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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水污染的建议8篇

时间:2023-08-15 09:27:02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减少水污染的建议,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减少水污染的建议

篇1

第二条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实行领导负责制和报告值班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水污染事件系指下列情形之一:

(1)长江、黄河、松花江、辽河、海河、淮河、珠江干流、太湖及其他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大范围水污染;

(2)县级以上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地发生水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供水;

(3)因水污染导致人群中毒;

(4)水污染直接损失在10万元以上;

(5)因水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

(6)其它影响重大的水污染事件。

第四条流域机构直接管理的河流(河段、湖泊、水库)发生的重大水污染事件,流域机构负责报告水利部,并通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河流(河段、湖泊、水库)发生的重大水污染事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告水利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抄报有关流域机构。

特别紧急重大的水污染事件,在报告水利部的同时,可直接报告国务院。

第五条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或得知重大水污染事件后,应立即核查有关情况并按统一表格进行登记,然后将有关情况、采取或需要采取的措施及时报水利部。报告需经领导签发。如有必要,应继续监视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发展,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第六条重大水污染事件可采取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文件等多种报告方式,确保信息及时,内容准确。重大水污染事故报告应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各单位在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结束后的10日内以正式文件向水利部提交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影响的范围;

(2)发生的原因;

(3)采取的措施和效果;(4)造成的损失和影响;(5)经验教训与建议

篇2

【关键词】跨界河流 水污染 立法

一、国外跨界水污染治理的发展趋势

尽管世界上各个国家的跨界水污染治理之间存在很大差异,但都已从以往的多部门单独管理或个别部门管理,逐步演变为一个部门为主导的多部门联动的管理模式。近些年来,国外跨界水污染治理出现以下发展趋势:从整体上宏观把握水污染治理。国外跨界水污染治理趋于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强调部门及区域问的合作与协调,建立一种跨界综合管理模式。进行以流域为单位的水资源综合规划,注重流域水环境容量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更加强调水污染控制管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管理。各流域普遍设立了水资源管理协调与咨询机构,防止决策管理内部化导致的公众参与减少、地方投资积极性下降等弊端,以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公众的参与度。

二、国内跨界水污染治理机制现状与不足

(一)国内跨界水污染治理机制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确立了我国流域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但是流域管理与行政管理并没有真正结合起来,而且我国水资源管理由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等14个不同部门共同负责,容易出现各部门相互推诿。

(二)国内跨界水污染治理机制存在的不足

现行流域管理机构缺乏全流域统一治理的实际权力。根据我国现有流域管理制度,流域管理机构要通过授权才具有水行政执法的法定职权,立法往往滞后于流域管理的具体需要。现行管理体制无法实现水污染跨流域统一治理。由于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的交叉,造成对水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决策权较为分散,流域管理机构对跨界水污染治理无法起到实质作用。流域治理政策不能充分反映区域和用户利益。我国的流域水污染治理政策很难充分反映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等各种用户的利益,从而影响流域特别是跨界水污染治理政策的执行。跨界水污染治理措施难以贯彻到基层。我国一般流域管理机构只负责对省界断面水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对基层排污源头的治理则需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的介入,因此跨界水污染治理措施很难真正得以实施。

三、国外跨界水污染治理的经验借鉴

从田纳西河等流域水污染治理看水污染治理机构组成的多元化。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委员会的决策不仅由具有政府职能的董事会主导,还由具有咨询性质的地区资源管理理事会进行协调。地区资源管理理事会不仅包括流域内的州长代表,也包括其配电、航运和环境保护等各方代表,为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委员会与流域内各地区提供了交流协商渠道,对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决策起到了重要参考作用。

从莱茵河等流域水污染治理看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多层次性。欧洲大陆各国都设立了多层次水管理体制。以法国为例,国家水资源委员会、流域委员会、流域水务局等机构,包括用水户协会、专业协会等,分别与国家、流域、地区、地方等4个层次相对应。欧洲大陆各国正是通过这些多层次管理体制对水污染进行多层次治理。

从泰晤士河等流域水污染治理看消费者协会参与水资源管理。英国采用中央对水资源按流域进行统一管理与私有化的水务公司进行水资源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注重建立公众参与管理的机制,使每个区域都有消费者协会参与水资源管理。消费者协会由地方行政人员和民众代表组成,对供水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从五大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看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五大湖流域的水污染治理有赖于民众自觉参与管理。大湖区保护基金会利用市场手段和基金杠杆充分调动了公众积极性,将公众吸引到水资源保护工作中。

