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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村镇银行发展方向,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新世纪以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农业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而现代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服务,农业也不例外。由于农业具有季节性、周期性、收获时间集中、消费时间空间分散的特点,农民的资金周转经常出现问题,迫切需要农村信贷系统来支持他们购买前期的生产资料、产中的日常维护经营与生产科技的应用,对资金的需求空前巨大。而与农民对于资金的巨大需求不相符的是,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却没有同时繁荣发展起来,反而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更加举步维艰,处境艰难。为了维护自身的运营,脱离目前的困境,各地的农村金融机构纷纷改革,将农信社转制农村商业银行。改制后,农商银行往往积极拓展城市业务,面向农村和农民的业务不断萎缩,“脱农化”倾向日益严重。为了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银监会牵头规划设立村镇银行,但却遇到巨大阻力,成效也并不显著。本文通过研究村镇银行的艰难处境,从农民、银行、政府三个角度来探讨农村信贷市场供需矛盾如此巨大的深层次原因,为今后进一步明确村镇银行的发展方向献言献策。
一、村镇银行的发展困境
2007年3月,第一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建立,此后村镇银行数量不断增加,到2009年末,银监会已批准成立村镇银行111家,共引入各类资本47.33亿元,吸收存款131亿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5亿元,中小企业贷款82亿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金融的供需矛盾,成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兴力量[1]。
但近年来,各地村镇银行的发展却遭遇了极大的困境。首先,村镇银行的资产规模小,主要面对的对象是生活水平较低的农民,使得他们发展存贷款业务的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资金利用效率不足,在与其他大中型商业银行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2]。其次,村镇银行的股本设置不合理,股份制优势难以发挥,制约了村镇银行的经营管理[3]。再者,村镇银行提供的金融产品单一,难以适应农村多元化的金融需求[4]。最后,由于村镇银行自身的品牌竞争力和成本原因,服务宣传不到位,交流沟通渠道不够通畅,没有很好地起到服务三农的作用。
二、村镇银行发展困境的深层次原因
1.农民贷款的特殊性导致村镇银行贷款具有高风险
村镇银行贷款的对象,通常是经济生活水平较低且远离城市的山区农民,他们普遍生活水平较低,家中除了房屋地基、农地和必要的生产生活资料以外,就再没有多余的财产。然而正是由于没有多余资产,使得他们缺乏可用于偿还贷款的抵押物,从而无法获得银行的贷款。这就形成一个悖论,即:家中越贫穷,越需要贷款从事农业生产,但是也最缺乏贷款的抵押物,银行越不敢贷款给他们。这说明,农民需要贷款的原因,正是他们无法获得贷款的原因。这也即是农村信贷供需矛盾的实质所在。
此外,根据边际效用递减规律,1元钱在穷人的手里,永远要比在富人的手里有价值的多。因而农民拿到贷款以后,拒绝还贷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村镇银行贷款对象通常比较贫穷,从而还贷激励大大降低。同时,农民文化素质还不够高,对于信贷市场认知不足。村镇银行常常要付出巨大的宣传成本,在业务推广过程中遭遇巨大困难。
以上这些原因,都直接导致了村镇银行的贷款具有极高的风险,违背了银行经营的安全性原则,从而导致贷款有效供给不足。
2.村镇银行农村贷款业务的低收益与高成本使得“脱农化”倾向严重
与农村贷款的高风险并存的,是农村贷款的低收益。一方面,村镇银行常常要付出巨大成本去宣传、扩展业务,另一方面,农民的贷款需求却仅仅只有几千元到2万元。银行付出的成本巨大,得到的收益却很小。相比大中型商业银行而言,村镇银行本来规模就很小,资金拥有量而言不多,如果没有持续性、长久性的盈利,很难支持自身的发展。
此外,村镇银行的农村贷款的机会成本也是巨大的。如果把业务重点转向城市,毫无疑问,盈利将是现在的数倍甚至更多。有些村镇银行,由于开展了小微企业业务,银行发展态势良好,盈利是一般村镇银行的5倍左右。这说明,银行本质上来讲也是一个“企业”,也要以盈利性为原则。而村镇银行目前的状态显然违背了这个原则。如果这样继续下去,村镇银行很难得到真正的发展。而对于村镇银行,还有一个特殊的困局,那就是资金来源不足,吸收储蓄困难。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农民家庭存款,而很少有城市居民家庭存款。而农民由于生活水平普遍较低,家庭存款的数量十分有限,造成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面狭窄,吸收存款量小。另一方面,要增加农民对村镇银行的认知度和接受程度,还需要时间的积累。对于农民来讲,虽然他们不愿贷款,但存款意愿却相当高。然而他们的大部分存款却都放在了大型商业银行和信用社里,很少有农民愿意把存款放到村镇银行这些小银行。这就造成了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吸储难。吸储难导致村镇银行资金来源不足,收益小导致村镇银行盈利性不足,存贷都发生巨大困难,从而陷入生存困境。
3.政府支持力度不足,扶持政策有待完善
目前在我国,银监会明确表示支持成立村镇银行,但却没有给予相应的支持优惠措施,村镇银行要同其他银行一样,面对统一的利率水平,自负盈亏。央行上调存款利率,且要求存贷比不得高于75%,给刚刚发展只有不到5年的村镇银行拓展业务造成了巨大的不利影响。更何况,他们还要面对已经有几十年发展历史、资金力量雄厚的国有大中型商业银行的竞争,发展艰难程度可想而知。另外,村镇银行面向农村开展业务,一定程度上放弃了赚取高额利润的机会,从而带有了一定的社会性和公益性。政府却不考虑村镇银行的这个特点,仍然把他们与其他商业银行一视同仁。这相当于变相地鼓励了他们的“脱农化”倾向,从而使得更多银行放弃农村业务,转而扩展非农业务。而坚持以服务农业为主的那些村镇银行,则遭到了盈利困难、发展动力不足的困境。
三、结论和启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不管是作为需求方的农民,还是作为供给方的村镇银行,抑或是作为指导者与协调者的政府,都存在着自身的问题,使得农村信贷市场供需矛盾巨大。因此,在今后的发展中,必须农民、银行、政府“三管齐下”,共同协调努力,为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化的转变扫除资金方面的障碍。具体来说,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信贷市场相对而言比较复杂,对于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来说,他们还难以驾驭。因此,只有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受教育水平,才能促使他们真正了解、利用好信贷市场。2)农民文化水平的提高是以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基础和前提的。“仓廪实而知礼节”,因此,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3)农村信贷市场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能直接把城市信贷市场那一套照搬过来,因而对于村镇银行来说,尤其要注重结合自身实际,进行金融创新,开发针对农民的存贷款政策和产品,达到“积少成多”的效果。4)政府应当加大对村镇银行的扶持力度,在存款准备金、贷款利率、贷款限制方面都给予村镇银行一定优惠措施,为村镇银行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总之,村镇银行在发展初期,虽然依旧有大量问题存在,但还是在支持农业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效果。要想保持村镇银行的持久发展,政府必须做好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寻求政府、银行、农民之间的利益平衡点,从而发挥出村镇银行在服务三农中的实际效果。
参考文献
[1]宋静静.村镇银行面临的困境与可持续发展路径[J].财金之窗,2011(2):102-103.
[2]蒋玉敏.村镇银行风险管理现状、问题与对策[J].货币银行,2011(5):43-45.
[3]李俊阳.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不足与建议[J].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200-202.
[4]金峰.我国村镇银行金融产品的现状、问题及优化[J].金融论苑,2012(10):174-176.
