。
1.3 金融工具应用不合理
在融资环节,债券与债务之间的联系是依靠融资工具维持的,较为常用的融资工具包括:股票、票据、证券以及债券等。从现状来看,金融融资工具存在应用不合理的情况。主要是因为金融融资工具在应用过程中,会受到金融运行机制以及金融市场环境的影响,导致金融融资工具出现失真、作假等问题,进一步使金融投资的风险加大。
2.“一带一路”背景下促进我国金融投资发展的策略探究
2.1 提高金融市场融资能力
要想使我国金融投资得到有效发展,服务于“一带一路”,必须提高金融市场的融资能力。而金融市场的融资能力的提升需通过融资途径的扩展实现,与此同时对引资程序加以完善。一是对融资区域进行延伸,扩大融资范围,加强和国外金融投资之间的交流合作;二是基于引资过程中,注重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间共同发展;对于大型企业来说,加强交流学习;三是健全国际引资程序与机制,防范区域金融风险;四是建立健全金融投资配套机构,做好服务工作。
2.2 构建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
为了金融投资的发展,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实践,必须完善金融监管体系。首先,随着网络信息发展快速,金融投资业也从传统模式渐渐向互联网金融投资方向发展。以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为依托,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模式加以健全,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金融市场环境得到有效监管,避免不规范、金融行为的发生,保证金融市场稳定,防范风险。其次,注重金融监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构建完善的监管责任制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个人,从而使监管人员能够针对个人及企业金融活动行为加强监管,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进一步促进我国金融投资业的发展。
2.3 规范金融工具应用,控制金融风险
股票、证券、债券以及票据等金融工具容易受到金融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从而抑制金融投资业的发展。因此,便有必要规范金融工具的应用,对产业结构进行强化,加强对产业结构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同时根据金融投资的特征,为金融投资可行性提供必要依据,并选择合理的金融工具。
3.“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金融投资的现实路径
3.1加强区域合作,做好金融风险控制
各国之间应相互合作,制定科学、符合社会主义发展的风险控制机制,提高共同承担风险,加强对金融投资差异性的研究,使风险的集中得到有效减弱,进一步使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降低。并且,有必要实时分析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变化,使风险的防范具备预见性的优势,并加强金融风险分析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全面提高他们的综合素养,从而使金融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以此为金融投资业的发展奠定有效基础。
3.2 建立和完善金融预警机制
区域经济发展背景下,风险发生范围更具有区域性和全球化特征,因此,“一带一路”战略实践中我国更要重视规避金融风险,各国通过强化合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通过对动态经济发展数据和政策变化趋势等进行科学的预测和分析,防范风险,以保证“一带一路”沿线各个国家的有效合作和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
3.3 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与审核,保证投资回报率
在国际金融投资中,尤其要避免项目“胎死腹中”“戛然而止”,要严格且全面考量每个项目的各个环节,预测投资风险和未来收益,以保证投资的回报率。要设置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的考察、监管,同时也要发挥指引作用,以促进企业和周边国家企业的顺利合作。
小结
通过课题探究,发现“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金融投资行业还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因此有必要提高金融市场融资能力,构建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并规范金融工具的应用,使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以促进金融投资的稳定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燕生.“一带一路”战略下对外投资新格局[EB/OL].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2014-11-15.
[2]徐明珠.我国金融投资现状和改善发展路径[J].经营管理者,2016,24:81.
