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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社会责任观8篇

时间:2023-08-15 09:26:4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企业的社会责任观,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企业的社会责任观

篇1

误读企业本质的现实发展困局

对企业本质的认识不仅涉及价值判断与选择,而且是一个在实践磨合中逐步深化的过程。由于企业所从事的主要活动是经济活动,因而经济学的分析思路主导了人们最初对企业的认知。现代社会早期,以亚当·斯密为奠基人的古典自由主义学说风靡于世,人们普遍信仰“自由放任”与“看不见的手”,认为企业主要是个人致富的手段。当然,古典自由主义虽强调个人本位,却也并非无视社会利益。亚当·斯密指出:“他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去达到一个他无意追求的目的。虽然这并不是他有意要达到的目的,可是对社会来说并非不好。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常常能促进社会的利益”。按照“自利人”的逻辑,企业运营的目的就是在市场上赢得更多的利润,除此之外无须做其他介入。因为企业在主观上追逐利润的同时,客观上也满足了一定的社会需要。斯宾塞借用达尔文“适者生存”理论提出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更是直截了当地主张企业没有必要济贫和支持社会保障。上述观点长久地影响了人们对企业本质的理解。1937年,科斯虽对企业本质提出了更周详、精细的经济学解释,认为企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可以比市场节省交易成本,但这一理解思路并没有质的改变。

依循古典经济学的理解,企业的本质是基于成本收益核算的营利性,其发展目标就是投资回报最大化。这一主张是从消极意义来把握企业与社会间的关系的,认为企业追逐利润本身就是为社会创造财富,因而企业不应过多卷入社会事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轻忽,在实践中产生了严重问题。工业化启动后,企业制度确实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可是利欲驱使企业经营者为所欲为、不择手段,工人的生存境况恶劣,激起严重对立,最终导致社会冲突频发,这也是强调社会取向的社会主义思想及运动在19世纪兴起的重要背景。而生产社会化和资本集中在使企业规模大幅扩张,在赢得丰厚利润的同时,社会贫富分化愈加严重;加之劳工待遇恶化、工伤、职业病等问题日益凸显,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企业的指责日益高涨。随着科技革命的日新月异和生产力的飞跃发展,又出现了诸如产品质量风险、环境污染等更为广泛、复杂的社会问题。从社会各方面积聚的不满给企业的生存造成了巨大压力。实践表明,企业能否健康、持续地发展,最终将取决于社会发展均衡与否,尤其是企业相关方基本权益的保障。以牺牲工人和消费者权益、透支环境和社会秩序为代价的利润增长终将得不偿失。

19世纪后半叶,现代社会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引发了对古典自由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质疑。陆续有学者反省企业的价值观,反省企业与相关方,尤其是与工人相处的方式,主张企业的行为不能简单地视为与社会无关的个体行为,企业也是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因而应在社会系统中思考企业的角色。涂尔干指出,“人类如果不谋求一致,就无法共同生活,人类如果不能相互做出一些牺牲,就无法求得一致,他们之间必须结成稳固而又持久的关系。”格林认为:当时的工人被迫在没有健康、体面住所和教育的条件下工作和生活,从而被剥夺了自我发展的真正机会。霍布豪斯也持相近立场:社会的发展应以增进社会的善来进行衡量,“只要这个国家还存在着由于经济组织不良而失业或工资过低的人,这始终不仅是社会慈善的耻辱,而且也是社会公正的耻辱。”从20世纪开始,越来越多的学者和企业家改变了观念,倾向于接受新的企业价值观。也有学者固守传统立场,哈耶克认为,社会目标不过是个人目标的总和,社会目标不能抑制个人目标。市场经济是保证人的自由的“自然秩序”,是一种最符合人性的制度。弗里德曼主张:“企业仅具有一种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之内,利用它的资源和从事旨在于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从一定意义上说,比如反对政府对企业的过度干预,哈耶克和弗里德曼的提示非常必要。但作为一种整体的社会发展模式和企业发展观,已被诸如美国金融危机等事实证明是难以行得通的。

重新审视企业与社会的多维关联

从现代社会发展的视野重新审视企业,颠覆了对企业本质的纯经济学的解读方式,有助于找回对企业发展观的准确定位。为何企业不能仅仅被理解为“获得盈利的工具”?为何应从社会维度来修订企业的发展观?这要从企业与社会发展的关联谈起。

作为社会发展产物的企业。企业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代社会变迁孕育的成果。工业革命前后,在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企业开始大量出现,并随现代化不断成长。社会化程度越高,企业行为就越超出自身范围而转化为社会行为。当代企业的影响力已逐步扩展到公共利益、公民权利、社会福利、社会文化、法律制度、环境保护等社会领域。从另一方面说,企业的产生也顺应了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其一,企业是现代社会的经济细胞,是生产、流通、服务的主要承担者。企业的经营状况直接关系着社会的财富、需求、就业与稳定。其二,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经济主体,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离不开企业。企业力求使生产要素达到最佳配置,从而促进社会利益实现方式的优化。其三,企业是科技进步的主要推动力量。面对激烈竞争,企业不断推陈出新,积极采用创新成果,客观上推动了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总之,企业的活动,不仅决定着社会发展的生机和活力,而且决定着现代人类生活的质量。可以预见,企业日益增长的力量将会越加深刻地与人类社会生活相互嵌入。企业的发展历程表明了其与现代社会的共生共存关系,因此,企业的行为必须赢得社会的理解、信任和支持,社会也应当关爱企业的发展。

作为社会组织的企业。企业是一种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构成的经济实体,以经济组织形态存在是其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但企业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组织。对企业的理解和界定,不能仅仅从物的所有权的角度展开,也不能仅仅视为与企业所有者相关,而应被作为由其所有成员组成的一个团队和组织系统来看待。不仅如此,企业需要以营利维系企业的生命,而营利的途径是通过经济活动给社会提供服务或产品。企业之所以能够运转起来,不光在于企业自身的组织形态,还在于其所处的社会组织网络。单个企业显然无法独立生存,企业要生存必然要进行商品交换,就必然会与其他人和组织发生交往关系。把企业视为单纯经济组织的观点,很难适应经济与社会相互交融的时展要求。可以确定,企业扮演着“经济人”和“社会人”的双重角色,是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统一体。只有从社会组织的层面认识企业,企业才不会成为一台无人性的机器。企业是与其成员利益攸关、与社会协调相容的生命体。以人和社会的发展为依归,激活自我超越和道德责任意识,才是企业组织保持效率的根本。如乔治所言:“企业既不是机器也不是动物。它们是由人来运行的组织,而且正因为如此,即使它们不是道德人,但是却具有了接受道德评价的道德身份。”

作为社会公民的企业。企业和社会相互塑造,休戚与共,企业进步依赖社会扶植,社会发展借助于企业力量。企业离不开社会共同体提供的资源,其人才、资金、客户、原料全都取之于社会,企业的权利也需要法治和公共权威的保障。企业不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合作的受益者。近来学界提出了企业公民的概念,将企业在社会中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与一个拥有公民资格的个人相类比。公民权利与公民义务是公民身份的一体两面。作为社会公民的企业有义务回报社会,不承担社会责任而滥用社会资源的企业不应享有权利。作为公民社会的成员,企业应意识到维持社会合作体系的重要性,需要负责任地创造财富,并确保这一过程会造福于整个社会。企业不应只是被动地补偿发生的社会损害,而应积极地改善社会条件;不应局限于和企业活动直接相关联的领域,而应自觉地为社会整体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对企业公民而言,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不仅包含道德层面的义举,而且包含法律层面的义务;不应只是基于同情心和自愿而行动,而应基于企业与社会其他部分的相互促进发展而有所作为;不应只是被动地补偿发生的社会损害,而应积极地改善社会条件;不应局限于和企业活动直接相关联的领域,而应自觉地为社会整体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企业的发展观选择与社会责任

