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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税收征管风险点,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三是风险基金计提得不到认可问题。期货市场是金融投资领域内的高风险市场之一。为有效防范期货市场的风险,增强期货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根据《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期货公司可以按手续费收入的5%计提风险准备金,专用于弥补风险损失。然而税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期货公司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能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仍应纳入征税范围。照此办理,不仅增加了期货公司的经营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对本已不足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所得税,进一步削弱了期货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风险增添了压力。
四是地方税制的差异导致对期货公司的重复计税问题。税制改革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在深入进行。但是,由于全国各地税制改革进展有别,步调不一,各种特区和特殊税制存在着较大的地区差异。有的地区完成了国税和地税的分离,有的则仍然实行统一征税,有的甚至还实行包税制。地区税制的实际差异导致了期货公司及其各地营业部的纳税困惑。有的地区对期货公司的手续费收入总额进行全额征税,存在着交易所和期货公司重复征税的不合理现象;地区税制的差异也导致期货公司营业部之间纳税成本不一,如果地区税制协调不好,同样也会存在营业部和公司重复纳税的问题。
总之,由于我国现行期货市场税收征管政策尚未完善,对期货业的税收征管存在着诸多不公平、不合理等问题,加大了期货业的税收负担,没有很好地对新兴的期货市场起到扶持、保护和促进作用。鉴于此,完善期货市场的税收征管政策,已经成为期货业久已盼望的心愿和共识。
完善现行期货公司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已经明确提出要进行税制改革。《意见》不仅承续了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这一精神,而且对“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的改革还作了具体部署。学习和领会《意见》精神,针对现行期货市场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几点完善建议:
首先,期货业应享受与金融业相同的税收待遇。期货业能否被列为金融业的争论已因《意见》的公布实施而得以根本解决。《意见》中已明确将期货公司定性为现代金融企业,并要求严格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加强管理,把期货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据此,税收征管应贯彻执行《意见》的要求,适时进行调整,将期货公司与金融业列入同类,享受同等的税收征管待遇。
其次,公平合理地确定期货公司营业税基数。如前所述,期货公司营业收入中包括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这部分手续费并不为期货公司所有,并非真正为期货公司的经营所得。换言之,期货公司的真正营业收入应该为扣除代收部分后的净收入,并应以此来计税。期货业应该比照金融保险业同等待遇,在按照规定向客户收取业务手续费时,以折扣(折让)方式收取的,可按折扣(折让)后实际收取的金额计入应税收入。故此,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应将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收取的这部分手续费加以扣除后,再计征期货公司的手续费,以真正体现税法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三,风险准备金应作为期货公司的税收成本据实扣除。期货市场是金融投资领域内的高风险市场之一。为有效抵御因市场不可预测的剧烈变动或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等原因所导致的债权损失,期货公司设立风险准备金是完全必要的,这也是国际期货市场普遍通行的惯例。与国际期货市场的标准和保证期货市场稳定的实际要求相比,目前期货公司的风险准备金的数额,普遍远远未能达到最低的准备限度,期货市场防范和化解风险普遍存在着较大的基金压力。鉴于此,税收征管应该与国际通行的规定接轨,明确期货公司所计提的风险基金不属于纳税所得,不再征取税收,切实贯彻执行财政部《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鼓励和扶持期货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扩大风险准备金数额,增强市场风险的抵御力。
第四,统一税率标准和税收管辖范围。资本市场的一个显著特点,表现在它整体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必须具有统一性。统一性能够有效地破除地方经济保护主义,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有力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征管政策完善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期货行业的税率标准,从而为期货行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明确管辖范围(如期货公司的营业部,是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不具备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资格,不应该按现行制度在属地缴纳企业所得税),避免出现多头征税或重复征税现象。
二是多征营业税的问题。期货公司的主要营业收入是客户交易的手续费。期货公司获取的这些营业收入,成为税务部门实施征税的主要对象。但是,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还包括代期货交易所收取、并为期货交易所所有的手续费;换言之,期货公司收取的手续费并不完全归属自己所有。手续费中属于期货交易所的那部分,期货公司只是在为期货交易所尽代收义务而已。而在实际征税中,有的地区并没有将期货公司代期货交易所收取的这部分手续费加以扣除,仍以期货公司收取的全部手续费来作为计税基数的依据。显然,这种不合理的征税办法,加大了期货公司不应有的税负,多征了期货公司的营业税,损害了期货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是风险基金计提得不到认可问题。期货市场是金融投资领域内的高风险市场之一。为有效防范期货市场的风险,增强期货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根据《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期货公司可以按手续费收入的5%计提风险准备金,专用于弥补风险损失。然而税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期货公司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能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仍应纳入征税范围。照此办理,不仅增加了期货公司的经营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对本已不足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所得税,进一步削弱了期货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风险增添了压力。
四是地方税制的差异导致对期货公司的重复计税问题。税制改革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在深入进行。但是,由于全国各地税制改革进展有别,步调不一,各种特区和特殊税制存在着较大的地区差异。有的地区完成了国税和地税的分离,有的则仍然实行统一征税,有的甚至还实行包税制。地区税制的实际差异导致了期货公司及其各地营业部的纳税困惑。有的地区对期货公司的手续费收入总额进行全额征税,存在着交易所和期货公司重复征税的不合理现象;地区税制的差异也导致期货公司营业部之间纳税成本不一,如果地区税制协调不好,同样也会存在营业部和公司重复纳税的问题。
总之,由于我国现行期货市场税收征管政策尚未完善,对期货业的税收征管存在着诸多不公平、不合理等问题,加大了期货业的税收负担,没有很好地对新兴的期货市场起到扶持、保护和促进作用。鉴于此,完善期货市场的税收征管政策,已经成为期货业久已盼望的心愿和共识。
完善现行期货公司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已经明确提出要进行税制改革。《意见》不仅承续了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这一精神,而且对“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的改革还作了具体部署。学习和领会《意见》精神,针对现行期货市场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几点完善建议:
首先,期货业应享受与金融业相同的税收待遇。期货业能否被列为金融业的争论已因《意见》的公布实施而得以根本解决。《意见》中已明确将期货公司定性为现代金融企业,并要求严格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加强管理,把期货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据此,税收征管应贯彻执行《意见》的要求,适时进行调整,将期货公司与金融业列入同类,享受同等的税收征管待遇。
