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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的概念8篇

时间:2023-08-14 09:25:3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税收征收管理的概念,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税收征收管理的概念

篇1

一、税收征收管理及税务稽查的概念、意义及其作用

(一)税收征收管理的概念及意义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行政法规,强制地、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其基本职能是满足国家的基本财政需要和对经济运行实施有效的调控。税收征收管理是国家以法律为依据,根据税收的特点及其客观规律,对税收参与社会分配活动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控制,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也是政府通过税收满足自身需求,促进经济合理化的一种活动。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管理的核心,在整个税务管理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对于完成税收收入计划,保证财政收入和实现对经济运行的调控及监督,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⒈税收征收管理,可以使税收法律得到贯彻实施。

⒉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实现税收财政职能。

⒊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实现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

⒋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实现税收监督的职能。

⒌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的自觉性。

(二)税务稽查的概念、意义及作用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处理工作的总称。

首先税务稽查的意义具体讲是税收经济职能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征收的重要补充和保证;是监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有效工具;是完成税收任务,保证财政收入的重要环节;是严肃税收法纪,保证税收法律、法规顺利贯彻的有力保障。

其次税务稽查有以下作用:

⒈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⒉有利于保证税收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职能的正常发挥。

⒊有利于税收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⒋有利于促进纳税人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⒌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征管工作水平

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环节,在整个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二、目前征管、稽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征管规范管理工作不到位,对涉税企业监控不力

⒈申报不实,难以监控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要求,我市税务系统进行了征、管、查三分离及取消税务专管员制度的征管改革,普遍建立了征收服务厅,实行了纳税人自行申报。征管改革虽然改善了企业纳税环境,但增加了税务部门掌握纳税企业动态信息的难度。因为纳税人集中在每月1至10日进行纳税申报。而有限的征收人员只能就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的对应关系进行书面的形式核审,对其申报的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不能作更深入的实质考证,所以对纳税企业的检查只能依靠税务稽查,但税务稽查又受到税务人员的数量、业务能力以及稽查时限等条件限制,因此对纳税企业税务稽查的深度和广度不能保证,造成对纳税企业监控不力。

⒉对税源监控不力,产生漏征漏管

对涉税企业信息掌握不足必然导致税源不请。首先,对一些不申报的“地下经济活动”和一些外地来津无证经营活动的个体业户无法掌握,产生了漏征漏管;其次,对一些零散税源户缺乏全面、深入和详细的了解,只能简单定额收税,极易形成漏征漏管;再次,缺少对重点税源户的长期跟踪监督,不易获得足够的企业信息,对纳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不能较透彻分析,对企业的纳税情况不能进行准确的预测,形成漏征漏管。由于税源不清监控管理弱化,不仅增加了税务稽查选案的盲目性,弱化了对纳税企业的日常管理,同时也使偷税、逃税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遏止。

⒊异地征收不利于税收征收管理规范化

全市开始实行新的征管模式,为了实行模式改革的平稳过度,新的征管模式继承了条块管辖形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形式的企业越来越多,这种新兴企业经营手段灵活,行政管理薄弱,异地申报纳税不仅给经营者带来诸多不便,也给税务机关在管理上造成困难,形成“看的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怪现象。另外,异地征收极易形成漏征、漏管。如坐落在红桥区的企业需要到南开区申报纳税,而有的税种(车船使用税、房地产税、印花税)按税法规规定应在企业坐落地进行申报纳税。异地申报纳税造成企业只能在其主管税务局进行所管税种的纳税申报,却漏掉了在座落地应该进行的纳税申报。

异地交叉管理造成了税源管理混乱,增加了规范征收工作的难度,也给偷税者创造了机会。

(二)稽查管理工作不规范,缺乏监督

⒈选案盲目性强,缺乏监督

稽查选案工作的有效性,是建立在掌握纳税企业完全、真实的信息基础之上的。由于对企业的监控不到位,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能全面掌握仅靠企业会计报表的表面数据和工作经验进行选案很难抓住重点。选案的针对性和准确性都很低,并带有较强的盲目性。另外,由于“人情”关系和“同事”效应的干扰,加上选案工作岗位长期不变,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往往使有背景、有关系的大户免于检查,造成税负不公平。

⒉检查面宽,不能体现重点稽查的原则

由于缺少对纳税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得不把工作重点放在对企业的日常检查上。而税务稽查又受到稽查人员的数量和稽查人员本身业务能力等因素影响,不可能在有限的时限内将众多的纳税企业查深、查透。不能体现稽查工作以点线为主,通过对少数违法行为的查处来影响广大纳税人的行为的目的。同时,大面积、拉网式稽查不仅加大了税收成本,也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⒊个别稽查人员素质不高,造成种种不规范现象

个别税务人员素质偏低,执法能力差,不能适应偷税与反偷税,骗税与反骗税,避税与反避税斗争日趋尖锐复杂的新形势。面对纳税人高智能的偷骗税手段,束手无策,听之任之,加上责任心不强,造成该查的不查,该管的不管,或查的不深,管的不严,只得让税款白白流失。不仅助长了纳税人偷骗税行为,也使原本依法纳税的企业产生不平衡心态,抱着侥幸心理竟相偷逃税,导致违法案件屡禁不止。税务稽查人员每天都与纳税人打交道,经常接触钱和物,一些稽查人员意志薄弱,为私利所趋,执法犯法,置国家利益于不顾,为蝇头小利出卖国家赋予的权利与纳税人私下拉手,参与违法行为。有的利用自己对税收法规的熟知能力及业务技能帮助纳税人作假帐或通风报信、包庇纵容,查而不报,查大报小,避重就轻,严重破坏税法的严肃性,干扰了税收工作,给国家的财政收入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⒋税务文书不统一,不规范

现行的税收法律对每一个执法环节都规定了相应的执法文书。然而,一些单位井未完全准确使用。那种“重组织收人,轻法律文书”的思想大有人在。他们认为使用规范的文书只是“画蛇添足”,认为工作太烦琐,所以常出现以口头告知或“便条”代替“法律文书”的现象。或者责令纳税人限期纳税时,不下达《限期纳税通知书》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不使用查封扣押证,不开具《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或者《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即使使用了执法文书也有不规范的现象,如:使用过期税务文书;文书填写不规范、不完整;漏填项目;字迹潦草,反复涂改。还有的没有加盖税务机关的印章对于应当登记备(立)案的资料不登记备(立)案等等。

鉴于税收征管和稽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我认为,应根据企业本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利措施,尽快加以规范和解决。

三、规范税务征管、稽查管理工作的几点措施

(一)规范税务征管工作,加强对纳税企业的动态监督

⒈强化税源管理的基础地位

对税源户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很多部门(工商、银行、公检法、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税务部门只是这一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因此,要强化对税源户的管理,必须建立与其他管理部门相联系的协调机制。为此,首先应加强计算机网络建设,尽快完成与其他子系统的计算机联网,形成信息资源共享,最大限度的采集和掌握纳税企业信息。建立纳税企业的信息库,对各类信息进行科学的对比、分析、整理、生成各项指标和数据,测定企业应税额,并与企业的纳税申报进行比较,以核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对有意瞒报的企业要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税法的统一公平。其次,强化对税源的监控管理。税源监控管理是税收管理的基础,通过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和网络信息资源共享,有效的减少漏征漏管,使无税务登记的“地下经济组织”得到监控。

⒉规范税务稽查选案

税务稽查的准确性是建立在稽查选案针对性的基础之上,因此规范稽查选案工作是至关重要的。首先,要对纳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了解多渠道掌握纳税企业动态信息;其次,必须建立健定期轮岗制和监督机制,对税务稽查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还必须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有意让企业欠税、瞒报欠税和有意漏选的要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税法统一与税负公平。

(二)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稽查执法监督,完善执法制度和复查制度

⒈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

搞好税收工作,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要努力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敢打硬仗、高效廉洁的税收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技能、执法水平。各级税务部门在普遍重视税收业务技能培训与提高的同时,认真学习税收法规、政策及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以及其他涉税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等,要求稽查人员较系统的熟悉法律理论知识,准确把握具体条法,正确理解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辩证关系,深刻认识依法治税的含义,逐步提高执法者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实行分类等级制,拉开收入分配距离,对不称职的人员予以下岗培训或辞退,形成可上可下、优胜劣汰的竞争局面。以全面促进税收队伍素质的提高。

⒉加强对稽查人员的执法监察

执法监察制度税务是指税务监察部门通过多种形式落实各项制度,对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执法情况进行监控,以确保执法队伍的廉洁。如制定税务稽查人员廉洁自律规定、职业道德规范、设置群众举报箱、举报电话,开展向税务干部家庭发放公开信征意见书等活动,强化家庭监督。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处理税务稽查人员执法不严、、徇私王法、等严重破坏税法贯彻执行的行为。加强执法监察首先要进一步规范稽查工作的内容、程序。确定稽查程序四环节本意是强化对稽查权利的制约。但就目前实际情况看,各环节尚未完全实现相互制约。从取证到执行由一个或两个包办的现象仍然存在。只有严格落实四环节彻底分离才能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税收政策,规范稽查行为,促进稽查工作健康发展。其次,不断完善,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通过建立执法责任制,做到执法权力和责任的统一。执法责任制可把建立错案追究制度作为突破口。目前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抓落实,应设置执法过错追究委员会,制定较全面的操作办法和处罚决定,并将各项办法、规定公示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于违法不究者,除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外,对其直接领导也要进行连带处罚。而且还要通过开现场会、发简报等形式子以曝光,加大警示力度。

