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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市场监管作用,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市场由基础性作用到决定性作用的转变
研究我国改革开放的轨迹可以发现,每一次重大改革都是市场经济理论取得重大突破以后产生的,改革的方向都是调整和优化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我国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突破性理论,经过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直到2013年的十的不断发展,一直是指导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思想理论基础。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表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又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对市场作用的新定位将成为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处理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的新指南。
1.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和决定性作用有什么区别?
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预示着我国的经济体制将迎来新的重大改革。这里的关键是明确“基础性”作用和“决定性”作用的内涵区别。
首先,在原来的市场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定义中,实际上存在两个层次的调节,即国家调节市场,市场调节资源配置,市场在这里起基础性调节作用;而现在提的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意味着不再存在两个层次的调节,市场不再是在政府调节下发挥调节作用,而是自主地起决定性作用。
其次,原来的基础性作用定义是通过国家调控市场来实现宏观经济和政府目标,市场起不到决定性作用;而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时,政府所调控的不是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机制,而是调控影响宏观经济稳定的价格总水平、就业总水平和利率总水平,等等,政府是在没有干预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前提下,对其产生的宏观结果进行调控。
第三,在基础性作用定义中,政府需要预先调控市场,并时时调控市场;而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时,宏观调控是在反映宏观经济的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超过上限或下限时才进行,这就给市场作用在宏观经济领域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2. 为什么由基础性上升到决定性?
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的本意,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要求市场调节资源配置能够贯彻社会主义的公平目标;二是贯彻宏观经济总量平衡的目标。而实际效果呢?一方面市场难以贯彻公平目标,另一方面宏观经济依然屡屡失控。再加上国家调控市场具有明显的主观性和有限理性缺陷,反而使市场调节资源配置受到各种干扰而达不到效率目标。面对这种政府失灵,与其达不到宏观调控市场目标,不如放开市场作用。
明确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实际上是回归到了市场经济的本义。经济学不仅研究效率目标,更为重要的是研究实现效率目标的机制。无论是经济学还是西方经济学,共同的结论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市场机制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马克思对此的说明是:社会劳动时间在各个部门的有效分配的标准是每个部门耗费的劳动时间总量是社会必要劳动。其实现依赖于价值规律的充分作用,市场机制是价值规律的作用机制。“竞争,同供求比例的变动相适应的市场价格的波动,总是力图把耗费在每一种商品上的劳动的总量归结到这个标准上来”。(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214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西方经济学对此的说明是福利经济学的定律,即每一个竞争性经济都具有帕累托效率,每一种具有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都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市场按效率原则竞争性地配置资源,能促使资源流向效率高的地区、部门和企业。我国经济已经过了依靠资源投入阶段,资源和环境供给不可持续问题已经非常突出,确确实实到了向效率要资源的阶段。因此,将资源配置的重任交给市场就显得更为迫切。
3. 什么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靠整个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来调节的。其基本含义是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配置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现实表现是市场决定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为谁生产。前提是消费者、机会均等、自由竞争、自由企业经营、资源自由流动。显然,转向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体制和机制会牵动一系列的改革。
所谓市场决定生产什么,是指生产什么东西取决于消费者的货币选票。市场要起到决定作用,不仅要求生产者企业自主经营和决策,还要求消费者,消费者自由选择。生产者按消费者需求,按市场需要决定生产什么,才能真正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与此相应,就要取消各种政府对企业生产什么的审批。
所谓市场决定如何生产,是指企业自主决定自己的经营方式,自主决定自己的技术改进和技术选择。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生产者会选择最先进的技术,最科学的经营方式,最便宜的生产方法。竞争越是充分,资源配置效率越高。与此相应的体制安排是打破各种保护和垄断,优胜劣汰,生产者真正承担经营风险。
所谓市场决定为谁生产,是指生产成果在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分配,取决于生产要素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市场配置的资源涉及劳动、资本、技术、管理和自然资源。各种资源都有供求关系和相应的价格,相互之间既可能替代又可能补充。由此就提出资源配置效率的一个重要方面:最稀缺的资源得到最节约的使用并且能增加有效供给,最丰裕的资源得到最充分的使用。这种调节目标是由各个要素市场的供求关系所形成的要素价格所调节的。要素使用者依据由市场决定的生产要素价格对投入要素进行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以最低的成本使用生产要素,要素供给者则依据要素市场价格来调整自己的供给。与此相应的体制安排是各种要素都进入市场,各种要素的价格都在市场上形成,并能准确地反映各种生产要素的稀缺性,调节要素的供求。
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突出的是市场的自主性。这种自主性不仅表现为市场自主地决定资源配置的方向,同时也表现为市场调节信号即市场价格也是自主地在市场上形成,不受政府的不当干预。关于价格在市场上形成,经济学有过明确的规定:价格只有在竞争性的市场上形成,才能形成准确反映市场供求的价格体系,才能反映价值规律的要求。当年马克思就指出,市场上“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394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因此,政府就没有必要再直接定价。改革以来,竞争性领域价格基本上已经放开,由市场定价。现在需要进一步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垄断性领域的价格改革。经济学的一般理论都指出,垄断严重削弱市场的活力,从而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垄断价格、垄断收入以及垄断部门的服务质量问题,本质上都是体制问题。根据政府规制理论,自然垄断部门不是所有环节都需要政府规制,其中作为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前向和后向环节都可以作为竞争性环节,其价格应该在市场上形成。政府定价范围就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这样,市场价格信号就更为准确,市场调节范围就更为广泛。而且,市场价格形成不只是指商品价格,还涉及各种生产要素的价格体系。按照上述市场要求作为市场调节信号的价格、利率和汇率都应该在市场上形成,反映市场对各种要素的供求关系。
显然,为了保证资源配置的效率,政府更好发挥作用的首要方面是通过自身的改革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
二、完善决定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
市场是以包含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和市场规则的市场机制来决定资源配置的。显然,市场配置资源是否有效,前提是市场机制是否完善。
根据新古典经济学的界定,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要以完全市场为基础。完全市场的标准就是经典的阿罗―德布鲁模型假设的:对于任何商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自然状态下(任何风险状态)都处于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大量的追逐利润(或价值)最大化的厂商与理性的追逐效用最大化的消费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该模型对完全市场有几个最基本的规定:各种商品都要进入市场;各个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主体(厂商和消费者)都是理性的追求最大化。(参见斯蒂格利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第5页,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这就是说,经济学所认定的市场配置资源最为有效是以这种完全市场为标准的。应该说,在现实中这种完全市场并不存在,但它是建设和完善市场的参照。
现实的市场达不到完全竞争的条件。市场不完全包括竞争不完全、市场体系不完全、信息不完全。在这种不完全的市场调节下,整个经济难以达到效率。市场经济实践证明,现实的市场体系并不是完善的。非均衡市场理论指出了价格刚性、供求对价格缺乏弹性、竞争不充分会导致市场不均衡。信息不完全理论指出市场信息不完全既可能导致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免费搭车、欠债不还等等机会主义行为,也可能导致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我国的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转型的,市场体系和市场秩序的混乱现象比此更为严重。现实中存在的市场上过度的“血拼式竞争”会导致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社会的不稳定。为了保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需要着力建设和完善市场。否则,市场配置资源不会有效。