四、对我国跨界水污染治理的建议

(1)建立统一管理、垂直领导的流域管理体制。流域作为一个整体概念,包括水量、水质、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各个部分,因此,必须有一个统一管理、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近年来,我国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之间的冲突有所增加,必须尽快建立与区域管理相协调的流域管理体制。

(2)加快流域立法进程。从国外经验可以看出,不论是现实流域管理的需要,还是今后管理发展的需要,流域管理机构应该是流域管理中最重要的管理机构,因此,应该提高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使流域管理机构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科学技术等综合手段,保护当地有限的水资源免于污染,尽可能满足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对水的需求。

(3)流域投资运行机制市场化。 把市场经济引入水污染治理中,使水资源管理机构企业化,激励流域管理委员会进行合理的国内融资和引进外资,从而开辟更广阔的资金来源,减轻政府负担。这需要赋予流域管理机构更大的权力,增强流域管理机构利用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能力。

(4)优化流域管理机构内部结构。由于我国现行的流域管理机构多是国家为了对主要江河实施大规模治理而设置的,客观上形成了流域管理机构忽视水域、水资源和水行政管理,难以承担起流域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且流域管理机构内部政企职责不分,人员结构不合理,造成其流域管理与执法能力不足,因此,应对流域管理机构进行改革,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权利和责任统一的高效流域管理机构。

(5)加大水污染处罚力度。对污染者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必要时进行刑事处罚,通过惩罚措施的加大遏制污染现状。从严治污,震慑潜在的污染者,改善水质。

参考文献:

[1]孟节,陈立克.泰晤士水机构变革历程及其启示[J].商情,2000.

篇3

关键词 突发性水污染;应急监测;特征;策略;建议

中图分类号 X5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102-0215-01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水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除了由于日常污染物的排放而造成水污染以外,由于事故而引发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也越来越多,不仅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也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起到制约作用。因此在处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要求监测机构严格控制监测的质量水平,提交科学、真实、完整的监测结果,为决策机构提供精确的信息。

1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特征

所谓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往往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而引起,在短期内造成水污染问题的严重恶化。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难以防范,对水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同时具有如下特征:

1.1 复杂性

对于水体中含有的毒性物质来说,并不是单一化的,而是若干毒物之间发生了相互作用,在此过程中存在毒性独立存在、毒性抑制或者毒性增强等各种可能性。在现有的水质日常监测过程中,往往过多地关注正常状态下的水体中污染物或者毒性物,但是在应急监测过程中,则要考虑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中可能存在的污染物。

1.2 危害性

当污染物进入到水体中,就会迅速扩散或者溶解。由于水污染问题的存在,可能对河流两侧的动植物、区域环境等造成影响,甚至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引发生命与财产的损失。

1.3 不确定性

由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并没有固定的发生时间、发生方式或者规律等,同时其污染源、危害性等有所不同,因此具有明显的不确定特征。

2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

2.1 强化水质与水量的统一监测

以我国大多区域的河流现状来看,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实际上,水资源是质与量的双重统一,二者缺一不可。对于同一条河流来说,排放的污染物量相同,但是水量不同,那么污染物的浓度也有所区别。在相同的数量下,由于污染物的差异问题,决定了水质状况的区别。那么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中,必须注重水量与水质的统一检测,既要加强对水量变化的控制,也要强化水质问题,尤其发挥水文监测站的作用,提高对污染事件的反应速度,可将污染损失降到最低。

2.2 构建完善的应急监测方案

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之后,为了确保应急监测体系的正常运行,必须采取统一规划、合理协调的方法,制定完善、有效的监测方案,以挖掘应急监测的潜力,整合已有的优势资源,发挥监测的作用。在制定的应急方案中,应该明确划分各部门的责任,细化应急监测的细节,提高方案的可操作性。当水污染事件发生之后,需要在总体预案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包括人员配备、项目内容、仪器设备、方式方法等,制定实行监测活动的具体细则。在这一阶段,应结合事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方案的合理性、有效性,发挥应有作用。