担当

要理顺企业发展和其社会责任担当的关系,还需厘清社会概念。社会虽由个体集合而成,却不是个体的简单相加。个体与社会的对立统一关系是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对社会概念最具权威性的解释来自于社会学的三位经典作家。马克思从社会关系角度来理解社会,认为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涂尔干和韦伯更侧重从文化角度来阐释社会概念。涂尔干将社会视为一种带有强制性、约束性、外在性的集体表象;韦伯将社会看作是事实本身与规范制度的集合体。综合三位思想家的定义,可将社会理解为人们在共同的生活实践中,通过交往关系,以一定的规范及相应机制联合起来的集合体。社会系统虽然复杂,却也有迹可循,其关键词是共同体、交往关系、规范、制度以及组织。社会共同体的成员在合作过程中,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结成了各种类型的组织,企业就是其中之一。社会系统的构成及运转有赖于各种组织单元的活动,包括企业在内的组织既是个体交往关系的重要载体,也是社会的独立成员。社会成员之间的交往必须要借助一定的规范才能进行。社会规范是共同体存在的必要条件,社会失范将会引发社会秩序混乱,并最终导致社会瓦解。因此,所有社会成员都应遵循社会规范。

篇2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观;合法性;利益相关者

一、合法性的维度

西方学者韦伯、哈贝马斯等人很早就提出了合法性的概念,后来Suchman(1995)等学者相继利用合法性的概念对组织问题进行了研究。在西方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我国学者高丙中(2000)发展了合法性的概念,对社会团体进行了深刻的分析。现时,合法性已经成为分析包括企业在内的各种组织的有力工具。

关于合法性的涵义,不同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解释。Suchman(1995)认为,合法性是在环境的规范、价值观和信念系统内对组织行动是否合乎期望及恰当性、合适性的一般认识,而所谓的环境指的是各类利益相关者。简单地说,所谓企业的合法性,就是企业的行为要符合各利益相关者的期望,从而获得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认可。

Clarkson(1995)认为,那些对企业过去、现在或未来的活动享有或者主张所有权、权利或利益的自然人或社会团体属于利益相关者。一般地,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管理人员、普通员工、顾客、供应商、销售商、银行、政府、社区、媒体、环保团体等等。由于利益相关者数量众多,且性质差异较大,对企业的影响方式和程度不同,因而对其进行分类对于问题的分析很重要。其中,Clarkson(1995)根据相关者群体与企业联系的紧密性将利益相关者分为一级利益相关者和二级利益相关者的分类受到广泛关注。前者是指没有其参与企业就不可能持续生存的人,包括股东、投资者、雇员、顾客、供应商、政府和社区;后者是指那些影响企业或受企业影响,但与企业之间没有直接关系、且不是公司生存的必要条件的社会团体,比如媒体和环保组织等众多的特定利益集团。借鉴这种分类的方法,根据分析的需要,我们把利益相关者分为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前者是指股东、雇员等企业内部人员,后者是指政府、社区、环保组织等企业外部人员或团体。进一步,根据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生存发展的紧密程度,内部利益相关者分为一级和二级内部利益相关者,外部利益相关者分为一级和二级外部利益相关者。一级内部利益相关者主要是股东或投资者,他们创办了企业,是企业形成的前提条件,因而与企业的关系最为密切;二级内部利益相关者主要是雇员,他们使得企业得以顺利运转,与企业的密切关系仅次于股东;一级外部利益相关者主要是顾客、供应商、销售商、政府、银行等,他们与企业有直接的关系;二级利益相关者主要是社区、媒体、环保组织等,他们与企业之间是一种间接的关系。

根据上述利益相关者的分类,结合合法性的涵义,区分合法性的维度就是:获得一级内部利益相关者的认可、获得二级内部利用相关者的认可、获得一级外部利用相关者的认可、获得二级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认可。这四个维度可单独存在,也可相互结合,不同的组合其合法性强度就不同,一般地,只有一个维度的合法性强度较小,四个维度结合在一起的合法性程度最大。不同的合法性强度,反映了企业的不同目标和追求,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发展状况,从而影响着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演进。

二、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演进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或者说,企业究竟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在经济学界和管理学界以及企业实践中的管理者已经争论了数十年之久,这些争论,正好反映和代表了不同的社会责任观。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的不断发展,企业社会责任观也在不断的演变过程中。在学者们研究探索、总结(Friedman,1962;万君宝、袁红林,2005)和企业实践的基础上,根据合法性由弱变强的线索,可把企业的社会责任观视为经历了以下六个阶段的演变。值得指出的是,现时各种社会责任观是同时存在的,都有不同的研究者支持或不同的企业在实践着。

1.“股东至上”。这种企业社会责任观由来已久,并且有广泛的实践,认为企业存在的目的就是为股东服务,换言之,经营企业的目的就是使利润最大化。

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早期,投资者都积极进行原始资本的积累。在这一时期,企业的规模一般比较小,投资者想尽办法赚取利润,不仅不会顾及除股东外的利益相关者,而且还会损害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例如,压榨和剥削工人、延长工人劳动时间、不采取措施保护工人的生产安全,生产质量低下或不合格的产品销售给消费者,中伤竞争对手,与供应商签订不公平的协议,随意排污等等。更有甚者,为了利润,一些企业违法犯罪。

经过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后,企业的各种不道德问题有所改善。但是,“股东至上”仍为许多企业信奉的社会责任观,并得到许多学者的支持。亚当·斯密在其名著《国富论》中早就指出,企业唯一的任务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经营中追逐利润最大化。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奖得主密尔顿·弗里德曼是坚定支持这种企业社会责任观的现代经济学家,他曾经明确指出:“企业有一个并且只有一个社会责任——使用它的资源,按照游戏的规则,从事增加利润的活动,只要它存在一天它就如此(Friedman,1962)。”这里,弗里德曼实际上是拒绝承认企业需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即使有社会责任的话,也只有经济责任,即增加利润。

由此可见,“股东至上”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实际上是不承担任何社会责任,认为企业只需符合股东追逐利润的期望,得到一级内部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就具备了足够的合法性。

2.“一切为了企业”。根据委托理论,股东与雇员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关系,作为委托人的股东和作为人的雇员由于各自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产生矛盾。当企业规模扩大后,股东难以实施完全的监督,从而使得雇员带来的问题损害股东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更有甚者,一些企业的雇员为了自身的利益会采取激烈的工业行动,如罢工等。因此,股东为了自身的利益,就有了激励雇员的动机。激励的主要手段是让雇员享有其应有的基本权利,例如让雇员享有自由签约的权利、获得公平报酬的权利、健康和安全工作的权利、公民权受到尊重等。

例如,近年珠三角出现的所谓“民工荒”,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雇员对企业的不认可造成的,例如在企业利润增加的情况下雇员的工资长期维持不变、雇员工作环境恶劣、健康得不到保障等。“民工荒”的出现,使得一些企业不敢接新订单,这就影响到股东的利润增加。现在,珠三角一些企业试图通过增加工资、改善工作环境的手段留住现有的员工和吸引新员工,就是意识到应让雇员分享到企业发展的果实。

因此,相对于“股东至上”,“一切为了企业”的社会责

任观是一种改进,它意识到企业必须要同时为股东和雇员的利益着想,让雇员对企业有一种归属感、形成凝聚力,这样才能使企业得以发展。由此而言,“一切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观是要同时获得一级和二级内部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增强合法性,以使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3.“主观为企业,客观为社会”。前述两种社会责任观都只关注内部利益相关者,而完全忽略了外部利益相关者。而“主观为企业,客观为社会”的社会责任观已经意识到企业的行为对社会存在的客观影响。持这种社会责任观的企业主要的出发点是从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出发,但在为企业自身利益服务的同时,不自觉地增加了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例如,它认为企业在为内部利益相关者追逐利益的同时,供应商的利润也会增加、顾客获得优质的消费品、政府税收增加等。所谓“看不见的手”所描述的个体的逐利行为在客观上增加了社会的福利,就是这种社会责任观的思想来源。

由此可见,与“一切为了企业”相比,“主观为企业,客观为社会”的社会责任观虽然仍主要是为了企业的内部利益相关者,但已经不自觉地考虑到外部利益相关者特别是一级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除了得到内部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外,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一级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认可。从而,合法性程度得到增强,即使增强的程度不大。