从亚当・斯密开始一直到哈耶克都是信奉自然秩序。其基本思想是,充分竞争的结果自然形成一种秩序。与此相应,建立市场秩序的基本途径是促进竞争。只要竞争是充分的,市场秩序就自然形成。现代制度经济学理论则强调,竞争要有秩序,市场秩序不完全是自我调节自我实现的。秩序不是自发形成的,需要自觉建立起竞争秩序,从而形成有秩序的竞争。这就是无形的手要在有形的秩序中指挥。这就成为政府更好发挥作用的重要方面。就我国现阶段来说,市场秩序建设突出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范和保护产权。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任何商品只有在产权界定清楚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交易。市场秩序应该建立在有效的契约制度和产权制度基础上。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说就是保护其产权。正如马克思所说,交易双方“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现的最后后果。”“他们必须承认对方是所有者。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不管这种契约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99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显然,所有权是市场经济的前提和根本。没有所有权,也就没有契约形式的法权关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框架内建立的产权制度,必须明确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产权界定和保护是国家职能。国家不只是要保护国有资产,还要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尤其是从法律和制度上对经济主体的产权归属进行明晰的界定和产权保护。其中包括规范产权流转和交易,保障市场坚持等价交换、平等竞争等。
二是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任何游戏都有规则,市场交易也不例外。建立市场规则也就是规范市场秩序,这是提高市场调节效果,降低市场运行成本的重要途径。市场机制之所以具有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就在于其坚持市场公平的原则,包括权利平等、机会均等、公平交易、规则公平。在这种公平竞争的市场上,企业自由进出市场,消费者自由选择,要素自由流动,交易等价交换。市场在这样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配置资源,就能达到效率目标。我国目前市场竞争的不公平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不平等待遇,非公有制经济实际上受到各种形式的歧视;二是存在市场垄断,相当多的属于计划经济残余下来的行政垄断,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可以操纵市场,获得垄断收益;三是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各种优惠和倾斜政策。有优惠就有歧视,政策不一视同仁,部分地区部分企业获得某种优惠和照顾,造成竞争机会不公平,由此弱化市场机制的调节效应。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突出需要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化退出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这里的关键是政府对负面清单的制定要真正体现公平开放透明的要求。市场的公开透明要求建立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市场信息不完全,独享信息的一方可能垄断和操纵市场,市场交易就达不到双赢。信息的经济价值也就凸现出来。市场参与者为此需要支付信息成本获取信息。从社会来讲就需要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来强制市场参与者披露信息,政府也要建立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为市场参与者提能过剩、技术水准、市场需求等信息,由此从社会范围降低信息成本。
三是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统一市场可以从多角度作出规定:一是从产品和要素的流动性角度,统一市场意味着在市场上要素自由流动、企业自由流动、产品和服务自由流动;二是从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地位角度,统一市场是指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地进入各类市场并平等地获取生产要素;三是从市场规则角度,各个地区的市场规则统一,各个地区市场按照统一的规则运作。我国是从自然经济直接进入计划经济,又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因此,我国的统一市场一直没有形成。在改革进程中已有的财政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地区发展政策又强化了地方利益,由此产生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市场壁垒,阻碍要素在自由流动中实现有效配置。现阶段建设统一开放的全国市场有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打破地方保护,地方政府对本地处于劣势的产业和企业保护,使处于竞争劣势的企业和产品因保护而不能退出市场,造成了资源配置缺乏效率,不能实现资源最优配置;二是要打破市场的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实现商品和各种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自由流动,各个市场主体平等地进入各类市场交易;三是打破城乡市场分割,建设统一的城乡市场,其路径涉及提升农村市场化水平,完善农产品价格在市场上形成机制,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为重点的城乡要素市场。
四是完善市场体系。市场体系是资源有效配置的载体。对转向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来说,具有特征性意义的是,资本、土地、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都要进入市场,只有在各种要素都进入市场系统并在市场上自由流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才能成为现实。各个要素市场上的供求调节各种要素的价格,从而调节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得到的报酬,才可能有效配置各种资源。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资源基本上是通过信用渠道配置的,因此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尤为重要。马克思当年在《资本论》中就明确提出市场充分竞争的必要条件是,资本有更大的活动性,更容易从一个部门和一个地点转移到另一个部门和另一个地点。这个条件的前提除了社会内部已有完全的商业自由外,“信用制度的发展已经把大量分散的可供支配的社会资本集中起来。” 在现阶段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就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指出的,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获取金融资源,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二是完善金融市场调节信号,其路径是利率市场化,使利率反映资本市场供求并调节其供求;三是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四是以金融市场作为对外开放的通道,实现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对接。
以上四个方面市场机制的完善是使市场有效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基础。而对政府来说,更好地发挥作用必然要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市场监管就是维持市场秩序,保障公平交易,从而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有效发挥决定性作用。现阶段改革市场监管体系,重点是解决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在监管过程中,政府所要遵守的规则就是,政府必须退出运动场,不当“运动员”,公正执法不吹“黑哨”。
三、政府配置公共资源要尊重市场规律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明确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不能放大到不要政府作用,也不能把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放大到决定公共资源的配置,更不能像新自由主义认为的那样不要政府。
对政府与市场的作用不能以为强市场就一定是弱政府。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不一定是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以前一时期的苏南地区为例,这里既有政府的强力推动又有市场的强大作用。原因就在于,政府和市场不在同一层面发挥作用。政府强在为市场有效运行创造好环境,如法制、人文的软环境,重要基础设施的硬环境;政府强在自身财力,没有与民争利;政府强在对各级政府的全面小康和基本现代化的指标导引和考核。这种政府的强力推动实际上是支持市场充分发挥作用。因此,这里强市场的重要标志是:世界500强企业和规模型民营企业蜂拥而至高度集聚。当然,随着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理论被确认,这种强政府和强市场的合作方式也需要转型。
面对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凡是市场能做的,比政府做得更好的都交给市场。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要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全社会的资源除了进入市场的市场资源外,还有公共资源。公共资源是未明确私人所有的资源,涉及没有明确私人所有权的自然资源、政府的法律和政策资源、公共财政提供的公共性投资和消费需求等。公共资源的配置不能由市场决定,原因是公共资源配置是要满足公共需求,遵循公平原则,只能由政府决定。
根据一般的市场经济理论,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场合,需要政府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发挥作用。其中包括克服贫富两极分化,克服环境污染之类的外部性。制度经济学指出,政府(国家)作为制度变迁的重要基石,其基本功能是保护有利于效率的产权结构。宏观经济学明确指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基本上是解决微观经济效益、宏观经济的总量均衡,而克服高失业和高通货膨胀之类的宏观失控,则要靠政府的宏观调控。
综合上述理论界定,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下,政府要更好配置公共资源,需要政府和市场有明确的边界。大致可作如下界定:市场决定不了的,如涉及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的由政府决定;市场失灵的,如公平分配和环境保护方面等由政府干预;市场解决不了的,如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由政府安排;市场调节下企业不愿意进入的,如公共性、公益性项目由政府安排。在这样一些领域政府不只是进入,而且应该充分并且强有力地发挥作用。政府配置公共资源主要是政策路径,其中包括利用收入分配政策促进社会公平;通过产业政策和负面清单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通过财政和货币政策调节宏观经济运行。