2.3 实现监测方法的创新

以当前我国水质监测的状况来看,主要以实验室监测为主。无论是人员选择、仪器设备还是环境要求等,都围绕实验室监测方法而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河流监测、湖库水质监测等工作。如果发生紧急的水污染事件,仅靠单一的实验室监测方法明显不足,这就需要采取实验室与监测站两级运行模式。实验室主要负责日常的水环境监测工作,并做好对水污染事件的理论指导,强化现场监测的仪器管理;在监测站开展水质监测活动,主要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污染物特征进行测定,完成现场采样过程,同时对区段范围实行监视性巡查,对水质状况发出报警信号,并配备专业的固定监测设备与现场测试仪器,确保及时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采取有效措施。

2.4 积极应用监测信息系统

在应急监测信息系统中,包含了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及通讯技术等。在当前信息时展的背景下,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中运用信息技术系统,必将提高应急监测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水平。应急监测信息系统中涉及了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以及通信技术等。其中,全球定位系统可以确认污染源的具置,根据污染的实际情况,分析污染可能扩散的范围,提高监测点的精确性,合理性;而地理信息系统则可对受到污染的区域进行客观分析,实时显示监测的数据和图像,将相关信息内容直观地体现出来。通讯技术则可实现监测信息内容的共享,更利于提高信息共享效率,为科学决策提供保障,确保快速解决突发性水污染问题,减少损失。

总之,开展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除了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努力以外,相关机构也要加大配合力度,构建一支高水平、高素质、高能力的应急监测队伍,确保监测任务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汪杰,杨青,黄艺等.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系统的建立[J].环境污染与防治,2010,6.

[2]韩晓刚,黄廷林.我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统计分析[J].水资源保护,2010,1.

[3]侯雷鹏.浅谈突发性水污染应急监测的质量控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23.

[4]梁朝玉.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现状及设想[A].2008年广西水利水电技术专业学术研讨会,2008.

[5]汪志国,曹勤.浅谈水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J].中国环境监测,2008,1.

篇4

一、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为环境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带来巨大的推动作用

(一)明确了各方责任,执法环境有所改善

1.充分强调政府的环境责任,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综合决策领域。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首次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国家将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2.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建立了更为完善的水污染防治机制。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将水污染防治工作重新进行归类并划分为:一般规定、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水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船舶水污染防治等五个方面。明确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的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系统配合,良性互动,提高了执法效能。

3.明确污染者的责任,建立保障公众参与的相关制度。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再次明确排污者是水污染防治主体的同时,增加了排污者的自我监测责任、事故应急处理责任和举证责任,严重时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对排污者有极大的约束作用。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从4个方面提供了公众参与的制度保障,即:赋予公众检举权;对违法者公开曝光;允许环保社会团体依法支持因水污染受害人向法院提讼等。用公众的力量,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构筑了一条最坚固的防线。

(二)丰富了执法手段,执法效力显著增强

1.认定环境违法行为更加简单准确。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至少9种新的违法行为,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未与环保部门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未进行自我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排污超过标准或超过总量指标的,私设暗管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重污染项目的,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方案并采取应急措施的。),使环境违法行为分类细化,认定更简单。另外,还解决了以往一个争议性比较大的难题,按照原来的法律,企业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要在认定排污者故意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处罚。在实践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与否、是否故意都很难认定。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取消了这两个认定条件,一方面只要发现排污单位没有“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这个行为事实,就可以认定和处罚;另一方面,只要监测排污单位外排水质超标,也可以直接实施处罚,这大大减少了执法人员的认定难度,有利于环境执法。

2.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更加严厉。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针对以往罚款普遍较低、威慑力不足的现状,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罚款数额上限达到50万元的规定有6条,罚款数额上限达到100万元的规定有1条,有些违法行为取消了罚款的上限,如对水污染事故的罚款,造成的损失越大,罚款数额越高。对排污单位内的直接责任人员,特别是对违法排污单位,不仅要处罚单位,还要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这是环保法律第一次出现“双罚制”。

3.执法权限增加。《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前,对违法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环保部门只能提出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修订后明确将限期治理的权限赋予了环保部门,并将“区域限批”由行政手段上升为法律行为。虽然环境监察机构属于委托执法,以上两种权限未必能由环境监察部门实施,但相对以往由政府决定,实施的难度大大减小,对排污者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威慑力大大增加。

