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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具有的主要特点8篇

时间:2023-08-12 08:24:33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自然灾害具有的主要特点,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自然灾害具有的主要特点

篇1

相对于普通风险而言,自然灾害风险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发生频率低。一般灾害事故在一年中发生的频率可能为几十次,而自然灾害风险发生的频率可能是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不遇。因而在理论上损失概率分布属于“厚尾分布”,即尾部数据或极端数据出现的概率相对较大,而其参考对象一般是正态分布。因此,相对于正态分布来说,有更厚的尾部以及更尖的峰是厚尾分布的一个重要特征,这使得自然灾害风险的预测更加困难。(2)损失严重。自然灾害风险的发生给世界各国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一般认为,灾害造成的损失会随着灾害自然强度的增加而成指数型上升,而且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和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多和日益集中,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将越来越严重。给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带来破坏性的后果。以2011年日本东部大地震为例,这次地震给日本经济带来16万亿~25万亿日元的经济损失(约1850亿~3080亿美元),约占日本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6%~6%。(3)偶然性。自然灾害的发生在时间上和地点上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预测性。即自然灾害风险的发生与否、何图3自然灾害风险的“厚尾分布”时何地发生、损失大小都难以预料,其突发性和极端性使得很难观测和获取损失数据和样本信息,使得人们无法知道其客观的发生概率,如地震的发生就很难准确地预测。(4)风险个体的高度相关性。普通风险通常只会影响一个或几个风险个体,但当自然灾害风险发生时,将会造成在同一时间或时段内,大范围、大面积、大量风险个体相同或相似的严重损失。这时,自然灾害风险个体之间不是独立的,而是呈现高度的正相关性,也就是所谓的“风险累积(accumulationofrisk)”。因为风险累积,自然灾害风险发生时,同一区域内大量个体同时出现风险,不满足个体损失分布相互独立的要求,真实损失偏差往往大于三个标准差,这种高度相关性使风险个体之间相互分散的效果就大大削弱。因而,“损失积聚”被认为是自然灾害风险的一种重要特征。这也是造成上述自然灾害损失严重性的主要原因。保险的本质是将风险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转移,并通过风险分散来实现这一目的。而保险只能在可保性的限制范围内运作,因此自然灾害风险若通过保险手段分散风险,可保性分析是其核心。下面重点探讨自然灾害风险的可保性问题。

2精算标准下的自然灾害风险可保性分析

2.1精算标准下的可保风险

在保险经济学文献中,对风险的可保性有大量的研究。对于一般风险而言,传统的可保风险理论主要是从精算或者数理统计的角度分析的。保险经济学大师卡尔H.博尔奇(KarlH.Borch)于1974年提出判断风险的可保性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1)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2)风险潜在损失是否过大。(3)损失概率与大小的模糊性(ambiguity)。斯科特E.哈林顿(ScottE.Harrington)和格雷戈里R.涅豪斯(GregoryR.Niehaus)提出影响风险可保性的成本因素主要有三方面:(1)保费附加成本,反映了保险公司的管理成本和资本成本。(2)逆向选择。(3)道德风险。休斯顿于1964年提出可保风险须满足以下六个条件:(1)有大量同质的风险单位存在,这是大数法则应用的前提条件。(2)风险必须是纯粹性风险。(3)风险必须是偶然的、随机的,即风险损失是不确定的。(4)风险单位是相互独立的,即保险标的不能同时遭受损失,风险的发生不能是相关的。即不存在承保人责任积累问题,以满足“大数法则”的统计假设。(5)保险费应是被保险人在经济上能承受的。(6)风险的模糊性、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可以控制在一定程度内。瑞士再保险公司在巴鲁克柏林(BaruchBerliner)的基础上,分别从保险统计与精算、市场状况以及社会因素三个方面提出了可保风险标准,见表1。

2.2精算标准下的自然灾害风险可保性分析

显而易见,对于“风险/不可确定性、损失事件、最大损失、平均损失、损失频率、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标准,自然灾害风险均不满足。(1)自然灾害风险的突发性不满足风险的可测性标准。自然灾害的发生在时间上和地点上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预测性,统计上难以做出有效的判断,因此存在模糊性。罗宾M.霍加斯(RobinM.Hogarth)和霍华德昆路德(HowardKunreuther)通过问卷式调查,研究了保险精算师在针对模糊概率与非模糊概率时做出的不同决策,结果表明,当风险是模糊的时候,精算师制定的保费远远高于非模糊的风险,则计算出保费可能高于精算公平时的价格。(2)风险个体的高度相关性不满足损失事件相互独立性标准,地震、洪水、风暴潮等会影响十分广大的地区,可能使几个省(市)、数亿人同时受到不利影响。(3)从最大损失和平均损失的角度来看,世界每年平均自然灾害损失达数百亿元,自然灾害风险产生的损失是全球保险业难以承受的。损失的严重性不满足的最大损失是可负担以及平均损失适中的标准。(4)自然灾害风险的损失频率较低,也不符合频率较高的标准。(5)从保险统计精算的逆选择因素考虑,在私人保险市场中,自然灾害风险的保险存在严重的逆向选择。可以预料,处于高风险地区的人们更倾向于购买保险,而低风险地区的人们不愿意购买,使得保费按照高风险地区的风险制定,又进一步将低风险地区的人们赶出自然灾害保险市场。同时,道德风险会对自然灾害保险产生不利影响。当投保人购买了保险后,他们往往缺乏足够的激励进行风险防范,而因为自然灾害损失发生后很难确认并且损失数额有可能被夸大。

2.3采用数量方法,通过对自然灾害风险成本的测算分析自然灾害风险是否可保

假设:H为自然灾害灾害强度因子、F为自然灾害发生的概率、V为被保险财产的脆弱性因子、IV为被保险财产价值、EPL为预计的期望损失、D为财产的损坏比例。显然,D=H×V,而EPL=D×IV。于是,保险公司的年平均损失:EL=F×EPL=F×H×V×IV。EL就是保险公司经营自然灾害风险的纯保费P,而保险公司的总保费PT还需要考虑经营费用Exp、股东回报P股东和再保险成本R,以及不确定性附加U(损失不可能每年按平均值发生,保险公司需要应对坏的年份)。因此,PT=P+Exp+U+R+P股东。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保险公司是否可以经营自然灾害风险,在于是否能够预测自然灾害的发生概率、损失强度,以及再保险成本R和不确定性附加U的大小,当R和U很大时,PT可能很大,自然灾害保险可能没有有效需求。U的大小与保险公司对洪灾的了解有关,模糊性越大,保险公司对洪灾造成的损失越难估计,其不确定性附加就会越大。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从传统精算理论上分析,自然灾害风险不符合可保风险标准。

3市场-社会效用标准下的自然灾害风险——可保性的拓展

历史上存在许多曾经被认为无法保险的风险在后来也找到了解决的方法。①在卡尔H.博尔奇所举的关于早期的商业通讯卫星及喷气飞机开航的承保例子中,可以看出在保险实务中,人们对那些没有经验记录来估算损失,而且一旦出险损失巨大的标的也能很好的承保。另一方面,古老的海上保险同样没有任何历史损失数据,却同样早就存在,并于17世纪后在英国伦敦得到了稳定发展。他认为只要双方签订了一份保险合约,那么合同中的风险就可以定义为可保风险。国际上绝大多数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都包含自然灾害风险或通过批单形式加保地震等自然灾害风险,使得传统意义上的可保风险理论无法解释。可见,精算理论基础上的可保风险是从技术层面上规定理想状态下的可保风险标准。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由于缺乏损失记录,损失严重,严重的逆向选择等只是自然灾害保险在市场上难以运作的原因,但不是根本原因。

3.1市场角度下的可保风险

雅菲和拉塞尔指出自然灾害风险要求保险公司要保持大量的流动资本,而制度因素(会计准则、税收等)却制约了自然灾害保险的发展。保险公司不仅要解决时间风险,还要解决平滑的保费收入和不稳定的自然灾害保险支出的匹配问题。现代自然灾害保险的主要问题是能否取得额外的资本以对自然灾害风险上层损失支出进行融资。因此,自然灾害风险的可保性问题不是保险问题而是一个资本问题。以Arrow-Borch经典风险模型为基础的经济理论认为,在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下,保险市场的竞争将促使风险的帕累托有效率分配,同时所有可分散的风险通过互利的风险分散安排可以消除风险。风险将会集中到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并且经济中的残余系统风险会被在风险管理方面有比较优势的保险人或投资者承担,也即所有的风险都是可保的。由此可见,风险的可保与否很大程度上并不取决于其数理特征或精算假设,关键在于风险转移机制和市场结构的安排是否能够实现风险转移和优化分配以实现帕累托改进。即风险的可保性可定义为:凡是符合法律法规的,与风险转移相关的保险方案如价格,为保险双方所接受,保险交易发生并成功实现风险由被保险人转移至保险人,并使各方从风险转移中获得效用改进,那么该风险就是可保的。