其次,公平合理地确定期货公司营业税基数。如前所述,期货公司营业收入中包括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这部分手续费并不为期货公司所有,并非真正为期货公司的经营所得。换言之,期货公司的真正营业收入应该为扣除代收部分后的净收入,并应以此来计税。期货业应该比照金融保险业同等待遇,在按照规定向客户收取业务手续费时,以折扣(折让)方式收取的,可按折扣(折让)后实际收取的金额计入应税收入。故此,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应将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收取的这部分手续费加以扣除后,再计征期货公司的手续费,以真正体现税法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三,风险准备金应作为期货公司的税收成本据实扣除。期货市场是金融投资领域内的高风险市场之一。为有效抵御因市场不可预测的剧烈变动或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等原因所导致的债权损失,期货公司设立风险准备金是完全必要的,这也是国际期货市场普遍通行的惯例。与国际期货市场的标准和保证期货市场稳定的实际要求相比,目前期货公司的风险准备金的数额,普遍远远未能达到最低的准备限度,期货市场防范和化解风险普遍存在着较大的基金压力。鉴于此,税收征管应该与国际通行的规定接轨,明确期货公司所计提的风险基金不属于纳税所得,不再征取税收,切实贯彻执行财政部《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鼓励和扶持期货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扩大风险准备金数额,增强市场风险的抵御力。
一、正确理解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如何理解现代化的税收征管体系,笔者认为其主要包含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税务机关引进了风险管理的概念,对不同税收风险的纳税人实施差异化和递进式的风险管理策略,就是要建立“统一分析、分类应对”的风险管理体系,既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纳税人分别采取风险提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手段,识别和消除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将事后监督转化为事前防范,从而促进征纳双方的税法遵从度。
通过纳税评估,运用柔性手段帮助纳税人消除税收风险,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明确了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中的重要地位。
更加突出纳税服务工作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特殊作用。
把税务稽查作为风险应对的重要手段。
实行分级分类的税收专业性管理,以此为基础,把重点税源管理作为着力点。
二、企业产生涉税风险的因素分析
(一)从企业税法遵从度角度分析
税法遵从是指纳税人在法定时间内自觉的申报应纳税款及相关资料并履行纳税义务,是即为纳税遵从,否则即为不遵从。
虽然大部分企业法律意识较强,能够自觉遵从税法,但由于我国原有税收征管手段相对落后,部分企业违法行为未被发现,违法成本相对较低,致使部分企业管理层铤而走险违反税法,从而导致企业税务风险大大增加。
(二)从企业内部控制税务筹划角度分析
部分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业务流程细节的设计更多地考虑的是业务的需要,忽视了税务的事前筹划从而导致涉税风险,企业内部控制税务筹划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税务风险。
(三)从会计核算角度分析
会计核算工作涉及票、帐、表三个层面,会计核算结果是企业申报税款以及税务机关征税的主要依据。
1、从涉税票据层面的税务风险进行分析
票据核算是会计核算的起点,票据在会计核算中涉及量大面广,票据上的任何问题都可能会涉及税务风险。国家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的管理更加严格,但企业管理层往往对发票管理不够重视,导致企业票据的涉税风险非常高。
2、从账务处理层面进行分析
会计准则和税收法律法规在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存在差异,有些差异为时间性差异,有些差异为永久性差异,针对这些差异财务人员一定要准确理解政策,正确处理业务,防止税务风险的发生。
3、从财务报表层面进行分析
财务报表是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最直接的企业生产经营的结果,是财务报表使用人最直接、最直观的了解企业的途径。财务报表的勾稽关系、财务报表与同行业对比、与上年度对比,将会产生很多财务分析指标;财务报表信息被采集到税务征管系统后,信息处理中心将根据预设好的各种数据模型进行比较分析,对超过预警值的指标推送到基层税务管理机关进行评估处理。
三、税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企业能够产生税务风险原因多种多样,所以企业要防范和有效控制税务风险也应该是全方位多角度的。企业要实现税务风险的防范和有效控制至少做到以下几点:
(一)企业管理层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税法规定,切实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偷逃骗税情况的发生
同时,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大大的提高了发现企业税务违法行为的几率,所以企业管理层要自觉遵守税法规定,避免自己主观原因造成的税务风险。
(二)企业管理层要加强企业日常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员工素质
企业应该聘用称职的财务人员,重视财务人员控制涉税工作的能力提升,掌握站在税务机关的角度识别纳税风险的方法,精通税收政策、对行业税收政策进行梳理、分析,税企发生争议时要运用掌握的税收政策有理有据的争取税收利益。
企业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票、帐、表全流程涉税风险控制,树立“小发票、大风险”的意识,严格控制假发票,虚开发票,不符合规定发票入账;通过对报表进行分析,自查有无异常业务,对异常指标能否进行合理、合法的解释,对涉税风险进行自我评估,进而化解涉税风险。
(三)要充分利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种纳税服务,重视税企的沟通协调
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重点是将最新的税收政策及其解读及时告知纳税人,建立一种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协商机制,实现税企之间的良性互动。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弥补税收政策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税务风险;通过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协商机制,妥善解决税企争议,从而避免因税企争议而产生的税务风险。
[关键词]信息管税;风险管理;《征管法》修订;专业化管理;税源一体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 F810.4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0)01-0075-05
[收稿日期]2009-11-02
[作者简介]董晓岩(1980-),男,河南安阳人,东北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2009级博士研究生,就职于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研究方向:财政学专业。
当前,西方发达国家的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已逐步将税收信息化的重点从数据处理转移到了数据应用方面,即通过数据分析提高纳税遵从度、改进纳税服务并提高税收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在2009年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要在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中大力推进信息管税的工作思路,正是适应世界税收管理发展趋势、符合我国税收征管实际而做出的重大决策。信息管税,就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健全税源管理体系,进而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①。从长远来看,信息管税是税收征管工作思路的重大变革,必将对税收征管的思想观念、制度机制、业务流程、组织机构等产生重大影响。推行信息管税战略,必然要求对现行的税收管理框架进行适应性调整,推进税收管理的创新。
一、创新税收管理理念
当前我国税收管理工作呈现出两个基本特点:一是税收管理可支配资源与税收管理的高标准要求之间的矛盾异常尖锐。简单地说,当前税收管理中存在着“一多一少”、“一高一低”两大矛盾,即纳税户多而税收管理员少、税收管理要求高而管理员平均素质偏低,造成税收管理疲于应付、浮于表面,管理广度和深度的拓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管理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二是粗放化的税收管理方式阻碍了管理效能的提高和管理成本的降低。传统的税收管理方式基本上采用人海战术,依靠税收管理员“人盯人”的方式进行管理,这种全面撒网、不分轻重的“牧羊式”管理方式对税源的控管缺乏针对性,致使管理效率低下,征纳成本居高不下。由此可见,当前一方面是税收管理资源的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则是既有的管理资源没有得到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造成了税收管理的高成本和低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是税收管理的重要原则,从古典学派的威廉・配第、亚当・斯密、约翰・穆勒、官房学派的尤斯蒂、社会政策学派的瓦格纳一直到现代财政学集大成者马斯格雷夫,尽管其表述方式各不相同,但其税收原则体系均无一例外地包含了降低税收成本的思想[1]。在这种情况下,推行信息管税战略,必须创新税收管理理念,突破传统税收管理思维的藩篱,积极探索和推行以税收风险管理为代表的科学有效的税收管理方式。
风险管理于20世纪30年代起源于美国,它是指各经济、社会单位在对其生产、生活中的风险进行识别、估测、评价的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妥善处理风险所致的结果,以期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安全保障的过程②。税收风险管理是风险管理理论在税收领域的应用,通常是指纳税遵从风险管理,即税务机关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为目标,通过对税收风险的预测、识别和排序,根据不同的税收风险制定不同的管理战略,并通过合理的服务和管理措施规避、防范或处置税收风险的过程。税收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强调优化配置有限的征管资源,充分发挥信息数据的作用,通过风险分析识别,定位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与风险类别等级相适应的应对策略,实施有针对性的风险控管。推行税收风险管理,应当针对不同纳税人制定不同的风险管理战略和对策,把有限的征管资源用于税收风险较大、管理最需要和最能增值的纳税人和领域。实施税收风险管理,要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建立包括战略规划、风险识别、风险排序、风险处置、风险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环节的税收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平台[2]。其基本流程如图1所示:
其中战略规划包括确立税收风险管理的目标使命、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风险识别即寻找风险点和风险源,建立税收风险管理的指标体系,通过多渠道及时、完整、准确地采集、掌握、分析税源信息,从纳税人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识别其税收风险;风险排序即通过对不同纳税人风险严重程度的评估,对纳税人按风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风险处置即根据风险排序情况,对不同风险程度的纳税人分别采取宣传教育、纳税辅导、税务审计(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不同的服务和管理措施;同时,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实施情况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并据以对税收风险管理的战略规划进行调整和优化,不断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创新税收管理制度
当前我国税收管理的制度框架以《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为主体,包括税收管理员制度、税务登记、纳税评估、发票管理等一系列具体管理制度。其中税收征管法自2001年修订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税收征管实践也出现了诸多现行税收征管法没有解决的热点、难点甚至盲点问题,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与税收征管工作实际需要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推行信息管税战略,要对税收管理制度进行创新,而创新税收管理制度的立足点在于对税收征管法适时进行修订,重点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体现税收征管手段的规范化
重点是对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界定。近年来纳税评估在我国税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但是纳税评估缺乏完整明确的法律依据,纳税评估本身方法不科学、程序不规范、结果处理随意性大,同时纳税评估与日常检查、税务稽查的职责没有清晰定位,三者的关系没有科学理顺,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以评代查”、“以补代罚”等问题,不仅纳税人无法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而且加大了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因此,在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中,一是要确立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健全纳税评估制度,统一规范纳税评估的方法、程序和结果处理,明确纳税评估是对纳税人纳税申报质量即申报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将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监控的一项重要内容,既是管理也是服务。二是要科学定位纳税评估与日常检查、税务稽查的职责,有两种处理方法:(1)将纳税评估限定于案头审核和税务约谈两个环节,强化税务约谈的刚性,摒弃实地评估,凡是经案头审核和税务约谈认为有疑点需要下户进行调查核实的,一律移交税务检查环节处理;(2)取消日常检查,将日常检查的职能并入纳税评估,强化纳税评估的职能。根据我国税收征管实践,笔者倾向于赞同第一种方法,即保留日常检查这个传统征管手段,同时取消纳税评估的实地核查环节,从而形成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源监控格局。
(二)适应税收征管工作的信息化
重点是解决电子申报资料的法律效力问题。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迅猛发展,网上申报纳税方式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被纳税人普遍接受使用,但现行税收征管法没有明确电子申报资料的法律效力,规定“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这实际上否认了电子申报资料的法律效力,给征纳双方都增加了成本。一方面,税务机关必须投入大量的资源用于储存纳税人各种纸质申报资料,另一方面,纳税人在电子申报成功后再另行报送纸质资料,额外增加了人力和物力支出。因此,在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中,应对电子申报资料的法律效力问题进行明确,在从技术方面保证电子申报纳税的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的前提下,规定根据电子签名法或征纳双方认可的方式,使用电子化签名报送的各类电子申报资料具有与纸质资料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提高税收征管措施的操作性
重点是解决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的可操作性,建立完善的税务行政协助制度。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是信息管税的重点。在我国当前以纳税人自行申报为主的税收征管模式下,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和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来源于税务机关内部的纳税人涉税信息,而对于与纳税人应税行为有关的第三方信息,尽管在现行征管法中也规定了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但此规定原则性较强,缺乏实际操作性,而且相应的责任追究条款缺失,导致税务机关缺少第三方实质配合,实践中获取第三方信息难度极大,直接影响到税源监控能力的提高。因此,在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中,应提高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的可操作性,明确第三方的税务行政协助义务,对应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的主体、内容、时间、方式、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建立较为完善的税务行政协助制度。
(四)彰显税收征管执法的人性化
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相适应,在税收征管执法中应突出以人为本,彰显人性化。重点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引入申报修正制度,即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后,在规定期限内发现申报有误的,应允许纳税人进行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二是降低税收滞纳金负担,可以考虑对滞纳金设定一个上限,即滞纳金达到一定数额或者达到所欠税款一定的倍数时,不再加收滞纳金,解决现行征管法纳税人因滞纳金负担过重而采取软抗税、税务机关清缴滞纳金难度大的问题。三是要明确区分逃税、漏税,降低处罚标准[3]。对于客观存在的纳税人非主观故意造成的未缴少缴税款的行为,界定为漏税,明确划分其与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界限,并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同时,对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应适当降低处罚标准,一方面有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另一方面可以适当限制税务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同时还可以解决现行征管法中“五倍处罚上限”的规定形同虚设的问题。
三、创新税收管理方式
我国现行“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34字税收征管模式形成于2003年,较原来的30字征管模式增加了“强化管理”的要求,强调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和核心,凸显税源管理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4]。作为强化税源管理的载体,2005年我国开始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通过对以往税收征管模式的扬弃,批判地吸收了传统的“一员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集于一身、上门收税”的专管员管户制度的优点,着力解决30字征管模式下全面以管事替代管户带来的税源管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从实施效果来看,总体上说,税收管理员制度并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的目标:一是“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经济迅速发展带来纳税户数量急剧增加,同时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经营方式创新、以金融创新为代表的经营业务创新和以母子公司、总分机构、连锁经营、总部经济为代表的企业组织形式创新等新兴经济活动层出不穷,给税收管理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仅靠税收管理员传统的单一管户制度已不堪重负。二是税收管理员制度在继承专管员管户制度优点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其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的弊端,不利于从制度上预防腐败和保护干部。尽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设定了双人上岗、定期轮换等条款,同时明确规定“税收管理员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但实践中在税务系统简并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的过程中,很多涉税事项的审批实际上完全依赖税收管理员的初审意见,后续的审批环节基本上流于形式,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税源管理中存在较大的利用职权进行寻租、谋取个人私利的操作空间。因此,推行信息管税战略,必须对税收征管模式进行完善,创新税收管理方式,提高税收管理的效能。