关键词:县域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区域;金融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6-0064-02
前言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有效促进和提升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增长,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现代城镇化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县域经济和金融将会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有效抓住当前的经济发展机遇,将能够为城镇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便利人们的日常生活。积极加强县域金融监管工作,针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不断的改革,促进其发展,有效保障和促进县域经济的持续健康增长。
一、县域金融机构的发展现实情况和金融的常见风险
第一,县域金融机构的发展情况。县域金融在现阶段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成果,逐渐形成了较为全面、完善的金融体系,金融体系之中包含了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并存情况,对于县域经济的持续健康增长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县域金融机构在长久的发展过程中,主要是形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商业银行在县域中出现的分支机构,这些机构是县域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支撑;第二,各个县级和市级设置的农村信用社等方面;第三,县域新型的金融C构,这些县域金融机构主要是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这些方面;第四,非银行类的金融机构;第五,典当银行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方面。这些金融机构发展的过程中,对于县域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县域金融机构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一些股份制的银行逐渐设立起了相应的网点,专门给县域人们提供良好的金融支持。现阶段在县域金融的建设和发展中,主要是针对小微企业和各个农户进行的,这其中大多需要相应的担保来获取贷款,导致其抗风险的能力不强。并且在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很多小微企业本身使用的财务报表不够规范,其中存在着较为明显的交易关联特征。
第二,县域金融的常见风险。县域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虽然为当地的经济全面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前提和条件,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其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不利于县域金融机构的良好发展,甚至还会直接影响到县域经济的良好发展。县域金融的常见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小微金融机构容易退出金融,不利于保证区域的金融稳定情况。在很多县域经济发展区域之中,一些小微型的金融机构容易退出相应的金融范围,从而给县域金融产生一定的风险[1]。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金融机构本身的经营不够规范,内部控制机制较为薄弱,并且农村专业合作社在开展借贷工作的过程中,没有受到全面的监督,或者监督不够合理。第二,民间借贷风险容易渗透到商业银行之中,从而可能引发相应的区域性经济风险。现阶段县域银行之中的客户,会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到民间借贷中,借贷的比例较大,将有可能出现过度负债的情况,如果整体的资金链发生一定的断裂现象,将会直接影响银行本身的运行。第三,产能过剩将会给金融行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利于保证县域金融的稳定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很多产能过剩的行业在市场经济运行和国家产业结构政策调整的前提下,容易出现一定的金融风险[2]。
二、县域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与区域金融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县域金融在全面发展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并且存在着较多的金融风险,针对这种情况,需要积极开展相应的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针对县域金融进行监管和风险防范的过程中,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制度性缺陷,针对金融风险进行防范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之处,主要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金融分块监管中存在着一定的真空情况。在进行县域金融监管工作的过程中,通常实行的都是分块管理的模式,这样就容易出现一些职责交叉、监管真空和错位的情况。各个部门专项负责的职责是不同的,彼此之间有着一定的交叉,同时还可能会有一定的缺漏,这种情况,将有可能直接影响到后续的监管工作,给金融发展带来风险[3]。第二,县域金融监管信息中存在着不对称的情况。在进行县域金融监管工作的时候,需要有充足的信息作为支撑,提升金融监管的总体效果,在实际的金融监管工作当中,由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容易影响到金融经济的全面发展。银监会和人们银行针对一些非贷款性的放贷机构出险的信息收集得不够全面,主要是这些信息大多是在担保企业和关联企业之中了解到的。第三,县域金融监管方面的相关法规不够健全,其中容易产生监管职能不能完全发挥的情况。在针对县域金融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各个地方采用的监管策略是不相同的,并且各个地方的政策也不同,没有统一的规范进行控制,将会直接影响到县域金融的具体监管效果[4]。