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发展仍然是硬道理。推动发展理应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但政府推动发展的质量不高。究其原因,主要就在于对各级政府的GDP考核和片面追求GDP的增长,促使政府利用行政手段配置资源,没有充分发挥甚至压制了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效率功能。现在国家明确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错误导向,同时要求取消优惠政策、大幅度减少审批项目,这就为各级政府摆脱原有发展方式的束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供了空间。在此前提下,各级政府还需要承担必要的推动发展的任务。例如,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城镇化、发展创新驱动型经济、经济结构调整、生态和环境建设、发展开放型经济,等等。以上发展任务和克服市场失灵,都需要政府通过公共资源的配置来推动和实现。
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政府行为本身也要遵守市场秩序。政府职能的错位,政府权力的滥用都会引起市场秩序的混乱。政府超越了所应该拥有的权限,直接介入了企业的微观经营活动,可能造成企业行为机制的扭曲。政府也会失灵,、寻租、行政垄断还大量存在。除此以外,“由于政策制定者个人主观认知的困难也会造成政府的失灵。”(哈米德・豪斯赛尼:《不确定性与认证欠缺导致欠发达国家的政府失灵》,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4年第2期)针对这些问题,政府更好发挥作用的基本路径是政府作用机制要同市场机制衔接,政府配置公共资源同市场配置市场资源应该结合进行。
首先,在推动发展方面,政府作用不能孤立进行,需要同市场机制结合。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突出在两个方面:一是结构调整,二是创新驱动。经济结构尤其是产业结构调整主要依靠市场来调节。我国产业结构的突出问题是产能过剩越来越严重。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一个重要机制是优胜劣汰,只要打破地方保护,利用市场机制调节产业结构就能有效淘汰落后的和过剩的产能。但是对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大国来说,经济结构的调整不能只是靠市场,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需要国家的产业政策来引导,尤其是前瞻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还是需要政府的引导性投资。再就创新驱动来说,市场竞争能够提供创新的压力,技术创新也需要市场导向。但市场配置的是已有资源的问题,而创新驱动需要驱动非物质资源的创新要素,需要创造新的要素,仅仅靠市场不能完全解决创新驱动问题。需要国家推动创新驱动:一是国家实施重大科学创新计划;二是国家要对技术创新与知识创新两大创新系统进行集成;三是国家要对孵化新技术提供引导性投资;四是国家要建立激励创新的体制和机制。
其次,在克服市场失灵方面,政府作用要尊重市场决定的方向。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必然是资源流向高效率的地区、高效率的部门、高效率的企业。坚持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运行能够保证结果的效率,但不能保证结果的公平,由此产生的贫富分化反映市场失灵。(斯蒂格利茨在近期出版的论著中指出:“已为共知的市场经济最黑暗的一面就是大量的并且日益加剧的不平等,他使得美国的社会结构和经济的可持续受到了挑战:富人变得愈富,而其他人却面临着与美国梦不相称的困苦。”《不平等的代价》第3页,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年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既有效率目标又有公平目标,政府有责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克服这种市场失灵,以体现社会主义的要求。为了保证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政府贯彻公平目标的作用就是进入收入分配领域,依法规范企业初次分配行为,更多地通过再分配和主导社会保障解决公平问题。即使要协调区域发展,政府也是在不改变资源在市场决定下的流向的前提下,利用自己掌握的财政资源和公共资源按公平原则进行转移支付,或者进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发达地区企业进入不发达地区。
第三,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政府作用要尊重市场规律,利用市场机制。必须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并非都要由政府部门生产和运作,有许多方面私人部门生产和运营更有效率。政府通过向私人部门购买服务的方式可能使公共服务更为有效、更有质量。例如,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均等化,在广大的农村城镇所要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可能都由政府包揽,也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筹集公共资源也是这样。城市建设的资金可以由政府为主导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其中包括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第四,在维持市场秩序方面,政府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秩序必须高度重视道德规范建设,解决好市场秩序的道德基础即诚信问题。只有当交易者建立在诚信基础上,所有各种市场规范才能起作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制度性信用,即通过各种法定的和非法定的方式建立健全征信体系,通过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欺诈等失信行为;另一方面是道德性信用,即褒扬诚信、鞭挞失信,形成全社会共同遵守的道德观和价值观。这两方面相辅相成,克服机会主义行为,使诚信成为自觉的行为,也就是自觉地遵从市场秩序。
连日来,县工商局紧急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市工商局通知精神,立足本地实际,结合工商职能,紧锣密鼓、迅速行动,采取六项措施,扎实做好××高速拥堵滞留车辆司乘人员后勤服务及市场监管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该局党组接通知后,迅速召开由班子全体、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注册登记、办公室、个私协和相关工商所长参加的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市政府、市局通知精神,要求与会人员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维护××乃至××形象,树立工商部门“三满意”形象的高度,切实做好拥堵滞留车辆司乘人员后勤服务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是紧急启动,制定工作预案。立足本地实际和工商职能,由市场监管股、车辆管理所、办公室牵头,制定了《××县工商局做好××高速专线拥堵滞留车辆司乘人员后勤服务和市场监管工作预案》,下发到相关工商所立即执行。
三是迅速落实,加强市场本文来源:文秘站 巡查。认真落实属地工商所职责和划片管理任务,组建“工商服务队”,深入所辖公路路段,现场提供__小时全天候监管和服务。县工商局、个私协会联合印制《告辖区××高速、___沿线经营户书》___余份,并在沿线的收费岗亭、高速路生活服务区、沿线各路口经营店面等醒目予以位置张贴。
四是局所联动,实施无缝监管。各沿途工商所认真履职,开展优质服务,加强市场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专人现场巡查,严查沿线经营户的市场主体资格,加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力度;加强食品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打击经销不合格食品特别是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强制交易、哄抬物价、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及不正当竞争等经营行为;作好_____值班工作,充分发挥_____综合网络作用,及时受理、妥善处理拥堵滞留车辆司乘人员消费投诉、申诉、举报及咨询,营造放心、满意消费环境,坚决防止消费纠纷引发群体、不稳定事件。
五是靠前指挥,现场督察督办。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总指挥,__小时开机应对此项工作的紧急事务。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属地工商所职责和划片管理任务,对各辖区工商所出现的紧急问题当场处理。
内容提要:监管与自律、自治是资本市场的永恒的主体。没有适度的监管难以自发地建立公平和有效竞争的资本市场秩序,确保交易安全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而一个缺乏自律和自治的资本市场,必然是市场交易主体缺乏活力,资源配置效益低下的市场。对政府监管产生强烈依赖,以至于无法生成自律、自治环境机制的资本市场,永远也不可能走向成熟。我国资本市场以政府为主导,管制过甚,自律、自治受到无形压制的发展模式,必须扭转、过渡到监管与自律、自治并重,二者有机统一的轨道上,才能使我国资本市场最终走向成熟。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本市场必须营造一个监管与自律、自治对立统一的市场环境,才能实现法律调整对安全和效益的追求。然而,法律如何把握适度监管的领域,为各类市场主体保留适宜其生存和持续发展的空间,则是整个资本市场能否良性运转的关键。资本市场的监管应建立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上,尊重资本市场的规律,注重宏观调控,间接管理,多采用经济手段保持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和自主经营权。不因监管的存在而使市场主体丧失经营的灵活性和活力,不因监管而妨碍其效益的增长。
一、监管与自律、自治在资本市场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古典自由经济学派崇尚自由经济,主张经济的自由放任,反对政府干预经济活动。完全竞争性的市场模型能够实现资源的帕累托效率配置。即个体消费者的效率最大化行为和厂商利润最大化行为将通过“看不见的手”使资源的配置达到一个理想的状态:任何变动若不使任何他人的境况变坏就不能使任何一个人的境况变好。这一理想状态不需要政府的任何干预或公共政策,这是一个自我调节和修正的过程。最小政府理论以人类平等、自由、公正和人权神圣不可侵犯为最高的价值,坚信个人的主体权力能力、自我控制能力、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实现能力是实现公平、正义、平等、自由和福利的唯一途径。因此,政府只履行守夜人和交通警察的职能。政府的功能只局限于“保护所有的公民免受暴力、盗窃和欺诈,……确保合同的履行与实施。”最小的政府和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然而,现实生活中这种完全竞争的市场从来就没有存在过。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的世界性经济危机,随之宣告了自由放任经济政策的终结。针对经济放任造成的后果,凯恩斯主义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以实现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然而,20世纪70年代初,西方国家出现的了大量失业和物价高涨并存的“停滞膨胀”,使凯恩斯主义的理论和经济政策陷于破产。历史事实告诉我们,当今的市场经济既不是放任自流的经济,也不是政府全面管制的计划经济,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二者缺一不可。