4.“为企业服务第一,为社会服务第二”。持这种社会责任观的企业在满足内部利益相关者期望的前提下,会主动和自觉地为外部利益相关者服务。企业在谋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希望外部相关者获益,祈求达到双赢的境地,例如与供应商签订长期互利的合约。但是,当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会将企业内部利益放在首位,而把社会外部利益抛弃一边。

相比于“主观为企业,客观为社会”,“为企业服务第一,为社会服务第二”的社会责任观已经使企业对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考虑从不自觉到自觉和主动,争取与外部利益相关者建立一种互利、合作的关系,因此,这种企业会得到外部利益相关者特别是一级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认可,从而合法性得到实质性的提高。

5.“为了本企业,必须为社会”。这种社会责任观的出现,受到1963年斯坦福研究所提出的利益相关者理论深刻的影响。这种理论认为利益相关者不仅依靠企业来实现其个体目标,而且企业也是依靠他们来维持生存,强调利益相关者与企业之间的依存性,并明确指出“企业对界定清晰的利益相关者负有社会责任”。哈罗德·孔茨等人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认真地考虑公司的一举一动对社会的影响”。这表明,企业要达成其目标,必须要考虑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这类企业已经认识到企业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能够自觉地将“为社会服务”贯彻到自己的经营理念中,但应注意的是,企业主要的出发点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这也是目前许多公司的实际做法(万君宝、袁红林,2005)。

但是,与“为企业服务第一,为社会服务第二”相比,“为了本企业,必须为社会”的社会责任观已经不再对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排出主次之分,而是把两者看作同等重要,显然,这种企业将会受到大多数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因而合法性很强,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6.“首先为社会,同时也为本企业”。斯蒂芬,罗宾斯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超过法律和经济要求的、企业为谋求对社会有利的长远目标所承担的责任”。有学者进一步指出,企业对于社会负有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在内的多项社会责任(Donaldson、Dunfee,1995)。由此而言,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的份内事。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公司已经开始越来越多地从事一些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无直接联系的活动,例如,资助大学或研究机构的研究项目、向社会公益项目捐款、自觉减少环境污染等。这表明公司已经是一个“社会存在”的概念,而不仅仅是为股东利益而生存,公司是为所有相关利益者服务的(黄少安、宫明波,2002)。持这种社会责任观的企业不会为厂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损害任何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甚至在一些情况下,企业愿意牺牲自身的利益而维护社会的利益。现实中,持这种社会责任观的企业不是很多,主要发生在一些大企业上。这类企业由于广泛参与捐赠、环保等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而赢得公众极好的美誉度,能给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与供应商、政府等建立良好的关系,同时又能给予雇员良好的发展机会,并能给股东带来长远的利益。

因此,与上述的社会责任观相比,“首先为社会,同时也为本企业”的社会责任观能获得最广泛的一级和二级的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和赞赏,其合法性最强,是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最高境界。

篇3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社会贡献率 财务绩效 内部治理结构

一、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受到内外部环境中各类因素的影响。田虹在《企业社会责任及其推进机制》中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分别对应企业外部、中介结构和企业内部三类影响因素。Carter&Jennings采用消费品制造企业作为样本,研究顾客压力与采购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顾客压力与企业采购社会责任之间显著正相关关系。王晓巍、陈慧建立了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模型,表明企业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价值存在促进作用,二者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明显。基于上述研究结论,在企业社会责任变量的选取上,应反映企业的各方利益群体。规模大的企业更容易受到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因而更注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陈智、徐广成研究发现,企业规模越大,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就越好,二者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显著。而谭宏琳、杨俊在研究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时,发现企业规模与企业社会责任存在显著地负相关关系。本文从企业微观视角出发,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股权结构和高管董事会权力三类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探究微观视角下企业内部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机制。

二、研究设计

( 一 )研究假设 (1)企业财务绩效。企业实际拥有的资源决定了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水平。Preston&O’Bannon对67家公司11年间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之间存在双向正相关关系。田虹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的相关性,发现当期及前三期的企业绩效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向关系显著。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企业盈利能力对企业社会责任存在正向影响

假设2:企业成长能力对企业社会责任存在正向影响

假设3: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对企业社会责任存在正向影响

假设4:企业负债不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2)高层管理人员因素。McGuire eta1. 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与高管薪酬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发现企业高管薪酬结构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增强。Jensen认为,当CEO兼任董事长时,会强化CEO对董事会的控制权,不利于董事会职能的发挥。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5:高管薪酬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正向影响

假设6:两职兼任情况不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3)董事会特征。陈智、徐广成研究后发现,董事会规模与企业社会责任呈显著地负相关关系,过于庞大的董事会规模反而不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此外,还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据的比例等因素亦存在显著相关关系。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7:董事会规模对企业社会责任存在负向影响

假设8:提高独立董事比例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4)股权结构。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国有股代表政府对企业的控制状况,国有股比例增加的会使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流通股自由转让的特征使市场对企业形成约束,因此流通股的增加也会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法人股股东直接参与公司决策。因此较高的法人股比例可以促进股东利益与企业立于趋于一致,充分发挥股东的监督作用。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9:国有股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呈正相关关系

假设10:流通股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呈正相关关系

假设11:法人股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呈正相关关系

( 二 )样本的选取及数据来源 选取沪深两市24家新能源类上市公司2006年至2010年共五年的相关数据,得到120个样本观测值。所用数据均来自巨潮资讯网公布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全部由作者手工筛选录入。

( 三 )模型构建 本文建立面板数据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验证研究假设。模型如下:(1)用于检验财务绩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SCRit=α0+α1TAGRit+α2MOIGit+α3PGit+α4AGEit+α5SIZEit+α6LN_GDPit…(1)。(2)用于检验董事会特征及高层管理人员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SCRit=β0+β1DSIZEit+β2ROIDit+β3DUALit+β4EPit+β5AGEit+β6SIZEit+β7LN_GDPit…(2)。(3)用于检验股权结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SCRit=?酌0+?酌1SLit+?酌2PLit+?酌3GLit+?酌4AGEit+?酌5SIZEit+?酌6LN_GDPit…(3)。

( 四 )变量定义 社会贡献率是企业社会贡献总额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值,用来衡量企业运用全部资产为社会创造或支付价值的能力。企业社会贡献率的计算公式为:企业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员工工资、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净利润、应交或已交的各项税款、社会捐赠支出等。)选取企业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分配股利与利润支付的现金来反映企业社会贡献总额中除社会捐赠之外的各项支出,社会捐赠支出由年报中披露的数据进行核算整理。(1)财务绩效变量:选取可代表企业经营能力的财务指标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财务绩效影响因素:用总资产增长率反映企业成长能力,主营业务增长率反映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利润增长率反映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率反映企业风险水平。(2)董事会特征及高层管理人员变量:选取董事会规模和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总人数的比例来反映董事会的基本特征。选取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由一人兼任以及高管薪酬中前三名薪酬总额来反映高层管理人员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3)股权结构变量:考虑样本公司股本结构信息披露的实际情况,选取国有股比例、流通股比例、法人股比例三个指标来反映企业的股权结构。分别用年度调整后的国有股、法人股、流通股占总股份的比例来表示。(4)其他变量:选取企业年龄,用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表示的企业规模,企业注册地所在省份的GDP水平作为模型的控制变量。详细的变量定义及计算方式如表(1)所示

三、实证检验分析

( 一 )描述性统计 由表(2)可以看出:总资产增长率和主营业务增长率的波动较大,不同企业的规模增长速度以及主营业务的扩张速度存在差异。利润增长率的标准差达到了4.13,表明不同企业间利润的变化情况差异很大。同样,不同企业间的董事会规模、流通股比例、高管薪酬的差距也非常大。不同企业间国有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差距不大;而法人股的比例均值为0.22,国有股比例均值0.03,流通股比例的均值为0.72,这表明目前我国新能源类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以流通股为主。

( 二 )相关性分析 对变量之间的相关性进行检验,判断各解释变量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地相关关系,以排除多重共线性的影响。具体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可以看出,各个变量之间不存在显著性的相关关系,因此可以排除多重共线性对模型估计结果的影响,进行进一步回归分析。

