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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8篇

时间:2023-08-12 08:24:3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

篇1

 

关键词:案例教学 法律基础知识课 应用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中职学生进行相关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而中职法律基础课在培养学生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方面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是使之真正发挥主渠道作用的重要环节。而案例教学对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有效性是普遍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安排并应用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释义 

所谓案例,就是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展开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所谓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 

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 

知识的获得依赖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教师所创设的教学情境。案例教学适时地引入案例,可以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条文比较枯燥,但学起来并不乏味,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动的接受型学习状态转为主动进取型学习状态。生动有趣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产生新鲜感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丰富。 

(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一般性的认知规律,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以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恰恰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础。因此,案例教学符合认识由感性到理性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法律基础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 要在吃透教材精神的基础上, 根据教学目的, 教学任务, 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选择案例。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教材所阐述的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 

教学实践中, 教师不应为迎合学生的心理、提高学生的兴趣片面选择一些热点问题或现实性、针对性强但却脱离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案例, 防止偏离教材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的现象。应当在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下, 选择成熟、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 尽量避免选择尚不成熟或自己把握不准的案例, 以免误导学生。

(二)贴近现实生活。 

许多学生对法律基础课兴趣不大。老师讲到的案例大多成了调剂学生情绪的平衡器, 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其原因之一就是贴近现实生活不够, 导致学生在心理上缺乏亲切感。法律是在动态中运行的, 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选择贴近社会、贴近生活, 包括发生在学生自己身边, 哪怕是很小的事件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 培养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法律是一个以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为主线, 各知识点和各基本原理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所以教学实践中, 选择案例应注意知识点与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结合。 

四、案例教学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篇2

 

关键词:案例教学 法律基础知识课 应用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中职学生进行相关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而中职法律基础课在培养学生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方面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是使之真正发挥主渠道作用的重要环节。而案例教学对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有效性是普遍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安排并应用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释义 

所谓案例,就是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展开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所谓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 

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 

知识的获得依赖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教师所创设的教学情境。案例教学适时地引入案例,可以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条文比较枯燥,但学起来并不乏味,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动的接受型学习状态转为主动进取型学习状态。生动有趣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产生新鲜感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丰富。 

(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一般性的认知规律,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以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恰恰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础。因此,案例教学符合认识由感性到理性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法律基础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 要在吃透教材精神的基础上, 根据教学目的, 教学任务, 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选择案例。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教材所阐述的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 

教学实践中, 教师不应为迎合学生的心理、提高学生的兴趣片面选择一些热点问题或现实性、针对性强但却脱离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案例, 防止偏离教材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的现象。应当在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下, 选择成熟、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 尽量避免选择尚不成熟或自己把握不准的案例, 以免误导学生。

(二)贴近现实生活。 

许多学生对法律基础课兴趣不大。老师讲到的案例大多成了调剂学生情绪的平衡器, 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其原因之一就是贴近现实生活不够, 导致学生在心理上缺乏亲切感。法律是在动态中运行的, 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选择贴近社会、贴近生活, 包括发生在学生自己身边, 哪怕是很小的事件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 培养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法律是一个以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为主线, 各知识点和各基本原理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所以教学实践中, 选择案例应注意知识点与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结合。 

四、案例教学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篇3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法律基础知识 特点 模式 问题

《法律基础知识》课是一门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相配合,在高校非法律专业中开设的必修课,目的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然而,《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几乎覆盖了法学专业的所有主干课程,课时少,实践性又强,如何教好这门课程难度很大。如果按传统的“满堂灌”讲授法进行教学,学生肯定感到抽象、乏味、反感,学习积极性不高,开设这门课的目的也无法实现。笔者通过多年的教学实践认识到,案例教学法不失为理想方法之一。