作者简介:
一、珐律保障与政策支持之于村镇银行发展的意义
“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这句话说明外部环境对事物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即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各国各地的长期实践证明,良好的法制环境,是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决定因素。法制环境越好,备类法律制度越健全政策体系越完善,市场经济活动才能更规范有序地进行,资源才能得到更有效配置,资金、技术、物资、劳动力等各类生产要素才会高效有机地流动,备类经济关系才能得到良好的调整并使得交易行为在法制框架内规范、有序、高效,减少“交易费用”。村镇银行作为农村金融创新的新生黝,在中国的发展广受瞩目和期许,我们不妨将人权领域中的“发展权”赋予村镇银行。在人权理论中,发展权是个^、民族和国家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村镇银行的发展权,贝Ⅱ是指它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基础E积极参与、贡献和促进农村金融事业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根据人权理论,个体发展权的诉求主要指向国家。即“创造有利于发展的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Ⅲ。村镇银行作为个体的经济组织为谋求自身的发展,必然向国家提出以法制环境保障其发展空间的诉求,需要国家建设和完善法律制度与政策体系来保障村镇银行发展权的实现。村镇银行的性质界定和地位确认,与其他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市场准入、资金运营和内部组织治理规则,风险监控和外部监管机制,都必须由国家确立相应的法律规范。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利率、财务、人才等问题,也需要政府积极的金融、财政和人才政策的支持。因此,法律保障与政策支持对于村镇银行的发展不可或缺、意义重大,良好的法律保障和积极的政策支持,是实现村镇银行发展权的必不可少的外部环境,将更快更好地促进村镇银行的发展。
二、村镇银行法律性质的界定与反思
根据设立目的不同。我国银行可以分为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根据现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条款之规定,笔者同意对村镇银行的性质为商业银行的界定。然而,村镇银行不是<商业银行法>意义上的—般的商业银行。它不符合《商业银行法)之处主要有:第一,村镇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不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第二,不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治理结构要求,另外在业务范围、股东出资比例等方面。村镇银行也不同于<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第三,村镇银行与一般商业银行最不同之处,是村镇银行特殊的设立宗旨,即第二条规定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此基础上开展业务的地域范围要求,表现在第五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这不同于—般商业银行追求效益的性质,具有了类似于政策性银行的特点。日笔者认为。正因为村镇银行与一般商业银行存在诸多不同,尤其是在设立宗旨上的重要区别,使得村镇银行的法律性质应作重新反思。倘若依据现行规定,简单地把村镇银行界定为商业银行,那么我们不仅容易在认识上混淆村镇银行的设立宗旨、运行路径、发展方向和规制目的,更可能在实践上使村镇银行走上—般商业银行的路子,成为一类普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而没有发挥出其“为当地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功能属性。倘若在法律性质匕对村镇银行没有科学合理的界定。它极有可能逐渐发展和演变为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无甚区别的银行Ⅱ去I门构,这就失去了专门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反观村镇银行的设立宗旨,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一些运营规则,如对业务范围和资金运用地域的限制,《: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对资金运用方向的原则性规定,都或多或少地反映出支农惠农的政策意蕴。再回望村镇银行引进和创建的初衷,该类型金融们构制度没计的宗旨,就是解决贫困落后的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带有浓烈的支农扶贫的政策意图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村镇银行的法律性质。结合中国国情。不妨大胆地界定为农村基层政策性银行机构。这样既可避免在认识t对村镇银行设立宗旨、运行路径、发展方向和规制目的的混淆,更可在实践上使村镇银行的运行和发展区别于—般商业银行,区别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普通的基层农村银行机构,充分实现其支农扶贫的政策意图。因此我们可对现行规定作重视审定和修改,对村镇银行经营原则删除效益性原则,增强它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政策性特质。
三、村镇银行发展的法律保障
基于上文所述的对村镇银行法律性质的反思,笔者认为,应从法律制度的具体j戴十上做以下方面调整。
—是将村镇银行的规范由部门规章上升为法规.将银监会制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上升为由国务院制订颁布的俐镇银行管理办法>。村镇银行是新兴农村金融组织,在中国面临加快农村发展的紧迫局势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提升其法律规范的层次,凸显国家和社会对村镇银行发展的重视。
二是在<村镇银行管理办法>中,修改涉及村镇银行性质的条款规定。首先,对于村镇银行的经营原则,应删去“效益性”,该条款可改为“村镇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和保本经营为原则。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主经营”。承前文所述,应大胆地将村镇银行界定为农村基层政策性银行机构,而经营原则是政策性银行机构与商业银行最大的区别。政策性银行不应以盈利为目标而应以支农扶贫为经营原则,以实现国家的政策意图为最高目标。其次,删去以《商业银行法》为法律依据的条文,增加政策性银行管理的法律依据如《国家政策性银行财务管理办法>。此外,在村镇银行的业务经营、内部管理、风险控制乖日外部监管等方面,均应体现其政策性银行机构的特点。如财务上应以节支保本为出发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应以支农扶贫政策意图的实现为着眼点,外部监管则应建立对村镇银行支农服务质量的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村镇银行行政许可、综合评价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是建立村镇银行发展促进的部门配套规章体系和地方性法规。财政部可对村镇银行的财务管理和税收出台专门的办法,银监会可针对村镇银行的机构设置、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和支农服务质量考核制订相应的规章办法,审计署可出台村镇银行外部审计的办法,各省自治区政府还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支持村镇银行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四、村镇银行发展的政策支持
政府对村镇银行的政策同样是其发展的重要条件。当前形式下,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均应制定积极有力的政策,扶持和加快村镇银行发展。
—是信贷利率政策。村镇银行以扶贫支农为宗旨的小额信贷为主要资产业务。村镇银行小额信贷的利率政策,必须从可持续长远发展的角度进行考虑。合理的利率被经验证明是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所谓合理的利率是指这样的一种利率,它能补偿管理费用、资金成本、与通货膨胀有关的资金损失以及贷款损失。由刊\额信贷极高的操作威本(比常规贷款),小额信贷的利率一般说应当高于由市场形成一般商业利率,其实际水平会因项目模式、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有学者甚至认为小额信贷的利率应高于—般商业利率十个酉分点才能实现持续发展的目标。村镇银行虽然应界定为政策性银行机构,但仍应以保本经营为原则。过低的贷款利率无法弥补小额信贷的成本,无法实现保本经营。因此,必须为村镇银行制定较高水平的信贷利率政策,才能确保其可持续发展,否则兴盛一日寸之后可能难以为继。
二是财政补贴政策。有人可能会质疑,较高的利率能否为农村低收入和贫困人口所承受?高利率能否实现支衣扶贫?诚然,要更好地实现支农扶贫的政策意图,就应尽量地降低农民借贷的利息负担。这一点应该通过财政补贴政策来实现。我们传统的做法是财政向政策性银行机构提供贴息,弥补它们由于实行较低贷款利率所带来的亏损。但是,国内外大量的和长期的经验已经证明,有补贴的优惠贷款会导致严重的寻租行为,而最终可能剥夺穷人获得信贷支持的机会。鉴于此,笔者认为应该采用直接向贷款农民提供利息补贴,即财政根据贷款农民向村镇银行支付的利息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以及其它奖励性补贴即对在村镇银行贷款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贷款奖励性的补贴。
三是税收优惠政策。村镇银行是不能盈利为目标的政策性银行机构,因此对它的税收不能按照商业性金融杌构来征收。税收同样是村镇银行经营中的成本负担,对村镇银行的征税,既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来实施,又必须给予相当程度的优惠和鼓励。因此必须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上确立较大幅度的减免和退税政策。
【关键词】村镇银行;服务“三农”;人才;扶持
一、主要问题