( 三 )回归分析 采用面板数据模型,进行F检验与似然比检验,均支持固定效应模型优于随机效应和混合效应模型。本文采取固定效应模型检验各个因变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程度,模型的回归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从表(4)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主营业务增长率、资产负债率和利润增长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均在9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了检验。主营业务增长率和利润增长率均为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正向影响的显著因素,相关系数均为0.04,而资产负债率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显著负向影响。假设1、假设3和假设4得到验证。总资产增长率虽然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负向影响,但并不显著,假设2未得到验证。而在控制变量中企业成立时长也对企业社会会责任的履行存在显著影响。此外,整体模型的拟合度较高,达到了60%以上,F检验显著。这些都可以说明企业的财务绩效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物质基础,对企业能否有效积极的履行社会责任起到关键作用。表(5)的回归结果显示了董事会特征及高层管理人员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这些因素当中,只有董事会规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在9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了检验,且相关系数较高,假设7得到验证。其他因素未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显著影响的原因可能与所选企业的治理机制相关,我国企业现行的治理机制并不完善,尚未能有效地引入各方利益相关者机制来制衡企业的社会行为。引入的控制变量中企业成立时长的影响非常显著,相关系数为-0.02,这与模型一的结果是相同的。表(6)反映出在股权结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方面。可以看出,国有股比例、法人股比例和流通股比例均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假设9、假设10和假设11均未得到验证。国有股比例较高反而不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可能由于过高的国有股比例使得在企业实际运营过程中出现所有者缺位,造成企业“内部人”控制严重的情况,不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流通股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呈负向关系,这可能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不成熟,部分投资者存在投机心理,关注眼前利益,而缺少对强企业长期运营状况的关注。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实证分析了微观视角下企业层面上的社会责任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主营业务增长率和利润增长率均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显著正向影响,而资产负债率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显著负向影响。董事会规模与企业社会责任显著正相关。国有股比例、法人股比例和流通股比例均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其中国有股比例产生的影响最大,法人股与流通股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系数相对较小。引入的控制变量中,企业成立时长对企业社会责任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目前我国新能源类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水平整体偏低,不同企业之间差距较大。这与企业间的治理结构不同财务绩效不同及股权结构等都有很大关系。从本文的研究中可以看出,股权结构和财务绩效是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因素,董事会特征及高管因素等尚未对企业履行社会会责任起到较大影响。因此,本文提出以下结论和建议:(1)企业财务绩效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物质基础,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负债状况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财务绩效影响因素。良好的企业竞争力和较低的资产负债率都可以使企业建立持续经营的信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2)企业股权结构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有显著影响,但由于我国企业股权结构尚待进一步改善而国内资本市场尚不完善,良好的股权结构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因此企业股权结构的调整完善,充分发挥各类持股者对企业长期利益和行为的的监督作用1促使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3)模型三检验了企业董事会结构以及高管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尽管有国外研究结果表明,企业董事会结构、高管薪酬等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具有一定影响,但由于我国企业制度尚未完全成熟,独立董事等群体对企业监管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公司治理结构,这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保障机制。

参考文献:

[1]田虹:《企业社会责任及其推进机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年版。

[2]王晓巍、陈慧:《基于利益相关者的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关系研究》,《管理科学》2011年第6期。

[3]田虹:《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的相关性——基于中国通信行业的经验数据》,《经济管理》2009年第1期。

[4]陈智、徐广成:《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的实证分析》,《软科学》2011年第4期。

[5]谭宏琳、杨俊:《公司社会责任对公司治理及其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工业技术经济》2009年第7期。

[6]CARTER C.R.,JENNINGS M.M. The role of purchasing i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A structural equation analysis.Journal of Business Logistics ,2004.

[7]PRESTON L.E.,O’BANNON D.E. The Corporate Social Financial Performance Relationship: A Typology and Analysis.Business and Society,1997.

篇4

【关键词】宏观经济因素;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分析研究

一、引言

在企业行为中,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一种独特的行为方式,并且该行为的决策以及制定都是从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出发。因此当外部的宏观环境产生变动时,企业就会根据环境变化,通过改变自身的一系列行为来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潜在风险。具体来说就是企业会通过缩减开支等方式,应对宏观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以此来减少企业的社会责任。

二、企业社会责任概述

企业社会责任指的就是企业在创造了利润,以及对股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企业员工、消费者以及社区的一系列责任。因此,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要改变传统的管理理念,不再将经济效益作为企业经营的唯一目标,在生产过程中应该重视企业员工的价值,并且关注企业对消费者、对社会的贡献。因此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就应该遵循以下原则:第一,企业应该在其所能影响的范围内,尊重并支持对国际社会做出维护人权的宣言。第二,在生产过程中,不包庇、不隐藏侵犯人权的行为。第三,禁止任何形式的强制劳动行为。第四,切实有效的废除童工。第五,杜绝在用工或者是职业方面的歧视行为。

三、我国宏观经济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

1.宏观经济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

在宏观经济背景下,企业的一系列行为必定会受到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并且我国的研究人员对此也进行不少研究。从企业自身的发展角度出发,通过分析企业资本结构与宏观经济两者的关系我们可以知道,我国企业的资本结构与宏观经济因素之间具有极强的关联性,并且上市企业的资本结构调整行为存在一定的反周期现象。此外,通过进一步分析,我们还可以发现包括实际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在内的一系列宏观经济因素与我国上市企业的资本结构也具有一定关联。

2.宏观经济对信贷风险的影响

根据具体事例可知,在发生金融危机的时候,企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就是信贷风险。经过一系列的研究可以发现,在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下,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呈现出了顺周期性的现象。同时,还发现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增长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宏观经济因素的持续影响下,企业通常都会更加重视自身的经济效率,并以增加自身权益为主要内容,从而忽略了通过改善外部环境应对经济风险的方式,就像商业银行在面临宏观经济影响时,为了保证自身的贷款额度,而放宽对贷款质量的要求。

3.宏观经济与企业进出口行为

在企业的进出口贸易中,影响其增长率的宏观经济因素有许多,比如:第一,国民经济的收入情况,以及外汇收入的情况等等。通常来说,从国外进口商品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企业的经济收入,而外汇收入的增加会使国内的出口商增加。第二,国内商品价格的变化以及国外商品。假如国内商品的价格相对便宜,那么价格优势就会在国际市场得以凸显,出口量就会增加。反之,如果外国商品的价格相对较低,则国内的进口量就会增加。由此可见,宏观经济因素可以直接影响我国企业的进出口行为。

4.宏观经济因素与市场价格

在金融发展中,股票市场价格作为金融指标之一,宏观经济因素对其具有重要影响。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可以将宏观经济因素进行细分,从而分为固定资产投资、外商直接投资、生产者价格指数、工业增加值货币供应量以及制造业采购

指数,然后对以上几点进行透彻分析就可发现上述指标都与股票市场价格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同时,商品的零售价格指数、居民消费的价格指数、进出口贸易的顺差值等相关变量对股票市场的收益都具有不利影响。而国民生产总值、企业景气指数以及城镇居民经济收入等变量对于股票市场的收益具有积极影响。此外,不仅是股票价格,对于产品市场价格而言,宏观经济因素对其也有着一定的影响。

5.宏观经济对其他因素的影响

在企业行为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因素不仅对上述行为具有一定的影响,对于企业的“股权债务”也有影响。在宏观经济上行时,企业的融资偏向于“股权-债务”;而在宏观经济下行时,企业的融资便会偏向于“债务-股权”。由此可见,宏观经济因素对企业的一系列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在不同的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下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后果,且影响程度并不一致。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在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下企业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可以使整个产业进一步提升,甚至还有可能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但是从我国的企业行为来看,大多数企业更愿意通过以缩减成本的方式来面对危机。这是因为我国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仍处在发展阶段,并且对此并没有详细的了解,因此从发展角度来看,我国企业应该对履行社会责任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尹璐娇. 基于社会责任的我国中小企业绩效影响因素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2.