政府监管和调控市场经济的正当理由,首先,是因为市场的失灵。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纯公共物品与非竞争、可排他、可市场化的公共物品供给不足,以及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公共产权的过度消费和投资不足,使市场机制的帕累托配置效率失灵;经济活动的外部性、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以及竞争性市场的其他局限性均会引起市场的失灵。其次,自由竞争的经济必然走向垄断和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反过来妨碍、排斥或限制竞争;再次,市场调节无法自动地实现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平衡,而且市场调节的事后性,只能通过对经济严重的破坏和巨大的资源浪费,才能恢复经济总量的再次平衡。最后,市场主体作为经济人均有追求自我利润最大化的倾向和人性恶的一面,这样,市场交易和竞争的过程中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损人利己的现象。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就曾设问“政府之存在不就是人性的最好的说明吗?如果每个人都是天使政府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如果没有一个组织来防范做恶者,来明确界定何为恶行的规则,个人就不可能和平地追求自己的利益,私有产权也不可能得到有效的保障。”资本市场作为作为整个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平、竞争、高效的市场秩序,对资本市场必要的管制,自不待言。例如,在股票市场上,由于信息不对称,在股票的发行人与股票的认购人之间,发行人关于自己股票的质量信息,知道的要比认购人全面的多。当投资者无法区别质量较高的股票与较低的股票时,较高质量的股票就会以低于投资者能够确知两种股票差异时的价格出售。这样,就会出现劣质股票将优质股票驱逐出市场的现象。政府监管除了具有消除资本市场失灵的负面影响的防范作用外,还有积极的促进功能。第一,政府监管有助于资本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率;第二,政府的监管能够实现公平、正义的理想社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于平等、自由和公正交易秩序中的每一个人和企业都是自我利益实现的最佳判断者。“一个好的社会必须具有限制个人的选择干涉别人选择程度的机制;一个好的社会应该具有畅通的让所有的人都广泛参与决定私人物品和社会物品配置的制度机制;一个好的社会应尽一切可能消除天赋性的与生俱来的特权与不平等,而让人的后天努力成为处于社会网络的哪一个纽结点上的惟一决定性的因素。”在哈耶克看来,如果没有经济自由,就不可能有进步。企图要求社会所有的人按照一个人或者某些人的指令进行生活,从而操纵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活动,这种企图必将阻碍那种可以实现物质和技术进步的社会秩序的生成。政府不应当对经济发号施令,而应当创设和执行有关财产、交换的法律,从而使人们能够以最有利于创造财富的方式彼此互相交往。政府恰当的目标应当是保证个人能够充分地以自己觉得最合适的方式利用其知识和才能。“法律恰当的目标则是为生活于其中的个人创造一个私域,使他们能按自己的意愿活动。”哈耶克进一步认为,最优的社会就是个人透过竞争性市场公平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并获得地位和物质财富的社会,而在此竞争性市场中,人们享有交换自由和私人财产,政府并不控制经济活动的细节。发达、良好的资本市场市场环境应当建立在广大市场主体主动性自律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完全依赖于监管。主要靠政府监管才能维持秩序,市场主体普遍缺乏自律意识,违规操作盛行的资本市场,这种状况,只能说明资本市场远未成熟。私法自治精神仅在于“实现下述思想:即任何人均可随其所欲,订立契约,作成遗嘱,设立社团。”资本市场的各类主体,无论是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上市公司,中介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法人团体,还是在资本市场投资的个人,都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法律必须确保他们能够行使自主经营权,根据自己的决策,自由地开展资本经营活动,努力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经营目标。同业者为了自身的共同利益,按照自愿的原则可以依法建立自律性组织,维护团体的共同利益,协调团体与成员之间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同业者的健康发展。
资本市场的竞争要有效地发挥作用,需要政府从事大量的活动以使其正常地运转,在其不能正常运转的时候要弥补其缺陷,但是在能够创造出竞争的地方就必须依赖竞争。哈耶克认为,如果政府的管理和计划是为了促进竞争,或者是在竞争无法正常发挥作用的时候采取行动,就不应当进行反对,但是除此以外的一切政府活动都是非常危险的。监管与自律、自治是资本市场的永恒的主体。没有适度的监管难以自发地建立公平和有效竞争的资本市场秩序,确保交易安全和广大参与市场交易者的利益;而一个缺乏自律和自治的资本市场,必然是市场交易主体缺乏活力,资源配置效益低下的市场。对经济活动实行全面的管制就必然会排斥市场,这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做法,完全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现代市场经济既不是古典自由经济学派所倡导的放任自流纯而又纯的市场经济,也不是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干预的经济。现代市场经济是政府可宏观调控,适度监管的经济。
二、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范围与自律、自治空间
资本市场不是全面管制或无缝隙监管的市场,也不是放任自流的纯粹的市场。前者,无异于对市场的取缔或对市场机制的全面扼杀;后者,则难以克服资本市场的局限性,防止资本市场失灵带来的灾难。由于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所利用的大量的知识并不能集中于一个人的头脑中,而只能由不同的人掌握分离的知识。即便是政府也不可能掌握资本市场交易过程中所需要的全部知识和信息,因此,对资本市场实行全面的管制,使其按照事先的计划运转,不可能造就一个良性的资本市场。这一点早已被我国计划经济的教训所证实。为了建立一个高效和公正的资本市场,我们不需要政府非得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处不在、无限仁慈,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政府都不可能这样,也完全没有必要这样。一个发达、健全和成熟的资本市场必须是既有健全的严格监管体系和手段,又有市场主体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自治空间;同时,要建立政府监管与市场交易主体自治之间进行沟通的渠道,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桥梁和中介作用,协调社会公共利益、行业利益与个体利益的。梁定邦先生曾经指出,空间和社会秩序是法律的两个重要因素,“没有秩序的话社会无法发展;没有空间就不能调动一个民族的积极性一个社会的积极性。”所以,法律本身一定要有它的框架,有它的规范,使得每一人都知道这条路是宽的;使得每一人去走的时候,能发挥它的替能,它才是算好的法律。关于资本市场中的监管与自律、自治的关系,就深层次而言,实际上反映了个体、团体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虽然我们为社会利益着想,但仍必须重视个人利益。”我们必须考虑维护资本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整体要求和每个市场主体的单独要求,承认并保证市场主体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可以通过自身努力经营活动,去追求盈利目标的最大化。“政府最好的管理就是让人们非常自由也竭力创造他们自己的幸福。”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应以宏观管理为主,微观管理为辅。资本市场需要监管的事项应该是市场主体不能做、不愿做或做不好事,“关于公民个人知道的更清楚、更加擅长的那些事,国家并没有越俎代庖;相反地它做的是,即使个人有所了解,单靠他自己的力量也无法进行的那些事。”
(一)我国资本市场中的监管范围
关于资本市场的组织、运行,哪些事项和方面属于政府监管的领域?哪些事项和方面政府不应该插手,而应该由资本市场的参与者自治和自律?这个问题在立法上,即使不能做出详细的划分,也必须进行原则性的明确界定。关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我国立法往往从规定监管机关的职责入手。我国《银行监督管理法》第三章[2]规定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可概括归纳为:(1)依法制定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2)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3)对发生变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发起人或持有股份达法定比例的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的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4)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的审查批准和备案;(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6)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3];(7)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我国新《证券法》第179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权:(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核准权;(2)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3)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结算登记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4)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5)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6)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7)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8)法律、行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6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依法制定证券投资基金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2)办理基金备案;(3)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公告;(4)制定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5)监督基金的信息披露情况;(6)指导和监督基金同业协会的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从以上条款关于监督机构对资本市场的监管职责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监督管理机构对资本市场的监管领域十分宽泛,其确切的范围可以从横向范围和纵向范围两个方向加以把握。首先,关于资本市场监管的横向范围。资本市场受监管的对象包括各类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行业自组织及其行为。其中应接受监管的主体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的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结算登记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以及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证券、基金同业协会等。此外,对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商事主体的监管还向内延伸至市场主体的高管人员,以及证券从业人员,向外扩张到其发起人、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主体。纳入监管的市场行为,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信息披露;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发起人或持有股份达法定比例的股东的变动情况。从资本市场的体系看,监管覆盖了股票市场、公司并购市场、债券市场、保险市场等。其次,关于资本市场监管的纵向范围。从各种类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到终止,从经营决策、执行到市场交易结果等均被纳入全过程的监管,甚至纵深到市场主体的人事安排、治理结构、业务范围和业务品种和内控机制。几乎构筑了一个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管系统。