第一,营业网点稀少,社会认知度低,无法留住企业基本结算账户,吸收存款难度较大,导致可贷资金不足。第二,缺乏创新动力,利润来源单一,运营成本居高不下。第三,信用环境较差,贷款道德风险难以控制。同时,部分村镇银行的经营过于集中在某个行业,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第四,人力资源紧缺,人才总量不够、员工整体从业经验不足,业务技能、专业知识和风险防控能力不高。
二、原因分析
(1)“先天优势”不足,后天发展困难重重。一方面,村镇银行网点少,现代化手段缺乏,对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吸引力小。同时,村镇银行成立时间较短,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认为“村镇银行是杂牌”,纷纷表示“不敢贸然去存款”。另一方面,从发展现状看,“系统上线”不足,持续经营严重受阻。首先,未能接入征信系统;其次,未能接入大、小额支付结算系统。导致其客户无法在银行之间直接划账、全国支票不能结算,无法满足客户资金结算快速安全的要求。再有,未能接入银联。与人民银行构建现代支付体系要求格格不入,长期来看也不利于留住客户。(2)“支农认识”不足,极易偏离办行宗旨。一方面,主发起行为村镇银行的控股股东或唯一大股东,村镇银行发展政策、高管人员、管理制度、操作系统等均依赖主发起行,业务开展中习惯于与主发起行的分支机构或与其他银行机构做比较,未从战略高度定位发展方向,社会责任感和主动性不足。另一方面,村镇银行作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独立企业法人,要考虑发起人或出资人的诉求,必然会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最大的追求目标。(3)“政府支持”不足,配套政策难以到位。一是大多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执行的是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比农村信用社的标准要高;二是尚未获得稳定性较好的农田水利、以工代赈等涉农性的财政资金对口支持;三是再贷款利率没有享受优惠待遇。(4)“团队建设”不足,业务发展缺乏动力。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时间较短,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一批在金融方面拥有专业技能和操作经验的人才。村镇银行的工作环境与薪酬待遇给从业人员招聘带来一系列难题,导致招聘不到相应的人才,招聘经验不足、业务素质不高的从业人员又会增加银行的操作风险。
三、相应对策
(1)村镇银行应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员工业务能力。首先,村镇银行要结合自身机构规模小、业务简单的特点,按照因地制宜、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原则,建立和设置公司组织架构。其次,村镇银行要科学设置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简设置职能部门,确保机构高效、安全、稳健运行。再次,村镇银行可根据本地产业结构或信贷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适量选聘具有技术专长的人员作为其董事、高管,激发员工潜能。最后,要鼓励村镇银行组建既懂信贷业务又了解市场和企业、实践经验丰富的信贷业务管理团队,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2)地方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履行职责能力。一是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支持其发展壮大;二是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三是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3)监管机构应加强金融监管,提高防控风险能力。一是要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加强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二是要建立审慎的运营监管制度。三是要引导村镇银行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帮助村镇银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四是支持村镇银行与农信社、邮储银行进行适度的有序竞争,增强村镇银行的活力。(4)相关部门应加快系统对接,提高持续经营能力。村镇银行应积极联系有关部门,人民银行也应明确村镇银行加入大小额系统的“条件”,争取在较短时间内使村镇银行加入征信系统和大小额系统。此外,银联的准入门槛偏高,仅入会费就高达300万元,村镇银行只能望而却步,因此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准入制度,大力实施差别化的支持政策,提高村镇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参 考 文 献
[1]汪铭泽.浅析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主要风险[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2(11)
根据银监会《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为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表明小额贷款公司是非传统形式金融机构,只是以金融服务为经营方式的一般普通企业。这就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方难以明确。在《指导意见》中,并没有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为金融机构,表明银行业监管机构并不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职责。《指导意见》将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权力授予省级金融办负责,而运行监管则由县政府金融办负责,这个“二元监管格局”存在诸多缺陷。
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进位与门槛高位
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促使民间资本更加活跃,但是,对于民间资本有效的统一管理,形成具有规模性、规范性、高效性的金融服务体制仍需要各个方面共同努力。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化运营,银监会在2009年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办法》,该办法给小额贷款公司正规化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同时如果要将小额贷款改制设立村镇银行需要解决一下三个主要问题:一是,股东难以接受控股权让位。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体制与私营股份企业相似,公司经营话语权由公司主要出资人把持,其对公司经营方向、经营制度具有绝对权威性。而根据我国银行设立管理制度,村镇银行设立的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机构,并且银行机构持股额度在20%以上,而作为自然人、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和关联方持股方股份额度不超过10%,让经营多年的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不愿让权。二是,操作程序将不再便捷。当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其不再以私有企业形式存在,必将被银监会进行严格监管,这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失去了其经营的灵活性,再有由于银监会的参与,对资金流向、贷款审批都需要程序化操作,失去了小额贷款公司快速、便捷的灵活性,这也就失去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特色,失去其存在的实际意义。三是,业务扩大效益难保增加。如果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成为村镇银行,其原有的业务范围将有所扩展,在经营功能上增加支付结算、银行卡等中介业务,使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收入方式更加多元化,但是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专为村镇银行,其贷款利率势必下降,在短期内投资回报率下降,是股东们所不希望面对的。
三、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定位与监管补位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 村镇银行 建议
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为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不但为民间资本找到新的出路,而且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方向一直是争论的焦点。银监会于2009年6月《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改制为村镇银行,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村镇银行后,不仅可以吸收存款,还能从事多种银行业务,极具发展潜力。但是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村镇银行并非易事,截至2011年6月底,我国已有3366家小额贷款公司,而由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成立的村镇银行尚未出现。急需政府出台配套措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村镇银行。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现状