篇5

1月20日,《国家电网公司2008社会责任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在北京正式。这标志着国家电网公司成为第一个连续四年社会责任报告的中国企业。

首次使用联合国“全球契约”标识

《报告》共108页,58000余字。《报告》首次使用了联合国“全球契约”标识。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是目前世界上影响最大的社会责任标准。国家电网公司从2006年加合国“全球契约”组织以来,认真履行“全球契约”原则,大力支持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的活动。联合国“全球契约”办公室主任乔治・科尔为此次会专门发来贺信,认为“《报告》披露的国家电网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履行社会责任实践令人鼓舞,尤其是为满足利益相关方要求而作出的广泛努力令人赞赏”。

责任意识已融入每个员工的心里

与之前的三份社会责任报告相比,《报告》在保持整体框架的基础上,不断加以改进,内容更加完善。

首度提出“坚持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报告》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仅要重视道德动机和履责意愿,更要坚持以价值创造结果为标准,以能否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发展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促进社会资源的更优配置作为判断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内容的根本标准。

完善公司社会责任模型,明确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容边界。《报告》从发挥公司的核心社会功能和实现核心功能的基本方式两个维度,将公司对社会各界承担的共同责任定为科学发展、安全供电、卓越管理、科技创新、沟通合作、全球视野六个方面;将针对特定的利益相关方担负的特定责任定为对客户承担优质服务责任,对员工承担员工发展责任,对伙伴承担协作共赢责任,对农业、农村和农民承担服务“三农”责任,对环境承担环保节约责任,对社区承担企业公民责任。

披露公司对利益相关方负责的政策和重点,展示公司对利益相关方履行责任的行动与绩效。《报告》全面披露了公司对用户、员工、合作伙伴、社区等利益相关方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理念、重点领域、重要行动及履责绩效。国家电网公司此前的社会责任报告更多的是内向性地呈现“我们做了什么”,而本次《报告》特别加入了利益相关各方所关注的核心议题及公司的回应。报告的变化体现了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不断完善。日积月累,责任意识已经融入每个员工的心里,责任理念在公司中也开始从一种思维方式提升为一种管理模式,社会责任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更加突显。

会邀请利益相关方最为广泛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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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利益相关者;企业产权关系;社会责任观;企业

中图分类号:F40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7)06―0022―08

早在20世纪20年代,鉴于企业的经营困难、劳资矛盾和社会合同纠纷等问题日益尖锐,周期性经济危机频仍剧烈,美国的一些政治家和学者如谢尔顿、多德等,出乎照顾大局,化解社会矛盾的考虑,开始提出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探讨企业应如何对待与其利益有关群体的关系。到了60年代,美国斯坦福大学一些研究此类问题的人员提出了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概念。以后,经过许多学者,如巴姆哈特、弗里曼、布莱尔的推动,有关概念逐步明确,涉及内容不断系统化,形成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并向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领域扩展,成为企业组织理论、社会责任理论、环境保护理论的一支新兴劲旅。新制度经济学更是应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去发展他们的企业产权理论,阐释他们对企业所有权和治理结构的主张。尽管这种理论的具体说法不一,对利益相关者的定义表述各异,它的基本观点大致为:企业是由股东、管理者、员工、债权人、供应商、经销商、消费者、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结成的一系列契约(有的流派还将社区和社会公众也加进利益相关者之列),各类的利益相关者都为公司进行了投资并承担由此所带来的风险,如银行贷款给企业支持其发展,同时承担坏账的风险;有长期合作关系的供应商作了专用设备投资,满足企业对某些生产要素的需要,同时冒着被“套牢”和“敲竹杠”的风险;员工对企业投入专用的人力资本,促进企业的发展,却有时可能不被有效使用,导致人力资本的贬值或丧失;消费者购买了商品,解决企业产品销售困难,但要承担产品质量不好的风险;政府通过制定有关经济法规、设立机构给企业提供服务,而得不到回报;企业所处和相邻地区的民众提供企业设立的环境和方便,但可能受到干扰或污染之害,等等,因此,公司的权力来源于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授予,利益相关者与企业合作的程度决定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情况,企业为了保证持续发展,应该与利益相关者一起分享企业所有权,将其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在利益相关者之中进行合理分配,或者说,与他们共享企业“组织租金”,公司的治理结构也必须依照这些权利安排作出相应的调整。

“利益相关者”理论直觉地描述了企业同其他社会主体的联系,却没有看清各种不同关系的实质,吸收它作为企业产权理论的根据自然会萌生错误,可是,它指出企业不可能离开社会的支持,必须处理好同其他社会主体的关系,为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作出有益的启示。

一、错误的企业产权理论

企业有着一系列的利益相关者,他们与企业不同程度地互相影响,这是客观事实,企业必须处理好与他们的关系。但是,仅因为他们“投了资”,对企业“有影响”并负担了“风险”,或者仅从他们在与企业交往中可能获得一定利益,便断定他们应分享企业的所有权,在产权的法源推论上存在许多漏洞,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从对企业产权关系的闸释上看,利益相关者产权理论是错误的。因为,第一,它混淆了一系列不同性质的经济关系:没有分清企业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与雇主同劳动者的雇佣、被雇佣关系;股东、投资公司对企业的投资关系与银行等债权人同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企业内部的生产关系与企业同要素供应商、产品销售者和消费者的市场交换关系;企业内部的管理与企业同政府之间的行政领导关系和市场交换关系,等等,笼统地讲利益相关,缺少起码的明确规定性,在理论上是含糊的、不规范和不科学的。第二,它混淆了不同产权主体和不同的再生产过程,把股东、雇佣劳动者、银行、债权人、客户、消费者、政府等与企业利益有关但各自拥有自己独立权力和利益的对象混同在一起,都当成企业所有权主体,主张让他们共享所有权。一个明显的逻辑混乱是,它先把企业所有权定义为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反过来又把一切能够得到剩余的主体通通说成是所有权主体,将企业内部的剩余价值生产和支配关系与这些价值通过市场在不同主体问再分配的关系混为一谈,将企业外部通过再分配环节分享到剩余价值的人也拉进企业内部当作企业的所有权主体。第三,它混淆了不同的产权客体,没有分清对特定客体(如企业A)的投资与对别的其它客体(如专用设备厂B、大宗材料制造厂c、专用配件供应厂D……等企业)的投资,并以B、c、D等企业的投资有利于增进A企业的利益为由,声称这些利益相关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获得对A企业的所有权。这种不分客体笼统讲投资而不明确“资”究竟投在哪里的说法必然产生张冠李戴,将对别的不同客体投资获得的所有权当成对某一特定客体的所有权,搞乱了企业的产权关系。第四,它将以所有权为基础的契约关系当作所有权产生的原因和根据,不顾企业建立过程是出资者首先拥有物质生产要素、然后借此雇佣员工进行生产经营的客观事实,把企业说成是各种利益相关者共同协议组建的,由此引申出企业的权利是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共同授予的,(有人则把企业当成先于出资者自然和先验存在的,认为股东的权利是企业所给),抹煞了企业形成的历史过程,颠倒了企业所有权的本源,否认企业出资者对企业的所有权及其对企业内部产权配置的主导作用,歪曲了企业的真正产权关系。第五,由于以上对企业产权关系的多方面混淆,这种理论无法分清不同经济关系的处理原则,势必将处理企业外部关系的市场规律和原则当成规范企业内部的产权配置原则,导致企业产权关系的混乱,造成对企业所有者产权的侵犯和企业资产的不恰当流失,不利于社会产权秩序的稳定。第六,“利益相关”的概念过于宽广空泛,迄今尚无统一意见,而且存在多种极不相同的情况,“相关利益”如何界定、计量,缺少科学准确的标准,根本无法严格实施,如果要以这种不确定的概念作为所有权的确立根据,就容易因权利边界模糊造成一系列产权矛盾和纠纷,搞乱财产制度,最终破坏社会经济制度。

总之,正如利益相关理论的支持者在讨论中所承认的那样,“利害相关道路概念的问题在于,它留下了一个尚未解决的根本问题:谁对什么样的利害关系拥有一定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建立在什么样的基础之上?”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显然是不同的,他们之间虽然也存在某些共同的利益,但彼此追求的东西存在很大的差异。特别是,众多的不同利益要求不仅互有差别,而且还可能互相冲突和矛盾。这