3.2社会效用角度下的可保风险

社会效用所指向的范畴十分广泛,包括法律、道德、公共政策等。例如,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只有当一项风险事件本身是合法的风险且法律上也允许转移的时候,才被视为可保风险,风险转移必须要遵循监管的框架。可保风险的社会效用标准多数情况下是由政府通过公共选择机制来做出的,它能够以多种方式实施。我们将实施的基本类型分为禁止、提倡和参与。其中,参与依据程度的不同又可以分为间接参与和直接参与。政府可以对违反公共利益的特定风险的保险加以禁止,如对惩罚性罚款的保险;可以对符合公共利益的特定风险的保险大加提倡,如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也可以通过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间接地参与到某些特定风险的保险运作之中,如某些国家的自然灾害保险;甚至可以通过组建机构直接地参与到某些特定风险的保险运作之中,如政策性保险、社会保险。从自然灾害风险本身的性质来看,具有准公共物品特征,许多国家的政府都在不同程度地干预自然灾害保险市场。比如,美国很早就发起并建立了国家洪水保险计划(NFIP),其加利福利亚、佛罗里达等各州也都建立起州政府支持下的地震或飓风自然灾害保险计划。在欧洲,很多国家的政府都构建起政府与私人保险市场相结合的自然灾害管理体系。因此,可保风险的社会效用标准具有强约束力,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同精算标准相冲突,也以其为准。

3.3市场-社会效用角度下的自然灾害风险可保性——“可保风险”的拓展

显而易见,自然灾害风险不符合精算标准下的可保风险标准,本应被排除在可保风险范围之外。但是由于自然灾害问题的特殊性,现实中政府对于自然灾害问题公共选择的结果是通过私营-公共的合作关系或多或少地参与管理,按照上述标准,也就是说,政府的干预扩展了可保风险的边界,自然灾害风险是社会效用意义上的可保风险,在政府的参与下,其在市场上表现出来的结果是,最终成为“保险供求双方可以为之达成交易的风险”,即可保风险。

4自然灾害风险的损失分散机制

在保证与风险转移相关的保险方案如价格,为保险双方所接受的前提下,拓展可保风险边界,开发出一系列拓展可保界限的工具与技术,建立整体性的自然灾害损失分散机制(见图3),对自然灾害保险经营而言显得尤为重要。这需要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作用,通过居民、自然灾害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资本市场以及政府作为自然灾害保险风险损失分散主体,构建自然灾害风险的整体性分散机制[8]。

4.1直接保险——居民和保险公司损失分散

对于自然灾害发生概率较高,损失额度较低的风险可以采取直接保险,并设置合理的免赔额、共保比例、赔偿限额等,规定居民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损失份额。(1)免赔额和赔偿限额。免赔额的设置应该与保险条款相配合,既要避免大量的小额赔款,降低赔付成本,又要让居民有能力承担,同时又要充分反映出不同地区的自然灾害风险的不同。赔偿限额使得居民承担了限额以上的损失。在新西兰、日本、土耳其的地震保险计划中,都设置了限额。设置限额的作用是:降低自然灾害保险系统所承担的总风险;保证了社会公平和自然灾害保险基金使用的有效性。(2)级差费率和浮动费率。通过设置保单条件,如除外责任和保障范围、级差费率和浮动费率制等,激励投保人采取积极的风险减轻措施(riskmitigationmeasures,RMMs),这在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在此基础使保险与RMMs相结合,开展自然灾害保险,自然灾害风险才能成为可保风险,才能发挥出最大作用。(3)保险损失补偿。保险公司依据自然灾害保险基金的资本实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对保险条款项下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补偿份额。

4.2共同保险——保险市场损失分散

共同保险是指数名保险人对于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一保险期间,与同一要保人共同缔结同一保险契约。显而易见,共同保险可以免除由个别保险人自行独立承担巨额经济损失而分由多数保险人共同承担,以此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使自然灾害保险的经营更趋于稳健,同时更可扩大业务的承保空间。同时,所有参加共同保险的保险人均将自己所签单业务纳入共保体制,然后再依各共保人承受比例分予各共保人承担,这种先汇集所有保险人的不同业务加以集中处理方式,即是风险管理理论所谓的“风险组合(combination)”或“风险融合(pooling)”,它除有助于风险单位数量增加外,还可达到平均危险的目的。最后,由于保险经营采取共保方式,保险人可事先约定特定承受比例以限制本身承担的责任,使承保业务品质能确保于某一平均水平。此外,由于保险人对共保业务仅承受某一成数,危险单位数量自将随共保成数约定而自动切割呈倍数增加,如此自可增加危险单位数量。由此可知,共同保险有助于自然灾害损失在保险市场上的风险分散。

4.3再保险——再保险市场的损失承担

自然灾害再保险是应对自然灾害风险的有效机制。自然灾害再保险有利于保险市场形成业务联合抵抗风险、分散风险,从而较好地满足大数法则的要求。由于自然灾害再保险业务的建立,自然灾害再保险原保险人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不仅形成了联合的巨额保险基金,增强了整个保险业应付农业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而且形成了全社会风险分散的网络,使风险在更大的范围之内得以分散。(1)对巨大风险有效分散。当保险人承保的某项业务保额巨大,而标的又极少、风险非常集中时,保险人可将超过一定标准的责任分保出去,以确保业务的财务稳定性。接受业务的一方,可视自身情况将业务全部留下,或留下一合适标准的责任额后,将超过部分转分保出去。这样,一个固有的巨大风险,就通过分保、转分保,一次一次地被平均化,使风险在众多的保险人之间分散。损失发时,庞大的再保险网络可迅速履行巨额赔款。再保险这种对固有巨大风险的平均分散功能,是直接保险所不具备的。(2)对特定区域内的自然灾害风险有效分散。与固有巨大风险责任不同,有些风险责任是因积累而增大的,其特点是标的数量大,而单个标的的保险金额并不很大。这种积累的风险责任是由于大量同性质的标的集中在某一特定区域内,可能由同一事故引起大面积标的发生损失,造成风险责任累积增大。例如农作物保险,可能因洪水、风暴、冰雹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的袭击,致使某一领域内投保的财产全部受损。对于这类积累的风险责任,通过再保险,可以将特定区域的风险向区域外分散,扩大风险分散面,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显然,这种从地域空间角度来分散风险的功能是直接保险难以具备的。(3)对某一时点的自然灾害风险有效分散。对于单个保险人来说,即使长期经营的财政稳定性是良好的,但就某一单位时间来说,所承担的洪灾风险责任却显得过于集中,在某一时点发生的洪灾损失可能会抵消多年的盈利,造成财务的不稳定。在此情况下,通过再保险,保险人就能将其所承担的某一时点的自然灾害风险,从纵向(即时间方面)及横向(即标的数量方面)两个方面进行双重分散。(4)通过相互分保,扩大风险分散面。相互分保是扩大风险分散面的最好方式。相互分保的特点是:保险人既将过分巨大的风险责任转移一部分出去,同时又吸收他人的风险分入,这样,使该保险人所承担的总的保险责任数额变化不大,却实现了风险单位的大量化及风险责任的平均化,因而实现了风险的最佳分散,财务稳定性得到很大的提高。

4.4自然灾害保险证券化——资本市场损失分散

由于巨大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以及所造成的损失皆连续不断地增加,导致保险业与再保险业者因为资本不足而面临严重的破产威胁。由此引发了一场传统再保险经营理念的变革,资本市场出现了一种新型金融工具——自然灾害保险证券化(securityofinsurancerisk)——非传统风险转移方式(alternativeriskstransfer,ART),使得自然灾害风险在资金雄厚的资本市场上分散。如同再保险为一般保险公司提供额外的承保能力来源一样,资本需求降低了,自然灾害保险证券化是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结合的产物,它使得自然灾害风险的承保变得更为容易,并且保险的价格更加容易接受。它的主体思路是通过发行基于自然灾害保险的证券,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代替传统风险承担者如再保险公司,将自然灾害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是保险公司负债证券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不仅使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承保的自然灾害风险在整个金融市场得到分散,承保能力大幅提高,而且可以为投资人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和机会,也促进了金融创新的发展。其产品主要有:自然灾害债券(catastrophebonds)、自然灾害期权(catastrophefutures)、自然灾害期权(catastropheoptions)、自然灾害互换(catastropheswaps)、或有资本票据(contingentsurplusnotes)等。

4.5财政救助——政府“最后再保险人”