(三)环境违法成本大大提高,排污者的环境违法行为有所减少

一方面,排污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承担的罚金比以往大大增加;另一方面,还有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违法的风险大大提高;再一方面,一旦发生污染事故,排污者的赔偿责任大大增加,还要承担按经济损失进行比例计算的高额罚金,排污企业有可能因为一次事故遭受灭顶之灾。综合以上因素,排污者的侥幸心理大大减少,治污积极性大大增强,环境违法行为有所减少。

二、环境监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

立法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过程也不例外,各方利益妥协的结果,造成水污染防治法仍有不完善之处,在日常环境执法中得到一些体现。

1.“当日计罚”制度未能得到确认,使处罚金额计算有不合理之处。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74条处罚项金额按排污者应缴排污费的倍数计算,一方面,因为数据缺失或监测能力不足等原因,环境监察部门无法提供准确的应缴排污费数额,使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应缴排污费计算不按照当时的超标数据,要采用上一个计算周期的数据,可能造成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笔者所处的地方就遇到这样一个事例,一机械加工企业含油废水超标排放,企业当日超标数值很高,造成下游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含油超标,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但该企业平时的排水量和污染物浓度都很低,计算得出的处罚金额只有几百块钱,对排污者的威慑力不足,政府不满意,人民群众也不满意。

2.没有授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强制权。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尤其是污染事故时,环保部门只能做到尽快掌握污染状况,认定违法行为并按程序处理,没有现场强制权,有可能因时间关系造成大的环境污染事故,也有可能造成重大证据转移或者灭失。

3.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环境执法难度。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后,有些排污企业迅速制定了针对性的措施。比如很多企业开始实行间歇排水,将处理后的污水在厂区封闭式暂存,环保部门很难找准其排放时间,有可能造成超标排污行为逃脱执法,也会造成监测数据缺失,难以计算排污费数额。

三、下一步环境监察队伍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抓住机遇,狠抓环境监察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许多新的法律制度,对环境执法规定了许多新的执法手段,这就对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的队伍建设和装备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线环境监察队伍,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支持,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环境执法技能的学习培训,领会法律的内涵,提高执法水平。

2.完善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方式。随着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许多原先属于政府的权力,例如限期治理权,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权,都归口到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作为环境监察机构,如何借助这些权力促进环境执法工作,是需要研究的新课题。需要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积累经验,不断规范环境执法程序和执法方式,更好的提高执法效能。

篇5

【关键词】水污染;治理;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TU641【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674-3954(2011)03-0299-02

水污染防治工作自70年代在我国开展以来,环保部门从管理工作入手,对污染治理工程实施规范化管理,建立了若干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推动了污染治理进程。但从近几年来的监测报告来看,水环境状况不容乐观。全国几乎找不到一条未被污染的河流,因污染带来的经济损失数目大的惊人,生态环境状况每况愈下,水污染问题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更直接危害到我们的饮水安全。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显示:全世界八成的疾病是由饮用受污染的水造成。中国有三亿多农村人口饮水不达标,其中水污染造成高达九干多万人饮用水不安全。水污染已开始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原因何在呢?笔者以为,污染治理工程达不到预期效果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对污染源进行治理是控制水污染的最有效手段,是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出路所在。但近年来的污染治理工程却存在着大量的问题,影响了治理效果,浪费了资金,挫伤了人们的治污积极性,致使水污染得不到很好地控制.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方面:

一、工程投资居高不下

投资问题多年来一直是污水治理工程的最实质问题,它的大小,直接关系到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周时又是衡量工程本身有无实用价值的关键。在水处理达到一定指标即我们获得一定的环境、经济、社会效益后,投资的大小成了衡量工程成败的重要指标。若以很多的投入而得到极少的产出(指环境、经济、社会效益)则说明投资是低效的。无论是七、八十年代的生化处理法还是九十年代的化学处理法,都存在投资高的问题。生化处理法,由于是由生物对污水中的污染物进行作用,将其转化为生存、发展所需的能量,故而降解速度慢,时间较长,占地面积较大,土建投资较高日处理800吨污水的污水处理厂,两座沉淀地、一座曝气池等,土建规模近1000立方米,投资45万元左右,加曝气设备、泵、管线等投资超过80万,而COD的降解量只有300―500mg/L。对于现在常用的混凝气浮一活性炭吸附技术,日处理500吨污水规模的设备投资约100万,加调节池、污泥池、厂房、管线等,共需投资约50万元。这样的投资COD降解量一般为400mg/IJ左右。处理好的污水除毛纺行业能用于洗毛工段外,其它行业很少能回用.至于冲厕、冲洗车间地面等,又因管线架设复杂、投资高也并无实用价值。因此,得到的只是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而经济效益不明显。这样的投资状况对我国现有的大部分企业来说并无积极性可言,对有些企业来说甚至是一种包袱。投资过高问题严重阻碍了污染治理的进展,也是水环境状况得不到明显改善的原因之一。