(一)针对“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应创新税收管理员管户方式,积极推行以专业化管理为主的分类管理
从经济学上讲,专业化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也是提高生产效率的必然要求。亚当.斯密对专业化分工的研究是与效率紧密联系的,他认为分工的效果有三:一是增进了劳动者的熟练程度;二是节省了变更工作所需的时间;三是促进了机械的发明③。运用到税收上,专业化管理就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管理特点和管理要求进行分类,通过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税源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探索实施以分行业、分规模和分职责管理为重点的税源分类管理,达到加大管理力度和拓展管理深度的目的。在专业化管理的条件下,每个管理员都能专注于某一类纳税人的管理,从而能够更细致、更深入的了解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掌握更加全面的信息,提高管理的效率。在专业化管理的方式上,可以分行业或分规模管理,即在一定范围内打破地区界限,按照行业系统或经营规模,设置税收专业管理岗位,明确税收管理员进行税收管理;也可以是分职责管理,即按照税收管理的不同事项,划分税收专业管理职责进行税收管理。在管理机构设置上,可以适当参考美国税务机构的设置方式(见图2),其执法与服务部门由小企业局、大中型企业局、工资和投资收益局、政府和免税组织局以及犯罪调查局组成,其中前四个业务局按照服务对象(纳税人类型或规模)负责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犯罪调查局专门负责调查涉税违法案件,并与四个业务局保持密切合作。具体来说,应由以划片属地管理为基础设置机构改为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设置税源管理机构,如按规模设置重点税源管理局和一般税源管理局,在内部按职责设置户籍管理、纳税评估、催报催缴等专业化管理岗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对不同机构和岗位根据其管理难易程度、要求高低等特点配备适合的税收管理员进行管理,同时对不同类别的纳税人制定相应的分类管理办法。
(二)针对税收管理员权限过于集中的问题,应着力完善税收管理员的监督制约机制
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制度办法。规范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规程,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审批责任制,上一环节对下一环节负责,处于流程某环节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由后续部门和人员监督考核,打造“无缝式”业务运营机制,合理界定申请、审批、检查各环节的责权,建立责任追究考核制度。二是事前风险预警。围绕税收执法权中的廉政风险,按照不同的涉税审批类别查找全局的执法风险点,根据自由裁量权大小、易造成危害程度等风险因素,把查找出的执法风险点划分成若干个风险等级,按照“高风险岗位,高等级防范,高标准要求”的原则,对各岗位的执法风险采取动态跟踪预警管理,对风险系数高的岗位进行重点监控,实行执法风险管理和岗位预警,提高内控机制的科学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三是事后监督检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对各种执法不规范行为,根据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四、创新税收管理手段
信息管税的主线是强化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应用。推行信息管税战略,应当依托信息技术对税收管理手段进行创新:
(一)应用信息技术加强税务登记管理
税务登记是税收征管的初始环节,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是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当前税务登记管理环节的瓶颈就是信息共享问题,要以推进信息共享和应用为重点加强税务登记管理。一是开展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通过国、地税部门间信息传递,实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一地一次一证两章”,即纳税人在国税或地税一方可以一次性办结包含国税、地税两个部门印章的一张税务登记证。二是推进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充分采集和应用工商、质监、经济普查等部门的户籍信息,通过开展数据比对,及时发现漏征漏管户。三是加强税务登记环节的制约。如通过税务系统内部共享非正常户信息,可以防止欠税走逃的非正常户法定代表人在异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通过利用公安部门的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可以核对税务登记法人身份信息,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证件从事涉税违法活动。
(二)应用信息技术加强普通发票管理
近年来,税务系统通过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建立比对认证机制,基本上堵塞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漏洞,相对而言,在普通发票管理方面形成了税收管理上的真空,少数不法分子有票不开、虚开代开、大头小尾、不按规定开票、制售假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猖獗,严重扰乱了税收管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可以部分归结为消费者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索取和使用发票的观念不强、企业逐笔开具发票的制度要求难以落到实处,但更为重要的原因是,现实中仍然存在大量手工发票,税务机关及时准确地获取开票信息难度很大,致使发票验旧售新流于形式,发票查询和票表比对工作无法开展,没有形成普通发票管理的“闭环”,从而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实践证明,“以票控税”这种传统的税收管理方式存在严重弊端,但是在我国信用制度和支付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又不可能完全摒弃发票这种管理手段,那么唯一的出路就是将“以票控税”的重心逐渐转移到“信息管税”上来,以推行包括网络发票和税控收款机在内的机器开票方式为突破,及时存储和收集开票信息,深入开展票表比对和发票查询,形成普通发票管理的“闭环”,从而有效遏制制售假发票、大头小尾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的蔓延,同时税务部门也可从中获取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工作所需的基础数据。
(三)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纳税评估质量
目前纳税评估主要还是采用以税负率为主的指标分析方法,对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效益不同、技术先进程度不同的纳税人采用笼统的一个税负率指标显然是不科学的,容易变成以征收率征税。从纳税评估的资料来源来看,纳税评估工作所必须的庞大数据源不够完整,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也无法得到保证。在税务系统内部,由于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够,信息系统分块割据,数据不能统一共享,造成评估资源浪费。在税务系统外部,信息传递渠道不畅,许多必要的资料特别是有用的第三方信息不能及时获取。因此,推行信息管税战略,应当以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模型为突破口,应用信息技术创新纳税评估方法。浙江省国税局在这一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2007年以来,该局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通过典型调查,掌握行业税收与经济规律,利用相同产品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投入产出关系,根据企业的基本能源消耗、原材料成本、人力成本、费用等数据,搭建了186个产品(行业)的税源监控评估模型,据以计算企业的销售、存货以及其它涉税信息;同时开发应用了“行业税源动态分析监控系统”,使税源控管更具针对性,较好地解决了不同企业间的税收公平问题,在强化税源管理、降低涉税风险、实现税收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5]。
五、创新税收管理机制
当前的税收管理机制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从横向来看,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相互脱节,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各环节之间业务衔接不顺畅,没有实现有机的联动,严重阻碍了税收征管整体效能的发挥;二是从纵向来看,多头管理体制下“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上级税务机关各项管理任务下达体现出无序性、分散性和随意性,导致基层税务机关疲于应付、无所适从,降低了工作效率,加重了税收管理员和纳税人的负担。实际上,当某个方面的管理要求得到强化而又没有顾及到基层管理资源的配置情况时,就会冲击其他管理事项的有序和有效,很多工作在基层就出现了明知做不到却不能不做、即无法为而不得不为之的局面,基层工作反映出缺乏计划性和协调性。因此,推行信息管税战略,应当创新税收管理机制,大力推行税源一体化管理。