三、深化县域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与区域金融风险防范的有效措施
县域金融工作过程将会涉及到较多的方面,容易产生一定的金融风险,针对这种情况,需要积极采用良好的区域金融风险防范措施和手段,加强县域金融监管工作,深化县域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工作,为县域金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增强县域金融的总体监管效果[5]。
第一,建立健全完善合理的县域金融监管体制。县域金融的合理发展,将会直接影响到县域经济的发展效果,影响到当地人民的经济生活状态和生活水准。针对县域金融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是提升县域金融运行效果的重要保障和手段。现阶段针对县域金融进行及监管的体制还不够完善,其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影响到县域金融的安全、稳定运行,建立健全完善合理的县域金融监管体制十分必要。在县域金融的监管体制之中,需要积极发挥人民银行的监管作用[6]。不断扩大中央银行监管职责,开展的金融监管工作需要积极涵盖到证券、各个银行和保险机构以及费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在县域金融的监管体制之中,还能有效增加人民银行监管保险和证券公司的职能,保证其针对非存款类放贷机构的监管工作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发挥人民银行监管职责的时候,需要重分类用到各个县级人民银行的监管优势和监管资源,针对县域金融进行全方位的控制和管理[7]。
第二,积极调整和优化县级人民银行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中央人民银行增加自身的监管职责之后,县级人民银行需要担负起双重的职能,主要是需要针对金融服务进行不断的改善,积极实施相应的货币政策,针对县域金融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县级人民银行在监管县域金融的过程中,需要积极设立相应的监管部门,各个部门负责专项的任务和工作职责,通常情况下,县级银行中设置的部门主要是调研信息部门、综合部门以及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服务部门。其中,针对县域金融进行全面监管的过程中,积极发挥监管作用的主要是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该部门能针对金融运行过程中的各项情况的信息进行充分控制和收集,并将其中存在着的一些不够合理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8]。
第三,积极使用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针对县域金融风险进行有效防范。针对县域金融进行全面的监管,需要积极发挥多个部门的职责,同时还需要人民银行总行和各个县级分行进行协调控制,针对各个级别工作的监督职责进行划分,做好监督授权工作和考核工作,这其中需要针对每个环节都设立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规范要求,从而形成县级分层的监管体系。县域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需要从相应的国家法律规范出发,将金融运行过程中涉及到的人员需要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规划[9]。县域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风险较多,需要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将县域金融运行过程中常见风险进行记录,包括风险出现的原因、表现以及后果等方面。建立全面的风险预警机制,将其纳入到县域金融监管工作的整体体系之中。
结语
县域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积极采用有效的方式和措施,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保证县域金融能取得良好的运行效果。县域金融发展过程中,容易出现一定的风险问题,这对这些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将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提升县域金融的总体发展效果,使其能为提升当地人们的经济发展水平起到良好的作用。深化县域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与区域金融风险防范,需要积极采用有效的措施,比如建立健全完善合理的县域金融监管体制,积极调整和优化县级人民银行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积极使用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针对县域金融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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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区域金融监管;金融稳定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11)-0073-03
近几年,随着喀什经济社会和融资需求的快速发展,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理财公司等为主体的民间借贷机构异军突起,民间融资活动十分活跃,但由于对其监管不到位、监管职责不清晰等问题,该类机构出现超范围经营、涉嫌非法集资等现象较为严重,对辖区金融稳定产生一定影响,区域金融监管问题需进一步探讨。
一、喀什金融业发展与金融监管现状
自2010年国家确定设立喀什经济开发区后,在新一轮对口援疆、集中连片扶贫开发、“一路一带”国家战略等一系列重大历史性发展机遇的推波助澜下,喀什地区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发展势头强劲,金融业务发展的交叉性、创新性日益加剧,对金融监管及监管协调机制带来很大挑战。