二、运转费用企业难以承受运转费用的高低是水处理设备能否正常运转的关键。

运转费用一般说来由药剂费、人工费、电费、设备折旧费,维护保养费等几部分组成。它们的高低直接反应设备、技术的可靠程度,同时又是直接影响水污染治理效果的重要原因。我国现有的常用技术工艺运转费用就比较高,对于经济效益不太好的我国大多数企业来说水处理负担过重。致使水污染治理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1、药剂费售价太高。如1吨碱式氯化铝价格约3300元,硫酸亚铁为400元左右。

2、工艺中动力消耗过大,电费太高。

3、设备自动化程度低,所需操作人员太多,人工费太高。

4、设备本身及所配电机、水泵质量太差,维护费用太高,如选用质量好的设备,则会增加投资成本。以混凝沉淀方法为例对COD800mg/L的低浓度纺织印染污水,用硫酸亚铁处理至 COD200mg/L左右仅药剂费、电费、人工费就要在 0.7-0.8元,而目前因对排放废水的氨氮指标也有要求,所以需在污水处理工艺内加入生化处理段。对CODl200mg/L的高浓度的纺织印染污水,处理费用则要超过2.0元。这样处理过的污水也只能循环使用部分废水至生产工艺中的粗处理工序,回用水量有限,经济效益不明显。更有甚者,运转费用之高超过治理污水以前的排污费。这对于经济效益第一位的企业来说是一种负担。由于运转费太高企业承受不了,污水处理设备时开时停,不能正常运转有的干脆直接不用,治理设备成了应付环保部门检查的幌子。几十万、上百万的投资就是为“环保局检查时说得过去”,治理污染成了种形式,出现污染源越治越多,环境质量不断恶化的现状。这应当引起环境管理部门和技术服务单位的重视。

三、设备使用寿命短

使用寿命过短可以说是现有污水治理设备的通病,投巨资上的设备多则使用七、八年,少则三、四年。还有极少数的设备由于设计、制作存在严重问题,不等调试运转正常就报费的。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水质恶劣。由于污水中时常含有酸性、碱性物质,有的还含有铰强的氧化剂等,使污水有较强的腐蚀性,设计时考虑不周全就大大降低设备的使用寿命。

2、产品质量低劣。由于技术服务单位偏面追求经济效益,设备在设计、制造过程中就存在问题。如设计时选取的保险系数过小,制造时选用的原材料质量较差,达不到标号,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等。另外,还有选用的配套产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

3、工艺选择不合理。工艺选择不合理是导致设备使用寿命短的又一重要原因。常见的主要是活性炭吸附和离子交换处理单元。这两种技术对所处理的污水都有一定的要求,若进水污染物浓度过高,活性炭和交换树脂就会很快饱和,失去活性,就需要反冲洗活化.随着反冲洗次数的增加,饱和周期越来越短,以致全部失去作用。因此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到设备的使用条件,以延长使用寿命。

四、重点污染源难以治理

尽管造成水环境污染的不仅仅是一个企业一个单位,但从成百上千单位的排水状况来看,污水排放量大.污染物浓度高的重点污染源却是造成水环境恶化的罪恶之魁。虽然它们的数量不多,但它们对环境造成了相当大的威协,左右了区域内的污染状况。重点污染源主要是造纸、酿酒、石油化:工等,这类型企业的数量不多,但对环境污染的贡献值很大。因此搞好重点污染源的治理是保护水环境的关键措施。