(二)我国资本市场主体自律和自治的空间
资本市场的自律是指市场主体的自我管理,“当私人领域的某一部分的成员承担起监督他们自己事务的责任时自律就发生了。”(8)(p395)我国资本市场主体与国外较发达的资本市场上的主体相比,无论是公司自治空间,还是自律空间均相对要狭小的多。主要表现为:(1)无论是商业银行、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还是上市公司均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仍然无法做到政企分开,企业不能实现完全的自主决策。无限的政府监管对这些市场主体的挤压,致使它们能够拥有的自主经营权十分有限,几乎没有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和自我约束的能力。(2)证券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实行分业经营,其业务范围和种类必须在核定的范围开展,不能自主地拓展业务,金融工具的创新也受到很大的限制。(3)行业自律组织除了为成员企业提供服务,基本上无法肩负起对成员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责。这种局面的形成在我国并不是偶然的,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市场主体历史上缺乏自律的传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部门长于管制,疏于发展,习惯于用行政手段管理市场,不擅长依靠经济规律办事,计划经济运行机制的惯性在我国资本市场发育十多年的历程中欲罢不能,阴魂不散,致使当前国内资本市场依然盛行非市场化运作的倾向。
三、资本市场监管、自律、自治的模式
资本市场由于政府管制与自律、自治各自所占比重不同,资本市场是以政府监管为主导,还是以市场主体自律、自治为基础,还是实行政府管制与自律、自治有机结合将会形成不同的模式。各种模式是资本市场监管、自律和自治现实化的具体表现。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主要分为集中型管理体制、自律型管理体制和其他介于二者之间的折衷体例。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所采用运作模式虽然属于集中管理型,它在形式上貌似美国的监管体制,但是在实质上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一)美国集中监管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集中型管理体制表现为,国家制定专门的证券管理法,设立全国性的专门证券管理机构对全国的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美国有关资本市场的立法和规章分为三级:一是美国联邦立法,其中包括1933年的证券法、银行法,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1935年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1939年的信托法,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1949年的投资顾问法,1995年的金融竞争法,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利法案。另外,还包括证券监督委员会依照法律授予证券交易所、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证券商协会等制定规章和自治规则。美国设立了直接隶属于总统的证券集中管理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独立行使职权,对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制定补充规定。二是各州制定的证券、金融、保险和公司方面的立法。三是由自律机构如证券交券商、投资公司,以及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实施全面的监督管理权。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将全国划分为9个区,每个分区设立分区委员会,负责执行和落实管理政策与措施。美国在自由市场经济,契约自由和企业自治理念的指导下,对资本市场监管的主要方式是注重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信息的披露,解决信息不对问题,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强化董事、高级经营管理者的诚信义务和管理职责,注重发挥资本市场对资本流动的自我调节作用,较少采用行政管制手段。因此,在美国无论是立法或是政府的监管措施都给市场主体实行自律、自治留有足够的余地。
(二)英国自律型监管模式。自律性的管理体制则表现为,除了国家必要的立法外,政府较少干预证券市场,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主要依赖于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商协会等组织进行自律管理。英国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资本市场由自愿建立的行业、专业和社会组织自主监管它们带有共同利益的事务,已形成自律性传统。证券和投资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职业机构和各类公司等一系列私人运作的组织,在没有法定权利和不直接向政府官员负责或报告的情况下监督资本市场的活动。《1986年的金融服务法》改变了以往的状况,使资本市场的组织和活动“在法律的框架内自律”。英国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是一个私人公司而不是一个政府机构,其主席由财政部和英格兰银行任命,并借此对其政策施加影响。它必须按照1986年的《金融服务法》对证券市场行使监管权,没有完全的自,当它不能发挥令人满意的作用时,财政部可以取消赋予它的权力并亲自行使这些权力。结果是在很大程度上,使证券和投资委员会具有半官方和半私人公司的性质。因此,于其说1986年之后,英国证券市场的管理模式是一种“自律模式”,不如说它是一种“共同管理体制”。英国1997年10月成立了金融服务监管局(FSA)被授予对银行、证券、期货以及保险业广泛的监管权,更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共同监管的体制。然而,英国自律的传统仍然是资本市场运作的基础,市场准入条件及资格、专业标准的确定,市场秩序的建立与维护继续掌管在自律组织手中。只有出现自律、自治不能,或者不能凑效时,政府监管部门才出面加以干预
(三)我国政府主导资本市场的运作模式。我国自1998年11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国证监会“三定”方案,确定其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机关,到按照分业经营管理的原则,陆续成立了银监会和保监会,完成了我国资本市场由多头、分散、重复、交叉管理到集中、专门、统一管理的体系构架。在政府行政力量的大力推动下,我国的公司实务和证券市场只用了短短十几年的时间,就走完西方国家花费了一百多年时间才经过的历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但是,我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点,也存在诸多先天不足的问题,例如,市场体系不完整、股市二元化,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比例偏低,“国有股一股独大”,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差,法人治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由于过去长期实施计划经济使政府擅长运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活动,而采取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管理经济的经验不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缺乏自律和自治的传统。新《证券法》第8条规定:“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资本市场“政府集中统一监管为主,并辅之心行业自律的运作模式”。目前,政府对资本市场的管理依然停留在管人事、管资产、管审批、管业务的层面,资本市场的运行过度地依赖于政府的监管。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资本市场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仅证券市场已废除的行政许可事项就有49项,但是继续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仍然达54项之多。资本市场往往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恶性循环的怪圈。这充分说明,我国资本市场动作的模式是一种“政府主导下,集中监管”的形式,市场主体对政府监管的强烈依赖,极难生成资本市场的自治和自律机制。近来,股市交易量不断的下滑,市场缺乏可预期性,投资者对市场信心不足,券商大面积亏损,其中有一大批成为被托管、被拯救或倒闭的对象。尽管原因复杂,但是其主要的症结不外乎出在监管的过多、过死,管理手段滞后、缺乏合理性与市场主体自律、自治功能未能充分发挥上面。因此,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不是要不要监管,而是如何把适当、合理的监管与企业和投资者充满活力的自律和自治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监管、自律、自治在资本市场中协调效用的实现
一个良性的、理想的资本市场应该是一个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通过必要的监管与自律、自治形成了良好的信用基础,信息公开、价格真实,市场主体可以较自由的进入市场和退出市场,每一个市场主体按照自我判断以自己的经营方式去追求利润最大化,投资者利益能够获得充分的保护。为了实现理想资本市场的理念,我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方向应当是: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促进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地实施自律、自治,逐步放开管制,直至解除管制。扩大市场化的范围,把本应由市场解决的问题,因担心现在市场机制不够成熟而放在行政管制层面加以处理的问题,必须逐渐地交还给市场来调整。
(一)监管、自律、自治协调的法律基础