小额贷款公司出现后,解了中小企业的燃眉之急,生意相当红火,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成为民间资本追捧的对象。目前,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处于盈利状态。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6月末,全国接近90%的小额贷款公司实现盈利,只有10%亏损。此外,全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总体年化资本利润率为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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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光鲜的业绩背后,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者也有不得不说的难处。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发放贷款,业务单一且不能吸收存款、不能拆借、不能委托,完全依靠自有资金运作。由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旺盛,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二三个月后就把全部注册资金都贷出去了。放出贷款后无法及时补充资金,无法开展后续业务。后续资金不足是小额贷款公司当前最大的问题。优惠政策匮乏是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又一个瓶颈。尽管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是金融业务,却按一般公司对待,无法享受到金融机构的各种优惠政策。由此可见,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自身的局限性,缺乏进一步发展的潜力。
二、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村镇银行存在的障碍
银监会出台《暂行规定》的目的就是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村镇银行,变成正规金融机构。机构性质的变化,可以有效的解决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单一、后续资金不足、优惠政策匮乏等问题。但是《暂行规定》出台后,由小额贷款公司改制的村镇银行迟迟没有出现,这说明改制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者心存疑虑。
(一)控制权转让他人
许多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者的设立目的就是转制成村镇银行,渴望成为真正的金融机构。根据规定,村镇银行的发起主体必须是银行机构,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者必须交出控制权,由银行机构来管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者只能以参股形式出现,这显然是无法接受的。另一方面,由于缺乏银行参股小额贷款公司共同创建村镇银行的激励机制,使得银行方面的积极性也不高。因为银行自身就可以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与其大费周折跟小额公司合作,不如自己开设网点。这是当前小额贷款公司转化为村镇银行最大的困难所在。
(二)改制标准过高
升级成为村镇银行将几乎是所有小额贷款公司的共同愿望和现实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小额贷款公司都能改制村镇银行,能够实现这一转变的小额贷款公司只是少数,所以需要制定较高的改制标准,但是目前的标准过高。使得符合全部要求的小额公司太少。
(三)经营特色丧失
小额贷款公司转化为村镇银行后,成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银行业务,必然要引入银行的经营机制。但是改制后的村镇银行又与传统意义上的银行不同,如果完全按照银行的标准业务流程运作,将会限制其发挥原有的优势,经营特色也随之丧失。
三、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村镇银行的建议
根据《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满三年,满足规定的要求即可改制为村镇银行。2008年小额贷款公司开始兴起,至今正好三年。第一批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的即将到来,这是决定小额贷款公司今后发展走向的关键时刻。相关部门应该做好准备,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村镇银行。
选择适当的发起人和发起机制。根据全国各地村镇银行设立的成功经验,小额贷款公司可选择政策性银行和外资银行等参与村镇银行意愿较强的银行合作。在转化为村镇银行之后,如何协调处理小额贷款公司原有股东和银行机构的关系至关重要。双方可以探讨多种合作方式,例如小额贷款公司原有股东负责日常经营,银行机构作为大股东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也可以双方协作经营,各自负责不同类型业务。
其次,降低改制标准。相关部门可根据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状况,选择业绩出众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指标作为参考。在不影响金融安全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原有标准,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村镇银行的热情。
最后,创新经营机制。小额贷款公司在改制村镇银行后,在保持自身原有经营特点的基础上,增加相关的银行业务,结合当地现状,积极探索信用贷款、联保贷款、权益质押贷款等多种贷款方式,有效规避和控制不良贷款,不断拓宽业务空间。创新经营机制,避免出现与现有金融机构的同质化竞争。
参考文献:
关键词:村镇银行;小微企业:农村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3)03-0018-05
一、天津市村镇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探索与实践
2008年末,天津市第一家村镇银行一蓟县村镇银行成立。随后,天津市陆续成立了5家村镇银行。截止2012年9月末,天津市6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合计14.63亿元,资产总量已经超过60亿元,贷款接近40亿,成为近几年来天津市金融领域的亮点之一,尤其在支持区县小微企业发展中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截至2012年9月,6家村镇银行累计办理小微企业贷款2274笔,金额共计58.11亿元:9月末余额24.78亿元,占各项贷款总额的73.01%。远高于13.41%的全市平均水平。
天津市几家村镇银行成立以来,为了做好区县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在拓展营销渠道、创新产品服务、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等方面积极采取措施。也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绩,真正扎根当地、做出特色,成为以服务当地农民和小微企业为主营业务的草根银行。
(一)积极开展“微创新”,创新特色信贷业务模式
为了更好地服务区域内小微企业,天津市村镇银行在承接主发起行信贷产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微创新”,以满足当地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如某村镇银行在承接主发起行包商银行成熟的微小企业贷款先进文化和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所在区城镇化建设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特点,先后研发推出了快易贷、商富通、农耕宝、农蔬宝、农具宝、农丰宝等十二项“金月季”系列金融产品,为大批生产加工型小微企业、商贸及农民个体私营业主解决了资金紧缺的问题。同时,将行业的上下游企业作为潜在客户群,利用链条式管理,产生连锁性拓展效果,以大众客户作为有效客户的基础,真正做到为广大农户、商户和中小企业提供了雪中送炭式的温情服务,同时也做到了运用有限的资金以获取更大利益的经营目标。
(二)加快调查审批速度,主动适应“短小急频”信贷需求
针对小微企业信贷需求普遍呈现出“短、小、急、频”的特点,天津市村镇银行充分发挥机制灵活、决策链条短、管理扁平化的一级法人优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信贷流程,为所在区域小微企业开辟了“绿色信贷通道”。如,某村镇银行担保类贷款,从客户申请贷款到客户经理调查最长时限不超过1天,3天内完成审批,审批当天即进入放款流程,总计所需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某村镇银行对100万元以下的贷款申请,仅需一个信贷员加上两个审贷委委员就可以完成决策,3天即可发放贷款。
(三)轻抵押担保,重现金流量,第一还款来源成为审核关键
为解决小微企业的有效抵押品少的问题,村镇银行纷纷在抵押担保方式方面进行创新,以某村镇银行为例,该行由客户经理对申请贷款客户的直接经济收入(包括家庭成员收入)进行实地评估和计量。从中减除可支配收入的30%作为借款客户的日常生活消费,其余70%被认定为真实还款能力,即重点考察了第一还款来源。由此,小企业主凭身份证、营业执照即可申办贷款,单笔贷款额度从3000元到1000万元不等,符合条件3至7个工作日即可拿到贷款。
(四)重视培训与考核,有效发挥人力资本作用
小微企业信贷技术的关键在人,可以说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以某村镇银行为例。该行信贷业务团队占了全行总数二分之一,而且,与其他银行信贷经理多为科班出身不同的是,该行小微信贷经理有很多都是刚刚毕业初入社会的大学生。该行借助发起行资源优势和完善的培训机制,初步建立了一支由初级信贷员、高级信贷员和业务主管组成的信贷员队伍,并逐步培养自己的培训师队伍,力争实现从业一年以上的信贷人员月放款15笔以上、单个信贷员维护客户数量超过150户以上的目标。除了培训,绩效考核也是该行成功开展小微贷款的关键点之一,通过笔数而不是金额来评价信贷员的业绩,从而极大的激发了信贷经理开拓小微企业贷款市场的热情。
(五)拓展结算渠道,有效突破物理网点限制