社会效用标准下的自然灾害风险分析为政府干预提供了理论基础。在面对频率越来越高、严重程度越来越大的自然灾害面前,政府在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中的定位不应当再是“第一保险人”,而应当是“最后再保险人”。在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历史上,政府的灾后救助一直都被认为是应对自然灾害损失最重要的方式之一。每当发生自然灾害损失之后,世界各国政府都会对遭受自然灾害损失的人们进行事后救助,这对受灾地区的恢复与重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当前自然灾害风险不断增强的趋势下,政府作为“第一保险人”承担灾后财政救助的自然灾害管理模式难以为继。这是因为,首先,相对于自然灾害损失,政府的财政救济只是“临时性、紧急性”的特殊救助,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得到补偿,受灾单位和个人承担了主要损失。其次,政府财政补偿是一种非契约性补偿,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对其造成的损失是否补偿、什么时候补偿、补偿程度如何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经常造成应该补偿的受灾群体没有得到及时的补偿或补偿的金额不适当等。同时,政府财政救助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人们对政府的依赖。然而建立在自然灾害保险意义上的整体性、多层次的自然灾害损失分散机制,政府干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方式之一是承担的是较高层次的自然灾害损失——“最后再保险人”。即在自然灾害损失发生异常年度,当通过商业化的保险、再保险和资本市场途径来无法补偿或摊回损失时,政府才作为“最后再保险人”角色承担极端损失。这有利于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发挥保险市场力量实现损失分散;同时提高财政救助效率,并保障自然灾害保险市场多层次的损失分散机制稳定运行。

篇2

关键词:农业保险;制约因素;三主体框架

中图分类号:F842.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08)08-0068-04

一、引言

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是WTO“绿箱政策”下一项重要的农业保护措施。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然而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高18个百分点,自然保护成本高27个百分点,生态恢复成本高36个百分点, 2007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约4亿人次不同程度受灾, 因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363亿元。这种生态环境的先天脆弱性使农业保险保障更为重要和迫切。

为加快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国内学者进行了很多研究。王和、皮立波(2004)以及温蓓(2006)等学者探讨了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安排和策略选择,提出农业保险制度设计应以政府为主体,突出农业保险业务的政策性,改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现状,建立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即政策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新模式。陈华、魏朝富 (2007)探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理论依托及其价值,提出农业保险的政府保护可以通过市场化运行,通过提高政府补贴的效率和控制政府补贴总量,使得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成为可能。由此可见,国内学者的研究表明: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保险公司、农民的共同努力。本文拟依照三主体的框架对发展农业保险进行探讨。

二、中国农业保险的现状分析

从1982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至今,我国农业保险经历了从快速发展到逐步萎缩的过程,2004年以来保费收入虽然有所上升,但农业保险业中一些深层次问题仍然不容忽视。

(一)我国保险业整体迅速发展而农业保险业务却不尽人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总体发展迅速,但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特别是1993年以后,农业保险渐趋萎缩。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由1992年的8.61亿元逐年下降到2004年的3.96亿元,年均负增长5.9%。虽然从2005年开始出现上升趋势,但2006年保费收入为8.46亿元,仍不及1992年的水平。

险种方面,1982年农业保险恢复后,险种最多时达100多个,其中主要标的物有小麦、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烟叶、棉花、甜菜、西瓜、亚麻等经济作物,以及耕牛、奶牛、猪、羊、鸡等,此外还试办了森林、果树保险。但众多险种的开展并没有维持多久, 1994年险种开始不断减少,截至目前农业保险险种仅剩下30多个。而且人保公司2003年末在海外上市,又进一步将农业保险中一些长期亏损的险种剥离出去。有些地区只保留了极个别险种,如耕牛和森林保险。

(二)农业损失日益严重而风险保障却日趋减少

二十世纪90年代,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年平均达1747亿元。近年来,自然灾害损失更是呈上升趋势, 2007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约4亿人次不同程度受灾, 因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363亿元。在自然灾害中农业损失最为严重、最为广泛,全国平均每年大约有3亿亩农作物受灾,有2亿多农村人口遭受各种灾害的经济损失。但是,面对日益严重的农业灾害损失,我国农业风险保障却日趋减少,1992年农业保险赔款约8.15亿元,而2004年仅2.89亿元,占农业灾害损失的0.5%左右,2006年有所回升,但只相当于1992年的72%;农业保险承保面与可保面之比由1992年的约5%下降到2004年的不到2%。保险保障的不足,给恢复生产与灾后重建带来极大的困难。

三、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瓶颈――三主体的分析框架

(一)从农民角度分析

首先,农民的收入水平决定了其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难以实现。农业保险的费率是根据农业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厘定的。然而众所周知,中国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要远远大于普通财产保险,这使农业保险的费率必然大大高于普通财产保险费率。通过对保险公司的调查了解到,普通财产的保险费率以千分之几计算,而农业保险费率则要以百分之几计算。中国农业保险除极个别险种(如森林、火灾险)外,其费率最低也在2%,有的甚至高达15―20%,要收入水平相对低下的农民仅靠自身的经济能力去承受比普通财产保险价格高得多的农业保险,的确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其次,农民保险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农民风险意识的强弱直接决定着市场需求程度的高低,影响着农险的开办与发展。长期以来,中国农民在自然经济下形成的自给自足观念根深蒂固,习惯了“靠天吃饭”,对农业生产的风险防范不太注重。实践证明,如果前一年的自然灾害较少发生,那么当年的农业承保面积和保险金额便大幅度下降。有的地区农民甚至认为农业保险是农村“乱收费”的项目之一,加重农民负担,能免则免。这些较弱的风险意识导致的最终结果是使得农业保险处于尴尬境地。

(二)从保险公司角度分析

首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保险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实现利润最大化是它们的目标。作为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保险公司,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不得不顾及自身的经济利益,考虑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不断优化险种,提高经济效益。而农业保险是一个高风险、高费用、高难度的保险。如果依照保险的高风险高费率原则,势必要收取很高的保费,农民难以接受,也无力承担,这样使农业保险经营很难盈利。

其次,农业保险公司经营亏损率一直居高不下 。尽管我国农业保险从一开始就采取“低保额、低保费、低保障”的办法,然而由于农业保险的自然风险较高,且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突出,开办农业保险业务25年来,除两年微利外,其余年度全部处于亏损状态。据资料统计,1982―2006 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96.94亿元 ,累计赔款支出82.29亿元,赔付率84.89%,再加上其他费用,平均综合赔付率将超过120%,大大高于国际上70%的临界点。

截至2007年初,全国39家财险公司中仅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和安信、安华、 阳光 、安盟四家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 (其余33家基本不涉足农业保险)。然而,我国农业保险的试点时间不长且仅限于局部地区,由于受到经营管理、产品技术以及偿付能力等因素的制约,区域性农业保险公司承保能力十分有限且面临着居高不下的赔付率。

(三)从政府的角度分析

农业保险是政府保护农业、稳定农村经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工具,在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已受到广泛重视,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有增无减。相比较而言,中国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从各个方面讲都远远不够。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缺少专业的法律支持和政府的财政补贴。1995年通过实行、2002年修订的现行《保险法》实际上是一部商业保险法,主要是规范和保障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而农业保险中很大一部分是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经营目标大相径庭,用现行的《保险法》指导农业保险会存在许多问题。由于无法可依,农业保险中的许多情况存在着法律真空,政府在农业保险中主导地位不明确,即使政府积极参与推动,也缺乏法律依据;而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也缺乏法律保护和约束。另外,由于农业风险面广量大,一旦风险发生,如果没有政府的财政支持,保险公司基本无力承担。而我国现有的几家农业保险公司只享受免交营业税的优惠,许多商业化的保险公司都不愿开设农业保险。

四、国际上发展农业保险的主要模式

(一)政府主导模式

实行政府主导模式的代表国家是美国、加拿大,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主导和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这种经营是政策性的,但是农民均自愿投保,农民对投保的农作物仅支付纯保费的一部分,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政府捐助农作物保险公司相当数额的资本股份,并支付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对其资本、存款、收入和财产免征一切赋税。除政府的农作物保险公司外,其他私营、联合股份保险公司和保险互助会也都可以在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框架下经营一切农作物险。

(二)民办公助方式

民办公助是部分欧盟国家,如德国、法国、西班牙、荷兰等采用的模式。其主要特点是,没有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政府一般不经营农业保险(无论是一切险还是特定灾害保险)。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公司、部分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经营,但他们一般只经营雹灾、火灾和其他特定灾害保险。投保都是自愿的,农民自己支付保费,有的国家也支持私营公司开办农作物保险,同时为了减轻参加农作物保险农民的保费负担,也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三)重点选择性扶植模式

亚洲的部分国家采用这种模式。这些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特点大致如下:一是大多数国家的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二是主要承保农作物,而且农作物也只选择本国的主要粮食作物,如水稻和小麦(泰国和印度也有棉花),很少承保畜禽等饲养动物,其目的就是确保粮、棉生产的稳定;三是参加农业保险都是强制性的(孟加拉除外),并且这种强制一般与农业生产的贷款相联系,只是建立这种联系的方式有区别。农业保险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性,应该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