这句关于公平的格言。以新《证券法》为证,其内容依旧以强化监管为主线,无论是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还是对证券市场修改后的条款均大大的扩充了监管的范围,增强了监管的力度,然而涉及自律和自治的规范依然没有改观。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市场主体的资格、市场交易、违规行为的处理基本上没有管理权,在证券市场的组织和运作过程中完全被边缘化。这样一部证券法就其精神实质和主要条款而言,早已因扭曲而沦落为一部“证券监管法”。这必然会使我国证券市场今后增强自律和自治功能带来法律资源供给上的不足。无论是政府监管,还是企业自律和自治都必须具备合理性和坚实的法律基础。我国政府为什么要对资本市场实行监管,当然是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的社会公共利益,实现资本的经营效益。而决不是象有的人所说的那样,中国政府干预在法理上有很强的理由,因为中国政府是所有人。“中国政府帽子转过来就是所有人,帽子转过去就是管理者”。我国资本市场运作不规范,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就出在政府同时承担着社会管理者的职能和所有都的职能,二者纠缠不清。有时它以所有者身份去行使社会管理者的职责,有时它却又以社会管理的资格和地位去保护自己作为所有者的利益。角色的错位使政府很难做到客观、公证,有些问题就是由于政府管理管出来的,如果依法由市场去调节本来就根本不存在问题。法律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定主义调整方式,另一种是法律行为调整方式。法定主义调整方式要求当事人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概括的典型形态,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定主义调整在立法上表现为强制性、禁止性法律规范。显然,政府对资本市场监管依据的是法定主义调整方式所确定的强制性法律规范。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必须依法行使职权,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就是法律禁止政府部门去做的,政府不得滥用监管权。法律行为调整方式,即私法自治的调整方式,在立法上表现为任意性法律规范,即意思推定规范。当事人根据自己行为为自己创设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行为排除意思推定规则的适用,即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律的任意规定。只有当事人未作意思表示或者意思表示不明确的,才推定适用任意性法律规范。私法自治原则必然意味着“承认个人在私法的领域内,就自己生活之权利义务能为最合理‘立法者’,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之条件下,皆得基于其意思,自由创造规范,以规律自己与他人之私法律关系。”资本市场的自律和自治必须以任意性法律规范为基础,按照意思自治原则,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就是法律允许做的。然而,我国关于资本市场的各项立法,就其规范体系考察由于受重监管轻自律、轻自治思想的支配,强制性法律规范与任意性法律规范的比例严重失衡,许多本应由市场调节和市场主体选择便可以有效解决的事项均被上升为法律的强制性规范,致使市场主体的自治和自律空间被极度地的压缩。殊不知,“最严厉的法律是最大的错误或不公正”。
(二)政府监管的价值必须立足于对安全和效益的合理追求
正当的法律并没有设计人们相互交往的细节,而仅仅创造其边界。政府的正当职能就是透过创造出的市场秩序,让个人可以借助浮动价格和利润,最充分地利用分离的知识,以此促进社会成员间的合作。在对资本市场的监管方式上,政府应采用非现场监督和现场检查方式实施监督。监督方式对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影响,决定着是否允许市场主体自治以及自治的程度如何。若对市场主体实行现场监督,无异于对市场主体自由的剥夺;虽然是非现场监督,但是如果对市场主体进行任意的、频繁的现场检查必然会严重地干扰企业的经营活动。因此,检查是否必要,检查的频率必须从严、适度地掌握。政府监管应多注重宏观层面,多应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进行监管;监管对安全价值的追求不能妨碍市场主体对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的自我利益的追求。监管主要是对市场主体外部行为的监督,不应涉及或尽可能少地涉及公司的内部事务,尤其不能妨碍其自主决策。监管应有助于强化上市公司、控制股东和高管人员的信息披露义务,防范系统风险,不代替市场交易主体作判断,个体交易风险应通过市场主体的内控机制解决。对资本市场的管理应区别管制与监督,管制是对资本市场主体和行为的事前监督,它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解决是否赋予特定市场主体某种权利,是否允许市场主体做出某种行为的市场准入问题;而监督属于事后的督促检查,它解决的是市场主体如何行为,行为的后果是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的问题。为了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动作效益,资本市场未来的趋向必须是逐步放宽管制、加强监督、扩大自律和自治,坚持资本市场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三)赋予资本市场主体独立的地位、拓展其自律与自治的空间
资本市场的自律组织,主要有证券交易所和各种同业协会,如银行业协会、保险协会、证券业协会、基金同业协会、会计协会和律师协会等,它们都是同业者为了同行业内部成员的共同利益,促进行业的发展,根据平等、自愿、互利原则,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为了实现本行业的自我管理,在法律上必须赋予其社团法人的独立地位和权威性。中国的实践已充分证明了作为政府附属物的行业协会,只能是强化政府全面管制的手段和工具,而决不可能成为促进行业成员自律发展的中间力量。新《证券法》就证券交易所而言,赋予并扩大了下列权力:(1)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上市交易的核准权;(2)证券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权;(3)停牌、停市权;(4)对证券交易的实时监控权;(5)信息披露监督权;(6)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和证券从业人员规则的权利;(7)对证券违规交易的处罚权。自律、自治应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首先,必须承认资本市场的参与者是独立的权利主体,能够以独立的市场主体资格从事市场交易活动,在公平竞争中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市场自律组织也必须是市场经营主体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为了成员企业的整体、长远利益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按自愿互利的原则组建起来,既独立于其成员,也独立于政府的法人实体;其次,自律、自治意味着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和相关同业公会等自律组织必须依据法律、自治规则和公司章程自愿地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尤其,将自律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有效途径。资本市场自律组织能够实现自律功能的前提是,它必须是成员自愿结合起来的,具有完全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法律实体。资本市场交易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则必须获得充分的尊重和可靠的法律保障。自律组织的自律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自我约束;(2)自我规范;(3)自我管理;(4)自我控制。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各种与资本市场有关的同业协会,但是这些协会除了组织成员交流信息和业务培训外,并没有真正发挥对其成员的自律监管作用。即便是证券交易所在我国也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它虽然在立法规定中是独立的法律实体,但是它在实际活动中却表现出对证监会很大的依附性,在外观上犹如证监会规章、政策的下属执行部门。咎其原因就在于法律几乎把所有的监管职能均赋予了政府监管部门,根本就没有为这些社会组织留下自律空间,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权和手段,自然无法发挥作用。我国《银行监督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自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银行业自律组织的章程应当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该法对银业自律组织仅有的一条规定,却没有赋予其任何权利,立法对银行自律监管的忽视,从此可见一斑。我国无法开辟场外的证券交易市场,完善证券市场的分层体系,与缺乏证券市场的自律机制不无关系。自律性组织是场外市场存在的必要条件,我国证券市场的自律机构是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但目前我国证券业协会根本不是监管者,且法律也未明确它的地位。场外交易的自律规则要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具备很好的职业准则和高度的自律,而目前我国并不充分具备这样的条件,所以建立场外交易市场困难太大。
资本市场的交易主体实行自治是资本市场产生活力的源泉。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意志能力,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约束;有自己独立的法人财产,独立的物质利益和独立的责任能力;有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治理结构和机制。在此基础上,通过自身高效的经营活动,积极地开展公平、有效的竞争,才能不断地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
五、几点结论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背景下,为迎合世贸组织规则下世界资本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我国资本市场在政府主导和推动下,经历了十多年的艰辛发展后的今天,必须适时地转向监管与自律有机结合的轨道。大力培植资本市场的自律力量,提高政府适度监管的效率,增强市场的灵活性和竞争力,最大程度地实现资本市场的经济功能和法律功能。首先,必须明确划分政府监管和市场主体自律和自治的边界。凡是通过资本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由市场机制去解决;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但是能够通过规范、公正的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自律能够解决的,应当自律解决;即使是市场机制、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自律解决不了,需要政府加以管理的问题,也首先通过事后监督去解决。即资本市场实行行业组织自律优位,政府有限监管,市场主体充分自治。其次,在资本市场立法方面必须适当地削减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确定政府有限的监管权力,扩大任意规范的比例,并使其系统化和体系化,为培育资本市场的自律和自治机制拓展应有的空间。第三,完善资本市场主体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强化董事、监理及其他高级经营理人员诚信义务,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第四,扶持和推动市场主体、行业自治组织自身的建设和发展,依法保持其独立的法律地位,并赋予它们充分的自治和自律权,为资本市场发挥自治和自律功能创造条件。第五,政府应合理地处理好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与监督其运行的矛盾,不仅要促进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快速的形成和发展,还必须通过卓有成效的监管手段的运用,平衡各种利益关系,维护公正、有序和有效竞争的市场秩序。另外,应该在观念上明确促进资本市场自律功能的发挥也是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
[参考文献]
〔1〕AdwinCannan,ElementaryPoliticalEconomy(London:Routledge-Thoemmes,1997),119.
〔2〕杨冠琼。政府治理体系创新〔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
〔3〕(英)阿兰?艾伯斯坦。哈耶克传—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坚强捍卫者〔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4〕郑玉波。民法债编论文选辑〔C〕。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
〔5〕梁定邦。公司治理与律师〔J〕。中国律师,2001,(1):22-23.