为了弥补网点数量少、系统建设不完善的短板,天津市村镇银行纷纷积极拓展结算渠道以突破物理网点的限制,更好的服务于当地小微企业。如某村镇银行成立不久,即开通了大额支付系统实现跨行实时结算,开通了“银银平台”支持与商业银行全国网点的通存通兑,加入了天津人行城域网和同城票据清算,实现了联网核查、数据报送、报表管理、反洗钱管理等联网工作,并能够受理他行支票业务,进一步拓宽了结算渠道:最近,网银工具也准备正式上线,并且计划在初期不收取任何费用,方便结算的同时也为小微企业客户节省财务费用支出。某村镇银行开发了手机银行平台,方便了小微企业在营业外时间进行资金流转,而且采用免费开放的形式,以减少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同时,该行网银系统也计划正式上线。
(六)引入本地股东,有效支持本地经济
按照兴国市长对于村镇银行“本土化、民营化、专业化”的要求,天津东丽村镇银行率先改制。主动降低主发起行持股比例,积极引入当地民营企业和村级经济组织,扎根当地,立足社区,借助当地股东人缘地缘优势,更好的发挥比较优势,与区域内小微企业实现双赢发展。目前。天津华明村镇银行改制后,股本由1亿元增加到5亿元,新吸收当地11家民营企业和9家农村经济组织入股,当地股权比例达到51%。天津北辰村镇银行随之进行改制,新增当地农村民营资本参股,总股本达到4亿元。当地股东占股达55.56%。接下来,已开业的村镇银行将纷纷按照“华明模式”进行改制。即将设立的村镇银行在筹建过程中也将按此标准进行股东的遴选。
(七)与主发起行联动,走特色化支农支小之路
主发起行的信贷文化对于村镇银行的业务发展方向具有决定性影响,巧妙借力主发起行的优势,走特色化支农支小之路,也是天津市村镇银行发展的思路之一。例如西青区霍元甲精武文化爱国教育基地武术馆项目,作为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天津市文化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受到市、区、镇高度重视,但该项目的借款主体属于小型企业,缺乏项目融资经验。为此,某村镇银行借助主发起银行在银团贷款方面的成熟经验,在充分做好前期调查的基础上,主动为主发起行和借款人建立信息互通,落实贷款条件,加快了银团贷款的评审调查和审议进程,及时组成银团,发放贷款,实现了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八)借力当地政府,服务一方经济发展
村镇银行作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其在成立的过程和未来的经营中均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天津市村镇银行在与当地政府合作中,除了获得舆论、财税等方面的支持外。也主动探索出一条合作扶持当地小微企业的特色之路。例如,某村镇银行主动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将用于专户补贴的资金转化为财政贴息,即针对农村合作社、大型农户开展都市型阳光农业贴息,降低单户融资成本的同时,利用村镇银行放大了补贴资金的总量,使得更多的涉农小微企业享受到当地财政和村镇银行的共同扶持。除了从当地政府获得支持之外,市人行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方面也给予了村镇银行大力的支持。如北辰村镇银行截至2012年9月末,累计办理再贷款业务2,3亿元,9月末支农再贷款余额9000万元,再贴现余额4000万元,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均用于支持区内涉农和小微企业。
二、困境及原因剖析
虽然,在过去几年间,天津市村镇银行的发展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与当地其他银行相比,村镇银行无论从客户基础、拓展渠道、定价能力、资金实力、网点数量、存贷款市场占有率等方面仍处于绝对劣势地位,难以与目前市场竞争对手展开强有力的抗争,风险抵御能力较弱,也有个别村镇银行在经营方向上出现了一定的偏差,
(一)机构网点少、结算渠道窄、社会认知度低,导致存款市场竞争力较差,流动性风险较大
首先,村镇银行机构网点较少、辐射面窄。目前。天津市6家村镇银行中,分支机构设立最多的村镇银行仅有3个支行,新成立的村镇银行在前两年往往只有1-2个网点,通常不足当地乡镇数量的十分之一,与在当地有深厚市场基础和广泛客户资源的农商行、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相比。短期内无法扭转竞争中的劣势地位。其次,村镇银行的产品单一、支付结算手段尚不够完善。虽然部分村镇银行在拓展支付结算渠道方面投人较大且取得一定成效,但总的来说,村镇银行的产品主要仍以存、贷款为主,缺乏基金、理财产品等投资项目,个别村镇银行尚未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大多数也没有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卡等便捷的支付结算工具,更没有ATM等电子自助设备,无法满足当地老百姓和小微企业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第三,村镇银行品牌形象尚未树立、社会认知度较低。尽管目前社会各界都在大力推动村镇银行的发展,但是村镇银行在社会上的认同仍然是个问题。相比其他金融机构来说,村镇银行是全新的事物,成立时间较短、网点较少、规模较小,当地的企业和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知程度较低,对村镇银行的安全性存在疑虑,从而不愿意把钱存到村镇银行。限制了村镇银行存款业务的发展。由于上述因素的存在,加之存款利率上限的管制,导致村镇银行在县域激烈的存款资源的争夺中基本没有优势,对当地居民缺少吸引力。
截至2012年9月末,天津市6家村镇银行存款合计39.19亿元,贷款合计31.26亿元。存贷比为79.75%。从存款结构来看,村镇银行存款结构稳定性不足现象也十分明显,9月末,6家村镇银行储蓄存款占各项存款的比重仅为21.95%,此比例最低的村镇银行仅为8.69%。
除了存贷比较高之外,新流动性监管指标也多出现不满足监管要求的问题。反映出村镇银行流动性管理能力的严重不足。
(二)行业集中度风险较高。潜在信用风险突出
从服务对象角度而言。村镇银行面对的是大量的小微企业或者农户,既没有以往的信用记录,也没有完善的财务报表可供评估,加之贷款以信用或联保贷款的发放形式为主,一般无需抵押物,无疑使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特别是天津市的各个区县,长期以来,由于以往扎根于此的农信社在信贷扩张时期投放了大量的信用和联保贷款,而自身风险管理水平严重不足,产生了大量的不良贷款,部分农信社改制前的不良贷款率甚至超过了90%,从而导致村镇银行自设立之初就面对了较差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此外,由于经营范围较窄,区县经济往往呈现出行业集中的特点,村镇银行的信贷投放也随之呈现出行业集中度较高的特点,一旦发生风险,不易进行对冲和管理。
除了上述区域特色产业集中导致的信贷集中的问题之外,以服务三农为己任的村镇银行还要面临农业的弱质性特点,由于易受自然灾害影响而遭受损失的天然特性,在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农户贷款还款压力自然会加大,极易发生违约风险。
(三)人员素质较低、产品创新能力较弱,合规风险操作风险突出
目前,由于工作环境、资金实力以及薪资福利等方面的原因,村镇银行在吸引高素质员工方面难度较大,很多岗位都是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但从业经验不足,更没有固定的客户群。即使是主发起行委派的高管或从当地其他金融机构吸引过来的员工,也大多来自原有银行的基层单位,不仅缺乏法人机构的管理经验,在经营理念上也往往容易出现盲目拓展业务规模而忽视风险管理的问题。从而偏离了村镇银行最初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方向,严重制约了村镇银行的稳健发展。
人员素质的低下进一步导致了产品创新意识和能力的不足,容易导致村镇银行对于发起行的过度依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镇银行自身创新的主动性,仅仅是缺乏针对性的照搬主发起行现有金融产品,往往并不适应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信用环境。
村镇银行设立之初。从业人员较少,部门设置简单。照搬照抄来的主发起行的风险管理制度也往往并不适用。且容易出现以私人感情代替内控制度的现象,自身面临的操作风险较大,加之同业竞争压力较大,业务开展困难,更容易出现重营销轻管理的现象,形成风险隐患。
(四)村镇银行经营与发展方向出现偏差
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是以坚持支农支小、服务县域作为市场定位,但从运行情况来看,个别村镇银行已经偏离其设立的本来宗旨。一是设立地域的偏离。目前,6家村镇银行总行的设立地点均在区县政府所在地或与市区接壤的街乡,成立初期开设的支行也往往在区县经济最为发达的地方。由此产生了个别村镇银行跨区域将贷款违规投放到市内六区的问题。二是客户群定位的偏离。目前,部分村镇银行存在“嫌贫爱富”的现象,客户多为相对优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中型企业,而不涉及风险较大的农业生产领域。纵然有少数村镇银行对农户发放贷款,也大都选择“企业+农户”的模式,要求必须有企业为农户提供担保,真正贫困的农户很难获得贷款,农村的资金需求状况并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善。
之所以出现经营方向的偏离,与村镇银行经营的双重目标冲突有关。作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村镇银行也必须按基本的商业逻辑进行经营,主发起行和其他发起人必然会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最终的追求目标,进而在争取最大化盈利的过程中背离支持“三农”和“小微”的初衷。此外,作为大股东的主发起行也必定会将其相对成熟的经营模式带入村镇银行,除了以小微企业贷款为主营业务的银行之外,其他商业银行控制信用风险的常用手段仍以第二还款来源即抵押和担保为主,然而这种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并不适于村镇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三农和小微企业,一味照搬主发起行的经营和风控模式,必然导致村镇银行经营主业的偏离,进而在与当地其他银行同质化竞争中处于劣势。
此外,经营方向的偏离也与价格管制有一定的关系。按规定,村镇银行同其他银行一样,贷款利率最高可上浮至基准利率的四倍。由于贷款面临的风险较大,信用成本较高,需要更高的贷款利率才能吸引商业资本进入这个领域,提供包括小额信贷在内的各类微型金融服务。而天津市6家村镇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年利率最高的村镇银行也仅有10%,其他村镇银行普遍在8%左右,最低的只有4%左右,各行的营业收入中。税收返还占了很高的比重。在贷款利率受限的情况下。出于追逐利润的动机,村镇银行必然倾向于放贷于成本更低的大额的抵押或担保贷款,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急速扩张贷款规模以获得更多的财税补贴。同时,因设立初期的财务难以支撑各项工资福利、房租水电等经营成本,这些都会使村镇银行日后在盈利与政策性市场定位的平衡中发生偏离。