⒊完善税收执法检查制度和复查制度

税收执法检查制度对保证税法的严肃性是非常必要的措施。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本级税务机关组织自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进行对照检查,自我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觉改进、提高。二是由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组织开展的税收执法专项检查,帮助下级税务机关纠正深层次问题。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按照规定进行惩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或处分和诫免甚至撤职。就目前执法检查制度而言,其检查频率,检查力度仍有局限性,还不能真正及时发现隐蔽问题。做好基层税务机关干部思想工作,端正自查态度,放下思想包袱,确实认清税收执法检查制度的重要性。鼓励基层税务机关就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具有创新性建议和措施,并配以相应的奖励制度,形成一条上下结合的执法检查阵线。

复查制是抽查部分已审查的稽查案件进行重新检查。这项制度推行以来收效并不明显。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税收管理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对我国依法治税将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比如:对税务稽查监督制约分两个方面:一是税务稽查税前制约,即在处理前,通过稽查对案情事实及适用法律进行审核。二是税务稽查事后制约,即在检查内部设有一个质量检查处。其职责是对已结案的税务案件进行案头抽查复审,不面对纳税人。我国的复查制度可参照美国事前事后制约方法,挑选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具有丰富稽查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较稳定的机构,从事稽查事前规范工作以及事后的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关的奖惩制度,促使稽查人员深入学习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建立完善的计算机管理体系

随着计算机在税收领域的广泛应用,开发研制规范、统一的计算机应用程序,扩大计算机在税收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尽量以计算机代替手工操作,在税务征收管理、稽查过程中减少人员的执法随意性日益重要。

⒈强化计算机功能

进一步开发软件应用系统,使计算机的税控功能涵盖税务登记、纳税申税、税源动态、税款征收、纳税检查、减免税管理等全部内容,对纳税人的涉税事项进行全方位监控。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监控功能,开发运用税务稽查应用系统,强化专用发票监控功能,对专用发票的发售、管理、使用、交叉稽核和防伪税控,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只有使计算机各项监控功能齐全,系统开发建设模式科学、合理,信息采集、加工输出和储存真实、准确,才能充分实现对征、管、查全过程的有效监控。

⒉完善计算机网络

篇2

【关键词】非居民企业 税收 管理

一、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相关概念

1、非居民企业是相对于居民企业而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就是关于非居民企业的税款征收与其纳税事宜的管理。

2、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计征方法

第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第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3、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税收管理现状

1、大量税源在税收监控体系外流动

非居民税收管理涉及面广,管理的难点在于繁、乱、散、变。“繁”是涉及事项多,涉及外国公司或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劳务所得,以及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权益性投资所得、债权性投资所得或财产转让等收益,其中,既有单纯的投资、服务、劳务,又有混合、兼营业务。“乱”是涉及的业务联系多,分清境内所得与境外所得很难,管理部门较多,信息归集处理和实际形成合力难。“散”是涉及的税源大小不均衡,地域分布零散,具体业务发生时间、空间不固定,突发性、偶然性强,税源监控管理的可预见性差。“变”是涉及的对象多变,个案情况复杂多变,难以及时找到准确对应的依据、标准。对非居民税收管理而言,不仅存在涉税事项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和业务本身复杂性所带来的固有风险,还存在信息获取、征免税判断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稍有疏忽,很容易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和外国企业或外籍人士对我国法制环境和投资环境的负面评价。而传统的非居民税收征收管理模式是各级税务机关在被动受理售付汇税务凭证开具的申请时,才能从审查合同、协议、发票、付款通知等相关资料中发现信息,再按照国际税收协定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征税、免税或不予征税的纳税义务判定。在这种传统的非居民税收征收管理模式下,税务机关税源信息来源渠道单一,必然形成大量非居民税源在税收监控体系外流动的局面。

2、合同避税方式日趋多样化

合同是实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础性资料,其内容详略、真伪直接关系到税收执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当前纳税人利用合同避税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一是利用常驻机构的期限界定避税。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境内劳务时间不足六个月,以逃避境内纳税义务。二是利用劳务地点避税。非居民企业通过合同将劳务地点规定为境外而避税。三是通过境内外收入的划分避税。非居民企业通过合同任意界定收入境内外收入,把境内收入划归境外收入,以减轻税收负担。四是通过分解特许权使用合同避税。非居民企业将特许权使用合同分解为特许权使用合同与劳务合同,甚至在划分收入时将大部分收入划归劳务所得,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3、非居民税收管理缺乏部门间的相互配合

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各政府职能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十分重要。涉及对外支付款项的需要外汇管理部门进行审批;涉及权益性投资中外方股东发生股权转让和股权变动的需要对外经济贸易部门进行审批;涉及变更法人代表等变更营业执照事宜的需要工商部门进行审批;涉及境外人员入境提供劳务的需要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劳动部门进行审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非居民企业缴纳的税款(包括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目前,我市各政府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并没有建立起非居民税收管理的相关信息的共享渠道,非居民税收都是以源泉扣缴的方式征缴入库的,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通过企业自行申报实现的,如果企业不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很难了解涉税事宜的发生情况,无法跟踪非居民税收的扣缴情况。

三、对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建议

非居民税收管理是当前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也给从事国际税收工作的人员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机遇,为了提高目前的非居民税收管理水平,提出以下几方面的意见。

1、提高对非居民税收管理的认识

“两税”合并后,我们要克服国际税源难管理的畏难情绪,树立信心,迎接挑战,务必进一步提高对非居民税收管理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非居民税收管理职业敏感性。认真做好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学习贯彻和宣传辅导工作,切实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达到有效控管跨国税源的目的。

2、强化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

面对专业性极强的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我们要强化税务人员政策业务的培训辅导,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开培训班组织税务人员进行案例解剖分析讨论,逐项分析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方法、过程和结果,总结出较好的管理手段,使税务人员对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水平在相互探讨中得以共同提高。通过系统的组织学习、培训、交流、考核,进一步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把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关注源泉扣缴大户,找准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基点

实行源泉扣缴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加强我国对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有效防止税款流失、有效降低税收征收管理成本,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简化纳税手续。关注源泉扣缴大户,关注有跨国业务的大企业和有重大项目、追加投资、股权变化、外籍专家参与设计和参与监督管理等业务的企业,掌握这些源泉扣缴大户对外支付项目(包括: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各种劳务所得)支付金额、税款扣缴情况和涉及企业名单,关注重大项目实施单位、外国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情况及中标情况、合同、协议签订的涉税条款和价款构成及价款支付进度,核查企业的合同、协议、票据,分清境内收入、境外收入等,提前介入,及时掌握,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提醒扣缴单位关注外方应纳税义务、了解自身代扣代缴扣缴税款法律义务,了解不熟悉政策、了解不履行扣缴义务可能发生的风险。税务机关应在充分掌握上述信息的情况下,判定相关事项是否符合征税、免税或不予征税条件,查核是否存在偷税、避税事实,是否有跨国税源漏征漏管情况,有效控管税源。

4、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规范非居民税收管理

提高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是有效提高非居民税收管理质量的有效方法。主管税务机关应切实做好宣传辅导、明确职责、建立非居民税收征管台账和备办文书等准备工作,掌握非居民企业的基本情况,对非居民企业自行报送的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办理税款多退少补事宜,并严格按照规定对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的非居民企业实施处罚,进一步规范非居民税收征收管理。

5、融合渗透,促进非居民税收管理新发展

非居民税收管理作为国际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特别纳税调整、税收情报交换和税收协定紧密相连。对外支付款项的真实性、合理性关系到所得税税基是否受到侵蚀,关系到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对特别纳税调整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境内、外费用发生的真实性与情报交换工作相关联,非居民税收管理信息为专项情报交换工作提供线索;非居民纳税人取得各种所得征(免)税涉及税收协定的条款。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把握好非居民税收管理与国际税收工作各环节的相互关系,抓好各环节的相互融合渗透,形成整体合力,不要总停留在表面,要更深入细致的工作,监控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全过程,促进非居民税收管理新发展。

6、加强部门协调,开展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

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组织体系,加强与工商、地税、外经贸局、招商局、支付银行、外管局等部门的协作和沟通,优势互补,及时获取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外汇支付情况等第三方信息,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放大管理效应,不断提高非居民税收征收管理水平。

7、加强交换情报,加大评估和检查的工作力度

在管理员实地考察核查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有疑点或有异常的支付项目逐级实施情报交换,以堵塞漏洞。与此同时,要从扣缴义务人、境内机构两个层面上开展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专项评估和检查。要立足分析巡查相结合,立足案头评估与实地评估相结合,立足日常纳税评估与年度汇算清缴情况相结合,立足评估与稽查相结合,立足评估检查与事后整改相结合,着力解决申报信息不实问题,有效化解征管难点、疑点和盲点,充分发挥纳税评估“以评促管”的功效,充分发挥稽查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税收的公正性。

【参考文献】

[1]深化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思考[EB/OL]..

[2] 尹淑平:税收流失原因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6(1).

[3] 毛志江:税收管理中信息不对称及其解决途径研究[D].郑州大学,2006.