税源一体化管理,就是通过明确界定税收征管各层级、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各部门之间横向的综合协调机制和各层级之间纵向的任务分配机制,加强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各环节之间的联动,逐步构建职责明确、信息共享、协调互动、统一高效的税源一体化管理工作联动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整体效能,切实解决多头管理体制带来的基层国税机关和纳税人负担过重的问题。推行税源一体化管理,重点是建立两个机制:
一是要建立横向的税收征管各环节、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包括:(1)各环节之间的联动机制。通过税收分析为纳税评估确定疑点、指明方向;通过纳税评估引导纳税人税法遵从,为税务稽查提供稽查案源;通过税务稽查查处案件,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并向管理环节反馈查处结果;税源监控通过对分析、评估、稽查反映问题的汇总归纳,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日常管理,从而形成各环节之间相互联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税源管理工作机制。(2)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应加强综合征管部门与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发挥综合征管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协同开展税源管理工作。
二是要建立纵向的各层级税务机关之间的任务分配机制。上级税务机关对各部门拟下达的分税种税源管理工作任务,应区分轻重缓急,合并重复项目,进行综合平衡,逐步实现管理员工作任务下达和结果反馈渠道的统一。基层国税机关应对需要管理员下户进行调查、核查、检查的事项进行清理和整合,对上级部署和自行确定的税源管理工作任务进行科学归并,综合考虑各个税种的管理要求,力求一次下户解决多个问题,避免涉税信息重复采集和税收管理员重复下户,提高税收管理的效能。
[注 释]
①宋兰《大力推进“信息管税”,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水平》,在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会议上的讲话,2009年6月24日。
②阎春宁《风险管理学》,上海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③亚当・斯密《国富论》,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第9-11页。
④资料来源:2007年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参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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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Innovation of Tax Administration Based on the Strategy of Managing Tax wit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Dong Xiaoyan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Dalian 116025,China)
关键词:小额货款;公司税收;征管思考
1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小额贷款这种新生行业也得到了社会以及国家的认可。小额贷款能为我国的三农经济以及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利的建设条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但是国家在对小额度贷款公司进行税收征管的过程中,公司法律定位不明确、税收政策界限比较模糊以及税收负担相对较重,这些问题逐渐地呈现出来了。因此,我国相关部门需要思考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税收征管的对策。
2小额贷款公司特点
就我国而言,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区域范围比较狭窄,所进行的业务也只是限定于当地的一些业务。当满足了小额贷款公司相应的贷款申请条件以后,当事人就可以与贷款公司签订相应的合同。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所申请的贷款金额比较少,但都是要各个省级的金融办批准以后才能进行相应的贷款服务,同时需要到当地的工商部门注册。小额贷款公司属于一个新生行业,其正在社会上兴起。
3小额贷款公司税收征管存的问题
3.1税收政策针对性不清,法律不完善
在小额贷款公司税收征管问题上,存在着针对性不清的问题。国家没有制定针对性的法律制度进行税收征管管理。同时,企业以及相关的税务部门在对政策的理解上存在着差异性,其计算方式不统一。贷款公司在按照优惠政策执行税收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这直接增加了基层税务机关对小额贷款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3.2财务核算不科学,制度不完善
就当前而言,我国针对小额度贷款公司税收征管的制度规定不够完善,没有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财务核算。这容易导致在税款征收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漏洞,最终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收入,减少了国家税款征收来源。其次,在税源管理方面,我国也没有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对税源进行有效管理。这促使公司在贷款方面没有按照国家制定的政策制度开展工作。
4强化小额贷款公司税收征管的对策
4.1完善法律政策
针对我国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税款征管方面法律政策不完善的问题,我国需要制定相应的税收征管的法律政策。当前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征管发展的主要原因是无法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性。当解决好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问题以后,其他的问题也会相应地达到解决。当确定了贷款公司属于金融企业以后,就需要按照金融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进行税收征管工作。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基础,相关部门需要对该行业的政策制度进行及时且深入地研究,将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业务规范、监管主体以及相关的行为准则都确定下来,从法律层面上保护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
4.2完善财务管理核对制度
在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税收征管方面,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地方性的政府需要将审批设立、监管以及处置风险落实到具体的主体上。对监管主体进行明确,当发生问题时能尽快地找到监管主体,查明原因。监管主体需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并为其制定相应的风险预案,当发生各种金融风险时,可以按照风险预案进行处理操作。首先,要及时地采取行动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可以采用现场检查以及非现场检查的方式,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其次,要建立起社会评级体系,综合性评价行业相关的经营情况、营利状况、风险控制水平等这几个方面的问题,同时完善财务管理核对的制度。再次,确定惩罚以及强制退出的机制,对于一些有问题的小额贷款公司,相关部门要明确其整改的时间。对于一些没有按照要求整改的公司并且严重地违法经营法规的人员,可以视情况撤销关闭该公司。最后,想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则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政策,并联合地制定出年审的方式,避免出现不符合政策规定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现象,最终导致国家税款流失严重。
4.3强化监管
强化监管是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税收征管的重要保证。为提升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以及公司经营者的满意程度,促使其能严格地按照税法开展工作,相关部门则需要研究并制定出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的纳税服务的标准,强化对小额税款公司税收征管的监督与管理。在监管过程中,首先要加强税收法律宣传,对公司进行相应的税收法律指导。同时,还可以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培训机制,为办税人员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对培训的内容进行相应的优化,最终促使财务人员的税收管理能力提高。其次,成立一支具备高素质的综合能力的税务干部管理队伍,建立起一套风险涉税数据模型。在监管过程中,需要不断地扩充咨询渠道,这能为纳税人提供相应的涉税风险提示。同时,纳税人员可以针对不懂的问题向纳税人询问,从而能正确地理解自身的税收权利以及义务,有效地减少涉税风险。再次,在开展特色纳税服务的过程中,需要确保纳税人指导相关的税收规定。及时地将最新更改的政策公布到网上,促使纳税人的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及时地在网上公布信息,这样能促使纳税人及时地了解最新的政策,学习税收政策,减少小额度贷款公司的涉税风险,能严格地按照法律制度开展相关工作。