三、启示与建议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形成适宜村镇银行发展的宽松环境
政策扶持是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助推力。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应为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出台、落实支持村镇银行的相关优惠政策,特别是在村镇银行成立初期,给予实质性的扶持和帮助。
1 强化主发起行筛选。村镇银行的发展离不开主发起行的大力支持,主发起行除了在业务拓展、信息共享、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科技支撑等多方面为村镇银行提供支持和辅导之外,其一贯的经营思路和发展战略也对村镇银行具有确定性的影响作用。由此,在主发起行的引进上,建议引进那些已经在“支农支小”方面具有成熟经验的主发起行,能够帮助村镇银行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以最快的速度拿出合适的产品,通过微调来满足当地小微企业的特殊需求,从而以最快速度打开市场,形成差异化竞争。
2 建立政府资金注入机制。地方政府要为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出台、落实支持村镇银行的相关优惠政策,对村镇银行的运营进行政策扶持。此外,政府的各种“支农支小”专项资金可以转换为村镇银行的委托贷款或财政贴息,通过村镇银行的资金放大作用帮助更多的目标客户。既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也增强了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
3 发挥政府部门桥梁作用。当地政府应充分发挥信息优势,帮助村镇银行客服成立初期的业务发展困境,帮助村镇银行树立品牌形象,积极引导群众了解在本地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目的,消除公众对村镇银行的疑虑,增强民众对村镇银行的信心;同时,可以召开企业推介会或帮助村镇银行与当地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进行对接,从而为村镇银行提供优质的客户群体,降低信用甄别成本和风险管理成本。
4 适度放宽经营管制。一是适当降低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征信系统、银联入网等的准入门槛和费用,减少村镇银行建立初期经营成本,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同业竞争力。二是放松利率管制,以农村市场作为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允许村镇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在央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实行更大幅度的浮动,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客户贷款用途及信用状况等自主确立存贷款利率,提高村镇银行的资金议价能力。三是推动加快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通过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摊村镇银行倒闭而产生的存款和财产损失。
5 建立科学审慎的监管体系。应针对村镇银行出台更为详细的监管意见与从业规范,推动村镇银行的健康发展,同时,加强政策的引导力度,出台科学的支农支小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辅以限制性指标的考核,引导村镇银行通过自我约束确保资金投向。
(二)督促村镇银行修炼内功,着力提高支农支小服务能力
村镇银行的发展除了前述因素的影响,最重要的仍在自身的努力上。
1 明确市场定位和经营战略,找准特色发展路径。服务县域、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是村镇银行成立的初衷,更应当成为办行的宗旨。村镇银行应当树立竭诚为区域农户和小微企业服务的理念,形成与大银行的差异化竞争定位,真正将“支农支小”固化在银行的经营战略、机制建设、技术开发的方方面面之中,形成特色企业文化,打造核心竞争优势,才能够在区域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并走上特色化发展之路。
2 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村镇银行首先应当加强对现有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业务素质的培养,尽快提高现有人员素质,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其次要加快人才引入步伐,吸纳优秀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进入团队。同时可高薪聘请熟悉农村金融、经验丰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善于管理的金融专业人才。除此之外,还应充分考虑“本土化”,把当地一些文化素质比较高、在村民中有威信的人吸引到村镇银行的队伍中,对其加以培训,充分发挥其对当地的民风、民俗以及对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比较熟悉的特点,利用其人缘地缘优势,加强与当地百姓的沟通。从而更好地推介村镇银行业务,扩大在当地的影响力。当然,还应尽快结合村镇银行的业务特点,建立风险责任制,创新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发挥高管与员工的主观能动性。
3 加快产品及服务创新步伐,拓展业务发展空间。村镇银行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与传统金融机构展开错位竞争。以服务和创新为切入点。因此,村镇银行应当在成本核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支付结算渠道的拓展,逐步推出适应当地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保险、担保、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在获取中间业务收入的同时,提升品牌效应。同时,还应在充分借鉴和吸收主发起行产品技术的基础上,拓展抵押品种,创新担保模式,通过市场细分、客户细分,量身定制适合本区域小微企业和农户的产品和服务,通过独具特色的优质产品和服务来打动和招揽客户,让当地老百姓和小微企业从内心接受和认可村镇银行。
4 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创造良性的信贷环境。村镇银行信用风险产生的主要根源是县域脆弱的信用环境和农业本身较低的抗风险能力。由此,村镇银行务必要在风险管理体系上下功夫,切实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此外,村镇银行应当利用其贴近当地市场的特点,积极搜集农户和小微企业信誉、道德品质等软信息,在全面采集个人信息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完整可靠的信用档案,改善当地信用环境。此外,还可尝试与当地政府部门、农村互助组织、担保中介机构等部门合作,本着“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原则,引入资质良好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降低信贷风险。
5 加速股权结构优化调整,推动村镇银行发展走上新台阶。股权结构的优化也能够帮助村镇银行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赢得区域内民营资本的有效支持,进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首先。村镇银行的股权应实现“民营化”,即引入民间资本入股村镇银行,利用民营资本在市场效率、经营机制、产权安排、交易成本、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帮助村镇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二是村镇银行的股权应实现“本土化”,即引入当地企业人股,利用股东的人缘地缘优势帮助村镇银行提高在当地的知名度,迅速适应当地经营环境。甚至部分解决吸收存款难等问题,从而实现对村镇银行更多的实质性扶持。三是村镇银行的股权应实现“分散化”,即在确保主发起行实际控制权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也有助于防止股东过分干预村镇银行的经营,将村镇银行作为利益输送的工具。
关键词:农户贷款;村镇银行;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村镇银行农户贷款业务发展问题研究
收录日期:2016年12月26日
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户开始参与到个体经营中。但是,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支持农户贷款业务发展不够充分,农户贷款业务进程中经常出现总量不足、供需不平衡、产品创新能力弱、无法满足农户需求等情况,所以农户贷款业务对商业银行、农村经济发展都将产生积极作用。
一、村镇银行农户贷款业务发展的重要性
农户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服务辖区内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类人民币贷款。农户贷款种类主要包括农户种植业贷款、农户养殖业贷款,农户其他行业贷款。贷款的对象是一般承包户和专业户。银行对农户贷款的管理应当适应其家庭分散经营的特点,在贷款用途、数量、期限、条件等方面,都要因地制宜、灵活掌握,尽量满足其从事个体农业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村镇银行通过农户贷款业务的推行,能够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转型阶段,农业科研项目、新型农业产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不断提高,农户贷款能够使农业发展获得良好的资金支持,也体现出村镇银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性,体现出金融行业对农村经济的重视性,也能够真正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帮助。