篇3

一、以征管效率为核心的单一目标评价方法及指标设计

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税务行政效率研究基本上嫁接管理学效率研究的概念、模式,这种以征管效率为核心的税务行政效率评价体系基本以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为基础,这种评价方法将税务部门的人力资源投入视为税务管理活动的成本,将税务部门筹集的税收收入作为税务管理的收益,两者指标的比较值为税务行政效率。

(一)评价方法及内容

税收行政效率一般包括征管制度效率和征管机构效率两个方面。征管制度效率则指税收征管的有效性,即税收征管制度及实施对于提高纳税人遵从税法的影响力及税务管理人员对税法的执行程度。征管机构效率是指税务部门以较少的征管费用和执行费用筹集较多的税收收入。[2]

(二)指标设计及含义这类评价方法主要用税收征收成本率、人均征税额、税收成本收入变动系数等指标来加以评价。

1.税收征收成本率税收

征收成本率是指一定时间的征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随着征收费用支出的增加,税收收入也逐渐增加,但税收来源于经济,在经济总量与税收制度一定的条件下,税收收入总量会达到一个最高值,到了该值之后,无论支出增加到多大,税收收入都不会增加。图1反映了税收收入与税收征管成本的非线性关系。

2.税务人员人均征税额人均征税额是指一定时期的税收收入总量与税务人员之间的比例,人均征税额越低,征收效率就越低;人均征税额越高,征收效率就越高。在图2中,在征收经费一定的情况下,当税务人员达到一定数量即到B点时,人均征税额也最多,即达到最高点,此时人均征税效率最高,税收征管成本相对也低;当人员数超过一定规模即B点时,人均征税额随人数增加而减少。税务人员的数量对税收征管成本与税收征管效率有很大影响,人员过少满足不了正常工作需求,过多加大税收征管成本,降低税收征管机构效率。

3.税收收入成本变动系数收入成本变动系数是指一定时期内税收收入增长幅度与征收成本增长幅度的比值。通常情况下,收入成本变动系数小于1,表明增加成本时,引起收入增加的幅度高于成本增加的幅度,征管效率提高;反之,增加成本时,引起收入增加的幅度低于成本增加的幅度,税收效率下降。这一指标能为税务部门控制税收征收成本提供判断依据。

二、以征管绩效为核心的多元目标评价方法及指标设计

随着公共部门绩效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在20世纪80年代的英美国家盛行,许多政府和学者开始用“绩效”概念来衡量政府活动的效果,税务管理作为一项政府管理活动,税收征收绩效评价体系也不再是以征收效率为核心的单一指标体系,而发展成为一个以征管绩效为核心的,包括3E、质量、公众满意度等在内的多元目标的综合性评价体系,是一个比效率更宽广、更复杂的概念。

(一)“3E”要素为内容的绩效评价方法及指标体系

绩效用在公共部门中来衡量政府活动的效果,是一个包含多元目标在内的概念,20世纪80年代英国财政部提出的经济、效率、效益标准最为著名,即“3E”结构,使用这一方法体系可以对税收行政效率进行较为系统的评估。

1.评价体系及内容“3E”结构中经济指标是指在税收管理效果评估中是指在一段时间内为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而投入的人力、物力及财力总量;效率指标是指税收管理投入与税收收入产出之间的比例关系;效益指标是指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实现程度,或者是对税收流失的控制程度。

2.指标设计及含义根据以“3E”要素为内容效果评价体系,这类指标设计除征收效率可用上文中的征收成本率衡量外,还需要增加经济指标和组织收入能力两类指标体系(见图3)。(1)经济指标———单位征收成本征收成本是指税务部门在组织税收收入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单位各种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办公设备支出、和其他相关支出(如对税务人员的培训费、涉税案件协作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费用等)。间接成本是指纳税人及社会有关部门为配合税务机关征税而花费的税收奉行费用。这类指标可以细分为人均税收收入(全年税收收入与当年平均工作人数之比)、每百元税收收入征税成本、每百元纳税人奉行成本等指标。(2)效益指标———组织收入能力在税源一定和税制不变的前提下,税源转化为多少税收收入主要取决于税务机关组织收入能力。因此,评价税务机关效益指标可以归纳为组织收入能力,这类指标可以细分为申报率(已申报纳税户数与应申报纳税户数之比、入库率(已入国库税款与应入国库税款之比)、检查率(已检查纳税户与应检查户数之比)、查补率(查补税款与正常申报税款之比)、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税收预测准确率等指标。

(二)以“3E”+质量要素为内容的绩效评价方法及指标设计

上世纪90年代以来,“质量(quality)”指标也逐渐成为评价政府绩效的又一个重要标准。英国学者奥克兰指出:“不管政府还是私营部门,全面质量管理都是整个组织改进竞争、高效、韧性的一种好的途径。”服务质量”作为考虑绩效问题的基础得到广泛的认同,并有可能在今后成为改进绩效的主要推动力。因此,将质量要素纳入税务行政效率评估体系可以适应当代政府管理实践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税务行政评估体系。

1.评价方法及内容按照公共管理“质量”标准,税务部门应当加强税收管理质量过程控制,这里所说“管理质量过程控制”有三个重要含义:一是“质量”,即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廉洁、忠诚地执行各类税收制度和提供纳税服务;二是“过程”,即包括税收征收管理的全过程;三是“控制”即按税收征收流程进行管理就应达到对应的质量要求,否则将进入责任追究程序。为实现这样的目标,它必须依托在一个事先规定好的科学、严密、规范、便捷的税收征收业务流程的基础上。[3]

2.指标设计及含义在这评价方法下,税收征收效率的评价指标除征收成本、征收效率、组织收入能力三个方面外,还应包括征收过程的质量类指标。这类过程类质量指标主要包括[4]:(1)纳税人基本信息管理质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基本信息管理质量主要反映辖区内纳税人获得的全面性,以及纳税人各项基础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具体由税务登记率、发票使用率、户均发票使用量、税控装置数据采集率等指标来评价。(2)核定户管理质量。在税收管理工作中,主要指采取定期定率和定期定额两种征收方式。加强对核定征收户的管理和评价,可以实现核定工作的公正、公开,进而提高税收征收率。具体由定额调整率、双定户平均税负、定额户转查账户比率、停业复业率等指标来评价。(3)纳税申报管理质量。纳税申报的质量,是促使和保证纳税人依法、及时、足额纳税的基础。具体包括由及时申报率、申报准确率、低税负申报率、零税申报率等指标来评价。(4)欠税管理质量。欠税管理是组织收入的重要环节,有效的欠税管理能减少欠税,增加税收收入,具体由包括新增欠税率、清理欠税率、滞纳金加收率等指标来评价。(5)稽查案件管理质量。税务稽查是组织税收收入的保障,对稽查案件的有效管理,能依法、科学、及时的处理税务违法案件,具体由包括案件移送率、保全或强制执行率、结案率、复查覆盖率、复查准确率等指标来评价。

(三)以“3E”+质量+满意度等要素为内容的绩效评价方法及指标设计

自20世纪末开始,许多国家纷纷树立起服务型政府的执政理念,使得政府绩效指标评价体系不仅包括投入、产出、结果和效率等定量指标,还应包括公平、民主、服务质量以及公众满意度等一些定性的指标。在政府改革中的“顾客至上”原则要求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应首先与顾客、公众沟通,明确公众的需求与愿望,在此基础上共同确定政府绩效评估的各项指标,而不是由政府单方面决定。[5]

1.评价方法及内容在政府“顾客导向”原则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日渐成为税务部门的重要任务。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税务部门需要开展多种形式来满足纳税人的正当需求,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但在征纳关系中,纳税人的定位不仅是“顾客”,还是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既要避免忽视纳税人的正常需求,同时也不应过分强调纳税人的满意度,否则不利于税收征收目标的实现。从征税人角度出发,美国国内收入局战略规划(2009—2013年)中提出要鼓励每一位税务部门雇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保持和提高员工的高满意度和参与率,使国内收局成为最好的政府部门,以吸引和留住优秀、多样化的人才。[6]

2.指标设计及内容这类评价方法的指标设计除上述指标外,还应包括反映纳税人对服务质量满意度的评价指标和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对工作环境的满意度的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程序公开度、有效投诉率、纳税服务质量(可以细分为纳税人服务满意度、税法认知程度以及纳税服务效率等指标)、税法宣传效果、纳税人综合满意率、员工满意度和员工对工作环境的认同感等评价指标。

三、对两类税务行政效率评价方法的评析

对税务行政效率的评价方法,实际上可以归纳为两类:一类是主要以成本—收益法为基础的评价方法,另一类是以成本—绩效法为基础的评价体系,前者应用于早期的税务管理实践中,后者随着公共管理理念的深入而还在不断发展完善,并成为税务行政效率评论的主流发展趋势。两类方法虽然在时间上存在发展与被发展的关系,但如果考虑税务管理活动的特殊性和实际运用情况,两者并不存在简单的替代关系,因为效率与公平目标两者往往不能统一,在实际应用中,要根据不同环境和条件而灵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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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商务 税收 征管 对策

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活动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这部法律是在1992年制定,历经1995年第一次修改和2001年第二次修改,是我国税收征管的基本法。此部法律对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国家收入、改善征管环境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近年来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现行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暴露出一些不适应。工信部数据表明2009年我国电子商务整体市场交易额突破3.4万亿,较2008年增长40%以上,未来10年中国将有70%的贸易通过电子商务来完成,可见电子商务时代即将到来。寻求有效的税收征管方法既能够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又能解决税收流失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一)电子商务对税务管理的影响

1 对税务登记的影响

按照我国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工商登记之后必须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手续。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税源进行监控的基础,税务机关以此确定纳税人以及对纳税人进行监管。而我国现行税务登记的基础是工商登记,但是电子商务交易范围具有虚拟性和无限性,交易主体具有流动性和隐匿性,不需要事先经过工商部门批准,因此传统的税务登记管理方法不再适用于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另外,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成熟,纳税人可以采用加密、授权等方式掩藏其交易信息,使得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身份及交易信息的难度加大,不利于税务机关对税源的有效监控。