一、案例教学法及特点

案例教学法渊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20 世纪末介绍到我国。《法律基础知识》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采取结合较为典型的司法判例,通过引导学生自主分析、研究和学习,从而达到对法理和法律规范认识和了解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目前已在我院《法律基础知识》课中广泛应用,深受同学们欢迎,因为它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第一,它是一种形象、真实、生动的教学方式。传统的教学方式,重点放在讲含义、特征、性质、意义、历史发展、法律规范等内容上,这种教学方式可以系统地完整地把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但较少鼓励学生对这些法律知识提出挑战和怀疑。因此,学生上课忙于记笔记,下课忙于背笔记,成了一个被动接受知识和记忆知识的机器,学生理解和运用能力都很差。案例教学法以案说法,使抽象的法理变得形象,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深奥的法律知识变得通俗易懂。例如,在讲《刑法》时,我是先给同学们播放了一个“助妻安乐死”的案例:王某的妻子李某,由于全身瘫痪,生不如死,因此有了自杀的念头,自己曾多次自杀,但在家人的及时抢救下活过来了,但要死的念头,她一直没有放弃。一次丈夫王某受伤要住院治疗,李某又向丈夫王某提出要结束生命,王某考虑到自己住院后,妻子没有人照顾,实在可怜,于是同意了妻子的要求。由妻子李某口述,王某代书写了一份遗嘱。王某将买好的两瓶安眠药交给了自己12岁的儿子,让儿子拿药给母亲李某吃,李某吃了100多片安眠药,躺在床上静静离开了丈夫和儿子。结合案例我给同学们提出了以下问题:你是如何看待李某死亡这件事的?王某对于李某的死亡是否有责任?为什么?他们12岁儿子行为又应该如何看待?为什么?让同学们先进行判断,在分析、讨论问题的过程中就自然而然地将犯罪基本原则,犯罪的构成条件等《刑法》主要内容引出来了。形象、生动、真实的案例,立刻把同学们的注意力吸引到课堂教学主题上来,通过参与案例的分析讨论,同学们会自觉地去思考什么是犯罪,犯罪的特征,犯罪的构成条件等等理论问题,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学生对法律知识由具体上升抽象,由个别扩展到一般,依法办事理念渐渐在学生心目中保留了下来。

第二,它是一种主动、开放、创新的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法改变了传统教学过程中由教师唱独角戏,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状况,把知识传播和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活生生的案例,现实的问题使学生置身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因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都调动起来。例如在讲“助妻安乐死”的案例时,同学们不仅积极主动地去寻找教师提出的问题答案,同学们还会围绕“安乐死”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思考,比如,我国法律为什么没有允许安乐死?如果法律允许安乐死,王某还会是犯罪吗?国外的法律允许安乐死吗?我如果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样办?等等。学生的争论、质疑、提出的新问题、新观点,不断刺激学生求知的欲望,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同时也激发教师的科研灵感,真正做到教学相长。

第三,它是一种民主、平等、和谐的教学方式。传统的“注入式”、“填鸭式”教学中,教师占有绝对的中心地位,教师教什么,怎样教,完全以教师和教材为中心,学生喜欢什么,需要什么,关心什么,教师很少去了解和关注,教师和学生的关系是领导和服从关系。现代教育理论强调“以人为本”,实行案例教法正符合这一思想,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体现,学生成了课堂中真正的主角,教师在选取案例的过程中除了认真研究教材外还要了解学生,把握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和知识背景,因为只有这样,选出的案例才能引起学生的共鸣。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就案例阐明自己的观点,学生也可以就案例发表自己的意见。平等的讨论、自由的辩论,使大家在民主、平等、和谐氛围中对相应法律问题认识越来越清晰、理解越来越深刻,从而引导大学生自觉地去知法、学法、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第四,它是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式。认为:“正确的理论必须结合具体的情况并根据现有条件加以阐明和发挥。”[1]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基础知识》课的教材,存在一种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的问题,教材上讲的理论知识和现实问题不搭架,理论学习后,学生还是不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案例教学法拉近了理论和实践的距离,弥补了教材中这一缺陷。在学习理论的过程中,同学们的各种能力得到提高。