(一)正规金融发展迅速,监管机构亟待健全。2010年以来,喀什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广发银行、昆仑银行相继落户喀什,成立二级分行、支行,2015年8月,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喀什分行正式挂牌营业。至今,喀什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达到26家(含11家农村信用联社),较2010年增长24%;保险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12家,较2010年增加3家,增长34%;证券营业部新增1家至2家。在金融机构增设的拉动下,喀什金融总量不断扩张,截止2015年9月末,全地区存款达1198亿元,贷款余额达569.2亿元,分别较2010年同期增长140.6%、293.9%;保险业保费收入、证券资产总额分别较2010年同期增长144.4%、119.4%。但从喀什地区金融监管机构设置看,全地区12县市设有1个地区级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7个县支行,1个地区级银监分局和7个县监管办事处,保监会和证监会暂未设置任何办事机构。从日常对金融业务监管情况看,人民银行、银监分局依法在自己职权范围内重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对保险业、证券业务运行基本数据掌握尚存在困难,对其业务监管几乎空白,亟待健全、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二)民间融资较为活跃,监管出现真空、职责不清。近几年,喀什地区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咨询管理公司等为主体的民间借贷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快速设立。截止目前,全地区小贷公司由2010年2家增至目前33家,融资性担保公司8家,非融资性担保公司45家,投资咨询管理公司119家,农业合作社1543家,股权投资企业60家,且95%以上集中在2013-2014年间登记成立。此类机构除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需要地方金融办颁发金融许可证、业务受金融办监管外,其他机构只需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办理营业执照即可挂牌营业,但暂未明确监管部门对其业务经营进行监管,监管出现真空、监管职责不清为此类机构非法经营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金融交叉创新步伐加快,分业监管对混业经营的适应性较差问题凸显。随着金融全球化发展和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混业经营逐步成为金融市场发展的主流,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涌现,在投资和融资双重需求的推动下,以银保合作、银证合作、理财业务为代表的金融交叉性业务发展迅速。2014年,喀什辖区商业银行保险保费收入11041.43万元,实现中间业务收入642.19万元,分别较2012年增长46.65%、17.9%;银证合作从无到有,实现中间业务收入15.8万元;个人理财产品销售额119.73亿元,机构理财产品销售额35.1亿元,分别较2012年增长86.79%、30.77%。一些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成为商业银行的“通道”,将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和产业市场,以跨行业、跨市场为显著特征的交叉性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新金融使银行与证券、保险之间互相渗透、互相交叉,业务界限逐步模糊,部分理财产品走样为信贷替代产品,规避了银行监管,对当前的分业监管模式提出很大挑战,纯粹的分业监管已经难以有效应对新的金融机构、新的金融业务和辖内的经营方式,很难覆盖混业经营的金融风险。
二、金融监管不到位对辖区金融稳定产生的影响
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手段,良好的金融监管能够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道德风险金融,保护存款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反之亦然,对区域金融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一)非银行业金融监管不到位,加大金融风险。随着辖区金融机构综合性经营业务的发展,银证合作、银保合作及跨市场和跨行业务日趋显著,但目前喀什辖区对保险、证券行业监管不到位,保险业仅有保险业协会履行非常有限的行业自律、管理职能,证券业与人民银行签署了《银证合作备忘录》,但在实际操作中,仅限于部分基本业务数据的共享,对其业务监管涉及很少,对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营的一些深层次风险掌握较为肤浅。尤其在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背景下,作为经济发展“晴雨表”的股市震荡不稳,如果股市资金不能真正用于实体经济,容易形成泡沫,潜藏的金融风险将进一步加大。
(二)非正规金融风险暴露,扰乱正常金融秩序。由于辖区具有融资的非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薄弱,一些机构存在违规经营现象突出,出现高息“揽储”等非法集资行为,在资金的趋利性影响下,很容易吸引社会资金至民间市场,分流银行储蓄存款,致使银行存款下滑,削弱正规金融吸储能力和信贷投放能力,部分规模较小的法人金融机构甚至会面临流动性风险。同时,民间借贷资金规避了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在某种程度上与国家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背道而驰,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加重基层央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负担。
(三)损害投资者权益,加剧社会维稳压力。在准金融、类金融活动以及非法集资活动“高收益”的诱惑下,很多客户倾其所有甚至通过银行贷款、亲友借款等方式进行“以贷转存”,赚取中间利差。但这类投资与正规金融投资相比,暂无金融监管部门对其信息披露、风险拨备计提、经营行为要求等方面进行外部约束,管理规则、市场监督缺乏;从此类机构自身看,行为底线较为缺乏,致使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投资者无法对其投资经营进行有效监督,从而损害其合法权益。但一旦出现资金断裂,社会影响面极大,甚至出现向正规金融体系传递的风险,很容易引发突发性和区域性社会稳定事件。
三、加强区域金融监管的思考
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各金融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是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需要。