就首先需要解决,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究竟是什么,其权利根源,即它们的基础是什么,然后才能判断其中哪些权利要求是合理、合法的,哪些要求又是无理的甚至荒谬的。这样,企业才能健全存在和有效运营。否则,只会让企业陷于争执和混乱,最终导致企业瘫痪。

我国新通过的《物权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它不仅明确规定出资人对企业的所有权,而且指出了权、责、利的根源,维护了“谁投资,谁所有、谁得益”的基本原则。对照之下可以看出,利益相关者产权理论对企业产权的主张是不符合保护出资人权益的精神的。

二、企业与各类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关系及其处理原则

企业不同于市场。企业所有者和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是不同的所有权主体。各种各样的利益相关者为了自己的目的在各自的领域投资,有的获得相应的资源,有的建立起自己的企业或组织。他们虽然在生产经营上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和合作,可能为对方带来好处,却是彼此独立的所有权主体,各有自己的盘算,相互之间为了自己的利益也会展开竞争。他们给予别人的好处是通过市场或社会影响实现的,同时也从等价的交换中获取到利益,因而不能以“施惠”于别人或者“利益相关”去向别人索求什么所有权。“利益相关者”理论没有认清和辨别这些关系是它在产权分析上的基本错误。

下面简要分析企业与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说明妥善处理这些关系的原则是多种多样的,决不是只有分享所有权一途。

从企业的内部关系看,企业的出资者是企业的创立者和所有者,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产权原则,他们理所当然地应该获得企业的所有权。在现代企业中,出资者之间依照出资比例分享利益,共商企业大事,承担投资风险和企业财产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所投资本为限)。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盘算去支配企业的财产,必要时可照章推选共同利益的代表者或执行人,将某些经营管理权利让予他们的受托人、人并选择企业的治理结构。这种权利的让渡是以所有者为主导,由所有权派生出来的。要谋求企业内部关系的改善和事业的正常发展,首先必须维护出资者的所有制,保障所有者权益。这是防止“大锅饭”,调动投资积极性的基本要求,也是确认社会财产制度,维护企业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基本要求。将它贬称为“股东至上论”是有失公允的。至于资本主义企业(在此暂不分析性质与之不同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理由见第三节)的职工,在一般情况下,他们与企业所有者的关系是雇佣、被雇佣关系,即劳动力的买卖关系,而不是共同投资的关系。雇佣劳动者是自身劳动力的产权主体,享有劳动力的价值,承担劳动力无法出卖的风险,但不是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主体。劳动者在自己身上虽然也有投资,可是这些投资(如受教育培训支付的费用)结果体现为自身的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亦即劳动能力的增强和劳动力价值的增大,而不是对企业的所有权。职工与企业所有者之间产权的客体和导致的权利是不相同的。职工不必与雇主共同承担企业财产的风险,不必对企业的债务、盈亏负任何责任,除了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工资(包括固定的工资和各种形式的奖金),无权得到企业获取的利润。这是资本主义所有权规律导致的必然结果。但是,职工是企业价值的创造者而不是一般的利益相关者,他们的积极性是企业发展和必衰的首要条件。因此,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职工的巨大作用,尊重和善待职工,承认职工对自身劳动力的产权,等价支付劳动力的价值,通过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和提高他们的积极性,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听取职工对生产和经营的意见,直至吸收他们参加企业的管理活动。

关于银行和其他信贷者等等债权人。他们只是贷款或赊销商品给企业,不是企业的出资者和所有者,不应享有企业的所有权,既不必与企业共同担负财产责任,企业的盈亏与他们也没有直接的天系。不管企业赚钱或者亏损,都必须按借贷合同事前规定的利率付息。在通常情况下,债权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不拥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只是为了防范贷出款项的风险,他们需要和有权要求了解企业的经营和财务信息,对企业进行监督(这在贷出长期巨额款项时才有必要,如果对所有短期小额贷款都去监督,花费成本过多,是不经济的)。只有当公司破产时,债权人才有可能通过债务清偿,参与公司残存资产的处理,但在清偿工作完毕后,企业就不复存在,“所有权”也失去依托的客体了。总之,贷款不是投资,债权人和企业是不同的各自独立的市场主体,是两家人,不足企业的共同所有权主体,与企业不存在共有关系。银行等债权人的动机是为了通过借贷活动获得利润;收回贷款,得到利息,他们的目的就实现了,他们与企业的契约就终结了。企业与债权人的关系是市场交易关系,其行为都受市场机制的约束,处理他们关系的原则是市场原则,(利息是为了获得债权人在一定期限让渡资本占有权、使用权,按照资本市场价格支付的费用,有的西方经济学称它为资本价格),而不是企业内部的管理原则。企业的基本责任只是信守合同,如期归还本金,支付利息,以及为了保证履行这一基本责任要接受债权人的监督,如实向他们提供企业信息。当然,为了搞好与银行等重要金融机构的关系以利将来的进一步合作,企业即使不向它们借贷,也可委托它们代办财务收托业务。不过这些完全是属于服务交易的市场行为,除了服务付费,根本不能也不该引发任何对企业所有权的索求。

至于企业与其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更是彼此独立、完全分开的不同所有者。消费者购买产品和服务时支付货款足市场交易行为,而不是投资参股。他们所付的款项已经得到价值相等的商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已经两清了,不能再凭之分享企业的所有权,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企业对消费者要遵循商业道德,保证质量可靠、服务良好、价格公道,重视并及时收集消费者的需求和意见,改进产品。有的企业有时降价出售商品,名为“让利”,实则商业促销行为,属于市场竞争的一种手段,不是利润的分配。不能套用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产权理论,将它当作消费者共享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并作为他们拥有企业所确权的根据。

企业与其要素的供应商和产品的销售商也是彼此独立的所有者和市场主体,他们之间发生的供应和销售是市场买卖行为,由市场机制而不足由企业内部的管理章程决定。销售商,尤其是供应商为了展开活动,的确需要添置一些设备甚至是专用设备,在生产经营中也可能遇到各种风险。但是这些都是作为一个生产者、经营者为了牟取自身利益必不可少的投资,而且,必须清楚地辨别,这些资产是投放在本企业而非投在有买卖关系的客户企业之中。笼统地说他们有“投资”因而应该获得所有权,是由于没有明确他们的投资客体得出的错误推论。供应商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市场主体,独立支配和使用自身所有的要素,独自承受损益,小必与客户分享他们投资和经营所获得的利润,同样,也无权要求客户与他们共同担负风险和损失,向客户索取外加的权力和利益。他们的供销活动对企业无疑是非常重

要的,那些与企业订有长期供销合同的更是如此,但他们都可从自己的活动获得补偿和利益,完全如马克思谈到市场关系时所说的:我给、我做,为了你给、你做,而不是无偿的支持。因此,他们无权要求在等价交换之外索求额外的利益,更不能以此获取别的企业的所有权。否则市场的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就荡然无存了。当然,企业为了得到长期稳定的发展,应珍惜同供应商和销售商的关系,给予优惠的条件,依约履行供应或销售协议,展开互利双赢的配合与协作。

关于政府,虽然也对企业提供多方面的服务,但这些是它应尽的职责,企业作为纳税人已为它的活动提供了财政支持。除了少量特殊服务可照章收取规定的费用外,不允许政府部门要求企业给予额外报酬,或借此干预企业的经营,更谈不上取得企业的所有权,否则就是对企业权利的侵犯。企业则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照章纳税,自觉接受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指导,积极支持、参与政府倡导或举办的发展社会公共事业的活动。