5结语
综上所述,当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征管的力度。通过完善法律政策,促使小额贷款公司能够按照相应的额法律规定开展贷款工作。其次,完善财务管理核对制度。最后,强化监管确定监管的主体,明确监管责任,通过组织办税人员培训,促使办税人员的业务管理能力提高。借助以上方式总结管理办法,促使小额贷款公司税收征管水平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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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风险管理 纳税遵从度 征管质效 应对措施
一、税收风险管理概述
(一)税收风险管理的概念
所谓税收风险是指国家在组织税收收入的过程中,限于征税手段及税收制度本身的不足,再加上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造成的税收损失。这种状况下,税收风险管理就显得十分必要,税收风险管理实际上是指税务机关合理运用各种管理理念和方法,通过对税收风险进行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过程监督以及绩效评估等,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的必要方法。构成税收风险的主要方面包括三个:一是政策风险,即由于复杂经济活动和规范的税收政策之间存在矛盾,从而导致税收政策存在某些漏洞;二是执法风险,即由于税收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足、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或执法人员内外勾结等,造成执法混乱,带来执法层面的风险;三是纳税遵从风险,即纳税人由于工作失误或对税收认识不足,或通过不正当手段恶意不遵从税收政策带来的风险。
(二)税收风险管理的现状
税收风险管理秉承实现税收遵从最大化的原则,以有效方式进行风险识别、风险等级排序、风险应对处理、过程监督及绩效评估等过程,根据风险等级合理配置征管资源,从而达到减少风险损失的目的。风险识别作为整个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起点,它也是有效提高风险管理效率和质量的关键因素,风险识别是以税收信息化建设为前提,以税收风险管理目标为导向,运用科学方法、模型,在合理分析各项涉税数据的基础上,发现规律并寻找存在税收风险的关键点,从而进行科学决策,高效完成指导税收征管的分析工作。目前,我国很多省市都建立了本地区的风险特征库,这些风险特征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可以识别一般企业在生产经营及纳税申报等过程中存在的税收风险,对这些风险进行等级划分,并在风险应对方面卓有成效。
二、税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风险管理理念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现阶段我国税收工作遵循的依旧是传统治税理念,无论税收风险是否实际发生一律视为有风险,并忽视风险等级差别而采取统一管理,这种征管方式偏重于对税收风险的无差异防范,管理理念相对落后,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传统的优化对无风险纳税人的纳税服务及加强对高风险纳税人管理的理念并不合理,这不仅不能有效规避税收风险,相反却造成了征税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导致征管资源浪费严重,纳税人满意度普遍偏低,征管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征管资源配置不合理
由于受征管模式、征管机构及人力资源结构的限制,税收征管人员未能科学合理地设置征管结构,各部门职责不明确,部门设置不合理,不能实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许多优秀的管理人员没有被分配到合适的岗位,风险监控和风险评估等技术性要求比较强的岗位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税收征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税收风险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偏低。另外,税收征管机构将资源配置的重点放在业务审批部门和行政部门,从而造成行政管理人员过多而一线征税人员过少的不合理局面,特别是一些复合型的高层次人才不能担任一些实质性的有利于推进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关键职责,这样就造成了资源浪费,难以满足工作需要,大大降低税收风险管理的工作质量。
(三)税收风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不完善
近年来,虽然我国税收风险管理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各种不完善因素难以实现税收管理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一方面,地方各级税务机关税务信息采集渠道有限,难以收集到广泛全面的涉税信息,比如难以获取资金流、物流方面的数据,未将交易第三方报送真实数据明确为法定义务,而且税收风险管理系统的整体运行水平不高,各系统间之间信息共享度和信息集中度不高,难以实现信息在各部门之间的有效流动,这一系列问题最终导致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质量偏低。另一方面,信息管理应对效果不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应对缓解与信息的采集和分析环节契合度不高;二是应对手段单一,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应对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三、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进一步强化税收风险管理理念
要全面转变落后的税收风险管理理念,把税收风险管理提升到战略高度,将全新的管理理念融入到整个征管过程,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来提高征税质效。改善传统税收风险管理理念中对不同等级风险的纳税人实行的纳税服务方式。应该对无风险纳税人实行优化税务服务;对低风险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和风险提示等服务方法,并促进低风险纳税人自觉遵从;对较高风险纳税人实行集中评估;对高风险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并对这类群体实行差别化管理和服务,努力提高纳税遵从度,进一步防范和控制税收流失风险。
(二)建立健全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化
传统的职能结构和岗位设置不能适应现代税收风险管理体系,不能满足现阶段我国税收风险管理的需要,因此,必须对管理机构的各项布局做出调整。第一要依据税收风险管理的合理流程对各管理层进行明确分工,并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将税收风险管理进一步专业化、实体化;第二要对不同层级设立税收风险分析监控机构,极大地发挥税收风险管理指挥中心的战略作用;第三,整合相应部门职责,集中成立纳税服务部门及税收风险应对控制机构,组建不同层级的纳税服务、税源风险管理、风险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部门等,其主要职责是承接有风险分析监控部门推送的风险信息,并及时对税务服务进行合理优化,采取一定的税收风险应对措施对较高风险纳税人实行有效控制。
(三)明确把握税收风险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一,标准化、流程化的管理原则。我们可以借鉴别国成功的经验,将税收风险管理的具体过程分为四个环节:(1)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风险管理的规划方案和管理制度;(2)拓宽信息获取途径以获得与风险识别、风险等级划分、风险监控和风险评估有关的有效数据;(3)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差别化应对;(4)进行税收风险管理的监督及后续完善工作,形成系统运行的良性循环。实际工作中应按照科学的流程进行,是整个风险管理工作合理有序的展开,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标准化、流程化、制度化的管理细则。
第二,差别化、递进式的管理原则。在正确划分不同风险等级纳税人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差别化应对和控制,也就是说随着税收流失风险的加大,税收遵从度的逐渐降低,风险应对控制应从优化服务阶段转变到辅导阶段,从柔性管理过渡到监控管理最后到刚性执法,贯彻落实差别化、递进式管理原则,将管理和服务进行真正的有机结合。
第三,坚持防范原则。税收风险管理必须坚持防范胜于控制,及加强税收风险的前置管理,做好事前和事中管理,建立一套科学的税收风险防范控制体系,加强对税收风险的防范,在风险发生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风险给税收征管带来损失。
第四,实行人工管理与计算机信息技术相结合的原则。计算机信息技术是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展开的必要技术支持,但对于基础性的要素管理,包括税收风险管理方案的确定、风险特征的调查分析、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等,都是以科学的人工管理为基础实现的。因此,考虑到税收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既要发挥计算机信息技术在数据处理和风险监控方面的优势,又要发挥税务人员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对税收风险管理进行更有效监管,从而实现业务和技术的高效结合,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整体效能。
四、总结
要切实建立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的新型税收征管体系,贯彻落实税收征管工作,必须要对目前我国税收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深入研究,各地征税部门要积极探索出适应当前税务征管发展趋势的全新模式,在创新征收手段的同时,针对税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寻找应对措施,进行不断完善和改善。本文就税收风险管理问题进行的探讨,在寻找问题的同时笔者提出了加强我国税收风险管理的相关对策,希望对我国税收部门解决税收风险管理问题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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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杂多县;国税;税收征管;措施