(一)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坚持中央银行的监管核心地位。《人民银行法》和“三定”方案明确人民银行负有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维护金融稳定,需要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的权力,但目前人民银行在实践中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履职手段和丰富的宏观审慎监管工具,某种程度上使人民银行履行维稳职能效果大打折扣。建议从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角度,进一步加强监管资源配置,完善监管手段和监管工具,赋予人民银行更多的监管职权,改变基层央行目前维护金融稳定工作“有原则、无细则,有主题、无边界,有职责、无手段”的现状,促进中央银行履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与维护金融稳定职能相统一,有效发挥维护金融稳定职能。
(二)强化风险全覆盖原则,完善微观监管体系。在我国当前分业监管模式下,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各有明确的监管对象,各有各的监管标准和手段,但相互之间存在职责不清,面临监管重复、监管缺位、监管部门之间协调不畅等问题,建议以“风险全覆盖”为原则,完善“三会”监管职能,监管理念和监管职责应逐步由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过渡,加强相互之间协调沟通,降低监管成本,避免监管重叠、监管真空,切实做到金融业务监管“无盲区、无缝隙”,适应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的监管需要。同时,“三会”要进一步完善本行业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手段方法,根据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监管需要,定期向中央银行报送监管数据和信息,为中央银行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实施宏观审慎监管提供必要的资料支撑。
(三)深化地方监管职责,弥补金融监管薄弱环节。从目前监管市场看,“一行三会”对信贷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进行监管,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对交易规模较小、参与者较少,交易方式较为传统的从事金融活动的其他机构或类金融活动,如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但这类机构在监管上尚未形成清晰的管理体系,存在管理职责不明、力度不足、管理效果欠佳等问题,风险事件频发且很容易向正规金融体系传染。建议政府监管部门由“办金融”逐步向“管金融”转变,树立地方金融发展与金融风险防范并重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制定管理办法,强化现场、非现场检查,动态掌握其经营状况,注重发展质量,夯实地方金融基础,确保此类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减少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风险暴露以及向金融体系的传染,有益补充“一行三会”对区域性金融活动监管,实现地方经济金良性互动、互相促进目标。
(四)实现资源共享,发挥金融协调机制作用。合理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是实现监管资源有效配置和提高兼顾效率的基础,也是保证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的重要环节。我国实行“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体制,2013年国务院正式批复人民银行提交的《关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请示》,同意建立有人民银行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金融监管协调部级联席会议制度。但基层央行该机制运行不畅,央行在及时获取金融机构动静态风险信息还存在一定阻力,建议增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制度约束,明确要求各微观监管部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将自身监管领域内可能影响金融稳定的信息资料及时告知人民银行,并提供专业建议和判断,切实在信息资源共享、应急预案、风险处置等方面达成良好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提高金融监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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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scussion on the Regional Financial Regulation and
Financial Stability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A Case of Kashi
WANG Xiaodong WANG Jinfen ZHANG Jie
(Kashi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Kashi Xinjiang 844000)
关键词:金融机构 跨区域发展 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7-0017-04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滨海新区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天津市金融领域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成果丰硕,地区金融聚集效应不断增强,特别是金融危机后在宽松货币政策刺激下,天津市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呈井喷态势,给多元化、多层次的区域金融发展注入活力,同时也给天津市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然而,金融机构在津过度竞争带来的效益损失和引发的区域性金融风险逐步显现。货币政策逐步收紧也使天津市金融机构面临的资金压力不断加大,争夺存贷款资源的竞争空前升级,系统性金融风险日益累积。因而,如何正确看待当前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问题,协调好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与有效控制金融风险二者的关系,已成为金融监管部门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天津市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现状