二、案例教学法的模式

案例教学法的形式类型多种多样。目前,在我国高校《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通常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模式:

(一)课堂讨论模式

把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在课堂中交给学生讨论的模式,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讲授新课之前交给学生,并提出问题,让同学先研究分析。这种方式教师最好要求同学做好预习准备,以免学生在讨论时走题。二是在讲授新知识的过程中提出来供学生讨论。三是在讲授完某一新知识后交给学生,让学生运用刚学过的理论分析案例,巩固已学知识,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目前,《法律基础知识》课的教学,绝大多数学校采用的是上大课的形式,为了避免讨论课只是少部分同学参与的局面,教师可以将全班的学生分成若干组,先进行小组讨论,然后再在全班讨论。讨论过程中教师要适时地引导学生抓住主要问题,鼓励学生从不同的多角度思考。案例分析结束后,老师应及时做出有针对性的点评,肯定学生的优点和长处,指出学生需要改进的地方,并阐明正确的观点,遇到目前学术界还存争议的问题,教师也应该亮出自己个人观点供学生参考。

(二)旁听审判模式。

目前高校开设《法律基础知识》课的定位是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大学的法律基础知识课一般只安排了20学时,而这门课程不仅包括了社会主义法学基本理论,还几乎涵盖了全部部门法知识。在短短的20个学时里,要想让学生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无疑缺乏可行性,更不要说培养起学生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基础知识》课应把培养学生的法情感,对法律的认同、尊重、热爱和信仰作为自己核心任务。心理学研究认为,态度是一种心理和行为的倾向,它形成的核心因素是价值,即人们对事物的态度往往取决于事物对他的意义大小。所以,要想培养起学生对法律的积极情感,就应让学生亲身感受到法律的价值,旁听审判这种案例教学模式,正好符合这一特点。让学生走出课堂,来到法庭旁听审判,通过旁听法庭审判活动,让学生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神圣,感受到学习法律的重要意义。观摩结束后,教师可要求学生写一个旁听体会,进一步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

(三)模拟角色模式。

模拟教学是一种情境式教学方法,通过学生自己扮演各种角色,点燃起学生兴趣的火把,由“要我学”,变为“我要学”,从而调动起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模拟教学模式分两种:一种是模拟法庭模式,通过让学生自己扮演各种诉讼角色,掌握实体法的运用方法,了解程序法的重要性。一种是模拟案情模式,通过学生自编、自演小品的形式进行普及法律知识,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这两种形式安排在学期末比较合适,因为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学生对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已经有所了解和掌握,也有一定的法律修养,操作起来也比较得心应手。

(四)运用媒体模式。

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传媒手段进行案例教学。教师组织学生通过电视、互联网络收看有关普法的教育节目,从而达到增强学生法律意识的目的。目前,我国电视台有关这方面的节目很多,比如中央电视台1套的《今日说法》、2套的《经济与法》、12套的《法律讲堂》、《庭审现场》、《大家看法》等栏目,都是一些以社会、道德、法律为内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好栏目,教师可以挑出一些和学生联系比较密切的节目录制下来,交给学生课代表,课余时间定期播放,弥补本课程理论性太强,理论和实践相脱离的缺陷。

(五)课后作业模式。

每个阶段结束后,教师留一些案例作业由学生独自完成。这种做法的好处是:一是通过学生作案例题,了解学生课堂学习的情况;二是通过做课后案例作业,促使学生复习学过的内容,进一步加深对所学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三是培养学生独自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案例教学法应用中需注意的问题