2 对账簿、凭证管理的影响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是以审查企业的各种票证和账册为基础,并以此作为课税依据,而电子商务交易实行的是无纸化操作,各种信息都是以电子形式存在,而且电子数据具有随时被修改且不留痕迹的可能,这就使得税务征管中失去了最直接可靠的实物性凭据,税务部门难以利用传统的发票管理作为税务管理的着手点。

(二)电子商务对税务稽查的影响

传统贸易方式下,税务机关可以依据真实的合同、发票、凭证等进行审核,而电子商务方式下,没有发票、账簿等作为检查依据,以网页形式存在的财务信息可以轻易变动,这就为交易价格的认证带来困难,特别是在C2C领域,买卖双方几乎都形成了不要发票的共识,以降低各自成本,这种无账可查的状况,加大了税务稽查的难度。同时,电子商务交易的发展刺激了电子支付系统的完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以及联机银行的充分使用,使得网络交易无法追踪,加大了税务机关通过银行的支付交易进行监控的难度。另外电子商务的交易环节减少,很多中间环节被省略,这就使得传统的交易方之间代扣代缴更为困难,代扣代缴所发挥的避免偷逃税款的作用也大大削弱,为税务稽查增加了难度。

二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改善现行税收政策和法规

我国现行税法是建立在有形交易基础之上的,无法完全解决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因此针对电子商务衍生的税收问题,对现行税法条款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是十分必要的。首先,传统交易方式下的一些基本概念需要修订,比如“居民”、“常设机构”、“商品”、“劳务”、“特许权”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需要进行准确界定,以便于明确电子商务的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等要素,从而有利于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其次,需要明确界定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所得类型,明确不同类型应适用的税种和税率,在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关税等主要税法中增加电子商务税收方面的规定,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切实纳入税收征管体系中。最后,从长远来看,对电子商务交易还应开征新的税种,如对电子商务以字节数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等,否则势必造成对某些电子商务交易不征税或漏征的情况,税收的中性原则、公平税负原则也不能得到体现。总之,通过改革和完善现行税收政策和法规,使税收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理可循,减少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不必要的分歧与矛盾,使得税收工作规范化,也将有利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科学的税收征管机制

1 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制度

一方面,税务部门应在现有的税务登记制度中增加关于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条款。联合信息产业部门共同建立电子商务登记制度,规定纳税人在办理上网交易手续后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为以后的交易纳税活动提供相关材料。纳税人应填报电子商务税务登记表,提交企业网址、电子邮箱、网银账号以及计算机密钥的备份等有关网络资料,同时税务机关对填报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在税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赋予纳税人电子商务税务登记专用号码,并要求纳税人将税务登记号永久地展示在网站上,不得删除。另一方面,作为税务机关,也要做好纳税人信息的保密工作,设计税务登记密钥管理系统,保障纳税人的重要信息不外泄,不遗漏,最大范围地将网上交易纳入税收管理中。

2 研制开发电子发票

电子商务具有无纸化的特点,因此传统的发票、凭证只有实现电子数据化,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可以考虑研制开发电子发票,每一笔交易达成后,必须开具电子专用发票,通过网络发给银行,才能进行电子账号的款项结算。如同传统发票一样,电子发票的发行权应掌握在税务部门手中,为保证其存在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须对电子发票进行数字加密。纳税人可以在其硬盘上保存电子发票,作为完税凭证。这样,每一笔交易都有处可循,电子发票的牵制作用才能有效堵塞税收漏洞,提高征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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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满足纳税人的合法需要为目的,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务实创新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体现"诚信服务",通过“规范服务程序、优化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信息,提升服务水平”来全面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基层税务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工作目标以集中征收的征管改革为契机,以改进工作的作风教育为开端,通过完善管理服务职能,规范和优化、深化管理服务模式,建立起以“程序为基础,权益为核心,信息为重点”的税收管理服务新机制,简化办税程序,缩短办税时限,提高办税时效,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切实做到工作上的“零差错”,服务上的“零投诉”。

三、组织领导

推行征收管理"一站式"服务模式是我县当前征管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县局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

成员:

四、基本内容

我局推行税收征收管理“一站式”服务模式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及的办税事宜,在一个窗口进行一次性受理完毕或按约定的时间受理完毕的服务模式。根据这一概念和优化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目标,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检查行为的基础上,将纳税大厅的服务窗口进行合理的重组,将服务窗口的权责职能进行科学的归类。

(一)窗口的设置(见附件一)根据"统一受理,内部运转,限时服务,办结回复"的运作方式,将纳税大厅的窗口有机的划分为及时办结(一次办理完毕)性窗口和限时办理(按约定的时间办理完毕)性窗口。

1、及时办结:

(1)"税务登记”窗口;

(2)"发票管理(缴销/发售)"窗口;

(3)"申报征收"窗口。

(4)“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窗口

(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和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开具

2、限时办理:“待批文书(咨询/受理)"窗口

(二)窗口的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税务机关对办理涉税事宜的窗口进行整合后,把直接面向纳税人的相关业务集中在一个窗口办理,在办结时限上,要求做到能当场办结的,应当立即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当限时办理。

1、"税务登记”窗口;职责为:负责税务登记(开业、变更、注销、迁入)的办理和税种登记的录入工作。包括资料受理、审核,税务登记证的发放,工本费的收取,违章处理等工作都要当场办结。窗口配置为:1台计算机、1位税务人员。

2、"发票管理(缴销/发售)"窗口;职责为:负责发票购领簿的发放,发票的缴销、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代开(发售人员不可兼职代开工作),工本费的收取,违章处理等工作都要当场办结。窗口配置为:3台计算机、3位税务人员。

3、"申报征收"窗口;职责为: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证、报税和申报征收工作;负责其它税种的申报征收工作;负责税收的违章处罚、滞纳金的征收入库等工作都要当场办结,窗口配置为:6个窗口,6台计算机、6位税务人员。

4、“待批文书(咨询/受理)"窗口:

〈一〉“待批文书”窗口的职责与配置

(1)“待批文书”窗口的职责为:

①负责报表、资料的发放,待批文书的统一受理、内部传递、办结回复(即负责不能在及时办结窗口完成的所有涉税事宜的受理、回复工作),纳税人的咨询、投诉工作。

②每个工作日由待批窗口向相关科室送达资料两次,上午11时,下午17时之前。

③各相关科室指定一名副科长为专职“一站式”服务人,待批窗口工作员只与专职服务人进行衔接。

④严格工作流程,相关科室在规定办结时间的前一个工作日下午四点前必须将已批复的资料送达待批窗口,如没按时送达,待批窗口工作人员应报告主管局长,并按考核办法月末报政工科进行考核。

(2)“待批文书”窗口的配置为:1机1人

〈二〉“待批文书”窗口工作流程

〈三〉限时办理的税收业务分类:

(1)增值税类

①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②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转正;

③出口货物预征多缴退税审批;

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变更、迁入;

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注销、迁出;

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审批;

⑦增值税减免的审批;

⑧涉税资格认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校办企业、民政福利企业、软件开发生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

⑨增值税其它有关事项的办理。

(2)消费税类

①消费税其它有关事项的办理

(3)所得税类

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调查、审批和执行;

②企业所得税减免手续的资料受理和资料发放等工作;

③企业所得税的弥补亏损备查;

④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批工作;

⑤技术开发费扣除审批工作;

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⑦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资格审批;

⑧所得税其它有关事项的办理。

(4)综合类

①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审批;

②生产企业出口专用缴款书和分割单资格审批;

③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批;

④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

⑤其它有关事项的办理;

⑦遗失发票的办理。

(四)限时办理税收业务的受理方法。

“待批文书(咨询/受理)"窗口受理纳税人的各种委托事项后,应按规定统一开具受理回单交纳税人,明确受理事项和办结时限,同时,根据限时办理的税收业务内容,按照长国税函[]253号文件规定的科室职责进行内部传递,并填制“限时业务传递单”,及时办结回复。

受理单、传递单、受理台帐见

(五)限时办理税收各项业务所需资料

五、配套措施

为全面、优质的推行税收征收管理"一站式"服务模式,特制定以下几条保障措施:

(一)加强服务告知、送达、回复制度,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见附件四)为切实履行告知义务,正确区分征纳责任,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在税收征收管理中要建立告知、送达、回复服务制度,规范告知、送达、回复服务方法。对于法定告知事项,征收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送达"回执制度",确保正确送达当事人;对于有关政策、业务变化涉及具体纳税人权益的,应在做好社会公(通)告的基础上,运用管理员实地通知、集中会议通知、通知、电话通知、信函通知等方式通知到有关纳税人;对于新办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同时向纳税人发送"办税须知(指南)"资料,告知有关要求;对于纳税人申请、要求应认真听取、回答。凡是书面申请、要求,应做到件件有回答,其中属于法定申请事项,如纳税人陈述、申辩、听证、复议申请等必须以规范的法定书面形式答复。

(二)实行办税大厅值班制度。在办税大厅实行值班制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值班人员对每日的工作应建立工作记录,按工作职责对全程办理涉税事项的各环节开展督察,定期抽查,协调解决办税服务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一站式”的有序开展。

(三)建立应急状况处理机制,保证纳税人正常办税。在运行征收管理"一站式"服务模式中可能也会偶尔出现一些不正常的情况,会给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缴纳税款、购领发票等涉税事宜带来不便。因此,各分、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需要建立应急状况处理机制,如在出现计算机死机、停机等不正常情况时,应尽可能利用人工操作方式处理有关业务,事后再进行计算机处理。