〔6〕罗斯科?庞德。普通法的精神〔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7〕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8〕(加拿大)布莱恩R.柴芬斯。公司法:理论、结构和运作〔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9〕高西庆。公司自治与政府规制〔J〕。全球竞争下的公司法改革北京〔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关键词】现场管理;土建施工;作用;
房地产经济已成为国内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而土建施工是推动房地产经济持续稳健发展的重要助动力。土建施工的稳健开展,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现场管理在其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因此,在土建施工项目中,不断提升现场管理水平显得非常关键,有助于确保施工项目平稳开展。
一、现场管理概述
(一)概念
根据现代管理学,现场管理的概念定义为,应用科学的标准及方法对人、机、料、法、环、信等生产现场各要素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管控与检测等环节,确保其处于理想的状态中,以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均衡、安全、文明生产的目标。
(二)基本内容
根据现场管理的定义,可以拓展为以下基本内容:
1、现场执行“定置管理”,确保人流、物流及数据流处于无阻状态,现场环境符合文明生产的要求。
2、强化工艺管理,优化工艺路线及工艺布局,提升工艺水平,严格根据工艺需求安排生产,促使现场生产处于可控状态,确保产品品质符合产品要求。
3、以生产现场组织结构的科学化、高效化为目标,持续改善生产组织结构,提升生产效率。
4、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操作标准、生产及消耗定额、现场台账统计等;
5、完善及优化现场生产管理保障体系,严格把控生产投入产出,提升现场管理的运营效率。
6、深入推行组织架构建设及民主管理,有效激发生产员工的积极性及创新性。
(三)现场管理三大工具
在实际现场管理中,标准化、目视管理及看板管理是现场管理有效的三大工具:
1、标准化
标准化,主要指生产过程中所应用的规定、标准等各种规范所形成的书面化的东西而付诸的行动。不可将标准化视为编制或改定的标准内容,而应是经过指导、训练的标准工作。
在企业改善管理水平中,创新改善与标准化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前者是驱动企业持续稳定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而后者则是避免企业管理水平下降的重要力量。缺乏标准化,企业则难以保持良好的管理水平。
2、目视管理
目视管理,在于应用各种视觉感知信息来组织现场管理活动,实现提升劳动生产率的方法,同样也是应用视觉效果实现管理的科学工具。
3、看板管理
看板管理,可视为分析、解决问题行之有效的工具,也是现场管理领域中不可或缺的工具之一。看板管理,是当前管理可视化的表现形式之一,通过对现场生产数据清晰地展现,从而加强现场管理。
二、现场管理在土建施工中的重要性
现场管理,是当前土建施工项目管理中异常重要的内容,直接影响到土建工程师范能得以如期完工,同样对土建项目的质量高低、安全与否有着密切的影响关系。主要包括以下:
(一)完善土建施工现场管理有助于提升土建工程的核心竞争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加入WTO后,经济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加强土建施工项目的现场管理,有助于有效管理项目进度,掌控土建建设质量高低,控制建设成本,并有效地提升土建公司的积极形象,确保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的位置,从而提高公司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二)完善土建施工现场管理,得以明显提升项目质量水平。工程质量高低是土建项目现场施工目标完成情况最为主要的影响因素之一,也是管理的最终目标,同样也是施工项目工作的核心内容,另外也是建筑公司竞争力的第一影响因素。由于土建施工在现场操作时多数处于露天环境中,外界的环境影响因素多,存在着较高的生产事故隐患产生概率。因此,科学地开展土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有助于施工企业更好地把控生产建设质量关,把控现场生产安全隐患,优化人与物间的不同矛盾,提升科技及设备应用的合理性。另外,加强现场管理还有助于有序化地放置现场生产材料,以防不同材料间所可能发生化学反应所带来的安全隐患,确保土建施工生产质量关,更为全面、综合地评估施工企业现场管理实际情况,保障施工质量。
(三)完善土建施工现场管理,能够有效提升施工项目的科技应用水平。科技是当前社会第一生产力,同样也是当前土建施工项目中亟需加强及提升的关键内容所在。因此,强化土建施工中现场管理的水平,能够真正实现施工项目建设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从而提升土建施工项目的专业性水平。
三、如何在土建施工项目中开展现场管理
现场管理在土建施工项目中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但是只有科学、准确地应用现场管理方法,才能够在实际土建施工工作中发挥其强大的功效。
(一)注重对新员工岗前培训
当新员工入职时,应根据其工作岗位开展岗前培训,主要包括以下三阶段:
1、初步安全教育。企业对新入岗职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方针、以及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领域的安全知识培训,以使新入职员工对当前行业的安全知识有初步的掌握,初步树立工作安全意识。
2、二级单位对所分配的员工细化安全培训。对于公司所分配的新入职员工,二级单位部门应该紧紧围绕本单位部门的工作内容细化安全培训工作,主要包括部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说明、现场文明施工规范,同样还需要包括基本的土建施工环境及在作业各环节中所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隐患等。
3、班组也许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当新入职员工分配到具体的施工班组后,班组管理人员就需对新入职员工开展岗位所需掌握的安全技能,安全使用机器设备及防护设备的方法及防护措施、本施工岗位的安全纪律要求、当前岗位高发事故说明及安全防范措施等。
(二)科学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主要包括施工作业过程中具体的项目计划及作业方法等,主要出于土建施工指导的目的而进行,必须紧紧围绕项目的具体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工期需求等具体编制。优秀的土建施工方案能够科学地安排并利用人、物、财等土建项目资源,以实现最小投入化最大收益的目的。
土建施工的实际成本受施工方案的巨大影响,因而方案不同,施工项目所需的费用成本也不同。所以,编制好施工方案显得极其关键,应力争在项目施工前组织人、料、财等各个领域的专业人才一起协商编制,以制定出更为科学、合理的方案。在编制后应进行反复的探讨,以更为准确、合理。
(三)建立并完善现场管理组织架构。现场管理为系统化的工作,涉及到人、料、财等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因而完善土建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关键,也就要求土建项目经理、班组长等均需积极地参与到实际现场管理中,并明确不同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以不断完善优化现场管理结构,实现现场管理更优化的目的。
(四)加强质量管理。首先,监理人员应于施工前严格检查施工放线情况,并严格控制建筑实体可能出现的误差。其次,监理工程师应以现场实际证据评估材料及项目质量层次,并结合各种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进行实际评估。另外,以书面的形式发出控制指令,并指出施工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明确责任负责单位。
[参考文献]
[1] 白俭清.试论建筑工程土建施工现场管理的有效途径[J].科技致富向导,2013(09).
[2] 沈国耀等.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土建施工现场管理的思考[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01).
SEO的发展总是非常快,那是因为搜索引擎在发生变化,人们的搜索习惯也在发生变化,因此作为个人站长,如果一成不变的进行优化,那么可能就会落伍与竞争对手,现在很多行业都慢慢移到了互联网上,所以SEO有了很多新的机会与挑战,今天我与大家总结我自己的一点小体会,就是利用长尾做目标关键词是一个新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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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做好长尾词排名
市场决定性作用能否发挥出来,关键看政府。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以改变一切的气势影响着世界各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开启知识经济时代。当变化带来的新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价值观的体验与传统的政府机构相撞,造成许多市场与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的不协调,不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不能起作用,而是政府有形的手与市场无形的手不合拍。
政府与市场运行速度的上述失衡及失序是社会演变的必然。因此,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最需要改革的是政府及其相关的机构。改变政府与市场运行速度的失衡及失序的结点,是政府能否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作用。解开这个结点需要政府自我革命!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种突破性表述是政府的觉醒,是政府和市场各自功能归位的新导向,是对当前社会强烈期盼的回应。
政府的自我革命往往体现在关键时期顺应历史潮流推动改革。自我革命的政府通过多年积累的社会实践经验,智慧地在所有重大问题面前自我修正,提出经得起时间考验的真理性标准,影响所有层次的决策。这在现实中也得到体现:“三个自信”、“两个百年目标”、“中国梦”等,以及《决定》60条这些改变现状的布局,只有了解国家目前所处的地位和环境的政府才能提出,也只有了解国家传统和历史、风俗和习惯、法律和制度的政府才知道如何发展自己的经济。
政府的自我革命需要政府将自己的功能定位好。近日,上海公布 “国企改革20条”释放出了明显的信号:政府作为人监管的国企资产是资本,资本在不同产业功能是不同的。“竞争类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努力成为国际国内同行业中最具活力和影响力的企业。功能类企业,以完成战略任务或重大专项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公共服务类企业,以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和稳定、最大限度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这些示范性的改革明确了我国政府的功能。政府是资本型政府,政府必须站好驱动经济发展快轮的位;政府也是服务型政府,政府必须定好为经济提供保障的服务慢轮的位。政府的位定好了,利用国资流动平台,就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切实落实企业自主经营权,提高企业潜在的活力和竞争力。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管;作用;运用
1安全质量监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作用与运用的研究背景
在城市化背景下,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速度也在快速提升,但是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力度仍有待提升。安全生产是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对建筑从业人员生命安全负责的表现,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是对国家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做出的重要保证。但是,由于大多数施工单位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没能够对安全管理的含义形成清晰的认识,导致施工现场中各岗位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一定影响。在本次研究工作中,提出了一些有效性较强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措施,希望可以在日后各建筑工程项目中起到一定的借鉴性作用。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作用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事故发生几率高,因为各个投入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周期一般较长,施工现场复杂性及变化性也较强,且安全管理本身就具有复杂性和系统性。安全生产保障的投入、管理以及作业人员的技能操作,都和施工现场事故发生几率有一定关系。应当养成一定安全生产意识,认识到安全生产对于经济建设领域的重要意义。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问题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领域中一项重要内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在建筑工程管理领域,尤其是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是值得关注的重点问题,其作用十分重要。