三、借鉴与超越

尽管利益相关者理论在企业产权关系上的引申是错误的,但它仍然有一些可资借鉴的合理成份,经过正确理解和分析,可为改善企业管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首先,这种理论强调,企业除了对股东负责之外,还必须对利益相关者负责,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这是完全必要的。因为,企业、股东和经营者作为社会的一员,共享了社会发展成果,占用了一定的社会资源,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为了维护、稳定社会既有的互信互利关系,对实现社会共同利益的道德观念,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精神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对社会负责的理念日益被公众所重视,为社会服务逐步成为人们追求的较高层次的价值目标,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逐渐成为被企业和观众接受和遵守的不成文或成文的规范。虽然谋取利润是投资兴建企业的目的,企业毫无疑义地要为股东谋取利润。离开盈利,企业就将失去它的本性,变成另一种性质的社会组织。但是,倘若企业离开利益相关者的配合和支持,如贷不到所需的款项,买不到必要的生产要素,雇员不尽心尽力,生产出来的产品卖不了,等等,企业就会发生困难或无法存在下去,它的目的便不能达到。所以,即使企业只从自身的利益(利润、商誉、社会地位)考虑,也必须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则,努力满足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实际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状况已经超越道德伦理领域,成为企业竞争力的一个主要因素。许多企业在制定战略计划、生产经营方针、资源应用方式、卫生环保措施以及构建企业文化时强调社会责任,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了很高的市场占有份额,得到丰盛的经济回报。在国际市场上,社会责任的国际认证已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开始把对道德观念的提倡变为一种市场标准,在某些地区和领域,它还提升到法律责任的层次,对没有尽到社会责任的企业实施贸易制裁(目前,欧美经济发达国家甚至利用它作为构筑贸易壁垒的新手段)。这一切都引导企业更加重视并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将它当作企业存在和发展的重要价值。

当然,不同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关系以及对企业的影响各有不同,它们的利益要求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决定了,企业必须清楚了解企业与他们的关系,根据不同的原则,采取不同的方式,满足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合理要求。

企业雇员是唯一处于企业内部而且最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其积极件、主动件的发挥程度直接决定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因此,企业必须以最大的注意力搞好与雇员的关系。要关怀雇员的工作和生活,尽可能提供安全合适的工作环境,运用激励机制以及创建有特色的企业文化,激发雇员的凝聚力和工作热情,增强其对企业的关切度,建立畅通的信息系统和组织结构,鼓励雇员积极反映意见和提供建议,吸收他们参与不同层次的各种管理活动。对拥有优良人力条件、担任企业重要管理工作的员工,可委托其在法人治理结构中执掌企业的经营权,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企业还要关心员工的素质培养和技术、管理能力的提高,积极帮助员工计划和实现培训任务,在帮助员工成长的同时,为企业长远发展锻造强大的队伍。

供应商不仅提供企业所需的生产要素,而且往往协助或参与企业产品的开发;经销商除了推销产品,还经常反馈社会的需求,参与食业的形象策划;企业要与他们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拥有长期稳定的供应、销售协作网络的企业比那些供销关系多变的企业,更容易建立互利共盈的关系,协助对方节约生产和交易成本,可能获得长期的、更高的绩效。不少德国和日本企业在这一方面曾经取得较好的成果,值得借鉴。至于广大的顾客群,他们是企业的服务对象,也是养育企业的“衣食父母”,其对企业的满意度直接决定了企业产品的销售和收入的增加,对企业绩效能否实现起最终的决定作用。企业要尊重和维护消费者的各项权益(如商品知情权、购买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使用安全权、赔偿索求权等),承担相应的义务,凭借价廉物美、服务周到争取消费者,以长久不渝的诚信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及时接纳和研究消费者的监督和建议,迅速推出消费者需要的新型产品和服务,不断改进质量。

即使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利益相关者,企业也基本着负责和关心的态度,建立对他们的必要的保护机制。这不仅是出乎道义上的原因,还由于利益相关者在社会上具有普遍的广泛的联系,容易对被损害的群体产生同情心,形成社会力量,影响企业的声誉,自然也会影响到企业的市场和收入。前几年有的日本汽车制造商和电脑公司因对其产品缺陷在中国采取差别于欧美的歧视性赔偿办法,遭到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舆论谴责,迫使这些公司不得不改变态度,表明“弱势”利益相关者也是不容忽视的。

最容易遭企业忽略的足与环境有关的利益相关者。他们不一定是企业的客户,对企业的业绩没有明显的贡献,却长期承受企业的外部负效应,实际上为企业节省了成本,是对企业的巨大支持。企业应当主动关心所在社区的发展,积极参加公益事业,支持社区的活动,并自觉负起维护环境的义务,实行有关履行环保责任的报告制度。那种只考虑企业盈利,不顾环境保护的企业,到头来必然誉毁名裂,招致更大损失的。

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柳传志总裁说道:“我觉得我们企业家要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我们最应该做的事情就是把自己的企业做好,为社会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我们要照章纳税,努力增加就业机会、扩大社会财富。这是我们的本分,在这之外,我们应当尽力的做一些公益活动。”

有人在谈及如何对待利益相关者时提出,企业不仅应当正确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而且在股东内部还必须处理好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关系。这当然是正确的。企业必须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意见,避免人股东独霸大权,操纵公司,损害中小股东的行为,调动中小股东的投资热情和关心公司管理状况的积极性。特别是,股东当中有些人还是企业的关联客户,或为供应商,或为销售商,或掌握着其他资源,处理好与他们的关系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必须明确,企业内部大小股东

的关系并不属于“利益相关者”的范围。股东不论大小,都是企业的“按份共有人”,他们的关系是按份共有的关系。《物权法》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反之,利益相关者之间却不存在共有关系,由此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他们应该分享企业的所有权。

如果说,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是非在西方世界引起了热烈争论至今尚未见分晓,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它却得到更多的喝彩和支持。但是,我国一些学者在利益相关者问题的研究中存在着许多误解,如他们以国有企业职工有权参与企业管理和适当分享剩余去证实利益相关者享有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理论的正确性,主张国有企业要从“单边治理”过渡到“共同治理”;以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去论证政府应该享有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等等。他们最大的问题在于混淆了公有制和私有制,看不到在不同的所有制下与食业有关联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区别。社会主义公有制形成了劳动人民根本一致的利益,人们之间的共同利益在社会主义获得了制度的保障,平等合作,和谐相处成为社会主义人们相互关系的必然。一些在西方国家被认为属于利益“相关者”范畴的当事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则是利益“共有者”。例如,在资本主义国家,职工只是企业的雇佣者,只能被排进利益相关者的行列,他们有时获得奖金或参与企业的管理只是一种“激励”,不体现为自己拥有的所有权;在社会主义制度中的职工就完全不同,他们不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而是企业的共同所有者、共同的主人,分享企业剩余和参加企业管理是理所当然的权利(从另一方面看,关心企业管理也是职工应尽的义务),在这些方面对他们的排除就构成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侵犯,是必须纠正的错误行为。因此,把公有制企业的职工仅仅看成为利益相关者是错误的,以公有制企业职工应享有企业的所有权去解释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所有权索求的合理性,去论证新制度经济学企业产权理论的正确性,也都是错误的。

篇7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企业价值;维度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已经融入世界经济之中,企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快速提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很多企业只注重短期利益,有关食品安全,生产污染,员工健康,灾后捐助等有损社会大众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面对这样的矛盾,我们认识到,企业在社会发展中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忽视了企业发展过程中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我国深交所在2006年9月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以及相关信息,国资委在2007年12月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趋势。本文的主要目的首先了解企业的社会责任概念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相关内容,其次,鉴于企业逐利的本性,决定着多数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主要考虑社会活动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本文试图探究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

二、企业社会责任

1.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自20世纪初首次提出后,研究发展至今,仍没有一个明确且获得广泛接受的定义,Branco和Rodriques(2006)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是企业在经营与利益相关者的互动中自愿考虑社会和环境因素。Davis(1960)从管理学的角度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的商业决策和行为中至少有一部分不是出于直接的经济利益的考虑。

2.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

社会责任由哪些内容构成,国外首推Carroll提出的四成分说: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慈善责任。国内学者通过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沈洪涛(2007)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分为五大类:环境,员工,产品,社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在本文中采用沈洪涛的分类方法,企业社会责任的各个组成部分和企业价值的关系是怎样的呢?这是接下来本文需要探讨的关键问题。

三、已有的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价值影响方向的研究

国外学者从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对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进行研究,至今为止,理论界对两者的关系研究尚没有达成共识,国内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起步比较晚,已有的研究对两者的关系形成了三种观点:

1.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正相关。姚海鑫等以2005年沪深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与股东财富的关系,得出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增加股东财富。

2.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负相关。负相关理论认为,高额的社会责任投入会增加企业的额外成本。国内的研究学者李正(2006)发现承担社会责任会降低会降低企业当期价值。

3.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之间没有关系。支持不相关论的学者认为,企业发生的社会责任成本重大,但通常被由此引起的其他支出的减少所抵消,表现出来就是企业社会责任和财务绩效是不相关的。

从已有的文献来看,目前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价值产生何种影响还没有统一的结论,学者多从研究方法上找寻原因,但更可能是对事物本身的规律把握存在缺陷而导致的。以前的研究都是把社会责任作为一个整体的指标进行研究和度量,这默认了社会责任的各个组成部分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方向是一致的,但如果社会责任的各种组成部分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是不同的,那么把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一个指标来衡量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显然是不妥的。

四、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关系的研究

本人支持的观点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企业价值的关系是状态依存的。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可能本身具有差异性特点,陈可和李善同(2010)研究发现并不是所有方面的社会责任行为都对企业价值具有正向影响。下面我们就环境,员工,产品,社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五个方面各自对企业社会价值产生怎样的影响进行探讨。

1.企业对环境的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企业对环境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尽可能的发挥循环经济;以绿色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为主要对象;主动治理环境。我国常采取税收优惠,环保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对环境责任进行投入,可以降低企业被环保监管规制的风险,同时像厉行节约,减少浪费等可以直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因此可以认为企业的环境责任可以提高企业的价值。

2.企业对员工的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企业对员工的责任主要体现: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进行员工培训;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资待遇。这些可以增加企业的归属感和工作热情,留住和吸引优秀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但也会大大增加企业支出,企业的员工责任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取决与收益和成本的比较,所以企业对员工的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不确定。

3.企业对产品的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主要包括产品的安全性,产品咨询和售后服务,广告的忠诚度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顾客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不断提高顾客的满意度是企业成功的关键,所以可以认为两者具有正相关的关系。

4.企业对社区的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企业不仅要为所在社区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更要为所在社区做贡献,多关注慈善事业,多行赞助和公益活动,往往是投入大于产出,可以认为企业对社区的责任与企业价值是负相关。

5.企业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利益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如股东,政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甚至是社区居民。责任的履行有利于增进与投资者的关系来减少资本成本,可以改善与监管层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从而节约交易时间和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所以企业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与企业价值是呈正相关的关系。

鉴于上文分析可知,企业社会责任不同方面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方式是不同的,把企业社会责任看作一个变量来研究两者关系是不妥,不同行业的企业,企业处的不同阶段,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各个部分的比例是不同的,故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参考文献

[1]Carroll A.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Evolution of a Definitional Construct[J].Business and Society,1999(3),38.

[2]Bradgon,J.H.,Marlin,J.Is Pollution Profitable?[J].Risk Management,1972,19(4):9-18.

[3]曹伟明.试论企业价值取向与社会责任[J].经济论丛.

[4]姚海鑫.社会责任对公司绩效的作用机理[J].软科学,2009(10):133-137.

[5]李正.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研究:来自沪市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中国工业经济,2006(2):77-83.

[6]沈洪涛.公司社会责任思想:起源与演变[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篇8

论文摘要:目前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如何影响企业价值还没有定论,突破传统的研究方式,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其与企业价值的关系,本文从企业社会责任的五个维度来研究其各自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从而得出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已经融入世界经济之中,企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快速提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很多企业只注重短期利益,有关食品安全,生产污染,员工健康,灾后捐助等有损社会大众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面对这样的矛盾,我们认识到,企业在社会发展中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忽视了企业发展过程中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我国深交所在2006年9月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以及相关信息,国资委在2007年12月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趋势。本文的主要目的首先了解企业的社会责任概念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相关内容,其次,鉴于企业逐利的本性,决定着多数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主要考虑社会活动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本文试图探究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

二、企业社会责任

1.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自20世纪初首次提出后,研究发展至今,仍没有一个明确且获得广泛接受的定义,Branco和Rodriques(2006)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是企业在经营与利益相关者的互动中自愿考虑社会和环境因素。Davis(1960)从管理学的角度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的商业决策和行为中至少有一部分不是出于直接的经济利益的考虑。

2.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

社会责任由哪些内容构成,国外首推Carroll提出的四成分说: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慈善责任。国内学者通过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沈洪涛(2007)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分为五大类:环境,员工,产品,社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在本文中采用沈洪涛的分类方法,企业社会责任的各个组成部分和企业价值的关系是怎样的呢?这是接下来本文需要探讨的关键问题。

三、已有的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价值影响方向的研究

国外学者从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对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进行研究,至今为止,理论界对两者的关系研究尚没有达成共识,国内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起步比较晚,已有的研究对两者的关系形成了三种观点:

1.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正相关。姚海鑫等以2005年沪深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与股东财富的关系,得出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增加股东财富。

2.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负相关。负相关理论认为,高额的社会责任投入会增加企业的额外成本。国内的研究学者李正(2006)发现承担社会责任会降低会降低企业当期价值。

3.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之间没有关系。支持不相关论的学者认为,企业发生的社会责任成本重大,但通常被由此引起的其他支出的减少所抵消,表现出来就是企业社会责任和财务绩效是不相关的。

从已有的文献来看,目前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价值产生何种影响还没有统一的结论,学者多从研究方法上找寻原因,但更可能是对事物本身的规律把握存在缺陷而导致的。以前的研究都是把社会责任作为一个整体的指标进行研究和度量,这默认了社会责任的各个组成部分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方向是一致的,但如果社会责任的各种组成部分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是不同的,那么把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一个指标来衡量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显然是不妥的。

四、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关系的研究

本人支持的观点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企业价值的关系是状态依存的。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可能本身具有差异性特点,陈可和李善同(2010)研究发现并不是所有方面的社会责任行为都对企业价值具有正向影响。下面我们就环境,员工,产品,社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五个方面各自对企业社会价值产生怎样的影响进行探讨。

1.企业对环境的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企业对环境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尽可能的发挥循环经济;以绿色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为主要对象;主动治理环境。我国常采取税收优惠,环保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对环境责任进行投入,可以降低企业被环保监管规制的风险,同时像厉行节约,减少浪费等可以直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因此可以认为企业的环境责任可以提高企业的价值。

2.企业对员工的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企业对员工的责任主要体现: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进行员工培训;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资待遇。这些可以增加企业的归属感和工作热情,留住和吸引优秀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但也会大大增加企业支出,企业的员工责任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取决与收益和成本的比较,所以企业对员工的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不确定。

3.企业对产品的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主要包括产品的安全性,产品咨询和售后服务,广告的忠诚度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顾客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不断提高顾客的满意度是企业成功的关键,所以可以认为两者具有正相关的关系。

4.企业对社区的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企业不仅要为所在社区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更要为所在社区做贡献,多关注慈善事业,多行赞助和公益活动,往往是投入大于产出,可以认为企业对社区的责任与企业价值是负相关。

5.企业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利益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如股东,政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甚至是社区居民。责任的履行有利于增进与投资者的关系来减少资本成本,可以改善与监管层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从而节约交易时间和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所以企业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与企业价值是呈正相关的关系。

鉴于上文分析可知,企业社会责任不同方面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方式是不同的,把企业社会责任看作一个变量来研究两者关系是不妥,不同行业的企业,企业处的不同阶段,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各个部分的比例是不同的,故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参考文献

[1]Carroll A.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Evolution of a Definitional Construct[J].Business and Society,1999(3),38.

[2]Bradgon,J.H.,Marlin,J.Is Pollution Profitable?[J].Risk Management,1972,19(4):9-18.

[3]曹伟明.试论企业价值取向与社会责任[J].经济论丛.

[4]姚海鑫.社会责任对公司绩效的作用机理[J].软科学,2009(10):133-137.

[5]李正.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研究:来自沪市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中国工业经济,2006(2):77-83.

[6]沈洪涛.公司社会责任思想:起源与演变[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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