(四)设立咨询服务电话系统,拓展服务的手段和范围。各相关业务科室(含监察室)设立咨询服务与投诉电话,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公布咨询服务、投诉电话号码,并派员受接电话,作好统一的电话记录并负责处理。对受接不属本科室(单位)的咨询投诉电话,受接单位应作好记录,转交相关科室(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各科室(单位)处理受接电话提出的意见应由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电话服务过程记录及处理结果应有书面资料,并实行统一归档,以备复核,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咨询、监督电话见(附件五)

(五)建立税企例会制度,发挥例会服务作用,充分利用网络系统,进行税企信息交流。

针对税收管理的实际,开展税企例会制度。通过妥然安排,丰富例会形式,精心安排例会内容,提高例会针对性、及时性,增强例会对纳税人的吸引力。尤其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政策变化,及时进行政策业务宣传;二是针对纳税人的需要进行专题性、专项性的纳税辅导,帮助纳税人准确纳税,减少不必要的差错。如建立专门针对新办企业的辅导制度,确保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政策法规等;三是解答、处理纳税人的日常具体业务问题,解决纳税人的实际困难;四是要加强对办税人员财会知识和税收知识的培训、计算机基本操作的培训,提高办税人员的综合办税素质。同时,在税企例会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动用现代网络技术,进行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交流,定期或不定期的相互发送相关信息,促进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交流。

(六)开展纳税大厅“优质服务竞赛评比”活动。纳税大厅的服务工作要与创建“四优”活动有效的结合起来,与纳税人满意度有效的结合起来,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建立讲评考核制作

实行“一站式”服务是税收征管改革在新形势下发展必然结果。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必要的讲评考核制度,限时办理税收业务对相关业务科室的考核办法。凡传递到相关业务科室的限时办理纳税事宜,各相关业务科室必须按时办理完毕,并于前一个工作日下午四点前将已审批的文书及资料送达下一个传递的科室或“待批文书”窗口,没有及时送达,扣其科室主管人员岗位考核5分,经窗口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该科负责人,并做好电话通知的记录,仍然不能送达的,扣其科室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岗位考核各10分。“待批窗口”工作人员同时将此情况汇报给该科室的主管局长。“待批文书”窗口工作人员将据此考核制度,严格考核,月末将考核情况报送税政法规科。

限时办理“待批文书”考核表(见附件六)。

七、工作要求全面、深入、细致的贯彻推行征收管理“一站式”服务模式,我们必须严格做到:

1、统一思想、抓紧时间,全力以赴,提高对开展征收管理"一站式"服务模式的认识,全面优化对纳税人服务的各项工作,把全面优化对纳税人的服务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重点来抓,正确处理好加强管理与优化服务的关系,把各项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到位,同时,结合税务作风教育,联系征管工作实际,积极提出建议意见,确保"一站式"服务模式的顺利有序开展。

2、通过深入细致的研究,制定出了内部业务衔接流程和“限时业务内部传递单”,完善岗位考核体系,明确岗位职责;

3、按照"一站式"服务模式的整体实施方案来优化征收管理程序。

4、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大力推行电子申报等多种纳税申报方式。

5、正确处理好征收管理"一站式"服务与其他各种税收服务之间的关系。各科室在做好"一站式"服务的同时,要继续做好承诺服务,预约服务,首问责任制等各项服务工作,同时,辨证的处理好与社会中介机构的服务的关系。

6、加强对征收管理"一站式"服务模式的工作监督和检查。监察室负责优化深化服务的日常督查工作,直接负责对"一站式"服务工作的投诉、反映的处理,并根据相关工作规程要求,对"一站式"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内审,提出改进意见;对违反工作规程、服务承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和岗责体系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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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专业化管理;分工;信息缺失;新兴古典经济学;税收专业化

[中图分类号] F812.4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1)05-0068-06

一、问题的提出及专业化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界定

从中国当前经济特征看,企业的经营活动日趋复杂,进入了个性化及分工与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的时代。分工和专业化是经济效率提高和经济发展的原动力[1] 。而经济的发展水平越高,分工和专业化衍生的速度和水平越高。与此相对应,市场中产品类型、行业种类不断增加、经济组织结构多元化程度也逐渐增进。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税收管理对象之间的差异扩大。市场中各经济组织的专业化程度越高,管理对象之间的差异越大,单一管理模式中的管理主体越难以把握这些对象的特征。此时,原有的税收管理分工和专业化水平不再适应新的管理需要,对税收管理的专业化要求提高,进一步分工和专业化成为必要。新兴古典经济学,其形式特征是超边际分析工具,而其理论内核则是以分工和专业化解读经济增长[2] ,为税收专业化管理的界定、类型和价值及其衍生路径提供了一种富有张力的解释。

分析税收专业化管理,首先需要界定专业化和税收专业化管理。

对于什么是专业化,不同时代、不同学者有各自不同的界定。但这些理论都有一个共同点――将专业化置于分工的前提下讨论。从表层看,分工引致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同时,分工又以专业化为基础。赖宾斯坦认为,专业化是生产要素向较少种类的活动集中的过程[3] 。

在人类社会衍生过程中,随着社会发展,社会、经济组织结构也连续不断的发生]化。与之相伴生的是分工、专业化和效率的提高。从某一时间截面分析,分工和专业化与组织结构变迁互相推],其结果则是对系统效率的影响。而系统效率的变迁进一步推动分工、专业化和组织机构的衍生。简单地说,专业化是对某一特定职业知识不断增进、效率不断提高的过程。

从这个意义上看,结合赖宾斯坦的理论,可以将专业化定义为,建立在分工之上、并推动分工进一步]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生产要素向较少种类的活动集中,效率包括生产和交易的效率提高。也就是说,专业化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专业化是动态的;是一个过程;伴随生产和交易效率的提高而推进。

而税收专业化管理,即税收管理的专业化,是指随着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变迁和组织结构变化,胜任某一项特定税收管理工作所需具备的特定知识与技能不断提高的过程。与所有的专业化进程一致,税收管理专业化是一个动态衍生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伴随的是某一特定“职业”知识的增进和效率的提高。

二、税收专业化管理分类

税收专业化管理可以从专业化过程特征和实践两个不同的角度分析。

(一)从专业化过程特征分析

在税收专业化衍生的过程中,理论上看,可以经由两种路径:有分工的专业化]进和在原有分工基础上的专业化]进。即包括两类税收管理专业化,一是既存分工基础上的税收管理“专业化”。此时,整体看来,专业种类不变、分工不变,但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和知识即所谓熟能生巧――税收管理工作无分工进化(特定的情况下,指绝对的没有分工,但一般说来,却指以某一特定截面为起点,没有进一步的分工),但通过技术条件的改善,推进对某一特定职业知识的增进。二是建立在进一步分工基础上的专业化管理,即税收管理“职业”或“岗位”进一步多样化。下面做具体分析。

1.原有分工基础上,通过引进新技术、加强管理人员培训等方式,提高税收管理过程的知识水平,从而达到提高税收管理效率的目的

这一类税收管理专业化]进路径,其前提是:没有税收管理分工的]进;出现了新的管理及相关技术。在这一前提下,税收管理效率会有一定程度甚至是很大程度的提高。但同时,这是一种外引或者称为外生的税收管理专业化路径。受分工格局的局限,处在税收管理岗位上的不同个体面对相同的管理对象和管理内容,无法持续而有力地刺激新知识的产生。同时,由于既存税收管理分工模式的限制,相同管理岗位的行为主体面对分工不变的约束条件下,相同的管理对象,有限的时间和大脑中获取知识兴奋点有限性,都会妨碍管理效率的增进。

2.进一步分工基础上的税收专业化管理

建立在进一步分工基础上的税收专业化管理,也称为内生的税收管理专业化。即指税收管理由于分工的]进,行为主体的管理对象具有更高的同质性或(和)更小的种类数量以及更多的管理专业种类,同时管理行为主体的运作范围减小。换句话说,前一类税收管理专业化]进是对管理主体相同的职责范围不断追加资源以推动管理效率的提高;第二类税收管理专业化]进中的资源却是投入到管理主体面对已经改变的对象过程中效率的提高。

这一类税收管理专业化,之所以被称为内生的专业化路径,是因为在这一过程中,静态地看,即使没有资源的追加投入,也会由于分工带来的专业化报酬递增而提高税收管理效率――“分工产生个人生产率的事后差异”[1]。

建立在分工基础上的税收专业化管理,其效率的提高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组织效率的增进和获得管理对象信息的增进①。组织结构的选择以及组织效率最大化的问题 ,以寻求税务部门目标最大化。根据新兴古典经济学的组织效率定义 [4],可以将税务部门的组织效率定义为在满足一定的组织目标(如完成一定量的税收收入 )的前提下,使税务部门的分工水平和结构达到最优[5] 。而获得管理对象信息的增进是指由于管理对象的进一步细分和类别的进一步同质化,个人过去用在不同性质对象上的管理时间资源,现在用到一个单一类别主体上,获得知识增进,管理效率提高。

(二)从税收专业化管理实践分析

在实践中,可以按税收管理涉及的对象和内容划分种类。

1. 税收管理主体角度的专业化

包括税款征收过程专业化管理、纳税评估专业化管理等等。

2. 税源专业化管理

针对不同税源具有的特征差异,采取同质税源专人管理模式。这是当前理论界关于税收专业化管理讨论得最多的一个方面。

三、税收专业化管理目标分析

税收专业化管理,本质上是为了追求更高的税收效率。因此对税收专业化管理目标的具体界定,需要首先界定税收效率。

(一)税收效率的内涵

什么样的税收是有效率的?是能够获得尽可能多的税收收入?还是对经济扭曲程度最低的税收?亦或是能够最大程度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