(一)概念界定
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包含两方面内容,其一是各类金融机构在津新设经营机构,其二是天津市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到外地(省)新设经营机构,这两类跨区域发展模式对地区经济金融系统健康稳定发展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其实现途径和方式有多种,既包括设立分支机构的形式,也包括兼并、收购的形式;既可通过参股、控股的方式,也可通过业务战略联盟、组织机构联合等途径实现。
(二)近年来天津市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特征
1.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呈加快趋势。从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机构四大类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情况看,各类金融机构在津新设经营机构数量以及本地法人机构在外地新设经营机构数量近年来均不断增加,特别是2009年以来,金融机构跨区域经营机构数量增速明显加快。
2.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成为跨区域发展布局最为活跃的银行类型。相对于国有银行跨区域发展网络相对完善以及农村合作机构跨区域发展实力有限,近年来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成为天津市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的主角和最活跃力量。近两年来,上述两类金融机构新设机构数量已超过全部新设机构数量的80%。特别是2009年4月银监会调整城商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放宽和简化机构设立程序,为城商行跨区域经营提供了新机遇。
3.股份制银行跨区域发展实力提升显著,而农村合作机构跨区域发展收效有限。以机构数量增长与存贷款业务增长是否同步作为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效率高低的简单判定标准,近年来,天津市股份制银行在跨区域发展中实力得以大幅提升,2003-2010年期间,股份制银行机构数量占比提高了4.87个百分点,而同期存贷款比重分别提升了11.6个和10.3个百分点,整体实力通过跨区域扩张不断增强。而同期,农村合作机构扩张的同时业务量占比却显著下降,其机构数量比重提高了1.33个百分点,存贷款业务占比却分别下降了1.8个和2.6个百分点,跨区域发展效率明显偏低。
4.跨区域发展同业竞争日趋激烈。从反映市场集中度的CR4指标看,随着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的加快,市场竞争程度加剧。近年来,存贷款规模最大的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存款集中度和贷款集中度均呈逐年下降态势,2003-2010年期间,全国存、贷款CR4指标分别下降8.85个和8.73个百分点,同期天津市存、贷款CR4指标降幅更为明显,分别下降12.4个和14.5个百分点,降幅和下降速度明显高于全国水平,表明金融机构同业竞争更为激烈,见表4。
三、存在的风险问题
(一)跨区域过快发展加大了金融机构揽存和放贷冲动,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
此轮金融机构跨区域扩张恰逢国内货币政策由宽松向稳健转变,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存贷比等监管要求相应提高,银行资金压力趋紧。金融机构扩张引致的同业竞争加剧,迫使银行采用高息、高价交易或推出高收益理财产品等方式吸引资金竞相揽储。由于当前利差收益为银行主要收益来源,放贷冲动不可避免,迎合了天津市投资拉动型经济增长模式,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由2003年的42.6%下降到2010年的31.8%,经济结构调整难度加大,投资长期化与金融机构存款短期化资金错配矛盾不断趋强,各类金融机构存贷比指标全面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金融风险不断积累。
(二)跨区域经营趋同问题日益严重,专业化特色经营日趋模糊
金融机构在跨区域发展过程中,战略趋同、产品趋同、服务趋同、收入结构趋同现象严重,银行相关业务几乎总-分-支全覆盖,导致银行“大而全小而全”,未形成有效的市场划分和专业市场定位,各家银行产品结构以存放汇为基础,以对公、零售和中间传统业务为主导,服务同质化和产品创新能力不足导致“拼价格、拼费用、拼关系”的低级营销模式日趋严重,息差收入仍为收入结构主体等问题,特色业务和职能分工的缺失使资源重复配置和闲置问题严重。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和社会资金面趋紧的背景下,金融机构资金融入成本将面临成本升高、利润大幅缩水的风险。
(三)顺周期扩张增加了金融系统性风险,区域间金融资源不平衡矛盾加剧
金融机构跨区域扩张具有明显的顺周期性特征,单纯的微观审慎管理难以有效预防系统性金融风险。随着国家货币政策由宽松转为稳健,2010年以来央行已12次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驻津金融机构资金紧张压力陡增,特别是在贷款维持前期高位的情况下,金融机构经营压力空前,截至2011年5月末,天津市金融机构存贷比达85.81%的历史高点,远高于75%的监管上线,高于全国同期存贷比16.84个百分点,较2008年提高近10%,通胀导致的存款负利率增加了银行存款转移和地区金融体系流动性风险。此外,金融机构跨区域经营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经济圈等东部沿海地区,新机构的进入势必引起金融资源区域间不平衡矛盾的加剧,进一步拉大区域间经济增长的差距。
(四)规模不经济和范围不经济问题显现,银行潜在经营风险不断累积
金融机构有效的经济规模和合理的经营范围均受其资产、网点、人员等资源的限制,过度的规模扩张,一方面会因其额外运营成本的增加而削弱自身盈利能力,如新增设机构、人员培训、科技支撑维护及额外的客户公关和维系成本等都将大幅增加,引起市场重新分割和人才频繁流动,引发无序竞争,另一方面也带来更多的经营风险,如管理链条的加长造成内控有效性降低,发生操作风险和各种案件的可能性都将增大,加之异地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少,对当地企业的经营、财务、信用等信息不对称性增加,难以对贷款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贷款风险损失机率和贷款信用风险不断增大。