案例教学法现在已成为《法律基础知识》课教师不可缺少的教学手段,如何运用好这种方式也成了大家探讨的话题,通过多年的教学实践,我认为,要运用好这种方式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选择好案例。《法律基础知识》课是针对大学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开设思想教育课程,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因此教师在选择案例的时候应把握好以下几点:首先,案例的思想教育性。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目的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因此,教师运用案例教学法时不要忘记思想道德教育的义务,选择的案例应结合大学生的实际,重点选择一些和大学生相关的案例,比如,讲《刑法》时,可以选择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硫酸伤熊案例、马加爵残杀同学案例,大学生因恋爱问题而导致犯罪的案例等等。讲《合同法》时,选择与就业、择业相关的案例。教师在选择案例时还应结合学生的专业特点,选择和他们专业相关的案例。比如,面对计算机专业学生,教师选择网络上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网上犯罪等案例。面对会计、审计专业学生,教师选择会计犯罪、会计诚信等问题的案例。

其次,案例的可操作性。一是案例难度要适当。案例要有挑战性,有一定难度,这样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激发学生的思维。但也不能太难,如果学生用力跳都摘不到自己想要的苹果,那么学生就会丧失学习的兴趣和信心。二是案例长度要恰当。一般时间在2―5分钟为宜,如果案例太长,占用课堂时间过多,上课变成了讲故事,就丧失了案例教学的意义。

(二)设计好问题。思维自疑问和惊奇开始,在教学中,学生的思维一开始处于等待和被激发的状态,好的问题能一石激起千重浪。教师在设计问题时要考虑到学生的知识、阅历,使学生可以根据已有的知识和经验进行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思考,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问题可由老师提出,也可在老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提出。

(三)组织好教学。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双向性互动教学法,只有参与者,没有旁观者,教师和学生都是课堂的主体,学生是一线的演员,教师是幕后的导演,因此上课之前教师自己先要熟悉案情内容,对案例可能出现的结果自己心中有数,制定好方案或流程图。

篇4

论文关键词:中职院校;法律;教学探析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职学校的一门基础课程,培养中职学生学习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能力,成长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

一、教学要具有针对性,授课要讲艺术性

教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要紧密联系实际,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为教学目的。实践表明,法律课越能紧密联系实际,就越受学生欢迎、效果越佳。因此法律基础课要做到针对性、实效性,一方面教师应深入学生之中,使法律课与学生自身实际相结合。中职学生一般都文化基础差,不爱学习,行为规范和自律能力差,敏感、好奇、容易冲动,同时自控力弱,缺乏足够的支配力,法制观念淡薄。面对这样的群体,作为法律基础课的任课教师,首先应在教学中紧紧抓住学生的特点,因势利导,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师可以多方面采集发生在学生身边的事例,深入浅出,让事实说话,这样就可以使枯燥的问题趣味化,抽象的问题具体化,复杂的问题简明化,深刻的问题通俗化。另一方面法律课教学必须与现实社会紧密相结合,教师在授课时必须注意将教材的内容加以延续——例如“网络犯罪”,这样学生就会感到法律与他们的现实很近,就能较好的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如何使学生在学习法律基础知识过程中能保持较高的学习情绪,取得最佳的学习效果。首先,教师要做到观点正确、内容熟练、重点突出、口齿清晰。其次,要精心设计教案,使讲课如同演剧,开场不久即有悬念,能吸引学生,集中其注意力,随着课程往前进展,不断有出现,令学生动情、喝彩或自发讨论问题。这样不仅锻炼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问题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而且给学生提供了师生之问、同学之间交流协作的机会,有利于培养学生善于配合、敢于表现、尊重他人等道德品质。