一般的,有效率的税收至少应该符合两个条件:筹集的收入能够满足国家行政的需要;这一数量税收收入的筹集过程对经济和纳税人的产权行为及产权收益影响最小。那么,多大的税收规模才能满足国家行政需要?什么样的税收筹集过程才符合效率的要求?这两个问题都很难界定,从理论上看,受到广泛“认同”的税收和税收征收过程符合这一效率要求[6]。

税收效率是指在一定的制度背景下,筹集一定的税收收入所需的成本比较,成本越低效率越高。而税收成本包括至少两个层面:有形税收成本和使经济扭曲产生的成本。前者容易度量,后者则涉及到最优税制设置的问题――即什么样的税收制度给经济带来的额外负担最小的问题。

(二)税收专业化管理目标界定

税收专业化管理目标是指,通过包括没有进一步分工和建立在进一步分工基础上的管理专业化进程,提高税收管理的信息量并增进税收管理知识的获得渠道和获得量,从而提高税收管理效率。结合上面分析的税收效率的内涵,税收专业化管理目标分为两个层次: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和对纳税人行为影响最小化。对纳税人行为影响最小,从税收管理的层面看,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干扰程度的降低和对纳税人产权运行环境的优化(通过提供服务),提高纳税人对税收的认同达到对纳税人行为扭曲最小的目的。如何才能达到这样的税收专业化管理目标?概略地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式:

首先通过整合税收管理资源,在税收管理分工不变,即岗位种类和每类工作内容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增加投入、引入新的管理技术和管理理念,提高原有税收管理岗位的信息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从而在完成税收任务的同时,降低征管成本。

其次通过税收管理岗位进一步合理化分工,提高个人专业化水平、提高管理过程迂回度,为税收管理对象提供更广泛和更为深入的服务,从而提高纳税人对税收的认同度,并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效率。

第三,提高税收管理组织效率。分工是一种组织结构 [7] ,分工水平的提高,进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是建立在组织效率基础上的。组织结构是事物内部(及其与外部)按照一定结构与功能关系构成的方式和体系。随着组织理论的发展,组织越来越被视为是过程性的进化体系,即事物朝着空间、时间上或功能上的有序组织结构方向进化的过程 [8] 。在这一过程中,不仅税收管理组织结构的效率会影响税收管理分工和专业化程度,而且分工和专业化会进一步影响组织结构的效率。分工和专业化一方面使税收管理精细程度提高、涉税信息的质和量增进,准确性提高;另一方面却使管理协调变得更加困难。税收管理分工程度越高,完成税收管理工作所需要面对的岗位种类就越多;而专业化程度越高,个人所掌握的知识与社会所拥有的之间的差距就越大,具有一定程度的知识和信息的垄断性。此时,没有任何单个的行为人能够完全、充分地了解税收管理过程的所有知识和信息。组织结构因此变得越来越复杂,它必须解决由于分工和专业化带来的岗位之间的知识壁垒,并有效协调。在这个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成本,并影响税收管理专业化进程及其目标的达成。如果组织协调成本高于税收管理过程中专业化]进引起的效率提高,那么这样的专业化进程至少从短期看是没有价值的。所以在提高税收管理分工和专业化的同时,必须提高税收管理的组织效率,才有可能达到税收专业化管理的目的。

四、税收专业化管理在新兴制度经济学意义上的作用分析

在上述分析中指出,税收专业化管理的目标是推动税收管理效率的提高。而税收专业化管理又经由什么机制达成该目标,换言之,税收专业化管理在税收管理效率提高中发挥什么作用?如何发挥作用?

(一)信息缺失是税收管理过程中面临的最根本的问题

税收管理中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是信息。无论是具体的税款征收过程、各种涉税事项的处理还是其他相关利益关系的处理,最终的落脚点都是信息的问题:信息的可获得性、信息的真实性以及赖以做出判断的信息的充分性等等。

1.信息缺失下的定额征收问题

在中小业户税收管理中,很大一部分不得不采取定额征收的方法。这种征收方法的主要缺陷是,在核定经营者应纳定额税额时,缺乏足够、准确的信息,使定额征收法既不能反映经营者的税收负担能力,也会造成税收流失。同时,定额征收法的使用本身就是真实信息缺乏的前提下不得已的选择。因为在一个较为粗放的税收管理体系中,对中小业户的税收管理主要通过账簿和经营过程法定记录载体进行监控。而中型特别是小型经营业户账簿体系不完整、不可信,记录经营过程的法定载体――发票很难起到真实记载业务流量的作用。除了虚开、乱开发票行为难以甄别或甄别的成本太高外,现行普通发票开具的一般规定中指出,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可以不开具发票。所以在当前税收管理制度下,这类税收信息问题是难以根治的制度性问题。

2.税源管理中的信息问题

对税源状况了解的广度和深度,从广义看,影响对既存税制的正确评价也影响税制衍生路径的选择;从狭义看,则使税收收入难以及时、准确征收。而信息缺失是税源监控中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地下经济的广泛存在,纳税人财务报表信息的失真等等,致使税源管理效率低下。据2004年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六成以上的外资企业账面亏损,年亏损金额超过1,200亿元,相当数量不实[9]。给税收管理效率的提高带来了很大影响。

3.纳税评估过程中的信息问题

本质上纳税评估是税源监控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主要功能是为税务稽查提供有效路径。换言之,纳税评估过程的主要作用是提供尽可能详尽的税务稽查标的。通过纳税评估不仅应该获得税务稽查对象界定的信息――被稽查的纳税人选择,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进一步获得该纳税人在合理性意义上最为可疑的指标,从而使税务稽查更具针对性,节约稽查成本,提高税收管理效率。现实的状况是,纳税评估过程本身存在信息缺失问题,使其在税收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难以发挥。例如,纳税评估中,最为关键的环节是预警值的设置,其准确性有助于提高税务稽查水平的同时,还能节约稽查成本。但由于信息的非充分和不准确使其很难被准确界定,从而进一步影响了其他税收管理环节的效率。

4.协调税收分配中各方面利益关系过程中面临的信息问题

税收关系是一种具有复杂性和敏感性的关系,处理好这种关系,是税收管理效率提高的表现也是效率提高的保证。包括直接征纳双方的关系、不同级次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等。信息的缺失使不同级次政府之间尤其是基层政府权责难以准确界定,从而使税收管理体制界定的合理性难以规范。尤其是在处理征纳双方关系的过程中,没有准确的信息就无法如实履行税收管理。例如,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期至90年代初期这10余年的时间维度内,由于产品税与产品流转环节密切相关,而税收管理主体难以(或成本太高)获得商品流转环节的准确信息,很难了解企业产品税真实负担水平的信息,因此在征管中,首先不能完全按照税法的规定严格履行征管制度,这甚至成为正式的规范――当时,除了经常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的形式不断追加减免优惠甚至调低税率外,还赋予各级税务机关不同程度的优惠减免的权力[10] ;其次,也难以把握在行使“征管自由裁量权”的度。

总之,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信息问题,成为税收管理效率提高的不得不面对、难以规避的问题。

(二)税收专业化管理推动税收信息问题的解决,从而推动税收管理效率的提高。

税收管理中的信息问题或更高层次看――知识问题②,可经由税收管理专业化过程解决。

1.税收管理专业化有助于税收管理中单个行为人信息和知识的增进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单个行为主体获得信息和知识的能力是有限的。假设个人面临的获取知识的约束条件包括时间和感知能力。当个体相同的时间和感知能力面临多样化的工作对象时,他只能对工作对象进行浅层感知,从中获得信息并进一步归纳出的知识也相对有限;而当个体面临的工作对象种类较为单一时,他的感知时间和感知能力的运用集中在相似的对象上,此时,在以更高的频率关注管理对象时,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获得的信息和知识量增进。

假定有以下两种极端情形:存在两种不同的税收管理模式,A――税收管理工作对象性质单一,具有相似的特征;B――管理工作对象性质各异、特征悬殊。再假设实践中有三个税收管理主体分别按A模式和B模式对a、b、c三个对象实施管理。

图中实线箭头表示耗费感知时间和感知力的感知过程,而虚线箭头则表示感知过程未实际耗费感知时间和感知力。图1-1和图1-2中税收管理工作中的感知对象数量相同。但图1-1情形下,三个感知对象具有相同的特质,所以相当于所有的感知力和感知时间都倾注于同一对象上。对所有工作对象耗费的感知时间和感知力等同于花费在一个感知对象上的感知时间和感知力。而图1-2中,税收管理岗位面临的三个感知对象是异质的,个体为完成管理工作,必须对a、b、c分别倾注时间和感知力,使感知时间和兴奋点分散,能从中获得的信息量相对于A这种情形,大为降低。假设A模式下个人从工作中获得关于a的信息量L1=X,则B模式下个人从工作中获得关于a的信息量或知识L2=X/3。前者是后者的3倍。对b、c的感知情况类似。

2.税收管理专业化有助于组织信息和知识的增进,推动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提高税收管理效率

组织信息和知识决定了分工和专业化水平。市场组织结构变迁中,组织信息和组织知识主要是从组织实验中获得,经由不断试错和失败的过程寻找有效率的组织结构。但在税收管理中,一个新的组织结构是否有效率并不能通过该组织形态在市场中的生存和发展检验。因此,在税收管理专业化进程中,面临这样一个问题:随着分工和专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本有效率的税收管理组织结构不再适应新的分工和专业化水平的要求。此时,组织结构变迁应该因循什么样的路径?对此“应然”路径寻找过程中所需的信息从何而来?