五、我国发展农业保险的政策建议

(一)政府支撑是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一,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由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适用于一般商业保险的《保险法》并不适合农业保险,而《农业法》中也只是略有涉及,所以必须加快对农业保险立法,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同时要明确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经营方式、机构设置、农民参与形式、再保险机制、监督管理机构等,通过法律手段调整参与农业保险各方的利益关系,引导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对于农业保险,国家可借鉴与银行业发展类似的道路,建立政策性的由国家控股的农业保险公司和农业再保险公司,农民参保方式上可参照一些地方成功的农险经验,如可自愿投保,但不投保的享受不到政府相关的农业优惠政策等,这样可减少农民逆向选择的问题。第二,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当巨灾发生的时候,无论是国家成立政策性保险公司还是商业性保险公司,都无法独立承担损失,所以必须通过双方的合作共同承担,设立巨灾风险基金,把对农业保险业务减免的税收转作农业保险基金。一旦发生重灾,保险公司赔付率超过一定比例,启动重灾风险基金,由国家保险公司担任再保险公司的角色,双方按照比例共同承担风险,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第三,对农民参保费进行直接补助。保险补贴是绿色补贴的一个重要方面。世界上一些农业险发展比较成功的国家如法国、美国等,都采用这种形式,美国补贴保费的53%,加拿大补贴保费的50%,日本补贴保费的40―80%。我国在财政尚不宽裕的情况下,可由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补贴。由于有财政补贴,农险保费率降低了,不仅可提高农民投保的积极性,还可不断地扩大农险险种。

(二)保险公司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经营效益

第一,对于专业性的农险公司,推广实施“以险养险”的经营模式,通过一些有效益险种的赢利经营,可弥补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可能产生的亏损。如经保监会批准,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除经营传统的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外,还经营涉及农户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农村居民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及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险种,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安信农业保险公司的整体运作还是较好的。而对于一般的寿险财险公司,更是可通过其它各种险种的开发和销售来贴补农险。第二,通过资本市场,将巨灾风险证券化。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再保险市场很不成熟,不能较好地处理农业巨灾风险。国外二十世纪90年代开始利用巨灾风险证券化技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主要产品是“巨灾债券”:此计划能使保险公司将部分或全部巨灾风险转移给一个信托账户。市场投资者将资金投入一个信托账户,再由受托人购买国库券;如果指定的巨灾风险发生,保险公司可以得到信托账户中部分或全部的证券,而不需偿还原投资者;如果指定的巨灾风险没有发生,投资者即可获得保险公司提供的附加的、由市场决定的利息金额。这是迄今为止最成功、最典型、最重要的一种巨灾证券。第三,保险公司要重视防灾防损工作。防灾防损是保险经营的中心环节,也是保险企业的重要职责。开展防灾防损既可促进被保险人改善经营管理、保障社会财富和人民财产安全,还可为降低保险费率创造条件。特别是对于农业保险,投保人所承担的风险大多数是来自于自然灾害,防灾防损工作显得更为重要。保险企业要加强同各防灾部门的合作,特别是当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来临前,保险企业要通过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提前将信息通知给农民,以便让他们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三)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提高农民的投保意识

应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各级政府部门应该进行引导,向农民讲解参保的意义,增强其防范风险意识,同时设立专项基金,出台相关政策,来支持农户参保。加强农业保险宣传教育,既要考虑到农村地域分散、交通不便、通讯落后等特点,又要考虑到农民文化水平低、小农意识严重等特点。一是宣传形式要多种多样。例如,政府组织农村基层干部学习保险知识,再由基层干部向农户宣传;派遣保险销售人员下乡举办各种农业保险知识讲座、挨家挨户耐心给农民讲解;组织高校保险专业大学生利用寒暑假向农民宣传;编写农业保险简易读本,组织农民学习,如举办农民夜校等,普及农业保险基本知识。二是宣传方式要有针对性。例如,选择在当地有影响的乡镇干部,采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要抓住农民最为关心的话题和利益,提高宣传吸引力,避免造成逆反心理。宣传的内容要实实在在、贴近生活,通过典型实例重点讲解农业保险的功能与作用,让他们了解保险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互助机制,避免强制性的负面影响。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认识农业保险、接受农业保险,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这样,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多了,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得到了满足,保险标的的分散程度加大,农业保险赔付率自然也就能降低,农业保险公司的利润率得到提高,农业保险也就具备了自我发展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张祖荣:《论农业保险经营中的技术障碍与技术选择》,《经济问题》2007年第6期。

篇3

一、农业保险模式的概述

我国研究人员对农业保险的概念进行总结主要是从经济学与保险学两个角度来界定,其强调我国农业保险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政策,也是农业发展的支撑。近几年,我国对农业保险的研究不断深入,不同的学者从不同方面来对其进行研究,但由于农业保险自身的特点,导致其并与商业保险有着一定的差异,其是政府的政策,是国家为了保障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加强农业保护制定的政策。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会遇到诸多因素影响农业生产的效率,尤其是自然不可抗力的影响,为农民带来相应的经济损失,而农业保险则可以及时的为其提供相应补偿,从资金方面为农业生产提供支持,以此来保障农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农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农业的稳定发展,所以其在运用的过程中具有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以及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特点,以下对其进行简单的分析:

高风险,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受到自然因素影响较大,气候、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都会对农业保险的标准产生直接的影响。同时,自然灾害发生还具有不稳定性、破坏性巨大以及频率较高的特点,这也会影响到市场经济的稳定,为保险带来较大的风险,相对于其他的商业保险来讲,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的特点;

高成本,构成自然灾害的因素相对较为复杂,其往往是在多种事故的综合下发生的,这也就导致农业灾害的定性、定量分析具有较大的难度,无法及时的明确农业风险出现的因素,更无法在事先做好预计,所以农业保险的理赔成本相对较高;

高赔付,众所周知,农业风险事故的出现并不是对少数的农田进行伤害,通常都是大范围的破坏,尤其是近几年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洪涝灾害、流行疾病、地震等等造成很多省市农业损失严重,与之相应的农业保险所需要进行的赔付成本也就随之增加。

强制与资源相结合,我国农业发展与民生息息相关,所以在农业保险的方式也与众不同,其是将与农作物有关的内容实施强制保险,对于其他则是采取资源购买的方式,其将农业保险的选择权交给农民,让其按照自身发展与种植经验来选择保险的投保,政府会给予相应的补贴,这种人性化的保险方式可以有效的保障农业经济的发展,降低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

二、农业保险模式的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在农村进行实验主要有五种不同的方式,分别是政府主办;在政府的主导之下由相关的额保险公司进行经营;政府支持下互助合作的方式;外资公司的经营模式;相互制保险公司模式。这五种模式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各有优势与不足,所以在对其进行运用的过程中应该做到理性选择,以下对其优势与劣势进行简单的分析:

政府主办模式,简单的说就是由地方政府负责出资成立的农业保险股份公司,这种模式的优势就是对农业保险进行统一的管理与规划,其通过政府的力量来对内部保险资金进行有效的积累,保障保险公司的资源可以合理、集中的配置,对相关的资源进行充分的利用;但这种方式也存在相应的不足之处,其运行的成本较高,对其进行管理的费用需要政府进行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政府的经济负担。

在政府主导下实施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在实际运用的中并不算是严格的保险,这种保险公司的主要任务就是收取投保的费用,农业生产中所产生的风险全部由政府来承担,这种政企不分的模式并不适用与现代社会的发展中,容易出现贪污、受贿等问题。

政府支持下的互助合作经营模式,这一模式的优势主要是政府可以对商业保险的资源进行合理的运用,通过节省制度或者成本转换的方式来实现农业保险,商业保险企业也可以对现有的专业机构与人才在政府的支持下开展相关的保险业务;但这种模式下商业保险公司过于追求经济效益,突出其以盈利为目的的特点,对农业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效益较差。

外资公司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倡导的是中外合作,加强了我国农业保险对先进国家管理经验的借鉴与学习,这对我国农业保险的管理与发展可以产生推动的作用;但我国的发展与外资国家存在一定的不同,外资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目标与农业保险高成本、高风险等方面的特点并不相符,所以并不适应我国农业发展的需求。

相互制保险公司模式是互助合作制的一种新型模式,其在农业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保障农业经济的稳定。

三、农业生产模式的理性选择

通过上文的研究可以明确,政府在农业保险发展模式中占据至关重要的地位,政府的财政能力也影响着农业保险的效率,所以在对农业保险模式进行选择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按照地区特点来对其保险模式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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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配电线路 故障原因 防治措施