二、教学要体现自主独立性和能动性

篇5

一、教的过程要有针对性

针对性指教师在宣传法律的同时,还要紧密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社会现实,以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提高其思想觉悟,它是法律基础知识课的生命力所在、魅力所在。实践表明,法律课越能紧密联系实际,就越受学生欢迎,效果越好。《法律基础知识》要做到针对性强,一方面教师要深入学生之中,多与学生交谈,了解其思想动态,使法律课与学生自身实际相结合。由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一般都是文化基础差,不爱学习,行为规范和自律能力差,喜欢以自我为中心,好奇、敏感、容易冲动,同时法制观念淡薄,自制力差,缺乏足够的支配能力,因此法律课的授课教师就应该在教学中因势利导,有的放矢,发挥他们的优势,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使法律基础知识除进教材、进课堂之外,还要扎根在学生的脑海,以达到教学目的。教师还可以让学生收集发生在身边的事例,从而师生共同探讨,共同总结,让事实说话,这样就可以把枯燥的理论问题趣味化,抽象的问题具体化,复杂的问题简明化,深刻的问题通俗化,帮助学生理解和记忆。另一方面法律课教学与现实社会实际相结合。由于教材的内容是编写当时社会条件下的法律情况,基本原理虽然没有变,但社会现实是变化的、发展的,因此教师在讲课时就要注意把教材的内容加以延伸,尽量做到与现实社会的发展同步,这样学生才会感到法律与他们的现实很接近,才能较好地提高学习兴趣,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二、教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艺术性

艺术性是让学生在接受教师对其法律知识和观点灌输的同时,欣赏到教师课堂教学的艺术美,在课堂中一直保持较高的学习情绪,取得最佳的学习效果。要达到这一点,教师首先要做到观点正确、教材熟悉、层次清楚、重难点突出、口齿清晰。其次,要精心设计教案,尽可能地运用丰富的教学素材和多样化的现代教学手段,把教学理论转化成教学实践,通过设置场景,吸引学生,集中其注意力,随着课程往前进展,不断有出现,令学生情不自禁地自发讨论问题。例如在讲解构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案例教学时,不能单纯地展示案情,而要由案例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对案例作深刻的思考,从而将他们的好奇心转变为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在教学中,教师还要注意锻炼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问题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尽可能地给学生提供师生之间、同学之间交流协作的机会,从而培养学生善于配合、敢于表现、尊重他人的道德品质,使理论形象化、通俗化,寓理于事,最终提高教学效果。

三、“学”要体现自主性和动力性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所以教师必须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以学生为本,就是要求以学生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以充实学生的生活为目标,突出学生的全面发展。以现代人的视野培养现代人,以全面发展的视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这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自主性。在教学活动中,教师面对的是千差万别的全体学生,要调动每一个学生充分参与到学习活动中来,要尊重学生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活动方式,要给学生更多的自由,让学生自主地、独立地学习。教师要从发号施令的位置上走下来,改变以往授受式、填鸭式的教学。教师的主导地位不能阻碍学生主体地位的体现。作为课堂组织者――教师要把自己作为普通的一员置身于学生主体中,与学生和平相处,使学生理解和参与教学,转变“被教、被管”的被动角色,树立“课堂主人”的意识;要充分发掘学生的“主人翁”意识,让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形成良好的教学互动意识;要充分发掘学生的“主人翁”意识,让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形成良好的教学互动。今天,社会已经步入到“权利的时代”,人是最大的资源和财富,只有尊重人、理解人,才能开发人、解放人,才能推动个人的全面发展。

篇6

(一)课程设置安排不合理。

经济法是门专业基础课,其课程安排应该在专业课程讲授之前进行。但是,学生在学习经济法的同时还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目前高校中已经开设有《思想品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但是在法律基础、经济法、专业知识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在衔接上存在一些问题。课程设置方面,按照知识学习逻辑,学生应该首先掌握法律的基础知识,例如: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等概念的学习,法律基础的学习应该在经济法学习之前进行。但是,在实际的高校教学中,《思想品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和经济法的开设时间是在同一个学期,一般是大一下学期。

(二)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

不同专业的学生所学内容的侧重点原本应该是不同的,但是,实际教学中,不同的专业仍然使用同一本教材—《经济法概论》,使用同样的教案,完全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差异性,导致教学目标无法实现。另一方面,由于各个课程在制定教学计划并没有综合考虑相互的关联性,因此法律基础、经济学和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的协调性存在问题。法律基础教授的法律知识很有限,导致讲授法律基本知识的重担压在了经济法教学上,结果经济法教学内容所需讲的内容偏多,严重影响教学质量,无法实现素质教育。