在我国税收管理变迁过程中,伴随着多次组织结构的]化。无论是税收管理体制还是税收征管组织结构,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一变迁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是这种而不是那种]化方式?能有一种比这一税收管理组织结构实际的衍生模式更有效率的方式吗? 以什么为标准判断?

为了回答这一系列的问题,举一个征收管理组织结构变迁的例子,讨论其中组织信息和知识的增进问题。

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初,我国税收征管主要的组织结构模式是“一员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1988年开始进行改革,由传统全能型管理制度向按税收征管业务职能分工的专业化管理转变。建立“征管查三分离”或“征管与检查两分离”税收征管组织结构。这一转变建立在税收管理分工和专业化基础上,而税收征收管理组织结构的变化,进一步推动了税收管理的分工和专业化。从当时的制度背景看,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化,分工和专业化程度逐渐提高,与之相适应,税收制度由简单走向复杂。而日趋复杂的税收制度和越来越复杂的税收征管对象(尤其是与计划经济条件比),使原来的税收征收管理组织结构难以适应管理对象变化和税收制度变化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企业组织形式日益多元化,原有的“一员统管制”在新经济制度的分工和专业化组织结构下,难以掌握征管中日益庞杂的信息量。于是征收过程、检查过程逐渐分离,这一分工从一开始的隐性形态转化为显性,并最终推动征收管理组织结构的变化。为什么在这一阶段税收征收管理组织结构没有向更为集中和统一的模式]进?也没有向后来实行的更大程度分工和专业化的制度]化?根本原因是当时的税收征收管理分工和专业化程度决定了这一管理组织结构]化方向。而2004年提出的“强化管理、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建立比较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则既是进一步分工的结果,又是进一步分工的原因。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税收征收管理职能进一步扩展,增加催报催缴、认证、审批、评估和税源管理。税收征收管理的进一步分工,使原有的征管组织结构不再适应,于是新的组织结构出现,包括税收管理员制度,以适应税收管理的分工和专业化。

因此,不仅组织结构的]进推动了税收管理分工和专业化,而且税收管理分工和专业化进程中的信息与知识的获得进一步推进了组织结构的优化。

五、结 语

面对市场中产品类型、行业种类及经济组织结构的多元化,税收管理也必须走向专业化。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税收管理对象之间的差异扩大,原有的税收管理分工和专业化水平不再适应新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分工和专业化成为必要。专业化程度越高,管理对象之间的差异越大,单个管理主体越难以把握这些对象的特征,对税收管理的专业化要求越高。

从我国当前经济特征看,进入了个性化和分工与专业化程度日益增加的时代。即使与2004年比,分工和专业化程度也有了更进一步的拓展。2008年《劳动部职业工种目录》中所载的工种有4,674种之多[11]。原有的税收管理模式下,对管理对象所能获得的信息达不到效率的要求,需要对管理对象特征从不同的角度进一步分类,以实现建立在税收管理进一步分工基础上的专业化进程的深入。

税收管理对象分工和专业化的不断]进,管理对象特征多元化,税收管理原有的分工模式下,对管理对象信息获得越来越困难。同时,管理对象的变迁,税收产权收益的分享模式和以税收界定的产权边界相应发生变化,原有的税收制度对产权边界的界定是否符合效率的要求,换言之,是否有利于(或者阻碍了)管理对象新的分工和专业化模式下产权行使效率,都必须通过税收管理过程获得和传递信息。税收管理专业化的不断推进和优化是完成这一任务惟一、不可替代的路径。

[注 释] ① 这部分思想受到杨小凯教授相关分工及专业化理论的启迪。 ② 在这部分的分析中,将知识看作:不仅获知信息,而且还有对信息的提炼形成更加理性的认知。也就是说知识包含信息,但不仅仅只是信息,还是对信息的进一步提炼。 [参考文献]

[1]亚当・斯密.国富论[M].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

[2]杨小凯,张永生.新兴古典经济学与超边际分析[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14.

[3]Harvey Leeibenstein. Beyond Economic Man[M].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6.

[4]杨小凯,张永生.新兴古典经济学与超边际分析[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140.

[5]姜 涛.我国重点税源管理 ――一个基于专业化分工理论的分析框架[J].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7(6):87-89.

[6]焦 耘. 征收主体行为失范问题分析[J].税务研究.2008(5):82-84.

[7][澳]杨小凯,黄有光.专业化与经济组织――一种新兴古典微观经济学框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340.

[8]罗 珉.论后现代组织的概念和边界[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4(6):10-13.

[9]吴建勋.发票违法及治理对策[D]. 华中师范大学,2006.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政规章制度选编(内部发行)[Z].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505-535 .

篇7

关键词: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必要性

纳税评估是国际通行的一种税收征收管理方式和手段。我国纳税评估概念是从国外的“Assessment”和“Au—dit转译而来,最早译为“审核评税”和“稽核评税”,总局正式启用纳税评估概念是在2001年l2月印发的《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中。200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对纳税评估工作做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纳税评估工作在全国开始全面推行。如何有效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已成为各级税务部门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美国、日本、德国、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始致力于征管体制和方式的改革,它们虽然在税制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是,在税收征收管理方法和手段上,却有着共同的特点,即以“评税”、“计算机核查”等不同形式实施着这一相同性质的管理方式一一纳税评估,并且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功。由于实行纳税评估与税务审计密切配合这一管理制度,国外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征管效率得到令人信服的很大提高,同时也给我国的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了借鉴经验和启示。

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是我国新时期强化税源监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其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纳税评估是一项具有开拓性的税收征管改革,赋予征管工作新的内容

纳税评估作为一种税收管理和服务手段,贯穿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纳税评估不仅是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的衔接点,而且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重点和核心。随着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和不断完善,将引发税务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发生重大变革,并对税收征管产生深远影响。

(二)纳税评估有助于税务机关加强对税源的控管,堵塞管理漏洞,减少漏征漏管,增加税收收入

建立在纳税申报基础上的纳税评估,是税务部门实施税收管理的“雷达检测站”,通过设置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借助信息化手段,对税源进行动态监控,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将纳税人目前大量存在的非主观性偷逃税款的错误及问题及时处理在未发或萌芽状态,从而提高税源监控能力和水平,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同时又能有效地防范征纳双方的税收风险,减少征纳成本,达到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双赢的目的。

(三)纳税评估可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

由于目前稽查部门获取信息的渠道不够畅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日管信息掌握了解得不够全面。因此,无论是人工选案还是计算机选案,都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纳税评估经过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减少了稽查部门对打击偷逃骗抗税款行为的盲目性,也有利于提高准确性和时效性,重点更突出,针对性更强。

(四)纳税评估有利改善税收环境,促进诚信纳税

开展纳税评估的前提和依据是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和经营等相关信息。因而,采集的信息必须具有全面性、时效性,并能形成可利用的数据库。这些可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提供基础信息和充分依据,对于建设纳税信用体系乃至诚信社会都有着重要推动作用。

二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指导下,我国的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开展了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的纳税评估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由于纳税评估工作在我国税收征管中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还需要不断完善。目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纳税评估的定位不够准确,内部协调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纳税评估对内是强化管理的手段,对外是优化服务的措施。因为目前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体系,所以纳税评估不是法定程序,也就不带有强制性。但在实际执行中当纳税人拒绝约谈或提供有关资料时,有的评估人员采取了罚款或停供发票等措施,这些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规范的做法。同时由于机构和人员配备上的相对独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形成,这不仅制约了税源管理信息的共享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而且也是制约税源管理工作深度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基础信息资料不够完整、真实、有效。

纳税评估工作离不开数据资料的搜索、采集、积累和掌握,纳税评估过程中要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资料比对等定量、定性分析,没有数据资料,纳税评估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我国税务机关收集的评估资料存在不全面和不充分性,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外部相关部门信息等收集不全,同时还缺乏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具有佐证作用的相关资料,从而使我国的纳税评估结果与客观实际有较大差异。同时税务机关取得的评估资料几乎都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而目前会计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为普遍、会计信息质量不容乐观,有些纳税人提供的资料难以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息可靠性和可用性不高。由于资料的不真实,评估结果误差大。

(三)纳税评估缺乏细致准确的指标体系。

科学的指标体系是纳税评估系统评估筛选疑点纳税人的依据。目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还很不系统,有的指标实际操作性不强。行业税负和预警值设置不合理,因此现阶段评估人员主要凭借管户经验对企业进行历史时期纵向比较和同行业横向比较,局限性很大。

(四)多税种评估分别进行,增大成本,加重纳税人负担。

根据《办法》的规定,纳税评估工作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纳税评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对同一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因此,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时要特别注意避免对同一纳税人进行不同税种的重复评估,避免评估人员多头多次下户,以降低税收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

(五)纳税评估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亟待提高。

纳税评估是一项复杂而又具有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需掌握各行业经营情况和特点。目前,从事评估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评估人员知识面窄,掌握评估的方法不够,不善于从各种涉税信息中寻找蛛丝马迹或挖掘深层次问题,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效率不高。

三深化纳税评估的思考

在目前各级税务部门强化税收征收管理的工作中,纳税评估作为深化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成为征管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内容,随着纳税评估工作的不断实践,其实效性已凸现无疑,但现阶段纳税评估开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笔者对此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解决好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问题。