作为整个电力系统中的配电终端,10kV配电网是整个电网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可靠性将直接关系到电力系统终端的用户能否得到安全可靠的电能。由于大部分配电网的配电线路都是长期暴露在露天下运行,同时其还具有分布广泛、结线方式复杂等特点,因此在电网实际运行过程中,配电线路特别容易出现故障,给电力企业和用户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着终端用户的正常供电。因此,对配电线路的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综合防治措施有助于降低配电线路故障率,提高整个电力系统的供电可靠性。本文对配电线路故障原因及防治措施进行了分析。

1 配电线路常见的故障种类

配电线路具有供电长度长短不一、所带配电设备较为繁多,相关保护措施少的特点,因此其故障率比输电线路大。通常配电线路发生故障的种类主要有接地故障和跳闸故障两种,其中跳闸还可分为过流跳闸故障和速断跳闸故障。

其中速断跳闸故障是指短路保护设备发生动作,这种保护的主要特点是接线较为简单、可以快速切除故障,动作的可靠性较高,但其受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影响较大,无法实现配电线路全长的有效保护。如果配电线路发生了永久性的短路故障,则在短路的瞬间,其等效为两个电源进行直接短路,因此继电保护装置就会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进行动作,确保配电线路能够有效跳闸。在配电线路故障中嘴难以寻找的是单相接地故障,在夜间对接地故障寻找比在白天寻找容易的多,由于接地故障无法形成有效的跳闸,如果是用户侧出现了接地,则将不会出现特别明显的标志。

2 影响配电线路故障因素分析

(1)自然灾害因素分析。由自然灾害原因所导致的配电线路故障大都是由雷击所引起的,由于配电线路的传输路径较长,且其穿越的路径一般都是非常空旷的,缺少高密度的建筑物,因此当雷雨季节到来时,配电线路经常容易遭受雷击,进而导致整个配电线路出现故障。自然灾害所导致的配电线路故障主要有避雷器、绝缘子断裂及断线等。

(2)线路及设备本身缺陷分析。配电线路由于传输的路径较长、分支特别多,线路中所带的设备数量较多,各种设备的质量不同,有的设备已经严重老化,导致其绝缘能力出现了严重的下降。此时如果配电线路出现了严重的过电压,则配电线路有可能出现跳闸故障。由于部分配电线路设备已投入使用了10年左右,此类设备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3)外部因素所导致的故障。外部因素所导致的故障主要是指10kV配电线路在交叉跨越铁路、公路及构筑物时,配电线路的复杂程度远比输电线路高,因此配电线路容易出现故障。随着我国城市升级改造的逐步进行,在进行施工作业时特别容易对配电线路造成破坏,主要变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施工的机械设备对配电线路或杆塔造成外部破坏,另一方面是对土地进行作业时造成电缆的损坏,这些都是外部因素所造成的配电线路故障。

3 配电线路发生故障所导致的后果

电网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如果配电线路发生了故障,则有可能使整个系统都处于严重的不正常运行状态。例如,当配电线路发生了过流的现象时,将对配电线路中的设备起到加速绝缘和损坏的作用,导致配电线路中设备的温度逐渐升高,进而引发停电事故。

配电线路所发生的各种故障中,破坏性最大的是其短路故障。如果配电线路发生了短路故障,则很有可能导致以下后果的产生:一是短路造成的电弧将严重损坏配电线路中的设备;二是配电线路的短路有可能造成配电网电压降低,影响供电的稳定性;三是配电线路短路有可能造成配电网出现振荡,影响系统正常并列的安全性,对整个配电系统产生瓦解的作用。

4 建议的综合治理措施

(1)针对自然灾害影响因素所采取的综合治理措施。1)针对自然灾害因素影响所导致的配电线路故障,应与相关的气象部门加强合作,分季节有针对性地对当前的气候进行分析,同时加强对于短期天气预报的关注,在天气发生剧烈变化时做好应急预防工作。2)应对配电线路设备进行积极的检修,根据当前的雷击水平提高绝缘子的耐压程度。综合多年工作经验,当配电线路发生雷击时,其所产生的主要故障大都是针对绝缘子的,因此,提高配电线路中绝缘子的防雷抗雷能力有助于增强配电线路整体防雷效果。

(2)针对配电线路设备影响因素所采取的综合治理措施。1)随着城市规模不断发展壮大,配电网网络的规模也逐渐扩大,配电网的整体负荷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在对配电线路进行巡检的过程中,应及时更换使用年限较长的设备编号,对于新建的配电线路要合理确定设备编号,确保编号的合理性和统一性。2)对配电线路中的元件运行情况进行及时的掌握,合理监测配电线路的运行情况,对配电线路中存在的故障进行及时的消除,综合利用配电线路在线监控技术及配电自动化技术,尽量缩短配电线路故障停电时间,提高配电网整体供电可靠性。

(3)针对外力破坏所采取的反事故综合治理措施。1)在配电线路的拉线上安装反光标志管,在杆塔上涂以反光漆,这样就能过引起足够的重视,对车辆进行碰撞杆塔的事故进行大幅度的减少,同时在配电线路杆塔周围还应足够多的防撞混凝土。2)对配电线路的杆塔警告牌进行合理的优化规划,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配电线路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张贴海报,宣传画等多种形式提高群众对于配电线路的保护意识,同时提高配电线路巡检工作质量,合理保障配电线路传输通道的良好性。

5 结论

作为整个系统与用户连接的桥梁和纽带,配电网的运行环境及配电线路的接线方式都比较复杂,因此,对配电线路故障进行综合防治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不断进行总结和提升,对配电线路发生故障的原因进行仔细的分析,采取合理而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配电网整体安全运行,这样才能够满足电网发展及用户供电可靠性的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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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下工程灾害安全疏散防灾减灾

地下空间在保持城市功能和交通运输所需空间方面的作用日益突显,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在边探索边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不断有难题浮出水面,其中尤为突出的就是地下空间内部的防灾问题,防灾成为安全有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重要课题。

1.地下工程的灾害类型及特点

地下工程内部灾害分为两类,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以及二者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自然灾害主要有地质灾害和气象灾害,例如地震、洪水、有毒气体聚积等。人为灾害主要有爆炸、火灾、暴力犯罪等。

城市地下空间最大的特点就是封闭性,与地面结构的互通性差,一旦发生灾害则难以控制,很容易在狭小而封闭的空间内迅速扩散,而且救援设备和救援人员进入灾害现场的危险性和难度都比较大。简而言之,城市地下工程灾害具有控制困难、排烟困难、疏散困难、救援困难等主要特点。

2.地下工程的防灾特点

城市地下工程内部防灾的基本原则与地面建筑物防灾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地下空间的封闭性,使其防灾具有的以下特殊性:

(1) 地下工程抵御外部灾害的能力一般强于地面建筑,但是抵御内部灾害的能力很弱,防灾重点在于内部灾害。

(2) 城市地下工程内部救灾的回旋空间较小,由于使用功能、施工技术以及工程造价的限制,地下工程设计的空间相对较小,以满足使用功能为空间体积设计的主要标准,此外才考虑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地下空间的防灾设计受到一定的空间限制。

(3) 地下空间的高程低于地面,人员疏散方向为从低高程点疏散到高高程点,增加了避灾救灾难度。其一,这种自下而上的疏散方式比地上建筑物内向下疏散的方式要更加耗时耗力;其二,发生火灾或空间内部有害气体泄露时,疏散方向与热气流、烟和有害气体的自然流动方向相同,客观上缩短了内部人员疏散和逃生时间。另外,防灾设计须将地表水的涌入、渗漏现象都考虑在内,避免造成水害。

3.城市地下工程综合防灾设计

一套完善的地下工程防灾系统包含了防灾规划、减灾设计、灾害预报预警、灾后重建等多方面的内容。地下工程综合防灾设计原则概括的说主要有十六个字:及早发现,及早控制;有效管理,有效指挥;快速疏散,快速灭灾。

3.1 及早发现,及早控制

及早发现、及早控制,要求建立有效地防灾减灾预警系统。

3.1.1地下工程防灾减灾预报预警系统

(1)建立严密的监视系统和灵敏的感应仪器

一方面在地下空间内部不同的地方根据需要设置不同的感应器,如温度感应器、各类有毒气体检测器、声音感应器等,实现对灾害的自动监控。另一方面,严密的人工监视系统也是必须得,在重点部位设置人工监测点或置放摄像头,是为防止自动系统失灵时的人工保障措施。

(2)建立快速警报系统

灾害被仪器或人工感知后,经确认证实后,应立即发出警报,越早将警报信息传送到各单位对救灾越有利。可以通过无线信号或者有线广播等设备发出灾害警报和指令。

(3)控制灾源

地下空间的建筑装修材料中易燃、易爆、有机会释放有毒气体的材料应坚决杜绝,对可燃材料的数量也要控制。对地下商业区各商店的经营产品做到严格监视。对于会产生明火或易爆气体的店铺要做到统一规划管理。这些措施都是从根本上控制和减小灾害产生的可能性。