二、村镇银行农户贷款业务存在的不足
(一)信贷产品创新较慢。我国村镇银行开展农户贷款业务的过程中,出现明显信贷产品创新较慢,无法满足农户需求的情况。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研发项目、绿色农业等项目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农户根据自身经营业务不同,对信贷产品的实际需求也存在不同。针对该情况,村镇银行应该能够提供不同类型的农户贷款,但是现阶段村镇银行所提供的农户贷款种类单一,仅仅是传统的信贷贷款,农户贷款的利率基本相同,对于大型科研项目与产品研发的信贷支持明显不足,农户在现有的信贷产品构成下,也无力承担信贷产品的风险。村镇银行对信贷产品的新积极性较差,无法根据特色农业项目针对性地提供信贷服务,使信贷支持水平难以提高,同时农户也会因没有适合自身的信贷产品而造成农户贷款无法真正为农村经济的有效发展提供帮助,为使信贷水平提高,迫切需要提高信贷产品的创新水平。
(二)客户经理服务欠佳。相较于其他贷款业务,农户贷款对村镇银行收益水平提高的作用较小。基于政府政策支持与支农要求下,村镇银行考虑到自身风险等因素,对农户贷款发展的积极性不强。在客户经理层面,服务态度较差,对于有农户贷款需求的农村居民,往往没有耐心的信贷产品讲解,需农户多次催促才能够协助农户办理贷款。相较于城市居民,农村居民对信贷政策、农户贷款的理解不如城市居民充分,在客户经理服务不足的情况下,农户可能无法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信贷产品,对村镇银行的信心也将产生影响。造成信贷经理服务态度不佳的因素较多,包括农户贷款无法为客户经理个人提供较好的薪酬福利。在村镇银行的绩效考核中也鲜有考核指标与农户贷款相结合,使农户贷款服务水平无法与客户经理的考核相挂钩,客户经理对农户贷款业务的重视程度不足。为了使农户贷款业务得到有效发展,村镇银行客户经理迫切需要提高自身服务水平。
(三)信贷风险控制不足。现阶段,村镇银行农户贷款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明显的信贷风险控制不足的情况。由于农户贷款的特殊性与农业发展的风险性,当区域气候条件或其他生产资料发生变化时,农户经营情况将受到消极影响,将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但是因政府政策支持等因素,村镇银行无法通过传统的催收渠道进行催款,而且就算催款农户也会因经营不善而无法偿还贷款,使村镇银行承担信贷风险。村镇银行相较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管控水平不足,管理者为了追求政绩,往往在在职期间大力发展农户贷款,忽略风险管控体系的建立,在管理者离职以后,农户贷款风险转嫁到下一名管理者,不利于村镇银行农户贷款风险管控工作的开展。村镇银行信贷风险控制不足也体现在风险控制方法应用较差,一般都是通过管理者分析等方式进行信贷风险的控制,控制的科学性有待提高,为使村镇银行农户贷款业务发展的持续性提高,村镇银行应该加强信贷风险控制工作。
(四)网络银行发展缓慢。相较于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的网络银行建设工作开展不够完善。随着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能够利用电子商务手段来进行贷款的申请、了解银行信贷政策等。在村镇银行网络银行发展不够充分的基础上,不但村镇银行农户贷款业务的影响力无法提高,现阶段支付宝等网络平台所推出的小额信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农户小额贷款需求,使村镇银行的农户贷款市场被抢占,网络银行属村镇银行电子商务业务发展的一部分,村镇银行应该提高自身网络银行综合水平,在网络银行的支持下创新信贷产品,扩大村镇银行的营销渠道,使农户贷款能够服务更多的农村居民或企业。
三、村镇银行发展农户贷款的建议
(一)加强信贷产品创新。为实现农户贷款水平的提高,村镇银行应该加强信贷产品的创新工作,在现有的信贷产品构成模式下,农户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也无法体现出村镇银行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加强信贷产品创新首先要求村镇银行转变农户贷款的经营理念,农户贷款是具有公共性的,村镇银行经营农户贷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所以信贷产品的创新方向应该以支持农村经济的贷款业务为主,使新推出的信贷业务能够更好地满足农户需求;其次,村镇银行应该借鉴发达国家农户贷款的经营模式,由单纯的贷款转变为推动农户经济结构优化的工具,根据不同行业、经营目的的农户贷款,村镇银行应该设置不同的利率,使农户为了获得贷款支持,针对性的转变农业发展方向,由过去粗放式的农业经营模式向集约化、绿色化的现代农业发展。同时,新农业的经营水平与收益性相较于传统农业都有提升,也能够协助商业银行控制农户信贷风险;最后,在信贷产品创新的基础上,村镇银行应该根据信贷产品的市场反映,对农户偏好性差的信贷产品进行改良,避免过去各类信贷产品并存,却只有几类信贷产品活跃的情况,推动信贷产品结构的不断完善,使信贷产品的创新具有方向性,能够充分发挥村镇银行支农信贷的作用,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
(二)提高经理服务水平。村镇银行迫切需要提高客户经理的服务水平,村镇银行应该完善客户经理的培训工作,利用有效的员工培训,使客户经理服务水平得到提高,村镇银行应该制定完善的员工培训制度,在制度中明确培训内容、频率等,使客户经理的培训成为村镇银行运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部分村镇银行自身培训条件的限制,银行管理者可以通过培训外包的方式,将员工培训交由培训水平较好的社会机构进行,提高客户经理培训的效率;为提高服务水平,村镇银行还要完善客户经理的绩效考核工作,现阶段村镇银行的考核模式虽然能够提高银行的综合收益,但是由于农户贷款的特殊性,客户经理主动服务农户的积极性不强,所以在绩效考核内容中,应该增加关于农户贷款的考核,每一名客户经理每月或考核周期内应该服务一定数量的农户才视为达标。同时,在绩效考核指标中,要增加关于培训内容的考核,使客户经理提高对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在日常工作中也能够积极、主动地对农户进行服务,为村镇银行综合服务水平的提高提供帮助。村镇银行应该认识到,客户经理是服务农户的窗口,也是评价村镇银行综合服务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所以村镇银行应该致力于提高客户经理服务水平,使农户满意度提高。
(三)完善信贷风险控制。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户对信贷的需求提高,村镇银行应该加强信贷风险的管控工作,避免村镇银行经营陷入窘境。完善信贷风险控制工作,首先需要村镇银行提高风险管控意识,管理者应该认识到,与传统信贷不同,农业信贷所受影响因素众多,其中气候、环境等发生变化,将对农业生产产生明显影响,农户贷款的风险相较于传统贷款较高,所以并不是农户贷款规模提高就意味着村镇银行的支农效果提升,因此管理者应该树立风险管控意识,积极利用有效的方式进行信贷风险的有效控制。村银行应建立风险预警系统,结合往期农户贷款的经营、发展及给村镇银行带来的经营风险,设置贷款规模、不良资产率等指标,当不良贷款相关数据贴近风险指标时,财务部门或风险管控部门应该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村镇银行管理者,由管理者针对性地开展风险管控工作,使风险管控水平得到提高。村镇银行应该明确信贷风险管控的权责划分工作,当信贷风险产生时,要明确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哪个部门或个人的行为造成了信贷风险,将员工的薪酬福利水平与绩效考核相挂钩,使银行员工在日常的工作中注重信贷风险管控工作,由此提高信贷风险管控水平。
(四)充分利用网络银行。随着农村网络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与农村企业开始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创业或业务沟通工作。村镇银行也应该在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银行开展自身业务。首先村镇银行应该在自身网站中,增加关于农户贷款的信息宣传,在网站中明确列示出农户贷款的产品类型、特点等。同时,增加网络申请农户贷款的渠道,使农村居民能够在村镇银行的官方网站中查询到自己所需要的贷款信息,并能够及时利用网络渠道进行贷款申请。在此模式下,村镇银行农户贷款的营销渠道才能得到拓展,市场影响力也能够保证。村镇银行还应该增强网络银行的安全性,从信息提交到最终的支付手段,都应该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保护农户的信息与资金安全。村镇银行可以与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平台进行合作,使网络支付的联动性成为客观,也使自身网络银行的市场影响力得到提高。同时,在网络银行发展的前提下,会使农村地区电子商务发展获得新的机会,客观上推动农村经济的转型,网络银行促进农户贷款业务发展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村镇银行保持对电子商务、网络支付交易安全等工作的持续关注,使网络银行能够真正为农户贷款业务发展提供帮助。
四、结束语
在中央政府提出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上,近几年村镇银行农户贷款发展迅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但是,结合本文研究不难看出,现阶段村镇银行农户贷款业务发展过程中暴露了一系列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有效的方式进行解决,村镇银行应该创新农户贷款产品、加强农户贷款风险控制工作,使农户贷款能够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需求。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户贷款业务也将会面临新的挑战,这要求村镇银行树立持续发展理念,利用有效的农户贷款发展模式,使农户贷款更好地服务于农村金融。
主要参考文献:
[1]张露.杭州地区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供需问题分析[D].浙江农林大学,2014.