但从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技术和经济状况来看.对污染严重的造纸、酿造等行业的污水治理还未见有可行的技术。对造纸行业提倡的碱回收工艺,对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的确起到一定作用。但本方法只使用于规模宏大的造纸厂,对中小厂家来说是行不通的。投资巨大运转费用高,出现严重的负效益。即使是大型造纸厂,运转情况也不理想,普遍存在运转费高于回收碱价格的现象。而对于利用黑液提取木质素磺酸钠的工艺,也存在技术不完善、投资高,管理复杂、产品销售不好的原因而一直未能推广。只有白水回收技术工艺简单、投资少,经济效益较为明显,而有一定的实用价值。但白水不是造纸污水的重点,它的回收对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影响不大。因此,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污染。致于酿酒、石油化工等行业的污水处理也没有可靠实用的技术重点污染源难以有效控制是造成水污染的根本原因。治理重点污染源便成了今后改善水环境状况的根本出路所在。

五、总结:

几点对策建议从水处理工程的目前状况来看,水环境前景实在令人担忧,但究竟如何加以控制,有识之士提出厂许多切实可行的建议,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面笔者就水污染防治工程谈几点看法。

1、水污染应该防与治结合。单纯强调治理不仅投资巨大,收效也往往不太明显。污染物从根本上来讲是生产过程中设备、技术落后而浪费的原材料,排放的污染物越多,原材料浪费就越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就越差。因此,水污染一定应该从生产工艺上进行预防,提高工艺的科学性能和设备的先进性能,尽可能多地将原材料转化为成品,既可提高经济效益又能减轻污染。与污染治理有关的管理制度如“三同时”限期治理,环保目标责任制等,应当在政策上督促和鼓励将单纯对污水进行治理同改革工艺、设备,加强生产管理结合起来.减少生产中的浪费现象,选择无污染工艺、设备。同时,环保货款也应带有倾斜性,给予支持帮助,鼓励对污水进行防治结合的项目上。

2、加强对技术服务市场的管理。由于环境工程起步较晚,环保技术市场管理没有走向正规化,一直较为混乱,没有形成正常的竞争机制。环保部门应当从服务的角度出发,对技术服务市场进行管理,对服务单位的技术状况,设计、施工能力,以及工程方案的可行性、投资、运行管理等进行严格把关,给企业当好参谋。企业则应当加强信息联系,对所上工程进行投标,展开竞争,对竞争单位的方案进行审查、论证,选出投资最少,运行费最低,处理效果最好的方案,保证工程质量。

3、有计划地抓好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如果要使一个地区的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就应当重点抓好重点污染源的治理,有计划地个个击破。而对每个重点污染源而言‘由于其治理任务重,建设工期较长.应当制订年度施工进度计划。保证施工日期和施工质量,而对治理难度大的企业,则应从工艺人手加以改造,减少排污量。对那些效益差的重点污染源应当坚决予以关、停、转处理,不能以珍贵的环境为代价,换取微薄的利润。

篇6

一、造成水污染严重局面的主要原因

1、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不强。

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对水资源环境保护、防治水污染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人们在思想观念上还没有形成一种理性的可持续资源开发利用观。一是农村居民饮用水改为自来水后,广大群众对水环境的保护意识就淡薄了,生活污水、畜禽养殖的废水、废物直接向河道排放,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向河道倾倒,使河道成为“下水道、纳污沟、垃圾场”。二是各级政府及部门在追求经济快速增长时,对可持续发展重视不够,致使一些污染严重的项目得以上马,这种粗放式的发展模式,使工业废水造成的水污染占据了水污染负荷的50%以上。

2、乡镇企业、个私企业污水处理能力差。

乡镇企业、个私企业的发展已成为乡镇经济的主要支柱,为繁荣我区经济,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乡镇企业、个私小作坊式的企业或由于经济效益不高,对所排放的污水处理能力低,或片面追求利润,舍不得花钱来处理污水,有的企业虽然安装了污水处理装置,实际上是应付执法部门的一种摆设。生产污水还是直接就近排放到河道里,污染了水体。

3、公益性投入少,城镇雨污管网设施不配套。

唐闸、天生两镇及近年来我区开发的一些居民小区没有配套统一规划的集中式排污总管。每天成千上万吨的居民生活污水直接就近排入河道中,使得河水富营养化。

4、执法力度不够,依法管理不严。

由于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是对矛盾,有关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会受到一些干预,因此往往是以罚代治、以罚代管,使得污水处理得不到落实。

二、二、在加强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方面所做的努力。

水环境的污染不但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存环境,降低了人们的生活质量,而且,影响了我们的投资环境,从而制约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区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问题已有认识,并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对水污染的防治。