(三)教学评价不全面。

作为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评价不仅能够检验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程度,也是评价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然而,受传统教学方法的影响,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评价和考试方法过于简单,仅仅依赖考试来评价学生和教师显然是不全面的。另外,在考核内容的选择上重理论轻技能,这种忽视学生综合技能培养的考核对于学生的实际能力的培养是极不利的。

(四)理论与教学实践严重脱节。

在目前的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教学内容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市场调控法及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法等五大部分,课时方面设置大部分在50到30多个学时之间。传统的经济法教学往往以讲授式为主,受应试教育影响,教学偏重说理。其优点是可是帮助学生快速的建立完整的经济法学知识体系框架。但是这种教学模式也有其弊端,即忽视了教学的实践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与现实脱节,很难法律本身的价值及法律的合理性。在实践过程中,学生具体的司法纠纷时很难应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导致理论与实践产生严重脱节。很多人都知道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但是在最后在做到的时候却不是那么容易的。因此,在日后经济法的教学中,教师应该对教学进行创新,增强理论的实践性应用,真正实现理论联系实际。

二、对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认识与思考

(一)创新教学计划,使经济法与基础课衔接。

法律基础课程的开设可以为日后经济法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两者具有前后的继承性。因此可以将经济法课程的开设放在法律基础课程之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中间时间不能间隔太久。经济法与统计原理、会计原理等课程同步开课,后续开设经济类的专业课程,这样学生在学习时不会感到吃力或者是无所适从。

(二)教学内容因专业不同而异。

经济法的教学内容中涉及众多的法律条文和法规,教师在有限的课时内不可能面面俱到,一一介绍清楚每一个条文,这就要求在讲授的过程中,教师要针对不同专业有选择、有侧重的进行教学。例如:工商管理类的专业教学中要重点介绍市场主体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财会专业应将重点放在介绍财会、税收等法律上;农林经济管理类的专业应重点介绍自然资源管理法规。教师只有充分把握好学生的专业特点,在教学实践中探索,精心设计每一章节的内容,才能有的放矢的教好每一节课。

(三)改革教学和考核方法。

以往传统的以考试为主的考核方法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对学生能力的要求标准。因此,教师在实际教学中应该注意改革教学和考核方法。教师可以在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针对目前社会中热点问题展开讨论,并且撰写专题论文,章节内容学习之后布置思考问题或者是作业题,通过对论文和作业的完成情况来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通过过程性的评价不仅可以实时的让学生反馈学习结果,还有助于督促学生积极参与学习。另外,最后的考试教师可以采用多种考核方式,闭卷的方式以加强学生对于理论知识的记忆;论文可以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口试考察学生的应变能力和思维敏捷性。

(四)加大实践教学的比重。

篇7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改革;学生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大学生入校第一年开设的公共必修课。主要是帮助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对大学生系统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1]。根据高职院校学生的实际特点,本着理论知识“够用,必需”的原则,在该课程的教学中,精简课程理论知识,构建项目导向的教学内容体系,突出实践教学,加强对学生技能的训练是非常有意义的。

一教学改革设计思路的探索

(一)激发兴趣,在“活”中求学——转变教学模式,发挥学生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本课程采用项目导向的模块教学,通过项目导向的模块教学设计,引导学生自主探究、合作创新、模拟体验、提高学生的参与度、把传统的“老师讲、学生听”的被动学习模式转变为参与式、互动式、体验式学习模式。既掌握了理论知识,又培训了能力。首先在“活”中做文章,以“活”来培养学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兴趣。同时,落实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多点探究性学习,少点被动学习,使学生在轻松、活泼的气氛中学到知识。通过系统学习,可以完成从理论到实践,从实践到理论的升华。

(二)启迪思维,在“动”中求知——强化技能训练,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堂教学模式是:学习目标——自主学习-——互动交流——情感体验――思考总结,就是要让学生动耳、动脑、动口、动手。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宗旨构建本课程教学内容,突出能力训练,强化实践教学,形成学生的多重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如情感体验、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合作实践等,使学生养成主动查阅资料和积极思考的习惯,养成从生活中的每个角度观察、分析和思考现实问题的习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强化学生的技能训练,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拓展空间,在教学活动中求发展——突出课程实用性,降低学生学习难度,满足学生内心需求