杂多县国家税务局地处青藏高原腹地,隶属西部偏远地区,自然条件恶劣,该地区所辖纳税人只有几家涉及民生领域的国有企业(水,电等)和金融企业,其余均为个体工商户,居民以藏族为主,原始的畜牧业和采挖虫草是当地牧民的主要经济来源,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经济环境十分脆弱,经济基础十分薄弱。2011年纷繁复杂的宏观经济势必会继续影响2012年,国税工作,面临难度大,任务重,随着2012年地震灾后重建工作的大规模展开,又将为杂多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给国税发展带来新的契机。为保证县域经济稳定,各项事业稳定有序开展,今年杂多国税工作压力很大,可谓困难与机遇同在,风险与机会并存,今年必须对原来的征管方式方法进行调整,加强税收征管,目的在于实现税收收入应收尽收,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尽可能减少税收收入的“跑冒滴漏”,切实为今后的工作交上满意的答卷。
一、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作用
税收征管是指国家税务征收机关依据税法、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税款征收过程进行的组织、管理、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随着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方式的多元化,纳税主体的多元化,税收征管重要性日渐突出。税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征管组织收入的重要手段,税收征管对象是纳税人,税收征管的目的表现为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进而达到组织收入的效果,加强税收征管,不断提高征收率,已经成为促进税收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手段。在当前宏观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财政收入必须坚持开源节流的原则,依法加强征管,就是要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以税源监控为核心,管理与服务并重,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这样才能确保财政收入科学稳定增长,有效保证县域经济稳定繁荣。
二、税收征管的目标
1.执法规范。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各项税收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抓手,坚持完善科学执法机制,努力打造规范执法平台,塑造优质执法队伍,推进文明执法工作,自觉履行肩负起政治、经济和社会责任,自觉规范日常税收执法行为,自觉做到既文明执法又严格执法。
2.征收率高。依据税法和政策,通过各方面管理和服务工作,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
3.成本降低。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构建和谐收征纳关系既利于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管,保障国家财政收入,降低税制执行成本,提高税收行政效率。降低税收征纳成本,以尽量少的征纳成本获得尽量多的税收。
4.社会满意。建立纳税服务体系,制定税收服务工作制度,建立其税收服务工作平台,有效发挥税收作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税务部门形象日益改善。
三、杂多国税当前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在过去工作中,杂多县国家税务局在税收征管方面下大力气,组织收入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连续几年以10%的速度递增,但审视宏观经济状况,杂多县经济发展形势,国税干部队伍情况,不免有些忧虑,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工作状况方面。税收政策变化较快,一线征管资源少,工作压力较大。杂多县国家税局税收管理员只有3人,但是固定管户有200多户,加上灾后重建一定程度上繁荣了本地经济,流动纳税人保守估计有400多户,税源监控环节薄弱,其中个体工商户较多,其点多,面广,税源零散分布,流动性强的特点造成了税收管理战线长,工作量大,加上杂多县国家税务局人力,时间有限,管理力度也有限。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税款流失,财政损失。
2.纳税申报方面。受利益驱使,纳税人往往不提供真实信息,提供虚假申报,诚信纳税意识淡薄,杂多县的纳税人多为个体,由于其规模较小,无力建账,更无力负担聘请财务人员的薪资,所以对这些纳税人一般采取定期定额税的“双定式”管理,其真实性较差,实际操作中能达到纳税人实际销售额的百分之六十就不错了,缺乏有效的验证申报合法性与真实性的稽核体系,对纳税人的虚假申报行为控管及纠正乏力。
3.队伍建设方面。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高学历年轻人员较少,干部普遍计算机水平较差,基层服务力量力不从心,有于我县地处偏僻,条件艰苦,很难留住人才。普遍存在“优势资源向上走、大量工作在基层,管户责任找基层、骨干人员干行政”的现象,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灾后重建工作的大规模开展,一大批高学历、高素质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到来,跟加剧了这一矛盾。上述常规化的人员摆布方式,突出了人力资源的矛盾,也加剧了一线征管人员不足,加剧了征管工作的困难。
4.税源管理方面。管理理念更新较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税收征管不断面临新形势、呈现新特点,而一些管理理念却没能跟上这种趋势,迟后的理念导致税收征管难度加大。当前,主要是管理理念欠缺,还停留“同质化管理”的阶段,有些税务干部在征管中习惯于“全面用力”、平等对待,不因纳税人的管理特点和风险等级而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没有进行科学整合管理力量,没有把人力、时间资源倾斜于风险评估、风险识别、风险应对。这种非“差异化管理模式”容易造成税源管理力量特别重点税源管理力量的欠缺。
四、强化税收征管的几点措施
杂多发展的新机遇,征管工作存在的困难,全体干部迎难而上,集思广益,为顺利完成组织收入,确保财政收入稳定,从以下方面完善税收征管工作:
1.运用科技服务税收征管。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高科技术进入寻常百姓家的生活,同样杂多县国家税务局也享受科技税收带来的便捷,通过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从机制上堵塞征管的漏洞,减少税收流失,按区域,分行业建立电子管户台帐,详细记录管户信息,同时分类筛选,建立典型类别台帐,税收管理员随即登记,主管领导随即抽查,及时准确的掌握信息。加强管户电子清册管理,逐户发放个体工商户规范办税指南,及时催办督办,规范发票领购条件,综合考虑路段,商誉,房屋租金,从业人员,定期核定的发票代开额等因素,科学核定集贸市场定额,规范定额核定程序,明确达不到起征点标准。随着网络的普及也同时开通电子邮箱和在线QQ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深入与纳税人交流,将大量涉税信息通过各种方式传递给纳税人,是纳税人明白税务机关是在“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真是纳税不仅是依法治税的需要,还是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真是申报纳税,进而促进本区域业户形成合法经营,有序竞争,长远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2.加强税收征管队伍建设。加强税收管理员队伍建设,税源管控如何,征管效能如何,关键在人。一是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和标兵选拔赛系列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并辅助奖惩措施,建立起了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团队,使讲学习,比技能,争先进形成风气,加强队伍素质,激发干部活力。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用最新的税收理论政策武装头脑,用于日常的税收管理工作。二是进一步充实基层税源管理力量,选拔懂一定财会、经济知识,熟悉税收业务,责任心强的干部加入税收管理员队伍。同时强化税收管理员的纳税意识,优化服务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及时全面,使用性高的服务。三是加强激励机制,吸引人才服务基层,专门拨出一部分经费奖励一线优秀工作人员,逐步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从基层选拔制度。激发干部活力,努力自学,从而提高税务人员素质,提高知识水平,不断降低税收征收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基础之上,相应改善税务机关的工作条件和提高税务人员工作水平,实现低成本,高效益的税收征管。
3.运用现念,探索税源管理新模式。根据纳税人的特点和风险等级,将工作重点、时间精力优先用于较(下转第172页)(上接第170页)高风险纳税人的管理和风险处理上,防止征管力量与税源规模的失衡,引入风险管理理念,可以适应税源规模化、扩张化的发展趋势,通过评估和区划风险类别,制定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管理策略,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按照“抓大,控中,规范小”的原则,综合纳税人的规模、行业兼顾特定行业和灾后重建等因素,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将管理重点放在税收规模较大,水源流失风险较多的环节和领域。按照事权分离的原则,改变过去划片分户的管理模式,合理分解税收管理员的职责,科学配置人力资源,优化内部机构设计,形成因事设岗,分事到人,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的管理合力,有效解决以往权利过于集中,执法和廉政风险较大的问题,有效解决了沿用几十年的的传统的“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化模式的转型。