3.1.2地下灾害初始控制系统

灾害初始控制系统应和灾害感应仪器系统结合使用,一旦感应仪器检测到灾害,控制系统立刻启动,及时将灾害消灭。初始灾害系统的措施包括通风排灾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气路切断系统等,力求做到第一时间将灾害消除或控制其扩大趋势。

3.2有效管理,有效指挥

有效管理,即对地下工程的防灾设施的建立、维护管理,以及人员训练;有效控制,即灾害发生后对救灾减灾中人员调度和各单位工作安排。

(1)地下建筑空间结构、标志和应急灯光

地下空间布局应尽量简单、完整易于识辨,通道网络简单直观,避免不必要的曲折和高低错落。对于可能引发灾害的集中商店规划。自动扶梯和楼梯的数量和宽度都要根据人流量设计,使其满足紧急疏散的要求。

在紧急疏散过程中必须要根据指示标引导,因此,地下建筑必须有数量足够且明确清晰的出口标志、导向标识。在高处和近地面都应设置标志,以避免烟雾聚集阻挡视线。

应急灯置于走廊墙面较低处,除了照明和指示通道方向外,还应将如楼梯、疏散门、消防栓等重要部位的轮廓勾勒出来,方便人们识辨。

(2)建立健全防灾救灾指挥系统,能使灾害发生后的救灾、疏散、灭灾各项工作尽量做到有条不紊,最大程度的降低灾害影响。

3.2快速疏散,快速灭灾

灾害在初始阶段一旦失去控制,开始蔓延扩大之后,救灾系统的最主要任务有两个:一是安全疏散人员,二是实行有效的灭灾。

3.2.1城市地下工程的紧急安全疏散

地下建筑的安全疏散路线应简单明了便于识别,且与一般情况下进入和离开的路线一致,这样设计符合人们在紧急情况下的思维习惯。出口应有足够的数量,保证足够的宽度,且均匀分布,每个出口的服务面积应大致相等,以防止在某些出口处人流过于集中从而发生堵塞。安全出口的宽度与所服务面积上的最大人流密度相适应,保证人流在安全允许时间内全部通过。对于特殊的出口路线应加以强调。一般在安全出口附近还需保留一定的活动空间,以保证平时通畅,利于防灾疏散。

3.2.2城市地下工程的救灾系统

灾害扩大后应针对灾害类型立即开启紧急救灾系统,保证地下空间的照明、通风等基本要素。地下工程的灾害从救援比较苦难,因此主要依靠内部的救灾措施。以火灾为例,在空间内部应针对燃烧物的特性准备不同的灭火系统。普通燃烧物用水即可,应设置消防栓;还可增设二氧化碳或泡沫灭火器,灭火系统在平时应加强维护,一面在使用时出现故障。

参考文献:

1.李相然,岳同助.城市地下工程实用技术.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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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气象灾害 水旱灾害 台风 风沙 风暴 冷冻

Abstract: China is an agricultural big country, but not the agricultural power, investigate its reason, not enough advanced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technology is the main reason, reflected in response to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is not able to respond to common agricultural natural disasters. We know that the effects of climate change on agriculture is one of the biggest, is also one of the main cause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The increasing population in China now, do a good job in agricultural research, to ensure high-quality high-yield crops has become an inevitable topic. In the agricultural country in the world, our country is one of the most natural disasters, the most serious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Focus on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often region and prevention measures, advantageous and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mitigation, reduce loss, improve the crop yield and quality. Combining with the authors years of experience and research about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agriculture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first introduces the concept of agricultural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and then the main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types and the reasons were analyzed. Hope and colleagues to explore and promote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farmers' income, to contribute to the progress in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in our country.

Key words: agricultural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severe typhoon frozen sand storm

中图分类号:P42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前言

我国频临太平洋,受季风和洋流的影响,我国成为世界上受气象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我国农业气象灾害不仅类别多、活动范围广、而且活动次数比较频繁。气象灾害在所有的自然灾害中大约占70%左右,在这里面,农业气象灾害的比例高达60%。我国每年都因为救灾、抗灾使用很大一笔资金,这对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是一项摆脱不了的负担。现在,随着人们工业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环境形势日益恶化,资源不断减少,人口的增加带来的经济压力更为严重,这就造成近几年气象灾害呈不断扩大的趋势。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的比例在世界上排名靠前,农业生产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安康和社会的安稳。由于近几年农业气象灾害的不断增加和影响不断加深,我国农作物布局和种植制度已经在不断发生变化。所以,了解并且关注农业气象灾害不仅仅是农业科研人员的工作职责,也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这样才能最大范围地做到防微杜渐、事先预防,把气象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可见,研究气象灾害不仅仅有助于农业生产和发展,而且直接影响到我国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的理念,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影响我国农业的主要气象灾害极其成因

(1)水旱灾害(旱灾和涝灾)

我国是季风型气候,在山东地区,由于受渤海湾海风的影响,季风气候表现的更为明显。在我国的东部季风区,特别是黄淮海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地区受季风影响带来的水旱灾害最为严重。

农业干旱的含义是农业受到外部环境的变化带来的影响,导致农作物缺水,影响了农作物的正常生长,来带减产甚至绝收的后果。农业自然灾害绝不仅仅是“水”的问题,它涉及到许多领域,包括土壤的变化、人类对环境的破坏、大气、洋流等等。因而,农业干旱反应出来的问题就涉及到社会、经济、环境等不同的方面,需要人类的高度重视。在我国的水旱灾害中,旱灾带来的影响往往比涝灾更为严重,因为旱灾的原因形成是多方面的,形成结果的影响范围非常大,危害面积大。

涝灾灾害包括洪灾、涝灾、湿害三种类型,表现出来主要是洪水无节制地泛滥和雨水大量贮积于地表的现象,从而带来农业灾害的现象,它是造成我国东部、东北部、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灾害的有一个重要原因。农业洪涝灾害这三种类型的形成原因和结果各不相同,但是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洪涝形成的原因主要是持续性暴雨、特大暴雨带来的洪水泛滥,冲毁农田,淹没农作物,从而带来农作物减产,严重的将会带来农作物颗粒无收,甚至引起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另外,洪涝灾害的形成也和地理位置、土壤成分、农作物种植结构、生育期、地表植被、防洪设施等各方面的因素密切相关。我国受季风气候的影响,降水量主要集中在夏季,因此,洪涝灾害主要发生在夏季。

(2)风雹灾害

风暴灾害的影响范围虽然也十分广泛,不过相对于水旱灾害来说,风暴灾害的地域性十分明显。风雹灾害产生的原因在于大气的动力条件和热力条件共同作用而成的强对流天气系统的影响。这种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形成的灾害在我国青藏高原和西北部地区比较常见,在山东地区虽然比较罕见,不过考虑到它危害的严重性,这里也一并讨论。风暴灾害的影响范围大体上主要是内陆多于沿海、山区多于平原、中纬度地区多于高纬度和低纬度地区。它的特点除了地域性比较强之外,对农作物的摧残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对农作物枝叶、茎杆和果实产生的机械损伤,这是它区别于其他农业气象灾害的主要特点。

(3)冷冻灾害

顾名思义,低温冷害发生的季节主要为春季、冬季,在植物过冬期间,因为季节的原因,植物生长的环境温度持续低下,严重影响植物的生长,导致农作物减产,甚至颗粒无收的额现象。农业冷冻害包括两种形式:低温冷害、冻害。主要的影响地区是我国北方、西北部等冬季特征比较明显的地区。

(4)台风灾害

台风灾害也是一种地域性比较强的自然灾害,台风是指在热带海洋上产生的低气压在接近地面时,如果风速能够达到(包括)17.2 km·s/时,这时就形成了台风。台风简单理解就是一种强度大、破坏力强、危害高的热带气旋。根据台风的破坏程度,目前台风已经被联合国列为全球自然灾害危害结果最为严重之一。我国地理位置处于北太平洋沿岸,主要的台风灾害也受北太平洋西部的热带气旋的影响,我国受台风影响的地区主要分布于东南沿海。台风(热带气旋)的致灾表现为两种:风灾、暴雨。(见表一、表二)

表一:

表二:

除了上面列举到的主要的、影响比较大的农业自然灾害之外,影响我国农业的灾害还包括虫灾、瘟疫、环境污染、森林草原火灾等气象衍生灾害,这些衍生灾害虽然不是直接发生的,但是由于其危害面积达、难以控制等,是每年我国农产品减产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结束语

终上所述,我国虽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可以由于各方面的原意,我国并不是农业强国,表现在农业生产高科技含量少、基础设施薄弱、抗自然在灾害能力差、人为影响比较小、对自然环境和气象环境依赖性大。总之,我国农业还没有完全脱离靠天吃饭的落后局面。要想达到先进国家的农业生产的局面,就必须依靠科技的发展,农业生产依赖的科技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气象气候学、土壤学、生物工程、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唯有摆脱落后的局面,才能使我国农业科技和生产力实现质的飞跃,解救国家人口吃饭的问题和生存的问题。那么怎样在农业气象的角度为我国农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呢?最主要、最当务之急的就是“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即把目光从国内移向国外,学习世界前沿的农业气象应对科技,在学习的基础上,做大“因地制宜”,学为我所用,从分调研国内的具体情况和原因,对复杂多变的农业气象环境和农业生产过程进行全程动态和准确的监测,开展有针对性的气象保障和减灾防灾调控服务,使气象科技对农业生产的服务和贡献上一个新台阶。因此,了解并且关注农业气象灾害不仅仅是农业科研人员的工作职责,也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这样才能最大范围地做到防微杜渐、事先预防,把气象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为我国农业发展做出己所能及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卢丽萍,程丛兰,刘伟东,覃志豪.生态环境学报 2009, 18(4) 30年来我国农业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及其空间分布特征.