高职学生基础知识底子薄,学习能力弱,悟性较差,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要把握好理论传授的度。教学活动要体现“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社会”的原则。因此,根据高职学生实际情况和职业发展需要,精简理论知识,按照实用、必需的要求构建模块化教学内容,加强理论知识与教学实践的联系,降低学生学习难度,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满足学生的内心需求。如开展读书笔记、观看视频、社团活动、知识竞赛、参加志愿者等活动,让学生主动获取知识,开阔视野,提高综合素质。[2]

二教学改革的实效性措施

(一)合理利用课程资源

课程资源既包括理论教学资源,如教材、思政课数字化教学平台、电子阅览室、校园网等,也包括实践教学资源,如勤工助学岗位、社会调查、参观等。没有教材或不依赖教材的课堂,教学就会失去方向,失去内涵,质量也就没有了依托,没有了根基。但在课改背景下,教学不能局限于教科书,而应以课程资源为教学对象,对学生来说,他们学的不仅来自教材,也来自与老师和同学的交往、各种媒体及日常生活,即凡是能让学生获得知识、信息、经验、感受等的载体与渠道都可以是学习的资源。

(二)编制课程标准

我们从课程教学目标与要求、课程教学条件、课程教学内容的设计(包括理论项目设计和实训项目设计),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等方面编制课程标准,确保教学改革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在课堂上直接参与教学活动,带着问题进入自主学习环节。但课后要有效控制作业量,减轻学生负担。

(三)优化教学课件和电子教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2015年又做了修订,依据新版本,重新修改、优化本课程的教学课件和电子教案,体现思政教学的时效性。

(四)制定考核标准

为了克服平时不认真、一到考试就死记硬背的问题,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动性,强化实训技能考核。将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相结合,综合评定。如平时成绩60%(包括课堂表现、作业、社会实践、实训等),期末考试40%,书面考试多采用开卷形式,将考核的重点放在知识的实际应用上。

(五)课程教学实施

本轮课改期限三年(2014.12—2017.12),以学期为单位,制定每学期的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阶段研究目标及研究方法,在2015级高职一年级学生教学中进行模块化教学内容及实践教学方法的设计和实施,强化职业能力培养的教学模式,并在2016年6月通过了学院对本课题的中期检查验收。随后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实施效果进行反思,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提出改进措施;修改完善模块化教学内容,再应用于2016级高职一年级学生教学中,效果良好。2017年12月将结题验收。

三教学改革效果及创新

(一)效果

第一,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课程中的很多知识对于学生来说枯燥,但与学生的现实生活却联系紧密,在教学活动中.联系生活实际创设不同情境,能有效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实现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与实践,学生有了明显的变化,达到了教学目的。第二,教师的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在项目导向的模块教学实践中,要求教师课前钻深研透教材,提高驾驭教材的能力,课中和学生一起研究、探索知识的发生、发展过程,既提高了课堂教学的效益,也提高了教师教科研素质,形成了师生成长的共同体。全体课题组教师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尊重学生主体在实践活动过程中的内在感悟、体验,使教师能正确教学定位,并促使青年教师迅速成长了起来。[3]

(二)创新和突破

第一,增强了课程的开放性,实现资源共享。教学团队成员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教学水平大幅提高。本课程完整的课件和电子教案共享,摆脱了教材的束缚,节约了资源,提高了效率,保证教学内容的丰富多样性与可选择性。第二,增强了学生的主体意识,提高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在教学中,师生共同学习,发现、思考、分析、探索问题,学生的主体性、主动性得到了较好的发挥,教师只当“顾问”、“参谋”[4]。第三,强化了本课程的实践性,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课程中许多内容的学习可以通过实践探究活动形式进行。学生在活动中通过团队组建、收集预备知识,制作实践活动方案、开展实践活动、整理分析资料数据,撰写调查报告,交流调查结果和体会等工作,不仅能很好地学习理解有关知识,而且能亲身经历探究的过程,学到探究的方法,培养团队合作的意识,提高实践探究能力。[5,6l