4.探索纳税评估工作新思路。不断探索纳税评估工作新思路,制定纳税评估规程,完善作业规范,分行业研究纳税评估模型。结合杂多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开展各类日常及重点税源评估工作,探索路子,积累经验,综合分析行业总体税收状况和纳税人个体纳税情况,具体分析企业相关税种纳税情况与其销售收入、实现增加值、实现利润等指标的对应关系,摸清规律,发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行业平均利润率和平均税负等评估指标,经过不懈努力建立起与本县经济关系最为密切的电力,零售业,修理修配和加工行业,以及与灾后重建密切相关的沙石行业的科学使用纳税评估模型,编写了行业相关的纳税评估手册,建立评估指标,确立预警值,同时排查税收风险点。系统结合内勤与外勤的工作,同时密切与地震灾后援建办公室的关系,了解灾后重建开展情况,有意识,有重点采集数据,进行案头分析,实地核查等工作,要将案头资料分析与必要的实地检查结合起来,深入了解纳税人纳税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了纳税评估长效机制。
5.充分利用现在征管的方针。现在征管方针是:“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强化征管”。2009年,随着我国税收征管形势的不断发展和征管改革探索的不深入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提出要建立“信息化、专业化、立体化的税源管理体系”,拉开了税收管理模式变革的大幕,这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繁荣,越来越多的基层税务部门参与其中,杂多县国家税务局虽地处偏远也不甘人后,加大计算机应用力度,提高计算机控管水平。不断充实和完善现行税收征管软件在税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尽快逐步实现与工商、国税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积极推行多元化纳税申报,提高征管信息的共享度和数据处理的集中度,逐步建立起税源信息传递顺畅、综合分析准确、监管有力的计算机网络。同时.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关键词】征管模式,税收征管法,征管改革
税收征管模式是税务机关为了实现税收征管战略目标, 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对相互联系、 相互制约的税收征管组织机构、 征管人员、 征管形式和征管方法等要素进行有机组合所形成的规范形式, 通常表现为征收、管理、稽查的组合形式。构建税收征管模式,目的是要将极其复杂的税收征收管理用简单明了的概念予以定义、 描述和解释。 在税收征管模式的指导下, 有助于作出一个优良的制度设计方案(如《税收征管法》), 有助于归纳出解决极其复杂的税收征管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 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整体质效。构建税收征管模式具有三种主要用途 : 一是提供税收征管定义方面的检验标准 ; 二是建立税收征管的规范标准;三是建立税收征管活动过程的解释性框架。
一、对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分析在计划经济条件下, 我国实行的是专管员管户制度,采用的是“一员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 职责于专管员一身的征管模式。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先后经历了征、管、 查 “两分离” 或“三分离” 的探索。 1997年,确立了 “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 以计算机网
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 “30字” 税收征管模式。 2003年, 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税收征管实际工作中存在的 “淡化责任、 疏于管理” 问题, 在 “30字”模式基础上增加了 “强化管理” 四个字, 形成了 “34字”征管模式,即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
现行征管模式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确立的,其内涵也是被持续改进、逐步认识的。几年来,各地积极推行并落实这一征管模式, 有利地促进了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 使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现行征管模式基本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 所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 但是, 这一模式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尽完善之处, 主要表现在:
首先, 预防风险的体制还没有形成。 国、 地税两套机构并行按行政区域设置, 管理层级多、 业务层次多, 按税种、 职能和纳税人类型设置的状况并存, 信息封闭, 职责交叉, 行政效率低下, 执法风险防范机制尚未形成。
其次, 征收、 管理、 稽查三者良性互动运行机制不够完善。 现行征管模式所设计的三者分离强调的是以信息化为依托, 不仅三者各自的工作职责、 业务流程应当十分明晰, 而且, 相互之间的业务边界、 工作流和信息流也应当是明晰的, 但现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并没有体现出在信息化条件下的根本转变。 另外, 由于征管制度体系的不断创新, 使原来的定位平衡也被打破, 而新的良性互动机制却还没有及时建立起来。
第三, 信息化支撑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信息系统建设缺乏统一规划, 建立统一规划的领域缺乏有效执行。 业务与技术的融合不充分, 有时相互指责, 没有兼顾需要与可能, 数据的管理和应用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 网上申报、 财税库银横向联网进展迟缓。 同在政府政务大厅办理税务登记的国税局、 地税局, 登记信息却不能做到一家录入、两家共享。
第四, 征管工作在具体操作中缺乏统一的规范。办税程序、 手续、 文书还不甚规范, 税务人员执法的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 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下机构设置和相互之间组织协调并没有形成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 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目标模式设想
目标模式可以表述为: “以申报纳税为基础,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 风险管理, 规范执法, 优化服务,促进遵从”。 这一模式的设计内涵是:
1、以申报纳税为基础。 这不仅体现了申报纳税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基础地位, 而且也是税收征管理念的进步。 新时期税收征管的文化理念应当体现以人为本。 这就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遵循以人为本的税收征管文化理念, 作出以人为本的税收征管制度安排, 建设以人为本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 创建和谐的征纳环境, 引导广大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 促进纳税人自我管理涉税事务, 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定税负与实际税负之间的差距, 实现税收征管的最佳状态。
2.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这是指要进一步树立“信息管税”理念,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模式、方式和技术改革创新, 通过 “信息管税” 来增强宏观决策能力和加强对整个税收征管运行的风险防范和控制,建立信息集中条件下完整的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加工、分析和分发、反馈体系,提高宏观决策的质量, 加大管理和服务的力度。 正确处理征管方式与信息化相互促进、 相互依赖的互动关系, 提高纳税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 降低征纳成本, 为税收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3.规范执法。 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 依法治税,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履行职责, 公开、 公正、规范执法,保障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全面实施。要使税收执法权清晰化、规范化,便于执行、便于监督。要从机制上和体制上研究制约权力的具体措施,可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收执法权的分解、 上收和相互制约, 保障税收权力的规范行使。
4.优化服务。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 公正、 公开和文明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 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合理满足的理念, 做到依法、 公平、 文明服务, 提高办税效率, 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促进遵从。税务机关管理的目标就是用各种可能的方法促进纳税遵从。一方面通过优质、 高效服务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 促进自愿遵从;另一方面通过公正、 严格、 规范的执法来提高不遵从的成本。从而实现在自愿遵从和依法征税双方共同努力下的应收尽收。实行纳税遵从管理是现代国际税收管理的通行做法和经验。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