1、加强对水环境保护及对水污染防治的宣传。

采取集中宣传与平时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利用一年一度的水法宣传周活动,采用多种形式如用宣传车巡回宣传、张贴宣传画、拉宣传横幅,在车、人流量大的醒目位置树固定宣传标牌,利用广播、报纸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宣传,提高了辖区广大干群遵守水法规的自觉性。一些拟建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项目,项目业主能在项目立项审批前主动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来征询意见。

2、加大对节水技术的推广力度

我区虽然地处长江下游地区,水资源比较丰沛,但是,存在“水质型缺水情况。节约用水不仅可以减少无效需求,减轻供水压力,更主要的是可以减少污水排放,减轻环境压力。

农业用水是用水大户,占社会总用水量的75%以上,而现时的灌溉浪费水的现象比较严重,渠系水利用系数只有0.5左右,农业节水潜力很大。近年来,我们大力推广灌溉渠道衬砌防渗技术,每年全区平均实施防渗渠道40里多,全区已累计完成250多公里防渗渠道建设,有近三分之一的农田灌溉实现了节水化,取得了良好的节水效果,且目前广大干群对发展节水灌溉技术,兴建防渗渠道的积极性很高,发展势头很好,有望通过三至五年努力,全区渠道全面实施衬砌防渗化。

3、由于我区河道河坡土质沙及长江水含砂量多的原因,河道大引大排易引起河坡坍塌,河道淤积速度快,加上人为倾倒垃圾、排放废水等,全区一些河道淤积严重,引排水不畅,水质差,环境乱,每年我们结合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办法,大力疏浚整治一些骨干河道,不仅解决河道引排不畅通问题,对河坡垃圾同时进行清理。每年河道土方块15万立米以上,疏浚大小河道20条(段)左右。通过河道疏浚整治,较好地改善了河道的环境面貌。

4、加强对沿江涵闸的运行管理、套引江水、改善河道水质。

我区的沿江五座涵闸,过去的功能主要是控制、调节内河水位,旱引涝排,为农田灌溉排涝服务,现在增加了一项排污功能,涵闸管理人员在内河水质恶化污染严重时,利用潮汐适时套引江水,以改善内河水质,虽然涵闸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增加了,但是较好地缓解了河道水质差、影响附近居民生产、生活的问题。

5、加大水政执法力度,有效遏制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兴建建筑物,严格审查、审批。对阻水的建筑物坚持不批建,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的建筑物,按执法程序肃查处。近年来,通过执法共拆除违章建筑近20起,有效遏制了水事违法事件的发生,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

三、几点建议

加强水资源保护,防治水污染是一项必须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关注的系统工作,靠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是解决不了,也解决不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为此提出建议如下:

1、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对《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形成声势,动员全社会、全体民众以对自已身心健康、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自觉保护好自已的生存环境。在全区形成人人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2、对工业污染实施以末端治理为主转变为源头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战略。长期以来,对工业污染的控制采取的是末端治理,达标排放战略措施,这种措施已被国内外经验证明是耗资大、效果差,不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应大力推行以清洁生产为代表的污染防治战略,坚决淘汰物耗、能耗高、用水量大、技术落后、经济效益低的产品及工艺,特别对作坊式污染严重的“五小”行业坚决取缔。

篇7

为了改善和保护生活环境,减少并防止建筑施工所产生的各项污染,保护好周边群众和建筑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必須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因为建筑施工花费的时间长,长期的建筑施工中会产生许多的废物,如废钢铁、废水泥。同时在施工中也会产生许多粉尘,对人体的健康有严重的损害,因此需要进行环境保护来减少建筑施工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党的十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笔者结合实际,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建筑施工公司应该坚持国家政策与可持续发展观等,进行科学、合理的建筑施工,达到国家的环境保护标准。 

二、建筑施工中环境污染的原因 

在建筑施工时,每一项建筑活动都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笔者在下文主要分析建筑施工所产生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的原因。 

建筑施工中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五个方面:(1)运输车辆及施工车辆在施工运输中所产生的地面扬尘。(2)土方的堆放、清运、场地平整等施工活动中产生的灰尘。(3)建筑材料等,如水泥在装卸、运输中产生的灰尘。(4)施工垃圾在运输和处理中产生的扬尘。(5)施工机械设备以及施工车辆所排放的废气,也对大气产生严重的污染。 