(三)教学反思

“认识来源于实践,实践深化知识”。本课程理论与实际联系紧密,应用性很强。因此,在课堂教学中,我们着眼于学生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精简课程理论知识,本着理论知识“够用,必需”的原则,构建项目化教学内容体系;突出实践教学,注重知识与能力的有机融合。当然,在我们欣喜地看到教学改革给“课堂”带来活力的同时,也深深地感到许多问题仍有待于进一步探索与研究:(1)继续修改完善教学内容及实践教学方法的课件和电子教案来满足教学需要,(2)加强教学团队建设,(3)完善考核机制,(4)加大社会实践活动,(5)优化思政课数字化教学平台。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Z].2001

[2]王凤芹.浅议高职思政课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职教论坛,2010,(02):38-39+42

[3]沈晓红.高职院校德育课堂教学的人本化探索[J].职业教育研究,2010,(05):102-104.

[4]周艳丽.高校“两课”教育教学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09,22(04):108-109.

[5]陈友放.创新思政课实践性教学新模式[J].职教论坛,2010,(12):63-64+75.

篇8

结合自己多年来在中职学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经验,针对目前中职学校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经济法作为中职学校会计、营销等专业的基础课,只有在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的安排、教材选用、教学方法和考核制度等方面加以改进才能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

从培养既要精经济又要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角度看,目前中职学校在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的安排、教学方法和考核制度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在此特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

1 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因专业不同而有差异

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本文由收集整理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该区分不同的授课对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的教材相同,也应把握好不同的侧重点。而在教学实际中,教师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相同的教案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这样教师就没有做到将学生最需要的知识传授给他们,收不到好的教学效果。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教学中不可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因此教师必须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有选择、有重点的加以介绍。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应重点介绍各类市场主体、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对于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应重点介绍合同法等市场运行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教学方法,对每一章节的内容都要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安排,以提高教学质量。

2 相关课程的安排要合理

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离不开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而目前中职学校所开设的《法律基础》这一公共基础课,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而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却一般在三年级开设,时间间隔一年以上,这无形中破坏了这两门课程的继承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前后照应不上。

《法律基础》的开设对日后学生学习和理解经济法课程有很大的帮助,但这两门课程应该有一个很好的衔接。经济法课程应开在《法律基础》课后,但间隔时间不宜太长。要同统计原理、会计原理等课程同步开设,以经济类专业的必修专业课为后续。此外对不同专业和不同的教学对象应开设不同学时数的经济法课程。

3 教材的选取要考虑到“先进性”和“适用性”

能否使用优秀教材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先进性”和“适用性”是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先进性”是指教材内容要具有时代特色,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知识,反映其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既要有突出的学术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适用性”指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目前市场上经济法的版本众多,有为法学专业适用的经济法,有适用财经类专业的经济法等,各种版本良莠不齐。因此,在选取教材时要考虑到专业学生的特点,谨慎选择。

4 采用案例教学等灵活的教学方法

由于中职学校会计、营销等专业的学生没有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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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法学的系统教育,对于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学生会感觉十分枯燥,无法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案例教学是将案例讨论运用到课堂教学过程中,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学生感性认识,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为了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问题,从周围的实际生活或者书刊报道中选取,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由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深远意义。

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教学方法,比如组织模拟法庭,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锻炼学生对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5 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电子课件教学,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现代化教育设施有机结合,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经济法教材中几乎每一章都有几个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较多,在黑板上书写浪费大量时间,而采用电子课件教学可节省黑板上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开展案例教学。此外,法律知识日新月异,发展较快,电子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增长学生的知识,开拓学生的视野。

6 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应采用多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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