2.1保证建筑施工工作顺利完成
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工作过程中,切实贯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可以及时找出实际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措施,保证管理的有效性得到大幅度提升,将事故发生几率控制在最低水平上。
2.2切实延长建筑工程使用寿命
对施工单位来说,提升建筑工程使用寿命十分重要,如果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工程使用寿命肯定受影响。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技术规范应当切实贯彻落实,质量管理力度也应当得到一定程度提升,发现问题后应当立即处理,才可以让建筑工程使用寿命延长。
2.3切实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及效益
有效完成施工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可以让施工要素的安排更科学合理,各种施工资源的利用率得到大幅度提升,对施工规范的贯彻落实做出保证,才可以提高安全事故防范的实效性,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提升效益水平。
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工程施工标准统一性不强
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过程中,某些施工内容较复杂。为了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做出保证,需要邀请专业施工队伍参与到施工中,但是在施工项目招标过程中,由于聘请方和原本施工方之间的施工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大部分企业之间的工程评价标准也并不统一,且某些参与施工的单位未经招标单位审核,所以施行的施工标准可能有一定差异性,从而施工单位施行的质量控制措施标准性不强,导致工程项目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3.2各部门沟通的及时性不强
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效果对安全质量监管水平有直接的影响。在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管工作过程中,大多情况下设计单位和具体执行单位之间的交流沟通不足,导致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单位难以妥善完成各项工作。
4加强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策略
4.1切实提升监督工作的效率
在现有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进行改进,企业需自觉遵循现行法律法规中提出的要求,保证建筑质量安全环境的稳定性。弥补现阶段建筑检查管理制度中的缺陷,编制出适应性较强的巡查制度,施行各种类型的检查措施,对重点项目做全面检查分析,争取全面完成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也可以施行针对性较强的管理措施,为建筑质量好、企业信誉高且安全管理水平高的企业提供一定的政策扶持。
4.2施行个性化信息管理措施
依据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行业整体发展情况,需要施行现代化水平较高的信息管理措施,对建筑工程行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做全面的信息管理,在编制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过程中,依据建筑企业的个性特征,适应建筑企业实际情况,编制个性化水平更高的监管方案,并在管理模式上向着信息化的方向发展。需要以普通企业的发展特征为依据,逐渐弥补信息化管理措施中的缺陷,推动企业走上稳定发展的道路,促进建筑工程行业向着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
4.3妥善完成安全生产事故监督
事故前,监督机构应妥善完成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检举及投诉等工作,编制适应性较强的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救援机制;事故中,监督机构应参与施工现场综合性检查,积极收集事故现场中的各项信息数据,并构建相应的事故资料档案;事故后,监督机构应当妥善完成事故发生后的总结工作,并积极在发生事故的工地进行跟踪调查。
关键词:市场;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管理
我国的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始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环境保护部门开展此项工作的最初设想是:在人力、物力等有限的行政背景下,借助自动监控数据更有针对地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更有成效地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十五”期间,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进入缓慢发展的阶段。“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部为了提高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着力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将污染源自动监控纳入主要污染源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之中,相继推出各种管理办法及技术规范,极大地推动了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发展。“十二五”期间,污染源自动监控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中受到的重视越来越多;且自动监控数据作为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核心成果,其应用的范围越来越广、应用力度不断加强。
对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一直是由政府主导推进的,而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引入市场力量参与污染源自动监管工作,将会加快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划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权责界限是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的关键。在污染源自动监控领域内,可以通过市场解决的事项应当交由市场独立解决,市场的处理手段最主要的就是自由竞争,而大多研究证明竞争带来的效果要远远优于单一通过监控手段取得的效果;政府只需要关注市场自身无法解决或者处理不好的事项,制定规范、制度加以管理,给市场指明前进的方向及要求。通过对政府和市场两大主体的合理分工,一方面减轻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负担,减少了政府的监管成本,有利于政府集中有限的精力管理较少的事务,另一方面借助市场的力量,收到了仅仅依靠监管手段无法取得的更经济、更高效的结果。
污染源自动监控作为环境保护的新兴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尚未正确划定自身与市场之间的界限,目前,仅仅通过传统的政府监管方式解决现有问题,工作量巨大且工作效果有限,因此,尽快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十分必要。就本次研究所讨论的自动监控数据流程管理而言,有三个市场需要理清与环保部门的界限,换言之,环保部门可以借助三个市场的力量来提升自身的监管效果。具体而言,涉及自动监控数据采集阶段的有自动监控设备生产厂家市场和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第三方市场,涉及自动监控数据传输阶段的有网络运行维护市场。
对于自动监控设备生产厂家市场,目前,环境保护部对通过计量部门认证的自动监控设备实行环保认证并发放认证证书,污染源企业在购买设备时应当选择通过环保认证的设备,这样不仅给环保部门增加了工作负担,也影响了自动监控设备购买市场。如果环境保护部取消对自动监控设备的环保认证,自动监控设备只要通过计量认证即可进入市场被污染源企业自由购买、竞争取胜;与此同时,环保部门为了便于自身的监管工作,可以制定关于自动监控设备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指导污染源企业自行根据这些规定自行购买自动监控设备,这样就可以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并且自动监控设备生产厂家肯定积极提供自身产品的水平来满足环保部门制定的规范,进而获得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各级环保部门开展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污染源企业安装的自动监控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时,环保部门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对污染源企业提出整改或者进行处罚。
对于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第三方市场,目前,环境保护部层面制定的文件规定鼓励将自动监控设备委托给专业的第三方运维机构进行运行,贵州省层面采用政府公开招标第三方运维机构的模式解决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设备运维水平不高的难题,其他污染源企业可以自主委托第三运维机构。笔者认为,环保部门应当尽量减少对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第三方市场的干预,主要支持污染源企业自主委托第三方运维机构,这样一方面减轻了环保部门的工作负担,另一方面保障了第三方运维机构之间的充分竞争。各个第三方机构一定会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既保证了自动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又能给污染源企业提供便利。环保部门则根据自身的监管要求,对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维护水平制定明确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即可,指导污染源企业对第三方机构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各级环保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时,当发现污染源企业安装的自动监控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时,环保部门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对污染源企业提出整改或者进行处罚。
对于网络运行维护市场,目前,环境保护部没有具体规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的实现方式,就贵州省而言,则是环保部门与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网络运维机构签订合同,全省的污染源企业均通过该省级网络运维机构的网络完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笔者建议,在保障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没有技术障碍的基础上,环保部门不再与网络运维机构统一签订协议,而是由各个独立的污染源企业自主选择性价比高的网络运维机构签订合同,这样不仅减轻了环保部门的工作负担及行政成本,也减少了需要沟通的责任主体,只需要对污染源企业进行监管就可以了。当然,环保部门还是应当制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的具体要求,污染源企业不能满足监管要求时,环保部门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对污染源企业提出整改或者进行处罚,通过这种管理模式,污染源企业会主动选择运维水平可靠的第三方机构委托业务。
综上所述,环保部门通过将部分监管事务交由市场自主解决,不仅可以减轻自身的工作任务、节省行政成本,还可以减少监管对象,把有限的精力放在污染源企业身上即可,至于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第三方机构和网络运行维护第三方机构则由污染源企业自主选择,监管对象的减少也意味着监管效率的提高和沟通效果的提升。
参考文献
[1]郑涛,陈曼丁.新形势下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思考[J].资源与环境,2013,29: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