[2]朱兰娟,宋健业.网络信息.2007 年第8期

[3] 成兆金,赵再全,靳会梅等. 气候变化对莒县农业气象灾害的影响及对策[J]. 中国农学通报, 2007, 23(8).

[4] 黄飞龙,李昕娣,黄宏智,刘艳中.基于FDR的土壤水分探测系统与应用[J]. 气象. 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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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巨灾保险基金;巨灾风险管理;巨灾保险制度

中图分类号:F84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9)04-0027-03

中国平均每年因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3%以上。面对巨灾,中国目前仍然习惯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灾害管理和救助,政府承担了较重的灾害补偿责任,缺乏市场化的应对机制。而在国外,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特别是设立巨灾保险基金。这既能提高保险赔付在灾后重建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又能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确保国家财政体系的稳定运行。

一、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基金的必要性

首先,中国自然灾害发生频繁,需要建立巨灾保险基金来应对每年因巨灾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由于巨灾保险的缺失,历来经济损失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救助,但这两者对损失的补偿毕竟是小范围和低层次的。因此,我国急需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及其基金来应对巨灾损失。

第二,设立巨灾保险基金是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需要。巨灾保险基金不仅可以避免单一保险公司单独承保地震险等巨灾风险,而且可以解决保费收入的有限性与地震等巨灾损失的巨大性之间的矛盾。巨灾保险基金是巨灾保险制度的核心和基础,所以必须建立起与巨灾保险制度相对配套的巨灾基金。没有巨灾保险基金的依托,巨灾保险制度将难以充分发挥其功能。

第三,巨灾风险不可保的性质也要求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地震、洪水等巨灾发生频率小,但一旦发生造成的损失巨大,单纯的商业保险公司根本无力承担。即使商业保险公司愿意承保,单纯依靠保险公司经精算模型厘定的费率来确定价格,普通百姓也根本承担不起。因此,只有在政府的主导下,形成一个较好的巨灾基金积累和风险分散机制,商业保险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才可参与进来。

最后,巨灾保险基金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公共财政支持下的政府主导型巨灾风险管理模式,由财政预算安排灾害救济。在巨灾发生时,预算安排的救济相对于灾害损失来讲,往往是杯水车薪。而且,随着灾害发生的频率增加、损失增大,这种依靠财政救济转移巨灾风险方法显现出明显的局限与不足(李文富,2008)。因此,要有效化解巨灾风险,就有必要建立市场机制下的巨灾保险基金。以减轻巨灾对公共财政的压力(Mitchell and Schnarwiler,2008)。

二、国际巨灾保险基金模式

目前全球有1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巨灾保险基金。考虑到巨灾风险的特殊性,世界上许多灾害多发国家或地区均采取了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形成伙伴合作的运作模式,即政府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国家财政以基金的方式提供适当的财政资助,保险公司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广泛参与,形成全国性的巨灾保险制度。这方面成功的例子有美国的洪水保险基金、土耳其的国家地震保险机制、新西兰巨灾风险基金和挪威巨灾风险基金。

1、美国国家洪水保险基金。美国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是由联邦政府管理和运作的非盈利计划。该计划在联邦政府设有防洪保险基金,并由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统一管理。如果发生较大洪水,基金不够支付保险赔偿时,FEMA会向国家财政临时借款,日后再从洪水保险基金中归还。保险公司在实施洪水保险时实际上是在执行FEMA的洪水保险计划,其保费收入上缴国家洪水保险基金,赔付也由国家洪水保险基金支付。洪水保险的风险不由保险公司而是由联邦政府承担(曾立新,2007)。

保险公司主要是向洪泛区居民出售洪水保险,并在洪灾发生时及时办理有关赔偿手续和垫付赔偿资金。

2、土耳其巨灾保险基金。2000年,土耳其政府在世界银行帮助下建立了巨灾保险共同体(TCIP)并设有基金。土耳其巨灾保险基金主要针对业主和小企业主。

土耳其政府采取以下主要措施来建立基金。一是政府以法律的形式使地震保险成为强制性保险制度。二是搭建巨灾保险基金核心机构框架,使政府处于核心地位,负责基金运作的设计和监管等。三是主导开发强制性的全国统一的地震保险条款。保额为25,000美元,超过部分实行商业性自愿保险。四是制定风险筹资战略,通过初始最低赔付能力、风险自留水平、国际再保险、世界银行不确定性贷款和政府作为再保险人分担。五是建立和加强基金的治理结构。六是明确保单销售和理赔工作的安排(王艳,2008)。

3、新西兰巨灾风险基金。新西兰地震委员会由财政部全资组建,在抵御巨灾风险时发挥关键作用。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强制征收的保险费以及基金在市场投资中获得的收益。居民向保险公司购买房屋或房内财产保险时,会被强制征收地震巨灾保险和火灾险保费。地震巨灾险保费为每户每年60新元左右,由保险公司代为征收后再交给地震委员会。

除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外,地震委员会还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进行分保,从而分散风险。当巨灾损失金额超过地震委员会支付能力时,政府将发挥托底作用。由政府负担剩余理赔支付,而地震委员会每年会支付给政府一定的保证金。

4、挪威巨灾风险基金。挪威是自然灾害比较频繁的国家,灾害主要包括山体滑坡、暴风雨、洪水、地震等。挪威于1979年开始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并于1980年实施。挪威立法规定,所有购买火灾保险的投保人必须同时购买作为财产保险扩展责任的包含5种自然灾害的巨灾保险。巨灾保险赔偿限额为实际损失的85%。保费收入纳入基金(王祺,2005)。

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完全采用商业化运作。其主要特点是:(1)在挪威境内开展火灾保险的保险公司都是该基金的成员,目前,有70多家保险公司成为基金成员单位;(2)由保险公司制定并收取巨灾保险的保费,并负责赔偿事项;(3)巨灾风险的赔款将根据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在成员公司之间进行分摊。

5、国际巨灾基金模式比较。

表l按照模式类型、核心机构、资金来源、运作方式、保险特点以及巨灾基金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对上述四个国家的巨灾基金模式进行了比较。可以看出这些国家的巨灾基金模式各具特色,也各有异同。

四国巨灾保险基金模式不同点在于:(1)模式类型。美国和新西兰均属于政府主办模式,土耳其属于巨灾共保模式,而挪威则是完全商业化运作。(2)机构性质。核心机构有的是政府机构;有的是政府担保下的非营利机构:还有的是政府不提供担保的非营利机构。(3)资金来源。有的来自于政府拨款;有的来自于

国际组织援助;也有的从国家财政中借款。(4)运作方式。有的属于国家统一管理,但由商业保险公司具体实施;有的由政府专门基金管理委员会来管理,但具体损失则在成员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摊。(5)保险特点。有的属于完全强制,有的是部分强制,还有的属于自愿。

尽管这四个基金各有特点,但还是具有一些共同点。(1)核心机构。虽然具体名称各不相同,但这些巨灾基金都置于一个专门的核心机构之下。(2)资金来源。所有这些基金的资金来源都包括有保费收入和投资所得。(3)运作方式。一般都会把商业保险公司的巨灾保单完全转移给巨灾保险基金。所有这些国家的商业保险公司都是巨灾保险的实际执行者,主要负责出售保单和办理理赔作用。(4)政府角色。无论采取何种模式。这些国家的巨灾基金都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尽管支持的力度各不相同。