[2]赵鹏.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2.
[3]黄庆庆.国村镇银行法律规制研究[D].广西大学,2011.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282家、贷款余额3915亿元,分别比2010年增加1668家、1940亿元,分别增长63.81%。98.23%。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势头良好,对经济的支持作用日益显现。
(二)郴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截至2011年末,郴州市已经审批了10家小额贷款公司(2011年已开业的有8家),注册资本42000万元,从业人员103人;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4.92亿元,较去年增加3.41亿元,增长325.18%;当年实现盈利1905万元,是上年的9.92倍,上缴地税441.06万元。目前,郴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和贷款余额比2010年均实现了翻番,规模仅次于长沙,居全省第二位。
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性质定位模糊,发展方向有待明确
一是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是金融业务,却被定位为工商企业,这种定性上的模糊既使小额贷款公司无法完全纳入金融业的监管体系。二是小额贷款公司由地方政府金融证券办、工商局、人民银行、银行监局、税务局、财政局、公安局、审计局等多部门管理,多头监管,易造成监管空虚化问题。三是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方向不明确,增资扩股、做大做强的政策风险较大。
(二)税收负担较重,资本回报率偏低
小额贷款公司目前本身从事的是资金融通的金融业务,并非生产经营类企业,但其税赋却是按照工商企业类别执行的,享受不到有关金融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其营业税及附加按照5%的比例征收,而辖内的农村信用社及村镇银行则是按3%来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25%的比例全额征收,股东分红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再加上教育附加税、城建税等,使税负接近占到营业收入的50%。去年郴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税后利润总额为1905万元,资本回报率仅为4.05%,对于开办两年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尚低于两年期定期存款利息4.4%。
(三)融资渠道狭窄,业务规模难以扩张
按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融入金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资金来源匮乏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与此同时,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能相互之间进行资金拆借,不能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因此,资金短缺时极易诱发高利贷等非法形式融资。以郴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运行为例,按照8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4.2亿元及50%的融资限制测算,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可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额度约为2.1亿元,但实际全市只有三家小额贷款公司从国家开发银行融入资金6500万元,无论是融资机构或是融资金额都偏少。当前全市8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余额为4.92亿元,注册资本为4.2亿元,加上0.65亿元的银行长期借款,再加上自我“造血”积累的当年利润总额0.19亿元,扣除贷款损失准备0.05亿元,合计可贷资金为4.99亿元,资金投放量达98.6%。
(四)风险保障能力弱,经营风险较大
目前,全市8家小额贷款公司已出现逾期贷款1148万元,其中逾期3个月以上的不良贷款174万元,而贷款损失准备仅为500万元。由于不像商业银行有最后贷款人作为保障机制,一旦出现坏账,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可能会面临经营困难。特别是,当前小额贷款公司信用及保证贷款占比达80.3%,小额贷款公司尚未实现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对接,对客户信用状况掌握不充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风险较大。
三、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村镇银行的可行性分析
(一)改制村镇银行的经营基础。根据2008年银监会与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及2009年《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要求新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持续营业3年以上(含3年),并且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不良贷款率低于2%,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才可转型为村镇银行。从我市的实际情况来看,截至2011年末,郴州市已经审批了10家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经营两年的有3家,经营态势良好,初步具备改制所需要的经营基础。
一是持续经营三年期的条件即将突破。虽然本市目前尚无1家小额贷款公司满足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规定,但自2013年1月起将陆续到期。其中,北湖金源小额贷款公司是本市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20日,注册资本5000万,同时也是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目前尚未出现不良贷款,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有73.53万元,符合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在130%以上的要求;且贷款全部投放所在县域的要求;未出现单一客户贷款余额未出现超过资本净额5%的现象,以及未出现单一集团客户贷款余额超过资本净额的10%的现象。
二是基本符合国家支持“三农”和微小企业的政策要求。面对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全市各小额贷款公司坚持以服务“三农”为立足点,信贷业务不断发展。至2011年末,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4.92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为3.28亿元,占比66.67%,符合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的要求;农户贷款余额1.4亿元,占比28.46%;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08亿元,占比42.39%。
三是经营效益逐步显现。小额贷款公司的灵活经营机制从根本上满足了辖内经济体及个人对小额信贷的需求,自身效益也逐年增加。2011年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利润总额为1905万元,其中,金源、富民、中盛已经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目前,全市出现逾期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共有3家,分别是开发区银丰、苏仙中盛、桂阳富民小额贷款公司,逾期贷款总金额为1148万元,其中逾期三个月以上贷款174万元,套用贷款五级分类的不良贷款率为0.35%。这3家小额贷款公司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二)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在目前“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下,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受到了较大的制约,难以满足旺盛的贷款需求。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着较强的改制需求。
一是拓宽资金来源需求。当前郴州市小额贷款资金来源渠道少,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股东认缴的股本金及股东借款,合计4.2亿元。占可用资金的84.17%;二是银行融资。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融入金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目前辖内3家小额贷款公司共向国家开发银行融资6500万元,远低于按50%的融资限制额2.1亿元;三是其它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政府给的开办费及向其它小额贷款公司相互拆借的资金。
二是拓展业务的需求。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发展单一,经营范围基本限定于发放贷款,收入来源也主要是贷款利息收入及财务咨询费收入。这严重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多层次金融业务的需求。
三是风险防控的需求。虽然目前小额贷款公司逾期贷款率相对较低,但是贷款的潜在风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投放额度相对较大,与“小额、分散”的信贷投放原则存在背离,导致潜在风险较为集中。目前我市8家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出逾期贷款1148万元,而其利润总额仅为1905万元,若出现几笔大额贷款坏账,经营就可能出现亏损。
四是持续性盈利的需要。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实现连续两年盈利,但是盈利金额尚小,且办公场所好多是租过来的,自有固定资产少,需要通过转型改革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性的盈利能力。
四、相关建议
(一)引导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进行试点转型。2010年5月13日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第18条规定,“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国家在政策上已经允许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目前我市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盈利,且不良贷款率低于0.35%。建议充分利用省委省政府给予的“郴州先行先试34条”政策优势,出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转型为村镇银行》的相关文件。在发展壮大的基础上,向上争取财政资金以及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改制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
(二)研究落实小额贷款公司税收优惠和补助政策。小额贷款公司开办初期营利方式少,资本回报率低,交纳的税负较高,这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积极性。建议开办初期给予免税及开办费支持,待其发展以后参照业务相近的农村信用社及村镇银行执行的营业税及附加3%的比例上缴或将其纳入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范围之中。对其发放涉农贷款,参照农信社,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及贴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