四、成因分析
近年来,天津市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与相关风险呈现同向加速变动特征,特别是在当前从紧货币政策下,累积风险加快显现。这既与滨海新区金融先行先试的政策惯性因素相关,也有金融机构自身战略发展因素,一定程度上还反映了我国当前宏观金融监管制度的不完善。
(一)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和投融资规模持续扩大,成为近年来天津市金融机构集聚的重要磁石
2008年国务院正式批复《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方案》,滨海新区金融领域先行先试政策优势成为吸引众多金融机构入驻天津市的重要政策引擎,与之相伴的经济增速、投融资规模均呈现大幅增长,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出于扩大经营规模、分散风险、获取地区经济政策优势等考虑,加快了来津增设分支机构的步伐,而且在政策惯性作用下,此轮金融机构集聚潮仍将延续。
(二)金融机构盈利模式未根本改变,存贷款利差仍是其盈利的主要来源
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利润结构单一、过度依赖存贷差已成为国内银行业的痼疾。以法人银行为例,近年来各家银行净利息收入占比一直超过九成,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不到10%,盈利结构显著不合理,银行存贷规模直接决定着银行盈利水平的高低。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由于不具有网点优势,在吸收存款方面压力较大,加之当前银行品牌效应与银行网点数量存在较强的正相关性,成为推动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的内在动因。此外,由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相对滞后,国家对银行存贷款利率的管理一定程度上掩盖了资金的真实成本,进一步助长了银行增加网点数量、扩大存贷款规模的冲动,形成高盈利与低竞争力并存的格局。
(三)金融机构业务扩张与承担风险不匹配,跨区域经营硬约束机制失灵
由于特殊国情和部分商业银行的国有性,使得我国至今仍未以法律形式确定存款保险制度,政府承担了商业银行大部分经营风险,政府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助长了商业银行过度追求高风险、高收益、贪大求全的扩张冲动,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和相关风险预警机制弱化,跨区域经营的硬约束机制失灵致使银行不顾忌风险的超前扩张,加之银行业务扩张具有明显的顺周期性特征,金融危机后扩张性经济政策助长了银行此轮跨区域扩张的热潮。尽管已出台针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措施,未来更多银行将可能被纳入监管范围,但短期内仍难根本改变它们业务扩张、扩大市场融资等经营模式。
(四)全球流动性充裕与国内监管政策的放松,成为此轮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热潮的重要动力
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为刺激经济复苏采取的宽松货币政策,造成了全球流动性过剩,为金融机构跨区域扩张提供了基础。与此同时,银监会放宽金融机构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准入的要求,如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在相关地域范围下设分支机构不再受数量指标控制,并且不再对股份制银行、城商行设立分支行设定统一的营运资金要求等,成为金融机构跨区域扩张潮的直接动力。危机后我国对金融机构监管经历着由微观审慎向宏观审慎的转变,但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界定仍有待统一,对金融机构跨区域扩张的风险因素尚未充分重视,为金融机构此轮跨区域扩张提供了监管政策空间。
五、相关对策建议
(一)从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入手,实现金融机构区域扩张与区域合作相结合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标,银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的审核和引导力度,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总量、金融资源、市场环境、政策环境、金融机构竞争程度和饱和度、客户资源等因素,优化其分支机构跨区域布局,推动跨区域经营的各类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在国际业务、资金运营、银团贷款等方面的业务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推进在网络、网点、信息等资源方面的共享,提升整体竞争力,实现多赢格局,推动中国金融体系良性发展和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对经营和管理模式进行市场分工和定位,形成各具特色的银行服务和盈利模式
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降低金融机构过度依赖利差的盈利模式,加大其产品和服务创新,通过政策倾斜,引导金融机构在跨区域发展过程中实行差异化经营策略,充分发挥自身特长,进行合理的市场定位和细分,集中优势资源,搞好特色经营,避免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同质化竞争,配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提高其整体盈利能力,实现金融机构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有效降低金融机构风险发生和扩散的概率
建立金融机构扩张的内部约束机制,实现风险可控下的规模有序扩张和盈利水平的提高。要求金融机构构建全面的风险管理构架,覆盖市场风险、信贷风险和操作风险,对不同风险、不同业务、不同地区进行差别化管理,提高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和处置能力,引进先进的风险识别与评估技术,实现风险的动态监测和量化管理,建立完善基础数据库系统,并采取相应预警和处置措施,将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及时预防并化解金融机构过度扩张引发的各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