三、对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基金的思考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基金的总体思路应当是,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建立全国统一的巨灾保险基金,对巨灾保费实行单独立账、单独核算,由专业再保险公司代为管理,统一安排国际再保险、运用风险证券化等方式分散风险,实现成本收益的最优化。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1、建立巨灾保险基金核心机构。从国际经验来看,设立适当的巨灾保险基金核心机构是各国巨灾保险制度良好运行的关键。具体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我国可以考虑成立“中国巨灾保险基金(China Catastro-ohe Insurance Fund,CCIF)”(简称“巨保基金”)或者“中国巨灾再保险公司(China Catastrophe Reinsurance Corporation,CCRC)”(简称“中巨再保”)作为主管机构,对旗下资金和分保的巨灾保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运作。机构性质应当是非盈利的国家再保险公司,对超过商业再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以上部分由财政担保或者再保。

2、设计一个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姚庆海,2006;谢世清,2008)。国际上,应对巨灾的最佳模式一般是由各种市场和非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分摊巨灾赔款风险。采用商业化运作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方式。我国应当借鉴土耳其巨灾共同体模式,由投保人、商业保险公司、商业再保险公司、资本市场、代表政府的“巨保基金”或“中巨再保”、国际组织等合作共同参与,形成共同分担风险的机制。其中,巨灾保险基金的定位应当是政府作为最后再保险人的角色。其分担的责任范围也必须合理而又明确。

3、成立多层次的巨灾保险基金。我国巨灾保险基金可分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地方基金由各级政府根据对本地面临的巨灾风险状况的评估而设立;中央基金不直接从事具体业务,主要承担对地方基金的再保险职能。这种多层次架构既可避免全国性大而全系统的低效率,又能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有效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地方巨灾基金来源主要有三种渠道:一是地方保费收入;二是各级财政注资或政府从救灾资金的存量中划转一部分;三是地方减免的税收。

4、明确巨灾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及运作方式。中央基金的资金来源可由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预算资金,各级地方财政按照一定比例提取资金,保险公司按巨灾保险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资金,以及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等。此外,还要制定基金的风险筹资战略,应当通过初始最低赔付能力、风险自留水平、从国际再保险市场中得到的再保险保护、政府作为最后再保险人等方面来实现。基金的运作方式,应当是滚动积累,实行单独建帐,专款专用。此外,基金还可由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保值增值,增强应付巨灾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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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图像处理 边坡落石 移动识别

中图分类号:P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3(b)-0088-02

在一些地区,受当地地质构造不稳定的影响,常常在边坡等位置由于地质的改变而引发垮塌、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对人们的出行安全以及财产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影响,因而有关部门亟需提高对潜在安全隐患的边坡监测力度,在尽可能早的时间内检测出危险,避免人员和生命财产的损失。有关部门在加大对地质自然灾害治理投入的同时,加大监测地质自然灾害同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当前在边坡安全检测领域内缺少有效的技术和检测工具,现有的技术无法迎合目前的现实要求。以往的检测技术都必须给定一个固定的并且已知三维坐标与数字图像当中坐标的参照物,与该技术相区别的是,该文所阐述的方法不用事先提供这些坐标信息,而是利用获取到的图像当中对应点的相关信息,进而通过数字图像来检测边坡的岩石崩落,这种方法拥有鲁棒性好、计算简单等特点。

1 现有边坡监测技术分析

目前收集岩石崩落数据信息的技术主要有以下4种:人工观测测量方法、数字图像、边坡雷达、GPS技术测量。

(1)传统的人工观测测量法,这种方法需要预先在边坡的表面选取观测的目标,之后由测量人员用专业的测量仪器来测量目标的位移信息。将观测墩建于边坡的表面,用专门的光学测量仪器测量边坡表面的绝对位移,其中的基点从测控网中获得。显然,工作效率过低是这种传统的测量方法最大的缺点,不适应目前环境的需求。

(2)GPS测量技术,这种方法的原理是首先将GPS固定天线设置在边坡各个监测点,同时在边坡以外的某个稳定的地区安装GPS接收机,之后接收至少3w卫星的坐标数据,接收机的坐标位置就可以通过三点坐标的三维空间定位的原理来求得,然而GPS监测点需要定时向卫星发送数据,这种监测设备造价高昂并且设备维护的费用同样较高,而且这种设备的组织也比较复杂。

(3)边坡雷达,这种方法可以顺着边坡的表面同时不需要和边坡产生任何形式的接触,进行持续的、精度在毫米级的精确测量。由此可以实时监测边坡并且可以及时预测潜在的滑坡事故,但是这种方法的缺点是其阈值较大,往往需要当边坡产生超过60 m2的崩落时才会发出警报,显然这种方法对于坡度较大的边坡并不合适,而且边坡雷达的造价较高,无法大范围推广。

(4)数字图像测量方法,这种方法会自动采样观测目标的数据信息,同时自动识别与测量采样得到的数字图像,通过设备的计算之后判断何时发出报警。采用数字图像测量方法可以监测那些人员无法到达的地势较陡的危险边坡,不仅需要的工作量比较小,而且能够及时获得所需数据。

采用数字图像技术来监测边坡位移,设备可以在任何时候调用拍得的数字图像,并且可以完全保证边坡崩滑体在速变、剧变时期的精度需求,可以为人员提供最大可能的安全保障,而且操作不复杂,该文将采用数字图像测量技术来监测边坡位移。

2 基于数字图像处理技术的边坡落石识别算法

2.1 图像预处理算法

拍摄的边坡数字图像中往往存在噪声比较多,图像中实体特征不清晰等原因,并且由于气流、光学系统失真、相对运动以及图像在进行传输过程中受到噪声污染等影响,因此需要预先将获取的边坡图像进行处理,从而增强源图像,以便在后期利用过程中获得目标特征,具体需要做的工作是消除源图像中的噪声,同时提高目标在源图像中的能量,也就是在图像中凸显检测目标在图像中的主要特点,以便在后期处理时设备能够明显地将检测目标的边缘分割并且提取出来,即使这种技术不能消除图像中的所有噪声,但是经过预处理的图像还是能够将检测目标的各类特征提取出来。

图像预处理技术主要包含图像滤波、变换、恢复、平滑以及增强等处理数字图像的功能模块,常采用图像压缩、图像平滑、图像去噪、图像灰度化以及图像二值化等方法,这些方法在具体应用时则是根据图像识别系统的需求。

2.2 移动落石发现算法

图像二维空间和现实三维空间之间的相互对应关系可以采用图像处理算法来确定,该文采用的是Hi3515算法,用来记录边坡的位移情况,Hi3515算法将宏块作为最小的单位来为设备提供移动监测的功能,能够计算图像中确定的宏块在一定时间间隔内的运动向量以及亮度的变化。这种方法的原理是在连续的2个或者3个连续的相邻帧间,利用以像素的时间差分和阈值的具体变化来获取数字图像当中的运动范围,而时间差分运动检测方法能够很好的和动态环境相适应。具体的流程如图1所示。

首先,算法获取相邻的两帧数字图像,以图像的像素灰度值为基础来对图像进行处理。前后两帧图像以像素灰度值为基础,用3×3大小的灰度图像块来相减得到差值,将所得到的取值和灰度门限相比较,这样就可以得到这两帧图像的差值图像。然后再处理差值图像,去除例如镜头移动、光线的变化等干扰因素带来的影响。之后再补偿处理过后的图像,还原在源图像中运动图像的本来特征。从差分图像中获得的运动范围既包含监测目标部分,同时也包括目标因运动而使得背景改变的部分。

在对差分图像进行第一次扫描之后,需要再进行一次扫描,这样做的目的是消除过多的背景有改变的部分,同时将在差分图像中因检测目标重叠而去掉的被目标遮盖的部分恢复,从而获得真正的目标实体。目标在运动图像中并不是静止的,利用这种特点,可以通过照片背景和前景的改变,将目标的搜索范围进一步确定在运动变化范围,这样可以有效降低在目标检测和识别中复杂背景的影响。

在确定目标运动变化范围之后,在范围内,计算前后两帧图像当中相同位置像素和的平均值,同时加上一定大小的置域度,将所得值视为图像当中一行的像素扫描门限,这样就可以更精确地获得各行的灰度信息。在运动检测过程中确定的运动变化范围作为扫描的参考空间,将每一行的像素平均值加上一定大小的置域度作为灰度门限,之后再第二次扫描原始的第x帧图像对应运动范围,从而可以得到更加精确的岩石运动图像。

3 结语

该文的研究内容为边坡灾害预警系统提供了一定的研究价值,文中提及的数字图像测量技术具有准确性高、操作简单、成本较低,无需人员接触以及可以反映边坡动态变化等优点,在边坡安全检测中有广泛的用途,具有很高的现实利用价值和社会效益;另一方面也为推进岩土力学、环境地质和预警理论学科的进步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罗仁立,刘学增.基于数字照相技术的边坡变形自动化监测技术研究[J].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24(3):6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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