当前,我国开展的纳税评估实质上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体系,这使

得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对纳税评估工作不理解、不重视。因此应努力寻求纳税评估的立法支持,给纳税评估一个法律上的身份。

(二)建立起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

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就是要将税源管理的分析、评估和实施三个不同环节统筹考虑,优化管理流程,在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构建信息共享、良性互动、有机统一的工作格局。其核心就是要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双向反馈机制,形成一个以税收分析指导评估和稽查,评估为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稽查保证评估疑案的有效落实,评估与稽查反馈结果改进评估分析和税收分析工作的机制,以及时发现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薄弱环节,正确把握征管关键点,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

(三)要注意大力拓宽评估信息的来源和采集渠道。

纳税评估效果好坏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信息的占有程度。目前来看,缺乏全面、准确、有效的评估信息已经成为评估工作的瓶颈,必须花大力气解决。办法是积极取得当地政府及其行业管理部门的支持,拓宽评估信息的来源和采集渠道,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广泛搜集各类与税收相关的信息,如工商、银行、公安等政府部门管理信息;煤炭、燃油、水、电、汽、房屋、土地、车辆等行业管理部门信息等,为纳税评估提供充分准确信息。这在地方各税的评估工作中尤显必要。依靠地方政府部门实行综合治税的做法,是一个很好的拓宽信息来源、有效开展纳税评估办法。

(四)创新纳税评估方法。

目前普遍采用的评估方法是指标分析方法,即用税收或财务分析指标,确定指标预警值,将被评估企业各指标值逐一比对,就某方面问题提出警示,同时利用一定数量的税收和财务分析指标,建立综合评估分析指标集,从多方面对企业申报数据的合理性做出评析。其优点是能够指明纳税人某个财务指标处于非正常状态,能够指出纳税人财务指标的不均衡性和处于非正常状态的项目。这对于科学分析纳税人的纳税状况和负税能力,明确加强管理和稽查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它们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无法准确定位纳税人财务指标不正常的原因;二是无法有效测量疑点纳税人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因此各地要在完善指标分析评估体系的基础上,积极引入数量经济模型深化纳税评估。这种方法是在总结指标分析定性评估优点的同时,针对其量化不足的弱点,基于经济学原理,利用数学模型技术来模拟企业经济运行实际情况,估算企业税基和企业应纳税额的总量,根据估算税额和企业实际缴纳税额的差值及差异率来筛选疑点对象。今后的评估工作应逐步实现指标分析与模型分析的有机结合,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进一步促进税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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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必要性

纳税评估是国际通行的一种税收征收管理方式和手段。我国纳税评估概念是从国外的“Assessment”和“Au—dit转译而来,最早译为“审核评税”和“稽核评税”,总局正式启用纳税评估概念是在2001年l2月印发的《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中。200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对纳税评估工作做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纳税评估工作在全国开始全面推行。如何有效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已成为各级税务部门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美国、日本、德国、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始致力于征管体制和方式的改革,它们虽然在税制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是,在税收征收管理方法和手段上,却有着共同的特点,即以“评税”、“计算机核查”等不同形式实施着这一相同性质的管理方式一一纳税评估,并且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功。由于实行纳税评估与税务审计密切配合这一管理制度,国外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征管效率得到令人信服的很大提高,同时也给我国的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了借鉴经验和启示。

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是我国新时期强化税源监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其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纳税评估是一项具有开拓性的税收征管改革,赋予征管工作新的内容

纳税评估作为一种税收管理和服务手段,贯穿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纳税评估不仅是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的衔接点,而且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重点和核心。随着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和不断完善,将引发税务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发生重大变革,并对税收征管产生深远影响。

(二)纳税评估有助于税务机关加强对税源的控管,堵塞管理漏洞,减少漏征漏管,增加税收收入

建立在纳税申报基础上的纳税评估,是税务部门实施税收管理的“雷达检测站”,通过设置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借助信息化手段,对税源进行动态监控,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将纳税人目前大量存在的非主观性偷逃税款的错误及问题及时处理在未发或萌芽状态,从而提高税源监控能力和水平,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同时又能有效地防范征纳双方的税收风险,减少征纳成本,达到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双赢的目的。

(三)纳税评估可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

由于目前稽查部门获取信息的渠道不够畅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日管信息掌握了解得不够全面。因此,无论是人工选案还是计算机选案,都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纳税评估经过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减少了稽查部门对打击偷逃骗抗税款行为的盲目性,也有利于提高准确性和时效性,重点更突出,针对性更强。

(四)纳税评估有利改善税收环境,促进诚信纳税

开展纳税评估的前提和依据是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和经营等相关信息。因而,采集的信息必须具有全面性、时效性,并能形成可利用的数据库。这些可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提供基础信息和充分依据,对于建设纳税信用体系乃至诚信社会都有着重要推动作用。

二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指导下,我国的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开展了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的纳税评估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由于纳税评估工作在我国税收征管中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还需要不断完善。目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纳税评估的定位不够准确,内部协调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纳税评估对内是强化管理的手段,对外是优化服务的措施。因为目前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体系,所以纳税评估不是法定程序,也就不带有强制性。但在实际执行中当纳税人拒绝约谈或提供有关资料时,有的评估人员采取了罚款或停供发票等措施,这些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规范的做法。同时由于机构和人员配备上的相对独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形成,这不仅制约了税源管理信息的共享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而且也是制约税源管理工作深度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基础信息资料不够完整、真实、有效。

纳税评估工作离不开数据资料的搜索、采集、积累和掌握,纳税评估过程中要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资料比对等定量、定性分析,没有数据资料,纳税评估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我国税务机关收集的评估资料存在不全面和不充分性,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外部相关部门信息等收集不全,同时还缺乏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具有佐证作用的相关资料,从而使我国的纳税评估结果与客观实际有较大差异。同时税务机关取得的评估资料几乎都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而目前会计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为普遍、会计信息质量不容乐观,有些纳税人提供的资料难以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息可靠性和可用性不高。由于资料的不真实,评估结果误差大。

(三)纳税评估缺乏细致准确的指标体系。

科学的指标体系是纳税评估系统评估筛选疑点纳税人的依据。目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还很不系统,有的指标实际操作性不强。行业税负和预警值设置不合理,因此现阶段评估人员主要凭借管户经验对企业进行历史时期纵向比较和同行业横向比较,局限性很大。

(四)多税种评估分别进行,增大成本,加重纳税人负担。

根据《办法》的规定,纳税评估工作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纳税评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对同一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因此,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时要特别注意避免对同一纳税人进行不同税种的重复评估,避免评估人员多头多次下户,以降低税收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

(五)纳税评估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亟待提高。

纳税评估是一项复杂而又具有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需掌握各行业经营情况和特点。目前,从事评估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评估人员知识面窄,掌握评估的方法不够,不善于从各种涉税信息中寻找蛛丝马迹或挖掘深层次问题,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效率不高。

三深化纳税评估的思考

在目前各级税务部门强化税收征收管理的工作中,纳税评估作为深化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成为征管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内容,随着纳税评估工作的不断实践,其实效性已凸现无疑,但现阶段纳税评估开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笔者对此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解决好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问题。

当前,我国开展的纳税评估实质上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体系,这使得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对纳税评估工作不理解、不重视。因此应努力寻求纳税评估的立法支持,给纳税评估一个法律上的身份。

(二)建立起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

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就是要将税源管理的分析、评估和实施三个不同环节统筹考虑,优化管理流程,在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构建信息共享、良性互动、有机统一的工作格局。其核心就是要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双向反馈机制,形成一个以税收分析指导评估和稽查,评估为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稽查保证评估疑案的有效落实,评估与稽查反馈结果改进评估分析和税收分析工作的机制,以及时发现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薄弱环节,正确把握征管关键点,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

(三)要注意大力拓宽评估信息的来源和采集渠道。

纳税评估效果好坏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信息的占有程度。目前来看,缺乏全面、准确、有效的评估信息已经成为评估工作的瓶颈,必须花大力气解决。办法是积极取得当地政府及其行业管理部门的支持,拓宽评估信息的来源和采集渠道,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广泛搜集各类与税收相关的信息,如工商、银行、公安等政府部门管理信息;煤炭、燃油、水、电、汽、房屋、土地、车辆等行业管理部门信息等,为纳税评估提供充分准确信息。这在地方各税的评估工作中尤显必要。依靠地方政府部门实行综合治税的做法,是一个很好的拓宽信息来源、有效开展纳税评估办法。

(四)创新纳税评估方法。

目前普遍采用的评估方法是指标分析方法,即用税收或财务分析指标,确定指标预警值,将被评估企业各指标值逐一比对,就某方面问题提出警示,同时利用一定数量的税收和财务分析指标,建立综合评估分析指标集,从多方面对企业申报数据的合理性做出评析。其优点是能够指明纳税人某个财务指标处于非正常状态,能够指出纳税人财务指标的不均衡性和处于非正常状态的项目。这对于科学分析纳税人的纳税状况和负税能力,明确加强管理和稽查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它们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无法准确定位纳税人财务指标不正常的原因;二是无法有效测量疑点纳税人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因此各地要在完善指标分析评估体系的基础上,积极引入数量经济模型深化纳税评估。这种方法是在总结指标分析定性评估优点的同时,针对其量化不足的弱点,基于经济学原理,利用数学模型技术来模拟企业经济运行实际情况,估算企业税基和企业应纳税额的总量,根据估算税额和企业实际缴纳税额的差值及差异率来筛选疑点对象。今后的评估工作应逐步实现指标分析与模型分析的有机结合,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进一步促进税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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