建筑施工中水污染主要来自两个方面:(1)生活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洗涤废水、食堂废水、冲厕水等。(2)各种建筑施工设备在清洗、使用过程中所排放的废水。这些废水在排放之后,没有及时进行处理,导致产生严重的水污染。 

建筑施工中噪音污染主要来自三个方面:(1)施工活动,主要是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人员进行各项操作时,产生了严重的噪音污染。(2)运输车辆,主要是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运输车辆在运输各项建筑材料时,发出鸣笛,长时间的鸣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严重的噪音污染。(3)施工机械设备在建筑施工中,发出许多噪音,这也对周边的人民造成严重的噪音污染。笔者通过分析建筑施工中产生环境污染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三、建筑施工中环境保护的措施 

笔者在上文已经分析了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环境问题的原因,将结合实际对不同的污染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保护施工中的环境建设。 

(一)完善环境保护体系 

首先,建议应该完善相应的环境保护体系。建筑施工公司在企业内部建立并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制度,如及时处理施工所用剩的建筑材料、使用清洁能源。其次,加强环保重要性的宣传,提高相关人员的环境危机意识,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在施工或生活中时时坚持保护周边的环境。最后,营造一个环保、清洁的社会,提高人们群众的生活质量。 

(二)应对大气污染的保护措施 

我们在上文分析了大气污染主要是来自五个方面,为了防止这些粉尘的污染。笔者建议施工运输车辆在装载时,建筑材料不宜过满,并在车辆材料上进行遮盖、加强材料在车辆上的紧密性,及时处理那些从车辆中散落的材料;合理管制施工现场,统一堆放石材、水泥等建筑施工材料,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理不合格的材料,减少这些材料的搬运次数;对施工现场进行设围栏,尽量减少扬尘的扩散范围。 

(三)应对水污染的保护措施 

上文分析了在建筑施工中水污染主要是来自两个方面,为了防止这些水污染。应该加强各类运输车辆或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所使用的机油、燃油,那些废弃的油脂物不能随意排放进河流或水体中,要先进行一定的处理;建筑施工单位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应要科学处理,循环运用,冲洗厕所的污水不能直接排放;施工设备在使用一定时间之后,需要进行清洗,那么对于这些设备清洗的污水,不能直接排放如河流中,需要进行科学的处理后,再进行排放。以达到水资源的保护目的,完成对整个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的保护。 

(四)应对噪音污染的保护措施 

我们在上文分析了在建筑施工中噪音污染,为了减少施工中的噪音污染。笔者建议在施工中使用一些高科技的噪音屏蔽设备,运用低噪音的建筑施工办法;加强运输辆的科学管理,减少夜晚运输,并减少车辆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晚避免噪音大的活动,加强施工管理,严格遵循相关的噪音规定。通过这些措施来减少噪音污染,建设一个低噪音的社会。 

四、结束语 

建筑施工虽然会产生一些严重的环境问题,但只要结合实际,对症下药,对不同类型的污染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这可以减少建筑施工的污染问题。因此笔者通过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为建设环保、绿色、和谐的环境尽一份自己的责任,也希望施工建筑人员能从中吸取教训,科学地进行施工。 

参考文献 

[1] 刘岩.建筑行业环境保护与绿色施工[J].内蒙古环境科学,2015(02):86~87. 

篇8

环保感想

水不仅是人类宝贵之源,而且是生命之泉。人类的生命不能离开空气,也不能离开水。从太空中看,我们居住的地球是一个椭圆形的极为秀丽的蔚蓝球体。水覆盖了地球70%以上的表面,所以地球是名副其实的大水球。

我们地球是宇宙中最为独特的星球。可是,在对水资源需要不断增长的同时,人类的活动对水体的污染也日益严重,使许多可用的淡水资源遭到破坏,就连清澈见地的小河与溪流也被我们污染。因为死亡有机质能消耗水中缺氧,危机鱼类的生存,还能导致水中缺氧,致使需要氧气的微生物死亡。而正是这些氧微生物能够分解有机质,维持着河流小溪的自我净化能力。

为了预防和保护水资源,合理利用好水资源,每一个生活地球上的人都有义务和责任了解水污染形势,防止水污染蔓延。作为地球一员的我提3点建议:

1.政府调节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2.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对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整顿和技术,采取综合防止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废水和污染物的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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